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招标邀请书汇总十篇

时间:2022-04-23 21: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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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招标邀请书

篇(1)

Abstract: this article from the basic scope of the tender documents, tender documents the details of each part, and the compilation of pre-qualification documents three aspects discusses the writing method of bidding documents, the hope can help for craft brothers.

Key words: the tender; File; To write; methods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引言

我国加人WTO后,正努力把招标投标活动与国际融合:国内招标努力吸引国外厂商参与;国内公司企业努力承接国际项目。所以招投标活动要逐步与国际接轨,这是不争的事实。因此,招标文件将逐步走向国际标准化。

1.招标文件的基本范围

事实证明,因为招标项目和方式的不同,其招标文件在形式上几乎没有雷同。有时甚至行业相同,比如同为机电产品,或同为水电建设工程中的机电设备的招标,由于招标方式的差异,其招标文件在形式上也各不相同。

1.1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内容主要包括:

(1)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投标资料表;(4)通用合同条款;(5)专用合同条款及资料表;(6)货物需求一览表;(7)格式范例。包括:①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②投标保函格式;③合同格式;④履约保证金格式;⑤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⑥制造厂家授权书格式;⑦资格证明文件。(8)招标人开具的信用证样本。

1.2技术规范/规格和附件

招标文件中对技术部分的要求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要求和规格(总则);(2)设备特性和性能保证(设计);(3)投标人应提供的货物、资料和数据(供货范围)。

1.3招标项目的图样和资料

(1)招标人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而提供给投标人的图样和信息;(2)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的图样和资料。

2.招标文件各部分的详细内容

2.1商务部分

用国际或国内竞争性招标方式采购货物,应在国内外有关媒体上招标公告之后,开始向感兴趣的投标人发售正式招标文件。在有资格预审程序的情况下,资格预审完成之后,招标人将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主要包含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邀请书的内容原则上和在此之前刊出的招标公告内容一样,其中主要包括:1)公告刊登日期;2)贷款/信贷号;3)招标编号;4)借款人包括项目招标人的名称;5)贷款资金来源;6)招标机构名称;7)采购包合同名称;8)购买招标文件的具体时间、地点;等。

(2)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ITB )”即是投标指南。投标人要想做好投标文件,就必须仔细阅读投标人须知内容。否则,会造成投标文件发生重大(实质性)偏离。根据具体项目的不同情况,首先可将投标人须知中所要求的具体细节另外填写一份《投标资料表》。

(3)投标资料表

货物采购的投标资料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归纳和补充,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4)通用合同条款

这里所说的通用合同条款,是世界银行在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下货物采购所规定使用的通用合同条款。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来源下的通用合同条款与此基本相同。

2.2技术规范/规格和附件

货物采购涉及各行各业。其中对技术要求最为复杂的是机电产品。因为它科技含量高,技术涉及面宽而且复杂,因此编写它的技术规范/规格时,科学性和准确性也就要求越高。

(1)技术要求和规范总则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规格是招标文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告诉卖方对本次招标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要求。虽然项目千差万别,所要采购的货物种类不计其数,但是作为共同要求,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规格要求应阐述得准确、全面、简练。

(2)附件1:设计(设备特性和性能保证)。

(3)附件2:供货范围(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资料和数据)

2.3招标项目的图样和设计资料

为了使投标人更好地准备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应提供给投标人必要的有关项目和现场的资料和图样。内容一般包括:

(1)有关设计资料(可根据项目技术需要选择提供)。

(2)招标项目的图样项目不同,需要为投标人提供的图样也不同

3.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

对于技术复杂的大型生产装置和成套设备的采购,往往要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就最复杂的情况而言,其基本格式和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格预审邀请书

资格预审邀请书应该提供的信息和涉及的内容:1)项目所在国家名称、项目名称、贷款号。2)资金来源、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名称和地址、合同包号、采购范围简述。3)对投标人及其所提供货物的合格来源的具体要求。4)查询或购买本资格预审邀请书的地点、时间和单价。5)申请书的装订和标志要求。6)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时间、详细地址和收受单位名称。

(2)申请人须知的通用条款

条款应该但不限于包括以下内容:1)介绍资金来源。2)本次采购详细品目范围。3)根据以上采购范围,本次共划分成几个合同包进行招标及交货时间。4)正式招标文件的估计发售时间。5)合同价格是否为固定价或者可调价以及支付方法。6)现场气候、水文、地质、交通、工厂布置平面图、招标人方面的服务范围。7)反对腐败和欺诈行为的要求。8)对投标人和货物的合格性要求。9)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标准。10)如允许分包,对分包范围和数目/价值规定。11)中标人的责任范围。12)对投标人(及其联合体成员/分包人)的一般业绩要求。13)对投标人(及其联合体成员/分包人)的特殊业绩要求。

(3)对申请人的专用条款

申请人的专用条款实际上是对上述申请人通用条款的具体化,多采用表格的方法简明扼要地进行阐述。

(4)信息与表格

信息与表格的格式可根据项目的要求制定,但一般选择下述内容:1)一般情况;2)一般业绩记录;3)联合体概况;4)特殊业绩记录;5)类似性质和复杂性的工程详况;6)进行中的合同/工程一览表;7)财务能力;8)人员能力;9)关键人员履历;10)设备能力;11)诉讼记录。

4.结语

招标文件的编写是一项非常繁琐的工作,在编写过程中既要符合各种法律法规的规定,还要有利于招标过程的顺利、简便进行。编写的过程中,需要编写人员详细了解规范的同时结合实际合理编制,做到不漏不偏题。

参考文献:

篇(2)

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它规定了招标程序,提出了具体的技术标准和交易条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拟订立合同的基础,其重要地位不言而喻。而在实际的招标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的编制还存在很多问题,对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经过总结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1.招标文件应具有完整性、规范性

招标文件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到招标的质量,也是招标成败的关键。完整的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重要依据,同时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投标文件,便于文件的阅读和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有效的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招标文件的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② 合同条款

③ 合同文件格式

④ 工程建设标准

⑤ 图纸

⑥ 工程量清单

⑦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⑧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⑨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⑩ 投标文件综合部分格式

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还要注意其编制的规范性,主要体现在招标文件的“编号”与“目录”的编写、“投标邀请书”的表述等方面,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①关于编号的编写

招标方招标文件编号的正确编写,直接关系到投标方能否有的放矢的编制投标文件,做到一一对应。注意不要漏编或重复编号,避免为评标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②关于目录的编写

很多招标单位关于招标文件目录的编制可谓五花八门,时常出现文件的前面没有目录,但在中间部分却出现反应该章节内容的目录,整体感觉逻辑不清。建议将整部招标文件作为一本书,在前面编写一个总的目录。投标邀请书应在目录之后,然后是招标文件内容,其余各章节随后。同时还要注意目录内容从顺序到文字表述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目录编号、页码、标题是否与内容编号、页码(内容首页)、标题一致。

③关于投标邀请书的叙述

在多年的招标过程中发现,很多单位在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把“投标邀请书”写成“招标邀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这一写法既不科学也不规范,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错误的,必须在编制中加以注意,只有“投标邀请书”才是符合规范要求的正确写法。

2.招标文件应体现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要求

招标文件牵涉到的专业内容比较广泛,具有明显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编写一套适用于具体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需要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还要准确把握项目专业特点。

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认真阅读研究有关设计与技术文件,与招标人充分沟通,了解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包括项目概况、性质、审批或核准情况、标段划分计划、资格审查方式、评标方法、承包模式、合同计价类型、进度时问节点要求等,并充分反映在招标文件中。

3.招标文件中的重要条款要有特殊标注和说明

在法律法规中对通用的重要条款均有规定和说明,其设定方式是:对重要条款(参数)要加注“*”号,并注明任何一条不满足将导致废标。“*”号条款应该是真正关键的条款,能实质性影响产品的功能和性能。

4.招标文件必须明确投标人实质性响应的内容

投标人必须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响应不完全,都可能导致投标人投标失败。所以,招标文件中需要投标人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所有内容,如招标范围、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应具体、清晰、无争议,且宜以醒目的方式提示,避免使用原则性的。模糊的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词句。

5.防范招标文件中的违法、歧视性条款

编制招标文件必须熟悉和遵守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及时掌握最新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坚持公平、公正、遵纪守法的要求。严格防范招标文件中出现违法、歧视、倾向条款强制、排斥或保护潜在投标人,并要公平合理划分招标人和投标人的风险责任。只有招标文件客观与公正才能保证整个招投标活动的客观与公正。

6.保证招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的规范一致

编制招标文件应保证格式文件、合同条款规范一致,从而保证招标文件逻辑清晰、表达准确,避免产生歧义和争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部分如采用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形式编写的,正确的合同条款编写方式为:“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专用合同条款”则应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7.招标文件语言要规范、简练

篇(3)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的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价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施工招标。

政府投资项目或政府投资占主体的项目单项合同估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应当采用邀请招标;2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投标。

第六条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工程报建;

(五)图纸审查报告;

(六)投标单位不拖欠工程款证明;

(七)银行出具的工程资金到位证明,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工程资金到位率应达到30%,不足一年的工程资金到位率应达到50%;

(八)招标方式核准意见书;

(九)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第七条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发包:

(一)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

(二)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其承包人末发生变更的;

(三)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四)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末发生变更的;

(五)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复杂或者特殊的专业要求,且只有两家以下潜在施工单位可供选择的;

(六)外商独资企业以及私人投资的工程,且属于非经营性自用的;

(七)抢险救灾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特殊工程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

第八条工程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但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重点工程除外,其它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开标、评标时必须有招标人主管领导参加。

第九条外省(市)进入我市的施工企业,必须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跨省施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本省建筑企业可直接参与投标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地域、行业、投标企业所有制不同而加以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

第十条工程招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选择与拟招标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有资质的工程招标机构;

(二)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投标人报名;

(四)编制招标文件,公开招投标的还应编写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企业领取招标文件;

(五)召开投标预备会,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六)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七)组建评标组织机构;

(八)召开开标会议;

(九)评标并确定中标单位;

(十)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前招标人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一)本细则第六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第十二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一)有专门的工程招标组织机构;

(二)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高、中级职称专业人员,招标工程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有5--8名,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应有9--12名。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机构施工招标。

第十三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二)本细则第十二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单位,严禁自行招投标。

第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招标公告必须在*建设网上,除此以外还可在其他网站、报刊或者其他媒介上,招标公告应经*市招标办进行网上监管复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公告应当在有关媒介上连续3天,招标公告至投标报名截止日至少应达到5天时间。

第十五条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不少于3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细则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六条应公开招投标的工程必须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在发出前报送工程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资格预审必须由评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在专家库中由随机抽签产生。

在召开资格预审评审会时必须有招标人主管领导参加。

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近三年企业业绩;技术装备;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近三年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投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内容的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二)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四)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六)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之前,将招标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责令招标人改正。改后的招标文件方可发放。

第十九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印章的;

(三)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四)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五)组成联合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六)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它情形的。

第二十条招标人对于发出的招标文件可以酌收工本费,其中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将设计文件退还的,招标人应当退还押金。

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取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或者银行汇票,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

招标结束后十日内,招标人应当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期限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

招标标底参与评标时,标底应当保密,并在评标时作为参考,招标人不得将招标标底作为废标的直接依据。

第二十二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时应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其他项目招标时提倡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可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为节约政府资金、减少招标过程中人为干扰,本实施细则建议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第二十三条工程量清单招标设有标底的,标底按以下依据编制:

(一)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二)工程量清单;

(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消耗量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及计价方法;

(四)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信息;

(五)施工设计图纸;

(六)施工现场条件或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十四条工程量清单招标不设标底的,招标人应设立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应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售,或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公布并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最高限价需经建设局招标办审查后方可。

第二十五条最高限价只衡量投标报价的有效性,不计入投标标底的计算。

投标人认为最高限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应不予投标,并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提交放弃投标的说明。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监管机构要求招标人重新编制并最高限价:

(一)投标企业认为最高限价低于企业成本放弃投标,导致投标企业少于3个的;

(二)最高限价中主要人工、材料、机械费单价低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近期的市场指导价格的;

(三)监管机构认为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要复合的。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各项内容和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报价应按照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消耗量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及计价办法、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人工、材料、机械费市场价格信息,并考虑风险因素,自主进行编制。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将不可竞争费用足项足额列入投标报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不可竞争费是指:

(一)经国家或省政府批准,按规定须足额计取并上缴的规费;

(二)足额计取安全施工措施费;

(三)按国家规定计取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等。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

第三十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及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名册中确定,专家成员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并在招投标监管机构监督下于开标前确定,特殊招标工程评标专家可以适当提前抽取确定。招标人及机构委派的评标专家必须具备中级以上的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并且在开标前将其职称证、身份证、招标人委托其参加评标的评标专家委托书报送到建设局招标办。如招标人及机构委派的评标专家不具备上述条件,则评标专家全部在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工程的评标委员会。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准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一条依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自然公示5天后确定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在15日内将评标情况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要求原件),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招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专家名单及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无标底的,应附最高限价),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的还应当附施工招标委托合同,其他相关必要材料。

第三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履行备案手续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5日内,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市的工程项目招标工作应严格按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按国家、省有关法律进行处罚。

篇(4)

格式:1称谓。2开头:向被邀请人简单问候。3交待时间、地点和活动内容、邀请原因等。4参加活动的细节安排。5联系人、电话、地址、落款、日期。

范例

国内招标邀请通知书

XXX(单位名称):

XXX大桥工程是我省X年养路费计划安排的项目,经请示省交通厅同意采取招标的方法进行发包。

你单位多年来从事公路建设,施工任务完成得很好,我处深表赞赏,故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施工投标。

随函邮寄"桥梁工程施工招标启事"1份。接函后,如同意,望于X年X月X日上午X时到省交通厅食宿站(建筑街副1号,火车站前)领取"投标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并请按规定日期参加工程投标。

招标单位:XX省交通厅生产综合处

地址:省交通厅二楼209号

篇(5)

中图分类号: TU723文献标识码: A

1.项目背景介绍

电解铝是高能耗的产业。伊朗具有丰富的石油气和天然气能源,具有得天独厚的发展铝产业的优势。伊朗阿拉克铝厂业主方为伊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伊朗国内的第一个铝企业,始建于60年代,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进行第二次扩建,形成了五个电解生产系列,年产120kt电解铝。阿拉克铝厂其厂址位于阿拉克市郊5公里处,占地面积232公顷。有铁路与港口相连,距首都德黑兰约280km。有预留的扩建的场地,交通十分方便。

由于污染问题和主要排放指标不达标的问题,应伊朗环保部门的要求,伊朗阿拉克电解铝老厂进行改造,由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建(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伊始,公司与伊朗业主签署了伊朗阿拉克铝厂老厂改造合同,合同额为49,844,470美元。合同分为两期执行,一期工程包括:老厂140台电解槽的升级改造、年产5万吨铸造系统和氧化铝输送系统的设计和设备供货;二期工程包括:老厂280台电解槽的升级改造的设计和设备供货。合同于2013年4月18日正式生效。

2.项目招标投标介绍

项目面临工期紧张、设备种类繁多、改造项目限制条件多等诸多难点。项目部采用招标的方式,对资质预审合格的各个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考量,则择其善者而从之,选择报价合理、技术力量强、经验丰富、信誉声誉良好的投标单位。这样,既有效保障了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又大大降低了工程费用和成本,对于顺利推进项目进行大有裨益。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以上的;勘察、设计、建立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单项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以上的。

改造项目主要包括改造槽子及电解车间相关的材料及设备、铸造车间相关的材料及设备、浓相输送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及设备。根据实际需要,项目部对于不同子项的设备材料,按照其关联性进行标段划分。

电解车间主要设备材料有:上部槽结构、下部槽结构、铝密封、阳极爆炸焊块、阳极母线、提升机、阳极钢爪、提升框架、气控柜、夹具、定容下料器、打壳气缸、槽控箱、阴极炭块、阴极钢棒、钢棒糊、炭间糊、耐火砖、绝缘砖、高强度防渗料、干式防渗料、硅酸钙板、窗口挡板、电缆等。

铸造车间主要设备材料有:倾动式熔炼炉、双膛式天然气均质炉、冷却室、三维液压垂直升降架料车、电磁搅拌器、铸造机、铸造工装、锯切机、铸造车间在线系统等。

氧化铝浓相输送系统主要设备材料有:压力罐、储气罐、排料管、除尘器、下料接头、风动溜槽、工艺控制箱、离心风机、输送管道、转向器、三通器、缓冲器、各种阀门、主电源模块、主机架、输入模块、隔离模块、扩展机架适配器模块、通讯模块、电缆、机柜、压力变送器、动力箱、机旁箱、气密开关、铁壳开关、照明箱等。鉴于此氧化铝输送系统设备材料繁多,故将仪器仪表划分为同一标段进行招标。

3.阿拉克电解铝老厂改造项目招标投标具体实施过程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之规定,公司具备招标的条件,可以进行独立招标:具备承建大型国外项目的资质;已落实资金;设计图纸、设计资料齐备;相应手续齐全。

招标投标活动在公司招标采购部的主导下,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招标投标程序主要包括: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发放招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

3.1编制招标文件

在实际编制的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充分结合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条款,进一步提出材和设备需满足的性能和条件,同时对于一些材料设备,如阴极炭块,由于其在电解槽内衬材料中均有出现,如底块、侧块、角块,准确附加此种材料的材料清单;商务部分,提出价格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备品备件价格表、专用工机具价格表、现场服务价格表,均明确标出;其他部分,如邀请书、投标须知、标准合同范本、评标方式方法、辅助材料。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力争做到准确明晰,规定招标材料设备的实质性属性。

3.2资格预审

基于国外工程项目经验,及对铝行业的深入了解,公司建立了优质企业供方名录,并在发投标文件之前,进行资格预审,要求相关企业提交公司的资质、规模、财务报表、业绩方面等信息。由在建造工程经验丰富、在有色金属行业浸润多年的专家负责把关。

3.3发放招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

考虑到工程造价及工期限制,项目部通常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向三个以上的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业内具有良好口碑的单位发放投标邀请书,并于通知各投标单位,于邀请书上规定的时间领取招标文件。

3.4开标、评标、定标

开标的时间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相一致。开标活动由招标采购部主持人、唱标人、招标代表、监察人、投标方等组成。在检查投标资料完整性和密封性后,由招标代表拆开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进行公开唱标,包括设备和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技术服务费、投标总价、承诺交货期、是否有技术规格、参数和商务偏离等信息。价格汇总后,招标采购部负责将价格部分汇总,各个投标人进行签字确认。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相关规定,对于逾期送达或者未送到指定地点的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评标阶段,公司邀请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技术评委对投标文件中技术指标对招标文件的满足程度,及设备材料的先进性、实用性、可靠性进行打分,经济评委对投标单位企业资质、企业业绩、体系认证、企业规模、经营及发展状况、财务资料可靠性、对合同条款的相应、合同价款范围等方面进行打分,最终将各个部分评分进行综合汇总,编制书面评标报告。

项目部根据所提交的书面报告和综合打分情况确定中标人。定标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其他投标人。

3.5签订合同

在评标结果公布,通知中标人之后,公司与中标人就签订合同各项事宜进行协商。关键复杂的设备,如熔炼炉、均质炉等,进一步与中标人进行技术协议谈判,确定各项技术指标、技术参数。一些联系紧密的设备,如电解车间提升机构和阳极转接框架,其厂房布置、空间结构紧密相连,中标人需在统一认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确定最终方案。在此情况下,及时组织关联设备的中标人及其设计方进行技术交流,确定最终方案。在签订技术协议,在技术层面严格约定设备材料后,讨论付款方式、质保等条款,签订书面合同。

4.项目招标投标中的实践与探索

4.1事先对工程设备进行尽可能准确的造价

基于招标过程中的经验,一些设备材料属于非标准设备。而由于改造项目诸多条件的限制,如空间布置、电力供应、现有设备限制,设计方对一些设备的空间结构、所实现性能提出特殊甚至苛刻的要求。一些简单设备和材料,通过相关工程经验和市场行情,可以掌握其成本报价等情况。而一些大型、复杂、多功能设备,尤其是包含电力、仪表、自控、机械、管道的系统,应在招标之前,请造价机构或透彻了解工艺设备的专家进行准确造价,对总体造价有透彻的掌握。

招标采购中存在这样的现象,即一些单位采用低价中标的策略,甚至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如其中标,势必导致合同执行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代好。而招标前准确造价,能做到庖丁解牛,有效杜绝此类现象,在节省工程成本的同时,保证设备质量。

4.2事先编制尽可能详细完备的工程量清单

由于设计方在提交设计时,主要对总体设备提条件,满足工艺需求即可,而对于设备内部结构、组成并无严格限制。尤其是一些系统项目,如本改造项目电解车间计算机控制系统,如果投标方的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必然导致投标价格千差万别。不仅影响评标过程,而且在设备供货、合同执行中造成诸多隐患。如系统较为复杂,可以请技术过硬、业内信誉良好的咨询单位和造价机构进行计算,编制尽可能详细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对于招标过程、缩短时间、提高效率、控制成本大有裨益。

4.3事先编制准确的评分规则

如前所述,一些单位采用低价中标的策略,故意压低价格。设想一下,如某些业内名不见经传的投标方投标价格较低,综合评分有可能较高。由于国外工程项目的特殊性,一旦出现问题,就会投入较高的人力物力去进行弥补,因此丝毫马虎不得。为了使评标结果公正可靠,必须针对每种设备材料的特点,对评委会评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服务部分中各个项目的评分进行合理权重,编制准确的评分规则,提高评标过程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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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的管理制度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在不断地完善,其中,招标作为参与经济竞争的重要手段,在各类经济活动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过去的招标方案多应用于重大建设项目上,如今在各个行业领域都有应用,招标内容也在不断扩大,物资的采购,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重大业务等方面都有涉及。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不仅招标管理得到了不断地规范和完善,也在越来越多企业中得到了应用。如今,招标管理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也有着深刻的影响,如何在企业中有效进行招标管理活动值得深思。

一、招标方式

工程项目的招标在国际上通行的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三种。由于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议标没有被规定为法定的招标方式,也就是说法律规定的强制招标项目不允许采用议标方式,但法律并不排除议标方式。所以我们在此浅谈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又叫做无限竞争招标。招标单位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方式招标广告,有投标意向的承包商均可参加投标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承包商可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叫做有限竞争性招标。招标方不广告,而是直接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所掌握的各种信息资料,向有承担该项工程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含三个)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的单位有权利选择是否参加投标。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招标方式进行选择,两种招标方式各有千秋。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都必须按规定的招标程序进行,制订统一的招标文件,投标人也都一定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

二、中标企业资格审核

要确保中标企业的质量符合标准,就要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审核。通常来说有以下几种方式:

1.资格预审

投标单位来参加项目投标时要进行资格预审,主要是先简略地了解投标方的财务状况、信用度、资质、经验和履约能力等。一般来说,投标方都会派人来简略介绍自己企业状况,所以招标企业也可以趁此机会大致了解一下该公司员工的服务水平、经验和能力等。通过预审,可以直接剔除一些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同时减轻后期的评标工作。

2.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实际上与资格预审类似,是在招标方在公布招标文件,详细规定对投标方能力、资质、经验等方面的要求。招标方按照要求对不合格的投标方进行筛选,不合格的投标方及时进行废标。资格后审相对来说工作量会比较大,这就需要招标方加大审核力度,尽量在下一轮评审开始前处理完毕。

3.严格规定招标条件

除了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还需要进一步控制中标企业质量。比如说适当提高投标标准,这个可以通过提高投标保证金来实现,直接阻挡住一部分实力不足的企业,或者提高违约保证金,以免投标企业随意毁约等。当然,除了对招标方进行严格的条件规定,还要按照规范严格要求自身,保证企业内部招标人员的公正严肃,恪尽职守。

三、招标程序控制

(1)招标组织的设立(或委托招标人)。确定投标项目的负责人。(2)申报招标申请书、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办法和标底、资格预审文件。项目申请要通过计划管理部门的审批,才能去报该项目有可研、有立项、有预算。(3)发出投标邀请书或投标公告。企业的自主招标,编制投标邀请书时内容要达到招标项目要求。(4)审查投标资格。(5)分发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收取投标保证金。(6)投标方进行现场答疑。(7)评标组织进行开标会议、资格审查。该阶段由招标办主持,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实施部门、监督部门参加。招标办对开标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对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必要时,监督部门要对现场进行拍照或录音。(8)审查投标文件,评标。(9)确定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10)签订合同。

四、石油企业招标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1.投标方与招标方信息不对称

石油企业的招标过程中,双方信息是不对称的。比如说采购问题的招标,信息不对称主要是由于石油企业招标公开范围有限、招标采购对象不明确、招标和投标程序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导致供应商对监督的依据不是很清楚。在招标之前,石油企业招标单位不知道投标单位的信息,但是想要以最低的价格从投标单位处购得;而投标单位也不清楚其他投标单位的信息,但是要在满足石油企业招标要求的情况下以最高的价格中标,即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双方为以满足本方的利益,容易出现“暗箱”操作。

2.技术监督不完善

这里所说的技术监督,指的是石油企业招标过程中评标小组的评标工作。其实,《招标投标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标准。中国石油采购方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组成是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通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占总人数的2/3;另一部分则由项目所在企业的专家的产生,占总人数的1/3。对于这种设计监督制度,目前仍需要改进。我们知道,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出的2/3专家们专业范围比较广,很有可能不是本专业的专家。所以虽然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评标的公正性,但也可能导致专家们因为专业不对口而无法对评标具体细则做出准确的判断和评价。

3.石油企业的招标的多头管理

众所周知,一个企业进行招标工作,虽然可以根据《招标投标法》中对石油企业的细则来实行,但仍有很多法则熟手无策的地方。比如说物资采购的招标管理,通常存在着多头管理的问题。物资的供应难免涉及多个部门,就无法避免部门之间为保证自身利益而产生的多头管理问题。同时,由于管理层与执行层的职权交叉,也会让管理部分参与到本该由执行层决定的问题中来,导致招标采购行为的不合规范。

五、石油企业招标管理过程问题的解决

1.标书全面、准确

招标文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是本企业的需求体现,也是投标文件的依据。因此,投标方必须做到招标,投标文件要全面、准确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这过程中,招标书的一点小误差都可能影响到最终的招标结果。所以,还需要做到对各个问题的全面理解,投标方对于招标书有不理解的问题要及时与石油企业的招标单位等联系,要求澄淸和补偿。

2.企业内部招标管理体制的完善

石油的招标工作是管理和执行分开的。石油企业都有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就管理来说,投标的组织者拿到标书后,就应该认真分析,明确企业各个层面的管理职责和定位等。然后,还要根据职责范围制订相关制度标准,当然这些具体制度的编制还需要同执行人员协商。在执行方面,执行人员要按照制度执行。总而言之,就是管理部门为执行部门提供标准和指导,同时也要依靠制度加强管理、提升管控能力。

3.科学、廉洁的管理方法

石油企业的招标管理要严格规范,实施科学管理,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收益,降低招标成本。所以一直以来,招标工作都是企业职工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矛盾聚集的焦点。科学有效的投标管理,可以帮助企业树立成本效益观念,加强石油企业招标内部的成本管理工作,以提高石油等资源利用率。既保证了石油企业招标工程的顺利实施,又能控制成本,让企业稳定地运行。

4.规范市场环境

对于石油企业来说,一个诚信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可以保证招标和投标的有序进行,也可以提供更广阔的发展平台。因此,企业也应该努力加入到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规则中来,鼓励各类企业同台竞争。另外,还可以通过推行战略合作,使得各个企业的资源市场集中起来,增强国外市场竞争力。让这块石油市场受到更多合作伙伴的青睐,展现我们的发展潜力和市场规模,以吸引更多优秀的企业良性竞争,共同进步。这样才能适应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趋势,让我们的石油企业在竞争中不断提高自身。

六、结语

综上所述,招标管理已经逐渐成为了企业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如何控制好招标的问题越越来越受关注,这对降低成本、提高质量、规范管理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石油作为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更是有着其他资源无法比拟的重要地位。要加强石油企业的对外合作,规范企业的招标程序尤为关键。因此,企业要做到完善招标管理制度,掌握招标过程中的要素,维护市场招标投标环境等,以保证本企业的招标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企业自身得到更好的发展。

作者:牛荡 单位:中石化华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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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工程项目前期的工作

1.1 项目立项:

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申请政府立项报告。

1.2 建筑方案确定:

建设工程项目获得单位正式立项后,应立即进行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工作。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质优价廉,高效实用的原则,可分别采取招标选择和直接委托两种方式。为使规划设计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项目的设计基础资料,包括地形地貌、地质勘查报告、周边环境状况、整体规划要求、功能及使用要求、投资规模及其他技术要求。

1.3 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提交正式成果。

1.4 报建手续办理:

在政府机关办理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批、规划审批、招标、质检、节能审批、办证及缴费等相关手续。

2 建设工程招标

2.1 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招标方式的选择应遵守国家招标法规定同时适应当地政府规定的基础上,主管部门本着有利于保证竞争的广泛性,又有利于节约、省时并能保证招标质量的原则选择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少于7家,邀请招标时,应向3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发出投票邀请书。

2.2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编制

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以及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中,应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招标文件包括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3 投标单位资质审查

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包括:

2.3.1 投标单位投标合法性审查:是否为正式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具有独立签约的能力,是否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3.2 投标单位投标能力审查:了解投标单位的概况,审查投标单位与本工程类似的施工经验,实地考察投标单位信誉、业绩情况、设备情况及技术能力情况。

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向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招标文件,并制作标底。标底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编制,标底必须严格保密。

2.4 开标、评标及定标

2.4.1 开标会议基本程序:介绍招、投标单位的与会人员。

说明开标会的主要程序、评标办法及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由监察人员检查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参加开标会的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时,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检查结果应向与会人员宣布。

开标。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文件中投票报价、投标工期、质量等级及承诺情况等主要内容以及标底。开标时应有1人唱标,1人记标,1人作记录,2人监督唱标和记标。

评标。评标小组应由主管部门代表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单数组成。

宣布中标单位。

2.4.2 起草中标公告,接受监督。

2.4.3 实行量化评标法,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提倡合理低价中标。当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脱标时,主管部门应另行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标底。若审定标底有误,可重新编制标底,重新招标。若标底无误,经学校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可转为议标。

2.4.4 评标报告应在评标结束时完成,评标小组成员应签字确认。

2.4.5 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其他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3 建设项目现场管理

3.1 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负责人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了解建设项目的总体情况,协助设计院和勘察院做好设计和勘察工作,保证施工图设计的需要,控制设计变更,控制项目投资。

3.2 项目负责人协调各部门提前做好地下管网会签、改造、保护及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预留工作。

3.3 项目负责人参与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及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完成监理公司及监理人员资质的审查,协助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项目负责人审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各种施工方案、监理大纲及监理规划,了解工程的各项施工计划。

3.5 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组织设计交底,做好开工前的最后技术准备工作。

3.6 根据国家规范,将工程主要环节、关键部位、主要措施及与使用功能密切相关的水电设备作为重点管理内容,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3.7 做好建筑材料、设备的选型认价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现场材料及设备的到场验收工作,严格控制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

3.8 做好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务必明确变更的原因、类别。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召开工程专题会议及其他相关会议。按时参加监理例会。

3.9 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针对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强制性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抽查用于工程中的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水电元器件、设备等质量情况。

3.10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重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4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4.1 工程竣工验收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完成消防、人防、防雷电、电气、电梯等其他专项验收。

4.2 工程达到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先自行组织验收,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资料报送监理机构,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4.3 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工程竣工移交申请报告。

4.4 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验单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及使用单位等对工程进行竣工预验收,首先检查主要材料和设备及各种装修材料、设备的合格证、复试报告,施工中各工序、分部工程验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技术文件合格后,对工程装修、设备运行等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看其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使用功能是否满足用户需要,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复验合格后,签验收意见。

4.5 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工程验收文件。

4.6 项目负责人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竣工图及相关技术资料,签订工程资料移交书。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保修工作,及时回访维修信息,监督落实维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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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步伐逐渐加快。在城市建设中,市政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方法逐步完善,项目招投标审计就是其中的重要管理措施。通过实施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二、招投标前审计监督

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在招投标之前,项目审计人员要对招标准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要认真听取招标单位对项目招标范围、发包方式等关键因素的解释。要确保招标通知书和审核招标文件的一致性,要注重标底的编制质量和编制过程,需要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一)审计招标条件。

l、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情况要审查,确认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是否得到相关部门同意,检查核对建设项目是否被列入国家的投资计划。

2、对招标前的工作情况进行审查。要查看工作场地征用、通路、通电、通水等基本准备工作情况。要检查工程概算同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检查设计标准是否超过相关规定。

3、对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要审查投资概算有无缺口,是否准确,投资资金来源渠道是否正当。要确认建设资金能够依照投资计划及时到位。

4、对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机构设置进行审查,查看投标工作机构是否完备,内部控制制度是否严密,检查其组织形式是否合乎规定,有无存在违法乱纪现象。

(二)招标方式的审计。

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一般为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要在指定的电子网络、报刊或其他媒体上工程招标公告,在所的招标公告要注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数量、性质、实施时间、地点和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同时要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以及业绩情况等基本内容和相关文件。采用邀请招标时,一般应当同时向三个以上资质信誉好、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特定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审查招标是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还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如果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要审查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三)审查项目招标程序。

审查项目招标程序,需要审查招标单位所编制的招标文件是否得到批准,有没有按照规定发出招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要审计招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合规,要确认保持同招标方式规定的一致性。对工程招标工作人员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查,通过查看是否将谈判、评标和决策分开,来看是否作到权责分离。

三、注重招投标过程中合法性、合理性审计,加强事中监督。

招标中的审计监督主要是对招标投标现场程序上的监督,包括对开标、评标、定标程序上的合法性、合理性的审计监督。为有效杜绝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操作以及腐败问题,必须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同步监督,使招投标中的每一个细小环节,都置于审计部门的监督之下。因此,对项目的招投标审计,应把重点应放在、开标、评标和定标这三个环节之中。

(一)、开标的审计

通过审查招标单位是否违反规定进行暗箱操作、是否当众组织开标等,对各单位进行确认,确认完毕后,工作人员当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要时刻做好开标过程的记录工作,随时存档备查。若开标时发现异常情况,例如:投标文件破损、授权委托书无投标单位法人签章的,应当当众宣布作废。

(二)、评标的审计

评标是招标过程中的核心环节,关系到审计过程是否严密公正。评标过程中应秉着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立足于招标文件进行评标,不得临时采取其他标准进行评断。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实施,评标人要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客观,不得因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有所偏袒。在完成评标工作后必须以书面形式推荐至多3家合格的候选人,最后在标价低、工期短、社会信誉好、工程质量高、施工组织管理严密、安全度高的单位中确定合意的中标人。

(三)、定标的审计

定标主要指由评审小组依照法律程序和评标的条件、标准,确定对中标单位与招标者签订履行承包施工合同之前的手续办理过程进行审查。包括以下三个步骤,第一,审查投标单位有没有持中标通知书到招标管理部门办理审查、复核、盖章等相关手续。第二,审查定标的流程、方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如实的做到以低价中标,定标价格是否虚高或虚低,符不符合市场规律。第三,审查中标单位有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双方的招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是否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定标审计,主要看其中标结果是否以签订合同来约束双方的行为。审计人员要注意公开招标的工程公告范围和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是否违规进行邀请招标等。

四、招标后监督

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后监督,主要通过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和追踪制度,注重收集反馈信息,实行反馈监督,调查了解关于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意见,并听取对招投标的有关建议。招标后监督过程中,若发现招投标过程中的或幕后交易等严重问题,要严肃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要移送有关机关。

另外,要加强合同签订的监督。审查手续是否齐全、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是否完整;合同核心内容要以投标书和招标文件为依据,要防止签订“阴阳合同”;要审计合同的基本内容,确保规范、完整。

五.结束语。

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审计是加强市政建设管理的必要措施,通过加强事前监督和事中、事后监督,注重招投标过程中合法性、合理性,实施全面监督和管理控制。

参考文献:

[1]叶忠文.加强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审计策略[J].长三角,2010,04(7):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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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招标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电力工业部对电力行业的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投标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基本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使用的电力生产、输送、供应所需的设备。

第二章  招标范围与方式

第五条  电力工程所需的合同估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除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必须进行招标。

因国内质量不过关或供不应求且经初设审查批准需要进行的国际设备、材料采购,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必须进行招标。其中国家电力公司控股的项目由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简称成套局,下同)根据《关于加强电力项目应急补缺进口设备管理规定》统一组织进行。

第六条  合同估价应是单项合同的标的价格和为采购该标所支付的一切形式的酬金和其他直接支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以上规定确定合同估价,不得为了回避招标将同类采购项目化大为小。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不实行招标:

(一)国家及电力工业部规定的不适宜招标的设备;

(二)只有一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三)不可预见且非招标人过失引起的紧急情况所需要的;

(四)没有引起有效竞争或者对招标文件未做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废除所有投标,经电力工业部批准的;

(五)国家法律、法规和电力工业部规定的其他情况。

根据(二)、(三)项条件不实行招标的采购,应由项目法人报送电力工业部备案。

第八条  招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三种方式。

采用议标方式进行的主机和主要辅助设备的采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电力工业部审查同意:

(一)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

(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费用与拟招标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第九条  电力工程设备选择要根据国家产品系列进行选型,应选用已生产和定型的成熟产品。对有特殊需要或属今后发展的产品,要按新产品试制程序办理审查手续。

国内主机设备招标时要对其中的进口部套件严格审查。主要辅机设备招标时,要依据初步设计审批文件,严格控制进口设备范围,避免盲目进口,加大成本。

合理控制备品备件的品种、数量,避免积压闲置。

电力工业部成套局和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简称电规总院,下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简称水规总院,下同)共同对允许进入电力工程设备市场的制造厂家进行资质审查并定期予以公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电力工业部成立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简称部审查领导小组,下同),负责对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的领导、审查、协调和监督工作。部审查领导小组由主管副部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计划司、经调司、建设司、水农司、成套局、电规总院、水规总院组成。

第十一条  部审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接收有关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的报告、意见,接受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所报项目评标报审材料,并负责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后报请部审查领导小组审定。

办公室由计划司、经调司、建设司、水农司、成套局、电规总院、水规总院的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成套局。

第十二条  大型电力工程项目主机设备招标应成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报部审查领导小组批准,并接受其领导。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一般由项目法人、电力工业部主管司局(院)、设计单位、项目所在集团公司或电力公司、招标机构的领导组成。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对招标过程的领导,负责将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文件报送部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可下设若干专业工作组。

第十三条  招标人(委托招标时由招标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小组。主机和主要辅机设备招标的评标小组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审批,接受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

评标小组由项目法人、招标机构、设计部门等单位及其聘请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评标小组可根据情况分为若干专业组。

聘请的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技术方面的专家对本专业技术应有较高的水平,且熟知本专业有关设备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及发展。经济方面的专家应对经济有关方面比较熟悉,对商务部分有实际工作经验。专家可以从有关单位内,也可以从其他单位聘请。

评标小组负责评标。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小组。

第四章  招标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十四条  除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的电力工程火电主机设备招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国家已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上报国家计委;

(二)项目法人确定,有限责任公司(或筹备组)成立;

(三)银行贷款协议已签订;

(四)已列入国家五年滚动投产规划;

(五)主要技术条件已在可研中审查或已经初设审查部门提前认可。

第十五条  由于国家或电力工程项目特殊需要,经电力工业部批准,可以在未满足第十四条规定的第(一)项条件的情形下提前进行主机设备招标,但必须满足第十四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水电设备招标在国家已批准项目开工后进行。

第十七条  具备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所列条件的电力工程项目,由项目法人向所在电力公司提出主机设备招标申请,所在电力公司审查同意后转报部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具体招标开始时间,由电力工业部计划司商有关司局根据国家电力建设计划安排和项目的进展、资金筹措等情况决定。

第十八条  火电其他设备和送变电设备的招标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进行。

第五章  招标投标参加人

第十九条  招标投标参加人分为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机构。

第二十条  招标人是指采用招标方式进行电力工程设备采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招标人具有相应的招标资质以及成套资质和达到招标采购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

(二)自由选定招标机构并检验其资质证明;

(三)委托招标机构招标时,派其代表进入招标领导小组、评标小组;

(四)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情况的资料。

招标人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时,应当向其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资料并支付委托费用;

(三)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是指具备招标条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完成招标任务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具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质证书和相应的工作经验和业绩证明;

(三)与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无直接利害关系(财务隶属关系或股份关系);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平等地获得招标信息;

(二)要求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

(三)参加开标会;

(四)控告、检举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投标人履行以下义务:

(一)如实提供投标文件,并按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

(二)交纳投标所需费用;

(三)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非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或分包合同。

第二十四条  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招标机构招标。

招标必须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五条  招标机构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从事招标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机构必须取得招标资质等级,并据此从事相应的招标业务。

招标资质等级的认定按《电力工业部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执行。

从事主机和主要辅机设备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还需同时具备由电力工业部核发的电力建设设备成套单位资质证书的相应等级。

第二十六条  招标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一)组织和参与招标活动;

(二)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审查投标人的资质;

(三)按规定标准收取招标费。

招标机构履行以下义务:

(一)接受电力工业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的管理和监督;

(二)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编制和向投标人有偿提供招标文件,并负责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机构还应履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招标文件提出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招标投标程序

第一节  招  标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在具备第四章所规定的条件后,可以开始招标工作。需要委托招标的,应与选定的招标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签订委托合同。

办理委托手续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招标人向招标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按统一格式填写的招标委托书;

4.招标机构完成招标任务所需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

(二)招标人向招标机构提供招标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一般为总金额的2%,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招标机构接受招标委托后与招标人共同确定招标类型。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招标时由招标机构)按已确定的招标类型和招标项目要求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必要内容包括:

(一)投标人须知;

(二)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三)技术规范;

(四)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公式;

(五)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六)要求的交货时间;

(七)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交付形式;

(九)主要合同条款;

(十)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十一)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

招标文件编制后交招标人审查。主机和主要辅机设备的招标文件经招标人审查后报部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招标文件不得有针对或排斥某一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招标文件应注明设备价格即为交货价格,采用闭口价,并报到分项价格。采取按10%支付设备预付款、按设备交付计划每批设备完工到货后按80%支付、质保期到期后按10%支付质量保证金。

招标文件应包括本办法第七章、第八章的有关内容。

第三十条  公开招标应在国家指定的刊物上刊登招标公告,也可同时在其他全国性报刊上刊登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或议标,必须向有资格的三家及三家以上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四)投标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五)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在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不得终止招标。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解释,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法人,并以此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公开招标在发出招标公告、投标人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后进行;邀请招标或议标在发出投标邀请书之前进行,受邀法人均被认为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工作人员;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利用合同进行经济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提交能证明前款规定条件的法定证明文件或其他资料。

国内主机设备投标人应为符合电力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共同认定的厂商;国内辅机设备投标人应在电力工业部成套局和电规总院、水规总院共同的《火电机组主要辅机推荐厂家名录》和《水电机组主要辅机和电气设备推荐厂家名录》之中。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标人或招标人与招标机构共同完成,并应取得项目招标领导小组认可,主机设备还应取得部审查领导小组认可。

第三十四条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0天。

第二节  投  标

第三十五条  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投标。

投标人应承诺并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提供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项目(设备)方案及说明。主机设备投标还应提供主要设备规范一览表、性能保证值;

(四)投标设备价目表。主机设备投标应提供分项报价价目表;

(五)投标保证金。一般为总金额的2%,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采用保函形式支付保证金时应由投标人所在银行出具并经招标人或招标机构认可。

(六)交货进度表;

(七)技术文件、图纸、资料交付进度表;

(八)供货范围及分供货厂商;

(九)主机和主要辅机设备质量监造;

(十)招标文件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或投标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可对技术规范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但应同时说明建议方案对技术条件、价格、运行、维护、检修、安装等的影响,并列出差异表。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视为投标人同意的内容。

投标价格及付款方式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一式十份,正本两份,副本八份,评标时以正本为准。价格部分三份应单独密封,封面上注明“价格部分”和“保密”字样。

第三十七条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到投标地点。招标人应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提供签收证明。

招标人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退还。但因不可抗力原因而误期者,招标人可酌情处理。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对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遗失、损坏不承担责任。

与招标文件不符的投标文件无效。

第三十八条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书面补充或修改。补充修改文件应由原投标文件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送到投标地点,并在封面上注明“补充投标”字样。

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文件密封保存,不得修改。

第三十九条  投标人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引诱或胁迫招标人(招标机构)做出某一决定或采用某一程序。

投标人之间不得互相串通,干扰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做出正确判断。

第四十条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在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的10~15日内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内,可就投标文件的内容向投标人进行质询,并允许投标人在开标日期前,根据质询要求以书面文件形式对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报价进行修正和补充。修正和补充文件的价格部分应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补充投标”字样。修正和补充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一同开标。

第四十一条  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可从投标人所在银行获取投标保证金:

(一)报送投标文件后,在开标前要求撤回的;

(二)开标后要求修改投标文件内容和报价金额的;

(三)被通知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

(四)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第三节  开标、评标及定标

第四十二条  开标应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以公开方式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小组成员、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第四十三条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核对投标文件内容和数目等,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唱标应作记录,存档备查。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允许投标人作简要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四条  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进行评标。

第四十五条  评标小组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有权决定其无效。

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解释,但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第四十六条  评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依据“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进行。除考虑总报价水平外,还应考虑生产业绩、经验、技术能力、服务水平、设备性能、质量、交货期及投标人信誉等因素,根据预定打分标准以积分的办法加以计算或折算出评标价进行综合比较,提出预中标投标人顺序。

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

第四十七条  定标程序:

(一)主机设备,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小组推荐的预中标投标人顺序进行评审,初步确定预中标投标人,经招标人同意后报部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将审核意见报部审查领导小组审定。

(二)主要辅机设备和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小组推荐的预中标投标人顺序进行评审,初步确定预中标投标人,经招标人同意后报部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办公室将审定结果报部审查领导小组备案。

篇(10)

招标单位:

年月日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卷

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第三卷

第七章投标文件与保证书格式

第八章工程数量报价表

第四卷

第九章自然条件与勘测资料

第十章施工图纸

第一卷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投标人全称):

1.为兴建(项目名称)工程,(业主名称)决定(或委托我单位)对(合同工程名称)工程施工进行招标。经资格预审合格,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2)招标范围(或分标情况):

(3)主要工程量:

(4)工期要求:

3.贵单位可凭本邀请书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招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或查阅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人民币元,不予退还。

4.贵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出具一笔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

5.现场考察定于年月日时进行,届时请自行到(详细地址)集中。

6.标前会议将于年月日时在(详细地址)举行。

7.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为年月日时,请将投标文件送达(详细地址)。对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予接受。

8.我单位将于年月日时在(详细地址)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须选派代表参加。

招标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第二章投 标 须 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工程概述:(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和招标范围及现场条件等。)

(2)主要工程数量:

(3)工期和质量要求:

2.建设依据和资金来源

(1)建设依据:

(2)资金来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邀请书只发给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当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而未进行资格预审时,可进行资格后审,各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报送资格后审资料)。

(2)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所提供的资料,特别是提供将承担本工程的具体施工部门的资料。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联合投标时,其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联营人应签订联营协议书,并应共同委托一个牵头人为联营体代表,代表联营体在投标、签约和履行合同中承担义务和法律责任。联营协议书的内容应包括联营体的组织机构及各方的义务和责任,联营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②为了明确联营体代表的法律地位,联营体各成员应出具授权书,授权书由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提交招标单位。

(4)一个投标人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包括联营体)对本工程的投标。如果出现此类情况,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人必须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只对其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评审。

(6)若投标人拟对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凡将主体工程进行分包的投标将不予评审。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果招标单位拟对未中标人给予一定的补偿,应具体说明)。

5.现场考察

(1)招标单位将于年月日时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有关资料。

(2)现场考察时,招标单位将介绍工程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料畅水源、电源、通信、交通条件等,并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但投标人应经过现场考察,对上述资料的理解负责。

(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应事先征得招标单位的许可,招标单位将予以支持。

(4)在现场考察过程中,非招标单位的原因所造成的投标人的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招标单位均不负责。

(5)现场考察期间的食宿、交通由招标单位安排,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标前会议

(1)标前会议将于年月日时在(详细地址)举行。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

(2)标前会将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现场考察及阅读招标文件后可能提出的有关问题。投标人对任何问题的疏漏或判断失误,应自行负责。

(3)投标人应在标前会议召开之前,将要求答复的问题书面提交招标单位,招标单位予以澄清和解答。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含补充通知书)答复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除本款下述各卷册的内容外,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发出的其他正式文件和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卷内容如下:

第一卷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卷

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第三卷

第七章投标文件与保证书格式

第八章工程数量报价表

第四卷

第九章自然条件与勘测资料

第十章施工图纸

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应通过标前会议得到澄清和解答。在标前会议以后,若投标人仍有问题并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10天以前,将要求澄清、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应在3天内将书面答复送达所有投标人。

3.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期14天前,招标单位可以发出补充通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报和电传)发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电报、电传或传真方式告知招标单位,说明补充通知已经收到。

(3)为了使投标人能得到合理的时间将补充通知的内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予以考虑,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发送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单位之间的来往文件、均用中文书写,若需使用其它文字时,也应有汉语对照,其解释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授权书;

(3)投标保证;

(4)工程数量报价表;

(5)施工组织方案;

(6)附表;

(7)资格预审补充资料(如果有,或资格后审资料);

(8)其他。

3.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该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4.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报价。

(2)投标人应认真按工程数量报价表中所列的工程量和工程细目填写单价和合价。无论工程数量报价表中是否列明数量,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细目,施工之后,业主将不单独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数量报价表其他细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3)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有关税费、保险费、临时工程费和工程维护费等一切费用。

(4)投标人填报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只能按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方式进行调整。

(5)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

5.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后40天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对此作出答复。若同意延期,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但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单位的延期要求,而不会因此失去投标保证金。

6.投标保证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其形式可以选择银行保函、有价证券抵押或国内现行的其他保证形式。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中列举的格式,采用其他格式应事先征得招标单位的同意。

(2)投标保证的有效期应较投标有效期延长28天。招标单位如果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的有效期经投标人同意也相应延长。

(3)投标人如有下列行为时,招标单位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①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

(4)未提交投标保证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予评审。

(5)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退还。

7.替代标(如果有)

(1)为使投标人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达到优化设计、便利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和降低造价的目的,投标人在提交原设计方案的基本标的同时,只可提交一份替代标,并单独装订成册。

(2)替代标的设计方案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

8.投标文件的签署

(1)投标人应提交三份投标文件,其中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墨水打印或书写后,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授权书附在其内)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不应涂改、行间插页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送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密封包装在双层封套内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有替代标时,投标人应在提交的每一份标书上标明"基本标"或"替代标",以资区别。

(3)在投标文件外层封套上应写明:

①收件人(招标单位)的名称和详细地址;

②项目投标文件;

③在开标前不得开封。

(4)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详细地址,以便迟到的投标文件得以原封退回。

(5)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而使投标文件迟到、遗失或失密,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2.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寄)达招标单位。

(2)招标单位根据本"须知"有关规定发出补充通知后,如果决定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应在原定截止期14天前将此决定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义务不因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而改变。

(3)招标单位对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3.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允许投标人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这种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密封、标记和送达。

(3)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应按投标文件澄清条款的规定办理。

五、开 标

1.招标单位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按时出席。

2.开标由招标单位主持,可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及公证机关派员参加。

3.开标时,招标单位将当场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当众宣读投标函并公布投标价。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为废标处理:

(1)投标函未加盖公章、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填写;

(3)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

六、评 标

1.符合性审查

招标单位在进行投标文件评审前,应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如发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特别是对工程范围、工程质量或工期要求等方面有重大改变,而且,调整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符合招标原则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时,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评审

(1)招标单位将按照国家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组成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评标机构进行评标。

(2)具体评标办法:

(3)招标单位将依据报价可信、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可行、施工技术可靠、确保工程质量的原则,全面比较后选取综合条件最优的最低评估标的投标人中标,不保证报价最低或工期最短的投标人中标。

3.投标文件的澄清与差错的修正

(1)在评标期间,招标单位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投标人不得拒绝,也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对投标文件的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

(2)对于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若其报价有算术上的差错,将按以下原则修正:

①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②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总价合同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进行修正。(如果是单价合同,应以单价为准,同时对合价进行修正。)

③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总价合同应以总价为准修正各细目合价,并核准单价。(如果是单价合同,应以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按以上原则对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七、授标与签订合同

1.授标条件

本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综合条件最优,具备有效地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经验、信誉的投标人。

2.中标通知书

评标结果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招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与地点参加合同谈判并签署合同。

3.履约担保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14天内、合同协议书签署前,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一份由银行出具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3%)。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

(2)若中标人未能按本款上述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招标单位则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有权将本合同授予其他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21天内,必须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

(2)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协议书签署后,招标单位将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期退还投标保证金。

(3)若签署合同协议书的双方或一方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第三章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以上三章见"港口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第二卷

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一、总 则本合同工程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实施处理的维护工程。无论本技术规格书有无明确规定,承包人都有责任使工程质量满足现行技术标准,负责提供施工所必须的技术、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它物品,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安全、保卫、环境保护等全权负责。

1.工程范围和施工条件

(1)工程范围:(工程概况,本合同范围等)

(2)施工条件:(交通条件,水电供应,建筑材料供应情况等)

2.工程质量要求

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按交通部颁布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应达到(优良或合格)等级。

3.技术标准

(1)工程施工中的所有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均应符合下列技术规范的要求:

①交通部《港口工程技术规范(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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