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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749.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210(2008)11(a)-105-02
牙科焦虑症(dental anxiety)又叫牙科畏惧症(dental fear),是指患者对牙科怀有不同程度的害怕和紧张心理,以及在行为上表现为敏感性增高、耐受性降低,甚至躲避治疗的现象。其存在对早期就诊率、诊疗质量等均有影响,在临床中发生率较高。疼痛是口腔门诊治疗中最常引发的问题 ,而怕痛则是牙科焦虑症核心所在。本研究围绕怕痛患者潜在心理,利用杨少清的改良牙科焦虑量表(MDAS)与牙科焦虑症相关因素问卷,对432例口腔门诊大学生进行调查,对牙科焦虑症进行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2005年9月~2008年4月在江西农业大学医院口腔门诊就诊的大学生,对研究对象在拔牙前发放MDAS和牙科焦虑症相关因素问卷,采用个人问卷形式当场发卷测试,在测试前不做过多解释,由患者独立完成,每个患者完成量表及问卷需要15~25 min,所发出的量表及问卷全部收回,共发出问卷458份,获得有效问卷432份,有效率为94.32%;男生210人,女生222人,年龄16~25岁,平均(20.76±1.46)岁。
1.2 调查内容
采用改良牙科焦虑量表(MDAS)[1]进行调查,有如下问题:①今天您要去看牙,当您认为您必须去看牙病时,您在家里的感觉如何?②现在您正在医院候诊室等待进入牙科诊疗室,您的感觉如何?③想象您坐在牙科治疗椅上,当牙医准备钻您的牙时,您的感觉如何?④想象您坐在牙科治疗椅上,当牙科医生正准备口腔注射麻药,把注射器放在您的口腔里时您的感觉如何?选项包括:A轻松;B有一点不安;C紧张;D害怕或焦虑;E很害怕或很焦虑以致有时会出汗或感到身体不舒服。以上5个选项位于每一个问题之后,以自己情况选择其中之一。量表以A为1分,B为2分,C为3分,D为4分,E为5分。4题选项分数之和为MDAS得分,故得分在 4~20分之间变动。MDAS得分≥11分被认为是牙科焦虑症患者。
采用牙科畏惧症相关因素问卷进行调查,有如下问题:性别,是否害怕牙医用利器刮牙,看到拔牙器械是否害怕,是否害怕牙科诊室的气味,是否害怕拔牙时的震动,牙医在你口腔注射麻药是否害怕,医生在你面前手握注射器是否害怕,是否害怕牙医动作粗野,是否对疼痛敏感,是否害怕雷电,是否害怕强壮的狗等18项因素。
1.3 数据处理
调查数据采用SPSS13.0软件进行χ2检验和线性回归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根据被调查者性别,是否害怕牙医用利器刮牙,看到拔牙器械是否害怕,是否害怕牙科诊室的气味,是否害怕拔牙时的震动,牙医在你口腔注射麻药是否害怕,医生在你面前手握注射器是否害怕,是否害怕牙医动作粗野,是否对疼痛敏感,是否害怕雷电,是否害怕强壮的狗11项相关因素回答不同牙科焦虑症患病率进行χ2检验发现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以MDAS得分为因变量,以牙科畏惧症相关因素问卷调查表中各项因素为自变量,定显著性水平为α=0.05,进行逐步回归分析,进入了回归方程有:是否对疼痛敏感、是否害怕牙医动作粗野、牙医在你口腔注射麻药是否害怕、是否害怕牙科诊室的气味、是否害怕牙医用利器刮牙。决定系数R2=0.513,F=10.945,P=0.000(表2)。
表2 MDAS得分影响因素逐步回归分析结果
从表2看出,在是否对疼痛敏感、是否害怕牙医动作粗野、牙医在你口腔注射麻药是否害怕、是否害怕牙科诊室的气味、是否害怕牙医用利器刮牙的因素对MDAS得分回归系数为正,则说明这项因素对于MDAS得分有负向影响作用;同时可以看出,牙医在你口腔注射麻药是否害怕与是否害怕牙科诊室的气味的回归系数较大(0.259、0.171),这两项的影响力较大。
3 讨论
3.1 牙科焦虑症的发生率
本文以MDAS得分≥11分诊断为牙科焦虑症患者。考虑年龄因素可能对结果有影响,本研究高校在读大学生为对象,排除老年人和儿童等特殊人群。
调查发现牙科焦虑症的发生率为48.4%,提示人群中牙科焦虑症的患病率比较高,由于牙科焦虑症的存在降低了早期就诊率,诊治过程更加复杂,使诊治质量和牙医的工作效率大大下降。
3.2 性别对牙科焦虑症的影响
在本调查中发现,不同性别的患者的牙科畏惧症的发生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女性的牙科畏惧症明显比男性多。国内外的研究表明,女性的牙科畏惧程度比男性严重,表明这与大部分特定的畏惧和焦虑一样,女性比男性更敏感,或者说女性在焦虑表达方面更为敏感。而男性的控制力比女性强,男的比女的耐受力更强。本调查与国内外其他作者的调查情况相似。
3.3 就诊前存在本身相关因素对牙科焦虑症的影响
就诊前患者存在本身相关因素(即:是否对疼痛敏感、医生在你面前手握注射器是否害怕、是否害怕牙医用利器刮牙、看到拔牙器械是否害怕、是否害怕牙科诊室的气味、是否害怕拔牙时的震动、牙医在你口腔注射麻药是否害怕、是否害怕牙医动作粗野、是否害怕雷电、是否害怕强壮的狗)。对牙科畏惧症的发生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如,拔牙是牙槽外科常见的手术,因怕痛而恐惧拔牙甚至逃避拔牙是牙科患者的一种常见心理。当患者看到医生在他们面前手握注射器即联想到口内注射时的痛苦,从而产生预支性疼痛,预支性疼痛程度越大,患者牙科畏惧程度就越大[2]。曾报道许多拔牙患者术前焦虑程度较高,术前牙科焦虑程度的增加与术后疼痛的加剧存在密切的关系。患者越焦虑,他们的疼痛水平或预支性治疗过程的疼痛程度就越大。因而拔牙术前评估患者的焦虑心理,使患者有充分的心理准备显得十分重要。
影响拔牙畏惧程度因素很多,医师应根据拔牙治疗的各个焦虑程度不同,分别对待患者,医师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以减轻患者的恐惧感,使患者能积极与医生配合,解除患者的痛苦。医生在临床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患者对拔牙的焦虑。牙科焦虑症普遍存在,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更好地诱导患者克服牙科焦虑,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
[参考文献]
[1]杨少清.改良牙科焦虑量表及牙科焦虑病因的研究[D].北京医科大学硕士学位毕业论文.1994.
1999年,错过了国内高考的Yifan拿到一所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的录取书,用Yifan的话来说:“当时真的很傻,什么都不知道,一听是国立大学,觉得应该不错,就去了。”现在当然知道,那就是大名鼎鼎的陆克文的母校,也是澳大利亚最好的八所大学之一。澳国大给他安排的是商科学士,会计专业。从小对数字不敏感的他认定会计绝不是今后的职业方向,便当机立断向教导主任提出更改申请。改去读理学士后,他仍然觉得这个方向对自己而言“没有前途”。由于父亲本身是一名牙科医生,不妨就子承父业吧。
当考试中出现孟德斯鸠和“”
说起留学生涯中让人崩溃的事情,莫过于对付入学考试中那些异常的正论文。没有经历过的人根本不能想象,出现在老外考卷上的题目是诸如《论法的精神》、《论悲剧的诞生》之类深奥的命题,这意味着学生至少读过孟德斯鸠和尼采。教授会跟考生谈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谈黑格尔的《小逻辑》,谈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更雪上加霜的是,这一切的一切都是用英文!
第一次去参加医学院入学考试,Yifan败得惨烈。他深刻感受到,国内有新东方,国外却没有应试培训,他只能通过自己的摸索和实践能力来获取成功。啃了很多书,走了很多弯路,才忐忑地去再次应考,这一次他自称“运气很好”地通过了。另一个深刻体会是,在国外必须懂得老外的主流价值观。有一场面试他记忆犹新,考官提问:假如你在悉尼机场,发现有个人鬼鬼祟祟貌似“”,你会怎么做?Yifan当下就闷掉。“我都不知道老外在想什么,我怎么答?”这是他面对问题时脑子里唯一的想法。那一次他自知答得很差。针对这样一个完全没有正确答案的问题,其实他所要做的只是表达完整自己的想法,坚持原则立场坚定,用他的话来说就是要能够“自圆其说”。老外需要看到的是你的价值观和内心的成熟体系,哪怕是谬论也要有逻辑,能够自圆其说就等于有自己的思维体系。Yifan终于看到自己的匮乏,当时的他连很多中国文化都不是最清楚,更别说浮士德精神、功利主义、文艺复兴等西方文化和价值观,也就无从拿出东西去跟别人交流。正是这样一点一滴的认识和积累,为之后的留学路铺展了很多成长的基石。
这一站,当然不是终点
银汞合金具有耐用、操作简单等优点,但它对口腔环境的潜在污染也日益受到重视和研究。Mahler和Bryant[1]测试33种不同比例的银汞合金的性能。发现在研磨其间,向银汞合金内添加1%的汞,可大大减少高铜银汞合金的微漏,关增加其固位性能。研究表明,汞释放可由咀嚼食物或香糖而加重。Sallasten等[2]对长期咀嚼口香糖与汞释放的关系进行了探讨,测定18例长期、大量咀嚼口香糖者与19例对照者血清与尿中的汞浓度,发现两者具有显著性差别(P<0.05)。银汞合金除释放少量汞之外,在某些病人,口腔软组织与银汞合金充填体长期接触可产生苔藓样反应。这类患者改用其它充填材料后,95%明显改善。改用金冠者,病变得以治愈。
由于对银汞合金污染的担心,当今越来越多的牙科医生喜欢用其替代品充填后牙。对美国牙齿美容学会会员所做的一项的调查显示,在修复后牙牙冠缺损时,27%的医生选用银汞合金,18%选择金嵌体,38%应用复合树脂,17%采用其它材料。虽然复合树脂可以作为银汞合金的替代口,但镓合金有取而代之之势。目前在美国市面上有两种镓合金出售,其调制方法类似于银汞合金,但非常粘稠,难以调拌。在研磨期间或使用前添加少量乙醇,可解决这一问题。镓合金合成包括镓、铟、锡,室温下呈液状,并具易熔特性。Osborne和Summitt[3]在二年间应用镓合金充填9例病人的30个Ⅰ类缺损,充填前隔湿,防止唾液污染。2年后,29个充填体保持完整,患者无过敏症状。但24%的充填体颜色暗,并有腐蚀;60%表面变粗糙,其原因不清。Navarro等[4]在类似研究中,对30个GF和31个Caulk充填体进行比较,充填时未做暂时隔湿封闭。结果8个月后,所有镓合金充填体均变灰暗,67%的患者出现过敏症状。Caulk充填体中,29%出现过敏症状。作者认为镓合金不适于临床应用。Kaga等应用GF充填60例儿童Ⅰ类和Ⅴ类窝洞,发现1年后充填体严重腐蚀,且腐蚀产物大量积聚,未见充填体过度膨胀。作者认为,镓合金易腐蚀,不适于永久充填,但可作为乳牙的充填材料。
虽然镓合金已在临床上应用,但对其超微结构却了解甚少。Hero等[5]按65%镩、19%铟和15%锡进行混合,得出以下反应产物:Ag2Ga,CuPdGa2,β-Sn,Ag-Sn和未起反应的合金,最终产物为一复杂的混合物。Gunnsees等[6]重复以上实验,得到Cu-Ca,Ag-In.Ag-Ga等反应物。对于镓合金的化学反应产物,反应相稳定性及各反应相的抗腐蚀力,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2复合树脂(composites)
复合树脂研究的侧重点在于增加树脂的抗磨损力,并提出几种磨损测试方法。Winkler等[7]应用一种简单测貌仪,测定充填体边缘的高度变化,认为这种方法的可重复性好,优于其它评价方法,尤其直接评价法。但由于复合树脂的磨损机制、类型在个体间不尽相同。因而这些评价方法的可靠性均有限。复合树脂的另一缺点是易疲劳,可通过球磨测定其疲劳寿命。对于非接触型复合树脂的磨损,目前至少有四种理论。这些理论认为,增加复合树脂单位体积内填充料的含量,单位体积的重量即密度增加,其机械强度和硬度即耐磨性增强。增加填料颗粒的大小,可减少充填体暴露面的抗磨性能。但由于玻璃粉、陶瓷粉的热膨胀性能,尤其是颗粒细小且密集时,增加单位体积复合树脂内填充料的含量及密集性,复合树脂的膨胀性增加。Venhoven等对几种实验用复合树脂的成分进行检测,包括填料负荷和颗粒大小,发现如填料排列足够紧密,可保护树脂免遭食物纤维的磨损。
磨损可发生于复合树脂充填体的各个部位,但不同部位的磨损率无显著差别。除填料颗粒与强度有关外,增大填料可减小其热膨胀系数,两者呈反比关系。填料颗粒最大,膨胀系数最小的材料为Z100,22.5mg/kg℃,牙齿的反应热膨胀系数为9-11mg/kg℃,银汞合金为25mg/kg℃。
当与唾液中的水分和其它成分接触后,复合树脂的某些成分会发生溶解和释放。研究表明,复合树脂的离子释放程度在人工唾液中大大高于在蒸馏水中,为了增加复合树脂的疏水树脂进行积极研究。Li和Craig报道研制成功氟化Bis-GMA,但尚未用于临床。
临床应用复合树脂时,主要考虑其粘结性能,有无残余应力,聚合性能,有无空隙或边缘缺损,治疗后是否产生过敏症状。Versluis等应用有限元法对逐层充填与整体充填技术进行了比较,发现逐层填充可产生更大的界面应力。整体充填所产生的应力较小,作者建议如树脂厚度能够达到完全光固化,最好采用整体充填技术。逐层充填的另一缺点是每层树脂间的粘合力不足,树脂与粘结剂共用且形成混合层时,可使微漏减少到最低限度。
树脂与窝洞间的边缘密合对其固位至关重要,树脂越厚,越易产生空隙,边缘密合越差。Kula等[10]比较不同制剂对树脂性能的影响,将树脂浸于1.23%APF泡沫,1.23%APF凝胶,2%氟化钠及水中4min和1min发现树脂与APF基材料接触4min后,填料性能与填料界面均受到影响。
3粘附剂与粘结剂(adhesionandbonding)
近年来,新的牙本质粘结系统不断出现,大多数新型粘结系统的成分种类均减少,或为调理剂与预处理剂相结合。或是预处理剂与粘结剂相结合。目前的研究正致力于简化粘合过程,并探讨产品形成的混合区性质及检查方法等。Finger和Fritz对几种预处理剂与粘结剂结合系统进行检测,发现它们与牙釉质有着良好的粘结力,但与牙本质的粘结强度不尽相同,所有材料均有某种混合层形成。一般认为混合层对牙本质的粘结是必需的,但其厚度是否影响最终的粘结强度尚不清楚。
各种粘结系统的预处理剂均能渗透至牙本质表面,但所形成的混合层形态各具特征。混合层的形态及位置对粘结性能的影响如何,尚不明了。混合层的形成依赖于预处理剂对牙本质的湿润,调理剂的搅拌也会影响粘结性能,用磷酸酸蚀时,湿润牙本质比干燥牙本质的酸蚀效果好。某些窝洞消毒剂也影响粘结剂的粘合力,洗必太则无此作用。
Watanabe等[12]测定不同的剪切方向的牙本质基质强度,发现切牙与尖牙区的最大的剪切强度不同,以54-92mpa不等,主要取决于牙本质小管的方向。牙本质的湿润程度与粘结强度、微漏、过敏症状均有关系,对于无水、丙酮基系统,应用时需保持牙本质湿润,但无需过度湿润。粘结层本身较脆弱,用于临床时,应采用弹性粘结系统设计,以吸收能量。
牙本质粘结系统已在临床上广泛应用,Alhadainy和Abdalla[13]报道,3M和clearfillLineBond在3年后的保持率达100%,而Syntacprimer为90%,Gluma2000溶液(2)仅为85%。能够形成混合层系统,性能最好。随着粘结系统的普遍应用,对预处理剂和粘结材料中单体过敏的报道也有增多。3Mcaulk和C+BMetabond均有较强的诱变力,0.2%HEMA和0.5%甲基丙烯酸甲酯甘油均能使豚鼠致敏。
4裂隙封闭剂(pitandfissuresealants)
几乎所有封闭剂都是无填料树脂。过去几年内,玻璃离子粘固粉曾被用作封闭剂,但因固位不佳,质地脆弱,成功率有限。Winker等[14]比较树脂改性玻璃离子水门汀与树脂的固位情况,发现1年后两者的脱落率相当,但树脂的总保持率较高。Smales等[15]的研究结果与之相似,治疗后6月,树脂改性玻璃离子水门汀的脱落率达94%,而且放置时操作困难,树脂封闭剂的脱落率为11%。
近年来应用激光蚀刻和固化的报道增多,Walsh等[15]对激光蚀刻与酸蚀的效果进行评价,应用5W、20Hz、20ns脉冲和0.8mm光斑大小的CO2激光进行牙面蚀刻,获得与酸蚀同样的效果。放置封闭剂后,一年保持率均在90%以上(激光蚀刻牙面为98%,酸蚀牙面为95%)。
5水门汀(cements)
由于新的粘结材料和技术的出现,对传统水门汀的研究趋于减少,但现行的大量修复体仍沿用传统水门汀进行固位,Margerit等[17]对封闭用磷酸锌水门汀的成分进行测试,样本取自27例修复体拆除后的病人牙面,采用X线衍射技术进行分析。结果在水门汀中测出的成分有ZnO,非晶形磷酸锌,水和四氢磷酸锌晶体。磷酸锌晶体见于92%的样本中,但在刚调制的水门汀中没有。作者认为,用过的水门汀不同于新调制的粘固剂,但其终末相产物的远期稳定性十分优良。
6玻璃离子水门汀(glassionomers)
过去几年内,人们对各种玻璃离子粘固粉中氟释放的相对作用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认为氟释放对于减少龋患可能没有作用或作用极小。Demoor等[18]对几种玻璃离子水门汀的氟释放进行研究,发现随着时间延长,氟释放减少。治疗后1-2d氟释放最多,其后28d渐少,远期氟释放浓度甚低。Peters等[19]以Dyract治疗55例Ⅰ、Ⅱ类乳牙,随访一年,应用M-L磨损计分法评价磨损程度发现充填体面平均有190μm的磨损。Matis等的研究表明,玻璃离子水门汀适用于需窝洞制备的牙体充填。
树脂改性玻璃离子水门汀的反应和结构尚未完全阐明,充填材料或牙体基质中含有足够的水分是保证酸基反应发生的关键。应用玻璃离子水门汀修复牙体缺损失败的主要原因是继发龋形成。将近50%的充填体因继发龋而被更换,这对氟释放的价值提出了疑问。
(本文经阎俏梅医生审阅,特致谢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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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教学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口腔医学研究生课程内容或多或少存在与本科课程的交叉重复,研究生部分课程内容的高深层级性只是体现在对本科生课程内容上,难以体现不同层次人才培养在课程设置上的递进性,客观上降低了研究生的课程要求,影响了研究生培养质量。口腔研究生阶段课程设置的涵盖面较窄,课程体系相对局限于特定学科范围之内,如专业选修课的设置多数按三级学科设置,不能很好体现知识扩展的功用,导致研究生知识面的狭窄,研究视野受到很大的局限。此外,授课方式仍然以课堂讲授为主,过多强调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地位;在对学习效果的评估考核上,考核的范畴更多地限于教师讲授的内容。教学目标的改革:坚持把研究方法的学习和练习放在首要位置。熟练地掌握研究方法是科研能力的核心要素,能够直接决定一项科学研究的质量,所以应该坚持把研究方法的学习和训练作为重要的一环。作者在课程学习的早期阶段开设研究方法学课程,向研究生介绍研究的一般程序、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学习如何提出问题、如何查阅文献、如何收集材料、如何分析数据、如何得出结论、什么是合理借鉴与引用等等。教学内容的改革:开设跨学科、跨专业课程。当前的研究生课程各个学科间的相互渗透、交叉、继承性和综合性都表现的极为突出,知识界限也日趋模糊,课程设置应多样而灵活,才能使研究生具有全面的知识结构,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其创新能力。作者在医学院公共学位课中,也开设了《诺贝尔奖论文剖析》等课程,受到研究生的广泛欢迎;在专业课方面,在我国国内较早开设了《口腔分子生物学与口腔实验动物模型》、《口腔颌面部发育生物学与再生医学》及《口腔生物材料学》等口腔医学研究生“十二五规划教材”课程,初步实现了从传授型课程向创造型课程的转变,提升了研究生科学思维和创新思维的能力和水平。教学方式和评估体系的改革:努力改变研究生被动参与教学的情况,提升其学习的主动性。在授课上主要采用专题讲座、论文和综述汇报、专题讨论、学习班等方式,着重提出“以干促学”、“以干代训”的理念,即针对研究生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组织教学活动,促进其学习知识的主动性。如针对文献管理,组织研究生参加本校图书馆举办的《NoteExpress学习班》,针对临床研究,组织了《Cochrane-Style系统评价培训班》,针对SCI论文写作,组织了《SCI插图规范化操作研讨班》,针对基因组学、蛋白组学等前沿研究,邀请校内外专家及著名生物医学厂商举办各种学习班等等。这些工作不但提升了研究生学习的热情和效率,还促进了作者所在医院的科研产出,很多研究生也据此获得了“光华基金”、“吴世华基金”及“国家奖学金”等奖励和荣誉。
2研究生创新平台建设的创新与实践
研究生培养平台的不足:近年来,各种大型精密仪器在高校逐渐普及,然而,硬件设施具备了,相应的管理工作却没有跟上,取得的效果却并不理想。首先,某些专业性很强的仪器被不科学地安置于常规实验室中,使它们不能被充分利用,即使应用,也大大降低了其在科研中的价值。其次,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做实验,由于实验技术人员的缺少及精力所限,使研究生缺乏正规的指导与培训,即便是技术人员,也存在专业水平差,对新技术、新方法掌握不熟练等问题,不能正确引导研究生分析和思考在科研实践中遇到的理论或技术难题,这些都直接地影响了研究生创新能力的提高。整合现有研究生创新平台:在西安交通大学“行动计划”的支持下,作者及所在团队整合了当时医院的3个研究所组建了统一的“口腔医学研究中心”。研究中心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三个集中和一个避免”:①集中实验区域;②集中设备和材料,将原有实验室的全部设备和材料无偿划拨给实验中心;③集中人力,采用引进、培养和调整的方针,建立了一支专职的研究和管理队伍,即中心实验室不但要有设备还要有思想;④避免重复建设,与校内其他平台建设交流,共享大型设备,节省资金用于必需设备和有特点的设备的购买。该医院实验室由专人负责日常的维护和管理,研究生进入实验室之前进行培训,并针对每个研究生开设课题方向进行实验技术指导,使其基础实验能力与理论水平相匹配;同时,要求研究生学会详细观察实验的现象、综合分析实验的结果,切实提高了其实验的操作能力。搭建校企产学研战略合作平台:实践证明,遵循“临床到实验室再回到临床的道路(bed-beach-bed)”的转化医学规律的产、学、研联合,无疑是一种非常好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咸阳西北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是目前我国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口腔医疗器械专业制造厂商,经过较长时间酝酿和深入磋商,作者所在医院已与其初步搭建了一个校企产、学、研战略合作平台。目标是在口腔医疗设备器械领域开展更广泛的技术合作,旨在实质性地加强高等学校与企业间的密切合作,积极开展口腔医学工程技术和相关医疗设备的开发和应用研究,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含量的先进仪器技术,促进向先进产品的转化。合作除了可充分发挥该院口腔医疗特色及优势,面向区域服务地方,不断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实现自身发展和区域发展良性互动之外,还可以共同培养研究生,并为他们提供科研实践的最好基地。
3研究生交叉、开放式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
3.1研究生传统培养模式的弊端
单一导师制:我国的研究生招生规模逐年扩大,导师少、研究生多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单一导师制带来的弊端日益凸现。首先,师生人数比例失调,严重制约了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和研究生知识水平的发展;其次,为了满足研究生教育的需求,各个学校都降低了硕士生、博士生导师的遴选标准,导致研究生培养质量出现参差不齐的现象;最后,知识时代的学科交叉性要求研究生具有宽广的知识面,而单一导师的知识局限性会导致研究生学习范围过窄、知识结构不宽,单一导师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科学技术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的趋势。研究生培养模式封闭:目前的研究生教育仍然满足于传统意义的教学与科研上,医学院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的区分较为严格,造成在招生方面,由于就业容量的限制,口腔基础医学招生较为困难;而口腔临床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对从事基础研究缺乏积极性,因此,培养出来的学生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医学创新能力上的不足。在封闭的培养模式下,优秀的研究生教育资源,包括导师资源、课程资源、科学研究试验条件等无法在国内各高校之间相互开放,更缺乏国际学术交流、讲座、合作科研等培养研究生所不可或缺的国际性育人氛围和环境。
3.2以学生为主体的、多导师合作制的改革
在研究生培养教学中,导师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保持导师队伍的质量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为提高口腔医学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导师的指导作用,作者所在医院采用合作导师培养模式,建立合理的导师引入机制,并不断探索研究生培养的“导师负责制”、“导师组”、“合作导师”相结合的多元化的研究生培养新模式,以期全面提升学科综合力。在学科交叉的氛围和环境中,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拓宽学生的知识面,进而提高研究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尤其是该医院与西安交通大学的基础研究和材料学院等相关研究教师合作,共同指导研究生完成课题研究,这种校内跨学科合作导师模式,既可以让学生掌握系统化的专业理论知识,开拓了思维,又发挥学校不同学科的综合优势,并且直接推动了该医院交叉学科“口腔生物医学”的成立。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学与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和生物医学工程等多学科共同建设“口腔生物医学”交叉学科博士点,依托该校优势学科和“医工”结合的优势,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交叉学科思维能力、深谙生物学、材料学及生物医学工程学技术和实验研究方法,并能够从生物学理论的高度解决复杂的社会-心理-生物医学模式下的口腔医学问题的高端医、教、研人才提供了新的思路。
3.3研究生交叉、开放培养模式的改革
为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准,应当全面开放研究生培养的客观环境,把加强研究生学术活动品牌建设作为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研究生的培养不仅需要加强与其它高校的合作与交流,还应该通过国际合作和交流开拓学术视野,改善研究生教育的学术生态环境。近年来,作者所在医院同美国、德国、日本、挪威等国家的10余所著名大学口腔医学研究领域的国际顶级专家和知名学者建立了广泛的学术交流与课题合作,选送研究生到国外高水平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为构建以创新为核心的开放式多学科交叉培养机制建设贡献了力量。同时,为推动创新人才的培养,吸引研究生优秀生源,鼓励和支持优秀研究生从事科研创新研究,学校设立“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科研创新基金”,各项目资助经费已经开始在研究生科研活动中发挥效应,对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训练起到了激励和支持的作用。此外,还广泛招收国际留学生,在国际研究生的创新性教育方面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扩大了该医院的国际知名度。实践证明。只有通过以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交叉、开放式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探索和一系列创新举措的实施,才能构筑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开放式研究生培养体系,不断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297(20__)02—0076—03
五、医疗事故责任保险
为维护受害人的利益和分担、转移危险损失,保
险制度已为各国所广泛采纳。目前国外医疗事故的赔
偿都是依靠医疗责任保险来实现,为了保护医生、律
师等专业人员对社会提供服务,保险公司为其提供职
业责任险。①我国台湾地区已经出现了医疗责任保险
(仅限于过失责任),主要由医师自行购买,当其出现
医疗过失时由保险公司代为支付所需费用.同时保险
公司还向投保人提供律师顾问等服务。②‘‘在我国现有
的法律框架内,为了实现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民
事权益,又能够为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
进步创造有利环境的双重目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投
医疗损害责任险或者设立损害赔偿基金的方式.以分
散因医院过错行为造成的风险.减轻医疗机构承担的
损害赔偿责任”,③实现患者与医疗机构“双赢”。20__
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保监委核准备案.就出台了
《医疗责任保险条款》,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个医疗责
任保险条款。
(一)医疗责任保险概述
保险是分散危险和消化损失的制度。责任保险具
有分散责任的功效,可以做到损害赔偿社会化,实际
增强了加害人损害赔偿的能力,可以有效地避免受害
人不能获得实际赔偿的情况。医疗事故责任保险是医
疗责任保险的一种,医疗责任保险又是专家责任保险
的一种(为论述方便,下文均以医疗责任保险论述)。
所谓专家责任是指提供专门技能或知识服务的人员
(如律师、医生、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因其服务的
疏忽或过失致人损害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④专家
责任保险(professional liability insurance,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又可称之为职业责任保险.是指
以提供专门职业服务的被保险人,因专家行为(pro.
fessional s activity)致第三人损害而应当承担的赔偿
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⑤可见,专家责任保险以专家
对其当事人或第三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
险标的。专家责任保险为一个相对较为具有时代性的
保险(modem type of insurance)o⑥
所谓医疗责任保险又称为医疗职业责任保险或
医疗职业保险.是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
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由保险公司
承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
诊疗护理活动中.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依法应
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该险种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
也可由医疗机构投保 ⑦
1.医疗责任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区别
尽管医疗责任保险与医疗保险都与医务人员的
医疗活动有密切关系,但两者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1)医疗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
责任,属于职业责任保险范畴。医疗保险承保的是被
保险人的身体和健康,属于人身保险范畴。
(2)医疗责任保险的风险责任是被保险人的医务
人员工作中的失职或过失行为。医疗保险的风险责任
则主要取决于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投保前的身>,!
状况。
(3)医疗责任保险必须由医院等各种医疗机构集
体投保(个体诊所只能投保个人医疗责任保险),以在
投保单位任职的工作人员为保障对象。医疗保险允许
任何自然人投保,保障的也是被保险人自己。
(4)医疗责任保险的赔偿须经受害方向被保险方
索赔并通过医疗机构才能获得赔偿金,保险人的赔款
实质上是对被保险人利益损失的相应补偿;医疗保险
的赔偿却由被保险人直接索赔并归其所有。①
【作者简介】武毅(1970-),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庭长.山西大学法学院20__届法律硕士。
tel:+86-359-2025125: e-mail:ycfywu@yahoo.com .ca, wy516688@sina.com
① 罗志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及建议》载于《法律适用)20__年第l期(总第214期)
② 穆书芹《试论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事故案件中的适用》载于《当代法学)20__年第7期
③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答记者问载于《人民法院报)20o4年4月10日
④ 邹海林《责任保险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06页
( w.i.b enright.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 law。sweet& maxwel1.1996。p.80
( w.i.b endght,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 law.sweet& maxwel1.1996,p.81
⑦ 参见宋敏《医疗责任保险功能分析》载于http:/ /www.allbrighflaw.tom.crdyiliao/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2卷(第2期)
2.医疗责任保险的作用和意义
医疗行业属于高风险范畴.误诊误治是客观存
在。有风险,就有保险。医疗责任保险通过保险杠杆的
作用及其风险转嫁机制,实现医疗保险承担的社会
化。一方面可以及时转嫁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从
业风险。医疗机构出险后.由保险公司出面处理相关
的问题,并在尽量短的时间内,使患者获得保险赔偿,
从而使医疗机构免受经济损失,保持经营的稳定和营
业秩序的正常。另一方面.可以解除医疗机构后顾之
忧,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医务人员可
以从繁多的医疗纠纷案件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志地提
高自身的医疗水平.从而提高医疗机构的信誉和市场
竞争力。医疗责任保险的推出.受益的不仅是医疗机
构.还有患者与医务人员。②其意义主要在于:
(1)保护医务人员的利益。目前大众越来越多地
关注医疗质量、医疗纠纷等问题.由于医疗服务的特
殊性.社会舆论倾向于相对“弱小”的患者是可以理解
的。也正因为如此.当纠纷发生时.医务人员的权利往
往也会受到忽视和侵犯,患者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打
砸医疗机构的事情时有发生。如果建立一整套完善的
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就能相对客观、公正、公开地处理
医疗纠纷问题。避免了医务人员被误解和利益被侵
犯。
(2)保护患者的利益。一方面,如果有健全的保险
制度,当医疗事故发生后,则能最大限度地使患者得
到赔偿,保障了患方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医疗诊治
过程中,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如果医务人员为了自我
保护而选择对自己最安全的保守治疗方案,甚至是不
治疗.反而对患方不利。
(3)符合社会保险的原则。医疗行业是个高风险
的行业,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可降低社会总风险,
符合社会保险的目的。
(4)符合社会利益。目前大多数医疗机构属国有
非赢利性质。随着医改的深入,wro的冲击,在可预见
的未来中外合资、股份制以及私立医院将陆续出现,
且比例会越来越高。如果医疗机构因医疗事故赔偿而
破产.对其所服务的社区居民的健康服务则有巨大的
影响.不利整体社会利益。
在西方国家.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中最
重要的业务来源.它几乎已与医生的职业责任融为一
体,即没有医疗责任保险,医院或医生就不敢开业。如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责任保险市场上就有医疗事故责
①
②
③
④
⑤
http://www.jininfo.eom/eont
http://www.jininfo.com/contents/files/hewei.doc
http://v~rw.jininfo.com/contents/files/hewei.doc
李宪德《医疗职业责任保险保险责任范围》载于http://www.allbrighflaw
《医疗责任保险>载于http://liwenshen0513.51.net/1ws56.htm
· 159 ·
任保险、医师业务责任保险、药剂师责任保险、内科医
生责任保险、外科医生及牙科医生责任保险、护士及
护理员责任保险、理疗师责任保险、美容院业务过失
责任保险等众多与医务人员职业有关的险种.由于服
务广泛,险种众多,医疗责任保险已独成体系,在法律
制度健全和索赔意识高昂的国家有着广阔的市场.其
中又以实行绝对责任原则的美国更为普及化.赔偿额
也极高。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成了各国保险业尤其是
责任保险业发展及其社会保障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完
善程度的重要标志。③
(二)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
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通常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因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失造成患
者人身伤亡而对患者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医
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
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
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
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值得注意的是.
只有那些在保险单上提到了的医疗手段才属于医疗
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2)因被保险人供应的药物、医疗器械或仪器有
问题并造成患者的伤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但
只限于与医疗服务有直接关系的,并且只是使患者受
到伤害。
(3)因赔偿引起纠纷的仲裁或诉讼费用(案件受
理费、勘验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及其他事先经保险
人同意支付的费用。④
(4)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患者人身伤亡的赔
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
赔偿。⑤
医疗责任保险承保的危险,以被保险人因其工作
疏忽或者医师业务过失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
任为限。故医师所为不属于其医师业务范围内的行为
所造成的损害, 以及为犯罪行为而造成他人的损害,
不属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范围。所以,被保险人的赔偿
责任如果系其医务人员的犯罪行为或者其他不诚实
的行为(如不构成犯罪的故意)所导致的,则“医疗责
任保险不能服务于这样的目的”。“当事人向作为被保
险人的专家索赔,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是专家责
任还是属于专家责任保险(笔者注:医疗责任保险)的
范围.依赖于索赔案件所查明的事实。索赔案件的事
实为被保险人承担责任的基础,若被保险人对当事人
· 160 ·
承担的赔偿责任的基础.足以认定被保险人的责任非
专家责任.则保险人不承担专家责任保险(笔者注:医
疗责任保险)约定赔偿责任”。①
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的确定具有索赔参与权.并依照诚实信用原则承担抗
辩与和解的义务.所以在患者对医疗机构的索赔的问
题上.医疗机构对于患者的抗辩与和解的立场,可能
会与保险人的立场发生冲突,这是医疗责任保险的一
大特点。
(三)医疗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医疗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除不予承保的法定情
形之外.主要取决于保险单的明确约定。法定情形主
要有:
(1)被保险人任何犯罪行为(包括未构成犯罪的
故意行为)。
(2)战争、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灾等不可抗
力。
(3)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
的诊疗护理 工作。
(4)被保险人所从事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
诊疗护理工作。
(5)被保险人被吊销执业许可证或被取消执业资
格以及受停业、停职处分后仍继续进行的诊疗护理工
作。
(6)被保险人在醉酒或麻醉情况下施行的医疗行
为。
(7)被保险人使用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或被感染
的血液制品.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
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8)被保险人在正当的诊断、治疗范围外使用麻
醉药品、医疗使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9)被保险人采用的不是治疗所必须的医疗措施
与手段。
(10)在发生意外时为紧急救护所支付的费用,因
为紧急救护是医疗机构理所当然的义务,保险人不负
责偿付该项费用。
(11)被保险人及工作人员所受到的人身伤亡和
财产损失。②
医疗行业是高风险行业,用购买保险的方式转
嫁、化解医疗风险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③《规定》与
《条例》的出台,无形中提高了对医务人员的要求。使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进一步感到执业风险加大,缺
①
②
③
④
⑤
邹海林《责任保险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l11页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2卷(第2期)
乏安全保障。此种情势下,为降低风险,一些医疗机构
及其医务人员无奈地选择了自我消极保护:能保守治
疗的就不做手术;必须手术的,尽量选用安全度高的
传统手术方法.避免用风险大的新技术⋯ ⋯尽管后者
的疗效可能优于前者;这既不利于对患者的治疗,也
制约了新疗法、新技术的应用,不利于医学科学的发
展。在我国.医疗风险社会承担机制的建立和医疗责
任保险市场的开发刚刚起步,为了更好地改变这一状
况.维护医患双方的正当权益,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
纷.确保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减少医疗纠纷对
医院工作的干扰.各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了医疗责任保
险险种.在北京、上海、武汉、深圳、江苏、云南等许多
地方已经启动了医疗责任保险。④笔者从规范我国医
疗责任保险的角度出发.纵观我国目前的有关法律、
法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9条、第50条
规定了责任保险外.再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该法
条文表述过于简单,可操作性不强,这不能不说是一
大憾事。在欧美地区,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几
乎高达100% .医疗责任保险几乎已与医生的职业生
涯融为一体。⑤最近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第98条就对违反强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
任保险的行为后果做出明文规定,这为医事法律的修
改完善提供了一个借鉴。所以笔者认为,医事法律应
对医疗责任保险做出强制投保的规定,在民事立法中
也应明确民事赔偿制度和强制保险制度相结合的原
则.建议在民法典修订过程中或者在《医疗损害赔偿
法》的制定中应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责任保险做出相关
规定.并在保险法中明确保险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从而完善我国的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体系。
结语
笔者因工作关系选择了这一论题,但在写作过程感
觉此论题甚大.且论文资料太少.虽然有些资料对医
疗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有所提及,但因涉及医学知识,
都比较简略。所以笔者有些问题未敢涉及,如举证责
任、因果关系、法律适用、医事纠纷仲裁制度、能否适
用公平原则分担责任等问题。最终选择了几个审判实
践中的突出问题与难点加以分析研究,文章吸收了学
者一些有益的观点,也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拙见,旨在
强化对患者的司法救济.分散医疗机构的风险,消化
医疗机构的损失.平衡医患双方的利益冲突,构筑完
整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体系,但文中有些观点还不很
成熟.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完善。
李宪德《医疗职业责任保险保险责任范围》载于http://www.allbrig}ldaw.corn.en/yiliao/04/030303j.htm
范又《医疗责任保险:谁为医院分担风险》载于http://fpon.cri.corn.en/773/20__—1-20/118@141507.htm
“职业心理学中的处方权运动发生在人们对精神药物治疗心理障碍已有成熟认识的时候,20世纪80年生的职业和社会事件伴随并深刻影响了心理学界追求处方权的努力。以美国心理学会为主的学术组织和以Fox; R:E.,Deleon, PH.等为代表的心理学家坚持处方权是临床心理学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从理论论证、教育培训、立法游说等方面积极促成临床心理学家拥有处方权。
但同时,以美国精神病学会、美国医学会为代表的学术组织和以DeNels冲,G.Y , Moyer, D.M.等为代表的专家学者对临床心理学的处方权诉求予以坚决的反对与抨击。认为赋予临床心理学处方权将会造成临床心理学家培训成本的上升以及内部不必要的矛盾与分裂,导致与精神病学的严重对立与冲突等等。
1心理学家处方权诉求的历程
理解心理学家的处方权首先需要清楚心理学家追求的是何种意义上的“处方权”。澄清这个问题需要简单回顾一下美国处方权的历史。1906年,美国国会通过《纯净食品和药品法》,该法没有限制消费者自选用药,即任何药品没有处方也可以销售。1938年美国国会修订了((纯净食品和药品法)),并改名为《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1951年((处方药修正案》将医药市场上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作了严格区分,规定处方药必须由获得执照、具备处方权的从业人员开出,而非处方药品,消费者可以任意选购。
美国联邦政府负责各种药物的法定分类,而各个州政府有权制定各类卫生行业的职业资质,决定哪些从业人员具有处方权资格。从公众利益和健康安全的角度出发,各个州对处方权的管理通常分为3种模式:非限制性独立处方权、限制性的独立处方权和限制性的非独立处方权。
一般而言,进行对抗疗法(allopathic)的医师具有非限制性的独立处方权资格,而其他卫生保健从业人员分为限制性的独立处方权和限制性的非独立处方权资格。牙科医生、验光师、足科医生等在实践中具有限制性的独立处方权资格,即尽管开具处方药物的种类有限,但并不需要接受医师的监督或指导。医师助手、药剂师、专业护理师等只是在部分州具有处方权资格,而且是限制性的非独立处方权资格,这种处方权受到许多约束,比如药物的种类、药物的使用等均有事先规定,而且需要接受主治医师的监督和指导。
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加利福利亚州已经有一些培训项目,对非医学专业(包括心理学)的人员进行患者评估和开具处方的培训。
1984年,美国参议员Daniel K.Inouye在夏威夷心理学年会上明确指出在许多行业不同程度地获得处方权的情况下,心理学家也非常有必要获得官方认可的处方权。
1985年美国心理学会成立了一个委员会,专门研究心理学家有限处方权问题。
1989年夏威夷心理学会向夏威夷州参议院提交法案,提议允许经过恰当训练的心理学家具有精神药物的处方权。尽管该法案遭到否决,但在心理学家追求处方权的进程中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1990年,美国心理学会代表理事会以118票赞成、2票反对,通过成立了一个心理学家处方权特别工作小组,主要的目的就是论证和调研针对心理学家精神药物处方权而开设的课程内容、实践方式和考核认证。
1995年,美国心理学会通过其所属的代表委员会接受“心理学家拥有处方权”作为美国心理学会的官方政策,并相继采取了一些措施:发展了处方权法律的州立法示范模式;与教育事务部联合开发博士后心理学家获得处方权的精神药物学培训课程;发展出在读博士处方权培训的示范性课程,提供给那些为处方权州立法进行游说的心理学家:代表委员会投票授权美国心理学会职业心理学院在2000年之前完成对精神药物学的全国性考核方式的开发。
1998年年底美国关岛立法机关不顾政府的否决,通过了第一个允许临床心理学家在与医生的合作下使用、开具和配发处方药的法律。
1999年7月,路易斯安那州心理学会的35位心理学家完成了该州对博士后取得精神药物学硕士学位的培训。
2002年新墨西哥州成为美国第一个法律上允许心理学家有资格获得处方权的州,两年后即2004年路易斯安那州成为美国第二个法律上许可心理学家有资格获得处方权的州。一些州已经提出或者计划推行心理学家处方权立法,主要有阿拉斯加州、阿肯色州、加利福尼亚州、佛罗里达州、乔治亚州、夏威夷州、伊利诺斯州、印第安纳州、路易斯安那州、马里兰州、密苏里州、蒙大拿州、俄勒冈州、田纳西州、德克萨斯州和华盛顿特区。截止2005年,美国至少有20个州已经进行了心理学处方权的立法调查或者立法生效心理学家具有处方权资格。
2心理学处方权诉求的背景解析
2.1战争对社会产生的巨大影响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从心理学角度医治战争创伤的呼声不断增强,临床心理学成为精神病学之外的一个选择,因为心理学家能够在基于心理学理论和原则之上提出解决办法。”
二战夺走了无数人的生命,也给大量幸存者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创伤。仅仅依靠精神科医生无法满足社会对心理健康服务的需求,急需心理学家特别是临床心理学家参与到战争后心理救助的活动当中来。美国退伍军人局将临床心理学家的角色扩大到了许多基于实践经验的活动中,包括心理测验、诊断晤谈,并且最终延伸到精神治疗。·
另外,一些学者研究指出,仅仅有医学基础的从业医生们缺乏对心理健康的专业知识背景,并不能提供理想的卫生健康服务,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对心理健康服务的质量需求。
2.2精神药物学的飞速发展
战争给临床心理学创造了发展的机遇,同时也直接推动了精神药物学的兴起。与此相对应,推动心理学家处方权诉求运动的另一个因素,是制药公司不断增长的对扩大具有处方权资格的专业范围的兴趣。
2001年,美国药物销售量增长最显著的是精神药物类。根据艾美仕咨询公司的统计,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2002年12月的销量,比5月的453亿美元增长了16%。北美是精神类药物使用最多的地方,年增长率19%,值得注意的是,在欧洲这个比例下降到1%,而在非洲/亚洲/澳洲和拉丁美洲分别是4.5%和2.4%。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为什么心理学家处方权运动在美国的发展势头与其他国家相比更加强烈。
在心理学家追求处方权的推动力因素上,经济利益是一个重要方面。精神药物在全球市场占据越来越多的份额,每年有逾百种精神药物在研发中,2001年精神药物的研究与开发耗费高达860亿美元。出于商业利益,制药行业为那些坚持精神药物学取向的临床心理学家“慷慨”解囊,出资赞助他们进行学术讨论和各方游说,并为他们提供越来越多的研究和教育基金。
2.3现代社会健康服务模式的变化
现有的卫生服务系统中,临床心理学占据的市场份额有限,要避免被边缘化就必须革新,向社会公众、政府部门、学术界等充分展示临床心理学能够为社会提供的贡献。而临床心理学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在职业手段和模式上进行变革。处方权资格的诉求是心理学面对这种时代特点和职业需求之下应运而生的。
从整个心理疾病的治疗领域看,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传统作用不可否认。但另一方面,心理学的传统取向和重要性确实受到冲击和挑战。临床心理学家的职业作用呈现弱化趋势,Olfson, Marcus和P~在1999年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1985年来心理健康服务机构88.7%的患者是针对心理治疗,到1995年这个数字下降至78.7%,来访者时间也从平均50分钟减少至15分钟。”
心理疾病的生物病原学模式日益突出,精神药物治疗心理疾病的比重增长迅速。这种状况实质上反映了在心理疾病“身心观”的重大转变,身心二元论取向从强调非物质的心灵转向物质的身体。而这背后更关键的问题是,处方权问题并不是简单地只是把生物学取向评估及处理手段引进心理学,而极有可能因为坚持生物医学模式,而忽视心理学模式,使得心理学形象发生改变,否定甚至推翻心理学传统的理论基础。
2.4卫生保健行业处方权的发展
“非常明显的是,非医生的卫生健康服务提供者(nonphysician health~provider)的处方权实践是一个全新的,并且快速扩展的领域。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心理学家已经在全美50个州获得了自主执业资格。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临床心理学职业以外的其他卫生健康行业如验光师、药剂师、专业护理师等都在一些州不同程度地获得了不同类型的处方权资格,而此时心理学家还没有在一个州获得处方权资格。1999年验光师正致力于扩大他们眼部激光外科手术的州范围。他们己经被许可在美国50个州开具处方药,而在40年以前,他们还不得不努力获取对隐形眼镜的服务资格。药剂师在8个州具有处方权,他们致力于扩大法定处方权的州范围。
在其他卫生服务行业不断追求处方权的过程中,我们能找到心理学家处方权诉求的先例和示范,但更多的是呈现在心理学执业者们面前的竞争压力和巨大考验。心理学家处方权诉求遭到了美国精神病学会、美国医学会的强烈反对,这个现象从侧面反映出临床心理学从业者所面临的巨大竞争压力。
一、教育实践
根据哲学,可以把实践理解为主体有意识、有目的地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具体到教育实践的界定,虽然各个学者看问题的角度、描述的语言不一样。以下几点应该能够达成共识:
(一)教育实践是一种活动
教育实践是“人类有意识地培养人的活动”⋯。我国学者叶澜教授把教育实践概括为“人类所进行的教育活动的总称”【2 J。日本学者长谷川荣把教育实践定义为“向教育对象施加具体的影响以形成其人格的具体行为”[3】‘P‘236’。
(二)教育实践的主体持有一定的“与教育相关的观念”
实践者在其教育活动的背后隐藏着自身对教
育的期望、理解与看法。在实践过程中这种期望、理解与看法有可能发生改变。不是起初的期望、理解与看法,但其实践总是以一定的期望、理解与看
法为基础。问题在于这种期望、理解与看法是什么。有的学者以“意识”【4J、有的学者以“教育观念”【4 J、“教育意图”【51加以概括、指称。还有的学者以“伦理准则”【61来表示,这些“意识”、“教育观念”、“教育意图”、“伦理准则”不同的词所指的是不是同一个内容,它们又是由什么构成,为了行文的方便,此处不加以分析,统统以“与教育相关的观念”加以概括。
(三)借助一定的方式、方法,促使特定的对象发生改变任何实践活动都必须借助一定的方式与方法,教育实践也不例外。教学过程、评价过程以及教育管理过程中都蕴含一定的方式、方法。
教育实践的特定对象,有的学者概括为受教育者,有的学者概括为学习者。严格来讲受教育者或学习者都不能作为教育实践的对象,牙科医生给患者补牙,理发师给顾客理发都不能称之为教育活动。笔者以为比较妥当的说法应当是受教育者或学习者的人格系统。
综上所述,可以把教育实践界定为:人们以一定的“与教育有关的观念”为基础,对受教育者或学习者的人格系统施加影响,以促使其发生改变的活动。此处“与教育有关的观念”是一个有待明确的概念。
二、教育理论
在人文学科的范围内讨论教育理论这一范畴时,有一个问题需要明确。即理论不能与价值划等号。理论有它的尊严与价值,但是不能划归理论范畴的研究成果就不等于没有价值。农民种出的水稻,雕刻家的雕塑以及作家的剧本很明显都不是什么理论,但是都有其存在的价值。
在自然科学那里,理论是从功能的角度加以界定的,指的是对经验或现象的描述与解释,当然理论对经验的描述与解释应是尽可能简洁的。对理论的合理与否存在两个基本的判定规则:(1)理
论本身逻辑的自洽;(2)理论与经验的一致。后来波普尔的“证伪”说也只是对这两条规则的检验程
序做出补充,而不是否定。自然科学的理论由于其自身的严格性与功能,具有重高的地位与尊严,可能正是由于这种地位与尊严,使得教育学科的研究者把教育理论进行了无节制的泛化,基本上
把所有的教育研究的结果都纳入教育理论的范畴,而这也使得对教育理论的界定成了一大难题。
学术无禁区,虽然难以界定,教育学的研究者还是一次又一次的给教育理论下定义,其中比较
有影响的定义有:
“教育理论是有关阐述和论证一系列教育实践活动的行为准则的理论。”【¨
“从有关教育的角度,对若干教育问题所作的解释性或解决性阐述。”旧1
“教育理论是通过一系列教育概念、教育判断或命题借助一定的理论形式构成的关于教育问题的系统性陈述。”H1
“教育理论?指称为一切关于教育的系统性陈述的集合。”一J
受赫钦斯的影响,大多数学者对教育理论是从结构的角度加以定义的。这种定义的优点是涵盖面较广,基本上把所有的教育研究的成果都包
含了,缺点是教育理论的作用和价值不明显,而且使得对教育理论的评价,即教育理论是否合理的问题被遮蔽,对教育理论定义的另一个角度是理
论的功能与作用,只有极少数的学者如此定义教育理论。
也有学者将这两种方式结合,并对教育理论进行分类j如布雷岑卡将教育理论分为教育的科学理论、教育的哲学理论、教育的实践理论。我国学者陈桂生将教育理论划分为教育科学理论、教育价值理论、教育技术理论和教育规范理论。
无论从哪个角度定义教育理论,我们都不应该回避对教育理论的评价。关于教育问题的陈述,有可能是真问题,也有可能是假问题,我们不
能把所有的陈述都划入教育理论,对教育事实的
解释,有的符合逻辑,也有的自相矛盾,即使两种解释都是与经验相符合的,人们也倾向于接受符合逻辑的解释。基于这样的一些认识,本人倾向于把教育理论理解为对教育事实的描述与解释,
且教育理论本身有两种追求:(1)逻辑的自洽;(2)与教育经验的一致。对教育事实背后价值的陈述是对教育事实解释的重要构成,是教育理论的重要组成,对教育事件的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
在教育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有其应有的价值,但不是对教育事件的解释,不能划人教育理论的范
畴。
三、教育理念
教育理念在教育学的话语体系中是出现频率较高的一个词。但是较权威的辞典如《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1958年版),《教育管理辞典》(1989年版)、《教育大辞典》(1990年版)、英文版《大不列颠百科全书》(1993年版)及《中国百科大
辞典》(2001年版),均没有列“教育理念”的辞条。日本学者天野郁夫在其《日本的大学危机》一
文中涉及到教育理念问题。“⋯⋯这是因为有‘临审教育审议会’的教育改革构想的基本理念。临
审教育审议会提出的教育的自由化、个性化、多样化口号,及学校、大学、教员、教育委员会要求的
‘自学、自立’原则,也是其改革理念的象征。”L10J可见教育理念中含有价值理想、价值重构的因素,具有理想的色彩。
叶澜教授提出,作为一名专业人员的人民教师,“要有与时代精神相通的教育理念”,包括学生层面的“主动性、潜在性和差异性”,活动观层面的“双边共时性、英语结构性、动态生成性和综合渗透性”。L1刈教育理念中含有对教育实践的描述与
解释成份,这属于教育理论的层面。
杨鑫辉教授认为传统教育中存在五个重要的教育理念,其中包括“熟读深思,由博返约”L121的学习方法理念。属于怎么做的程序性知识,或者说是技术层面的内容。
有的学者认为“教育理念是指学校的高层管理者以学生前途与社会责任为重心,以自己的价值观与道德标准为基础,对管理学校所持的信念与态度”【l 3j。很明显,这一定义的外延偏窄。
有学者认为:“所谓教育理念,是从整个人类
和整个教育的基本考察产生的,是作为一种永恒不变的东西,抽象地、一般地表现出来的。”[3】(P_145’很显然,教育理念中的价值理想、价值取向会随着时代和文化背景的不同而发生变化,教育理念中的理论与技术成份会随着人们教育实践认识的积
累而不断优化。教育理念不会是永恒不变的。“所谓教育理念,是关于教育基本问题的深层
本质和规律的观念。教育理念是教育的灵魂和根本性指导思想。对教育全局具有决定性影
响。”¨41教育理念只有被教育主体接受,并在教育实践中依其行事的时候才会对教育实践产生影
响,否则教育理念不会对教育实践产生影响。很多中小学,对外宣传时是素质教育,私下行事的时候却是应试教育,这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教育理念是关于教育发展的一种理想的、永恒的、精神的范型。教育理念反映教育的本质特点,从根本上回答为什么要办教育。”[1列有的教育理念不但要回答为什么办教育,而且要回答办什么样的教育以及怎样办教育,有的教育理念只涉及到教育实践的一部分,如学校管理理念,教育制
度设计理念。“理想的、永恒的、精神的范型”也不能作为教育理念的本质特征。
“教育理念是教育主体在教育实践教育思维活动中形成的。是对‘教育应然’的理性认识与主
观要求”【16|。这一定义突出“教育应然”,认为教育理念是对教育应然的理性认识与主观要求,而实际上实然的教育实践承载着一定的教育理念。“教育理念是一个总体性的称谓,概指一切关
于教育问题的理论体系Ⅲj。各种形式与类别的教育都可以有自己的理念,如学前教育理念,中学教育理念,职业教育理念,特殊教育理念。教育实践过程中各种不同的环节也可以承载不同的理念,如学校管理理念、教师教学理念、教育评价理念。各种理念有可能是相互联系的,也有可能是相互冲突的,或互不相干的。一切关于教育问题的理念体系指是教育理念中的一个或一类特例,其下属的学前教育理念、教育评价理念也属子教育理念,我们不能把教育理念的特例作为其定义来使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教育理念是存在于教育实践主体的观念之中的由教育理论、教育技术以及教育理想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教育理论对教育活动提供解释与说明,教育技术具体指明教育活动步骤与进程,而教育理想为其指明方向。一个好的教育理念不但具有好的伟大的教育理想,而且它所包含的教育理论对教育活动的解释应该是符合逻辑的,也符合经验的,它所提供的教育技术是可行的、有效的,并使教育活动遵循教育理想的指引,换句话说,好的教育理念是教育理论的自然延伸。’
教育理念与教育实践,从空间的角度上看是内与外的关系,教育理念通过教育实践而外化,而
教育实践遵循着教育理念的指引。也就是说教育实践是实践主体依其所持有的教育理念而进行的实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将教育实践定义为:人们以其所持有的教育理念为指引,对受教育者或学习者的人格系统施加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以促使受教育者或学习者的人格系统改变的活动。
从时间的角度而言,人们是在己有的教育实践的基础上提升、强化自己的教育理念,并以新的教育理念为指引改进、提高教育实践。教育实践
与教育理念,从时间的角度而言是相互作用,动态生成的。
四、“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脱离
中外研究者关于“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关系的十几年争论中,在很大程度上“教育理论”被当
作是教育研究者在对现有的、过去的教育实践反思的基础上提出的教育理论。
教育研究者的研究成果,有可能表现为教育理论、教育技术或对实践中的价值的重构,但从整
体而言却是形形的,具有各种类别的教育理念。当人们以自己所生活的年代为时间的横截
面,把研究者群体所提出的教育理念当作一个类别加以考察的时候,这种教育理念就具有超前性,
“有限理性”和整体性。所谓“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脱离,在很大程度上是某些属性的反映。
(一)超前性
教育研究者为了服务于教育实践,会在已有的教肓实践的基础上对已经存在的各种教育理念,不断进行提升与优化,被提升与优化的教育理念,与现有的、不持有这种被提升与优化教育理念
的主体的教育实践是不能完全对应的。就像我们不能要求过去的教育实践与现有的教育理念相对
应,我们也不能要求现有的教育实践与一个刚形成的教育理念相对应。教育理念相对于教育实践
总具有一定超前性。产生这种超前性的原因是教育活动是一种受制于实践主体所持有的教育理念的生成性活动。教育职称论文投稿一种教育理念也只有被实践主体所接受并依其行事的时候,才谈得上与教育实践
的对应。
(二)“有限理性”
教育活动是人的教育实践活动,人的复杂性决定了教育的复杂性。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研究者对教育事实的描述与解释都是局部的、有限的,而不是完整的,研究者需要借助自身的价值观念去
体会、理解各种教育实践背后的价值体系,这不可能是一个完全理性的过程:教育理念中的价值理想所反映的是人们对教育的主观愿望,也不可能是完全理性的。教育理念中有一定的理性,但其理性是有限的,这种“有限理性”使得教育实践总会或多或少地偏离教育理念,而这种偏离也为教育理念的再次优化与提升提供动力。
(三)整体性
此处的整体性指的是在一个时代有影响的教育理念,总是包含着若干个各方面教育理念的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