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6 15: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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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论文

篇(1)

根据国际贸易实务这门课程具有极强的综合性、教学内容广泛性、涉及面广、变化快等特点,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中,我们除了采用传统的讲解授课方法以外,在教学过程中还应当采用案例分析教学方法来弥补目前教学方法的不足。因为实施案例教学方法达到既能扩大专业口径,又能保证专业知识体系的完整性和实用性,是对传统教学的肯定与完善。所以,采用案例教学方法促使学生在参加实际操作的基础上掌握专业理论和知识。本文结合实际谈谈在该课程中案例教学的应用。

1.选择适合的案例教学内容

1.1案例与教学内容的一致性

这个一致性指的是在选择案例教学时应当结合教学内容有针对性的选择案例,也就是说要保持所选择的案例与教学内容的一致性。没有好的案例就没有成功的案例教学方法。以往我们教学习惯于把案例局限于教材,采用的都是一些已经发生的离学生生活或接触很遥远的案例来教学,这样的案例讲授方法对教学来说起不到很好的教学效果。所以,要求有好的案例教学内容,我们教师应当通过国际贸易实训过程等来收集案例,编写适合教学的案例,为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教学收集更好的素材库、为提高案例教学效果奠定基础。

1.2案例的典型性

案例的典型性是指在案例教学过程选择案例时应当选择与教学内容有必然联系的案例,并且要求教师在选择案例的时候、设计案例的时候应当结合知识点经过仔细的推敲,设计出一系列具有典型性或代表性的案例,这样的案例更具有操作性与诱导性,更符合案例教学目标的实现。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案例案例,体现了教学的现象与本质、个性与共性的统一,有利于揭示教学内在规律的典型性,能从中总结出带有普遍意义的结论,更好地指导教学实践。典型性的案例更有利于学生对基础知识的了解和掌握。

1.3时效性

时效性指的是在国际贸易实务这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案例教学的目的之一就是让理论与实践更好地结合起来,弥补理论的滞后性。才用实效性的案例教学从而更能启示学生开拓新思路、新策略,推动课改健康、深入地发展。随着国际贸易活动的进步与时世的变化,很多贸易惯例等都会有所改变,如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出版物,m所以教师在选择案例时应注意案例的时效性,以便正确的引导学生学习。

2确定合适的案例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是以教师为主导、学员为主体、案例为内容,根据教学目的、内容的需要,通过教师的精心策划和引导,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放在实践环境中,让学生通过对实践环境和事件本身的分析、讨论,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以达到高层次认知学习目标的一种启发式教学方法,是师生的双向活动。学生在整个案例教学活动中居于主要地位,案例则在教学中占中心地位,比举例教学中的例子的涵盖面更为广泛,更为精致。案例教学具有使学员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学习、变注重知识为注重能力的特点,体现了教学相长、共同提高的一种互动式教学模式,符合人在社会化进程中不断发挥主体性的客观规律,这也是案例教学法之所以被认为是代表未来教育方向的成功教育模式的原因所在。

2.1教师的定位

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在选择合适的案例教学内容之后,就是对自身位置的确定,即教师的定位,变传授者为组织引导者在案例教学时教师提出问题,创造一个良好的合作环境,提供学生讨论分析的条件,正确引导学生结合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案例。这就要求教师在有限的教学时问内实现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科学合理的课堂控制是关键。因此,案例教学对教师的知识结构、教学能力、工作态度及教学责任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2学生的定位

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应当改变以前的被动学习地位,积极的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实现自身的学习主体地位的转变。在确定自己学习主体地位的同时学生应当学会正确的分析方法。传统的讲授方法使大多数学生养成了依赖教师追求结果的习惯。当教师拿出案例叫学生自己分析时,许多学生不知从何着手、找不到案例的关键点,很容易根据案例表面象征下结论。另一方面,学生在初步熟悉案例分析技巧之后,又表现出很强的功利性,即认为与教师的答案一致才算正确。+}因此,教师应当使得学生明白一点案例教学的主要目的不是要学生一味的追寻正确的答案,而是要开发学生积极思考、正确的分析能力。学生应当结合案例找到所需要的知识来分析案例,可以通过团体或小组讨论等多种途径实现分析的目的,即学会运用理论知识分析问题、总结观点、运用观点说服他人,以达到案例分析的真正要求。

2.3结合实训进行案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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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研究国际间商品交换过程的学科,是一门具有涉外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科学,其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技能,并且培养良好的专业素质。尽管经过几年的教学改革,该课程的教学内容不断丰富,但在教学的过程中,实践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本文将结合实际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探讨教学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目前《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1.教学内容设计不合理

以往的国际贸易实务课程,通常以理论教学为主,而忽视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这直接导致学生虽然掌握了理论知识,但一到实践中就会出现眼高手低的情况,而用人单位也普遍反映学生的动手能力较差。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内容设计不合理,重理论,轻实践,主要是以下原因造成的:

1.1教材内容注重理论知识,更新滞后

多数高职国际贸易实务教材过于强调本身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内容的重点集中在理论阐述上,在实际运用方面却很少提及,一般都是通过案例引出概念,概念引出理论,最后再利用理论分析案例。因此,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疲于对大量的概念、理论的记忆和理解,导致多数学生学习时都不主动去思考如何做一笔完整的进出口业务。而有些教材内容则滞后于国际贸易政策,没有随着国际形势而变化,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的需要。

1.2缺乏双师型教师

目前,很多高校缺乏既精通国际经贸知识又熟悉进出口业务操作的双师型 教师,因为多数主讲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师是毕业后直接加入到教师队伍的,他们没有外贸实践工作的经历,因此在教学过程当中过度的依赖于课本,照本宣科,教学内容显得较空洞。

1.3实训

由于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技术性和实务操作性较强,所以除了理论教学之外,实践性教学是必不可少的。而很多学校贸易实训的硬件设施薄弱,学生不能体验外贸业务中商品进出口的操作过程。当然,也一些院校购买了国际贸易实训平台软件,但是从使用效果上看不尽如人意,学生在实训前,通常没有做好准备工作,根本不清楚业务流程,很多学生只是当作好玩,实训达不到既定的要求。

2.教学方法

2.1方法传统,单一

很多老师在教授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过程中,一般都把教学重点放在基础知识的讲解和理论的研究上,他们要求学生针对教材当中的知识点,通过做笔记和练习题的模式来进行学习。虽然很多老师上课都会采用多媒体设备,比如使用PPT课,也会列举案例、提问学生和要求学生分组讨论等。但有的教师使用PPT课时,课件不够生动,加上课件承载的内容多,教师不注意与学生互动,只顾自己讲,学生学习会觉得容易疲劳,不能激发出学生们的主观能动性。

2.2全中文教学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具有很强的涉外性和实践性,该课程与英语紧密联系,其中合同条款的磋商与订立、信用证的开立、审核与修改、提单、汇票、商业发票等出口单据的缮制等都要用英文来完成,因此对英语水平有较高要求。如果该课程继续采用全中文的教学模式,将不利于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很难将理论结合实践。

3.考核方式单一

目前,多数高校考核学生学习效果的方式单一,期末笔试的卷面分数在学期总评成绩的分值比例较高。而通常笔试的考试内容偏重于知识记忆,有的任课教师甚至在考前划重点,缩小复习范围,这种考核方式不能充分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创新能力以及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可能会给学生的学习造成一些误区,认为只要卷面成绩高,就算学好了实务课程,就会忽视加强实际操作能力培养的实践性训练,这对于实用型人才的培养十分不利。

二、《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改革的建议措施

1.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1.1选择合适的教材

在教材的选择方面,应该尽量选择一些最新版本的高职高专教材,这些教材往往比较注重实践操作,符合高职人才培养的目标。而针对那些还没来得及纳入到教材内的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及规则,则需要任课教师及时通过网络搜集最近资料,并穿插在课堂教学中,作为对教材的补充。

另外,鉴于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涉外性特点,有条件的高校可以选择双语教材或英汉对照教材,这样有利于学生加强对专业术语的学习、掌握和应用。

2.加强师资培训,丰富师资队伍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由于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所以更需要同时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职业技能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高校应鼓励教师在不影响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利用寒暑假或者业余时间到一些外贸企业做兼职,或者挂职锻炼。通过直接参与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操作,可以使教师更好地将教学内容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同时也可将企业实际案例引入到课堂教学内容中。另外,高校还可以请企业或有关部门(如海关、货代公司、银行等)的专家来校进行学术交流或作为兼职教师向学生介绍一些操作性强的业务以及最新、最前沿的国际贸易实务方面的信息和动态。

3.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首先,高校应加强校内的实训室建设,购买用于贸易实训所必须的硬件和软件,使学生在实训室中通过贸易实务模拟实验来巩固和深化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通常,实验项目和内容的设计应尽量模拟真实的外贸业务流程,比如可以从商务谈判开始,然后是签订合同、备货、运输、保险、商检、报关、结算,最后是索赔和理赔。可以让学生分别扮演进口商、出 口商、生产商、进出口地的银行、保险公司等角色,来完成一项进出口业务的流程。这样可以让学生在仿真的贸易环境中锻炼谈判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及处理相关业务的能力。 虽然目前很多高校的正在使用的国际贸易模拟软件可以模拟外贸业务流程和场景,但它毕竟是一个虚拟环境,和外贸公司实际工作仍有很大差距。要真正实现理论联系实践的教学目标,就应该让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后应进行校外实训。因此,实习基地是实践教学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可以选择当地进出口公司、货运公司、外贸公司等单位作为实践教学的基地。同时,也可以带学生到海关、码头、运输公司等参观学习,使学校教育和社会实践渗透结合。

2.教学方法多元化

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国际贸易实务课程老师应本着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以及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基本原则来组织教学活动。目前,创新的教学方法有很多,教师可以结合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特点,结合一些方法展开多元化的教学:

2.1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克服传统的教科书式教学方式的最好方法,它可以增加学生对该门课程学习的兴趣,帮助学生积累实践经验,培养其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在讲授该课程时可以采用两种案例展开教学。第一种,每讲完一个知识点,找一个和该知识点相关的经典案例让学生分析。这种案例一般短小精悍,可以根据内容需要灵活使用,在讲解知识点时往往起到画龙点睛的效果,同时还能短时间内调节课堂气氛。第二种是综合性案例,这类案例往往涵盖了较多的知识点,一般可以在讲授完某一章或几章内容的基础上,运用这种案例让学生分组讨论,然后让他们积极发言。这样能够综合锻炼学生分析问题、判断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2模拟情境教学法

情境教学法是通过设定的外贸人物角色设计案例,把学生引到实务情境,动态、立体地传授知识,形象化、具体化教学中许多难以理解的内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改变原有的教学模式,模拟真实的贸易环境,在不同的情境下,要求学生完成各项任务。比如在运输、保险、信用证环节的讲授中,教师可以以小组为单位布置学生做情境演示,每个小组选定一个合适的案例,小组每一名成员充当一名当事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每一小组在进行展示时,其他小组可与之进行互动。通过这种情境教学法,能够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鼓励团队合作,强化专业知识,全面提高学生的业务能力。

3.采用多元化的考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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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学模式的设立内容

教学模式的设立应依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体现素质教育、专业性、务实性和开放性等原则;此外,它还应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的实际要求以及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专业特色。

1.启发式互动模式。

该模式主要应用于理论教学中。国际贸易实务类课程有其规范的理论教学内容。在这部分,理论教学中应改变教师单向讲授的现象,更多地采用启发式教学,针对讲授内容,提出深层次的、理论联系实践的问题,鼓励学生参与课堂讨论与辩论,踊跃提出自己的见解,鼓励他们进行创新性思维,之后,教师再进行评讲。这种启发式互动模式改善了课堂气氛,同时也改善了理论教学的枯燥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加深了其对知识的把握。

2.案例分析或习题教学模式。

该教学模式,指投入专门的学时用于案例讨论或习题练习,主要用于辅助理论教学。理论教学为专业学习提供分析问题的基础和框架,而案例讨论或习题则有利于加深学生对理论教学内容的理解。例如,《国际贸易惯例》课程中关于承运人责任及免责问题可以通过案例讨论方式加深学生对惯例条款的理解和应用;《国际结算》课程安排习题课,让学生练习根据信用证内容来缮制票据和结算单据等。另外,教学案例还可以围绕地方经济发展的热点问题进行讨论,体现实务类课程服务区域经济的特点。

3.专题陈述模式。

该模式,指教师围绕教学重点或难点问题形成专题,通过学生课下准备,继而在课堂上利用多媒体陈述与讲解的方式,表达学生对讨论专题的观点。该模式目前在研究生教育中被广泛应用,但本科教学很少涉及。该模式,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对知识点本身的把握,而且有助于对学生查找文献能力、系统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及创新能力的培养,实现教学模式以教师为主转变为学生积极参与。

4.实习实训教学模式。

该模式主要应用在实践环节,属于动态参与性的教学模式,具体分为两类方式。一是在校内配有计算机及模拟软件条件的模拟实验室进行,例如外贸流程模拟练习基地、国际贸易结算模拟练习基地、模拟交易中心或模拟实验室等,通过模拟实务流程,让学生能够在一个仿真的国际商业环境中切身体会商品进出易的全过程,使其全面、系统、规范地掌握从事进出易的实际操作技能。教学中,模拟软件的使用率以及与课程内容的针对性是决定该模式教学效果的关键因素。另一种实习实训教学,则是在校外建立实习基地,改变以往合作单位被动接受学生实践实习的局面。学校通过建立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不仅有助于解决课堂教学“纸上谈兵”的弊端,增加了学生的工作经验,还可以根据市场需求与反馈,对人才培养的方向与特色有针对性调整,有利于就业率的提高。

5.以赛促学、以考促学模式。

该模式指鼓励学生参加与专业相关的竞赛,鼓励学生考取专业资格证书,并根据竞赛规格与参赛成绩或是考取资格证书的难易含量冲抵学分的教学模式。例如,学生参加教育部与纺织总会举办的“外贸跟单员”大赛,取得一等奖可以折算为1学分,学生考取跟单信用证专家资格考试证书可以折算为2学分等。由于相关大赛或是资格证书的考取必须以对应课程的学习为基础,所以通过该模式不仅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学习成绩,而且可以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特长发展。

三、教学模式评价体系构建

1.教学模式评价指标体系。

国际贸易实务类课程的教学工作是一个体系,除了教学模式本身的内容外,还应有后续评价环节,从而使课程所使用的教学模式实现动态优化。学校基于课程性质与教学目标,形成对各教学模式的评价体系。其中,启发式互动模式、案例分析或习题教学模式、专题陈述模式、实习实训教学模式,以及以赛促学、以考促学的模式分别命名为模式1至模式5;一级评价指标(准则层)包括学习兴趣度因素、学习主体性因素、实践能力因素、教学效果因素以及就业能力因素;进而,将各项一级准则细化得到二级评价指标(指标层),并给出影响作用选项,用以反映不同教学模式对提高各二级指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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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企互动,请专家走进课堂。学校应根据所设专业的特点,采用各种方式邀请有工作经验的外贸企业领导或管理人员来校作报告或讲课,向学生介绍企业发展的状况,介绍外贸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发展的经验,,解答学生在国际贸易实务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等,使学生在步入社会之前,更好地了解社会,从而进一步提高学习兴趣。

3.改革教材内容、创新教材。长期以来,国际贸易专业教材老旧,不能跟上时代和行业的发展。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和职业能力的养成。鉴于这种情况,就要求国贸专业教学的一线教师为主体,以行业为导向,以实际操作为核心开发校本教材。教材的内容还应该注意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另外,校本教材要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内容。作为一名从事《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的教师,要结合学生自身特点,在教学过程中,不断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和教学改革,大胆尝试和探索新的教学方法,争取为社会培养出更多的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优秀人才。

二、加强实验室建设,加强模拟实习环境

1.建立国际贸易电子实验室。如在“汇票的使用”学习中,可组织学生模拟外贸票据使用的场景,学生分别饰演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等角色,模拟汇票的出票、提示、承兑、背书、付款或拒付、追索的具体票据行为,这样使学生在表演才能的同时,对汇票的使用流转过程有了更全面、深刻的理解。同时在学生模拟操作过程中,教师同时做相应的指导。使学生在“做”中“学”,在“学”中“练”,提高了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通过这种实践教学活动,可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团结合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从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以后的外贸实习和工作就业打下坚实的能力基础。

2.充分利用高质量的教学软件。在现实中,学生不可能天天与外贸公司打交道,学生在实习中也不可能对外贸业务的每个环节都能实践。因此,利用电脑局域网,购买教学软件,在校内进行实践训练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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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已经10年,这期间中国对外贸易飞速发展,也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最大受益者之一;尽管世界各种经济危机不断,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浅谈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模拟。

经济全球化是一个不可逆转的潮流,世界各国的交往仍然不断加强与深化。为此,社会对国际经贸人才的需求层次逐年提高,从外贸业务员、跟单员、单证员、报关员到业务经理、涉外律师、商务谈判师等,各种国际经贸职位在高速增长后保持了稳定需求态势。因而,高等教育要适应与时俱进的要求,适应当前的社会合理需求,培养应用型的国际贸易高素质的人才,其中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模拟教学是最为重要的一环。开设国际贸易实务模拟课,一方面可以使学生通过实验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认识和理解,另一方面可以增强学生的外贸业务知识的应用能力,真正为社会培养所需的应用型人才。

贵州财经学院开展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模拟实验教学已6年,在这6年的仿真实验教学开展和探索中,我们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就,如仿真实验室硬件建设已具规模、教学模拟软件试用和选购工作完成、仿真实验教研室已成立、教学管理组织和制度已确定、仿真教学大纲编写及习题库建设已完成等。但随着我国外贸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复合性专业知识、较强的实践技能操作性和良好的综合素质的外贸人才深受用人单位喜爱,对此给高校提出了更高的人才培养要求,我校国际贸易仿真实验教学改革也势在必行。如何在初具规模的国际贸易仿真教学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如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课程实验转化为专业综合实验、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外贸人才、实验教学和科研结合及创建国际贸易实验教学特色等问题,是我们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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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对知识的获取不再是被动接受,而是通过个人或小组对案例的探究来实现,教师主要起到鼓励和指导的作用。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对案例的剖析、引申使学生的视野更开阔、思维更灵活和深刻,创新能力也得到进一步发挥。案例教学的使用,可以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增加学生和教师之间的交流互动,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2.提升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传统教学法注重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强调的是学生记住多少,强迫学生死记硬背,而忽视了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忽略了学生对知识的灵活运用。通过案例教学的运用,学生可以运用学过的理论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提高了学生自主学习的兴趣和能力,养成自学习惯,不再一味地依赖教师的讲授和解答。并且在对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的过程中,学生积极发言,锻炼了语言表达能力;与不同意见同学间的交流,可以锻炼学生的沟通协调能力。

3.便于学生熟练掌握国际贸易业务流程。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科学,教学内容涉及到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条件、国际贸易程序、国际贸易方式、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等多方面知识,具有流程长、涉及面广、环节多、难度大、涉外性等典型特点。通过案例教学,可以把枯燥的理论知识连贯起来,使学生对相关知识融会贯通,掌握完整的国际贸易业务流程。

二、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教学法的设计理念

(一)注意案例的典型性和时效性

由于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信息量较大、涉及知识较多、案例选择也有很大的选择余地,所以教师在确定案例时,要选择与理论知识关系密切且具有典型性的案例。例如,学习不可抗力时应该了解: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主要包括:1.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合同签订以后;2.不是因为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身的过失或疏忽而导致;3.意外事故是当事人双方所不能控制的,无能为力的。有以下两个案例可以选择:1.某年,我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成交小麦100公吨,交货期为当年5—9月。签约后,A公司购货地发生水灾,于是A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但对方回电拒绝。问题:A公司要求以不可抗力免除交货的理由是否充分?2.某年,我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签订进口日本某高新技术设备的合同,交货期为9月15日,合同签订后,日本政府发文限制了对该高新技术设备的出口,从10月1日开始限制出口。日本B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我国A公司坚持要求履行合同。问题:该合同以不可抗力免除交货的理由是否充分?以上两个案例都有助于巩固学生对不可抗力的理解,但明显可以看出,第1个案例要比第2个案例更具典型性,更需要学生通过自己思考才能回答。因此,在教学时间紧的情况下,可优先选择第1个案例。

(二)注意案例与其他知识的联系性

由于国际贸易业务是由多种知识串联在一起组成的流程操作,因此在案例的采用上要注意与其他知识的联系性。例如:我国某外贸公司与国外B公司达成一笔出口合同,信用证规定“数量9000公吨,7—12月份分批装运,每月装1500公吨”。卖方在7—9月份每月装1500公吨,银行已分批凭单付款。第四批货物原定10月15日装运出口,但由于台风登陆,第四批货物延迟至11月2日才装船运出。当受益人凭11月2日的装船提单向银行议付时,遭银行拒付。后来受益人又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银行付款,亦遭银行拒绝。问题:在上述情况下,银行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此案例就是考察不可抗力与信用证条款的联系性。不可抗力是一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即发生不可抗力时,进口方不能以此向卖方索赔或拒付货款。但信用证是一项独立于合同外的自足文件,银行不受合同的约束。根据《UCP600》的规定,银行不承认受益人因不可抗力而有改变信用证条款的权力。因此,本案例中的受益人引用不可抗力而要求银行付款,银行有权拒绝付款。通过这个案例就使学生加深了对不可抗力的理解,同时也更巩固了对信用证相关知识的掌握。

(三)充分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

在案例教学中教师的引导作用不容忽视。在每一次案例教学之前,教师要认真备课,对相关案例做到心中有数,并有自己的独到见解。由于课堂时间有限,教师应要求学生提前预习案例,提示学生做好相应的理论知识准备。教师可根据班级人数要求学生分为若干小组,每组成员人数相等、实力相当,每组设组长一人,组长可轮流担任。在学生自主讨论时,教师在全班巡视,观察各组讨论进展,适时参与,可以进行提示,可故设疑团,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勇于发言。小组讨论结束后,每组选派代表发言,表达本组观点,其他学生可作补充发言。最后,由教师对学生的发言进行总结,并指出每个小组对相关知识掌握的不足之处。在整个过程中教师应始终扮演引导者与鼓励者的角色,通过鼓励、提问、奖励等方式调动学生参与讨论的积极性。

三、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教学法的注意事项

(一)注意建立长期有效的学习激励机制

由于学生习惯了教师讲授、学生听讲的模式,因此在案例教学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学生不积极思考,不积极参与,缺乏主动参与的动力。因此,良好的案例教学必须要有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即将每个学生在讨论过程中的表现进行量化计分,计入平时成绩。当然,该成绩的评定并不仅仅是答案的正确或错误,还在于学生事前的准备、讨论时的参与以及事后的总结,还可以通过考虑其思路是否清晰,思维要点的选择是否科学,能否抓住问题的实质等进行综合评分。此外,为了激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还必须让学生明白:积极参与讨论是让自己的观点接受挑战的过程,也是锻炼从业能力的好机会,可以让自己的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说服他人的能力得到锻炼,这些能力都是在现实工作中所必需的。

(二)注意对学生案例分析的总结评估

案例教学是对理论知识的巩固与加深,学生的表现可以体现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因此,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针对学生讨论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及时的总结与归纳,以期发现理论知识掌握的薄弱环节,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强调。所以,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法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三)注意与其他教学方式相结合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较先进的教学方法,在培养学生能力方面能够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但也要注意案例教学法也应与其他教学法相结合。例如,以讲授为主的传统教学法对于学生掌握基本理论知识是非常好的教学方法,而且此种知识类型也不适用于案例教学法。另外,把案例教学法与多媒体教学手段相结合,能使教学内容更形象、生动、直观,信息量更大,更能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也有利于学生的理解、记忆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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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缺乏双师素质教师。双师素质教师是提高国际贸易课程质量至关重要的一环。现有的专业教师普遍是从学校到学校,刚出大学校门就站上讲台,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但是缺乏足够的实践操作经验,甚至从未见过一份合同,一份真实单据,并且由于多种因素制约,现有教师无法定期到企业学习,从而缺乏实际经验,影响教学质量。

(三)缺乏实训平台,难以体现职业性。高职《国际贸易实务》是以外贸企业岗位工作过程和要求为出发点的系统实践教学。因为国际贸易业务涉及企业客户资源等核心商业秘密,使得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各位困难,与职业岗位工作明显脱节。更因学生缺少体验进出口业务操作的机会,所以难以全面系统地掌握进出口贸易的操作方法及操作技能,导致学生缺乏外贸业务实际操作技能而不能将理论知识用于实际业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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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外贸环境的变化,对国际贸易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高校进行教学反思,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不断适应市场需求。笔者就目前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存在的问题做了几点思考。

(一)重理论,轻实践在教材上,许多教材设计的实践教学内容少,理论知识比重大,实务知识比重小。理论知识点往往相对独立、分散,不利于学生知识的系统性和连贯性。在实训上,部分学校重视不够,缺乏专业的实训系统,或者在实训计算机的配备上不能满足人手一台。由于国际贸易专业的特殊性,企业通常无法批量的接收顶岗实习的学生,学校通常不能合理安排学生的顶岗实习,学生缺乏到企业具体岗位实训锻炼的机会。

(二)教学内容安排与企业需求脱节麦可思《2013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的统计,2012届国际贸易专业毕业生的工作与专业相关度仅为33%,毕业生的就业质量远远落后于其他专业。而影响毕业生就业质量的关键原因之一就是“动手能力差、专业知识不深”。这对于每一位国际贸易专业的老师来说都是难辞其咎的。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我国所面临的国际贸易环境及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教学改革内容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更新就无法与市场接轨,造成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错位、脱节的现象,严重影响着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国际贸易实务”作为国际贸易专业的核心基础课,是其他专业课程的知识建构课程,必须以学生为本,适应企业的需求,合理安排设计教学内容。

(三)教学改革手段单一在教学方法上,许多教师进行了有效的改进和探索,但仍有部分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师轻视了教学改革手段和教学思路的创新,教学改革方法大多停留在理论讲授上。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大众传播媒介逐渐现代化和多样化,当代大学生受到的信息冲击越来越多,思想越来越复杂,单一的教学改革方法已经很难吸引学生的学习热情,长时间枯燥的理论学习,只会使学生的学习兴趣消磨殆尽,严重影响教学质量。

(四)教师实践经验不足“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是一门实操性很强的课程,而许多教师缺乏企业实践的经验,动手操作能力不强,实践示范能力弱,实践教研创新能力低,严重影响着教学质量。目前高职院校的教师大部分都是在高校毕业后就直接进入教育行业的,学历高,理论知识比较强,但是却缺乏在外贸企业工作的经历。课堂上只是按照课本理论知识去讲解,没有联系实际案例,在讲授“国际贸易实务”时显得力不从心,让学生觉得课程枯燥乏味,影响了课程的教学效果。

(五)课程考核方式简单区别于其他的专业课程,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考核方式具有多样性,可以机试、口试、笔试等,但是未能形成合理的考核体系,教师在考核过程中过多的重视期末的考核,学生对教师的平时考核不重视。课程的考核方式往往只关注教学结果,忽视了教学过程,弱化了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督导,影响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学生能力的可持续发展。

三、改进“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几点建议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极大地影响着课程的教学效果,课程的核心基础地位决定了应该及时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为此,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教师团队的建设教师的专业水平直接影响着课程的教学质量。校方应加大对教学团队建设的投资,打造一支理论知识丰富、实践经验足的国际贸易实务教学团队。针对教师实践经验不足的现象,鼓励教师参加培训、外出学习、科研等方式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提高教学水平。如定期的安排教师到外贸企业挂职实践,避免教师的教学内容与企业需求脱节,将教师的实践能力纳入教师的考核机制中,提高教师参与企业实践的主动性。引进企业的专家加入教师队伍,完善师资结构,邀请企业的专家参与课程的综合化改革,提升教学合力。

(二)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建设

1.在教学内容的设计上,应注重教学内容的适用性和职业性,在充分分析相关职业岗位特点的基础上设计教学内容,使得课程的教学与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训练相结合,促进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教育,重点不是基础学术研究,而是一线高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有利于学生的就业创业和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才是高职院校的生存之道。对于国际贸易实务课程而言,在教学内容的设置上应注重实践内容的设计以及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要满足企业的人才需求,改善目前的专业人才培养和企业需求错位现象,就必须加强与企业间的联系。通过对外贸企业的调查,确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群所对应的职业岗位,分析这些工作岗位上的典型工作任务所需要的关键职业能力,以此作为制定教学内容的主要依据。此外,教师应该密切关注国际贸易动态,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及时的将具有现实意义的知识补充到教学过程中来,实现教学内容的与时俱进。

2.在教学手段上,应该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根据职业教育教学论中的新思想,不断创新教学方法。枯燥单一的教学方法是影响学生学习兴趣和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笔者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不同的教学内容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如项目教学法、情景模拟法、研讨互动教学法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项目教学法:项目教学法是一种典型的以学生为中心,教师指导为辅的教学法方法。强调学生的主动参与、自主学习,在教师的指导下处理一个项目的全过程并进行展示或自我评价,项目教学法中学生学习的重点在过程而不是结果,学生往往具有较高的学习积极性。整个课程理论教学部分分为三个项目,即外贸出口项目、外贸进口项目及履行其他贸易方式项目,每个外贸项目都以典型的国际贸易进出口工作实例导入课程,贯穿整个项目教学的全过程。例如:货物出口贸易项目以真实的外贸企业实例“汽车零部件出口”导入,流程分为三个模块分别为:出易磋商(询盘、发盘、还盘)和签订出口合同、拟定出口合同相关各项条款以及完成出口合同的履行。每个模块分为几个单元。

①确定每个项目单元的工作任务,比如,我们确定第一个模块的第二单元(完成出易磋商)的工作任务是:完成“汽车零部件出口”的交易磋商事项,进行询盘、发盘、还盘工作,并书写交易磋商的需要用到的商务函电;第二个模块第四个单元(货物出口价格条款)的工作任务是:完成“汽车零部件出口”价格核算并书写相关价格条款。

②外贸出口工作任务分析,在各单元工作任务的驱动下,老师与学生一起分析完成各项单元任务所需的国际贸易理论知识,比如要完成“汽车零部件出口的交易磋商事项,进行询盘、发盘、还盘工作,并书写交易磋商的需要用到的商务函电”,学生必须掌握外贸出易磋商的形式、类型、方式以及完成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询盘、发盘、还盘中的各种规定;要完成“汽车零部件出口”价格核算并书写相关价格条款,学生必须了解各种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货物运输、保险、的知识和有关贸易术语的适用的国际贸易惯例,理解《2000通则》、《2010通则》十三种贸易术语的含义,掌握CIE、FOB等六种主要贸易术语的运用,了解计价货币选择及商品作价算法,掌握外贸佣金和折扣的运用和佣金与外贸成本的计算方法、出口商品成本核算的方法、货物投保方法、货物风险转移点的识别、信用证和托收结算等内容。

③知识准备,上课教师分析完成各单元出口工作任务所需知识的难点与重点,在学生强烈的求知欲驱动下,完成外贸货物出口理论教学内容。

④技能训练,在上课教师的引导下,学生作为教学的主体独立完成各单元出口工作任务,比如汽车零部件出易磋商单元,要求学生分组扮演进出口商,完成出口询盘、发盘、还盘等各项出口商品交易磋商,并在磋商过程中相互递交商务函电;制定价格条款单元,要求学生完成汽车零部件出口项目的相关价格核算,包括商品计税价格、选择贸易术语完成交易、投保价格、运输价格等成本核算,并书写相关货物价格条款。

⑤上课教师进行点评,根据每组学生完成项目工作任务的具体情况,教师对各项环节客观地作出点评,并给学生指出今后学习努力的方向,同时进行各项知识点的巩固。这样能直接引导学生进入“项目情景”,给学生一个对于外贸出口工作感性的认识,激发了学生学习兴趣和参与项目的积极性,使得整个外贸出口教学过程变成一个不断成功地完成项目任务的过程。

(2)情景模拟法:情景模拟法就是教师为学生创设仿真的国际贸易操作环境,学生通过模拟对应的职业角色,开展相应的职业行为,进行国际贸易实务操作技能的训练。情景模拟法的实施需要完善的实训室和实训设备做前提。实训室的设置应按照外贸公司设置,运用最新的外贸软件,指导学生通过规范系统的操作,体验并熟悉完整的外贸业务流程,掌握进出口业务的操作技能,提高动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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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目前高职类《国际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计划及教材基本上均照搬普高教育模式,偏重理论教学。纵观高职类国际贸易实务教学大纲和教材,大多数虽然在局部内容上对普高的计划和教材有所扬弃,更注重实践性,但体系上仍然是普高计划和教材的翻版,在实际教学中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太理论化或不实用的问题。

2.教学方法单一,缺乏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国际贸易实务的教学往往以理论为中心,教学方法单一,案例教学,互动教学应用不足。学生只能凭想象力,理解力去掌握,导致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掌握得不灵活,不牢固,对课程的学习兴趣降低。

3.重理论、轻实践,缺乏实习实训基地和实习平台。传统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没有很好地突出知识的实用性。学生缺少体验进出口业务操作过程的机会,造成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差,很难全面系统规范的掌握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操作技能和操作方法,导致学生不能将理论知识用于实际业务中,缺乏外贸业务实际操作技能。

4.严重缺乏双师型教师,师资队伍满足不了高等职业教育的需要。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要求教师不仅要精通专业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具有十分熟练的业务操作能力。可是目前绝大部分高职院校国际贸易实务教师都是大学毕业后就进入高职院校做老师,根本没有外贸实战经验,讲起课来只能是纸上谈兵,使教学效果明显下降。

5.课程教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脱节。职业资格证书是以职业资格为导向的社会考核,即是检验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衡量毕业生是否具有实用型人才类型非常重要的标准。但是在教学实践中许多老师并没有把教学与考证结合起来。很多学校也没有制定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的相关制度,导致学生只学课本,与职业技能相脱钩。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改革的方向

1.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选用合适的教材。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相应地设置教学目标。使教学的内容和形式能紧跟时代的变化。在教材的选择上应该更注重实用性。在高职《国际贸易实务》教材的选择上,应该选择那些在内容上接近工作实际,案例丰富,更多、更详尽地附录了外贸单据样本的教材,这样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接触到实际业务,理解相关的知识。

2.改进教学手段,加强案例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生的综合业务素质。首先,在教学中应广泛运用现代化的设备和手段,如多媒体技术可以向学生提供充足的感性材料,在短时间内输送给学生大量的直观信息,提高教学质量。其次,案例教学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中占有极为突出的地位和作用。其既可以达到吸引学生注意力,活跃课堂气氛的目的。又可以帮助学生对于一些重要知识点的理解,能使理论与实际有效地结合起来,以提高学生的综合业务能力。在案例的选取上要做到真实型、典型性和适应性的统一。

3.加强实习和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实习可分为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校内实习主要通过建立模拟实验室完成。在模拟实验室以交易的基本过程为主线,针对业务函电的草拟,商品价格核算,交易条件磋商、买卖合同签订、信用证审核与修改、出口货物订舱、报验、通关、投保,以及贸易单据制作及审核等主要的业务板块,通过生动的案例、详尽的操作指南、案例评析和具体的图表实例以及大量的操作练习,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在连贯的案例分析中了解和掌握交易基本程序和主要操作技能的有效途径。校外实习可以让学生真正体验实际的外贸业务操作过程和技巧,使学生在走入社会之前就能亲身去体验社会,提高实践操作能力。高职院校应该大力加强与企业的直接联系,实行学校与企业联合办学,通过“订单式”培养,让企业参与学校招生、学生实习、学生就业的全过程,使学生在入学时就从根本上解决自己就业的后顾之忧,真正让企业来评判高职院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4.狠抓教师培训,让教师到实践中锻炼。强化对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培训,使之尽快的向双师型教师转变。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对双师型教师的需要,必须安排专职专业课教师到生产第一线进行进行专业实践训练。引导青年教师在重视理论与实践进修的同时,创造必要的条件使理论与实践进修的成果及时转化为实际应用、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5.推行“双证”教育制度和双语教学,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所谓“双证”教育制度,即高职生通过二年或三年的学习,一方面获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另一方面,高职生利用在校学习的有利时机,积极参加学校或社会组织的相关职业培训,通过国家组织的相关考试,获得相关的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如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就可以考取外销员、报关员和单证员等职业资格证书,以大大提高其就业力。作为国际商务人才掌握良好的外语听说读写技能是非常必要的。其不仅要与外国客户进行流利的磋商,同时也要缮制相关的英文合同和英文单据,因此,《国际贸易实务》教学应使用双语教学。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中,教师在讲授该门课程涉及到的国际惯例,应该用中英文相结合的方式,可以使学生学到的知识与现实联系得更加紧密。同时要加强学生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和单据的缮制能力,使学生的业务综合素质得到全面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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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救济,顾名思义,指的是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采取的救济措施。所谓的国际贸易,根据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克什协定)),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知识产权贸易三大块。

在国际公约层面上,调整国际货物贸易最主要的公约应属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截至2009年2月5日,共有73个国家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其中发达国家占了2I个(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参加了该公约,只有英国和葡萄牙没有加人),其所涵盖的国际贸易总量超过全球贸易总量的70%。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中国《民法通则》也明确规定,中国国内法的规定若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的规定不相一致,应以公约为准。此外,由于该公约的适用具有任意性,即便不是缔约国的国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适用该公约的规定,或者约定对某些规定进行变更。因此,本文主要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视角探讨违约救济条款。 本文主要分析国际货物贸易中的违约救济规则,但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货物贸易与国际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已经不可避免地包含了某些服务和知识产权的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讲,国际货物贸易的违约救济也可以认为是国际贸易的违约救济,更何况,国际货物贸易领域的违约救济规则有些本身就直接被适用在国际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领域。以下将分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国际货物贸易实务中违约责任与违约救济之辨析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我们经常看到合同中列有违约责任的条款。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违约责任并非一个单独的概念。该公约不止一次提到合同的违反(breach of contract ),即违约,但是违约产生的责任问题并没有像我们日常看到的那样直接概括为“违约责任”。对违反合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的表述详见于公约第三章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 by the seller(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和第四章Remedies for breach ofcontract by the buyer(买方违约时卖方的救济),因此公约很清楚地表明,违约责任和违约救济,先有一方违约的事实,另一方才有权采取救济,违约方因非违约方行使救济权利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才是违约责任,故而违约责任并不能简单等同于违约救济。但是,在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实务中,经常可见这两个概念被混淆使用,在订立的合同条款中更是经常将两者混为一谈,表明违约情形出现时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如何承担责任的内容经常被概括为“违约责任”,而这些内容确切地说,应该被概括为“违约救济”。

二、违约的类型与救济选择:非违约方的救济选择不可任意而为 根据《公约》第46, 50, 51条规定,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采取的特有的补救方法主要有五个:①要求实际履行②交付替代物③修理④减价⑤宣告合同解除。而根据《公约》第61, 62, 63, 64条,买方违反合同时卖方特有的补救方法主要有两个:①要求实际履行②宣告合同解除。无论买方还是卖方违约,都可以采取的共同的救济方式主要包括三个:①中止履行义务(《公约》第71条)②损害赔偿(《公约》第74, 77条)③支付 利息(《公约》第78条)。 在国际货物贸易实务中,经常遇到当事人很轻率地要求退货或要求退款,也就是单方宣告解除合同。这种宣告作为贸易谈判策略未尝无可,但作为法律救济手段,必须三思而后行。公约对于违约救济方式的采用与违约的程度紧密相连,必须根据违约的程度确定相应的救济方式,不可任意而为。

根据公约的规定,违约的类型可以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根本性违约与非根本性违约(fundamentalbreach of contract v.s Non-foundamental breach ofcontract),另一类是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actualbreach of contract v.s 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 (一)一方根本性违约,另一方的救济选择 根本性违约,根据公约25条,指的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但是,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并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的除外。 1卖方根本性违约时,买方的救济选择 公约并没有指出哪些情况属于根本性违约,但根据第51条,卖方完全不交货或者所交货物的质量、规格出现严重的不符合约定可以视为根本性违约。

同时,根据公约第42条,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权利或主张的货物,因此,可以认定,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并非自己拥有所有权(即卖方交付的货物不是卖方自己的货物),或者卖方交付的货物是冒牌货,在货物贸易与知识产权联系越来越密切的今天,其结果实际等同于卖方并没有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或者至少可以认定其所交付的货物严重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故这种情形也应被认定为属于公约第51条规定的根本性违约的情形。对于卖方构成根本违约的这三种情形,根据46条第2款和第49条的规定,买方的救济选择,温和型的救济是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比较强势型的救济则是宣告合同解除。 必须注意的是,“宣告合同解除”(declare thecontract avoided=I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contract),是指使合同恢复到没有履行前的状态。合同被宣告解除,会产三个法律后果:如买方已经付款,卖方要连本带利返还给买方;如卖方已经交货的,买方要把货物返还给买方(退货);这两种情况下,导致买方损失的,买方均可要求损害赔偿。而“要求交付替代物”的救济方式下,如果买方不能按照原状返还货物,例如货物已经销售出去,则不得要求对方交付替 代物。

2.买方根本性违约时,卖方的救济选择 同样,公约也没有指出买方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根本性违约,结合公约第25条关于根本性违约的一般性规定和公约第64条关于卖方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宣告合同解除的规定,可以确定,买方如果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或者是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付款期限时,卖方通知买方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履行付款,而买方仍不按该合理期限付款,或者在该合理期限内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付款时,将构成根本性违约;另外,如果买方没有按照约定接受货物,也不按约定付款,也将构成根本性违约。根据公约第64条的规定,在这两大类情况下,卖方才可以宣告合同解除。 卖方宣告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根据公约第81条和第84条,主要有两个,要求买方返还货物;如买方不能返还,除赔偿给卖方货物的价值外,还必须向卖方返还他从货物得到的一切利益。

(二)一方非根本性违约时,另一方的救济选择 1.卖方非根本性违约时买方特有的救济方式 主要包括三种。其一,要求实际履行:例如当数量不足、包 装不符。必须注意:可以约定一段合理的时间让对方履行,若对方在此期间内仍不履行,便可为买方宣告合同解除创造条件。其二,修理,主要适用于一般的质量、规格问题。其三,减价,主要适用于数量不足、质量、规格不符合。需要注意的是。减价不等于随便砍价,根据公约的规定,减价应该按实际交货的货物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公约第48条规定,如果卖方在交货日期前已经作出补救,买方应该予以同意;卖方在交货日期后,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买方也要考虑其补救措施:第一,自负费用;第二,不得造成不合理的迟延或给买方带来不合理的不方便;第三,对买方提出要求或发出通知,要求买方某一特定时间内表明他是否接受卖方履行义务。另外,卖方若依照公约规定已经采取补救措施,或者买方一开始就不同意卖方的补救的情况下,买方便不能再主张减价。

可见,公约对减价的约定对卖方有利,对买方不利。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为了避开对自己不利的规定,买方收到请求或通知后,如果不同意,必须明确答复NO,如果不在约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则卖方可按通知所指明的时间履行义务。 2.买方非根本性违约时卖方特有的救济措施 例如,买方有义务支付部分预付款但违约不支付时,卖方可要求买方实际履行。卖方在这种情况下,最好要约定一段合理的时间,若在此期间内对方仍不履行,则可为自己宣告合同解除创造条件,或者为自己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提供依据。

(三)一方预期违约时,另一方的救济选择 预期违约,根据公约第71条,指的是,如果订立合同之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1)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的缺陷;(2)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的行为显示他将不履行主要的义务。此时,另一方的救济方式是中止履行自己的相应义务。 根据公约第72条,预期违约也分为预期一般性违约和预期根本性违约,一方预期根本性违约是,另一方的做法比较温和的选择是中止履行,比较强势的做法则是宣告合同解除。

三、国际贸易实务中最基本的违约救济措施的适用:请求损害赔偿 (一)损害赔偿(damages)是最基本的违约救济条款,只要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另一方即可要求损害赔偿。 (二)从损害赔偿的分类看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技巧 世界各国对于损害赔偿,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种: 1.补偿性赔偿(compensatory damages) 又称事实性赔偿,因被告的违法行为导致的直接后果,主要用来补偿因一方违反合同导致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法院一般会判处赔偿受害一方的损失以回复到没有违约的状态。

2.结果性赔偿(Consequential damages) 损害并非直接来源于被告的违法行为,但一定是来源于被告的行为。例如,被告扛着一张电梯走路,不小心撞到原告,伤到原告的脸,原告可以要求补充因脸伤造成的收人损失。脸部的损害,不是撞伤本身,而是撞伤本身对原告工作的影响。这种赔偿属于补偿型赔偿的一种,容易引起争议,所以最好在合同中明确做出约定。

3.伴随的损失赔偿(incidental damages) 出现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例如,买方违约之后,卖方安排装运货物或保管货物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

4.惩罚性赔偿Punitive/ exemplary damages 主要适用于美国,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补偿原告,而是为了阻止被告和类似的人继续实施给原告带来损害的行为,但是其适用的场合非常谨慎: 第一,侵权案件,仅适用于极度恶劣的侵权行为;第二,合同案件,适用更为严格,仅适用于保险人恶意违反保险合同的案件; 第二,惩罚性赔偿允许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具体可以超过多少没有限制,但是如果超过的倍数明显过高,会被上诉法院驳回。例如,1981美国Campbell诉sta te farm汽车保险公司案,犹他州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实际损失100万美金,惩罚性赔偿14500万美金,而该判决被美国联邦最高院裁定驳回,联邦最高院认为惩罚性赔偿与实际损失的赔偿差距应在1一9倍之间。 5.约定的损失赔偿(违约金)Liquidated damages 指的是双方在合同订立时就确定的违约赔偿,例如迟延交货或迟延付款的赔偿。若损失没有预先估计,等到违约发生时,损失必须由法院进行确定。而根据普通法,若违约金旨在惩罚违约一方而不是补偿,将不被执行。

若违约金要被支持,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数额与另一方根据合同期望的利益大致相近;第二,合同订立之时,该损失尚未发生。例如,2008年英国公平贸易办公室代表信用卡用户起诉英国的信用卡发行银行包括汇丰银行、英国阿贝国家银行等知名银行,因为这些银行对用户每透 支一笔,哪怕数额再小,手续费都是39美金,英国公平贸易办公室认为银行的收费过高,因为其成本只是寄送一张透支通知信函而已。而被告银却认为,39美金的透支费用是合同约定的条款,是作为银行保管其账户的报酬,不是惩罚。公平贸易办公室反驳说,报酬如果是12美金可能就很高了(当然也无法提供这个数据的得出依据),但39美金显然是太高了。法院最后认定,银行对透支的收费39美金过高,带有惩罚性,其数额应与违约方期待的利益大致相当方为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在建筑工程合同中,若双方对工程的延误具有过错,各国法院一般都不认可违约金的适用。

6.三倍赔偿Treble damages 适用于美国,主要用于恶意垄断案件、故意侵犯专利案件、伪造商标案件、《黑帮组织及成员的反诈骗和腐败组织法案》规定的赔偿。

7.吐出性赔偿Restitutionary or disgorgementdamages 主要用于知识产权案件。例如,我国《专利法》第六十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再如,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信拼又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三)公约对损害赔偿的规定(公约74-77 ) 1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等于另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还包括利润的损失。

可见公约认可compensatory damages,incidentialdamages , consequential damages o 2.损害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根据他当时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预料到或应该预料到的另一方的可能损失。 例如,A是经销商,其向B购买货物的目的是为了再卖给Co

(1)如果A与B订立合同时未明确这点,因B违约而导致A对C也违约时,A主张利润损失缺乏客观依据,因为企业经营本来就是风险经营,何以保证稳定的利润?

(2)如果A与B订立合同时就明确这点,一旦B违约而导致A对’C也违约,A主张利润损失就有客观依据。 (

3)如果A与B订立合同之时不想明确其他购买人,但是又想获得一笔预期利润的赔偿,怎么办呢?此时可以把未来的利润损失数字化,用liquidateddamages加以确定,以省去未来举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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