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自评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5 14: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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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自评报告

篇(1)

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现将我局各部门自我评估情况及重点内部风险防控计划报告如下:

二、内控内生化情况

(一)内生化措施的实施情况

本级开发的

应用软件名称

设置的内部控制

措施种类

实现的

环节数量

实施效果

职责分工控制

10

R全部有效部分有效无效

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

4

R全部有效部分有效无效

授权审批控制

6

R全部有效部分有效无效

流程控制

5

R全部有效部分有效无效

公开运行控制

4

R全部有效部分有效无效

痕迹记录控制

1

R全部有效部分有效无效

其他控制措施

1

R全部有效部分有效无效

……

注:“实现的环节数量”以实现的具体业务环节分别计算,如行政处罚的发起人和审批人不为同一人、纳税人定期定额核定的发起人和审批人不为同一人的,计数2次。

(二)本年度内生化的风险防控措施

本级开发的

应用软件名称

风险防控

措施种类

实现的

环节数量

实施效果

事前预警

全部有效

部分有效

无效

事中阻断

全部有效

部分有效

无效

事后筛查

全部有效

部分有效

无效

……

(三)内控内生化成果展示情况

功   能

具备展示条件的

应用软件(个)

已实现展示的应用软件(个)

展示效果

在应用软件展示

 好

 一般

 不理想

向内控平台推送

 R好

 一般

 不理想

注:本表中“应用软件”指本级开发的应用软件

(四)内控内生化建议的响应情况

问题及建议来源

反映数

处置数

完善数

下级单位反映的信息系统内控内生化问题及建议

内控管理部门提出的本信息系统内控内生化建议

注:“处置数”包含对所提出内生化问题及建议的回复、采纳等情况,“完善数”指针对提出的内控内生化问题或建议,已在年度内对相关软件中进行完善,解决相关问题或设置内控内生化环节。

三、内部重大风险防控情况

(一)本地区存在的内部重大风险

在内部风险防控工作中,以风险防控为核心,以岗责明确、流程规范为基础,通过对表面和深层次风险点的查找,并积极实施预防和控制,从根本上解决职责不清、工作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达到了风险防范、规范执法的目的。2019年,未发现有内部重大执法风险

(二)内部重大风险防控情况(包括防控的手段、效果和经验等)

1.明确职责。从税收风险的角度来来明确职责,一是按事分岗,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由管户向管税源信息、管事的转变;而是人机结合,充分利用内控平台,实现过程控制;三是强化岗位衔接,明确业务的发起人、各环节承办人、各层次的风险监督人。

2.环节流畅。区局建立了“数据采集-预警指标-案头分析评估-核实情况-风险点消除-结果反馈及评价考核”的管理流程。

3.制衡有效。围绕税收执法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通过岗位分工协作,达到有风险的事项有人处理,管理上的漏洞有人解决、上一环节工作落实不到位有人监督,化被动为主动,建立制衡有效的税收风险防范运行机制,达到动态防范的效果。

4.监督到位。一是在监督对象方面,从领导岗位、中层岗位和一般岗位三个层次实施税收风险防范监督。重点监督“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风险;监督科所负责人在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制度、行使业务处置权和内部管理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内容;监督一般岗位风险在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制度和行使自由裁量权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内容。

二是在监督方式方面,从内部流程考核、法制科日常考核和内控领导小组考核三个层次实施税收风险防范监督。层层防范,监督到位。

实施内控管理以来,通过前期的风险防范工作开展,主要有以下效果:

1.考核差错率逐渐降低。针对内控平台设定的考核项目,我局通过风险提醒和责任追究,逐步实现了“依法执法、规范操作、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责任有追究”,2019年我局没有产生由于执法人员本身原因造成的执法过错。

2.档案管理逐渐规范。税务档案是执法痕迹记录。我们以风险防范为先导,创新档案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管理流程和管理手段,保证征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注重开发利用,强化征管档案的增值利用,通过档案规范管理提高执法水平,有效地减少执法风险。

(三)防控中存在的不足及难点

1.内控工作缺乏法律法规支撑。目前内控工作已成为税务系统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发挥着制约、规范执法行为,保障纳税人权益的作用。但有关立法工作比较滞后,缺乏针对内控工作的法律法规。如何最大限度发挥内控机制的作用,还缺乏理论指导,没有一个法律理论体系。

2.税务系统部分干部员工对内部控制缺乏必要的认识,重视程度不够。税务系统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推广以及效果与广大干部职工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态度有很大关系。内部控制的最终执行者和落实者都是普通的干部职工,目前部分干部职工认为是内部控制制度是多了一种考核和负担,没有上升到廉政风险防控的高度来重视;有些人员认为内部控制过于繁琐,增加了日常工作负担。因此在内部控制制度真正推广、使用过程中,可能会会带来很多问题。

四、内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控制度建设方面

首先,形成的内控机制文本多数停留在纸上,装订在本上,没有很好地融入日常管理中去,仍存在有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其次,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应该从制度上保证其成为一个循环推进、不断改善的机制,这样才是有效的监控机制,实际上形成内控体系后,却没有强调制度本身的持续完善,这就在客观上把内控体系建设留在了纸面上,无法真正去落实、去产生有效防控。

(二)内控信息化建设方面(包括内控内生化)

首先是信息化监控在业务管理环节的运用不到位。理论上,内控体系应该涵盖税收业务管理的每个事项和环节,但是,就目前的信息化监控来说,还没有做到。其次是在行政管理环节,信息化管理基本处于空白。除了少量内部税务管理事项已纳入信息化管理之外,大部分的行政管理事项本身都没有纳入信息化管理。

(三)内控监督方面

目前内控机制建设本身有待完善,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尚不健全。考核工作的定性与定量的依据不够明确,有些过错环节无法核实确定,容易出现推诿责任的现象,过错责任追究方式不够明确,无法追责到位。还有,在目前的考核体系和单项的问责规定中,确实存在干部多做多错的情况,考核评价体系无法起到奖勤罚懒的正面引导作用。

五、内部控制的改进计划

加强基层税务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制度,明确“主体责任”,加强考核监督,有针对性地制订防范措施,把对权力的制约,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预防和减少工作过错以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一)强化制度建设,夯实风险防控基础

基层税务部门作为参与经济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通过实施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可以以清单形式对各项权力的边界进行明确规定,公开权力运行过程、运行方式,清权明责,在便于社会监督的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解决由于行政执法权力界限不明、缺乏监督而产生的税收权力运行不规范、执法责任不清或者责任追究不严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奠定基础。

(二)强化考核监督,促进内控体制机制建设

内部监督是内控机制得以有效运行的保障,通过有效监督能够发现内控机制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偏差,不断提高内控机制运行质量。一是结合实际,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内控机制及工作考核机制,当人员调动、职能变化以及外部政策等发生变化时,从制度设计、手段适宜性、执行效果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进一步修复漏洞,持续地进行自我完善,形成评价―反馈―评价的有机循环内控机制,确保整个防控系统“活”起来。二是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将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目标管理考核等各项考核整合起来,通过指数化管理、风险报告制度等工作措施,建立系统完整的、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内控机制考核体系。严格奖惩机制,将内部考核监督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和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加强内部监督成果利用与转化,促进基层税务部门内控机制的不断提升和健全;强化税务干部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有效维护内部监督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强化信息支撑,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依法运行

依托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将更多的执法管理事项纳入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建立完善税收执法和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全面排查税收执法中可能引发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的风险点,实现自动预警,及时示警,实时推送风险提醒,增强科技防控能力,推动税务机关内部治理现代化。对还没有纳入系统运行和一些由各自单独系统运行的事项纳入内控机制平台统一运行,尽量减少机外运作。这样既可以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提高内部管理透明度,又解决了廉政监控缺乏数据源、廉政风险评估缺乏依据的问题。在全系统实行全员全程绩效考核,实现税收执法“事前提醒,事中预警,事后纠错”的工作机制,使各种执法偏差能够及时得到纠正。

六、2020年内部风险防控计划

(一)优化规章、制度建设,提高内控的重要地位

篇(2)

(二)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先以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项目评价”)为重点,采取项目单位自行评价(以下简称“自评”)、主管部门评价和财政部门评价三者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进我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进部门(单位)财政支出整体绩效评价工作。

二、评价类型

项目评价类型按评价阶段的不同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项目完成后的总体绩效评价。

三、组织方式

项目评价的组织方式主要有:项目单位自评、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等。

(一)项目单位自评

项目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要求组织自评。

对于实施范围内的非跨年度项目,在预算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项目单位必须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自评。对于实施范围内的跨年度项目,在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项目单位要对绩效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中期评价;该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要对绩效总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评价人员等。如项目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差异的,应在自评报告中做出详细说明。

项目单位应在自评结束后20天内将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直接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上报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对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查。

(二)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根据评价工作重点和预算管理要求,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可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项目组织评价。

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绩效情况、评价人员和评价报告(文字部分)等。

主管部门应在评价结束后20天内将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上报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在评价结束后应及时将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同级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可对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四、评价机构及委托

(一)评价机构包括:

1、由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内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价组;

2、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

3、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等。

(二)社会中介机构的委托应在全省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中选择,专家的聘请优先从绩效评价专家库中选取,并可邀请人大、政协等部门参加。

(三)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应签订委托协议。

(四)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专家的,由委托方或聘请方支付相关费用。

五、具体指标设置

(一)对于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项目单位在申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必须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可行性方案,提出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及能体现绩效目标的具体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尽量细化和量化。

(二)项目单位在进行自评时,侧重于对项目执行情况特别是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在自评报告“项目执行情况”中应包含对基本指标内容的分析与评价。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组织实施项目评价时,应设置、选择一定数量且能衡量项目绩效的具体指标。在设定、选用具体指标的基础上,应对具体指标设置一定的分值(权重),便于评价结果的计算。

六、组织管理

(一)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统一组织和规划绩效评价工作,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负责拟定本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具体实施办法,并商财政部门确定。

(二)项目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及时提交自评报告。对被列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年度评价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应积极提供反映项目绩效的相关材料,做好指标体系设置和绩效评价的配合工作。

(三)主管部门应认真编制本部门年度项目评价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并将项目单位自评情况和主管部门评价情况统一汇总。主管部门的评价计划在每年12月15日前上报财政部门,汇总情况应在每年2月20日前上报财政部门。

(四)财政部门应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主管部门和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并选择若干项目直接组织实施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应及时将年度项目评价计划和项目评价开展情况汇总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七、工作规范

(一)被评价单位要积极配合评价机构的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二)评价机构对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业务文件等负有保密责任,对出具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负责。

(三)参与评价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独立、客观和公正。不得在规定程序之外对评价工作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干预和影响被评价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评价人员的聘任实行回避制度。如存在某种原因可能影响评价人员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评价的,评价人员应当主动回避,评价单位和被评价单位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八、结果应用

(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编报和调整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并根据项目评价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项目单位逾期不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该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对于跨年度项目,在项目单位报送自评报告之前,财政部门可暂不拨付资金。

(三)绩效评价结果是政府对主管部门和单位实施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财政部门核定部门预算的依据。对于绩效优良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对于无正当理由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或绩效差劣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应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对于跨年度项目,财政部门依据项目评价结果提出后续资金安排或拨付的意见,经批准后可调整支出预算。

(四)对于项目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应督促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落实整改。若发现财政违法行为的,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绩效评价结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其中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的评价结果应报区政府主要领导阅示,绩效评价结果差劣的要进行通报。

篇(3)

一、评估依据

根据《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12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机场的运行安全状况组织一次评估。

二、评估目的

通过对机场管理机构和各保障部门一年来履行职责以及设施设备的状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消除隐患,不断完善机场各种运行手册以及操作规范标准,推进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提升机场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机场运行持续安全、有序、正常。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运行安全状况评估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机场运行安全状况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2011年度机场运行安全状况评估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室,负责本年度机场运行安全状况评估的组织和协调,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召集评估工作会议,收集汇总评估资料,完成运行安全状况评估报告编写。办公室主任由金红卫同志兼任,赵镇荣、周项兵为办公室成员。

四、实施步骤

2011年度机场运行安全状况评估工作分为部门自查自评、航站检查整改、总结评估、跟踪监督四个阶段进行。

1.部门自查自评阶段(11月20日-11月30日)各部门结合部门工作情况,组织自查自纠自评活动,对部门工作逐项进行排查,内容包括一年来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设施设备的状况、运行保障中的经验教训,安全管理中的创新和不足。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对自身不能整改的问题,报航站安监室汇总。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有台帐记录,并形成部门自评报告报安监室。

2.航站检查整改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机场运行安全状况评估领导小组,在各部门自查自纠自评的基础上,开展机场运行安全状况评估前的安全大检查,内容包括各部门自查自纠自评活动开展情况,运行保障中执行标准规范的情况,一年来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台帐记录情况等,并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下发整改通知书,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3.总结评估阶段(12月11日-12月20日)机场运行安全状况评估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部门自查自纠自评情况、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设施设备状况等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总评,并编写“机场运行安全状况评估报告”,按要求将评估报告上报民航监管局,反馈给各部门及驻场单位。

4.跟踪监督阶段(12月21日-2012年)航站安监室针对机场运行安全状况评估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薄弱环节,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发现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篇(4)

的基本依据有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以及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制订的前期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和其他相关资料。其次,前期绩效评价的对象是乡镇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所设置的绩效目标,申请的预算资金以及为达到绩效目标打算采取的措施和实施的制度,可分为乡镇自评和区评。乡镇自评是乡镇政府中的主管部门将所制订的绩效目标和预算资金,每月支付额度等内容进行确定,并通过网络的方式进行公示,听取居民的意见。考虑到乡镇经济条件和居民文化水平的落后,还应该召开乡新农合大会等类似的会议,在各村选取部分村民作代表,在会上进行公示和交流,相关部门做出调整完善后将绩效预算的相关材料上报到区级;区评是指区财政局在乡镇自评的基础上,针对乡镇上交的材料,根据项目的分类挑选专业人士组建专家评审小组,根据相关的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并提出评价意见报告提交到区财政局。预算部门应根据自评结果与区级评价结果,及时调整与优化本部门的绩效目标等。

2.中期绩效评价中期绩效评价

是整个绩效评价过程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于项目的绩效跟踪管理,中期绩效评价往往是在乡镇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进程过半时进行。中期绩效评价首先是对于上半年以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乡镇中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调整并完善前期作预算时申报的绩效目标,完善乡镇新农合支出的目标管理。其次,是通过在乡镇发展新农合的过程中所执行的相关管理制度、措施以及实施方案完整性、规范性、可操作性进行考查,从而及时发现执行中所产生的偏差,最终分析评估绩效目标完成的可能性。最后则是对于新农合阶段性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成效进行全面考量,其中最不能忽视的就是乡民的主观感受,因此可以进行一次乡民对于新农合的满意度调查,分析得出结果,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建议,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评价工作应由第三方机构进行。

3.后期绩效评价后期绩效评价

是在本年度结束时对于该年度乡镇新农合的整体发展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新农合在乡镇中的定位和绩效目标;实施和管理情况;制定的计划、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财务的管理情况;所制定的绩效目标的合理性、绩效的达标程度;保障对象的满意程度以及对乡镇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绩效评价依赖于评价指标,最终评价的结果也是依据指标的达成程度进行判定。对于乡镇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来说,其主要的评价评价指标有:

①参合率:参合人数与农业总人口比率。参合率越高,意味着受保障的人数越多。

②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标准,包括个人出资和财政补助水平。筹资标准越高,说明保障能力越强。

③保障水平:乡镇政府的补偿资金占住院费用的比例越高即实际补偿比例越高,说明保障水平越高。

④受益面。受益人数与参合人数之比。

⑤在乡镇医疗机构住院比率的高低。

⑥群众的满意程度等。并将绩效评价的结果按等级划分。评价具体步骤包括:乡镇府财政部门开始年度评价工作制订评价表成立评价小组实施评价工作收集评价基础材料通过分析确定评价结果填写自评材料和报告上交报告至区财政部门确立专家组和第三方机构对报告进行评审并将结果反馈回基层整理总结针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完善。

(二)公平保障体系

前期绩效评价分为乡镇自评和区评。乡镇自评中,各村选举的村民代表应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村民代表代表着本村的权益,对本村负责,自评时全体代表一起对公布的相关绩效考核目标进行监督与问责。而区评是针对乡镇上交的材料,根据项目的分类从专家库中挑选专家及相关的专业人士,共同组建专家评审小组,并由专家组提出评价意见,最后经专家本人签名确认提交到区财政局,专家应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进行认真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负责。预算部门要将乡镇实施新农合的具体方案和相关资料交予第三方评估机构,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核对核查。项目参与的有关部门不能隐瞒阻碍其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评价工作后,给出具体的绩效评价报告,并对该报告负责。后期绩效评价由政府财政部门自行依据相关的评价指标进行评价,本着公平认真负责的原则对财政项目进行评价,总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暴露的问题,并对于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篇(5)

为贯彻落实省分公司对于风控监督的工作要求,督促、推动各主责部门、各经营单位对风控工作执行到位、取得实效,根据国寿人险苏风函(2019)29号《关于下发<中国人寿>的通知》中对风险评估的要求,分公司拟开展主责条线自评工作。

一、时间安排

2021年1月20日-1月27日。

二、主要内容

篇(6)

摘 要:随着我国寿险业反洗钱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建立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反洗钱自评估体系,不仅是理论研究的迫切任务,也是推行寿险业反洗钱工作方法的迫切需要,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为此,结合公司实际开展的反洗钱自评估工作,从COSO内部控制整合框架的角度,对如何建立一套符合行业实际的反洗钱自评估方法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 :寿险业;反洗钱;自评估

中图分类号:F84.6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1.014

1 反洗钱自评估的涵义及特征

关于内部控制自评估,世界内审协会给出的定义为:控制自评估是一个过程,它通过检查和评估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以此保障经营目标得以实现。

反洗钱自评估属于内部控制自评估范畴,是指有关机构或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反洗钱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评估,评估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及其实施的效率效果,增强反洗钱责任主体的履责意识和履职能力,以期更好地达成洗钱风险控制的目标。反洗钱自评估不同于外部监管机构开展的反洗钱评估,反洗钱义务履行人是反洗钱自评估工作实施和结果运用的主体。因此,反洗钱自评估呈现三个方面的特点:

(1)反洗钱自评估是金融机构自身实施的评估工作,而不是由外部监管机构实施的;是金融机构反洗钱从业人员或内审人员评估、衡量机构内部的洗钱风险是否存在、控制是否有效的一项工作。

(2)开展反洗钱自评估的工作目的是为机构内部洗钱高风险或问题领域的改进搭建一个内部改进沟通的平台。当自评估发现风险或问题时,自评估团队的角色是协调员和风险与控制概念的传授者,督导洗钱风险存在环节的部门或人员开展整改;

(3)反洗钱自评估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自评估团队一般需要上级机构或独立于反洗钱职责履行部门的内审、合规部门人员组成。在自评估过程中能够较为独立地对被评估单位或部门发表评估意见。评估范围和评估内容不受限制。

2 反洗钱自评估方法选择及指标制定

反洗钱工作自评估的主要对象是反洗钱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即金融机构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反洗钱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程度。从内部控制评价本身以及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主要有详细评价法和风险基础评价法两种方法。按照美国COSO委员会提出的《企业内部控制——整合框架》的有关内容,确定某一内部控制系统是否有效,需要通过对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监控活动等五个要素是否能够协同发挥作用进行综合评价,这些要素是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标准。

因此,遵循这一思路,反洗钱自评估的内容就是对金融机构反洗钱领域五个要素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

(1)控制环境类评估指标。组织开展控制环境评价,应当从组织机构设置、人力资源配备、培训宣传、工作规划、制度健全性等方面着手。如: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机构情况、反洗钱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反洗钱岗位人员履职能力、业务条线反洗钱人力培训情况及履职能力、高级管理层反洗钱工作参与度、反洗钱工作计划总结、奖惩机制建立情况(如表1)。

(2)风险评估指标。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应当从寿险产品及风险划分情况、本机构(部门)所辖地风险突出环节、反洗钱工作薄弱环节及历史洗钱案件发生情况分析认定和风险应对措施(如表2)。

(3)控制活动评估指标。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估,应当按照反洗钱内控制度要求,从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和报送、风险等级划分及评定等方面设计指标。如:客户身份识别方面可以设计承保环节客户身份识别指标、保全环节识别指标、理赔环节承保指标等(如表3)。

(4)信息与沟通评估指标。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应当从机构内部对监管制度传递学习、重要反洗钱相关信息上报和处理、与监管机构和上下级公司就反洗钱工作互动、各类监管信息上报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方面设定指标。如:新的监管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在内部处理流程是否恰当、重要洗钱信息是否及时上报等(如表4)。

(5)监控活动评估指标。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应对机构内部就反洗钱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对反洗钱工作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等方面设计指标(如表5)。

此外,自评估指标在以上分类设计指标基础上,还可以根据自评估单位在反洗钱工作贡献程度、奖惩事件等方面增加调整指标,作为指标体系的加减分项(见表6)。

自评估指标设计后,应根据各项工作的重要程度,结合监管重点和自身薄弱环节以百分制赋予一定的权重分值(见图1),至此反洗钱工作自评估指标体系就基本建立了。

3 反洗钱自评估实施步骤与流程

自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后,自评估工作应按照立项、准备、评估、确认、反馈(报告)和整改六个工作步骤分步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1)立项。开展自评估前,反洗钱自评估负责部门就反洗钱自评估工作向本机构反洗钱领导小组汇报,确定评估对象、评估重点、评估目标、评估人员组成及所需经费资源,制定自评估计划和方案。

(2)准备。立项完成后,开始收集和整理非现场评估数据和资料,如:被评估机构和部门的系统客户数据、既往反洗钱工作所获得奖惩资料、评估现场所需的问卷、试卷,通过非现场准备阶段的工作,对评估对象的洗钱风险状况作出初步评价,在此基础上确定有关指标现场所需抽取的样本范围及数量等。

(3)评估。开展现场评估,获取组织机构架构设置、培训宣传、内控制度等其他资料,抽查业务档案、日常反洗钱工作档案等资料,访谈有关反洗钱工作参与人员和条线人员、对有关人员开展反洗钱知识测试等,依据自评估指标逐项进行评定,形成工作底稿,评估时注意留存发现问题类资料。

(4)确认。根据自评估时形成的工作底稿,与被评估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员核实评估发现的问题,无误后对工作底稿和评估表签字确认。

(5)反馈。自评估确认结束后,评估人员全面总结被评估单位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高管人员或负责人履职情况、取得的成绩、值得借鉴的方法、措施,存在问题和风险等,形成书面报告向本机构反洗钱领导小组报告,待机构反洗钱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向被评估单位反馈,反馈的内容既要包括取得成绩、好的做法,还要包括存在的问题、风险分析和改进建议。

(6)整改。自评估机构根据评估发现的问题,督促本评估机构或部门开展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措施,根据问题复杂程度,确定整改时限,整改完成后视情况开展整改验收或报告。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自评估如果是由上级公司或独立合规审计部门组织开展,被评估单位还应向上级机构或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报告。

4 反洗钱自评估结果运用

自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后,应深入分析评估结果,给予被评估单位较为公允的洗钱风险防控能力综合评价和管理建议,并充分利用自评估结果,分析评估发现问题的症结,找准风险点,拟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升自评估机构洗钱风险防控能力。

自评估结果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通过自评估,检查被评估机构在反洗钱制度设计、流程设计等方面是否能够满足外部监管部门的要求,查找是否存在二者要求相背离或无法满足的现象;

(2)通过自评估,检查被评估机构自身制度设计、流程设计要求与制度和流程实际执行情况之间是否存在差距,查找执行层面的问题;

(3)通过自评估,查找监管制度要求与实际工作执行层面是否存在差距,是否存在监管要求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状况;

(4)通过自评估,确定被评估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整体状况和洗钱风险防范能力,根据评估结果的不同,采取差异化的分类监督措施,从而更为科学合理地配置反洗钱资源,增强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提升洗钱风险防范水平。

以某人寿保险公司评估结果为例,介绍评估结果与结果运用。

2014年某人寿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根据上述评估指标,对7家机构开展反洗钱自评估,评估结果见表7。

篇(7)

1 认识先行原则。素质教育的主体实施者是学校,学校自觉规范的自评是督导评估的基础,能否发挥学校在督导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是督导评估成败的关键。学校自评的过程就是认真学习国家有关部门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过程,也是学校反思总结,不断修正、提高与发展的过程。联合同教科文组织二十一世纪教育报告:《学习:财富蕴藏其中》一文指出:“二十一世纪的教育变革为学习。”这就要求学校的迎检人员,包括领导和职员,都要通过学习,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正确把握学校自评的内涵。增强学校有关人员的自评意识,是进行教育督导评估的必要前提,要通过思想教育工作,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只有通过规范严格的自评,才能查找出促进学校工作的亮点、缺点和弱点,以亮点促提升,以缺点促补差,以弱点促强化,从而改进学校各项工作,提高办学水平。提高认识的另一举措是自评制度的深化改革必须与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相结合,与学校各处室、各年级组、各教研组的学期、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相结合,与学校教职员工的期末和学年考评相结合。深化学校自评管理的过程必将是有效动员学校各个部门和全体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过程,是不断增强集体凝聚力,落实以责任、目标、过程、考核为线性中心的精致化管理的过程,也是促进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提升学校高端品牌的过程。

2 制度保障原则。学校要立足于加强自评制度建设,来完善学校的自评管理工作。一般说来,学校自评管理制度应包括三方面:

(1)组织制度。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的自评组织机构,包括成立学校自评领导小组和各个项目工作小组,从制度建设的高度,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管理水平,保障学校自评人员队伍建设的良性发展。

(2)报告制度。自评管理的报告制度,是指学校在实施每次自评管理中,要有过程性自评和结论性自评。自评开始前,学校要做好思想发动工作;自评中,要召开教师、学生和家长座谈会,还应结合教代会的召开进行相关意见建议的征集。每学年应至少自评一次,写出自评报告。

(3)档案制度。学校要严格按上级教育部门的督导要求,规范整理,分门别类,建好督导检查的档案,要充实好、丰富好各种资料,包括文字材料、照片、视频等,并且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存好自评档案资料,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抵临时,能够快速及时、全面准确地按要求提供所需档案材料。

3 扎实有效原则。要做到学校自评管理的扎实有效,必须要深入推进有关督导评估标准的学习领会,力求实效地搞好学校自评。通过集体学习、专题学习,甚至模拟临检等丰富多彩的方式,使每一位领导和教师明确“督导评估标准”的每一项指标要求,烂熟于心,并且运用于平时的准备工作中,不搞临时抱佛脚,贵在实施过程管理,化督导标准为日常管理实际行动。这是深化督导自评管理、促进学校品牌建设的关键所在。

要做到扎实有效,还要注意是否严格按照督导标准进行心平气和的分析、实事求是的反思和及时有效的改正。通过自评总结,要站在创建品牌学校的高度,总结办学经验,升华办学理念。

4 群众性原则。马克思认为“人始终是主体”。学校督导自评是涉及学校各个部门、每一位教职员工的系统性工作,既要评价学校管理,也要评价办学条件;既要评价部门领导,也要评价教职员工;既有学校层面,也有班级层面;既要有关教师,也要有关学生和家长。所以,要提高学校督导自评管理水平,就要发动群众,群策群力,最大限度地参与到学校自评工作中去,从而避免自评工作中的片面性失误和少部分人闭门造车、虚假以对的错误倾向。

5 评改结合原则。坚持自评与整改密切结合。在督导自评过程管理中,学校要通过总结,理出整改思路,以评促改,以改促提,以“查摆改”的方式促进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提升。

二、以深化学校自评管理作为提升学校品牌的途径

1 加强督导专门人员队伍建设。学校在成立督导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要通盘规划自评专门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做到有计划,有实施,有考核。通过学习培训,使督导专门工作人员进一步具体明确督导自评的分项要求,明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的内涵、外延和评价的一般程序、方法步骤等,还要明确督导评估工作的相关运作方法,并做好学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2 以数据统计学理论科学地实施督导自评管理。要提升学校自评管理的水平,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保证学校能够可持续性发展,保证为学校决策层提供关于学校长远发展的准确性信息。在督导自评中,各专项自评小组必须按照所负责的指标和要素的要求,全面准确详实地收集资料、记录数据,并且怀着严谨的态度,运用统计分析理论,对数据和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形成科学的自评意见。

3 全方位集思广益,保证学校督导自评工作的全面性提升和学校品牌的大力彰显。学校督导自评领导小组要主动征求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指导性意见,要综合学校各专项自评小组的情况,要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家长委员会代表和社区群众的意见建议。在此过程中,学校通过谦虚真诚的态度、锐意改革的作为,目的是赢得家长、社区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大力支持,从而加大学校品牌的宣传力度。

4 充分发挥学校督导自评的激励调控功能。学校要公布督导自评工作分工情况以及自评考核结果。要把督导自评考核结果列入学校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中,对在学校督导自评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要进行表彰奖励,对督导自评工作中获得的先进经验要进行专题总结,并加以推广。

三、深化自评管理,促进学校品牌建设的深入思考

虽然当前的中小学校都普遍认识到了学校督导自评对促进学校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但在工作实际中,学校的督导自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这包括认识的程度不够;长期性、制度化缺失;还有的把督导自评工作与学校品牌建设隔绝;有的好大喜功,缺少从督导自评中对学校品牌长远发展的深入思考。作为学校督导工作中的一员,笔者有以下思考。

1 发挥主体地位,增强自评意识。“人在自觉地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形成了主体。”上级教育督导部门督导评估工作的主体是学校,没有学校自觉主动的自评和整改就无法使督导评估产生应有的效果。所以,能否发挥学校在督导自评中的主体作用,是督导工作成败的关键。从辩证唯物主义理论来看,上级教育部门督导评估的制约作用和导向功能均是外部因素,学校的迎检意识、品牌意识才是内在的真实动力。所以,在督导自评过程实施中,各级部门应充分重视学校的主体地位,增强学校的自评意识,彰显学校的主人翁精神。

2 自评管理要做到与学校品牌建设过程相结合。学校品牌建设过程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学校如何做到其与督导自评的有机结合,应注意以下三点:

(1)把学校品牌建设的长远目标,分解落实到每学年、每学期的督导自评实践中。力求通过制定学校五到十年发展规划一年度目标分解一年度督导实施一学期目标分解一学期督导的实施步骤,构建计划、分解、实施、发展、提高的良性品牌建设道路。

(2)学校在平时的管理中,要把各方面工作纳入督导自评的范畴,使之走上有效性管理的科学轨道,让学校的人员、学校的各项工作始终处在自觉、正确自我评价的可控状态之中,促进学校品牌的科学提升。

(3)加大指导力度,提高自评和品牌建设质量。学校的督导评估是学校督导人员与被督导方的分工合作过程,学校品牌的创建也是学校领导层与全体教职员工的相互配合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讲,督导自评和品牌建设的成效,需要学校的领导层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有效性的指导和监督。

首先,领导层应转换角色,把自身视为督导人员,以加强对学习督导过程的领导和检查。孙邦正指出,“教育事业的改进、教育制度的革新,以及教育效率的提高,均有赖于视导人员精密的调查、考核和指导。”领导层在转换角色之后,才能从审视者的角度,深入到广大教职员工中,指导各个部门和教职员工制定相关计划,在相关部门落实计划过程中,经常性地监督检查,并及时反馈,对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使学校的督导工作和品牌建设达到可控性、科学性地发展。

篇(8)

要想做到像王老师那样,可以抓住综合督导预备会这个很好的学习契机,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结合。

一是注重与学校上交的督导材料相结合。学校提前上交的督导材料包括学校督导日程安排、自评报告、主题班队会安排表等材料。其中,自评报告和自评报告单是学校依据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估的文本材料。对于督学来说,审阅和研读它们是把握、获取学校各种信息的重要渠道,也是奠定采集、印证、核实信息的基础。在组织督学审阅学校自评报告和自评报告单时,既要通读全部材料,把握学校整体情况,也要依据任务分工,对照指标细致研读,还要熟知评价数据,认真核实相关数字,更要梳理成绩不足,整理需要验证的信息。这样便为督导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是注重与学校每年的自评工作相结合。督导部门每年要对学校上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审阅,并向学校反馈自评情况,学校就会对此项工作领导关注有力、组织实施有序、实施效果有效。督导部门要引导学校重视自评工作,这样每年学校的自评报告能够反映出工作特点,既能看出学校每年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同时也能反映出学校各项工作的管理情况。在组织预备会时,要给督学提供这些信息文本,使其全面真实地把握学校开展工作的状况。

三是注重与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相结合。挂牌督导工作与综合督导之间联系紧密,需要督导部门建立挂牌督导工作的推进机制和总结机制,不断创新挂牌督导工作方式,确实提升经常性督导的效果,珍惜责任督学平时了解到的情况,积极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以便以后综合督导中进行参考。在组织预备会时可以让责任督学向大家介绍学校开展工作的情况,也可以把责任督学平时去学校形成的记录信息提供给督学,多方面了解学校日常的工作。

篇(9)

随着证券市场的日臻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对于利益相关者们也越来越重要,单一的财务报表已不能提供给他们足够的信息,内部控制方面的信息对他们来说就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有用的信息很有必要从公司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中读取。上市公司在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时,应按照规定进行,达到真实、准确、客观。本文以我国内控自评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以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有一定的帮助,有利于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有助于上市公司发现内部控制缺陷。

二、我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存在的问题

1.内控自评流于形式

如今,“过关”、“零缺陷”是我国绝大多数公司追求的目标,流程目录、风险库、流程图、控制矩阵、测试模版等这些有形成果显得尤为重要,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仅仅是被模拟成了检查清单,而现实情况并没有进行按部就班的实际操作,最后增加了一笔额外成本。

2.内控自评工作太仓促

为了响应政策要求,上市公司往往于11月、12月匆匆开始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他们事先并没有很好的去规划,也没有给这项工作留有足够的时间,这样的公司不在少数。

3.内控自评工作没有全面化

现如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在我国各企业的内控自评工作中占主导地位,但是《评价指引》一直要求公司在执行实施内控自评时要实现全面化,而不仅仅是与财务报告有关方面的内部控制。

4.内控自评报告格式不统一

内部自评报告在我国依旧没有形成规范且统一的报告格式。并且采用简易格式的上市公司,报告内容各不相同。与此同时,内控缺陷的判断标准也不尽一致。

二、完善我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建议

《基本规范》和《评价指引》为我国内控体系的建立及其自评体系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提供了理论框架。沪市从2006年开始推进内控自评工作,加上实施《控制指引》已有多年,因此,就监管而言,我国已经具备了强化企业内控自评的基本条件。但我国目前上市企业内控自评方面信息的披露并不是很乐观,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源于公司自身监督和外部监督两方面。因此,必须从这两方面出发进行改善,一是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自评及其信息的披露,二是加强监管部门对内控自评和信息披露的监管。

(一)强化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1.明确内控自评报告的责任主体

上海和深圳交易所出台的《内控指引》明确指出董事会及公司所有员工是本公司内控的责任主体,负责内控体系的构建、实施和监督,并进行逐步完善,确保其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由高管牵头开展内控自评

高层管理人员在内控自评中起着带头的作用。组建跨部门组织进行总体负责是企业管理当局必须执行的,高管带头,积极参与,是顺利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非常关键的一步。

3.以“奖”为主落实内控自评

对于内控自评结果要进行综合评价,不能一味的追求完美,“零缺陷”只会造成报告的失真。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把奖励和惩罚相互结合起来,前者为主后者为辅,对主动察觉内控不足的业务部门给予奖励,并带领其查缺补漏,使内控自评不断完善的同时使其作用达到最大化。

4.公司要加强内控自评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专业水平。

目前,我国内控自评实施的实践经验不足,自评主体不是很了解此方法,同时,公司职员的专业水准不高,从而很难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内控自评工作和其报告的披露。所以,公司必须通过加强培训和指导来提高公司的自愿性和积极性,相关机构应该组织管理层及公司员工学习内控自评的方法和其他相关知识。

(二)加强监管部门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监管

1.完善法律法规,统一评价标准

目前,我国相关机构对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已经出台很多法律文件,各个文件对内控各个方面的要求和规定都参差不齐。这样不仅导致了上市企业难以做出选择,而且造成他们会基于自身的情况,选择那些利于自己的规定来进行评价并披露报告,从而有效规避了某些不利的因素,有碍于投资者真实、客观、全面的了解公司的内控状况。

2.规范对内控缺陷及整改措施的披露

关于上市公司内控缺陷方面的信息,一般都是企业自己清楚而投资者们并不清楚,并且有关这方面的信息投资者难以从其它渠道获取。掌握足够真实且可靠的内控缺陷信息决定着他们决策的准确性;故意不报重大内控缺陷或者只是披露虚假内控缺陷同时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因此,及时准确的认定并披露公司内控缺陷大大提高了内控自评的效率,有利于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实现,应当得到公司管理层和投资人的重视。

3.强制鉴证内控自评报告并统一鉴证标准

目前,我国对内控报告的鉴证也不具有统一的鉴证标准,并且没有明确的鉴证范围,绝大多数企业实际上只是对与财务报告有关的方面进行了鉴证,并且只有少数企业对这一点进行了明确说明,这样就会使投资者误以为内控鉴证工作是出于管理角度进行的整体鉴证,内控鉴证工作及其报告就起不到真正的监督效果。因此,必须对鉴证标准进行统一,确保鉴证报告的质量与可信度。

参考文献

[1]潘淡:《内部控制》,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2朱荣恩:《内部控制评价》,北京时代经济出版社,2002

[3]陈汉文、张宜霞:《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其评价方法》,审计研究,2008

[4]张立民、钱华、李敏仪:《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与改进――来自我国ST上市公司的数据分析》,审计研究,2003,(5)

篇(10)

关键词: 小型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问题

Key words: small non-coal mines;safety standardization;problems

中图分类号:[X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6-0298-02

0 引言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中心统计,2006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伤亡事故1869起、死亡2271人,同比分别减少59起、71人,分别下降3.1%和3.0%。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非煤矿山伤亡事故总量过大,重大、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2010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009起、死亡1271人,同比分别减少221起、269人,下降18%和17.5%。自2004年起实现了连续七年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2010年在2009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大幅下降基础上再次实现了“两位数”下降,是2001年以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最好的一年。2010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06相比分别减少860起和1000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6.0%和44.0%。2011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10相比分别下降了13.7%和16.6%①。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自2007年矿山安全标准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以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明显降低,达到了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目的。

截止到2014年1月27日,已有71家企业达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同时也基本完成在2013年底前完成所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的目标,但是在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过程中,由于小型非煤矿山人员文化水平相对较低、资金相对匮乏以及基础管理相对落后等原因,也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 安全标准化的概念

安全标准化系指在系统分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事故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执行,从而形成事故预防机制,有效控制生产经营活动的事故风险,促使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工作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安全生产绩效得到持续改进,即安全标准化=风险分析+制度完善+过程控制+绩效改进[1]。

2 标准化的评审程序[2]

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定级程序为:非煤矿山自评,评审组织单位组织评审,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

②非煤矿山自评。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为正常库),建立标准化体系并良好运行6个月以上的非煤矿山,可成立自评组织机构,自评确定相应等级,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③申请评审。非煤矿山根据自评等级,向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④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收到评审申请后,应从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单位中随机选择评审单位,委托其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完成后,评审组织单位应进行审核,认定其符合要求并确定等级后,向负责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审报告表、评审报告等相关材料。

⑤审核、公告。安全监管部门对评审组织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告。

⑥颁发证书、牌匾。经安全监管部门公告后,由评审组织单位颁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证书、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按照相应等级统一编号。

3 小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通过以上评审程序,我们可以看到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过程中,包括三个主体:非煤矿山、评审单位和安全监管部门,所以在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过程中产生的种种问题,也是围绕这三个主体单位产生的。

3.1 非煤矿山

①企业不能合理的组织自评小组,根据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进行自评。

由于大部分小型非煤矿山都存在人员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情况,所以很难合理的组织一个自评小组对矿山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自评,也有个别企业是图省事干脆不自评,直接找安全中介机构实施评审,根据中介机构的建议进行整改,然后由中介机构一起编制出自评报告和评审报告。这种做法不仅不符合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程序,而且严重地违背了企业自主搞好安全工作的初衷。

②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执行力度不够。存在个别企业不能正确认识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在生产中的重大意义和目的,往往考虑到的只是在创建过程中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并且不能在短期内取得直接的经济效益,因而在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过程中不积极、不配合,消极应付。例如企业不能及时地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标准对作业现场进行整改和完善;不能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而是一味地套用模板,不能认识到一套切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对企业的良好运行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不能根据每天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填写运行记录以及其他记录台账,而是等到评审单位检查时临时补充,应付安监部门,完全失去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义;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不齐全,更新不及时。

③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缺乏长期性,持续改进不能落实。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反复的过程,风险管理是整个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基础和核心,遵循的是PDCA循环的原理[3],在矿山企业中,设备、工艺、从业人员以及环境条件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所以企业通过不断控制其安全生产中的风险来不断提高矿山的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而大部门小型非煤矿山都忽略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长期性,只是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初期根据专家组的意见要求进行整改,待评审通过后便戛然而止。

3.2 评审单位

①评审过程不科学、不严谨。在2013年底前要完成所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的工作,我国小型非煤矿山数量大,所以具有评审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大量揽活,其中存在个别中介机构的专家组成员水平较差、数量有限,所以在专家组成员到现场检查时就出现走马观花、不严谨,不能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提出科学、有效的整改意见,仅仅纠结于表面工作,不能达到杜绝事故、降低风险的根本目的。

②评审报告的编写不严谨。编写评审报告时,有个别安全中介机构不能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加减分数,而是根据以往的评审经验,以一个达到三级标准的分数为基准,在各元素按适当的比例加减分数,甚至有些安全中介机构的技术人员没参加过现场的检查就开始对企业情况进行评分,这种做法不仅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表现,而且极大地违背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根本目的。

3.3 安全监管部门

①标准化评审工作结束后,安全监管部门不能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持续监督。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持续性最主要是依靠企业自身的重视,而企业的重视程度是由企业领导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决定的,而在我国小型非煤矿山基本都是私营企业,雇佣大量农民工,并且只有少部分接受过正规的培训,因此小型非煤矿山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意思相对较弱,所以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长期的监督工作,定时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做好检查的相关记录,并给予适当的奖惩措施,必须让企业知道国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视程度。

②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认定不公正。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创建过程中,存在企业托关系、走后门的现象,对标准化等级的认定工作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希望国家相关部分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工作,同时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意义的认识,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性,正确行使自己的责任,提高矿山生产的安全性。

4 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现有问题的对策

4.1 培训是保证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顺利进行的基础 矿山企业应该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外雇安全培训机构或者安排本企业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对员工进行培训,包括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识、安全法律法规、危险源的辨识以及在日常的生产劳动中对自身保护的培训等等。通过培训不仅是对企业人员安全生产认识的一种提升,也是对员工安全生产技能的一种改善,使他们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目的、意义以及创建程序,从而重视和支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工作。

国家要经常安排对评审专家和评审人员的培训,严格培训后的考核,以提高评审人员的整体素质。安全中介机构也要加强对自身的提升,领导和员工以及员工和员工之间要积极沟通,更正不良的工作态度,同时要不断对本机构的专家队伍进行加强,提升理论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的水平,从而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4.2 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安全中介机构和矿山企业以及自身的监管 在对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过程中,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做好对中介机构以及矿山企业的监督工作,特别要做好对企业现场评审过程中的监督工作,确保整个审核过程的公正性,中介机构要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认真做好评审组织工作。同时,中介机构要经过安全监管部门的授权,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发现抽查结果不合格的,应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提出暂停评审单位评审工作的建议;对两次抽查结果不合格的,提出取消评审单位评审资格的建议。对取得标准化证书的非煤矿山进行现场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报告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向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提出撤销其标准化等级的建议。安全监管部门也要对自身进行监督,防止在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过程中,出现不良作风,提高评审工作的公平性。

注释:

①以上数据来自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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