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模式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6 15:26:51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投资模式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投资模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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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创业投资体系主要涉及三方当事人,即投资者、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公募或私募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然后经过项目筛选将资金投入到具有高增长潜力的创业企业中去,创业企业高速发展后,创业投资企业退出创业企业,将其持有的股份变现后偿还给投资者。在国外,很多创业投资企业在向创业企业进行资金投入时选择了联合投资方式,即几家创业投资企业联合对一家创业企业投资,每家机构只投入很少一部分资金,累积效应使得利益一致的创业投资企业占有了相对多数的股权,而每一家承担的投资风险却没有增加。这是因为国外许多的创业投资基金都对创业企业有最高投资限额、最高控股比例以及最低项目个数的风险控制制度。一般规定,对一个创业企业的投资不能超过某一创业投资企业创业资本总额的20%,若具有高增长潜力的创业企业的资金需求大于创业投资企业所能供给的额度时,那么领头的创业投资企业会联合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共同向某一创业企业投资,从而实现创业企业的资本需求和创业投资企业之间的风险分担,增强创业投资运行效率。联合投资按照创业投资企业区域分布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内联合投资、中外联合投资、国外联合投资。

2从亚信看中外创业投资企业联合投资的意义

留美博士田溯林等于1994年在美国达拉斯创建“亚信”公司,1995年公司总部迁往北京,经过几年的经营扩张,公司在Internet网络系统集成、网络管理领域、大型网络应用软件开发等都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到1996年,作为国内快速增长的高科技企业,开始被一些创业投资企业所青睐。美国忠诚集团创业投资基金、华平创业投资基金和中国创业投资基金三家具有优势互补性的投资公司达成协义于1997年向该公司联合投资1800万美元创业资本。获得投资后,亚信很快便在美国成功上市。

从上可以看出,中外创业投资企业联合投资具有特殊的意义:

(1)中外创业投资企业联合投资弥补了各自在企业增值服务上的不足,实现了优势互补与实力整合。凭借国外创业投资基金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联合投资后,亚信改组了董事会、明确了公司目标、规范了公司决策过程、建立了财务监控机制、调整了激励政策,培育了一批优秀的管理人员。忠诚集团创业投资基金作为著名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集团(忠诚集团)附属的创业投资基金,对证券市场了如指掌,为亚信上市融资提供了必备条件;中国创业投资基金的优势在于非常熟悉中国的投资环境与信息产业发展政策,与政府的关系也非常融洽,为亚信创造了一个更好的外部发展环境;由于IT产业丰富的产品开发和市场经营方面的优势,华平创业投资基金为亚信提供内在的技术支持。

(2)弥补了单个投资在创业资本规模上的不足、实现了投资规模经济化。首先,各个创业投资基金的专业化程度和资本实力不一,确定各自合理的投资规模便产生了差异。因此,对一个具有高增长潜力与高风险的亚信来说所需资本很有可能超出了某一创业投资基金所能承担的上限额度,各个创业投资基金可以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自主决策,以达到自身最佳的投资规模。其次是实现了投资规模经济化,对每家创业投资企业而言,联合投资形成了数量规模,降低了每个投资者所承受的风险,保持了创业资本的流动性和快速变现能力,而且规模效应的实现导致管理成本与成本都大大减少。

(3)更好地主动控制风险,使风险得到有效分担。首先,通过三个创业投资基金对亚信的共同的审查、股权安排、分阶段投资与监控等,弥补了单个创业投资企业在风险鉴别能力上的局限性,减少投资决策造成的风险。其次,可以加强对被投资创业企业的控制。一般来说创业投资是不倾向于控股的,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在单个创业投资企业自身的资本实力与股权比例局限下所导致的决策权不足,联合投资可能使得利益一致的创业投资基金在遇到特殊情况时有更多的发言权。

3我国创业投资企业的中外联合投资模式探讨

由于我国创业投资还处于初期,创业投资机构创业资本额有限、管理经验不足、创业投资机构人员素质整体水平不高、再加上行政色彩的干预、利益集团的安置、专业人才的匮乏,根本上无法满足创业资本的高效率的运行,如果采取国内联合投资的话,起不到强强联合的作用,反而会由于各自利益而相互扯皮。而对于国外的创业投资机构来说,首先由于创业投资发展时期较长,具有多年的经验积累,建立起了一套独特的投资理念和哲学,具备了相对有较完整的项目评价体系与风险控制手段。其次往往具有比较完整的决策程序与流程,从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安排、价值评估到合同签订、投资后的增值服务与监管等,每一个环节都有自己健全的机制与规范化的管理。最后就是国外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化管理水平较高,善于调动外部专家的智慧,如与技术、财务、法律、政府等部门建立战略关系。所以,采用中外创业投资企业的联合投资对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尤其重要。下面通过案例分析我国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境内外联合投资模式的必要性。

3.1境内外创业投资企业联合投资的模式研究

随着中国创业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境内外创业投资企业之间“井水不犯河水”的状况正在逐渐改变,由于政策和法律的限制,境内外创投企业之间的合作尚处于摸索阶段,他们之间的相应合作模式也表现出了很强的多样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所以随着我国政策的逐渐宽松,研究境内外创投之间联合投资模式具有重要作用。这里通过两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来分析我国现实模式选择。

案例一:广东风险投资集团和台湾和通投资有限公司的联合投资模式

2002年8月,广东风险投资集团和和通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了广州冠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境内和境外分别募集两个基金。双方联合采取了一种更为灵活的思维模式:项目评估整合,投资决策分开。但这个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只负责项目的评估、推荐和投资后的管理,真正的决策权还是由各自的基金掌握。在一方决定向一创业企业融入创业资本的情况下,另外一方也没有必要一定跟投。所以冠通公司并不是这两个基金严格意义上的管理者,它也不负责这两个基金的短期运作。这种模式的优点:双方通过这种较为松散的合作实现了优势互补,但同时又保留了个体决策的空间。缺点:境外创业投资企业一般缺乏大陆投资经验和投资关系网络,而且我国产业升级的政策目的和外资纯粹的商业目的之间往往是不相容的,这些都制约着联合投资的发展。

案例二:深圳创新投资集团和软库发展有限公司的联合投资模式

深圳创新投资集团与软库发展有限公司的联合采取的是美元与人民币基金模式双方各出资100万美元注册成立创新软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新投资集团募集1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并将其放在境内,软库发展有限公司在境外募集与1亿人民币等值的外币基金放在境外。这两个基金交给创新软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如果投资的项目需要人民币背景,就用境内的基金进行投资,将来在境内退出;如果投资的项目需要海外控股的背景,则用境外的基金进行投资,将来通过海外上市或并购实现退出,投资后所得的收益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在双方之间进行分配。

这种模式为外资涉足境内人民币项目提供了机会。双方共同进行项目评估、投资决策,本质上来说就是重新组织了一家创业投资企业,其优点就是通过这种制度设计,外方得以广泛地参与中国境内人民币项目的投资,而中方除了借鉴外方的管理经验外,还获得了海外退出的途径。但是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虽然表现出良好的意愿,但在使双方效用协调一致时,尤其是在境内和境外基金投资收益有差别的情况下,如何妥善地安排利益分配,是这种合作模式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

综上所述的两种模式,由于政策法律的限制,直接的联合投资模式还行不通,双方通过以上两种间接的方式进行联合有可能实现某种程度的双赢,以上两种模式很多程度上的设计实际上是局限于法律政策而做出的权宜之计,是我国联合投资模式的一个现实选择,对我国创业投资中外联合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3.2联合投资的注意事项

篇(2)

二、投资学MOOC教学改革内容

针对MOOC和投资学专业课程的特点,依托MOOC在线教育相关设计原则,我们提出包含“MOOC课程的硬件设施建设”、“投资学专业课程的流程再造”和“师生互动和生生交流机制改革”等三方面的投资学专业MOOC课程教学改革模式。

(1)MOOC课程的硬件设施建设。MOOC课程的核心在于在线网络的建设,像界面交互平台等也直接关系到学生获取答案和信息的效率以及师生、生生互动的可能性。在引入先进的MOOC平台的同时,注意其适用性。

(2)投资学专业课程的流程再造。MOOC模式颠覆了传统的投资学课程教授方式,需要围绕学生设计的学习规则和学习能力规划新的授课流程,加强对于应用实践方面的培训。强化课外和课堂学习、线上和线下学习功能互补的特征。

(3)师生互动和生生交流机制改革。结合MOOC的在线评分、学生互评等模式,设计团队学习模式,改进学习效果的评价机制。

三、投资学MOOC教学改革目标

简而言之,投资学MOOC教学改革目标位: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对基于MOOC的投资学专业课程的设计,有效降低学生在学习时间、地域方面的限制,利用师生互动以及学生内部交流等方式,提供有效的资源扩充渠道来提升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和积极性,及时强化专业学习的效果。同时这也是顺应网络技术和高等教育教学相结合的潮流,创新投资学教学模式,提升学生在网络时代的知识学习能力。具体来说,教学改革的目标包含以下几个子目标。

(1)变“以教师为中心”为“以学生为中心”,激发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通过同学间的互教互学、教师的关注和反馈等,强化学习效果。

(2)顺应科技对于教育领域的创新发展方向,锻炼学生利用网络新技术持续学习,全面提升学生利用投资相关理论去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3)通过MOOC教学模式改革,改进教师群体对自身角色定位的新认识。研究式教学、知识的更新、新教学模式的实施,都要依赖教师的努力工作,新技术下教师既是教学方式倡导者也是亲身实践者,这有助于实现从单纯的“教”到全方位辅助的转变。

四、投资学MOOC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网络技术和传统课堂教学的融合意味着教学内容,教学网络技术、授课模式等多方面的变化。技术是基础、内容是核心,MOOC课程的引入需要循序渐进。总体上通过对硬件技术、教学方式、教学内容等的改革来逐步实施。

(1)建设投资学专业的MOOC网络平台。利用近年来国内外知名高校发展MOOC平台的机会,基于投资学专业自身的特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引入合适的MOOC平台,通过合作等方式将一些优质的投资学相关公开课程引入到专业学习中,提升课程质量。

(2)结合MOOC的特征对投资学课程和教学进行系统化设计。构建投资专业授课小组,以学生学习路径为核心对投资学课程进行设计。对课程目标设置,话题、时间及作业安排等进行规划,按照主题之间的逻辑关系合理地组织和编排课程内容、强化投资学专业课程的内在联系,增加课程视频、在线测试练习、网络讨论版等丰富教学内容。

(3)改革教师的学习支持服务。发挥教师在引导学习方面积极作用,建设投资学专业的主题教学模式。一方面,学生依据学习主题,在课后通过材料以及和同伴沟通等获取对学习知识的理解,另一方面,利用MOOC平台加强对投资实景演练以及实验、案例教学的投入,强化强化复杂学习任务的实践。

篇(3)

Abstract:AccordingtohumancapitaltheoryandtherealityofXinjiangFarmingCorps,humancapitalofXinjiangFarmingCorpscanbeclassifiedintothreetypessuchasgeneraltype,technologicaltypeandbusinessmanagementtype.Basedonthis,thispaperanalyzesanddiscussesgeneralhumancapitalinvestmentmodelintheaspectsofregulareducation,healthandhealth-care,farmingtechniquecultivation,labortransferandsoon.Presenthumancapitalinvestmentmethodandmodelarestillworthdiscussingandtheproblemisthatthehumancapitalinvestmentishigherbutthereturnislowerinthecorps.Thecombinationinvestmentmodelwhichchoosesfavorableinvestmentmodelbasedontherealityofthecorpsaccordingtohumanresourcesvalueandspecialtyofdifferenthumancapitalscansolvethepresentprobleminhigherinvestmentinhumancapitalbutlowerreturn.

Keywords:farm;humancapital;investmentmodel

经济学家们纷纷揭示和论证了人力资本和经济增长之间的紧密联系,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领悟。现在,人们的目光已经集中到如何形成和提升人力资本这一问题上,因此,结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实际,对农场人力资本投资模式作深入的分析,对促进兵团农场人力资本的形成和积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兵团农场人力资本的类型划分

兵团农场人力资本,从受教育程度和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特点等角度分类,可划分为普通型、技术专长型、经营管理型三类。这三类具有由低到高的层次性,便于我们对农场人力资本投资模式进行分析和设计,有利于提升农场人力资本。

1.普通型

普通型农场人力资本是目前兵团农场人力资本中等级最低,最一般的类型,主要是指身体健康,智力健全,具有小学或初中文化水平,能从事一般性农场作业的劳动力。这类人力资本的形成一方面是完全或部分接受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具备了基本的知识文化素质,另一方面,通过家庭式的传、帮、带,从父辈那里获取一定的农场知识和作业技能,并且在自身实践中形成自己的农场技术。这类农场人力资本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自身的身体素质,对体力的要求较高,所以,在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相同的前提下,男性的人力资本存量比女性高得多。在兵团总人口中仅受过初中教育的人口为81.84万,占总人口的33.36%。受过小学教育的人口为76.02万,占30.98%,尚未受过任何正规教育,但基本具备农场生产技能的人口38.09万人,约占16%,三者共同构成兵团普通型人力资本的主体,占兵团总人口的80%以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普通型人力资本应该力争向下面两种类型转化,否则,此类人力资本有可能在残酷的竞争中被淘汰。

2.技术专长型

技术专长型农场人力资本是农场人力资本的“中间型”,是今后大多数农场人力资本的发展方向和基本类型。它主要是指身体素质好,智力较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一般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从事技能性农场操作的劳动力。这类农场人力资本经过了较高文化层次的培养,具有扎实的知识文化基础,较强的学习能力,他们中的许多人还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技能型农场人力资本比一般型农场人力资本具备更大优势。在团场具备上述条件的人口约34.83万人,占14.20%。

3.经营管理型

经营管理型农场人力资本是农场人力资本的最高层次,在农场人力资本中不占多数,但他们所起的作用却不可小视,并且他们的人力资本投资回报也很高。经营管理型农场人力资本是指身体素质好,思维敏捷,逻辑性强,洞察能力强,具有大专以上(少部分人学历较低)文化程度,熟悉农技知识及农村人文知识,有较强的市场观念,具备管理能力,能在农场中从事管理性工作的劳动力。这类农场人力资本具有很高的知识文化水平,善于抓住机遇,能够把握农产品市场的脉搏,能够管理农场企业。兵团农场的各级管理人员基本可以归为此类。

二、农场人力资本投资的一般模式

在农场,人力资本投资模式归结起来有正规教育、卫生保健、培训、迁移等,对这些模式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既可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理论依据,也可以辅助农场劳动力作出理性的人力资本决策。

1.正规教育的投资和收益分析

秦伟平,汪全勇,石冠锋,刘文霞:新疆建设兵团农场人力资本投资模式探讨正规教育投资分为两种,一种是农村家庭对家庭成员(一般为子女)个体的投入,一种是政府或社会对教育的投入,前者暂且称为“个人投资”,后者暂且称为“社会投资”。正规教育的收益也分为个人收益和社会收益,个人收益包括精神收益和经济收益,精神收益包括教育可以使人的文明程度大大提高,人对职业的选择能力和满足程度大大提高,人对工作、生活、艺术的鉴赏能力大大提高,人更具有责任使命感,人更具有组织性与社会适应性,甚至更深刻地认识人生的意义。经济收益主要是指个人未来较高的经济回报,这种回报不仅是较高的经济收益,而且受教育的人会合理的安排经济支出,会利用科学文化知识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从而减少医疗费用。另外,受教育程度高的人会有更多的机会更换职业,以取得更多的收入。社会收益主要是指服务于社会的收益和个人不能独自享有的收益部分,如教育带来的经济增长和社会风气好转等。

从社会投资角度来看,兵团在切实贯彻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同时,积极调整中等教育结构,重点改革高中阶段的教育结构,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和中等成人教育。农牧团场的劳动力素质不断提高,特别是职工子女素质,他们知识水平普遍较高,整体素质较好。但是这些子女当中有很大一部分不愿意上岗,造成农场人力资本的现实投入很低,严重影响了农场经济的发展。

从个人投资角度来看,农场人力资本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自身的身体素质,对体力的要求较高,青年男子因进行正规教育而放弃的收益即机会成本较女子大,农村男子的增量投资收益率会低于女子的增量投资收益率,由此推出的结论是对男子进行正规教育投资的可能性比对女子进行正规教育投资的可能性要小,但是现实生活中,因种种因素,如重男轻女思想、男女的生理差异对学习的影响等,结果往往是对男子进行正规教育的投资比对女子进行正规教育的投资多。从而表现出个人投资的非理性。

2.健康投资和收益分析

健康投资也可叫做卫生、保健投资,是指一定时期用于预防和治疗人体病变、维护和保持人们身心健康所花费的所有支出。从内容上看,健康投资包括花费在医药、医疗器械、设备及设施、医务人员服务报酬支付,医疗科学技术研究和情报调查等方面的直接费用;也包括用于公共卫生(包括环境、食品、劳动等卫生工作),地方病、寄生虫病、急慢性传染病的大规模防治,以及卫生检疫和卫生宣传方面的间接性费用。健康投资是一种可以为投资带来预期经济收益的生产性投资。

“十五”时期,兵团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对兵团的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强。居民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到2004年,兵团居民人均期望寿命为75.61岁,婴儿死亡率为12.69‰,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5.4‰,孕产妇死亡率0.72‰,各项综合反映国民健康的主要指标均超过了“十五”计划。“十五”时期兵团卫生公共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初步搭建起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和疫情网络体系构建,完成了兵团、师、团三级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职能作用明显发挥。

3.农场技能培训的投资效果分析

如果说教育投资、卫生、保健投资对农场人力资本生产主要是一种间接影响,在于形成知识存量和体能存量,那么,农场技能培训的投资往往直接形成能力,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鲜明的层次性、显著的实践性和明显的经济性。

在职培训是克服目前农场职工,尤其是外来劳务工素质下降的一个最快捷、最有效的措施。冬季培训是农场长期以来狠抓的一项大规模的在职培训活动,包括劳动局实施的“职业资格”培训、科委开展的“科技之冬”活动以及教委进行的“扫盲”工作。这些活动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对提高了农场人力资本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甚至相互矛盾的局面,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技能培训的整体性。最好是三家联合,统一指挥,以“技术等级”培训为主要形式,以实用生产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开展培训。让职工在学技术、用技术中提高,在学技术、用技术中脱盲,整体上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4.“迁移”的投资和收益分析

现有研究表明,迁移新地后的净现值(即新地区期望获得的收益现值减去迁移耗费的成本现值)超过现在地区的收入现值是农村劳动力迁移的基本条件之一。获得预期较大的收益是劳动力迁移的决定性原因。

兵团劳动力的迁移从形式上可以分为就地转移和异地转移两类。劳动力的就地转移主要表现为农场劳动力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的转移。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1980年到2004年,从事农场的职工从占职工总数的65.7%下降到2001年的47.0%,到2004年刚刚恢复到50.5%;而从事工业、建筑业的劳动力比重由22.6%下降到18.7%;从事第三产业的劳动力比重由11.7%上升到30.8%。从事种植业的职工下降速度最快,由从业人员总数的64%下降为43.5%。

农场劳动力的异地转移主要表现为农场高素质职工的流失和内地农村地区富余闲散劳动力的涌入。农牧农场35岁以下的青年职工不安心在农场,通过各种途径向内地、城市、沿海地区流动。出现了大量的外出“打工仔”,使农场、连队失去了“顶梁柱”。为了尽快补充农场一线劳动力的严重不足,各师、团、连三级领导也在有计划地从河南、四川、青海等省引进移民和大量的民工补充职工队伍。有的连队60%是新职工,主要由他们来支撑连队地农场生产。

就劳动力个人而言,劳动力迁移是劳动者在预期迁移收入与成本之间作出权衡选择的结果(图1),是一项理性的投资。图1中的E0表示如果劳动力在原居住地继续劳作以后收入趋势;E1则是劳动力作出迁移决策后预期将来收入,劳动力迁移决策以及迁移的欲望的强烈程度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1)在C点以后E1曲线的高度表示变换地区后获得的收入量。如果迁移后的收入较大地增加,并随着工龄的延长而提高,必然对劳动力有很强的吸引力;反之,迁移后的收入较少会减弱劳动力的迁移欲望。

(2)迁移后的工作年限长短直接关系到个人总收益量。劳动力个人在较低的工作年龄段就应该寻找最能发挥自身人力资本作用的地区和职业。

(3)图中的ABC点构成的经济损失计入迁移成本。这一成本将对农民的迁移决策造成负面影响,如果这一成本过大,农民将取消迁移决策。因此,为降低成本,一般应在迁移之前作好工作安排,以避免损失。

就农场而言,劳动力引进则属于一种迫不得已的非理。据90年代中期的一次调查显示,在短短几年中,自治区流向内地的科技人员达6000多人,其中兵团占到4000余人,而且绝大多数是从农牧农场走出去的。近些年来,这种情况越演越烈,“老年职工盼退休,中年职工跳龙门,青年职工不上岗”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当相当数量的职工离开农场而去时,大批内地劳动力涌入,这些人大多来自贫困山区,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场生产上劳动力的不足,然而,有技术、懂经营的人走了,没有技术、不懂经营的人来了,有较高文化素质的劳动者走了,较低文化素质的劳动者来了,这不同质的一来一去,使兵团农场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下降。

三、几点启示

1.高投资低投入

对兵团这样一个农场人口众多、农场人口总体素质偏低的经济体而言,提升农场人力资本可以促进经济的快速增长,对于这一点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会怀疑,关键在于如何提升农场人力资本,探讨农场人力资本投资模式的目的也在于此。但是,我们同时不能忽略一个问题,投资的对象是谁?相对于地方农村,目前农场人力资本的投资范围不可谓不广、投资力度不可谓深,但与农场人力资本高投资相伴随的是越来越多的层次越来越高的人力资本流失。导致农场人力资本高投资低投入的恶性循环。所以,在进一步探讨农场人力资本的有效投资模式之前,必须认真分析对不同人力资本进行投资后的现实投入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将会继续导致农场人力资本高投资低投入情况发生。

2.投资模式的选择

农场人力资本的投资途径存在多样性,投资模式存在差异性,这就决定了投资者在作出人力资本投资决策时应考虑“两性”,即投资的理性和多元性。所谓理性,就是在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前要进行理性分析,不可盲目地跟随他人,要根据农场实际情况进行可行性分析。既然是“投资”,就应该考虑到投资的风险性,要大致计算投资成本和回报利润,其中投资成本应包括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回报利润也并不仅是货币收入,还应包括生活环境改善、个人家庭的心理收益等等,所谓多元性就是人力资本投资的渠道很多,要考虑到投资的多元化。正规教育、专业技能培训、卫生保健、迁移等都是人力资本的形成途径,一些人的学历层次不高却能获得较多的收益,正是因为他们通过非正规教育而形成的人力资本存量较多。因此,笔者建议要根据兵团不同类型人力资本的价值和独特性以及团场经济条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投资模式的组合(如图2所示)。

参考文献:

[1]加里·S·贝克尔.人力资本[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1987.

[2]梅广明.人力资本增值八法[J].人力开发,2002(11).

[3]安应民.企业人力资本投资与管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4]李玮,杜健梅.企业培训效果不佳的原因[J].企业管理,2002(7).

[5]杨宣志.培训效果反馈[J].人力资源开发,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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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风险投资;组织模式;比较

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高科技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高科技产业的顺利发展离不开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是一种全新的投融资制度,它有效地把现代科技知识与金融资本结合起来,使知识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成为高科技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在风险投资制度中,企业组织模式设置的恰当与否是该制度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由于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制度环境等不同,因此,各国在发展高科技产业过程中所采用的组织模式也不同。实践证明,不同的风险投资组织模式运作效率是不同的,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本国高科技产业发展。世界各国在发展风险投资过程中主要采用了有限合伙制、子公司制及公司制等形式。

一、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是美国风险投资公司采用的最主要组织形式。据统计,美国2003年有限合伙制投资基金参与风险投资额占风险投资总额的81.2%。有限合伙制是由投资者(有限合伙人)和基金管理者(普通合伙人)合伙组成的一个有限合伙公司。有限合伙人是风险资本的主要提供者,通常对风险投资公司投入99%的资金,一般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负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通常是风险资本的经理人,即风险投资家,他们投入的是科技知识、管理经验和金融专长,负责公司的管理,同时还必须投入风险投资公司大约1%的资金,负无限责任。有限合伙制的主要特点在于:

1、有限合伙制是有期限的。为激励普通合伙人努力工作,有限合伙协议普遍约定企业的生命周期为5—10年,风险投资家为了能得到后续融资,必须在前一个合伙期限内有所成就。因此,风险投资家容易产生努力工作的动机。

2、有限合伙制大多采取“无过离婚”条款。所谓“无过离婚”是指即使普通合伙人并未犯原则性的错误,只要有限合伙人对其失去信心,他们也会停止追加投资。因此,普通合伙人必须充分合理地运用已筹集到的资金。

3、独特的报酬体系。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从合伙关系中得到两种报酬,一是少量的管理费,二是在投资成功后获得20%投资收益。这样,一般合伙人通过1%的出资额,就可以获得类似期权形式的20%的利润分享权,成为合伙企业的内部股东,大大激励了风险投资家去努力工作。

4、额外控制权。在投资之初,风险投资家不了解创业企业家的经营才能,不了解所投资项目的收益与风险情况,信息不对称尤为严重,可能导致“逆向选择”,因此风险投资家往往要求额外控制权,例如董事会中的绝大多数席位,使其拥有充分的权利更换管理层,以限制创业企业家在信息传递时的不诚实行为。

5、多轮次投资。在投资时,风险投资家不是把资金一次全部投入,而是按照企业发展的阶段分期投入,并且风险投资家具有放弃前景黯淡的项目的权利,这一权利也成为风险投资家限制创业企业家的一个筹码。

6、风险投资家为风险企业提供管理。风险投资中,有限合伙人不仅对风险企业投入资金而且还注入自己的管理。风险投资家通过对风险企业的财务、人事、计划和战略等一系列的管理、监督,降低了企业运作风险。

7、独特的出资结构。在有限合伙制企业里,有限合伙人一般有10—30人,而且都规定最低的出资额,通常每个有限合伙人的最低投入是100万美元,大型基金的最低限额为1000—2000万美元。由于有限合伙人之间的利益结构与资本力量相对均衡,各个有限合伙人都有足够的动力和控制力去搜集信息、评价监督一般合伙人,因此这种股权融资结构克服了一般企业广泛存在的股权过于分散情况下中小股东搭大股东便车的问题和大股东“以大欺小”问题。

可见,有限合伙制上述一系列的契约安排,有效解决了风险资本提供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以及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了合理的激励与监督机制,适应了风险投资市场上的高风险性和信息不对称的特点,因此颇具制度效率。

二、子公司制

子公司制也是风险投资的一种组织模式。这里的子公司指的是大的金融机构或实业公司以独立实体、分支机构的形式建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其主要目的在于为母公司提供创新动力。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财富》500强中有25%的公司开展了子公司形式的风险投资计划。

在日本,风险投资的主要组织形式是附属于金融机构的投资公司,日本的风险投资公司平均74%隶属于银行或证券公司。这是由日本的投融资习惯和政府的政策导向等因素决定的。日本投资行为过于求稳,冒险精神和合作意识不强,有限合伙制和私人投资方式在日本缺乏生存环境,加之政府的扶持政策主要集中在贷款贴息与担保方面等因素造成的。欧洲风险投资组织模式也是以金融机构附属风险投资公司的形式为主。在欧洲各国的主要政策与计划中,其重点扶持的投资主体是银行,如英国的信贷担保计划,德国的风险投资促进计划等等,都是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事风险贷款制订的贴息与担保计划,其目的是鼓励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投资。

三、公司制

公司制是指以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模式。我国由于没有有限合伙制的法律制度,因此,我国风险投资机构主要采用了公司制的组织形式。公司制组织形式在风险投资中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与有限合伙制相比,公司制的激励机制是有限的。在公司制下,缺乏适当的激励机制,管理人员很难得到有限合伙制下的丰厚的报酬水平。因此管理人员努力工作的动力不足。

2、在公司制条件下,决策过程比较复杂,决策权实际控制在董事会手中。风险企业往往是科技型企业,要求决策者讲究决策的专业性、灵活性和实效性。出资人由于缺乏风险企业的专业知识而出现决策的低效率和失误。甚至影响到风险投资家的积极性。

3、公司制的运营成本高。首先,公司制成本十分高昂。公司制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有限合伙制更为严重,更容易产生人的道德风险从而增加了成本。其次,从运作成本上看,由于有限合伙不是税法上的纳税主体,风险企业取得赢利时无须就该赢利交纳所得税,只是投资者在取得相应利润时才交纳个人所得税,这就避免了重复纳税,而公司制形式下风险投资公司及投资者都是纳税主体,因此存在重复纳税问题;二是从日常管理费用的支出来看,由于有限合伙是一种自由合同关系,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协商事先约定管理成本,因此管理费用也是可控的。而在公司制下,股东将无法采用固定费用的方法支付风险投资家的报酬。

在公司制构架下,无论设计多么周密的治理结构,最终还是解决不了弱激励机制、高运营成本等问题;因此其运行效率低下。

总之,通过上述风险投资组织形式的比较,可以看出,与其它的组织形式相比,有限合伙制在风险投资的运作中是最为有效的组织形式。其巧妙而独特的制度设计符合并适应了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内在需要,有效地解决了企业中的权利与责任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形成了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极大促进了对风险投资业的迅速发展,因此,我们在构建我国的风险投资体系时应该积极地学习和大胆地借鉴有限合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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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点评

雷军曾在小米第三轮融资时对媒体说道,投资者愿意创投小米,是靠着“市梦率”,梦有多大,企业的价值就有多大。然而没有真金白银,仅仅凭雷军讲了一个梦的故事就吸引了海内外资本的青睐么?事实当然不是如此。在下文中本文将从小米的前三轮融资中逐渐剖析小米的商业模式。

1.首轮融资

天使投资人和风投机构在首次选择投资小米时,小米手机一代还没有,此时的小米可以说仍处于种子期或者说创立期,此时的风险是相当大的,本文认为风险资本在项目选择上看中了小米以下三点:(1)创业者的信誉雷军从2007年金山上市后退出金山,天使投资做得风生水起,雷军一个人把整个投资机构几十人的工作全包了,投资成绩斐然。这次高调亮相,创业小米。说明雷军对小米手机的商业模式已经有了充分的把握,不然不至于把半世英名赌上去。基于雷军以往的成绩,风险资金即使抱着玩玩的态度也应该赌上一把。(2)小米的互联网思维现有的智能手机市场竞争已然十分激烈,再靠着传统手机公司的模式去做智能手机显然不能打开市场。然后小米从一开始就是看准了移动互联网的大潮流,它的铁人三项“硬件+软件+互联网”也解释了,小米公司从一开始就是从互联网着手去增加用户粘性和忠诚度。先着手做服务和软件,在积累了一定的客户群体的基础上再做硬件,打开市场的缺口,不得不说这确实十分精明。(3)MIUI的魅力MIUI就是小米公司用互联网模式开发手机操作系统、发烧友参与开发改进的创新模式。这种模式让用户有参与感,它每周五雷打不动的更新。对于热爱MIUI的用户而言,每个周末,都有一份期待。也正是这种参与感和期待感,让小米有了自己的客户基础,也正是这份基础,既奠定了小米的商业模式,也奠定了小米模式的成功。

2.二轮融资

小米科技的第二次融资是在小米手机首发不到半年的时间完成的。从小米首发的盛况来看,小米手机踏入市场的第一步是成功的,这也直接证明了雷军的铁人三项“硬件+软件+互联网”模式是行的通的,除此之外,此次风险资本追投的一个很大原因,本文认为应该归因于小米的销售策略。(1)预售的销售策略小米的做法是预订聚合购买需求,预估出整体销量,然后通过限量发售的方式,在新品几个月后待成本下降再交付到消费者手上。这其中的重要原理就是硬件生产中一个重要的规律:生产数量越多,摊薄到每一部手机的成本也就越低。而对小米手机来说,分轮进行销售,策略在于手机前的几个月要控制销量,因为那正是利润极薄时。此后小米要持续不断挤牙膏式地预订造势,不断提醒用户来抢购产品。等到几个月后,硬件的成本真正降下来,才进行批量交付,这也是每部手机利润率最高的时候。因此,其在制定生产计划时,大多是小批量生产,然后再视销售情况来选择是否继续加码生产。这种在网络进行预售的方式,能让手机厂商在第一时间掌控整体销售量以及迅速回笼资金,相比传统手机厂商的模式,雷军显然少了库存的烦恼。当然,小米销售策略的本质,仍然是基于小米手机的互联网思维,这是毋庸置疑的。

3.三轮融资

2012年6月底,小米完成第三轮2.16亿美元融资,估值40亿美元。在项目估值上,40亿美元的估值,只能说取决于投资人评估时采取何种参照。如果按手机公司和移动互联网公司,40亿美元的估值显然是高得离谱。但如果小米未来转向电子商务,就像与雷军有关系的凡客和原金山卓越那样,则参照的标准就变成京东商城,而在2012年,京东的估值大约在80亿到100亿美元之间,如此看来,40亿美元的估值似乎也不为过。当然,如果说第一轮和第二轮的融资,风险资本可以因为创业者的故事而掏钱,那么到了第三轮融资,如果没有真金白银的话是断然吸引不了投资者的。此时,本文认为小米的魅力主要有一下几点。(1)智能手机的想象空间iPhone单款手机2011年全球销量突破9000万台,预计2012年可以达到1.3亿台至1.5亿台,营收将突破1000亿美元但是,若把2012年500万台原定出货量的小米扔进智能手机的洪流中,这又是一个尴尬的数字。国内品牌中,华为2012年全年智能手机的出货量也在2000万台。按照业内说法,在没有达到1000万台的年出货量之前,小米根本还没有形成足够的规模,但同时也说明了小米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2)B2C电子商务网站的现实战斗力基于小米手机的互联网思维,利用电子商务网站网络直销也是小米扩大销售渠道的一条很好的路径。由于没有实体店,在销售渠道这一块,小米节省了许多的渠道成本,也正是如此,它才能将更多的精力和资金投入到产品的研发和快速换代以及增加互联网用户的粘性。这个小米的互联网基于,无一不是契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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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体制和观念上的原因,我国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风险资本一直以政府资本投入为主。据浙江省风险投资协会在2001年5月对49家内资风险投资公司的问卷调查,在公司资本构成中,政府资本占42.9%,上市公司资本(主要是国有资本)占24.4%,民间资本占22.5%,金融机构资本占10.2%。政府有限的风险资本供给是难以满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巨额权益性风险资本需求的。近些年我国每年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成果超过1万项,专利申请达2万多项,就因资金不足等原因而只有10%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和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所需的风险资本更是面大量广,政府风险资本的支持只是杯水车薪。同时,政府投资也难以适应风险投资的要求。例如,目前政府既要国有风险投资机构在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不赚钱盈利,又要不发生国有资产损失。显然,这同要以承担高风险为代价来获取高收益的风险投资性质是相悖的。如果国有资本向种子期或成长期项目投资,风险大,则国有资产就可能遭受损失(当然也可能取得高收益);如果不是主要向种子期或成长期项目投资,就达不到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要求。实践中这种“二难”往往造成国有资本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力。而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业则可以克服国有资本在风险投资中的局限。在风险与收益的权衡下,民间资本可以独立自主地选择风险投资项目。现有以国有资本为主体的风险投资机构,也只有通过吸收民间资本进行整合重组,才能真正符合风险投资的要求,更好地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近年来,各级政府已经颁布了一系列支持民间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举措,个体私营经济也已在法律上定位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家和民间投资者的市场意识随着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而不断增强,现有风险投资机构在风险资金筹集、项目选择、投资方式以及产权管理与交易等方面已进行了初步的实践和探索,资本市场、技术市场、产权市场也有了一定的发展,这些都为激活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业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二、构建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的组织模式

从国际风险投资经验看,有限合伙制投资基金是最有效率的。但我国现有的科技风险投资机构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公司法》对风险资本的筹集、运作、管理等要求与有限合伙制投资基金有相当大的距离。因此,在吸引民间资本时,需要参照国际规范构建各种风险投资组织模式。

1.现有风险投资公司与民间投资者共同出资组建风险投资基金。在现有风险投资公司已经有较大发展的条件下,其它民间投资者可以与其共同参与和发起设立各种类型的风险投资基金,如综合风险投资基金、专业风险投资基金、区域风险投资基金等。基金的资金由金融机构负责保管,风险投资公司负责具体运作。在风险投资基金有较大发展后,国有资本可以逐渐退出,并通过改革风险投资公司内部管理体制,逐步将其转变为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使基金逐步过渡到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这是现有风险投资公司特别是国有风险投资公司的发展方向。

根据我国经济具有明显区域性的特征,在地方政府协调下的在本地运作的专业性风险投资基金是较好的组织形式。即由当地政府出资一小部分作为引导资金,当地或外地的一些规模较大的与基金专业性相关的企业出资大部分,当地与外地的现有风险投资公司出资一小部分,并吸收广大的私人投资者进入,组成区域性和专业性特征相结合的风险投资基金,以后再逐步过渡到有限合伙制。当地的企业是这一基金的大股东,但由具有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风险投资公司负责具体的市场化运作,专门投资于当地与专业性相关的高新技术领域,促进当地专业化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这种风险投资基金具有以下优点:一是通过组建专业性风险投资基金可以吸引一部分外地民间资金和人才进入本地区,有利于当地传统产业的改造,促进本地某一行业内高新技术的发展;二是由于向本地有专业化特色的科技型企业投资,基金大股东对资金计划投向的行业较为熟悉,最后的投资决策也由他们做出,筹集民间资金组建风险投资基金较为容易;三是参与组建风险投资基金的企业对本地专长行业的技术、市场和管理等方面都比较了解,有助于他们做出正确的决策,从而提高投资效率,增大对私人投资者的吸引力;四是因为所投项目都是同本地传统产业相结合的,如果发展良好,会有许多企业拟对其进行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较为容易,风险资本退出不会存在大的问题。

2.境内民间资本为主体的有限合伙制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内部设立两类法律责任不同的投资主体:一类是有限合伙人,另一类是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提供风险投资基金的基本资金来源,以投资额为限对基金组织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是风险投资家,具体管理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出资一般占基金资本总额的1%,投入的主要是科技知识、管理经验、投资经验和金融专长,须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的比例好像不大,但绝对额是相当可观的。1亿元人民币的1%就是100万元,这对风险投资家来说也是一笔大数目。在基金投资收益分配上,普通合伙人除了可以同有限合伙人一样获取基金股份收益外,还可以依据投资利润进行较高比例的分配和获得管理劳动收入。这种基金组织形式和分配方式使普通合伙人的收益和风险同整个风险资本的营运效果直接挂钩,有利于形成对有限合伙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从而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投入。目前我国对有限合伙制还没有法律规范,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等地对此作了探索,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借鉴它们的成功做法,先通过政府规章的形式对有限合伙进行管理和规范,待国家政策法规对有限合伙形式有明确规定时,再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和规范。

3.境内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契约型风险投资基金形式。这种风险投资基金由民间投资者、作为风险投资家的基金管理者和作为资金保管者的金融机构组成。它们三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在信托契约基础之上,其中民间投资者为委托人,基金管理者和基金保管者为受托人,分别依据信托契约对风险投资基金进行运作和保管。

契约型风险投资基金具有以下优点:①实行资本承诺制,并引入托管人监管制度。民间投资者的资本金不是一次性投入,而是承诺投入一定的数额,但要根据项目投资的进展状况分期到位。已缴付的资本金在投入项目之前由资金保管者保管,基金管理者并不直接经手收付投资者的资本金,这样可以有效地防范因基金管理者的道德风险所引致的资金风险。②固定的管理费用避免了成本过高。基金管理者按照其管理的资金规模收取一定百分比的管理费,因而管理者民间投资者从事风险投资业务所需付出的成本是可预测和可控制的,一般不会出现公司型模式中经营者滥用经营权导致成本过高、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③避免投资者双重纳税。契约型基金管理者所寻找的项目,经投资决策机构批准,由投资者按照投资契约中约定的比例进行投资。由于投资主体是民间投资者而不是管理者,因此,被投资企业获取的投资收益只需要由投资者交纳一次所得税,避免了双重纳税。

4.民营企业个人和家庭单独进行风险投资。在发达国家,民营企业与个人、家庭投资者是风险投资领域非常活跃的力量。目前我国个人和家庭自身直接参与风险投资还缺乏良好的条件,除了一部分风险爱好者外,大多数个人和家庭尚不敢贸然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一般是通过向风险投资机构或科技型企业入股的方式间接参与风险投资的。但民营企业则可以直接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借鉴国外的经验,民营企业除了与其它经济主体共同参与组建风险投资机构外,还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直接进行风险投资:一是设立企业内部的风险投资部门,具体负责企业在风险投资领域的金融性投资,以及企业与外部机构的合作。企业从事这种风险投资活动,除了可以从中获得投资收益外,还可以寻求新的产业增长点,保持对技术和市场发展的敏锐洞察力,促进企业的发展。二是自身直接对风险企业进行战略性投资,包括并购风险企业。风险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最具有活力及潜力的一部分,对其进行并购已是国际风险投资领域的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三是民营企业内部进行风险投资。一般的风险企业通常以独立的创业形式存在,不过也有一些新技术的发明者不愿意完全脱离原来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民营企业可以参照国外的做法,为创业活动提供内部风险资本,建立股权全部或部分归公司所属的风险企业,以此作为推动企业创新活动繁荣的重要手段。

三、民间资本进入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业的政策支持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风险投资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利用民间资本发展风险投资业更离不开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针对目前我国民间投本进入风险投资业的困难和障碍,同时借鉴欧美国家的成功做法,我们提出以下政策扶持措施。

1.税收政策扶持。税收政策是激活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大力度的税收优惠,会使风险投资业获取高额利润成为可能。在高收益的吸引下,资本的逐利特性决定了会有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其具体政策措施为:①风险投资机构比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税后利润再投资高新技术项目的,免除企业所得税,免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建设过程中的的水、气、电等增容费和供配电补贴费;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给予有关交易税费优惠。②风险投资管理公司来自管理费及红利部分的收入免收所得税;试行有限合伙的,允许其所得税由自然合伙人和法人合伙人分别缴纳,即自然合伙人的投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合伙人的投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③风险企业率先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以减轻现行生产型增值税所形成的沉重税费;健全加速折旧制度,允许高新技术产品中所含折旧部分的增值税额予以扣除。

2.财政政策扶持。财政通过资助,引导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培育和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除国家现在已有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如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基金等外,政府还可采取以下优惠措施:对与政府高新技术规划目标相一致的项目,允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在投资项目失败后,国有资本弥补其一部分损失,以减少创业者的后顾之忧。政府优惠政策可以极大地降低投资风险,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业。

鉴于高新技术企业种子期风险大、盈利少或不能盈利的情况,财政可给予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企业一定的补贴;各级政府还可以考虑将火炬计划、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金项目与对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企业的财政补贴结合起来,以此提高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积极性。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将逐渐加大集中采购力度。各级政府在进行集中采购时,对风险投资企业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应采取相对倾斜的政策,从而为高新技术企业拓宽产品市场,间接支持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此外,由财政出资设立专门的科技风险担保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提供信贷担保,以解除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促使其把更多的资金投向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担保机构还可以从取得担保资格或被担保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定向募集资金,从而扩大担保资金规模,更好地支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3.风险资本撤出的政策支持。首先,积极开拓资本市场退出渠道。政府要按国际规范逐步改革和完善股票上市和流通的制度,逐步改变法人股不能流通的规定。在国内证券市场股票发行已由审批制向核准制转变的条件下,各地政府可在国家现有政策法规的框架下,制定相关政策扶持一些发展较好的风险企业积极探索上市的可能性。政府还要加强与证券投资机构的配合,做好风险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准备工作。在国内二板市场尚未开出时未雨绸缪,将为高新技术风险企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另外,对于有能力在国内外证券市场“借壳上市”并已成长为巨人的企业,地方政府可以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予以扶持。其次,建立和完善产权市场和技术市场,为风险企业重组提供相关的政策优惠。地方政府可以对现有的产权交易市场和技术交易市场进行改造,为高新技术风险企业提供一个固定的交易场所,使风险投资机构能够及时地获得各种项目信息,降低其交易成本。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可以进入产权市场交易,使风险资本顺利变现退出。政府还要积极鼓励发展到一定规模的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对大公司、大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兼并有风险投资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政策及税收上的优惠,为风险投资退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对通过股权回购实现风险资本退出的企业,政府要制订相关的政策予以规范。

4.风险投资的规范管理政策。政府为风险投资业提供了大量的优惠政策后,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风险投资机构会较快地发展起来。为了确保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政府至少需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规范管理:一是政府需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风险投资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并建立定期考评制度,加强对风险投资活动的研究、指导和监督管理,杜绝考评不合格的风险投资机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二是政府在大力扶持风险投资家成长的同时,要对风险投资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对其专业资格、执业行为规范等作出严格规定,对违规者进行必要的处罚,促使风险投资从业人员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维护风险投资者的利益。三是政府在制订《投资基金法》中要对私募基金做出明确的法律界定,既要给私募基金以合法的地位,引导它们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又要加强风险控制,主要是严格限定私募基金的管理人资格、投资者范围,以及严格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四是政府对企业制度,特别是有限合伙制等要作出法律规范,促使较大规模的私营企业由家族制企业向股份制企业转变,使风险资本能够通过股权交换进入和退出风险投资领域。五是政府要促进风险投资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使会计事务所忠实履行监督职能,律师事务所保证履行法规保障职能。资信评估机构、科技项目评估机构和信息咨询机构等要切实帮助民间投资者克服因缺乏专业知识技能及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风险投资障碍,使风险投资者能够正确选择技术创新投资项目,降低投资成本,提高风险资本收益。六是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与风险投资有关的各种法规,如企业破产法、企业收购与兼并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投资权益保护法等等,使风险企业的创新活动和风险投资者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

【参考文献】

[1]成思危主编:《科技风险投资论文集》,民主与建设出版社1997年版。

[2]郭励弘、张承惠、李志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律与风险投资》,中国发展出版社2000年版。

[3]戴志敏:《90年代美国风险投资的特点和启示》,《外国经济管理》199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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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我国第一只证券投资基金问世以来,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取得了快速发展。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我国基金市场上有证券投资基金1552只,总资产净值约3万亿元。证券投资基金的迅速发展,使其越来越受到投资者和学者的关注。长期以来,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管理费,都是按照固定费率的模式进行收取。[1]根据基金年报数据,自2008年熊市以来的5年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使投资者蒙受亏损总计约为9589亿元,而收取的管理费收入却达到1442亿元。在投资者亏损、基金公司盈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对管理费的收取方式提出了质疑,希望改变原有的固定费率模式,将管理费与基金业绩挂钩,与投资者共同承担风险。2013年,我国证券投资市场上终于迎来了首只浮动费率基金的诞生。2013年5月30日,富国目标收益纯债基发行,基金业持续了15年的管理费收费模式终于迎来新的变革,浮动费率开始“破冰”。随后一年里,相继有十余家基金公司推出了多只浮动费率基金产品,显示出浮动费率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尽管已有多家基金管理公司推出浮动费率的基金产品,但到目前为止,固定费率基金仍占据着基金市场的主导地位。

(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费率模式发展中的问题

1.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这种基金缺乏股东大会监管,可能导致管理层的政企不一,监事会、董事会和股东会虚置,权责利分离。尽管有托管人可以监管,但托管人通常都是由基金公司选定,托管费用亦由基金公司缴纳,因此难以保证监管质量。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不得不面临基金公司内部因监管机制不健全所带来的风险。2.基金管理公司单方制定基金费率,投资者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基金费率是由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设计和制定的,基本上都是按照固定费率的模式向投资者进行收取的,这也就意味着,无论这只基金是否给投资者带来收益,投资者都要向基金管理公司缴纳一定的费用。尤其是在投资者连续亏损的情况下,基金公司制定的固定费率制度,让投资者更是雪上加霜,投资者的利益就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3.基金公司利用明星基金效应,过于追求基金规模的扩大。基金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直接与基金规模成正相关,因此基金规模越大,基金公司的收益就越高。很多基金公司把自己管理的业绩一直较好的基金打造成明星基金,利用明星基金受投资者追捧的正向溢出效应,不断推出同家族的其他基金,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扩大基金公司管理规模,从而达到增加管理费收入的目的。统计显示,2013年六家千亿级基金公司(华夏、嘉实、易方达、南方、广发和博时)中,除了南方基金因故停发3个月基金外,其他基金公司发行新基金的数量都不少于13只。但是,拥有明星基金的明星家族并不一定具备创造超额收益的能力,它可能只是一种营销策略,并不一定能为投资者带来较好的收益。4.基金经理素质良莠不齐,不利于提高基金的业绩。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迅速,仅2013年一年就发售新基金379只。基金公司每推出一只新基金就要聘请至少一位基金经理,基金规模的不断发展也对基金经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我国基金经理市场良莠不齐,导致出现了一位基金经理管理多只基金、基金公司频繁更换基金经理、基金公司选用基金运作能力差的基金经理等不正常的现象,这些现象严重影响到基金行业的稳定发展,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由于大多数基金采用固定费率模式,不利于对运作能力差的基金经理进行惩罚,也不利于对业绩好的基金经理进行激励,这同样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二、固定费率模式和浮动费率模式的对比分析

(一)固定费率模式及其优势

所谓固定费率,是指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的一个固定比率收取,这一比率不随基金业绩的改变而改变。[2]固定费率是最传统的费率模式,它具有以下优势:1.收费方式简单、透明。固定费率模式是指不论基金的业绩如何,都按照某一特定的费率收取管理费。这种方式对于不同地域、不同文化层次的投资者来说,都比较容易理解。对于基金公司来说,固定费率模式收费也比较简单,便于操作。2.避免基金公司过于冒险,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我国很多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在浮动费率模式下,要达到好的业绩才能获得高额管理费,基金公司迫于股东追求高额的管理费的要求,就会采用过于激进的投资方式,这种高风险完全由投资者承担,一旦高风险投资成功,管理公司将会被提取高业绩带来的高收益。而固定费率模式下,因为管理费与基金业绩没有直接关系,基金管理人就不会过于冒险,而是较多地采用稳妥的投资方式,这样就能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浮动费率模式及其优势

浮动费率则将基金管理费与基金业绩挂钩,管理费率的高低取决于基金收益的高低。[3]浮动费率通常可采取三种形式:第一种是直接提取基金收益的固定比率作为业绩报酬;第二种是设定一个基准业绩指标,当基金业绩高于该基准业绩指标时收取管理费,否则不收取;第三种是设定一个基准业绩指标和一个基准管理费率,基准管理费率根据基金业绩的高低上下浮动,浮动比率与基金收益的高低相关。浮动管理费本质上体现了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业绩表现给予基金管理者的奖励或惩罚,有助于基金市场的发展。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有利于激励基金公司主动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在浮动费率模式下,管理费的收取是按照基金业绩好坏来计提,业绩越好收取的管理费越多。同时业绩越好会带来更多的投资者,促使基金规模增加,基金公司的管理费也随之进一步增加,这样就能激励优秀的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继续积极运作。[4,5]2.有利于约束基金经理的行为。在固定费率模式下,基金经理如何操作基金都不会影响管理费的收取,所以对基金经理失去了约束作用,可能出现过于保守或者过于激进的投资行为。[6]而在浮动费率模式下,过于保守或过于激进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基金业绩不佳,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获得较少的管理费甚至没有管理费,这样对于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来说都是一种有效的约束作用。3.有利于基金市场的优胜劣汰。浮动费率模式的运用,使优秀的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能够取得更多的收入,这样会使其更加优秀;优秀的业绩表现使其投资者更加关注,投资的积极性也会提高。而对于业绩较差的基金,在浮动费率模式下损失甚至丧失了管理费收入,基金管理公司可能将无力继续运作;其投资者也会对其失去兴趣。随着浮动费率模式的推广,一批管理水平差的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将被市场淘汰,从而保持基金业的良性发展,促进证券投资行业的成熟和完善。

三、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费率模式发展建议

自去年浮动费率基金问世以来,不少基金公司陆续推出了相应的浮动费率基金,其业绩也备受投资者和业内人士的关注。由于其发展还比较短,目前还难以用短期业绩来衡量浮动费率的优劣,不论是投资者还是研究者都要给予浮动费率基金一定的发展时间。投资基金费率模式的发展,应着力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促使基金公司良性发展。

(一)应理性看待固定费率和浮动费率模式

基金固定费率和浮动费率模式的基金有各自的优点。在熊市时,基金业绩不理想,投资者亏损情况下,基金公司还提取管理费,投资者觉得基金业绩不佳,基金公司应该买单,而不是转移到投资者身上,所以希望有浮动费率的基金出现,但是,一旦进入牛市,基金业绩很好的时候,基金管理公司会因为浮动费率提取更多的管理费,这个时候,投资者的收益会受到影响,投资者也可能觉得自己的收益被瓜分,不再认同浮动费率模式的基金。根据美国上百年的经验证明,固定费率和浮动费率都适应市场需求,所以投资者应理性看待两种收费模式的基金,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

(二)固定费率基金可采取规模累退的收费方式

大量研究表明,当基金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时,基金的管理费将不再增加,所以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采取规模累退的收费方式,即预先设定不同规模下的费率标准,基金费率随着基金规模的增加而逐渐降低。累退的费率制度将有利于投资者降低成本,提高其投资积极性,同时将有利于基金管理公司扩大基金规模,提升其影响力。著名的美国富达基金和美洲基金,当年因为采取了这种规模累退的收费方式,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二者均已发展为世界最大的基金公司之一。

(三)浮动费率基金应合理设计浮动费率

1.合理设定目标基准业绩。费率如何浮动是浮动费率基金设计的关键。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是设定目标基准业绩。一方面,较低的目标基准业绩会影响投资者的收益;较高的目标基准业绩会影响基金管理公司的收益。另一方面,证券市场反复多变,在熊市里设定的目标基准业绩相对较低,如果基金运作过程中迎来了牛市,那么依照之前设定的目标基准业绩执行,将使投资者变相地蒙受损失。影响目标基准业绩的因素很多,难以制定统一规范的标准,基金管理公司应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合理设定目标基准业绩。2.合理设计浮动费率基金业绩考察期及考察期内的申购赎回问题。目前出现的浮动费率基金都有业绩考察期,业绩考察期也不相同,有一年期的,也有三年期的,而且每种浮动费率基金都公告了申购赎回时间,设定了申购赎回费率,如果考察期中间经历了熊市或牛市的更替,那么考察期的长短及申购赎回费率设计的不完善也将会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如何解决设计考察期及申购赎回的问题才能真正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这就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设计的时候做到公平、公正,不能因追求高额管理费而伤害到投资者的利益。3.增加风险约束制度。在浮动费率制度下,基金经理迫于基金公司管理层的压力可能会进行高风险投资,从而企图达到高收益的目的,但这会使投资者承担更大的风险,可能遭受更大的损失。所以对于浮动费率模式基金,要引入风险控制制度,从而有效地限制基金经理过于冒险的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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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公司

在有限合伙企业制度下,合伙企业由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个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常常由风险投资家组成的管理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凭借其市场信誉受托经营管理风险投资基金,其出资比例通常为1%,收取所管理资金的1%—3%作为佣金,在投资赢利后享有收益的15%—25%作为报酬。

有限合伙制的优点主要为可以避免双重收税、降低运作成本;确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其缺陷主要是组织的合伙性质和个人承担责任的无限性质是一对矛盾。有限合伙制是一种成功的风险投资机构组织模式,避免了普通合伙制的所有合伙人都要承担无限责任的不利之处,同时也克服了公司制的弊端。

2.准政府制风险投资公司

美国在风险投资业发展早期,成立了许多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SBIC),它是根据1958年小企业投资法组建的,由私人拥有和管理,但要得到政府小企业管理局(SBA)的许可、监控及资助。这种风险投资公司具有一定的政府属性。

这种准政府制风险投资公司的存在也有其必然性,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发展早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包括资金的注入和政策的优惠。其优点是,在政府的支持下,其资金和项目的来源都有保障。然而,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资金的投向和项目的选择往往会受政府行为影响,有时会有悖于风险投资的追求高风险、高预期回报的初衷。

3.金融机构下设的风险投资公司

许多银行设立了风险投资公司,以便他们可以获取小企业的权益,使用这种方式,他们可以避开银行法规的限制,保护其所拥有的小企业股权。较大的银行拥有较大的附属风险投资机构。银行风险投资部门由于其具有金融机构的优势,可以进行组合式的风险投资,如将项目融资、贸易融资、银团贷款、长期商业信贷与风险投资组合在一起向投资目标进行投资,往往组合式风险投资的投资额都会超过风险投资领域的平均水平。

4.产业或企业附属风险投资公司

这类投资公司往往是一些非金融性实业公司下属的独立风险投资机构,他们代表母公司的利益进行投资。产业附属投资公司也同样要对被投资企业递交的投资建议书进行评估,深入企业作尽职调查并期待得到较高的回报。这种风险投资公司以提供融资为主要功能,且多投资于成熟的企业。同时,由于管理人员多来自银行业,知识结构、人员结构和专业机构等都难以和风险企业的发展要求相适应,也就无法提供其他的增值服务。

二、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组织模式的选择

我国的风险投资机构一般是国有资本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方式,由于这种公司制的组织方式不能有效地解决委托机制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已成为发展风险投资行业的制约因素。

1.有限合伙制不是我国当前最佳的风险投资公司制度

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公司的产生及治理结构的形成,与美国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的积极推动等因素有关。我国的风险投资业是在借鉴美国风险投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起步的,在我国风险投资公司基本上都是以国有资本为主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其运作过程不免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与经典的风险投资机构模式相比相差甚远。在目前情况下,选择这种模式还存在许多障碍因素,其中法律法规约束是首要的障碍因素:

我国没有专门制定有限合伙的法律,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机构的成立缺乏法律依据。

1992年通过的《合伙企业法》已将有限合伙模式排除在外。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仅适用于自然人,不允许机构作为合伙人,使得拥有庞大资金的机构投资者不能进入风险投资业,而美国的实践证明仅靠个人投资者和政府资金是难以有所作为的。

2.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组织模式的选择建议

由上可见,目前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机构在我国没有生存的空间。而有着法律依据的公司制的风险投资机构更适合我国现行的经济发展状况,而且可以通过制度安排更好地发挥其优势。这体现在:(1)公司制的风险投资机构向社会募集股份,可以最大限度的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从而解决我国风险资本不足的现实问题。

(2)公司制的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者在公司设立前必须实际交付注册资本。我国《公司法》正在修改,拟采取授权资本制。一旦允许采用授权资本制,公司制的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章程灵活安排交付资本的时间。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在风险资本组织形式上宜以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为主,逐步引入有限合伙制基金形式,在风险投资机构内部,注重设计有效的法人治理机构。由于有限合伙制在我国现行《公司法》中缺少法律适用,因而尚难成为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主导形式,而宜以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为主。在今后,随着相关法律条件的具备,可逐步发展有限合伙制基金形式。但在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中,也需注重法人治理结构的设计,构造出资人对于风险资本运作者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参考文献:

[1]董正和,张志刚.“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利弊分析”.内蒙古社会科学,2004,3.

[2]SahlmanWA.Thestructureandgovernanceofventure-capitalorganizations.JournalofFinanceEconomics,1990,27(3):473-521.

[3]皮志刚,黄星亮.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组织模式探讨.科学管理研究,2002.

篇(9)

2.案例分析

2.1园区简介

某工业园区拥有较好的规划条件,快速发展的经济基础,已入驻较多企业,并且拥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其具体的基本概况如下:园区总规划面积31.34平方公里,近期规划面积13.57平方公里。已建成主干道15条33公里,主要道路网络基本形成;水、电、通讯等配套设施齐全,已基本实现“七通一平”。2012年,某工业园区实现工业总产值67.46亿元,工业增加值15.51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54亿元。现拥有各类企业百余家,其中主要企业26家。基本以机械电子、农副产品深精加工、皮革加工、化工等为主导的产业格局。

2.2能源投资决策

在该工业园区电、热能量需求能源的条件下,可优先选择不同方案设计得到系统总费用最少的可持续发展的不可再生与可再生能源的最优分配(能源选择)、最优能源转化技术的系统组合。对于本案例工业园区的能源投资,设施管理服务主要可以分为四个方案:方案一,工业园区所需所有的能源均向园区外购买,包括电能和热能;方案二,工业园区的热需求由燃煤锅炉供应,电需求全部由设施管理服务商向园区外的电网购买;方案三,工业园区设施管理服务商引入以燃煤、燃气为燃料的锅炉和汽轮机的CHP系统;方案四,工业园区设施管理服务商引入除方案三以外的设备,备选设备有燃油机、光伏电板等。本案例设备资源库为太阳能光伏电板、CHP锅炉和汽轮机、燃油机I类、燃油机II类、燃油机III类、燃气轮机I类、燃气轮机II类、燃气轮机III类、供热锅炉。表示分别为xis=[x11,x21,x311,x321,x331,x411,x421,x431,x51]。所对应的环境成本值相对值,如表2所示。在MATLAB工具箱中,调用函数linprog,[z,Fmin,exitflag]=linprog(c,b,d,beq,deq,ldz,udz,z0,options),计算四种方案的结果,根据计算结果得出工业园区不同能源方案对比表(年均),如表3所示。该表给出了不同方案设施管理公司的利润、工业园区外购电能量、外购热能量、外购电能费、外购热能费、设施管理公司成本。其中外购能源费和外购热能费指的是工业园区各企业用户直接/间接(通过设施管理公司,而设施管理公司不在从中赚取差价)向园区外电网/热网购买电能/热能所需的费用。管理者利润是指工业园区设施管理公司在投资规划期内每年年均获得的收益,从表中可以看出,方案二的收益为负,这是因为环境成本的原因(上文已有叙述),管理者成本指的是指工业园区设施管理公司每年所投入的成本,包括环境成本、设备成本、燃料成本等。园区能源总成本对比,如图2所示,即表示了该工业园区能源总成本在不同方案下的比较,包括园区内设施管理公司产能的成本以及各企业向园区外购买能源所需要的成本。图中,方案一与方案二的总成本基本持平,因为该工业园区的热需求总量不大,由燃煤锅炉供应热能基本不能获取利润,形成不了规模效益。在考虑环境成本下,设施管理公司甚至还面临亏损;方案三总成本较方案二减少20.3%,因为热电联产系统,能够对不同品质的能量进行梯级利用,温度比较高的、具有较大可用能的热能用来被发电,而温度比较低的低品位热能则被用来供热供冷,确保了能源的利用效率;方案四总成本较方案三减少9%,相对与方案二减少27.4%,因为在热电联产系统的基础上,引入了燃油机、燃气机、以及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能够首先利用燃油、天然气生产高价值的电力,再将余热用于供热或工业蒸汽负荷,并且创造比前者更加显著的经济效益,于此同时又利用光伏发电减少了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的排放,两者相得益彰,一同缩小了环境成本支出。能源系统管理者成本对比,如图3所示,方案一与方案二基本持平,这是加入燃煤锅炉供应该工业园区体量不大的热需求,其成本支出较低。方案三是方案二成本的490倍,这是因为引入一整套热电联产系统并依靠其供电,所需要的费用较高。而方案四的成本更高,是方案三的2.35倍,是方案二的千倍以上,这说明依靠虽然有集中式系统供能,但是引入分布式系统供能所需要的成本相当高,例如,单太阳能光伏电板的固定费用就高达40000元/KW。综上所述,每一种方案都有其具体的价值,虽然后两者与环境和谐度更高,但是园区设施管理者所需要投入的成本也高,因此针对不同的投资主体和环境条件需要选择不同的能源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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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国监管模式分析。美国对投资基金的监管始于1929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在美国,投资基金的管理机关是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本世纪30年代,美国先后颁布了有关投资基金发展的各种法律法规,有《1933年联邦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等。以法律为准绳来监督、检查和控制基金的行为,强调基金企业在法律约束下进行自律管理,该模式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既能为投资基金的有序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又能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完整的法律保护,使得投资基金的发展充满了活力,但此模式弱化了政府功能,不利于投资基金的迅速起步和成长壮大,也不利于及时、有效地处理投资基金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

(三)日本监管模式分析。日本的投资基金是在政府的积极倡导和支持下成长起来的,因而,日本投资基金监管模式的最大特征在于政府对基金发展的严格管制,通过政府职能机构制定强有力的措施来对基金发展的方向、规模及基金的运行和管理进行引导、调节。日本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充分发挥政府的功能,迅速推进投资基金的起步和发展,缩短基金发展的成熟期,同时也有利于发挥投资基金在支持国家金融发展和经济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但是这种模式带有浓厚的行政和计划色彩,容易滋生腐败和官僚作用;且该模式下的基金行业自律性较差,市场竞争亦不充分,不利于基金业的长远发展。

二、我国投资基金市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构建

(一)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监管体制的理性选择

1、选择美国模式难以实现。目前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模式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传统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仍然存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对时常经济的认识和适应能力都是有限的,广大投资者对市场风险认识不足,市场经济发育程度较低以及相应的法制基础弱、市场建设滞后,人们的认识及心理准备不到位等,决定了我国走美国模式很困难。

2、选择英国模式也不现实。虽然英国能充分发挥基金行业的自律功能,自觉地踏上规范化发展轨道,但行业协会的构建与完善及行业自律功能的发挥均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投资基金刚刚起步且发育程度还很低的国家来讲,由于受整个宏观环境的影响,我国构建行业组织,组建相关协会本身就有较大的困难,即使尽快组建,这些行业组织也需要一个发展完善过程。在这种发育程度低的状态下,很难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自律,这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不仅不利,反而有可能阻碍其正常发展。

3、选择日本模式也不适应。虽然日本模式能充分利用政府的强大功能培养和推进投资基金快速起步和成长壮大,但这也同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一方面,现在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如果再以政府严格管制的方式来推动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而削弱市场功能,势必会对我国的改革和市场经济进程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政府严格管制很容易引发制度上的障碍,从而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发挥,最终导致投资基金市场发展因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而走入误区。

4、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基金市场监管模式。当前,我国所处的国内外环境与英、美、日等国在基金市场监管模式形式形成时期所处的条件相比,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我国金融和经济国际化进程加快发展,国际和国内市场竞争加剧的今天,国内外环境给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同时又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种形式同时也对我国的投资基金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达到持续、稳定、快速和有序发展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目的,必须要对当前的监管体制作以调整和创新。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采用上述任何一种模式显然都不完全符合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和投资基金市场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的国情,因此,必须通过对国外各种基金市场监管模式的“扬弃”,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基金市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

(二)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内涵

在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监管体制的构建中,应该综合考虑和兼顾各种监管主体的监管功能和优势,发挥多种监管手段的积极作用,既要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满足投资基金市场初期发展的要求,又要考虑长远发展的战略要求,构建一种在法律约束下的政府管制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制模式-动态化综合监管体制模式,是较为现实、合理的理性选择。所谓动态化综合监管,其含义是指管理中既要注重各种监管主体的有机结合,又要根据监管对象所处的环境和条件,动态地选择相应的管理手段和方式。这种监管机制是监管主体综合化与监管手段动态化的有机统一。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管理指导思想,其真正意义在于指导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进行有准备地方案管理和策略管理。这种管理模式要求我们根据发展目标,既要进行战略性管理,又要有战术管理,既要有优化方案设计的充分准备,又要有应变的策略准备,以便保证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构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意义和作用

这种模式强调发挥不同监管主体的功能和多种监管手段的积极作用,因而既有利于通过法规规范促进投资基金市场中各类投资基金的良性竞争,又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的特殊功能,对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实施有效的培育和引导,促进投资基金市场的迅速成长与壮大。这种模式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也正是因为它所具有的灵活监管特点比较适合我国现阶段的投资基金市场发展状况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它能够有效地兼顾各方面的需要在推动基金市场发展的同时,又能防范诸多弊端的出现。

这种模式有利于基金行业的投资基金市场竞争中加强合作,发挥出基金行业的整体功能效应,避免内部的恶性竞争,并尽可能地以合作同盟的形式参与国际竞争,这对起步较晚的我国投资基金早日赶上国际化发展步伐,加快投资基金市场与国际接轨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构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要与我国大众投资者的心理素质、认识程序相适应,能够在发展中提高大众对投资基金的理性认识,强化大众的投资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从而为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打下了广泛的社会基础,这对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投资基金市场的全方位发展有十分重要意义。

三、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发展思路构建我国投资

基金市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总体发展思路可以概括为:以法制建设为基础和保障,建立全国统一的,权威性的投资基金市场主管机构,对基金市场的发展进程进行宏观引导和协调管理,同时建立和完善基金行业组织及其相应约束自律机构,以此来保证投资基金市场的持续、稳定和有序发展。这一思路的指导思想就是“三位一体,协同监管”。“三位一体”指的是同时综合考虑三种监管方式,一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中基金企业的行为,使企业在法律约束下进行自律监管;二是行政监管,即通过建立权威性的,全国统一的投资基金市场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对基金市场发展实施监督、检查,引导和控制;三是通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使基金行业组织协会进行自律监管。所谓“协同监管”指的是在投资基金市场发展过程中,针对投资基金市场发展目标和具体运行状况,恰当地处理和划分政府管理,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我管理的范围及重点,避免监管中的错位或遗漏,同时做到宏观目标与微观目标的协调,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协调。在具体操作上,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监管体系应该怎么建立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下手:

1、大力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从世界各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各国基金主管部门一般由中央银行或财政部逐步移交给证券管理、监督机构。在我国目前投资基金存在多头管理的形式下,发挥政府监管职能的首要任务就是要顺应国际发展趋势,确定我国的投资基金主管机关。即由国家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集中管理。这个委员会由现有管理部门(人民银行、证券委、证监委等)的有关专家组成,是全国投资基金市场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投资基金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设计投资基金市场的总体发展规划;监督基金法规的实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对基金发行流量及存量的总额或结构进行调整,从而引导投资基金市场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机构投资者。成立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意味着各管理部门权力的移交,这必须考虑有一个“缓冲”的过渡措施。为防止过渡期出现权力真空,导致投资基金市场秩序混乱,可以考虑实行申请发起设立基金和基金上市监督分开管理的办法。前者由人民银行审核批准,并按基金规模或基金性质确立总行和大区分行二级审批制度;后者由人民银行牵头,会同证券委、证监会,在证券管理机构下设立专门机构,即“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具体监管国内投资基金市场。其职责:一是制定基金上市标准或应具备的条件;二是安排基金交易场所,形成统一的基金交易市场;三是审批基金要求上市的申请,确保上市基金的素质;四是监管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公布有关信息;五是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2、筹建投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要选择那些成功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主体力量,筹建“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公会”,并借鉴香港经验,在组织形式上实行会员制。正式会员由各地基金管理公司参加,其任务:一是制定中国投资基金执业守则;二是推广基金业务,扩大国内基金市场;三是监督基金的日常动作,使之规范化;四是出版基金管理专业刊物;五是培训基金从业人员;六是仲裁有关基金方面的纠纷;七是维护和树立基金业的良好社会声誉。

3、成立投资基金的评估机构。随着投资基金市场规模(市场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的迅速发展,建立全国统一的基金评估机构也很重要。资产评估有利于明晰企业产权关系,强化投资公司管理,合理补偿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保护国有资产,维护投资基金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4、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我们可以通过建立信用等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经理人,托管人考评制度,从不同侧面对投资基金市场进行监管。一是建立信用评级制度。根据不同投资基金的风险程度,模仿债券评级的办法,对投资基金进行信用评级,该信用主级主要依赖基金的经营业绩,投资政策与目标。管理人的业务水平及组合投资的效益和风险等几方面。它不仅为证监会对投资基金市场监管提供客观的依据,也为投资者的理性投资提供了可靠保证。二是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与股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一样,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执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包括各类报表、投资规模、投资方向、预期收益及重大事件披露等信息。三是建立经理人、托管人考评制度。由投资者、行业协会和证监部门组成的评审团定期考评并公布于众,以褒扬先进,强化托管各方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5、完善投资基金市场的社会监督机制。国外经验证明,完善的投资基金市场社会监督机制是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首先,要利用投资者对基金市场进行外部监督。其次,建立完善的投资基金评价体系。包括建立全国统一的基金评估机构和创办基金专业刊物两个方面。再次加强具有公正性、权威性的会计、审计、法律等中介机构的建设。此外,还应建立先进完备的技术监督系统即电子监督系统,对投资基金市场的运行和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跟踪和监督,使其理性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1]王国良:《基金投资》[M],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1。

[2]王韬光:《共同基金理论运作设计》[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3]刘传葵:《中国投资基金市场发展论》[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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