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优秀硕士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6 15:26:32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中国优秀硕士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中国优秀硕士论文

篇(1)

一、引言

提高学生毕业论文写作的水平,不仅要求学生要掌握毕业论文写作基础知识,而且要求学生学习掌握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所运用的研究方法。本文针对学生毕业论文写作中存在的研究方法上的问题作了较深入的剖析。

二、文献综述

研究方法,是指在调查研究中发现新的现象、事物,提出新的理论、观点,揭示研究对象本质及发展规律的工具和手段。蔡鸣龙(2002)将研究方法按使用范围、概括程度划分为三个层次:基本方法,一般方法和专业方法。在语言学等一般学科的研究领域一般使用一般方法:主要为以下四种:1.定性分析和定量的分析相结合;2.分析与综合相结合;3.归纳与演绎相结合;4.比较和分类相结合。

刘晶波、丰新娜、李娟(2007)的《1996-2006年我国学前教育领域研究方法的运用状况与分析――基于三所高校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对学前教育领域常用的思辨法、文献法、质的方法、量的方法、行动研究法、混合方法等六种研究方法的总体运用状况以及六种研究方法各自的运用情况从不同级别的学位论文、不同校别、不同的研究选题进行了分析。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文献为样本,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在对所选文献进行梳理、分析的基础上了解研究生在学位论文中研究方法的使用情况及研究方法一章撰写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语料中某外语大学的10篇论文,来自该大学图书馆的自建数据库。本文中的“全国英语优秀论文”是指中国知网()《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随机选择的话语分析的硕士论文

本文主要的研究问题:第一,话语分析方向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方法种类的使用情况。第二,话语分析方向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方法撰写中存在的问题。第三,某外语大学话语分析方向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方法的使用和撰写与相应方向的全国英语优秀论文是否存在较大差距。

四、数据分析与结论

1.对研究方法使用种类的分析。通过对比话语分析方向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研究方法的使用,发现某外语大学与其他高校的话语分析方向的研究生在研究方法的选择方面差别不大。基本情况均为:研究方法种类使用比较单一,主要为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只有个别论文在使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搭配调查问卷、访谈、语料库研究或多模态的分析方法。

2.对研究方法撰写规范性的分析。以文秋芳的论文研究方法的撰写要求为参考依据,分别分析了20篇论文的研究方法一章的撰写是否完整,清晰。具体的分析情况如下:

在所选的20篇论文中,大部分全国优秀论文研究方法的写作相对比较完整,思路较为清晰。例如《基于需求分析理论对中国专门用途英语教材评价的实证研究――以外贸英语函电教材为例》一文,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针对开设外贸英语函电课程的两所院校的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对部分学生及讲授该门课程的教师进行了访谈。在研究方法这一章对研究设计和本章概况简述的非常明白。对研究对象做了详细的阐述,写明了研究对象的人数,背景情况和挑选程序,以及研究价值。在研究工具部分,详细介绍了定量分析、定性分析、调查问卷和访谈的概念,优缺点及选择的理由。在研究过程部分详细分析了调查问卷和访谈的过程,保证了研究数据的信度。

3.研究方法写作改进方案。针对研究方法写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解决方案:首先,应该学习全国优秀论文研究方法写作中的优点,保证写作格式正确,写作内容完整。对此,建议参考文秋芳《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中,“研究方法撰写”一章的内容。此外,在写作的过程中,对于具体的研究方法、研究工具的介绍要简介明了。最重要的是在写作过程中要保持思路清晰,保证论文写作的逻辑性、连贯性。

五、结论

通过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某外语大学话语分析方向的研究论文的研究方法的使用和撰写方面与全国英语优秀论文的相应方面存在一定差别。第一,研究方法比较单一,主要为以定性研究为主定量研究为辅的研究方法,研究方法有待于向多元化发展,如个案研究以及混合研究。其次,部分研究方法的撰写不够严谨,缺乏完整性和规范性。应加强研究生对研究方法的研究与训练,提高对研究方法的驾驭能力;优化定性与思辨研究的结构,重视定量与实证方法在研究中的价值。

参考文献:

篇(2)

2004年9月,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例,某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的三名股东林某、孙某与高某是昔日的同事,而且林某与孙某、高某之间还分别是师兄弟和同学的关系。在该公司中,林某出资25.1万元,孙某和高某各出资17.1万元,林某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孙某,高某负责公司的具体业务。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很快就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公司的大好前景,让三个股东坚信彼此的合作会永远继续下去。然而,在公司成立一年多后,林某开始将本公司核心技术透漏给其投资的另一家电子工程公司,谋夺本公司的交易机会,高某和孙某对林某的不满意逐渐增加。在后来陆续又发生了一系列的冲突之后,高某、孙某与林某之间的关系最终完全破裂。因林某持有公司股份的42%,高某和孙某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的58%。所以,无论是林某,或是高某和孙某的提议都不能获得决议所需要的2/3的表决权。公司出现了重大事项形不成决议的尴尬局面。[1]

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虽然将公司拖入僵局的责任全在股东林某,上文案例所示情况股东高某、孙某却只能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申请解散公司,或者向他人转让股权从而退出公司。[2]而无论是哪种选择,二人都必然丧失继续经营公司,享受公司成长带来的回报的机会。虽然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规定了损害赔偿机制,但单纯的损害赔偿并不足以实现有效的公司自治,尤其不能实现对存在不当行为的股东的有效制裁。这种制裁不仅要求股东及时、全面的弥补公司损失,更要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保障公司运营的健康稳定。同时,从上文案例也可看出,公司法需要一种具备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的价值判断功能,以有针对性的权利限制和剥夺替代无差别的公司解散制度的冲突解决机制,从而保护公司和善良、诚信股东的利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正是为满足这种需要而产生的。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无限责任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间的企业形态,一方面具备有限责任的本质,另一方面也存在股东人数较少、股权分布相对集中、公司股东直接参与公司运行管理、股东关系对公司决策的有效做出影响较大等人合性特征。同时,有限责任公司法制一方面承认这种人合性特征的存在,如允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存在简化形态,对公司信息披露、“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不做严格要求等;另一方面也以法律保障和推动这种人合性状态,如设置股东人数上限、限制股东股权的对外转让等。以上法律制度设计和有限责任公司客观特征的相互促进最终造就了这一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间关系紧密的企业形态。这种紧密关系的直观表现,就是相比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更可能对公司利益乃至公司存亡产生重大影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正是基于这种股东对公司重大影响的可能,从合伙企业、无限公司等人合性更明显企业的法制中借鉴而来的制度。其目的就是赋予公司足够强大的自治权利,在出现股东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时及时、有效的制止损害,恢复公司的健康状态。

从另一个角度说,公司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团体,享有受法律尊重的广泛地自治权,将作为其成员的股东除名在理论上并不存在太多障碍。有关理论基础诸多学者已经做过论述。[3]本文之所以仅仅主张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而未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除名,并不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更鲜明的资合性使其股东具有了什么特权。或言之,无论是在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身份本身都不是其不能被除名的理由。事实上,比利时公司法典“不仅在有限公司中,而且在股东公司中,都全面规定了股东除名制度……但准确的说,股份公司中的股东除名制度只适用于非上市的股份公司”。[4]不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规定股东除名制度,最重要的考虑是其并不具备有限责任公司中紧密地人合性环境。其股东通常不能直接干涉公司事务,对公司商业秘密、经营信息的掌握较为有限。同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较大,股权分布松散,个别股东的意志通常无法直接上升为公司意志。其结果是即使有企图,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东也难以凭借其股东身份或由此产生的便利对公司造成严重的损害,自然也不必要设立将其除名的制度。此外,次要的考虑是股东除名制度作为一种严厉的公司自治行为,其决议形成通常需要严格的程序和较高的赞成票比例,以此保证该制度不被滥用。甚至在某些国家,除名股东需要其他股东全体同意方可通过。可以想象,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为除名某一股东而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是难以想象的。因此缺乏实践操作的可行性也是不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建立股东除名制度的原因。

2.2 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依据

对于将股东除名制度引入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要性,学者都已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论证。[5]在此基础上,本文通过对我国已有企业法律制度的分析,发现股东除名制度在我国法上不仅有类似的实践,在公司法内部也存在适用的理论空间。

首先,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起诉。”结合该法第51条关于退伙人财产结算的规定,合伙企业法已然构建了较为完整的除名制度。只不过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在企业人格、投资责任形态上有着本质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名不可能照搬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但鉴于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同样强烈的人合性特征,有针对性地改建合伙企业法的除名制度似乎确有必要和可能。除合法企业法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上述条款没有采取‘股东除名’或者‘开除股东’等提法,但是,‘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的运行结果与股东除名的效果之间,已没有了实质差异。”[6]而且合资企业就其形态来说类似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说相比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是对资合性企业股东除名的进一步突破。

其次,公司法内部也存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的适用空间。一方面,公司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第二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对第二款进行机械的排他理解,也就是认为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形态只能是损害赔偿,而结合第一款,认为法律禁止股东以滥用股东权利的方式实施侵权,只是特别强调了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对于股东持续性的滥用权利行为,其它股东和公司除了损害赔偿请求权外,还应当有权行使停止侵害请求权”。[7]这对于公司股东来说,将表现为股东权利的限制,而这种限制的极致,将等同于股东除名。进一步说,若整个侵权法律责任方式都可适用于滥用股东权利侵权的话,“消除危险”的结果恐怕就是将股东除名。此外,“公司法第28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84条第二款特别规定: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公司法》没有特别解释该‘违约责任’的具体含义,因此,应当与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作出同一解释,包括解除出资协议、继续履行出资合同以及赔偿损失等。其中,解除出资协议与取消股东资格的价值基本相同。”[8]当然,做出这种理解,需要明确第28条规定的是股东向其他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与股东除名中的股东被公司除名的情况不完全相符。但本文认为公司法第28条仅规定欠缴出资股东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本身就有问题,没有考虑到公司才是股东的投资对象。尤其是在我国采用分期缴纳出资制度的情况下,公司在股东足额缴纳出资前通常就已获得法律人格,股东完全有可能是向公司承诺出资。另一方面,公司法第72条是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包括股权的内部转让,外部转让和第四款的例外规定。第四款明确“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对第四款进行大胆的解释,那么此处所指的“另有规定”,起码应当包括公司内部的股权强制转让和对外的强制转让,即对第72条第一、二款的股权转让规定的强制转让版本。而全部股权的强制转让,效果上等同于股东除名。因此,可以认为此款为公司章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提供了理论空间。

最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名制度被大陆法系国家广泛接受,包括葡萄牙商法典,西班牙有限公司法,比利时公司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德国通过理论和司法判例将无限公司中的股东除名制度类推适用于有限公司;意大利则允许“在公司设立行为中可以规定股东因正当原因被除名的特定情形”,相当于赋予通过设立协议或章程除名股东的权利。[9]英美法系没有大陆公司法股东除名制度的概念,但美国的全部购买(BUYOUT)制度同样产生将特定股东驱逐出公司的法律效果。[10]因此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强制驱逐股东并不是一种激进的尝试,相反,其正在成为公司内部冲突解决的必要环节。对于各国股东除名制度的具体情况,本文将在论述相应制度设计时进行分别介绍。

第3章 除名股东的价值判断标准

股东除名作为一种严厉的公司内部冲突解决方式,直接影响股东的身份和投资利益,只有在足够正当的前提下方可适用。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具有鲜明的特点,其除名制度不能照搬合伙等无限责任企业的规定,必须充分考虑有限责任这一本质特征。但是,正如在成文法中普遍出现的兜底性条款一样,很难想象现实中会有多少种需要将股东除名的具体情况,与其奢望以列举的方式挂一漏万的明确各种除名事由,不如深入的分析除名股东的价值判断标准,以便对司法实践和公司章程除名规定的正当性进行准确的判断。

反观现有股东除名制度的研究成果,对此问题的讨论却不够深入。不仅多数学者只讨论具体的“除名事由”,而且在涉及此问题的论述中,也多以“重大事由”对股东除名标准进行概括[11],缺乏实践性。本文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名的价值判断应当同时满足一下几个条件,只有在全部满足的情况下,除名股东才是正当的:

3.1 引发除名的事由是股东的行为

本文一直强调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本质对股东除名制度的影响,认为在这里,除名股东不是以维护股东间的合作关系和信任关系为主要目标,而是重在保护公司的利益。因为即便再强调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其也完全可能在股东彼此都不交往的情况下正常运作并满足股东的投资期望。所以,要获得除名股东,剥夺其身份资格的正当性,首要标准就是引发除名的事由必须是“股东的行为”。这里所指的“股东的行为”包含两层意思:

一是除名事由必须是与股东的投资者身份相关的情况,排除股东仅以个人或公司职务身份所为的行为。因为除名针对的是股东的投资者身份,虽然股东以个人或公司职务身份所为的行为也可能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如股东纵火烧毁公司仓库、作为经理的股东贪污公司财产,而且这种行为也会导致股东间的关系紧张。但是一方面这些行为与股东身份无关,纵火的股东需要以个人财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贪污行为是利用经理的职务之便,而且将这类股东除名并不直接解决问题,如非股东仍可纵火或担任公司经理。另一方面不被其他股东信任和欢迎也不足以成为除名的理由,因为只要股东足额缴纳出资,其完全可以不出席股东会,拒绝与其他股东交往。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排除的是“仅”以个人或公司职务身份所为的行为。如股东担任经理贪污,正当的做法应是免去其经理职务。但若存在股东身份与其他身份相结合,导致非除名不能解决的情况,如公司大股东担任重要管理岗位,导致免去行政职务的决议无法通过或者这次免去,再选时还是该股东时,自然可以适用股东除名以解决问题。这里涉及除名的另一个重要价值判断标准,即“无其他合理解决办法”,将在后面进行论述。

“股东的行为”的另一层意思是,除名事由必须是一种行为而非股东的某种状态或和其他股东的关系。这里的行为包括作为,如滥用股东权利,也包括不作为,如欠缴出资。有论述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名事由包括“存在于股东人身的事由”,如股东年老、精神异常、被宣告破产或无力偿债等。[12]本文认为这是对部分大陆法国家和地区(如德国和我国澳门地区)无限与两合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机械移植。因为这类公司最大的特点是无限连带责任,每个股东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与其他股东的个人财产与人身状态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当某一股东的人身状态出现足够令人不安的变化时,其他股东有理由为保护自身利益而将其除名。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缴付出资承担有限责任,股东相互间并不存在动态、直接的投资风险分担。也正因如此,我国合伙企业法要求自然人合伙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企业法第14条)而公司法并没有对股东的行为能力有要求。所以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名中,不能包含股东年老、精神异常等人身性事由。当然,我们可以想象在股东尚未完全缴纳出资前资产状况严重恶化而被除名的情况,但那本质上是合同法“预期违约”理论的适用,仍是基于股东无法履行出资义务,而非资产状况恶化本身而进行的除名。相反,若股东已足额缴纳出资,则资产或身份状况的变化对其股东身份没有影响。

3.2 股东行为对公司利益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害

要求作为除名事由的股东行为必须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同样包含两层意思:

一是损害必须针对公司而非股东或其他主体,哪怕这种损害非常严重,如一股东杀害另一股东。(存在一种情况,当公司股东以其资本优势滥用股东权利恶意排挤其他股东,形成英美法上所谓的“压制”[13],此时理论上可能出现滥用权利股东仅侵害其他股东而未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文综合考虑,认为这种情况仍不应通过股东除名制度解决,具体论述见下文“法定除名事由”中“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部分)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结构和有限责任制度决定股东只是公司的股东,除名股东是基于对公司利益的保护,那么自然损害必须是针对公司而言。虽然股东间的侵害会导致股东关系的紧张,进而可能影响公司决策的做出而影响公司利益。但考虑这种情况就必须承认一个前提,即股东将私人恩怨带入到公司决策中,而这本身就是一种非正常状态。严格的说,无论挑起事端的是谁——这往往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远不限于投资法律关系,很可能不止于商事法律关系——因相互间矛盾而有意阻碍公司形成有效决策的股东双方或多方都是有过错的,很难说谁更应当被除名。[14]因此避免将复杂的股东间的爱恨纠葛引入严厉的股东除名制度中,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资合性的本质,有利于防止该项制度被滥用,也方便启动司法保障程序时法官进行正当性判断。基于此种认识,有必要明确股东除名不能成为打破公司僵局中解散公司通用的替代措施。如因股东个人关系的不合导致公司无法做出有效决议的情况,或言,纯粹是基于人际关系的问题导致的公司僵局,就无法以股东除名加以解决。因为此时很难说哪个股东的行为是对公司利益造成了直接的损害,除名任何一个股东都缺乏正当性。

二是对公司利益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害必须足够严重。有观点以广泛应用于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解释这一问题,可作为参考。[15]更简单的说,除名制度是公司对股东的最严厉(处罚)行为,且法律出于对公司自治权的尊重和满足复杂的现实需要,通常允许公司以章程的形式自行规定除名事由。所以无论从正当性还是防止权利滥用的角度出发,都须对股东不当行为的程度做严格要求。同时需要明确,这里所指利益损害不仅指侵权损害,也包括违约损害,不仅指实在发生的,也指现实危险可能造成的。至于如何判断“可能的损害”,则主要是预期违约理论和侵权法要解决的问题。

3.3 无其他更缓和解决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为解决内部冲突,实现公司治理,有一整套自我协调和保护机制。其矛盾激烈程度从内部协商机制,董事会议与股东会议,违约责任请求权、侵权责任请求权到股东代表诉讼、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直至解散公司之诉逐渐增加。通说认为股东除名可作为解散公司之诉的替代机制,但适用顺位排在任何其他冲突解决方式之后。即股东除名的适用以无其他更缓和的解决方式为前提。[16]本文同样认为股东除名的严厉性决定其不应成为一种被轻易适用的制度,如果能有其他更缓和的解决股东侵害或威胁公司利益的手段,则应尽量避免对股东除名。

但是,必须承认在实际操作中,很难从实体层面证明股东除名确实是解决股东侵害或威胁公司利益的唯一方式。因为在被除名以前,股东可能百般抵赖或横行跋扈,对公司积极地解决问题的种种尝试不予理睬;而一旦为避免除名,或者在被除名后为证明还有其他解决方式存在,股东又可能变得无比积极和主动,并在自身积极配合的前提下——这通常是公司在前期尝试解决问题时不敢想象的——设计出丰富的除名替代措施。如果真的允许这种情况出现,尤其是赋予法院依据“实质上存在其他更缓和解决方式”的理由撤销公司的除名决议,则可以肯定地说,未来所有除名异议之诉的争议都将围绕是否还有更缓和解决方式这一问题无休止的争论下去,股东除名制度的价值将大大贬损。

因此本文认为,“无其他更缓和解决方式”这一价值判断标准,应谨慎的在以下两个方面发挥作用:

首先,对于公司而言,这一标准应以满足特定形式要件为目的。具体针对不同的股东除名事由有不同的程序性要求。如对于欠缴出资或不履行其他股东承诺,也即以违约的方式侵害或威胁公司利益的,公司应先行催告,要求股东及时履行义务。例如股东欠缴出资时,公司董事会就有责任代表公司要求股东缴纳出资。只有股东在催告后一定时间内仍未履行义务或满足预期违约的条件,公司才能启动除名程序。对于滥用股东权利、利用公司管理职务之便侵害公司利益等侵权型除名事由,则公司应当对股东的行为进行警告、制止并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将担任管理职务的股东免职即是一种制止其侵害的做法,而依据公司法149条行使归入权则是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表现。只有在警告、制止侵权行为无效或股东拒不承担侵权责任弥补公司损害或虽然此次侵权行为得到暂时解决,但未来仍发生类似问题或存在类似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才能行使除名权。最后,对于满足特定程序的证明责任,应当由作出相应行为的公司承担。

注释:

[1] 葛仲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23页。

[2] 因为不属于公司法第75条所列情形,作为受害人的高某、孙某甚至不能强制要求公司回购起股权。

[3] 参见 刘德学:《股东除名权法律问题研究——以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为基础》,“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17-27页;刘炳荣:《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载《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8辑,厦门大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6月版,432-434页;齐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权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19-23页 等。

[4] 刘德学:《股东除名权法律问题研究——以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为基础》,“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91页。

[5] 参见 本文“前言”及刘炳荣:《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载《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8辑,厦门大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6月版,421-426页;张宝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权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1页;叶林:《公司股东出资义务研究》,河南社会科学,2008年7月第16卷第4期,121页。

[6]  叶林:《公司股东出资义务研究》,河南社会科学,2008年7月第16卷第4期,122页。

[7] 刘建功:《第20条德适用空间》,法律适用,2008年第1、2期,20页。

[8] 叶林:《公司股东出资义务研究》,河南社会科学,2008年7月第16卷第4期,122页。

[9] 参见 刘德学:《股东除名权法律问题研究——以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为基础》,“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83-91页。

[10] 参见 张宝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权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31-35页。

[11] 参见 张宝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权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37页;齐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权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30页。

[12] 参见 张宝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权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43页;齐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权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31页。两者在论述时都以德国法的规定为参照。

[13] 参见 张宝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权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34-35页

篇(3)

本文对中国城市旅游的研究动态进行了回顾与反思后认为,中国城市旅游研究虽然成果数量多并呈现稳定递增态势,但同时存在着动态研究不足、系统性缺失、研究深度不够以及方法落后等问题。本文从发展目的、形态、生产模式和空间结构四方面对城市旅游进行了重新认识,并探讨了对城市旅游与城市发展以及与城市其他产业的融合和嵌入发展等问题。

关键词:

城市旅游; 融合; 嵌入

1 引言

以美国学者丹尼尔?贝尔(1976)为代表的学者提出,当人均GDP突破5000美元时,社会开始步入以信息化、知识化为主要特征的后工业化时期,经济结构从以制造业为主转向以服务业为主。贝尔认为,后工业社会是服务的社会,因此,在后工业化时代,城市的发展模式不再依据传统的零售服务供给、制造业等活动,而是依据城市在全球化信息经济中的地位,来促进服务业系统性发展(Daniel Bell,1976)。由于服务业涵盖生产、生活、公共服务等众多方面,因此随着后工业时代的到来,城市的综合性特征日益彰显。不断完善的基础和配套设施,日渐优化的环境和多样化的服务功能,使城市不仅成为区域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也成为旅游活动的中心。城市旅游在西方发达国家已具有相当规模并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比较而言,中国城市旅游起步较晚。自199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带来了城市旅游的迅速和持续繁荣。根据国家旅游局2010年5月公布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名录》,截至2010年,全国先后有339个城市被命名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占城市总数的51%①。实践表明,城市旅游推动了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奠定了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基础,已成为中国现代旅游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在整个旅游产业中地位突出。

产业的发展与繁荣必然引起研究的关注。在国外,自Stansfield(1964)阐述了城市旅游的概念后,学者们逐渐认识到城市旅游的重要性,到20世纪80、90年代,西方城市旅游研究迅速发展,基本形成多学科综合研究的局面,其研究领域涉及城市旅游的需求与供给、城市旅游的影响、城市旅游的开发规划与管理等方面。随着城市旅游的兴起,国内学者开始关注城市旅游研究,并涌现出了大量的研究成果。由于城市是由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形成的多层次多主体的复杂系统,造就了城市旅游研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为了尽可能全面地评价国内城市旅游的研究成果和现状,本文以中国知网为检索源,对检索到的相关文献做了简要分析,发现,国内的城市旅游无论是在实践层面还是在学术研究层面都面临着转型问题,急需重新认识,廓清本质。

2 中国城市旅游研究的回顾

2.1 研究的兴起

城市旅游研究在西方国家发轫较早。Stansfield(1964)在其著作《美国旅游研究中的城乡不平衡》(An note on the urban-nonurban imbalance in American recreational research)中首次提出了旅游业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领域:城市旅游的研究。在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初期,世界范围内,旅游学都忽视基础理论研究,未能形成普遍认同的旅游研究的概念、理论乃至范式,导致研究陷于分散、凌乱的局面,城市旅游研究也不例外(古诗韵,保继刚,1999)。因此,尽管当时西方学者已经认识到城市旅游研究的重要性,但绝大部分研究只是停留在对现象的描述上;直至20世纪80年代末,城市旅游研究才真正开展起来,Ashworth(1989,1992)、Ashworth and Tunbridge(1990)等都做了开创性研究。

与国外相比,我国城市旅游研究起步较晚,尽管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出现了极少量的城市旅游方面的文献(以“城市旅游”或者“都市旅游”为关键词,选取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为检索源进行标准检索,截至1994年底,共检索到19篇文献),并且基本停留在简单介绍、描述层面。直到1995年后,随着城市旅游业的快速和全面发展,理论研究才得以兴起并不断跟进,陈传康(1996)、李蕾蕾(1995,1998)、宋家增(1996)等学者分别对城市旅游开发与规划、城市旅游形象以及都市旅游的发展进行了相关探讨,为城市旅游的后续研究奠定了一定基础。之后,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空间和范围的日益拓展,旅游形式和内容的日益更新,旅游活动和现象的日益复杂,城市旅游研究变得异常活跃,研究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研究成果也日渐增多(秦学,2001)。

2.2 研究成果的统计与分析

1995年以后,国内越来越多的学者投入到城市旅游的研究中。在中国知网学术文献总库中选取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以关键词 “城市旅游”或者“都市旅游”为检索式进行高级检索,截至2011年底,我国有关城市旅游研究的相关文献共2139篇,除2011年外,研究成果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见表1)。从文献的年度分布来看,与旅游学科中的其他研究相比,城市旅游研究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稳定性,这也与城市旅游在旅游业中的稳定地位相吻合。

篇(4)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3)07-0007-02

校企合作是世界各国进行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主要趋势,并逐渐成为教育与产业经济结合、培养合格应用型人才的有效途径。正由于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对社会产生的巨大作用,我国学者对校企合作问题的理论研究成为热点。笔者拟对这些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并对后续研究进行思考。

近年来校企合作研究的发展

纵观我国近代职业教育的发展历史,学校与企业一直有着紧密的联系,从企业办学到引企入校,校企合作已成为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研究与实践的主题。为了更好地梳理学术界对校企合作专题的研究,笔者以“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库”和“中国优秀博士论文库”为检索工具,以总目录为具体检索的子目录,通过输入“校企合作”作为篇名主题词进行检索。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10月4日,共查到6 238篇论文,其中期刊论文6 153篇、硕士论文82篇、博士论文3篇。

从年度上来看,1990~1997年之间论文数量保持在10篇以内,1998~2005年之间论文数量保持在100篇以内,2005以后论文数量快速增长,进入2010年后在1 000篇以上(见表1)。同时,最早的硕士论文出现在2005年,有4篇论文涉及校企合作的主题,分别是南京理工大学的《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问题与对策研究》、湖南大学的《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运作研究》、西安理工大学的《基于博弈的校企合作技术创新过程研究》和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的《湖南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研究》;而3篇博士论文均在2011年,分别是天津大学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研究》、武汉大学的《校企合作教育对技能型人才创造力的影响研究》和华南理工大学的《吸收能力对校企合作绩效的影响研究》。

对我国校企合作研究成果的梳理

(一)校企合作的基本认识研究

这主要涉及校企合作的内涵、意义、理论基础和主要内容与形式。2001年世界合作教育协会将校企合作定义为:将课堂上的学习与工作中的学习结合起来,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与之相关的获得报酬的实际工作中,然后将工作中遇到的挑战和见识带回学校,促进学校的教与学。在这里,主要有三种代表性观点:一是从人才培养出发,强调校企合作是学校和企业双方共同参与人才培养的过程;二是从科学研究出发,强调校企合作是学校和企业双方共同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三是从社会服务出发,强调校企合作是学校“育人”功能和企业社会责任感的有机结合。同时,从掌握的资料来看,学者对校企合作意义的认识相对统一。推动开展校企合作的理论基础主要有教育的内外部关系理论、价值链理论、人力资源外包理论、系统工程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公共治理理论等。在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容与形式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技能培训联合委员会提供的推进校企合作工作指导手册中《校企合作的内容与形式对照表》最具有代表性,可以全面地反映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的过程。合作内容有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习教学、能力评价、研究开发、招生就业和学生管理等9个重要环节,每项合作内容对应基本形式、延伸形式和拓展形式三个不同阶段的合作形式,体现出层层提高的递进关系。其中,基本形式是目前校企合作的普遍做法,是对职业院校的基本要求;延伸形式是在基本形式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合作方式具有先进性;拓展形式的合作过程是企业起主导作用,是在基本形式和延伸形式基础上的开拓创新,具有超前性、启发性的作用。

(二)校企合作模式研究

国内许多学者和专家根据校企合作的目标导向、合作主体等不同,对校企合作模式进行了深入探讨(见下页表2),从而为校企合作实践提供了理论基础。

(三)校企合作的比较研究

校企合作是世界上发达国家进行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主要趋势。从实践上来看,国外校企合作的主要模式有德国的“双元制”、美国的“合作教育”、英国的“三明治”、苏联的“基地企业”、日本的“产学结合”和新加坡的“教学工厂”等,有很多经验值得总结。同时,伴随着对国外经验认识的深化,学者对相关经验的挖掘更具体、更有深度。如社会伙伴关系是澳大利亚职业教育领域常用的一种合作关系,分为法定社会伙伴关系、社区伙伴关系、协商型伙伴关系。这给予我们的最大启示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必须强化产学间的知识转移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而职业院校要变革传统上以技术为导向的职业教育,与社会各方建立多样化的协作关系。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研究者应在合理借鉴发达国家校企合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探讨如何克服校企合作政策制定过程中认识层面的问题,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操作性的公共政策体系。

(四)校企合作的相关主体研究

校企合作主体的研究,主要是对校企合作机制构建的主体进行划分和归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0—2015年)》都对此提出明确的要求:以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健全校企合作、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院校和师生成为校企合作的主要主体,主要有校企双边互动式、校企生三方共赢式、校企官三方一体式和校企官行四方联动式等四种形式。利益部门的博弈,不仅减缓了校企合作政策的流速,还有可能转变校企合作改革政策的流向,使得改革举措偏离民众的利益和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需求。因此,要明确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院校和师生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利与义务,将学校主导、以感情联络为主的浅层次合作转变为校企共同主导、以依法依规办事为主的深度合作。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研究展望

综上所述,校企合作研究日益成熟,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如对校企合作的概念尚未达成一致,校企合作实践中企业的积极性尚未真正发挥,等等。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关键,当高职教育走向内涵发展阶段的时候,校企合作研究必须给予充分的支持。为此,立足于职业院校层面,未来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研究必须在以下两点有所突破。

(一)恰当界定校企合作的内涵特征

校企合作中存在着U型曲线现象,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强度、紧密程度等有由高到低、再到高的发展趋势,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特征。这意味着校企合作水平取决于不同经济体制下政府主导功能、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组织的指导作用、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特征和学校主体要素的积极作用与贡献。当前,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意识非常关键,必须以此来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重点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综合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并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在这种背景下,校企合作的内涵界定就必须把这些关键要素反映出来,并注重把握好职业院校与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责任边界,形成学校与企业互动的状态,使其有所为有所不为。

(二)注重制度设计,实现“价值认同”和“利益共享”的有机结合

制度创新是校企合作的着力点。它需要考虑两点:一是价值认同问题。当前,高职教育在目标定位上在“就业教育”中注入“创业教育”元素,在培养模式上将平面化的“适应性”优化为多维度的“导向性”,在课程建设上从“以职业活动为中心”转向“以职业人为中心”。为此,高职院校必须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与企业互动合作选择合适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多赢价值目标。二是利益共享问题。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是校企双方利益博弈的过程。为了深化合作,必须在系统分析校企双方利益诉求的基础上,通过管理创新,最大限度地满足双方的利益诉求,使校企双方共享合作成果。

参考文献:

[1]尹庆民,陈浩,裴一蕾,王晓红.校企合作研究——基于应用型高校的模式及保障机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91-100.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技能培训联合委员会.推进校企合作工作指导手册[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

[3]杨丽波.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社会伙伴关系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启示[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2(1):67-71.

[4]陈鹏,庞学光.近五年我国职业教育研究热点综析及未来展望——基于2005~2009年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职业技术教育》转载文章的分析[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10(3):30-35.

[5]马树超.校企合作: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主题[J].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1):28-31.

[6]张鸿雁.将校企合作写入院校制度[N].中国教育报,2012-06-13:(5).

[7]蔡春红.基于价值导向的高职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可持续发展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1(27):11-13.

[8]周鸿羽.新形势下高职教育的目标调适[N].中国教育报,2012-05-12:(5).

[9]王振洪.校企利益共同体:实现校企利益诉求的有效载体[J].中国高等教育,2011(8):83-85.

篇(5)

Key words:intracranial tumor,children;diagnosis;computerized tomography;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摘要] 介绍国内外数字化学位论文(ETD)全文数据库建设的现状,分析我国ETD全文数据库建设,如学位论文的收集范围、数字学位论文格式、数据著录内容、统筹规划与协调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 数字化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信息共享

学位论文是伴随着学位制度的实施而产生的,是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的毕业生为获取学位资格递交的学术性研究论文,主要指硕士和博士论文。学位论文一般都具有独创性,探讨的课题比较专深,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学位论文主要是供审查答辩之用,一般不通过出版社正式出版,通常收藏在各授予单位或指定的学位论文收藏地点,因此查找比较困难,需要通过专门检索工具和特殊搜集渠道才能获得,给学位论文的利用带来极大的不便。近10多年来,世界各国充分利用因特网和其它信息技术发展成果,开发学位论文数据库及检索平台,为学位论文的检索,尤其是学位论文全文的获取提供了便利条件,其中数字化学位论文(Electronic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ETD)全文数据库建设近年来更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国内外ETD全文数据库大致可以分为3类,即商业性的学位论文数据库、分散在高校和研究院所的ETD全文数据库、由多个成员单位参与的ETD全文资源共享检索平台或数据库。

1 我国ETD全文数据库建设的现状

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国内一些高校开始开发学位论文数据库,如上海交通大学从1996年开始收集学位论文电子版,在校园网上博士论文全文。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hina Academic Library&Information System,简称CALIS)从2000年起,由清华大学牵头建设CALIS高校学位论文数据库,目前该项目在一期文摘库建设的基础上,开始二期的全文数据库开发[1] 。若干商业服务性学术数据库也开始提供学位论文全文服务。

目前,我国(除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外)投入使用的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有:

(1)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CDDBFT )。CDDB FT 由国家法定的学位论文收藏单位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并委托万方公司加工建库,万方数据资源系统(http:..wanfangdata.com.cn.)提供检索服务。CD-DB FT 收录各高等院校、研究所等单位送交的硕士、博士和博士后论文,内容涵盖了自然科学的数理化、天文、地球、生物、医药、卫生、工业技术、航空、环境以及社会科学、人文地理等学科领域。CDDBFT 以1998~2004年学位论文为主体,逐年回溯并月度追加,截至2004年12月,已有27万篇论文全文,2005年初将达到30万篇。

(2)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CD-MD)。中国知网(http:..edu.cnki.net.)的CDMD收录了1999年至今的16万篇质量较高的中国大陆博、硕士论文,每年新增论文约28000篇,覆盖学科范围包括哲学、社会学、教育、政治、法律、经济、文学、历史、理工、农业、医药卫生、电子技术、信息科学等。

(3)各高校自建的学位论文数据库。目前我国收集学位论文电子版全文并提供网上浏览的高校有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四川大学(医学学位论文)、北京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前24页)、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

除已建立的全文数据库外,国内许多高校和研究院所也开始收集学位论文电子全文,或建立学位论文文摘检索系统,具备了全文数据库的开发基础,例如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山东大学等建立了论文的网上递交及文摘检索系统;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天津大学、武汉大学等建立了学位论文的网上递交系统。

值得关注的是,CALIS二期重要子项目之一的“高校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规划建设一个提供集中式元数据检索(包含前16页全文浏览)、分布式全文服务的学位论文共享平台,参与单位已达50多家国内高校,至2005年拟收录10万条全文数据,并与一期建设的文摘数据库中10万条文摘数据合并。

2 国外数字化学位论文全文服务的主要进展

国外学位论文数字化起步较早,如美国的网络学位论文数字图书馆(Networked Digital Library of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NDLTD,http:..ndltd.org.)从1991年起开始学位论文数字化的应用研究。目前ETD项目开发和应用以美国、加拿大、欧洲、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较为成功,多个项目已投入实际使用,比较著名的有:

(1)NDLTD。这是一个基于OAI(Open Archives Ini-tiativ)的国际性博硕士学位论文共享检索平台,1991年由美国弗吉尼亚科技大学发起,目前有来自美洲、欧洲、亚洲、非洲的215个成员单位,其中187个为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是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唯一参加该项目的高校。该平台提取存储在各EDT数据库的学位论文元数据,用户可免费检索题录元数据及PDF格式的文摘。平台同时提供NDLTD成员单位的联系方式及ETD数据库服务的链接,以便于用户索取全文,其中部分成员单位的ETD数据库可免费下载全文[2] 。

(2)加拿大学位论文门户(Theses Canada Portal,ht-tp:..collectionscanada.ca.thesescanada.)。它提供加拿大学位论文的保存和检索服务,截至2002年共有55所高校加入该项服务,可检索22万篇博硕士学位论文,每年新增数据1万条,其中1998年以后的学位论文可免费下载全文。

(3)澳大利亚数字论文项目(Australian Digital The-ses Program,ADT,http:..adt.caul.edu.au.)。该项目在1998~1999年由澳大利亚7所高校发起,旨在建立分布式的论文数据库,目前已有26所高校的博士及硕士学位论文可通过ADT项目或在各学校的电子数据库中检索,部分学位论文可免费提供全文。

(4)PQDD学位论文数据库(ProQuest Digital Disser-tations)。PQDD是美国ProQuest公司(原名UMI公司)出版的博硕士络数据库,该库收录欧美1000余所大学从1861年起的320万篇博士、硕士论文摘要或题录,其中170万篇有纸质或缩微格式的全文,年新增4.7万篇博士学位论文和1.2万篇硕士学位论文,近2年的学位论文可免费下载电子版的前24页内容[3] 。PQDD的全文服务通过网上订购实现。我国由中科.亚信公司联合引进PQDD全文数据库网络版的部分数据,在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CALIS全国文理中心(北京大学图书馆)(http:..pro-quest.calis.edu.cn.umi.index.jsp)建立全文镜像服务器。该数据库目前主要收录1998年以来北美地区博、硕士论文4万多篇。

其它,如英国的“Index to Theses”(http:..the-ses.com.)可检索自1716年起的46万余篇学位论文文摘,提供全文的订购服务;法国有“cybertheses”(http:..cybertheses.org.cybertheses.cybertheses.html);德国、奥地利、捷克、新西兰等国也建立了学位论文全文的网络检索服务。

3 我国ETD全文数据库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与国外相比,我国ETD服务工作起步较晚,虽然通过这些年的努力,目前已能提供比较丰富的ETD资源,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学位论文的收集范围包括地域范围和时间范围两方面:①尽管国家教育部对学位论文规定有呈交制度,即将博士论文上交国家图书馆保存,硕士论文交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保存。但由于无隶属关系,收藏渠道不畅,现在所建的各库论文数据均不完整,而且不收录港、澳、台等地区的学位论文。②目前国内所建学位论文数据库收藏的ETD全文主要为2000年以后的数据,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年代较早的电子学位论文全文数据会越来越难以收集,因此各数据商和高校应加强对学位论文回溯库的建设与开发研究工作,对于无法获取电子全文数据的学位论文,可采用扫描等方式进行补充,以满足用户全文获取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许多研究单位尚未建立ETD学位论文的收缴制度,造成目前还有大量资源流失,十分可惜。

(2)学位论文著作权与保密问题:①我国学位论文一般不公开发表。部分学位论文为保密级论文,有一定的保密期,还有部分论文由于需要申请专利、进行技术转让或投稿公开发表而希望延迟公布,因此网上公开学位论文全文,可能会产生版权纠纷与泄密。在国外,如美国NDLTD要求论文的提供者必须作出相应的版权使用声明,授权学校使用并向需要者提供论文全文。而我国对此尚无统一规定,亟待研究解决。由于我国硕、博士研究项目一般使用公共经费,其论文具有成果汇报性质,因此,建议除应保密或有合理的延迟公布理由的文献,应在国内因特网上公开,但必须说明不得用于谋取不当利益。②采用PDF文档及加密技术,生成PDF文档时分为前若干页和全文2个文件,前若干页可在因特网上免费浏览,全文在学位授予单位内部网络内免费使用,在授予单位外则必须订购。这样可部分解决著作权问题,但降低了免费资源的完整性,不利于资源共享。

(3)ETD全文的格式:国内各数据库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常用的格式主要有PDF、WORD、HTM。如CDDB FT 采用HTM格式,CDMD采用CAJ、PDF等格式。综合国内外采用格式的总体趋势及相关的对比研究可以发现,PDF具有很多优点,例如,可以包含超链接、表单等带有交互性的内容,支持多种级别的安全性(如可阅读不可打印、可阅读打印但不可修改等),可将文字、图形、声音和动态影像等封装在一个文件中,支持特长文件等。因此,PDF的集成度和安全可靠性都比较高,这对ETD的浏览和版权保护都非常重要,建议各ETD 数据库采用。

(4)数据的著录格式:目前国内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的著录内容不统一,CDDBFT 和CDMD著录项目可见表1,各高校自建的数据库格式更是变化多端。CALIS学位论文全文库已提出采用规范化的元数据。美国NDLTD也规定了ETD的元数据标准。考虑到我国情况与美国不同及与国际接轨两方面的要求,建议进一步讨论我国学位论文采用何种元数据、元数据著录项目的选择及扩展描述的范围等。例如,考虑到收录公开出版的学位论文,可使用出版年;考虑到收录用外文书写的学位论文,可使用原文语种。表1 CDDB FT 和CDMD著录项目对照(略)

(5)检索系统功能:我国学位论文全文库检索界面均较友好,设置的检索途径也较全面。

CDDB FT 的简单查询可从全文、题名、作者、分类号、导师姓名等5个字段检索,有2个检索词输入框,逻辑关系可选择逻辑与、逻辑或、逻辑非,允许同一字段中两个不同关键词的组配、两个不同字段中同一关键词的组配、两个不同字段中不同关键词的组配;专业查询功能较齐全,提供全文、题名、作者、分类号、导师姓名、授予学位单位、馆藏号、分类号、论文页数、文摘语种、出版时间、关键词、文摘等13条检索途径,支持复杂的布尔逻辑表达式、截词检索、位置算符等功能。

CDMD的简单检索提供全文、中文关键词、英文关键词、中文题名、英文题名、中文副题名、英文副题名、中文摘要、英文摘要、中文目录、作者、导师、引文、论文级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论文提交日期等字段。高级检索支持不同字段间布尔逻辑检索。

两个数据库均设置了论文学科导航系统。但两个检索平台均无检索史的设置,无法对检索史进行组合运算,也无法保存检索史。CDDBFT 只能每一章节浏览全文,无法一次性下载。

4 小 结

我国目前已可提供一定数量的ETD全文服务,但总的来说,ETD全文数据库建设仍处于分散的状态,各学位论文授予单位之间缺乏ETD全文的收集、保存、利用和数据库建设的统筹规划与协调,已建数据库的文档格式、著录内容及检索系统功能不统一,均有待完善之处。

高校系统ETD全文数据库由于有CALIS全国中心、地方中心的协调,采用统一规范、分散加工、索引库集中建设、全文分散存储的运作模式,有计划、有步骤,可望取得较好的成果。

但相对于全国高校、科研单位每年产生近10万篇学位论文的情况而言,CALIS学位论文数据库仍显得覆盖面小。因此迫切需要拥有权威与实力的全国性的机构对全国学位论文数字化建设进行总体规划,整合相关标准,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国家数字图书馆等建设一个包括港澳地区乃至台湾地区在内的“中国学位论文数字图书馆”。

CALIS学位论文项目可能成为实现上述目标的基础,如CALIS可吸收港澳地区高校、中国科学院系统参与项目的建设,逐步实现全国ETD全文的资源共享。

当务之急是防止ETD全文数据的进一步流失,对具有研究生培养任务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应指定其相关部门负责收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电子版全文,规定统一的文件格式,统一在网页上安装让作者直接提交论文的软件。有必要制定学位论文递交的行政措施,规定未提交者不得授予学位或毕业离校,并就学位论文的公开范围及方式、保密级别与公开时限等具体授权条款签订明确的协议。

要进一步研究学位论文的版权与保密问题,研究可免费使用的资源范围,研究商业性数据库与免费资源之间的关系,避免ETD全文库或检索平台的重复建设。

[参考文献]

篇(6)

一、认知语境和商务英语写作的基本理论

从认知语言学角度,语境应该是具有认知性的,因为语言的产生和理解要求人与外界的互动,即认知体验。仅仅依靠传统的语境观点,(即本文语境,上下文,或者说话人与听话人之间的互动)是不足够完全传递信息的。所以要加上人与自身以及人与外界的互动体验。就是说在分析语境的时候我们可以结合人与周围环境的互动体验,在百科观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对话语理解起重要作用的是由听话者的一系列假设所构成的认知语境,因为听话者需要用一系列语境假设来处理由说话者的话语建立的新假设,并从新旧假设的关系中得出新假设的语境效果,从而推导出话语的含意。语境控制是指在交际过程中,交际双方按照交际情景(包括交际场合、话题、交际者身份、地位、认知水平、交际双方互明信息、双方默契程度等因素)对当前的会话言语进行选择、调控,最终取得最优交际效果的过程。语境控制的目的是要达到言语信息的优化配置,即一方面使得言语最简洁,另一方面要达到最好的交际效果。在交际过程中,语境是一个处于动态状态,对语境的把握就要求交际双方在会话中不断对现有语境进行推理、判断、识别、定性。然后按照推理再对当前语境进行不断的修正、补充。修正、补充语境可以通过身势语言、语气、语调、话语行为、交换交际角色等方式来实现。在一次目的明确,话题具体的交际行为中,信息传递处于守恒状态,如果交际双方的互明语境较多,默契程度较高,那么,交际中言语传递的信息就会较少。相反,如果交际双方由于熟悉程度和认知水平悬殊而造成互明语境较少,那么,成功的交际要求言语表得出的信息量就会增大。互明语境与言语信息在一次具体的会话过程中呈现出互为消长,此起彼伏的关系。语境控制对会话言语信息的制约模式形同市场经济中的价值规律曲线。守恒是理想状态,不平衡才是经常发生的。商务英语写作自80年代初的确立至今经历了一个由单纯的商务英语实务的教学内容而逐步拓宽到更为广阔的经济贸易领域的发展过程,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日臻完善,业已形成一整套较为科学和完整的教学体系。十几年来,商务英语专业为我国培养了大批外贸英语专业人才,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商务英语写作是以经济生活为反映对象,以语言文字为表达手段,以文章为信息传播的载体,以推动经济发展为其应有目标的社会实践活动。它是经济活动和经济工作的得力助手,是经济工作者及其他有关人员必须掌握的工具和武器。商务英语写作包括询盘与请求、回复函、投诉与索赔、理赔与拒绝函、销售函、邀请函与感谢信、道歉信与祝贺信、通知与通告、备忘录与会议记录、简历、申请函、推荐信、意向书、报告调查问卷和商务文件。商业英语写作的特点,强调简明完整、清楚正确的写作风格和原则。为全面提高商务英语写作能力与沟通技巧,需要运用国内外商务沟通的最新研究成果,从交际原则出发,突出商业写作的特点,强调简明完整、清楚正确的写作风格和原则。

二、商务英语写作中的语言学应用

商务英语写作中使用的七点原则是语用原则的具体体现。合作原则、礼貌原则及关联原则是语用学上指导会话的三条重要原则。它们分别由美国语言学家Grice、英国著名学者Leech、法国心理学家Sperber和英国语用学家wilson提出的,并对特定情景下会话的语用研究起了很大的作用。Grice的合作原则及其会话含义描述了人们在言语交际中对合作的遵守和违反,以及会话含义的推导,但未解释人们既然要遵守合作原则,为何又要故意违反合作原则;Leech认为人们违反合作原则是出于礼貌,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礼貌原则,目的是为了弥补合作原则的不足;而Sperber和wilson则从认知的角度提出了关联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合作原则。商务英语信函,作为会话的一种书面形式,其写作自然离不开语用原则的指导。将认知语境原则应用于商务英语写作中,鉴于认知语境原则本身的局限性以及商务英语写作原则提法的不足,提出认知语境原则在商务英语应用中的度范畴。只有很好地把握认知语境原则应用的度范畴,才能更大限度发挥其指导作用,使商务英语写作原则更趋合理与完善。从语言应用角度来看,拥有文化知识并不意味着拥有好的商务英语写作的能力。首先,文化知识教学多以高层文化为其主要内容,忽视了文化在人们日常交际中的具体反映和文化因素在交际中的直接作用,将文化与交际分割开来,学习者虽拥有很多文化知识,但却无法应用在实际的商务英语的写作中。三、认知语境与商务英语写作的关联关系

商务英语是一种交际行为,在关联理论框架下,交际行为是一种明示推理的认知行为,它具有很强的认知特点。联想是想象的一种重要类型,它贯彻于商务英语创意的整个过程中,是商务英语创意的粘合剂。在商务英语创意中常用的联想方式有接近联想、相似联想、对比联想和关系联想四种。合理地运用联想这一心理现象进行商务英语创意可以引起受众的关怀,影响受众的情绪与行为,使商务英语的效果更直接、更显著。从关联与认知语境的视角出发探讨联想在商务英语创意中的运用是有必要的。关联理论认为,话语的关联程度依赖于语境效果和处理努力,语境效果与关联成正比,处理能力与关联成反比。作者把处理努力理解为认知语言环境所消耗的脑力,关联性越强,话语就越直接,认知所耗的脑力越小,给受话者带来的认知负荷就越小;关联性越弱,话语就越隐含,消耗的脑力越大,受话人的认知负荷越大。交际中说话人对认知负荷增减的利用就表现为一种交际策略的利用。关联理论把语言的交际的基础看成是交际双方共享的认知环境,认为话语基本上是片断性质的,语用者在话语过程中还必须明确指示词语的所指,排除了词汇的歧义,把片断性的话语充实成完整的命题形式的推导过程,通过由认知语境支持的推理产生。语用推理是以非琐碎性质的演绎规则为基础获得交际关联的过程,语用推理是综合性质的,演绎性质的分析规则操作失误通常是误解前提的结果,而综合规则操作失误则最多是对原假设开发的不足。关联理论把语境看成是变项,话语的先前假设和关联性倒成了常项。商务英语写作中礼貌及其策略的实现和使用,探讨商务英语写作中体现礼貌的各种语言实现形式以及不同类别的英文商务信函中礼貌策略的运用规律。在布朗和列文森的理论框架下就商务英语写作的礼貌策略进行了研究。从词、时态、语态和句法等语言角度,分析了四种礼貌策略在商务英语写作中的语言手段和实现形式,分析的重点是使用最为频繁的积极礼貌策略和消极礼貌策略。以Leech对言语行为的分类模式为基础,英文商务信函分为合作类信函、和谐类信函、竞争类信函和冲突类信函,并探讨积极和消极礼貌策略在四类信函中的分布状况。对所收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学卡方检验,得出四类信函在使用积极和消极策略方面是有差异性的。合作类信函积极策略和消极策略出现频率相差不大,和谐类信函积极策略出现频率高于消极策略,竞争类信函的消极策略高于积极策略,冲突类信函中消极策略出现频率大大高于积极策略,所占比例是最高的。有关语言转述问题,很多学者做过相关的描述性研究,尤其体现在语法形式的转换方面,但在其解释性方面所见不多。言语交际实质上是一个认知过程,但语言转述现象中与认知有关的方面一直是被忽视的。从认知语用学的角度对商务英语写作中的语言转述现象进行描述解释。基于语言转述在商务英语写作当中的定义和定界,以及相关的数据分析,书面文体中语言转述的运用也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语言转述的信息来源和转述信息的方式、转述标志以及转述者对转述信息的态度进行了系统的描述。信息可以通过多种不同的形式转述给他人,转述形式的不同是由不同的交际目的所决定的,即转述者通过转述想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由于语言转述是语言因素和非语言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所以它们只有在认知语用知识的有关理论框架内在商务英语写作中的具体应用中才能得到合理解释。

参考文献:

[1]林添湖:试论商务英语学科的发展[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04)

[2]罗明礼:商务英语写作语用特点探微[J].商场现代化,2007,(25)

篇(7)

动作构成技术,因此动作是我们研究的重点。而用生物力学的知识和方法去研究网球的发球特征,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无疑是最重要的一环,而研究方法又离不开研究设备,可以说目前研究设备也从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了这篇论文成果的好坏。关于发球生物力学的研究有人做过专门的统计。蒋婷在她的《国内网球生物力研究现状及发展―基于2007-2011年4种文献来源计量分析》中指出2007-2011年,核心期刊、优秀硕士论文、博士论文、重要会议各自研究网球技术生物力学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2.9%、51.6%、3.2%、32.2%,其中优秀硕士论文研究网球生物力学的最多,占51.6%。此外,5年中,核心期刊发表的关于网球生物力学的论文仅4篇,充分说明这类研究并没有成为热点。根据文献论文内容的主要特征,结合生物力学及网球项目相关理论,可以将检索到的论文分别归入3个不同的研究方向,即技术分析(运动学、用力学、生物学)、损伤(骨、肌肉)、装备(鞋、拍弦)。从本次统计来看,技术分析独占鳌头,共计23篇,占74.2%;其他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损伤12.9%(4篇),装备12.9%(4篇)。技术动作分析受到更多的关注,主要是因为技术分析的设备日益进步和完善,生物力学研究受仪器设备的制约。这篇文章很全面的介绍了目前国内一些比较有价值的论文的分布情况及总体研究情况,让我们对整个研究水平有了初步的印象。

马大慧在《运动生物力学在网球运动中的应用分析》中给我们提出了一些比较好的运动生物力学与网球运动的结合点,我们可以从运动生物力学的力学理论研究方法,实验研究方法,力学理论研究方法和实验研究方法紧密结合等方法去研究网球的特征,当然这些方法也可以用到发球的研究中去,使我们的方法更具有科学性和方向性。下面从研究方法和内容方面入手对所查阅到的文献进行简单阐述。

刘卉(2000)以6名国青网球运动员和2名北京队青年网球运动员的大力发球为研究对象。采用美国Peak三维高速录像系统进行拍摄,拍摄频率为120帧/s。采用爱捷人体信息研究所的录像分析系统对发球动作技术的运动学数据进行测量与分析。依据对录像带的观察及发球实验时的现场评价,对每个运动员三个好球中质量最好的一次进行解析。所得数字化数据采用数字滤波法进行平滑处理。她的研究揭示网球大力发球属鞭打类动作的特征并论证和全面阐述了网球大力发球技术的运动生物力学原理。同时通过对运动员发球技术的对比,得出抛球的方向、高度和身体下蹲的深度均会对整个发球动作技术起重要影响;通过对下肢运动的观察,提出影响“搔背”动作阶段的因素主要是下肢蹬伸、躯干扭转、屈肘和上臂外旋的幅度、速度及它们之间的配合,同时还认为“搔背”动作时身体各环节活动的同步性是高质量合理动作的特征;提出击球动作并非挥拍动作的自然过渡和延伸,而是有其本身技术特征的相对独立的动作技术;她还通过对身体各环节最大速度出现时间的比较,认为可将鞭打动作的基本理论作为网球发球动作技术的理论基础。这篇文章在国内具有比较高的地位,无论是研究对象还是研究方法对后来的研究者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同时所得出的结论对我们平时训练也很有参考意义。

刘保华(2008)以2007年9月在北京举办的中国网球公开赛中5名优秀女子网球单打运动员为研究对象。采用两台100HZ的摄像机在比赛现场进行拍摄,对我国顶尖女子网球运动员彭帅与4名世界顶尖女子网球运动员发球技术的速度特征进行了生物力学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在第一发球速度上,4位世界优秀运动员明显高于彭帅。4位世界优秀女子网球运动员在球拍速度、右手速度、右手腕速度、右肩速度、右肘速度右髓与身体重心的速度这7个参数因子载荷值的贡献排序运用较为合理,而彭帅则不够合理,表现在球拍的因子载荷值明显低于右手与右手腕。这篇文章从科学的角度分析了彭帅发球当中所存在的问题,可以据此对她做出指导

林建健(2009)选取2名职业网球运动员,4名专业网球运动员和6名业余网球运动员为测试对象利用,Qualisys红外远射测试系统(六个镜头)对运动员发球动作过程进行测试。拍摄频率为200幅/秒。同时用Kistle测力台系统与Qualisys同步,采集运动员的动力学数据。结果显示:在抛球过程中我国高水平运动员抛球臂关节角度变化幅度和屈膝最大角度均小于低水平运动员。在蹬伸过程中,我国高水平运动员膝关节最大角度和腿部发力效率均大于低水平运动员,膝关节最大角度和最小肘关节角度均小于国外优秀运动员。在击球过程中,我过高水平运动员身体各环节最大角度速度和击球高度与身高比均大于低水平运动员,且具有显著性差异。对比国内的高水平和低水平选手特征,可以使低水平的选手找到自己的问题所在,从而有目的改进。

蒋川(2009)年以我国优秀网球运动员杨意民、国际著名选手阿加西和张德培为研究对象。利用两个PULNIX摄像头(频率为120Hz)采用定点、定焦、定距的方式进行外同步拍摄方式,对杨意民大力发球动作进行拍摄。采用美国ARIEL三维图像解析系统对杨意民、阿加西和张德培的技术动作进行解析。阿加西和张德培的发球技术动作录像由美国ARIEL公司提供,拍摄频率为50HZ。结果发现:杨意民发球时身体主要环节的用力顺序符合鞭打动作规律,且击球点的高度较为合理。但是其抛球技术还有待改进,其抛球最高点与击球点之间的落差较两位世界级运动员的偏大,即杨意民在抛球环节存在抛球过高的问题。杨意民的挥拍臂形成有效的用力前,“搔背”姿势所需时间明显过长,且拍头最低点高于身体重心高度,反映出杨意民的“搔背”动作不够充分。杨意民的挥拍速度以及拍头速度较阿加西、张德培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在击一球瞬间,阿加西的拍头速度是杨意民的1.69倍,而张德培的拍头速度更是达到杨意民的1.71倍之多。杨意民下肢蹬伸充分,但在脚蹬离地面时身体重心上升的速度和击球时身体重心的高度跟世界顶级选手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孙宇亮(2011)以2009年底在江门网球训练基地冬训的8名国家网球队女队员为研究对象。研究对象站右发球区,大力发球。利用两个ZOOHz的高速摄像头对运动员进行同步拍摄。利用直接线性转换(DLT)算法对二维图像进行三维重构。数据处理采用北京体育大学视迅解析系统对运动学指标进行解析,应用Qtools、EXCel等数据处理软件进行计算。根据国家网球队教练的评价,每名运动员取三个好球中质量最好的一次进行解析。所得数字化数据采用数字滤波法进行平滑处理。得出结论有:我国网球运动员发球时抛球较高,建议降低抛球高度。相对于FB技术,FU技术能使运动员获得更大幅度的躯干扭转角度。根据运动员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缓冲技术。缓冲结束时刻,部分运动员存在过度顶髓的现象。这造成下肢发力不充分,最终导致球速下降。建议在此时刻保证重心投影位于在两腿之间。“搔背”动作是典型的超越器械动作,下肢的充分蹬伸是此动作完成质量的保证。因此运动员在平时的训练中应注意下肢的爆发力训练。这篇文章的研究方法和结论都有具体意义,值得国家队的女队员进行参考。

BrianJ.Gordon(2006)通过三维录像解析法对9名优秀的网球运动员进行了测试。他们在上臂和前臂套上了带有标志球的环,在肩关节周围皮肤上贴了标志球。由于计算关节和环节的扭转角度。结果详细阐明了发球过程中人体各部分的扭转情况,指出在临近击球时刻,肩关节屈伸运动和内收外展运动对于拍头速度的贡献微不足道。这篇文章的研究结果使得我们平时的一些错误观念得到了重新的认识。

综合研究的情况来看,国外学者利用运动生物力学手段对网球发球动作技术做了大量研究,并且阐明了一些发球动作的客观规律。对现今存在的各种各样的技术动作提供了科学理论上的支持,对学习和改进发球技术做了有益的探索和贡献。有的从肌肉发力顺序方面探讨,有的从核心部位探讨,也有的从动作模式探讨,还有从肌电方面入手等等,可以说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而且随着研究设备的技术提高,研究的水平也在提高,但是大多数的研究还是将中国的运动员数据直接和外国运动员的数据直接进行对比,我觉得这存在一定的问题,且不论身高的不同,中国运动员的肌纤维类型与他们也会有不同等等,或者是否可以将他们的数据可以和现在排名较高的亚洲球手进行对比,比如,现世界排名17的日本球员锦织圭等等。再者,我觉得在发球最佳模式的研究方面还有所欠缺,看我们是否能找到一个最适合我们的发球模型。让大家在练习的时候心里有具体的数据可依。作为研究来讲,我们最好是能把各个方面的情况考虑清楚最好,或者就某一方面作最细致的研究。随着未来各种仪器设备的更新提高,研究水平也会越来越深,可以说,生物力学在网球领域的研究还有很大的空间。(作者单位:北京体育大学)

参考文献:

[1] 蒋婷.国内网球生物力研究现状及发展―基于2007-2011年4种文献来源计量分析[J].运动,2012,(08).

[2] 马大慧.运动生物力学在网球运动中的应用分析[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10,(04).

[3] 刘卉.网球大力发球技术的运动生物力学原理[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0,(02).

[4] 蒋中伟.关于提高网球平击发球成功率的研究[J].体育科学,2000,(04)

[5] 刘保华.我国女子网球运动员彭帅与世界优秀女子网球运动员[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8,(05).

[6] 林建健.中国优秀男子网球运动员大力发球的运动生物力学分析[D].北京体育大学,2009.

[7] 蒋川.我国优秀网球运动员与国际名将发球动作的运动学特征分析[D].武汉体育学院,2009.

篇(8)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8-00-02

一、问题的提出

演艺经纪人是演艺产业的剂,而成熟的演艺经纪人制度将对演艺经纪人的发展提供更有利的成长环境。而目前我国的演艺经纪人专业水平普遍低下,无证上岗现象普遍,国内人才流动缓慢,目前从事演艺经纪人这一行业的人数不到1000人。①本论文在分析我国演艺经纪人现状的同时针对培养制度以及行业自律和法律法规的完善等方面,学习借鉴国外优秀的演艺经纪人制度很有必要。

二、我国演艺经纪人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健全的培训制度

1、人才流动缓慢。在我国演艺经纪人从业人数不到1000人的情况下,具备优秀专业知识和集商务谈判、交流、法律顾问等于一身的高素质的演艺经纪人少之又少。②大多数从事演艺经纪人行业的基本是半路出家,有艺人、副导演、娱乐记者等等。③

2、高校课程、培训机构缺乏实践性、费用高等问题。我国目前高校设立的文化产业管理、演艺经纪等相关专业与市场衔接不够紧密,诸多课程都是比较偏向于理论化,无法对学生进行实践性的引导;而市场上的培训机构如国内首家演艺经纪人培训机构“娱乐私塾”提供的岗前培训来看,费用偏高,学生无法学到系统连贯的演艺市场知识。

3、考证制度不健全。我们发现很多考生只是在应付考试大纲,并没有对所考内容进行认真系统的学习,而国家也没有任何监督举措来完善我国行业资格考试的流程。可见行业考试制度的缺失是导致我国的培养制度的不完善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缺乏行业自律性组织,管理不到位

例如资格证注册、考核制度不健全; 税收制度不健全;监督制度不健全;佣金制度不健全等等。

(三)缺乏健全的法律机制

在1995年10月26日,国家颁布了第一部有关经纪人的规章制度《经纪人管理办法》,对经纪人进行了一系列的行为规范,我国已出台的法律大多局限于对我国演艺经纪人的行为的引导语规范,缺乏具体的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政策。我国对艺人与经纪人直接合约纠纷的性质、内容以及解决方法都没有明确的规定。④

三、我国演艺经纪人在制度与政策上的解决对策

(一)完善演艺经纪人培训制度

1、对外交流,培养高水平国际化经纪人。我国在培养优秀经纪人的同时,可加强对本国优秀人才的对外输出,也可邀请国外优秀经纪人来华授课,加强对外交流,聘请国内外优秀经纪人进行讲解,充分实现我国演艺经纪人之间的信息化交流和专业化水平的提升。

2、培训课程偏向实践性。鼓励国内经纪公司招收实习生,让学生与艺人充分接触,在实践中运用理论学习的研究成果,充分体会演艺市场下演艺经纪人的酸甜苦辣, 国内演艺经纪人培训机构应降低收费标准,不可禁锢于岗前培训,要促进学生在不断实践中学习到适合自己的演艺经纪方式。

3、加大专业知识年审力度。对于已经考取资格许可证书的演艺经纪人,应加强专业知识的年审力度。每年设定一个固定时期对演艺经纪人掌握知识的查询与考核是促进该行业竞争机制完善的必备条件。在专业知识审核的同时可逐级加大专业考试的难度,将经纪人水平分级,促进演艺经纪人行业的竞争力度。

(二)建立统一性的行业自律组织

1、加强资格证注册考核管理。对演艺经纪人的申请条件资格审查到行业考试、资格有效期和注册登记手续的办理,注册费用的规定、注册制度和注册方式的选择都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办理营业执照,持有从业资格证,并注册登记,年年审核,照章纳税才可以正常营业,建立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

2、健全仲裁制度。行业自律协会必须加强仲裁制度的确立与实施,规定仲裁制度必须包括解决演艺经纪活动的专门法规的说明,提请仲裁的程序和方法,此外仲裁费的缴纳方式也应该有详细的规定。

(三)完善法律制度

1、制定针对性的处罚性法律法规。在演艺经纪人逃税漏税方面制定详细的法律条约,并列出相应的处罚条例,如吊销从业资格证、罚相应金额等;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经纪人方面制定法规政策,采取罚款或其他处罚;未注册登记、年审、缴纳保证金的行为采取法律政策暂扣从业资格证或其他处罚。

2、制定优惠性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实施优惠性的法律法规政策可表现于:延长资格证有效期、拓宽佣金抽取额度、年审推迟、保证金额缩小、税收减少等,还可以将制定法律法规将资格证划分等级。

四、结语

演艺经纪人在发展中存在的制度缺失需要进一步地借鉴别国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培训制度方面,应该加强对演艺经纪人专业知识与综合技能的培养,鼓励高校以及培训机构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鼓励演艺经纪人对外交流学习;另外,需要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对演艺经纪人的资格认定、税收、保证金、佣金、仲裁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监督与评定审核;在法律制度方面,需要制定更加具体化的、处罚性与优惠性政策并存的法律制度,加大执法力度,根据我国国情制定出符合我国演艺经纪人发展的制度与政策保障。

参考文献:

[1]徐馨.演艺经纪如何前行[J].经纪人,2006(2):39-50.

[2]徐建军.红地毯―我为明星做经纪人[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8:10-20.

[3]林京耀.经纪人[M].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1993:20-35.

[3]胡月明.演出经纪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30-50.

[5]洪利.经纪人实务宝典[M].北京:改革出版社,2000:20-30.

[6]杨紫苏 赵宁宇 刘腾飞等.中国演艺经纪公司调研报告[J].当代电影,2012(5):20-25.

[7]唐燕蕾.中国内地明星经纪人制现状研究[D].中国艺术研究院硕士论文,2008.

[8]孟菁苇.演艺经纪人 找好自己位置了吗[N].中国消费者报,2005(2):1-3.

[9]李玉龙.经营型和服务型经纪人必须两翼齐飞[J].经纪人,2003(8).

[10]赵丽.演艺经纪20年发展观察[N].中国电影报,2013(20):3-5.

[11]陈志君.我国演艺经纪合同法律问题研究[D].湖南大学硕士论文,2010:3-8.

注释:

①王琰:《演艺经纪人将向非专业说不》,中国商报,2010年第11期,第1页。

篇(9)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前言

室内设计作为一门独立的专业,在世界范围内的真正确立是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之后,现代主义建筑运动是室内设计专业诞生的直接动因。在这之前的室内设计概念,始终是以依附于建筑内界面的装饰来实现其自身的美学价值。现代主义建筑运动使室内设计从单纯的界面装饰走向空间的设计,从而产生了一个全新概念的室内设计专业。室内设计是包括空间环境、室内装修、陈设装饰在内的建筑内部空间的综合设计系统,涵盖了功能与审美的全部内容,代表了现代世界的主流。室内设计与文化背景是分不开的,设计师要完成创造具有民族的地域文化特色的现代室内设计,就要对传统文化有深入的研究,结合历史文化和时代文化,扬长避短。

2 室内设计与传统文化的关系

2.1 室内设计反映了传统文化。室内设计是社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从横的维度来看,无论何种风格的设计,它都有着特定的精神和文化心理结构,是在一定的文化语境中展开和完成,因而反映不同的价值观和审美观念,体现出当时文化的风貌。从纵的维度来看,任何时代的设计都与其当时的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设计形式来自文化,人们按照丰富的经验(历史与传统)加工着有关存在的一切印象。从这一意义上说,历史的设计就是设计的历史。

2.2 传统文化影响了室内设计。尽管有些现代设计师尤其是那些具有前卫意识的设计师,时时声称要抛弃任何传统,认为自己的作品是”无传统”的,但实际情况不可能如此。即使最“反传统”的设计师,他也得以“传统”作为反面的参照物来定义与演绎自己的思维。设计从来就不是可以任意作为纯个人行为。从媒介、语言、表现手法等方面的显性传统到对设计认识的文化心态、思维方式、审美观点等隐性传统,影响着每一个室内设计师。室内设计无时无处不受传统文化的影响。

2.3 优秀的设计师应自觉地将传统文化融入当代设计之中。科技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当代的设计师拥有前人不曾具备的更多条件。计算机的应用、互联网的发展,使设计的作品具有更强的时代感。但作品形式上的丰富代替不了内容上的回归,室内设计师必须从与人类密切相关的效用方面来考虑作品所具有的优良质地和温情。我们要创作出具有“高雅”、“雅致”格调的物品和室内空间,必然会遵循老庄的“大象无形”、“大音稀声”的创作之道,否则是不可能让受众感觉到相应的审美意象。这种“美”与“美”的创作的对应法则,正是从我国数千年的传统文化中提取出来的。因此,自觉地将传统文化融入到现代设计理念之中,是优秀设计师应着重关注的问题。

3 中国传统文化在室内设计中的运用

文化是不同时期不同地点人类思想的产物,是精神文明的体现。现代室内空间里各种造型、装饰、陈设等无一不表现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愿望。这些不同风格的现代室内设计以科学技术为依托、以文化艺术为内涵,它的发展往往反映了一个民族的文化精神。时代的发展有其基本的脉络,需要设计注入新的灵魂与血液。因此,很有必要将传统与现代美学及设计理念融入到设计中。中国传统文化在室内设计中的运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从思维方面借鉴

中国传统文化中整体的、辩证的、因果循环的思维方式,强调事物各方面辩证统一和相互间的联系,其思维过程重综合、重归纳。反映在自然观上,强调“天人合一”“浑然天成”“物我不分”和“因势就成”。其思想发轫于先秦的道家、儒家以及禅宗理念,是原始质朴的混沌思维方法论的基本核心。中国特有的思维方式,为现代科学技术解开某些知识密码提供了科学辩证的有力思想武器。现代科学的三大发现――量子力学、相对论和混沌论中所包含的概念和思维方法,与中国民族文化中所蕴含的注重整体、和谐、相对、转化的传统思想方式相当吻合。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艺术创作影响最大的因素之一是意象思维。中国的意象思维着重从特殊、具体的直观领域中去把握真理,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它显示出了活泼不滞、长于悟性的特点。思维方式转化到设计上,往往促成创意的产生,它是人所共知的潜意识中存在的思想意念。一个好的思维意念的生成,能够超越任何阻碍人类之间相互交流的因素,达到更高层次的彼此交流。我们的设计师在进行设计时,能够把作品的创作思维糅合到中华民族传统的自然观、哲学、思维方式中,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产生。

3.2 现代室内色彩设计中运用传统文化

色彩是一种视觉的艺术,中国传统装饰色彩以白、黄、青、赤、黑五色为主,如绿色象征生命与健康,黄色象征尊贵与华丽等,它是室内设计中最生动、最活跃的因素。在现代室内装饰设计中,颜色有了更为丰富的内涵,不但颜色的外延扩大了,而且与事物的形状也建立了某种对应的联系。如在现代设计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中国传统色彩莫过于红色,它代表的是中国人的热情、热血和鲜明的特性。我国古代木建筑中最高等级的、流传至今的宫殿建筑,就以红、黄二色为主色,它深深影响了传统色彩在现代室内设计中的运用。即便是现在,吉庆日子到处张灯结彩,灯是挂的红灯笼,彩结是的红彩绸。居室中的一整面红墙,餐厅中大面积的红桌布、红座椅等仍然是喜庆的象征。又如金、黄两色在传统装饰中通常搭配使用,体现主人的尊贵感。在现代室内设计中,人们吸取了传统装饰手法,结合当代技术条件,创造出华贵氛围。例如,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的室内改造工程中,设计主题非常鲜明,即“中国的金色大厅”。这一设计空间定位清晰明朗,风格细致淡雅,充满中国古典意味,天花采用中国古典建筑中的藻井造型,八边石材柱间的梁枋采用传统沥粉贴金的手法,色彩及纹样具有敦煌壁画温润调和的风格,因而被称为人民大会堂的“金色大厅”。

3.3 运用富有文化内涵的陈设艺术

陈设艺术从古至今一直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的形式、质感、文化特征无不在空间与人之间传递着某种氛围、某种情感。陈设艺术以其悠久的历史、鲜明的民族特征、强烈的地域特色,责无旁贷地担当起了重要的使命。中国传统文化丰富而久远,由于历史、地域、宗教、文化、经济、习俗、环境等因素的差异而形成千姿百态的陈设艺术,这是我国室内设计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贵财富。传统的居室陈设以实用性陈设为基础,对室内装饰的最终效果往往起到一种灵魂的作用。中国传统的陈设风格已成为东方的一大特点,它蕴含两种品质:一是庄严典雅的气度,二是潇洒飘逸的气韵,象征着深奥超脱的性灵意境。继承传统文化的陈设艺术是人性化设计的基本归属。我们不能忘却传统,更不能刻意模仿传统,要继往,更要开来。

室内陈设艺术在现代室内设计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烘托室内气氛、创造环境意境,创造二次空间、丰富空间层次,柔化空间、调节环境色彩,强化室内环境风格、反映民族特色等。陈设艺术通过再现、点睛、提炼等表现手法在本质上传递着一种内在的、深层次的可延续的传统。如在室内陈设一些原始情调的饰物,增加自然的意境;可通过红色的干辣椒或金黄的玉米串,抑或一束干麦穗、白色的芦花,还有手工蜡染的花布等等,巧妙点缀,匠心独运,就会达到一种意想不到的自然美效果;或者在墙上挂上或画上一些图片,画前再配上一些与之协调的盆栽植物,虚实结合,会使人感到清新、舒畅、视野开阔,有走进自然的感觉。格调高雅、造型优美,具有一定文化内涵的陈设品使人怡情悦目,陶冶情操,这时陈设品已超越其本身的美学界限而赋予室内空间以精神价值。

4 结语

传统文化内涵丰富、意义深远,它强调要顺应自然、因地制宜的规划和设计,并巧妙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冲突,以获得和谐的生活环境。在现代室内设计中研究传统文化,应用其美学思想,对现代室内设计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篇(10)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1-162-02

近十几年来,我国旅游发展突飞猛进,不仅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日显重要,而且在许多省、市、县成为当地的龙头产业、支相产业和新的经济增民点。作为旅游的客体――旅游资源是旅游经济活动得以开展的基础,是激发旅游动机的吸引物,是旅游供给的重要内容。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景区建设日益提到的各级政府和经济主体的议程。在各种类型的景区中,乡村地区自然生态景区是激发旅游者产生的主导资源之一,也是激发人类旅游的最早、最持久的资源。

一、国内研究进展

国内关于旅游与土地利用研究才刚刚起步,主要发端与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规划、设计实践中存在的旅游发展与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土地利用规划的矛盾。为了解决旅游设施用地与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发展,旅游用地被作为一个问题提出与研究。目前有关硕士、博士论文数据库中能查到的最早的关于旅游与土地利用的文献为1988年,截止2007年,中国优秀硕(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涉及到旅游用地相关问题的论文达50余篇,硕士论文占绝大部分,博士论文不到10篇,充分反映了我国尚未对旅游与土地利用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从已发表的所以相关硕博论文和期刊可以看出,我国对旅游用地的研究起步较晚。就研究案例来看,主要集中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度假区的用地研究方面,所占比例达50%以上,其他类型的旅游用地研究较少。就研究内容来说,主要集中在规划设计方面,所占比例为30%左右,其他内容较少。而把旅游资源开发作为影响土地利用的驱动力的研究还不是很多。涉及旅游资源开发和土地利用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旅游用地评价、旅游度假区的研究、旅游用地管理和持续利用、景观房地产、旅游与地价的关系、旅游用地的分区和结构,引景空间的研究、复垦与旅游。等方面。其中代表性成果有左冰、梁栋栋、陆林、吴必虎、李江敏、席娅、张凤英等人的研究论文。

左冰(2004)《土地利用变化的旅游驱动力研究》,该文从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形态及其价值变化剖析了旅游作为土地利用变化的驱动机制,并根据区域旅游资源分布基础和旅游需求类型,总结了旅游用地的空间分布形态;梁栋栋、陆林《古村落型旅游地土地利用的初步研究》、《旅游用地的初步研究》、《贫困地区旅游开发的土地利用》、《山岳型宗教旅游地的土地利用分析》等,主要从旅游用地的特点、原则、土地利用结构发生的变化,指出了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吴必虎等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空间分布及动力机制研究》、《旅游吸引物空间结构分析》、《中国城市周边乡村旅游地空间结构》、《区域旅游系统空间结构的模式与优化》、《北京环城游憩带旅游地类型与空间结构特征》、《大城市环城游憩带(ReBAM)研究》诸文,主要从土地利用特征和空间结构进行了研究,指出了不同类型旅游地的空间分布规律。李江敏、张立明(2005)在《基于环城游憩带建设的城郊土地利用研究》一文中则分析了环城游憩带的发展现状及趋势和城郊土地发展利用现状,指出了城郊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就环城游憩带建设对土地利用的要求,以实现环城游憩带建设与城郊土地利用两者良性互动为目的,提出了新的发展背景下城郊土地永续利用的途径。

二、国外研究进展

关于旅游资源开发与土地利用关系问题的研究,国外是于20世纪30年代开始的。1930年,美国学者麦克默里(McMurry)在《美国地理学者联合会年刊》(Annals of th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Geographers)上发表了旅游地理学的开世之作――《游憩活动与土地利用的关系》一文,首次讨论了土地利用与消遣娱乐的关系,明确指出旅游业是一种独特的、重要的土地利用形式。从此,与旅游业发展相关联的土地利用问题成为地理学者们关注的问题。20世纪60年代,克罗森等人(Clowson etal,1960)研究了户外娱乐休闲活动的分类方式,根据人们出游距离与休闲需求类型,确立了一种简单的土地资源利用模式。后来,Hammes(1994)研究了旅游度假村的开发与土地市场的关系,明确指出,随着旅游度假村的开发,当地的土地市场会受到影响而发生明显变化,土地级差地租的空间格局也随之变化。Wesley S.Roehl and Daniel R.Fesenmaier通过对美国旅游地土地利用改变与旅游地的居民态度进行研究,发现旅游地的居民对旅游开发的态度是消极的。Fache(1995)将北欧的度假村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同时根据设计思想不同,将度假村的空间模式划分为三种不同类型。“土地多样利用国际研究组”(ISGMUL,The international studyGroup on Multiple Use of land)的研究者们则描述了多目标乡村土地利用规划与旅游景观设计的新思路和新方法。D.Pearce(2001)从旅游交通的角度对旅游电车轨道的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影响进行了研究。Fossen&Lafferty(2001)以夏威夷与昆士兰作为对比案例来探讨不同的土地管制方式对旅游发展的影响,并分析在旅游发展过程中不同的土地利用政策所导致的土地利用结果。Mccarthy(2004)在探讨马耳他的历史港口城市的旅游导向的滨水区开发时,发现历史港口城市新的旅游导向的土地利用形式的出现带来了自然、经济与社会福利的变化。Yalc inKuvan(2005)以土耳其Antalya-Belek作为案例调查以旅游为目的森林的使用情况。发现林地的使用与转化是旅游发展的重要内容。旅游发展在自然资源上的消极环境影响表现在土地利用的变化,土耳其迅速出现的大众旅游,在没有考虑保护与可持续利用自然与文化资源的前提下,被地方政府积极鼓励与支持,由此造成了森林区域的严重环境问题。

上一篇: 科学艺术论文 下一篇: 禅茶文化论文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