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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从1987-1995年,为无序投资阶段。由于经济增长过热,同时又无法可循,导致盲目投资,房地产、有价证券、信托、甚至借贷,无所不及,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
第三阶段始于1995年10月,为逐步规范阶段。1995年以来,《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先后颁布,但由于限制过紧,加之1996年5月1日以来的七次利率调整,给保险业发展带来了新的问题,因而,政府曾多次调整保险投资方式,1998年以来先后允许同业拆借、购买中央企业AA十公司债券、保险资金间接入市,并不断调整入市比例,尤其是近期保监会公布的把投资连接保险的投资比例放宽至100%,为拓宽保险投资渠道奠定了基础。
基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处于起飞阶段,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投资工具有限、规范交易的制度及组织有待完善,对投资市场的监控和引导乏力,保险投资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保险公司的投资应在遵循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达到尽可能多的盈利。因为保险公司是企业,在确保其资金运用安全的条件下,要以盈利为目标,从而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这样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且有利于其赔偿能力的增强。
其次,完善投资环境。一个完善的投资环境,应包括有效的投资工具、公平的交易规则以及保证这种制度有效贯彻的组织,即投资工具的多样化、交易规则的规范化、交易方式的灵活化、投资监管的有效化,以保证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有效和畅通。
一、完善投资工具
由于保险投资涉及不动产投资及金融市场的投资,因而投资工具包括不动产投资和金融市场的金融工具。其中,金融市场的投资是保险投资的主体,因而金融工具的完善至关重要。其投资工具包括:债券、股票、票据、贷款、存款、外汇。其中;票据属于短期金融工具,分为汇票、支票和本票;债券和股票属于中长期金融工具,债券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政府债券分为公债券、国库券和地方政府债券;股票,含普通股和优先股。
金融市场的投资工具应该是长期、短期和不定期的结合体,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不同层次的匹配,以便不同投资者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选择,可利用灵活多样的投资工具,有利于保险投资者的选择,进行投资组合,也有利于提高其变现能力。就总体而言,保险公司应根据金融市场的成熟程度以及自身业务的特点选择投资工具。如在金融市场尚不成熟时,应选择流动性强、安全性高的投资工具。但寿险投资则宜选择安全性和盈利性均较高的投资工具,而不十分要求其流动性。同时,应建立与投资工具相配套的避险工具,如期权交易、期货交易,以防范和分散投资风险。
二、完善涉及保险投资的法规
投资法规的完善,在于建立保证投资市场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如不动产交易法、证券交易法、票据法、保险法、担保法等,保证市场交易有据可依。
理顺投资监管机构的关系。法律的真正价值在于它的实施。为保证有关投资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相应的组织来保证。这些组织包括投资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司法机构,如投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法院、仲裁机构,并且保证这些组织的合理分工与协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办事,切实保证投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凌驾于祛律规章之上。
三、保险投资方式多样化
在保险投资方式的选择方面,基于我国经济发展处于腾飞阶段,金融市场发育不全,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缺乏,而这些产业投资回报率较高,应允许抵押贷款或有区域选择的不动产投资;无限度的政府债券投资、有一定限度的金融债券投资和限制较严的股票与公司债券投资;长期银行存款在目前是必要的。从长远看,待我国金融市场发育完善,则可转向证券投资。
四、在放松投资方式的同时控制投资的比例
从政府监管的角度看,在放松投资方式规定的同时,如允许投资于有价证券、不动产、抵押贷款、银行存款等,同时应规定投资比例、前者是为了提高保险投资的盈利能力,多种投资方式,为保险公司提供可供选择的灵活的投资工具,从而,为保险公司提高投资回报率创造条件,当然,也为理智的保险公司投资者提高投资组合来控制风险提供选择机会;后者则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条件。这一比例分为方式比例和主体比例,方式比例规定风险比较大的投资方式所占总投资的比例,可有效控制有关高风险投资方式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主体比例可有效控制有关筹资主体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从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条件。主体比例也应按投资方式的风险情况分别对待,对于高风险的筹资主体、高风险的投资方式,其比例应低一些,如购买同一公司股票不得超过投资的5%;购买同一公司债券不得超过投资的5%;购买同一公司的不动产不得超过投资的3%;对每一公司的抵押贷款不得超过投资的3%;对于较安全的投资方式但存在一定风险的筹资主体,其比例便可高一些,如存款于每一银行不得超过投资的10%。保险投资必须强调盈利,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但由于某项投资报酬是该项投资所具风险的函数,如对保险资金运用不加以限制,势必趋向风险较大的投资,以期获得较大的报酬,而危及保险企业财务的稳健。因为每一种技资方式的风险大小不同,一般而言,高盈利的投资方式伴随着高风险,低风险的投资方式则伴随着低盈利,显然,全部用于盈利性高的投资方式,必将使保险公司面临着全面的高风险,使被保险人有可能得不到应有的保险保障,也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为了保证保险投资的盈利性,同时控制高风险,应规定有关高风险投资方式所占的比例。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工商或金融企业均有破产的可能性,无论采用风险大的亦或风险小的投资方式,保险公司都会面临着筹资主体对保险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因此为了控制每一筹资主体给保险公司所带来的风险,必须规定投资于每一筹资主体的比例。超级秘书网
五、寿险和非寿险的保险投资应有所区别
由于寿险是长期保险,许多寿险带有储蓄性,更强调安全性,因而,一般可用于安全性和盈利性高、但流动性较低的投资方式,如不动产、贷款;非寿险是短期保险,要求流动性强,不宜过多投资于不动产投资,而应投资于股票、存款。同时,从风险控制看,寿险公司投资的比例在主体比例方面,应严于非寿险,因为寿险期限长、带有储蓄性,控制主体比例,便于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从而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超级秘书网
二、市场营销环境的概念
市场营销环境是企业营销职能外部的不可控制的因素和力量,这些因素和力量是与企业营销活动有关的,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外部条件,它通过内容的扩大和自身各因素的不断变化,对企业营销活动发生影响。
三、数字移动电视市场营销的宏观环境
宏观环境是由人口、经济、科学技术、政治法律、自然、社会文化等环境因素所组成。这些环境因素对移动电视市场营销活动的影响,主要是以间接的形式而作用于企业的营销行为。
1、媒介自身的趋利性促使其不断地寻求新的经营增长点
在中国数字电视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可以看到新兴的数字技术推动中国广电经营的升级、发展,另一方面也呈现出广电经营不断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探索新的经营突破口的战略姿态。当前的广电经营正逐渐转型,由一个已经恢复自主经营意识的个体,向一个具有自身发展逻辑和自身发展能动性的产业过渡。
2、人口因素与移动电视市场营销的关系十分密切
人是市场的主体,人口容量决定了市场规模,数字移动电视针对的是一个特殊的受众群体,主要包括城市的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和车站的户外流动人口,他们大多处于无事可做的空闲状态。传统的电视针对的是在某一个地方相对“静止”的人群,而白天出行在外的人群是传统电视媒体无法覆盖的。这个群体不仅流动性大,而且随时段呈现规律性变化,为移动电视开展市场营销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3、有线网络资源积极推动数字电视的发展
数字化是一场世界范围的新技术革命,数字技术虽然只是充当了广电业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营效益的技术基础和手段,但它自身的优势是对营销的有力支持。
四、数字移动电视市场营销的微观环境及优劣势分析
企业的微观环境包括企业本身、顾客、竞争者和社会公众。前面我们提到,数字移动电视从传统的“盲区”中挖出一个庞大的受众群体,它针对的是一个特殊的受众群体——移动人群,这就是移动电视广告营销潜力蕴涵的根本所在。
1、受众群体的流动性大
以车内受众为例,乘客们乘车去往不同的目的地,在车内停留时问各不相同,这个时间因城市规模的差异而不同。
2、受众随时段呈现出规律性变化
不同时段内,乘客的人员结构呈现明显的一致性。比如说,早晨6:30到7:00,乘客以10几岁的学生为主;7:00到8:30,乘客以上班一族为主,收入水平非常近似;16:30到18:30,又以20到40岁的上班族为主。因此,不同时间段的观众结构是可控,相对稳定的。客户可以根据不同时段的不同群体,进行针对性的广告投放。
3、对受众的垄断和伴随性传播
移动电视的行动路线长而且固定,它的流动也导致电视广告能不断在特定路线上反复,从而增加了广告受众的数量和接触频牢,决定了移动电视广告的优越性,能使信息更精确、更有效的击中目标受众。但另一方面,数字移动电视传播环境中的干扰因素比在家里更多,观众的心态也更浮躁不安,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注意力,虽然关注屏幕频次高,但是单次连续观看时间短。
4、无竞争传播空间
移动电视将电视媒体从户内搬到了户外,搬到了一个低干扰的环境里,抢占了传统电视媒体无法覆盖的空间。但同时,观众也要求伴随在身边的移动电视能提供更实用,更有效更贴近的资讯。观众是媒介微观营销环境中最重要的因素,它是媒体产品的最终购买者或消费者。对消费者的把握,要从规模和观众需求的质与量两方面分析和了解,从营销学的角度来考察,为特定受众服务,创造出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受众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
五、移动电视市场营销的环境威胁和市场机会
环境威胁。环境威胁是指市场环境中不利于企业营销的因素,对企业发展形成挑战,对企业的市场地位构成威胁,对移动电视而言,环境威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节目好坏是影响其经营的关键所在。由于乘客在车内停留时间不长,在公交车上的收视常常呈现为一种伴随性的行为,移动电视的覆盖率和渗透率相对大众多媒介而言,还是小众媒体。如果不能根据自身传播条件及特色来生产节目,将很难维持市场优势。要把握目标受众,移动电视应该按营销学的思路来组织和设计自身的传播产品,有效吸纳受众注意力,使观众获得满意的心理报酬,从而更有利于营销活动的开展。
第二,技术层面的问题对收视效果造成不利影响。音量的大小,人声与车声的嘈杂程度,乘客的密集程度,人群的流动性,移动电视图象信号的接收情况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电视的传播效果。
第三,模式是运营中实际的问题。在模拟电视经营模式当中,主要是媒介、广告公司、客户之间的三角游戏。作为广告经营的重要依据,数字移动电视收视效果检测机制的建立速度远远落后于技术和节目的发展。此外,数字移动电视该如何赢利,依据什么样的价格体系,什么样的成本核算才能赢利,以及用什么样的方式开拓用户市场等问题,仍具备一定挑战性。
市场机会。市场机会是指对企业营销活动富有吸引力的领域,在这些领域,企业拥有竞争优势。
第一,媒介产品的质量是根据受众满意来定义的,数字移动电视可提供的实用性信息包括:时政新闻、交通路况、出行气象、车位引导、消费资讯、商场促销等,这些信息看似平常,传统电视媒体也可以提供,但因为移动电视在户外实时传播的媒介先天优势,使这些信息具有更大的实用性,也使用广告的传播更有效,人们可以根据实时交通路况选择出行路线,可以根据消费资讯改变吃饭的地点,可以根据商场的促销信息决定逛街的去向等等。
第二,随着技术的发展,移动电视已经实现了在手机终端梦想成真,实现了面对面的商业传播。所谓“得终端者得天下”,拨开趋同认识的雾障,彰显自己的个性才能赢得市场。
六、结论
市场营销环境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要素所构成的统一整体。移动电视作为营销系统整体,是一个由若干相对独立而又有一定方式相互联系的部门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它同时又存在于一个由人口、资源、社会文化等组成的大系统之中,它既受大系统的影响和控制,又反作用于大系统。
广告媒介市场营销环境直接影响到广告传播价值和企业营销策略的制定,移动电视在做市场营销管理决策时,必须把与自身有关的环境和营销活动作为一个系统,统筹兼顾各系统中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各个构成部分,才能产生增效作用,提高经济效益。
二、优化医院人事管理工作策略
(一)解放思想,全面树立科学人事管理工作观念
人力资源可谓医院拥有的重要战略资源,因而为激发资源优势,便应全面更新传统工作理念。医院人事部门在具备原有监督管控职能的同时还应注重对人才进行有效的开发以及激励管理,勇于突破经验主义思想的不良束缚,明确以考核专业知识为管理目标的新理念。医疗团队建设应积极打破师承模式,新时期以专业知识作为最终评价标准。人事管理工作中应履行标准、规范、科学的管理流程,特别是在考核以及薪资管理方面应凸显人性化,取缔以往文件本位的错误思想,明确人本位工作理念。以往人事管理工作中主要将政策性、制度性文件内容作为管理依据,体现出了一定的死板性,较易被一些人利用制度漏洞而钻空子。为此,我们应摒弃传统单纯接收文件、履行制度的陈旧思想,在医院人事管理工作中通过接受、履行、反馈以及沟通的创新模式,进而达到人事管理看重知识、尊重劳动、爱护人才的需要。另外,应打破部门主义错误思想,形成以大局为重的工作观念。这是由于人事部门整体工作水平直接对医院医疗团队的工作效果产生影响,为此,人事管理不应拘泥于眼前,应站在全医院的战略视角,最大化激发人事部门核心功能价值。
(二)以人为本,全面推动医院人事管理工作改革
创建利于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对激发员工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升医院凝聚力与向心力极为有利。为此,应创建更加健全的选聘人才制度,确保人力资源可以丰富的医学知识面向大众提供人性化服务。人才招聘过程中应创建更加透明、公平、择优选用人才的管理体制,并优化面试考核以及测试评估环节,确保医院能够真正引进素质水平高、契合各科室需要的优秀人才。绩效考核管理工作中,应创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绩效评估体系,对员工形成有效促进作用,构建形成良性竞争的工作氛围,对员工形成鼓舞激励作用,同时还可快速的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院方,进而最大化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水平。当然,在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上还应兼顾一定的公平性,确保薪酬体系结构设计合理有序、分配管理恰当无误,这样不但可节省医院人力成本投入,还可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使医院长久保持可观的效益。
(三)提升人事干部工作队伍核心素质
人事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一名优秀的人事干部需要最大化的激发出工作人员的核心潜能,因此,需要人事工作者实践管理中具备较高的能力水平以及情商。由此可见,要想真正优化人事管理工作,应全面做好人事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加强学习,使他们的工作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应促进人事管理干部时刻抱有进取拼搏之心,积极学习有关政策制度与法规,掌握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的技巧方式,通过换位思考,明确员工们的真正需要,进而提供人性化服务。另外,人事管理干部应提升法制意识,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做到依法管理。当前社会逐步向着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为此,医院人事管理工作中不应仅仅凭借经验办事或过多的投入感彩,应依照法规制度做好人事工作,方能确保人事管理的有效、顺畅运行开展。再者,干部队伍应强化落实,提升工作质量,体现较强的责任心以及事业心,激发主动创造性,周密严谨的看待各项工作,积极化解同事之间的矛盾问题,做到考虑周全,赢得群众广泛认可。人事管理工作中,干部人员还应善于分析总结,积极推广创新,方能及时为员工排解困难,调节人事管理工作方式、制度管理之中的不足与缺陷,通过制定新举措,确保人事管理工作真正实现优化发展。
随着我国石油储备战略的实施,近年来我国海上石油运量猛增,突发性海洋污染事件频发,损失巨大。陆源污染物排海问题也相当突出。陆源污染物占人海污染物总量的90%以上。[1]在发生海洋污染事故时,不可避免地伴随着海洋污染损害索赔问题。海洋污染属于环境侵权,对此种侵权造成的直接损失如财产毁损或财产的减少给予赔偿没有疑问,但是,对于因海洋污染而遭受的纯经济损失是否给予赔偿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受到保护却不无争议。而且,在我国法学界,人们对侵权领域纯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远没有对合同领域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关注的多。而对侵权领域尤其是海洋环境侵权领域纯经济损失赔偿问题的研究又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由于船舶油污是造成海洋环境侵权的主要原因,本文主要以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纯经济损失为切入点加以研究。
一、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与纯经济损失的含义
纯经济损失是侵权法中所讨论的经济利益损失,国际油污民事赔偿法律体系建立后为国际油污赔偿基金(IOPCFund)的索赔实践所采纳。与许多大陆法系国家一样,我国的民事赔偿理论中找不到纯经济损失这一概念,我国一般将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分为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就是指加害人侵权行为侵占或损坏受害人的财产,致使受害人现在拥有的财产价值量的实际减少。对于间接损失,一般认为是指加害人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
我国有学者认为,纯经济损失又称为间接损失,表现为一种间接的损害。[2]但是,笔者认为,两者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在2002年及2005年IOPCFund《索赔手册》中,“纯经济损失”强调的是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财产虽然没有被侵害但是遭受了收入的损失。例如,船舶发生事故后,事故海域的渔业资源遭到破坏,海滩游客减少导致附近的宾馆、饭店、游艇收入的损失,具体旅游项目投资人以及该海域鱼品的经营人的收入损失等,都是纯经济损失;而间接损失强调的是以受害人的财物遭受损害为前提而产生的损失,如渔民的渔网、渔船等被污染,对渔具清污期间不能捕鱼所受利益损失就是一种间接损失。可见,间接损失和纯经济损失都是经济损失,但产生的前提不同;相对于直接损失而言,纯经济损失属于间接损失的一种。
无论是财产的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纯经济损失,都属于海洋环境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国际上对侵权法中纯经济损失赔偿的态度
从比较法的角度讲,在欧洲责任体系中,对侵权法中的纯经济损失赔偿的态度可以分为三类。[3]
(一)放任式体系,包括比利时、法国、希腊、意大利和西班牙。在这些国家法典化的法律里存在一个单一的一般条款,该条款并没有事先排除纯经济损失。如法国《拿破仑法典》第1383条规定:“每个人不仅应就其故意行为所致损害承担责任,也应就其过失行为或不谨慎的行为承担责任。”“这条单一原则的外延宽泛,内涵不确定,因此并没有排除纯经济损失的赔偿。”[4]因此,一般认为法国对纯经济损失的保护程度几乎最高,并且这种保护近乎是放任自由不受约束。[5]另外,这类国家几乎总是基于合同外责任、而不是跨界寻找合同法原则来获得对纯经济损失问题的解决方案。例如,在法国法中,合同和侵权的概念互不重叠。如果原告被拒绝了合同上对纯经济损失的救济,那么他也不可以再提起侵权之诉,因为通常不认可诉的竞合。[6](二)实用式体系,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和荷兰。这类国家制度的特征是谨慎的个案分析方法,使法官仔细研究就纯经济损失给予赔偿所具有的具体社会经济含义。从英国判例看,英国已经慢慢接受了通常情况下一人因过失行为所受纯经济损失不可获赔的原则。最重要的理由是“诉讼闸门”,包含三层含义:(1)若在某些案件中允许纯经济损失获赔,就会引发无数诉讼以致法院不堪重负甚至濒临崩溃。(2)普遍泛滥的责任将给被告过重的负担。(3)认定纯经济损失只是扩展侵权责任的现代大趋势的一个部分。这一趋势应该得到控制。[7]但是,在英国,如果因被告故意经济侵权行为,如欺诈、侵害贸易、诱使违约、假冒、公共机构里的不当行为、威吓和共谋等,引起纯经济损失,对该类损失的请求权就可以给予赔偿。[8]
(三)保守式体系,包括奥地利、芬兰、德国、葡萄牙和瑞典。这一体系的特征是纯经济损失并没有被置于受到它们侵权法保护的所谓“绝对权利”之列。如《德国民法典》第823条规定,如果个人故意或过失损害了受害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财产及其他权利”,他们对此应当承担责任。这一“绝对权利”清单中即有意排除了任何对纯经济性质损害的指称。
从上述三种类型国家立法及实践看,尽管采放任式体系的国家对纯经济损失赔偿的态度较为宽松,但多数国家采取较为谨慎的态度,对案件类型和事实有严格要求。
三、我国对海洋环境侵权中纯经济损失应采取的态度
对于直接损失,国内外立法和司法实践一般都加以承认并给予赔偿。关于间接损失能否全面赔偿,我国的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两种争议:一种主张应全面赔偿,因为在正常情况下,受害人本应当得到这些利益,只是由于加害人的侵害才使这些可得利益没有得到,并且,如果间接损失不能全部予以赔偿,受害人的权利就得不到全部保护,同时加害人的非法行为也得不到应有的制裁;[9]另一种主张不宜进行全面赔偿,而应遵循“适当赔偿”的精神,即根据间接损失的不同类别,合理地确定其赔偿范围。[10]200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讨论稿)第7条第1款规定:“船舶油污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因油污而产生的人身伤亡、财产灭失或损害,用海单位或个人因油污直接遭受的经济损失,实际采取或准备采取预防、恢复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由于采取预防、恢复措施而造成的进一步灭失或损害,不包括其他间接经济损失。”
笔者赞同第一种主张,认为只要间接损害是客观存在的,有实际依据的,就应该得到充分的赔偿,并且,从两大法系的发展趋势看,以财产遭受了物理损害为前提而导致的经济损失也基本上是允许赔偿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第3款“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就是对间接损失予以赔偿的规定。在我国的船舶侵权行为法中,有关直接损失的赔偿和以财产损害特征为前提的间接损失的赔偿也得到了承认。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关于国内船舶发生海损事故造成的营运损失应列入海损赔偿范围的复函》中就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3款的规定,损害他人财产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受害人财产的毁损、减少、灭失和为减少或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受害人在发生海损事故造成船舶修理期间的合理营运损失(其中包括船员工资损失),应当列入海损赔偿范围”。此外,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中的第1条又进一步规定了“请求人可以请求赔偿对船舶碰撞或触碰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船舶碰撞或者触碰后相继发生的有关费用和损失,为避免或者减少损害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和损失,以及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并且更加明确了设施修复前因不能正常使用而产生的合理的收益损失、利息损失、船期损失和租金或者运费损失等间接损失都可以得到赔偿。
关于纯经济损失是否应该予以赔偿,从上述第二个问题的介绍可知,在各国立法和学说中并无一致的解决方案。在英美普通法中,除某些特殊类型案件外,纯经济损失一直被认为是不能得到补救的,除非此种经济损失是构成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附带损失(此种损失实际上是本文所称间接损失)。“自1919年至2002年,英国劳氏法律报告记录的油污案例共有9个,其中涉及纯经济损失的案例只有4个。但是法院已经明确表示,普通法的纯经济损失不赔的原则在油污损害赔偿领域不会得到动摇。”[11]在Alegretev.IOPCF案件中,法院也明确指出,1995年《商船航运法》并不影响纯经济损失不赔的普通法原则。[12]但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英国的一些案例实际上已经承认了纯经济损失的概念,该原则也已存在极少数的例外。[13]例如英国法官和学者都认为渔民损失属于纯经济损失的一种,且法院一直将赔偿渔民的渔业资源损失作为纯经济损失不赔原则的例外。在1979年美国加州最高法院审理的J’AireCorp.v.Gregory案件中,法院认为,尽管原告遭受的是纯经济损失,但原告的损害与被告的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联性,被告对原告的损害是可以预见的,被告负有注意义务,而被告违反这种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14]美国1990年《石油污染法》(OPA1990)第1002条第2款第(5)项明确规定,不动产、个人财产或自然资源的毁坏、破坏或损失造成的利润损失或盈利能力的削弱的损害,应由任何索赔人受偿。这种观点正反映着OPA1990的立法背景:……主张利润或收入损失的索赔人不必是受损财产或资源的所有人。比如,渔民虽然不拥有渔业资源,但是仍然能够对因渔业资源受损而遭受的收入损失主张权利。[15]实际上,尽管在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原则上认为纯经济损失是不能赔偿的,但存在着一些例外情况。德国以故意违反善良风俗加害他人作为对纯经济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依据。法国最高法院在1965年的一个判例中认为,由于被告的原因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阻塞了市中心的交通,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马塞里公交公司的利润损失。在该案中,法院认为,关键的问题是,只要具有一种直接的和确定的因果关系,无论是否造成了实际的财产损失或侵害了某种权利,都可以获得赔偿。[16]笔者认为,我国对海洋环境侵权中的纯经济损失赔偿也应采取肯定的态度;否则,如果发生船舶污染这种影响巨大的环境侵权赔偿案件,对诸如捕渔业、旅游业、餐饮业等没有遭受物理损害但造成了经济损失的索赔不能予以赔偿,对这些从业者显然是不公平的。
多数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对纯经济损失不愿予以赔偿的主要原因在于:(1)引起无数诉讼请求,法院不堪重负;(2)纯经济损失与造成损害的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过于遥远。正如加拿大MasonCJ法官在1995年的一个案件中提出的,“纯经济损失是侵权法领域中一个比较新的、正在发展的领域。在这个领域,是否存在盖然性的因果关系,这仍然是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17](3)对行为人不可预见的纯经济损失的赔偿将导致行为人的责任过重。(4)此外,有学者从经济分析的角度,认为纯经济损失不应得到赔偿。认为原告所遭受的纯经济损失可能正是他人所获得的利润,因此并没有造成相应的社会损失;如果赔偿此种纯经济损失,从社会效率上来看,并不具有合理性。[18]笔者认为,不能因这些原因就断然否定对纯经济损失的赔偿。美国杰出的侵权法学者WilliamProsser在1939年尖锐地指出:“法律的任务是救济那些应该得到救济的不当行为,即便其成本是‘洪水般大量的请求’;任何法院因为担心给自己带来太多的工作而拒绝给予救济,这只是对自己无能的一种遗憾的承认。”[19]但是,为了避免损失过于遥远、加重责任人责任等缺陷,在立法或司法实践中对此种损失给予赔偿时应严格把握赔偿条件。IOPCFund《索赔手册》和1994年通过的《CMI油污损害指南》对纯经济损失索赔都规定了严格条件,只有符合条件时,基金或指南才是予以接受的。另外,《CMI油污损害指南》第7条强调此种赔偿范围不能随意扩大。只有下列依赖于受影响的沿岸或海洋环境进行商业
开发的索赔方所受损害,才可以得到赔偿:(1)捕鱼、水产养殖及类似行业;(2)提供诸如旅馆、饭店、商店、沙滩设备及相应活动等旅游服务;(3)海水淡化、制盐、发电站以及依靠水源进行生产或冷却的类似装置的作业。但是,(1)与环境无关的商业开发的延误、中断以及其他商业损失;(2)税收损失和公共当局的类似财政损失不予赔偿。[20]IOPCFund及《CMI油污损害指南》的规定为我们建立、完善船舶污染造成海洋环境侵权的纯经济损失的赔偿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我国承认海洋环境侵权的纯经济损失赔偿,亦符合国际司法实践。而且,尽管在我国法律中无纯经济损失的概念,但实质上在法律规定中还是可以找到此种性质损失的赔偿依据。如《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该项利益的损失就具有纯经济损失的性质。
笔者主张对海洋环境侵权造成的有关人员或部门的纯经济损失给予赔偿,但是此种损失毕竟是一种间接损失,是一种较遥远的损失。因此,索赔方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所受的损失,提供的证据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损失的性质,如是门票收入的损失,还是餐饮收入损失,捕鱼量减少的利润损失等,包括损失是由于海洋污染造成的证据。
(2)在受损失期间和前3年同期的月收入减少量。
(3)如果可能,应证明在受损失期间和前3年同期每月所卖的货物减少量(旅店应提供房间的出租量、露营地应提供帐篷的出租量、个人提供住宿的应提供月出租量、旅馆应提供食物供应量、旅游胜地应提供旅客/出售的门票量、商店酒吧等其他商业仅要求提供收入减少额)。
(4)在损失发生年内和前3年内有关商业经营的变化(如旅店的房间数量)、开放时间以及价格变化明细表。
(5)节省的开支或其他正常可变花费。
(6)损失的计算方法。
注释:
作者简介:韩立新(1967—),女,汉族,河北抚宁人,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系主任,国际海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资助项目“海上侵权行为法研究”*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1]资料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
[2]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第369页。
[3]以下三种分类方法见(意)毛罗·布萨尼、(美)弗农·瓦伦丁·帕尔默主编:《欧洲法中的纯粹经济损失》,张小义、钟洪明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91—93页。
[4]前引[3]。第93页。
[5]张新宝:《纯粹经济损失的几个问题(代中译本序)》,第l页。
[6]前引[3],第96页。
[7]前引[3],第13—14页。
[8]前引[3],第103页。
随着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日常生活与信息传播中,人们对新闻信息的获取需求也相应的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导致新闻媒体行业的工作环境以及工作对象均出现了不同的变化,因此,媒体工作人员在新闻信息编采中的实际操作也需求进行变革改进,这对于新闻媒体行业的发展来讲,充满着机遇和挑战。在社会主义经济环境下,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如何开展编采工作,成为提升媒体品牌影响力以及市场竞争力的关键[1]。下文将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新闻编采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对其今后发展进行分析研究,以供参考。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新闻编采工作及其现状分析
(一)社会注意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新闻编采。纵观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社会经济水平不断提升、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不断突破,成为大趋势。另一方面,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与提升,对于国内各项事业的新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在综合国力与社会经济水平不断提升的推动作用下,新闻采编事业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其发展空间与发展速度也是十分乐观。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发展,新闻事业不断发展提升的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问题挑战,与传统新闻采编工作相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发展环境下的新闻采编工作方式已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人们对于新闻媒体信息传播需求也出现了不同,因此,新闻传播中如果仍然采用传统的新闻采编工作模式,必然会受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排斥,最终会面临被淘汰的局面。(二)新闻编采工作的现状问题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新闻编采工作被新的传播思想和理念影响,同时在这种新传播思想与理念方式的影响下,也意味着新闻编采工作的模式需要进行改革,一旦新闻编采工作模式改革滞后,就会出现一定的麻烦和困难,意味着被市场淘汰。对于新闻工作人员来讲,为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新闻采编与发展,不仅需要转变自身的知识理念,满足当前环境及受众对新闻传播的需求,同时在新闻编采中还应以端正的工作态度和作用,积极参与到新闻编采工作中,进而促进新闻编采工作的发展提升。1.新闻编采工作人员知识结构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传统的新闻传播及编采思想理念已经逐渐不能满足当前受众及新闻传播的需求,而为了满足市场经济环境条件下,新闻传播的思想模式,就需要新闻编采工作人员在做好编采工作的同时,通过传播的新闻内容改变大众对传统新闻媒体及形式的理解,坚定新闻在信息传播中的作用影响。要满足这一条件,就需要新闻媒体工作者不断的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提升业务能力水平,进而在编采工作中才能够通过对新闻信息的有效加工,传播出去并形成一定的影响。综合当前的新闻编采市场,新闻编采工作者知识结构不完善,新闻传播消息模式单一、缺乏深度,仍然是一个非常普遍存在的问题[2]。2.新闻编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对于新闻媒体以及有关行业来讲,市场经济环境下,它的竞争力发展与提升主要取决于新闻信息编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高低,新闻编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以及业务能力越高,其所在的新闻品牌的传播影响也就越大。当前的新闻媒体工作环境下,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新闻编采工作者,虽然编采工作经验上十分丰富,但是在系统性的新闻专业能力方面仍有欠缺,而有着系统性的新闻视野与知识储备的年轻人,在新闻编采工作经验方面十分不足,这就导致新闻编采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以及业务水平相对较低。针对这种情况,如果在新闻编采工作开展,两类工作人员能够相互协作、合理分工,将对新闻事业发展有很大的帮助。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新闻编采工作的发展思路
根据上述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新闻编采工作开展现状的分析,为解决新闻编采工作人员知识结构不完善与整体业务能力有待提升问题,促进新闻事业的更大发展,应注意通过以下两点进行改进提升。(一)加大对新闻编采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新闻品牌影响直接取决于新闻编采人员,新闻编采人员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高,新闻产品的质量也就比较高,传播所产生的影响自然比较深远,形成的品牌影响也就比较大,反之则会导致新闻失去影响,受到大众的排斥。因此,要想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新闻事业的发展提升,其关键就是提升新闻编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这就要求新闻编采工作开展中,要不断加强对编采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文字表达能力,同时积极鼓舞工作进行业务开拓尝试,进而不断提升新闻产品的质量,提高新闻品牌影响。此外,还应注意对新闻编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有效促进新闻工作与市场经济环境的相统一,促进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更高发展,使其在新闻编采工作开展中有一个更加专业的态度。(二)坚持“编采分开”的新闻编采工作制度。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新闻编采工作中存在这新闻编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不均衡情况,拥有丰富新闻采编工作实践经验的老工作者,在新闻知识结构与思想理念上与现代传播环境存在一定差距,而拥有丰富知识储备以及新的传播思想理念的年轻新闻编采工作者,具体工作开展中缺乏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从而导致整个新闻采编工作团队的效率低下,整体水平不够高情况。针对这一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为确保工作能力及情况不同人员,其作用能够得到有效发挥,同时确保新闻产品的质量效果,就可以采用编采分开的工作制度,对当前的新闻编采工作进行完善,在两者的协作分工下,编辑一些有质量的新闻信息,来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新闻编采运作模式,促进新闻事业发展提升。当前,新闻编采工作开展,很多媒体单位对于新闻传播就采取了编采分开的专业化工作制度[3],一方面不仅能够提升新闻编采工作的专业化水平,通过有效的分工协作,生产出具有较高质量的产品,另一方面还能够促进新闻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在有效调动编采工作人员积极性基础上,不断生产出新的、拥有高效质量的新闻产品,来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大众需求。
三、结语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新闻事业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使其发展面临着一定的挑战,对于新闻媒体行业来讲,就需要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所产生的影响,既要有效把握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机遇,同时又要勇敢面对它所带来的挑战,努力转变新闻编采工作思想与模式,迎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环境,进而生产出高效、高质的新闻产品,满足市场环境与大众的新闻需求,促进新闻事业的发展。
作者:衣学 单位:山东省威海日报社
参考文献:
二、市场营销环境的概念
市场营销环境是企业营销职能外部的不可控制的因素和力量,这些因素和力量是与企业营销活动有关的,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外部条件,它通过内容的扩大和自身各因素的不断变化,对企业营销活动发生影响。
三、数字移动电视市场营销的宏观环境
宏观环境是由人口、经济、科学技术、政治法律、自然、社会文化等环境因素所组成。这些环境因素对移动电视市场营销活动的影响,主要是以间接的形式而作用于企业的营销行为。
1、媒介自身的趋利性促使其不断地寻求新的经营增长点
在中国数字电视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可以看到新兴的数字技术推动中国广电经营的升级、发展,另一方面也呈现出广电经营不断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探索新的经营突破口的战略姿态。当前的广电经营正逐渐转型,由一个已经恢复自主经营意识的个体,向一个具有自身发展逻辑和自身发展能动性的产业过渡。
2、人口因素与移动电视市场营销的关系十分密切
人是市场的主体,人口容量决定了市场规模,数字移动电视针对的是一个特殊的受众群体,主要包括城市的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和车站的户外流动人口,他们大多处于无事可做的空闲状态。传统的电视针对的是在某一个地方相对“静止”的人群,而白天出行在外的人群是传统电视媒体无法覆盖的。这个群体不仅流动性大,而且随时段呈现规律性变化,为移动电视开展市场营销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3、有线网络资源积极推动数字电视的发展
数字化是一场世界范围的新技术革命,数字技术虽然只是充当了广电业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营效益的技术基础和手段,但它自身的优势是对营销的有力支持。
四、数字移动电视市场营销的微观环境及优劣势分析
企业的微观环境包括企业本身、顾客、竞争者和社会公众。前面我们提到,数字移动电视从传统的“盲区”中挖出一个庞大的受众群体,它针对的是一个特殊的受众群体——移动人群,这就是移动电视广告营销潜力蕴涵的根本所在。
1、受众群体的流动性大
以车内受众为例,乘客们乘车去往不同的目的地,在车内停留时问各不相同,这个时间因城市规模的差异而不同。
2、受众随时段呈现出规律性变化
不同时段内,乘客的人员结构呈现明显的一致性。比如说,早晨6:30到7:00,乘客以10几岁的学生为主;7:00到8:30,乘客以上班一族为主,收入水平非常近似;16:30到18:30,又以20到40岁的上班族为主。因此,不同时间段的观众结构是可控,相对稳定的。客户可以根据不同时段的不同群体,进行针对性的广告投放。
3、对受众的垄断和伴随性传播
移动电视的行动路线长而且固定,它的流动也导致电视广告能不断在特定路线上反复,从而增加了广告受众的数量和接触频牢,决定了移动电视广告的优越性,能使信息更精确、更有效的击中目标受众。但另一方面,数字移动电视传播环境中的干扰因素比在家里更多,观众的心态也更浮躁不安,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注意力,虽然关注屏幕频次高,但是单次连续观看时间短。
4、无竞争传播空间
移动电视将电视媒体从户内搬到了户外,搬到了一个低干扰的环境里,抢占了传统电视媒体无法覆盖的空间。但同时,观众也要求伴随在身边的移动电视能提供更实用,更有效更贴近的资讯。观众是媒介微观营销环境中最重要的因素,它是媒体产品的最终购买者或消费者。对消费者的把握,要从规模和观众需求的质与量两方面分析和了解,从营销学的角度来考察,为特定受众服务,创造出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受众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
五、移动电视市场营销的环境威胁和市场机会
环境威胁。环境威胁是指市场环境中不利于企业营销的因素,对企业发展形成挑战,对企业的市场地位构成威胁,对移动电视而言,环境威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节目好坏是影响其经营的关键所在。由于乘客在车内停留时间不长,在公交车上的收视常常呈现为一种伴随性的行为,移动电视的覆盖率和渗透率相对大众多媒介而言,还是小众媒体。如果不能根据自身传播条件及特色来生产节目,将很难维持市场优势。要把握目标受众,移动电视应该按营销学的思路来组织和设计自身的传播产品,有效吸纳受众注意力,使观众获得满意的心理报酬,从而更有利于营销活动的开展。
第二,技术层面的问题对收视效果造成不利影响。音量的大小,人声与车声的嘈杂程度,乘客的密集程度,人群的流动性,移动电视图象信号的接收情况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电视的传播效果。
第三,模式是运营中实际的问题。在模拟电视经营模式当中,主要是媒介、广告公司、客户之间的三角游戏。作为广告经营的重要依据,数字移动电视收视效果检测机制的建立速度远远落后于技术和节目的发展。此外,数字移动电视该如何赢利,依据什么样的价格体系,什么样的成本核算才能赢利,以及用什么样的方式开拓用户市场等问题,仍具备一定挑战性。
市场机会。市场机会是指对企业营销活动富有吸引力的领域,在这些领域,企业拥有竞争优势。
第一,媒介产品的质量是根据受众满意来定义的,数字移动电视可提供的实用性信息包括:时政新闻、交通路况、出行气象、车位引导、消费资讯、商场促销等,这些信息看似平常,传统电视媒体也可以提供,但因为移动电视在户外实时传播的媒介先天优势,使这些信息具有更大的实用性,也使用广告的传播更有效,人们可以根据实时交通路况选择出行路线,可以根据消费资讯改变吃饭的地点,可以根据商场的促销信息决定逛街的去向等等。
第二,随着技术的发展,移动电视已经实现了在手机终端梦想成真,实现了面对面的商业传播。所谓“得终端者得天下”,拨开趋同认识的雾障,彰显自己的个性才能赢得市场。
2.增值业务成为发展新亮点
随着电信运营商小灵通增值业务统一品牌的推出,小灵通增值业务已经得到了国内一大批服务提供商的支持。基于短信、无线浏览、定位等业务平台的内容和应用层出不穷,诸如短消息、C-mode无线浏览、多媒体邮件、无线数据接入、定位、小灵猫无限伴旅等小灵通数据增值业务和新的应用解决方案都将成为小灵通产业发展的新亮点。
在技术和市场的双重推动下,小灵通增值业务的发展将迎来一个黄金时期。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小灵通业务市场为导向,以基础网络运营商为核心的包括增值业务平台提供商、终端产品制造商、内容和应用服务商在内的增值业务产业链。产业链各个层面的参与者将各自在技术、服务上的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满足用户需求为出发点,在借鉴日本、中国台湾等小灵通成熟市场的成功经验和移动通信增值业务市场成功商业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的技术和业务模式。
目前,全国小灵通短信用户已经超过1000万,月短信发送量已超过8000万条。各省短信业务的互通以及将来短信业务在小灵通网络和移动网络之间的互通也会极大地促进小灵通增值业务的发展。
行业监管政策发挥了促进和保障作用
1.谨慎扩张策略开创了企业行为影响政府决策的范例
小灵通以无线接入的合法身份谨慎扩张,在用户突破1000万(业内公认的电信业务兴衰的临界点)时以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概念强力发势,赢得了社会各界对小灵通业务发展的普遍认同,对影响政府决策产生积极意义,为营造小灵通产业价值链、推动小灵通产业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2.政府政策向有利于小灵通产业发展的方向倾斜
小灵通业务的迅猛发展推动了小灵通产业化进程,带动了相关产业群的大力发展,如材料、电子元器件、精加工、仪表、软件、ICP、广告等。如果按照110的产业链带动比例来看,目前3500万小灵通用户所产生的300亿元小灵通设备市场中,总共带动的产业群使GDP增加3000亿元。
鉴于小灵通对促进中国信息产业发展和对中国GDP增长的贡献,考虑到有利于固定网络运营商充分利用其富裕的网络资源、有利于业务创新以及保护电信用户利益的需要,中国政府对小灵通业务的政策导向开始向有利于小灵通产业发展的方向倾斜,具体表现在:
·2002年中国政府批准中国电信(以固定网、小灵通业务为招股项目)海外上市,表明了中国政府向全球投资者承诺保护其投资小灵通利益的态度,使中国小灵通业务成为全球投资者关注、追捧的目标,小灵通业务的地位与价值日趋显现,它的发展态势开始牵动着投资者、政府监管机构、竞争对手、上下游产品供应商、增值电信服务商、专家、学者和消费者的神经。
·2002年信息产业部发文废止了450MHzCDMA系统,规范了无线接入市场的竞争环境,客观上清除了以PHS技术为表征的小灵通系统的一个竞争对手。
·2003年11月17日,信息产业部《关于固定网与移动网短消息互联的用户范围等问题的批复》,同意固定网与移动网短消息互联的用户范围包含无线市话用户,并要求在2004年3月底之前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短消息互联。
改变了中国移动通信市场的竞争格局
在中国整个电信市场竞争格局中,2003年小灵通用户增长率接近100%,从2002年的1314万户迅速增至2003年的3500万,净增2100万;而中国移动2003年新增用户约3900万,中国联通CDMA与GSM用户2003年分别增加约1100万及1200万。
小灵通用户的迅速增长,改变了中国移动通信市场的竞争模式,两大移动运营商为吸引用户,纷纷采用各种补贴政策,如免月租费、准单向收费等。此外,由于资费方面的竞争和新增用户的消费观念更为理性,中国两大移动运营商的ARPU值都大幅下降,中国移动的ARPU值和中国联通G网ARPU值2003年的下降幅度均超过10%。小灵通市场的迅速崛起,还改变了中国移动通信市场的竞争格局,形成了中国通信业务市场小灵通、GSM、CDMA移动通信业务齐头并进的发展态势(见表1)。
仍存在诸多深层次矛盾
1.面临网络优化和补增基站困扰
经过几年的技术改进,小灵通的通话质量有了明显提高,比如,目前一些地方小灵通采用了500mW大功率基站、组控技术和智能天线技术,基本上解决了覆盖、切换和容量等问题,能实现预付费、短消息和数据上网等新业务。然而,各地小灵通依然普遍存在接通率低、掉话、覆盖面窄等问题。尤其是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些大城市,高大建筑物对小灵通的通话质量影响明显,需要进行大量的补、增基站和扫除盲点工作,对小灵通系统的建设成本、建设周期和服务质量的影响仍然很大。
2.增值业务平台的能力和计费处理
小灵通增值业务平台的能力目前还无法实现移动梦网和中国联通已经建立的一点接入、全网结算的模式,这将导致ICP和ISP同中国电信或中国网通合作需要和不同的省公司甚至不同的市公司协商,自身业务难以迅速拓展,沟通成本过高。
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小灵通数据业务的收入分成体系尚未建立,难以处理运营商和手机厂商、运营商和SP之间的利益关系。
3.产业合作模式有待完善
·小灵通增值业务中的利益分配和盈利模式模糊,对SP的驱动以及整个产业链的控制力度不足,主要体现在支持数据增值业务的小灵通业务的手机型号不多、服务提供内容相对匮乏等方面。
·小灵通增值业务中的ICP和ISP的数量和质量同移动梦网、联通在信相比,近期难以取得竞争优势,中国移动已经在2003年开始同ICP和ISP签署“排他性”协议,中国联通也开始采用类似的方式来捆绑ICP和ISP,这样将给小灵通的增值业务造成一定的困难。
·能否顺利实现全国小灵通用户之间、与移动电话用户之间的短信互发等非技术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小灵通用户在增值业务上的需求。
2004年小灵通市场发展态势
2004年是小灵通及其增值业务发展的重要的机遇,这种机遇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政府对3G规划和建设的慎重决策和稳步推进而留给小灵通获得发展的宝贵时间。在这一形势下,无论是从盘活固定通信网资源、拓展业务领域,还是从打破市场垄断、满足用户需求的角度讲,小灵通都将是固定通信网的主推业务。
2004年是小灵通发展最佳时期,小灵通在全国各地市场的发展将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随着众多借小灵通终端切入手机市场的厂商的进入,小灵通手机的品种、功能日益丰富,小灵通手机价格将进一步下调。此外,“机卡分离”的小灵通手机有望在2004年上半年推出,用户可以轻松地实现换号换机。小灵通手机性能、价格、功能贴近消费者的需求与使用习惯,将进一步推动小灵通市场的发展。
·小灵通市场将从简单地发展用户数量的扩张阶段,逐步向提高服务质量、业务内涵的深层次市场运作的方向转移;小灵通将从单一的无线通话发展成为包含终端短消息、无线浏览、无线上网服务等众多增值业务的通信工具。
·小灵通数据业务产业链基本形成。目前,小灵通数据业务产业链上的合作者已经达到100多家,其中具有自主品牌的就有30多家,正在开发除短信之外的浏览、定位等业务平台的内容和应用。2004年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计划建立一个包括运营商、设备厂商、服务提供商在内的“小灵通增值业务产业联盟”,进一步拓展小灵通数据业务市场。2004年,小灵通市场将呈现出小灵通手机制造商、设备制造商、内容服务商等产业链上下游环节齐头并进,共同为小灵通用户创造更多、更精彩的增值服务,不断丰富小灵通品牌内涵的共赢局面。
中图分类号:TU985文献标识码: A
一、文化广场绿地设计
广场的空间处理上可采用建筑物、柱廊等进行围合或半围合,也可采用台式、下沉式或半下沉式等特定的地形组织广场空间。四面围合的广场封闭性强,既有较强的向心性和领域性;三面围合的广场封闭性较好,有一定的方向性和心向性;两面围合的广场领域感弱,空间有一定的流动性;一面围合的广场以流动为主。广场形状通常为规则的几何形状,如面积达,也可结合自然地形布置成自然的不规则形状。广场空间主要由绿地‘雕塑、小品等构成。广场绿地设计是文化广场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配合交通疏导设施时,绿地布置形式可采用封闭式布置,广场植物配置是文化广场绿化设计的重要环节。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种植物相互之间的配置,即根据植物的不同种类选择树丛的组合、平面和立面的构图;而是文化广场植物与广场其他要素如文化广场铺装、水景、道路等相互间的整体设计。
(一)绿化规划
1.绿化原则
在规划中综合利用各种绿化手段,既可营造良好的空间氛围,又能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原则。绿化设计应体现系统化思想,以点带线、以轴带面,绿化与各类场地相结合,体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战略思想。
规划设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a适用生态原理,种植设计与环境设计相结合。
b树种选择在功能、生态、形态方面作出合理安排。
c局部地段树种选择应体现统一性和连续性,形成大片绿荫。
d结合广场功能和特点,尽量多选择低矮花灌树种。
2.绿化规划
入口区以修剪灌木丛为主,结合时令花卉,形成整洁、美观的入口环境景观。晨练广场以种植大乔木香樟为主,可蔽阴避日。绿化游憩区则以修剪灌木丛为主,形成色带和色块,简洁而明快,该区为绿化之重点,结合散植和丛植,形成开阔的大草坪效果。为使广场春、夏、秋、冬四时都有景观且富有变化,绿化规划应选择春鹃、夏鹃、栀子花、红叶李、杜英、苏铁等树种。
(二) 绿地种植设计的基本形式
1. 排列式种植
这种形式主要用于广场周围,用于隔离或遮挡或作背景。单行的绿化栽植,可采用乔木、灌木、灌木丛、花卉相搭配,但株距要适当,以保证有充分的阳光和营养面积。乔木下面的灌木和花卉要选择耐荫品种,并排种植的各种乔木在色彩上和体型上注意协调。形成良好的水平景观和立体景观效果。
2.集团式种植
为避免成排种植的单调感,把几种树组成一个树丛,有规律地排列在一定地段上。这种形式有丰富浑厚的效果,排列整齐式时远看很壮观,近看有很细腻。可用花卉和灌木组成树丛,也可用不同的灌木、乔木组成树丛,植物的高低和色彩都富于变化。
3.自然式种植
是在一个地段内,植物的种植不受株行距限制,而是疏落有序地布置,生动而活泼,可以巧妙地解决与地下管线的矛盾。自然式树丛的布置要结合环境,管理工作的要求较高。
4.花坛式种植
花坛式种植就是图案式种植,是一种规则式种植形式,装饰性极强,材料可以选择花卉、地被植物、也可以选用修剪整齐生物低矮小灌木构成各种图案。它是城市文化广场最常用的,种植形式之一。花坛的位置要与文化广场的平面布局相协调。
二、文化广场环境设计
(一)文化广场环境设计应赋予广场丰富的文化内涵
在进行文化广场的环境设计时,大量引入树林、绿化、花卉、草 坪、动物、水等自然环境,是文化广场环境设计的重要手法。文化广场与其周围的建筑物、街道、周围环境,共同构成该城市文化活动的中心。设计文化广场时,要尊重周围环境的文化,注重设计的文化内涵,将不同文化环境的独特差异和特殊需要加以深刻的理解与领悟,设计出该城市、该文化环境下,该时代背景的文化广场的环境。文化广场的水环境设计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两种形式:
①以水造型方式的。
② 以水与其它环境或个体相配合方式的。文化环境在具体的情况下,有许多不同的表现,例如:文脉、传统、源与流、历史、宗教、童话、神话、民俗、乡土、风情、纪念性的、闻名的、怀古的、原始艺术、人类的能量、文学与书法、诗意、符号学等等。设计师也可以在设计中表达自己的某种特定的思想与意图。
(二)注重与周围建筑环境的协调与统一
文化广场的结构一般都为开敞式的,组成广场环境的重要因素就是其周围的建筑,结合广场规划性质,保护那些历史性建筑,运用适当的处理手法,将周围建筑环境融入广场环境中,是十分重要的。广场与建筑环境完美结合的典范,是威尼斯的圣・马可广场,由于广场周围的建筑不是同一时期建造的,所以广场并不是平行,对称的严谨的关系。而是设计师将不同时期、不同风格的建筑和谐、统一的组合在一起。另一个广场与建筑环境完美结合的范例是建立在卢浮宫广场中心的玻璃金字塔,在这个工程中,建筑师在解决传统建筑的协调与统一问题上,没有采取仿造传统,而是设计了在广场上显眼的并不突兀的玻璃质地的金字塔设计,既解决了功能上的采光问题,又在形式上似一颗巨大的钻石,镶嵌在广场上,不但没有破坏卢浮宫原有的建筑艺术形式,而且增添了卢浮宫广场的整体性和魅力。
(三)文化广场设计注重与街道的协调、统一
文化广场与街道在形式上、组成上,有许多必然的联系,它们的协调与统一是构成广场上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设计时,根据广场与街道的性质,在设计广场与街道的:城市文化、地域特徵及社会历史意念上;空间设计上;建筑及其细部处理上;交通组织及步行区域画分上,都应统一考虑。并且注意 到街道与广场相协调设计一些人性化点缀,如路灯、广告、展示牌、钟塔、布告栏、雕塑、喷泉等环境艺术设计,协调植被、铺面、色彩、材质、标牌、照明等元素,也是十分必要的 。
(四)文化广场设计与周围整体环境,在空间、比例上的统一与协调
一般文化广场的比例设计是根据广场的性质、规模来决定的,广场给人的印象应为开敞性的,否则难以吸引人们停留,所以一般文化广场大小满足这样的条件比较合适:广场宽度介于周围1倍建筑高度与2倍建筑高度之间。在广场内部尺度设计时,注意到其中的踏步、石阶、栏杆,人行道 宽度、停车要求等内容,要符合人与交通工具的尺度。当然,广场的比例、尺度等也受材料、文化结构的影响,和谐的比例与尺度设计,不仅可以给人带来美感,也可以增添人们在其中活动的舒适度。
(五)公共雕塑及一些环境艺术设施在文化广场环境设计中的作用
雕塑是雕、刻、塑三种制作方法的统称,是设计师运用形体与材料来表达设计意图与思想的一种方法,成功的雕塑作品不仅在人为环境中有强大的感染力,而且,会是组成环境设计的重要因素,用它本身的形与色装饰着环境。如莫斯科加加林纪念碑,用钛合金制成,在不同时刻的阳光下,显现丰富多变的光泽;瑞土苏黎世埃施尔韦化广场的装饰雕塑,橙色的雕塑与水相结合,旋转的形体与明快的色彩在环境中衬托的非常明亮;莫斯科高尔基文化公园中的透雕,三个跳舞的少女,具有很强的节奏感。现代越来越多的雕塑设计已走进人们的生活,谐趣的设计风格,成为人们生活的调味品,或是具有人情味的雕塑,勾起人们对往事的回忆,如澳大利亚布里班街头雕塑,再现早期移民的野外生活,令人回忆起城市的历史;日内瓦街头雕塑在座椅上吸烟的男人,以超级写实主义雕塑给环境注入生活气息。
三、结语
在现代社会中,文化广场已经成为广大民众最喜爱的重要户外活动场所,它可以有效地缓解市民工作之余的精神压力和疲劳。在现代城市中应当有计划的修建大量的文化娱乐休闲广场,以满足广大民众的需求。
1.网络营销缺乏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由于我国互联网兴起和繁荣的时间较短,我国鲜有学者和科研人员对网络营销进行系统的研究。服装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并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现有的网络营销模式多是服装企业在探索新的营销模式过程中实践出来的网络营销初级模式。缺乏科学的理论知道,在网络渠道建设中必然存在一些有碍网络营销发展的弊病。另外通过对淘宝网、京东商城以及唯美汇等多家网上商城浏览,笔者发现目前多数服装品牌展示多是模特展示或平铺展示,这使消费者很难了解服装上身效果。网络环境下,服装营销首要克服的就是网络试衣服的问题。
2.服装企业网络营销模式单一目前我国多数服装企业的网络营销基本处在网络广告、新品上市宣传以及企业介绍等方面。虽然多数企业都已经建立了自己的企业网站,但是网站的功能主要还是对外展示企业形象。综上所述,服装企业还没有真正认识到互联网网络营销的真谛以及重要性。就服装企业网络营销而言,拥有自己独立域名的网络平台,正是服装企业展示自己机遇。但是大多数服装企业由于没有自己专业的技术团队,企业网站一般委托专业的网络公司制作,但是建成后没有专业的推广团队维护,致使企业网站权重低,搜索访问量极低,失去了企业网站应有的功效和作用。
3.网络营销缺乏对品牌重视和监管互联网给服装企业带来的新的活力和生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服装企业的发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我国目前对网络营销监管的空白和不足以及服装企业自身对网络品牌的重视不够,使得服装品牌在在线营销中遭受假货侵犯,这对服装品牌的发展和在网络营销中的信誉度伤害是不可估量的。
二、网络环境下服装营销的策略调整建议
1.丰富网络营销模式,提高网络利用率服装企业想要在网络信息化时代取得突破性的进展,首先要在网络营销模式上有所改变。企业自营网站不应仅仅做成传统意义上只具有展示功能的网站。而更多的是应该根据企业文化、企业特色做成企业信息橱窗。这种改变与消费者求新、求变的心理相吻合,容易被广大网络消费者所喜欢,并留下深刻的印象。同时,在服装企业官网可以提哦共市场调研、信息反馈、售后服务等细致周到的服务项目,增加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随着近两年微信在广大网友中的使用度不断提高,微商大行其道。服装企业在制定网络营销计划的时候可以将微信、微店等新型营销模式容易其中,最大限度的提高网络利用率。
2.强化网络渠道建设,搭建优质网络营销平台数字化时代,消费便利成了消费者购物的又一主要诉求。为了满足消费者这一需求,服装企业应有效评估和整合网络渠道及传统渠道,加强销售渠道的建设,采用复合营销的模式,在目标市场建立产品物流配送体系,保证发送货及时畅通。另一方面企业应该搭建完善的付款模式,实现消费者网络购物结算的便利性。另外根据互联网安全研究报告显示,2014年2个季度,钓鱼网站增长趋势明显,1-6月份共新增拦截钓鱼网站数超过253万个。服装企业若想在网络影响市场有所建树,构建安全的网络交易平台便成为当前网络营销发展的首要任务。
3.加强网络品牌建设,提高企业知名度品牌是企业的直接生命力,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更倾向于选择性价比较高的品牌产品。企业在进行网络营销策划时,首先对企业的品牌故事、活动、形象代言等内容进行建设,有效突出产品和品质和知名度。在提高产品自身品质的同时,企业还应加大宣传力度。线下相结合独特新颖的产品广告,线上利用电子邮件、网络论坛以及其他形式软文推广形式提高企业产品知名度,为成功的网络营销做好宣传造势工作。
关于非市场环境的文献综述
对于许多企业来说,市场上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它们的产品和服务、经营效率、内部组织结构、供应链组织、分销渠道和联盟网络,而且还取决于如何有效处理政府、利益集团、激进主义分子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Baron,1995)。这些团体产生的力量能够阻止企业进入新市场,限制产品价格上涨,提高企业的竞争成本。同时也可以帮助企业发掘新市场,解除政策管制,减少竞争对手,创造竞争优势(卫武,2008)。虽然这些力量出现在市场外部,但是常常与市场力量相互影响,本文将这些力量称为非市场力量。而非市场力量通常会对企业绩效产生重要的影响,在企业经营战略中这些非市场力量被认为应该与市场力量受到同样的高度关注(Shaffer,2000)。
Baron(1995)指出:商业环境由市场因素和非市场因素构成,任何战略规划都必须整合市场和非市场因素;公司的总体环境,一方面可由市场来控制,另一方面可由非市场来控制。企业非市场环境作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软土壤,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对企业而言,必须对企业的非市场环境有足够的重视,并针对非市场环境的特点,在企业战略制定过程中,充分的给予考虑。尽管现有关于对市场环境的研究已经相对比较成熟,但是对企业非市场环境的研究则明显不足。因此本文为将对企业非市场环境的概念及对企业的影响做进一步的分析,希望具有启发作用。
企业非市场环境的概念
企业生态系统理论认为,企业不是孤立存在的,都处于一定的生存环境中,并对环境进行了物质和能量的交换,这里所谓的生存环境也就是指市场环境和非市场环境。由于非市场环境概念的提出与界定在很大程度上是相对于市场环境的,因此在对非市场环境概念做出的界定中,同时探讨了市场环境。在经典的战略管理理论中,市场环境是指由宏观经济因素、竞争者、供应商、顾客等因素组成的企业外部环境,其特点由需求的特点、竞争的纬度、市场竞争的规律、成本结构、技术进步的特点和速度等决定。市场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企业所处的行业及产业结构(Porter,1980)。
非市场环境是相对于市场环境而定义的。JeanJBoddewyn(2003)认为非市场是指能够为市场、企业和其他类型的组织提供秩序的内外部因素,这些因素能够使它们有效地运转,并弥补它们失灵的缺陷,所谓的非市场并不指单一的政府、公共利益相关者或公共事务。从企业角度,政府的政策、各种非政府组织、公众、利益相关者、新闻媒体等的介入都是企业从非市场获取竞争优势的来源,所以非市场战略同样具有更广泛的定义和内涵。于是学者们从企业非市场环境的不同角度进行研究,也做出了不同的定义。非市场环境包括社会的、政治的以及法律安排等因素(Baron,1997),其特点是由企业与社会公众、媒体、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所决定的。
冯雷鸣等(1999)认为非市场环境则由公众、资产保管者、股东、政府、媒体和公共机构等协调的相互作用关系,这些机构有别于那些市场环境的最大特点在于:多数裁定原则,权益诉讼,较大的政治权利,集体行动,公开化等。卫武(2008)认为,市场环境是指由经济、竞争者、供应商、顾客等因素构成的企业外部环境,而非市场环境包括社会、文化、政治、法律以及制度等因素,反映了企业与社会公众、媒体、政府、公共机构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但是这些影响不同于市场环境中的影响。
然而,在现有的对企业非市场环境的众多定义中,Baron.D.P(2003)的观点代表了目前大多学者对非市场环境的普遍的认识:企业与政府、公众、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成为企业赖以成功的非市场因素。本研究认为,非市场环境是存在于企业之外,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重要利益关系的政府、公众和非政府组织三者交织的综合体。
非市场环境对企业的影响
(一)政府对企业的影响
早在30多年前Epstein就说到,政府可以被视为一个竞争性的工具,帮助企业创造出最有利的环境(1969)。Dunning(1993)也曾说到,在20世纪90年代我们难以想象说,政府对经济活动的重要塑造作用会减小,而实际上,其更可能会增加。企业也都认识到政府的重要性:良好的政府关系能拓展企业的外部生存空间,为企业创造有利的竞争环境,并也相应地研究制定企业相关的政治战略或公共事务战略。从企业管理的视角出发,政府政策以及企业对政府决策的反应,深刻地影响着企业的市场经营成就。
政府作为企业的一种外部非市场因素,在企业所处的外部宏观环境中处于权利核心地位。“政府通过制定法律规范,税收等措施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活动。同时政府控制着一些影响企业竞争能力的重要资源,政府可能通过增加政府购买力来改变市场份额、影响市场结构,政府可以制定各种各样的标准(技术、食品卫生和环境污染等)增加企业成本”(黄忠东,2003)。同时,企业是社会经济的主体,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根本性的作用。企业为政府创造了税收,增加工作岗位,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极大的作用。所以政府与企业具有相互依赖性。
笔者认为,企业在在处理与政府的关系时,中间也必然存在一个相互议价的过程,由于都希望从对方获取自己所需要的某些利益,因为彼此存在相互依赖性。实际情况中,政府往往对企业具有主导作用,企业对政府的政策法规是处于被动地位,在政治集权程度较高的环境下尤为明显。由此导致了企业和政府力量之间的不平衡,正是由于这种不平衡迫使企业力争在与政府的议价过程中争取有利地位,迫使企业采取各种政府事务活动。
(二)公众对企业的影响
公众是处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一个庞大群体,是社会力量的主体,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力。“社会公众对企业都有一定的社会期望和社会责任标准,使得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就必须树立良好的社会声誉。企业的活动要符合社会的道德规范、符合社会公众利益,对出现社会偏好及期望做出积极的反应”(Tompson&Strickland,2004)。
企业往往对外宣称“顾客就是上帝”,是因为顾客是企业赖以生存的“衣食父母”,只有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其价值才得以实现,于是公众就构筑了企业生存的根本土壤。正是公众对企业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企业不得不考虑与公众间建立良好的关系,在公众心目中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为企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因此很多企业都重视与公众的沟通,良好的沟通能创造客户信任的价值。一个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与公众有良好沟通的企业,必然能获得公众的高度信任。公众对企业的信任会直接转化为对产品的信任,而对产品的信任则是维系客户继续购买企业产品的保证。
(三)非政府组织对企业的影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活动的扩展和延伸,企业和社会中的各种非政府组织、媒体等都有密切的联系。
由于权力的不平衡,企业和权力拥有者(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对立和紧张。尽管社会没有类似政府的公共权力,但作为一种中间力量,企业可以通过处理好与之的关系,借助其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可以为企业的非市场战略的实施扫除障碍、赢得竞争优势。如随着环保主义的兴起,世界各国的环保组织都会给地方的企业施加压力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由于人们意识到饱和脂肪和胆固醇的危害,这又使得很多食品公司在健康组织的压力下不再采用高脂肪原料,代之以低脂肪原料;百事可乐率先响应健康组织的倡议,向市场投放减肥可乐和果汁饮料,由此从竞争对手可口可乐公司那里抢到了时常份额;许多企业借助媒体这个传播信息的工具,了解到政府、社会组织团体及公众对企业的反应,发现一些潜在的问题,并让更多的消费者、社会团体、政府对企业有更多的了解,树立企业良好的公众形象,获取社会隐形力量的支持,从而在企业制定与实施中享有更多的主动权。
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的职能也开始有全面掌控经济建设到公共服务管理的转变。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并进行合理的监督”(李从新,2007)。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政府治理本身的局限性,就出现了一些治理领域的中间地带,这时非政府组织就会起到替代和弥补作用。
结论
非市场环境作为企业外部生存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受到与市场环境同等程度的关注,而且企业不应该将市场环境和非市场环境相互割裂开来,更多的情况是企业在有意识地通过在非市场环境中的行为和策略来帮助其在市场环境中的竞争活动,从而为企业构建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卫武.企业非市场策略体系模型—基于诺基亚公司的案例研究[J].中国软科学,1999
2.冯雷鸣,黄岩,邸杨.跨国经营中的市场与非市场战略[J].中国软科学,1999
3.黄忠东.管理学应重视对“企业政治”的研究[J].经营与管理,2003(8)
4.李从新.促进社会和谐的新动力-非政府组织[J].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