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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通过国家高级审计师专业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标准的人员。
第三条本条件中的评审范围是指从事审计工作(含从事会计、财税、经济工作并兼任审计工作)的人员和大中专院校中担任审计教学(含会计、财税、经济教学且兼任审计教学)工作的教师、科研单位中从事审计研究(含会计、财税、经济研究并兼任审计研究)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履行“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合理谨慎、职业胜任、保守秘密、廉洁奉公、恪尽职守”的岗位职责。
第五条年度考核、职称外语、继续教育、计算机应用能力等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博士学位且获审计师任职资格一年以上。
二、取得硕士学位且获审计师任职资格三年以上。
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且获审计师任职资格四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获审计师任职资格六年以上。
第七条符合第六条学历要求、符合第三条中从事兼职审计工作5年以上,且已获得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讲师、副教授、副研究员任职资格一年以上的人员。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理论水平:
一、具有系统、坚实的审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二、熟悉国内外现代审计及会计、财税、金融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及其发展趋势,并能运用新理论、新方法解决审计工作中较为复杂的问题。
三、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各项经济改革措施,熟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通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各项配套法规和有关行业审计、会计制度。
四、具有指导中级审计人员学习和工作的能力。
第九条工作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过1次以上大中型审计项目(含县级以上政府财政审计项目、金融机构审计项目、大中型建设项目审计、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应其他经济单位审计项目)的负责人或主审。
二、结合国家经济形势,组织实施县级以上行业性审计或审计调查1次以上。
三、主持承办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及相应其他经济单位)审计查证、咨询服务业务2项以上。
四、承担重大专案审计工作1次以上,为案件处理、审理提供准确依据。
五、主持或承担由省、部级以上审计机关或省、部级审计机构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1项以上。
六、具有解决审计业务中重大疑难问题的业务能力。
第十条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公开出版不少于3万字的审计著作或译著。
二、有公开出版发行的审计专业教材。
三、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核准的有内部刊号的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第四章破格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对虽未达到学历、职称外语、任职资格年限等要求,但业绩显著,品德、知识和能力出众,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社会和业内享有较高认可度的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
第十二条破任职资格年限者不得提前3年申报(不含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破职称外语者,须年满4O周岁以上,且任职资格年限和职称外语不得兼破。
第十三条破格人员除具备第三章评审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任职期间成绩显著,所从事的审计业务工作受到省部级表彰一次以上,或市级人民政府(含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表彰二次以上,或所主持的审计项目有1项在省部级以上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二、在全国性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上发表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三、公开出版审计专业著作一部(独著者字数在10万字以上,合著者个人撰写量在12万字以上)。
四、获得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或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者。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
1、伪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违反审计的有关规定、纪律。
近年来,高职教育快速发展,培养了一大批面向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大大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但伴随发展而来的是高职教育不得不面对许多新的问题,高职教师专业化问题就是其中之一。制约高职教育质量提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直接的还是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缺乏具有高职特色的高素质的教师。提高高职教育质量,必须首先提高高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而提高教师素质的关键,就在于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为此,加强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化问题的研究,加深人们对教师专业化问题的认识,对提高高职院校教师的整体素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高职教师专业化的内涵和标准
1.高职教师专业化的内涵。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化程度还比较低,教师个体专业发展的自主性也较低,多数高职教师对“教师专业发展”这一概念比较陌生。很多教师把“教师专业发展”与“在职培训或进修”混为一谈,狭隘地理解这一概念,认为它只是学科专业知识的提高,而忽视了教师专业能力的发展。
“高职教师专业化”最明显的特征是“技能性”与“实践性”。据此,“高职教师专业化”可理解为高职教师“熟练掌握和运用自己本专业的知识与技能,以丰富的实践经验及实际动手能力为基础,以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育方法为依托,培养适应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级实用型人才”的过程。所以,高职教师在专业发展上不仅应具备各类教师均应具备的多种素质要求,而且还必须具备实践技艺型人才的各种素质,体现着学术性、专业实践性和师范性统一发展的整合要求。
高职教师肩负着为社会培养高级技术人才的重任,必须具备一定的知识积累、理论素养和学术水平,理应强调其学术性的要求。同时,由于高职教师主要是为生产建设和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技术实用型的人才,他们必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娴熟的操作技能,所以还应强调高职教师的专业实践性。此外,高职教师还要必须体现教育教学的专业性,即师范性要求。
2.高职教师专业化的标准。综合高职教育对教师素质的基本要求,可以提出高职教师专业化的标准:第一,教师要达到符合规定的相应学历,最好达到研究生学历。第二,教师要有一定学科领域的专业素养。不仅包括专业知识,而且包括一定的科研能力,即综合、灵活地运用已有知识进行创造活动的能力。第三,教师应具有熟练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并具有产业服务能力。第四,教师要有教育专业的素养,掌握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特点和规律。第五,教师要有较高的服务精神和职业道德,能够获得好的社会评价。第六,教师要符合一些与教师有关的特殊要求,如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诊断学生学习的能力、较好的形象和气质、敏捷的思维等等。
高职教师专业化除包含有“专业知识”及“教育方法”外,还含有其教学宗旨所决定的“实践能力”方面的要求。因此,高职教师专业化应包含教师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及实践能力三方面的内容。
二、目前我国高职教师专业化发展现状
我国高职教师专业化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高职教师的待遇得到了提高、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实施等,但是,在教师专业化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障碍。
1.社会、高职院校及其教师对高职教育认识不足。受社会传统观念和政策影响,社会对高职教育的认可度和支持度亟待提高。部分高职院校的领导和教师教育观念陈旧落后,创新意识和研究能力不强,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落后,思想观念不适应高职教育发展的要求。
2.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目前从事高职教育的教师学历层次普遍不高,年龄、职称、专业结构等存在诸多问题。
3.教师的知识与能力结构不尽合理,知识面过于狭窄,“双师素质”不高。所以,加强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化研究,推动教师专业化的不断进步,是高职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水平的必然选择。
4.在职进修与培训工作不到位。我国目前高职教师的在职教育存在部分人不重视在职培训、培训途径与形式有限、单一等弊端。
5.科研能力较弱。教育与科研是密不可分、相互关联的一个整体,科研能力的高低已经成为衡量一所院校教师整体素质高低的重要指标。而高职院校科研机构不健全、制度经费无保障、成果少、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的效能低下等问题,阻碍了其专业化的发展。
6.师德建设问题。目前高职教师的道德现状和社会、学生对教师的道德期待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矛盾,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高职教师把所从事的工作仅仅看成是谋生的职业,而不是专业,缺乏对所从事工作的强烈的认同感和投入感,少有专业的自豪感和责任感。
7.高职教师专业素质不高、实践能力缺失。如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严重短缺、高职教师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双师型”教师短缺等。许多专任教师缺少行业一线的工作经验,实际操作技能缺乏,实践教学能力薄弱,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难以达到高职教育的要求。实践能力的缺失是高职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大障碍。
8.高职教师的专业自主受到限制。高职教师的专业自体现在以下方面:对教学内容的选择、对教学模式的采用、对教学方法的选用有自;在选择和使用教材以及运用教育方法方面起主要作用,可以自由采用认为有助于评价学生进步的成绩评定技术;任何领导监督制度都不得损害教师的自由和创造性;对课堂外涉及教育教学活动的事务,如参与教育政策和法规的制定,专业设置、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的制定,教学管理以及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社会性事务等。但在当前,教师事实上是学校各级教学管理部门的各项要求的机械执行者,教师自受到种种限制。
三、高职教师专业化发展途径探析
高职教师专业化存在着专业性、职业性和师范性统一发展的要求,这其中,专业性是本体性知识,职业性是实践性知识,师范性是条件性知识,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根据高职教师专业化的标准,结合我国高职教师专业化的现状,笔者对加快我国高职教师专业化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促进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化发展。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化建设需要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如,尽快完善并形成有特色的高职教师职称评定制度,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降低高职教师在职称评定时的论文数量和质量等的要求,代之以对其实践操作能力与指导能力的考核。另一方面,需要加大投入,促进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化,确保教师的实践锻炼有足够的经费。政府要通过设立专项基金、专项补助和职教经费等统筹措施,逐步建立起以财政拨款为主与多渠道筹资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学校也应在多渠道、多途径地增加创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其与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的联系,为多渠道筹集资金创造条件。
2.更新高职教育理念,提高对教师专业化的认识。实现高职教师专业化,既需要学校、社会等外力的支持,也需要教师的内在改变。一方面,广大高职教师自身要转变传统观念,树立教师职业的新理念,要充分认识到教师职业是专业化的社会职业,是不可随意替代的专业;另一方面,学校和社会也要从高职教育的整体发展、高职教育质量提高的战略高度看待教师专业化问题,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教师专业化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学校应当引导并帮助教师制定具体的发展规划,给教师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环境,对个体成长发展的重要阶段提出具体的目标。
3.加快研究制定高职教师的专业标准,严格高职教师准入制度。在制定教师的入职条件时,可借鉴国际发达国家高职教师培养经验及教师入职资格,制定高职教师的准入制度。要逐步提高高职教师入职的学历资格,规范高职教师的准入制度,为高职教师入职后的教师专业发展规范化打下良好基础,为此,首先要严把入口关,提高高职教师的起点。
4.积极完善高职院校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制度。目前我国高职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已成为其专业化发展的瓶颈,为改善此种状况,既要努力建设专门的高职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扩大职业技术师范教育的规模,完善高职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机制及体系,也要努力创新高职教师的培养、培训模式,发挥综合性大学对高职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渠道作用;同时,还要加强高职教师在企业的实践培训,以此确保高职教师学术性、专业实践性和师范性水平的提高和整合发展。
5.以产、学、研结合推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了把“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落到实处,高职教育需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加强校企合作,加快建立教师在学校、企业合理流动的程序和机制,鼓励在职教师轮流到企业和研究所进行实践体验。只有切实做到教学与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相结合,努力优化高职教师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才能促进高职教师学术性、专业实践性和师范性的积极整合,并以此推动高职教师不断地向专业化发展。
6.健全制度,保障和扩大高职教师的专业自。政府和高职院校应认真贯彻执行《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提高高职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社会地位,保障教师的专业自。同时,借鉴国外保障教师专业化的通行做法,建立健全教师教育机构的认可制度。学校应当根据国家颁布的教育法规,改变传统的教师聘任、提升以及激励机制,给教师充分的对整个教学的控制权。在课堂教学中,要为教师提供条件,使教师能最大限度地影响到教学实践的全过程。要改变传统的单纯依靠行政压力的自上而下组织管理体系,为教师提供宽松的专业环境,使教师获得更多的自,以充分发挥教师本身的专业潜能和创新能力。
7.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树立终生学习和反思的观念。知识和技术的更新日新月异,对教师的知识更新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此,我们要积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努力做好高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一要努力建设专门的高职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高职教师的培养、培训机制及体系;二要努力创新高职教师的培养、培训模式,发挥综合性大学对高职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渠道作用;三要增进与企业界的联系,加强高职教师在企业的实践培训;四要采取必要的激励措施,使进修培训与工资挂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进修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高职教师也要树立继续教育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促进专业成长的有效手段的观念,要树立终身教育理念。
8.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所谓专业实践能力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必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高职教师不仅应具备过硬的科学理论功底,即专业技术能力,还必须掌握与工作过程、技术和职业发展相关的知识;不仅要致力于职业教育专业知识的传授,还要具备从教育学、心理学等多学科角度将这些知识融入职业教学的能力。通过“厂校联合”、“校校联合”、“校企联合”等方式,采取实习、脱产、半脱产等多种培养、培训模式,选派教师到相关学校、企业去进行实践训练,熟悉最新技术和相关的管理信息,掌握典型的教学经验和职业任务,提高和强化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素质、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
参考文献:
[1] 刘作朋.高职教师专业化问题思考[D].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一、总体要求
(一)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围绕“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求”,支持各行业做好人才评价。聚焦重点领域,发挥人才评价的先导作用,对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才、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倾斜措施。
(二)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自治区正在组织新一轮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对于已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并正式下发的职称系列(专业),可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旗县区、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对现行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措施进行全面系统梳理评估,查找出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妨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措施,积极稳慎地进行调整,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
(四)突出思想政治和品德评价。坚持把政治合格、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用人单位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政治、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五)拓宽各类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在更多领域贯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效衔接职称和职业资格,促进人才融合发展,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我市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三、申报评审时间
(一)材料截止时间。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
(二)进度安排。市直部门和单位(含自主评审单位)要及时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报送(见附件时间安排表)。各旗县区在6月20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组织申报工作,自评地区和单位在8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11月31日前完成核准备案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
四、申报评审渠道
(一)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所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nmgrck.cn)中注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申报。
(二)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
(三)中央和其他省区驻包头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进行申报评审。
(五)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单位(部门)推荐报送。
1.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4.有条件的旗县区可以在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
5.包头市考务中心社会化服务科
五、政策规定
(一)完善评价标准
1.各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2.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3.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4.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20〕227号)执行。
(二)创新评价方式
1.实行考评结合。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系列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
2.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职称,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通信等系列中初级职称,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
3.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自主评审地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推行网上申报评审。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等部分系列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
(三)继续下放评审权限
1.下放高职院校、包头广播电视大学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2.下放中专(技校)、市委党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3.下放农牧业科学研究院农牧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4.向旗县区下放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及考核认定。
自治区将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骨干示范高职院校高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下放到学校,由学校自主开展评审。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盟市,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四)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
(3)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4)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5.上述通过破格申报条件取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1.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图书、翻译、计算机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
2.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
(2)其他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正高级、高级、中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正高级、高级、中级岗位数的5%以内(正高级、高级、中级分别计算)。申报比例以各级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衡量。
(3)符合“(四)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4)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不做硬性要求,由各盟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5)“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基层卫生高级申报和卫生系列社会化评审申报要一并计算申报名额。
(六)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县区及以下基层农牧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才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2.打破学历专业限制。在旗县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3.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规定的考核认定年限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4.经组织选派到苏木乡镇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业绩。
5.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
(七)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考评结合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2.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3.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非公有制领域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八)继续实施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职称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实绩。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援鄂医疗卫生人员和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免除自治区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评审。其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满足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不受现有职称取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具体人员范围由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九)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具体评审办法另行印发。
(十)促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有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一)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十二)考核认定
1.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再进行认定)。
2.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以考代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十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另行安排。
六、资格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二)主管部门复核。各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予以报送;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时限统一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三)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评审结束后,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核准备案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区组建的高评委会和自治区直属单位组建的中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地区组建的中初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组建的评委会不得开展职称评审,所发职称信息和颁发证书一律无效。
(二)完善专家评委库
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要充实完善中初级级职称评委库,并及时报送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吸纳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增加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以及非公有制组织专家的比例,对专家评委实行跟踪考核、动态管理、随机抽选。
(三)报送评审实施方案
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汇总工作,制定详尽的评审实施方案(内容须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采取措施等情况;另附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评委推荐名单等)。在开评一周前向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四)评审工作要求
1.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控制评审质量,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评审的社会公信力,切实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
2.严格按照评审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
3.遵守评审工作进度要求,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同时抓紧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
4.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不得干涉专家评审,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5.加强封闭式入围评审管理,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实行评委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委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担任本年度的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一定数量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6.对在旗县、苏木乡镇中小学、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基层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委会评审时,可单独设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五)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和发证
1.各旗县区、自评单位在评审(工作)工作结束10日内,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及正式核准备案报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同时,将评审数据上传职称管理系统(nmgrck.cn/zcps/login/index.shtml)。
2.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后,制发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3.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统一换发职称电子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严肃评审纪律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3.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未按计划进度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将人员信息记入失信黑名单,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允许职称申报评审。
(四)优化服务水平
1.实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职称政策相关文件和咨询电话,在办公场地醒目位置张贴纸质的职称申报相关工作要求,制印《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认真履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义务。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认真审核及时接收申报材料,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健全职称信息化服务体系。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数据采集整理,抓紧时间整理上报。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在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区内互联互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跨省区互联互通,不断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五)严格评审收费管理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六)严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保障考试安全,做好考试服务,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合格证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
职称制度改革事关全局,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职称评审纪律,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切实增强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前的有关文件(含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规定,凡与本安排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docx
附件2:2021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在编).xls.xls.xls
附件3:2021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非在编).xls.xls.xls
附件4:22021年非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5:2021年中小学教师系列和非中小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6:包头市2021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xls
拥有一支质量过硬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办好高职院校的基本条件。“双师型”教师是根据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对专业课教师提出的发展目标。然而,“双师型”的实质内涵是什么,如何认定“双师型”教师,如何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等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目前,国内学者关于“双师型”职教教师的定义多达十多种,包括“双证书说”“双资格说”“双能力说”“双素质说”和“双职称说”等,其中“双证书说”(即以教师是否持有“双证”——教师资格证、行业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为判断标准)在职教界比较流行。虽然现在许多高校正在着力进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但“双师型”师资不足依然是高职院校办学中的难题。为此,本文试从教育部对高职“双师型”素质教师的内涵界定出发,探索如何合理认定和培养“双师型”教师,以期能为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寻找更为有效的途径。
一、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内涵
2004年4月12日,教育部办公厅在《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中的附件——《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中对“双师型”教师的内涵作了界定,即高职“双师型”素质教师是指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又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解读该评估指标体系,“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1)双证书或双资格(教师资格证和行业专业资格证);(2)双职称(讲师和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3)双能力(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指导能力或应用技术研究能力)。它为教师指明了努力方向,即侧重理论教学的专业课教师要通过积极参与企业实践、培训或应用研究等方式及时了解与理论教学相关的实践知识和技能,成为符合高职教育特点和要求的“双师型”教师,也即“双师型”教师不仅应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强调教师所具备的教学能力和素质),又要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强调教师所具备的实践能力和素质)。总之,“双师型”教师应具有明确的双重技术职务或双重资格。
二、“双师型”教师分阶段培养的途径
鉴于以上教育部对高职“双师型”教师内涵的指导性界定,笔者在此仅以财会专业教师为例来探讨“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步骤。
(一)第一阶段:“双资格”或“双证书”阶段
“双师型”教师除了要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外,还要有与专业相结合的实践经验和应用能力。因此,学校应鼓励新任专业教师参加有关资格证书考试,对于非师范院校毕业的青年教师及厂矿企业调入的教师,首先应要求他们参加“新教师教学技能岗前培训”,并且要获得相关的教师资格证书;新分配来的师范类毕业生除了应参加必要的岗前培训外,还要重点学习业务操作技能,并取得专业技术上岗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例如,财会专业的教师除了应获得教师资格证外,还必须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作用有三:第一,它是进入会计职业领域、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这是保证会计工作质量的重要前提;第二,它是会计人员报考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需条件之一;第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参加“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培训,而这就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财会专业教师的专业知识得到更新。
虽然具有“双资格”或持有“双证书”的(教师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的教师还不能称之为“双师型”教师,但如果一个专业教师不具备行业的从业资格证,那就更谈不上向“双师化”方向发展了。因此,具有行业资格证是保证教师实现“双师化”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第二阶段:“双素质”阶段
“双资格”或“双证书”阶段的理论性很强,但教师不仅要精通理论,更要吸收与现实生活、生产实践紧密相关的新知识和新科技,并将之运用到教学中,让学生能够及时了解本专业的前沿知识,使其毕业后能很快地融入社会并适应本专业的工作。然而,高职校现有的专业教师虽然大多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但也存在着实践经验不足,动手能力差的问题。针对这一状况,高职院校要把培养一支教育观念新、创新意识强、师德高尚、水平高超的“双素质”教师队伍作为第一要务。要真正让“双资格”或“双证书”的教师成长为“双师型”教师,就必须让专业教师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接受较长时期的专业培训(即教育部文件中规定的“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深入生产一线挂职锻炼等,并建立长效的培训制度。
具体来说,实践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专业教师带领学生去企业驻点,连续进行为期几个月的顶岗实习,专业教师在锻炼自己的同时,又能方便、有效地指导和管理学生;二是要求教师联系一家企业,作为教学和科研的联系点,每年进行四次以上的短期实践活动,具体可以采用顶岗作业、工作实习、合作研发、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以及时掌握本专业、本学科发展的动态及实际应用情况,充分了解业务技术流程,并可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或革新等活动;三是由各系部联系一些知名企业建立产、学、研互动的协作关系,聘请企业优秀技术专家到校内开展实践环节教学,届时由相关专业教师充当助手。这样既能让专业教师迅速增加实践经验,又能加强校内实验室和实习工厂的建设。
“双师型”教师应该是具备“双素质”的教师,他们在取得高等教育法规定的教师资格、熟悉高职教学规律、掌握教学技能的同时,还应具备相应的社会实践经验,能够独立进行职业技能操作示范。一名“双师型”教师既应具备教师的职业素质,又应具备与专业相关的行业职业素质。
(三)第三阶段:“双职称”阶段
具备“双资格”或“双证书”的专业教师在经历必要的企业实践基础上,还应获得讲师(实验师)等中级教师职称及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例如,财会专业教师要获得双职称,就必须在取得讲师(实验师)职称前后报考并取得“中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获评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前后,还可以考虑报考“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过一系列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仅提高了财会专业教师的会计基础理论知识水平,还提高了其运用会计理论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操作的能力;不仅使其熟悉了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还增强了他们依法理财的意识以及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能力。在“双职称”阶段,不仅丰富了专业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还提高了其开展实践工作的能力,同时也拓展了他们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利用信息手段等方面的能力。
因此,“双职称”是专业教师成为“双师型”教师的必要条件。学校应鼓励专业教师积极报考其他相关行业专业职称(资格)证书。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学校可以让少数教师先行报考做示范,然后再将重心由教师个体转向教师群体,根据教师各自的特长和发展方向,以专业群为基础,引导教师报考不同类别的职称(资格)证书。例如,在财会专业系(部)中,教师可以报考中、高级会计师,也可报考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还可报考经济师、物流师等。这些专业职称(资格)证书的取得为学校建设专业群和拓展专业方向提供了可能,并能使相近专业、相近学科的教师组合形成“双师型”教师团队。此外,随着社会职业岗位群和社会实际需求的变化,以及不断满足高职教育对“双师型”教师的实际教学需要,学校还应鼓励专业教师报考相关新兴行业专业职称(资格)证书,以满足学校调整专业方向的需要。
(四)第四阶段:“双能力”阶段
经历了以上三个阶段,专业教师才能够较好地改善传统教学模式,自觉地按照企业及社会的要求改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也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具备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转化能力(指教师将自己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技能转化为学生实际技能的能力,包括指导学生动手操作的能力、编写专业教学内容和方案的能力等)。“双能力”阶段的特征还可以表述为“双职称(双证书)+双能力”。有学者认为,“双职称”(或“双证书”)是“双师型”教师的形式或外延,而“双能力”是“双师型”教师的内容或内涵。“双职称”(双证书)和“双能力”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放眼未来,“双师型”教师还不是理想的高职教育教师,未来理想的高职教育教师在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上应呈现整合的“一”,而不是目前的“双”。因此,我们可以将“双师型”教师界定为:具备教师资格和所教专业的实践经历、技术资格证书;既能从事专业理论教学,又能指导技能训练;既是知识的传播者,又是实践技能的示范者的复合型教师。
三、“双师型”教师的评聘与激励
教育部明确提出,到2010年高等职业学校中担任专业课的“双师型”教师比例要达到80%。但目前 “双师型”教师还有近1/3的缺口。所以,要充分认识“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在高职校教师的评聘与激励工作中,第一,学校应当逐步建立起“双师型”教师的上岗资格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为提高整体教师队伍的素质提供制度上的保障。例如,对那些已经取得“双职称”的且已进行过两年以上企业实践工作的教师,学校可以将其评聘为“双师型”教师,同时针对教师的企业实践工作采取一次性或分次发放奖励与津贴的方式。这样才能调动“双职称”教师积极进入企业开展实践活动,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双证’不一定就是‘双师’,实际能力与资格证书之间不一定等值”的问题。学校应重用已取得“双师型”资格的教师,同时督促那些尚未取得该资格的教师尽快提升自己。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3-0298-02
一、高职院校会计专业课程设置的现状
1.高职院校会计专业课程安排状况。目前,高职院校会计专业课程设置大都为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两部分。公共基础课一般开设了12门左右,专业课一般开设16门左右,开课学时各校不尽相同。调查显示,现行的高职会计专业课程体系尚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专业核心技术教育课程偏少。在高职会计专业课程教学安排中,一般有40%左右的课时安排的是公共基础课,60%安排的是专业理论课和专业实践课,比例基本是1∶1;其中会计专业核心技术课程少且课时少。另一方面,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在课程体系中,主要偏重知识传授性课程,忽略有利于培养学生文字表达、实务操作以及综合分析问题能力的课程。如案例分析、模拟实验、学年论文等。
2.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教材的状况。(1)理论叙述仍过多。尽管许多教材删减了“原则”、“意义”、“作用”、“地位”等所谓的理论问题,但仍存在过多的理论。(2)教材的前后章节的编排不够合理。仍以《基础会计学》为例,大多是先介绍了会计凭证、账簿等理论之后,才介绍会计循环。其实在阐释了会计科目和账户及复式记账的情况下,直接介绍企业的会计循环(也就是实务)的内容,然后再介绍账户分类及凭证、账簿、会计核算形式、会计工作组织的话,则更便于学生理解和接受。(3)教材内容没有考虑计算机技术对传统会计系统造成的巨大冲击。如,《成本会计学》中关于“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方法,依然是“交互分配法”和“顺序分配法”。实际上由于计算机的迅速普及以及会计电算化软件的广泛应用,这些方法已在会计实务中很少使用、并正在被逐渐淘汰。
二、高职院校会计专业课程设置现状的原因分析
1.与中国高职教育发展的现状分不开。目前,中国高职教育规模还在不断扩大,发展得还不够成熟。部分高职院校过分追求数量和规模而不注重学校整体效益的提高;求大求全而不注重求特求精;只注重从普通高校引进硕士生甚至博士生,而不注重从企事业单位引进技能人才;只注重外延发展而不注重内涵建设等。这种“粗放式经营”使得课程设置依然没有摆脱学科教育的模式。
2.高职会计教育与本科会计教育目标的定位没有明显区分。中国高职会计教育培养目标曾经定位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较强实践能力、满足基层需要的应用型、实用型高级会计专门人才”。这与本科会计教育对于教育目标的定位没有明显的层次区分,都是“培养高级会计专门人才”,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不同层次会计人才的需求。
3.与高职院校会计教师的现状分不开。目前,高职会计教育师资队伍中,一部分青年教师都是从“校门”到“校门”,从来没有接触过会计实务。另一部分中老年教师由于近几年来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教学工作量又相对繁重,学校没有安排其到企事业单位顶岗锻炼。从总体上看,大部分教师缺乏对企事业单位具体会计实务的全面了解,缺乏按职业岗位或工作过程知识为主的课程体系转换能力。
三、改革高职院校会计专业课程设置的基础
1.重新定位高职会计教育目标。高等职业教育不应注重学术型、科研型人才的培养,而应当注重直接可上岗的技艺型、操作型技术人才的培养。因此,现阶段高职会计教育目标应为:以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动手能力为主线,以“实践性、技能型”为特色,科学地设计学生的知识与能力结构,在教学过程中强化学生职业岗位能力的培养、职业技能的训练,注重学生解决问题能力和自学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使学生成为既具有一定的财会基础理论知识和财会专门知识,又能重点掌握从事财会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并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中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这个目标的含义如下:(1)强调的是“高等性”和“职业性”。既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又不同于中等职业教育。(2)强调的是“技能型”和“操作型”。学生毕业后就能直接上岗,中间没有也不应该有一个所谓的过渡期或适应期。(3)强调必须具备知识更新能力和会计专业知识的再学习能力。当由于社会经济变革而引起的《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等的变动时,有能力做出适时的调整。(4)强调的是“中高级技能型人才”。 “中高级技能型人才”的提法是劳动部门鉴定技术工人技能水平时的通俗提法。就会计专业而言,这个层次大约相当于由人事部门所管理的会计人员评定技术职称时的“员”级和“助理”级之间的水平。
2.提高高职会计教师业务能力。当前特别要注重会计专业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和从事会计实务实践的能力培养,重点培养“双师型”教师。(1)采取外聘的方式,向企事业单位、会计事务所聘请财务总监、注册会计师担任客座教授,让他们既到学校指导会计教学工作并进行教师培训。(2)采取下派的方式,对未经过实践锻炼,动手操作能力差的教师,下派到企事业单位顶岗或挂职锻炼,熟练掌握会计循环各个阶段的实务操作,提高他们的实践操作能力和应用能力。(3)鼓励和引导教师积极参加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因为这些考试的内容都侧重于考核会计实务水平和实践能力,利于教师通过考试提高实务水平。
3.改善高职会计课程实践教学条件。(1)完善会计基本流程手工模拟实训室,不再使用假凭证和假数据,将整个会计处理流程所采用的纸质凭证、账册和报表等都要是真实的,并且整个会计处理流程所采用的会计数据是某企事业单位的真实数据。(2)完善会计电算化模拟实训室和ERP沙盘模拟实训室,不再是几个学生一台电脑和只安装一种财务软件,而应保证一生一台,并且安装2~3种财务软件。(3)建设会计岗位情景仿真实训室,在实验室设置不同的企业、银行、会计机构、不同的会计岗位,设置不同的会计业务处理情境。将学生置身于这一情境下进行会计操作训练,受到真实会计环境的陶冶。(4)不断创建新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使学生了解课程中的知识在实务中的运用情况和对会计职业的社会责任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四、高职会计专业课程设置改革设想
1.突出职业特点,按“工学结合”设置专业核心课程。(1)与会计岗位“证书”相关课程。一是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而设置的课程。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等。二是为取得会计初级职称资格证书而设置的课程,如《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等。(2)与会计岗位相关课程。由于各企业会计机构所设置的具体岗位不尽相同,很难设计出符合各企业会计岗位的课程,但可以根据各企业较统一的会计岗位来设置一些课程,如《出纳实务》、《存货会计实务》、《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会计实务》、《成本会计实务》、《投资与筹资会计实务》和《税法与税收会计》等。
2.突出行动导向特点,按“做中学”设置技能训练课程。(1)核心技能训练课程。如设置《手工账务处理技能训练》课程,通过仿真业务原始凭证按手工账务处理原则、程序进行账务处理。(2)辅助技能训练课程。设置一些会计专业应会的辅助技能训练课程。如《点钞与伪钞识别训练》、《会计数字与文字书写专业化训练》、《原始凭证认识、鉴别及审核训练》、《实用表格编制训练》等。上述训练课程可在实验中穿插安排进行,既能提高学生的技能又能带动学生的学习兴趣。(3)拓展技能训练课程。设置一些初级会计人员拓展技能训练课程。如,《会计报表编制与分析训练》、《会计职业技能综合训练》、《财经应用文体写作训练》和《Excel办公软件应用训练》等。
3.突出高等教育特性,按“适度、够用”设置拓展提升课程。(1)《财务管理》。主要提升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和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情况的分析的职业行动能力。(2)《Excel与财务管理》主要提升处理及分析不同来源、不同类型的各种数据,以及灵活运用Excel的各种功能进行财务数据分析和管理及辅助决策的职业行动能力。(3)《服务业会计》。主要了解金融、保险、旅游、餐饮以及超市等不同服务业的特点,掌握服务行业的会计制度及相关规范,提升其职业行动能力。(4)《管理会计》。主要了解全面预算、经营决策、标准成本法及责任会计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提升其职业行动能力。(5)《审计》。主要了解审计的基本程序、审计一般技术方法和撰写审计报告的基本技能,提升其职业行动能力。(6)《企业管理》。主要了解企业经营决策与计划、生产过程组织、劳动定额与物资消耗定额、技术改造与新产品开发、质量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经济分析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基本原理与方法,提升其职业行动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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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丽,杨智慧.会计岗位技能操作教程[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4]江锋,阳杰.高职会计专业实践教学“三位一体”模式探索[J].财会月刊:综合版,2006,(7).
关键词:复合型商务英语师资 双师型教师 专业背景
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高职院校纷纷开设商务英语专业,商务英语师资建设成为研究关注的重点,然而此类研究大多仅限于理论探讨,缺乏详实的佐证资料。由此,本论文在解析商务英语专业和教师素养的基础上,采用文献搜集法,依据自2003年以来提交申报的各级别高职商务英语类精品课程资料,剖析商务英语师资队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同类课题的后续研究,提供可供借鉴的数据资料。
1 高职商务英语及复合型商务英语教师
1.1 商务英语
商务英语是现代商务和应用语言的相互融合的产物,是以适应职场生活的语言要求为目的的行业英语,其内容涉及到商务活动的方方面面。国内一些学者将其归类为复合型学科。近年来,高职商英专业一直承担着复合型英语人才培养的任务,培养在各种涉外商务活动的复合型英语人才。由此,其专业通常定位为“培养英语+商务的复合型人才”。
1.2 商务英语教师的专业背景分类
高职商英专业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复合型必然要求商英教师的知识和素质能力结构具备复合性特征[1],这
样才能满足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
按目前国内学者的理解,我国商务英语教师的专业背景分为以下几大类:
一类:传统的纯英语语言文学或英语教育的教师。此类教师的专业背景与商务知识并无任何关联,而且大多缺乏相应的商务实践活动。二类:接受过正规学科教育背景的商务英语教师,如英语本科+经济学或商科类硕士(英+经、商);本科是英语专业但为商务方向。三类“双师型”商务英语教师。这一类教师的构成比较复杂。英语本科+经济、管理类职业或执业中级以上证书;其中部分教师通过参与商务实践或自学考证等方式成为复合型商英教师。四类:分为:本科或硕士阶段均为商务相关专业。五类:其他。
1.3 “双师型”商务英语教师
2 现状调查与结果分析
教育部在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合格学校评价体系中规定,“双师型”教师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①有两年以上基层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指导本专业实践教学,具有中级(或以上)教师职称;②既有讲师(或以上)的教师职称,又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的专业职称;③主持(或主要参加)两项(或以上)应用性项目研究,研究成果已被社会企事业单位实际应用,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这里的职业资格证应该是指参加并通过了由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劳动部统一组织的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考试,从而获得的(执)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商务英语专业有关的此类资格证为:经济师、国际商务师、中级以上翻译资格证以及律师等。
本文是基于国家精品课程资源网和高职院校对外公布的院校级别和省级精品课程申报资料,分析并获取高职商务英语师资队伍建设的一手资料。
2.1 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了解目前国内高职院校商务英语师资队伍在职称结构、兼职教师情况、专任教师相关专业背景以及双师型教师现状等。
2.2 调查对象
为客观了解近年来高职院校复合型商务英语师资建设整体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本文依据全国22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59所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的商务英语精品课程的课题负责人、主讲教师410人,及95名兼职教师作为调查对象,其中,广东、浙江、湖南、山东、辽宁等省被抽样的商务英语精品课程多达5个以上。
2.3 调查结果与分析
高职商务英语精品课程课题负责人、主讲教师队伍情况如下:
2.3.1 职称情况
调查表明:156名商务英语教师具有高级职称(教授、副教授等),占38%;中级职称为153名,占37.3%;初级职称教师只占24.6%。表面看商务英语师资队伍职称结构分配较合理,然而在高级职称教师中,专业背景涉及商科、经管、经贸类专业、企业实践经历以及拥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仅有76人。
2.3.2 专兼教师情况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指出:兼职教师与专业课与实践指导教师合计数之比达20%以上为优秀,10%为合格。调查中发现,33个学院的商务英语精品课程拥有兼职教师,无兼职教师的为26个;专兼教师比例符合教育部提出的优秀标准的仅有23所院校的商务英语专业。
2.3.3 专任教师的专业知识背景
调查结果表明:第一类(本、硕专业)纯英语背景的教师为321,高达78.3%;第二类有商务英语背景的教师为47人,12.2%;第三类“双师型”商务英语教师为9人,占2.2%;第四类商科或经济管理类专业等背景教师是28人,占6.8%;其他为5人,仅占1.2%。
2.3.4 双师型教师
196人拥有“双师型”资格的教师,占总人数的47.8%。其中,104人持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37人具有企业实践经历;有55人达到双师素质。但是仅有24人拥有符合教育部的双师型职业资格证,占持有证书教师的比例仅为2.4%,其余97.6%为行业协会、认证机构或国外认证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以及教育部专门开展的短期培训资格证,而具有双师资格证书又有企业实践经历的只有37人,占19%。
3 商务英语师资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3.1 职称评审与师资建设相背离
高级职称的商务英语教师往往是该专业的负责人、带头人或者骨干教师,但是,其自身专业背景知识的不足、企业实践履历的缺乏,造成目前高职院校商务英语师资结构矛盾,结果商务英语课程建设、专业改革、教师团队建设等很难开展[2],制约了高职商务英语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其主要原因是各类高职院的教师职称评定,基本与普通本科高校扭在一起,没有突显高职教育的特色,如不区别对待,势必造成高职教师职称评聘的导向与高职教育对教师素质能力的要求相背离。
3.2 专业知识短板的制约作用
目前除了少数从事商务英语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比较符合复合型商务英语教学条件外,大多数商务英语教师并无相关专业背景,尽管其深厚的外语教学功底和扎实的英语能力在英语教学方面具有优势,然而其先天商务知识的欠缺势必将商务英语课变成机械的英汉翻译课,背离了商务英语专业复合型的特点。
3.3 真正的“双师型”素质教师缺乏
首先,双师型教师不到所调查人数的一半。其中,真正拥有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持证双师的数量极少。
其次,许多院校商务英语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存在标准低、认证混乱,以及缺乏对“双师型”教师的评价和奖励制度等问题。另外,双师型教师应该具备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然而由于各类高职院校缺乏长远的眼光,既不重视在职教师企业顶岗锻炼,又不愿意对在职教师的专业培训进行投入,结果在职教师的“双师”素质培养,包括教师定期到企业交流实践等,基本上还只是在学院范围内各自实施,没有在面上形成制度。
3.4 兼职师资建设困难重重
在专职“双师型”教师数量不足或在多数专任教师缺乏实践经验的现状下,具有扎实技能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是弥补这一缺口的有效师资力量。然而,目前高职商务英语兼职教师严重数量不足,势必导致高职院校的商务英语专业发展与社会实际相脱节。
4 高职商务英语师资队伍建设的对策
4.1 职业教育特色的职称制度亟待建立
从高等职业教育长远发展来看,其职称评审和晋升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教育部门应出台适合职业教育的特点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将专业、行业影响力和技能考核等级等列为重要指标。建立一套有别于高校理论教学、实验教学人员系列,又有别于技工学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系列的实训教师职称系列。其中,商务英语教师具备“双师”素质应当纳入重要的评审体系之一,这将有利于复合型高职商务英语教师队伍的建设。
4.2 复合型商务英语教师培养趋势
4.2.1 顶岗实践培养“双师型”教师
近年来,一些院校出台政策选派商务英语专任教师定期到企业顶岗实践、积累经验的做法,同时采取配套措施,激励和鼓励有能力、有潜力的教师通过与外经贸一线岗位的交流,成长为真正的“双师型”教师。这一做法,值得在全国范围内借鉴、推广。
4.2.2 校企合作培养复合型教师
校企合作培养师资是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增强高职院校商务英语类专业与行业、企业的密切程度,有利于实现校企合作共赢的和谐发展局面,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复合型商务英语师资培养问题。
4.2.3 “三能”教师替代“双师型”教师
当前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必须从“双师素质”的教师过渡到体现高职特点的“三能”教师,即能胜任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实训,还能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研究[3]。
4.3 多方协作,建立稳定持久的兼职队伍
商务英语兼职教师的实践技能和经验是校内专任教师不可比拟的,同时也是不可替代的。因此,要从政府、社会、院校多个层面系统解决。教育部门应制定有利于高职院校引进兼职教师的机制,切实加强商务英语实践教学的环节。同时,各类院校应将商务英语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纳入学校建设,提高兼职教师队伍的管理高度。包括提高兼职教师的待遇,提升其在校的地位,为教学工作建立灵活的管理制度。
5 结语
商务英语的学科交叉性以及复合型应用人才的培养目标对从事该专业教学的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它要求教师不光要具备扎实的英语水平和跨文化交际能力,掌握必备的教学理论、教学技能,还要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坚实的商务背景知识[4]。因此,复合型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成为了高职商务英语人才培养的关键。
参考文献:
[1]陈梅.高职商务英语人才培养新模式的构建[J].中国成人教育,2008(5).
[2]何建菊.对高职商务英语师资队伍建设的思考[J].河南科技学院报,2011(2).
[3]丁金昌.高职院校“三能”师资队伍建设的思考与实践[J].中国高教研究,2012(7).
*年6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正式确立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奠定了物业管理师制度的法律基础;*年11月,人事部、建设部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将物业管理师资格正式纳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系列,标志着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初步建立;*年5月,建设部印发《关于实施物业管理师制度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建设部职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加强协调配合,在建设部、人事部的监督指导下,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的有关工作;同年6月建设部发文成立了全国物业管理师制度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物业管理师制度实施和管理工作。此后,有关各项工作顺利起步,并于当年10月举行了全国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年12月,人事部办公厅和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结果的通知》,全国有1119名从业人员取得了物业管理师资格。首批物业管理师的诞生,预示着物业管理师制度全面实施的良好开局,是我们行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今天,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在广州隆重召开全国首批物业管理师大会,我想借此机会就物业管理师制度建设谈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从业人员素质与职业资格制度
1.从业队伍的壮大对社会经济的贡献
我国物业管理是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进程产生的新兴行业,从*年*市诞生全国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和第一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开始,短短二十六年时间里,物业管理从业队伍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从业人员已超过350万人,分布在3万多家物业管理企业。岗位类型从操作层的保洁、绿化、维修、秩序管理,管理层的项目经理、管理处主任、部门经理到决策层的各类总监、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服务领域从单一类型物业到综合性物业,从纯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后勤社会化物业管理,从新建物业到房改房和老旧住宅小区管理。目前物业管理范围已经覆盖了住宅、写字楼、工业区、学校、商场、医院、机场、会展中心、体育场馆、步行街等,去年以来还进入了对乡村的管理;管理面积超过100亿平方米的房屋,已经将全国城镇50%以上的不动产纳入了我们的日常管理中。
随着住房成为大多数居民家庭的最主要财产以及财富积累的主要形式,居民对住房财产的使用、维护、保值讲了较强的服务需求;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对居住环境、社区秩序也有了较高的追求;与此同时,还产生了协调房屋所有权人公共空间、共用设施设备等共同利益的需要;由此形成对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巨大社会需求。劳动密集性的行业特征和剩余劳动力的相对富裕,提供了物业管理行业广阔的就业机会。为满足业主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广大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在薪酬收入相对偏低、误解偏见相对较多的压力下,克服成本刚性增长和服务收费缺乏弹性等诸多困难,不断提升物业服务的品质。他们的辛勤工作不仅改善了人居和工作环境,维护了社区的和谐稳定,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而且扩大了住房消费,推动了经济增长,促进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北京、上海、*等城市物业管理企业创造的产值已占当地国民生产总值的2%左右。
2.专业素质的差距对行业发展的制约
在充分肯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对社会经济作出贡献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与从业队伍在数量的快速增长相比,其专业素质并未得到同步提高。尽管伴随着物业管理的发展,涌现了一大批优秀的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并逐步成长为行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但多种原因造成从业人员队伍的整体建设滞后于行业的发展。一是物业管理行业起步较晚,人才储备基础薄弱,队伍建设跟不上行业的快速发展;二是从业人员来源各行各业,其专业背景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加上缺乏严格的专业训练,显露出整体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经理人的专业素质与所在岗位的要求有明显的差距;三是与物业管理的上游产业(如房地产开发)相比,微利甚至亏损的经营状况,以及较低的薪酬待遇标准,难以吸引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四是现阶段我国物业管理还处于扩张型发展时期,客观上需要大量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满足市场需求,但在没有严格准入制度的情况下,入行人员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现象难以避免。
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差距突出表现在称职的职业经理人匮缺,现有部分管理人员在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都与承担的任务不相适应,人才的短缺已经成为制约行业进步的“瓶颈”。个别运作不规范的企业和专业素质较低的从业人员的存在,使一些物业服务水平不尽人意,客户关系紧张,收费率下降,甚至引发激烈冲突和矛盾,降低了行业的公信力,损害了行业的形象,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已经成为物业管理行业的当务之急。
3.职业资格制度的确立对现实难题的破解
针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的状况,*年,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房地产业司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合格上岗制度的通知》,对物业管理企业有关重要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逐步总结出物业管理企业有关管理岗位人员的必备知识和必备能力,建立起一套既考察基础知识,又注重实际能力的考核方法。持证上岗制度实施后,全国有十万名以上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通过了物业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培训,这对提高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及有关培训机构,也根据实际情况和地域特征,因地制宜地对本地区的从业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不同程度促进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执业能力的提高。
但是,持证上岗制度的初级性、试验性和弱强制性都决定了该制度的局限性。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迅猛发展以及对物业管理认识的不断深化,大家逐步认识到,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实行更加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是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必要途径。因此,*年6月份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物业管理条例》之所以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设定为行政许可,是基于对物业管理服务公益性的基本判断。物业管理的专业管理人员,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经理以及管理处主任(项目经理)等,作为物业管理的直接组织者,其业务能力和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物业的承接查验、维修养护等管理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共同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物业管理活动的特殊性,经营管理的专业性以及涉及学科多、管理复杂等特点,决定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尤其是经营管理专业人员,只有全面掌握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具备扎实的物业管理知识和良好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才能保证物业管理的正常运作,妥善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类问题,为业主提供价有所值的服务,使所管物业保值增值。因此,实行严格的准入控制,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必须达到从事物业管理行业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行业人才短缺的被动局面,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专业素质,以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
二、物业管理师制度与物业管理科学发展
党的*报告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全党和新一届中央委员会的指导方针和战略思想,*报告讲:“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新时期我国物业管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样要从“发展”、“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和“统筹兼顾”四个方面入手,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物业管理师制度,正是围绕了“以人为本”(以业主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为本)的核心,统筹兼顾物业管理师的综合素质,以达到物业管理关系的全面协调和物业管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推行物业管理师制度,是物业管理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物业管理科学发展的制度保证,必将对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1.物业管理师制度是物业管理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
(1)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推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进程
物业管理专业化是指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在掌握和了解法律、经济、工程、环保、消防以及公共关系、心理学等多方面学科和知识,并经过相关专业岗位实践锻炼的基础上,成功满足物业管理执业标准的过程。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楼宇的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客观上要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以满足物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业主对物业管理消费和财产管理意识的增强,主观上要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管理物业、服务业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实施,正是通过执业准入控制的方式,保证了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必须具有相当的学历和工作经历,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技术和能力,必须是有能力承担有关专业管理工作的专业人才;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评判物业管理师专业能力的标准和依据。
(2)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化进程
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是《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基本目标,物业管理师制度通过规范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而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无疑是最有效的治标之法。《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办法》规定,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考试才能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物业管理师必须经过注册才能执业,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物业管理师担任。随着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全面推行,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师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也将真正落到实处。
(3)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物业管理的市场化进程
物业管理区别于传统房屋管理的基本特征是市场化,物业管理的市场化不仅表现为物业管理服务的等价有偿和市场选择,同样表现为物业管理劳动力要素的市场化。物业管理师制度的推行,确立了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的社会地位,对物业管理师应当具备的执业能力作了明确规定,不仅有利于业主通过拥有物业管理师的数量来判断选择高水准的物业服务企业,而且有利于物业管理师通过市场定价来选择从业单位。今后企业的竞争,将会凸现在人才的竞争上,通过市场资源和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行业的优胜劣汰,打造一批具有优秀管理团队的品牌企业,改变目前行业鱼龙混杂的状况。
(4)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物业管理的国际化进程
物业管理起源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英国、美国、欧盟以及我国港台地区在物业管理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成熟的经验。在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管理上,美国的注册物业管理经理制度、英国的皇家特许屋宇经理制度、香港的注册房屋经理制度等都对我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管理具有借鉴意义。社会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加入WTO的客观形势,海外物业管理企业大量进入内地市场的现实,都要求我们的专业人员资格制度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建立,不仅顺应了时代的潮流,而且有利于促进我国物业管理的国际化进程。
物业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是我国物业管理科学发展的基本方向,物业管理师制度对物业管理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和国际化进程的有力推进作用,决定了物业管理师制度是我国物业管理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
2.物业管理师制度是物业管理科学发展的制度保证
物业管理师制度不仅符合物业管理科学发展的方向,而且为物业管理科学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为向社会提供合格的从业人员,我们在制度设计中充分考虑到物业管理师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相当的学历背景
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其他专业相关学历、学位的,报考条件中相应增加两年的工作年限和从业年限限制;
(2)相关的专业知识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科目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经营管理》四门,其中涵盖了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等专业知识,包括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涉及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相关学科的知识。
(3)相应的执业技能
从物业管理师的执业范围来看,物业管理师的执业技能应包括:①制定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方案;②审定并监督执行物业管理财务预算;③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资料;④负责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⑤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等等。
(4)丰富的实践经验
根据申请参加物业管理资格考试人员的不同学历背景,物业管理师制度规定了不同的工作年限和从业年限标准,其中中专学历的必须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至10年,取得博士学位的也必须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5)良好的职业道德
物业管理师应当妥善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诚实守信,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对注册物业管理师建立诚信档案,接受业主和社会的监督;
3.物业管理师制度对物业管理科学发展的深远影响
(1)提升行业竞争能力
不同于其他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劳动密集型的特征决定了人力资本是物业管理行业创造价值的关键要素,人才是物业管理的核心竞争力。对于企业来讲,拥有一定数量的注册物业管理师不仅增强了其经营项目的竞争能力,而且有利于企业资质等级的评定和品牌形象的树立;对于行业来讲,拥有一定规模的物业管理师,不仅有利于造就一支懂经营、精业务、重服务、守道德的职业经理人队伍,而且有利于业主将物业管理作为建筑物管理的首选模式。
(2)强化企业风险意识
物业管理是一种企业以较少资本管理业主庞大资产的行业,随着业主财产观念的增强和维权意识的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风险日益加剧。物业管理师制度规定,物业管理项目的关键性文件,必须经物业管理师签字实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都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强化物业管理师的责任风险意识,不断提升职业水平,避免因职业失误承担法律责任。
(3)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由于历史的原因,现阶段我国仍有大量物业服务企业尚未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合理的现代企业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企业的做大做强。物业管理师制度规定,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物业管理师担任,物业管理师只能在一个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管理工作,这就意味着今后的物业服务企业中,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分离,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分工,注册物业管理师担任职业经理人将成为常态。物业管理师的大量出现,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奠定了人才基础,有利于企业的兼并重组和优胜劣汰,有利于提高物业管理行业的规模效益。
(4)优化人才激励机制
专业管理人员职业准入制度的实施,提高了物业管理师资格的含金量;物业管理师与经济师中级技术职称的挂钩也会激发从业人员加强学习与参加考试的积极性;随着物业管理师制度的逐步推进,客观上会形成对现有物业管理经理人队伍的清理。它既能给在职的从业人员带来压力,迫使在职人员认真学习政策法规,不断更新知识和增强技能,加强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尽快加入到物业管理师的队伍中来,成为称职的管理者。同时,也会吸引更多业外优秀人才进人业内。随着有关物业管理师薪资报酬的增加和专业地位的提升,势必优化人才激励机制,提升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5)改变经济增长方式
长期以来,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经济增长方式是粗放型的,专业分工的粗糙和专业人才的短缺,致使许多物业服务企业保持着“大而全”“小而全”经营模式,人力成本居高不下,企业包袱日益加重。物业管理师制度的推广,为行业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提供了可能。在《劳动合同法》全面实施的背景下,一批具有物业管理人才优势的企业,将实现由物业服务经营商向物业服务集成商的角色转换;一批品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重点,将从直接从事低附加值的基础管理服务向承担高附加值的资产管理服务转变。
(6)改变行业社会形象
如果说《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确立了物业管理行业的法律地位,那么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实施则确立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专业地位。长时间以来,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被视为重复简单劳动的复制者,社会认同感不高,一些从业人员为此困惑迷茫,或选择观望、或选择离开,致使行业内原本不多的专业人才流失严重。物业管理师制度的推行,把物业管理师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系列,将大大改善行业社会形象,提升行业社会地位。
三、制度实施情况与下步工作安排
1.物业管理师制度实施情况
(1)职责分工和机构设置
为落实国人部发[*]9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实施工作,建设部办公厅于*年5月下发了《关于实施物业管理师制度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实施物业管理制度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分工。为加强对实施物业管理师制度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建设部办公厅于*年6月下发《关于成立全国物业管理师制度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正式成立“全国物业管理师制度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物业管理师制度实施和管理工作。
(2)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
在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房地产业司的指导下,在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组织下,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编写了《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大纲》,并在*年8月通过人事部的审定。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组织编写的《中国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于*年8月正式出版发行,为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人员的考前复习创造了条件。
(3)师资培训和考试命题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分别于*年9月和*年3月进行了首期物业管理师师资培训工作,来自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员共506人次参加了四个科目的培训,其中410人次通过考试并获得《物业管理师师资证》。在汇总首期四个科目师资培训成绩优秀者(总分80分以上且口试75分以上)名单基础上,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建立了“中国物业管理师师资库”,向全社会推荐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培训的师资人选。*年9月,全国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办公室组织了4名在物业管理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从事或研究物业管理工作多年的专家,组成认定考试科目《物业管理实务》的命题专家组,顺利完成了两套试卷的设计、初审、组卷和终审等命题工作。
(4)认定考试和审核公示
*年10月28日,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1391人通过省级认定考试管理机构的初步审查,参加了物业管理资格认定考试。考试结束后,全国认定考试办公室拟定了《评分工作办法》,作为各地省级考务部门的阅卷评分依据,*年11月底,各地试卷评分及汇总工作基本结束,全国共有1294人考试合格。*年初,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组织人员对考试及格申报者的材料认真审核,通知部分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及时补充了申报材料。*年8月和11月,在全国认定考试办公室对符合认定考试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了两次公示,对相关投诉举报材料进行了调查核实后,全国共有1119名从业人员符合条件。*年12月10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审批并公布了认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认定考试暴露出来的问题
这次认定考试取得了圆满成功,但也暴露出的一些值得我们认真关注的问题。首先是参考人员数量偏少。尽管有些人是因为受到中级职称和专业论文两个硬性条件的限制不能参考,但总体看,还是反映出具备一定工作年限和工作经验的职业经理人数远远不能适应行业的发展。以河南省为例,截至*年底,全省共有1260多家物业服务公司,从业人员10多万,管房面积达2亿多平方米,由此推算,至少需要2000名左右经理人。而此次获参考资格的仅29人,实际参考21人,及格18人,认定16人;其次是地域差别过大。最多的广东省212人,最少的江西、青海仅1人。10—50人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17个,少于10人的省份(自治区)7个。北京、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加广东省的准考人数占全国总数约40%。这反映了不同地区物业管理发展水平及人才状况的明显差异;其三是部分人员的考试成绩很不理想。在如此严格的学历、职称、从业时间、工作业绩等申报条件,以及不搞偏题的出题原则下,仍有85人没有达到及格线,有两个省不及格人数占到参考人数的20-30%,最低分数不到20分,以这种政策水平负责管理工作确实让人担心;其四是运用政策法规对案例的分析能力亟待提高。从各种题型得分情况看,案例分析丢分最多,这暴露出一些经理人对法规学习十分欠缺,理解差,实际处理问题能力薄弱。尽管这次只是对资历较长人员的认定考试,下步将举行较大范围的全国物业管理师统一考试,相信会有一些后起之秀有突出表现,但不可否认,认定考试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业人才短缺、素质亟待提高的突出问题,加快经理人队伍建设的任务迫在眉睫。
3.下一阶段主要工作
12月初,全国物业管理师制度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在三亚召开,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职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的有关负责同志到会,对一年多的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对下步工作的开展达成了一致意见。有关部门将通力协作,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积极协调人事部,争取明年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向这次认定的人员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2)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制发“物业管理师诚信自律规则”,在资格证书颁发的基础上,抓紧建立首批物业管理师信用档案体系(物业管理师信用档案软件研制工作已经完成);
(3)研究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内容,制订“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办法”,并对首批取得资格证书的物业管理师进行初始注册;
(4)由于国家行政性收费立项工作暂停,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未能得到财政部门的批复,今年的物业管理师考试未能如期进行。我们将加快协调相关部门,促成考试收费早日立项,争取明年四月份开展首次物业管理师考试,力保明年第三季度的考试如期进行;
(5)建立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命题专家库和试题库,编制“命题手册”和“命题规程”,保证考试命题工作的高质量;
(6)总结借鉴各地经验,组织制订“物业管理师执业实践标准”,并在全行业宣传推广;
(7)研究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制定“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办法”,开展首批物业管理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8)加强与香港、澳门、台湾及外国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认定机构的交流联络,开展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资格互认准备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港澳有关人员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四、物业管理师与行业历史使命
1.行业的进步与成就
从*年至今,中国物业管理走过了二十六年的发展历程,而对绝大多数城市来说,物业管理是从1994年建设部制发的33号令(即《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之后起步的。然而,就是在不长的二十六年时间里,确切地说在短短的十三年,我们拥有了世界上最大的管理规模,最快的增长速度,最多的服务企业和最庞大的从业人员队伍;我们具有从中央到地方多层次的物业管理政策法律制度,已逐步形成一个内容全面、结构合理、科学规范、特色鲜明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体系;我们确立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通过国家行政许可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我们尝试地将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结合起来,建立起一套有效的调处和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的综合机制;我们的服务理念日益与国际接轨,我们的服务品质在快速提升,我们的客户满意度在不断增长;我们的竞争机制逐步形成,分业经营稳步推进,公平、公开、公正的物业管理市场在逐渐形成;我们的职业经理队伍日益壮大,越来越多的品牌企业正在涌现;我们的物业管理观念渐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业主对物业管理从被动接受转化为主动参与。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我们用最短的时间走过了“要不要搞物业管理”的萌芽起步阶段,进入到“怎样搞好物业管理”的初级发展阶段。我国物业管理环境的日新月异和物业管理事业的突飞猛进,不仅得到国内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而且也得到许多港澳台以及外国同行由衷的好评和赞赏。
2.行业无法回避的挑战
物业管理行业在取得有目共睹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和矛盾。除了前面提到专业人才的缺乏外,还有以下问题表现较为突出:建设单位方面,部分开发商未能主动履行前期物业管理的各项法定义务,开发遗留问题和建管不分仍是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原因;物业服务企业方面,部分企业在管理服务中不能保质保量,不能做到“以客户为中心”和诚信经营,在市场竞争中不能公平有序,恶性竞争、建管衔接和项目交接等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业主方面,部分业主公共权利淡漠、契约精神缺失,不遵守管理规约。部分业主团体热衷于动辄炒掉物业服务企业,而对业主共同事务的管理缺位,影响到物业管理正常秩序的建立;行业管理部门方面,一些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定位存在偏差,强加给物业管理行业过多的社会职能,一些地方热衷于扩大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过多地采用行政手段干预物业服务价格;行业协会方面,总体表现为力量较为薄弱,维权职能不到位,自律机制不健全,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机制尚未形成;媒体方面,部分媒体在相关新闻报道时,存在过分放大物业管理负面影响的舆论导向,不但没有起到正确引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作用,反而加深了群众对物业管理的误解,有的甚至对一些矛盾和纠纷的激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企业的经营绩效,加大了企业的管理风险,降低了行业的社会公信力,不利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还应当看到,今年以来,随着相关政策法律的陆续出台,物业管理的法律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促进了物业管理的法制化进程,但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物权法》实施后,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产权的明晰和对地面车位等共有部位经营收益的诉求,对自行管理或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建筑物的自由选择,给物业管理行业带来了更大的生存竞争市场压力;《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必然导致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对于劳动密集型的物业管理行业来说,无疑意味着更大的成本压力和经营风险;《物业服务成本监审办法》的相关规定,使政策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成本更加透明,物业服务费的价格监管更加严格;旧的矛盾尚未解决,新的问题不断出现,行业要继续发展壮大,必须直面所有的困难和挑战。
3.光荣艰巨的历史使命
党的*报告讲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要确保到二0二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包括物业管理行业在内的各行各业发挥应有的作用,作出更大的贡献。今后的十几年是物业管理攻坚的关键时期,我们既要看小康社会建设的美好前景,又要充分认识到建设过程的艰难曲折;既要对物业管理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又要做好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准备。
新的时期,承载着全社会的希望和重托,面临着完善自身和服务社会的双重挑战,物业管理行业应自觉承担以下四个方面的历史使命。
一是不断提高专业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业管理需求。现阶段物业管理的许多问题,是源于人民群众物业管理需求的日益增长与优质物业管理服务的有限供给之间的矛盾,高质量的服务是化解各类矛盾的最好方法,要提升客户满意度,改善物业管理的行业形象,必须从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入手,而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必须从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入手;
二是不断改进企业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着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物业管理行业的公共性和综合性、持续性和长期性、受益群体的广泛性和差异性,都对企业的管理水平讲很高的要求,只有精于管理、善于协调,才能实现社区安定和社会稳定的和谐目标;
三是不断提升产业创富能力、实现客户价值和企业效益的同步增长。一方面,良好的物业管理,能够使物业保值增值,科学的资产管理,能够为客户创造价值,另一方面,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经营活动,取得自身效益的同时,也在为社会创造财富。随着物业管理产业化程度的提高,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物业管理行业创造的产值在国民经济中比重将日益提高;
四是不断增强行业创新能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物业管理发展道路。在《物权法》赋予业主更多的选择权和监督权的背景之下,物业管理行业的生存要依靠优良的服务,物业管理的发展要依靠不断的创新。物业管理行业只有不断进行观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经营创新和技术创新,才能在激烈的服务市场竞争中保持核心竞争力,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物业管理发展道路。
4.物业管理师的时代责任
在承上启下的物业管理发展关键阶段,首批物业管理师诞生了,其意义远远超过1119人的数量。物业管理师称谓光荣、使命艰巨、任重道远。作为长期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从业人员,有幸通过认定考试并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这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大家以往工作的充分肯定;作为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受益者,有幸成为中国物业管理史上首批物业管理师,理应自觉承担起时代赋予我们的推动行业发展进步的历史使命。因此,我想借会议的机会,讲以下六个方面的要求。
(1)勤于学习、与时俱进
物业管理师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只有具备扎实的物业管理政策水平和良好的实践经验,以及较强的业务素质与经营管理能力,才能胜任工作。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并不意味在各方面都领先于同行,“尺有所长、寸有所短”,首批物业管理师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谦逊的作风,寻找自身的差距和不足,要通过自学,弥补相关知识的欠缺;通过接受继续教育,实现专业知识的更新,把握行业发展最新动态;通过学习业内同行的经验,不断改进自身的工作。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做到与时俱进,实至名归。
(2)精于业务、术有专攻
物业管理的内涵是通过管理者的专业管理,延长建筑物及其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使物业保值增值;通过多层次的服务,让业主置身于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中。因此,服务是宗旨,管理是生命线。对在座的首批物业管理师,取得职业资格并不难,但要成为一个真正合格和优秀的职业经理,还要作出不懈的努力。我们面对着尙不完善的法制环境和不成熟的消费群体,以及建管不分体制所带来的众多复杂问题,要求管理者不仅熟悉政策法规,依法办事,而且要有良好的分析应变能力,在特定业务领域有所精专,能随时处理复杂问题,避免纠纷和矛盾激化,创造和谐氛围。此外,物业管理师在企业风险防范中承担着重要责任,要高度重视并研究物业管理行业风险发生的规律,切实加强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建立事前科学预测、事中应急处理、事后妥善解决的风险防范和危机管理机制,加上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以规避、转移和控制风险,为企业减小经营风险,为业主创造安宁环境。
(3)严于自律、诚实守信
现代社会对专业人士或职业经理的道德标准要求绝不亚于其专业技能,物业管理师不仅是业务的能手,也应该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在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物业管理师应当珍惜自己的职业声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爱岗敬业的精神,尽量做到忠诚客户、忠诚企业、忠诚同行的完美统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中物协将和地方协会一起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对物业管理师道德规范自律约束的行规。
(4)善于协调、构建和谐
物业管理工作涉及面广,要求物业管理师不仅熟悉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依法办事,而且要有娴熟的协调沟通和分析应变能力,以及在处理客户关系与有关各方面关系过程中应承担重要的责任。包括与业主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关系,及时处理投诉;与开发建设单位的沟通,通过早期介入,减少入住矛盾;与公用事业单位的沟通,分清责任,各司其职;与专业公司的沟通,加强服务质量的监管;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由此避免和减少纠纷的产生和矛盾的激化,创造和谐的物业管理氛围。
(5)乐于奉献、率先垂范
面对现阶段物业管理出现的诸多问题,物业管理追求的应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和谐与统一。因此,首批物业管理师肩负着带领企业和宣传行业的重任,应当具有宽广的胸怀和长远的眼光,在企业发展和行业宣传中发挥率先垂范的作用,自觉参与团队建设,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维护行业形象,真正起到先锋和模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