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5 14: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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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总结

篇(1)

演练总结讲话

各位来宾、同志们,本次演练组织严密,措施得力,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这次应急演练活动给予了高度重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二是演练过程环节紧凑,组织有序。面对突如其来的事故,各部门行动迅速,市、县两级应急响应及时,指挥到位;三是各应急救援工作组配合有序,处置得当;四是检验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锻炼了队伍,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

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旦真正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情况要比演练复杂得多,问题要难处理得多。我们必须做到:一是始终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尽最大努力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二是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构建覆盖全市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三是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提升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在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面前,能做到判断准确、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处置得当,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我希望我市各级、各部门要以本次演练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寻找问题和不足,不断构建起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随时做好应对一切突发重大事件的准备。

最后,祝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篇(2)

通过对设定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处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和《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工商机关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演练任务

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县职教中心负责人的电话举报,该校部分学生购买了学校商店销售的xx品牌牛奶饮用后,出现了食物中毒症状。为防止“问题”牛奶再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县工商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工商干部迅速集结。在县工商局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处置工作小组迅速行动,对县流通环节的“问题”牛奶开展拉网式的清查,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演练。

三、参演部门及人员

(一)参演部门

县局消保股(12315指挥中心)、经检大队、办公室、监察室、信息中心、企管股、法制股、消保委、递铺工商所、昌硕工商所、孝丰工商所、梅溪工商所、市场工商所。

(二)参演人员

1.县局(22人):消保股(4人)、经检大队(6人)、办公室(4人)、监察室(2人)、信息中心(3人)、企管股(1人)、法制股(1人)、消保委(1人)

2.工商所(5人):李建义、黄永、朱新伟、王卫金、高文斌。

3.县职教中心的部分职工、医护人员。

四、演练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10月27日。

地点:县职教中心、该学校商店。

五、演练等级

Ⅲ级应急预案响应。(一次性中毒3例以上20例以下,无死亡)

六、演练部署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工商局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指挥部及五个应急处置工作组。

指挥部设在县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指挥长:刘克毅,副指挥长:陈国庆、谢文荣、戴正华。下设应急演练办公室在县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办公室主任成员:

1.现场调查处理组

组长:

成员:

主要任务:第一时间赶赴事故发生现场,配合有关部门控制现场事态发展,做好救治工作,进一步了解中毒原因、过程;对县职教中心商店的xx品牌的牛奶进行检查和抽样送检,查清xx品牌牛奶的来源、数量等情况,并对xx品牌牛奶的来源(上级批发商)进行控制、调查,查清该牛奶的去向,对未销售的xx品牌牛奶进行封存;查封学校附近xx商店尚未销售的xx品牌的牛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2.市场清查组(设置一个清查场景配合媒体拍摄,但不作观摩)

组长:

副组长:省略

成员:省略。

分为五个小组开展工作。

第一小组:

组长:

成员:

主要任务: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组织全所干部对递铺所辖区食品经营户进行清查,检查食品经营户建立和落实“两项制度”、一票通及粘贴式台帐等食品安全自律制度情况,并依法对销售的xx品牌的牛奶进行封存处理。

第二小组:

组长:

成员:

主要任务: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组织全所干部对昌硕所辖区食品经营户进行清查,检查食品经营户建立和落实一票通及粘贴式台帐等食品安全自律制度情况,并依法对销售的xx品牌的牛奶进行封存处理。

第三小组:

组长:

成员:

主要任务: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组织全所干部对孝丰所辖区食品经营户进行清查,检查食品经营户建立和落实“两项制度”、一票通及粘贴式台帐等食品安全自律制度情况,并依法对销售的xx品牌的牛奶进行封存处理。

第四小组:

组长:

成员:

主要任务: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组织全所干部对梅溪所辖区食品经营户进行清查,检查食品经营户建立和落实“两项制度”、一票通及粘贴式台帐等食品安全自律制度情况,并依法对销售的xx品牌的牛奶进行封存处理。

第五小组:

组长:

成员:

主要任务: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组织全所干部对市场所辖区食品经营户进行清查,检查食品经营户建立和落实“两项制度”、一票通及粘贴式台帐等食品安全自律制度情况,并依法对销售的xx品牌的牛奶进行封存处理。

3.信息组

组长:

成员:

主要任务:做好消费者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警示信息”的工作(第一时间将此次食品安全事件通报各级媒体,引导正面的舆论导向,随事态发展及时更新)、宣传报道工作;收集相关信息整理上报市局、县政府和向有关部门通报;通过OA系统安排各股室、所(队)及时对流通环节xx品牌的牛奶进行清查,配合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联系新闻媒体对应急演练进行全程录制、报道。

4.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主要任务:负责应急演练的协调服务、宣传标识制作、对讲机及做好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5.督查组

组长:

成员:

主要任务:分别参加市场清查组开展监督和评估记录工作。按照相关程序和权限,督查参加演练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迅速到位,坚守岗位等。掌握各小组参演过程,记录相关情况,并对事故和演练中发生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演练步骤

1.事故发生:设定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时间、地点、人数等,以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举报起为演练开始。

2.应急响应:包括事故报告、召开县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并向县政府及食安委领导汇报,会同政府及食安委领导对事故进行分析、指挥长宣布县工商局启动食品安全Ⅱ级应急预案响应,成立指挥部和五个处置工作组、进行分工、各处置工作组根据会议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3.听取汇报:指挥部听取各处置工作组情况汇报,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

4.结束演练:指挥长宣布解除应急状态,演练结束。

5.演练评估:办公室对演练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七、相关工作要求

篇(3)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4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2.1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

2.2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2.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2.4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国家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卫生、工商、质检、农业、商务、海关、环保、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b.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必要时及时上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

3.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3.3报告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或者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

3.3.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和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相关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3.5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3.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当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国家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工作,并部署省(区、市)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国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一同协调指挥。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1)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省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区、市)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市(地)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4)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响应:

加强对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督导,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

4.l.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1)市(地)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市(地)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市(地)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加强对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4.1.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指挥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家应急指挥部或者指挥部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6演习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国性和区域性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7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7附则

7.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篇(4)

计划

编号

专项计划名称

子项

序号

项目名称

____年工作进度

____年工作进度

市牵头单位

局牵头单位

局配合单位

局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分管领导

具体

负责人

电话

_

规范

“五小”企业

经营

_

美容美发店

各区(县级市)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经营性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摸查,掌握基本情况,研究制定整治方案,确定重点整治区域。

完成__%以上的美容美发店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美容美发店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_%的美容美发店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巩固整治成果

巩固整治成果

市卫生局

企管处

注册处 消保处 市场处

××

××

________-____

_

浴场

完成__%以上的浴场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浴场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_%的浴场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巩固整治成果

巩固整治成果

_

小餐馆

完成__%以上的小餐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小餐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小餐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小餐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_%的小餐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_

游泳馆

完成__%以上的游泳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游泳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_%的游泳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巩固整治成果

巩固整治成果

_

休闲娱乐场所

完成__%以上的休闲娱乐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休闲娱乐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休闲娱乐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休闲娱乐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_%的休闲娱乐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市工商____-____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重点督查项目第一阶段专项整治方案(____._-____._)

专项

计划

编号

专项计划名称

子项

序号

项目名称

____年工作进度

____年工作进度

市牵头单位

局牵头单位

局配合单位

局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分管领导

具体负责人

电话

_

落实

卫生

保洁

制度

_

落实临街各单位、店铺、住户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

印制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状。

各区签订门前市容环境卫本文来源:文秘站 生管理责任状。

各实施单位抓落实,按标准进行监管。

结合“双竞赛”考评体系,加大监管力度。

通报

结合“双竞赛”考评体系,加大监管力度。

市市容环卫局

创建办

各处室

××

××

________

_

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普查全市现状

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各实施单位抓落实,按标准进行监管。

结合“双竞赛”考评体系,加大监管力度。

通报

开展市容环卫专项整治。

市场处

企管处 消保处

××

××

________

××市工商____-____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重点督查项目第一阶段专项整治方案(____._-____._)

专项

计划

编号

专项计划名称

子项序号

项目名称

____年工作进度

____年工作进度

市牵头单位

局牵头单位

局配合单位

局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分管

领导

具体负责人

电话

_

加强

食品

安全

管理

_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确保全市无影响恶劣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和市场,食品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_.加强食品企业日常巡查,实施抽样检验,对发现的违法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_.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_.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二期上线(工商)_、进一步推进屠宰厂(场)的建设,落实肉品质量检疫制度。

_.加强食品企业日常巡查,实施抽样检验,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_.开展河粉和烧鹅烧腊制品无证查处工作,确保食品安全。_.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检查食品进货查验登记制度落实情况;_.开展国庆节前食品安全检查; _、做好食品职能转换衔接工作。

_.加强食品企业日常巡查,实施抽样检验,对发现的违法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_.开展豆制品无证查处工作,确保食品安全;_.制定 各类型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范;_.完成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升级改造;_.落实病死猪补贴措施和补偿机制。_.开展元旦节前及交易会期间食品安全检查。

_.加强食品企业日常巡查,实施抽样检验,对发现的违法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_.全面清理规范无证照经营行为;_.工商人员配备执法终端,提高执法效;_.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升级改造。

_.加强食品企业日常巡查,实施抽样检验,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_.开展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_.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_.加强亚运场馆周边及城市重点区域的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_.加强食品企业日常巡查,实施抽样检验,对发现的违法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_.亚运期间非定点供应的食品常规检验和定点供应亚运食品的检验;_.工商人员进驻亚运会定点屠宰企业,进行现场监管;_.根据分类监管原则,针对不同安全级别区域采取相应监管力度,保证 措施到位;_.开展亚运期间市场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林勇胜副局长、周李宏处长)

消保处

企管处市场处经检处

××

××

________

_

建立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杜绝群体性食品中毒死亡事故发生。

_.组织亚运食品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工作调研;_.开展食物中毒事件培训;_.开展《食品安全法》培训。

_.结合亚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制定亚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_.联合有关区、县级市举办一次全市性应急演练活动。_.做好食品职能转换衔接工作。

_.对责任单位及各下属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况进行督查;_.收集全市处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材料。

篇(5)

为全面履行政府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规范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我县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切实提高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府发[20*]2号),制订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按国家专项预案的规定执行,见附录8.1。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1.5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坚持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可能引发和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建议和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启动应急预案和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农业局局长、县工商局局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1.2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经贸委、县教育局、县*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商业局等。

2.1.3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4)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情况,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5)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1.4成员单位职责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统一对外信息口径。

县卫生局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病员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经贸委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协调。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由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

县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遵守和执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的问题,查处违纪行为。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质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污染物的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县商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参与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供销社负责做好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供应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做好粮食的储备、供应工作。

2.1.5办公室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开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的负责同志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旦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办公室职责

a.执行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指示,具体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b.检查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c.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d.向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e.对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f.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6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局等部门负责,并明确其中最直接相关的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明确应急措施。

(4)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部门查处。

(5)专家咨询组

由县卫生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信息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报道。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工作。对出现的歪曲性报道或谣言,组织驳斥澄清。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

2.2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建立全县统一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突发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县农业局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4个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县卫生局、县经贸委、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商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全县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保障预警系统的有效运行,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初步确定预警级别、拟订处理措施,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的建议。

县应急委员会负责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并及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预警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县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预警决定和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应急准备工作。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b.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

c.出现死亡病例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

b.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及时向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c.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由县政府指定的部门及时上报省、市政府、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新闻通报

对已经发生的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负责对外,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外,按《*市突发公共事故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处理。

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外,按《*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处理。

特别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外,按《国家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处理。

3.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应急准备和预防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地报告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县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3报告制度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体系,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3.3.1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

(3)出现死亡病例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3.3.2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3.5责任报告人

(1)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4)医务工作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单位、个人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2小时内)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有关部门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初次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下级关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至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立即按预案规定着手处理。

3.3.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总结报告

包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委员会组织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委员会组织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县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由县人民政府及时报请市应急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4.1.1特别重大、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协调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4.1.2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或者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4.1.3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1)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启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

接到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县级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情况;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推移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Ⅱ级响应后,在国家、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县应急委员会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指导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进入Ⅲ级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进入Ⅳ级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和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启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对于发生在县内一些特殊领域或者跨领域、跨县(市、区)的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县应急指挥部认为必要时,应向市应急指挥部请求组织、协调和救援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处置,组织开展应急求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4.4应急响应终结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报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在参加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期间,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适当的补助。

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造成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并抄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经过,调查处理概况,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医疗救治情况、损失和伤亡情况,所造成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者的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改进应急处置措施的建议,评估应急预案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并针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地方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县政府有关部门。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承担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对可能性或已经发生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对媒体的信息,应当经县应急指挥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未经审核同意,不得。

6.2通信保障

参与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县直(驻县)部门(单位)、应急专业队伍以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明确带班领导;确保1部专用固定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配备专用的电脑及其打印机等附件、传真等办公设备。

6.3医疗保障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相应级别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发生地的医疗机构应立即按照预案的要求,组织救治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工作。县卫生局根据事态发展状况,及时组织有关医疗专家进行救治,必要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6.4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突发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5技术保障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受委托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6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应当保障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

6.7经费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应保障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

县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保障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经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经县财政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主要用于: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日常运作和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科研和成果转化、预案维护、演习演练、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资金等。

突发食品安全财政应急保障经费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县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6.8演习演练

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应急演习演练结束后,乡(镇)政府和参加演练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对演练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评价,及时完善应急预案。

篇(6)

一、基本情况

,我市各有关部门严格遵循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各地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应急工作方针,切实加强部门配合,扎实做好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预防等基础工作,全年未发生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

二、应对工作评估总结

(一)加强应急组织领导。成立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长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我局,办公室主任由我局局长担任。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也专门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应急管理工作。加强部门联动,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处置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运行机制和救助体系,加大物资、资金保障力度,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事件危害。

(二)健全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原则、程序、方法及保障措施。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方面,陆续制定出台了《盐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盐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盐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等一系列保障制度,力求从制度上落实监管责任,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在应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方面,制定了《问题药品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不断完善预警发现处置机制,及时控制和有效处置在安全性方面存在问题的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强化与公安、卫生等其他行政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包括药品监督、卫生防疫、临床治疗等专家组成的预后处置组,研究对使用过问题药品人群的补救方法措施;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建立统一的药品安全事故监测、联络体系。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我们切实采取措施在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强化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一是强化生产环节监管。对14家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了47次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共发现各类管理缺陷74项次,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开展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高风险医疗器械等监督检查,建立医疗器械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行为。二是强化经营环节监管。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复认证工作,已有3家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79家零售药店顺利通过了gsp复认证现场检查。并对认证满两年的18家批发企业、5家零售连锁企业进行gsp跟踪检查。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含可待因复方口服制剂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特殊药品监管力度。将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注册核查、体系考核相结合,努力提高医疗器械监管水平。三是强化使用环节监管。启动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积极推行城市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联合卫生部门对23家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执行《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提高规范药房、合格药房创建水平。首次举办全市adr报告质量评比活动,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我市参与在线呈报单位数862家,居全省第一;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3884份,居全省第三。四是严格监管基本药物定点配送企业。开展基本药物配送情况专题调研,实行基本药物定点配送企业报备制度,对全市6家定点配送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完成了省局下达的基本药物抽样检验任务,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证。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在食品安全方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问题乳粉清查、“地沟油”专项治理、学校食堂餐饮安全检查等专项整顿,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方面,以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中药制剂等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行为;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检查,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开展药品冷链管理专项检查,加强生物制品监管;开展药品生产、制剂配制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源头性药害事件。,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1016次,检查涉药单位7513家,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558起,其中查获的“9?16”特大假冒人血白蛋白案被列入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十大典型假药案之一。

(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分别成立食品和药品专家库,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开展咨询、技术指导并参与应急处置和评估工作。组成由监管人员、专家等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通过应急演练和岗位练兵等形式,培养和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回应能力。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培训宣传力度,全系统新毕业食品安全工程硕士研究生35名,积极开展“315”、“124”宣传咨询活动,配合市电视台举办“315”电视晚会;组织市区300个家庭参观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全国巡展,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组织基层药监人员自编自演法制小品节目,参加全市“五五”普法专场文艺演出,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工作建议

(一)夯实应急工作基础。强化应急管理组织建设,加大应急经费的投入,保证应急物资储备齐全。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应急演练等方式,建设一支“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高素质应急管理队伍。

(二)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不断健全预警发现处置机制,为防范和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药品日常监管。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切实保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四)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增强群众增强综合防控和自我防控意识。

四、趋势分析

(一)发生趋势。

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一是集体性食物中毒。二是污染源引起的原发性食物中毒。三是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食品污染引起暴发性食物中毒。

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一是医药产业结构不合理、产能过剩。二是突发群体性药械危害、严重药械不良反应。三是部分药品生产经营者缺乏社会责任、无序竞争、偏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四是农村药品安全存在隐患。

篇(7)

期:___________

2021年安监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

根据省、市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认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___》(__安监〔__〕___号)要求,__月份,我局___开展了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现将我局开展安全生产月应急预案演练周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周密部署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强化工作的___部署:

一是专门召开了安全生产月应急预案演练周的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月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做了动员部署,要求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辖区___条行政街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立即___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相关活动,提高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处置的能力。

二是制定实施工作方案,__月__日,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___》,指导协调全区11间加油站、125间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二、突出重点,___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为确保应急周演练活动取得实效,我局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先后三次___开展全区性的应急演练。

__月__日开展了“__区__年长裕加油站意外泄露事故应急处置室内推演”,演练由周文锐局长任总指挥,分设现场处置组、综合协调组。模拟我区长裕加油站发生意外泄漏事故后,我局接报、响应、___协调、现场处置的全过程,提高了全局上下应急响应速度,收效明显。

__月__日,派出___名执法人员,参加__区“双盲”应急演练,对建筑施工工地___进行应急处置,因响应迅速、准备充分、装备齐全、职责清晰、协同到位,受到区领导高度赞扬。

__月__日,在__加油站___开展了越秀区安全生产月应急周预案演练活动,演练的项目是油品泄漏事故。当油品泄漏事故发生后,我区应急系统立即启动,各应急救援小组各负其责,迅速将在油品泄漏污染区内的车辆以及其它物品撤离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电源;对现场已经跑、冒的油品进行堵截,利用沙土吸食等方法控制,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避免引发次生灾害,并对泄漏的油品进行必要的回收,对吸油物品及油迹进行了妥善处理,防止造成新的污染;最后,检查周围地面是否有残油及其它可能产生危险的区域是否有隐患存在,做好防范措施,整个演练紧张而有续地进行,圆满完成了应急预案演练任务。同时,我局还进一步抓好辖区内成品油加油站的场外演练工作,___全区___家加油站分别开展了一次现场演练。

三、加强宣传,强化备案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应急预案处置宣传活动,提升广大市民群众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一是根据__区商贸业发达的特点,不断创新形式,多方联系企业商家,在__路步行街、__广场等商业区LED电子大屏幕滚动播放应急处置安全宣传片,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

__月__日,___公安、建设、交警等___个单位在团一大广场举办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进场参与群众达到___多人次。___全区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在辖内繁华地段设立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分会场,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各单位共派发各类宣传单张、资料___多份、张贴宣传图画、标语___多张,极大地提升市民群众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是进一步强化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做到办理程序内容“一次性告知”,方便企业办理相关业务,热情服务企业,目前已经完成和受理企业应急预案备案___起。

通过开展此次安全生产月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提高了我局处置较大安全生产突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的能力,进一步细化了不同事故级别、不同行业,包括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等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依靠科技,创新管理的原则,继续强化应急处置软硬件配备,探索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办法,为建设平安__、幸福__作出新的贡献。

安监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范文2

根据《___开展__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___》(__市安监___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全国安全生产月“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主题,在全市质监系统范围内开展了安全生产活动。现将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___措施到位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___领导,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效落实,我局于__月__日印发了《___开展__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___》(__质监办__x号),成立了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___领导,设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落实,对全市质监系统安全生产月的安全整治重点进行认___署,使我局“安全生产月”活动一开始就步入了有___、有领导、有计划的正常轨道,同时还要求局下属各单位相应做到___机构、思想认识、防范措施、工作责任“四到位”。由于___有力、措施到位,全市质监系统及所监管的工作未出现安全事故。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我局在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采取职工会、讲座、简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___职工学习了《安全生产法》、《国务___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__决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消防法》、《道路安全交通安全法》、《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安全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切实增强了职工的安全理念。结合我局监管的食品质量和特种设备两大安全,在被监管企业中广泛开展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

安全生产月期间,在临街显眼位置悬挂了“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的宣传标语,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__月__日,机关___名职工参加了市安监局___的第__个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__月__日,___人员参加了“科技之光”安全生产天府行宣传活动。

三、开展执法检查,确保“两个安全”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安全生产月期间,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和监督检查,对监管中发现反复出现问题的,加大了检验频次,缩短周期,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一是加大对本地区重点、农村食品市场的巡查力度,对大米、酱油、醋、肉制品、饮料、奶制品等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

二是对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三是加强了对各个生产环节的监管力度,对涉及到可能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重点环节,特别是“六一”儿童节期间儿童食品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严防死守,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四是加大了整改力度。对落实整改不力、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对长期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产品质量屡次出现不合格的小作坊,特别是生产假冒伪劣、滥用食品添加剂、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冒用qs标志的企业,加大了查处力度。五是___开展了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食品安全常识宣传,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以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为切入点,一是围绕__天然气净化厂、__第二化肥厂(___万吨合成氨项目)等天然气开发项目和__铁路工程、__电厂等重点工程的特种设备开展监督检查,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特种设备安全。

二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专项整治活动,制发了《危险化学品运输罐车、包装物、容器事故处置预案》,专项整治活动中,以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及液化气体、永久气体充装站为整治范围,以落实充装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工作和装卸行为、严防超装行为、提高充装站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运行的安全为整治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共出动检查人员___余人次,对全市的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进行安全大检查。共检查充装单位___个,承压汽车罐车___辆。

三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在用c气瓶的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消除cng气瓶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加大对城镇燃气市场的监管,会同达州市规划和建设局、达州市公安局、达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严格规范和整顿,目前,此项工作仍在进行之中。

五是保障重大节日安全。

特别是“六一”期间,针对__市人民公园游乐设施节前搬迁到凤凰山公园的现状,在分管副局长的带领下,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多次深入游乐设施___现场,检查大型游乐设施的___情况;召开业主大会,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注意事项;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安全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督促___单位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六一”前完成___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做到专人专管,持证上岗。

__月__日,市质监局、__区质监局出动特种设备执法人员___人在凤凰山游乐场现场值守,督促使用单位、业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保证设备安全、良好运行。确保了广大少年儿童玩得开心、放心。此举受到社会各界和在场儿童家长的一致好评。

四、围绕五个重点,整治安全隐患

主要抓好了防洪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五个重点,认真开展安全自查活动,补措施、堵漏洞,将事故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一)防洪安全。

在__月份的抗洪抢险工作中,我们坚持了“四个加强”。

一是加强___领导。

及时调整成立了局抗洪抢险领导小组,及时启动了抗洪抢险《预案》确保全市质监系统抗洪抢险工作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是加强隐患排查。

加大了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防洪度汛安全工作的巡查和隐患排查,局领导亲自带队深入一线排查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坚决整改,确保汛期安全。

三是加强汛期值班。

在洪灾期间,进一步强调值班制度,坚持了___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要求职工通讯工具___小时开启,保持信息和联络畅通,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能迅速反应,沉着应对。

四是加强安全转移。

抗洪抢险领导小组对职工的家庭居住情况进行了询问、了解,对居住在河边,有可能受到洪水侵袭的___位职工,帮助他们及时转移,做好抗洪抢险中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了洪灾期间各个单位、每位职工无事故、无损失。

(二)交通安全。

一是抓好了对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教育,实行专人专车保管制,明确驾驶人员的具体安全责任,强化驾驶员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带病出车。

二是抓好了车辆的维护保养、运行和管理,坚持每天检查车况,做到勤洗车、勤保养,随时保持车辆整洁和完好状态,并做好行车记录,确保了行车安全。

(三)消防安全。

一是开展了对职工的消防教育培训,___职工学习《消防法》、火灾预防、灭火器使用方法等知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单位、职工抗御火灾的能力。

二是加强了对办公场所的电源、电器设备、天然气管道等火灾隐患重点部位的进行了排查,将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三是完善消防设施,配备了灭火器、灭火器箱等消防器材,加强了对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火灾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扑灭火源,遏制火势蔓延。

(四)防盗安全。

一是加强机关值班制度,落实了办公室人员的防盗安全责任,做到离开办公室时关门闭窗。

二是定期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做到隐患随检随除,确保办公设备正常运转,办公环境安全无虞。

(五)人身安全。

一是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强化职工的人身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在外出旅游、执法检查时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是教育职工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饮食安全,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避免执法检查中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和外出旅游中的交通事故及食物中毒事故。

篇(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一、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对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可能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一定数量死亡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的食品安全情况实施全程预防、全程控制。

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三、明确职责、落实响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明确职责及响应。

四、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法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六、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出事发地省级处置能力水平的;

4、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级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级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级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救助体系

一、浮梁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

(一)指挥部领导成员: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当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对口负责人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二)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应急指挥部主要由县发改委、县经贸委、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电信局等部门组成。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应急预案》,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2、制定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4、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升、降应急响应级别和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相关部门的职责:

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3、县发改委:负责将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及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响应措施进行调控,保证供应,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序。

4、县经贸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

5、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生猪屠宰加工以及流通领域内畜禽产品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7、县质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协助卫生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及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9、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乡镇对污染物的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10、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

11、县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违纪等问题的检查监督和查处。

12、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13、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外宣传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14、县电信局:负责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和删除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1、职责

(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应急处置决定和指示,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县应急委员会、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6)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通信、经费和技术保障等工作;

(7)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法律法规、救护知识宣传、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8)对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进行检查和评估;

(9)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主任与副主任

(1)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2)副主任:由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负责人担任。

3、联络通讯情况

(1)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联系人名单

(2)主要成员单位举报电话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址:浮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浮梁县朝阳大道68号)

电话: 2620836

传真: 2620829

(四)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和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1)组成: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组织。

(2)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与案件查办组

(1)组成:事故发生环节的相关监督职能部门负责组织。

(2)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3、医疗救治组

(1)组成: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2)职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综合组

(1)组成: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

(2)职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5、专家咨询组

(1)组成: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

6、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1)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

(2)职责: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现场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7、信息组

(1)组成: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或者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2)职责: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负责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工作;对的造谣和歪曲性报道,组织驳斥澄清。在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日常管理机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为:

1、组织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核查;

2、负责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

3、组织编制和修订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组织建立和管理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5、指导各地实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

1、职责:

(1)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

2、专家库

运行体系

一、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

(一)监测与预警

1、监测:建立全县统一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监测、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1)县农业局: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

(2)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2、预警

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教体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初步确定预警级别,拟定处理措施,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预警信息和建议,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二)报告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明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时限及责任主体。

1、报告单位及人员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饮单位及人员;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及人员;

(3)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及人员;

(4)各级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及人员;

(5)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30(含30)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单位、个人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乡镇或有关部门;

(2)事故发生地乡镇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4、报告程序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向县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县级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ⅳ级以上(含ⅳ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市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进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管理职责的行为。

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通报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1、通报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30(含30)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1)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应急委员会和事故发生地通报,对可能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报告县应急委员会并通报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

3、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决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新闻通报

对于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上报县应急委员会,由县政府办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对外,做好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一)分级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ⅰ级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ⅱ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决定,ⅲ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决定,iv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决定。

1、特别重大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特别重大和食品安全事故事故(ⅰ 级ii级)涉及我县的,县应急指挥部在国家、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特别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迅速下达应急处置指令。

(2)县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相关乡镇、县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启动相应专业组开展应急处置,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3)县有关部门、乡镇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县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1)乡镇或县有关部门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发地乡镇和有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理。

(2)被确认为ⅲ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决定立即启动《景德镇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和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决定,并立即报告市、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1)县政府应急响应:县政府负责全县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本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和其它紧急处理工作。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的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作出初步评估,按规定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二)指挥协调

1、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组织实施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援救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处置,有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报告。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响应的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三、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责成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结束后,县应急指挥办公室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措施,并抄送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对媒体的信息应当经县应急指挥部审定同意后,向社会。

(二)通信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及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县直部门、单位、专业队伍应建立通畅的通讯方式,确定固定联系电话并保持24小时有人值守,明确带班领导,配备相应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参与现场处置的专业队伍应配备无线通讯工具,以适应应急处置的工作需要。

(三)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四)人员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人员、组织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五)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县应急指挥部或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六)物资保障

各级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经费保障

县政府应保障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县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专业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保障经费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应急预案》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

县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应急预案》保障经费的使用与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八)演习演练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演练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评价,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篇(9)

疫情防控是我校的一项重点安全工作,虽然目前国内疫情情况已慢慢趋向稳定,但由于世界各地仍在不断爆发,我们的防控工作也不容放松。

本学期的疫情防控工作主要以预防为主,安全办根据上级要求,严格要求全体师生的出行情况,未经允许,不得到省外或其他中高风险地区去;积极组织值日老师每天开展上学晨检工作,一旦发现体温异常人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安全办每天还负责收集学生的健康及请休假情况,及时上报平台;在上级有新增风险地区时,及时掌握全体师生行程轨迹,确保每一项工作都能严格落实到位。

二、消防安全。

下半年是消防安全的重要时间点,各类火灾案例频发,如何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至关重要。

安全办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每月消防安全检查及每日消防安全巡查,根据巡查情况,积极补充或申购备用消防设备设施,与消防维保单位保持密切的联系。

11月是消防安全月,安全办积极组织全体师生开展消防应急逃生演练及主题班会,建立学校2020年消防业务档案,建设消防应急车道黄方格,认真完成上级的每一项任务要求。

 三、食品安全。  

本学期,我校对配餐公司进行了更换,就餐质量及服务水平,有了明显的提升。本学期以来,安全办与后勤处协同合作,不断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制度,顺利完成各项食品安全检查。

四、教学教具安全。 

教学安全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全体老师的工作重点,本学期以来,我们全体值日教师及值日行政,加强对课堂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老师们的教学安全意识明显提升,未发生一起因教学不慎而导致的意外事故。

功能场室及教学教具是学生在校学习用到最多的地方,学期初,安全办对校内的各类功能场室及教学教具进行安全检查,其中综合课程为检点,通过检查,排除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门岗安全。

校园门岗作为校园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本学期,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安全办组织值日教师认真开展每天的上学晨检工作,加强保安人员培训,坚持门卫按时值班,做好外访登记,测量体温,严防闲散人员及疫情隐患人员进入校园。同时,做好上课期间师生外出登记工作,以免有人员在上课期间走失或出意外,确保校园治安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本学期上半段保安员由物业公司委派,工作时常不到位,经多次通知整改无效,解除合同关系。后改为我校自聘,两名保安员工作负责,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良好,暂未出现人员遗漏等现象。

六、值日工作及午托

本学期值日工作进行了改革,采取3级值日制:值日教师-值日行政-值周校级领导,层层紧扣。新值日政策的落实,更有效的提高了我校值日工作的覆盖面,三级值日人员都要参与与自身岗位相关的值日工作,每天值日工作完成后,值日教师向值日行政汇报,值日行政向值周领导汇报,每周四值周领导要在行政会上进行汇报,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对于关键的问题还需提到周五教师大会上进行总结,环环相扣,相互监督,在我们本学期的值日工作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午托的管理,采取的是教师下宿舍的形式进行,一位教师监管一个宿舍,午托教师对所在宿舍全面负责。本学期以来,午休宿舍的开展进展顺利,暂未发生学生安全意外事故,但宿舍上下楼梯仍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还应加强管理,学生内务工作的处理有所进步,但仍有待提高。

七、警家校护畅队的成立

为减轻我校上下学期间校门口的交通压力,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我校本学期成立了警家校护畅队,邀请禅城区交警大队警官到校给家长进行培训,护畅工作每个班负责轮值一周,参与护畅的家长全力配合值日教师进行工作,家长们参与积极,工作认真负责,给我们的值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帮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八、存在的不足

1、校内消防设备设施损坏较多,其中相当一部分由人为因素造成,接下来应继续加强学生对于爱护学校公物,不轻易触动或损坏消防设备设施的思想品质。

2、学生不爱惜学校公共环境卫生,存在用墨水喷墙壁、用苹果或牛奶到处乱扔乱砸等现象,这种现象在高年级学生当中尤为常见,应对高年级制定特定的教育计划。

3、各类安全应急演练活动的开展次数不足,应急预案能力偏低,下学期应增加食品安全及防暴安全演练的实施。

4、值日教师的自觉性不够,仍存在迟到或不到位等情况的发生,应再继续加强值日教师队伍的思想建设及管理。

5、特色课课堂安全存在隐患,特色课教师对学生的人员管理不到位,经常发现有学生独自在课室外游荡,无人监管,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九、下学期工作方向

1、继续加强教师及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重点是课堂安全教育、课间安全教育及宿舍安全教育,落实教师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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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建目标

二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蔬菜农药残留检验合格率达到91%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8%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9%

三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当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

四流通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城区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城区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基本建立市场检测体系。100%乡镇、90%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万家福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95%

五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5%以上。

六私屠乱宰得到有效整治,上市肉证章齐全,县城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以上。

七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

八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得到整合,基本达到检测计划、抽样检测和信息实现统一。

九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4个行业20家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十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率达到100%每年举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十一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十二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5%以上。

三、创建内容

一组织协调工作

2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政府与各乡镇及相关监管部门、乡镇与各行政村社区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食品相关生产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每个乡镇设有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办公室,行政村社区有食品安全信息员。整合农村公共安全员队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统一举报和奖励办法,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综合基础工作

1信息和信用体系建设。县政府网站上开设食品安全专栏,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制度;编制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强化企业诚信意识,积极推行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实行扶优限劣,奖优罚劣;对严重失信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坚决淘汰出局。

2应急体系建设。制定《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操作手册》建立重大食品安全报告制度、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应急处理保障机制,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重点建立农村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保障体系,确保农村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避免发生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3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整合和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逐步实现科学合理地安排检测计划,统一抽验,统一信息。

三种植养殖环节

1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计划”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加大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损农事件或因使用违禁药物引起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强化种植养殖全程管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档案和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完善整改措施,严格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2认真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加快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应用,扩大标准化示范区的数量和规模。按标准要求规范农产品生产,推广的标准应当简化为技术规范操作卡或手册发放到农户。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组织申报工作,认证产品数量逐年增加。

3稳步实施农产品“身份证”计划。启动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工作,推进产地编码应用,对重点产品、重点产区进行包装标识执法检查,强化溯源管理。

四生产加工环节

1有效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整治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实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生产许可证,并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食品黑窝点和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监管企业的抽查和普测频次。

2加强小企业、小作坊的综合治理。全面启动对28大类无生产许可证食品企业查处工作;全面开展对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档及目录监管,关停取缔城乡结合部以内已进入无证查处期的28大类食品企业。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市级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问题通报。

五流通销售环节

1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活动。对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者开展清理排查,健全完善农村市场经营者“经济户口”档案材料,有组织、有计划地对食品经营单位和交易场所进行巡查,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活动,查处打击印制和使用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加强旅游景区、车站、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整治。

3积极推行食品流通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以及未获生产许可证列入无证查处范围退市召回和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等六项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

4建立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各农产品批发市场要认真履行法律职责,按照有组织、有人员、有机构、有制度的要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设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验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城区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和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和城区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市级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问题”通报。

6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加强畜禽检验检疫和上市肉品检验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严格控制上市猪肉“瘦肉精”等B类兴奋剂检测检出率。

六餐饮消费环节

1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加强餐饮单位开办前审查工作,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旅游景点、大排档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饮企业单位均持有卫生许可证。

2强化餐饮卫生监管。集中力量对学校、大型企业和旅游景区景点餐饮卫生状况进行专项检查,积极推行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3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厨师登记、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对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全面开展现场指导。

四、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包括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巩固完善和检查验收等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评价标准,并征求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的意见,成立示范县创建领导和办事机构。组织召开由各乡镇主要领导、监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部署示范县创建工作;县政府与各乡镇、县直相关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食品相关生产经营者要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组织实施阶段

对照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分解、细化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创建任务、目标;乡镇政府与所属行政村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开展对乡镇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巩固完善阶段

各乡镇及相关监管部门对照实施方案、评价标准和《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全面疏理各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纠,查缺补漏。 月底,县食安委将组织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期完成创建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检查验收阶段

按时完成示范县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和主要成果,查找存在问题并加以整改,以迎接 底省政府组织的有关部门对创建工作开展的综合考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对于进一步增强我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和有关监管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扎实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示范县创建工作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乡镇和食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

三强化指导协调,形成创建合力。

示范县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监管工作。县直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熟悉政策和业务的优势,指导、协调各乡镇开展创建工作;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精心组织食品综合评价与检查工作。各监管部门在 月底前将创建工作总结材料和自评情况上报县食安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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