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7 17:56:11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贸易壁垒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国际贸易壁垒的新发展
(一)非产品相关的PPM
PPM的全称是processesandproductionmethods,指产品的生产过程和生产方法应符合特定的技术要求或标准。OECD根据产品对于环境的影响把PPM分为两类:如果一种生产过程和生产方法会影响到产品的最终属性,并且使得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则被称为产品相关的PPM;如果一种生产方法本身对环境造成了损害,但是并未影响产品的最终性能,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仍然是环保的,则被称为非产品相关的PPM。
在1993年的美墨“金枪鱼”一案中,WTO对于非产品相关的PPM持明确的排斥态度。但是仅仅5年之后,在与其相似的“虾与海龟”一案中,美国对来自泰国等国的虾及虾制品采取禁止进口措施,其理由是:用细密的拖网来捕捞虾的过程可能会误伤美国所保护的海龟。从而影响到了海龟这一国际濒危物种的生存。而上诉机构对该理由并未提出异议,反而认为美国的贸易限制措施符合GATT所规定的例外情况。
(二)动物福利法案
动物福利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动物,或者以维护动物福利为由,制定一系列动物保护或者维护动物福利措施,以限制甚至拒绝外国货物进口,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
近年来,动物福利得到了西方政府的普遍认可,欧美等国家都相继制定了动物福利法,将动物福利引入国际贸易领域,以此作为进口农产品的一个重要标准。2003年2月,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委员会提出的《农业谈判关于未来承诺模式的草案》,将“动物福利支付”列入“绿箱政策”中,这等于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动物福利在贸易中的地位,为一些西方国家进一步提出某些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动物福利规则创造条件。
(三)企业责任
所谓“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责任除了追求利润外,也应该考虑相关利益人。其中,雇员利益是企业社会责任中的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SA8000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认证要求企业不使用童工、不强迫劳动、不干涉员工信仰和风俗习惯、至多每周工作48小时等。
2004年,欧美国家把企业社会责任与国际贸易挂钩,在5月强行对中国出口企业推行国际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认证,对中国出口企业造成了一定影响。
新形式贸易壁垒带来的影响
相对于传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而言,上述三种新形式的贸易壁垒在性质上已经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发达国家现在并不仅仅是以产品在本国的消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为理由予以实施贸易限制,也开始努力地试图对于出口国如何组织和实施生产拥有一定的话语权。
(一)对于WTO可能产生的影响
WTO的非歧视原则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石,非歧视原则主要由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条款具体地体现出来。最惠国待遇意味着各成员在贸易上拥有平等的地位,规定给予其他成员产品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任意成员方相似产品的待遇。国民待遇则要求对进口和国内生产的相似产品给予相同待遇。
非歧视原则是以“相同产品”作为适用对象的。两种产品只要是被认定为“相同产品”,那么就可以使用以上这些原则,一国就无权对其中任意一种产品施以数量限制、禁止进口等歧视性的待遇。如果非产品相关的PPM、动物福利问题、社会责任问题逐渐被应用到贸易限制中来,WTO的“相同产品”概念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贸易限制措施的泛滥将不可避免。
(二)对于传统自由贸易理论的影响
如今,传统的要素禀赋理论已经扩展到以技术为基础的成本优势、区位优势、政府政策导向优势等领域。诸如污染的消纳能力,天气气候的不同等环境差异、劳动力成本以及动物福利等都与比较优势密切相关。
一国应该有权利决定如何安排生产,只要这种生产方法上的差异没有明显的负外部性。在非产品相关的PPM、动物福利、社会责任这三个问题中,最易产生负外部性的无疑是第一个。环境污染往往会产生很强的负外部性,损害人类的共同利益。但并非所有的环境问题都是如此。
例如,农业生产方法在水资源充足的国家和干旱的国家可能大不相同,工业生产过程的污染控制级别则取决于该国工业聚集地的人口密集程度,资源获取的具体方法取决于该国的自然资源禀赋情况,产品循环利用的水平取决于主要资源和可回收的次要资源的供给数量。因此,一国采取何种PPM,环境管制的严厉程度应取决于一国的环境资源禀赋,进口国无权要求出口国的产品遵守进口方境内的所有PPM标准。
同样,在生产过程中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体现对动物的保护,能够为员工提供多少福利,应该由各个国家根据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在经济水平较为低下,对人的基本生活需求都难以保证的前提下,要求发展中国家将过多的资源放在关注动物福利上是不现实,也是无效率的。
(三)对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从基于“产品”的贸易限制到基于“过程”的限制,对于中国的对外贸易无疑将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因为我国与外国在生产工艺等各方面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在“生产过程”中,差异更大、所涉及的环节更多,更加防不胜防。我国的中药单就产品的品质而言,其优势和竞争力是无与伦比的,但现在许多中药的制药方法却遭到批评和抵制,中药的疗效世人皆知,但中药的出口却屡屡碰壁,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动物的福利没有得到保障。另外,企业责任对于大多数国内企业而言是个新名词,如果不及时调整,这足以让这些企业举步维艰。珠江三角洲的很多企业已经因为SA8000认证不合格而导致其出口产品遭到外商拒绝。
新形势下我国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对策
(一)必须以WTO为依托
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该由出口国权衡眼前的经济利益同未来的长期利益后根据具体国情作出选择。动物福利等问题是值得关注的,但是贫穷就是合意的吗?在这些问题上,每一个国家都有权利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一个灵活的时间表。
同时,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初期,并没有也不可能去过多地关注这些问题,虐待童工、污染环境等做法在这些国家进行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中可谓屡见不鲜。在这些国家通过这些手段获得了经济的繁荣和国力的大大增强之后,他们逐渐开始产生了对于环境等社会问题的新的诉求。在此时,以更为严格的要求去约束经济上处于起步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是不合适的,而且也是不公平的,发达国家理应为此担负更大的责任。
(二)必须调整战略布局
出现这些问题,说明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种差距本来就是存在的,只不过原来这些差距不会在贸易过程中得以体现。在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细节,我国必须努力地向国际标准看齐。
从我国目前的比较优势而言,仍然是以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为依托,技术含量过低。低价竞争依然是我们的核心思路,这意味着当出现各种限制,无法从低廉的劳动力,低廉的生产成本上发掘更多的比较优势时,我们开始觉得有些力不从心,捉襟见肘。因此,积极的战略调整,产品的高附加值才是应对这一系列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
从当前来看,要引导企业有效地规避近期出现的这些风险,还需政府部门发挥更大的职能,为企业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指导,以便企业能够顺利地完成生产方式的转变,更好地应对新的贸易壁垒。
参考文献:
随着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已成为国际趋势,WTO下的多边贸易谈判,使关税的贸易保护作用变得极其有限,传统的非关税政策也仅能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于是,因技术体制、经济技术水平差异等产生的技术性措施以其“合法性”、隐蔽和灵活性演变成贸易壁垒,这种技术性贸易壁垒(TBT,TechnicalBarrierstoTrade)将成为贸易自由化背景下国际贸易壁垒的主体,而“保护我们共同的地球,维持可持续发展”这一全球共同目标使得以环保标准支撑的GBT成为了TBT的核心。
近年来,欧盟了一系列与环保相关的“绿色指令”,包括:PPW指令,《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令》(DirectiveonPackagingandPackagingWaste);WEEE指令,《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DirectiveonWaste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RoHS指令,《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DirectiveontheRestrictionoftheUseofCertainHazardousSubstancesin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ELV指令,《关于报废汽车的技术指令》(End-ofLifeVehicle);REACH法规,《化学品登记,评估及授权法规》(RegulationCoveringtheRegistration,EvaluationandAuthorizationofChemicals);EuP指令,《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DirectiveonEnergy-usingProductDesign),这些指令构成了EU整合性产品政策的基础,对外形成了GBT。
一、欧盟系列绿色指令的动机
1、利用WTO协议绿色规则缺口构筑贸易壁垒
WTO有关环境问题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其一系列的相关协定中,虽然这些协定规定“不得妨碍正常国际贸易”,但另一方面却肯定各国的“环保例外权”,而在行使此种权力时,WTO有关环境贸易规范一般都比较概括和抽象,含混其词、模棱两可,缺乏有效和明确的约束性,导致了GBT在世界范围内盛行。
EU正是利用这点,制定出一系列严格、繁多、苛刻的绿色环保标准,构筑起“绿色贸易壁垒”,名正言顺地达到既有利于EU商品出口,又有利于限制别国商品进口的目的。
2、出于产业保护,培养竞争力的考虑
EU现有25个成员国,人口超过4.5亿,是极具吸引力而有价值的市场。EU担心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力量出口迅速增长,连年对其巨额贸易顺差,2006年高达916.6亿美元,会挤占了其市场并对当地经济产生冲击。而EU东扩后,新进成员竞争力还很弱,加之近年EU经济增长乏力,为保护对国民经济、国际贸易、就业综合影响大的相关产业,培养和提升竞争力,需要制定更加“合理”有效的TBT。如REACH法规的立论之一就是为了提高EU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化学工业是eU的三大产业之一,直接雇工超170万人,年产值约5000亿欧元(高全德,2003),显然EU要极力保护这个重点产业和市场,保持自己在该行业的优势地位。
3、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
环境问题已是当今人们关注的热点,EU等发达国家的环保组织、消费者尤其关注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与人身安全、环境保护、动植物健康等相关的产品质量与性能。
二、欧盟最新系列绿色指令解析及影响
1.EU最新绿色系列指令内容概要
EU是最先意识到国际贸易中的TBT问题,早在1985年就批准实施了《关于技术协调和标准化的新方法》,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扩大到技术领域,强化了对其他国家产品进入EU市场的限制,进入EU市场的产品必须:(1)符合欧洲标准EN,取得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认证;(2)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产品要取得EU安全认证标志CE;(3)进入EU市场的产品厂商,要取得ISO9000合格证书。同时,EU还明确要求进入EU市场的产品凡涉及EU指令的,必须符合指令的要求并通过一定的认证,才允许在EU市场流通。EU对产品的环境标准尤其严格,近年了一系列环保指令,并将今后的立法重点放在强化监管上,特别是加强安全、环保、质量、绿色生态等方面的监管。要应对这些绿色壁垒,就必须对这些“绿色指令”有所了解,下表对系列指令的内容进行了概括:
以这些指令形成的环保壁垒正在或将对我国机电、石化、纺织、制药等众多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
2.我国对欧盟贸易所受的影响
TBT对贸易影响的作用机制,主要是对进口产品形成数量和价格控制。
(1)数量控制作用
进口国通过对进口商品是否达到其规定的“绿色”技术法规、指令、标准进行合格评定,符合要求的产品允许进口,不符合的禁止进口,从而对进口产品产生数量上的控制。
据商务部2006年12月25日的《2005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对外贸易影响》调查报告指出:2005年我国出口因TBT而导致的直接损失达691亿美元和贸易机会损失达1470亿美元,分别约占2005年全年出口额的9%和19.29%。
自2004年以来,EU一直是我国的第一大出口地,对EU出口稳定在占总贸易额的15%左右,EU东扩后我对EU贸易急增,2004年贸易顺差达370.4亿美元,同比增长48.5%,2005年分别为701.1亿美元和42.7%,2006年虽然顺差总量有增加为916.6亿美元,但是环比从47.2%下降到23.5%,显示出EU新壁垒一定程度的限制作用。
(2)对我国产品竞争力的影响
当进口商品达不到技术要求而受到市场准入限制时,为维持出口机会、获得利润,出口方必然努力设法跨越EBT/GBT以进入进口国市场。而跨越EBT/GBT,就要按进口国的技术要求改进产品质量,提高技术水平,这需要人力、财力、物力的大量投入,导致成本与价格提高,出口竞争力降低,于是通过价格限制起到了限制进口的壁垒作用。
据欧洲家电协会测算,EU的WEEE系统的整个WEEE管理费中,WEEE的运输和处理费占75%,注册费占5%,行政管理费20%,废弃成本每公斤0.41欧元。而RollS指令虽然是自愿性的,只需提供符合性自我声明,但企业也需支出一些费用:如部件组份材料定性、定量分析的经费;替代品的开发及技术引进的经费、试用和检测费;生产设备改进的经费;合格评定与认证的经费;环保培训、环保产品开发、生产和市场调查分析及广告宣传的经费等。REACH则将EU市场上3万多种化工产品和其下游的轻纺、制药等500多万种制成品全部纳入注册、评估、许可三个管理监控系统。涉及的成本费用甚为昂贵。完成注册所需的评估测试,一项既有化学品的基础配套测试就需8.5万欧元。EU市场现有的3万多种化学品仅完成注册的直接费用就达约26亿欧元。
EuP指令则比WEEE和RollS的要求更多。要求企业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都要依照规定参数评估相关环境因素,使得产品在前期获取信息阶段、设计阶段、制作阶段、后期认证阶段都要承担不少的额外费用,大大增加了产品输往EU的成本。
本来我国打开EU市场靠的就是价格优势,而这些指令使我国出口到EU的产品成本普遍上涨6%~20%,加之人民币升值的影响,将使我国出口EU的产品竞争力大大降低,如不采取相应对策,我国许多相关企业将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甚至退出EU市场。三、积极应对欧盟GBT
应对EU的GBT需要充分熟悉EU市场的规则、加大绿色系列指令的宣传,同时,需要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与研究机构联合行动,从标准国际化、信息交换、市场通行等多方面入手。
1.制定中国的标准化战略,推行中国标准国际化
美、欧、日发达国家的标准化战略的共同特点:强化各自标准化的作用,争取对国际标准化产生更大的影响,财力上大力支持IS活动,更多地参与承担ISO、IEC等的技术秘书处工作,从而争取国际贸易的主动权。
例如,按承担ISO技术秘书处工作数量和资助额计算,各国在ISO中的贡献率:德国为(DIN)19%,英国(SBI)为17%,美国(ANSI)为15%,法国(AFNOR)为12%,EU总计50%以上(占正军,2005:P225)。而我国仅承担一个技术秘书处和五个分技术委员工作,截至2005年1月,仅国际标准5项,且都是非关键标准,显然缺乏明确的战略目标和国际参与交流。
中国要有自己的标准化战略,并积极推行中国标准国际化,这需要政府、企业、研究机构的共同努力,国家要为改革现有标准创造体制并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首先,人才是关键。要培养熟练掌握外语、又熟知ISO/IEC国际标准审议规则并具有专业知识和国际标准化的专家。
其次,企业要和研究机构形成合力,积极以生态设计理念研发技术、开发产品,及时申请专利保护并实现产业化,注意与现有国际标准的兼容,在创造标准的过程中塑造品牌。例如,高通公司,作为一家出售知识产权的公司,他们将自己1400多项技术全部申请专利,然后将这一套解决方案申请为国际标准,通过标准许可费用、产品专利费用、芯片等多种形式获得巨额利润。
再次,开展GLP实验室认证,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检测检验体系,形成权威性的检验机构。
目前,我国建立的10个国家级检测实验室,尚未取得GLP标准认证,所出具的检测结果EU不予承认,往往被要求重新提供通过GLP认证的实验室报告,这大大增加了我国产品在EU登记注册的费用。我国应当尽快组建符合GLP标准的实验室,并做好与其他国家实验数据的互认工作。
2.互动信息交换机制
很多企业感到应对EU系列指令的主要障碍之一就是信息滞后不灵通。应该建立产品生产使用物料中心数据库,形成企业(厂)集团产业协会专门的国家信息中心一条龙符合性物料的数据中心,让上下游产品公司分享使用,并及时环保符合物料,为企业节省重复检测认证成本;及时相关环保法规的动态进展、企业通报出口中所遇到的壁垒困境,通过互动沟通与创新突破GBT。
3.主动获得市场通行证——“绿色护照”
绿色消费已经成为现代人衡量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出口EU的企业应自始至终本着生态、环保的观念,在技术创新与进步的前提下,主动获得相应的“绿色认证”,即获得通行EU市场的绿色护照,以表明产品符合EU规定的环保标准,是EU认可和鼓励消费者购买的“绿色产品”。获得EU市场的绿色通行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获得ISO14001或EMAS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质量认证或EU生态管理及审计体系认证,要求组织通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来达到支持环境保护、污染预防和持续改进的目的,并可通过取得和经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形式,向外界证明其环境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环境管理水平。
例如,上海ABB跃进电机有限公司通过技术创新使其各类电机噪声指标降低到34分贝,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获得ISO14001认证后,顺利进入欧美市场,外销产品的比重由35%,猛增到60%。
(2)获得ELAS(Eco-labelAwardScheme)欧盟生态标签体系认证
EU通过EEC880/92、1980/2000条例出台了生态标签体系,对除食品、药品外的所有消费品进行该体系认证,并于2005年9月进一步完善。获得生态标签的产品可贴上一朵绿色小花,常被称为“贴花产品”,EU的消费者能够识别官方认可的“绿花产品”,如今“贴花产品”在EU市场享有很高的声誉。
一、TBT概述
技术性贸易壁垒(简称TBT)由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三部分组成,是指一国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与动植物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以及保证食品安全与产品质量等为由采取的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限制措施或法规,在主观或客观上成为外国商品自由进入的障碍。WTO关于的TBT文件有两个,分别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于1995年1月1日WTO正式成立起开始执行。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
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实行农业保护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已经直接使我国的农产品出口遭受巨大损失,其扩散效应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计。与其他贸易限制措施不同,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隐蔽性,一旦出现,影响巨大,而且损失难以避免。那么我国农产品出口为什么容易遭遇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我们可以从国内各个方面进行分析。
1、中国农产品自身标准的落后性 中国农产品领域目前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检疫标准与国际标准和进口国标准还有差距,不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内在优势。而且中国标准体系混乱,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专业标准及企业标准,数目多而水平低下,使企业产品出口不畅。
2、中国农产品市场秩序没有理顺,农业管理体制落后 中国农产品流通市场的内部壁垒严重,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没有形成局部领域的农产品市场秩序相当混乱,假冒伪劣产品对出口市场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此外,中国农产品生产管理和市场监管的力度不够,存在着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等问题,对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不够,流于形式。中国目前尚没有一部完备的食品安全立法。
三、利弊同行——TBT对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双重影响
1、负面影响
(1)使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量急剧下降。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占对外贸易的比重不断下降,受影响的农产品企业日益增加,造成的损失逐年加大,截止到2007年7月份,我国农产品出口出现负增长,出口额为88,5亿美元,同比下降0.77%,农产品出口总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下降到6%。
(2)加大了我国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的难度。发达国家凭借其在科技和经济方面的优势,通过立法或其他手段对进口产品制定苛刻的技术法规或标准来限制农产品的进口,我国的农产品一时难以达到其要求而无法获得市场准入。并且这种情况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明显加剧。
2、正面影响
(1)提高国内农产品检测技术。TBT在给我国农产品带来负面效应的同时,也给我国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正面影响。过去长期以来,我国在农业生产上较多追求农产品数量增加,对农产品质量问题重视不够,农业标准体系、农产品评价体系与国际标准不接轨,农业监测体系建设滞后,使得农产品质量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同时,由于国内检测技术及监督力量薄弱,许多质量问题未显露出来。这就促使我国农产品出口行业对现有农产品生产体系、管理体系进行反思。
(2)加大对农产品标准化、质量安全等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我国沿海各省市率先加大了农产品标准化等的建设。例如广东省河源市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重视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广东湛江在建立湛江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督网络的同时,还注意做好养殖基地建设,抓好加工环节质量监控,防止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发生二次污染。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发达国家为保护环境和保障人身安全,通过立法或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限制不符合其生态环保标准的国外产品进口[1]。自奥地利1990年率先制定了环保纺织品标准后,经济发达国家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绿色标准”。近年来,质量技术壁垒已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主要的非关税贸易壁垒,特别是随着人们对生态和环境问题关注程度的加深,“清洁生产”、“绿色产品”、“生态纺织品”等概念也大范围地进入了国际纺织品和服装贸易领域,人们对纺织品和服装在穿着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美国、欧盟等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出台了一系列与此相关的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如,目前欧盟有关国家通过的OKO-TES100纺织品环保标准,已对进口服装的甲醛、重金属、防腐剂等100多种有害物质含量进行限制,欧盟已禁止进口服装纺织品使用含镍在0.5mg以上与人体接触的辅料和附件,如钮扣、拉链、服饰等金属物等。这些规定,已经对中国服装出口形成了新的技术贸易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作为国际贸易中非关税贸易壁垒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国际贸易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生态纺织品及其消费将主导国际纺织品贸易的新潮流,发达国家有关法令规定,销售和进口纺织品需通过有害物质检测,这给纺织品输出国带来了很大的冲击。
随着国际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的重大问题,而环境保护则是各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环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所产生的影响也日益突出。以服装为例,过去对中国出口产生重大影响的纺织品配额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将不再成为贸易歧视、限制出口的主要障碍,取而代之的则是以产品质量的环境指标和安全认证等绿色贸易壁垒。
在纺织品服装领域,主要存在着两类技术壁垒:一类是针对纺织品服装从设计生产到报废回收的全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所设置的壁垒,主要指要求企业建立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及对产品实施环境标志和声明;另一类壁垒则是由于产品本身对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影响所引发的,即要求纺织品和服装不能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影响,如生态纺织品的生产。有些经济发达国家专门立法,规定进入本国市场的纺织品服装必须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体系认证)和产品安全认证。
综观各国制定的要求,有一个共同点,即服装中不得含有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有毒有害的物质,不得存在潜在的、可能对人体或其他物体造成伤害的因素。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全球环保意识的提高,“产品对环境无害”的概念已成为指导生产和消费的主流趋势。由于环保意识的提高和绿色消费的普及,使这种技术标准和环境贸易政策在名义上更具合理性,形式上更具合法性。出口到发达国家的服装和纺织品,如果达不到环保要求,将会被禁止进口。
3生态纺织品认证的方式
目前,在各个国家和国际贸易中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冲破,主要采用生态纺织品的认定方法。各国主要采取下面3种方式[2]:
(1)申请使用某种标签的方式。国际上的一些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地区性民间组织、大型生产或流通企业、消费者组织或第三方公证检测机构根据各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各种符合性评定程序,纷纷推出了各种与生态纺织品有关的标签和相应的检测标准及授权使用该标签的审核程序,如:德国Scotdic染料公司的Eco-Tex、消费者和环保纺织品协会的MUT等。其中Oeko-Tex标准100由于较好地兼顾了市场与生产者的要求,且所包含的内容较为全面,已成为欧洲较具影响力的被采用较多的生态纺织品标签。纺织品生态标签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和评定程序,由经授权的专业检验机构,按照确定的检测项目和指标对申请者提交的样品进行检测,并可能按附加的要求对生产环境和生产过程进行评估后才能授权在其申请的某种产品上使用该标签。
(2)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公证检验机构按照国际通行或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提交的样品进行检测,并提供国际认可的检测认定报告。
(3)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公证检验机构按照买家(进口商)指定的检测项目或自定的标准对由卖家或供应商提交的样品进行检测,并出具国际认可的检测认定报告。
选择使用生态纺织品标签进行生态纺织品的认定,其对象为申请者的最终产品。相对而言,其手续繁杂严格、过程长、花费多,且使用标签只能局限于申请的某一产品或某一类产品,而不是有些人误认的获得某一产品使用标签的授权就可以在其所有产品上使用该标签。另外,授权使用某种标签有一定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即将过去时,必须经过一个简易的复审程序才能继续使用该标签。而在标签使用的有效期内,一旦原材料、工艺、使用的染化料和生产环境发生变化,必须进行申报并经过评估后才能继续使用该标签。因此,此类标签认证方式的实际应用受到一定的局限。实际上,绝大部分买家(进口商或经销商)会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或进口国(地区)的法律法规来确定自己的验收标准,不仅对检测项目会有所增删,对限定指标也会有所变化。其中有些监控项目因尚无成熟的检测方法而要求供应商签署承诺书,保证在其产品中不含或不使用其规定禁用的化学品和原材料。采用这类方法进行生态纺织品的检测认定,在目前的生态纺织品检测认定中占据了绝大部分,不仅省时、省钱,而且同样能够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中国服装行业现状及主要问题
就中国庞大的纺织服装企业而言,在环保建设方面存在的差距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首先,环保意识和观念淡薄。据国际环保纺织协会驻中国代表机构TES-TEX瑞士纺织检定有限公司统计,截至2001年6月30日,该公司上海办事处共在中国颁发约180张证书。在这180张证书中,占相当比例的是外贸出口企业及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而纺织行业中的上游企业——原料商、面料商、印染制造商、辅料商等却少有积极申请生态纺织品认证的。在中国七万多家服装企业中,也只有知名品牌“杉杉”、“波司登”、“铜牛”等18家企业24种产品获得绿色认证。这一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这反映出中国纺织品服装企业面对席卷世界的绿色消费浪潮缺乏敏锐性,对于生态纺织品的标准和概念还处于被动接受状态,还没有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其次,环保法规和标准不完善。目前中国的纺织品检测标准与国外有很大差别,尤其是对产品有害物质的检测还没有形成规定。如2001年1月至10月在张家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纺织品实验室所受理的321批出口纺织品服装中,共有201批产品因国外要求指标高于中国国家标准而被退回。
第三,是环保技术和措施不健全。现在中国纺织品从原料到制成品的整个生产过程及废弃物的处理,没有考虑对周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特别是印染行业的设备和技术落后,导致环境污染更为严重[3]。
中国加入WTO以后,虽然困扰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多年的关税、配额等贸易障碍有望消除,但支撑中国纺织业大国的劳动力优势将有所减弱。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凭借其在技术方面的优势,通过立法或制定严格的标准等手段,设置的一系列绿色壁垒障碍限制产品进口。因此,中国服装企业应重新认识生态纺织品的重要性,重新考虑在劳动力优势减弱的情况下如何继续保持纺织大国出口的优势。
有人预言,今后“绿色壁垒”将成为发展中国家产品出口的最大非关税贸易壁垒。绿色消费的浪潮将对中国服装业提出更严峻的挑战。
5扩大中国服装出口应采取的措施
面对国际纺织品服装贸易领域不断出现和增多的绿色贸易壁垒,中国的纺织品生产企业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抓住机遇,巩固和提高中国作为全球纺织品的生产和出口大国的地位。
首先,绿色贸易壁垒虽然具有阻碍全球贸易自由化发展进程、制约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阻碍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的消极一面,但更有利于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的一面。绿色贸易壁垒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消费趋向和产品的生产商、经销商对正在全球掀起的“绿色浪潮”的积极回应。因此,在WTO的游戏规则中,他是受到保护和鼓励的。
其次,要通过立法、制订与国际接轨的各类标准和建立各种规范化运作的符合性评定程序以建立中国自己的“绿色”保障机制。在全面提升自身竞争能力的同时,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绿色”安全保障。
第三,要加强国内和国际间的合作,积极研究应对各种绿色贸易壁垒的措施,包括积极开发和采用各种“绿色”原料、改进生产工艺、扩大信息渠道和提高信息技术水平、加强检测技术的研究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近年来,国际环保纺织协会陆续在中国的香港和上海、日本、韩国设立办事处,以帮助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纺织业更快地加入到生态纺织品标签计划中来。
第四,近年来的发展表明,绿色贸易壁垒是动态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生态、环境、安全、健康意识的不断加强乃至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绿色贸易壁垒不仅不会消失,而且会不断地变化和加强。资料表明,由于有绿色标志的产品日益博得消费者青睐,目前世界绿色消费的总量已达2500亿美元以上。在一些发达国家,绿色生态服饰已开始成为消费的首选,喜欢购买绿色产品的人超过50%
一、绿色贸易壁垒理论
1、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
从广义讲,绿色贸易壁垒指的是一个国家以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为理由和目标,为限制外国商品进口所设置的贸易障碍。从狭义上说,绿色贸易壁垒实际上是一种市场准入的障碍,是指进口方通过制订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复杂的卫生检疫制度或采用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以阻止或限制某些外国商品的进口。
2、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类型
绿色贸易壁垒的内容比较广泛,大致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1)绿色技术标准。绿色技术标准是通过立法手段制订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不符合环保技术标准的产品进口,对贸易实施限制。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水平和技术水平制订的,对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因而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拒在发达国家之外。
(2)绿色环境标志。绿色环境标志是一种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是由一国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按照一定的环境标准颁发的,用来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不危害人体健康,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其基本目的是引导消费者进行绿色消费,从而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品结构采用清洁的工艺。
(3)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也称环境之友包装或生态包装。绿色包装一般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能循环复用和再生利用或降解腐化,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包装。
(4)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是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上的。各种检疫措施不仅极为严格,而且繁琐复杂。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订了严格的环境与技术标准。由于各国环境和技术标准的指标水平和检验方法不同,以及对检验指标设计的任意性,而使环境和技术标准可能成为绿色贸易壁垒。
(5)绿色补贴。它是指一种将资源环境费用内在化以降低外部经济效果使成本与效益尽可能在生产和经营者身上得到统一的一种手段。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算在成本之内,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还将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因此而提高。
3、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及实施条件
(1)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
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其他非关税壁垒所不具有的特征:
第一,表现内容上具有合理性。贸易保护主义者抓住消费者的心理,以保护人类、动物的生命或保护环境与资源为理由,表面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潮流,也迎合了绿色消费的需要,以达到其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
第二,保护对象上具有广泛性。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广泛的保护倾向,不仅对产品本身的质量,而且对产品从生产前的设计一直到消费后的最终处理都有限制。近年来还从产品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领域,呈现出无所不包的态势。
第三,保护方式上具有隐蔽性。一些国家对某些商品质量、规格、性能和安全等规定了极为严格、繁琐和特殊的标准,检验手续繁琐复杂,而且经常变化,使外国商品难以对付和适应。其目的是利用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使出口方难以预见其内容及变化而难以对付和适应,但又不易产生贸易摩擦。
第四,制订形式上具有合法性。大多数非关税壁垒不是通过公开立法来加以规定和实施,而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则有相应的法律为依据,如1994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简称TBT协议)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简称SPS协议),同时,各国还制订有本国关注的一些法规,如1989年美国实施的609条款。
第五,动态性。发达国家所制订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会随着其贸易伙伴经济和技术水平的进步而调整,从而使得绿色贸易壁垒出现不断提高的趋势。如近年来,日本对进口大米检验的量化指标已经从1993年的20多项增加到2000年的104项。有些国家规定,当某种具有绿色标志的产品在其市场的占有率超过2096时,该国对其环境标志的要求就会做出提高的调整。
(2)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条件
绿色贸易壁垒这种贸易保护措施,虽然能有效地阻止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但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具有实施壁垒的条件。到目前为止,实施壁垒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如欧盟、日本、美国,而受影响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如中国。这主要是因为:
①绿色贸易壁垒主要是通过规定高药残标准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如欧盟对氯霉素残留量的标准规定为0.2——0.3ug/kg,这个标准不仅是我国就是欧盟本身也很难达到标准。
②实施绿色贸易壁垒要具有完善的检测体系。仅有高药残标准是不够的,必须辅以先进的检测设备、检测技术以及高素质的检测人员。具有先进的检测技术、设备可以增加应检农药的种类,以及最大限度的提高限量标准,这样就可以对低检测水平的国家形成壁垒。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业生产国,我国己经具备相当的农产品竞争力,在水稻、蔬菜、水果和畜产品、水产品、茶叶等方面具有较大的比较优势。我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后,良好的制度条件为我国扩大出口、发展开放型经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然而,“走出去”的道路上并非阳光灿烂,作为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农产品出口首当其冲,频频受挫。近年来虽然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额一年比一年高,但农产品出口增长速度一直低于出口总增长速度,究其原因,除了我国出口的农产品主要是初级产品、产品附加值低以外,农产品出口屡遭国外绿色贸易壁垒是另一大重要原因。
自1996年8月起,欧盟成员国相继停止从我国进口禽肉和部分水产。我国有关部门和企业按欧盟法规进行了全面整改,并于1997年接受了欧盟兽医代表团的考察。代表团考察报告对我国的相关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但欧盟只做出了恢复从我国3家工厂进口兔肉的决定。1998年9月、1999年6月和1999年10月,欧盟兽医代表团先后三次来华考察。2000年5月,欧方公布决议,认可我国山东、上海可以对其出口禽肉,但未批准我国加工厂注册。2001年欧方专家来华考察我国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残留物质监控体系,随后向欧委会提交了一份关于我国残留监控体系的片面的、不切实际的考察报告,导致我国冻鸡出口下降了41%,保鲜蔬菜和暂时保藏的蔬菜的出口分别下降了20%和29%。
近年来,许多进口国更是加大了对我国出口农产品的检测、检疫力度,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难度。2002年日本对我国青岛的肉鸡产品检疫项目增加了10个指标,对蔬菜农药残留化验检测项目,由入世前的4项增加到46项;韩国对我国出口蔬菜的检测仅农药残留的检测指标最高时就达200多项;欧盟对我国茶叶的检测项目从过去的6种农药残留检测增加到62种;据《中国新闻网》报道,美国以担心输入病虫害为由,自2005年4月1日起,禁止进口中国的人造圣诞树等人工木制装饰品,仅此一项禁令将会影响中国对美国上亿美元的出口。
2、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原因分析
使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异常严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农产品的生产环境,同时由于各种卫生、农药标准也因耕作方式不当而常常不合格,从而使中国成为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大国。
(1)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国内原因分析
①我国环保意识淡薄,缺乏绿色经济观念。我国在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进程中,尽管农作物的产量不断提高,但由于我国环保意识淡薄,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致使农业的污染也日趋严重。工农业造成的19各种污染,通过周围的环境(土壤、水等)作用于农作物,使农产品受到污染,导致“问题蔬菜、问题粮食”的产生。此外,由于食品加工、包装、储运等环节设施落后,导致食品后续污染问题严重,造成食品生产前期污染未消除,后续污染依然存在的状况。然而,目前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已建立了环境标志制度,国际标准化组织也推出ISO14000标准认证,其环境管理体系成为世界各国企业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重要跳板,但我国企业并没有作出积极的反应。
②我国环境标准过低,农业生产企业认证能力薄弱。环境标准是有关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的总称。在我国已有的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不足50%,高新技术标准严重缺乏。此外,国外标准在产品研发阶段就已开始制定,而我国的标准制定却相对滞后,周期也长,没有严格的标准制约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品质。另一方面,我国农产品要进入国外市场,就需要获得国际上公认的和特定进口国家的绿色认证,一些企业担心认证会降低价格竞争能力,造成认证不积极,普遍存在侥幸的心理。如在绿色标志认证方面,我国外贸企业要获取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不仅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等费用,还要支付不菲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的使用年费,使一些企业望而生畏。
③农产品检疫系统不健全。从中国近年来发生的假大米、有毒奶粉、冠生园劣质月饼事件到最近被查出的“苏丹红一号”等事件,“苏丹红一号”在十年前就已经被禁了,为什么在今天又查出它存在于大量食品中,在其他国家关注食品安全之际,我国的卫生检疫系统却还形同虚设,更为可气的是,还有一部分官员在开绿灯,使中国农产品生产者对其产品本身的质量要求不高而导致农产品受阻国外的绿色贸易壁垒,因此中国的检疫系统建设势在必行。
④环保法律规范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正是由于我国法律中有关农产品各种标准的规范不健全,才使发达国家常常钻我国法律的漏洞。目前我国引进外资、进口等环节中的环境条款还不完善,对国外进口产品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环境保护要求不严,对外国产品和污染密集型企业的进入管制较为宽松。且在事实上,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2)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国际原因分析
①国际社会对保护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的关注日益强烈。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生态价值观被广泛接受,人们对自己的生存环境和卫生食品安全日益关注,追求高品位生活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对衣、食、住、行的要求越加严格,“绿色”成为了一种时尚,一种健康的代言。这促使发达国家政府通过立法满足国内居民的绿色需求,保护本国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为此,发达国家政府便在国内推行绿色生产、绿色营销和绿色消费,实施绿色管理,通过制定相关法律与政策,约束和限制国外未达到本国或国际环境标准的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②将同一标准使用在处于经济与科技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同时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它们制定了众多的环保技术标准和环境标志,是想利用生产和销售绿色产品,发展绿色科技和相关服务,控制未来的世界市场。而发展中国家面临着极为迫切的经济增长甚至是温饱问题,在环保领域的缺口较大,它们既无雄厚的资金,又无可以利用的高科技手段,其环保水平尚处于初始阶段,在短期内缺乏实施同一环境标准的能力。而在两个发展水平不相等同的阶段适用同一标准,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这就使发展中国家在环保上始终处于被动局面,导致发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之外,极大的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环保步伐的加快。
三、我国应对农产品出口中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1、强化国民绿色经济意识,完善国内环保法规
(1)加大传媒宣传环保的力度。21世纪经济的主旋律将是绿色经济,政府应呼吁提高国民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开展环境教育。环境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将环境意识化为公众自觉的环境行为,因而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使其知晓我国经济的“绿化”是一项公益事业,受益的应是整个国家和每一个公民。同时,政府要注重发挥职能指导作用,提倡绿色生活方式,把绿色贸易、绿色生活的思想融入我们社会经济发展的全过程,这既可从根本上冲破绿色贸易壁垒,又可保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之适应全球一体化浪潮,并与国际贸易体系接轨。
(2)制定和完善国内相应的环保法规。在国内立法方面,应加快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与国际接轨的步伐,缩小与发达国加环保水平的距离。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社会在处理贸易与环境争端案件时,与贸易有关的国际环境法和国内环境法往往倍受重视。从已处理的贸易与环境争端的一些案例的裁决来看,只要引用的国内环保法律规定准确、有权威性,维护环境利益的一方往往胜诉,而对环境保护不利的一方则往往败诉。因此,必须加速与贸易有关的环境立法。
2、改善我国农产品生产的外部环境
(1)整治农业环境,治理农业污染。主要是加强对农业环境、渔业水域、草原牧区、特别是土壤环境的监测。一是要定点、定期对主要农(畜)产品污染情况开展例行监测;二是开展对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围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例行监测;三是定期对重要水源进行常规性监测。及时掌握农业环境受污染损失状况,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调整产业结构(例如受污染的土地种植花草等),进行植物修复。
(2)控制农业水源污染,解决湖泊、大中型水库的富营养化问题。首先要纠正或扭转偏施、重施氮肥的习惯,推广节氮施肥技术。调整肥料结构,实行配方平衡施肥,大力发展多元高效肥,推广专用复合肥,积极推行有机无机肥配套施肥体系,同时应加强改善生态环境的新技术的研究。其次,要推进有机肥工程,以减少化肥的用量,采用多种形式使秸秆还田,集中处理加工畜禽养殖基地的鸡粪、猪粪等使之成为商品有机肥料。结合疏浚河道开发利用丰富的河泥资源,大力开展河湖清淤工作,同时实施河湖岸植树,减少水土流失。
(3)加强对农业环境科学的研究。政府应增加农业环保科技的投入加强农业保护宣传培训,提高各级农业管理与技术人员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农业环境保护意识,增加科技投入,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环境保护技术模式,引导农业结构合理化,逐步建立起农业经济、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农业结构体系,努力做到生产技术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农业产品无害化。
3、实施扶持绿色产业的政策措施
(1)制定绿色产业倾斜政策。一是要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在一定时期内,对绿色产业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增值税,对企业新开发的绿色产品也可以缓征所得税。二是要对绿色产业企业在贷款利率、贷款额度上实行优惠,鼓励其上市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三是要在工商注册上对绿色产业企业给予照顾,并赋予一些规模较大的绿色产业企业以出口经营自。
(2)建立农产品国际绿色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大量事实表明,绿色贸易壁垒之所以能起到限制与障碍作用,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企业对进口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了解。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组成专门的机构,收集研究我国主要出口农产品可能在哪些国家遇到什么样的绿色壁垒,提出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形成预警机制,以改变目前这种遇到壁垒就无所适从的状况。
4、积极推行IS014000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014000系列国际标准己于1996年正式公布。该标准以改善全球环境、促进国际贸易为目标,涉及从原材料的开发生产到产品制造使用及报废处理的所有环节和活动。对于任何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任何国家都可以拒绝进口。因此,为了适应国际市场对出口产品环保标准的要求,我国应制定和实施与IS0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配套的国内法律法规以及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标志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程序把IS0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5、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开发绿色食品
面对绿色贸易壁垒,开发绿色农业、发展绿色食品将有益于我国农产品出口、提升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具体方法:
(1)实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目前,我国出口的部分绿色农产品多为农户零星生产,这种小规模分散经营阻碍了农业技术的改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难以降低产品成本,参与国际竞争。要想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采取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是必然选择。只有企业联合起来,才能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强实力、实现规模效益,从而扩大经营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应考虑扶持一批绿色农产品出口企业,实行贸工农一体化和企业集团化效益。可采取“公司+农户”的组织形式或者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公司+农场”,实现绿色农产品出口生产的规模化经营。
(2)建立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我国具有生产绿色农产品的自然条件、技术条件和社会环境条件,可以建立一批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利用科技成果优势,实现绿色农业加工增值。
6、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推广绿色技术
农业标准化工作就是以农业科技和实践经验为基础,按照简化、统一、协调、选优的原则,把先进科技成果和绿色技术转化为标准,并加以监测、实施,使业生产、加工、管理和服务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活动。实施农业标准化,既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推动我国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又可以促进农产品优质化,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我国要加强对国际农业标准的研究,而在这一过程中,就需要企业自主研究和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生态技术,并将其大力推广,使绿色技术上升为“农业标准化”中重要一部分的。我国根据农产品国际市场的需要,不断更新农业标准,并使农产品品质标准与安全卫生、分级、包装、运输标准相配套,通过逐步完善,形成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从而为我国农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国际贸易理论》,龚关,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5页。
2.《贸易与环境》,赵玉焕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42页。
3.《如何应对贸易技术壁垒》,李志军著,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1年版,第56页。
4.《如何积极应对农业绿色贸易壁垒》,李一南著,中国财政,2006,年9月。
5.《浅析绿色贸易壁垒及其对策》,余鹏著,世界经济情况,2006年7月。
6.《我国出口农产品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刘翠萍著,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6年4月。
7.《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及其突破对策探析》,谭蓉娟著,特区经济,2006年5月。
8.《如何应对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于宝苹著,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6月。
9.《浅谈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顿红著,科教文汇,2007年6月。
一、绿色贸易壁垒概述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环境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环境
贸易措施,使得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时受到一定限制,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由于发达国家的产品科技含量和公众的环境意识普遍较高,他们对环境标准的要求非常严格,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自我表现再利用等整个过程均需符合环保要求。
其表现形式有:1.绿色关税和市场准人。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的进口产品课以进口附加税,或限制、禁止其进口,甚至实行贸易制裁。2.绿色技术标准。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他们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3.绿色环境标志。环境标志也称绿色标志、生态标志。它由政府管理部门或民间团体按照严格的程序和环境标准颁发给厂商,附印于产品及包装上,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生产到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的整个过程均符合生态和环境保护要求。4.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是减少废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又不污染环境的包装,流行于发达国家。5.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基于保护环境与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剂等的影响,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与技术标准。6.绿色补贴。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算在成本之内,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
我国之所以频频遭遇绿色贸易壁垒,既由于绿色壁垒所依存的国际法律依据本身的缺陷和发达国家利用这些缺陷给发展中国家在贸易出口中制造的障碍,又由于我国自身在促进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实际工作中存在不足,导致我国经常遭遇别国的绿色贸易壁垒,因此,应尽快出台一系列应对措施。
二、我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分析
(一)实施出口可持续发展战略
绿色贸易壁垒的出现体现了人类社会追求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要求,面对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我们只能主动适应:一是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协调对外开放与环境保护两项基本国策;二是树立环境竞争力意识把提高环境质量作为提高出口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三是国家应实施扶持绿色产业的政策措施.给予绿色产业以优惠政策:四是企业应把开发绿色产品作为优化出13产品结构的重要举措。
(二)建立绿色贸易壁垒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发展变化的动态特征,我们应密切注意国外绿色贸易壁垒的发展动向,搜集各国环境限制法规和环境标准,研究主要贸易伙伴的技术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认证体系:同时.充分利用wT0规定的各国技术陛贸易壁垒信息通报与咨询制度获得有关信息。成功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关键在于能否获得并利用相关的信息.而这又有赖于绿色贸易壁垒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积极参与国际产业结构调整
目前我国的产业结构缺乏竞争力导致我们屡遇绿色贸易壁垒。我国要在全球化浪潮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与新材料.环境技术等高新技术为基础.对传统经济结构进行调整。并充分考虑环境因素的影响.提高经济的环境友好水平。
(四)实施标准化战略,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
国际标准反映了国际上普遍达到的先进的科学技术水平得到各国的同.是处理国际纠纷的重要基础。目前.发达国家的国际标准采用率已达80%甚至90%以上,而我国国家标准只有4O%左右采用了国际标准.与发达国家之间有很大差距”。国际IS014000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是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和冲破绿色贸易壁垒的“绿色通行证”.通过国际认证的企业和产品.相当于获得了进入别国市场的钥匙。因此,我国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五)改革环保管理体制,促使环境成本内部化
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是深化环境保护和针对贸易与环境新问题的重要措施。在经济发展中可以采用经济激励手段为主的多样化的环保调节手段.促使环境成本内部化.变末端治理为前端预防.从而免受绿色贸易壁垒之限。在进出口贸易中.逐步建立禁止进口、征收环境税补贴和反补贴等选择性激励机制,克服国
内外企业“搭便车”行为。
(六)实施多元化战略.提高对市场环境的应变能力
发达国家对进口产品的绿色技术标准、包装标签、动植物的卫生检疫、环保等方面的规定过于复杂苛刻.我们可以实施贸易对象国的转移.以此避开绿色贸易壁垒。我国企业应在巩固现有市场的基础之上,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市场准入的限制。此外.我国出口企业还可以力争在海外直接设厂.把投资的重点定位在经济一体化的区域和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就地生产、就地销售.实现直接跨越绿色贸易壁垒。
(七)利用贸易救济措施抵制不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
对于不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我们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WTO/TBT或SPS等协议依据.建立绿色贸易壁垒调查机制.借助法律技术.贸易等方面的专家力量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申请商务部对进口成员方实施的绿色贸易壁垒进行立案调查。同时,要充分利用WTO多边贸易体系的谈判机制和对发展中国家特殊照顾的规定.向有关国家和国际机构提出交涉或申诉,遏制环保例外权”被滥用,防止贸易保护主义者动辄实施不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
(八)积极开展环境外交,力争制定公平合理的贸易与环境新规则
我国应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加强合作.使国际环境规则的制定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合理要求;应积极参与WTO关于环境方面的贸易规则的修改制定工作以及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中环境条款的谈判.为我国企业开展国际经贸活动争取主动权。
参考文献: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壁垒正被逐步取消,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活动空间也日益缩小,以人类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面貌出现的技术性贸易保护主义逐渐抬头。世界贸易组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AgreementonTechnicalBarrierstoTrade简称TBT协议)也积极鼓励协议的各参加国制订技术法规和标准,并推行评审制度,来推动技术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从而出现了国际贸易中商品的进出由价格、关税调节变成了由技术指标或技术指数或法律、法规来调节的趋向。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第九大出口贸易国,我国出口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发达国家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具体表现
我国目前对美国、日本、欧盟等国的出口占我出口总额的47.8%。由于这些国家科技发达、技术水平高,客观上对我出口产品形成技术性贸易壁垒压力。实际上,早在1980年,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就开始限制和禁止我国中草药进口,而进入90年代后,发达国家对我出口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更是愈演愈烈,主要表现为:
1.涉及出口商品品种多、范围广。
我国的出口商品中,不论是传统的农产品、纺织品、玩具,还是新近开发的高新技术产品,都不同程度、不同内容地面临着技术性贸易壁垒,且技术性贸易壁垒已从原来的商品流通领域扩大到生产、加工领域。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应从商品生产的全过程来控制质量,防止污染,有效利用资源,要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环境保护与认证工作,所以要求进口商品的生产加工方法也必须符合本国的有关法规和标准,以保护本国的相关产业。如欧盟多次就我国的肉类产品加工过程的环境与卫生问题进行检验,由此构成限制我肉类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在绿色技术措施兴起的今天,ISO14000所要求的清洁生产也成为许多国家限制我国产品准入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同时,由于受工业整体水平的限制,所遇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还体现在外国对我产品的包装、标签要求、检验和检疫规定、环保、电子商务等方面设置的限制,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阻碍我国出口贸易发展的首要非关税壁垒。
2.涉及的金额越来越大,后果越来越严重。
1998.9.11,美国规定必须对所有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物采取严厉的检验,确保所有纯木材的包装材料都经过高温处理、熏蒸或防腐剂处理,否则,所有运来的货物将一律被拒绝入关。这涉及每年从中国进口的大约100万个集装箱。按美国要求的方法对木质包装进行处理,不仅耗费很长时间(一个40英尺货柜消毒要用7-10天的时间),而且消毒费用也很高(900-1000美元),包装成本将增加1/3,直接损失数亿美元;我国出口产品尤其是机电产品广泛采用了木质包装,因此,该禁令至少间接影响到中国对美出口总额的1/3,约130亿美元。1999.6.1,欧委会在未向中方做任何通报,也没有任何磋商的情况下,以中国出口产品的木质包装不合格为由,单方面决定对中国输欧产品的木质包装实行新的检疫措施,而且该紧急措施的实施日期为6.10,几乎没有给中国出口商任何宽限时间,据统计,此举影响中国60-70亿美元的对欧出口。
3.标准高、多、且又复杂多变。
标准不断提高。美国提出禁止进口未实施管理体系国家的水产品和肉、禽加工食品。日本也在2000年开始对进口蔬菜施行HACCP体系管理方案。日本、英国、加拿大等国规定花生中的黄曲霉素含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二十;美国、加拿大规定日用瓷器中铅含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七;日本规定茶叶中农药残留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零点二至零点五。
标准和规范名目繁目。发达国家在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标准和规范不但名目繁多,而且都是以国家的法律、法令形式公布的,其中美国有2.5万个,英国有2.2万个,德国有1.6万个,日本仅在农残限量方面的标准就多达6000多个。
标准复杂。美国常见的产品认证标准分别对计算机、玩具、无线电设备、电视、传输设备、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设备、纺织品等进行认证,进口商只有拿到相关许可证后,才允许通关放行。而日本除JIS、JAS两个技术标准体系之外,具有日本特色的行业协会、专业团体也在行使自己的规格认证权力。
标准多变。发达国家经常对技术法规和标准进行修订和补充,其它国家在信息不畅的情况下,按进口国的原先要求生产商品,在出口时就会遭遇“信息壁垒”。
4.一些技术性贸易壁垒带有明显的歧视性。
我国肉类生产居世界前列,但是目前对美国的肉类出口基本上还是空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采用拖延等方式拒绝接受我国企业进行有关检验和审查的申请。美国还对我国出口水产品加工厂实施"HACCP"注册制度,对我国出口罐头的生产加工厂实行“低酸登记”。更有甚者,美国部分企业正在推行“社会责任管理系统”(SA8000)认证,把人权标准与进口贸易结合起来,其用意不是维护人权和社会责任,而是试图抬高劳动力成本,削弱我国及其它发展中国家人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
美国和欧盟为了限制我纺织品对其出口,调整了原产地规则,轻而易举地达到了限制的目的。由于大米市场的疲软,日本对我国大米进行104项药残和农残检测,不但技术指数项目多,而且检测手段也相当繁杂,而对其市场上国内生产部分却没有如此多项的检测。
三、我国屡遭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的原因分析
我国出口产品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
1.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一种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工具。
借保护消费者之名,把技术法规和标准当作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各国政府或多或少,或明或暗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制定主动权掌握在各国政府,不需要通过国际组织的批准,世界贸易组织对它的限制也很少,因此,与实施程序复杂,实施过程长的反倾销相比,它具有可操作性和见效快的特点。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通过此手段,短期内即可达到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市场和相关产业的目的。
2.我国已成为世界贸易大国。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得到长足发展,进出口总额已从81年的400多亿美元上升到2000年的4743亿美元,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世界第九大出口国,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
3.我国出口产品档次低,结构单一。
我国出口商品种类主要集中于纺织、轻工和农副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由于生产条件较差,技术水平落后,造成出口商品质量不高,据专家估计,我国产品质量实际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10-20年,而随着全球质量水平和档次的迅速提高,国际标准不断提高,我国产品出口的技术性门槛也随之提高,出口商品技术性贸易壁垒增加。以纺织品和服装为例:从1994年起,德国、法国、荷兰和日本相继颁布法规,禁止某种染料的服装和纺织品进口,并对进口服装附件进行了严格规定,使环境因素成为继配额和原产地限制之后,我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的又一重要壁垒。
4.我国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宏观管理也存在严重不足。
我国目前在国家标准中只有10%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我国标准体系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标准多而杂,造成产品质量标准的多样化,令人难以掌握。我国对国际通用的标准和技术性管理措施知之不多,对主要对象国的技术性手段缺乏了解,不能对我国出口企业在宏观上加以指导。
此外,我国许多企业质量管理意识、卫生检疫意识、环境意识淡薄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例如,养殖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但养殖户为了实现饲养的高效率,大量用药以控制疫病,而毫不顾及动物内药物残留对人类健康的威胁;为了促进动物生长,盲目使用激素类药物,而不问其对人体的影响。
四、我国的对策思路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国对华贸易中原有的配额等数量限制和其他限制性手段,将失去作用,迫于国内企业界和劳工组织等方面的压力,外国政府必将采取其他符合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的手段对国内某些产业、市场、就业等进行保护。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合法性、隐蔽性、可操作性等特点,必将成为重要的保护手段。为此,我们应积极探讨对策并尽快加以落实,具体地讲:
1.建立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
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方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下提供有关技术标准、法规的国家级咨询点,我驻外经商参赞处等机构收集、跟踪国外的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措施,建立中国国家技术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并及时地将信息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企业,让他们做好防范工作,采取积极措施突破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我们还应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中有关发展中国家特殊和有区别的待遇这一原则,坚决反对发达国家提出也我国的经济发展、资金和贸易等方面不相适应的标准。对于歧视性规定,我们要坚决予以反对,采取双边磋商,或在入世后诉诸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等方式,谋求非歧视性的贸易环境。
2.加强国际认证工作,建立与国外权威认证机构的相互认可机制。
认证是证明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管理体系符合某种标准、法规的合格评定程序。由于认证是依据国际惯例对产品进行评价和管理的一项工作,特别是依据国际认证制度开展的认证工作,得到了有关国际贸易和关税组织的认可,并作为贸易各方接受进货、签定合同的重要条件之一。所以我们应广泛深入宣传、大力推广ISO、IEC等一系列国际性标准的认证,进一步扩大生产企业认证覆盖面,使我国更多产品获得走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我们要加强与更多国际权威认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签定认证协议,实现双边认证。对进口国需要通过有关认证的产品,检验检疫部门要按照认证协议的要求和认证标准,帮助企业建立相关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减少贸易摩擦。我们要积极建立与国际和国外权威机构认证的相互认可机制,相互承认彼此的认证可以节省产品在重复认证中的巨额花费。按照国际标准的要求,加强对认证机构、实验室的考核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认证水平和国际信誉,使我们更多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取得外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权威机构的认可和授权,为企业取得国际认证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如欧盟以外的认证机构可通过政府间、认证机构间相互承认合格评定的协议获得欧盟授与的“被指定机构”的资格,从而使自己的产品在国内获得认证后,即可顺利进入欧洲统一市场。
3.制定与国际标准一致的国家标准。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引入技术规定和技术标准,技术规定是指强制适用的标准,而技术标准则指自愿标准。技术规定应基于国际标准,世界贸易组织要求各成员国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它国际性标准组织。在执行自愿标准方面,要求各成员国以国际标准作为国家标准的基础,在资源允许的限度内,参与产品的国际标准的制定,以在强制适用标准和自愿标准方面走国际接轨的道路。因此,我们应制定与国际标准一致的国家标准。同时,要广泛宣传推广国际质量认证标准和发达国家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让生产企业在掌握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去安排生产,以使产品符合进口国要求,这对扩大出口贸易,加快对外贸易的发展都有较大的帮助。
4.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要完善质量标准体系,为质量管理国际接轨打好基础。
一、绿色贸易壁垒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含义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环境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环境贸易措施,使得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时受到一定限制,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由于发达国家的产品科技含量和公众的环境意识普遍较高,他们对环境标准的要求非常严格,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等整个过程均需符合环保要求。这无疑会给广大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及出口带来很大的障碍。这一概念的界定基本上立足以下两点:一是绿色壁垒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各国采取的法规、政策与措施;二是绿色壁垒的性质,即以保护生态环境或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而采取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一种形式。如果进口国是以保护生态、人身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进步为动机,制定与实施相应的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则被可称之为善意绿色壁垒,是在贸易中应提倡和遵守的。如果进口国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目的在于利用其拥有的技术优势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一种贸易壁垒措施,笔者认为这就是恶意绿色壁垒,是在贸易中要加以抵制和防范的。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
目前绿色壁垒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①强制性技术水平标准。发达国家依赖其科技和环境水平,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以将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拒之门外。②环境措施。由于我国出口的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受环保因素的影响较大,加之我国企业的环境意识不强,使我国越来越多的出口产品受发达地国家环保法规的影响。③认证制度。除了ISO14000系列认证外,发达国家还有各国的实验认证以及某个行业的认证,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压力越来越大。④绿色包装和标签制度。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
发达国家为维护其长期以来在经济和资源上的霸主地位,一方面利用自己在经济和科技方面的优越地位,设置环境壁垒措施,限制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出口,从而影响国际竞争,限制贸易自由;另一方面将被污染的废弃有害物品和污染型产业越境转移到发展中国家,造成对发展中国家生态资源的大肆掠夺和破坏,加剧全球环境恶化的同时,进一步削弱了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1、影响我国的出口市场。目前中国主要贸易伙伴有美国、日本、欧盟、韩国、东南亚以及中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与他们的贸易额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85%以上。而这些国家和地区大多数是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成员”,也是绿色贸易保护主义最为盛行的地区。由于我国长期忽视环保产业的发展,出口产品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发达国家制定的环境标准。如果发达国家凭借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制定对发展中国家过于苛刻的环境标准,并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将贸易与环保紧密挂钩,这将使我国的外贸出口市场面临缩小的可能,对我国的外贸出口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
2、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一些发达国家对我国出口货物征收绿色关税和反补贴税,将使我国出口产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丧失竞争优势。此外,绿色贸易壁垒的制定实施必然会涉及到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使用乃至报废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测。这样,我国出口产品的各种中间费用和附加费用将大幅增加,使产品的出口成本大为增加,进而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也使我国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的经济效益下降。3、影响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引发贸易摩擦。近年来,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经常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口,由此引发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当前世界经济区域化和集团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像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这一类区域性经济组织的成员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他们的环保水平和环境标准大致接近,个别成员国存在的差距也在趋于协调一致。
三、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措施和建议
1、依据原则,积极抗辩。我国在面对无理的绿色贸易壁垒时,应沉着应战、据理力争。我国可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提出抗辩,充分利用环境条约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原则,通过采取双边磋商、谈判解决。
2、加强国际合作。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保持密切联系,在国际事务中代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绿色经济意识融入每一个人的生产、生活中。建立绿色贸易制度,把绿色贸易思想作为开展国际、国内贸易的一个基本思想和基本原则,顺应世界绿色潮流。
4、大力推行环境标准制度和环境认证制度。ISO14000体系是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关于环境管理的标准体系,该体系由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专门机构—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TC207)负责起草制定。
5、严禁国外污染产品和产业流入我国。发达国家在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同时,正将污染产品和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我国对此应提高警惕,加强对进口产业的环境监测。
【参考文献】
[1]李培良.中美绿色壁垒的法律比较[J].对外经贸实务,2004,(5).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基本情况: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简称TBT,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
(1)广泛性,从产品到生产过程,技术壁垒无处不在。从初级产品到制成品,从劳动密集型到资本密集性,进口国有严格的限制。这种限制正在逐步的扩大;从生产过程看,它含概了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消费全过程。随着技术的进步,技术壁垒即将扩展到国际贸易的各个领域。
(2)形式上的合法性,贸易壁垒大多以国内国际公开立法的形式存在。由于国际上目前还没有关于技术壁垒的统一立法,对进口商品的技术要求大多由国内立法规定。这些法规是要求进口商强制遵守,这样外国厂商被合法的排除在外。
(3)保护方式的隐蔽性,发达国家设置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并以高科技手段进行检验,使科技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难以适应。这种方式表面上是对所有国家一视同仁,不直接体现歧视性,但发展中国家厂商为了获得市场准入资格,不得不改进生产技术,调整原材料,增加了生产成本。降低了产品的竞争力。
TBT形式繁多大致可归为五大类,即技术标准与法规,合格评定程序;商品检疫检验措施;包装标志和标签要求;信息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
二技术壁垒产生的原因分析
WTO成员经常因卫生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发生争端,欧盟,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美国,印度,阿根廷,墨西哥等已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中成为多起争端的当事国。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主观原因:有关成员的贸易保护主义思想依然存在,他们出于保护国内产业得到考虑,总是希望通过各种手段限制货物的进口。(二)客观原因:WTO贸易规则原则上禁止配额,许可证和高关税等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但WTO并不禁止个成员国为了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或为了保护环境而对进口货物规定原则上已禁止的配额高关税等传统贸易保护措施,而对进口货物规定必要的卫生和技术要求,正因如此,有关成员为了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必然会更加关注卫生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1]
三我国成为技术保护壁垒受害国的主要原因
1.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加强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实力迅速提高,对贸易飞速发展,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我国外汇储备逐年增加,2002年我国外汇储备名列世界第二。随着科技的发展,外贸产品中的科技含量也越来越高。为了维护竞争中的支配地位,发达国家不断加大对我国实施 TBT的力度和密度,以达到限制我国出口,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的目的。
2.我国产品的相对弱质性
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国内国外两方面的原因,我国长期处于封闭状态,几乎割断了与外界的经济联系。由专家统计我国产品质量平均落后于发达国家10到20年。随着全球质量水平的和档次的不断更新,国际标准的不断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质量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否则将难以在国际市场取得竞争优势地位。
3对TBT认识和管理不够
我国出口企业大多没有认识到TBT的重要性,对产品质量没用清醒地认识,不注重增加产品的附加值,一味的强调廉价劳动力和低成本的优势。这必然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政府对技术贸易壁垒也缺乏做过的重视,政府内部没有负责贸易壁垒的机构,对贸易对象的技术标准和技术管理措施了解很少,没有给出口企业以宏观上的指导,这不利于我国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优势。
4.长期游离于多边贸易体制之外
国际贸易已广泛地将标准化作为贸易成交的依据。为了使产品能满足险费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纷纷制定技术标准,为企业生产提供指南。这种标准十分强制性的有企业和用户自由采纳,但凡涉及公共安全,健康卫生领域的基本要求,由国内法作强制性规定。
四技术标准化的机遇与挑战
机遇:“对TBT的研究不能一味的强调它是一种壁垒,它也有其合理成分可以利用,但必须遵守国际规则。”[2]技术贸易标准化是各国政府在对外贸易中出于保护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原因所作的一系列强制合法的对产品性能进行检验的技术标准和测试方法。目前,国际组织,各国纷纷建立产品质量体系,如ISO9000等。这些被广泛接受的产品技术方法可以使生产上采取统一的设计生产,有利于形成规模效应,同时也保证了产品质量。另一方面,技术性壁垒尤其是其中的绿色壁垒对人类的生存也产生深远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有利于全球环境状况的改观,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有利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现在世界各国人们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形成或正在形成绿色的消费观。人们越来越看好绿色产品,如绿色冰箱,绿色轮胎,绿色汽车等等。有关资料表明,70%的美国人表示公司的环保信誉会影响其购买决定,40%的欧洲人更喜欢绿色食品而不是传统食品。[3]
挑战:随着经济,金融,科技全球化的深入,和国际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加快,运用TBT来维护合法利益和实施贸易保护必然成为一个大的趋势。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出口产品正在面临越来越多的TBT的挑战。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仅国外技术规定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就影响出口500亿美元。受经济发展水平低,出口商品结构档次仍较为落后等原因,将成为本世纪影响我国出口贸易的巨大障碍。我国的进口除关税壁垒外基本没有采取系统有效的技术性措施。在本世纪进入关税大幅度降低和非关税壁垒大量削减的情况下,若不建立有效,强有力的技术防范体系国内企业将面临严重的挑战。
五,我国应对TBT不利影响所应采取的对策
(一)消除TBT对我国出口的不利影响
首先,出口企业应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提高生产力的同时,注意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这就要求企业注重环保节能,开发绿色产品,建立清洁生产机制。争取取得环境质量认证。
其次,国家要为出口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提供条件。第一,加速我国相关技术标准法律法规的建设。我国政府一向很重视法律体系的建设,但是在环保、卫生等方面人很不完善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因此加快建立我国的相关法律体系十分必要的。第二,我国政府还需积极推国际标准的实施。首要的是ISO9000;2000标准和ISO14000标准,这两套标准都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总结了工业发达国家先进企业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统一制定的。ISO9000已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一旦取得就相当于获得了多边认证,为进入国际市场减轻了阻力。
第三,最好能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收集贸易伙伴的技术标准和相关立法的信息。这个机构可以为出口企业提供咨询,也可以就相关国家利用技术壁垒为本国企业提供贸易保护的措施,提请我国政府注意。以便寻求外交途径或者争端解决机制消除其对我国出口企业的不利影响。
(二)利用TBT保护我国民族工业
传统贸易壁垒主要是在商品价格数量上设置障碍,导致出口国商品价格上涨或出口数量变小,其中关税壁垒为其主要代表,本文试以关税壁垒为例进行博弈分析。
假设存在两个国家,A国和B国。当A国对B国某项产品实施关税时,B国也将实施报复,在这场博弈中,两国的信息是对称的。假设两国在采取措施 之前收益各自为M、N;一方采取贸易保护措施,会使另一方损失比例的收益,则A国受保护后的收益为M-M,B国受保护的收益为N-N。如果一方采取 保护措施而另一方未做任何回应,这时双方的利益分配呈现如下情况:如果A国采取保护措施,B国未做回应,则B国收益为N-A国收益方面,由于A国限 制B国产品的进口,国内产业收益增加,设为收益的比例,而国内消费者由于消费了价格更高,质量相对下降的产品而蒙受损失,设为收益的比例。同理,B国 收益中也存在生产商利益的增加和消费者利益的减少两方面影响。其中: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