羌文化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7 17:57:01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羌文化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羌文化论文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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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化学基础知识的各部分有着紧密的联系,彼此间形成了一个较为严密的知识网络体系,明确各个概念和理论模块在整个网络中的位置及其作用,懂得它本身揭示了什么,它与其上、下位概念或理论之间是通过哪种“内核”联结的,是衡量是否理解和掌握了化学基础知识的重要标志。

比如,元素原子的结构特征,既决定了它在周期表中的位置,也决定了它的成键特征和所形成化合物的结构特征,进而预示了它们在化学变化中的可能表现。这种关联的“内核”就是原子的外层电子结构。所以高度关注原子的外层电子结构及其变化规律,就显得尤为重要。2003年高考理科综合新课程卷第15题和第31、32题(题略)均是针对这个基础模块命制的,它反映了综合卷突出学科内综合的命题思路,昭示了高考化学复习的方向。

要应对上述命题特点,建议复习过程中做到:

1.不孤立记忆和认识各个知识点,而要将其放到相应的体系结构中,在比较、辨析的过程中寻求其内在联系,达到理解层次。应对下列主干内容之间的关系达到理解或掌握水平:物理变化与化学变化的联系,酸、碱、盐、氧化物之间的联系,物质的量与微粒数目、气体体积之间的关系,原子内各微粒、序数等之间的关系,同一周期内、同一主族内元素性质的递变规律与原子结构的关系,化学平衡与反应速率之间的内在联系。如2001、2002、2003年高考试题分别从不同角度考查了关于化学平衡与反应速率之间的内在联系:

(2001年)将4molA气体和2molB气体在2L的密闭容器中混合并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如下反应

2A(气)+B(气)=2C(气)

若经2s(秒)后测得C的浓度为0.6mol·L-1,现有下列几种说法:

①用物质A表示的反应的平均速率为0.3mol·L-1·s-1

②用物质B表示的反应的平均速率为0.6mol·L-1·s-1

③2s时物质A的转化率为70%④2s时物质B的浓度为0.7mol·L-1

其中正确的是A.①③B.①④C.②③D.③④

(2002年)对已达化学平衡的下列反应2X(g)+Y(g)2Z(g)减小压强时,对反应产生的影响是

A.逆反应速率增大,正反应速率减小,平衡向逆反应方向移动

B.逆反应速率减小,正反应速率增大,平衡向正反应方向移动

C.正、逆反应速率都减小,平衡向逆反应方向移动

D.正、逆反应速率都增大,平衡向正反应方向移动(2003年)某温度下,在一定容积可变的容器中,反应2A(g)+B(g)2C(g)达到平衡时,A、B和C的物质的量分别为4mol、2mol和4mol。保持温度和压强不变,对平衡混合物中三者的物质的量做如下调整,可使平衡右移的是

A.均减半B.均加倍C.均增加1molD.均减少1mol

所以,加强基础知识的复习,重在自己总结归纳。

2.精心选做基础训练题目,做到不偏、不漏、不怪,即不偏离教材内容和考试说明的范围和要求,不遗漏教材和考试说明规定的基础知识,不选做那些有孤僻怪诞特点、内容和思路的题目。目前流通的复习资料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充斥着大量超越新教材要求的内容和题目,考生应在教师指导下慎重选择。历年的高考化学试题是极好的复习资源,要按照新教材以及考试说明的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要严格控制选题和做题难度,做到不凭个人喜好选题,不脱离自身学习状况选题,不超越教学基本内容选题,不大量选做难度较大的题目。

二、认真落实基本技能,准确表述化学问题

化学用语等基本技能在教材和高考试题中都占有极重要的位置。例如热化学方程式的考查在近几年理科综合新课程卷中屡屡出现:

(2000年)今有如下3个热化学方程式:

H2(g)+1/2O2(g)==H2O(g)ΔH=akJ·mol-1

H2(g)+1/2O2(g)==H2O(l)ΔH=bkJ·mol-1

2H2(g)+O2g)==2H2O(l)ΔH=ckJ·mol-1

关于它们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它们都是吸热反应B.a、b和c均为正值C.a=bD.2b=c(2003年)已知在1×105Pa,298K条件下,2mol氢气燃烧生成水蒸气放出484kJ热量,下列热化学方程式正确的是

A.H2O(g)==H2(g)+1/2O2(g)ΔH=+242kJ·mol-1

B.2H2(g)+O2(g)==2H2O(l)ΔH=-484kJ·mol-1

C.H2(g)+1/2O2(g)==H2O(g)ΔH=+242kJ·mol-1

D.2H2(g)+O2(g)==2H2O(g)ΔH=+484kJ·mol-1

分析上述热化学方程式考题的演变,会使我们认识高考对化学用语以及其他基本技能的考查思路与基本方式,比如是否吃准每个符号及其组合后的含义,是否明确符号内有关数值间的对应关系,是否能把该符号或操作牵连的相关背景知识(像以上热化学方程式试题触及的化学计算基础)整合起来等。此外,化学用语作为学科工具语言,常常设定为综合类题目推断结果的显现方式,对考生提出明确的答题要求。考试中,过程分析正确,但由于表达失误,造成令人痛惜的结果的现象屡见不鲜<--NEWSZW_HZH_BEGIN--><--ctw测试,勿撤--><--AdforwardBegin:--><--Adforward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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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新课程化学教材知识体系的几条主线与对应的基本技能要求如下表所示。(见下图)

新教材的知识结构主线

对应的基本技能

(1)物质(原子、分子、晶体)结构与其化学变化中性质表现的关系元素符号、电子式、化学式

(2)元素周期律及其在认识、理解元素与化合物性质变化规律中的指导作用元素位置表示法、化学方程式

(3)化学反应中的能量变化规律电子转移表示法、电极反应式、氧化还原反应方程式配平、热化学方程式

(4)分散系与溶液中的化学反应规律电离方程式、离子反应方程式

(5)可逆反应特点及反应方向调控规律可逆反应式

(6)官能团性质及有机合成反应规律有机物结构式和结构简式、有机反应方程式

(7)化学反应的实现途径—化学实验的设计原理与操作实验仪器的操作、实验装置组合

(8)化学反应中物质的量的变化关系化学计量符号、化学反应的物料衡算

由上述联系可以看出,化学基本技能是化学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3年理科综合化学试题的答题要求看,化学用语(化学式、结构简式、化学方程式)的规范要求以及计算的精确性要求,都较以前有所加强。因此,在化学复习过程中应强化有关训练,避免或减少基础性失误。

1.在平时的练习中,要规范化学用语,训练科学表述,做到读得懂(试题题目)、写得准(化学用语)、说得明(对象或问题的“然”及其“所以然”)。

2.熟练、准确书写化学用语的前提是多动手、勤检查。平时练习中的“眼高手低”现象是造成考场书写失误的重要原因之一。

3.化学实验的仪器名称、操作术语,元素名称的书写,常常也是造成高考丢分的原因。如2003年考卷中由于不能正确书写铍的元素名称而造成了很多失分现象。

三、努力扩展思维视角,提升综合分析能力

根据高考“以能力立意命题,以考查学习能力为重”的命题指导思想,高考化学复习要高度重视综合能力的培养。考试说明针对理科综合提出的五项能力要求,与化学教学大纲提出的化学学科培养的四种学习能力是一致的。能力与技能不同,各有其一般形成规律。它不能通过传授形成,而要在过程的体验、在反思与感悟中获得提升。

例如(2003年理科综合新课程卷33题):用下面两种方法可以制得白色的Fe(OH)2沉淀。

方法一:用不含Fe3+的FeSO4溶液与用不含O2的蒸馏水配制的NaOH溶液反应制备。

(1)用硫酸亚铁晶体配制上述FeSO4溶液时还需加入__。

(2)除去蒸馏水中溶解的O2常用__的方法。

(3)生成白色Fe(OH)2沉淀的操作是用长滴管吸取不含O2的NaOH溶液,插入FeSO4溶液液面下,再挤出NaOH溶液,这样操作的理由是__。

方法二:在如图装置中,用NaOH溶液、铁屑、稀H2SO4等试剂制备。

(1)在试管Ⅰ里加入的试剂是__。

(2)在试管Ⅱ里加入的试剂是__。

(3)为了制得白色Fe(OH)2沉淀,在试管Ⅰ和Ⅱ中加入试剂,打开止水夹,塞紧塞子后的实验步骤是__。

(4)这样生成的Fe(OH)2沉淀能较长时间保持白色,其理由是__。

这是一个典型的综合能力考查题目,从本题的命题特点,可以获得许多复习启示:

1.立足教材基本实验内容,从Fe(OH)2的“个性特征”作为发散点,考查Fe2+的还原性、Fe2+的水解与抑制原理、影响气体溶解性的因素、创新实验的观察与解读能力等,具有高度学科内综合的特点。

2.试题各问的梯度和考查指向明显,在熟悉教材的基础上可以对方法一做出圆满解答,具有较强的化学实验能力与观察思维能力才能对方法二做出合理判断。

3.既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且能用简练的化学术语进行描述。

再如(2003年理科综合新课程卷14题):某温度下向100g澄清的饱和石灰水中加入5.6g生石灰,充分反应后恢复到原来的温度。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沉淀物的质量为5.6g

B.沉淀物的质量为7.4g

C.饱和石灰水的质量大于98.2g

D.饱和石灰水的质量小于98.2g

这是一道融合化学反应、反应热、溶解度为一体的综合能力考查题目,它巧妙地利用了生石灰转化为熟石灰过程中伴随的放热效应,对考生的综合思维水平进行了有效的检验。

要使自己在高考中能够从容应对此类综合性题目,就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的复习方法。为此,建议从下面几方面入手:

1.复习过程中要做到定期回归教材,对教材中的重点内容达到既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的程度,对重要概念、原理及重要反应的特征达到娴熟的程度。坚决克服那种复习过程中“重题不重书”的舍“本”逐末现象。

2.要善于采用“以点带面”的复习方法,尽可能做到由此及彼、由少及多。如以典型化合物Na2CO3、NaHCO3为“点”进行发散,综合正盐、酸式盐以及其他相关物质的关系、水解原理应用、溶解度、计算及其在生活中的应用等;以乙醇或乙酸乙酯为例,对有机官能团的转化,烃及其衍生物、糖类间的联系,同分异构现象等进行综合分析,都有助于综合思维和综合应用能力的提升。

3.精选类似题目进行专题练习,提高对主干内容的认识和理解水平,如运用比较、甄别的方法明辨相关概念或知识点间的联系与区别,通过对目的、条件、途径及影响因素几个层面的递进分析,建立实验问题及推断类试题的解决模型,利用特征联想、性质沟通等方法实现知识模块的整合,针对实例进行共性与个性、规律与特例、结论与前提、定量与定<--NEWSZW_HZH_BEGIN--><--ctw测试,勿撤--><--AdforwardBegin:--><--Adforward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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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把握审题要领,实现最佳应试心态

高考既是对考生基础和能力的挑战,也是对考生心理状态的检验,其中审题缺失和心理动荡常常是影响考场发挥的两大因素。因此,复习阶段有意识地训练以下几种能力是十分必要的。

1.试题信息解读能力。试题信息解读能力是自学能力的表现。不会阅读,就不会审题。从历年化学综合试题的卷面反映看,读不准题目、审不清题意,即试题解读能力差是失分的重要原因之一。如2003年理科综合新课程卷30题(有机推断题,题略),不少考生由于审题时把握不好“足量”条件的提示而造成失误。因此,应加强审题训练。建议以《考试说明》中的“题型示例”作为审题和解题思路练习模板,通过揣摩命题意图、确定或验证自己的解题策略,逐步熟悉或提高高考常见题型的审题和解题能力。

2.做题心态的自我调节能力。不要出现对某种题型的畏惧;遇到熟悉题目不要产生兴奋现象;不要出现因急赶做题而发生慌乱的现象;不要产生遇到难题不能逾越的局面。

篇(2)

羌族建筑一般有碉楼和庄房。羌族的碉楼一般设置在依山靠水的交通要道、山顶上或村寨的中央和四角。碉楼高达10余丈,内有六七层,最高的达到十三四层,楼体形状为四角、六角或八角,上细下粗,房顶的四周砌有1尺多高的矮墙。庄房上面基本上都有壁饰,其图案简单又朴素。还有圆形图案,中心是用小白石块镶嵌而成,光芒状石片砌成,在房背矮墙上常见石刻犬、羊等家畜图案,用来装饰驱魔所用。

(二)民族信仰

羌族最具代表的自然崇拜为白石崇拜,白石既是天神和祖先神的象征,也是一切神灵的象征。羌族人崇尚白色厌恶黑色,这种民族心理也充分体现在其自然崇拜中。历史上羌族曾以猴、羊、狗和白马等为图腾,近代羌族中仍然流传的传说和习俗,都有着图腾崇拜的痕迹。另外,释比文化是羌族的又一个代表性传统信仰文化。远古时,面对复杂的风雨雷电、冰雹水火和人的生老病死等各种无法解释的现象,人们认为有一种超自然的力量主宰着这一切,只有用虔诚的祭祀祈祷的方式才能消除灾难,为了适应这种祭祀的需要就产生了释比。

(三)民族服饰羌族的传统服饰

为麻布长衫、羊皮坎肩、包头帕、束腰带、裹绑腿等装束和配饰。羌族女性的衫长到脚踝、领口上镶嵌着梅花形银饰,襟边、袖口、领边都绣有花边,腰束绣花围裙与飘带,腰带上也绣着花纹图案。脚上穿着有鼻子的“云云鞋”,鞋尖微微上翘,鞋身绣云彩图案和波纹。羌族服饰的特色一般用羌绣表现出来,羌绣种类较多,有挑绣、纳花绣、纤花绣和平绣等,其中最著名的是挑绣,挑花制品由粗布、棉线制成,大多是黑底白纹,色彩对比强烈,装饰性很强。

(四)民间艺术羌族的民间乐器

有羌笛、唢呐、脚盆鼓和羊皮鼓、锣,其中最为著名的要数羌笛,据说这种乐器是秦汉时游牧在西北高原的古羌人发明的一种吹奏乐器,故名“羌笛”。羌族舞蹈是羌族文化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节日、祭祀、丰收、迎宾、集会、葬礼等等都要跳舞,不管男女老少都会跳舞。

二、羌族各民族文化精髓及其发展

羌族文化精髓部分以其古朴自然之美得以传承和发展。不论是神秘的和图腾崇拜,还是独具民族特色的建筑,美丽的民族服饰,刺绣,器具,雕塑等等,这些都是和人类的智慧和劳动与神奇的大自然的结合产生的,他们具有一种别样的气质,文化艺术价值极高。

(一)羌族建筑文化精髓羌族的民间建筑代表羌碉被誉为“世界建筑明珠”和“东方金字塔”。那么羌族的羌寨、羌碉作为羌族文化的一个代表,我们要通过旅游业的发展来发扬它,传承它。无论碉楼还是民居建筑都是用石片和木料筑成的,有一种古朴美和无矫饰之美,黑色的建筑与绿色的山川、白石装饰的白色交相辉映,给人一种心旷神怡的感觉,令人向往。那么这样的感觉必然会迎来众多游客的向往和拜访,因此在旅游区的供人居住和体验欣赏的建筑就可以把当地民居建筑的元素提取进来,用石块、木料还有其造型特点颜色取代现代索然无味的钢筋混凝土建筑,当然也要结合现代设计元素例如窗户可以加大,布局可以扩展等等。为了让人们能够更加记住羌族建筑我们还可以做一些工艺品、装饰品、印刷品,例如把碉楼的造型加以夸张变形,印在衬衫上,建筑顶部的剖面图四角、八角等形状都可以运用在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上。我们从传统的羌族民居建筑身上可以汲取很多灵感和创造。另外,浅雕十字形房号具有独特精湛的特色,仅仅靠工匠们的一双手就打造出图案完整对称性、大小一致性装饰性很强的艺术效果,它的这种美是独一无二的不同于西方的华丽和现代的庄重,它是一种古朴真实的自然美,这种具有很大代表性和装饰性的符号可以让我们通过对其形状元素的提取制作出富有羌族特色的工艺品,独特而又令人喜欢。

(二)羌族信仰文化精髓羌族图腾崇拜最具代表的白石崇拜和羊图腾崇拜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记住羌族传统的民族文化,神秘的图腾崇拜让我们不得不去探究其秘密,白石崇拜是羌族人民为了供奉天地、树林、火神,这是为了崇拜大自然,认为大自然中有一种神灵掌管着一切,可以保佑他们,这是一个民族所处地理位置、自然影响、民族心理和思维习惯的产物。羊图腾在羌族人心中非常重要,羌族人将羊图腾绣在他们的民族服饰上,以羊为主题的雕刻,壁画,装饰纹样随处可见,这些纹样用来寄托羌族人民的美好愿望。古羌族对羊的崇拜启发我们对神秘的羊图腾进行研究和加以运用可以促进我们对羌族传统文化的认识,并促进文化的传播。这是值得我们去发掘和传扬的古老的文化,中国没落的传统文化是否值得我们去反思,激发我们要通过经济产品带动文化的发展和传扬,白石崇拜可以让我们思考运用自然中的东西植物动物赋予在我们的生活物品上,再加上羌族特色,我们可以制作一系列的羊图腾产品激起新一代的年轻人对古老神秘图腾的探索。

(三)羌族服饰文化精髓羌族服饰构图、题材和用色方面变化丰富,其中表现形式就是羌绣,羌绣色彩简单明了,以红、黑、蓝为主,头帕颜色多样,羌族羌绣的图案与内容多源于自然,源于生活,图案一种是几何图案,用以表现日月山川,另一种是以生动的动物植物形象出现,这种表现形式使羌绣内容更为丰富。这些图案和色彩可以有效运用到旅游产品中,让人耳目一新。羌绣是羌文化的又一个精髓,我们可以在包包、衣服、服饰、腰带、发饰等生活用品上进行刺绣,甚至可以通过印染的方法制作产品包装,或者直接进行刺绣包装。羌绣、羌笛等精湛的民族工艺可以融入现代美学元素,可以开发为工艺美术作品,以驰名的羌碉,精美的绣花鞋作模型可以制作微缩仿制纪念品。羌族刺绣中各种图案如吉祥如意、金玉满堂、百鸟朝凤等,不同的图案有其不同的内涵,寓意深刻,这样被赋予了美好意蕴和祝愿的精美刺绣能够更好的运用到旅游产品中。设计师可以通过对羌绣和民族服饰中的某个图案元素进行提取和对细节进行放大,把传统的民族元素和现代时尚进行结合,让传统的羌绣融入到旅游工艺品、服饰、首饰等中以实现传统与现代的完美结合。

(四)羌族民间艺术文化精髓羌族民间艺术多种多样,那么最为精髓的部分要数羌族舞蹈和音乐。羌族舞蹈早在新石器时代的陶瓷纹样图案中,就可以看出羌族人民独特的舞姿是多么的优美动人,羌族舞蹈的舞风自然朴实,动作强劲有力,节奏明快,神秘宗教色彩非常浓重,其中羊皮鼓舞是羌族民族文化中的又一独特的文化遗产,其中羊皮鼓造型独特,其造型为圆形,单面绷上羊皮,没有绷上羊皮的一面有一根能让释比用来扶手的小横木,其纹饰多样,有羊角纹、火纹等等,侧面纹样比较单纯朴实,运用二方连续的黑白黄三种色彩包裹,鼓侧下端运用黄、红、绿等一些纯色布条用以装饰。那么羊皮鼓本身就可以作为旅游纪念品进行购买和收藏,羊皮鼓的艺术形式也可以运用到其他旅游纪念品当中去,比如精小的饰品上画上羊皮鼓的部分图案和颜色,具有独特的欣赏价值和收藏价值。羌族舞蹈的独特性启发我们可以通过对其舞蹈形象的摘取,比如其关键性动作和步伐可以描绘到我们的纪念品上,可以加强对羌族舞蹈的发扬和传承,通过开设羌族传统舞蹈学习体验班来宣传羌族文化,让更多的游客和后代传承它。羌族人民通常会通过羌笛和口弦来表达自己的情感,在羌族地区,无论白天黑夜,在山村田野,河流大山上都能听见羌族人民的优美笛声,羌族人民把自己的喜怒哀乐用羌笛表达的淋漓尽致。那么羌笛和口弦在羌族文化中是一个重要的部分,发展羌族文化就需要我们要把羌笛和口弦的制作方法一代一代流传下去,运用到旅游业中去。

篇(3)

我国航标文化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航标物质文化在继承的基础上取得了巨大发展,随着一批批灯塔和导标的新建、重建和改造,航标高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改善了原有的航标低矮、破旧、简陋的落后状况,加快了数字化航标的建设步伐;AIS和VTS系统的建成,实现了航标由传统向现代化的根本转变,为航标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奠定了基础。[3]另一方面,新时期航标精神文化集中体现为“航标灯精神”和“劳模精神”。“航标灯精神”集中表现为“燃烧自己,照亮别人,默默奉献”。正是有这种航标灯精神的鼓励,航标工作者们不断克服航标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层层困难,不断探索新技术,不断运用新科技提高航标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在航标精神文化建设过程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劳模,他们身上体现出的那种“艰苦奋斗、英勇作战、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4]在航标系统内发挥了示范作用,形成了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成为航标文化建设的内生动力,发挥着源源不断的激励作用。我国航标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1)航标文化无法满足航标发展的需要,需要拓展其功能航标文化是实现航标服务功能的重要软实力。航标传统的服务功能是导航和助航服务,随着AIS和VTS等技术在航标领域的运用,航标的服务功能正不断向非传统领域拓展,同时航标在宣扬领土、环境保护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本身是一种工作模式的转型。目前航标管理者只关注航标服务功能的发展,没有及时加强航标文化建设,长此以往将阻碍航标服务功能的发展。(2)航标制度文化面临着新理念的冲击,需要不断优化航标管理属于公共管理的范畴,改革开放以来,公共管理理念经历了新公共管理到新公共服务的发展,传统的航标管理制度建立在官僚制基础上,压抑了航标工作者的创造性和主动性,不利于航标事业的发展,因此需要根据新的管理理念要求,及时调整管理理念和服务理念,优化航标文化的制度文化,激励航标工作者的工作热情,促进航标事业的发展。(3)航标文化缺乏与时俱进性,需要不断丰富其精神内涵如前文所述,我国航标文化的精神内涵主要表现为一种“燃烧自己,照亮他人”的航标灯精神,这种精神曾经在我国航标发展历史上发挥过巨大的作用,然而随着航标科技化、信息化水平的提高,随着航标管理理念的进步,这种航标灯精神已经不能满足航标发展的需求了,需要吸收原有的先进文化内涵,并结合世情、国情、社情和舆情的发展,对航标文化的精神内涵进行丰富。

加强我国航标文化建设的原则

篇(4)

2加强对企业生产成本地控制

企业经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这就需要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实现将企业生产成本控制在最小化程度,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所以在电力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其生产成本进行科学合理的控制具有必要性。实际工作中可以从以下二个方面入手:其一,对成本进行细化,有效地降低成本开支。可以对电厂内的成本的可变动性和相对固定性进行区分,以此来对成本项目的进行细化,将部分成本项目全部分摊到企业成本支出当中,不仅实现了成本的有效控制器,而且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其二,通过加大物资管控力度为对库存进行压缩,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库存管理体系,实现对库存的限额管理,对库存量进行有效的控制,不仅实现了库存成本地降低,而且加快了资金的周转利用。

3强化运行管理

在电厂生产运行管理工作中,充分地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和方法,通过对经济技术指标进行细化和量化,使其具体落实到每一个机组、每一个人,将在每月都要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将完成情况与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实现奖惩制度,从而有效地调动起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怀,不仅有效地确保了各项指标的完成率,而且职工的生产效率也得到较大程度地提升。

4强化安全意识,提高经济效益

4.1加强电厂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治理,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有各种各样,每种方面都有它的优点和不足。电厂作为基层电力企业,在选择和应用各种管理方法上,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从目前火力发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践中,没有规划某一种方面,取而代之是根据实际需要,广泛结合多种方法,立体交叉,综合利用。目前的电厂安全管理应当多方面配合,而不是各自为政、互不联系。电厂安全生产是一个涉及人、机、环境等环环相扣的链节庞大的系统工程,每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导致整个系统不能安全运作。因此,需要将安全体现在生产中,做到生产、管理和科技进步协调统一,扬长避短,强化预防,从源头治理,重在细节。

4.2加强电厂设备的管理

电厂内的设备是确保其机组正常运行的基础,是电厂能够正常生产运行的关键环节,所以加强电厂设备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这就需要电厂在日常工作中,要将对设备地管理落实到位,实现对设备进行分析、诊断、消除和管理的一体化操作,同时还要强化设备的大、小修管理工作,及时排除设备存在的隐患,执行严格的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对于一些重点部位要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巡查中不留隐患,及时发现缺陷并进行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电厂机组安全、高效地运行。

4.3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电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想确保其生产安全,则需要加强职工综合素质的的提高,这是确保电厂安全生产及实现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在日常生产活动中,需要加强对职工安全意识地培养,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态度教育,在提高其安全技术知识的同时,还要强化职工技术业务水平的提升。通过开展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的教育工作和定期对职工进行基本操作技能训练两种方式相结合,有组织、有计划地深入地开展“创学习型班组”活动,力求重点突出运行人员的基本技能提高,如设备巡视维护、安全隐患的排除、倒闸操作及事故处理等等,定期开展工作专题研讨会,讨论并总结常见的故障分析、判断、处理,培训对新设备、新技术、保护及自动装置有关知识,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形成重视学业务、比业务的良性竞争氛围。培训工作扎实到从头再来,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是降低安全系数、避免重大事故、提高电厂的经济效益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篇(5)

税收文化,从广义上来说,是指人们在税收工作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总和。从狭义上来说,是指在税收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基本精神和凝聚力,以及税务人员共同具有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方面。物质文化主要是硬件建设,包括我们的环境、建筑、设备等工作和文化生活设施。制度文化主要包括我们现有的和今后改进的各项管理机制和管理程序。

精神文化是一种精神和意识,从税务系统内部而言,包括价值观念、道德观念、文化素质、法制意识、创新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以及人际关系准则等,这是税收文化的核心部分。

二、税收文化建设的方向

任何一种文化建设都只是一种载体,其最终目标都应服务于某一特定组织去完成其社会职能,偏离了这一方向谈文化建设有失偏颇。税务机关肩负着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监督管理经济等重要职能,为了履行职责,不辱使命,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方针,这,简洁明了,内涵丰富,寓意深远,它描述了税收征、纳环境的最优化境界,经过几年的税收实践,已成为各级税务机关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体系,成为广大税务干部一致认同的指导方针。“法治、公平、文明、效率”应当是新时期税收工作当之无愧的一面旗帜,是税收文化建设前进的方向。

三、税收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税收文化作为一种文化意识,它渗透到税收征管的全过程以及方方面面,税收文化建设的内容十分丰富,一,团队精神。一个企业、行业或组织所具有的特殊精神风貌称之为团队精神。组织行为学认为,团队精神是一种意识现象,它指某一特定组织为谋求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长期形成并为组织成员所认同的一种健康、向上的群体意识。西方管理界,尤其是美国十分重视培养团队精神。在国内许多大公司也越来越重视树立团队精神,展示企业形象,比如海尔集团以“敬业报国、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激励员工奋发向上,打造品牌,在国内家电行业独树一帜,闻名遐尔。在开展税收文化建设中,国家税务总局要根据税务机关为完成其社会职能应具备的精神风貌,提出税务的行业精神,展示税务机关特殊的精神风貌,这种税务行业精神的凝聚将支持税务全员的意识,使他们协调工作,不遗余力地为实现税收目标而努力工作。二,税收行为规范。它属于制度文化。它可以用文字表达,也可用习惯的理念约定俗成或其他方式为税务人员所感知,使人们自觉按此规范行动。比如,现有的税务机关的规章制度,岗责体系,工作规程、限时承诺制以及税务人员的行为准则等,它对税务人员的行为标准具有指导性和约束力。税收行为规范是一个不断向前发展的变量,它要适应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而不断健全、完善。税收行为规范的基础是税收共同价值观。三,税务职业道德。道德属伦理学范畴。它对人的约束主要依靠内在的信念和外部的舆论,是软约束。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比,道德调整的范围要广的多,因为很多不道德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违规行为,因此道德建设十分重要。开展税收文化建设,应在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基础上,重点突出税务职业道德教育。早在1988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税务职业道德是:“热爱税收、依法治税、廉洁奉公、文明征税”其核心是廉洁奉公、依法治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税务职业道德决定了税收文化的道德倾向,它符合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职业道德倡导的“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基本要求,是职业道德在税务工作中的具体化。追求税务职业道德是税务人员实现工作目标的起码要求,也是税务机关履行社会职责的底线。

四、税收文化建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篇(6)

转化型抢劫罪涉及到转化前的犯罪行为和转化后行为和转化的条件。转化型抢劫罪主要表现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之规定和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由此可知,转化型抢劫罪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携带凶器抢夺转化而成的;第二类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而出于某种目的继续实施特定行为转化而成的。

0前言

抢劫罪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之一,本文着重对抢劫罪的加重情节进行了分析,从各个加重情节中争议较多的问题入手,对一些认定加重情节的关键词语进行了明确的解释,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用具体的事例阐述了抢劫罪的各个加重情节。本文从司实践出发,根据刑法学有关理论,结合有关学者的观点,将重就抢劫罪的加重情节的有关情节,作一个论述,谈一些看法,以期有益于司法实践的准确适用。

1.引言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抢劫罪的八种法定加重情节,它们既有因情节加重的,也有因结果加重的。对于这些加重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比一般的抢劫犯罪处罚更加严厉,体现了这八种情节对社会的危害性和依法惩处的重要性。本文深入探讨了这八种情节的具体认定。并对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九条涉及的准抢劫罪和转化型抢劫罪两种类型进行了论述。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犯罪客体,也就是抢劫罪所侵犯的为我国法律所保护的权益。犯罪客体的性质决定于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心理态度(即主观罪过)与犯罪行为,抢劫罪由其主观罪过和客观犯罪行为的内容与特点所决定,其犯罪客体表现为双重客体,即抢劫罪既侵犯公私财产权利,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这是由该罪的主观罪过和客观犯罪行为的内容与特点所决定的。同时其中公民财物的财产权利是双重客体中的主要客体。这是因为,其一,我国刑法分则把抢劫罪归类为侵犯财产罪一章中,说明其主要的客体是财产权利;其二,抢劫犯罪的最终目的是占有财物,侵犯人身权利是由侵犯财产权利派生出来的,并为后者服务的,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其三,就抢劫罪的基本构成而言,只有实际占有了公民财物,视为犯罪既遂。否则,虽然实施了抢劫行为,但未占有公民财物,只能构成未遂。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是指抢劫罪的加重犯、转化犯及准抢劫犯形态。其中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涉及的八种情节主要是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九条涉及的是准抢劫罪和转化型抢劫罪两种类型。

2.对抢劫罪加重构成情节的理解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对抢劫罪规定了七种加重情节和一种加重结果,对于这几种加重类型下面分别予以分析:

2.1入户抢劫

“入户抢劫”是抢劫罪的情节加重之一,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形。入户抢劫的社会危害远远大于一般的户外抢劫,入户抢劫的危害辐射公民家庭生活的整个领域,户内所有在场的人极其财产,都构成了抢劫的对象,都有可能受到犯罪的侵害,同时,行为人入户抢劫时对于受侵害人来说,其处于相对封闭的环境内,对突然遭受的侵害没有预见性,也不易于寻求外援,故而该犯罪的危害性较大。“户”是公民安身立命,抵御灾害的前后屏障,是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庇护所,如果在自己的住所内都不能保证自己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整个社会生活秩序也将消失殆尽,入户抢劫在侵犯公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同时,亦侵犯了公民的日常生活隐私权。

2.1.1“户”的概念及特征。“户”是指居民生活的私人住宅,包括住室、庭院但并不包括其他场所,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公楼、学校、旅店、饭店、客房、公共娱乐场所等,不应当介入“户”的中概念中,否则,有悖立法原意。在衡量一处所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户,应考虑该处所是否足以提供权利保障以及秩序的安定感。因此,法律意义上的“户”是指长期或固定生活、起居或者栖息的场所,居民住宅是“户”的典型,包括封闭的院落、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牧民居住的帐篷、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等。其他场所,如在实际功能和心理感觉上存在与私人住宅相同之处,也应将其视为“户”,对于公共场所,由于并不存在这种特征,不应认定为户。“户”具有如下几种特征:

“户”具有特殊性。“户”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庇护场所,通常被视为公民最终并且往往最为依赖的权利所存在的处所范围,尤其是在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保护中,该概念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入户”不能仅理解为进入住宅房间或者室内。对于抢劫独门独院居民住宅的,只要行为人进入了住宅院内,也应视为“入户抢劫”。对于“户”的侵犯,往往使被害人对社会秩序的信赖和安定感丧失,这是刑法典将户作为加重情节的理由之一。

“户”具有封闭性。“户”一般相对封闭,在安全防范上具有一定的措施和保障,入户作为加重情节也正是因为此种处所,被害人往往孤立无援,易受到侵害且因不敢反抗或反抗力度不够,使犯罪人目的更易得逞,这是入户的社会危害性的客观表现,也是法律对户进行特别保护的根源。因此认定入户,以行为人进入一个相对封闭区域为限。公共场所恰恰并不存在这种封闭性,因而也不适于认定为“户”。在实践中,也不应简单地认为只有进入室内才能认定为入户,例如在独门独院的住所中,只要进入住宅院内,即构成入户。

2.1.2入户抢劫的分类。入户抢劫又可分为典型的入户抢劫和转化型的入户抢劫。

典型的入户抢劫即当场以暴力行为、胁迫行为和其他侵犯人身的行为外,还须认定入户与抢劫之间的关系,这也是入户抢劫和在户抢劫的区分问题。在此,抢劫故意的形成应当先于入户行为,入户无非是抢劫的预备行为,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就是抢劫。单纯的没有抢劫目的并且是以合法目的进入户内,后因其他原因在户内实施抢劫,仅是单纯的在户抢劫,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发生在户抢劫转化为入户抢劫,即入户前先有盗窃等犯罪意图,后被发现在户内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转化型犯罪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只要行为人在户内实施暴力相威胁的则按一般犯罪论处,而对那些在主观上具有能偷就偷,能抢就抢,犯罪观念的行为人被发现后,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因其主观上有入户抢劫观念,应视为入户抢劫,对只偷不抢的行为人,不应该按入户抢劫罪处理。

转化型入户抢劫是指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转化型入户抢劫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行为。因为盗窃罪要求数额较大,构成转化型入户抢劫是否也要求其盗窃行为构成犯罪?对此现有多种观点,我认为只要行为人具有盗窃的故意和行为,不必须构成犯罪,这样既不与立法规定明显违背,同时也不至于放纵某些行为。因此,只要行为人着手实行入户盗窃行为,不管既遂未遂,也不论所取财物数额大小,均存在转化为入户抢劫的可能。当然,如果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转化型入户抢劫的客观条件是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所谓当场是指行为人实施入户盗窃行为的现场即“户”内。这与其他转化型抢劫不同,地点只能限定在户内。其它转化型抢劫不仅包括现场,还包括被人追捕的整个过程和现场。如入户盗窃后刚离开户,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则属于一般抢劫。

转化型入户抢劫的主观目的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非法获取财物。窝藏赃物是指保护已经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被夺回,而并非是指隐匿赃物;抗拒抓捕是指拒绝司法人员的强制措施以及一般公民的扭送等;毁灭罪证是指销毁和消灭实施盗窃行为的证据。

2.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电车、大中型出租车、客运列车、客运轮船、客运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刑法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确定为一种情节严重的犯罪给予惩罚,其立法原意就在于这类犯罪的受害人往往为不特定的多人即使侵害的对象为特定的个人二个人,也会直接威胁到同一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他人,因此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不仅危害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还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同时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受害人的避让,积极防卫,均受到一定客观条件的限制,犯罪分子往往更易于得逞。因此,此类犯罪的危害危害性更大,远远地超过一般的抢劫犯罪。公共交通工具必须具备以下几种特性:

公共性。公共交通工具是针对公共交通工具的服务对象的范围而言的,必须具有公共性。公共即指该交通工具是供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使用。而认定公共交通工具,必须要看其是否服务于全社会不特定的人员,也就是说这种交通工具对所有不特定的人员都有运输的义务,全社会不特定人员都有乘坐使用的权利。

客运性。公共交通工具是针对承运对象而言的,必须具有客运性。这里所指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抢劫的交通工具必须是担负旅客承运任务的,或以旅客运载为主的公共交通工具,排除了专门运载货物的货车、货船、货运飞机等货运公共交通工具。

运营性。公共交通工具必须具有运营性。所谓运营性是针对侵害行为实施时公共交通工具的状态而言的。也就是说,认定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看该交通工具是否处在运营状态。运营状态的公共交通工具处于高度危险状态,乘客处于其中,对犯罪行为的抵抗意志及抵抗条件都受到很大的限制。

公共交通工具往往载客较多,在它上面实施抢劫,一则说明抢劫犯的主观恶性较大,胆敢在公共场合抢劫;二则因公共交通工具正在行进途中,可能给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旅客、司机、乘务员等多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上的重大损失甚至危及交通安全,因而在交通工具上犯的抢劫罪较一般场合的抢劫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这也是刑法将其列为加重情节,提高量刑的原因之一。但是,在出租车上对司机的抢劫与这一规定的立法精神不尽符合,因为,此时的侵害对象是特定的个人,不直接危害其他人及公共安全,无论从对象手段还是结果等方面都与其他场所针对特定个人的一般抢劫,有实质性的区别。因此,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对这些犯罪分子一律处于10年以上的重刑,就会明显导致过量投入。严重违背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当包括行为人其本身就在该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实施的劫,也包括行为人在途中对交通工具加以拦截,而未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把对运行途中的公共交通工具拦截,也视为对“公共交通工具的抢劫”的主要针对当前日益猖獗的车匪、路霸行为而言,这是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且不违被立法原意。

2.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这里的“银行”既包括国有银行,也包括民营银行和外国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依法从事货币资金的融通和信用的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但上述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一个单位,其本身并不能成为抢劫对象,能够成为抢劫对象的只能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财物。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实际上只是限定了抢劫行为实施的特定区域范围。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承担着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吸收和贷款发放、现金流通和转帐结算、金银外币、有价证券的买卖等多种任务,是国家动员和分配社会闲散资金的必经渠道,又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环节。抢劫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行为一旦得逞,抢劫的钱物数额往往非常巨大,且常伴随着严重的暴力行为,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

抢劫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是指行为人侵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所在建筑物内对其财物进行的抢劫。也应将抢劫银行正在行驶中的运钞车中资金的行为包括在内。此行为按本文加重情节论处应具备的前提是:行为人对于被抢劫对象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具有特定的明知,这一明知无论是发生在抢劫之前还是发生在抢劫过程中均可;行为人抢劫目的或者对象是车内资金,而非运钞车辆本身。

如果行为人不知是运钞车而误当一般财物进行抢劫的,应按对象认识错误的原则处理,除符合其他严重情节的条件的情况(如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外,不得视为情节严重的抢劫罪。行为人只要明知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特定财物而实施抢劫的,不论其实际上抢劫数额的多少,均应作为抢劫罪的严重情节处刑,以体现立法对之从严惩治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资金等。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2.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对于抢劫犯中的惯犯、屡犯来说,由于其多次犯罪,除了主观恶性大之外,对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有时尽管实际抢劫到的财物数总额可能并不大,但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宁,社会危害性很严重,因而多次抢劫的,作为抢劫罪的严重情形之一处罚,但他并不以每次抢劫行为已经既遂为前提,只要多次抢劫行为是在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内即可。抢劫数额巨大,是最严重的一种侵犯财产罪,行为人将数额巨大或者特别巨大的财物作为抢劫目标,只要实际抢劫所得达到巨大标准的,以抢劫罪论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对于行为人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抢劫目标但所抢数额客观上未达到巨大或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抢得财物的,应按其实际取得的财物数额量刑或按抢劫数额巨大的未遂犯处罚。对抢劫博物馆、重要文物的,应作为抢劫数额巨大处理。其抢劫的财物的数额大小,反映出抢劫行为对公私财物所有权的危害程度,从一方面决定着抢劫罪的轻重。因此,抢劫数额巨大,应当作为抢劫罪的一种严重情形。

2.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这里所说的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采取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而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作为结果加重犯,还包括过失致人重伤或者过失致人死亡情形,这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受到认可。其特征在于:①客观上出现了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②这种重伤、死亡的结果是由抢劫的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等手段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③行为人对这种严重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有罪过,一般是过失,但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甚至直接故意杀人。由于存在着暴力的手段、行为,因此,故意重伤也被包容其中。

应当指出的是,“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杀人在内,并不意味着凡杀人取财或取财杀人的行为都定抢劫罪而从重处罚。作为“抢劫致人死亡”中的故意杀人行为,仅限于将故意杀人作为抢劫财物的手段而当场实施并当场抢走财物的行为。对以下三种情况,则不应按抢劫罪论处:(1)行为人为谋取被害人的钱财而先将被害人杀死的,应定故意杀人罪,这种图财杀人与抢劫中的杀人有两点区别。一是图财杀人是为了事后取得被害人财物,而抢劫杀人是在杀人当场取得财物,二是图财杀人既可图谋动产,也可以是图谋不动产,而抢劫杀人一般只能侵犯动产;(2)如果行为人在抢得财物后,出于灭口、报复或者其他动机将被害人杀死的,应定杀人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3)出于贪财以外的其他动机故意杀人之后,又起意占有死者的财物,应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2.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所谓冒充,指通过着装,出示假证或口头宣称的行为向被害人,表明自己是军警人员,冒充军警人员。既包括不具有军警人员身份的人,冒充军警人员,也包括具有此种军警人员身份的人,冒充彼种军警人员,至于被害人对这种冒充行为是否以假当真,还是未被蒙骗,不影响对此法之情形的认定。军警人员是指军人和警察,包括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其特征表现在:

2.6.1行为人抢劫时有冒充军警人员的行为表示。当遇到这种情形时,无论被害人对这种冒充行为是以假当真还是未被蒙骗,都不影响这一情形的认定。这种情形应包括以下情况,行为人冒充军警人员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如查处赌博、、吸毒、走私行为等。行为人冒充军警人员的身份虽然对其侵占非法财物,如赌资、违禁品、违法所得等犯罪目的的实现具有一定作用,但是获取财物的主要手段是凭借当场实施的暴力或者暴力胁迫,对方交出财物或者任其抢走财物有误认其为军警人员的因素。

2.6.2被害人已怀疑行为人的身份,但惧怕行为人对其实施暴力。当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时,被害人已经对行为人的真实身份发生怀疑或看出系冒充时,但因惧怕其暴力行为,也不敢反抗。对此,冒充行为并不需行为人非法穿军警人员制服、配备军警械具,向被害人出示非法获得的身份证明等,只要具有假冒军警身份的行为,哪怕是口头表示,即构成该情节加重犯。

2.7持枪抢劫的

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持枪抢劫的行为人主观恶性大,对公民人身权利包括健康权、生命权的威胁也很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持枪抢劫有两个特征要求:一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限定的武器。即行为人所持的枪支应当属于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范围。二是应当有客观真实的要求。如行为人并未实际持有枪支,而是口头上表示有枪;或虽随身携带有枪支,但未持在手中,也未向被害人显示;或行为人以假乱真,手持仿真枪等,均不属于该情形。

持枪抢劫在客观上有可能给被害人随时造成人身生命安全的损害,将被害人置于现实危险之中,因而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且行为人的持枪行为本身往往已构成本法第128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枪支罪。若行为人所持的枪支系非法制造、买卖、盗窃、抢夺、抢劫而来的,则不仅应追究其持枪抢劫的刑事责任,对其非法制造、买卖、盗窃、抢夺、抢劫枪支的行为也应认定为相应的犯罪,实行并罚。

2.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要认定这一法定情形的关键在于正确把握抢劫对象的范围,这里的军用物资,是指除枪支、弹药、爆炸物以外一切的军事物品,如军用汽车、军用通讯设备、军用医疗用品、军服、军被等。救灾、救济物资是指救灾、救济的用途以明确的物资,包括正处于运输或使用当中的物资,如果是抢劫曾经用于抢劫、救灾、救济工作的,但现在不再属于这种特定物资的,不属于该情况。该情节主要有两方面的特征要求:一是法律规定的内容要求。这里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是指用途已经明确的物资,包括正处于保管、运输或使用中的。二是行为人的预见性的心理态度。该情节要求在实施抢劫前或在抢劫过程中,必须查明行为人是否明知这些物资而抢劫。如果在抢劫完后才得知该对象性质或者在不具有该特定明知的情况下抢劫未遂的,仍应以一般抢劫罪或者数额巨大的加重抢劫罪认定。

3.转化型抢劫罪的理解与适用

转化型抢劫罪是刑法理论中转化犯的一种,而转化犯是指某一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或者非法状态持续过程中,由于行为人主客观表现的变化而使整个行为的性质转化为犯罪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而应以转化后的犯罪定罪或应按法律拟制的某一犯罪论处的犯罪形态。它即可以在罪与罪之间转化,即从轻罪向重罪转化;也可以在非罪(违法行为)与罪之间转化,即从违法行为向犯罪行为转化。根据该理论不难看出,只有在前后之不同行为中有至少有一行为达到犯罪或相当于犯罪的程度时才能适用转化犯的规定。转化型抢劫罪主要表现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之规定和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由此可知,转化型抢劫罪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携带凶器抢夺转化而成的;第二类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而出于某种目的继续实施特定行为转化而成的。对上述两种类型分析如下:

3.1对携带凶器抢夺的转化型抢劫罪的理解

凶器是指能够使人产生恐惧心理,具有直接杀伤性较大的器具。如枪支、管制刀具等明显用以杀伤的器械,或意图明显地使用日常用途的器械,为抢夺时的杀伤工具,如刀、棍等凶器。而携带也不应被视为一个纯客观的持有,所谓携带应指行为人已将凶器外在地表露或者已经在语言中表明使一般人感受到威胁的存在,而行为人也确实有意携带凶器作为抢夺工具。而《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之所以如此规定,原因在于携带凶器抢夺,不仅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且对公民人身安全构成威胁,与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相似,当抢夺行为发生时携带凶器在不同程度上都会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一定程度上符合胁迫方式抢劫,按抢劫罪处理。

3.2对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转化型抢劫罪的理解

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转化为抢劫罪,关键看盗窃、诈骗、抢夺是否既遂,只有属于既遂,才转化为抢劫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或抢夺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即转化为抢劫罪。如果犯罪分子在逃离现场时被人发现,在受到追捕或者围堵的情况下使用暴力的,也应视为当场使用暴力。

3.3转化型抢劫罪的适用

3.3.1前提条件

行为人必须是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而不能是先犯其他罪,这是适用该条的前提条件。只要行为人着手实行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不管既遂未遂,也不论行为人取得财物数额大小,均存在转化为抢劫罪的可能。当然,如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另外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通说认为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一般认为非法占有数额达到较大才构成犯罪。这里笔者要提醒的是刑法规定多次盗窃可以构成犯罪,所以盗窃数额未达较大但次数多的,也可以转化为抢劫罪。在司法认定中不能忽略这种情况的存在。

3.3.2客观条件

行为人在先行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后,还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一客观条件可分为行为条件和时空条件,行为条件即实施暴力或暴力威胁行为,时空条件即这种暴力或暴力威胁行为是“当场”实施的。因为转化型抢劫罪是由盗窃等行为向抢劫的转化,其暴力或暴力威胁行为的实施就要与前行为的时空紧密相联,完全不允许有时空的延展,就往往不可能有后行的暴力或暴力相威胁行为实施的余地。即本罪的暴力或威胁行为与先行的盗窃等行为在时空上具有连续性和关联性。如果行为人不是在非法取得财物之后出于上述目的而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就不能按准抢劫罪论处。例如,行为人是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由于受到被害人的抵抗,为排除障碍当场取得财物而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则可直接适用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定罪处罚。

3.3.3主观条件

行为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如果在盗窃、抢劫、抢夺过程并非处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证据为目的,而是出于强行非法占有目的,则符合一般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直接以抢劫罪论处,不应按转化型抢劫罪论处。

篇(7)

二、实施责任管理

电力设备及线路的科学、规范管理是供电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企业向用户提供优质、安全、合格电能的基本保证,是公司降低费用、降低损耗、增加供电量、增加收入的前提。因此,承担其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任重大,需要公司有关领导、部门及员工共同努力才能做好。责任管理必须注意以下两点。将责任明确到人,责任明确一定要注重责任主体的“唯一性”。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虽然在实施责任制管理,处处讲责任,奖惩分明,而结果往往不太理想,根本原因就是忽视了责任承担的“唯一性”这个重要原则。常见某项事情按规定,由公司“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结果往往是“都不去管”,其效果可想而知。要尽量使用一些先进的、信息化的、现代化的技术及管理手段,保证全员管理扎实、有效地落到实处。县级供电企业,要因地制宜,根据自身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行之有效的管理软件,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把各有关人员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处理程序等明确地固定下来。这样有利于信息共享,有利于统计分析,提高管理的效率。唯有规定明确、客观准确、显示清楚、奖罚分明,才能提高工作和管理的效率。

篇(8)

1.1风险管理功能

高校的内部审计工作通过评价单位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来降低经营风险,帮助管理人员预防风险,对于高校而言,防范风险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职能,在高校体制的改革之下,高校的各项经济活动也表现出了外向化与复杂化的趋势,内部审计工作的风险管理职能对于促进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2内部控制功能

内部审计工作是高校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部分,也是参与监督与评价工作的核心力量,在强化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本质上而言,审计部门与高校内部的其他部门是不同的,不仅需要评价高校内部制度的完善性、健全性,还要看高校各个部门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与合理性。科学合理的评价可以帮助高校做好内部的管理工作,避免由于资源利用不当而出现的浪费。

1.3建设功能

建设功能是基于建议基础下产生的一种功能,内部审计工作可以帮助高校管理人员了解自己工作中的优势与缺点,针对性地提升自身管理工作的效用,挖掘管理潜力,实现预期管理效果。此外,还能够帮助高校管理人员提升自身的经营意识与业务水平。

1.4评价功能

审计工作可以为高校采取计划与预算提供科学的依据,对高校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科学的评价,这对于实现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积极的效用。

2强化高校内部审计职能的途径

2.1完善制度,提升管理职能成效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之下,高校办学经费的来源也表现出一种多元化的特征,各个部门涉及到的经济活动也越来越多,高校承担的风险、压力与责任也增加,这就导致高校内部控制工作呈现出复杂性的表现特征,为了提升管理成效,高校必须要建立起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高校的审计部门是管理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深入分析学校内部工作,工作应该涉及到规划的制定、资金的筹集、经费的安排、科研、教学、招生、就业等方面,控制工作需要涵盖到细节,以便为高校管理人员的决策与管理提供准确的依据。此外,高校内部管理部门还要参与到内部控制制度的整合与完善过程中,只有采用该种措施,才能够为高校建立起完善的内控制度。

2.2检查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高校风险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是多种多样的,如果内控制度不健全,必然会影响高校的管理成效,在政府财政制度与会计制度的影响之下,高校每年都会投入大量的资金,但是却未对资金的效益性与安全性开展完善的管理,一直都存在“重采购、轻管理”的问题。高校审计部门需要对现阶段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全面的审查,寻找其中存在的易失控点,分析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找出影响资金使用成效的问题,将这些问题进行分类与汇总,找出其中的重点,制定出科学的解决对策。

2.3创新高校内部的审计工作

完善的内部审计工作可以帮助高校管理人员熟悉自身管理环节与业务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与优势,选择采购管理环节、招投标管理环节、融资管理环节、设备管理环节、财务管理环节等活动作为出发点实施内控审计工作。充分的落实各项检查制度,分析制度中存在的缺陷,落实制度的执行情况,分析对高校管理与经营活动造成的威胁,帮助管理人员提升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帮助他们更好的完成管理工作。

2.4做好后续的审计工作

在发出审计报告之后,还要继续开展后续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则要对报告中的审计建议与审计结果进行跟踪,看相关部门是否采取了相关的控制与防范措施。后续审计工作的开展需要遵循风险防范原则,对于潜在性或者较大的风险,高校管理人员需要加强与审计人员之间的联系,拓展后续审计工作的广度与深度,这样才能够充分发挥出审计工作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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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检测方法口腔护理1~5d,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护士对口腔护理前(晨起未洗漱前)及护理后患者进行口腔黏膜炎分度、菌斑指数及牙龈指数评估,同时用咽拭子取口腔分泌物送检,检查芽生孢子和假菌丝,并进行对比分析。

1.3评价指标

1.3.1口腔黏膜炎分度[5]将OM的严重程度分为4级。0级:无症状;1级:红斑/疼痛,不影响进食;2级:溃疡/红斑,仍能进食固体食物;3级:溃疡及严重的红斑,不能进食固体食物;4级:溃疡融合成片,有坏死,不能进食,其中3级和4级为重度黏膜炎。

1.3.2菌斑指数法采用由Turesky改良的Quigley-Hein法[6]用菌斑显示剂涂布于牙面,漱口后再检查着色的菌斑在牙面的分布部位和范围,这种方法的计分标准相对比较客观,该指数主要体现口腔卫生状况,观察患者使用漱口液后口腔菌斑的情况。计分标准:0分为牙面无菌斑;1分为牙颈部龈缘处有散在的点状菌斑;2分为牙颈部连续窄带状菌斑,宽度不超过1mm;3分为牙颈部菌斑覆盖面积超过1mm,但少于牙面的1/3;4分为菌斑覆盖面积至少占牙面1/3但不超过2/3;5分为菌斑覆盖面积占牙面2/3或2/3以上。

1.3.3牙龈指数法采用牙龈指数观察法[7],按牙龈病变的程度分级,检查时,将牙周探针放到牙龈边缘龈沟开口处并沿龈缘轻轻滑动牙龈,组织只被轻微的触及,计分标准:0分为牙龈健康;1分为牙龈轻度炎症牙龈的色有轻度改变并轻度水肿,探诊不出血;2分为牙龈中度炎症牙龈色红水肿光亮,探诊出血;3分为牙龈严重炎症牙龈明显红肿或有溃疡,并有自动出血倾向。

1.4统计学方法采用SPPS17.0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定量资料用(x珚±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表示,采用χ2检验或非参数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两组患者口腔真菌感染、牙周健康状况、口腔黏膜炎分度比较

3讨论

3.1化疗所致OM的机理及口腔护理的重要性

3.1.1化疗所致OM的中医理论OM属中医学“口疮”、“口疡”范畴,中医理论认为:本病发病机理为气血损伤所致、阴津耗损为本虚,热毒炽盛为标实。化疗药为峻猛药毒之邪,使脾胃受损,耗气伤阴、伤津,虚火上乘;或热毒内伏心营,循经上扰而发病。《内经》:“诸痛疮疡,皆属于心。”临床口疮除见阴虚火热证以外还可兼见脾气虚、心脾积热之象[8]。

3.1.2化疗后并发口腔溃疡的主要原因有化疗药物在杀灭肿瘤细胞的同时,对更新较快的黏膜上皮细胞也有明显的杀伤作用;化疗后患者中性粒细胞减少,免疫力低下,机体防御能力下降;加上患者进食减少,水分补充不足,所致口腔自洁作用减弱,使寄生于口腔的正常菌群大量繁殖,口腔内环境遭到破坏,口腔pH值降低,从而导致口腔溃疡。口腔溃疡并非在使用化疗药物后立即出现,而是在体内代谢物质耗尽,上皮细胞脱落更新后才表现出来,在化疗后3~5d为最明显,一般持续7d左右。其发生率极高,可以通过选择高效的口腔护理液进行规范的口腔护理对其进行预防。

3.2两种漱口液的作用比较

3.2.1加味二辛煎的作用及安全性石膏、细辛名“二辛煎”,方出《景岳全书》,治疗“阳明胃火上炎所致牙根、口舌肿痛不可忍”。生石膏具有收敛生肌、除烦止渴和清热泻火等功效[9],细辛气味辛温,挥发油有很强的解热、抗菌、局部麻醉、镇痛作用。能散浮热,解火郁,故能消死肌疮肉,又长止痛。《纲目》云:“治口舌生疮”。现代药理研究认为,细辛具有镇静、镇痛、解热、抗炎、抗菌作用。生石膏性微寒,其味甘辛,归于太阴肺经,和阳明胃经,其寒能清热,甘能缓和微寒之性,使其不伤正气,且甘能生津止渴,使其清热而不伤阴,辛能透表解肌发斑,其质重气浮,入肺经既能清泄肺热而透疹,又能清泄气分实热,以解肌入胃经,清泻胃火而化斑[10]。佐生甘草清热解毒、祛痰止咳、利咽除臭、调和诸药,并对口腔黏膜起到保护作用。现代药理研究其在试管内对葡萄球菌、痢疾杆菌、铜绿假单胞菌等均有抑菌作用[11]。我院自制的“加味二辛煎”在方中加入生甘草以调和诸药,不但调整了方剂的口感,其本身也有清热、除臭和抑菌作用,加强了“二辛煎”的作用。经临床预实验,未发现任何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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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文化建设是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一环,它能促使整个学校的教育思想、教育管理、教育方法的变革,对于引导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开发学生智力,增进学生身心健康,丰富文化生活,帮助他们树立和形成良好的审美观以及和谐的人际关系,促使学生产生积极的情感和创造意识,促进学生全面成才具有重大的意义。我校对校园文化建设高度重视,经过不懈努力,校园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校园文化建设的基本思路

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我校形成了校园文化建设的基本思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为指导,以育人为宗旨,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按照“校园建设营造整体美、绿色植物营造环境美、名人佳作营造艺术美、人际和谐营造文明美”的思路,既重视硬件建设,也重视软件建设,既体现主旋律,又倡导多样化,既加强规范引导,又注重个性发展,从而实现了我校校园文化的不断发展和全面繁荣。

二、校园文化建设的基本构成

我校校园文化建设遵循“整体规划,分项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分设施建设、环境建设、文化建设、素质教育和制度教育五个方面进行:

(一)设施建设

校园设施建设,校内拥有花坛、假山、雕塑、古树参天,大片的绿地,环境优美,构成了花园式的校园。学校教学设施先进,不断充实更新专业电化教学设备,建立校园网络,在市属中学中率先进入互联网,与世界进行广泛的接触,开阔学生的视野。育人环境专业化、现代化、配套化,达到一流水准,创造了优良的育人环境。学校拥有藏书23000多册,并有电子阅览室,可通过上网查阅全国各大图书馆图文资料。有移动语音设备,多媒体教学和网络系统,建立了现代化的闭路电视系统,各教室配置了电视机、多媒体等。有专门的多媒体演播厅、电子备课室、移动多功能演播厅、学生微机室等形成了完善的专业教学设备,保证了教学,推进了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优化了育人环境。

(二)环境建设

为优化育人环境,树立鲜明的学校形象,形成有文化底蕴的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我们从办学观念、学校历史、师生规范、专业特色、校园标识等方面综合考虑,制定了校训、校标、校歌、校风、校规等,形成有鲜明特色、统一和谐的校园理念形象。

我校环境建设以建设“环境优美、功能齐全、文化浓厚、恬静雅致”的校园环境为目标,遵循“设计科学、规划合理、经济实用、整洁舒适”的原则,通过学校建筑物造型、绿色植物造景、人文景点设置,来塑造校园的整体形象,对学生的成长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

(三)文化建设

文化建设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点,是校园的点睛之笔。一年来,我们坚持以“人文精神为指导,科学精神为基础”的方针,按照“协调和谐、美观大方、有效育人”的思路,建构了七大系列的主题教育。主要包括:我校一贯重视艺术教育和教学工作,除通过课堂主渠道向学生灌输艺术知识外,我们还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培养学生的各种兴趣和特长。按照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组成了舞蹈、合唱、器乐、文史、英语、绘画、数学、各种球类等兴趣队。通过开展内容丰富,生动活泼,形成多样的活动,对学生进行政治,道德品质,身体心理,文化专业和综合能力等方面的培养和训练,充分挖掘和发挥他们的天赋,促进他们德、智、体全面发展。

我校每年有二次艺术节,第一次安排在6月份,我校结合“班班有歌声”活动开展歌颂党歌咏大赛,每逢此时,我校教育处和音乐老师、校团委、年级主任、班主任都要精心策划组织这声活动,使我校的“班班有歌声”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与“班班有歌声”活动同期,我们还开展了“班班有美展”活动,内容包括书法、绘画、美工作品等,今年是第八届,我校连续数届美展活动均有佳作向上级单位推荐。

第二次艺术节安排在年底,连续十年来在元旦之前我校都要组织一场深受全校师生欢迎的“元旦”文艺汇演。这场演出,无论是参赛班组的人数,节目数量表演水平,一年比一年更上一个台阶,越办越精彩,生动活泼,形式活动,丰富了校园文化生活。在这样的氛围中,无论是对学生演员,学生观众都是一种宣传教育熏陶和感染。

我校还经常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师生的体质,如:教师的篮排球赛、学生的趣味排球赛、篮球赛、师生合作的篮排球赛、拔河比赛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体育活动。

为发挥学生对文学的爱好及特长,提高他们的文学修养及写作水平。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在语文老师及年级主任的指导下,办了一个文学社,并有了学生自己的刊物,学生们通过写作,既能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又能抒发自己的情怀,交流思想。

(四)加强基础道德教育和校园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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