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7 17: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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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行政区面积8814km2,辖8镇1乡、123个行政村。地处北纬44°02'~45°38',东经128°03'~129°57',地貌类型以山地和丘陵为主。境内有林地面积6381km2,森林覆盖率72.4%。活立木蓄积量6000多万m3,占黑龙江省总蓄积量的12.6%。林木树种繁多,有红松、水曲柳、柞树、黑桦等针阔叶树种约20科120多种。现存虎、鹿、貂、熊、榛鸡、雉、野猪等野生动物130多种。水资源充沛,有大小河流144条,年水资源总量43.39亿m3,水能蕴藏量达500万kw。境内有海拔千米以上的山峰20余座,风速在8米/秒以上,风能蕴藏量达10万kw。矿产资源富集,有金、铁、水晶、白云岩等金属、非金属矿藏34种。旅游资源独具特色,人文景观众多,文化底蕴丰厚,拥有世界最大的东北虎饲养繁育中心、世界漂流组织认定的AA级海浪河漂流、2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和东北最大的人工水体———莲花湖。
1.2地方国有林区概况
海林市林业局局机关内设12个职能科室,下设7个国有林场、1个苗圃和5个木材检查站,全局现有在册职工1108人。全市地方国有林区经营总面积为44283hm2,森林总蓄积204万m3。林业用地面积为43965hm2,其中,有林地面积33006hm2,疏林地33hm2,灌木林地10hm2,未成林造林地249hm2,无立木林地209hm2,宜林地221hm2,苗圃9hm2,辅助生产林地10228hm2。
2林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2.1生态保护问题
2.1.1生态系统退化
一是生物多样性降低。乱捕滥猎、过度采挖珍贵草药、森林的“收割式”砍伐、过度放牧和大气、水、土壤的污染等,使生物种类大大地减少,部分物种将有灭绝的危险。二是生产力下降。植被破坏导致植物量减少,对太阳能的利用减弱,对营养物质的吸收降低,净初级生产力下降,次级生产降低,即食草动物、食肉动物的数量大大减少。动植物的生物量显著降低,导致整体生产力下降。三是食物链、食物网简单化。食物链缩短、部分链断裂和解环,单链营养关系增多,种间共生、附生关系减弱,甚至消失。这样使系统稳定的食物网变得简单化、破碎化,系统会越来越不稳定。四是生物利用和改造环境能力弱化,功能衰退。植被的减少,会直接导致植物固定、保护、改良土壤及养分能力弱化;调节气候能力削弱;水分维持能力减弱,地表径流增加,引起土壤退化;防风、固沙能力弱化;净化空气、降低噪音能力弱化;美化环境等文化环境价值降低或丧失。五是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出现危机和障碍。由于系统退化,食物链、食物网简单化,使得生物循环的周转时间变短,周转率降低,因而系统的物质循环减弱,能量流动受阻,大量的营养元素滞留在环境中,系统能量损失增多。
2.1.2灾害发生情况
由于森林资源的锐减和生态功能的失调,导致气候、水文等生态因子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频发生。90年代以来,年林地蓄水量由70年代的21亿m3下降到15.6亿m3。目前,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已达16.8万hm2,形成侵蚀沟1251条,每年剥失表土2-3mm;江河含沙量剧增,由60年代的0.6kg/m3,增加到1.7kg/m3,年流失总量177万t,当年清彻见底的牡丹江江水已成为混浊水流。
2.1.3水土流失情况
在全市水土流失面积1680km2中,亟待治理的面积近580km2。山坡上部的平均土壤侵蚀模数为666.2t•km-2•a-1,山坡中部为1907.3t•km-2•a-1,山坡下部为1308.5t•km-2•a-1。水土流失现象导致土地退化,耕地遭到毁坏;江河湖库淤积,洪涝灾害加剧;同时,生态系统调节功能不断削弱,生存环境逐步恶化,对辖区内生活的人们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随着水土流失的加剧,土层有效持水量降低、热量状况变劣,土地温度升高,土壤调节水分的功能也随之下降,影响水资源利用,进而导致水旱灾害加剧。
2.2森林资源问题
一是森林分布不均,全市的森林资源主要分布在北部山区和中部丘陵山区,而牡丹江、海浪河流域等生态脆弱地段的森林资源很少;二是可采资源少,全市地方林业林木绝大部分是生长在高山陡坡、江河两岸、湖库周围,主要发挥水源涵养、水土保持作用;三是林分结构不合理,全市地方森林中,幼、中龄林比重大,面积26048hm2,占78.9%,近、成、过熟林面积6958hm2,仅占21.1%,且多为多代萌生的柞树林。
2.3林业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是传统的经营体制制约了地方国有林区产业发展。林区经营始终以消耗资源求发展,新的林区支柱产业还没有形成。二是地方林区经营管理水平粗放,集约化程度不高。木材深加工、采伐剩余物利用、冠下经济及林业养殖产业还没有形成,资源浪费较大。三是林业高新技术推广少,技术型人才短缺。四是替代产业少,新的财源没有形成。
3生态保护措施
3.1调减森林采伐量
规划在“十二五”期间,采伐量由“十一五”期间的2.05万m3下降到1.23万m3,下降40%,林木产量由“十一五”期间的1.11万m3下降到0.61万m3,下降了45%。规划在“十三五”期间,采伐量下降到0.72万m3,下降了65%,林木产量下降到0.33万m3,下降了70%。加大中幼林抚育力度,同时对生态公益林停止主伐。
3.2森林管护和保护
划定管护责任区,配备专人管护。划定管护责任区300个,配备专职管护人员300人,其中,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240人,商品林管护人员60人。强化森林防火监管。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发生森林火灾,立即组织当地军民和有关部门扑救;分区分片组建专业防火队伍,完善防火设施设备建设,提高防火机构和防火队伍应急和作战能力。完善病虫害防治监测体系。每年按照春秋两季及时组织开展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随时掌握病虫害发生发展趋势,制定病虫害预警预报制度和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预案,完善病虫害防治监测体系建设。
3.3森林资源培育
在2010-2020年规划人工造林356hm2。中幼龄抚育面积7400hm2,其中透光抚育面积3000hm2,生长抚育面积4400hm2。低质低效林改造500hm2。
3.4退耕还林
全市地方国有林区现有耕地450hm2,其中,15°以上的坡耕地150hm2,对超过25°以上的耕地及易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及时退耕还林,保护生态环境,总计退耕还林93hm2,规划在2010-2015年全部完成造林任务。
3.5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保护与恢复
建立黑龙江莲花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新建保护管理占3个,保护管理点6个,实施封山育林2300hm2,新建防护林带30km。对林场的现有340hm2湿地(沼泽地)采取保护措施,增加涵养水源的功能。
3.6林区替代能源建设
规划完成装机2万kw的风电厂建设。建立生物质固化站7个。
4经济转型路径
4.1生态型林业
4.1.1加大森林资源的培育力度
在规划期(2010—2020年)完成人工造林449hm2,森林抚育7400hm2,低质低效林改造500hm2。
4.1.2加强森林资源的管护力度
全市地方林业经营总面积44283hm2,现有林业用地面积43965hm2,按照有关规定,需管护人员300人,对管护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熟悉林业知识和林业法律法规,对胜任工作的职工签订管护合同,保护好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安全。
4.1.3完善森林资源的保障体系
各国有林场(苗圃)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成立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伍,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同时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和生态环境建立监测体系,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发展趋势,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提供可靠的依据。
4.2林木加工业
依托雄厚的资产、技术、人才优势和俄罗斯木材资源,加快构筑以开发区为中心的林木加工产业格局。重点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面向国内外市场的产品,引进大企业、大集团,新上林木加工项目,提高林木资源利用率和利用效益。扩大出口产品种类,大力支持出口卫生筷、木制餐具、木制装饰材料、木制家具、铅笔板、地板块、细木工板等产品的发展,积极开拓西欧、北欧及亚洲部分国家的木制品市场,到2015年出口产品达到100种以上。鼓励有实力的林木加工企业利用俄罗斯丰富的木材资源,辟建原料生产基地,为木制品生产企业提供充足的原料,稳定林木加工业。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增加产量和品种,向高附加值产品迈进,支持企业重组联合,壮大企业规模。到2015年,木材加工业实现总产值29亿元,新增就业岗位2000个,到2020年,木材加工业将将实现总产值58亿元,新增就业岗位5000个。
4.3绿色食品加工业
食用菌产业:建设年产280万袋的食用菌生产基地。2010年—2015年建设厂库房2000m3,2016年—2020年建设厂库房扩大一倍。松仁精深加工业:建设松仁加工厂2个,建设厂房3000m2。山野菜加工:建设山野菜加工厂2个,建设厂房2000m2。
4.4现代中草药
(北药)产业依托人参、黄芪、刺五加、红景天及熊、鹿、林蛙等药用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北药产业。按照市场需求,积极调整北药种植结构,增加药材种植品种。积极扩大全市北药种植规模,3-5年达到2万亩以上,保证药业发展有充足的原料来源。培育药材批发市场,发挥北药经纪人的作用,畅通流通渠道,实施科、农、工、贸联合,实现北药种植、储藏、购销与加工一体化,把海林建成北药集散地。以黑龙江海林经济开发区为平台,逐步组建药业集团,提升整体竞争力。积极引进新建制药企业,每年引进3-5户制药企业来海林投资建厂。力争用5年时间,使北药产业初具规模,把海林建成黑龙江省的北药生产基地。2010年—2015年建中草药库房500m2。
4.5清洁能源产业
建设能源林:面积8万亩,解决林区能源替代问题。建设沼气池:7处,供7个林场550户职工生活取暖。风能开发:完成装机2万kw的风电厂建设。
4.6矿业开采及加工业
利用科学技术保护矿产资源,搞好综合利用,提高矿产品回收率,限制矿产资源过度开采,全面开展地质生态环境治理,做好铁、金、镁、大理石、白云岩、泥炭等34个矿种的保护和开发工作。以矿产出让金为股本,组建矿产开发公司,滚动开发矿产资源,用5年时间使全市矿藏得到合理开发,推动矿业企业逐步走上规模化、集约化、清洁化生产道路。林区有铁矿资源2处,矿藏13亿5千万m3。2010年—2020年建成年产1500万吨矿石的生产线。
4.7生态文化旅游业
以开发冰雪、森林生态旅游为重点,突出“雪、虎、山、水、情”五大旅游特色,叫响“林海雪原、威虎山、中国雪乡、东北虎、莲花湖”五大旅游品牌。加快以海浪河漂流、中国雪乡滑雪旅游集合区等基项目为支撑的中国雪乡景区建设;加快以东北野生珍稀动物大世界、威虎山影视城、佛手山国家森林公园、威虎山国际滑雪旅游度假区等项目为支撑的威虎山景区建设;加快以莲花湖景区整体开发、九叠泉等项目为支撑的莲花湖景区建设。进一步优化以雪乡文化、多元生态、俄罗斯风情、朝鲜民俗为特色的“三区一园一城”旅游格局。地方国有林区规划建设大森林生态旅游基地2处。
1加强林业部门对林业生态公益功能的经营管理
1.1森林分类经营与林业可持续发展
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的战略问题。我国林业部门也根据这一战略分别制定了国家及各省区的21世纪林业行动计划。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与林业分类经营有密切的联系。林地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林业可持续发展不可能通过无限制扩大经营范围来实现,只有通过对林地资源充分有效的利用,提高林地生产力水平才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方向。
1.2林业分类经营
实现林业分类经营,基本指导思想是根据森林主体功能的发挥来经营森林。商品林追求的是投资的经济效果,其经营行为完全是一种商品生产行为。商品生产行为主要受市场经济规律约束。因此,对于商品林经营不宜采取太多行政手段去管理,也不宜采用严格的计划去控制,而应由企业根据市场做出选择。生态公益林则以森林生态公益功能的发挥为主要经营目的,而生态公益功能则不可能直接体现为经营者的经济效益。因此,必须通过宏观调控,以总体功能最佳为指导,协调经营行为,理顺经营与受益、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才能保证其经营走上良性发展道路。林业分类经营其实质是林业经营的集约化与细分化。通过分类经营,可使经营对象整体功能发挥最佳,实现高效经营,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这即有利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对协调社会经济的发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与资源利用等都是十分必要的。
2加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
2.1提高生态认识,加强管理
(1)一是从加速生态建设和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标志,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是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环节。
(2)二是从减轻危害损失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认识。森林病虫害的严重发生,直接制约着森林资源的发展,抓好森林病虫害防治,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损失,保护森林资源,而且能够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3)三是从实现新世纪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高度认识。森林病虫害防治对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促进产业发展,担负着支撑保障任务,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必须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2.2加强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预测预报是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林业部门应该坚持把病虫害的调查监测工作放在首位,对辖区内的全部森林资源进行病虫害调查监测,要以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森林病虫害动态作为基本目标,确定专人、固定地块、明确对象、指定方法、定时调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除治,坚决避免平时不调查,等到发现已是严重危害的局面。从发展看,全国要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为龙头,以省、市重点测报点为骨干,以县级测报点为基础,尽快建立起一个覆盖全国的、健全的预测预报网络体系。不仅要能够及时掌握全国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发展动态,进行区域性短期预报或预警,而且能够结合林木资源状况、气候气象条件等相关资料,为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要通过对主要森林病虫害的一般调查和系统观测,不断积累基础资料,建立起数据库,用高新技术和监测信息处理系统开展监测与预报工作。当前,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省市重点测报点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手段的提高和管理制度的健全,要达到仪器设备现代化、技术先进、管理科学规范,使监测和测报能力能够适应防治工作的需要。
3完善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为了保证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确实有利于使我国的林业发展从木材林业向生态林业转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对该项制度加以完善。
3.1尽快完成森林分类区划
由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森林分类区划标准与方法,各地按照区划标准与方法尽快完成森林分类区划工作,在将森林资源区划为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基础上,将公益林进一步区划为国家重点公益林和地方重点公益林,将商品林进一步区划为天然商品林和人工用材林。
3.2根据森林分类区划制定不同的限额采伐措施
对于重点公益林特别是国家重点公益林,实行禁伐,严格保护,只能进行抚育性采伐或者改造性采伐;对于天然商品林实行限伐措施,确保人工商品林的采伐额度。对天然商品林和人工商品林分别编制采伐限额并执行。
3.3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对公益林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相应的补贴;对集体及私人业主营造的林木被区划为公益林的,由国家收购,不愿意被区划为公益林的,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与集体或私人业主签订禁伐、限伐协议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对于私人业主营造的商品林,其不愿意继续经营又不能转让给他人的,也应当由国家予以收购并给予一定的补偿;逐步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缴纳制度,要求生态公益林使用者、直接受益于生态公益林的供水、风景旅游、林地矿产开采、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等经营单位或个人缴纳生态公益林补偿金。
3.4加强采伐限额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
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还要建坝呢?众所周知,我国气候大部分地区受季风与热带气旋的控制,降雨时空分布不均,造成水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不均,即夏丰冬枯,东多西少,南多北少。这种分布与我国社会经济的分布格局与需求存在着差异。正在开工建设的南水北调工程,目的是部分解决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均问题,而建设大量的水库主要是调节水量丰枯,拦蓄洪水,解决时间分布不均问题。至于以发电为主的水库,是充分利用水能这种可再生能源,调整我国能源结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仅以北京潮白河的密云水库为例,自1999年到2003年平均每年向首都供水6.4亿立方米,占北京自来水供水量的73%。如果真的让潮白河“自由奔流”的话,干渴的首都1300万人民只有望洋兴叹了。
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如何在水资源开发与河流生态保护之间找到某种程度的平衡。首先,水利水电建设必须高度重视环境影响,高度重视生态保护。水利水电工程要在谋求社会经济利益的同时,要兼顾河流生态系统健康,建立和开发生态工程的新理念和新技术。另一方面,如果不具体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发展阶段,片面强调生态负效应,笼统反对一切大坝建设,也不是科学的态度。总之,提倡趋利避害,不可因噎废食,寻求科学的解决方略应该是一种务实的态度。
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的战略问题。我国林业部门也根据这一战略分别制定了国家及各省区的21世纪林业行动计划。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与林业分类经营有密切的联系。林地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林业可持续发展不可能通过无限制扩大经营范围来实现,只有通过对林地资源充分有效的利用,提高林地生产力水平才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方向。
1.2林业分类经营
实现林业分类经营,基本指导思想是根据森林主体功能的发挥来经营森林。商品林追求的是投资的经济效果,其经营行为完全是一种商品生产行为。商品生产行为主要受市场经济规律约束。因此,对于商品林经营不宜采取太多行政手段去管理,也不宜采用严格的计划去控制,而应由企业根据市场做出选择。生态公益林则以森林生态公益功能的发挥为主要经营目的,而生态公益功能则不可能直接体现为经营者的经济效益。因此,必须通过宏观调控,以总体功能最佳为指导,协调经营行为,理顺经营与受益、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才能保证其经营走上良性发展道路。林业分类经营其实质是林业经营的集约化与细分化。通过分类经营,可使经营对象整体功能发挥最佳,实现高效经营,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这即有利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对协调社会经济的发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与资源利用等都是十分必要的。
2加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
2.1提高生态认识,加强管理
(1)一是从加速生态建设和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标志,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是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环节。
(2)二是从减轻危害损失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认识。森林病虫害的严重发生,直接制约着森林资源的发展,抓好森林病虫害防治,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损失,保护森林资源,而且能够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3)三是从实现新世纪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高度认识。森林病虫害防治对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促进产业发展,担负着支撑保障任务,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必须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2.2加强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预测预报是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林业部门应该坚持把病虫害的调查监测工作放在首位,对辖区内的全部森林资源进行病虫害调查监测,要以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森林病虫害动态作为基本目标,确定专人、固定地块、明确对象、指定方法、定时调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除治,坚决避免平时不调查,等到发现已是严重危害的局面。从发展看,全国要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为龙头,以省、市重点测报点为骨干,以县级测报点为基础,尽快建立起一个覆盖全国的、健全的预测预报网络体系。不仅要能够及时掌握全国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发展动态,进行区域性短期预报或预警,而且能够结合林木资源状况、气候气象条件等相关资料,为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要通过对主要森林病虫害的一般调查和系统观测,不断积累基础资料,建立起数据库,用高新技术和监测信息处理系统开展监测与预报工作。当前,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省市重点测报点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手段的提高和管理制度的健全,要达到仪器设备现代化、技术先进、管理科学规范,使监测和测报能力能够适应防治工作的需要。【摘要】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人类对环境的影响日趋剧烈。与此同时,森林的生态环境调节功能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林业不但是一个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同时也是生态公益功能生产部门。林业生态公益功能的认识不能只停留在宣传上,还要做到针对森林的公益功能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
3.1尽快完成森林分类区划
由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森林分类区划标准与方法,各地按照区划标准与方法尽快完成森林分类区划工作,在将森林资源区划为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基础上,将公益林进一步区划为国家重点公益林和地方重点公益林,将商品林进一步区划为天然商品林和人工用材林。
3.2根据森林分类区划制定不同的限额采伐措施
对于重点公益林特别是国家重点公益林,实行禁伐,严格保护,只能进行抚育性采伐或者改造性采伐;对于天然商品林实行限伐措施,确保人工商品林的采伐额度。对天然商品林和人工商品林分别编制采伐限额并执行。
3.3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对公益林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相应的补贴;对集体及私人业主营造的林木被区划为公益林的,由国家收购,不愿意被区划为公益林的,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与集体或私人业主签订禁伐、限伐协议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对于私人业主营造的商品林,其不愿意继续经营又不能转让给他人的,也应当由国家予以收购并给予一定的补偿;逐步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缴纳制度,要求生态公益林使用者、直接受益于生态公益林的供水、风景旅游、林地矿产开采、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等经营单位或个人缴纳生态公益林补偿金。
3.4加强采伐限额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
应当加强对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在伐区调查设计、伐后验收、采伐更新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其次,虽然对人工商品林的采伐限额予以放宽,主要由经营者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确定,但是,人工商品林的采伐同样事关生态环境和水土保持,因此,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的内容实施,林业主管部门则应当加强对森林经营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
1.1生态旅游法律的不健全
虽然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很多,但是相应的却缺少一部专门的生态旅游法,一般的关于我国环境保护的问题,相关的工作人员都是在其他环境保护的法律中寻求依据,而且不是每一部环境保护法中都会涉及到生态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有一些小部分会涉及,缺乏法律的完整性,这给后期相关工作人员处理这类问题时没有有效的依据执行,使整个管理过程更加困难,另外我国一直都是以“地大物博、资源丰富”为骄傲,所以在相关环境保护法律中没有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模式,缺乏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在相关环境法的制定中,一般是由各部委的,立法水平也因立法部门的不同而高低不同,这给相关法律的执行带来极大的阻碍。
1.2人们环境保护的意识薄弱
不管法律的如何制定,只有法律的有效执行才算做到起到保护环境的真正目的,这就对执行法律的相关管理机构与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跟高的要求,但是近年来,关于法律的执行工作的机构日益混乱,执行人员专业素质低下、管理机制不够健全、责任制体制混乱,另外人们的环保意识也是极其重要的,但是现在公民保护环境的意识极差,只是一味的指望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的管理,这些都给生态旅游相关法律的执行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1.3对法律的执行不全面
对于整个国家来说,不管有多门健全的法律法规,没有切实有效的执行法律就等于形同虚设,只有让制定的法律真正起到相应的作用,这样的法律才有意义,但是实际上近年来,在环境保护的问题是法律的执行情况并不乐观,我国的司法部门对法律的执行力度不足,导致法律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其主要的制约作用,阻碍了我国生态旅游业的发展。
2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的法律中问题的解决措施
2.1完善生态旅游法律的设立
我国建立法律法规的目的就是通过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的手段达到人们预期的目标与结果,一个国家健全的法律与法规是保护环境的基本保障,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除了要达到促进人们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应该突出对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自然环境作为生态旅游的基础,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给我国生态旅游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保障,但是自然环境的自我保护能力与再生能力都相对较弱,尤其是近年来人类生产生活的快速发展给自然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影响,这使得自然环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所以我国应该为生态旅游行业的管理制定相对比较完善的法律体制,使得人们在对生态旅游的管理方面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避免自然环境遭到更大的破坏,促进我国的生态旅游更加快速发展。
2.2提高人们环境保护意识
人们的环保意识对环境保护来说是极其重要的,所以在自然环境的保护方面我国应该做到合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在保护自然环境的前提下,促进生态旅游的发展,在环境保护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多种问题,因此我们应该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以自身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开辟出一条既有利于自然生态整体的利益同时有对人类个人精神生活得到满足,真正达到共赢的局面。
2.3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的执行
所谓的管理机制就是说相关的工作人员按照一定的方法来实现人民预期的管理效果,但是近年来我国生态旅游业的管理机制相对混乱,人员管理复杂,各个部门之间缺少全面的沟通与交流,对于这种现象国家应该重视起来,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合理、有序的管理机制,按照相关的法律有序的对工作进行管理,建立合理的责任机制,把一级任务具体到具体的工作人员的身上,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真正做到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积极的执行。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及以环境为中介的人与人和谐相处,而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其他有益成果的总和[1]。生态文明以尊重和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协调和谐为宗旨,以人类可持续发展为着眼点,它追求人与自然生态环境的相互依存而共进共荣,强调人类的自觉和自律。党的十报告中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把生态文明建设同等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一个重要部分。生态文明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共处,实现人类的永续发展。
1.2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协调好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关系
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协调是生态文明建设无法回避的核心问题。在生态文明的理念下,要求我们发展经济的同时要注重环境保护,协调好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农业生产如何实现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以及农业经济发展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是生态文明的要求,同时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的生产发展依赖大气、水、土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以及国家政策、农业技术等社会资源环境。农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自然生态环境的制约,自然生态环境对农业生产影响最大。农业生态环境实质是指农业生产及其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水资源、大气资源、土地资源、气候资源以及生物资源等要素的总和[2]。同时农业生产过程中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污染破坏,并且农业生态环境受到污染破坏不能及时的发现,一旦遭受破坏并且很难恢复。因此,在发展农业的同时必须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如何协调好二者的关系是农业良性发展的需要也是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
1.3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关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
农业是与自然联系最密切的产业,如何发展好农业是生态文明建设一项重要内容。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所依赖的基本条件,农业生态环境是生态环境的一部分,农业生态环境的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生态环境系统的变化发展。农业生态环境与农业生产发展之间关系十分密切,农业生态环境破坏则导致农业发展受阻,农业生态环境优良,农业就可以得到可持续发展。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不可动摇,农业的发展状况关系到国计民生。然而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与否关系到我国粮食安全、农村经济社会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影响到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
2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生态环境破坏也愈演愈烈,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关系失衡。一方面,我国的农业发展成就巨大,粮食首次实现了“十连增”,满足了十几亿中华儿女的物质需求;另一方面,发展带来的代价也颇为巨大,对于农业资源的过度开发,我国农业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农业生态环境状况令人堪忧。
2.1我国农村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和农业生态环境破坏不断加剧
我国农业生态破坏不断加剧主要表现在: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严重,人均耕地逐年减少,草场退化等方面。我国是土地荒漠化较为严重的国家,人均耕地水平不到世界水平的一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表示,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总体来看有所改善,但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土地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耕地土壤环境堪忧,区域性退化问题较为严重。全国年内减少耕地面积8.02万hm2。全国现有土壤侵蚀总面积2.95亿hm2,占国土面积的30.7%[3]。我国农业供需矛盾突出,对农业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但农业人均资源有限,加之在市场经济下,农业要增强竞争力,于是就不断利用各种手段的开发农业资源,导致农业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加剧。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截止2013年,我国有333.3万hm2左右的耕地受到中、重度污染,全国因草原退化、建设占用等因素导致草地减少1067万hm2,具有生态涵养功能的滩涂、沼泽减少10.7%[4]。
2.2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破坏的主要原因
造成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1)农业生产过程中化学物质的使用导致土壤污染,我国的化肥使用量大约是5800万t,是目前世界上化肥施用量最大的国家。还有我国农药使用量是180万t,农膜240万t,加之农村畜禽养殖滥用药物,这些化学物质的使用导致土壤污染加剧和地力的下降[5]。(2)工业“三废”污染,我国每年排放的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物排量逐年增加,使得农业的水源、农田、农村大气受到严重污染,给农业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近年来,农村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其中某些企业技术含量低,环境保护意识差,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对于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更是雪上加霜。(3)农村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随意排放导致水体和土壤的污染,农村畜禽养殖业逐渐走上了规模化道路,其产生的畜禽粪便等污染物随意排放,没有得到科学的处理,对大气、水体、农田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严重破坏了农业生态环境。此外,我国农业生产结构不合理、资源开发方式粗放、农民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且法律在农村地区适用弱是导致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又一方面的因素,而且我国现价段的技术水平也限制了农村与农业环境污染治理力度。
2.3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破坏的实质———利益冲突
我国已经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法律保护体系,在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和制止环境污染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是法律在协调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方面不够完善,不能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不能有效的防治生态环境污染。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利益冲突是导致农业生态环境破坏的关键所在。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管理机构自身利益与环境利益冲突,政府部门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不能有效得到遏制,进而还是出现了一边治理、一边破坏的恶性循环,最终还是使环境利益受到损害。第二,环境保护者与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我国的生态补偿制度并不完善,缺乏有效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第三,排污企业与受害者的利益冲突,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治理排放的污染物,守法的成本大大高于违法的成本,大都企业都宁愿排污受罚而不进行污染治理,甚至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税收而对于排污企业的放任行为导致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加剧。这些冲突的存在是因为缺乏有效的法律调整规制手段。
3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现状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日趋恶劣,这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背道而驰。面对日益严重的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归根结底还需要法律的保障,法律手段是解决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核心手段。我国法律在平衡农业发展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1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立法缺失
一方面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某些领域存在立法空白。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我国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等法律法规,涉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也有许多。但是农业生态环境是整体的内在系统化的,需要一部综合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目前这些有关立法是分散的且规定都过于原则化,不适应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例如,《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治沙化等生态失衡现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防治农业污染等,这两条原则性的规定,实际操作很难,并且把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与农业环境割裂开了。《农业法》第八章农业资源与农业就保护,其内容基本上是对环境保护法中两个条文的再次表述,缺乏措施性的规定,在发生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件时很难适用到具体问题中去。我国一些地方也制定的一系列农业环境保护的法规,但是这些地方性环境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可操作作性不强,没有体现地方农业生态环境的特殊性,以致有些空泛的规定和政策式的规定无法执行,难以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在一些重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的现象,在生态农业、水污染、土壤污染、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还很欠缺。缺乏专门针对于农业生态环境特别的法律规范。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没有建立公众参与、行政指导、行政强制以及有利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机制等方面,不利于调动公众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由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存在的这些问题,导致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许多方面不能有效的开展起来,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3.2现有法律制度体系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缺乏适应性
我国已经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限期治理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等一系列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制度,但制度与制度间的协调性和配套性较差。这些制度主要针对大城市的污染,对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较少。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主要包括耕地制度,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制度,捕捞限额和禁渔、休渔制度,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物种资源保护制度以及农业安全生产安全使用制度,这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法律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与缺陷。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立法,禁止性规范较多,鼓励性规定较少,缺乏激励机制。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同时,重视政府的作用,赋予政府的权力较多,没有发挥农民的主动性去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有关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全,许多法律都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禁止性规定,但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从而使禁止性规定与法律责任的承担没有相互呼应,属于法律责任的缺位。另一方面,法律责任的规定在对生态功能保护的违法行为处罚较轻,还有一些社会危害性大、破坏性强的环境违法行为,仅仅设置了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没有相应的刑事责任条款的规定。由于法律责任制度的不完善,使得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威慑和制裁作用,不利于促进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3.3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系存在缺陷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存在“体制不够严密”和“相应程序缺乏”两大方面的体系性缺陷。就执法体制而言,首先执法主体林立,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管理体制是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分层次执法体制,实践中,这种体制导致农业环境执法主体林立,各个执法主体之间相互扯皮或推诿的现象产生;其次,行政执法权分散,行政执法权分散于植物保护、种子、土肥、环境保护等各个机构中,这种分散的行政执法权力很容易导致执法不一、相互冲突等现象,农业执法秩序处于混乱的局面。就执法程序而言,实践中,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缺乏程序的控制和保障,过于强化环境管理机构的权利,缺乏对环境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应有的程序性保障机制。在现行有关农业环境立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行政部门与公民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上具有不平衡性,过多的确立和保护的是政府的权利和利益。一方面,它赋予环境管理机构很多的权利,但缺乏对其环境管理行为有效的监督机制。另一方面,它赋予环境管理相对人很多的义务,却很少规定保障环境管理相对人权益实现的程序机制,导致环境管理相对人的合法环境权益得不到保障[6]。
4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完善建议
4.1强化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立法
首先,根据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客观规律,尽快制定出一部综合性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以解决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立法过于分散的问题,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直接有效的法律依据。地方性立法应该更加注重地方农业生态环境的特殊性,因地制宜的制定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保护措施。其次,建立健全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尽快制定《沙漠化法治法》等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对现行的《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农业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适当的修改。再次,填补农业生态环境立法空白,目前我国国务院已经于制定并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于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鉴于此,还应加强生态农业、土壤污染、水污染、面源污染等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填补在这些领域的空白。同时农业环境标准体系也可适时的做些调整,以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最后,建立公众参与以及有利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激励机制,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强行政强制、行政指导等手段,调动和鼓励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经济激励机制,对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或者其它方面的经济优惠,调动各阶层的积极性,参与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来。
4.2健全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优化制度配套环境
完善我国现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中增设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条款。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是党在十报告中的要求。为了使生态恢复补偿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建议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政府财政投入和支持力度、实施绿色国内生产总值制度等[7]。健全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制度,一是,明确法律责任,对于破坏和污染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的处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追究农业生态环境违法的法律责任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严格法律责任,对于破坏农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仅要规定罚款这样行政处罚,还应当规定限期治理与修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措施,并调高罚款数额标准。对于构成犯罪的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应明确规定其刑事责任追究,使得法律发挥威慑和制裁作用,为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4.3健全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系
一方面,变革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统分结合的执法体制,建立专门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执法主体,规范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主体,明确执法主体职能。这样便可以集中行政执法职能,把执法人员的指挥管理、安排执法经费的安排、调配执法力量的调配统一起来,解决了行政职能过于分散的问题,同时也避免了行政主体之间相互推诿等弊端的出现。另一方面,强化行政程序的控制和保障作用,规范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程序。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外部行政程序建设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程序权益。建立诸如告知公示制度、听证制度等制度,确保公众能够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中来,确保农业生态环境执法主体依法执政,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出现。同时强化司法手段,通过司法审判惩罚和制止重大污染环境犯罪、环境失职犯罪,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二、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对策
(一)加强宣传,提升环保监督意识
1.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指南,如果不为人知而且也无法为人所知,那么就会成为一纸空话。”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对大气、水源等涉及民生的污染有所认识,但对于哪些情况涉及到犯罪还不清楚或是比较模糊。因此,检察机关要结合自身职责,与有关单位配合,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深入到企业、社区、乡镇等宣传和引导了解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相关问题,通过以案说法、发放宣传资料,判决书上网、典型案件报道宣传,定期公布一些生态环境资源案例等形式,进行有关法规及有关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树立环境保护司法意识。每一名检察人员要树立环境保护意识、环境保护责任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并贯穿整个司法实践活动中。检察机关应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深入环境保护一线执法部门,宣传环境保护中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教育和引导环境保护监管人员严格、公正、高效、廉洁地适用法律,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观念,提高环境保护监管人员的司法意识。
3.拓宽环境保护参与意识。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环节、多领域,贯穿于整个社会。要实现全民治理,参与环境保护人人有责,这个责任首先是政府的责任、企业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在环境保护监管方面,环境保护执法部门积极工作,加强环境保护监管,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国环境整体状况令人担忧,如水源、大气污染等等,这就要求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保护我们的环境。检察机关应密切与人大、政协、环境保护等部门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畅通公众参与举报、揭发环境资源犯罪的渠道,让环境违法犯罪付出巨大成本,以提高全社会的法制、环境保护意识。
(二)建立机制,提升环境保护监督水平
1.建立环境保护监督机构。目前,检察机关针对环境保护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机制,应结合司法改革和各地实际,考虑建立与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对接的机构。在环境保护问题突出及案件量大的地区,检察机关内部应成立专门环境保护的监督机构,全程负责此类案件。其他地区检察机关成立非常设机构,建立一套涉及环境保护案件近似于“绿色通道”的制度和工作流程,每个部门都确定专人具体负责,以提高处理环境保护犯罪行为的工作效率。
2.强化环境保护监督责任制。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保护问题,检察机关必须切实转变观念,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机制建设、人财物投入、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及管辖地区的环境状况等指标予以量化,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进行奖惩和作为晋升提拔的依据之一,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一定后果的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行“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以提高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制度的权威性。
3.落实环境保护监督公开性。环境保护监督的公开性就是保证其合法、公正,增强环境保护监督的透明度,把工作置于阳光下,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检察机关应增强全体工作人员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同时,全面推行环境保护监督的政务公开,向公众公开环境保护监督的依据、政策界限、具体程序等,建立环境保护案件的回访制度,多方面、多渠道征求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以提升公众对环境保护监督的知情权、参与权。
4.加强环境保护监督队伍建设。加大环境保护监督投入力度,在人财物的投入上向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倾斜,改变环境保护监督工作能力弱,装备差,侦查监控手段落后的现状,增强环境保护监督队伍的执法能力。加大对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注重招录环境保护法学专业人才,积极开展专题培训,努力培养一批精通环境案件办理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在人民监督员中选任具有专业知识或业务背景的人员参与检察机关办案。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家、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帮助解决检察工作中遇到的专业性、技术性难题。同时,要加强检察队伍的业务素质建设和廉政建设,严把“人情关”、“金钱关”和“权力关”,杜绝环境保护监督人员与环境违法企业有金钱来往或在执法过程中的现象,将环境保护监督队伍打造成一支敢作敢为、敢打硬仗、善打困难仗的强兵。
(三)发挥职能,加大环境保护司法监督
1.依法打击环境保护领域的犯罪活动。在查处环境保护领域违法行为过程中,单凭某个部门之力,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公安、环境保护、国土、林业、农业、交通、工商等职能部门应整合执法资源,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共同配合、共同预防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制度,形成合力。作为国家赋予检察职能的检察机关,其检察职能几乎贯穿于查处违法犯罪整个过程。如何有效地发挥自身职能,是打击环境保护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检察机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掌握本地基本情况,围绕项目建设审批、环境保护监管等方面,排查案源。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损失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环境污染及妨碍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案件,要积极履行批捕、职能,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对于督办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介入引导侦查,提出取证意见。同时,准确把握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界限,在案件移送标准、证据收集审查、犯罪数额认定、法律适用、管辖设置等方面达成共识,统一执法尺度和证据标准,形成打击合力,提高执法效果。
2.查办和预防环境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当前,检察机关在查办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时,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查处和严惩国土、水利、环境保护等重点部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导致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在查办环境保护领域的犯罪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还应当研究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发生的重点领域、部位、环节、人群、案发特点和规律,查找相关政策、规定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监督管理存在的漏洞,制定相应的预防对策。此外,环境检察工作也要坚持“惩防并重、综合治理”方针,发挥预防犯罪的先期屏障作用,促使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重点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趋势。在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方面,环境检察预防工作应当密切关注有关开发行为的行政规划和审批环节,开展专题调研,找准此类环境问题症结,提出预防对策,督促落实检察建议。
3.开展对环境保护领域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检察机关查办环境保护领域的犯罪案件,需要内部反污、反渎、侦监、公诉等多个部门紧密配合,依法运用立案监督、检察建议、查办职务犯罪等手段,督促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加强对涉及环境保护领域的犯罪案件、妨碍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同时,充分发挥追捕、追诉职能,切实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加强对审判活动和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监督,依法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涉及环境领域侵权案件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依法支持人民法院在环境保护领域的执行工作,规范执行行为,促进判决裁定的有效执行。
(四)完善法规,健全环境司法保障
1.在刑法中扩大行为犯,增设危险犯、过失犯的刑法责任追究。由于有的危害环境行为与其危害结果之间有空间与时间距离,而且危害结果一旦发生,则无法挽回。如果刑法只是惩治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的行为而不惩治危险犯,则会削弱刑法在预防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方面的作用。为了有效地预防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在环境刑事立法中,对一些诸如污染环境罪、破坏自然资源罪等罪名,以行为犯来追究刑事责任,只要发生了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行为,不论是否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只要危害行为属实,达到一定的持续时间、数量或程度,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以便更加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不仅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并已造成严重结果的行为进行制裁,还要规定处罚危害环境的危险犯。
产业融合的主体是那些从事融合型产品生产与服务的企业,而不是从事多元化经营的企业。都市农业、生态旅游和文化创意产业融合的主体自然是指都市农业、生态旅游和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农户或合作社或企业集团);产业融合的客体是指产业融合主体直接作用的对象或目的物,具体而言,是指融合型产品。所谓融合型产品是指原来相互独立的产品或模块通过整合而融合为多个产业属性或功能于一体的新产品。都市农业、生态旅游和文化创意产业融合的客体自然是指具有创意功能融合特征的农产品、旅游产品。
产业融合涉及企业、资金、技术、人才、产品、市场、制度等构成要素,因此,产业融合的识别可以从技术融合、企业融合、产品融合、市场融合与制度融合等变量来加以考虑[3]。
1.1企业融合
企业是产业的主体,通过衡量企业融合可以反映出不同产业企业行为或经营内容的相似性程度。企业并购、投资业务、战略联盟及产品销售等都可反映出企业业务内容。因此,在都市农业、生态旅游和文化创意产业融合过程中需要企业的重新组合,要么通过市场使农业企业、旅游企业和文化创意企业通过市场实现外部合作,要么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三方合一,在股份制企业或企业集团内部实现合理分工。
1.2资金融合
资金融合是产业融合的基础,通过资金融合可以为产业融合奠定基础。资金融合可以通过股份制、基金制、租赁制、信贷制、合作制等方式,实现资本集中和聚集,进而实现企业及其产业的融合。
1.3技术融合
技术融合是产业融合的前提,通过衡量技术融合可以反映出不同产业共享相似技术的程度或技术向其他产业扩散的程度。在都市农业、生态旅游和文化创意产业融合过程中需要现代农业、旅游和文化创意技术的融合。
1.4人才融合
实现产业融合,需要不同类型人才的有机融合。人才融合主要通过内部培育和外部引进两种方式进行。当然,也可以通过市场进行外部人才交流合作的方式实现人才的融合。
1.5产品融合
融合型产品创新对于产业融合的出现与实现有着重要的影响。通过判断融合型产品的生产量在多个产业中原有产品生产量的比重,可以反映出产品的融合程度。在都市农业、生态旅游和文化创意产业融合过程中实现农业产品、旅游产品和文化产品的相互融合,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服务,打造满足多功能需求的复合型产品。
1.6制度融合
宏观层次的产业管制制度对于产业系统的开放性,微观层次的标准与设计规则对于产品的融合等起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在都市农业、生态旅游和文化创意产业融合过程中需要区域产业政策、管理制度的有机配合。
2北京都市农业、生态旅游和文化创意产业融合路径选择
2.1政府主导,整体规划设计,开发经营该路径的主要特点是政府主导、统一规划设计,通过政府的组织、协调机能组织整理农村集体农业和旅游资源,争取政策扶持资金或财政补贴资金,引入人才、科技和文化创意元素,促进都市农业、生态旅游和文化创意产业融合(图2)。例如,北京房山区蒲洼乡党委政府充分利用深山区的生态资源和政策集成比较优势,统筹规划、设计,整体开发沟域经济走廊。沿议合—蒲洼—宝水—东村10km沟域,发展沟域林下冷凉经济,打造出一条花果、风景走廊。开发“蘑菇宴”,恢复山梆子戏等特色文化,打造绣挂饰、鞋垫、葫芦烙画等工艺品。建设了花台综合生态观光园、中华蜂科普园、画家写生基地,立足冷凉的高端休闲、度假、旅游,已发展成为蒲洼的主导产业之一,使全乡近1200人就地就业,人均纯收入从2006年关闭煤矿后的2130.0元增加到2011年的7492.6元。
2.2市场主导,政策支撑,企业开发经营该路径的主要特点是政府通过提供优惠的政策支撑和优质的社会服务,引进社会资金,利用企业集团的资金、技术、人才优势,由企业整体规划设计、开发建设,促进都市农业、生态旅游和文化创意产业融合(图3)。最典型的是北京房山区大石窝镇,引进北京天德园种植有限公司和北京腾氏集团公司,开发了集会所、休闲、会展为内容的低碳高端沟域经济项目,即“美石谷会所”、“阿尔卑斯农场”。
“十一五”期间,北京房山区充分发挥全区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引进生态休闲产业,成功吸引了中国北京农业生态谷、首创奥特莱斯、青龙湖国际红酒城、云居寺文化景区等一批重大生态休闲产业项目。截至2011年底,全区已入驻的投资10亿元以上的生态休闲产业项目达10个,计划总投资410亿元。目前,在谈的投资10亿元以上的生态休闲产业项目,还有北京文化生态城、周口店世界文化传承示范区、佛子庄绿色财富论坛产业园等13个,计划总投资1000亿元。按照规划,“十二五”期间,房山现代生态休闲产业有望打造成为一个千亿产业集群,将有力推动房山转型发展和首都世界城市建设[4]。
2.3市场主导,政策引导,集体开发经营此类开发路径的主要特点是在政府科学指导和提供基础服务的基础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理村域农业和旅游资源,通过市场吸收社会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促进都市农业、生态旅游和文化创意产业融合(图4)。此路径以霞云岭乡四马台村为典型代表,但其缺点是受村域资金和实力的限制,实现规模经济困难。
2001年来,北京房山区四马台村不断探索和创新,走出了一条“以黑养绿、以绿兴旅、以旅富民”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2010年全村实现农村经济营业总收入17221万元,人均纯收入26502.4元。主要举措是:①延伸产业链条,打造绿色经济。充分利用村内约337hm2仁用杏资源,投资3000余万元,实施年加工能力1000t的农副产品深加工,形成规模化生产体系;②依托广阔资源,发展林下经济。利用万亩松林资源,实施千亩林下食用菌栽培,丰富旅游项目,在林间地种植中草药黄芩,制作成“黄金茶”,作为特色茶饮,在打造知名品牌,丰富本地旅游市场的同时,开发北京市场,打入国内市场;③发展特色养殖,丰富旅游项目。建“蜂情园”,养殖优质蜂500箱,开发蜂蜜、王浆、花粉等系列蜂产品,演绎蜂产品文化,发展旅游项目,以供游客参观和购物。
二、文化旅游发展时原生态民族文化保护面临的挑战及原因分析
20世纪80年代初期,黔东南就开始在雷山郎德等民族村寨开发民俗旅游,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对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带来了严峻挑战,民族文化正面临淡化消亡的险境。如在民族服饰方面,愿意穿着民族服饰的人越来越少,自觉学习、懂得制作民族服饰的人更少,现在的年青人几乎不想再制作民族服饰,民族服饰文化传承渐显后继无人之势。在民族歌舞方面,许多地方酒歌不再广泛传唱,情歌不再时兴游方活动,失去生活载体而逐步消失。如在水族村寨,结亲当天男方派一男两女未婚青年到女方唱一夜歌,是全寨最热闹的事,当天全寨人都会来欣赏对歌,可现在年青人不会唱、不愿唱也不愿听了,原来走进新娘家的门、走出新娘家的门以及整夜唱歌的习俗已不再。在民族语言方面也呈逐渐萎缩之势。外出务工是当前乡村民众收入的主要来源,他们纷纷外出甚至举家外出务工、经商,一些既会讲民族语言又会讲汉语的父母,已不再教自己的孩子讲本民族的语言,而是更愿意让孩子说汉语甚至标准的普通话等等。民族文化保护的保护传承已成为一道世界性难题。这是因全球化、工业化浪潮所带来的标准化、有序化,对人们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带来巨大变化,对自由化、无序化的农耕文化带来巨大冲涮,民族文化的脆弱性和不适应性日渐凸显。此外,文化旅游的开发不当也带来一定的破坏性,原因表现如下。
原因一:资源特征相似与开发中的“重建”问题黔东南的原生态民族文化资源洒落在全州境内的广大民族村寨,苗族文化主要集中在环雷公山的苗族同胞村寨,以及部分存留于月亮山上的苗族同胞村寨。侗族文化又分南侗文化和北侗文化,南侗文化主要集中在南侗的黎平、从江、榕江三县的广大侗族村寨,北侗文化主要集中在锦屏、天柱、剑河、三穗等县的侗族村寨,水族文化主要集中于榕江以及从江、雷山、丹寨、剑河等县的水族村寨,不管是苗族文化、南侗文化、北侗文化,亦或水族和其他民族同胞文化,在同一文化区域内同一民族的文化资源特征有很大的相似性甚至相同性,这对打造极具个性特色的景区景点带来巨大难题。与此同时,在民俗文化旅游开发进程中,有时以“重建”方式打造旅游景区景点,不仅导致旅游产品的高度同质化,还造成旅游资源的极大浪费和破坏。
原因二:重资源开发与创新不足的问题当前,黔东南的民俗文化旅游开发还处于初级阶段,很大部分还处于把旅游资源直接当作旅游产品来打包和兜售。在开发中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甚至把文化当做发展旅游的唯一“资源”,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出现旅游至上、唯利是图的倾向。为迎合和满足游客的欲望,任意复制、篡改、伪造文化。侧重于餐饮、住宿、娱乐等基础设施“硬建设”,侧重打造“农家乐”,千方百计地向游客提供具有农村风味的吃喝玩乐的设施招徕游客,以尽快赚取利润,而在“文化”两字上下工夫还不足,对于文化资源的深度开发和充分利用还不够,对文化旅游产品、旅游开发模式的创新有待加强。
三、推进文化旅游发展与原生态民族文化保护良性互动的建议
建议一:明确发展定位,创新发展理念一是结合地区实际,明确发展定位。结合黔东南、立足贵州、放眼全国、面向世界,秉承原生态民族文化优势,将黔东南文化旅游放在全省、全国、全球价值琏的布局中来谋划,优先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将文化旅游作为全州最具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优势产业加以培育、打造。二是坚持生产性活态保护。敢于在市场化进程中保护文化,既要藏艺于民,更要载艺于旅、显艺于市,让文化与市场对接,激发文化主体的动力,让反映民族根与魂的文化能够传承后世,让原生态文化环境得到滋养,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求发展。三是突出苗、侗族特色文化。大力发展以苗、侗民族文化旅游为核心的文化旅游,让外界更多了解、更多深入、更多享受原生态文化魅力、体验浓郁民俗风情,不断把文化旅游业做特、做新、做精、做大、做强。四是以当地民众为根本。充分考虑到当地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诉求,以传承人和当地群众为根本,关注传承人命运,呵护传承人,关注守望者,保留文化主体人,激发众人参与,由个人传承变为群体传承,实现“要我保护”到“我要保护”的文化自觉。
建议二:突出个性特色,打造“三个”集群一是打造环雷公山原生态苗族文化旅游集群。以雷山、雷公山和苗岭为中心,包括雷山、榕江、台江、剑河、丹寨等县的典型苗族村寨,积极推进蝴蝶园、亚热带鸟园、红豆杉植物园、苗药植物园和中国苗族文化体验中心等产品项目的建设,打造世界级的原生态苗族文化旅游区。二是打造黎从榕原生态侗族文化旅游集群。重点打造肇兴侗寨旅游区、七星侗寨文化旅游区、小黄等侗文化产业园、岜沙苗寨景区建设、三宝侗寨侗文化旅游区、五榕山城市主题公园及旅游休闲度假区、八舟河国际旅游休闲度假区等,打造世界级的原生态侗族文化旅游区。三是打造舞阳河流域原生态自然文化旅游集群。以舞阳河和镇远古城为核心,包括报京侗寨、杉木河、云台山、黄平革家寨、飞云崖、旧州、剑河温泉、谷陇苗寨等,打造在国内、国际有影响力的,集历史文化、自然风光、原生态民族文化于一体的综合旅游景区。
2向海湿地生态旅游环境
向海自然保护区位于吉林省通榆县西北部,属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10.67万公顷。地势由西向东微微倾斜,海拔在156-192m之间,垄状沙丘与垄间洼地交错相间排列,呈西北-东南方向延伸,表现为沙丘榆林-茫茫草原-蒲草苇荡-湖泊水域的自然景色。向海湿地年平均蒸发量大约为降水量的五倍。区内有向海水库、兴隆水库、尖底泡等水库及自然泡沼22处大型的和上百个小型自然泡沼。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湿地生态环境及珍稀水禽保护研究有着重要的科学价值。
3向海湿地生态旅游SWOT分析
3.1优势
3.1.1景观风貌原始自然。许多国内外学者专家赞誉向海自然保护区的景观如“人间仙境”。向海拥有优越的水文条件,特殊的地貌,多种生物类型、复杂的生物区系与生态环境。向海的生态旅游景观可谓是“贵在原始,美在自然”。区内广阔的湿地景观,姿态各异的蒙古黄榆,绿浪翻滚的蒲苇不仅呈现出原始野趣,更添诱人的风采。
3.1.2旅游资源类型多样。通过参考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和相关调查。
①生物资源的多样性。向海自然保护区属温带半湿润草甸草原景观,有着丰富的生物资源。有野生植物约600种,其中药用植物263种,隶属76科256属,木本植物以蒙古黄榆为主,拥有我国半干旱区唯一集中成片、生长较好的黄榆天然林。保护区内总计有鸟类17目53科132属286种,其中8种列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②人文资源的特色性。通榆县境内有26处古代文化遗址,其中包括著名的敖包山遗址和乌兰塔拉遗址,香海庙是藏传喇嘛庙,有着浓郁的宗教神圣感。通榆县内有三个蒙古族乡,具有浓厚的传统民族文化气息。向海水库的鱼儿肉质鲜美。当地放养的蛋鸭常年以鱼虾为食,所产的鸭蛋是纯绿色有机鸭蛋。
3.2劣势
3.2.1旅游开发度弱,景观欣赏度低。第一,景点的可观赏性较差。向海自然保护区较具有特色的景点只有仙鹤岛和博物馆,其他的博物馆、蒙古黄榆、千鸟巢等都是少有人问津,缺少自然美感,难以激起游客的观赏兴趣。第二,旅游活动的参与性不强。向海主要的旅游活动就是观赏,观赏向海湿地地貌特征,观赏鸟笼里的各种鸟类,观赏蒙古黄榆;第三,缺乏对辅助资源的利用,已利用的旅游资源主要集中在湿地景观和生物景观,而向海的大水库水质清澈、水面辽阔、沙质细软,却没有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包括周边的民俗风情等都没有和向海形成一个完整的旅游圈。
3.2.2环保意识淡薄,监测手段缺乏。向海核心区边缘的缓冲地带坐落着自然屯15个,从事农牧渔业的居民千余户,野生动物的活动严重受人类影响。部分环保意识匮乏的当地居民和经营者受利益驱使过度开发湿地资源,使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同时,也有部分游客缺乏文明旅游意识,会随意采摘湿地植物,驱赶鸟类、随意丢弃垃圾等。开发保护区旅游资源时,未兼顾对游客行为的管制,不能从监管制度上对游客行为加以约束,无形中对景区环境的维护造成了巨大压力。
3.2.3基础设施落后,专业人才缺乏。向海的景点较为分散,交通的可达性较差,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不完备。向海保护区由吉林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进行统一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的人员相对匮乏,使得景区在经营和管理方面缺少专业规划,景区自然环境维护缺乏专业措施。
3.3机遇
3.3.1生态旅游发展得到重视。据调查,向海自然保护区吸引了国内大多数游客驻足,所创旅游收入在国内旅游总收入中所占比例高达95%。该地区以生态旅游为主,而国际旅游则以国外专家为主体的科考旅游为主。由于白城市周围分布着东北三省的几大城市,位于科尔沁草原西部,倡导生态旅游无疑是开发当地旅游资源的主要途径。国内外生态旅游是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首要的、必然的选择,因而越来越受到各国旅游界的重视以及人们的欢迎。
3.3.2调水工程的成功实行。由于蒸发量大于降水量,向海湿地面积的锐减,国家先后两次从察尔森水库为向海湿地应急调水。2011年6月,由察尔森水库放水,通过洮儿河、引洮入向工程实现向向海水库及湿地调水,“引察入向”调水工程中进入向海湿地水量达7296万立方米,恢复湿地面积15000公顷。及时挽救了向海湿地的生态环境,为“长吉图”的发展提供生态保障,这给白城市生态产业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3.4挑战
3.4.1生态旅游与传统农业发展的博弈。白城市的主要产业发展是农业,农业生产在GDP中占有重要位置,由于生态旅游与传统农业在资源利用上存在差异,发展生态旅游必然会暂时削弱掉传统农业的一部分利益,这样严重的影响了当地传统农业生产者正常生产,从而产生抵制情绪,以短视利益排挤生态旅游,不利用湿地生态旅游的发展。
3.4.2同质化湿地生态旅游区的竞争。白城市处于科尔沁草原,湿地景观较多,如莫莫格自然保护区、查干浩特等,周边的城市湿地资源较为丰富,开展的旅游项目也趋同,甚至知名度更大,如齐齐哈尔市的扎龙自然保护区、大庆的龙凤湿地等。由于旅游业可以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各地政府积极开发旅游市场,使得其发展受到严峻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