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5 14: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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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优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直接领导下进行。经研究决定,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评优的具体组织工作,名单如下:
主任:李云龙
副主任:刘世昌
成员:周明侠甄洁洪张世英周执前夏湘远
敖洁文李海鹏舒欣蒋宏伟许艳文
各系部处室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小组。各系部由系部主任牵头,成员包括党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机关处室由部门负责人组织考核;各系部处室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于200年12月29日前报考核工作办公室。
学生代表由学生处会同校团委及各系部共同确定。
二、考核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考核工作必须做到科学设计考核指标体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坚持考核条件公正、考核程序规范、考核结果公开。
(二)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
一方面要做到严密、规范,防止弄虚作假和搞形式、走过场,另一方面要做到科学合理、利于操作。
(三)注重实绩、分类管理的原则
工作业绩是考核中最重要的内容,教职工的品德、能力、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等最终都会通过工作业绩即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反映出来,因此,必须重视业绩考核。同时考核必须注重分类管理,要与岗位聘任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别人员岗位的变化以及岗位职责的调整,充分考虑考核人员的岗位职责、承担的任务(含临时性任务)、工作目标、聘约规定等,并对此采用相应的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三、考核的范围
考核分为部门考核和个人考核两个层次来进行。
(一)部门考核是指对对全校各系部处室的考核以及对各系部处室中层班子的考核。
(二)个人考核对象为我院全体在岗的教职工(含非在编聘用人员),包括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及其他教辅人员。
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自费出国留学半年以上人员;
2.当年因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3.待岗人员。
四、考核的内容
集体和班子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单位思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情况和工作业绩情况
个人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一)德,主要考核教职工的政治、思想水平和道德品质,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活动的情况;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情况;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事业心和责任感的情况以及是否实事求是、廉洁自律、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等情况。
(二)能,主要考核教职工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技术水平和知识更新情况。包括熟悉本职业务、技术的程度,调查研究、分析判断、开发创新、综合概括的能力,组织领导、协调关系和科学管理的能力,处理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
(三)绩,主要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根据人员分类考核的原则,各类人员在业绩考核上有不同的侧重。对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考核教学、科研的成绩和贡献;对行政管理人员,主要考核完成本职工作的质和量,是否有创新和开拓性工作成果等。
(四)勤,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包括工作是否积极主动,责任感是否强;是否勤于学习和钻研本职业务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是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五、考核的方法
(一)部门考核办法见《长沙学院200年度先进集体评选办法》,中层班子考核办法见《200年度中层班子和处科级干部考核工作方案》。详见附件。
(一)个人考核的方法
1.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上级领导考核与群众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德、能考核以定性考核为主,勤、绩考核以定量考核为主。
2.个人考核按职能和岗位进行分类考核,每类人员由相关业务部门制定考核细则,按不同的评价指标进行考核。详见附件。
3.个人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得分为90分以上;“称职”分数为89-71分之间;“基本称职”分数为70—60分之间;“不称职”分数在60分以下。考核结果登记表必须明确其考核等级,但新分来的应届毕业生,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学生专职辅导员评定“优秀”的比例最高不超过20%,其他各类人员评定“优秀”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5%。
4.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双肩挑”人员按所在管理岗位进行考核。
5.凡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
6.本年度晋升职务(含党内、行政、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的人员,均按相应职务参加年度考核。
7.个人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结果定为“不称职”。
(1)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人员;
(2)不服从组织分配,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
(3)擅自外出经商、兼职、兼课,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人员;
(4)截留私分应上缴学校的款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者;
(5)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受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者;
(6)受党内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
(7)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者;
(8)工作严重失职或出现严重责任事故者;
(9)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以上,或者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
(10)有严重弄虚作假情节或借机打击报复他人者;
(11)违反师德、师风建设规定,在学校造成恶劣影响者;
(12)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
六、考核奖惩
(一)部门考核结果是评定先进集体的依据,对于考核“优秀”的部门,授予“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
(二)个人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者:
1、按学校有关规定兑现全额岗位津贴。
2、具备在本岗位继续受聘的资格。
3、考核为“称职”及其以上者,可以参加正常的职务晋升和工资晋级。
4、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学校给予通报表扬,颁发“先进工作者”证书,并颁发奖金。
(三)个人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者:
1、扣发当年岗位津贴的5%。
2、在下一个年度聘期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不得享受年终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四)个人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
1、扣发当年岗位津贴的20%。
2、在下一个年度聘期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不得享受年终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一)考核对象:
县各单位文职人员。
(二)考核时间:
2020年9月22日-9月30日。
二、考核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合同制人员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合同制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能力。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工作职责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绩,主要考核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取得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从业及遵章守纪方面情况。
三、考核标准
用人单位要围绕考核内容,分别制定符合岗位实际需要、明确具体的年度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四个等次考核结果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工作态度端正,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四、考核方法
县文职人员年度考核实行用人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一般采取个人总结、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方法进行,由人社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内部评议主要通过部门内部人员的评价,了解合同制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填写测评表等方式进行。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主要通过服务对象的评价,了解各单位文职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情况。一般采取无记名问卷调查、约谈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综合评价主要对个人总结、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的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客观公正地对各单位文职人员作出评价。
五、考核程序
1.由人社局牵头成立考核小组,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各单位派专人负责;
2.被考核人填写《县文职人员年度考核备案表》;
3.考核小组综合评价被考核人的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结果;
4.考核小组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
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再留用;
3.凡查实有以下行为对象的,一律评为不合格。
(1)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实现就业并未提交辞职申请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升学、服兵役、移居国(境)外的;
(6)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7)其它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公务员考核对象为委机关正科级及以下干部;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对象为委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委机关工勤人员;先进工作者考评对象为委班子成员外的全体人员(包括聘用人员);科室评选对象为委内设科室和委属事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
人员考核以职位职责(能力席位)标准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德和绩。从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完成重要工作任务、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德;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产生的效果等方面考察绩。科室考评从履行岗位职责、承担重要任务、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等方面考察。
公务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委属事业单位人员及工勤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名额由市公务员局确定。委内评选"优秀科室"3个、"先进工作者"5名(含工勤人员和聘用人员各1名)。
三、考核计分
考核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及队伍建设考核、年终民主测评,总分为100分,同时设有加扣分及一票否决因素。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工作业绩及队伍建设考核(60分)
1.工作业绩考核以职位(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具体考核科室、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等情况。机关建设主要考核人员学习、工作作风以及效能建设等情况。
2.工作业绩及队伍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由单位根据科室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履行情况分别考核。
对工作人员主要考核:作为责任人承办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信息报送、调研报告、在线学习、读书笔记、工作日志、出勤情况。
对科室主要考核:承担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信息报送、政务公开,并综合科室人员个人项考核情况。
3.考核方法。每半年进行一次,各科室及工作人员填写承办工作完成情况登记表,由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实际完成情况给予打分,并公布考核结果。年度终了,上下半年得分平均数即为该项得分(工作业绩及队伍建设考核评分办法另行制定)。
(二)年终民主测评考核(40分)
1.个人总结和述职。被考核人要结合本职工作,按照职位职责标准和要求全面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情况,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民主测评会上述职。
2.开展民主测评。工作人员和科室分别进行,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测评,投票范围为委领导和被考核人(1人1票);科室测评委领导1人1票、每科室1票。
对工作人员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类票系数分别为1、0。85、0。7、0。55,按照每人有效票数加权得出个人测评系数,系数乘以40即为个人测评分,直接纳入年度考评计分。
科室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按照先进、良好、一般、较差四类票,系数分别为1、0。85、0。7、0。55,按照科室有效票数加权得出测评系数,系数乘以40即为测评分,直接纳入年度考评计分。
(三)加减分因素
1.凡获得市直部门、市政府(省直部门)、省政府、全国以上先进个人分别可加分1分、2分、3分、5分。
2.承担事项办理受到市以上通报表彰和典型经验推广的,每项加2分。
3.撰写调研报告获市以上表彰奖励的每篇加2分。
4.参加全市统一集体活动的每人加0。2分。
5.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例扣2分。
6.承担市长热线、市民论坛回复,议案、提案办理,督办及限时办结事项办理,办理拖延每项扣0。5分,被退回要求重办,每项扣1分。
7.机关效能督察有违纪现象的每例扣1分,被通报批评的每例扣2分。
8.信息采用奖励分数以功效系数法计算,最高得5分。
(四)一票否决因素
在廉洁从政、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招商引资等事项中凡没有完成年度任务或出现违法违纪者实行评优一票否决制,被效能通报或效能检查扣分者、累计请假超过应休年假20个工作日者,取消评优资格。
四、考核等次确定
(一)计算得分
工作业绩及机关建设得分、民主测评分之和即为工作人员和科室基础得分,加上加减分调整后即为最终得分。
(二)初步确定考核结果
按照市年度考核规定的优秀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额,将得分位居前列者(与考核规定等额)即确定为优秀的人选,再按得分依次(单位确定的名额)确定为单位先进工作者人选,除优秀外按照得分情况分别定为称职(70分以上)、基本称职(60分以上)、不称职(60分以下)档次。
科室考核按照得分和单位确定的先进科室名额,将位居前列者预定为先进科室,其余按照得分分别定为合格(70分以上)、基本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档次。
(三)认定考核结果
将初步考核结果,提交单位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认定,报委党组研究批准,确定年度人员考核评价等次和"优秀科室"、"先进工作者"公示名单。
(四)确定考核等次
成立局干部年度考核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考核范围、对象
局机关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参加考核,副科级及其以上人员的考核由区委组织部另作安排。
三、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察工作实绩。要加大量化考核工作力度,按照《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标准》中提供的考核要素进行量化测评。同时把年度考核与平时绩效考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年度考核与绩效考评工作各有重点,互为补充。绩效考评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要以绩效考评为主要依据。
四、考核工作的基本做法及时间安排
1、制定2014年度区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2、12月10日召开机关大会进行考核动员,组织学习有关考核文件。
3、12月10日,被考核人作全年个人总结,填写考核登记表。
4、12月11日,按科室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5、12月11日,直接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绩效考评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科长签工作人员,科长由分管领导签)
6、12月13日,局考核领导小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送交分管领导审批。
7、12月13日,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每个工作人员考核等次。
8、12月13-15日,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定后再一次公布。并将考核等次意见及优秀人员考核登记表报区人事局。
9、12月16日前,把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10、局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工作总结,汇总上报考核结果,把《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1、根据区人事局批准,我局优秀等次名额3名。
2、当年退休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度的年度考核。
局成立2007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杨录声同志任组长,张勇同志任副组长,高汉荣、喻静玮、朱晶、王玉文、李永旺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人事教育科,由高汉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局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确定考核等次:
1、见习期未满的;
2、病假6个月以上或事假3个月以上的;
3、受到相关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
廉,主要考核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
四、考核等次及标准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考核评定优秀的人数为考核总人数的10%。
优秀:能主动依法履行职责,清正廉洁,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成绩突出。
合格:能依法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能依法履行职责,思想作风、工作态度、业务素质一般,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工作要求。
五、年度考核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1、布置、准备阶段(2008年1月11日前)
局属各单位、机关支部召开工作人员会议,布置年度考核工作,被考核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述职(个人总结)测评阶段(2008年1月18日前)
局领导参加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的述职述廉、民主测评。
局机关中层干部以机关学习小组为单位进行个人述职述廉,参加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的民主测评。其他人员进行个人总结、群众评议,机关支部召开机关职工会议进行考核等次的民主测评。
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本单位职工会议上述职述廉,接受群众评议,参加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的民主测评。其他人员进行个人总结、群众评议,并进行考核等次的民主测评。
按各职级评优比例互不占用的原则,局领导、中层干部不列入所在单位(部门)考核人数中。
3、考核等次确定阶段(2008年2月3日前)
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对工作人员的考核情况写出评语,提出初定考核等次的意见后,将《年度考核登记表》交局考核领导小组。
考核领导小组将拟定优秀等次人员名单在全局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期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并通知被考核人。
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4、总结上报(2008年2月29日前)
由局人事部门按上级单位要求做好工作总结,完成相关统计表的填写以及考核资料的上报备案。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行政负责人要认真抓好年度考核工作。
2、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要于元月下旬前完成。
3、各单位在考核工作完成后将下列材料报局人事教育科备案:
(1)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
(2)个人填写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本年度考核评定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以工作人员实绩为主要依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以保证考核、评定工作的准确性、合理性。达到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提高本系统工作人员政治素质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__x任组长,__x任副组长,__x、__x、__x、__x、__x、__x为成员,__x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实施。文秘站网-
三、实施方案
根据x组人联字(20__)x号《关于做好20__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对县非税局、农税局(包括__站)、县财政局各股室__人、乡镇财政所__x人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乡镇财政所人员由县农税局负责提供考核资料和优秀人员推荐名单。实行领导和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和定量考核、年度考核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相结合。
1、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全体干部职工,将个人年度考核表于20__年12月__日前上交局人教股。
2、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要认真地对本单位的责任制进行自查,并对照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书和乡镇财政所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负责地提供与之相关的考核资料,于20__年1月5日前分别上报局人教股和县农税局。
3、20__年元月x日上午召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审核股室、局属各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评分、各乡镇财政所目标管理责任制评分,以及农税局推荐的乡财政所优秀人员名单(其中优秀所长x人,优秀预算会计x人,优秀专管员x人)。
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1分)。
2、坚持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即: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社会主义(1分)。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1分)。
4、积极上进,务实求真,与时俱进,关注学校发展,团结同事,关心学生进步(1分)。
5、办事有原则,服从安排,顾全大局,胸怀宽阔,谦逊让人(1分)。
6、团结协助,不参与吵架、打架,*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有害团结的事(1分)。
(二)政治与业务学习态度(5分)应得分( )
1、自觉遵守学习时间,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2分)。
2、学习时事与业务或会议记录齐全(2分)。
3、学习要求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思想觉悟适应新形势(1分)。
(三)职业道德(5分)应得分( )
1、忠于职守。工作上善于思考,勇于创新,钻研业务,精益求精(2分)
2、关爱学生。要面向全体,为了一切学生,对学生一视同仁。教育学生不护短,不挖苦、不讽刺、不体罚、不打骂学生,以德育人,以理感人,亲密师生关系(2分)。
3、为人师表,行为规范。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待人礼貌(1分)。
(四)学识水平(14分)应得分( )
1、学历:大专学历7分,本科学历8分,提高一个学历层次以上加1分。
2、知识更新: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新课程改革培训及教研活动的得7分。
二、业务水平(30分)应得分( )
(一)及时交教学计划、总结、教学反思(4分)。
要求:详写教学内容分析、*教学方法实施,教学进度与计划,定时作业计划,教学反思、案例分析,教学经验总结。
(二)教案要求(4分):
写教案有规范性,不缺细节,上下相连,与教学同步,有课后反思记录,缺一项扣0.5分。
(三)课堂教学要求(4分):
教学方法得当,因材施教,教学设计符合学生实际,面向全体学生,突出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互动氛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并能用多媒体辅助教学。
(四)听课、评课要求(3分):
每学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任务,有听课记录和意见反馈。
(五)定量作业要求(3分):
(六)期考与单元测验要求(4分):
按学校规定测试定量基数完成,并有批改、试卷分析、总结学生能力、水平(每少一次扣1分)。
(七)考勤及工作量要求(4分):
(八)示范指导课与公开课要求(4分):
三、业绩(30分)
(一)教学效果(16分)应得分( )
(二)获奖及表彰(14分)应得分( )
1、教研活动奖(8分)
2、荣誉获奖(6分)
本年内荣获“先进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课)
改积极分子”“劳模”、“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等为单项奖,市级以上按单项记分,区、镇以下两项合一项记分(获一项的记二分之一分)。
获学校级奖 3分
获区级奖 4分
获市级奖 5分
获省级以上奖 6分
获奖记分以证书为准,同一奖项取最高一级的得分,累计满6分为止。
四、其他(10分)应得分( )
(一)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等现代教育技术(5分)。
(二)参加外出培训、*观摩、研讨,并在校内作会议及书面报告(3分)。
(三)完成指定的学习交流任务,并有书面报告呈现(2分)。
五、奖分和罚分(20分)应得分( )
在以上四项得分的基础上,针对以下情况于20分范围内进行加分或扣分。加分至上一个考核档次为止,扣分至下一个考核档次乃至不称职为止:
(一)超课时量加2分。
(二)积极主动承担任务、完成良好加2分,消极逃避任务、办事拖拉完成质量差扣2分。
(三)维护学校、师生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有突出表现,加2分;损害他人及公众利益,有不良影响,扣2分。
(四)出满勤,从不缺课、迟到、早退,加2分;病假一天扣0.3分,事假一天扣0.6分,旷课一节扣1分。
1.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2.坚持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3.坚持民主公开原则。
4.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原则。
二、考核对象
全校处级干部
三、 考核内容
处级干部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内容。
德,是指个人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责任的业务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
绩,是指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1.个人撰写述德述职述廉报告
处级干部根据考核内容撰写个人述德述职述廉报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分三个部分进行:
(1)群众测评。处级干部年度考核以各考核小组为单位召开群众测评会议。群众对处级干部进行量化测评。考核小组分组情况参照《遵义医学院2017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2)处级干部互评。召开全校处级干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测评。
(3)校领导测评。校领导根据处级干部表现情况对处级干部进行测评。
校领导评价分占民主评议总分的50%;处级干部相互评议分占30%;群众评议分占20%。所有参加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测评人数的2/3以上,否则结果视为无效,测评者应本着客观、公正、合理、负责的原则,积极参与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3.综合评价
(1)测评结束后,学校党委组织部对测评结果进行统计,并按学院编制机关职能部门、学院编制教学院系、附院编制机关职能部门、附院编制教学院系分类排名。
(2)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处级干部民主测评结果,结合今年对各二级院系目标绩效考核、职能部门满意度测评以及处级干部学习、考勤等相关事项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分析,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3)学校党委会议讨论确定全校处级干部年终考核评议结果。
4.考核结果公示
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党委组织部、纪委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和干部申诉。
5.反馈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处级干部本人反馈。
6.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15%。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1)贯彻执行学校任务不力,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
(2)在学校二级院部系目标绩效考核或职能部门满意度测评中,排名后三位的;
(3)在工作中因连带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按期完成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
(5)其他影响考核的重大事项。
8.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不能评为合格等次:
(1)受到党纪处分的;
(2)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有严重问题经审查证据确凿;
(3)严重失职,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
(4)在工作中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
(5)拒不接受组织分配任务,不履行工作职责;
(6)无视工作纪律,出勤率低于80%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超过50%以上;
(7)有其他不能评为合格等次行为。
五、考核结果运用
对于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将考核结果存入处级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免、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领导
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组织部具体实施。
七、相关要求
全体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1、新录用的应届毕业生见习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2、外系统引进录用的在职人员由录用单位进行考核。
3、本系统内部流动的人员,到现工作单位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提供其工作表现的书面材料和年度考核等次的建议意见。
4、患重大疾病长病假人员、按规定办理内部退岗休养人员,无特殊情况可视作考核合格。
5、对辞职、解聘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若其新录用单位需要相关材料,原单位应予提供。
6、对应该参加年度考核,但本人拒绝参加的,要进行教育。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人员,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其年终奖金发放不超过单位同类人员平均水平的50%。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的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教育教学技术水平,教育管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出勤情况和勤奋敬业的精神;绩是指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果;廉是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教情况。
根据上级要求,年度考核优秀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编人数的10%。(15人)
(二)学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的标准: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工作实绩显著,有团结协作精神,清正廉洁。
合格等次的标准是: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遵守职业道德,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工作实绩较好,清正廉洁。
基本合格等次的标准是: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工作纪律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票否决”,一律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1.当年主要工作受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有关科室或年级的主要负责人;
2.工作失职,使学校部门工作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科室或年级主要负责人。
3.师德较差,经常违反《教职工管理条例》的教职工。
4.在年度会考中,学科综合名次列年级最后一名的任课老师。
5.平行班学科教学成绩人均分相差5分以上的任课教师。
6.备课笔记、作业批改等检查不合格的。
7.听课笔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8.事假超过15天;升旗、开会等无故缺席3次以上;无故旷课达1节,迟到早退达5次以上的。
9.工作不满负荷且不服从学校安排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不能评为“优秀”外,且视具体情况可直接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工作不服从调配,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不完成指令性任务造成负面影响的。
2、体罚学生、乱收费或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属一票否决的;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4、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人员及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
5、因班风差导致班级学生成绩明显下降或班级流生、违法犯罪数明显增加的班级班主任;
6、违背学校有关政策或严重违背校纪校规的;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在编人员。
三、考核方法及时间安排
1、组织准备阶段(200年1月6日-----1月15日)
①成立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
②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报学校领导审批。
2、宣传发动阶段(200年1月15日)
召开教职工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公布批准的实施方案,明确考核评比的内容、标准、等级划分方法等。个人准备年度总结、获奖资料等。
3、考核评比阶段(200年1月16日-----1月19日)
以年级为单位分组,全体教职工分为11个组,(相关人员情况见附后表二)。全体教职工分组交流个人年度总结,交流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每组在组长(见附后表一)的组织下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出符合规定的年度考核优秀候选人选,(优秀票数×100+合格票数×80+基本合格票数×60+不合格票数×40)÷某类参加测评对象的总有效票数。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3、考核领导小组审核阶段(200年1月22日-----26日)
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落实,最终确定被考核人员等次和优秀人选。
4、总结上报阶段(200年1月29日------31日)
将产生的优秀人员实行有三天公示,考核人员如有异议的,可在此段时间内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申诉。后填表、完善考核材料,上报教育局。
1.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2.坚持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3.坚持民主公开原则。
4.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原则。
二、考核对象
全校处级干部
三、 考核内容
处级干部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内容。
德,是指个人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责任的业务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
绩,是指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1.个人撰写述德述职述廉报告
处级干部根据考核内容撰写个人述德述职述廉报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分三个部分进行:
(1)群众测评。处级干部年度考核以各考核小组为单位召开群众测评会议。群众对处级干部进行量化测评。考核小组分组情况参照《遵义医学院2017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2)处级干部互评。召开全校处级干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测评。
(3)校领导测评。校领导根据处级干部表现情况对处级干部进行测评。
校领导评价分占民主评议总分的50%;处级干部相互评议分占30%;群众评议分占20%。所有参加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测评人数的2/3以上,否则结果视为无效,测评者应本着客观、公正、合理、负责的原则,积极参与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3.综合评价
(1)测评结束后,学校党委组织部对测评结果进行统计,并按学院编制机关职能部门、学院编制教学院系、附院编制机关职能部门、附院编制教学院系分类排名。
(2)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处级干部民主测评结果,结合今年对各二级院系目标绩效考核、职能部门满意度测评以及处级干部学习、考勤等相关事项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分析,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3)学校党委会议讨论确定全校处级干部年终考核评议结果。
4.考核结果公示
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党委组织部、纪委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和干部申诉。
5.反馈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处级干部本人反馈。
6.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15%。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1)贯彻执行学校任务不力,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
(2)在学校二级院部系目标绩效考核或职能部门满意度测评中,排名后三位的;
(3)在工作中因连带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按期完成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
(5)其他影响考核的重大事项。
8.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不能评为合格等次:
(1)受到党纪处分的;
(2)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有严重问题经审查证据确凿;
(3)严重失职,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
(4)在工作中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
(5)拒不接受组织分配任务,不履行工作职责;
(6)无视工作纪律,出勤率低于80%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超过50%以上;
(7)有其他不能评为合格等次行为。
五、考核结果运用
对于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将考核结果存入处级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免、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领导
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组织部具体实施。
七、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