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6 15:24:10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建筑施工实习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①人工费对造价的影响。以装饰工程取费程序表看人工费对造价的影响。在高级装饰中是以人工费取费的,由于工程类别的不同人工单价不同,人工程度高、技术密集型的工程,人工工日数的节约,将直接影响人工费,合理节约人工费的方法就是在仔细阅读图纸、规范、熟悉工艺情况下,合理安排施工。
②材料费对造价的影响。造价中的材料费是由两部分构成的,一部分是定额基价中的材料费,另一部分是根据文件依实调整的主要材料价差和次要材料价差(以基价系数进行调整)。③装饰定额对造价的影响。
二、建筑装饰工程的特点
工程造价管理目的就是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以不断提高建设投资的经济效益。在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后,装饰工程已经从原有建筑工程定额计价中独立出来,因此对于占总投资相当大比重的装饰工程造价的控制尤为重要。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必须先了解装饰工程本身的特点。
一般的,建筑装饰工程具有以下特点:①建筑装饰工程是以实用价值为前提,以美学原理为依据,以各种装饰材料为基础,运用不断更新的施工技巧来实现的艺术品,因此无法准确地确定各种装饰方案的优劣。②业主在前期对建筑装饰方案只有一个构想和在投资上的限额,在功能上、艺术上只有概念性、原则性的意图。③建筑装饰工程的专业性很强,特别是高级装饰,一般的设计单位、建筑公司难以胜任,需委托专业的设计公司和装饰公司进行设计、施工。④各种装饰材料、构件种类繁多、价格差异较大,有些材料、构件即使同样规格、型号,其价格有时相差高达数百倍。⑤建筑装饰设计、施工结合紧密,尤其是其中艺术品的设计、施工具有不可分割性。⑥建筑装饰具有相对动态性,建筑装饰随着时间的推移、个人意识和喜好及装饰材料的变化而更新。据统计,公共娱乐场所平均3年即重新装饰。⑦装饰工程设计变更较多。⑧建筑装饰工程总价的目标控制,需围绕着装饰的效果、功能、质量及工期等目标来开展工作,即装饰工程的设计、投资、质量、工期紧密相关,无法对投资目标单独控制。⑨建筑装饰工程的投资控制工作复杂,这是由于装饰施工工艺复杂、变化快,有的还伴有工艺品和家具等制作的特点,公开颁布执行的装饰定额无法全面、及时、准确地满足工程需要。⑩建筑装饰工程投资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目前,许多装饰工程存在仅有方案设计,没有施工图设计的现象,或由于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的不易分割性,以及许多装饰设计与装饰施工是同一单位的特点,将装饰设计与施工作为同一个合同进行招标,这必然造成标书中造价可比性的降低。
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的决定因素
作者:金邦才 张勇 徐赢 单位:浙江中烟杭州卷烟厂
现代工业厂房建筑形式的确立
企业对其建筑形式的期望极高,同时,杭州市委、市政府对项目也极为重视,提出了极高的建设目标,要求工厂成为现代花园式工厂的样板,其建筑应成为国家旅游度假区标志性的建筑。通过以上的特点分析,我们具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建筑功能清晰、分区明确:在平面设计时,首先对厂房的各项功能需求,进行全面的梳理、统计,并向员工积极征求意见,最终清晰地勾勒出各项功能区的空间需求。针对本项目,厂房的建筑功能需求达400多项,其中生产方面功能需求达200项,生活配套设施、管理用房、会议接待、职工活动等达200多项。通过对功能需求和使用空间的全面分析,明确现代工业厂房建筑的具体生产和使用方面的空间及布局要求。2、平面布局应合理:力求将各功能区在有机结合的前提下相对保持各自的独立。在平面布局设计时,以生产为主线,根据纵向打通,宽幅适应,精细控制的原则,力求从原辅料的进场至成品的出库,形成科学的生产链。同时,充分体现人性化生产管理的各项需求,通过对生产管理、人流、物流合理组织,使整个生产管理流程快捷顺畅。并通过对建设场地及交通等分析,以现代环境科学、景观科学思想为指导,精心布置。经反复的方案论证、优化,形成了U型的平面布置。厂房建筑占地达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达18万平方米,东西向长446米,南北向长376米,建筑空间最大跨度90米,其建筑高低错落,最高达28米。3、充分体现企业文化特色:在造型上,力求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充分体现现代工业恢弘的气势,并展示了企业扎实的基础和雄厚实力。在厂房的具体形态上,突出表现“飞”的形象,力求特异、张扬、现代感,极具地标特色。4、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力求“以人为本”,通过对各功能区科学合理设计,创造一个舒适宜人的生产、生活空间。为方便职工生产与生活等沟通,把厂房通过地下连廊与生产管理区和生活区有机地连成一体,并兼顾了总体环境,使企业人性化的管理在此充分得到体现。充分考虑建筑降噪,并通过降噪玻维新材料在吊顶和墙面上的应用,把车间内的噪声降到了最低的程度。在采光节能方面,在大跨度的生产区引用了光导采光技术,并采用开设天窗等方式自然采光,让生产一线员工充分享受大自然的阳光。并通过内庭院景观、屋顶球场的设置,以及通过其它建筑细部处理等,力求通过现代厂房的建筑形象,树立企业积极、健康、极具亲和力的社会形象。5、融入城市的环境:充分分析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力求通过厂房内外环境的设计,使之成为符合城市生态环境的一部分。在具体的环境方面,通过内庭院、及景观区集景观、生态和休闲的功能配置,在厂区内形成独具特色的生态景观区域,并最大程度地设置屋顶绿化等,并通过对绿色节能材料的合理选用,充分体现建筑与绿色、人文的和谐,使整个生产环境完全地融入到自然的环境中,为员工休憩和花园式工厂提供了观光休闲的佳境。在外墙面材质及色彩方面,通过对各类材料的比选,采用了八种不同肌理石材、蜂窝铝板、玻璃幕墙等材料的表现形式,并根据城市色彩定位,确定了以淡彩为基调,力求建筑色彩“融于自然”、“悠远清雅”、“浑然天成”,使建筑有机地融入了周边的自然环境,达到了建筑和环境的和谐美。
动用社会各方面专家力量
科学地论证要打造一流的现代化工业建筑,我们动用了社会各方面的专家力量,进行深入全面的论证、优化,最终确立现代厂房的建筑形式,并付之实践。1、省、市各级主要领导对项目设计均直接顾问。市委书记、市长、副市长、建委主任等亲自对方案进行审查,提出优化意见。2、为创一流的环境,特请中国美院专家对建筑色彩及环境效果进行设计。并由中国美院承担室内装修设计。3、为创建绿色工业建筑三星级的目标,特请中国建科院节能中心对项目全过程把控,按绿色三星级的标准进行优化设计。4、为创一流的生活空间,特请同济大学专家对室内环境及色彩提供咨询把关,使生产设备及建筑色彩充分得到协调,并充分考虑不同功能区的色彩搭配等,达到了人与环境的和谐结合。5、为使项目达到最佳的设计效果,多次组织省市建筑、规划、环境、卫生、消防及行业内各方面专家等对方案进行反复论证,修改优化。我们相信,在厂房的全面竣工后,其建筑必将会成为我国首批绿色三星级现代工业厂房的示范,并将成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标志性的现代工业建筑。
1.1保证安全可靠性
1.1.1给排水施工图纸是否齐全,统计整套施工图,核对图纸目录,看是否缺少施工图及其图纸中注明的局部大样图或通用图。
1.1.2给排水施工的系统图、平面图、大样图、通用图及引用图集的标准图是不是统一。
1.1.3消防图纸有无送审。
1.1.4给排水施工图与其他施工图的统一。梁、板、柱是否影响管道安装;预留洞是否齐全;设备基础尺寸是否正确;与其它设备安装有无冲突。
1.2保证适用性、人性化适用性是一个越来越被重视的问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设计的人性化程度要求越来越高。适用性从大的方面讲,牵扯到城市规划、城市配套设施、当地生活水平标准以及城市发展等诸多因素;从小的方面讲,与业主的审美水平、用户的使用要求有关。
1.3保证经济性工程的经济性即运用价值工程的方法,寻求最低寿命周期成本。在技术可行的基础上,降低工程费用。
2施工前做好专项方案的审核
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导施工的重要文件,在审核时应注意以下原则:
2.1施工方案要在分部工程开工前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是工程施工的指导性文件,只有在施工前制定,才能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才能指导施工现场的工作,做到施工前心中有数。
2.2施工方案要全面,有针对性专项施工方案在指导工程施工的细节性文件,其内容必须包括分部施工中所有的施工细节,内容需全面。在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时应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不可套用其他工程的,需要有针对性,这就需要编制施工方案的人员掌握本工程的工程概况、施工环境、施工条件等具体情况,制定施工方法。
2.3施工方案要具体、可靠专项施工方案是分部施工的依据,在制定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保证每一个分项工程都有具体的施工方法、没有缺失;每一个分项工程都有具体的质量要求,对应着具体的验收规范。施工方法应切实可靠,最好有类似的施工经验。
2.4施工方案要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施工方案中的施工方法应能保证在每一个施工工序中实施,有量化指标。
3施工中的质量控制
3.1分项工程施工前做好协调工作给排水施工由于工程投资较少,加之承包商不重视,经常不配备专业人员;或由于工程分包情况,彼此缺少沟通。在土建主体施工阶段,需要预埋、预留时,人员却没有到岗。这就需要在工程监理例会上即时提出,展示出对工程质量的预控职能,做好施工工序的有效衔接。
3.2在土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这时的主要工作就是预埋套管和预留孔洞。要重点检查预埋和预留有无遗漏,位置是否正确,固定是否牢靠。很多工程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漏留或位置不正确。在装修阶段,大量开孔,或勉强安装,严重影响防水性能和美观。
3.2.1在排水系统的排出管及给水系统引入管穿越建筑物基础处、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处,应跟踪检查是否按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预留了孔洞和设置了合格的套管,并要求管道安装完成后其上部净空不得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一般不宜小于150mm。
3.2.2安装在一般楼板处的套管,其顶部高出装饰地20mm即可,而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套管底部应与楼板底面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应与饰面平。
3.3在装修阶段装修阶段是给排水施工的高峰时期,施工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3.3.1管道经过建筑物的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时要求设置补偿装置;安装排水塑料立管时必须按设计、图纸要求的位置设置伸缩节,如无设计要求,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排水立管上应按规定设检查口,检查中心距地面一般为1100mm,并应高于该层卫生器具上边缘150mm。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光滑。注意检查是否有管道的接口设置在套管内。排水管道的各合流处应采用斜三通或顺水三通。要求生活污、废水排水管安装时不得穿越卧室、门厅等房间。雨水斗与基层接触处要留宽20mm、深50mm的凹槽,嵌填密封材料;同时要求在水落口周围直径500mm范围内做成不小于5%的坡度。厕所、盥洗室、卫生间、未封闭的阳台以及建筑物的管道技术层内应设置地漏,并应要求施工单位将其安装在地面的最低处,无存水弯的地漏应带水封且水封深度不能小于50mm。当清扫口设置在楼板或地坪上时应与地面平,污水管起点的清扫口与污水横管相垂直的墙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3.3.2阀门安装前需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种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主干管上的阀门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需逐个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阀门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阀门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
3.3.3给水系统需进行试压。设计无说明的按1.5倍工作压力,且不低于0.6MPa。
3.3.4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两处消火栓做试射。
3.3.5隐蔽或埋地排水管道在隐蔽前需做灌水试验,排水系统需做通球试验。
4成品保护
4.1室内排水管道堵塞是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常见的一种质量通病,是管道安装与土建施工配合难以解决的老问题,做好成品保护,可以有效减少堵塞现象。
4.1.1在土建进行水磨石地面施工时,应积极配合土建确定临时排水措施,避免排水管道作其排水通道。
4.1.2土建在砌筑小便槽时,污水管口应用木塞堵住,防止土建在抹水泥砂浆或装修瓷砖面层时,砂浆及垃圾掉入污水管中,在通球试验前,再拆除其保护措施。
4.1.3雨水管道升到屋顶后,在屋面其他工序未完成施工前,需做好封堵工作,防止在打扫屋面时,将建筑垃圾、水泥砂浆等落入雨水斗中,堵塞管道。
4.2消防箱的保护是成品保护的又一个老大难问题。消防系统安装后,应教育施工人员,不可拿使用消火栓当施工水源。
5做好竣工资料
建筑工程竣工资料是在建筑施工活动中形成的真实反映工程实体和质量的工程竣工文件、竣工图和声像资料。特别是对于隐蔽工程和建成后不易检测的项目更具有惟一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它是工程验收、今后维护管理、技术改造、事故处理、改建和扩建的重要依据和凭证。在实际施工中,特别是老厂区的施工中,经常发生因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业主要求更改,事后又不下书面变更;加之建筑市场的流动性大,人员更换平凡,做好竣工资料的作用显的尤为突出。
6结束语
建筑工程施工信息管理系统是运用计算机技术,完成对建筑施工中的所有信息的收集、储存、传递、处理等,为施工组织设计、规划和决策提供各种信息服务的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切实保证建筑施工顺利进行。建筑工程施工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能够对建筑信息进行统筹规划,对信息进行设计服务与管理,根据具体的数据对建筑项目进行实时监控,对建筑施工方面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发现和解决,保证解决方法科学合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首先要建立信息源,主要将处理好的数据输入到信息源中,然后利用数据对施工成本、进度、质量和合同进行严格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1.2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立
建筑工程施工信息管理平台就是指信息管理门户,也就是运用互联网技术对施工项目所涉及的信息、数据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并对各个阶段、环节的项目数据、信息进行处理,通过对用户外界或用户权限的设定来保障建筑施工信息的安全、有效、可靠。工程施工实践中常用的基于数据库的工程施工管理信息系统、以信息共享与协同工作为基础的项目信息门户和以空间建模与分析为特征的地理信息系统三种信息平台。信息管理平台是整个信息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能够有效保证建筑施工更方面的统筹管理,有利于各个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实现建筑工程顺利进行。
1.3信息管理定位系统的建立
建筑施工信息管理定位系统主要是通过计算机技术的运用实现对建筑施工地点的定位,然后对建筑地点周围的环境、地理条件等信息进行采集,然后通过软件对采集的有效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来确定该地点可以利用的资源,分析科学合理的建筑施工方式。信息管理定位系统不仅是对建筑地点的定位,更是对建筑地点的考察,通过对建筑周围交通情况、地理位置情况、地下管道情况等考察,对地理布局的掌握,通过数据信息和文字图样的详细了解,进而更加了解建筑施工地点的信息,更加有利于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
2如何加强建筑工程施工信息管理
2.1提高信息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
建筑工程施工信息管理需要专业的技术人才进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施工信息管理的作用,提高建筑施工对信息的有效利用率。提高信息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是提高业务能力的根本,建筑施工单位应不断的加强对信息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得建筑工程施工信息的相关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水平得到有效的提升。建筑施工部门在对信息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素质培训的同时还要建立严格的专业技能考核体系,并建立考核成绩奖罚制度,定时对工作人员进行技能水平的考核,通过考核成绩进行奖罚,这样不仅能刺激信息管理人员的学习积极性,更能提高大家的学习能力,增加建筑工程施工信息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2加强建筑施工信息管理体系的完善
建筑施工单位要想使得建筑工程施工信息管理得以顺利的进行,就要对建筑工程施工信息管理的体系进行不断的完善。施工信息管理体系的完善要深入到每个细节方面,要对每一个信息管理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任务分配,信息管理人员要明确自身的任务和责任,使得建筑工程施工信息管理工作在进行过程中有据可依,责任明确。完善信息管理体系还要发现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完善信息管理体系还要建立实际可行的信息管理办法,在信息管理过程中有章法可依,按照章程处理工作,保证工作的有条不紊。
2.3加强施工信息管理的科学技术应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建筑工程施工信息管理中也要加强对科学技术手段的应用,这样不仅能够提高施工信息管理水平,提高信息管理效率,还能够加强建筑工程施工信息管理的准确性、可靠性、安全性和实效性。在加强施工信息管理科学技术手段应用的同时,还要加强信息管理人员对科技技术应用的培训,这样才能够有效的促进建筑工程施工信息管理的顺利高效的实施。
二、如何才能更好的发展精细化施工管理
首先,培养新型的人才,现代的管理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人的管理,一直以来我们都强调以人为核心,因此施工精细化管理也离不开对人的管理。在现展经济,建筑工程的发展更加需要新型的科技人才,对人才的要求也需要精益求精,面对过去对粗放型的人才管理在现代社会是行不通的了,我们要紧跟社会的潮流方向发展,培养新型的建筑人才。其次,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规范精细化施工管理的发展。无论是什么发展都要一定的制度来规范引导才可以得到实现。建筑工程的施工要得到更加完善的发展就要得到相应的制度来制约,并让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制度,这样才有利于精细化施工管理制度的落实,才能达到预期中的目标。最后,要想真正做到精细化管理我们必须要从实际出发,在人员考核上要精细化,在建筑工程中我们对建筑材料的购买使用也要做到精细化,要学会用最低的成本来获取最大的利润。精细化施工管理就要求我们要落实到整个建筑工程中,无论是人员考核、材料采购和施工过程中都必须做到精细化,必须抛弃传统的粗放管理才可以让更好的发展精细化施工管理。
2精细化管理在施工管理中的必要性
精细化管理有助于实现施工企业的战略目标,节约施工成本,提升经济效益,具体来说,精细化管理实施的必要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精细化管理对施工的质量和施工的进度产生直接影响,是进行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第二,精细化管理有助于使施工企业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提升企业的品牌效应,为企业应得更为广阔的发展平台,同时,可以提升企业在投标活动中中标的概率;第三,精细化管理的实施对建筑质量有着极为重大的影响,可以保证施工现场的秩序性和安全性,使建筑材料能够整齐堆放、施工周围道路畅通、施工现场对周边环境的污染较小、及时消除消防隐患。同时,精细化管理也有助于企业转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随着时代的变迁、行业的发展、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转变,原材料成本和劳动力成本不断增加,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增长速度下降,大部分企业已经从飞速成长期过度到了缓慢增长期,但是企业自身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模式如果无法与社会环境相适应,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频发、建筑成本居高不下,最终导致被社会淘汰。
3精细化管理现状
目前,精细化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过程中主要存在着施工安全管理不完善、施工质量较差、现场管理执行水平较低等问题,具体内容如下所示,有助于施工企业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进行参考。第一,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由于受到施工现场环境复杂和施工人数众多等因素的影响,施工安全管理的难度较大,很容易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安全问题。主要的安全问题包括,操作人员在作业的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要求佩戴安全装置或佩戴安全装置的数量不够、安全网产生破损或老化、没有在显眼的位置警示牌和警戒线、搅拌机或其他电动工具的周围没有保护措施、在配电箱、电梯和升降梯周围杂物随意堆放,造成了很大安全隐患,极易导致安全事故的产生,为施工企业带来灭顶之灾。第二,施工质量较差。我国目前很多建筑工程的质量亟需提升,施工环节的质量水平会对工程的整体水平产生直接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选优选择强度较高的混凝土、钢筋,没有做好基层处理工作,都会导致建筑工程的质量受到影响。第三,施工现场执行力较低。在施工现场会出现材料管理混乱、原材料随意堆放的现象,如果因此导致材料的混用,会为建筑质量带来较大隐患。同时,在设备机械使用的过程中,会因为不可预计因素导致故障的产生,如果施工企业没有及时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会导致设备机械的损坏,使维修费用不断增加,最终导致施工成本的增加。
4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的策略
施工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提升施工管理中精细化管理水平。
4.1对目标成本实施精细化管理
目标成本不仅是成本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项目经理考核的重要指标,在成本管理的过程中,较为复杂、受到影响因素较多的项目是过程控制,因此,施工负责人应该将成本管理落到实处,将管理过程划分为多个不同的管理单元,使用三维分解的方式细化目标成本,对成本的实际使用情况实时监控,将目标成本和实际成本进行比较分析,避免目标成本的偏差。具体来说,首先将项目工程的各个部分作为控制对象,按照工程量对成本计划进行分析,对工程成本进行分摊,结合施工进度,对年度成本目标、季度成本目标和月度成本目标进行分解。第二,应该根据成本构成要求,分别对机械成本、物料成本和人工成本进行准确计算。第三,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将成本目标向个人、部门和负责领导进行分解。
4.2对施工材料实施精细化管理
施工材料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因此,应该对施工材料进行精细化管理,施工材料管理人员如何对材料进行管理会对施工成本产生直接的影响,是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关键。在具体施工的过程中,需要种类较多的材料,如果对材料进行笼统管理,会对管理产生危害,因此,为了提升管理效率,应该根据材料的重要程度,对材料进行有针对性的分类,使用分层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为了保证材料供应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企业应该提前制定完善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将采购计划逐层分解到项目的不同阶段中,最终实现成本控制水平。
4.3对施工人员实施精细化管理
施工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特点和企业员工特点,对工作进行分解,建立适用于企业的成本考核体系,在成本考核中,应该包括考核工作职责和考核成本目标完成情况等两个方面,将考核指标和岗位经济责任相联系,提高考核指标的规范化水平和制度化水平,在制定具体考核制度的过程中,应该保证制度的对称性和可操作性,确定具体的奖惩额度,让企业的每位员工都了解奖惩制度。
4.4重视质量检查工作
施工企业质量检查部门员工应该了解自身岗位职责,做好处理、判断、比较和度量等四方面工作,将质量标准作为判断的最终依据,比较验收结果和测试结果,如果两者出现了较大差异,应该及时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并将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到相应责任人。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消防给水管网
(1)消防给水管网试压没有按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管网试压分试漏检验和强度试验两步进行。目前有些工地只对管网进行试漏试验,且试验压力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这样给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了隐患。
(2)管网安装应采用螺纹、沟槽式管接头或法兰连接;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管径大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为数不少的工程为图方便和少花钱,对镀锌钢管未采用螺纹、法兰等连接,而是大量焊接,埋下了隐患。对采用焊接法兰进行连接的,不进行二次镀锌,应付从事。
(3)为确保管网的强度,安装给水管道支、吊架及防晃支架,但许多施工单位没能按规范要求施工,存在着许多问题,如有的工程中防晃支架、管道支、吊架安装数量少,在管道改变方向时,未增设防晃支架等,造成安全隐患。
(4)管道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管道与套管的间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结实。许多工程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管道套管设置,其危害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当建筑物的结构发生正常变化时会使管网遭到破坏;二是套管与墙体或楼板之间未进行封堵,一旦发生火灾,容易成为窜火的通道。
1.2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1)室内消火栓安装及压力不符合要求。有些暗敷在砖墙内的消火栓箱洞口上部未设置过梁,导致箱门开启失灵;再者随意改变消火栓箱底预留孔位置,或者与周围距离过小,造成消防水带不能安装至消火栓上。
(2)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安装中,未严格按照标准图集安装在当地冻土层以下和室外消火栓栓体上未安装泄水阀。另外,因施工人员麻痹大意往往将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混淆,造成两种功能作用不同的设施相反安装或重复安装。1.3自动喷水系统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中明确规定:当管子公称直径>100mm,可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1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小于1个。但在实际工程中,为施工方便,公称直径<100mm的管道经常采用焊接,大部分的工程管道没有安装防晃支架。
(2)感温喷头与周围物体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火灾发生时由于喷头与楼板距离太远,感温元件不能及时动作,从而延误喷水时间而使火势迅速蔓延;或者喷头距周围物体太近,致使消防用水喷洒不到其保护范围而存在隐患。
(3)水力警铃未设置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的外墙上。当使用场所发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后,所发生的报警声响不能被相关人员及时察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亡,而且火灾扑灭后不易于维修检查。
(4)屋顶消防水箱的安装不符合要求。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施工时经常忽视和未做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无法满足消防水箱应蓄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的规范要求。
2主要对策
(1)加强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人员培训,提高其消防意识。
(2)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期间的消防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3)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讲求实效,尤其要注意从“源头”抓起,杜绝先天火灾隐患的产生。
(4)强化社会审核力量
逐步推行消防部门审核与专家审核相结合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的方式,分化消防部门既进行审核又进行验收的不受监管的责任问题。
(5)健全维护管理制度
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合格投入后,必须定期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其灵敏有效;应配备技术人员负责系统维护和检修,加强系统管理,责任到人,系统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门培训,掌握操作方法;健全故障处理制度,日常维护制度等各项制度,并注重抓落实。
一、遗嘱效力概述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因为遗嘱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有效成立遗嘱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也充分说明了遗嘱有效成立对立遗嘱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这一要求。
(二)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只有遗产所有人才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遗产,遗嘱应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这也是法律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保护的体现。
(三)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只能是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界定了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公民个人财产,如果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该遗嘱行为无效,即遗嘱的这部分无效。
(四)遗嘱类型、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在形式上稍有欠缺,会导致遗嘱无效
我国现行的《继承法》将遗嘱的分类定位为公证、代书、自书、录音和口头五类,每一种不同的形式其成立条件也各不相同。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的遗嘱;代书遗嘱是立遗嘱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亲自书写,便自己口述,找人写作,但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或按指印确认;自书遗嘱顾名思义就是立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遗嘱,否则就不是自书遗嘱了;录音遗嘱则是立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对口述的内容进行录音制作的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则是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口述遗嘱,由他人代为转述,要求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就归于无效。
二、遗嘱继承公证中公证员审核的重点
公证机构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中,除了按照继承权公证的常规对申请人的身份、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亲属关系等进行审核外,还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区分遗嘱的形式,对遗嘱的效力予以认定
我国现行《继承法》确认了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的原则,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利益的诱惑,很多人为了继承财产而不择手段,公证员必须要做好审核遗嘱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工作,以确认遗嘱的效力。
遗嘱为公证遗嘱的,公证机构应当首先确认遗嘱内容是否经公证变更或撤销进行审查,然后进一步核实确定被继承人没有其他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人中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后,可以确认遗嘱的效力;遗嘱为公证遗嘱以外的其他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的,公证机构应当取得全体法定继承人对该遗嘱内容无异议的书面确认,并经审查认为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确认遗嘱的效力。
(二)对公证遗嘱效力的认定
立遗嘱人去世后,如果立遗嘱人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公证遗嘱的,依照我国现行的遗嘱效力认定原则是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大多数情况下的遗嘱继承人都会在办理公证遗嘱的原公证机关申请遗嘱继承权公证,因此公证机关首先就要调档查卷、查核本单位的公证信息网络,查看此遗嘱人有无新的公证遗嘱,申请人所依据的遗嘱公证有无修改、撤销等情况。如果是其他公证处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因为目前公证行业还没有建立起全行业的信息中心网络,无法实现行业资源共享,各公证处承办的业务不能进行联网检索与查询,所以就需要使用现有的信函、传真、电话等其他方式核查,同时需要对查核过程的相关证据予以规定、保存。
(三)注重对其他继承人意思表示的审核
公证机构为了保证立遗嘱人和相关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做好继承权公证中的每一项细节工作,办理遗嘱继承中应了解清楚立遗嘱人是否还有其他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受益人有无丧失继承权的问题,家庭成员中是否有需要立遗嘱人抚养的人,立遗嘱人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等相关问题。在询问其他继承人时,可能会出现四种情况:第一种是相关继承人对遗嘱的内容或有效性提出异议,并且无法通过沟通达成统一的结果,这时候就需要通过司法部门确认遗嘱的有效性;第二种是相关继承人存在异议,但这种异议可能是由于对一些法律和先关事实不理解所造成,通过最终的解释、沟通后能够达成统一的意见,可以进一步确定遗嘱的真实性后公证机构可以出具遗嘱继承权公证书;第三种是相关继承人没有任何异议,这时候公证处便可以直接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并按照程序出具公证书;第四种是相关继承人采取消极的态度对待公证机构的查核,如果是公证遗嘱的话,公证员在告知相关继承人的权利并保存相关证据后,可以视为相关继承人认可所核实的遗嘱效力,公证机构可以按照程序出具公证书,如果遗嘱为非公证遗嘱的话,则应终止办理该遗嘱继承公证,按照其他继承途径解决。总而言之,在整个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的过程中,审核其他继承人的步骤是最受争议的环节,但是为了保护继承人和立遗嘱人的利益、规避各项风险,必须要严格的执行这一步骤。
(四)不能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的相关情形
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适用,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因此,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认为办理了遗嘱公证后,办理继承权公证时直接依据遗嘱内容确定继承人就可以了,不必像办理法定继承权那样,让当事人提供各种相关证明材料。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并不能因为当事人有了遗嘱公证书而有所减少。相反鉴于继承法的规定,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要审查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继承法规定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应按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或者继承同一遗产,遗嘱继承人中有人未提出公证申请且又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4) 遗嘱经审查无效或者无法确认遗嘱效力的;(5)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或者遗嘱处分的财产不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或者被继承人生前已经处分了遗嘱所涉及的财产的;(6)遗嘱未处分的遗产;(7)相关人员对《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有争议的;(8)利害关系人有充分证据证明遗嘱继承人没有履行遗嘱所附义务的。
三、实践中加强遗嘱继承公证风险防范的措施
(一)在遗嘱继承权公证处中申请人及相关参与人签订遗嘱继承承诺书
这也是目前很多公证机构在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的时候广泛采用的方式,需要事先建立并要求当事人签署“遗嘱继承承诺书,”在“遗嘱继承承诺书”中要明确指出当事人的身份、公证遗嘱情况、保证陈述及提供材料属实以及侵害他人权益时当事人应向受害人和公证机构承担的责任等等。这样便能够保护到各方的利益,即使因此导致的公证书的无效,也能够对承诺人产生一定制约,有效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这种做法很值得借鉴。
(二)加强证明材料的取证
证据材料审查是所有公证程序中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审查材料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并判断证明的力度以及证据的能力,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强对相关资料信息的审查核实力度,以此核实继承人的身份和确认遗嘱的效力。在遗嘱继承公证中,特别是继承人提供的非公证遗嘱,必须重点查核以下内容:(1)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这是遗嘱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这类证据要求为公安部门或者正规的医疗机构出具;(2)被继承的父母、配偶、子女等亲属关系,并要对相关继承人逐一谈话、核实相关事实;(3)遗嘱中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是否有处分该财产的行为;(4)对有疑问的证据必须灵活采用深入继承、亲往出证单位、询问证人等多种进行核实,正确行使法律赋予公证员的,力争证据之间环环相扣,形成证据链。
(三)加强流程管理
1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监理与管理的现状
1.1安全监理事故的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系统论的观点,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可以概括为四点:人—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的直接原因;物—物(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也是事故的直接原因;环境—不良的生产环境会对人的行为和物的状态产生负面的影响;管理—管理的欠缺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有时甚至是直接的因素,因为管理对人、物和环境都会产生作用和影响。
1.2项目安全监理模式的现状分析:目前,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安全监理是通过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来实施的,安全监理人员与施工管理人员属不同的岗位,它们之间的本质联系被认为隔断开来,施工进度安排、工序穿插、人员调配、物(设备)的状态管理等与安全由直接关系的要素,因为安全与施工管理岗位的不同而人为的割裂,对施工管理人员的考核与安全指标、安全职责挂钩较少,甚至不挂钩。安全监理人员由于管理职位与其它人员的等同或较低,造成了安全监理指令不畅通,安全监理措施落实不及时。安全监理资源严重浪费,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2新型项目安全监理模式的理论和法律依据
2.1理论依据:(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既是安全生产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安全监理模式,都必须坚持这个原则。新的项目安全监理模式从组织、流程到方法都应该体现这个原则;(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是生产的前提,因此,做为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对生产环境、生产过程、生产方法的安全性进行事先评估和过程控制,确保生产安全。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必须防止把安全监理与施工生产分开管理的误区;(3)全员参与的原则。
2.2法律依据:(1)《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为我国的安全监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对违背安全监理的行为提出了处罚措施。《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监理方针,并自始至终贯彻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是规范我国建筑市场的第一个法律文件,其中,对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监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总承包企业承担起安全监理的责任,把所有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理纳入到统一管理中。
3新型项目安全监理模式的特点
3.1具有新的项目安全监理理念:建筑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人数庞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许多相关人员对于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的错误观念由来已久,由于大量的事件或者错误操作并未导致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事故,而且,同一诱因导致的事故后果差异很大,不少人认为施工安全事故完全是由于一些偶然因素引起的,因而是不可避免的。
3.2以新的安全文化为核心:安全监理是全员全过程的管理,因此,安全文化应该是全员文化。塑造新的安全文化就是要培育全员安全文化。全员管理不仅包括总承包管理人员、分包管理人员和全体工人,还应包括业主、设计、监理及社会相关方。
3.3实现了四个转变:新的项目安全监理模式与传统的项目安全模式相比,有四个转变,分别是:变单纯的安全专业人员的岗位安全监理为全员参加的体系安全监理;变单纯的安全监理为安全监理与进度、工序穿插和施工方法紧密结合的综合管理;变以点为主的间断的、静止的管理为线面结合的、连续的、动态的管理;变并行的安全与生产两条线为安全与生产紧密结合的安全生产一条线。
4如何建立新的项目安全监理模式
4.1建立项目安全监理组织
4.1.1项目安全监理组织的定义:新的项目安全监理模式下,项目安全监理组织已经不再是单独的岗位安全监理,而是以项目经理为首的,以专职的岗位安全监理为核心,以各专业工程师为骨干,班组长及工人全员参与的,安全监督管理层和安全监理实施层既独立设置又互相依托和紧密联系的体系安全监理,是将生产与安全的紧密结合的组织,是对项目安全监理资源的充分挖掘和充分利用。
4.1.2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图:(1)安全监理监督层: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或安全主管、专职安全员;(2)安全监理实施层:包括专业工程师、班组长和操作工人。
4.2调整安全监理职责
4.2.1安全监理监督层的职责:(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因此,项目经理必须负责制定项目安全监理目标,建立项目安全监理组织,划分安全监理责任,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对安全监理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2)安全总监或安全主管:安全总监或安全主管是项目安全监理的直接执行者,与项目经理一样,也是项目安全监理的直接责任人。安全总监或安全主管应主持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参与施工方案的编制,重点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审核;负责对施工员进行总体安全监理方案交底,负责按分部工程进行安全交底;对施工员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审核;负责监督安全监理方案和技术交底的落实工作;负责对安全监理过程进行监督。
4.2.2安全监理实施层:(1)施工员:施工员(专业工程师)是工程施工的中坚力量,具有数量多、学历高、总体素质好的优势,但由于传统的项目安全监理模式把安全与生产没有有机结合起来,造成了施工员的安全监理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因此,调整安全监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就是调整施工员的安全监理职责;(2)班组长:班组长是操作工人的直接负责人,班组长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对工人具有直接影响,因此,班组长的安全责任与安全生产有直接关系。作为班组长必须做到,熟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知识,坚持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塑造遵章守纪的风气,加强自我防护和自我保护;(3)操作工人:从事故伤亡人员的统计分析来看,事故伤亡人员几乎全部是操作工人,而从事故原因来看,绝大多数是违章操作引起的,因此,操作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遵章守纪的程度是安全监理能否取得预期效果的重要因素。对操作工人来说,应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4.3理顺关系,正确行使监理职能
监理方与承包商的关系既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同时也是合作关系。建筑产品是承包商生产出来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服从监理方,一切施工资料、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都必须报监理方。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的、进度和投资的控制都是通过承包商的工作来实现的,要使监理工程师下达的指令,都能让承包商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所以,协调好与承包商的工作,让他们理解、支持监理的工作,执行监理发出的工作指令,是监理工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
(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讲究科学态度。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应强调各方利益的一致性和建设工程总目标;应鼓励承包商将建设工程实施状况、实施结果和遇到的困难和意见向他汇报,以寻找对目标控制的干扰。双方了解得越多越深刻,监理工作中的对抗和争执就越少。(2)落实旁站制度,保证关键部位质量。监理工作的重点要放在事前控制,这是监理职能要求。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监理人员要实行旁站、巡视或平行检查,不能等到即成事实,待施工质检报验后,才“秋后算帐”,因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一
旦形成,轻则做返工处理(如钢筋尚未隐蔽)影响工期,重则违反强制性条文,留下工程质量隐患或永久缺陷。
结语:对于建筑安全监理与控制,不仅国家要从宏观上进行建筑安全监理控制,建筑企业自身也要从微观上进行建筑安全监理控制。并且要以国家的管理来指导建筑企业的安全监理,以企业的建筑安全监理为具体实施方法。要综合运用国家和企业共同管理与控制,以求达到建筑生产安全,高效的目的。
参考文献
树立‘行为主因素’理念,推动民工安全教育深入开展
如果企业和项目部能够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必要持续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这对提高整体安全防范水平是十分有效的。由于私营企业主和承包制项目部的趋利性,对民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很不到位或者形同虚设。目前工地上的施工管理者和作业民工以及进入工地的其他人员仍属于安全素养不高的群体。实现安全教育的有效性还需期待很长一段时间。因此,笔者倡导,应该在强调实现“本质安全化工地”建设的前提下,逐步有效推进民工动态安全教育,重视班组班前教育活动,杜绝“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这是针对当前许多企业和项目部在安全教育上玩花样,搞虚假应付、自欺欺人的过渡期做法。这样就可以使施工安全管理既有实实在在的基础保障,又有明确有效的提升手段和方向。
树立‘动态可控性’理念,推动安全检查持续定期进行
质量管理的结果是生产出合格的产品,而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生产结束时实现低伤亡率。工程竣工交付了,安全管理也就宣告结束。安全管理工作只是施工过程中的一项工作。安全生产是一个动态过程,安全管理也必定是过程动态地实行。根据施工的进展,正常情况下一般一周左右时间工地的施工进度就会有明显变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在一周时间内也会发生相应变化。目前,大家谈起安全管理往往觉得信心不足、力不从心、有劲无处使或者工作难推进等。但我们应该坚信,办法肯定要比问题多。在安全管理中,杜绝所有事故(或者零死亡)与控制事故发生在合理范围内,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不切合实际,后者则符合事故发生规律。在“利润合法化”、“本质安全化”、“行为主因素”理念的指引下,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有效落实和人员教育不放松,实现安全生产状态动态可控是完全能够做到的。通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企业、项目部、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等通力合作,不间断地持续推进检查、督查、巡查,严厉地闭合监管,实现安全施工的低伤亡率完全可能。
树立‘强制必要性’理念,推动各方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