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教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5 14:54:10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地震教案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地震教案

篇(1)

【制作公司】乐视网

广告传播运动开展时的市场背景

京润珍珠坚持影视综艺营销取得的成效,2014年综艺独播大战,乐视独家打造开幕和收官的主流综艺,在未来一年的合作中,全面塑造京润珍珠“珍珠美白·养肤专家”的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京润珍珠的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及影响力。

面临着什么样的市场挑战

如何深度传播?如何通过乐视生态平台,实现品牌效益最大化传播?

如何吸引强关注?如何利用热门大剧和综艺节目引流,实现品牌强曝光?

如何实现高互动?如何挖掘综艺和大剧人群特点,实现品牌精准化营销?

版权大剧和综艺节目在各大视频网站都会播出如何在乐视网中收获高人气关注?

目标

欲借“双11”至“春节”这一网民消费高峰期,让消费者快速认知品牌、喜爱产品、触发购买行为。全面塑造京润珍珠“珍珠美白·养肤专家”的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京润珍珠的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及影响力。

核心策略及创意

乐视定制京润珍珠品牌剧场,精准分众+综艺出击,打造一场京润珍珠有屏有生态的营销战略。

核心策略及创意是如何产生的

【京润珍珠品牌洞察】

京润珍珠2012年全新突破性珍珠美白新品--珍珠裸妆透白系列,塑造以东方女性为主的、旨在提供更具针对性和专业化的珍珠美白产品,希望深入为中国女性带来更多美丽净白。

【京润珍珠品牌消费者洞察】

时尚新潮、追求个性的高消费女性城市群体。

【媒体的目标受众分析】

乐视网拥有完整的生态营销系统,拥有强大的大剧运营团队,拥有大量的高消费能力的女性白领人群,更打造大剧第一平台地位。

如何实施

以热播剧和综艺节目聚焦受众眼球,四屏联合营销,全面体现京润珍珠的权益,时时更新补充内容,保证用户粘性,根据京润珍珠品牌搜索热度,量身制定营销战略,达到品牌热度和传播度匹配,实现品牌效益最大化曝光。

精准锁定:采用“选精品+连贯性”的做法,锁定三部女性视角大剧,已经精选现象级综艺,有效聚合目标受众。

四屏曝光:四屏终端优势资源曝光,带来更广的曝光覆盖面。

常态阵地:建立品牌主题剧场,更多元的广告形式,实现与受众的深度沟通。

【电视剧】

乐视掌握内容主控权,不光买版权,更通过垂直整合的视频产业链,借助版权打造精品自制内容,提供用户满意的差异化多元内容,在整个内容制作的生命周期内,为广告主带来营销价值。

1、热播大剧专属锁定女性观众,贴片广告,播放页暂停广告全面覆盖。

2、电视剧核心页面品牌信息显露。

3、冠名《红高粱》、《青年医生》、《武媚娘传奇》等年度女性大剧,实现京润珍珠品牌信息,海量曝光,精准传达给受众。

【综艺】

打造最强综艺季,锁定年轻女性观众,节目的受众更年轻、更乐意消费、更容易被广告打动,适合品牌的营销传播,累积品牌口碑传播。

1、和《奔跑吧!兄弟》年度现象级综合合作,实现品牌信息高强度海量曝光,全人群覆盖,挖掘受众潜在用户群。

【品牌剧场】

篇(2)

在某校五、六年级个别的随机访谈中,仅有1%的家长曾经告诉过孩子地震来了怎么办?基于以上调查证明该校学生中,目前家庭教育在地震防灾减灾教育方面是一片空白,学生普遍反映父母重视的基本上是和升学有关系的知识上的教育;而且社会上从事此教育的社会公益机构又很少,如果学校不进行此项教育,学生基本上是一张白纸。

(2)学校现状。

某小学学生人数众多,人均相对面积很小,不利于灾难来临时的疏散。但学校目前只有一两节安全教育课,远远不够。学校把研究性学习纳入其中,通过学生自己去发现问题,自己去探究、发现,自己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在研究地震的过程中,学生对灾难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通过PPT的成果汇报,锻炼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疏散演习中的镇静、对一个问题持续的研究是对学生性格及专注的培养;面对灾难临危不乱,不仅能自我安慰,还能帮助周围的人,这就是最好的健康人格训练……最终我们希望的学生是有着完善人格和有爱心,有责任感的人,而不是会各种技能的考试机器。

2地震防灾教育总目标

让社会由热心的关注转变为学生切实的行动;让专家将专业的知识转变为学生喜欢的有趣的科普;让学生由简单的了解地震知识转变为系统的学习;让教师将枯燥的地震知识讲解转变为生动的活动;学校由零散的教学转变为广泛的参与。

3教育基本内容

教育内容分为三部分,地震来了我不怕;地震来了我能逃生;地震中我能做什么。

4地震减灾教育的作用

(1)提升学生自我教育功能。

地震、及减灾领域知识的学习要使学生认识一些知识及方法,增强自救自护能力,这对他们的现实生活,以及万一灾害来临时能自救,避免更大的伤害。

(2)强调综合性、探究性,注意各知识领域的有机整合。

在教育框架结构上避免了知识领域相互分离的“拼盘式”设计。把地震知识(时间)、地震中学生的心理变化(空间)作为培训学生能力发展的两个坐标,使各有关知识领域的内容有机整合起来,重点是培养学生的能力成长。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勾画地震影响我们生活的世界的基本框架;从社会生活的不同侧面,勾画地震的危害,进而使学生了解地震是什么样子的,并努力把地震造成的灾害减少到最轻。

(3)强化灾难来临时心理教育的重要性。

震后人们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心理应激反应,相当比例的人会出现心理应激障碍,针对这些问题应进行适当的早期心理辅导。在平时训练时,以危机干预为思路,以缓解应激障碍相关症状、预防创伤后危机障碍的发生为主要目标,采取心理故事、严重事件应激访谈、心理剧、心理游戏、电影等多种形式,运用认知行为疗法等方法进行干预。

篇(3)

我们歌颂生命,因为生命是宝贵的,它属于我们每个人只有一次;我们热爱生命,因为生命是美好的,它令我们的人生焕发出灼灼光彩。“生命”是一个多么鲜活的词语;“安全”,一个多么古老的话题;然而,面对生活、学习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和潜在的意外,您是否做好准备加以防范?有一幅对联是这样写的,上联是:“校园安全,你管、我管,大家管才安全,下联是:事故隐患,你查、我查,人人查才无事”。横批:安全是天!一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安全,对于我们学校来说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也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安全是大事,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大事,是利在当前,功在千秋的大事。安全是学校工作的前提,没有平安和谐的良好氛围,就难以有正常的教学秩序,就难以提升教学质量。

一、提高个人思想素质。团结同学,和同学和睦相处,善于化解同学之间的矛盾。不因小事和同学争吵,不打架斗殴,不在校园内外发生暴力行为,争做文明的中学生。二、关注课间安全。请同学们在课间不做剧烈的活动,避免发生各种伤害事故;上下楼梯靠右走,做到“右行礼让”;不追逐嬉戏,不打闹,不攀高,不拥挤,不抢道;不在教学楼内打球、踢球。

三、严格规范操作。体育活动、实验课、社会实践及其他户外活动要严格服从老师指挥,严守操作规程,不擅自行动,防止各种妨害安全的问题发生。

四、讲究饮食卫生,养成良好习惯。拒绝三无食品,不吃腐烂变质食品,不吃零食,不喝生水,不偏食,不暴食暴饮;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五、强化“防火灾、防触电、防侵害”意识。不吸烟、不玩火,不焚烧废弃物;不随意触摸各种电器。不接受陌生人的来访,遇到形迹可疑的人要及时报告保卫人员或教师。

六、学会自护自救,提高防御能力。学会简易的防护自救方法,遇到偶发事件要冷静对待;敢于批评、指正一切违反安全要求的行为和现象,做维护校园安全的主人。

七、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注意公共场所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把珍贵物品、现金放在教室如果遇到坏人坏事要冷静、机智,要敢于见义勇为又要量力而行,要及时敢于拨打110报案。

八、认真学习,珍惜时光。远离网吧,远离台球室,远离游戏厅,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不健康的书籍,不结伙、不谈恋爱,不同社会闲杂人员交往。

篇(4)

(一)、强化了校园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安全治理责任落实力度

我校成立有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相关的工作职责、明确了领导小组的工作义务。按照教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并与学校各部门、年级签订了《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责任人的职责。依照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工作定见》,进一步规范整顿了安全教育活动、安全隐患排查、地震逃生安全练习训练和预案等学校各项安全治理轨制。

(二)、健全门卫和教师值班工作轨制,把好校园安全关

执行门卫24小时值班,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入校门卫盘查挂号、身份确认轨制。校园执行封闭治理,学生因特殊原因离校执行门卫审查,未经学校书面赞成或家长来接,一律不得离校。同时继续坚持我校每周一到周五的教师值班和下学时学生的路队轨制,特别是加强了正午休息时间的值班,确保早晨学生有序入校,正午学生不乱在校,下昼学生安然离校的局面。

小学安全教育暨地震灾害防御工作自查报告

(三)、配备安保举措措施,提高安全提防能力

我校按上级要求在学校重点部位设立了视频监控系统,进行24小时视频监控。门卫配备了橡胶警棍,微机室等功能室配备了响应的干粉灭火器,并且做到准时搜检与维护。

(四)、开展安全常识教育和地震紧要避险练习训练活动

我校行使每周一的国旗下讲话,准时、适时对学生进行各类安全教育。各班主任老师行使每周一的班会向学生讲解安全常识,传授学生遇到紧要事宜的处理办法,让安全意识渗透到每一个学生的心里。经由过程学校安全手抄报大赛,绕揭捉生了解交通标识牌和有关的交通律例。经由过程地震常识挂图展览,向学生宣传地震常识和地震泛起时自救相关常识。本学期开学初我们已经进行了一次地震逃生自救练习训练和消防贫练,大大提高了学生的逃生和自救能力。在今年“”减灾防灾日到来之际,我们将再开展了一次防地震、防火灾、防拥挤踩踏紧要避险安全练习训练,赓续完美练习训练轨制,提高避险能力。

(五)、加强了校舍安全排查、电路安全、卫生防疫及饮食卫生等安全治理

学校按期进行校舍和房屋电路隐患排查,确保校舍、电路的绝对安全。同时做好流行病防治工作,避免风行疾病发生和蔓延;严禁学生购买、食用小食物及各类饮品,杜绝食源性疾患发生;注意搞好饮水卫生,教育和培育栽种提拔学生育成良好的小我卫生习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二、校园安全大搜检中发现的不足问题和整改措施:

小学安全教育暨地震灾害防御工作自查报告

(一)、搜检中发现的不足问题

1、因为经费等原因,我校监控设备还不足。

2、我校现在已经购置了两个灭火器,但数量还有必然的欠缺。

(二)、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大安全教育力度,严格执行校门口由值班教师、学校领导班子轮流值班,按时迎送学生,避免发生意外。值班教师加强校园放哨,尤其是厕所等安全死角。

篇(5)

在地震现场,当部分通信设备受损,电话与短信无法即时接通,微信等移动应用成了重要的通讯工具,不少人利用上述工具联系到了震区的亲朋好友,一段报平安的语音或是几行简短问候,让不少人放下了悬在半空的心。

4月20日下午,微信就推出“雅安地震救助”公众账号,此帐号系地震救助信息集散平台,主要用于四川雅安震区最新情况、实用救援信息,收集网友寻人和报平安资讯。

微博的官方新闻帐号,也成为今天报道地震消息重点渠道,与传统电视报纸不同,微博集合新闻专题的形式,兼顾了快速全面的特点,把消息第一时间推送给用户。

而中国地震台网的官方微博,也从更为权威的视角灾情。

社交网络时代,几乎让信息没有障碍的实时传播。面对扑面而来的信息流,身在屏幕后面的我们应保持冷静,保持清醒,甚至有些时候,沉默成了对悲剧事件最好的回应。

不过,社交网络的双面性也在此时凸显,传播有价值信息与正能量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我们不希望看的的东西,先来来看看微博上的几个例子:

1、神人降临

从2008年汶川地震到2011年日本海啸,再到今日雅安地震,几乎每次灾难发生后,都会出现了所谓的“神人”,他们无能不能:事前在微博、贴吧等社交媒体上发出天灾预警,而当灾难发生后,一些“有心”的网友总能迅速发现“神人”的预测,随后便引发大量好奇网民的热烈追捧。

此次地震,“神人”再度降临。一微博网友”在4月18日晚发出了这了一条微博:“刚才出门,抬头看见西方天空出现了强震云,立刻返回拿取照相机,拍了一组照片。从云的心态、结构、颜色等特征看,似是6强的强震云与快震云,能量的最大值可达7。如果快,是24小时内动作,一般是36小时之内,最长不过72小时。在卫星云图上搜索,他们应该是来自西方丝绸之路国内部分,陕、甘、青、疆。”

今早地震消息传出后,该用户的这几条微博被大量转发,不少网友纷纷表示“神人降临”,截至20日午间,该微博转发量已经接近3.5万。似乎,我们又回到了一个被讨论无数次的话题,地震真的能被预测吗?

BBC为此曾拍摄过专题记录片《我们为何不能预测地震》,片中明确表示,以当前的科技力量,人类尚无法准确的提前预测地震,甚至有可能“一直关注某些错误的东西”。

“每逢地震,总有众多民科出来跳大神。现在再次单独把这个科普视频发出来。希望有更多的人知道地震相关知识。也希望造谣传谣预言家跳大神者自重。”——类似此类质疑微博,也获得了不少网友的赞同。

总结:灾难发生后,我们是否应该过多的关注“大神”们?是该先补习些相关知识还是永远抱着猎奇的心理跟风转发,值得思考。

2、真假寻亲

地震发生后,微博上迅速发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雅安寻人”活动,在带来便捷的救灾寻人方式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借此炒作甚至欺骗信息。

一网友今日中午了这样一条微博:“帮忙转发一下,一位叫徐敬的女孩,21岁,请速回水城县人民医院,妈妈伤的很严重,想见她最后一面,爸爸号码:1519338XXXX(注:腾讯科技已隐去后四位号码),爱心接力,好人有好报。父母的爱,只有自己子女懂。女孩,快回去!”

随后,网友纷纷用自己的绵薄之力“献爱心”帮忙寻人,直到在2个小时后——该消息转发数超过了1万条,曝光度更是不可估量之时,官方帐号“微博辟谣”证实,此为虚假消息,其号码归属也地为甘肃平凉,且2012年12月时既已证实为不实信息,与雅安地震无关。

微博辟谣称,“雅安地震灾害发生后,网友为雅安祈福的同时却仍出现了一些不实信息,如:用较早时期的灾害图片冒充此次地震的现场图片;虚假爱心接力活动,并提供虚假的联系方式,呼吁网友寻找家属等。”

除此之外,还有不少虚假寻亲甚至恶意报复、炒作消息仍在微博流传。

总结:灾害当前,时间宝贵资源有限,应该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无法判断时,请不要传播,碰到救助、寻人等公益话题,更应该多一个心眼,拿不准注意,不妨先等官方确认后再说。

3、高楼跳伞

四川人一向以乐观向上著称,从地震到洪灾,不少灾民苦中作乐,帐篷中吃火锅,大水里搓麻将,无不向民众传播着一种正能量。

然后,每到灾难发生,总会出现写不合时宜的段子甚至事件营销被当作新闻来大肆传播。

上午10点,一微博帐号了这样一张高楼跳伞的照片,并称其“逃跑帝诞生了”,该照片同样引起了大量网民围观转发。不少人称“这种逃生的办法碉堡了!

除了大量追捧调侃的声音,也有了解跳伞的网友回复称,“低空跳伞的最低高度世界纪录是50米,再低根本打不开伞。这位家里是装了弹射装置吗?”

随后不久,知名足球评论人董路了这张照片的原图——跳伞者的下方还有一同伴,这显然并不是紧急避难。他质疑三点,1)下落最多30米,伞包能充分打开吗?2)左下角有同伴,组队从楼上跳的?3)不扯蛋能死吗?

“我可以负责任地辟谣,看楼盘明显就在我家附近,这是一个展销会的宣传手段,最近每天都在飞,根本不是躲避地震。”一位网友在董路的微博下如此回复。

总结:无论这是不是一场有预谋话题营销,一个事实是,越来越多的商业组织已经开始动用各种事件来提高曝光,我们不知不觉的就成了“被消费者”。一些看似幽默的段子、图片,请不要在灾难时变种再生,我们需要的真实的正能量,而不是博人眼球的营销信息。

社交媒体的噪声中应保持冷静

再在看看美国,在几日前刚刚发生的美国波士顿马拉松爆炸中,Twitter也发生了深刻反映社交网络两面性的的案例。

Twitter几乎第一时间了爆炸消息,并迅速成为波士顿警方和马拉松比赛组织者的通信工具,不过在更快地得到信息的同时,Twitter也被指大量煽动的负面情绪与谣言。

爆炸发生后不久,Twitter曾迅速传播了一份报道,称警方关闭了波士顿的移动服务,以防止犯罪份子远程遥控爆炸,但网络运营商最终证明这个消息是不准确的。

随后,Twitter上出现受害者的图片,包括血迹斑斑的人行道和街上严重受伤人的图片。有人强烈要求用户关注如何提供帮助而不是受害者照片。

篇(6)

Abstract: the subway in modern city traffic construction plays a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position, the subway and bus between traditional shuttle subway is the necessity of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how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ventilation in the shuttle bus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issue one of. The current standard at home and abroad, combined with the practical situation of the shenzhen subway to the window of the world shuttle bus station ventilation plan was analyzed and discussed a plan.

Key words: the subway shuttle bus ventilation plan

中图分类号:U231+.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项目背景及意义

深圳地铁是深圳建市以来最大的交通建设项目,对缓解地面交通压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中世界之窗站作为1、2号线的换乘站,且该站邻近世界之窗、锦绣中华、民族文化村等深圳重要旅游景点,人流密度大,在地铁修通之前经常会造成交通阻塞,尤其节假日。如何尽快的疏导客流,让地铁和公交提供无缝接驳成了一个重要的课题,恰好在土建施工中此站采用的是明挖法,施工的过程中在站后自然形成了一个场站,因此市规划部门决定在该站设置地下公交接驳站。

公交接驳站为地铁及公交车站提供了无缝连接,乘客可以直接从地铁车站走到公共汽车候车室,为乘客带来了很大的便利,无形中会吸引更多的游客来乘坐地铁,对提高地铁的运营效益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将公交车站设在地下也避免了公交车停靠所带来的交通问题,良好的交通情况自然也能为外地游客留下更美好的印象。

2 项目特点

由于在地下设立公交接驳站尚属国内首次,目前仍未有相关的设计标准或指引,根据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预测,地铁世界之窗公交接驳站的单向总客流将达到7000~10000人次/高峰小时,且公交大巴排放的尾气对空气污染相当严重,为了能更好的解决公交接驳站的通风问题,我们对香港地铁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

香港地铁的公交接驳相当普遍,几乎每个地铁站都有公交接驳,把地铁与地面公交连成了一个四通八达的网络,市民在地铁和公交车之间进行换乘非常方便。这些接驳场站面积在3500~7000之间,分5~8条行车道,层高7m左右,包容大巴、双层巴士、出租车、私家车往来上下乘客,由于香港公交车燃料为无硫柴油,站内基本无刺激性气味,为了保护周边环境,各接驳场站大多呈口袋形,即三面封闭,一面通过出入口通道与室外连通,采用机械送风、机械排风系统,针对公交接驳的特殊情况,一般都采用中部送风下部回风的形式。

相比之下,深圳地铁公交接驳站通风设计存在几个难点:

1)、深圳市现在使用的公交车燃料为含硫柴油,具有刺激性臭味和烟雾,采用何种标准,国内尚无标准可循。

2)、世界之窗公交接驳站位于地下一层,除西端两个出入口外,周围均无法与室外相通,顶部为深南大道,仅能在有限的绿化带内设置对外风亭,通风系统设计难度大。

3)、此接驳场设计层高仅6.15m,扣除梁高后净空只有5.15m,给风管布置带来了困难。

3 方案探讨

1)、空气标准的确定:

在资料搜集过程中,我们发现世界各地对公交接驳站内的空气质量都没有很明确的规定,因此此次的通风设计标准主要参考室内工作环境的空气质量要求。下表为各种空气质量标准的一个比较:

注:

OSHA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美国职业安全及健康局

WHO(Europe)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Regional Office for Europ

世界卫生组织欧洲区办事处

PRC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其中《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所提的标准相当严格,虽然此标准明确使用范围为“住宅和办公建筑,其他室内环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但在住宅和办公建筑的环境中没有象工业车间或公交接驳内存在的污染源,如引用此标准作为设计参数,设计风量将非常庞大。而香港地区对公交接驳有明文规定,因此在本次设计中考虑以香港标准作为参考。

一般的公交接驳都设置在地面上,只采用自然通风;如果以多层建筑出现,一般采用自然或机械通风,当公交接驳设于地下时,则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以确保站内空气达到使用要求。由于站内乘客候车时间一般都不超过5分钟,所以香港设计以一小时平均作为依据,建议空气质量为:一氧化碳小时平均容许浓度30000µg/m³(26.19ppm)、二氧化碳小时平均容许浓度300µg/m³(0.16ppm)。

国内柴油车的排放基本参照欧盟标准,根据国家环保部《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3年以前执行欧盟一型排放标准,2004年后达到欧盟二型,一般车辆寿命约为10到15年,因此国内现正使用的公交车多为欧盟一型,以比较保守的估计,采纳香港95年尾气排放标准作为计算的依据:

2)、新风量的计算:

在此次设计中采用的计算公式为英国屋宇装备工程学会设计手册乙中的公式B2.1:

Q=q[(1-Ce)/(Ce-Co)]

式中:

Q为所需室内风量(L/s)

q为车辆废气排放率(L/s)

Ce为公交接驳内容许污染浓度(L/L)

Co为室外补充空气的污染浓度(L/L)

考虑行车与怠速的不同情况,对上面公式进行修正:

车辆行驶中:QT=(q/g)•D•Dt•[(1-Ce)/(Ce-Co)]

车辆怠速中:QI=(q/g)•N•[(1-Ce)/(Ce-Co)]

式中:

D为行驶距离(m)

Dt为每米的行车数目(=Mtc/V)

QI为车辆在停泊中的通风量(m³/s)

g为污染物浓度

篇(7)

    (2001)深中法行终字第11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林招娣,女,汉族,广东省紫金县人,暂住深圳市宝安区观澜镇福兴印刷印刷厂宿舍。身份证号码:442522580830482.委托人:郑史传,男,汉族,住深圳市童乐路5号708室。身份证号码:441622570119481.委托人:张国文,男,汉族,住广东省紫金县凤安镇上坑村南云村民小组32号。身份证号码:44252219630811485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宝龙大队。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第三工业区和平西路。

    法定代表人:罗伟国,大队长。

    委托人:夏旭昆,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科员。

    委托人:董正流,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律顾问。

    上诉人林招娣因诉被上诉人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宝龙大队交通事故处理行为一案,不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01)深宝法行初字第2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8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林招娣及其委托人郑史传、张国文,被上诉人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宝龙大队的委托人夏旭昆、董正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为,被告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宝龙大队作为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在处理李焕生、张国强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案过程中,在处理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对损害赔偿进行雕解等三方面的法律适用和程序上并无不妥,本院予以确认。在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方面,李焕生无证驾驶套牌摩托车撞死原告亲属张国强后驾车逃逸,应负事故全部责任,该事实经被告于2000年7月6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予以认定,但被告一直未对责任者李焕生处以行政处罚。对此,被告在庭审中辩称,因责任者李焕生已逃逸,无法施以处罚,再者,该处罚行为与原告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原告对此不具备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三)要求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本案原告作为被害人张国强的亲属,有权利要求被告依法追究加害人李焕生的法律责任,被告主张在对李焕生无证驾驶套牌摩托车是否处以行政处罚方面,原告不具备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本院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被告辩称因责任者李焕生已逃逸而无法施以处罚,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但被告提供的证据12《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表明,被告于6月5日已决定立案追究李焕生的刑事责任。被告辩称李焕生的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吸收原则不应再对其行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对此主张,本院予以采纳。原告主张被告无权认定李焕生是投案自首并将其放走,该主张涉及被告在刑事侦查中是否有失职行为,不能通过行政诉讼予以审查认定,原告可向其他监督部门请求处理。

    在赔偿方面,被告认为原告的损失是由李焕生交通肇事行为造成的,并非由被告的交通事故处理行为引起的,原告应向责任者李焕生主张民事权利,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认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的规定,判决:一、确认被告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宝龙大队在处理李焕生、张国强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案过程中,处理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等三方面的处理行为合法;二、驳回原告林招娣要求被告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上诉人林招娣不服原审判决,上诉称:一、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上诉人的丈夫张国强与李焕生的交通事故的事实,被上诉人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作了认定。事故发生后,在群众的协助下,李焕生被扭送给被上诉人处理,根据事故的事实和情节,李焕生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被上诉人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将李焕生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科以现行犯李焕生刑事强制措施。但是,被上诉人却无视法律,未将李焕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甚至以投案自首为由将李焕生放跑,后又故意拖延期限,给李焕生创造逃避法律责任的条件;至2000年8月30日,上诉人的亲友多次遇见过李焕生在观澜镇活动,而2000年9月4日,上诉人同时收到被上诉人作出的已注明2000年8月11日向当事各方宣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同年8月31日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被上诉人对迟延作出上述结论的解释却是李焕生逃逸,可见被上诉人的行政行为违法是显而易见的。而被上诉人于2000年6月5日决定对李焕生刑事立案,至同年12月14日才开具《拘留证》,均是事后亡羊补牢。以上事实证明,被上诉人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已经给上诉人造成了权益损害。二、未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承担责任。上述事实表明,本案是由于被上诉人的工作贻误和故意造成了上诉人的损失,致使李焕生应赔偿给上诉人的丧葬费和家属安置费也未能实现,被上诉人必须对此予以承担。三、原审判决不公,应依法改判。从原审的审理过程中可见,被上诉人的行政行为确实违法,但在实体权利处理方面,原判依然从中袒护,对被上诉人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不予认定。人民法院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被上诉人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上诉人的直接损失,予以确认并判令被上诉人予以赔偿。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向原审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宝龙大队答辩称:一、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我大队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1)在处理事故现场及调查取证方面。2000年6月4日12时30分,李焕生、张国强交通事故发生后,我大队民警在12时40分接到报案,12时50分赶赴现场。当天,我大队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并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制作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对事故现场进行拍摄,对张国强的尸体进行检验,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并对事故现场的目击证人黄作粮作出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找到另一位事故当事人尹文兰作了调查,也制作了《询问笔录》;办案民警带尹文兰去其住处追捕李焕生未果;6月5日零时,李焕生在其妻及姐夫的陪同下到我大队自首,当天,我大队要求李焕生自书《肇事经过》,两次对李焕生进行讯问和调查,并制作了《讯问笔录》,暂扣了李焕生的车辆并送龙华机动车检测站进行技术鉴定,对张国强的尸体送法医处检验。(2)责任认定方面。2000年7月6日,我大队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焕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张国强、尹文兰无责任。(3)处罚事故责任者方面。2000年6月4日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事故造成当事人张国强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我大队认为本案符合刑事立案条件,事故当事人李焕生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对该交通事故案进行刑事立案。李焕生逃逸后,我大队多次组织警力到李焕生在观澜大和村的住处抓捕李,但都因其去向不明,未能抓获;此后,我大队先后两次持深圳市公安局签发的《拘留证》去李焕生老家梅县石坑镇同当地公安机关协同突击抓捕李,但因其未在家而暂时未能缉拿归案,当地公安机关已将李焕生情况布栏,协同配合我大队对李焕生的抓捕工作。(4)赔偿调解方面。我大队分别于2000年8月15日和8月31日依法主持调解工作,只有死者张国强亲属参加,事故当事人李焕生及尹文兰无正当理由未到,我大队遂依法于2000年8月31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以上事实说明,在处理本交通事故的过程中,我大队严格依法行政,分别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和调查取证、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对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调解,履行了法定职责,不存在上诉人诉称的行政行为违法和行政不作为之说。在处罚事故当事人方面,因李焕生涉嫌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大队抓捕犯罪嫌疑人等刑事侦查工作仍在进行。故我大队在处理该交通事故一案中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上诉人诉称的行政行为违法无事实依据。二、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因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致使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受到损害,对已经发生的、直接的损失由行政机关赔偿。我大队在本案处理过程中,完全依法行政,并无任何违法行政行为,上诉人的损失是由李焕生交通肇事行为造成的,两者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上诉人的损失在我大队处理事故之前已经发生,该损失与我大队的行政行为无任何关联,上诉人应当循民事诉讼途径向法院对致害人李焕生主张民事权利,其对我大队提起赔偿请求无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综上所述,上诉人诉称我大队的行政行为违法及其所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以维护我大队的合法权益。

    原审被告向原审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2、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3、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照片;5、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采集表;6、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笔录;7、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8、摩托车检测记录单;9、法医尸检证明书;10、编号:08(00)-BT-0082-H《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11、第08(00)-BT-0082-H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12、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13、李焕生自供笔录;14、对李焕生审讯笔录。

    原审原告向原审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3、《送达回执》;4、张国强的家庭情况证明。

    上述证据,均已随案移送本院。经二审审理,上述证据均经原审庭审质证。

    本院确认,原审认定上述证据为有效证据并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正确。

    经本院庭审查明,原审判决还遗漏了原审被告还向原审法院提交的证据:(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交通事故当事人之一尹文兰及证人黄作粮的证词。本院确认,上述两项证据,均经原审庭审质证,亦是有效证据,可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

    根据上述有效证据,本院确认以下事实:

    2000年6月4日12时30分许,李焕生驾驶粤B-C1381号二轮摩托车载其妻尹文兰在宝安区观澜镇观岗路相模电子有限公司路段,与由张国强驾驶的粤P-Q8135号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张国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李焕生驾驶肇事摩托车逃逸。被上诉人于当天12时40分许接到报案后赶赴现场,依法对事故现场作出处理和调查取证: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信息采集表、尸体检验笔录,对事故当事人尹文兰及证人黄作粮作了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2000年6月5日零时许,李焕生到被上诉人处接受处理;被上诉人对李焕生进行了两次讯问并制作了讯问笔录;李焕生还自书了肇事经过;同时,被上诉人暂扣了李焕生驾驶的肇事摩托车,并于当天将该肇事摩托车送深圳市龙华机动车检测站进行技术鉴定。同一天,被上诉人立案追究李焕生的刑事责任。

    2000年7月6日,被上诉人作出了编号08(00)-BT-0082-H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2000年6月4日12时30分许,李焕生无证驾驶载有尹文兰的粤B-C1381号(套牌)二轮摩托车在观岗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相模电子有限公司路段,与同方向行驶由张国强驾驶的粤P-Q8135号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李焕生和尹文兰受伤、张国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李焕生驾驶肇事摩托逃逸的重大交通事故。李焕生于2000年6月5日零时到宝龙大队自首。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材料分析,李焕生在事故发生后没有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和报警,而驾车逃逸,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根据上述情况,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及第二十条的规定,认定李焕生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国强和尹文兰不负事故责任。

    后被上诉人多次通知肇事双方对该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均因李焕生、尹文兰缺席而未能达成协议。2000年8月31日,被上诉人作出第08(00)-BT-0082-H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并于当天向张国强的家属送达。

    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认定李焕生投案自首与事实不符,因被上诉人超期结案并且未对李焕生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致使李焕生逃逸,造成上诉人的权益受到损害而诉至法院,要求:1、认定被上诉人的行政行为违法;2、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的精神损害及抚养赡养费20万元;3、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宝龙大队作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的规定,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行使行政管理权,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者,行使行政处罚权或者刑事侦查权。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立即归还。”及第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被上诉人在处理李焕生与张国强交通事故案件的过程中,被上诉人接到报案后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收集证据、询问、讯问证人及当事人、暂扣肇事车辆并对该车辆进行鉴定、依法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处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等,在处理该交通事故案件的具体行政行为方面,均按照上述规章的规定进行,并完成了上述规章规定的行政行为。上诉人请求认定被上诉人的上述行政行为违法,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悖,于法无据;原判认定被上诉人的上述行政行为合法,本院予以支持。

    现上诉人上诉称被上诉人在处理该交通事故的过程中,未及时对李焕生采取强制措施,即由于被上诉人的行政不作为,致使李焕生逃逸,使其暂时无法主张权益,导致其权益受到损害。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被上诉人必须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才能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作出责任认定,并根据当事人应负的责任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使刑事侦查权。在对交通事故未作出责任认定前,法律、法规、规章并未规定被上诉人可以或者必须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行使行政强制措施,即被上诉人在未对李焕生与张国强的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前,是否对李焕生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由被上诉人自由裁量。因此,被上诉人在未对该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前,其未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李焕生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不作为,并未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在被上诉人并未违法的情况下,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给予行政赔偿,没有法律根据,原判予以驳回,依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张小妮

    审判员 黎汉泉

篇(8)

[摘要] 目的 比较静脉推注胺碘酮与西地兰治疗快速阵发性房颤的疗效差异。方法 选择92例快速阵发性房颤患者,随机分为胺碘酮组和西地兰组各46例,分别静推胺碘酮和西地兰,观察房颤的转复、心室率变化及不良反应。结果 胺碘酮组与西地兰组的治疗有效率分别为82.61%和58.7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治疗前后心室率下降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其中胺碘酮组效果更明显,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静脉应用胺碘酮治疗快速阵发性房颤,疗效优于西地兰,不良反应轻,值得推广。

关键词 心房颤动;胺碘酮;西地兰

[中图分类号] R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742(2014)07(b)-0008-02

Comparison of the Clinical Efficacy Between Amiodarone and Cedilanid in the Treatment of Rapid Paroxysmal Atrial Fibrillation with Intravenous Administration

LI Yan

The First Department of Internal Medicine, Gudao Hospital of Shengli Petroleum Administrative Bureau, Dongying, Shandong Province, 257231,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compare the clinical efficacy between amiodarone and cedilanid in the treatment of rapid paroxysmal atrial fibrillation with intravenous administration. Methods 92 patients with rapid paroxysmal atrial fibrillation were selected and randomly divided into amiodarone group (n=46) and cedilanid group(n=46), and respectively treated with amiodarone and cedilanid intravenously. The effective rate, change of heart rate and adverse reactions of the two groups were observed. Results The total effective rate was 82.61% in the amiodarone group and 58.70% in the cedilanid group, with a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 groups (P<0.05). There was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heart rate of two groups of patients before and after the treatment(P<0.05). Compared with the cedilanid group, the efficacy of amiodarone group was more obvious and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 groups was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0.05). Conclusion Intravenous amiodarone is more effective than cedilanid for rapid paroxysmal artrial fibrillation, with minor side effects. It is worthy of clinical promotion.

[Key words] Atrial fibrillation; Amiodarone; Cedilanid

[作者简介] 李妍(1975-),女,山东烟台人,本科,主治医师,主要从事心脑血管病临床工作。

心房纤颤是临床上常见的心律失常,多见于器质性心脏病。阵发性房颤,如频繁发作,可发展为慢性永久性房颤,发生脑栓塞的概率增加。如伴随快速心室率,可有明显症状及血流动力学异常,诱发心脑血管疾病[1]。故恢复窦性节律、降低心室率对于治疗快速阵发性房颤有着重要意义。该研究选取该院2009年1月—2014年2月间患者92例旨在观察静推胺碘酮与西地兰治疗快速阵发性房颤的疗效比较。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在该院内科住院治疗的92例快速阵发性房颤患者。所有患者均经心电图检查,证实为快速型心房纤颤,发作病程﹤48 h。排除标准:甲状腺功能亢进、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电解质紊乱、肺间质纤维化、急性心肌梗死、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预激综合症以及房室传导阻滞。将入选患者随机分为胺碘酮组、西地兰组各46例。胺碘酮组男22例,女24例,平均年龄(57.6±15.7)岁,平均血压(132.4±22.1/81.2±12.3)mmhg。西地兰组男21例,女25例,平均年龄(56.4±16.3)岁,平均血压(128.1±23.3/82.4±10.8)mmhg。两组在患者年龄、性别、平均血压、平均心室率等临床特征方面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所有病例均在常规治疗原有病的基础上用药,不应用其它抗心律失常药物。胺碘酮组首先给予负荷量,即盐酸胺碘酮注射液(商品名可达龙,规格3 mL:0.15g)150 mg,用生理盐水20 mL稀释,10 min静脉推注。效果不明显时,可观察20 min,重复静脉推注胺碘酮75~150 mg。继之以1 mg/min的速度静脉维持治疗6 h,然后减量为0.5 mg/min,维持治疗24 h。24 h总量不超过1 200 mg。西地兰组首剂给予西地兰(规格2 mL:0.4 mg,国药准字H31021178)0.4 mg,用生理盐水20 mL稀释,10 min静脉推注。疗效不满意时,每2~4 h,再予西地兰0.2~0.4 mg稀释后缓慢静推。24 h总量不超过1 mg。用药过程中,持续心脏监护、血氧脉搏、血压监测。用药前后行常规12导联心电图检查。观察并记录用药前后心律、心室率、心电图QT间期、血压及不良反应。

1.3 疗效评定

显效:转复为窦性节律;有效:未转复为窦性节律,心室率下降至100次/分以下,或者较用药前心室率下降20%以上;无效:未转复为窦性节律,心室率下降不明显。显效与有效合计,用以计算总有效率。

1.4 统计方法

数据处理用spss 11.5统计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呈正态分布的的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 检验;计数资料则采用χ2检验。

2 结果

2.1 治疗有效率比较

胺碘酮组总有效率及显效率均较高于西地兰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用药前后心室率的变化

两组用药后心室率均明显下降(P<0.05),其中胺碘酮组又低于西地兰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明胺碘酮降低心室率效果优于西地兰。见表2。

2.3 不良反应

两组均未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胺碘酮组出现血压降低2例,减慢静推速度后升至正常。窦性心动过缓2例:1例心率为55次/分,无明显不适;另1例<50次/分,减慢静推速度后升至正常。西地兰组出现心率下降1例,恶心呕吐2例,对症治疗后好转。监测心电图QT间期均未见明显延长。

3 讨论

药物治疗仍是目前重要的心房纤颤治疗方法[2]。安全有效的抗心律失常药物,可阻止病情进展[3]。静脉推注西地兰是治疗快速阵发性房颤的传统方法。胺碘酮作为广谱抗心律失常药物,它还能非竞争性阻断α受体和β受体,扩张冠状动脉和外周动脉,改善心功能和心肌缺血[4]。最新房颤指南推荐胺碘酮为节律控制的IA类用药,特别用于其它抗心律失常药物无效或有器质性心脏疾病的患者[5]。该研究观察到①胺碘酮组总有效率82.61%明显高于西地兰组58.70%,表明胺碘酮可作为治疗快速阵发性房颤的首选药物,这与众多临床报道结果相符。②在转复窦律方面,胺碘酮56.52%要优于西地兰34.78%。这是因为西地兰治疗心房纤颤主要是通过兴奋迷走神经,减慢房室结的传导,从而降低心室率。故不宜把西地兰作为复律药物。关于静脉应用胺碘酮转复阵发性房颤的有效率,文献报道不一,大多68%~91%,国外报道为83%[6]。该研究为56.52%,低于以上报道,分析原因可能与病例选择、发病后入院时间及该研究样本偏小等因素有关。③静脉应用胺碘酮可导致尖端扭转性室速,导致患者猝死,发生率<1%[7]。该研究胺碘酮组未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但发现可导致血压下降、心率减慢,调整剂量后均恢复正常。故只要严格控制规范的剂量和速度给药,用药过程中密切监测血压、心率,保持血钾、血鎂、QT间期正常[8],及时调整剂量,就可基本避免严重副作用的发生。④值得注意的是,应用胺碘酮治疗房颤时,不要忽视治疗与房颤有关的病因和疾病,包括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心力衰竭、电解质紊乱等。不足之处,该研究观察病例数相对较少,仅观察近期的疗效及不良反应,不可避免具有一定局限性。该研究显示:静脉推注胺碘酮治疗快速阵发性房颤,相比西地兰,疗效更显著而耐受性好,值得临床推广。

参考文献

[1] 胡紹胜.应用倍他乐克和胺碘酮对难治性频发室性期前收缩患者治疗的临床观察[J].当代医学,2012,30(10):63.

[2] Lip GY,Tello-Montoliu A. Management of atrial fibrillation[J]. Heart,2006,92(8):1177.

[3] 刘利君,贺集贤,何元军.小剂量胺碘酮治疗快速室上性心律失常的临床疗效观察[J].西部医学,2011,23(6):1026-1028.

[4] 田一帆,王淑梅,李绍冰.胺碘酮的临床应用现状及不良反应[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11,20(17):2203-2204.

[5] 2011 ACCF/AHA/HRS focused update on the management of patients with atrial fibrillation(Updating the 2006 Guideline):a report of the American College of Cardiology Foundation/American Heart association Task Force on Pracitce Guidelines.Wann LS,Curt is AB,January CT,et al.Heart Rhythm,2011(8):157.

[6] Kreiss Y, Sidi Y, GurH. Efficacy and safety of intravenous amiodarone in recent atria fibrillation: experience in patients admitted to a general internal medicine department [J].Postgrad Med J,1999, 75(2):278- 281.

篇(9)

真菌性角膜炎是由致病真菌引起的致盲率相当高的一种感染性角膜病变,其特点是起病慢,病程长,发病数天可逐渐出现角膜溃疡和穿孔,严重的引起视力丧失,治疗颇为困难[1]。目前,真菌性角膜炎的治疗方法主要是在清创的基础上使用抗真菌药物进行治疗,而至今为止尚缺乏一种疗效好,副作用小及安全性高的治疗真菌性角膜炎的药物。近年来,笔者尝试采用那他霉素滴眼液治疗真菌性角膜炎,取得了较好的临床疗效,并且安全性较高,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2013年3月~2015年5月在我院眼科就诊的真菌性角膜炎66例患者做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1)所有患者均符合第七版眼科学中真菌性角膜炎的诊断标准;(2)具有典型角膜真菌性溃疡形态,并且刮片检查发现真菌和菌丝;(3)其它原因引起的眼痛,流泪和视力下降等相关眼病。排除标准:用药期间眼部刺激症状加重,出现前房积脓者;未按疗程用药者。入选病例随机分为观察组(n=35)和对照组(n=30),其中,观察组男20例,女15例;年龄14~69岁,平均年龄为(37.9±9.6)岁,植物性外伤22例,非植物性外伤13例;轻度11例,中度19例,重度5例。对照组男18例,女12例;年龄13~68岁,平均年龄为(38.2±9.8)岁,植物性外伤20例,非植物性外伤10例;轻度7例,中度15例,重度7例。两组患者性别、年龄、病因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治疗方法

1.2.1基础处理 两组治疗前均采用生理盐水进行冲洗,对有角膜溃疡者可用用消毒刀刮除溃疡坏死组织,5%碘酒烧灼溃疡面,每周2次。

1.2.2观察组 采用那他霉素滴眼液治疗。具体用法:对轻中度患者采用轻、中度患者使用那他霉素滴眼液1~2 滴/次,1 次 /h,3~4天后改为每天1次。对重度患者每半小时1次,3~4 d后改为1次/h,,稳定后改为7次/d。疗程25~56天,平均33天。

1.2.3对照组 采用氟康唑滴眼液治疗。具体用法:对轻中度患者采用5%氟康唑滴眼液点眼液每次l~2滴,每日4次。对重度患者每日6次,一般间隔2h。

1.3疗效评价[2]治愈:红痛消失,视力恢复或提高(即视力提高3行及以上),荧光素钠染色阴性,前房积脓消失;好转:溃疡面部分愈合,视力提高1-2行,荧光素钠染色阳性,积脓减少或消失;无效:视力没有提高或下降,病灶无明显变化或扩大,前房积脓增加。总有效率=(治愈+好转)/总例数×100%。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7.0统计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s)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率的比较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2.1两组患者治疗前后视力变化比较 两组患者治疗前不同视力所占人数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两组视力0.8者明显增多,观察组变化人数比率大于对照组(P0.05),见表1。

2.2两组患者治疗后临床疗效比较 治疗后,观察组治愈26例,好转4例,无效3例,总有效率为90.9%;对照组治愈19例,好转5例,无效9例,总有效率为69.6%,观察组总有效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真菌性角膜炎的发病多与植物性外伤、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等有关。其主要常见致病菌为曲霉菌,其次为链丝菌、镰刀菌、头芽孢菌、白色念珠菌等。当角膜组织感染真菌时,真菌在角膜组织中大量繁殖,产生霉菌毒素、蛋白溶解酶以及真菌可溶性抗原等物质可使角膜产生严重的炎症反应,溃疡形成或者穿孔,导致视力下降,甚至失明。

氟康唑是氮唑类抗真菌药物,其主要通过可抑制真菌细胞膜上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而发挥杀菌作用,局部使用副作用小,但抗菌力相对较差。此外,近年来报道显示其耐药性逐渐增加,大大影响了治疗效果,而不得不该换其它高效能抗真菌药物。而那他霉素是一种四烯烃类抗菌素,主要通过与真菌细胞膜中的固醇相结合,形成多烯固醇复合物,改变细胞膜的通透性,使真菌细胞内的基本成分外溢,从而达到抑菌或杀菌的目的。与氟康唑比较,那他霉素具有抗真菌谱更广,具有广谱、双效的抗真菌作用,既可以抑制各种霉菌、酵母菌的生长,又能抑制真菌毒素的产生,并且眼部耐受性好,无明显不良反应等优点[3]。

本研究结果发现,使用那他霉素滴眼液后患者视力恢复良好所占比率明显大于使用氟康唑滴眼液的对照组,并且总有效率也显著高于对照组,结果提示那他霉素滴眼液治疗真菌性角膜炎不但临床效果显著,而且不良反应少,安全性高,值得临床广泛应用。

【参考文献】

篇(10)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2-0995-02

不稳定性心绞痛是介于劳累性稳定型心绞痛和急性心肌梗死、猝死之间的临床表现,是一组可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临床综合征,主要包括了初发心绞痛、恶化劳力性心绞痛、静息心绞痛伴心电图缺血改变、心肌梗死后早期心绞痛等[1]。临床治疗的首要目的是尽量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患者心绞痛发作,稳定患者病情,但常规治疗该病疗效不佳,疗程长,极难达到治疗的预期目标。为此,我院在2012年3月――2013年7月期间,采用地尔硫卓针剂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43例,疗效显著,现将其报道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研究随机选取我院2012年3月――2013年7月期间收治的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86例,所有患者均符合不稳定型心绞痛的诊断标准,排除清醒状态下心率0.05),分组具有高度可比性,入选患者依从性好,在知情同意下签署相关的协议,自愿接受治疗并参与本次研究。

1.2 治疗方法 对照组给予传统硝酸甘油治疗:患者观察期内,给予其肝素、阿司匹林、镇静剂治疗,初始治疗患者处于心绞痛发作间歇期,给予10μg/min硝酸甘油48h静脉滴注。

观察组给予地尔硫卓针剂治疗:患者观察期内,给予其肝素、阿司匹林、镇静剂治疗,初始治疗患者处于心绞痛发作间歇期,将50mg地尔硫卓注射液稀释至50mL,选用微量注射泵行1μg・kg-1・min-1静脉注入。治疗期间,若超过30min患者仍有心绞痛发作,则将计量1μg・kg-1・min-1增至3μg・kg-1・min-1,若仍是无效则增至5μg・kg-1・min-1,直至心绞痛发作消失,均按有效剂量维持静脉注入48h。若按5μg・kg-1・min-1剂量行治疗20min,患者心绞痛仍得不到缓解,或48h内又发作,则为治疗无效。而地尔硫卓针剂治疗有效者,在治疗48h后,可改为相应的合心剂。

1.3 观察指标 观察并记录治疗前后患者心绞痛的发作次数及心电图ST-T动态变化;记录患者的不良反应情况,主要包括低血压、窦性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心功能恶化、肝肾功能变化等。

1.4 疗效评价标准 本研究的疗效评价标准分为三级:心绞痛发作次数较治疗前减少≥80%,无需继续用药治疗,心电图ST段恢复者为显效;心绞痛发作次数较治疗前减少≥50%,用药量明显减少,心电图ST段有显著恢复者为有效;心绞痛发作次数较治疗前无任何变化,用药量无任何减少,心电图ST段无改善者为无效。总有效率=显效率+有效率。

1.5 统计学方法 本研究采用SPSS18.0软件包对所得的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采用χ±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率表示,χ2检验,检验标准α=0.05,P

2 结 果

2.1 两组患者疗效对比 观察组总有效率为93.02%明显高于对照组的69.77%(χ2=17.5427,P=0.000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见表1。

3 讨 论

不稳定性心绞痛是一组可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临床综合征,主要包括了初发心绞痛、恶化劳力性心绞痛、静息心绞痛伴心电图缺血改变、心肌梗死后早期心绞痛等。临床常规治疗该病主要包括了抗血小板治疗、抗心肌缺血治疗、抗凝治疗等,其中抗心肌缺血治疗的常用药为β受体阻滞剂和硝酸酯类药物[3]。但在大多临床实践中,常见部分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对硝酸酯类药物反应欠佳,出现反射性心率加快现象,用药时间过长后又可能出现耐药性,疗程长,极难达到治疗的预期目标。

地尔硫卓是一种钙拮抗剂,能够通过作用于患者心肌、冠脉血管、外周血管等部位的平滑肌细胞膜Ca2+通道,进而抑制Ca2+的内流,降低细胞内Ca2+的浓度,缓解冠脉痉挛,增加缺血心肌的血流,并减缓心率,降低血压,减少心肌耗氧量,抑制心肌细胞内的超负荷,最终起到保护缺血心肌的作用,而且不存在硝酸类的耐药性问题[4]。再加上给予不稳定性心绞痛患者地尔硫卓针剂治疗,能够快速给药,给药更为方便,药效不受消化液或食物的影响,能够直接进入人体组织,见效更快,更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康复[5]。

本研究结果显示,地尔硫卓治疗组43例患者显效23例,有效17例,无效3例,硝酸甘油治疗组43例患者显效14例,有效16例,无效13例,地尔硫卓治疗组总有效率为93.02%明显高于硝酸甘油治疗组的69.77%(P

综上所述,地尔硫卓针剂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见效快,能有效地减少患者心绞痛发作次数,恢复其心电图ST段,缩短疗程,疗效显著且安全性高,值得在临床实践中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参考文献

[1] 曾晓雄.地尔硫卓治疗难治性不稳定型心绞痛的疗效及对QT离散度的影响[J].医学临床研究,2010,27(7):1384-1387.

[2] 鲍敏,郭华.静脉用地尔硫卓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的疗效[J].吉林医学,2012,33(1):27-29.

[3] 钟净.地尔硫卓联合硝酸甘油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的疗效观察[J].大家健康(中旬版),2013,7(5):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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