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护理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6 15:27:45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大学护理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大学护理论文

篇(1)

将我校2011级大专护理8、9、10班181名学生为研究对象,均为女生,年龄18~20岁。随机分为试验组91名和对照组90名,两组学生在性别、年龄等方面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教学方法

两组学生采用同一版教材,由同一授课教师根据案授课。

1.2.1对照组

采用传统教学方法,学生提前预习,教师精心备课,同时借助多媒体课件等进行讲解。

1.2.2试验组

采用PBL教学法,具体步骤:(1)课前提出问题。根据教学目的、教学内容以及重难点,通过典型病例提出问题。如讲授原发性高血压病的护理时,给出典型病例,提出如何正确测量及判断高血压病,高血压病的界定标准,高血压病的护理分析,高血压病的应注意的生活习惯以及如何用药等问题。(2)学生课外解决问题。根据平时学习成绩、能力水平、个性特点等将学生分组,每组包括不同层次学生。学生课外以组为单位通过教材、教师推荐的参考文献、互联网、各类医学数据库等各种途径寻求答案,组内同学将资料汇总、分析、讨论,制定答案。(3)课堂辩论分析问题。各组论述自己答案并为自己答案辩护,组间可相互质疑、辩论。(4)教师总结分析。教师根据各组答案选出最佳答案,并给出参考答案;对各组的优缺点进行点评,并一起回顾本次课的重点、难点。

1.3观察指标

(1)根据考教分离原则,期末由教务科统一命题对两组进行理论考核以及临床护理病历书写考核。(2)制定统一调查问卷,对两组学生不记名填写,评价分析教学效果。调查问卷发出181份,收回181份,全部有效回收。

1.4统计学处理

采用PEMS3.1软件,计量资料比较采用两独立样本的t检验,计数资料比较采用两独立样本的χ2检验,检验水准α=0.05。

2、讨论

内科护理学是研究患有内科疾病患者的生物、心理和社会等方面健康问题的发生、发展规律,并运用护理程序的方法诊断和处理患者的健康问题,以达到促进和保持患者健康的一门临床护理学科。同时也是外科护理学、妇科护理学等临床护理学科的基础,其涉及广泛、内容丰富、知识整体性强,在临床护理学理论和实践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大专护理学习中的主干课程、重点课程。如何采取更有效的教学方法是广大内科护理学教学者常常研究的课题。传统教学方法注重教师讲授,条理清楚、重点突出,但容易导致学生死读书、读死书,步入临床后不能运用所学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PBL教学法以问题为基础,更加注重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的培养。

3.1提高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

PBL教学法通过教师课前提出问题后由学生课后自主分析、讨论、解决问题,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掌握了主动,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探寻,同时通过讨论等方式加深了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也使得对知识点的记忆变得更加深刻,试验组的理论考试成绩和护理病历书写成绩均优于对照组,表明PBL教学法能加深学生对于知识点的理解、掌握。付雪连等通过对国内护理专业PBL教学效果的Meta分析,认为PBL教学法在提高护理专业学生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和病历书写考核成绩方面有一定的作用。

3.2有利于学生多种能力的培养

PBL教学法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学生自主学习,由被动的接受知识变成主动搜寻、查找知识来解决问题,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以及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在本组研究中,试验组学生对于PBL教学法在培养自主学习能力以及激发学习兴趣方面的作用明显优于对照组。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需要从课外参考书籍、网上专业数据库等寻找答案及对策,在完成这一过程中,学生的检索查阅文献的能力无形中得到提升,同时随着课外阅读量的增大,其知识面不断得到拓宽,这在本研究中得到很好的证实,试验组明显优于对照组。在答案汇总、组内以及组间讨论答案的这一环节,需要学生书写护理文书、组内同学间沟通、陈述小组答案以及为其辩护,这就对学生的护理文书书写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各方面综合能力有一个很好的培养作用。

篇(2)

《大学语文》内容宏大深厚,它担负着传承民族文化、弘扬人文精神、陶冶审美情操、营造大学文化氛围等多项重任,理应受到重视,但一些地方本科院校,立足于社会需求,偏重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对难以凸显实用和实效的大学语文课程的设置作边缘化处理;学生也在功利主义思想主导下,轻视大学语文课程的学习。如果大学语文教学不加以改革,一味按照传统套路阐释作品,课堂教学缺乏思维机智和感染力,必然受到冷遇,教学目的必然成为纸上谈兵。互文性理论在大学语文教学中的运用,能够提升教师解读文本的能力,增加课堂教学魅力,激发学生自主思考的积极性,改善师生被动交流的局面,营造师生互动的学习氛围,进而提升师生的学习能力和自我心性,给大学语文的教学注入生命活力。

一、互文性理论简述

互文性,也被称为“文本互涉”“文本间性”,主要是关于文本建构和文本解读过程中当前文本和其他文本关系的理论。受苏联文学家巴赫金“对话”理论的启发,法国文学家克里斯蒂娃首次提出“互文性”的概念,这一术语的诞生使描述文本之间关系的传统手法在理论上得到了肯定和说明。继克里斯蒂娃之后,又有不少文学家对互文性概念做出了阐释。互文性理论认为,语词的意义借助“互文”才能全面定义,因为“语词(或文本)是众多语词(或文本)的交汇,人们至少可以从中读出另一个语词(文本)来……任何文本都是引语的拼凑,任何文本都是对另一文本的吸收和改编”。这就是说,文学文本不是孤立存在的,每一文本都是对其他文本的吸收与转化,它们彼此牵连,形成一个潜力无限的开放网络,以此构成文本过去、现在、将来的巨大开放体系。他们认为,文本也不是作家独创而是众多文本踪迹的汇集,而这些渗透了其他文本的无限的、游丝般的踪迹是作为文化的一种表意体系而存在的,正是这些知识、代码和表意实践形成了一个潜力无限的网络,在这个无处不在的文化网络的影响之下,不同的文本意义才得以形成。而这些联系文本间的踪迹可以是充分显性的,也可以是相对隐性的,所以对文本间的踪迹,即两个具体或特殊文本之间关系的考察是互文性理论在实践操作中的第一步。因此,“互文性就是一种对话,而对话的实质是主体文本与接受者文本之间永无休止的交换,是一种主体间性、主体交流”。互文性理论从主体间性入手,将文学的理解、阐释、再创造视为双向互动的过程,这就逐渐放弃了只关注作者与作品关系的传统批评方法,使文学交流实践同文本研究相结合,从而转向一种宽泛语境下的跨文本文化研究,这就将文学研究推向更为开阔的境界。

二、互文性理论在大学语文教学中的运用

传统大学语文教学大多采用讲授法,内容也多是立足于单篇文本,按照固定套路加以阐释,视域狭隘,学生以记忆与接受为主,比较被动,教学缺乏活力。运用互文性理论将文本置于广阔的文化背景中加以审视,拓宽了师生研读作品的视野,让课程教学变成了一种动态的思维成长过程,从而全面提高师生的综合能力,促进学生的自我成长。(一)运用互文性理论提升教师解读文本的能力。教师是大学语文课堂上的引领者,在课堂上表现出来的思维方式、语用能力、人格修养等,都会成为教学效果的一部分,从而直接影响学生们的学习兴趣、思维品质和心性成长,而这些大多是在引领学生解读文本的过程中展现出来。传统的就单篇文本加以阐释的教法,很难凸显教师个人经验、整合能力及独立思考的魅力。互文性使得文本从封闭走向开放,教师可以借助文本之间的意义关涉引入大量相关其他文本,从而多元化解读课堂教学所用文本,让自我及学生的视域扩大,思维拓展,使课堂教学成为一个追寻的过程,充满活力。林徽因的《你是人间的四月天》的创作意图,一向有争议:一说是为悼念徐志摩去世而作,抒发微妙情思;一说是为庆祝儿子的诞生而作,表达喜悦和充满希望之情。了解创作意图,对于诗歌的理解和诵读都是非常有必要的。我运用互文性理论认真解读文本,说出自己的看法,引发了学生研讨兴趣。首先,我从主题关涉引入互文本。“四月天”,是百花争艳的最美春天,但她极短暂,因此在我国传统的诗歌主题中,以惜春为主。如李清照的《点绛唇•寂寞深闺》“惜春春去。几点催花雨”;秦观的《蝶恋花•晓日窥轩双燕语》“共惜春将暮,屈指艳阳都几许,可无时霎闲风雨”;辛弃疾的《摸鱼儿•更能消》“惜春长怕花开早,何况落红无数”等。林徽因古典文学造诣极高,又极敏感,所以不可能把刚出生的儿子比作人间四月天表达喜悦主题,念及犹如艳美春天转瞬即逝的志摩倒极有可能。再次,我从意象关涉引入互文本。“云烟”“黄昏”“星子”“夜”“月”“燕”等意象,在中国的古诗中多与思念有关。以“月”为例,如张九龄的《望月怀远》、杜甫的《月夜》、苏轼的《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等,故林徽因用这些意象表达儿子诞生的欣悦可能性也不大。我还运用文本形式关涉等互文理论,引入相关文本来解读这首诗,说明自己的观点,从学生的眼神和互动中能分明感受到学生对教师的信服,对互文文本及当下文本的探索欲望。(二)运用互文性理论激发学生自主思维的积极性。教师运用互文性理论解读文本必须有丰富的知识和相关的文本积累,将文本置于更宽泛的文化视域中加以理解,这都展示了教师独立思考和深入钻研的思维品质,展示了教师专业技能的高超,深深吸引并感染着学生,给学生带来自由想象的张力和深入思辨的空间。这就自然引发了学生的好奇心和探索兴趣,大大激发了学生自主思维的积极性。学习苏轼的《定风波•莫听穿林打叶声》,要求学生运用互文性理论解读,讨论解读的过程真是让人惊叹学生自主思维能力的强大无穷。一个学生从“吟啸”一词引入互文本来理解。他说魏晋时有《啸赋》,描摹“啸”乃“逸群公子”“傲世忘荣”“精性命之至机”“动唇有曲,发口成音”而出,不假声器,不借外物,“唱引万变,曲用无方”,“总八音之至和,固极乐而无荒”,故“啸”是何等质朴自然,之人对生命有独到的感悟,面对人生中挫折磨难及种种不平都能泰然处之;又《晋书•阮籍传》,言籍“尤好庄老,嗜酒能啸”;又《世说新语•简傲》记,“晋文公功德盛大,坐席严敬,拟于王者,唯阮籍在座,箕踞啸歌,酣放自若”,结合这些文本内容,我们知道苏轼面对突如其来的风雨,“何妨吟啸且徐行”,实际是魏晋文人精神的体现,实在令人敬佩。有的学生从“竹”的意象引入互文本,有的从“蓑”引入互文本,还有的从背景引入互文本等,过程中有争议,有共鸣,讨论热烈,思路宽广,学生们对作品的文化内涵及作者的人格魅力都有非常深刻的认识,享受着经由主动思考带来的情感欣悦。(三)运用互文性理论重建师生教学关系。师生关系是推动教学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因素。传统大学语文教学多是以向学生讲授知识为主,课堂的知识结构基本由教师掌控,有好多时候教师如入无人之境,高高在上,满堂皆我言,权威无限。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习惯于坐着安静地听课,记笔记,很少和教师讨论交流,更没有争辩。课堂教学活动成为教师的个人表演,严重地忽视和压抑了学生的能动性,严重地阻碍了学生自我思辨能力的发挥。

运用互文性理论解读文本打破了传统的封闭式文本解读方式,给大学语文教学带来新的视角,也突破了以往一言堂的单一化教学模式。教学关系由操控走向解放,教引导学并促进学,师生的交流在文本相互交织的网络中穿梭往复。教师的引导在于注意针对文本提炼能够激发学生自主思维的问题,每个学生能够循着这些问题结合自己不同的知识结构发现文本中存在的不同的富有文化内涵的互文符号,联系到不一样的互文本,这使解读更多地显现出了个性化,也更多地出现分歧,随之而来的就是更多的辨析探讨,师生在剔抉爬梳、分析综合、参酌辩证的平等交流中解决疑难,深化对当下文本的理解。这样的互文性教学,大胆地让学生当主角,不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性和创造性,而且推动了师生关系的和谐发展。好多时候教师也会在知识层面宽厚、思维活跃的学生联系的互文本中学到知识,受到启发,从而实现教学相长。总之,运用互文性理论教学就是以开放性的眼光解读文本,让学生充分调动思维积极性,整合知识经验,拓宽视野,深入理解所学知识,培养探究能力和创新能力,从而实现自我的不断超越。

作者:赵再岚 单位:河套学院

篇(3)

创新教育是推动素质教育的核心。它是有目的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教育。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和21世纪健康需求的变化,对护理人员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护理教育改革提出了挑战。护理教育要面向未来,就必须适应社会需要,全面提高学生的创新素质,特别是要注重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一、大学生创新素质的内涵

创新素质是指人在先天遗传素质基础上,后天通过环境影响和教育所获得的稳定的在创新活动中必备的基本心理品质与特征,主要包括: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创新人格。创新意识是指推崇创新、追求创新、以树立科学的创新观念和意识。它是创新活动的动力系统,只有在强烈的创新意识引导下,人们才可能产生强烈的创新动机,树立创新目标,充分发挥创造潜能。创新思维是指发明或发现一种新方式并用以处理某种事物的思维过程。它有五个明显的特征:积极的求异性、敏锐的观察力、创造性的想象、独特的知识结构以及活跃的灵感。创新思维是整个创新活动的智力结构的关键,是创新能力的核心。创新人格是指有利于创新活动的气质、性格等方面的个性心理特征。具体指具有敢于怀疑、敢于批判、敢于冒险的科学精神,挫折面前不气馁、不动摇,决不因困难和挫折而放弃自己的想法和计划,勇于突破思维定势的束缚,有相对较强的独立性品格。创新意识和创新人格可以统称为创新精神。创新能力是指人们在学习和继承前人知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新概念、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新设计,提出独特的见解和完成创造发明的能力。创新能力是一种综合能力,包括心理创新能力、思维创新能力和行为创新能力。

二、培养护理学专业大学生创新素质的主要措施

1.转变教育理念,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护理学专业是直接维系人的生命和健康的专业,护理职业的性质决定了护理专业大学生除了要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还要培养其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科学素质与人文素质。护理教育过程中,必须转变妨碍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发展的教育观念、教育模式。在传授和学习已有知识的基础上,注意培养学生实现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的能力;在教学中要强调发现知识的过程,强调解决问题的方法,培养探索精神;在适度衡量掌握知识的数量和精度的基础上,要更加注重从创新能力和提高素质上衡量教育质量;在教学过程中更加注重思维能力的训练,让学生认识学科的本质、掌握学习方法;在强调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要注意学生的个性发展;在重视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要重视基础知识和人文知识的学习。为适应对创新人才的要求,必须在教育观念上实现三个转变:⑴从传授知识为主转向培养学生会学习和创新为主;⑵从以教师为中心转向以学生为中心。在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⑶教师自身要强化创新思想和创新意识。

2.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只有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才能够实现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教师的知识可以分为本专业的学科知识、教育和心理学知识和实践教学中面临突发事件时所应该具备的解决方法等。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要求教师在这三面不断地开拓自己。要广泛地涉取,如:人文、社会、自然科学、哲学、艺术等多领域的知识,真正使自己成为具有丰富知识的教学专家。其次,要提高专业课程的讲授水平,使学生在专业课的学习中得到创新意识启迪,最为关键的是授课教师本身应具有创新能力。教师的创新能力主要表现为创造性的思维能力、研究能力以及创造性的教学能力。在讲课过程中,能够从新的视角,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并使问题得以解决,不但可以开拓学生的思维,还可以调动他们进行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积极性,有效地引导学生进行创新活动。教师的创新能力还体现为具有较强的研究水平。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可以更充分地接受学术前沿知识,在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同时,可以在教学中将学科的最新动态传授给学生,从而使学生获得最新知识。[3.改革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教学不仅仅是传道、授业、解惑的过程,更重要的是帮助学生创造完美人生的过程。传统的护理教学方法,如:“填鸭式”“、灌注式”的教学,课堂上教师灌输,学生疲于记笔记,缺少独立思考和消化的机会。限制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压抑了学生的创新潜能。因此,教师必须改革传统的教学方法,要运用教学相长的教学方式,如:启发式、讨论式、情景式、以问题为中心、内容不完全教学法等。将多种教学方法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的意识,最大限度地调动学习的积极性,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思维习惯和口头表达能力。在教学中,教师不能以知识的传授者自居,应当把自己的教学行为看成是与学生一起共同来重新发现科学真理的过程,要鼓励学生勇于质疑,大胆发表意见,进行自由争辩。使“权威教学”转变为“共同探索”,把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作为教学核心目标的行为指南,真正实现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积极主动地、创造地获取知识,更重要的是使学生掌握获取知识的能力。

4.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培养学生的创新人格。创新不仅需要智力因素,也需要非智力因素。非智力因素可以激发创新意识,促使创新思维更好地发挥和运用。因此,要培养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帮助学生自己学习、独立思考,保护学生的探索精神、创新精神,营造崇尚真知、追求真理的氛围,为学生的禀赋和潜能充分开发创造一种宽松的环境。鼓励学生积极思维,大胆质疑,营造勇于创新、勇于发现问题,探索未知的氛围,使学生将学习中所引发的思考提出来与教师共同探讨,刺激学生的创新思维。

5.利用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护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实践教学课时较多,护理操作技能是学科的特色。因此,加强实践环节是培养学生创新素质重要手段。以往的操作技能教学,注重强调操作程序的准确性、操作动作的规范性、评价标准的统一性,不利于学生的创新性思维和能力的培养。在实践教学中,要在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的同时,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改革以往“教师演示——学生模拟练习——教师指导”三段式实验教学模式,采用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如实践反思讨论法、角色转换法、情境模拟教学法等,突出学生在教学中的地位,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主动性,强化护理操作中的创新能力培养,在不违反操作规程的前提下,对学生的创新尝试和行为予以认同并鼓励。在操作技能的考核中,将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列入考核标准中,使学生认识到只是完整流畅、机械性的完成操作是不会取得最佳成绩的,也不是学习最终的目的。这样,既能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又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篇(4)

选择30例2012年5月到2014年5月在本院进行治疗的宫缩乏力性产后大出血患者,其中12例为初产妇,18例为经产妇,年龄20~46岁,平均年龄(26.9±1.9)岁,孕期35~43周,平均孕期为(39.9±1.0)周,孕次1~4次,产次1~3次,按照随机数表法将其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各15例,两组患者性别、年龄等一般资料经统计学处理均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对照组患者采用常规护理干预措施,主要内容有产妇相关资料的分析以及病情观察等,观察组患者采用综合性护理干预措施,护理内容主要有:(1)产前检查。要对孕妇做好各项检查,了解孕妇的妊娠情况,对于双胎、羊水过多、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前置胎盘以及有产后出血史的孕妇要加强监护,对于有慢性病、凝血功能障碍以及妊娠合并症等的孕妇应建议尽早终止妊娠;(2)产时监测护理。在第一产程中,要观察产妇的宫缩、胎心情况,必要时可给予适量的镇静剂;在第二产程中要指导产妇正确使用腹压;在第三产程中要处理好胎盘娩出征象,并测量产出血量,检查胎盘和胎膜有无破损情况,同时还要在产妇的内放置卡孕栓,继续给予缩宫素注射肌肉,增强子宫的收缩;(3)产后护理。首先要对产后24h内这个出血高危期进行密切观察,做好各项监护工作,注意观察产妇的心率、血压、引导流血还有子宫收缩等情况,检查软产道是否裂伤以及宫腔内是否有残留。其次要做好子宫护理工作,对产妇的宫高以及宫腔内积血进行检查,观察子宫收缩,必要的时候可给予按压或按摩。如果产妇膀胱排空有困难则可以放置导尿管排除尿液;(4)做好母婴皮肤接触护理工作,让产妇与母婴进行皮肤接触,这样可以有效促进子宫收缩;(5)对产妇阴道的护理,要对产妇生产时残留的血迹进行擦拭干净,并做好消毒工作,擦洗动作应缓慢而轻柔。

1.3观察指标:

观察并比较两组患者的成功止血时间以及护理有效率。

1.4护理效果评价标准:

经护理后1h产妇的子宫收缩性明显提高,出血量明显减少为显效;2h内达到上述效果为有效;护理后子宫收缩性和出血量无明显改善为无效。总有效率=[(显效+有效)/总病例数]×100%。

1.5统计学方法:

对本次的研究结果,我们采用统计学软件SPSS12.0对统计的数据进行处理,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的资料采用x2检验,以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患者成功止血时间比较分析:

对照组成功止血时间为(56.1±4.2)min,观察组为(37.5±3.6)min,与对照组相比,观察组明显缩短,且两组相比差异具有显著性(t=19.532,P<0.05)。

2.2护理效果比较分析:

护理结束后,对照组有4例患者为显效,5例患者为有效,6例患者为无效,治疗总有效率为60.0%;观察组有8例患者为显效,6例患者为有效,1例患者为无效,治疗总有效率为93.3%,观察组明显高于对照组,且两组相比差异具有显著性(t=24.236,P<0.05)。

篇(5)

理解是教育的前提。在教学中教师要了解学生的内心世界,体会他们的切身感受,理解他们的处境。尊重学生,理解学生,热爱学生。在以往的教学中,我们一直在倡导“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但是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常常是“主演加导演”。在教师的主导下,学生只能被动学习。学生要成为学习的主人,教师必须从“主导者”成为“组织者”、“引导者”。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努力创设民主、平等、和谐的课堂氛围,从创设生动具体的情境入手,组织师生共同参与的学习活动,以缩短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文本之间的距离。

在走进课堂前,每个学生的头脑中都充满着各自不同的先前经验和积累,他们有对问题的看法和理解,也想表达、诉说。他们有一种交往的需要,很想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跟老师交谈。这就要求教师要转变观念,积极创设贴近学生生活、让他们有话可说的问题,让他们有充分发表自己看法和真实想法的机会,变“一言堂”为“群言堂”。当然,教师作为教学的组织者也不能“放羊”,在学生说得不全、理解不够的地方,也要进行必要的引导。

教学方法应贴近学生

新课程中,教师要当好一名引导者,其执教水平也非常重要。

数学知识不是独立于学生之外的“外来物”而是在学生熟悉的事物和情境之中,与学生已有的知识和生活经验相关联的内容。因此,在数学教学中,教师一定要注意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适当引入他们喜欢的活动,如讲故事、做游戏、表演等,使他们产生乐学、好学的动力,从而增强学生探究的欲望。

教学中,教师在课前应该认真了解学生的思想实际、现有的认知水平,尤其是与新知识有联系的现有水平;了解他们心中所想、心中所感、心中之惑。在吃准、吃透教材和学生的基础上设计教学方案。备教学目标,更要备学习目标;备教法,更要备学法;备教路,更要备学路;备教师的活动,更要备学生的活动。陶行知先生曾说过:“先生的责任不在教,而在教学生学。教的法子必须根据学的法子。”

数学教学要求数学教师知道教什么和怎样教。教什么,即教学生学什么和教学生怎样学;怎样教、即教学中教师应是教学的向导,同时要关注学生的主体参与,达到师生互动。德国一位学者有过一句精辟的比喻:将15克盐放在你的面前,无论如何你难以下咽。但当将15克盐放入一碗美味可口的汤中,你早就在享用佳肴时,将15克盐全部吸收了。情境之于知识,犹如汤之于盐。盐需溶入汤中,才能被吸收;知识需要溶入情境之中,才能显示出活力和美感。

建立科学的评价方式

篇(6)

我国的大学生从年龄上看,多属于成年人,虽然他们具有一般公民所具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由于在大学阶段处于受教育、保护和被管理的地位,因此,在教育行政机关与大学生、高等学校与大学生,教师与大学生诸种法律关系中,他们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了解大学生有哪些法定权利,尊重和保障他们的法定权利,是教育行政机关和高等学校依法治教的重要方面,也是转变教育观念,推进教育法制化、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本文旨在通过对大学生的法定权利及其法律保护问题的探讨,以期对新形势下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有些许推动作用。

一、大学生权利受侵犯的表现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教育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大学生的权利日益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但由于人们认识上的偏颇,特别是长期受到“左”的思想影响,我们常是强调学生对学校的义务而讳言学生的权利,加上一些高等学校片面认为“生源就是财源”,把学生当作招财进宝的对象,一些高校教师和管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致使侵犯大学生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大学生权利的侵犯主要出现在大学生财产权、人格权、获得公正评价权以及受教育权等方面。

(一)财产权的侵犯

侵犯大学生财产权的主要形式有:一是乱收费。《教育法》第78条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但是,一些高校为了筹措办学经费和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全然不顾国家的禁令和学生的权益,想方设法巧立名目收费,使原本就为学杂费过高而发愁的学子背负更加沉重的经济包袱。如一年一度的备受考生和家长们关注的定向生招生工作,一些高校利用考生求学心切的心理,大肆收取报名费、捐资助学费竞达数万元甚至十几万元;又如-一些高校为毕业生推荐就业要收取接待费、介绍费等。据笔者调查,有的高校乱立收费名目达10余项,每生追加交费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上万元。二是高校的一些教师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把自编、自著的教材、著作,通过教材管理部门强行发给学生,笔者曾对某校某系98级的学生进行调查,发现每生多发非教学用书23本,经费达285元。这种滥发“教材”的现象,既严重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又破坏了高等院校正常的管理秩序。三是学生宿舍或公寓的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学生宿舍或公寓的财产安全是高等学校的一项法律义务。但笔者了解到,一些高校学生公寓硬件建设不到位、管理工作松散、保卫工作形同虚设,致使盗窃案件经常发生。

(二)人格权的侵犯

人格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大学生的人格尊严同样受法律的确认和保护。近年来,一些新闻媒体经常报道中小学生的人格尊严受到侮辱的消息,与之相比较,侵犯大学生人格权的现象尽管没有那么普遍,也没有那样骇人听闻,但也时有发生。笔者就曾耳闻目睹了一些教师在批评教育学生时无视学生人格尊严的事例,如对一个逃课的学生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责问道:“你经常不上课,是偷东西去了,还是谈恋爱去了?”对一个喜欢化妆的女生训斥道:“你整天浓妆艳抹,打扮得人不象人、鬼不象鬼,倒象个女。”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是教师的一项职责,但倘若不分场合,不分对象,动辄圳人,动辄乱扣帽子、乱打棍子,轻则影响教师的形象,影响师生感情,使学生产生抵触情绪,重则会因侵犯学生的人格权而带来一不必要的麻烦。例如,1997年6月,某高校学生宿舍发生一起窃案该宿舍学生王某300元的汇款单被人偷走后冒领。该校保卫处经过了解和核对字迹,把同寝室的毛某作为重点怀疑对象。随后,学校作出处理决定,并贴出了通告,称毛某“故意旷课,蓄意在寝室内作案,无视校规,情节严重,影响较坏,将毛某开除学籍”。面对校方的“通告”,本是清白的毛某同学有苦难言,无奈之下将母校推上了公堂。

(三)公正评价权和学业、学位证书权被侵犯

学校、教师对大学生获得公正评价权和学业、学位证书权的侵犯主要是指学校、教师违背客观事实对大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作出不实评价,以及本该发给学生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而不予发给的情形。《学位条例》第4条规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就能授予学士学位,而没有明确要求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但一些高校为了抓教学质量,违反《学位条例》的规定,硬是强行规定本科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才能授予学士学位,使为数不少的本可以获得学位的学生而不能获得学位。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进行评价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毕业生学业成绩合格后就应依法颁发学业、学位证书,否则就构成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侵犯。

(四)受教育权的侵犯

高等学校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擅自更改考生志愿,侵犯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如学生王某在填报某师范院校志愿时,只填了中文系,没填二志愿,也未填服从分配,但该校在未征得王某本人的同意下,擅自将王某录取到了历史系。入校后,王某向校方申请,要求转中文系学习,起初,校方不同意,后经王某再三要求,校方同意其转系,但要交5000元转系费,无奈之下,王某只好退学参加第二年的高考。二是加重对学生的处分等级,甚至取消学生的学籍。如在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问题上,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只规定:“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部门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的,应予以纪律处分,”而没有规定“不遵守考场纪律或者考试作弊一律应予退学”,但一些高校在制定学生管理制度时,硬性规定“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这就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的精神,造成许多学生的受教育权遭到侵害。如1998年6,日轰动全国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一案,其案由就起因于北京科技大学制定的《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因为这个通知所规定的退学事由超出了《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第29条所规定的应予退学的十种情形,其内容是违法的。

二、加强大学生权利法律保护的路径

应该说,现实中因侵犯大学生权利而发生的案件留给我们的思考是深刻的。“高校无诉”时代结束后,高校管理如何应对因学生而引发的司法审查?在高校办学自逐渐扩大的新形势下,高校管理工作如何真正走上法治化的道路?应该说保护学生的权利是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和教育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大学生权利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尊重、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应当是政府、高校及其教师应切实做好的当务之急。笔者认为做好这项工作要重点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一)增强教育法制观念,树立依法治教意识

依法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首要之处在于广大高校教职员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树立法制观念,强化法律意识。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一部分高校的管理者、教育者法制观念淡漠,致使高校里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比较严重,造成侵犯大学生权利的行为时有发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特别是《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大学生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这就要求高校管理者、教育者改变传统的教育观念,树立平等教育观念和教育法制观念,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自觉尊重学生的人格,确保学生受教育权以及其他权利的实现,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大学生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法定权益

《教育法》第42条明确规定,受教育者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讼的权利”。可见,当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教师侵犯时,他们可以通过申诉和诉讼两种途径获得救济。

1.申诉

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是指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教育法》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学校或教育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它是《教育法》为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而确立的非诉讼法律救济制度,也是《教育法》赋予受教育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民利。根据被申诉人的不同,大学生的申诉可分为行政申诉和校内申诉两种。行政申诉是指大学生把学校做为被申诉人向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申诉。申诉的内容包括:①大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②大学生认为学校侵犯其财产权的。③大学生认为学校侵犯其人身权的。④大学生认为学校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校内申诉是指大学生把教师做为被申诉人向学校提出的申诉。申诉的内容包括:①大学生认为教师侵犯其财产权的。②大学生认为教师侵犯其人身权的。③大学生认为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的。

2.诉讼

大学生就学校或教师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可分两种类型。

其一,民事诉讼。当大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或财产权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其性质属于民事诉讼,诉讼的目的是使自己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诉讼所追究的法律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造成的侵权属于职务侵权,职务侵权的赔偿主体是学校,而不是教师,因而,大学生就学校或教师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被告只能是学校,而不是教师。

其二,行政诉讼。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高等学校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其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如《学位条例》第8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高等教育法》第20条规定:“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在这种情况下,高等学校与作为管理相对人的大学生之问不是平等的民事关系,而是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他们之问因学校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诉讼不是民事诉讼,而是行政诉讼。如上文提到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一案就是典型的行政诉讼。

(三)行政机关和司法部门要从严执法,严格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高校管理呼唤法治化,离不开严格公正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救济”,而从我国教育法治实践来看,“执法”是其中最薄弱的环节。由于一部分地区教育行政和司法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较为普遍,这给侵犯大学生权利的行为提供了生长的“气候”和“土壤”。要切实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就必须从严执法,严格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侵犯大学生权利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三类,即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1.民事法律责任

教育法上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破坏了平等主体之间正常的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的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责任。《教育法》第8l条规定,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高等学校及其教师对大学生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侵害,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①停止侵害,如侵犯学生人身权;②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如侵害学生财产权;③赔偿损失,如侵害学生身体造成伤亡;④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如侵害学生人格权。

2.行政法律责任

高校教师对学生造成侵权,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行政法律责任有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两种承担方式。

行政处分是一种内部责任形式,是学校对有过错的教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有6种形式,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行政处罚是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个人、组织的一种制裁。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停考、责令停止招生、撤销教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

3.刑事法律责任

篇(7)

一、民办高校产权现存问题及其影响

民办高校存在的问题表现在民办高校的产权不明晰,产权的不合理分割,产权要素重组的不对称,部分产权要素主体虚设和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产权不明晰制约了民办高校的发展。

1.产权不明晰的因素分析

由于民办高校资源的稀缺性,使得不同的主体在使用着不同渠道的民办高校资源以及同一民办高校资源具有的不同属性。这一复杂的现状使得现实中的民办高校产权显得十分复杂,不同主体拥有的民办高校产权既受到多方的限制,又难以得到明确的界定。主要表现在:

(1)办学主体多元化导致民办高校产权主体的多样化。在我国民办高校中,办学形式多种多样,有社会承办学校、公立“转制”学校、私人办学、事业单位办学、股份制办学、教育集团办学、中外合作等办学形式。由于办学主体办学资金来源渠道不一,且资金的性质也各异,使得民办高校产权主体多样化,产权本身的组成形式繁杂,公有与私有成分混杂,使产权的界定成本太高。

(2)民办高校资金的投入也是多渠道的。从目前民办高校的资金来源来看,主要有政府资助、国有和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投资、社会资助、港澳台工商业者捐助、外资和华侨出资办学、公民个人出资办学等形式。投入的多渠道导致产权界定缺乏明确的标准与依据。

(3)很多民办高校在初创时期,属于“三无”学校,主要是通过滚动发展,民办高校产权没有得到初始界定,民办高校的整体产权属性在公益性与营利性之间徘徊。在民办高校不断发展壮大之后,民办高校本身包括着更多的公益性与营利性的因素,这使得社会各界对民办高校产权有着不同甚至是矛盾的认识,在具体政策层面对民办高校产权的归属划分也存在着分歧。

(4)民办高校的办学积累,包括教育机构中的由于国家政策的优惠而形成的,或由国家直接投入的资产、社会各界的捐赠、个人或企业投入到教育机构及在办学过程中所形成的办学积累。办学过程中积累的资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生交纳的学杂费及其他费用超过教育机构对其所使用的教育成本的部分;二是教育机构将资金用于其他经营的所得。办学积累也是民办高校产权界定的一个难点。

2.民办高校产权不明晰的影响

(1)为新的投资主体进入造成障碍。产权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举办者对预期收益的不明确,国家对此也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影响资本进入民办高校领域。

(2)无法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作为教育投资,属投资大、资产专用性高的产业。民办高校的产权不明晰,其激励与约束机制也就无法有效运转。投资是以资本增值为目的的寻利行为,投资主体目标具有资本增值或寻利倾向是无法掩盖的,它也符合国家提倡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效统一。但是,产权模糊将使民办高校产权处于公共领域,这部分资产的使用必将面临使用效率降低的问题。产权模糊使得各主体与经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尤其是举办者的收益权的不明确,导致举办者事实上缺乏动力。由于国家相关的制度法规没有对产权明确界定,所以举办者与经营者都难以产生稳定的预期收益,这既不能激励对民办高校的规范管理及进一步投入,也不能从利益关系角度对他们进行约束。

(3)资源配置效率低。国家的相关法律对民办高校的终极所有权不明确,收益权、处分权也就更难保障,这种产权关系的不协调必然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与效益。民办高校所有权主体虚置和缺位还导致举办者追求短期效益,为学校埋下了民事责任和侵权债务等诸多的隐患。

二、民办高校产权的法律保护

为了建立适合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产权制度,使民办高校摆脱目前产权关系不明晰的状态,迫切需要在法律上界定以下几个问题。

1.民办高校营利与非营利的区分

目前,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不加区分地对所有民办高校和非学历民办高教机构实行同等的优惠政策,让投资办学特别是回报率很高的办学与不要任何回报的捐资办学,即营利型与非营利型学校,享受同样的免税优惠。这不仅未起到提倡和鼓励办学的作用,而且严重挫伤了社会捐资办学的积极性。投资办学与捐资办学的不分,营利民办高校与非营利民办高校的不分,将不利于民办高校的发展。“区分私立教育机构的营利和不营利,比传统的区分公立和私立教育机构更具有实际意义。因为非营利的私立教育机构从它们的使命和结构来看与公立教育机构经常是非常相象的”。应严格界定投资办学与捐资办学、营利与非营利的区别,对营利性民办高校依法征税,用税收杠杆加以调节,根据我国民办高校筹资运行状况分类进行管理。首先以是否捐资办学为基准,把民办高校分为捐资举办的民办高校和投资举办的民办高校。捐资举办的民办高校,一般由捐资形成的财团法人举办,又称非营利型民办高校,而投资举办的民办高校又以是否合作投资为标准分为独资举办的民办高校和合资举办的民办高校。其次,在投资办学中,根据民办高校的教育服务类型以及学校盈余的分配状况,又分为准营利性民办高校和营利性的民办高校。非营利民办高校是指由捐资形成的财团法人举办的民办高校,这类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学校的盈余只能用于民办高校的再发展,不得在举办者及管理者之间分配。准营利性民办高校一般是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可以获得适当回报的民办高校,如有一定结余,学校可以在保证学校发展的基础上,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回报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及管理者。这应是我国在特殊时期的一种过渡状态。营利性民办高校,特指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各种教育培训服务的教育机构,这类学校一般由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或个人、合伙人举办,学校的盈余由学校内部解决。当前,在不明确民办高校是捐赠资产举办,民办高校的财产所有权归非营利法人而不归举办者(捐赠者)个人的前提下,单纯限制民办高校的举办者不得对学校的收益或盈余进行分配,不仅在实际中做不到,而且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

分清民办高校的性质后,国家对不同性质的民办高校应给予不同的免税优惠和资助。对于非营利性学校,即以捐赠资产举办,履行非营利法人登记手续并把捐赠资产转交非营利法人所有,捐赠人和与其有关系的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取得回报,分配办学结余,学校解散时剩余财产不得归属任何人和营利组织。这类学校才能享受政府给予的各种免税,如所得税、土地税、房产税等优惠,才能接受社会和个人依法以扣除税收的捐赠,才能得到政府的资助。因此,只有实行非营利法人制度才可能解决民办高校的产权问题。从美国等国家的实践看,民办高校要依法进行非营利法人登记,即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将办学资产依法转交非营利法人进行登记。在登记后,营利性民办高校和其他民办高校方可招生,只有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办高校提交的全部材料和证明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实地调查后,才能确认其营利性质和是否具备营利法人条件。

2.明确界定民办高校不同性质资产的所有权

根据产权的性质及其功能,对民办高校资源的不同属性应交由不同主体使用,对各方主体的个体利益与共同利益进行必要的界定,明确民办高校的各产权主体之间的产权关系,保证民办高校资源配置的效率及形成有效竞争激励机制。产权明晰,指的是产权归属主体的明确和财产权内容的明确,以及权能范围的界定。民办高校产权主体的明晰,不仅要做到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支配权、使用权等四大权利的合理分割与重组,保证产权的充足权能,而且要做到各产权要素内部的相对完整,以便产权分割和重组的各产权要素能独立发挥作用。产权是否明晰不仅影响个人、社会投资方面兴办民办高校的积极性,而且也影响民办高校资源配置效率。

由于政府无力给民办高校很大资金支持,在大力提倡社会力量捐资举办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同时,政府也应允许个人或企业投资举办营利性的民办高校及社会力量混合集资举办准营利性的民办高校。准营利性和营利性的民办高校的财产归属权的初始界定应坚持收益与风险、权利与责任匹配的“对称原则”。民办高校筹资的来源及其运作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民办高校产权的界定,而民办高校的产权界定又反过来影响社会力量对民办高校的筹资规模与多样性。根据我国民办高校发展的实际,确定各类各级民办高校组织的性质,明晰民办高校组织的产权,对于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保障民办高校健康有序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归纳起来,民办高校的财产主要由四个方面组成:(1)举办者的投入;(2)社会各界捐资赞助;(3)国有资产;(4)办学积累。

3.明确界定民办高校剩余财产的分配办法

首先,因享有国家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归属学校所有。《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民办高校资产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民办高校接受的捐赠的使用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增值部分的财产,按照条例,归国家所有。这显然忽视了对举办者利益的保护。如果违背了比例风险与收益相一致的原则,不利于发挥举办者的积极性。当然,将全部的剩余财产权全部归举办者也违背了教育公益性原则。因此,可以确定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比例或方案。产权分配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在进行民办高校产权分配时,必须要考虑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促进学校发展的原则,所有的收益分配或资金预算方案,都必须要以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为原则,投入的资产与增值资产的主要部分应用于学校的再发展。二是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开的原则,学校拥有财产的使用权,但所有权全部归举办者各方。三是比例风险与比例利益原则,举办者对资产增值的拥有比例应与投资比例相当,增值部分每年应由国家进行审计,并按比例进行所有权分摊。这相当于产权的再分配。

其次,要体现公平与效率。应明晰产权,发挥产权的激励功能,激发举办者的投资兴趣,使民办高校稳定、健康、持续地发展。《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处理剩余财产的基本原则是:国家对民办高校的投入所形成的财产和民办高校受赠形成的财产,由审批机关统筹安排,用于发展民办高校事业;由举办者出资(不是捐资)形成的财产,返还举办者。当然,在目前以投资而非捐资为主的办学形势下,允许学校在终止清算并有剩余财产的情况下返还原始投资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竞争法则的,有利于鼓励教育投资和保护私有财产。遗憾的是,这些原则还缺乏可操作性。出资人的收益权在现有法律规范下,事实上都是得不到保障的。实际上,民办高校的出资人所关心的主要是两个问题:一是出资人对其投入部分所形成的校产是否拥有所有权与收益权;二是出资人对办学增值的校产享有什么权利。在澄清民办高校财产权法律关系的权能上,要区分举办者、管理者的各项权、责、利,特别要归还他们对财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

4.明确负责民办高校资产监管的主体

办民办高校与办其他事业不同,学校需要稳定,而举办者又需要减少风险。国家规定举办者为办学而进行的投资仅作学校存续期间使用,其产权归属举办者所有,学校以其办学收益回报举办者以作补偿。这里有一个重要前提,即政府对民办高校资产流向的监管。这是政府监管民办高校的最重要的方法,其核心不是学校的经费如何使用,而是学校的产权是否明晰,收支是否清楚,以防学校不正当盈利。目前,我国民办高校的财务实际上是比较混乱的,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办高校的财务开支基本上不过问。在这种情况下,健全和完善民办高校财务监管的法规和规章至关重要。

因此,国家在不干涉民办高校办学自的情况下,应该对民办高校的教育教学和财务拥有监督检查权和评估权,对其资产有审计权。

5.健全民办高校的学校法人制度与内部治理结构

篇(8)

1大学生权利的性质和内容

1.1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要确定大学生权利的性质,必须先确定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属于何种法律关系?目前学术界尚无定论。司法实践中,对于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的案件,常运用民法中的侵权来确定双方的责任,让人产生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错觉但笔者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不能简单地以某一种关系定论,国立学校与私立学校因产权的性质不同,所以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也不同。以下分别论述。

(1)国立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国立高校虽是一个事业单位,但在教学管理过程中有时却执行着公共行政的职能。如我国教育法第28条之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权“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国立学校在法律授权之下,代表国家教育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奖励处分时,是授权行政主体。在教育活动中,多数时候学校与学生的地位不平等,学生支付的学费与国家的投人也不对等,因此,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从本质上说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笔者认为,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否认国立高校事实上拥有的公权力是不现实的,这种公权力甚至限制了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如在校生结婚,需得到校方的批准:因此,国立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从根本性质上说仍是一种特别权力关系:但是,高校权力过于强大,导致管理上的专制,也不符合时展趋势二由于我国的教育产业化趋势和学费的不断提高,致使学生家长将教育看成消费,学生的消费者权利和合同权利也被提了出来,如认为学生及家长应有知情权。从学生对学校的不断增多来看,学校的特别权利观在淡化,引进契约理论的合理成分,承认学生有一定的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利是必要的,同时给予学生正当的救济程序,不仅符合人权保护的发展趋势,也符合教育民主化发展趋势?因此,学生权利的多样性使之不能简单地归于某一类,它包含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也包含一定的民事权利(如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利)。

(2)私立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普遍认为,私立高校没有国立高校的特别权利,它和学生之间的关系是靠合同来维持。私立高校对学生的处罚权利也来自于学生及其家长对其的认可。因此,学生的权利可以看成是合同权利:同时,私立学校的办学目的是盈利,所以,学生的入校可以看成是消费,故学生的权利含有消费者权利的性质。

1.2学生权利的内容

就目前的情况看,学生对私立高校的权利主要是依据合同,而对国立高校的权利则主要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笔者归纳以下几点:

(1)参加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的权利,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正因如此,学校的教学计划应对学生公开,并由教师和工作人员有效地组织实施。这是学生所享有的主要权利。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学生有权获得国家给予的物质鼓励与物质帮助。常见的侵权行为有不按规定发放贷学金、助学金或奖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常见的侵权行为有教师对学生的评价马虎、不准确,或根据模糊的“印象”打分,或受个人的好恶影响。更有甚者,将学生的试卷弄丢后,随意打分,蒙混过关。

(4)学校和教师若侵犯其合法权益,学生有寻求救济的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申诉的权利,包括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讼。对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2学生权利的保护现状及原因分析

2.1学生权利的保护现状

据笔者进行的一个问卷调查,63.28%的回答认为学生的权利被侵犯过。其中,有48.7%的侵权行为是来自学校,23.8%是来自教师。现实中学校侵犯学生的情况很多,其中,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不少,从一些诉讼案中可以看出,我国学生权利的保护状况堪忧。高校浸犯学生权利的情况主要有:

(1)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高校对学生有开除学籍和勒令退学的权力,但如果高校在此过程中有程序违法或处分不公或处分不当的情况,学生又到哪里去“申冤”呢?

(2)侵犯学生的隐私权。高校在处分学生的违纪行为时,可能会涉及到学生的隐私。

(3)侵犯学生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学生不仅在学习成绩和品行上应得到公正的评价,而且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应得到相应的学业证和学位证。教师在评价学生成绩时存在随意性,做出处分的程序存在不公,都会侵犯学生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而且,学生在维护自己的权利时同样面临诉讼上的困难。

2.2原因分析

我国教育体制的改革未触及到高校与学生的根本关系,而教育的产业化趋势和学费的不断提高使学生和家长逐渐改变对教育的传统看法,但学校并没有改变对学生的传统教育观念及管理方式,这使得学生和学校的纠纷不断增多。而学生及其家长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传统的依靠行政调解的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学生及其家长转而寻求司法救济,使得诉讼日益增多。但我国目前诉讼所能解决的纠纷只限于民事部分,对于行政诉讼法院多以不属受案范围而拒绝受理。这一方面说明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另一方面说明学生权利的保护状况不佳。

从深层次的原因看,我国学生的权利保护状况不佳是由于学校传统的教育观念和管理方式与新形势下的教育改革不相适应造成的,也是我国的民主化进程和依法治国理念在教育领域逐步推进中出现的矛盾。具体地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1)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缺失。这是最主要的原因。虽说有不少法律法规规定了学校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但对于学校因权力过大而对学生可能造成的侵害,应如何制约、监督,侵害后如何救济,都缺乏实体和程序的法律规定这会造成学生告状无门,矛盾激化:因此,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则是当务之急。

(2)高校的管理本身不完善高校一直沿用计划经济建立的管理模式,随着社会的发展,高校教育实行产业化,这种管理模式暴露的问题越发尖锐,一系列诉讼案对高校的法律地位提出了挑战若高校再不放低姿态,仍然高高在上,在高校内部不建立学生申诉的合理程序,是不适应日益发展的教育形势的。

(3)教育和管理人员缺少法律意识,缺乏对学生应有的尊重传统的师生关系认为,教师有管理学生的绝对权,甚至轻微的体罚都是允许的二高校的管理制度本身可能存在不当的规定,管理人员在具体做法上也可能存在不当,都会浸犯到学生的合法权益(如名誉权、隐私权)实际上,用损伤学生自尊心的做法教育学生,不仅不能培养学生积极上进、奋发有为的品质,而且还会挫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严重的会造成学生的心理障碍,甚至造成学生自杀的后果因此,教师和管理人员应提高自身的素质,包括法律意识与人权意识,公正地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具备心理学知识,对学生的不良行为给予正确的疏导,只有使学生在民主、平等、和谐的教育氛围中成长,才能把学生培养成身、心都健康的高素质人才。

3立法建议与对策构想

3.1立法建议

(1)允许学生对学校提起行政诉讼。就目前情况看,可允许学生针对高校有重大影响的措施提起行政诉讼,如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发毕业证、学位证(如个别学校对贷款学生扣发毕业证、学位证)等。从法理上看,这些行为并不仅仅是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也是外部管理行为,因为学校在行使这些措施时,是代表国家教育部对学生进行学籍、学历和学位管理,而这些措施又涉及到学生的基本宪法权利(受教育权),不设置司法救济程序是不公平的。

在设置司法救济程序的同时,应完善配套的行政救济程序,学生对学校处分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立法中应详细规定申请的时间、复议的程序、复议的机构、答复的期限、对复议决定可等,学校也应设置相应的机构,对处分决定进行复查。

(2)完善高校学生行为管理规范对在校期间大学生的行为管理权利,体现在国家教委制定的行政规章中,这些行政规章在司法机关办案时是作为“参照”依据的部门规章以授权的形式赋予了高等学校内部行政管理权和对大学生行为制定相应规范性文件的权利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8条就明确规定“各高等学校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第19条就明确规定各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

但是,行政规章只规定了授权却未规定监督,立法的空白导致了高校管理的混乱甚至违法。

以某高校制定《违纪学生处罚规定》为例,首先,名称不对高校可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处分,而不是处罚;其次,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对学生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6种,而该高校的《违纪学生处罚规定》增加了一种叫勒令休学察看”的纪律处分,这是越权;第三,该《违纪学生处罚规定》中有这么一条:“为体现教育为本,惩前毖后的原则,学生违纪受到处分,确实有进步表现者,可以在毕业前解除其所受的处分”,“学生处分解除后,处分材料撤出学生档案”。这一条显然违背了教育部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该规定第66条中规定“对学生的鉴定奖励、处分材料,均归人本人档案,不得撤消”:若学生受违纪处分后确实有进步表现,可以通过奖励形式给予肯定,但不能抵消以前的处分。这种规定很容易造成学生对处分不在乎,而把希望寄托在毕业前的撤消。而这种撤消又很难没有人情的因素,会造成学生之间的不公平感,不利于学生走向社会。

另外,就目前某些高校“罚款”来看,也是越权的。如某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凡乱倒垃圾、剩汤剩饭菜者,一次罚款5元,向窗外扔酒瓶者罚款5元,弄脏墙壁者罚款5元,乱扔烟头、吐痰者罚款10元,私接电线导致断电,罚款2050元,私烧电炉罚款40元……”,高校没有罚款的权力,制定这样的规章制度显然是违法的;针对学生的不文明行为,应当加强教育,辅之以纪律处分,不能乱罚款。

针对以上现象,立法上应如何监督完善呢?首先,应规定学校的内部管理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相抵触,冲突者无效;其次,赋予学生对学校不合法规定向教育管理部门申诉的权利;再次,立法上应明确教育管理部门对各高校内部管理规定有审查、监督的权力,同时,高校的内部管理规定应向教育部备案。

3.2对策构想

(1)实施高校承诺制,满足学生的知情权高校招生应增加透明度,高校的招生简章不仅应介绍高校的硬件资源,也应介绍学校的软环境。

填写志愿时,学生对学校的了解只限于招生简章中的内容,常常要等到录取报名之后才发现学校的种种问题因而高校招生时,可以在招生广告中将法律规定的学校权力与学生权利细化,如向学生承诺硬件的数量与质量、学校将提供的师资水平、师生共同的科研成果的回报方法、学校的管理制度等内容。若招生简章无法将这些内容一一写人,就应设立专门的招生网站,全面详细地介绍学校针对新生的具体措施,满足学生的知情权。如有高校将这些内容制成光盘连同招生简章一起发给学生,不失为一种好的做法。

学生一旦被高校录取,校方承诺即成为高校与学生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校方的承诺中还应包含学生对学校管理不满时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2)借鉴国外有益经验,设立独立的教育仲裁庭。在发达国家,有专门的仲裁庭裁决学生与学校之间的纠纷。此点我国可借鉴。仲裁庭由律师以及学联、青联、教委的人员组成,独立开展工作,不从属于任何机构领导,不受同级或教育行政的干涉。教育仲裁庭的裁决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效力。

(3)设立高校学生维权机构,拓展学生权益内容。首先,可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在校内设立负责学生维权的专门机构和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并对维权的工作人员实行科学的考评;其次,要适应新形势,建立新制度,拓展高校学生权益内容。

一是推进信息公开制度,满足学生的知情权。凡是涉及学生权利义务的信息,只要不属于应当保密的范围,都应向高校学生公开,设立专门的网页或办公室供学生查阅、复制。学校职能部门应该履行主动告知的义务,学校应主动说明处分、收费等行为的理由。包括做出该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裁量时所考虑的因素,这也是学生知情权应当包括的内容。

二是设立听证制度,听取学生的辩解意见建议在高校中推广听证制度正如原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郝铁川教授所说,传统的处分学生的方式剥夺了被处分一方陈述的权利,相当于不通知被告到庭的审判,不符合现代法治理念:而“听证制度”的思想正源于“法治”观念。.在做出处分学生的决定时,学生有权进行辩解和质证,学校应当为其提供充分的机会,并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以求正确地认定事实,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决定在做出与学生利益有关的重要决定事项时,实行听证制度,听取学生与家长的建议了解他们的想法,这样做出的决定会合理地兼顾各方利益,不会引起大的矛盾和冲突,也容易得到拥护,实施起来也就顺利得多。华东政法学院已在试行这种制度,这种依法治校的经验值得推广。

三是推行时效制度,提供完善的服务。高校与学生的地位虽是不平等的,但不能否认,学生的权利中有消费者的权利,在高校提供一些窗口服务时(如人学手续),应放低姿态,以服务者的角色要求自己.引进时效制度,对一些事务规定服务的时效、期间,若学校工作人员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义务,给学生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篇(9)

一、引言

第二语言习得领域关于课堂互动的研究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维果斯基的社会文化理论从人类社会和文化发展的过程中,从知识获得的哲学高度来探讨第二语言习得的社会属性,关注互动发生的社会因素,强调语言学习首先发生在社会文化环境中。国外基于社会文化理论视域下二语课堂中师生互动能力的研究课题较广,大致概括为:1.学习者和教师在互动过程中的表现;2.协商及反馈在交互活动中的促进作用;3)支架式帮助对学生交互能力培养的影响与作用等。受国外课堂互动话语分析的影响,我国于20世纪末期开始引入社会文化理论及其相应的研究方法以一个全新的视角来研究课堂互动能力的培养。一些学者从社会文化理论的视角运用社会文化话语分析法关注互动话语的知识共建功能及互动话语语言本身来探索提高师生课堂互动能力的模式,这也成为课堂互动研究的主要力量。我国目前社会文化理论视域下课堂互动的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二语教学课堂互动策略研究;2.二语教学课堂互动模式研究;3.二语教学课堂互动的影响因素研究。

二、社会文化理论的内涵及其启示

社会文化理论(Sociocultural Theory)是Vygotsky 基于儿童认知发展逐步建立的关于认知发展的理论。该理论认为人的心理活动是社会性学习的结果,是文化与社会关系发展内化的结果。内化是社会调节的过程,由人际间活动和个体内部共同活动共同构建。社会文化理论强调社会文化因素在人类认知功能发展过程中所起的核心作用。该理论被引入到第二语言习得后,SAL研究领域对社会文化理论的兴趣日益增强,研究者们对语言习得与社会因素的关系更加关注,纷纷把社会文化理论引入SAL研究领域之中。社会文化理论视域下,学习者通过他人调节,借助支架式帮助,完成学习任务,潜在的知识和技能转化为实际发展水平。在二语习得过程中,学习者用语言与他人互相作用,进行文化与思想的交流。因此,外语教学要充分考虑外语课堂教学的社会文化环境,一方面教师要鼓励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利用课堂话语的支架式功能。因此,教师不应只是知识的传递者,还应发挥其中介者的调节作用,为学生提供合作学习活动,促进学生语言知识和思维能力的发展及内化。

三、大学英语课堂互动策略探究

1.鼓励学生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激发学生的英语学习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也是学习最好的动机。英语课堂教学要提高互动活动水平,增强互动的趣味性。吸引所有学生包括英语水平暂时落后的学生都乐于参加到英语课堂教学中,避免将课堂互动变成教师和英语优秀学生的秀场。在英语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方式提高学生的英语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与求学欲。

2.转变教师的传统角色。在传统英语课堂上,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管理者和控制者,学生大多被动的接受,教师主导一切,学生机械地听从。在互动课堂上,教师要首先转变其在课堂上的角色和地位。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教师要用爱心耐心真正地尊重学生、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互动教学,这样才能促进师生间情感的交流,从而有利于课堂上的互动教学。

3.建立积极的互动教学过程。

a.话题活动与引导性提问。在互动课堂中,教师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其中最有效的方法便是给学生一个话题,让他们充分互动讨论。然后,教师通过提问的方式来与学生互动。针对课堂提问,教师要把握好提问的时机和提问问题难易度。提出的问题要注意给予学生时间思考,对于难一点的问题,教师还应注意慢慢引导,保护学生的学习兴趣及课堂面子。

b.分组活动。目前我国的大学英语课堂学生人数不少,因此,分组讨论活动可以为每个学生提供充分的表现机会及平等参与的机会。分组的标准可以依不同的活动来定。例如,可以按照座位来分,也可以按照性别来分,也可以按照学习能力来分。每个小组成员在各自小组里与组员共同交流、共同学习、互相帮助,从而达到互动学习的目的。

篇(10)

众所周知,护理研究的文字表达形式就是撰写护理论文,护理论文不仅是一个人护理专业水平的客观体现,也是一所医院在该地区护理舞台上占有何种地位的标志。下面是学术参考网小编为朋友们搜集整理的护理论文致谢格式,欢迎阅读!

经过了两个多月的学习和工作,我终于完成了《xxx》的论文。从开始接到论文题目到系统的实现,再到论文文章的完成,每走一步对我来说都是新的尝试与挑战,这也是我在大学期间独立完成的最大的项目。在这段时间里,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也有很多感受。

感谢我的爸爸妈妈,焉得谖草,言树之背,养育之恩,无以回报,你们永远健康快乐是我最大的心愿。

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无法平静,从开始进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有多少可敬的师长、同学、朋友给了我无言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

上一篇: 学术英语论文 下一篇: 存款保险制度论文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