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基础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6 15:24:37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文化基础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文化基础论文

篇(1)

计算机的发展是随着社会需求以及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从而壮大起来的。现如今,计算机文化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个方面,教师要对生活有深刻的体会,特别是计算机系统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有一种崇敬的心理,才能深刻体会到我们日常生活中与计算机密切相关但是却又被我们容易忽略的现象,这些现象也将指导和带领学生更好地通过计算机的角度去了解社会的发展。我想这是这个课程一个重要的目标。

1.2人在计算机文化中的作用

在很多人讲解计算机文化基础这门课的时候,把关注点放到了那些冷冰冰的硬件上面,真空管、晶体管、集成电路、操作系统,网络、这些所有的知识点,如果不能揭开人在这些发明和计算机发展中的作用的话,则很难让学生有深刻体会。因此,突出计算机文化基础中人的作用,是最重要的环节。教师要清楚地了解在计算机发展的一些关键阶段,一些伟大的科学家是如何产生灵感,推动计算机的发展,这些关键人物的作用,将会使计算机更加贴近生活。在计算机文化基础中,我认为最应该突出的就是人的作用,这一点,其实与历史发展是密切相关的。

2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应该紧密的围绕着这门课的核心思想展开,教师在讲解每一节课的同时,一定要以一种历史观点为基本出发点,以人的作用为落脚点,体现计算机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一些知识点看起来比较细、枯燥,究其原因则是并不能了解这些知识点背后的历史或背后的人的故事。因此这门课的设计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虑:

2.1回顾历史

以目前的现状往前推引出历史。很多情况下,如果仅仅讲解技术现状或是结论,则很难引导学生思考,你不能仅仅告诉学生,计算机就是这样。你要从最基本的实际需求出发,介绍计算机技术的来龙去脉。比如鼠标和键盘,这两种基本设备为什么到现在是这个样子?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人们是如何改进输入输出设备的,这一条线索实际上就可以展开精彩的讲授。

2.2展望未来

计算机技术的改进又导致了那些问题的出现。技术的改进,则必然会引入一些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背后,人们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因此,我认为以问题带动学生思考,是这门课的一个基本的设计原则,其实不仅仅是这门课,绝大多数课程一定要以问题入手,针对计算机基础,这种问题要有针对性,引导性。由于现在的学生很早就接触到计算机,但是大多数却几乎不去思考计算机为什么这个样,以及计算机的未来,而这正是老师所应承担的责任。

3讲授体会

本学期是我第一次讲授计算机文化基础,最深的体会就是从历史的观点来讲解计算机文化基础,我想只有深入到计算机发展的初期阶段,了解那时的人们是如何克服困难,从他们身上所获得的解决问题的基本经验和勇气,才是这门课程所要传达的根本目的。也只有这样,这种经验和勇气才会带领我们了解和窥探计算机发展的未来,才会培养更多的对计算机发展有浓厚兴趣且理解深刻的学生,而这才是计算机文化这门课所要达到的根本目标。

篇(2)

二、图案的比较

中国包装上的传统图案一般较为具象且含有寓意。如,蟠桃象征长寿,牡丹象征富贵、幸福,等等,人们利用包装图案表达各种各样的美好祝福。中日两国的传统图案中有许多共同的题材,但在表现形式上有很大不同。中国传统图案多呈连绵回旋之势,喜用曲线,在纹样的组合上也多追求饱满、充实。这种形式结构更能表现气韵生动的审美意境。雷圭元先生曾谈道:“中国图案构成上哪些是中国自己的民族特色?当我看到了出土文物中有不少彩陶纺轮,上面有着最原始的图案格局,很显著的一类是相反相成的太极图形或两个太极图形相交的形,这一类的构图一直流传到近代的民间剪纸、民间挑花的图案格局中,真是千变万化,丰富多彩,形成了中国图案自己的民族风格。”如,旋涡形图案造型使画面的内在结构保持平衡,使一切对立、复杂的形态在和谐、平衡中展现出内聚力和向心力,体现了和谐之美。日本传统纹样一开始受中国绘画的影响较大,到了近代,更多地借鉴了西洋画风的表现特征。其纹样中的线纤细、优美;色彩喜欢运用白、青、晕色等朦胧、清淡之色;构图多视点,这些形成了优美、装饰化的艺术表现特征。另外,日本的传统纹样有明显的几何化、秩序化的归纳痕迹,特别是家纹。从时间上看,家纹起源于平安时代,开始是家族的标志,被装饰在贵族的车、家具、服装上。进入武士社会之后,原来仅为贵族拥有的家纹在武士间迅速普及,且外形变得简单明了,以便在战场上更好地区分敌我。到江户时代,寻常百姓也可以印制自己的家纹,这一时期的家纹左右对称的样式和圆形边框的加入明显增多。很多家纹成为衣服布料、包装上的图案,从而走进了千家万户,可以说家纹为日本现代包装设计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两者相比,中国的图案纹样自由、随意、灵动,日本的图案纹样则细腻、工整,有几何化的简约特色。

三、文字的比较

在包装设计中,文字一方面能传递商品信息,另一方面能进一步美化商品。文字的书写形式和排列组合能直接影响画面的整体效果。其中,书法文字具有丰富的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能够充分体现商品的地域文化特色。唐代书法家孙过庭曾提出“违而不犯,和而不同”,可见中国传统书法艺术讲究和而不同,追求多样统一,强调书法应求异求变:优美的线条、丰富的笔锋、平衡的构图,在多样变化的笔画中考量着平衡,总体上产生自然随意、出神入化的和谐之美。中国的包装设计在字体设计中常结合书法,借鉴其风格和韵味,引进书法艺术的点画线条、结字、布白手段,通过对比、均衡、韵律等手段营造或气势奔放或笔墨飞溅或苍劲有力的形态,产生气韵生动的意境美。这样,既增强了包装字体设计的韵味,又使包装设计具有现代感。中国书法传到日本之后,日本人在汉字的基础上进行取舍,形成了具有日本特色的书法艺术形式。日本包装设计常用“墨象派”“勘亭流”,以及由平假名、片假名演化而来的书法字体。文字的排列组合也有所突破,如,日本片假名与汉字排列、与英文排列等,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为画面增添了无穷的魅力。中日两国包装设计的文字设计各具特色,均能让人感受到本国传统文化的神韵。

四、色彩的比较

色彩作为一种设计语言,在包装设计中是一个重要的表现要素。色彩极具视觉冲击力,同时,又极易引起人的情感反应与变化,是宣传商品的重要手段,同时也体现了民族文化心理。中国人的色彩观从单色崇拜,或丹红无比或青碧异常,发展到五彩彰施:青、黄、赤、白、黑。这些颜色相互混合又能形成千万种色彩,形成了具有浓郁传统文化特色的五色体系。五色体系的形成与中国哲学思想中的阴阳五行学说密切相关,木青、火赤、土黄、金白、水黑,五色构成了中国最基本的色彩组台。鲁道夫•阿恩海姆说:“色彩能够表现情感,这是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悠久的中国传统文化积淀使传统色彩具有了一定的固有属性特征。如,黄色代表着高贵、权威、财富、奢华;红色历来是喜庆的象征色,每逢婚礼、庆典、佳节等场合必会见到红色;等等。色彩已不仅仅是色彩,更包含了传统色彩文化的象征性、寓意性和吉祥观念。中国的色彩观整体上彰显出个体生命的活力与意义,大气醒目,表现出一种自然灵动的活泼生气,体现出生命本应具有的生生不息、活泼洒脱的特质。日本美学崇尚自然之美,它的美常表现出闲寂、沉静等状态,如草木枯荣、落花流水等,这是日本传统美的主要形态。正因为如此,复色在日本的包装上得到广泛运用,特别是那种雅致柔和的色感,日本包装的色彩设计往往拒绝华丽和繁缛,追求清、净、淡、雅的艺术境界。这两种色彩体系不分优劣,设计师只要将现代的美学元素与传统色彩文化和谐地糅合在一起,相信就能设计出优秀的,既符合现代人审美情趣,又融入传统文化内涵的包装。

篇(3)

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当我们改革旧有的法律制度,总会遇到无形的阻力顽强抵抗;当我们借鉴先进的法律制度,总需要有艰难曲折的本土化过程;当理论上完美的新法律制度被设计出来运用于实际生活,原有的习惯往往将其改头换面得千疮百孔……主要缘由是法文化传统在起作用。因为“传统不仅仅过去了,它还确确实实地现存着。它积淀在每个现代人的心灵深处,流贯于每个人的周身血液,外现于人的各种行为方式和人际关系,并物化在我们的社会制度、习俗、规范以及形形的物质和精神产品里。当代人无时无刻不置身于文化传统的强大氛围之中,感受着它的持久而深刻的影响,以致于历史每迈出一步,都必须跟这种传统势力发生纠葛,时而以之为前进、发展的凭藉,时而又力图摆脱它的羁绊。传统和当代是一对相生相克的范畴:传统制约着当代的进程,当代反过来改造和消融传统……”[1]

与今日中国法制建设有千丝万缕联系的法文化传统虽历经几千年的洗刷、积淀,依然仍保留着其独特的品质,它的尚“礼”,鄙“诉”,重“刑”,轻“民”等等,仍在隐隐影响着当代人的法制心理。这些特质在法文化产生之时便初见端倪。可以这样说,是中国法文化产生之源,决定了它日后的走向,正如人的性格在初生婴儿身上便可窥见一斑一样。决定中国特色的法文化传统的形成的基础因素是什么呢?

一、法文化传统的形成基础探析

最初的法由习惯演变而来,据《左传》载,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的《禹刑》,便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的习俗陆续积累起来的习惯法。[2]在国家产生之前,氏族内部的人们在共同的生产生活中,为适应调整人们相互间关系的需要产生了习惯。不同的生产活动与生活方式,产生了不同的习惯。又是什么导致了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呢?

(一)自然环境因素

中国的地貌结构由西向东,依次为草原、荒漠,河谷平原(间以丘陵)及东南狭长的沿海地带。上古时期的先民无力对抗东南部的大海,这里没有留下多少先人的足迹;西部、北部辽阔的草原孕育了游牧民族,带给他们逐水草而居漂泊不定的生活。散居与不断的迁徙决定了这里产生不了相对稳定的、主流的法文化传统。再看中原以至江南河谷平原,这里水源充足,土壤肥沃,气候适宜,优厚的自然环境很适于人的生产、生活。中国古代文明理所当然率先在黄河、长江流域绽放出灿烂的花朵。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决定了中国文明的主体在河谷平原中产生。但这块被东南的大海,西北的荒漠,西南边的崇山峻岭包围的土地,与外界几乎隔离开来,是相对封闭的独立个体,使得中原文明一产生便带有地域上的封闭性。

(二)生产活动因素

河谷平原为主的自然条件使发展农业生产成为必然选择。此时的农业生产有如下特色:

特色一:生产力低下,面对自然界的种种突变,人显得苍白无力。先人们只能靠天吃饭,乞求风调雨顺。夏人乞求“天”,商人乞求“神”,实际上神即是天,是“人”化了的天,并且商时的神与逝去的祖先合而为一称为“祖先神”。“天”是先人们认为的独立于人之外的超于人的主宰一切的力量,人们心中对它充满畏惧,心甘情愿地服从它的支配,顺从“天命”。

特色二:尽管自然界有许多突变,但四季的更替相对稳定,春耕、夏种、秋收、冬藏,人们的生活相对有规律地循环着。他们每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形成了周而复始的封闭循环的生活方式。

特色三:常年耕作让其中一些人总结出种植农作物的宝贵经验,大大改善人们的生活,这些人获得人们的崇敬,享有崇高的威望。并且“耕作在平原,则有平水土驱蛇龙的必要”[3],克服水患,获得水利也是生产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这使类似“大禹治水”的事成为历史美谈。从史料记载中看治水似乎是禹一人的事,可我们清楚在当时的条件下,全民一齐与水斗争都未必有效,一人治水哪能成功?其中的原因就在于大禹治水有功,取得大众的尊敬爱戴与崇拜,进而被神化了。

特色四:农业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土地有肥有瘦,不同地域的土地适宜种植不同的农作物,辛苦劳作的农民等待着收获,也等待着把这一年积累的经验在来年中更好地适用。结果他们世世代代在一块土地上生活,安土重迁。人最初的由血缘集合群体的本能因农业生产而变得更加稳固和发展。

(三)思维方式因素

对法文化传统形成有最直接影响的是人的思维方式。中国以河谷平原为主的自然地理环境及随之而来的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生产活动,使中国人呈现出温和、持中,思维方式较封闭、保守,易顺从、盲从,也更务实和守成的特点。由此决定了中国特色的法文化传统的形成。

其一,温和、持中。在天命、王命主宰一切的年代,作为社会的一员,人们相信命运天定;作为家庭的一员,所有家庭内部事务由家长决定。个体一出生,便有特定的身份与地位,有特定的生活方式与生活道路。处于统治地位的贵族无需努力,无需担忧,坐享其成,享受着血缘带给他们的安逸与舒适;处于被统治地位的人努力无门,血缘决定了他们世世代代都将是被统治者。不能有自己的主见,不能一意孤行,必须与群体认同便是社会对人的要求,人因此温和而持中。

其二,封闭、保守。在生产力低下的上古社会,农业生产靠经验。很少有人会以一年的收成为代价去冒险种植新的作物或尝试新的种植技术。并且自身的农业生产已能基本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人们没有必要与外界交流。常年累月,人把自己禁锢于一定区域,思维自然就封闭且保守。这与游牧民族与海洋民族人随时准备应付大自然的挑战,不断面对新的社会群体,人充满斗志与锐气不同。

其三,顺从、盲从。农业生产凭借经验,有经验的人理所当然地获得人们的崇敬,成为氏族的首领。同时积累丰富生产经验的只能是年长者,这一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依靠血缘维系的宗法制度的巩固。既然是权威,其他的人则必须尊从。在社会上听从国家,在家庭中听从尊长,从整体上讲二者又是一致的。顺从成了中国人的又一特色思维方式。另一方面,顺从也带来盲从,俯首贴耳、察言观色便是顺从带来的负面效应,成为我们民族心理中劣根性的重要一面,导致我们的民族缺少创新,个性缺乏伸张。

其四,务实、守成。由于命运与生俱来的,对于未来人无太多的期盼,大多数人只把注意力集中于眼前事物,守着已有的业绩;农业生产,耕种多少收成多少,半点都偷懒不得,人只能实实在在,不能像商人那样去投机钻营。思维因而务实。

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使中国传统法文化表现出法自君出、以礼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法律内容带有强烈的宗法色彩及司法上的行政司法合一等显著特点。

二、法文化传统形成基础三因素关系探析

可见,对中国法文化传统的形成而言,直接因素是思维方式,中级因素是生产、生活方式;终级的根源是自然地理条件。但法文化传统是动态延续的,在法文化发展过程中,三因素所起的作用有所不同。

首先,自然环境因素是三因素中相对最稳定的。一方面,地域范围扩大的结果是中原文明吸收了周围的少数民族文明。宗法色彩浓烈的中华文明在近代以前一直是较先进的,所以不论作为征服者还是被征服者,最终的结果都是中原文明得以生存下来,继续发挥其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中原地区一直是中华民族最主要的居住地,至今聚集于此的人还占全国的大多数。再则,气候条件在过去几千年里的变化也无法改变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生产生活方式。因此中国法文化传统在过去发展进程中的重大转折,自然环境因素决不是起决定性的作用。

其次,“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清朝末年,随着封建社会的解体,外部列强的入侵,西洋人的坚船利炮打破了中国封闭的、封建式的法律文化和法律体制,中西法文化开始了第一次较量。……苏联法学模式的影响和指导是对中国法制的第二次冲击。……的改革开放,给中国法制的发展与繁荣带来了生机,法律在开放的姿态中获得逢勃的生命力,中国法制又面临着第三次冲击。”[4]综观历史,这三次的确是中国的法文化传统经历的重大变化,但结果如何呢?清末西方法文化对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冲击的结果只能是使中国法形式上披上西方的外衣,而实际上仍是走封建的老路子,封建传统文化的深层结构没有得到根本的动摇与破坏。建国初期对六法全书的全部废除,苏联法学的全面引入,照样无法使“社会主义的法”融入中国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反而给法制造成极大的破坏,法律留于纸上,现实生活中充斥着法律虚无主义的观点。其原因在于中外法的观念形态、价值判断、行为模式上的明显对立与差距,使舶来的法律与中国传统法文化难以协调,在社会生活中难以找到有力的支点使其扎根。建构于商品经济基础之上的“法”是无法在自然经济的土壤中生长的。历史和文化传统没有也不可能通过社会革命而完全割断,社会形态的变化对文化会产生影响,但无法更改传统文化[5]。

最后,思维方式因素对立法有着立竿见影的功效,它直接指导、设计着一国法律制度。在一定时期确实存在着具有远见卓识的先知先觉,可他们对未来的预见与超前思维,是脱离不了当时当地的社会生活的。思维方式是受人所生活的特殊环境制约的,它不可能成为法文化发展变化的终极因素。

所以,生产方式因素,即经济基础作用,在法文化的发展过程中起决定性的作用,是引起法文化变革的终极因素。几千年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一直是中国最主要的生产方式,我们便可想象中国的法文化传统有多么巨大的稳定性。正如亚当·斯密曾所说:“今日旅行家关于中国耕作、勤劳及人口状况的报告,与五百年前客居于该国的马可·波罗的报告,殆无何等区别。若进一步推测,恐怕在马可·波罗客居时代以前好久,中国财富就已达到了该国法律制度所允许之极限。”[6]那的后开始实行的改革开放,对法文化传统带来哪些影响呢?

三、对今日中国法文化传统处境的思考

二十余年的改革与开放使我国的经济体制经历了从单纯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巨大转变。初期计划经济仍是社会生活的主导,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均由政府指令性计划决定,分配什么分配多少也由政府划定。实际上是政府化了的自然经济,经济基础未有根本性的改变,法文化变革并未到来。直到1992年中国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了几千年的法文化传统开始面临全面挑战。

其一,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人不再被局限于身体所能到达的地域范围,网络使人们可以在几秒钟内了解到世界各地的最新信息。全球化趋势在不可阻挡地加强,地域因素的影响在变小,全世界的人们比过去任何时期都更成为一个共同体,彼此的命运休戚相关。地域因素正经历一次空前变革。

其二,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在中国刚刚起步,不足十年的建设与存在了几千年的旧体制的较量十分艰难,不时有破坏市场经济的行为(甚至于是政府行为)出现。在全球一体化的浪潮下,我们在正在建设的市场经济体制立即就得融入国际大环境中与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同场竞争,并要在竞争中求得自身的生存,难度之大,要求之高,变革之剧可想而知。

其三,伴随地域因素与生产方式因素根本性变革而来的便是对人的思维方式提出的巨变要求。一种世界性的意识被要求植入我们的思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即将成为现实,入世后,“法律不仅是某一国家意志的表达,而且也是国际社会各成员之间相互利益和各自需求的协调”。[7]需要具有世界性的法律意识,创建一种基于世界意识之上的法理学。这是有别于过去的全新的法律理念。

我们面临的法文化变革是前所未有的。它发生在法文化传统形成基础的三因素同时剧变的情况下,它将是中国历史上最全面的、带根本性的、难度最大也最具挑战性的变革。

(华东政法学院2000级中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

[1]陈伯海:《中国文化之路》,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第9页。

[2]参见叶孝信主编:《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二版,第14页。

[3]周谷城:《中国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3页。

[4]田成有:《中西法文化的较量与出路》,《法学》1995年第2期,第44页。

[5]这里对文化传统与传统文化略作区分。笔者认为凡是某一代人之前的所有的文化可以统称为传统文化;而文化传统则包括现时的文化,是对当时以至将来产生影响的文化。

篇(4)

司法权威作为一种现代法治理念和纠纷处理制度植根于特定的文化基础中。离开了特定的文化给养,司法的权威性理念难以形成,离开了特定的文化的支持,权威性的司法制度也难以确立。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互动这种西方社会结构对西方诉讼文化以及司法制度的发展产生了十分深刻的影响并构成了西方司法权威文化的深厚的社会基础。一方面,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分离出来,形成了市民社会独特的权利观念和通过司法实现社会正义的理念。另一方面,代议制民主制的确立和发展形成了权力制约的政治体制,从而政府乃产生于人民的授权,其权力行使的目的是保障人民自由、平等和权利的价值理念得以制度化。因此政治权力应当分立和受到制约的民主文化也就随之产生。这种以权利为本位的文化构成违宪审查制度的文化基石,使得违宪审查的司法权威获得了普遍的社会价值认同。

一、权利意识确立了司法调整的权威性地位

毋容置疑,权利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内容,而法律文化是人类文化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学术界对法律文化的界定有诸多差异,都有其合理性。但在我们看来,法律文化主要是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的复合体。而所谓权利文化是法治社会的表征、是权利意识和观念的总合;同时,权利本位在法律制度中得到确认,成为现代法律文化的主流并构成现代法律文化的核心。其丰富的内涵表现为:权利文化是一种理性文化,它内涵不同的价值取向,以确证、弘扬权利来表现其理性的诉求;权利文化以个人主义为其深厚的伦理基础,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主张个人权利高于国家,它强调个人的主体地位和自由,因而又是一种与义务本位的文化相分野的一种文化价值取向。当权利和权力发生冲突时,它强调权利的优先性,主张以权利制约权力,并提供权利救济制度的保障。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强调人的平等性、主体性和自律性。契约不仅在私法领域成为人们缔结各种社会关系的合法形式,而且在公法领域也成为平衡配置权利与权力的合法性原则。因此,权利文化在政治制度上固化为对抗制的政体模式,因而在司法程序机制的构造上奉行当事人主义原则;权利文化在经济制度上物化为以自由竞争为核心的市场经济法律规则体系,弘扬契约自由的精神。

权利文化是理性的产物,以对自然、社会的科学认识为基础。从认识论的角度看,人类的认识活动包括对自然的认识、对人本身的认识以及对社会人际关系的制度化安排的认识。人类所有的物质和精神成就都是与这些认识的深度和广度密不可分的,权利作为人类文明发展的制度产品自然也不例外。历史越往前推,人类认识的局限性就越大。在人类的初生时代,我们的祖先屈从于自然权威的摆布,对风雷雨电等自然现象没有科学的认识。由此造成了人与自然的分离,人成了自然之神的奴隶。另一方面,古人也难以认识人的生理现象和精神现象的真谛,比如对梦的恐惧以及把对死者的梦见解释成逝去的祖先在另一个神秘世界的复活,由此造成了人与自身的分离,人成了祖先之神的附属物,将逝去的祖先人格化、神化,成为古代人类认识的特点和原始宗教的本质。为了对付严酷的自然,人们自发结成群体,在与自然的抗争中显示了巨大权威的强者取得了群体的保护人的地位,加之原始宗教情结的作祟,这些强者成了自然之神和祖先之神在尘世的化身,依附于强者的客观需要和人类认识的局限性促成了古代依附性人际关系的安排。这些强者起先是家长、族长、酋长,后来则表现为摆脱了血缘联系而以地域为基础的政治共同体的首领——国王、君主、皇帝等等。这样,一个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比较稳定的古代社会结构产生了。政治上表现为专制的集权控制,经济上表现为自给自足的封闭性经济。因而作为人类认识局限性的自发产物而后又被自觉地以法律维护着的社会结构,又进一步加深了人类认识的局限性。于是依附于自然、依附于神灵、依附于社会地位更高的人的观念植根于古人的认识之中,并受到古代社会制度力量的强有力的支撑。因此,在人类进化的漫长岁月,难以萌发权利意识,更不消说以权利为中心来对人际关系作制度安排。换言之,古代的法律追求不可能是“权利本位”的,而只能是“义务本位”,于是伦理规范成为社会关系的主要调整手段,司法的主要作用是对严重违伦理的行为处以刑法,在这样的目的指向下,司法不可能通过对权利的保护、通过对权力滥用的制止来显示其权威。显然,正是这种非理性的制度安排排斥了司法的相对至上性,阻却了司法权威的形成。

与传统社会相比,现代社会对人的认识是建立在科学理性的基础上的,人是具有自我意识的独特个体和具有特定文化属性的社会存在物,因此人的本质属性不是对他人的依附性,而是人的独立性和主体性。独立性要求不依赖于他人,必须由平等作为前提。主动性要求行动自由,而无论平等和自由都必须通过权利加以表现,也必须通过权利才能实现。主体性要求就变成了对权利的需求。因此,制度的价值目标是实现人的本质以及通过对人际关系的合理安排来实现人的本质,无疑权利诉求正是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形式。在这样的价值观念上定位人,就必然要求重新安排人与人的关系,即变原来不平等的人身隶属关系为平等自由的关系,要求以权利为中心来调整社会关系。权利文化的核心是权利意识。西方权利文化的发生和演化是与限制权力和保障权利的法治意识密切关联的,并通过自然法的历史演进表现出来。自然法和社会契约成了论证法律和权力合法性的理论资源。伴随着西方社会的历史变迁,社会契约的理论形态经历了若干历史阶段。

权利观念在古希腊的正义学说中就已经有了萌芽,在古罗马私法体系中也有了初步体现。位于在半岛之上的古希腊,是一个从事海运的商业社会。商业经济的生产方式及其文化运动,推动了古希腊社会主体的权利意识,使得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城邦国家之间的关系,更多地表现为理性化的契约关系。契约意识成为古希腊公民参与城邦政治活动和进行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希腊神话中正义之神和专司法律与正义的女神是古希腊城邦国家时代的最初的权利意识的象征。后人于1863年至1864年在克里特岛发现公元前5世纪的歌地那法典,载有关于人、家庭、奴隶、担保、财产、赠与、抵押、诉讼程序条文70条。权利由习惯而来的观念到歌地那法典的形成标志着希腊城邦早在公元前5世纪就已经有权利文化的萌芽。古希腊的权利文化是公法文化和私权观念的有机整合。希腊很早就认识到

了政治权利与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以及文化权利的相互依存性。他们都通过积极参加城邦管理、决策和法制建设活动来保障自己的私法权利。与这种古代法治社会相适应,古希腊生发了以普罗塔哥拉为代表的智者学派的约定论。他们提出了“人是万物的尺度”的著名的人类学命题,突出了人的理性地位。在智者看来,法律的权威与人们之间的约定有密切的联系;法律是人们为了防止相互残杀,避免趋于灭亡的一种维系力量,而建立在法律之上的城邦政治则体现了公正与谨教,是每个人生存和发展最好的方式。柏拉图认为法律是正义与理念的产物,是个人行为正义性和城邦国家正义秩序的保障。亚里士多德则从“人是城邦动物”的论题出发,强调城邦和法律的绝对至上性权威。希腊化时期,注重个人主义的伊壁鸠鲁继承和发展了智者学派的传统,把约定论思想发展成为那个时代的“社会契约论”,认为法律和国家的合法性基础是人们之间的协议,人们缔结契约的目的是追求个人的最大幸福;而斯多葛学派的法律观,超越了城邦国家的范围,具有世界主义的倾向,宣称自然法具有至高无上的、超越人定法的普遍效力。

古希腊法律及其权利观念对罗马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罗德岛的海商法、雅典的债权法和诉讼法都曾被罗马法所借鉴,希腊有关法的概念以及自然法思想对罗马法学的形成有着重大的影响。权利文化在罗马私法中获得更为典型的表达,罗马人形成了法律人格平等、所有权神圣、契约自由等观念构成了西方近现代私法的精神支柱。雅典宪法以及某些民主制度对以后欧洲国家的公法及其私法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以致古希腊被人们看作是公法文化和私权观念的故乡。由于希腊各城邦囿于长期的对抗战争,使得希腊发达的公法文化和私权观念没有向当时的世界进行有效的传播,因而,第一次法律全球化运动的使命落在亚历山大的肩上。“希腊化时代”,城邦法律文化演化为希腊化法律文明,适用于希腊人及其定居在埃及、巴勒斯坦、叙利亚、小亚细亚和古代近东其他一些国家的希腊化居民。从载有契约、申请书、诉讼案件的记录等的羊皮纸和碑文的解读中发现,这些国家在私法方面适用当地的成文法和习惯法,在国家政制及其组织等公法方面适用征服者所带来的殖民地法。可以看出希腊城邦时代的权利文化在希腊化世界里施加极其深刻的影响。

罗马法深刻影响了日尔曼人的权利观念。在日尔曼人那里,习惯权利高于一切制定法是其粗陋的权利文化形态。这同时也是英国人的权利意识的历史观念基础。伴随着西方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的兴起,权利观念在十四五世纪兴起的古典自然法学说中有了更完整的阐述。但观念要变成现实,需要制度性结构的确认和维护,然而现存的社会结构是客观化了的旧观念,所以首先要打破旧社会的结构,资产阶级革命和商品经济的推动完成了这一历史任务。权利变成现实构成了现代社会的主要制度性追求,又由于法律是现代社会制度性安排的主要手段,因此,对权利的制度性追求变成了法律的追求,对法律权利的维护和享有成了司法的价值取向,基于理性基础上的司法权威才得以确立。

总之,从理性的角度审视人与人之间的应有关系,社会关系应该是一种权利关系的凝结。社会关系结构的行政化以及建立在血缘、身份基础上的特权观念与司法权威是大相径庭的。传统社会的家族本位、个人在家族中处于依附地位的社会结构基础也就必然要制约和阻碍公民形成独立的人格精神和现代社会的个体自由、平等的品格,否定一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内在驱动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尽管传统社会结构在现代化的过程中逐渐式微,但是建立在传统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基础上的文化观念和诉讼观念也会作为一种深厚的历史沉淀长期存在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中,成为阻碍社会主体健康诉讼意识形成和发展的绊脚石,从而也限制司法功能的正常发挥,影响司法的权威性。诚然,必须看到传统社会也存在着大量的民事习惯,其中有一些反映简单商品经济法权关系的商事习惯甚至具有较大的现代性,但由于社会结构的整体条件的限制,传统社会的商品经济及其应有的调整方式受到专制集权和农业自然经济的压抑不可能获得生长的机会和空间。

二、权利意识的制度化推动了司法程序理性化

基于多元经济结构和多元社会利益之上的权利文化内涵的自由、平等观念必然要求司法程序的中立性、平等性和终局性。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社会结构在文化上的产品是“多元主义”。文化多元主义使法律也成为一般社会生活有序化的主导模式。在现代社会,已成为个人自由的一部分,伦理评价也日趋多元化,古代社会那种作为权威规范的宗教和伦理已不复存在,一般社会生活的规则治理也只得让位于法律。诚如庞德所言:“所有其它社会控制的手段被认为只能行使从属于法律并在法律确定的范围内的纪律性权力。……家庭、教会和各种团体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在现代社会中组织道德的作用,它们都是在法律规定限度内活动并服从法院的审查。”而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由于其基本的法律文化精神以特权和依附关系为特征,义务是该社会调整体系的立足点。其工具性有两个特点:一是在社会调整中首先考虑他人的利益,典型地体现义务本位的价值取向,依靠人身依附关系来调解纠纷乃是必然的选择;二是依靠内心的道德强制力、神秘的道德压力来左右人们的行为,这正好与西方中世纪的基督教的个人消极容耐的道德要求以及中国古代以儒教为代表的传统道德伦理的工具特质相耦合。这种社会文化和法律文化的价值指向显然对社会主体心目中司法权威的确立具有巨大的阻却作用。此外,传统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专制性质和权力运作机制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司法观念和诉讼观念,权力至上、官本位的文化精神也制约了司法权威的形成。

通过以上的比较可以看出,司法权威的价值蕴涵与权利本位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司法的中立性、程序平等性是权利文化的价值需求。基于商品经济基础上的权利本位的社会文化是司法权威成长的精神养分和文化基石,而权力本位的法律文化产生不了司法的权威性,基于自然经济基础上的权力本位的社会文化氛围中,权力居于司法之上,形成拜权教,司法体现的是行政权威。义务本位以及权力本位文化是身份等级社会关系的反映,而权利本位文化是契约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写照。扩张和保障权利构成了司法审查制度的文化基础。权利本位的法律文化要求建立权利的程序保障机制,要求通过司法审查的权威形式来保护私权利不受公权力的侵害。而司法审查作为阐明或界定权力范围以及限制权力的尝试,在20世纪尤其是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作为一种比过去更富有惊奇力的工具出现了。正如弗雷德曼所言:“法院不再那么墨守成规,十分热衷于实现公民最基本的、最低限度的权利。至少,法院在整体上是朝着这个方向不断发展。”因此,美国法院的权威在20世纪的急剧提升,与防止权力对权利的侵害,保障公民的权利的价值取向密不可分的,并且也与司法在美国历史中的地位密切关联。“过去40年左右是司法革命的年代。当然,无风不起浪。革命的

根源由来于美国司法制度在历史中的地位,或者说司法制度长期以来在美国政治中所处的德高望重的地位。但仅仅使用历史的或传统的术语是难以解释这场革命的。对此,只要翻开美国宪法就可以找出答案。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宪法本身并没有发生什么重大的变化。对美国宪法的戏剧性革新,从形式上讲,主要是来自对一条法条的‘诠释’。该条就是1868年植入宪法的宪法第14条修正案。实际上,几乎所有的上述变化都涉及对该项修正案中两句短语的解释,即关于正当程序原则和平等保障原则的解释。”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司法审查通过程序权威和解释权威对司法的权威性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是司法权威的两个推进器。其深层次的原因是程序权威和解释权威较好地契合了权利文化的诉求。

法律要得到执行必须得到社会心理势力的足够支持,在一定程度上要与原有的文化观念相契合。违宪审查制度之所以在现代社会中得到普遍的实施,与权利文化的支撑密切相关。违宪审查的文化基础是一种表现型个人主义的权利意识。所谓表现型个人主义就是强调自我发展,个人的独特性以及实现个人欲求和目标的必要性,要求社会制度包括法律制度充分考虑每个人的个性,充分考虑社会群体的共性是建立在每个人的丰富的人性基础上的。“人生的重要意义就是最大限度地发展自己的观念。每个人的生活方式都是如指纹一样特殊,如脸部表情一般独特。群体在很多方面只是增加者权利的载体。”这种个人主义在法律层面上的表现就是权利意识日益高涨。表现个人主义与利用法院作为宣布扩张或恢复权利的机构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关系。这种个人主义文化的显著之处,表现为司法审查制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得到了迅速推广。法院权限的突然扩张超过了单纯的构造改革,并助长了“权利意识”在一个又一个国家的发展,其中包括一些缺乏司法审查传统的国家,例如日本和德国。德国设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尽管这个法院是新创建的,但现在已变得极其积极和强大,或许在影响力上仅次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即使大不列颠这一个公认的保守派,近来也因为同欧共体的结盟而悄悄地发展了一种司法审查制度。每一个发达国家都参与了现代世界的技术革命,在这些国家中传统权威被日益削弱,个人主义却不断成长和壮大。在大多数这类国家中个人主义在司法层面上的表现就是运用诉讼程序维护和实现自己的权利。“立宪主义的爆炸式增长,即新权利的急剧增加(创造)和旧权利的不断扩张,不断向人们阐示着自由的实质及其程度。毫无疑问,这属于个人主义的又一大产物。人们总想最大限度地控制或把握自己的生活权利,并且是多多益善;想得到自我表达的自由、基本性的经济保障、尊严以及尊重;还想要自己的选择权和被选择权倍受保障,以及使自己的生活方式具有正当性。为此,人们就将法院视为实现这些权利的保护神”。于是通过司法追求权利是无数美国人的神圣愿望。美国人十分热衷于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论是基本权利,还是对人身伤害提讼的权利。权利意识在美国或许以夸张的形式表现出来,但是它又似乎不是哪一个国家独特的要素。作为一种文化形态不仅普遍存在于所有的现代产业化的福利国家,而且也不同程度上存在于发展中国家,权利意识是发挥主体积极性、创造性、竞争性的前提,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们的自我权利意识。因之,可以说权利本位的法律文化是司法权威增强的不竭能源。

三、司法权威与权利文化在相互促进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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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础教育规划和改革的落后当下的美术基础教育一直还沿用着多年以前的规范。多年来国家对与美术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利用一直在向前发展,非遗项目和非遗成果越来越多,但教育部门并没有适应这些变化和发展,其教育规划和改革严重滞后。教育内容和课程改革进展缓慢,非遗教育的教师培养基本处于“谁有兴趣谁自行研究”的状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更没有纳入教育内容和规划。没有对人的教育,尤其是对中小学生的非遗文化的美术基础教育,根本夯实不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从长远的角度也起不到核心的保护作用,更谈不上将来的发展和利用。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美术基础教育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中国数千年文明的历史见证,更积淀了丰富的文化和传统。这些遗产记载着一个民族智慧的过去,同时也对我们的未来有极强的指导意义。但随着现代化进程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如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类民族的传统文化和民间文化面临着很大的冲击,甚至有被淹没的可能。现在国家已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着各种各样的保护,比如正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编撰造册、历史记忆、传承人保护和培养、政府立法保护等,但绝不能忽略教育传承的极大作用。与美术这个类别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更不能缺失美术基础教育对非遗保护和发展的作用。

(二)美术基础教育在与美术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意义和作用首先,美术基础教育是与美术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最好的方式。通过美术基础教育,把中国博大精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教与学的实践,不仅能让广大学生了解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每一个学生身上得以延续。对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来说,意味着一种责任、继承和发展。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中小学的美术基础教育,将是非遗保护和发展的重要阵地和渠道。当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了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成了保护和发展的阵地,教师担负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责任,那么非遗保护和发展将有专业科学的创新方式,有源源不断的人才资源,有持续稳定的科学规划,非遗保护和发展就有了根基。

三、如何让美术基础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起到特殊作用

(一)革新美术基础教育的内容和内涵首先,教育部门尤其是地方教育部门应组织人力及时梳理与美术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把当地具有地域特色和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民间美术)通过梳理,以不同的美术创作形式(如泥塑、面塑)探寻美术基础教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契合点。其次,开发和形成适合各地实际情况的课程资源、教学案例、专业教材并加以推广。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新的美术教育内容走入课堂,逐步形成中小学、幼教不同阶段的教育内容。再次,创新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教学方法。要遵循以认识、了解、研究、实践这种由浅入深的过程教育,要以欣赏教学和实践操作相结合,课内课外相结合,个人课堂学习和小组学习相结合,传承人进学校和学生访问培训相结合。

(二)加强非遗师资力量建设和非遗教学基地建设过去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在民间以技艺传授,基本上没有形成具有教学功能的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大多是以个人或小家作坊的形式存在的,正是由于这种原因,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工业化时代显得极其脆弱。所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应该把非遗人才保护和大众教育培养相结合,把非遗封闭保护和非遗新基地建设相结合。应该建立起传承人授艺,大学和专业研究机构承接、规范、指导培养,中小学美术基础教育普及拓展的一体化系统。大学应该成为非遗师资力量建设的主阵地,首先应该在大学设置相应的非遗课程,进行课程建设和引导,逐步培养非遗师资力量。充实到中小学作为非遗传承和教育的火种。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划拨专门经费在校园建设非遗展示和教育基地,由学校申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相应的人力资源、课程设计、配套政策等。引导教育系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中进行承接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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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础教育的特点是进度快、难度高、知识点多。在同样的教学时间里,我国学校教的知识难于、多于美国,这意味着我们的教育必然比美国的教育省略了很多东西。省略的是什么,与创造力有何关系。这需要我们进行具体而细致的分析。譬如,美国小学四年级的课本中涉及热空气上升原理的课程教法是:指导学生动手制作一个热空气气球,学生要自己准备各种材料、自已动手制作,失败了再重新做。这样,整整一个星期的教学时间都花在制作一个热气球上。相比较,我国学校同类课程的教法则是,教师照课本讲原理,学生听讲后背熟即可。

不难发现,美国学校一星期的课程,我们只用10分钟就可完成。正是由于进度快,所以课程内讲授的知识点多,但我们的快进度是有代价的,即我们省略了动手制作的全过程,因而我们的学生不会像美国学生那样尝试到成功,也不会体验到失败;不会知道照着书上的程序做仍会遇到很多困难,包括材料的性质是否符合实验要求,也包括具体的操作细节是否有误差。在这样一个自己动手的全过程中,学生必然要思考、要选择、要寻找失败的原因、要克服各种困难。如此学到的原理,就不只是书本上的抽象定义,而是包含着自己亲身经历和真实体验的生活道理。

中美两国教学过程的差异向我们显示,同样是一个知识点,对中国学生来说,这只是书本上枯燥乏味的并与自己的生活毫无关联的抽象理论;而对美国学生来说,书本上的内容是有趣的,并且是自己在实际生活中喜闻乐见的。因此,与实际生活相连的教学过程不仅训练了学生的动手能力而且能促使他们形成主动的学习态度和正确的知识观;同时激发强烈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力,这是个体可持续发展的内驱力。毫无疑问,当我们用10分钟完成美国学校需要一个星期才能完成的教学任务时,我们的学生就不可能像美国学生那样得到多方面的知识收获和多方面的能力训练。

我们常常笼统地说中国基础教育的课程比美国难,其实,我们只是难在数学课程上,而其他课程,尤其是社会人文课程,美国学校的要求则远远高于我国。美国的孩子从小学起就开始学习按规范要求查文献、写论文,搞社会调查、写调查报告。从中美两国社会人文课程的比较来看,我国学校教育的课程难度低,教学要求更低。这意味着,在人文素质的培养方面,我国的教育落后于美国,而人文素质是构建创造能力的总支撑,这方面的缺陷则是影响创造力发展的根基性的缺陷。

即使是数学课程,我们的难度也只是集中在数学的解题技巧上,而不在用数学思维来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上。也就是说,在使用数学方法解决实际问题方面,我国学生的教学优势则不再显现。当中国的学生把大量时间花在解高度抽象的数学难题的时候,美国的学生在参与各种各样的社全实践活动,并从中积累相应的经验和形成相应的能力。中国的基础教育与学生的未来生活和工作脱节,而美国的孩子却在中小学阶段就不断积累未来工作所需要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所需要的经验。一个人的时间精力毕竟是有限的,我国学生由于深埋在智力游戏般的数学谜题中,使他们没有时间参与各种对他们的未来有更重要影响力的社会实践活动。

社会实际生活与实际工作需要的能力是多方面的,包括自我表达的能力、理解他人的能力、人际交往与沟通的能力。对于这些能力的培养,中国的教育是基本忽略的,而美国的教育却极为重视。在美国基础教育阶段的课程中,含有很多非常实用并且学生无论将来干什么都用得着的内容,包括如何在最短时间里介绍自己,如何说服别人,如何倾听别人的意见,如何在众多可能性面前恰当地选择等等。显然,美国学校比较注重培养学生适应社会的多方西能力,并有针对性地进行非常细致的能力训练。

篇(7)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对会计基础工作有着深远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基础工作提出了要求和示范,在日常工作中参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标准,有了明确的目标和具体努力的方向,会计基础工作日趋规范。另一方面,会计基础规范化对会计基础工作考核的意义也不容忽视,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的时候,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规范,为会计基础工作考核提供了政策依据以及考核标准,有利于进行更加深入的改进。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现状

目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现状并不是十分理想,仍然还存在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具体分为四个方面,分别是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不重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不标准。会计基础工作水平不高、会计人员素质有待优化。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严重制约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顺利开展,会计基础工作混乱无序的现象还少量存在。因此,积极探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有效途径势在必行。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中量化考核的应用

在了解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基本内涵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水平,发挥量化考核的优越性,加强量化考核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中的应用是大势所趋。为此,下文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中量化考核的应用进行了深入探讨。

(一)量化考核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作用

为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工作的有效开展,采取量化考核的形式,为会计工作提供所应遵守、执行的标准,有利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会计人员提供行动指南,确保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从量化考核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作用上看,它不仅是会计人员工作的事前标准,而且是具体标准细化考核目标的过程,也为日后会计工作的监督评定提供了有利依据。因此,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中量化考核的应用必不可少。

(二)量化考核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应用

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中,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的考核项目主要分为五个方面,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管理和会计电算化。其中不同的考核项目,所对应的标准分和扣分标准也不尽相同。在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进行量化考核的过程中,采用百分制的量化考核,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会计基础工作考核体系。在具体做法上,我们应本着客观公正、据实评分的原则,“以考核为手段,以促进管理、强化服务为目的”的宗旨,严格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切实抓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量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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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学过程中,我以科学家优秀事迹为素材对学生进行思想品质、科学精神、文化素养的教育。教育学生要诚实、不说假话、不弄虚作假、不作弊浮夸、不马马虎虎、不粗枝大叶,要有一种精益求精、不断追求的科学精神。化学史上被称为“第三位小数的发现”是一个极好的例子。1892年英国科学家瑞利多次测定发现,从空气中得到的氮气每升重1.2572克,从氮气的氧化物中得到的氮气每升重1.2506克,两者在第三位小数上存在差异,相差0.0066克,相当一个跳蚤的质量。瑞利没有忽略这一差异,更不认为是实验本身的“误差”加以“修正”,而是把他的实验结果与研究的论文一起公开发表,这引起了他的朋友拉姆塞的注意,并开始研究这个问题。这就是惰性气体最初被发现的过程。试想瑞利如果忽视了小数点第三位差异,会使惰性气体发现推迟多少年呢?化学史上这一著名的发现,真正体现了诚实和精益求精的科学精神。这一事例对学生的影响很大。

二、设计科学性训练提纲,培养学生准确的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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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比喻教学法的含义

所谓比喻教学法就是通过打比方的方法,将两个本质上有异曲同工之处的事物建立联系,通常情况,选择一个熟悉的事物,引伸到未知事物的影子,从而达到让学生更好地认识新事物的目的。恰当的比喻有时胜过千言万语,让人豁然开朗。

2. 比喻教学法在计算机文化基础中的作用

计算机文化基础的授课群体是大一年级的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其中有部分同学从来没有接触过计算机,另外一部分同学尽管对计算机的基础操作有些了解,但是他们的知识网络还很缺乏,就更不用说对一些网络技术的操作了。所以,在计算机文化基础的教学中,有不少基本概念和理论性的教学内容,往往令教师感到束手无策,令学生感到抽象、枯燥、记忆较困难。如果讲解时运用幽默风趣的语言,运用比喻教学,将抽象、费解、空洞的教学内容转化得生动、浅显易懂,就能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运用“比喻法”进行计算机文化基础的教学既可以使学生加深对概念的深入理解,又可以便于学生记住一些烦琐的操作。

3. 比喻教学法案例分析

我们先来看看怎样组织计算机硬件组成的这节课程,用于教授知识点的时间大约为25分钟。

首先给出一个现实生活中的电脑,然后针对图片进行如下的讲解:先认识显示器、鼠标、键盘、耳麦、摄像头,这被称作“外围设备”。主机箱内包括的所有硬件的集合被称为“主机”,“主机+外设” 就构成了一个完成的计算机。在此用一个FLASH演示主机的内部构成(如图),可引导学生去学习每个硬件有那些功能。

中央处理器CPU:CPU是计算机机的核心器件,它就好比人类的思维与控制中枢,正是CPU控制着计算机的一切行为举止。CPU主要由运算器和控制器组成。这个运算器就有这样的功能,而我们的大脑还可以支配我们的行为,CPU的控制器就有这样的功能。接着还会给学生展示单核的CPU和双核的CPU,讲到双核CPU的时候,我会说:如果我们人类又有两个大脑是不是会变的更聪明啊!是不是运算的速度会变快,而且,我们还可以利用两个大脑同时去完成一件事情,比如说我们又想唱歌又想说话,这在一个CPU的时代是不能完成的,而到了现在就可以了。其实,这个比喻就是想说明双核CPU是可以把同时完成需要占用同一资源的两件事情。

存储器Memory:人脑除了有思维的功能,还有存储的功能。电脑也不例外,在电脑中存储器主要分为主存储器和辅存储器,这就是电脑中的内存人脑的记忆是有限的,所以,要把我们记不住的东西储存在自己的资料库中,这就像为什么我们要有自己的书房,而这个硬盘就好比我们自己的书房。当手中的资料无法满足我们所需要的资料的时候,我们最常见的做法就是去公共的图书馆借书,这个公共的图书管,就好比光盘、U盘、软盘等。

输入输出设备I/O:生活中我们总是把电脑和人脑加以类比,但实际上更确切的类比应该是把电脑比作一个完成的人。电脑有与外界信息交互的装置,人类有听声音和说话的能力,电脑也有。音箱就好比人的嘴巴,麦克就好比人的耳朵,但计算机所能处理的只有数字信号,而现实生活中的声音是模拟信号,这样就需要一个设备能够把数字信号和模拟信号进行相互的转换,这个设备就是声卡。人类表达自己的想法除了可以通过说话,还可以通过写字来表达,计算机则可以通过现实器和打印机来完成书写的功能,可是计算机并不能识别文字和图像,这需要显卡来完成数字信号和图像信息进行转换。

主板Motherboard:主板是微机的核心链接部件。微机的硬件系统的其他部件全部都是直接或间接的通过主板相连接的。主板是一块较大的集成电路板,电路板上配以必须的电子元件、接口插座和插槽。结合实物和图片给大家详细讲解主板上的芯片和插座与插槽,其中插座与插槽就好比人类的关节,人的很多骨骼都是通过关节链结起来的;而芯片则是一座架起各个插槽之间数据传递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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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果

2.1调查问卷分析

调查全部在实验组学生中展开,共匿名发放问卷100份,回收100份,回收率100%。结果表明,CMT的引入让学生明白了基础知识在临床中的运用,激发了学习兴趣,更重要的是提高了他们对知识的融会贯通能力,这正是应试教育下的学生最缺乏的学习能力之一,见表1。

2.2理论成绩分析

由表2得知,在CMT教学内容测试中实验组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明显优于对照组(u=2.48,p<0.05),说明CMT教学法提高了实验组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了他们的求知欲,培养了其学习能力和方法,从而对基础知识掌握地更加牢固,表3的期末理论考试成绩亦证实了这一点(u=3.72,p<0.01)。在综合能力测试方面,实验组同样表现优秀,其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u=10.2,p<0.01)。

3讨论

生物化学是一门重要的医学基础课,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学好它可以帮助医学生更好地掌握和理解临床上各种疾病发生、发展的机制及其治疗原理,但因其知识点繁杂、枯燥,导致学生学习兴趣缺乏和效率低下,历来被医学生认为是较难学习的课程之一[4]。对医学生来说,没有比临床病例更能引起其学习兴趣,因此我们将CMT引入生物化学教学,通过不断摸索与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积累了一些经验,总结如下:

3.1教学案例的难度应符合学生的综合能力

典型性CMT要求的教学案例是从临床搜集的真实的复杂病例[5],对于医学知识掌握甚少的大一学生来说,即使在教师引导下也很难就复杂的临床病例做出准确的分析,最终必然会因为超出学生的学习能力而使教改流于形式。鉴于此,我们所采用的病例都是授课教师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学内容自己编写的,摈弃了过多的干扰因素,适当降低案例的难度,同时保证其真实度和有效性。此外,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对需要教科书以外知识较多的病例,我们同时指定相应的参考书,减轻了学生的课下负担。实践表明,以上措施使得大部分学生均能参与课堂教学,课堂气氛活跃。

3.2CMT尽量不要在新授课中引入

目前的文献资料显示,CMT在临床课程中均是在新授课中应用,先由学生课下预习、自学或者查阅资料来分析问题,课上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问题的一步步解决来学习新知识。我们开始也借鉴上述方法,但遗憾地发现,有能力参与课堂教学的学生甚少,教学气氛惨淡。我们转而在学完相关章节后引入临床病例,将其中的知识点甚至是已学的跨课程知识融入到教学病例中,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和临床思维能力,提高学生学习医学基础课程的兴趣和靶向性。这才是医学基础课程引入CMT教学的主要目的。表1的调查问卷结果同样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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