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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在当时对增加财政收入、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资源税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因此资源税改革势在必行。资源税的改革和完善,难点究竟在哪里呢?这决定了我国资源税改革是否一帆风顺。因此,对资源税的难点进行分析不仅具有理论意义,并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从最优税制理论看资源税改革的难点
最优税制就是在税收总额和公共支出一定的前提下,怎样征税才能使社会福利损失最小或者税收的超额负担最小。拉姆塞(Ramsey,1927)认为,为使超额负担最小,税收应当使所有商品需求量以同一比例减少。罗森认为,如果在对所有商品课税的同时,也能够对人们拥有的闲暇课税,就不会产生超额负担。狄格特商品税的最优结构(《美国经济评论》1970年第6期)对拉姆赛规则作了另一种表述,为使税收的扭曲程度最小,应对需求价格弹性较低的商品课以较高的税率。狄格特认为,因为商品的需求弹性越高,对其课税所造成的扭曲程度也就越大,所以,对需求弹性高的商品,应课以较低的税收。这种反弹性规则其实与拉姆塞法则的结论是相同的。科特勒和哈格认为,当存在3种商品时(不课税的劳动和两种消费品),应该对与闲暇互补性很强的那种商品课征较高的税率,对与闲暇互补性较差的另外的商品征收较低的税。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最优税制理论主要体现在税收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上。这是因为:社会经济资源的最佳配置和有效使用是人类谋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而人在社会生产中的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的公平,也是人类经济活动追求的目标。作为政府所追求的目标,这两者间的内在关联和制度安排,必然会在国家上层建筑包括税收中加以表现。一个良好的税收制度,也应当充分体现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
(一)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讲求效率,遵循效率原则。对于效率原则,从历史的发展看,先后有两种认识。最初的效率原则是指中性原则,即要求税收不干预资源配置,以免扭曲当事人的经济行为。从税收效应的角度讲,就是税收只产生收入效应,而不产生替代效应。如果税收只产生收入效应,则税收的课征只是资源由私人部门向政府部门的转移,是资源转移的零和情形,但如果还存在替代效应,则还会由于对个人行为的扭曲而产生效率损失,出现负数和的情形。即对纳税人而言,还会发生消费者剩余的净损失,这一损失称作超额负担(excessburden)(见图)。
假设在资源税改革之前,某人有一定的货币收入,其预算线用XY表示,说明他最多可能消费数量X的商品A,或者数量y的商品B,或者AB两种商品的一部分(数量轨迹为直线XY)。直线XY的斜率表示商品B和商品/A的相对价格。消费者的偏好可以由一组无差异曲线表示。其中商品A和商品B,表示两种资源产品。在资源税改革之前,这条无差异曲线为L1L1和XY的切点为A1,A1,点就为商品的消费组合。当对商品/A征收或者提高资源税时,这时候消费者消费组合为A2点。其中,QA3QA2为收入效应,QA3QA1。为替代效应。而消费者无差异曲线由L1,减少为L2,说明消费者的效用减少。QA2QA1为效用减少量,即税收的超额负担。
基于效率中性认识的最优税收,就最初的含义而言,所谓税收中性是指在不存在收入分配问题或该问题已经解决了的前提下,探讨征税如何不构成对人们行为的扭曲。那些不会引起商品相对价格发生变化从而不改变纳税人行为的税收被认为是中性的。其目的在于使超额负担最小化。从其政策主张看,它相信个体的选择是有效率的,主张减少来自税收的外部干预。从经济学上讲,在市场有效运行的前提下,不影响人们的行为,意味着不破坏现实中资源配置已经达到的一系列帕累托最优条件。那么,有没有这样一种理想的最优税收呢?
1.拉姆塞法则
最优商品课税问题的最早分析研究要算拉姆塞。他假设政府的全部收入只能以扭曲性的商品税筹集,为使效率损失最小,就必须做到边际税收的效率损失相等,即从每个商品筹集到的最后一单位税收的超额负担相等。
即保证:MC1=MC2=………=MCn(1)
(1)式中,MC1表示第1种商品的边际超额负担;MC2表示第2种商品的边际超额负担,MCn表示第n种商品的边际超额负担。
不妨假设人们面对以下两种选择:
(1)在两种商品A与B之间选择,其中,A、B两种商品都是资源产品或者资源加工产品;
(2)在闲暇x与工作y之间选择。
相应的帕累托最优条件为:
MRSAB=MRTAB=pA/pB(1)
MRSXY:MRTXY(2)
若只对A或B征收从价税,或同时对A、B征收税率不等的从价税,即选择性资源税,必将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加人一个税收楔子。由于这一楔子的存在,将使条件(2)不成立,从而破坏了帕累托最优;若同时对A、B征收同一税率的从价税(一般资源税),则条件(2)仍然成立。由此可见,一般资源税看起来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最优税收。但是,如果考虑一般资源税要做到对所有资源产品都一视同仁,就需要考虑对闲暇等特殊物品征税,而这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的。另外,如果上述A、B两种资源产品与闲暇有关,也必将影响到人们在工作与闲暇间的选择。即使不考虑闲暇问题,一般资源税也显然有失公平。如果对与闲暇有关的资源产品课税呢?则会影响人们
在闲暇与工作间的选择,也就是使条件(3)不成立。
由上述简单分析可以得知,基于效率原则即中性认识的理想最优税收,在现实世界中是无法做到的。并且拉姆塞法则与税收公平原则相违背。因为高收入阶层偏好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比较高时,按照拉姆塞法则应该征收较低的税率,低收入阶层偏好的商品需求价格弹性较低时应该征收较高的税率,这样才容易保证每个商品筹集到的最后一单位税收的超额负担相等。
2.斯特恩法则
所谓斯特恩法则就是斯特恩(Stern,1987)结合公平原则,对拉姆塞法则作了修改,他认为处于公平的考虑,对于高收入阶层偏好的商品,无论其弹性多高也应该征收一个较高的税率,对于低收入阶层偏好的商品即使弹性很低也应该征收一个较低的税率。斯特恩法则的思想就是将高收入者收入通过税收转移给低收入者,实现收入均等的结果。但是,这种斯特恩法则最大的缺陷是忽略了个人被课税之后在行为上做出的反弹,即忽略了税收在激励上的代价。
(二)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确保公平,遵循公平原则。在现代社会,税收公平原则更是各国政府完善税制所追求的目标之一。税收的社会公平,最早是税收的绝对公平,即要求每个纳税人都应缴纳相同数额的税。从理论上说,绝对公平,无论是税收的绝对公平,还是税负的绝对公平,都要求普遍征税,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考虑,瓦格纳在其社会公正原则中,首先提出普遍原则,即征税要普及到每个人,不应存在享有免税的特权阶层。同时,瓦格纳将公平的标准从绝对公平发展到相对公平,即征税要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也就是支付能力原则。如今,在理论上,相对公平又分为“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所谓横向公平,简单地说,就是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负担相同的税;而纵向公平,就是纳税能力不同的人,负担的税负则不能相同,纳税能力大者应多纳税,纳税能力小者应少纳税,无纳税能力者则不纳税。
在西方经济学界,这是迄今为止公认的比较合理也易于实行的标准。但同意按照纳税能力征税是一回事,怎样测度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又是另外一回事,毕竟经济学是以经济人假设为基础的,社会上的每个人每家企业不可能主动说出自己的纳税能力。西方经济学界对纳税能力如何测度的问题说法不同,主要存在着主观说和客观说的争议。
1.客观说
主张以纳税人拥有财富的多少作为测度其纳税能力的标准。由于财富多用收入、财产和支出来表示,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的测度,也就具体可以分为收入、财产和支出三种尺度。
2.主观说
主张以纳税人因纳税而感受的牺牲程度大小作为测定其纳税能力的尺度。而牺牲程度的测定,又以纳税人纳税前后从其财富的得到的满足(或者效用)的差量为准。这种说法认为,对纳税人而言,纳税无论如何都是经济上的牺牲,其享受与满足程度会因纳税而减少。从这个意义上讲,纳税能力也就是忍耐和承担的能力。如果税收的课征,能使每一纳税人所感受的牺牲相同,那么可说的数额也就同各自的纳税能力相符,即满足了税收公平原则。否则就不公平。
在西方税收中,公平通常是指社会公平,瓦格纳就称之为社会公正原则。而在现实中,政府征税,不仅要遵循社会公平的要求,而且要做到经济上的公平,也就是说,在现代经济中,税收原则事实上不仅包括社会公平,还包括经济公平。税收的经济公平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首先是要求税收保持中性,即对所有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包括经营者和投资者,要一视同仁,同等对待,以便为经营者创造一个合理的税收环境,促进经营者进行公平竞争。其次是对于客观上存在不公平的因素,如资源禀赋差异等,需要通过差别征税实施调节,以创造大体同等或者说大体公平的客观的竞争环境。这两个层次,也相当于社会公平中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但是,现实生活中的资源由于储藏在地下,具体的矿山资源的禀赋差异是多少,很难确定。
因此,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资源税改革中,具体的税率如何调整,等等,对以前的资源税是一种恶化,还是一种改善,我们很难加以确定。唯一比较明确的一点是,由于现行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是以资源高速消耗、环境急剧恶化为代价的,因此资源税改革势在必行。
二、从博弈论看资源税改革的难点
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间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一般认为,博弈理论始于1944年。最早最清楚而且全面认识到必须考虑经济行为者之间决策的“互动”性质的是奥斯卡·摩根斯坦。在他的《经济论著》中就提到了博弈论,说少数权势人的行为能够影响均衡那结果的情形。1944年,他与冯·诺依曼合作的《博弈论和经济行为》出版,使博弈论在经济学中产生了深刻的影响。1951年在他们两人的基础上,约翰·纳什引入了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并为非合作博弈提出了著名的“纳什均衡”的一般性解概念,从而为博弈论奠定了基础。20世纪60年代,泽尔滕将纳什均衡的概念引入了动态分析,提出了“精练纳什均衡”的概念。在经济学界,博弈论已逐渐成为经济学中应用特别广泛的理论。本文试图通过博弈论对资源税改革的难点进行分析。
(一)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分析
假设有同样条件的两个企业A和B,都面临着进行税收筹划和“寻租”。他们通过估计得出,如果两个企业都不进行税收筹划和“寻租”,则他们各自的收入为30个单位,缴纳10个单位的税收后,各自的净收益为20个单位;如果他们都进行税收筹划和“寻租”,各分得的收入为25个单位(因为税收筹划和“寻租”,所缴纳的税收减少,收人增多,缴纳税收为5个单位),各自付出的税收筹划和“寻租”成本为5个单位。如果一个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和“寻租”,另一个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和“寻租”,则进行税收筹划和“寻租”的企业所获得的利益还是25个单位,但是没有进行税收筹划和“寻租”的企业所获得的利益只有20个单位。
博弈矩阵如下:
如果上述博弈中信息是完全的,A和B都知道双方的行为和可能的选择,对双方都有充分的了解,他们都是选择自己的行动且只选择一次。这样,文中所列模型符合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特征,博弈的最-优解(25,25),即是模型的最优解,也就是达到了纳什均衡。也就是说,处于竞争的需要,双方都有进行税收筹划和“寻租”的动机。
(二)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博弈分析
国家一旦选择提高资源税税率,必然会与相关利益企业之间发生利益博弈。这种博弈假设是征管部门先行的动态博弈。有些税收筹划活动可能完全在税收契约约束下展开,但是,有些税收筹划活动,其合法性需要由税务机关来界定。另外,进行“寻租”活动,由于“寻租”活动本身就具有违法性,因
此,进行“寻租”活动获得的收益也变得具有风险。企业是否进行税收筹划需要依赖于对税务机关行动信息的判断,本文仍然用模型进行分析。
现在假设:
1.征管部门加大征收力度的额外增加成本为C1通过加大征收力度所能获得的增缴税收为R1,通过加大征收力度所能获得的增缴税收R1的概率为(1-p),则征管部门预期收益为:U=R1x(1-p)-C1
2.相关利益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和“寻租”的成本为G2税收筹划和“寻租”所获得的少交纳税收利益为R2,通过税收筹划和“寻租”所获得的少交纳税收利益的概率为P,外部环境变化的风险成本为C3(外部环境变化的风险成本,主要是因为征管部门加大征收力度所增加的税收),外部环境变化的风险概率为(1-p)。则相关利益企业的预期收益为:
U=R2xP-C2-C3×(1-p)
如果相关利益企业发现其预期收益大于零,则发现自己有利可图,于是会不顾一切的与税务机关进行博弈,而且这种博弈会一直持续下去。
因此,通过博弈论分析,我们很容易发现国家进行资源税改革,即使知道具体对资源税进行如何调整,但是资源税改革的效果不见得十分明显,因此,这也是资源税改革的难点之一。
三、资源税改革的其他难点分析
1994年税制改革后属于资源税应税税目的有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七类资源产品,并对应税资源按资源等级实行幅度税额计征的办法。应该说,新的资源税制在调节级差收入、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统筹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一、现行资源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资源税制的立法精神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问题,已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
(一)资源税制的立法精神滞后,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现行资源税制体现的是调节级差收入这一立法精神,没有充分表达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更没有体现运用资源税促进合理开采利用资源、有效保护自然资源的精神。我们认为,在目前我国人均自然资源占有率非常低、资源形势紧张的情况下,资源税制如果不能体现利用税收杠杆促进合理开采自然资源、有效保护自然资源的精神,则开征资源税的目的就难以达到。
(二)资源税地位不突出,税收功能难以发挥
现行资源税制由于税基窄、课税体系不健全等所带来的税收调节功能的缺陷已日益突出,特别是资源税收入偏低,地方政府、税务部门对其重视程度相对而言就不高,制约了资源税作用的发挥。从下表可以看出,1994年税制改革后,全国税收总收入以年均16.77%的幅度增长,到2003年达到了20461亿元,而全国的资源税收入年均增幅仅为7.00%,到2003年收入也仅为83.94亿元,资源税收入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仅为0.41%,占地税收入的比重也仅为1.32%。全国资源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从1994年的0.89%下降到2003年的0.41%。可见,资源税在整个税收体系中的地位明显偏低,限制了其应有功能的发挥。
(三)资源税覆盖面太窄,难以充分发挥保护自然资源的作用
现行资源税制在税目的设计上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仅列举了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七类资源,而对土地资源、水资源、林木资源等均没有列入资源税征收范围,覆盖面过窄的资源税制,难以发挥有效保护自然资源的作用,从而使大量自然资源受到野蛮的掠夺和无情的破坏,资源开发中“重利用轻环境”的现象突出。
因为资源是商品价格构成的基础,应税资源的后续产品价格比非税资源后续产品的价格相对就高,不合理的商品比价必然导致对非税资源的掠夺式开采。如浙江省由于未对建筑用砂、石开征资源税,难以利用税收对砂、石资源开采加以限制,再加上砂、石开采管理上的问题,致使许多河道采砂陷入无序开采,严重破坏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再如浙江省丽水市为经济发达省份的欠发达地区,该市现有持证开采的矿山341家(不包括河道采砂),其中甲类矿种以地下开采为主,乙类矿种(砂、石、黏土)基本是露天开采,目前共有废弃矿山200多处,平均每百平方公里就有1.2处,对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大大加重了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任务。
(四)税率设计不合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一是税率明显偏低。现行资源税税率设计于1993年,是按照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当时的产品价格来设计的,既没有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之因素,也没有考虑同一自然资源在不同开采时期的品位等级可变性特征,且单位税额明显偏低。如煤炭、成品油等的市场价格已提高了二倍到三倍,但原油的资源税额自1994年以来却一成不变,因此,国家并没有因经济的发展、物价水平的提高而增收。
二是对确定适用税额的权限过分集中。现行资源税制采用了分级核定的办法,即对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的确定由国务院决定,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目、税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一部分子目和一部分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但是矿产开采单位和个人开采的资源品位、开采条件及负担能力却在不断变化中。一般来讲,资源条件3-5年(或更长一些)会出现一次较大的变化。而资源税条例除确定了7类应税资源的幅度税额外,还对全国的原油、天然气、煤炭、铁铜铅钨锡镍资源的大的开采企业,以及部分非金属矿原矿的适用税额,做出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自1994年以来变化不大,不利于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灵活的选择,也难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三是未能充分体现组织收入的功能。现行资源税实行的是从量定额计征办法,即按应税资源产品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征办法,如每吨原油的单位税额在8-30元之间,每吨煤炭的单位税额在0.3-5元之间,然后再在此范围内按不同区域、不同等级确定具体的单位税额,这只反映了优质资源与劣质资源的单位级差收入,未能考虑自然资源的环境价值和财政价值,对资源输出大省(区)而言是极不公平的,因为资源大省(区)并未能从资源输出中得到相应的税收收入,而对资源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却需大量的投入,产出投入比例失衡,严重阻碍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五)税费并存,削弱了资源税的地位
我国目前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利用除了实施必要的税收调节之外,还辅之以大量的费,处于税费并存的局面,如对土地资源的利用,所涉及的税费就有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且土地出让金大大高于土地利用所涉及的税收收入;对同一矿产品的开采也存在税、费重复征收等问题,如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既涉及到资源税,也涉及到矿区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等。税费并存、以费挤税的局面,严重削弱了资源税的地位作用。
二、资源课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对自然资源的开采、使用,除按正收一般的直接税(如所得税)和间接税(如增值税)外,不少国家还对其征收一些特别税费,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矿区使用费
一是根据产量价值征收一定比例的矿区使用费;二是按矿区面积征收矿区费;三是以租金、特许
本文原文权使用费等形式对某些矿产和石油开采征收使用费。如加拿大、挪威、澳大利亚、阿根廷等国家。这些国家征收的矿区使用费类似于我国目前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区使用费等,具有对国有矿产资源开采以收费形式进行补偿的性质。
(二)特别收益税
部分国家对资源开采实现的利润,在征收普通公司所得税的同时,另征特别所得税,主要体现在石油资源。如:安哥拉对石油生产企业,除按40%普通税率征收一般公司税外,还征收石油税,其基本税率为50%,并另征15.75%的附加税(合计税率为65.75%);挪威对来自油气生产和石油管道运输的所得课征50%的石油收益税,且不能在公司税前扣除。
(三)资源开采税
目前,有不少国家或地区对资源开采活动按资源开采量或价值征收属于间接税性质的开采税,税率往往因不同资源类型而不同。如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对不同的自然资源分别开征开采税,对石油征收石油开采税,对天然气开征天然气开采税,对煤、矿石、盐、硫等征非石油矿产开采税。其中除石油开采税实行从价定率征税外,其他的实行从量定额征收。这同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制基本相同,只不过我国对应税资源均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没有实行从价定率征收。
根据我国是个自然资源较为稀少,尤其是人均自然资源占有率非常低这一特点,应该在开采消费自然资源的环节征收资源税,并且对不同的资源采用不同税负的方法。
三、资源税制改革的具体设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统筹区域经济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要求,通过扩大资源税覆盖面,调整计税依据,合理设计资源税率,确立资源税制的应有地位,充分调节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明确纳税主体,抑制资源无序开采
现行资源税制将纳税主体界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此规定,在采矿领域,应认定不管是何种单位还是个人,谁开采即由谁缴纳资源税。而现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则明确由采矿权人缴纳。纳税人与纳费人的界定不尽一致,容易导致开采人与采矿权人在资源税纳税义务的确定上相互扯皮。从法律角度来考虑,应将纳税主体界定为所有权人即采矿权人,谁拥有,谁缴纳,便于资源税的日管和法律责任的追究。
(二)拓宽税基,扩大资源税的覆盖面
借鉴其他国家实施资源税制的成功经验,按照资源税的税种属性,应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应予保护的自然资源,包括: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海洋资源、地热资源等自然资源,但考虑我国全面开征资源税还有一定的难度,可采取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办法,逐步扩大资源税的覆盖面。
一是尽快开征水资源税。水为生命之源,是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有关资料表明,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2200立方米,仅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四分之一,目前全国600多个城市有400多个供水不足,其中严重缺水的城市有100多个,年缺水总量达60亿立方米。就我国的现状而言,一方面,部分地区水资源缺乏;另一方面,部分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低、浪费严重。据此,我们认为,应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水资源税,对所有开采或取用各种天然水(包括地表水、地下水、矿泉水、地热水等)的均纳入征税范围,按照开采量或取用量在开采或取用环节征收,在税率的设计上,应考虑我国幅员辽阔、水资源分布极不平衡的实际,可确定较大的税率幅度,在幅度范围内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税率,同时,取消目前的水资源费,通过税收真正起到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作用。二是尽快开征砂石料资源税。随着建筑业、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建筑砂石料开采量、使用量居高不下。由于对砂石料开采管理不严格以及税收调节不到位等,致使砂石料无序开采,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并造成大量税收流失,国有资源的价值难以体现。我们认为,开征砂石料资源税已成当务之急,可将所有在陆、江、河、海开采的建筑用砂、石料纳入砂石料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合理设计税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环境发挥应有的税收调控作用。
三是适时开征土地资源税。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鉴于我国现行对土地课征的税费过多、范围过窄、减免过宽、税率过低、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等状况,可将现行的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归并为土地资源税,并在现行土地开发利用税费负担的基础上,合理设计土地资源税的税率,扩大土地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以土地资源税来调控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三)调整计税依据,明确资源税的属性
资源税是对开采利用国有资源而征收的一种税,只要有开采国有资源的行为发生,只要开采了国有资源,均应缴纳资源税。而我国现行资源税是以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中的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的,这显然很不合理。因为自然资源被开采后,无论纳税人是否从开采资源中获得收益,自然资源实际上都已经被“利用”,鉴于此,应本着简化税制的原则,将资源税计税依据从现行的按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改为按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产量计征。这一方面更能体现国家对国有资源的调控和保护思想,进一步明确资源税的属性;另一方面促使纳税人能从自身利益出发,合理开采自然资源,尽可能减少所开采资源的积压和浪费,使有限的资源能够得以更好的开发利用。
(四)提高税率,充分体现国有资源的价值
1.要充分体现资源的稀缺度和政府对该类资源开采的限制程度。对不可再生的稀缺度高的资源,政府对该类资源的限制程度就强,在税收上就应设置较高的税率;反之,对一些可再生的稀缺度不大的资源,政府对该类资源的限制程度就相对弱一些,在税收上可设置相对低一点的税率。
2.增强资源输出地区的经济发展能力。比较而言,资源输出型地区的经济相对不发达,如我国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基本是资源输入地,而西部地区基本是资源输出地,要提高资源输出地的经济发展能力和水平,就应该运用税收政策来提高资源输出地的财力,提高资源税税率是一种最简捷的办法,这也是符合国家支持西部大开发政策的。
3.提高资源税收入比重。某一税制的地位高低,除了税收立法层次高低等因素之外,更重要的还是组织收入量的多少、在收入中所占比重的高低,这也是地方政府所关注的。现行资源税不被看重,同资源税税率过低,且10年不变,组织收入的功能弱化是相关联的;而要提高资源税制的地位,提高资源税收入比重,就必须提高资源税的税率。
4.调整资源开采的级差收入。资源市场遵从的是优质高价、劣质低价的价值规律,因此,在税率设计上,也应体现优质资源税率从高、劣质资源税率从低的原则。
5.反映资源开采的外部成本。按照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资源的有害物质含量越高,在开采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就越大,国家对环境治理的投入就越多,而这种投入必须通过以税收的形式来筹集资金,因此该类资源的资源税税率就应越高,反之则设计相对低的税率。根据以上原则,在扩大资源税覆盖面的基础上,对原油、金属类矿产资源、矿泉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稀缺度高的自然资源应从高设计税率,其他类资源可相对从低设计税率,以体现国有资源的价值以及国家对自然资源稀缺度的调控度。在具体的税率设计上,考虑我国幅员辽阔的实际,一方面要拉大税额幅度,由地方政府(省级)结合实际确定具体的税额,有利于资源大省在资源输出中得到相应的经济利益,来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需要。另一方面提高总体单位税额,实行差别税率,对稀缺或环境破坏力强的资源,应确定其资源税的税负不能低于10%,一般资源的税负不低于5%,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五)清费立税,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功能
通常收费的理论依据是公共部门为社会成员提供特定服务和特定设施而收取的经济补偿。但从目前应税的资源产品税、费负担情况看,过多的收费必然导致资源税功能的弱化,且许多收费从其性质看,是属于税收范畴,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收取的,如矿区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出让金、水资源费等。因此,我们认为,应从清费立税、减轻负担、强化税收功能的角度出发,全面清理现行开采利用国有资源的各类收费项目,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推行费改税,目前可将矿区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归并进矿产资源税,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等,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六)规范减免,保护资源合理开采利用
税收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征税,在社会进行利益的分配和再分配,从而调节人们的社会经济活动,实现国家的各种目标。在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经济体制下,要实现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长远目标是不能完全靠市场机制来实现的,国家的适当干预必不可少,而税收这一重要的经济杠杆在资源保护中将起到日益重要的作用。合理的资源税收政策,不仅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还能起到保护资源及宏观控制的作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资源经济政策的总体目标就是促使社会经济活动中产生的资源社会成本(外部成本)内在化,即有效实现资源价值的最大化。笔者认为税收调节手段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方式之一:如通过对可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行为进行税收减免优惠措施来鼓励再生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增加不可再生资源的税赋比重来引导消费群体对可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以培育成熟的循环经济等税收调节手段,能有效防止不可再生资源(特别是希缺资源)的过早灭失。资源税收的价值在于为人类持续发展加注利益的燃料,所以资源税收制度是一种利导性制度。将资源保护纳入税收制度,利用税收杠杆保护自然资源,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税制改革的发展趋势。
二、资源税制建构的法理基础
1.法治理论
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收的征收和缴纳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依据,国家就不能征税,任何人也不得被要求纳税。税务机关不能在找不到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征收税款。这里所指的法律仅限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现代各国普遍把税收法定主义作为宪法原则加以规定:如美国宪法就规定征税的法律必须由众议院提出。法国宪法第34条规定“征税必须以法律规定”。日本宪法第84条规定“征收新税或改变现行税收,必须以法律定之”。等等2.我国也已明确规定了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纳税人和征税机关都必须按照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力,征税机关并不具有自由裁决权,更没有法律规定之外的任何权力。基于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资源的有偿使用应摒弃行政手段的不当干预,通过征收资源税,用法律来确保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顺利进行,以防行政部门利用行政手段收取资源费的随意和无序。
2.公平理论
公平一直都是法律所追求的基本价值。公平应属于正义的范畴,正如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述“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包括两个层面:一是社会各种资源、利益以及负担之分配上的正义,可称为“实体正义”;二是社会利益冲突之解决上的正义,可称为“形式正义”或“程序正义”
3.资源税作为国家调节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必要手段,应优先考虑公平,在全体社会成员中平等的分配资源。资源税所追求的公平充实了传统的法律公平价值观念,并对后者造成了冲击,极大地拓宽了法的价值空间。有学者认为,“环境法则以现实的不平等为基础来建立公平体系,在承认市场主体资源禀赋差异的前提下,给每个主体以‘相对特权’,追求结果大体公平,即以不公平求公平,在这种公平观下,财产和收入差距太大是不公平的,因而应该适当遏制;牺牲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环境利益的单纯经济发展是不公平的,必须加以控制。
4.因此根据此观点,笔者认为资源税收制度所追求的公平应当包括代内公平、代际公平以及权利公平。从公平性角度出发,资源税是调节资源数量和质量差异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手段。
三、中国资源税制的完善
要建立完善的资源税制,有必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根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我国的资源税收体系进行综合重构。这无疑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任务。笔者认为,改革和完善资源税收管理体制的新举措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行资源税收调控的制度性手段和临时性手段相结合,以制度性手段为主,临时性手段为辅。
基于税制的稳定性、公平性、简化和便于管理的要求,资源税收调控手段的运用应尽可能地在税制设计时全面考虑政府调控的要求,将调控措施体现在规范的税制中,使其形成一种对自然资源有效运行的制度化调控。当然,市场经济的运行有许多不确定性,很多情况下需要采取一些临时性的税收调控手段。但应尽可能少地采取临时性的税收调控手段,其只能作为一种拾遗补缺,不能对其形成长期依赖,更不能动辄采取临时性的优惠措施。
2.根据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实行差别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使我国的税收制度向着与资源更友好的方向转化,今后应更充分地利用税收优惠和税收差别的手段来体现环境政策的要求。笔者认为首先应将资源税分成两大类即可再生资源税和不可再生资源税,分别确定其相应的基本税率,在这种“兜底税率”的基础上再考虑其相关的税额幅度和减免优惠措施。同时在对某类资源实行减免优惠措施时,必须遵照资源税收法律的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进行,没有法律规定的不得进行任意减免优惠,而且还应该有相应的年限设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资源税收法制化,也才能有效的避免税收职能部门的寻租行为。在基于以上规划的范围内,分别在以下几个环节进行不同的税收法律制度构建:一是在投资环节,鼓励企业进行不可再生资源的替代资源的开发与可再生资源的节能降耗环保的固定资产投资,对此类投资减免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调节税或允许此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鼓励企业投资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等;二是在生产环节,鼓励企业进行高效、节能与清洁生产,对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安装节能设备进行生产的企业以及综合回收利用废弃物进行生产的企业在增值税、所得税方面给予优惠,对生产中严重损害资源、浪费资源的企业加重税收。三是在消费环节,鼓励资源节约型消费行为,对利用可循环利用物资生产的产品、可再生能源以及废旧物资生产的产品等征收较低的消费税,对稀缺资源或以不可再生资源为原材料的消费品征收较高的消费税;四是在资源的研制和开发、技术的革新等领域给予所得税上的优惠等,以鼓励和促进科技的进步和发展。总之,通过税收的差别来引导人们选择对资源友好的生产和消费方式,保障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3.推行税费改革,绿色资源税制
目前,我国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大多还是以收费的方式来进行管理,而以税收的手段特别是具生态效益的资源税在我国还处于十分幼稚的阶段。在我国当前资源被滥用而危及资源安全的严重局面下,实行税费改革(如水资源费改为税)、绿色资源税制是我们必须加以研究和强化的重要课题。
4.在进出口环节征收资源调节税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贸易交往日趋密切,外资企业如潮水般涌向我国这片资源富集的土地。为了吸引大量的外资,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优惠措施,当然也包括税收优惠等经济措施。在技术、资金短缺时期,这些方针措施无疑是正确的。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随着我国资源短缺压力的增加和对资源安全要求的提高,我国也有必要在进出口环节征收资源产品调节税。对进口的那些我国急需稀缺的资源产品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而对那些出口的消耗国内大量的自然资源,或者是进口具危险物质性的原材料、初级产品和成品征收进口或出口环节的资源调节税。
5.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提高征税标准,以增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调控力度
首先,坚持有偿开采原则,实行等同纳税,普遍征收,使资源税成为对所有生产企业和用户都有监督作用的经济措施。可考虑将实行保护性开发的林业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草场资源等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有效地控制人为破坏生态环境、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发生。其次,资源税的单位税额普遍较低,不足于影响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在理顺资源价格体系的同时,适当提高资源税的征收标准是很有必要的。对污染程度较重的资源以及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特别稀缺的资源要课以重税。
一、资源税的现状分析
现行资源税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征收资源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使各个资源开发企业在较为合理的盈利水平的基础上开展公平竞争,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但没有表达政府对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无法通过征收资源税表达保护资源、限制资源开采的意图。单纯的级差性质的资源税没有正确反映资源的价值,不但不能体现资源本身的内在价值和不同资源在经济中的不同作用,而且不能将资源开采的社会成本内在化,无助于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更不能将资源开采的可持续成本内在化。不利于资源的可持续使用,也就无法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现行资源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设计思想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理念相悖
我国现行资源税的指导思想为调节级差与普遍征收相结合,但实际上却以调节级差收入为主,属于级差性质的资源税。单纯的级差性质极大地局限了资源税应有的作用。一是它没有表达政府对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无法发挥保护资源的作用。二是单纯级差性质的资源税没有正确反映资源的价值。不但不能体现资源本身的内在价值和不同资源在经济中的不同作用,而且不能将资源开采的社会成本内在化,无助于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无法起到遏制资源被掠夺和浪费的作用,不能达到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目的,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三是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主要取决于资源的开采条件,而与该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影响无关。资源税这种立法精神、设计思想显然与可持续发展理念不相符。
(二)资源税课税范围狭窄
我国资源税只囿于矿藏品,对大部分非矿藏品资源都没有征税。范围过窄的资源税难以保护所有的资源,致使大量的资源遭到掠夺和破坏,造成资源后续产品价格的不合理。
(三)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不科学
从量定额计征方式使资源税丧失了对资源级差收入的“自动调节”功能。这种计征方式割断了资源税与应税产品价格的联系,使资源税对应税产品价格变动完全丧失了“弹性”,国家失去了对企业因价格变化而产生的利润调节手段,公共收益流入小集团手中,产生了新的不公平。
(四)资源税单位税额总体偏低
目前,应税资源品中最高税额60元/吨,最低税额0.3元/吨,税额偏低而且多年来很少调整。资源税单位税额偏低导致资源税在公司销售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比较低,企业承担的税负较轻,不利于资源税对资源的保护作用。
(五)资源税调节级差收入的作用难以发挥
资源税调控功能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调节级差收入,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资源税单位税额各档的差距过小,使资源税调节级差收入的功能不能很好地发挥。
(六)资源税费关系混淆,征收不规范
我国现行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性质作用趋同而且关系紊乱。在资源税费并存的局面下,税和费由不同的部门征收,尤其是收费,各地在管理上不一致,缺乏规范性。其结果导致各地资源企业的税费负担高低不同,无法在资源企业之间形成一个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七)征管体系建设不完善,征管漏洞依然存在
从近几年的税收征管情况看,税务部门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征管手段,使资源税的税收总额呈现出稳定增长的态势。但在实际中,依然存在许多征管漏洞,税收流失现象比较严重。一是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二是资源分布分散,征管部门不重视。三是资源税征管基础薄弱、征管手段落后。
三、资源税改革的设想
为了科学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资源,必须进一步完善和改革资源税。通过调整资源税税率,影响资源成本、资源价格的变化。间接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源市场,杜绝一切非法占有利用资源和浪费资源现象的发生,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完善资源税的立法宗旨
资源税的立法应当树立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使资源税在原有调节资源开采企业级差收人的基础上,更好地体现资源开采的外部性成本,使外部成本内部化。同时,对于资源开采者所发生的任何环境保护或恢复支出在计税时给予相当扣减。构建起“监督合理、激励有效”的资源开采和利用机制,从根本上提高资源的开采和利用效率。
(二)扩大资源课税范围
从世界各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看,资源税税目可涉及到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以及海洋资源、地热资源、动植物资源等,其中以矿藏资源、土地资源和森林资源为主。我国现行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显得过窄,仅限于7种矿产品和盐。应按照公平税负的原则。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逐步扩展到所有自然资源,按照“宽税基、低税率、少优惠”的基本思路设计。资源税的征收不但要包括矿产资源,还应逐步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水、动植物、海洋、空间等自然资源。基于目前的征收管理水平,可以考虑先将国家目前已经立法管理的一些资源纳入其中,如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海洋资源、渔业资源、滩涂资源等。对现行资源税范围进行重新调整,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水资源费等并入资源税,成为资源税的一个税目,从而建立起一个具所有权性质的生态物质资源税制。
(三)合理确定资源税单位税额
在确定资源税的单位税额时应充分考虑和认识到以下因素:
1政府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让渡价格应以劣等资源为基础:
2政府作为资源的所有者应将自然赋予的利益收归国有,根据优质资源高税、劣质资源低税的原则制订单位税额:
3表达资源的稀缺度越大,政府对该种资源的限制程度就越强。资源税税率就越高:
4反映资源开采形成的外部成本,即资源的有害物质含量越高,在开采过程中给予环境造成的损害越大,资源税税率就应当越高:
5应考虑资源再培育的资金需要。
(四)完善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量或自用量作为计税依据明显不合理、因为自然资源被开发后,无论资源开采企业是否从资源开采中获得收益,资源都遭到破坏,对不可再生资源尤其如此。因而,规定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应当使资源开采企业或个人为其开采的所有资源付出代价,而不仅仅是已获利的被开采资源。最理想的办法应当是按储存量计税,即接照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实际消耗的可采储量作为计税依据,这样,开采企业如能合理有效地开采资源,等量的资源储量消耗可以生产出较多的产品,单位产品的税额也就相对较少,企业可以获得较多的利润,这就能促使企业合理地开采资源。这种方法尽管符合资源税的立法精神,但其操作难度较大。
目前,现实的选择是以应税资源的实际产量为计税依据,而不必考虑该产量是用于销售或自用。这样能够从税收方面促使经济主体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以销定产,尽可能减少产品的积压和损失,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五)合并资源税费
就资源税而言。已形成地方固定收入;就矿产资源补偿费而言,其收入已构成中央和地方矿产资源勘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和矿产资源使用费征收机构的经费。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入资源税的关键是:1,顺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财产权益的经济关系和级差收益的关系,要求以资源税取代矿产资源补偿费,维护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权益:2,行资源税按照资源产品的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普遍从量征收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实质含义类似;3,家目前已对矿山企业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和公开出让制度,应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入资源税,实行国际通用的权利金。
(六)减少资源税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在建筑给水排水的工程建设中,如果给水配件阀压力过大,已经超出了流出水头的实际流水量,那么在一定时间内,给水配件实际流出的水量就会远远大过与配件额定出水量的最高值。超压流出会严重的影响给水系统关于水量正常的、合理的分配,造成无效用水量的增加,这是造成水资源浪费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过大的水压会是水龙头在打开和关闭的过程中因为压力的过大造成水击或者管道发生振动,加速阀门、水龙头等配件的磨损,使其使用寿命大打折扣,而且管道连接处会因为长期的振动影响发生松动而漏水,使水资源浪费的情况加重。
1.2废水不能有效利用
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城市生产活动的增加,造成了生活和生产中污水和废水量的大幅度增加,废水不能进行有效的处理和回收,不仅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而且直接导致水资源的浪费。特别是城市生产的废水排放,一般排放量很大,对城市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巨大的,水资源浪费也很严重。如果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城市废水加以处理,使其水质指标达到排放的标准要求,不仅对环境保护有利,而且通过一定的措施对其进行回收再利用,可有效的降低水资源的浪费。
1.3管道和配件老化
建筑给水排水管道在长期的投入运行后,发生老化生锈在所难免,加上配件阀门的老化损坏,会造成大量的水资源浪费。在给水排水工程的施工方面,施工人员技术不高加上质量控制上存在漏洞,管道配件的安装质量不合格,爆管漏水等事故层出不穷。如果是地下水管道发生漏水或者爆管难以发现,会造成大量水资源的流失浪费。另外很多建筑经过长期的使用,给水管道的阀门、水表、水龙头等配件不同程度的老化损坏,出现漏水。
2提升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节能效果的措施
2.1将市政给水管网的压力有效利用
在我国城市中市政水管网一般压力在0.15~0.3MPa之间,对市政水管网的压力可选择分区供水的方式充分加以利用,这样可以有效的减少因为二次加压而造成的能源消耗。这样不仅使市政管网的余压得到充分的利用,又可以有效的避免低楼层管网压力过大而水资源浪费。同时,分区给水的方式对超压出流也能起到有效的预防作用,避免隐性水量浪费。
2.2使用无负压供水设备
无负压变频供水设备是在继承了变频恒压供水设备的基础上经过更新升级而发展起来的新型设备,其构成组件包括无负压调节罐、气压罐、水泵以及智能控制系统等。自来水管网中的水进入到无负压供水设备的调节罐中,调节罐中的空气向真空消除器内排放,当罐中充满水之后,消除器关闭。当自来水的水量和压力满足要求时,向水管网供水。如果压力不够,系统中的传感器会向水泵发出启用信号,水泵接受到信号后开始运行。在供水高峰,如果管网内的水量过低,调节罐内的水被调动用以作为供水的补充水源。过了供水高峰期后,系统自动恢复成原有的正常状态。当市政管网停水,调节罐内的水位会随之不断的降低,野味探测器向水泵发出信号,水泵接到信号后自动停机,防止水泵机组受到损害。无负压供水具有占地面积小,避免污染等优点,能够对市政水管网的余压充分加以利用,节省资源。但是因为其是直接与市政管网相连,因此设备的性能要求很高。
2.3中水利用
中水是经过处理净化后达到一定范围内使用标准的污水,也叫再生水。中水水质介于“上水”和“下水”之间。中水一般作为工业冷却水使用,也可用于农业和绿地的灌溉,冲厕,河湖景观灯非人体直接接触的用水。对中水有效的回收和利用不仅能够有效的降低自来水的消耗,同时大大减少了污水的排放量,使污水总量降低,减少了污水对水资源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属于城市的第二个水源。中水处理系统在投资成本和运行维护上一般投入较大,但是其对于节水节能来说却是最直接有效的方法。
2.4太阳能或热泵的使用
太阳能的使用时节能的最直接有效的途径。我国的气候条件对于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是非常适合的。使用太阳能热水器进行热水供应,能够很好的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节能效果显著。热泵是由蒸发器、压缩机、冷凝器以及膨胀阀组成的一种节能工程系统。利用工质对热量进行吸收利用放出热能。热泵在运行过程中会消耗能量,但是其放出的热量要比其消耗的能量高出很多。热泵不仅能够提供人们日常生活中需要的热水,而且还可以供暖和制冷,有效节省能源的同时还能够产出能源,而且环保性好,运行稳定,可靠性高,具有良好的应用价值和推广价值。
1.1综合评价模型建立当评判中因素较多时,采用多层次综合评价法较佳。具体步骤为:
第一步,对因素集合X进行划分,将其分成k个子集X={X1,X2,…,Xk},当然它们应当满足Xi=Xi,且XiⅠXj=φ(i=j)
这样,我们得到第二级因素集合Xi(1≤i≤k),并记Xi={xi1,xi2,…,ximi},Xi中含有mi个因素,且mi=m。
第二步,就每个Xi的mi个因素,按模糊六种评价法之一作单因素评价,得Bi={bi1,bi2,…,bin}=Ai·R(i)
其中Ai={ai1,ai2,…,ain}(1≤i≤k)。
第三步,把每个Xi作为一个因素,Bi作为Xi的单因素评价,按第二步中的评价法进行综合评价,按第二步中的评价法进行综合评价,得B={b1,b2,,bn}=A·R
其中A={a1,a2,…,ak},R==(bij)k×n,则可由A于与R求得
二层次综合评价B。若对Xi再作划分,可得三层次以至多层次的综合评价模型。
1.2评价指标的确定水资源除了本身的自然性外,还具有社会性、环境性和经济性。本文选取从水资源量、社会经济、供水、需水、缺水和水环境6类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其中每一因素都有不同的指标,水资源量包含有人均水资源占有量、每公顷水资源量、径流系数和干旱指数四项指标,社会经济包含有人口密度、人均GDP、工业产值模数、耕地率、灌溉率和人均灌溉面积六项指标,供水因素含有供水模数、人均供水量、水资源利用率和地下水供水比例四项指标,需水因素包含需水模数、生态用水率、单位GDP需水量、耗水量、春灌引水率五项指标,缺水因素用缺水率指标,水环境因素由水质等级、污径比两个指标来进行评价。
隶属函数的确定有模糊统计实验法、二元对比排序法、逐级估量法和与模糊分布拟和的方法。本文所选取的隶属度是表示水资源安全度,取值在0~1,隶属数值越高说明该项指标对水资源安全影响程度越大。根据水资源的紧缺程度,并参照前人所做的文献,将隶属度分为5级1.3安全程度评价标准根据评价指标综合隶属度D的大小划分为非常危险(D≥0.56)、不安全(0.50≤D<0.65)、临界安全(0.35≤D<0.50)及安全(D<0.35)4个级别。根据评价结果,若评价指标中某类指标的隶属度数值较高,说明在该地区该类指标对水资源安全状况的影响较大。据此可对地区水资源安全状况进行障碍诊断并提出相应的整治措施。
2应用实例
西安市位于黄土高原渭河二级阶地上,面积9983平方公里,人均地表水资源量约为330立方米,仅相当于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6。耕地面积477万亩,其中设施灌溉面积330万亩,多年来,西安市的农业灌溉用水一直占大头,达7.58亿立方米,占全市总用水量的42%。跟据模糊综合评价模型以及今年西安市水资源数据资料,西安市水资源安全评价指标权重、含义及隶属度值数据显示
注:括号内数字为权重值。
3西安市水资源安全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得到西安市水资源安全状况综合水平隶属度为0.45,(评价结果见表3),属于临界安全状态。从以上指标的计算中可以看出,人均水资源量、每公顷水资源量、工业产值模数、水资源利用率、春灌引水率、污径比的隶属度均高,达到0.9;生态用水率、地下水供水比例、人均灌溉面积、径流系数、人均GDP的隶属度很低,为0.1。
从我市水资源的安全评价来看,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上还有很大的空间,应对我市大部分地区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加强节水设施建设,开展以提高用水效用率,建立高效有序的水资源管理体系,促使西安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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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全民科教认知教育,加强水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保护
我市不仅水资源匮乏,水污染现象也及其严峻。在2013和2014年中国30个省份生态文明水平排名中,河北省连续排名位居最后,具体到城市,2007年度衡水市废污水排放总量为1.03亿吨。域内河流监测断面水质级别均为严重污染,没有任何利用价值;衡水湖洼内为轻污染,衡水湖冀州为中污染,衡水湖水库为重污染。地表水污染呈逐年加重趋势。衡水市、沧州市等全国6城市因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较低被国家环保部曝光批评。2008年度全市地表水质总体为重度污染,重污染河段是100%;衡水湖在河北省14个生活用水水源地(湖库)中,水质综合情况倒数第一。造成水质污染的主要原因有:一、工业污染。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渗坑、渗井渗入地下,是造成地下水中亚硝酸盐氮、氨氮、高锰酸盐指数超标的重要原因。二、农业面源污染。农业种植长期大量农药、化肥的施打使得残留物质经灌溉水或大气水的淋浇而渗入地下,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三、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等经处理堆放,降雨后有害物质带入地下;生活污水中含合成洗涤剂量大等,这些是造成水污染的重要途径。
三、水文化教育常驻学校,培养具有爱水意识的下一代
小到幼儿园的孩子,大到大学生,都应开展水文化教育。孩子是祖国未来的创造者,从娃娃抓起,教育下一代具有节水爱水意识,是保障水文化传承的关键。学生是最容易接受美好事物的,也不会受利益的影响。一旦在孩子从头脑中扎下根深蒂固的水文化,就会不自觉地从行为上惜水爱水。水文化校园教育可分为课上和课外两方面。一、课上:不同的课程都可以融入水文化教育。如:思想品德课讲节约水资源,语文课引导孩子写爱水的文章,生活与劳动课和孩子一起探讨费水再利用方法,美术课和学生用绘画语言表达爱水的情感,常识课根据水的专题进行爱水教育和行动宣传等;二、课外:开展丰富多彩的爱水活动,节水小调查、爱水标语设计、爱水自编报、黑板报评比等。大学生可开展更有深度的考察水利工程、开展水利调查、参观水利景观、采访水利名人等社会实践活动。
2松辽委审核成果
2012年12月31日,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以松辽规计[2012]340号文下发了《松辽委关于黑龙江省通河县二甲沟水库建设项目审核意见的函》,其中:水资源配置方案中的二甲沟水库建成后,从岔林河流域多年平均引水量4352万m3(实际为多年平均引水量的水资源利用量),占引水口以上多年平均年径流量38269万m3的11.37%;二甲沟水库多年平均灌溉用水量(应该为供水量)5062万m3,扣除岔林河流域多年平均引水入库水量3233万m3,水库利用本流域(指富拉浑河)多年平均灌溉用水量1829万m3,占坝址以上多年平均年径流量4520万m3的40%。
3分析与讨论
二甲沟水库近期灌溉面积1.31万hm2,该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6111×104m3,其中: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5062×104m3,多年平均生态环境供水量1049×104m3。
3.1岔林河取水枢纽工程
岔林河取水枢纽工程处,该工程地点以上流域面积1307km2,占全流域面积的71%,多年平均来水量38269×104m3,取水口引水能力17m3/s。该取水枢纽处在首先满足岔林河灌区和生态环境用水量的前提下,剩余的流量,采用二甲沟水库近期调度运用图,按系列法兴利调节计算结果:引水口的多年平均实际取水量11189×104m3,占总来水量的29.2%;考虑输水损失水量10%后,进入二甲沟水库的多年平均入库水量为10070×104m3,占总来水量的26.3%。由于该工程地点引水期为每年的畅流期,一般情况下,每年灌溉期结束后(9月—10月)引水,故按Tennant法标准衡量,该取水枢纽工程地点的引水比例29.2%,即岔林河剩余水量比例为70.8%,正位于Tennant法对栖息地质量和流量关系表中的最佳范围(60%~100%)。
3.2二甲沟水库
二甲沟水库坝址处总集水面积1492km2(实际集水面积约567km2),其中:本流域富拉浑河水库坝址以上流域面积185km2,占总集水面积的12.4%(实际集水面积的32.6%);岔林河引水口以上流域面积1307km2(分流面积约382km2),占总集水面积的87.6%(实际集水面积的67.4%)。多年平均总来水量为14591×104m3(多年平均年径流深约257.3mm),其中:本流域富拉浑河多年平均年径流量为4521×104m3(多年平均年径流深约244.4mm),占总来水量的31%;岔林河入库水量为10070×104m3(多年平均年径流深约263.6mm),占总来水量的69%。该水库近期:多年平均水库供水量为6111×104m3(其中: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5062×104m3,占总供水量的82.8%;多年平均生态环境供水量1049×104m3,占总供水量的17.2%),相应的水资源利用率为41.88%;多年平均水库蒸发渗漏损失水量为427×104m3,相应的损失率为2.93%;多年平均弃水量8053×104m3,相应的弃水率为55.19%。该水库远期:多年平均水库供水量为11178×104m3(其中: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10129×104m3,占总供水量的90.6%;多年平均生态环境供水量1049×104m3,占总供水量的9.4%),相应的水资源利用率为76.61%;多年平均水库蒸发渗漏损失水量为428×104m3,相应的损失率为2.93%;多年平均弃水量2985×104m3,相应的弃水率为20.46%。在近期多年平均弃水量8053×104m3中,远期利用了5068×104m3,占近期多年平均弃水量的62.9%,该弃水利用量相当于近期灌溉供水量,也就是说,在工程投资不增加的情况下,经过多水源、多水库联合调度运用后,二甲沟水库的灌溉供水效益翻一番[1]。
3.3水资源利用量
为了满足水资源论证的需要,下面重点分析本流域富拉浑河和岔林河引水量的水资源利用量。二甲沟水库总来水量由坝址以上本流域富拉浑河年径流量和岔林河干流取水口处引水量,共两个部分组成,故二甲沟水库的本流域富拉浑河水资源利用量和岔林河干流引水量的水资源利用量,不能按常规方法计算,应该采用多种方法,综合分析后,合理选用。具体的计算方法简单介绍如下:
1)方法1:单一水源估算法。具体为只考虑本流域富拉浑河来水情况下,采用二甲沟水库近期调度运用图,按系列法兴利调节计算后,推求多年平均水库供水量、多年平均水库蒸发渗漏损失水量、多年平均弃水量等有关指标。然后,再推求考虑岔林河引水情况下的多年平均岔林河水资源利用量和多年平均弃水量。该方法虽然较准确,但前提条件不同(来水量和灌溉保证率等),计算过程复杂,环节较多,计算工作量较大,方法复杂,不易掌握[2]。采用方法1,本次系列法兴利调节计算后,求得的二甲沟水库多年平均水库供水量4130×104m3(其中:灌溉供水量3081×104m3,生态环境供水量1049×104m3),相应的水资源利用率为91.4%,灌溉保证率为P=65%;多年平均水库蒸发渗漏损失水量为252×104m3,相应的损失率为5.57%;多年平均弃水量137×104m3,相应的弃水率为3.03%。
2)方法2:入库水量比例法。具体为按总入库水量中所占比例,推求考虑岔林河引水情况下的多年平均岔林河水资源利用量和多年平均弃水量等有关指标。该方法简单易用,概念清楚,比较直观。二甲沟水库坝址处,多年平均总来水量为14591×104m3,其中:本流域富拉浑河多年平均来水量占总来水量的31%,岔林河入库水量占总来水量的69%。二甲沟水库近期灌溉面积1.31万hm2,该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6111×104m3,其中: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5062×104m3(本流域水资源利用量为1569×104m3,岔林河入库水量的水资源利用量为3493×104m3,岔林河引水口的水资源利用量为3881×104m3),相应的水资源利用率为34.7%;多年平均生态环境供水量1049×104m3,综合的水资源利用率为41.88%。
3)方法3:灌溉供水典型年法。具体为先选择某一年型作为典型年后,计算相应的灌溉供水量,再推求考虑岔林河引水情况下的多年平均岔林河水资源利用量和多年平均弃水量等有关指标。该方法典型年的代表性直接影响计算精度,而且选择的典型年不同,求得的灌溉供水量就不同,故任意性较大,不易掌握。二甲沟水库坝址处,多年平均总来水量为14591×104m3。二甲沟水库近期灌溉面积1.31万hm2,该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6111×104m3,其中: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5062×104m3(本流域水资源利用量为1829×104m3,岔林河入库水量的水资源利用量为3233×104m3,岔林河引水口的水资源利用量为4352×104m3,应该为3592×104m3),相应的水资源利用率为34.7%;多年平均生态环境供水量1049×104m3,综合的水资源利用率为41.88%。
3.4成果比较
上述的松辽委审核成果可以写成:岔林河引水口以上多年平均来水量38269×104m3,其中:多年平均实际引水量的水资源利用量4352×104m3,考虑输水损失后进入二甲沟水库的多年平均入库水量3233×104m3,多年平均输水损失水量1119×104m3,占多年平均实际水资源利用量的25.7%。该成果中二甲沟水库的多年平均入库水量3233×104m3,就是上述的方法3成果,但是输水损失率方法3取10%,故岔林河引水口的水资源利用量为3592×104m3,符合可研的采用成果,而松辽委审核成果中的输水损失率为25.7%,偏大较多,与实际情况不符。本次分析成果(方法2):岔林河引水口以上多年平均来水量38269×104m3,其中:多年平均实际引水量的水资源利用量3881×104m3,比松辽委审核成果小10.8%;考虑输水损失后进入二甲沟水库的多年平均入库水量3493×104m3,比松辽委审核成果大8%;多年平均输水损失水量388×104m3,比松辽委审核成果小65.3%。
4实际兴利调度运用
拟建引调水工程建成后,水库坝址以上及引调水口控制断面以上实际来水量是未知的,而且是随机的,因此,引调水蓄水工程实际兴利调度运行时,采用试算法确定的引调水限制线Ht作为控制条件,为满足各行业的用水要求(上限为设计用水量),进行兴利调节计算,具体操作过程中,若各时段的库水位Hj≤Ht,则按实际可引调水能力全力蓄水,否则立即停止引调水。为了不影响岔林河灌区及生态环境用水量,引岔入富工程在灌溉期(5月—8月)不引水,故每年具体的引水时间初定为4月中旬、下旬、8月下旬、9月、10月,共92d。具体的兴利调度运用时,一般情况下,每年灌溉期结束后(9月—10月),尽量按实际可引调水能力,多蓄水,并要求到每年10月15日左右时,水库尽量蓄满,供翌年枯水期用水;当遭遇特枯年时,若到了11月份水库仍然蓄不满,则翌年的4月份继续引水,一直到水库尽量蓄满为止。在实际的水库调度运用过程中,当库水位落在洪水控制区(A)时,按各行业的设计用水量及补充地下水要求全力供水的同时,立即停止引调水,而且打开泄洪闸进行控制泄洪,使库水位始终保持在汛限水位附近,并随时承担拦蓄洪水的任务。当库水位落在停止引调水区(B)时,按各行业的设计用水量要求正常供水。当库水位落在正常引调水区的正常灌溉供水区(C)时,按实际可引调水能力尽量多蓄水,而且按各行业的设计用水量要求正常供水。当库水位落在正常引调水区的正常城镇供水区(D)时,仍按实际可引调水能力尽量多蓄水,而且城镇供水按设计用水量要求正常供水,灌溉用水在一般情况下,按设计用水量的50%供水。当库水位落在正常引调水区的城镇供水破坏区(E)时,继续按实际可引调水能力尽可能多蓄水,而且城镇用水在一般的情况下,按设计用水量的80%供水,并停止灌溉供水。当库水位继续降落至死水位H死以下时,全力以赴尽可能多引调水,并停止灌溉供水,然后按城镇居民最低基本生活用水需要,控制供水的同时,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尽量解决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5结论与建议
5.1结论
二甲沟水库近期灌溉面积1.31万hm2,该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6111×104m3,其中: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5062×104m3,占总供水量的82.8%;多年平均生态环境供水量1049×104m3,占总供水量的17.2%。二甲沟水库远期灌溉面积2.33万hm2,该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11178×104m3,其中: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10129×104m3,占总供水量的90.6%;多年平均生态环境供水量1049×104m3,占总供水量的9.4%。在近期多年平均弃水量8053×104m3中,远期利用了5068×104m3,占近期多年平均弃水量的62.9%,该弃水利用量相当于近期灌溉供水量,也就是说,在工程投资不增加的情况下,经过多水源、多水库联合调度运用后,二甲沟水库的灌溉供水效益翻一番。岔林河取水枢纽工程处的多年平均实际取水量11189×104m3,考虑输水损失水量10%后,进入二甲沟水库的多年平均入库水量为10070×104m3。二甲沟水库坝址处多年平均总来水量为14591×104m3,其中:本流域富拉浑河多年平均年径流量为4521×104m3,占总来水量的31%;岔林河入库水量为10070×104m3,占总来水量的69%。该水库近期:多年平均水库供水量为6111×104m3,多年平均水库蒸发渗漏损失水量为427×104m3,多年平均弃水量8053×104m3。该水库近期:多年平均总供水量6111×104m3,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5062×104m3,其中:本流域水资源利用量为1569×104m3,岔林河入库水量的水资源利用量为3493×104m3。岔林河引水口的水资源利用量为3881×104m3,占实际总引水量的34.7%。
二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例分析
1工程概况
为缓解绥阳县中心城区近期城市生活用水严重缺水问题,拟在绥阳县洋川镇团山村的石梁河上游修建团山水库。水库坝址距绥阳县城17km,坝址以上流域面积14.7km2,多年平均径流量922万m3;水库校核(P=0.2%)洪水位918.62m,设计(P=2.0%)洪水位917.41m,正常蓄水位915.00m,死水位886.00m;水库总库容721万m3,正常蓄水位库容571万m3,死库容30万m3,兴利库容541万m3,库容系数58.7%,属多年调节水库。
2分析范围及论证范围团山水库分析
范围为石梁河全流域(流域面积239km2)及受水区绥阳县中心城区退水所涉及的洋川河全流域(流域面积126km2),共计365km2;取水水源论证范围为石梁河团山水库坝址以上流域(流域面积14.7km2);取水影响论证河段为团山水库库区河段(河长约2.84km,库区面积约0.42km2)、团山水库坝址至石梁河河口区间河段(河长25.3km),共计河长28.1km;退水影响范围主要为洋川河绥阳县城污水处理厂退水口至下游河口区间长9.7km河段。
3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分析范围内主要河流有团山水库所在河流石梁河、工程受水区绥阳县中心城区退水所涉及的洋川河。石梁河系芙蓉江右岸一级支流,属长江流域乌江水系,全流域面积239km2,主河道全长32.2km,主河道加权平均坡降为11.9‰,流域形状系数0.231,多年平均径流量15000万m3。洋川河系洛安江左岸一级支流,全流域面积126km2,河长28.9km,主河道平均比降11.8‰,流域形状系数0.151,多年平均径流量7900万m3。分析范围内已建成灌溉水库工程2处,小型引水灌溉工程42处,提水灌溉工程30处。灌溉面积22182亩(其中水田20339亩,旱地1843亩)。分析范围内水资源总量22900万m3,现状开发利用水量1786万m3,水资源开发利用率7.80%;耗水量1079万m3,占水资源总量的4.7%。分析范围内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一般,水资源具有一定开发利用潜力,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有条件和必要对石梁河水资源进行进一步的开发利用。
4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城市生活用水方面:绥阳县城市生活用水量预测主要根据《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采用分类预测法进行预测,远期规划水平年(2030年)采用180L/(人•d);供水管网损失10%;未预见水量按10%考虑;水厂自用水量按总用水量的5%计。由于县城工业用水单独考虑,故上述所取定额符合一般城市生活用水规律。农田灌溉用水方面:根据当地灌溉习惯结合现状灌溉渠系实际情况,下游农田灌溉P=80%保证率灌溉用水定额水稻取320m3/亩、玉米56.4m3/亩、辣椒45.9m3/亩、油菜59.3m3/亩基本合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方面:绥阳县现状用水量1.787亿m3,2015用水指标1.812亿m3、2020用水指标1.985亿m3、2030用水指标2.041亿m3,分别比现状增加0.025亿m3、0.198亿m3和0.254亿m3,团山水库供水量仅0.0599亿m3,而且主要是用于绥阳县城生活用水,符合《遵义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标方案》对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5取水水源论证
团山水库坝址以上流域面积14.7km2,多年平均径流量922万m3,经长系列调节计算,团山水库坝址处流域水资源量可满足团山水库设计供水量599万m3/a(P=95%城市供水588万m3/a、P=80%农田灌溉用水10.8万m3/a)的要求。至规划水平年(2030年)上游流域内用水较现状增加耗水量仅占来水量的0.03%。因此,团山水库工程取水在水资源量方面是可靠的。根据坝址河段水样水质检测结果,现状水质能满足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和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取水口以上流域内无工矿企业,主要污染源为少量农田灌溉用水退水,农村生活用水基本无退水,今后水质下降的可能性不大。取水口以上流域今后将划为水源地保护区,农田灌溉用水退水量将进一步削减,同时严禁新设排污口等活动,取水水源水质可得到保障并有改善的可能。取水口河段具备成库建坝的地形地质条件,同时取水口的设置也能够满足水库泥沙淤积需求和取水量的需求,且坝址下游农田灌溉用水今后由团山水库生态放水管一并下放,管道尺寸满足放水要求,取水口设置合理可行。
6取水和退水影响分析
团山水库取水对区域水资源量虽有一定影响,但按多年平均径流量的10%(0.029m3/s)下放生态流量,对区域水资源及下游河道的生态影响较小。水库下游有农田灌溉工程,灌溉设计流量为0.021m3/s,下游灌溉用水量由生态放水管统一下放,对下游农田灌溉取水影响不大。同时,建议在初蓄期积极引导灌区群众进行适度水改旱,尽可能减少灌溉用水量,确保水库尽早正常蓄水,正常发挥效益。团山水库工程在建设期其污废水按退水处理方案处理达标后排入石梁河,坝址河段枯季情况下接纳排放的污废水后悬浮物(SS)、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浓度均小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要求。施工期对河道水功能区造成一定影响,但该影响将随着施工的结束逐渐减弱直至消失。运行期影响较大的绥阳县中心城区城市用水退水。退水影响的洋川河属“洛安江绥阳遵义县保留区”,由于纳污河流洋川河退水口来水量较大,只要对城市用水产生的污废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放,退水对水功能区的影响较小,加之影响河段无其他用水户取水,故绥阳县中心城区城市用水退水对水功能区和第三者的影响不大。
7水资源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对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严禁将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作好水土保持工作,对弃渣进行妥善处理,对项目施工造成的地表恢复植被。对水库大坝、泵站及库尾河段进行水质监测,遇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并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停止供水并采取措施即时解决。水库蓄水前,必须对淹没区进行库底清理,以免蓄水后淹没区内植物腐烂、农厕中粪便等造成二次污染。水库管理站修建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污水经处理后用于浇灌农田和绿地,生活垃圾拟与当地生活垃圾一同处理。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力度,植树种草、对库区25°以上坡耕地实行退耕还林、坡改梯等水保工程,缓解库内泥沙淤积,逐步恢复库区库周生态环境的同时,提高水库自身运行年限。合理安排水库蓄水计划,通过下泄一定流量等措施来减小水库蓄水和运行对下游河段生态环境和农田灌溉的影响。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水库在运行过程中,实施水资源保护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配合涉及县、乡、村对负责范围内水资源保护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搞好工程水资源保护工作。
水,滋润万物,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水是甘甜的。但有时又是苦涩的;水是宝贵的,但有时它又泛滥成灾;水是清冽的,但在一些地方它却变得污浊不堪;一切生物都离不开水,但在一些特别需要水的地方,它却变得那样吝啬……面对我们日日不可或缺的生命之源一-水,我们知道的到底有多少?
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十分有限据世界银行1998年对132个国家的统计,我国水资源总量占世界第4位,但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却排到了82位。按照国际标准,人均水资源量2000立方米为严重缺水边缘,人均1000立方米为人类生存起码要求。目前我国有15个省、区、市人均水资源严重低于缺水线,有7个省、区(宁夏、河北、山东、河南、山西、辽宁、江苏)人均水资源量低于生存的起码要求。
水污染程度严重,损失巨大据水利部对全国700余条河流约10万公里河长开展的水资源质量评价,46.5%河长受到污染;10.6%的河长严重污染,水体己丧失使用价值。90%以上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在全国七大流域中,太湖、淮河、黄河流域均有70%以上的河段受到污染;海河、松辽河流域污染也相当严重,污染河段占60%以上,全国有1/4的人口饮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水。水污染直接影响着我国民众生活、生存环境。
河湖萎缩,黄河断流黄河从1972年开始出现断流到1998年的27年间,黄河利津站共有21年发生断流,断流频率已达四年五断,共计断流1050天,平均每个断流年份50天,其中1997年断流226天,断流河段长达704公里,占下游河段总长的90%。海河流域中下游平原地区的河流基本干涸,河口淤积加剧,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由于径流剧减,城镇排出的污水得不到稀释。形成不少污水河,被形象地称为:“无河不干,有水则污。”调查表明,近30年来,我国湖泊水面面积已缩小了30%。
西北地区水环境恶劣目前,我国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湖泊于涸现象十分严重,部分湖泊含盐量和矿化度明显升高,特别是西北湖泊咸化趋势更为明显。新疆博斯腾湖,由于上游修建灌溉工程,导致人湖水量锐减,含盐高的灌区退水又不断入湖,因此,该湖在短短的10多年内就由淡水湖演变成咸水湖,湖水矿化度上升了6倍,水面减少120平方公里,水位降低3.54米。素有“绿色迷宫”之称的准噶尔盆地西部的艾比湖,因60年代在湖区毁林开荒,70年代截流断水,至今艾比湖湖面已由过去的1300平方公里减至600平方公里,干涸的湖盆已沦为盐漠。曾为我国历史上最大的咸水湖--罗布泊也已干涸。
湿地面积萎缩,生态蜕化由于人口增长,耕地扩大,生态类型擅变,我国湿地面积严重萎缩。北大荒的连年垦荒使这块我国最大的湿地面积缩小了60%,三江平原的湿地面积已由建国初期的443万公顷下降到190万公顷。如不采取紧急保护措施,十几年内三江平原的湿地将丧失殆尽。
南方围湖造田后果严重围湖造田是导致南方湖泊面积萎缩的首要原因。曾经蔚为壮观的江汉湖群因围垦而消失湖泊983个,面积减少2041平方公里,目前仅存湖泊83个,浩浩荡荡的800里洞庭在不到40年的时间内,围垦面积达226万亩,淤积与围垦互为因果,导致湖区生态恶性循环。
地下水超采过量,引发环境问题由于地表水资源贫乏和水污染加剧,致使一些地区对地下水进行掠夺式开发,地下水超采十分严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形成地下水域性降落漏斗149个,漏斗面积15.8万平方公里,其中严重超采面积6.7万平方公里,占超采面积的42.3%。多年平均超采地下水67.8亿立方米,有的漏斗中心水位埋深已达60--80米,有些城市还出现了地面沉降,造成严重后果。
水土流失面广量大,后果堪优我国己成为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6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8%,其中水力侵蚀面积179万平方公里。此外,每年流失土壤50多亿吨,全国每年因水土流失新增荒漠化面积2100平方公里,因同样原因而损失的耕地面积达7万多公顷。黄土高原每年水土流失带走的氮、磷、钾就达4000万吨,相当于全国一年的化肥产量。赢水污染事故频发。近些年,全国各地水污染事故频繁发生,平均每年在1600起以上。1994年淮河特大污染事故,造成苏皖两省150万人饮水困难。1996年春节后,淮河再次发生污染事故,使蚌埠市70万人陷入水荒。近10年来,仅海河流域的水污染事故就达数百起,由水污染导致的地区间纠纷不断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阅读一份沉甸甸的水资源报告。
读了这篇文章,你有什么感想?你觉得我国的水资源存在那些问题?
地球的储水量是很丰富的,共有14.5亿立方千米之多。地球上的水,尽管数量巨大,而能直接被人们生产和生活利用的,却少得可怜。首先,海水又咸又苦,不能饮用,不能浇地,也难以用于工业。其次,地球的淡水资源仅占其总水量的2.5%,而在这极少的淡水资源中,又有70%以上被冻结在南极和北极的冰盖中,加上难以利用的高山冰川和永冻积雪,有87%的淡水资源难以利用。人类真正能够利用的淡水资源是江河湖泊和地下水中的一部分,约占地球总水量的0.26%。全球淡水资源不仅短缺而且地区分布极不平衡。按地区分布,巴西、俄罗斯、加拿大、中国、美国、印度尼西亚、印度、哥伦比亚和刚果等9个国家的淡水资源占了世界淡水资源的60%。约占世界人口总数40%的80个国家和地区约15亿人口淡水不足,其中26个国家约3亿人极度缺水。更可怕的是,预计到2025年,世界上将会有30亿人面临缺水,40个国家和地区淡水严重不足。
中国水资源总量为2.8万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2.7万亿立方米,地下水0.83万亿立方米,由于地表水与地下水相互转换、互为补给,扣除两者重复计算量0.73万亿立方米,与河川径流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约为0.1万亿立方米。按照国际公认的标准,人均水资源低于3000立方米为轻度缺水;人均水资源低于2000立方米为中度缺水;人均水资源低于1000立方米为严重缺水;人均水资源低于500立方米为极度缺水。中国目前有16个省(区、市)人均水资源量(不包括过境水)低于严重缺水线,有6个省、区(宁夏、河北、山东、河南、山西、江苏)人均水资源量低于500立方米。中国水资源总量并不算多,排在世界第6位,而人均占有量更少,2240立方米,在世界银行统计的153的国家中排在第88位。中国水资源地区分布也很不平衡,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国土面积只占全国的36.5%,其水资源量占全国的81%;其以北地区,国土面积占全国的63.5%,其水资源量仅占全国的19%。面临这严峻的水资源形势,我们是该做些什么了:
1、要有惜水意识,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水“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不知道爱惜,有的甚至将水白白浪费。应当知道我国水资源人均量并不丰富,地区分布也不均匀,而且年际差别很大,年内也变化莫测,再加上污染,使水资源紧缺,自来水更加来之不易。爱惜水是节水的基础,只有意识到“节约水光荣,浪费水可耻”,才能时时处处注意节水。
2、养成好习惯,据分析,家庭只要注意改掉不良的习惯,就能节水70%左右。与浪费水有关的习惯很多,比如:用抽水马桶冲掉烟头和碎细废物;为了接一杯热水,而白白放掉许多冷水;先洗土豆、胡萝卜后削皮,或冲洗之后再择蔬菜;用水时的间断(开门接客人,接电话,改变电视机频道时),未关水龙头;停水期间,忘记关水龙头;洗手、洗脸、刷牙时,让水一直流着;睡觉之前、出门之前,不检查水龙头;设备漏水,不及时修好。
3、使用节水器具,家庭节水除了注意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以外,采用节水器具很重要,也最有效。为了省钱,很多人宁可放任自流,也不肯更换节水器具,其实,交这么多水费长期下来是更不合算的。使用节水器具,既省钱,还能保护环境,岂不是一举两得?节水器具种类繁多,有节水型水箱、节水龙头、节水马桶等。随便用上几个就为节水做出了不少贡献啊!
4、查漏塞流,在家中“滴水成河”并非开玩笑。要经常检查家中自来水管路。防微杜渐,不要忽视水龙头和水管节头的漏水。发现漏水,要及时请人或自己动手修理,堵塞流水。一时修不了的漏水,干脆用总开关暂时控制水流也好。管好水龙头,把水龙头的水门拧小一半,漏水流量自然也小了,同样的时间里流失水量也减少一半。
就生产而言,特别对一些高消耗水的行业,我们要围绕如何优化水系统的运行,如何提高循环水的浓缩倍数,如何提高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等作为节水工作的重点,积极组织技术攻关,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制度,对产品水消耗实行定额管理,并作为一项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考核,减少浪费现象。
长期以来,大多数人有节约用水的理念,但缺少具体的行动,大手大脚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一些人认为家大业大,再加上身处长江边,总认为这源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缺少节水的紧迫感和忧患意识。如果真正到了“水比油贵”之时,我们再抓节水工作就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