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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资产评估理论与实务在我国的发展,对资产评估的各种规范相继完善,资产评估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社会生活中。作为两个重要的中介服务行业:审计与资产评估,理清他们在企业评估中关系,有助于更好地服务于实务工作。
进行资产评估时,通常情况下,如企业全部产权变动,部分产权变动等,应该先审计后评估。特殊情况下,例如单项资产的评估等,则可以不先进行审计而后评估。理由如下:
一、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的关系
首先,资产评估与审计的方法具有相同的地方,例如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作价时,往往采用与审计方法相同或相似的程序,如监盘、函证、抽样、测试等。而审计机构在审计时,需要采用公允价值测试资产价值,并据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确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这与评估并无很大区别。并且资产评估和审计都是一种针对事实的判断。这种相似性建立了他们可以借鉴结果的关系。但是,审计是基于历史信息,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进行审核;资产评估是对资产未来能产生的价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这决定了他们之间的不可等同性。
从企业整体评估采用“收益现值法”为例,其“收益现值法”的基本思路是根据企业以往的生产经营情况和企业外部条件,预测出企业未来每年的平均收益额,然后将收益额通过收益还原或称资本化处理,从而确定企业资产的总体价格。这种资产评估方法的基础是“企业以往的生产经营情况”,而最能反映企业这个“情况”的恰恰只有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验证的企业会计报表。
二、资产评估的目的及依据
资产评估的一般目的是取得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具体目的则是根据当事人的委托进行特定目的的资产评估。只有在保证使用资料真实性、完备性的前提下,资产评估的目的才有可能达到。
资产评估的依据包括行为依据、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取价依据(内部资料、外部资料);其中内部资料就会存在真实性,完整性等问题。这就需要审计作为前提条件。还有就是产权依据中的各种证的真实性,也可以通过审计证实。
也就是说,只有审计在先,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企业会计准则》第21条规定:“财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果评估工作在先,财务会计报告所反映的“会计要素”势必受到影响。影响主要来自两个方面:评估机构按某一时点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后,企业资产、股东权益必然发生增减变化;对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成果,我们认为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应当只反映一定期间和某一时点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结果及所体现的“会计要素”,如果把因物价变动而使资产发生变化的评估结果混杂在其中,必然使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的使用者不能清晰地了解到他所希望或应该知道的内容。
资产评估方法的实施需要以真实、正确地反映企业会计要素的会计资料为前提,而这个会计资料也只能是经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书所验证的企业会计报告。
三、资产评估的前提
资产评估主要是解决计量问题,这个计量工作是建立在企业提供的账面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账面数据是企业资产评估的前提。而审计主要是解决账面问数额的真实性问题。所以大部分学者认为,有些资产评估,如考虑企业整体价值时,评估数据应依赖于审计,妥当的办法就是先审计后评估资产首先要利用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会计要素”的会计资料为基础,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则主要通过注册会计师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说明。具体来说,在债权债务的评估中,应先通过审计查明有无帐外的或是虚假的债权债务,以免评估时产生漏评或错评。
四、财税体制的要求
根据现行财税体制的有关规定,一般应先由审计机构对企业的会计资料及所反应的经济活动先进行审验,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以与审计报告审验完一致的企业帐、表为基础,进行资产评估。这是国家财政、税务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从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出发,正常经营的企业的企业与产权拟变动的企业在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所反映的基本内容,计算口径、会计处理方法上根据不同的需要,可能存在详细和粗略反映的差别,但是绝对不会存在本质的差异。即不应该在企业产权拟变动,且在未进行审计之前就先进行资产评估,并将资产评估的结果反映到企业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上后,再报给财政和税务机关。
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发生需要审计和资产评估相互配合工作的情况,这个时候就会弱化谁先谁后的问题。如,相关规定中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因改组、或者与其他企业合并成为股份制企业而进行资产重估的,重估价值与资产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该计入外商投资企业资产重估当期的损益,并计算缴纳所得税;这种业务的处理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事务所共同合作,才能完成企业的审计、重估。
参考资料:
[1]胡晓明.《资产评估与审计关系的综述及思考》.资产评估,2011.1.
[2]将应光.《浅析实务中的资产评估与审计的相互协调》.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5.
资产评估专业主要是满足社会公证类、中介服务类社会需求的专业。为了满足社会需求,避免教育资源和人力资源浪费和不足,特对该专业需求进行研究。该研究从问卷调查和访谈两个方面展开。研究目的是研究资产评估专业社会是否需要及需要什么样的人。
一、关于被调查者、接受访谈者的情况
本次研究的问卷调查部分共发出45份问卷,回收39份问卷,筛选合格问卷33份。不合格答卷的主要问题是回答问题数量低于60%,不进入统计环节。在地域分布上,北京11人,南宁1人,成都3人,深圳4人,杭州2人,西安1人,沈阳3人,大连3人,吉林1人,哈尔滨4人,大庆1人;上述地域分布兼顾国内发达地区和经济较发达地区,可以在地域上对该专业的需求做出全面的反应。在答卷者的单位性质上。近88%来自评估企业,其余来自机关、事业单位、高校。在评估企业工作的答卷者,其单位的评估从业范围(土地、房产、旧机动车、资产、保险公估、矿产),两项和三项的最多,分别为45%和4l%;一项的为10%,多于三项的为4%。答卷者个人执业资格以注册资产评估师为主,包括注册房地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三者的比例是7:3:1。
专题访谈共有六人,均为资深的资产评估人士。访谈的内容集中在社会需求的情况、需求的质量、综合素质的要求等内容。访谈对象集中在哈尔滨市。
二、关于需求与来源
关于需求情况。33%的回答不需要,67%的回答需要。选择不需要的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8l%)认为,外界经营环境变化,资产评估的业务量减少,不需要该专业毕业生。第二种(19%)认为,该专业毕业生专业面窄、适应性差,不适应房产、地产、机动车、保险公估等项其他资产评估业务的需求。择社会招聘的最多,专业院校毕业生的次之,选择内部人员调整最少。社会招聘与专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为2.5:1。
访谈受访者有如下共识。广义评估(含不动产评估、动产评估和狭义的资产评估)的近年社会总需求有小幅增长,但因服务的机构数量在增加,传递给各个机构的数量感官是业务数量在减少。由于不同的机构资质对象的差异,业务量在时间和空间上,呈现有升有降的局面。被列举的情况有如下情况。一是狭义的资产评估,由于以前的业务集中在国有企业改制;国企改制后,许多坚守原来资质范围的狭义资产评估企业业务量缩减,正在探索新的业务增长点。二是房地产评估,面向抵押贷款评估的,由于金融政策的调整,业务量也有下降的趋势;面向动迁等方向的,业务量总体呈现下滑的趋势。但是房地产评估总量仍然处于各个单项评估的最高点。三是土地评估机构,由于国家将土地作宏观调控手段对象,许多基础性的工作与地价评估有关,资质高的机构近三年业务量有增长。增加的内容包括开发区集约节约评价、城镇地价动态监测、农地定级估价、农地产能核算、农地区片地价测算。
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一般不将专业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资产评估专业应将评估企业作为就业的目标。有用人需求的企业,除了专业性质特殊的——如矿产评估,其他评估资质都对该专业毕业生不排斥。不需要的企业也不是针对该专业。
三、关于培养方向
81%的被调查者认为不能仅面向狭义的资产评估,而应以狭义的资产评估为主、兼顾其他方向(房产、地产、机动车、保险公估)。在回答兼顾其他方向的重点时,48%选择不动产,37%选择审计和财务,4%选择保险公估,无人选择矿产评估。
访谈受访者认为,房产、地产、机动车、保险公估、资产评估只是资质设置的区别,对于资产评估专业不应画地为牢,上述内容都应该成为培养目标之一。
四、关于现有资产评估人员的不足
在问卷调查结果上,与上述需求分析类似。专业知识欠缺、专业面过窄缺乏适应性、无法满足需求的比例在76%以上。
接受访谈者认为,现有资产评估人员的不足,学校有很大责任;一是对于该专业的认识偏差,将资产评估对立于房产、地产、机动车、保险公估估;二是简单罗列几门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考试课程,缺乏课程的一系列基础课的支撑,造成学生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缺乏职业发展的专业基础;第三,实验课程、实务课程课时数量太少,无法帮助学生发展特定的能力。
五、结论
综合上述意见,本文得出如下结论。
(一)资产评估专业具有良好的社会需求
资产评估作为服务市场的重要中介,具有良好的社会需求。需求者不排斥该专业,不需求者并不因该专业而排斥。
(二)资产评估专业应该以满足资产评估为主,并适应房产、地产、保险公估综合要求
一、资产评估行业对人才的要求特点
1、行业对资产评估类人才的需求量大,但从业门槛高
至2012年,全国资产评估从业人员有10万多人,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约27800人,实际专门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数不足15000人。资产评估行业在产权交易、企业改制、司法实践、融资抵押、财产拍卖等活动中,迫切需要大量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专门人才。
但是行业对评估类人才的要求普遍较高,据调查,90%的用人单位在招聘资产评估人员中要求具有评估工作经验,优先考虑具有国家注册的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或房地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资格者,用人单位在招聘评估助理人员的时候则要求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而我国资产评估师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则规定:大专学历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本科学历从事资产评估工作满1年,方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因此虽然资产评估行业的人才需求量大,但由于门槛高,要求多,导致了许多应届的大学毕业生难以尽快融入到行业中去。
2、行业对人才的需求领域广泛
随着评估市场的快速发展,资产评估行业对人才的需求从传统的资产管理与评估领域逐渐向房地产、土地、矿产、无形资产等领域发展。2004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发展,行业对房地产估价师的需求急剧增长;由于国家将土地作宏观调控手段,许多基础性的工作与地价评估有关,尤其是近年来土地评估中增加了包括开发区集约节约评价、城镇地价动态监测、农地定级估价、农地产能核算、农地区片价测算等内容,因此行业对土地估价人员的需要也大为增加;此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社会对机动车评估、保险公估、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评估人员的需求也持续增长。
3、行业对复合型人才需求强烈
通过对用人单位和毕业学生的就业调查发现,资产评估行业要求评估人员的知识面较宽,对具有资产评估、财务会计、金融证券、审计、税法、建筑工程、机械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且能够熟练运用财务软件及office办公软件进行工作,同时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能够熟练撰写资产评估报告的复合型人才需求强烈。
二、高校培养资产评估类人才普遍存在的问题
至2012年7月,我国共有70多所本专科院校资开设了资产评估专业,这些高等院校为资产评估行业输送了大量人才,但不可否认这些高等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也普遍存在着问题。
1、培养目标雷同,不能完全适用行业的需要
查看这些院校的培养目标,发现其对评估类人才的培养目标基本可以归纳为:面向资产评估行业,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比较扎实的资产评估理论基础和从事具体资产评估业务工作的能力,有一定的专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的资产评估人才。在课程设置上多数高校则以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考试要求科目为主干课程。
而在行业实际的资产评估业务中,评估工作不仅包括资产评估、建筑工程评估和机器设备评估,同时还包括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金融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旧机动车评估、矿业权评估、林业权评估、税基评估、珠宝鉴定与评估等。因此在雷同的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下,培养出的学生则无法完全适合行业的需要。
2、学生的实践能力不够
目前许多高校意识到实践教学的重要,但或是由于实习基地的建设开拓不足,或是由于场地经费的缺乏,或是由于课程设置的问题,使得了实践教学的效果不理想,学生没有通过现场勘查、顶岗操作等过程,直接参与评估工作,从而导致了学生的实践能力不够,无法满足评估单位的要求。
3、缺少经验丰富的优秀资产评估类教师
资产评估专业是一个综合专业,它不仅要求教师精通资产评估和财务会计,还有熟悉金融、法律、建造工程、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珠宝、车辆、房产土地等多项资产的评估工作。由于我国的资产管理与评估专业开设较晚,硕士以上学历资产评估类人才本身就很缺乏,同时加上许多评估公司、金融机构等对优秀评估人才的高薪吸引,造成了高校内资产评估类教师的匮乏。许多高校内的资产评估类教师则由财务管理类、会计类、土地类的教师兼任。由于教师的评估经验缺乏,因而无法培养出符合行业需要的高素质的资产评估类人才。
三、高校资产评估类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我校于2000年开设了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至2013年7月资产评估专业已培养了10届约500多名本专科毕业生,约80%的学生毕业后一直从事资产评估业务,部分学生已经取得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已经可以独立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用人单位对资产评估专业学生的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勤奋踏实的工作作风普遍认同。通过对我校资产评估类人才的培养探索,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资产评估类人才培养模式。
1、根据行业需要,调整完善资产评估专业课程体系
在培养方案的设置上,既要体现资产评估类学生的专业基础,还要培养学生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加强实践实验教学内容;同时又要注重对学生独立能力、创新能力、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的培养。因此在培养方案的调整上,应当根据评估专业人才社会需求、培养目标、学科特点,再结合行业调研访谈、用人单位的反馈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调整。在课程设置上,随着评估业务的逐步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经济领域需要资产评估,高校可以根据社会的发展和行业的需要调整课程,除了常见的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外、流动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外,还可以增设珠宝收藏品评估、商标商誉权评估、矿业权评估、林业权评估等课程,以满足行业对评估类人才的多方面的需要。
2、建立大型的实习基地,加强与行业的联系与交流
我校的资产评估专业一直注重实习基地的建设,近年来专业与行业内的北京杜鸣房地产评估公司等几家评估公司签订了实习基地的协议,同时专业与北京几家大型的资产评估公司保持着长期的合作关系。与行业的密切联系与合作,不仅便于专业开展对学生的实习实践教学活动,同时便于加强与行业的联系与交流。
学生虽然有到实习单位进行评估实习锻炼的机会,但在平日正常的课堂上,仍然是教师讲课学生听,教师及学生都对行业的最新动态把握不足。因此为了让专业的师生及时把握行业动态,高校可以从行业中聘请校外知名专家、经验丰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来校进行讲座,介绍行业的最新动态、研究热点、评估中的特别注意事项等问题,以弥补课堂教学的缺陷。
3、以毕业评估报告代替毕业论文
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环节,是资产评估专业在毕业实践教学环节,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综合性检验和总结。考虑到资产评估专业的特点,依据资产评估专业培养方案和目标,结合我校本科学生理论研究和写作能力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总结历年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时存在的选题空泛、资料陈旧、逻辑性差等问题,我校提出了适用资产评估专业特点的改革方案,即以撰写评估报告来替代毕业论文,并对09级资产评估本科学生进行了试点。
在撰写评估报告的过程中,首先将学生6-7人分成一组,由专业任课教师及行业内的资深注册评估师担任评估报告指导教师,每组学生负责一个综合项目的评估。在该综合项目中学生应当进行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企业价值等多项资产的评估,并撰写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通过毕业评估报告的撰写,学生们感到收获很大,很多同学认为撰写评估报告是对大学四年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而且培养了同学们的团队精神与合作意识,更为重要的是随着项目的进行,同学们掌握了资产评估的程序,能够运用各种方法对不同的资产进行评估,而且能够熟练地撰写资产评估报告。总之撰写毕业评估报告可以使学生理论联系于实践,学以致用,并为学生能够顺利的融入日后的实际评估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请进来,走出去”,建设结构合理,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
要培养既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评估人才,必须要有一支既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又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的师资队伍,否则无法培养出优秀的人才。我校本着“请进来,走出去”的原则,建立了一支稳定的、校内校外密切结合的师资队伍。“请进来”是将行业内的资产评估师请进课堂,如《机器设备评估》,则聘请校外的资产评估师担任该课程的教师,该教师专门从事机器设备评估的业务,评估经验丰富,讲解生动,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走出去”是指本校的教师到评估行业中挂职锻炼,并参与具体的评估项目中。通过在行业中的实习锻炼,教师的专业水平也得到了极大地提高。
参考文献: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产权交易、产权变动等经济行为越来越多,产权市场空前活跃,市场急需高素质的资产评估人才,为了适应中国对资产评估人才的需求及学生就业的需要,独立本科院校资产评估的教学应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专业教学质量为中心,以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线,不断改革教学方法及手段,从而拓宽学生的就业渠道。
一、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以就业为导向的独立本科院校资产评估教学指导思想是:为社会培养既懂专业评估知识、又具有实际动手能力的高素质资产评估专业人才。根据资产评估的课程特点及教学指导思想,本课程的教学上还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
(一)教学形式多样,但主要形式单一,以理论为主,实验实训为辅。本课程人才培养目标是掌握资产评估理论基础知识,又具有从事具体资产评估业务工作的能力的技能型人才,而本课程教学主要以课堂传授知识为主,与教学相关的实验实训不多,教学与实训全面结合的渠道较少;另一方面是受专业特点的制约,不能进行成批量的或长时间的实习而导致学生参与顶岗实习的力度不够。
(二)考核方法不完善。首先没有实施考教分离,考试模式还是传统的平时成绩加期末考试,不能体现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三)师资力量不足。本课程综合性强,它决定了教师不仅要懂资产管理,而且还要懂资产评估、财务会计、审计、工程技术等知识,目前在我国大学教育中,开设资产评估的财经类院校寥寥无几。本专业的大部分教师都是毕业后直接从教,专业知识面比较窄,复合型人才较少。
二、教学改革
(一)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改革。依照目前状况,本课程大部分是以理论为主导,与课程相结合的实训课不多。针对这一情况,在教学内容、方法手段上采取以下改革:
1、教学内容改革。教学内容根据独立本科院校教学要求,突出基础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培养,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关键是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1)实现课程结构的综合化,并体现职能技能的培养。旧课程结构不够合理,不仅会造成过渡学习的浪费,割断了学科的联系,难以形成解决问题所需要的综合能力,造成学而无用。资产评估课程结构改革后的课程主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而且采取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方式,效果特别显著。根据考试需求和人才市场对资产评估人员素质的需要、就业市场信息和岗位技能要求确定专业课程的具体实施内容,授课内容紧紧围绕资产评估的内容展开。
(2)加大实训实践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为了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在遵守实践性环节教学大纲的基础上,加大了实训实践教学内容,主要包括课程实训教学、校内模拟实训、校外学年实习、校外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内容。
积极推行工学结合,重视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积极推行校内实训和毕业实习的实践教学模式。对学生进行综合技能模拟的强化训练,专业的实训时间在1年左右,使实践性环节的学时占总学时的40%以上。
2、教学方法手段改革。恰当的教学方法和先进的教学手段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教学实施中,以质量保证为宗旨,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改革,大力推广案例式、讨论式、启发式等教学方法,改革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教学效率,保证教学质量。
(1)案例式教学:通过大量的案例导入,启发和掌握各个知识点。主要做法是结合课堂内容,选取相关案例,要求学生围绕该案例运用所学的知识进行分析,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2)讨论式教学:为锻炼学生的思维和表达能力,选取一部分知识点让学生组织讨论,提出并阐述自己的观点,学生讨论热烈,此方法既活跃了课堂气氛,又达到了教学目的。 转贴于
(3)启发式教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启发学生的思维积极活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获得知识,提高能力。
(二)教学模式改革。采用“课堂+评估事务所”、“课堂+实验室”、“教学+认证” 等教学模式。加强实训和实习环节,重视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鼓励并创造条件让学生利用暑期、节假日到工地、事务所实践实习,使其在走出校门之时即能适应社会需要。
(三)考试模式改革。独立本科院校教育考试改革就是要按照素质教育的方针,根据独立本科院校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在深入研究考试功能以及合理设计课程大纲和实施方案的基础上,通过考试观念、内容、形式、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充分发挥考试的功能,从而实现教育目标。
1、更新考试观念,树立以“能力测试”为中心的现代考试观念。将素质教育观念内化于考试的考核评价体系,通过考试的引导作用,提高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自学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自我评价和评价他人能力及心理素质、协作精神、职业道德等。始终坚持树立现代教育观、人才观和考试观,转变那种妨碍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发展的教育观念、教育模式,不是单纯以课程和教材知识的难度、深度和考试的分数来衡量学生,而要把考试真正当作是实现教育目标过程中的一项有效手段,而不是教育目标自身。
2、改革考试内容,确立考试能力导向。考试命题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根据课程所涉及的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对课程的知识、能力、素质进行分析细化,然后根据这些特征确定教和学的方法,最后确定课程效果的评价方法和考核大纲。考试内容能够反映学生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分析与解决问题的综合运用能力,而不是课堂教学内容的简单重复;多给学生提供探索的机会,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标新立异,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考试真正能够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进行全面测试评价。
3、构建多种形式的考试体系,突出独立本科院校特色。考试方式突出了多样性、针对性、生动性,不是只限于笔试,还采取了口试、实地调查等多种多样的形式。课堂评价也是其中一个重要方式,教师应在教学活动中观察和记录学生的表现,还可以通过面谈、正式作业、项目调查、书面报告、讨论问题和写论文等方式考察和评价学生。
后续教育的目标直接决定着后续教育其他方面的开展与实施,在后续教育各个方面中占有核心地位。后续教育的总体目标可表述为:保持和提升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能力,并且适应不断变化的责任和公众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期望。
二、后续教育的方式
它是指实施后续教育所采取的具体形式和方法,总体来说,后续教育的方法可分为强制性学习和自愿学习,强制性学习是指行业管理部门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接受后续教育的内容和时间,比如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班;自愿学习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自愿参加各种培训和其他有利于提高自身职业能力的活动,比如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参加专题研讨会、参加非强制性的培训等。在我国后续教育规范中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采取的方法是强制性学习,建议今后同时采用非强制性学习的方法与强制性学习的方法相结合,并使其制度化、规范化。后续教育形式包括脱产学习和不脱产学习,脱产学习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离开本单位脱离日常工作,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后续教育的一种形式,包括课堂教学和案例教学;不脱产学习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不脱离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由本单位组织后续教育或到其他单位进行业务学习的一种方式,比如本单位组织专题讨论、经验交流、岗位培训、业务学习等。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建议采用一种新的后续教育方式,就是在岗培训,即把培训内容融入工作程序,将其顺利完成岗位工作所需的培训课程给予计算机化、模块化,选择系统的岗位培训内容,体现在计算机的帮助菜单上,使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帮助菜单的指导下完成日常工作。另外还有一种基于网络技术和远程教育相结合的后续教育方式,即采用网站的形式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后续教育。在后续教育的网络平台上至少应该包括:后续教育网络教学系统;培训课程的网络课件;相应的视频与音频信息;学习资料库,包括各种资产评估法规、准则以及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资产评估刊物及典型案例分析、资产评估新方法等;网上答疑系统,即注册资产评估师将其在工作中遇到的难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有关专家,专家再以电子邮件形式予以答复,对有代表性的问题在答疑区内公开;网上讨论系统,各地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可对同一案例发表不同看法,也可以对其他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相互学习,最后由专家进行总结和评论。
以上列举了各种后续教育的方式,在应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用最适合的后续教育方式,比如对后续教育的基础内容宜采用网上教学为主的方式,中级内容应采用课堂教学和案例教学为主的方式,对于高级内容采用分组讨论和专题研讨为主的方式。此外,注册资产评估师还可以通过其他后续教育方式提高自身职业能力,比如在评估执业过程中不断向同行学习的方式、在完成一个评估项目后的自我反省方式。
三、后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监管
我国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准则规定,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后续教育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地方评估协会、评估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其内容包括对后续教育的时间、方式、内容、场所设施、师资队伍等方面的组织和安排,并对以上各个方面的具体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由于2004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重新分离出来,国家会计学院不再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培训,因此建议建立国家评估学院,作为专门进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后续教育基地。各级资产评估师协会在对后续教育组织和实施时,应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能力的需求,充分考虑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级别的差异,以及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所侧重评估资产类型的差异等因素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多层次的课程开发方案。另外,在注册评估师后续教育实施和监督过程中,应明确各级评估师协会与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职责与分工,开展多层次的后续教育培训体系,并对其进行监督与考核,使后续教育尽可能实现其目标。
为确保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监管,建议采用以下方案:让社会有实力的教育实体充分参与,并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实行学分制考核。评估行业管理部门可规定一定的学分标准,国内的高等院校可以申请成为后续教育的培训基地和主办者,主办者主要通过课堂讲授、案例教学等各种后续形式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培训,并通过笔试方式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授予一定的学分,并提供获得学分的相应证明。注册资产评估师也可以采取其他后续教育的形式,比如参加专题研讨会、评估论坛、发表评估论文、论著,同时也应获得具有相关证明的学分。在对后续教育进行监管中,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一方面对主办者进行评估检查,另一方面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的效果进行检查和监督,一种很好的办法是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提交包括学分在内的职业后续教育活动的年度报告,然后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再对其个人年度报告进行抽查和“审计”,并对出具虚假和不合格的个人年度报告的个人进行严厉的处罚,这样既可以节约成本,又可以通过监管主体与后续教育主体相分离,避免后续教育的形式化,进而提高后续教育的效果。
四、后续教育的内容
后续教育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资产评估行业的新法规、新准则及国外评估准则、目前评估理论与实践的热点与难点问题以及职业道德,在此基础上围绕后续教育的目标和内容进行课程体系的设置,在课程设置中充分考虑资产评估专业方向不同的特点,开设不同专业的后续教育课程内容,同时按照注册资产评估师所处的业务级别对课程体系中的不同课程进行高级、中级、初级分类,使每一位注册资产评估师都能够根据自己的业务级别结合自身的兴趣和专业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课程。
一、引言
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一系列新的会计准则,公允价值的应用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对公允价值的应用,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我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切实可行,且公允价值计量能够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利于投资者作出决策(谢诗芬,2004;于永生,2006)。已有的对公允价值的研究主要从会计的角度来分析,包括会计信息质量,会计计量属性等(葛家澍,2006;夏成才,2007)。笔者以为,会计作为一种经济计量活动本身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对计量属性问题的研究应该扎根于经济活动当中。因此,本文拟从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交易费用角度来分析公允价值计量问题,本文所依据的理论基础在于:在制度经济学看来,会计准则就是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的运行会带来一定的交易费用,在合理计量经济交易的同时如何降低交易费用是制定会计准则的必要条件。本文仅选择准则中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对交易费用产生的影响。
二、相关概念界定
(一)公允价值的概念各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不完全一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ASC)将公允价值定义为:“熟悉情况和自愿的各方在一项公平交易中,能够将一项资产进行交换或将一项负债进行结算的金额”。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定义是:“公允价值是自愿的双方在当前的交易(而不是被迫清算或销售)中购买或出售一项资产的金额”。我国财政部在新会计准则(2006)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可以看出,公允价值特别强调交易的公平性和交易双方的自愿性。公允价值的本质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是市场而不是其它主体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认定。对一项资产来说,公允价值就是市场根据资产的风险与收益所确定的价格。因此,公允价值确定的前提是存在市场,而且是完全市场,具体地说这种市场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市场存在竞争,买方或卖方对交易的对方有充分的选择余地,能按自己的意愿选择对象进行交易。第二,市场的信息是对称的。交易者根据市场上的信息考察某项资产或负债的风险与收益,对某项资产或负债形成相同的预期,最终对交易价格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所掌握的特定信息并不能左右市场的价格,也不会影响正常交易的进行。第三,交易双方经济地位平等,相互之间没有关联方关系。新准则规定,对于投资性房地产、金融资产、债务重组、非货币易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经济交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规定了具体处理方法。
(二)交易费用的概念和内容交易费用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其思想萌芽于美国经济学家科斯。科斯在其经典论文《企业的性质》中将交易费用定义为运用市场机制的费用,后来在《社会成本问题》中又把交易费用具体化为人们在市场上搜寻有关的价格信号、为了达成交易进行谈判和签约以及监督合约执行等活动所花费的费用。国内学者张五常对交易费用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和发挥,认为一切不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都是交易费用。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交易费用是与制度联系在一起的,交易费用是制度的源泉。可见,交易费用实质上就是在一定契约安排下的制度的运行费用。会计准则作为约束会计信息形成的行为规则,其实质上是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项契约安排,其存在的价值也在于降低交易费用,提高经济效率。会计准则的运行费用主要包括制定费用、执行费用、监督费用和违反准则规定提供虚假信息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费用等等。
三、公允价值应用中的交易费用分析
(一)取得公允价值的费用新会计准则中提到的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可归为两类:市价法和收益法。(1)市价法下公允价值的取得费用。在采用市价法评估资产价值时,如果相关资产存在活跃交易市场且能够在市场上找到与评估资产条件完全相同的资产,则很容易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但基于我国目前的市场状况很难做到这一点,因此,采用市价法评定公允价值时主要依据市场上类似资产的市价来确定。目前我国资产评估细则中规定采用市价法评定公允价值时,应该选择至少三个类似的资产作为参考物。由此带来了评估机构的市场调查费用、资料收集费用,特别是为取得一些相关行业的数据库资料和企业内部没有公开的信息而发生的费用等等。(2)收益法下公允价值的取得费用。采用收益法评定公允价值时,评估机构一方面要结合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风险、发展前景等方面来确定相关资产的未来收益额,另一方面评估机构要综合分析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与市场风险、资产收益水平等方面来确定折现率,与市场法相比,收益法确定公允价值的成本更大。
(二)公允价值的执行费用公允价值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更有利于投资者作出决策,但其有效施行会带来一些与之相关的费用,这些费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导致报表披露成本增加。一方面,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上市公司在每次定期报告中均要按照取得的公允价值对期初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将公允价值与期初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中。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季报、半年报、年报,按照前述要求,在各个会计期末都要做出相应的会计调整,相比较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而言,公允价值计量增加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另一方面,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时,增加了总账、明细帐的核算。为了使会计信息更具有相关性,公允价值计量要求更详细的核算。例如,对于短期股票、债券投资,当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时,需要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三个账户;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需要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三个账户来核算。相比较修改前的准则中关于短期投资的核算方法相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更为复杂、更为详细、全面。(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导致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内容增加。为了保证公允价值的公正透明,新会计准则规定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公允价值的相关信息。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19条规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要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和方法,以及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的影响。除此以外,《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均要求详细披露与公允价值相关的信息。(3)公允价值的审计费用。当会计技术升级时,审计技术也必须升级,否则很难对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公允做出评判。公允价值计量与历史成本计量有本质的不同,这对审计师提出了
严峻的挑战。对此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6年专门出台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据此准则去评价财务报表中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公允价值审计的重点在于公允价值可靠性审计,对此准则有详细的规定:首先是被审计单位对某项业务是否能够采用公允价值if-tit,被审计单位对资产和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应当以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为前提。因此,当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时,不能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其次,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审计取得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程序及相关控制活动时,应当考虑从事公允价值计量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依赖服务机构挺供公允价值计量或支持计量数据的范围以及在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时,应当考虑利用专家工作的程度等因素。当被审计单位自行选择某种估值方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与管理层讨论,了解其选择该估值方法的理由,并审核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当注册会计师对公允价值有疑问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对公允价值进行独立估值,以印证被审计单位的公允价值计量结果这些都加大了公允价值的审计费用。(4)增加了企业的风险管理成本。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由于公允价值反映了市场的风险水平,其变动较大,这导致了企业财务状况的波动并进一步影响企业股票价格的震荡。特别是一些银行、保险等金融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复杂资本市场和宏观经济环境更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当市场利率水平变化时,金融工具的重估价值随之产生变化,进而导致盈利能力的波动,这种波动充分显示了企业面临的风险。因此企业应当对市场风险有较强的预见能力,实际工作中要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控制技术,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5)从业人员的培训费用。公允价值的有效施行需要做三方面的基本工作:资产评估师评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财务人员根据新准则进行会计核算;注册会计师根据新审计准则进行外部审计监督。这三方面工作要求资产评估师、企业财务人员、注册会计师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相关机构应该做好培训和后续教育工作,尤其是对于新出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相关机构应组织从业人员深入学习和领会。
(三)公允价值的监管费用公允价值的应用需要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企业三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做到,任一机构违规操作都可能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因此应该加强对这些机构的监督管理。这些监管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管因为评估价值的公平合理是公允价值计量的出发点。由于评估机构可能会为了争揽业务而违背评估准则的要求,按照客户的要求去评定资产的价值,导致资产评估失去独立性,因此,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管。(2)对企业管理层的监管。由于企业的管理层具有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以稳定股价、获取配股融资的资格等动机,注册会计师应当加强外部的审计监管,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进行审计。同时,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的监管,防止其利用公允价值操纵股价损害投资者利益。(3)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与企业“合谋”获取利益的可能,因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总之,这些监督增加了公允价值应用中的交易费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以便为投资者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四)利用公允价值操纵报表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费用会计信息是在市场上流动的众多信息中最重要的一部分,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有助于人们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降低利益相关者决策过程中面临的不确定性。然而,当监管不到位时,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手段粉饰财务报表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这给投资者带来很大的损失。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在对投资性房地产,金融资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合并等经济交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同时,也为企业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留下了空间。这些成假信息误导了投资者,影响其投资决策,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进而增加了经济运行的成本,这些费用也属于交易费用的范畴。
三、交易费用降低的对策
(一)不断完善资产评估机构体系公允价值计量的根本在于取得的公允价值要“公允”,应该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充分发挥评估机构的作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过多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容易滋生利润操纵行为。因此对于一些重要的、金额较大的交易必须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来评定公允价值,如企业合并、投资性房地产等。而对于一些金额较小、对财务报表影响不大的交易事项可以由会计人员根据职业判断来确定,再经注册会计师指定的评估机构复审,如果评估机构对此有异议,则由专业评估机构重新评估确定。这样可以充分利用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保证公允价值的“公平合理”。(2)制订全面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操作指南都没有详细提及计量公允价值时应该考虑的一些因素,也没有提及公允价值具体的计量方法,这将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实务操作性和可比性。为此,财政部门应跟踪国际公允价值应用研究的最新动态,借鉴成熟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制订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另一方面,还应该及早制定一套完整统一的资产评估法、注册资产评估师法,以便在法律上对资产评估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3)完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我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规定,资产评估机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合伙制应该至少有5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含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至少有8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含股东)。实际中大多数评估机构的评估师不足10名,并且部分评估师只是在公司挂名,根本不从事实际的评估工作。这种状况必然不利于评估质量的控制。因此,应该提高专职评估师人数下限。(4)进一步完善我国经济数据信息的提供平台或网络。在确定公允价值时,若缺乏标准及参照物,其价值难以公允。所以,当务之急是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平台,通过政府协调指挥与各行业协会合作,建立起政府和各行业的物价体系及数据平台,定期相关信息,如各行业相关产品的市价行情及变化情况预测,及时提供物价参考依据。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和会计信息披露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因此应该加强以下两个方面:(1)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作用。改善董事会结构。增加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特别是在独立董事当中增加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的数量,同时进一步强化独立董事在公司战略决策、提名等方面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加董事会的功能。另外,将审计与财务监察权赋予监事会,提高监事会的独立性,确保监事会的监督功能。(2)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应该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和风险控制,提高执业质量。
从2004年2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到2009年6月颁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务院国资委相继出台了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多个文件。2009年11月,北京、上海、天津等主要产权交易机构又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进行了细化,并形成了由《受理转让申请操作细则》等12个分则组成的一整套操作细则和实施办法,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以规范决策、进场交易、机构选择、信息公开、竞价交易、规范操作、信息统计、监督检查为主要内容,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的统一监督制度体系。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和完善了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进场交易、评估等事项,促进了了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减少和避免了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国有产权转让工作程序
根据国资委陆续颁布新的产权管理的制度与办法,国有产权活动,尤其是国有产权转让的操作程序发生了不少变化,简单归纳总结如下:
(一)产权转让申请
产权转让的国有企业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要求产权转让的申请,在企业主管部门决定产权转让后向所在国资委提出产权转让的书面申请并报批。
(二)明晰产权、核准资产
1、产权界定
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产权界定的书面申请,再由企业的主管部门向所在国资委提出书面申请;国资委向企业主管部门作出批复;国资委指定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产权界定查证;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中介机构产权界定查证的结果,向国资委提出产权界定结果确认的请示;国资委对产权界定结果作出确认通知。
2、清产核资
企业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并在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产核资。
3、财务审计
企业应委托所在国资委指定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4、资产评估,评估报告必须经核准或备案
国资委按规定程序选择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企业对本企业的资产评估情况在本企业进行为期十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国资委;对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国资委对评估结论进行核准备案,出具核准通知或备案通知书。
(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审议和审批
1、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在本企业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3、职工安置方案的审议。4、企业产权转让方案的报批。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
由律师事务所对企业产权转让方案及产权转让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产权交易
企业委托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实施为期20个工作日的上网挂牌,在征集到一个受让意向人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征集到两个以上受让意向人时,采取拍卖、招标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和受让价格;在确定了受让人和受让价格后,签定产权交易合同。
(六)产权和工商等变更登记。
在产权交割后,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到国资委办理国有产权注销或变动登记手续;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到工商、税务、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将变更资料交国资委备案。
二、国有产权交易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随着国有产权的转让在制度方面不断完善,操作方面更加规范,国有企业出让和受让产权成交金额持续增长,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作为产权市场主力,推动近年产权交易量大幅增长。但是从实践的角度和产权转让操作的过程来看,仍存在一些需要规范或者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在此进行特思考和探讨。
(一)“优先购买权”待统一规定
《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国有资产法》规定,除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
这样,国有股权挂牌转让就碰到了目前为止各产权交易机构仍未妥善解决的如何行使优先够买权的问题。如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要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必须进场参与摘牌竞价,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而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其他股东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在确定受让方和交易条件后,转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前,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在不久前,几家产权交易机构联合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中的《组织交易签约操作细则》,也只是笼统地提到“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交易机构应当为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场内行使权利提供相关服务及制度保障”,回避了如何行使优先受让权的问题。
如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不参与竟价,而最终挂牌征集到的受让方不管是一名还是多名,由于原来有优先收购权的股东的存在,缺少了可能的竞争对手,因此无法通过竞价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
我们可以预见,这个法律障碍可能对国有产权交易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对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的统一规定。
(二)少量产权转让应降低成本
目前,产权交易的外部成本主要包括:专项审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费用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的费用。出于一般情况,产权评估运用的是整体评估的方法,专顶审计和资产评估费用与资产总额相关,产权交易费用与交易金额相关,而且专项审计费用和资产评估费用一般情况下是由委托方承担的。
假设这样一种情形:某公司(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欲转让在一大型非上市非金融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亿)的1000元出资,按照规定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该大型公司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费用肯定远远高于收入,该公司就不愿转让这部分出资,这样就不利于产权的流动和资产重组。
建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明确金额和股权比例限制,豁免少量股权的转让程序,促进少量股权的流通。
(三)国有控股企业股权内部转移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可以无偿划转。这样国有独资企业内部资产重组的交易成本将大大降低。
但是,对国有控股企业来说情况就不一样了,即使是企业内部从全资子公司转移股权到自己名下或另一全资子公司,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遵循,只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审计、资产评怙以及进场挂牌交易,增加了交易的时间和费用。
因此,也建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明确金额和股权比例限制,豁免少量股权的转让程序,促进少量股权的流通。
(四)国有产权转让定价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挂牌价一般情况下不得低于资产评估结果,这样就带来了一个定价的问题。
在采用成本法的评估结论时,资产评估结果中一般包括企业在评估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一般情况下该部分利润应该归原股东所有),这样就导致挂牌价格要高于实际的评估价值。在评估报告采用收益现值法的评估结果时,因为企业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中包含非经营资产的价值,同样也存在这个问题。再退一步,即使产权交易机构能同意未分配利润归受让方所有,但由于税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无需再交企业所得税,而股权转让的投资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加了出让方的税负。
建议产权交易机构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同意对(下转第176页)(上接第161页)价格进行调整,以减轻出让方的税负。
(五)产权交易挂牌时限
根据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对所有企业产权转让的挂牌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对于出让方而言,这可能是个相当长的时间。但是,对于意向受让方而言,这个时问显然太短,因为一般情况下意向受让方需要进行尽职调查,内部需要通过决策程序,尤其是针对标的金额比较大的产权,因此,这么短的时间不利于形成公平的市场价格。
建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于标的金额较大的产权交易应该规定适当延长挂牌时间,并在挂牌时提供更为详细的资料以吸引更多的意向受让方,使转让价格更接近实际市场价值。
三、结论
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对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本身具有商品属性,是商品就应该流通交易,国有产权交易转让制度的建立是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创新的重大举措,其核心是使得国有产权交易通过市场方式,在更大范围发现买主、发现价格、促进产权顺畅流转和资源整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各项国有产权法规制度逐渐完善,不必要的产权交易障碍和成本会减少甚至消除,而国有资本在各个领域中也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冀宁.中国国有产权交易的演化与变迁[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3.
[2]汪伟农.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实务与技巧[M].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12.
一.发挥审计评价作用,推进公路企业改制进程
内部审计应该提前介入改制企业,加大监控力度,把各种违规违法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减少改革阻力。
1.扎实作好资产清查,为职工解惑。公路企业改制是真正触及根本机制的转换,肯定会引起职工巨大的恐慌:置换经费哪里来?变卖资产能填补空缺吗?企业价值还有多少?在缺乏客观的数据进行评价之前,职工选择的往往是拒绝和抵制,此时,内审部门要集中精力对这些改制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审核。对房产、设备等一一造册登记,核实盘点实物,分清不良资产项目和数额,确认待处理财产损失数额,并对债权债务全面清理,查实损益情况,及时公布相关数据资料,解开职工思想疙瘩,使企业改制取得职工的支持与参与。
2.多方筹集转换资金,为企业解困。由于公路行业管理受到行政干预大,不时无偿承接工程任务,挤占公路资金,加之人员庞大,行政事业费安排较少,养人养路矛盾尖锐,造成资金缺口大,不能一时为改制企业筹集充足的转换资金。因此,内部审计要在摸清家底,了解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为企业筹集转换资金提出建设性意见。一是通过盘活资产,置换资本金,转让经营权,把小钱盘大、死钱盘活,以存量求增量,推进资本运作。二是对分布在各级公路部门、直属企业的土地、设备、房屋等有量资源,进行整合拍卖,筹集改制发展资金。三是根据自愿原则,将职工获得的补偿或其他资产相应转变为股份,依法重组公路企业,减少筹集难度,达到减员减负增效目的,加快企业改制步伐。
3.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为廉政服务。公路企业直接隶属于公路管理机构,企业领导由之任命或兼任,对企业的控制权力大,而内审人员大多由财务人员兼任,监督控制职能得不到很好地履行,缺少对企业领导行之有效的约束,造成企业监督的“空位”。因此,内审部门在对改制企业进行全面审计的同时,也要注重结合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客观界定经济责任,防止个别领导操纵改制,或利用改制、隐匿、转移、非法处置和浪费国有资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提高改制企业的透明度。
二.提高审计服务水平,引导改制企业市场运作
现代内部审计已不象传统的内审停留在一般的帐务审计上,而应站在管理者的高度,用管理者的目光分析问题,从专业部门的角度提出方案,通过管理层的决策,达到服务企业的目的。根据公路行业具体情况,内部审计要在改制中从以下三个方面用力气下功夫,提高服务水平。
1.利用政策优惠,扶持公路改制企业。公路内审部门要利用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公路企业内部经营情况这两大优势,站在第三方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参与改制分流方案研究,建议主管单位与有关本论文由整理提供部门协商,利用改制分流税收优惠政策、资产评估处置变现、债权债务清偿等有关规定,针对改制企业的实际困难进行必要扶持。例如,可以将除工区、道班房等非经营性资产外的所有经营性优良资产,全部无偿划归公路企业改制;对行政指令性投资形成的债务,明确由当地政府解决,不能转嫁给养护工程企业4争取给与养护项目的免税照顾或者适当调整养护经费定额,对企业资质与市场份额予以适当照顾。
2.通过评估审查,引导公路改制企业。传统的公路管理实行县局一级财务核算,公路养建企业模拟法人身份进行运作,很少单独注册成独立的市场主体,企业财务核算没有独立,没有与市场真正直接沟通,管理手段难以创新;加之内控制度不严,材料报价、采购等方面没有遵循合理有效的控制程序,造成物资虚耗、资金积压、企业流动资金利用率低下。内审部门要通过对改制企业内部控制系统评估和审查,针对缺陷和漏洞进行分析,并提供其他改制企业成功经验,揭示差异,引导改制企业未雨绸缪,完善管理制度,以资产为纽带,组建新的企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事企分开、管养分离、养建分离,使之成为独立的、专业的市场主体,快速形成规模,抢占公路市场制高点。超级秘书网
3.运用公路资源,发展公路改制企业。依托公路、整合资源,对施工企业抓好图纸会审,参入工程决算审计关,为企业争取合法收入,建立质量档案,提高工程质量,控制企业经营风险,定期进行成本分析,对施工现场进行跟踪审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成本预算,努力节约成本,提高施工企业经济效益;对养护企业主要在经费控制上减少水份、堵塞漏洞,降低施工成本,使工、料、机费用比例更趋合理。
三.强化审计监督职能,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公路企业改制实际上重点是落实出资人制度,明确企业法人财产权,建立完善企业法人结构,通过公开拍卖、内部转让、国退民进、实行公有资产民营化,将职工转为股东或社会人,但无论实行哪一种方式,都必须做到产权清晰、责权利结合、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日常审计发现,部分直属企业对固定资产帐务处理不够重视,固定资产帐帐不符,新增固定资产没有及时入帐,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没有通过正常手续,已报废资产没有进行核销,甚至有些根本就没有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帐。为此,在改制中必须强化审计监督。首先要审查改制企业现有资产,有无隐匿、转移和非法处置4是否存在部门和个人坐支、挪用国有资产收益4国有资产收益是否及时足额入帐4有无抽逃资金、虚列债权债务、编制假帐或私设帐外帐4有无假借各种名义私分、挪用公款以及巧立名目突击发钱和滥发奖金、补贴实物。其次要审核所有需要提供给外部审计和评估机构的资料,保证这些资料作为外部审计评估工作依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避免各类舞弊行为的发生。再次要对评估机构采用的评估方法、依据发表内部审计建议,就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分析评价,判断是否客观、公正、可信。尤其应对企业生产经营设备、厂房设备以及所拥有的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调查,认真分析评估资产的增减值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防止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时仅以企业帐面资产净值作股,低估国有资产、忽视无形资产价值,导致国有资产隐性流失。并对公开拍卖、招标、变卖、转让国有资产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审查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参考文献:
一、资产评估专业课程体系设置研究目标与意义
资产评估高等教育是培养高素质评估人才的重要环节,我国资产评估高等教育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继2004年重新开设资产评估本科专业后,2010年又增设了资产评估硕士专业,目前全国有15所高校设置了资产评估本科专业,68所高校设置了资产评估硕士专业。资产评估人才不仅要具有扎实的财务、会计、法律知识,还要同时具备相关工程知识,复合程度很高,需要通过高等教育来培养复合型的资产评估人才。人才培养层次的逐步高级化,一方面满足了市场的发展要求,另一方面对资产评估专业的理论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的现状
1.资产评估人员普遍专业素质不高
目前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约 2.78 万人,其中一半以上人员同时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他们的主要业务是审计业务而非资产评估,实际专门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数不足 1.5 万人,这些人员大多是通过后续教育、职业培训的方式成长起来的,没有受过系统的资产评估教育,造成我国的资产评估人员缺乏基本理论功底,目前已经难以应付复杂的经济环境的要求。
2.资产评估高等教育发展滞后
经教育部批准,南京财经大学、内蒙古财经学院等少数院校,2005 年在全国率先设置资产评估专业招收本科学生,培养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紧缺专门人才,但目前全国只有 11所高校招收资产评估专业本科生,每年的毕业生人数只有几百人,远远不能满足资产评估行业的需求。
三、各学科资产评估教学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1、理论教学方法单一
大部分教师的教学模式主要是以理论知识讲授与习题演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这种模式具有通过习题练习巩固学生所学理论知识的优点,有利于学生应付各种理论考试。但不同习题间往往是孤立的,使各个知识点之间缺乏内在联系,学生在分析现实综合问题时就会无从下手。
2、忽视学生的主体作用
目前资产评估的教学方法也只是强调课堂知识的传授,向学生灌输课本知识,忽视学生主观能动性,学生在课堂上只是被动的接受理论知识,没有主动的、带有创造性的去学习。缺乏独立思考和积极参与的意识。而资产评估课程是实务操作极强的课程,仅仅依靠课堂知识的灌输,不仅学生理解困难,而且也达不到课程设置的真正目的。
3、课时安排过少
学时安排制定教学进度,就理论部分和具体对某一资产的评估也只是概括性讲解,或针对某一资产特点只讲某一种方法。例如针对机器设备评估只讲成本法。房地产评估只讲市场法。企业价值评估只讲收益法。并且没有实践操作时间。
4、不注重与实践相结合
资产评估本科教育的目的之一是要学生具备一定的实务操作能力。但是目前资产评估课程很少与实践相结合,所谓实践也是做习题。没有相应的教学实习软件,也没有供学生实习的基地。比如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等。学生缺乏实践经验,导致应对实际评估问题的能力较差。
5、专业教师缺乏资产评估业务的实践经验,难以对该课程进行形象透彻的讲解。
从事资产评估教学的教师多数都是毕业后直接走进工作岗位的,这些教师的理论知识掌握得较好,但是没有直接的资产评估工作经验。而资产评估的教学内容覆盖面广综合性强,与评估机构的实际工作联系紧密,使得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往往力不从心,难对该课程进行形象透彻的讲解,无法实现教学目的。
6、不同评估客体使用相同评估方法不利于吸引学生兴趣
资产评估客体即被评估标的物,它是资产评估的具体对象,也称为评估对象,资产评估课程评估客体较多,包括机器设备评估、房地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资源资产评估等专项评估,但不论是哪一种类的评估基本上使用的都是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这三大资产评估方法,内容上有重复性。这一情况容易导致学生丧失学习兴趣,挫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6、资产评估考核方式单一
资产评估目前的教学过程中通常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学习效果的考核。对于理论部分采用闭卷考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衡量学生对于知识的掌握,但是对于学生实际能力的测试很难通过卷面成绩反映出来。
四、江西财经大学资产评估硕士专业课程体系设置案例
资产评估硕士专业课程可分为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两大体系。
课堂教学体系
1、专业基础课。该课程群主要有:英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经济学、统计学、计量经济学以及资产评估理论与方法等课程。
2、专业主干课。专业主干课是资产评估专业特有的在本专业领域纵深发展的专门化课程群。该课程群主要有:资产评估准则解析、资产评估事务与案例分析、企业价值评估与分析、资产评估法律与法规研究、不动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税基评估、投资项目评估、无形资产评估、财务管理学等课程。
3、专业选修课。专业选修课是根据学生自身条件和研究兴趣进行专业拓展和深化教育的课程群。该课程群主要有:资产评估国际比较、并购价值评估、风险评估、金融资产评估、建筑工程评估、机电设备评估、资产评估理论前沿、不动产评估实务与案例分析、会计准则研究、土地政策分析与评价、国有资产管理研究、建筑工程概预算、经济法、财税政理论研究与事务、金融学及投资学等课程。
实践教学体系
1、拟开设资产评估综合模拟实验课程。
资产评估综合模拟实验是一门将资产评估理论与资产评估实务融于一体,以培养学生专业技能为宗旨的实践课程。学生通过资产评估综合模拟实验,可以进一步检验在课堂上所学的资产评估基本原理与方法。
2、根据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的需要,我们将加强高校与各行业的合作,充分发挥现有实践教学基地的平台作用。
3、学位论文须与资产评估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资产评估及相关学科理论和方法来分析、解决资产评估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总结
培养资产评估高端人才是资产评估大学本科学历教育的基本目标。由于资产评估涉及到的学科和专业领域极其广泛,任何一所高校企图把本科大学生培养成精通所有资产评估领域的高端人才或储备性人才都是很难想象的。当然, 即使有的高校本身学科和技术专业设置非常齐全,也具有较为齐备的师资,要使一名本科大学生成为跨越整个资产评估所有学科和专业的高端人才也是不可能的。因此,资产评估本科学历教育人才培养的方向和目标应该有所侧重。
培养资产评估高端人才是资产评估本科学历教育的基本目标,培养专业方向有所侧重的资产评估高端人才是不同学校资产评估本科学历教育的具体目标。资产评估本科学历教育不应采取急功近利的方式,不应当采取大而全的模式。资产评估本科教育应当着眼于资产评估高端储备人才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以提高资产评估高端储备人才素质和能力的目标设计课程体系和教学环节。(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该文章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资助项目”,该研究成果归属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部和项目组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36-0091-03
本次调查主要涉及业务最普遍、专业技术较复杂的《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四项准则。在各地资产评估协会的协助下,本次调查在当地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广泛展开,涉及不同规模的评估机构,不同职务的评估人员,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科学性。本问卷调查共发放110份电子版问卷,回收102份,回收率为92.73%,问卷回答有效率为100%。
一、准则执行情况分析
为了真实反映评估从业人员对现有准则的认识、理解和执行意愿,在问卷设计时并没有直接询问其在评估实践中执行准则的情况,而是从准则定位、准则宣传、准则学习、评估人员对准则的态度、认识和满意度,以及准则具体操作要求的执行情况等角度反映准则的执行情况。
(一)准则定位合理,适度超前
对准则定位及其体系的理解是评估人员执行准则的基本方面。调查显示,82.35%的评估人员能基本理解准则的定位及准则间的相互关系。不同职务评估人员的理解程度,如图1所示。有72.55%、84.31%、86.27%和70.59%的评估人员分别认为企业价值、机器设备、不动产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准则原则性适中,准则的定位科学合理,符合国际上的惯例。
另外,准则在立足现实的基础上能够适度超前,能够较好地把握评估的发展方向和趋势。比如,准则提出的运用多种评估方法、控股权溢价和少数股权折价、流动性和溢余资产等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引领评估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二)准则的宣传及推行力度尚可
调查显示,认为准则的宣传及推行力度尚可的评估人员占65.69%,22.55%的评估人员认为宣传、推行力度不够,只有7.84%认为足够,另有1.96%的人员表示不清楚。据调查,评估人员一般是通过协会转发的文件、后续教育培训和中评协网站这三个渠道了解评估准则的。准则的和宣传主要依靠的是评估协会的力量,借助其他新闻媒体扩大宣传的力度非常小,只有2.17%。
(三)评估人员学习准则的积极性很高
准则后,各地评估机构都积极组织学习和讨论,力求把握准则的精髓,以有效指导评估实践。调查显示,有70.59%的人对评估准则体系和各项准则进行过系统的学习,20.59%的人对其大部分学习过。可见,评估人员对准则的学习积极性还是很高的。
(四)评估人员对准则的满意度较高
对四项准则满意程度的调查显示,有89.29%、94.10%、93.25%和92.98%的评估人员分别对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评估准则、不动产评估准则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准则表示满意。可见,四项准则的满意程度还是很高的。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的满意度相对较低些,这与企业价值评估业务的复杂性有很大关系。其中,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92.6%)、部门经理(92.08%)和业务经理(91.26%)对该准则的满意度比其他评估人员相对较高,管理层对准则的接受和支持更能推动准则的规范作用。
(五)准则的执行遵守情况较好
调查显示,在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时,44.70%的评估人员完全遵照准则执行,51.29%的评估人员按照强制性的条款执行,4.01%的评估人员按照利于自己的条款执行,没有人不执行准则。在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时,46.72%的评估人员对于强制性的条款才予以执行,43.25%的评估人员会完全遵照执行,8.24%的评估人员有时执行有时不执行,0.69%的评估人员对利于自己的准则执行,1.10%的人员不清楚。
二、准则实施的主要效果
(一)准则的规范作用显著
从总体上看,四项准则都起到了明显的规范作用。对于企业价值评估准则,50.78%的评估人员认为其规范作用很明显,44.57%的人员认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从总体上为评估人员执业提供了科学依据。对于不动产评估准则,43.33%的评估人员认为其规范作用很明显,52.59%的评估人员认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比较系统的评估准则可以使评估人员执业有章可循,客户也更愿意提供资料。
具体分析,不同职务的评估人员的看法不同。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的不同看法,如图2所示。可见,越是评估一线人员越能感受到准则的规范作用。
(二)执业风险明显降低
资产评估从受托到收集市场信息、对被估资产状况的勘察、对参照物的选取、评估方法择定,直到评估报告的出具,是一个诸多要素相互交合的复杂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由于评估人员对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把握以及执业水平存在差异,在执业过程中达不到专业标准就容易导致执业风险的产生。准则的颁布使评估人员的专业判断在准则框架内合理合法地执业,减少了主观性对评估过程的影响,大大降低了评估人员的执业风险。调查显示,对于企业价值评估准则和不动产评估准则,分别有73.29%和91.91%的评估人员认为严格执行准则可以降低执业风险。
(三)评估质量与执业水平明显提高
准则的颁布为评估人员执行业务提供了统一的执业依据,提供了科学的标准和全方位的指导,也成为有关监管方进行有效监管的统一尺度,推动了评估人员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在评估过程、评估程序以及评估报告方面,评估人员基本都能严格遵照准则执行,提高了行业的规范化水平和执业质量。调查显示,对于企业价值和不动产评估准则,分别有69.72%和74.57%的评估人员认为可以提高评估质量和执业水平。
(四)社会各界给予较高评价
准则颁布以来,中评协、地方协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相继举办了一系列的研讨班、培训班,以加强评估界对各准则的理解、贯彻和执行,在业内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得到了广大评估人员的认可和接受。与此同时,与评估行业相关的行业外人士对准则的呼声和期望也越来越大,其颁布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公众利益,有助于评估报告使用方正确理解评估行为、过程和结论,因此,社会各界对准则都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三、准则实施的主要问题
(一)准则执行有一定难度
评估人员执行不动产准则遇到的最大难度是对准则尚未完全掌握,占39.97%;其次是时间精力花费大,占29.77%;最后是委托方缺乏配合,占28.76%。其中4.52%的评估人员认为准则的“操作性差,不好执行”,比如,准则条款原则性较强;具体参数调整范围没有明确规定;准则的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不好操作等。1.51%的评估人员认为准则中有些条文不明确,如准则的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另有3.68%的评估人员选择其他难度。比如,行业壁垒、操作机构过多、标准不统一、地价指数没公布等。
(二)准则执行力度不足
根据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的调查,除了3.57%评估人员表示不清楚外,没有一人完全不执行该准则。但是,只有39.91%的评估人员完全遵照执行,46.58%的评估人员只是对强制性的条款予以执行,4.35%的评估人员对有利于自己的条款执行,另有5.59%的人员有时执行有时不执行。不同职务评估人员执行准则情况,如图3所示。
(三)多种参考标准并存
当选择不动产评估方法时,关于各种涉及不动产评估的相关标准,执行或参考最多的是《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占92.67%;其次是《房地产估价规范》,占83.15%;再次是《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占74.26%;2.18%的评估人员还参考过其他的标准,如财政部91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
四、提高准则实施效果的政策建议
(一)加大评估准则的社会宣传力度
对于准则原则性的定位,需要中评协继续引导评估人员正确认识。至于操作性问题,可以在准则体系的其他层次予以解决。另外,准则没有很有力度的推进,与监管方的理念也有关,尤其是证监会,有时他们的理解与准则不一致,如果评估人员没有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做,则会面临很大风险。所以,对基层国资委部门、证监会等监管方也要加强评估准则条文的宣传和培训。
(二)加大基础性工作的投入
据调查显示,评估人员普遍反映参数的选取、方法的使用等技术性工作比较困难,需要有可靠的数据平台、操作性的指导、案例的参考。对于折现率、期限等参数,美国提供参数指导值,而我国的修正标准尚未建立,由定性转为定量,是今后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对于数据库的建立,由于成本高、耗时长,且需要持续更新维护,则需要各地方协会组织各地的评估机构共同完成数据的采集汇总工作,并与资讯公司、数据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由评估协会负责信息费用,当地评估机构免费享用。
对于案例的提供,目前主要是以学者发表学术论文的形式,但是从论文中提取的信息量小、局限性大。建议由评估协会牵头组织,规定评估机构定期提供一至两份具有代表性的匿名案例,再由中评协组织编写成案例集,免费提供给积极有效配合协会工作的评估机构,其他机构则要付钱购买。
(三)强化系统性、实践性强的后续教育
评估人员工作非常繁忙,系统学习的时间较少,通常是在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学习,所以统一性、系统性、连贯性较差。建议中评协联合其他相关机构,出版更多的著作、教材,或者在培训中去强化这方面的学习,并结合大量案例来深化对理论的理解,有针对性的安排培训内容,做到各有侧重。另外,对于培训工作,由于时间和空间有限,有时不可能照顾到所有评估人员,所以,远程培训一定要在各地落实到位。各地评估协会要严格培训后的考核标准,切实提升评估人员执业水平。
(四)确立评估准则的基准地位
随着资产评估在市场中的作用日益提高,评估的执业风险也在逐步加大,但是我国目前仍缺少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资产评估准则作为行业的行为规范和技术标准,是所有执业评估人员必须遵守的从业基准,应该具有很强的约束力,但是由于准则是由协会名义颁发的,属于行业自律性质,因此不具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中评协可以推动评估准则在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基准地位。在将来评估法中强调准则的规范作用;在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中体现对准则的确认;在有关证券监管的法律法规中体现遵从评估准则出具的评估报告;在司法处理中把评估准则作为判定的重要依据,对于完全遵照准则执行,其评估结论符合合理判断的评估事项,允许评估人员得到一定的免责。
一旦评估准则在社会各界确立了基准地位,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认可和参照,执业人员的准则执行力度自然会加大,可以有效促进评估行业的进一步规范,提升评估服务的公信力,进而可以引发市场对评估的自愿需求,收费标准也可相应提高。
(五)做好与其他相关规范的衔接
评估受会计核算方法的影响很大,对于评估和会计的关系一定要进一步明确,评估既不是会计的附属,也不是会计的补充,评估的功能和任务不是会计能完全提供的,它是一个独立的体系。同时,评估与会计又相辅相成,首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是评估的良好基础;其次财务报告中有关资产价值和损失的确认在某些情况下需要评估人员的意见;最后在评估结果和财务成果之间的关系由于重估而发生变化。因此,评估准则与会计准则一定要做好衔接,统一理念。
另外,由于我国某些评估业的各部门交叉管理,比如土地、房地产、林权、矿业权评估等,出现了对同一评估对象有不同执业标准的情况。甚至有些地方不承认资产评估的标准,如土地、房地产评估,评估人员不得不遵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房地产估价规范》来执行,但是这两个规范指定的时间很早,许多方法都已过时;对于森林资源评估,资产评估行业介入到这方面业务也存在很大限制,中评协也正在与国家林业局进行协调。所以,中评协应尽量与各部门协调,在各行业准则进一步的修订中,要尽量统一评估理念,相互吸取经验。
【参考文献】
[1]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EB/OL].http://.cn/,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