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7 17:57:55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大学生法律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法律理论知识是高校学生在现代的社会环境中对法律以及法律现象在一定的反应过程中形成的系统化以及整体化的一种理性思维体系,也是现代法律观念在理论上的表现。具体来说,它具有形态系统化以及指导性地位等特性,它是高校学生能够树立起科学的法律意识并形成出色的法律能力的基础与前提、如果没有对于法律知识的全方位的了解与科学的认识,就无法形成较高的法律能力以及科学的法律意识。相关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大部分高校学生整体上缺乏对于法律知识的全面了解,并且他们对于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部门法律的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都不容乐观。
(二)淡薄的法律意识
随着在我国公民中深入进行,大部分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已经比以前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通过思修课的学习和其他的相关途径,他们了解并已经掌握了一部分的基础法律知识,能够了解到依法治国方针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然而,在思修课程的实际教学过程中,由于学时较少以及课程的安排不多等情况,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仍旧偏重于对于基础法律知识的讲授。所以大部分的高校学生仍然缺乏对于法学中的理论知识的深层次的了解。在发生日常纠纷的情况下无法用法律理论知识将其解决。同时,大部分的大学生不仅缺乏对于法律本质的认识,还缺乏应有的权利意识。一部分的高校学生错误的认为学生只有义务,没有权利。也就是这部分学生只有被动的法律意识,并没有主动的法律意识。
(三)欠缺法律能力
这里所说的法律能力指的是能够体现出大学生的具体的法律素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它主要包括了护法能力、守法能力以及用法能力三个要素。在当下,大部分的高校学生在这三个能力上都有所欠缺。第一,大部分的大学生缺乏守法的自觉性,近一段时间内,大学生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在我们身边的大学校园里,人身伤害、诈骗、盗窃以及性犯罪等案件出现的频率并不低,状况不容乐观。第二,大学生使用法律的能力比较低,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不善于应用法律。第三,在高校学生中能够积极主动地去维护法律尊严的行为仍然不够普遍,大部分的学生缺乏能够与违法犯罪的行为斗争到底的决心与勇气,护法能力比较弱。
二、如何使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得到提高
(一)应在大学生中加强对于法治理论知识的相关教育
要想使学生的法律素质得到提高,就离不开大量法律知识的积累。学生只有做到知法、懂法后,才有可能在日常生活中主动做到用法、守法以及护法。才能够把法律法规变成自己的内在行为准则,对于大部分非法学专业的高校学生来说,他们的大部分法学知识都是通过思修课程获得的,由于大学课程中的思修课程安排有限,无法让大部分的学生在短暂的课堂上理解并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识,这就要求各大高校要尽可能在有限的课时中尽可能向广大学生传播法律知识。同时还要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进行培养,让大学生即使在课外也可以更好地加强自身对于法律知识的相关学习。如果学生自身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越多,他们所具备的法律素质也就越高。这样他们就可以对自身的法律意识进行更好地培养,也可以使自身运用法律的能力得到提高。
(二)高校应建立起比较合理的法律教育体系
在各大高校中的法制教育里,应努力促进学校、家庭以及社会的全方位的教育体系的确立,并且与高校中的普法教育相配合,不断对社会中的法制环境进行改善。在现阶段这三个方面里,学校的法制教育应起到首要的所用,但由于高校中关于法制课程的课时较少,内容较多,为解决这一问题,大多数学校会采取上大课的方式来解决,这样一来就十分容易造成学生关于法律知识的认知层次出现不同等情况,无法使教学收到满意的效果。面对这样的情况,各大高校可以除了开设法律基础的公共必修课以外,还可以有计划、有选择地开设一部分的法律课程,以便哟与不同层次法律知识的学生来进行选择。同时,学生也可以通过系里向教务处申请希望增设的法律课程,经过汇总以及整理工作后,教务处可以制定出相应的教学计划以及教学大纲,再根据本学校内教师的具体情况来安排教学任务,从而减少在课程设置上可能出现的杂乱情况。
(三)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还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各大高校在实施法制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其中既要对法律的基本理论进行阐述,还要将其与典型案例以及社会热点结合起来进行综合的分析,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社会实践活动以及第二课堂,从而实现对课堂教学内容的补充、延伸以及深化,让学生能够体会到直观的、生动的法律教育。
(四)还要注意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
生动有趣的讲解往往比枯燥乏味的照本宣科更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所以,教师在备课时应对教学内容进行精心的设计,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要多使用反问与设问等提问方式,对学生的思维进行一定的启发,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性的作用能够得到发挥。让学生能够参与到教师的教学活动中。另外,还要注重实践环节,对学生的思维能力、行为能力以及表达能力进行培养。教师可以通过布置篇幅不长的专题论文来对学生的文字表达能力进性培养;通过在课堂上的提问以及对辨析题的解答,对学生的逻辑思维、直觉思维以及形象思维等能力进行必要的培养以及锻炼;对于一部分学生中存在的赌博、抽烟、打架、作弊以及喝酒等不良行为,要使学生学会自我管理以及自我约束,也对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进行培养。
二、分析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
据有关研究表明,目前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占社会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续上升。近几年,青少年群体犯罪占社会刑事犯罪的70%~80%,其中高校大学生犯罪约占比例为17%。综上所述,各高校大学生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缺少人文素养等现象,显然,高校的“象牙塔”不再平静,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存在问题。
1.大学生对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缺乏较为准确的理解和把握。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在研究调查中显示高校大学生对法律的民主基础还没有十分明确的认识,只是将“法律”作为一种实现统治的工具,比如,部分人支持“法治”,抵触“人治”,但受到传统人治观念和现实中某些“权大于法”现象的影响,往往认为法律只具有工具价值而非目的价值。
2.大学生有感性的法律意识,缺乏理性的法律意识。
法律学具有较强的学理性,要求学生具备相应的理论基础,理论基础掌握得越好,处理和面对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找到解决方法。就像,大部分学生都知道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但是什么是宪法,宪法的具体精神和内容却知之甚少,在讨论宪法内容时就流于表面的文字内容,而无法想到作为一名公民的权利及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等诸如此类的关键问题。
3.大学生有被动的法律意识,欠缺主动的法律意识。
某些高校校园内的法制宣传内容多数是以描述违法犯罪的案例及其处罚为主,从而使得大学生认为只要自己不违法,就无需学法的错误结论,甚至有些大学生在权利受到侵害时选择了沉默。守法教育固然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但还应加强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权利的积极行使,这样才能提高法律教育的针对性,才能使他们自觉遵守法律,主动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对立法、执法和司法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早日实现。
三、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课外培养
目前,我国高校大学生对法律基础课不太予以重视,虽然高校本科均开设了《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但课时数较为有限,短时间内要想大幅度地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及法律意识是较为困难的,因此开展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课外培养是十分必要和有意义的。
(一)注重法律信息引导,积极开展法制课外实践活动,使高校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心理
高校可以通过思想政治教师联系二级学院的方式,针对大学生比较感兴趣的社会法律热点问题开展讲座或者班级讨论,学生们可以搜集和参考相关资料,了解时事热点,通过对时事政治的关注了解了相关法律信息,而且逆反感较少出现。通过这种方式,大学生可以自己去辨析判断法律的实质,法律是否无用,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没有缺陷等问题,分析判断的整个过程,将有利于塑造高校大学生良好的法律心理。高校在采集法律事件的相关信息过程中,应挖掘隐藏在那些反面信息背后的内容,做出有利于形成大学生良好法律心理的法律信息引导。高校也应积极开展法制课外实践活动,例如听法律专家讲座进行普法教育,开展明确主题的法制讨论会、演讲、“模拟法庭”、专题论坛等活动,以及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让学生在主动参与和耳濡目染中得到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法律心理。
(二)课外多渠道地传播法律观点,全面提高高校大学生群体的法律意识。
1.从校纪校规方面传播法律观点。
(1)民主地制定
高校校纪校规。要建立健全大学生品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相关的管理体系,并且让制度得到落实,更好地服务高校教育,提高高校大学生思想道德水平。在现代信息多元化的时代,在制定与大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校纪校规时,有必要听取各方的意见,特别是大学生的建议,同时还应组织他们参与相关的制定过程,这是依法治校的需要,也是高校管理民主化的体现。
(2)审查高校校纪校规内容上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高校教育的宗旨是把大学生培养成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在制定校纪校规时,应该从大学生的整体利益出发,平衡大学生个体利益和学校利益之间的矛盾。而制定好的高校校纪校规应该通过校方、专家、教师和大学生等各方人士审查,审查校纪校规内容上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并对错误的地方予以纠正,这样才能使依法治校真正成为可能。
2.利用高校大学生相关法律社团来传播法律观点。
高校的教育质量是与大学生课外实践活动的参与程度成正比的。很多国内的高校都设立了相关的大学生法律社团,由于受法律信息来源及大学生对法律信息理解程度等因素影响,法律社团传播法律观点时容易出现信息偏差,各院系应组织社科部、团委、学生处等积极的响应,并及时给予指导和资金、行政等支持。另外,高校还可以引导大学生法律社团组织开展相关的法律实践活动,例如组织大学生参与社区志愿者服务工作、旁听公开审判、参观监狱等活动,或者组织大学生利用假期开展社会实践调研活动,包括社会治安问题、物业管理纠纷问题、家庭关系纠纷问题等,让大学生通过参加校外法律实践活动,实实在在地树立起法律至上、依法治国的法律观点。
3.完善高校学生申诉处理环节中的法律观念传播工作。
2005年,我国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学生申诉处理涉及5条内容,表达比较简单,可操作性有限,对此许多高校都自行制定了有关学生申诉处理的实施细则。这些实施细则制定的公正与否,对申诉事件的大学生及参与人员今后的行为态度将起到一定的暗示效应,他们相信在公正的规章制度做出的结论也应该是公正的,这种信念上的暗示作用有利于形成大学生平等、正当、适用的法律观念。如果做到高校申诉处理制度的更好完善,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设立具有代表性和客观性的高校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
该申述处理委员会应独立于高校的行政管理机关,组成成员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中立公正的态度,较强的逻辑推理能力,能客观地对待情感情等。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应由法律专业人士,校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法律教授代表、相关领域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按比例组成,但学校主要负责人、涉案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得参与。
(2)校内申诉程序公开化。
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在审理各事件过程中,应该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审理信息进行公开,做到不暗地操控。同时,处理事件的时候要注意听证和规避制度,并做到公开审查结果。
(3)明确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的权力。
赋予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一定的变更学校原处分决定的权力,其复查决定才更具权威性,这也是依法治校精神的必要体现。
普遍不高法律知识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程度的一个重要依据,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之一。虽然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是紧密相关的,但是我国高校的大学生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却较低。由于近年就业的压力,我国大学生大都关注专业课的学习,而对法律基础课认为可有可无,只是为了学分,考前突击应付及格就行的态度去学习。在这种思想意识的支配下,大学生不可能对法律知识有充分的理解并运用到生活实践中去。另一方面,高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学时有限,在很短的时间内要完成相当于《法律概论》的内容是完全不可能实现的。因此,让高校大学生在这有限的课时中去获得的法律知识自然也是有限的。
2、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
欠缺法律的思维方式法律观念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重要依据。而法律知识水平的高低又决定了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处理事务的法律思维方式。正是由于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的薄弱,才导致了部分大学生在自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不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实现,对法律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甚至放弃法律武器,采用过激的方式来讨回自己的“公道”,从而加大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3、高等院校学生的违法犯罪现象
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近些年较为典型的就是马加爵事件,马加爵为了报复同学中那些伤害他尊严的人,选择报复杀人的犯罪道路。还有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和硫酸的饮料,倾倒在北京动物园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伤,造成极恶劣地社会影响。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但是伤害动物他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我们大学生对学习法律知识不能仅仅停留在一知半解的基础上,更要对法律的原理,法律的精神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因此,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法律修养。
二、高等院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我们知道曾经轰动一时的“药家鑫”事件,本来就是一起平常的交通事故,但是这起交通事故却产生了极大的反响,原来这起交通事故本身并不严重,而肇事者却用刀将被撞者连捅8刀,致其丧命,更可悲的是,肇事者竟是一名大三学生。当记者问他杀人理由时,他却说,撞得是个农民,怕以后难缠,才杀人灭口。可见,药家鑫自以为知法懂法,而实际上是一个法盲。就如他撞人后如果及时救人的话,也就是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可是,他的行凶施暴触犯的是刑法,这是两个质的变化。高校用优质的教学条件为国家培养了一个“高级”犯罪分子,这不得不让我们引起反思。因此,如何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以培养具有法律修养的人才是高等院校义不容辞的责任。针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要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应注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高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应实行以法律意识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改革。这样会使课程内容得以精练,同时也可以克服“内容多、课时少”的矛盾,有利于教师在课堂上讲深、讲透主要内容,从而提高课堂的教学质量,增强教学的说服力和吸引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2、教师在教学手段上
应积极适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是指由教师选用具有一定代表意义的司法判案成例,通过学生自己对案例的分析及教师的讲解和指导,使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根本制度。这一教学方法的适用,使原来以教师为主的教学方式变成了师生互动交流,学生充分参与的平等对话。教师在教学中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举案说法、案理结合来组织教学,并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或开展法律常识知识竞赛来充分发挥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使大学生达到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的目的。
3、高校应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来提高大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
从而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修养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一是因为法律意识的缺乏,二是由于其心理发展不成熟。而高校设置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会使大学生掌握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培养稳定的情绪、坚强的意志力,乐观向上的精神,从而能抵制各种社会上不良风气的侵蚀,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
4、高等院校应积极营造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的学术环境
首先,从高校的管理上应“依法治校”,学校治学是否“法治”的状况会直接影响对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效果。在日常教学管理中,特别是对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应做到“有法可依”,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给学生树立“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榜样,从而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大学校园形成一种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关键词: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弱势群体
“国无法不立”,法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就像铁轨对于火车一样,脱离了这条轨,必将导致国家的混乱甚至国家的存亡。法律对于国家是如此之重要。我国的法制建设虽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我国所处的特殊历史阶段,我国公民在法律知识方面仍然很欠缺。特别是位于西部边陲的人们。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不仅是国家的事,更是我们每个法学专业者的责任。同时,法学专业的学生大力普法宣传,还是锻炼自己的一个好机会。本着“学法用法,服务社会”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了。
一、法律援助的产生
据相关材料调查显示,我国最早出现的从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组织是武汉大学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它是一家民间的法律援助组织。由此可见,法律援助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近几年才产生的,还是个新生儿。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9月1日颁布施行《法律援助条例》后,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进入了崭新的阶段,进入了法律化的阶段。那么怎样来给法律援助定义呢?
广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减收或者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公正。狭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提供代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务,目的是确保任何具备充分理由提出诉讼或答辩的人,不会因为缺乏经济能力或出于弱势群体地为而无法打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由此可见,社会各界法律援助组织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据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依靠法学专业的法律知识资源优势,经院团委同意,报校团委批准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长历程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内部组织结构
“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是一个以大学生为主体,面向社会,无偿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它有着先天的优越性,对于培养法律后备人才和解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着“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前身为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11月,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
该中心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工作原则,以义务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为其基本的工作内容;以论坛、讲座等方式学习法律法规,总结实践经验;组织其成员深入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并且积极开展同国内各法律院校同类社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设团支部,主任,秘书处,事务部一部,事务部二部,事务部三部。秘书处(下设网络组、刊物组、外联组)的主要工作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值班、负责接待来访等。事务一部的主要工作为行政复议,劳动纠纷,妇女,儿童权益来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二部的主要工作为一部以外的民事类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三部的主要工作为刑事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法律援助审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则,以确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顺利开展。
事物总在不断发展中壮大,作为石河子大学学生面向社会开展的法律援助的专业性公益性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师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发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简了一些部门,其内部组织结构为委员会,团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务部,档案部,外联部和宣传部部门。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询为日常工作。同时举办自成立以来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传日活动。例如,举办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五一”、“六一”、“十一”校园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124宪法宣传日”普法宣传活动;并成功举办了首届“十一物权法宣传”活动,承办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大学生暑期三下乡”送法下乡活动,以及协办每年的“西域法学高峰论坛”。
在活动中,我们组织学生参加,邀请指导老师带队,接受相关的新闻媒的采访报道。我们发放各种法制宣传单,接待来访咨询,现场为他们解决疑难问答,提供解决办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则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并给予满意答复。在三下乡中,我们送出了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不仅发放法律法规传单,接待咨询,还进行了问卷调查,深入群众,知群众之所难,给群众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学以致用,服务群众,并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来访咨询上万次,接待案例上千个,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帮助了经济困难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9月2日,我校成功举办了“第三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我国著名法学家,刑法学泰斗,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深法学教授马克昌来我校作专题讲座,并高兴地给法律援助中心题词:“维护弱者权利,保护公平正义”。马克昌教授治学严谨,学贯中西,享誉学界,与中国人民大学高铭暄教授合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马老对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厚望,他希望我们能够运用所学知识为弱势群体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工作,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保护弱者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我们将继续努力,不辜负马老厚望。
2007年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举办了“第四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主任姜明安,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院长王磊,刑法学研究室主任陈兴良一行四人来到我校,分别作了专题讲座,并分别高兴地给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题词,对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予了厚望。
三、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义
从以上的论述可知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意义,下面笔者结合以上论述来具体分析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
(一)、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对学生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根据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务及开展的活动,(这些已在上文中论述过了,这里不在赘述)组织学生开展案例分析讨论,论坛及模拟法庭等内部活动,提高了学生的基础理论水平,使学生的专业技能更加坚实,还为对外援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由此可见,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先为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实践平台,有利于自身理论的提高,真正体现了“法律援助可以全面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
其次,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学生提供了解社会法律需求的窗口,促进学生良好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形成。法援通过对外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与援助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锻炼了我们自己的专业技能,真正地做到了边学习边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效果。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能够为贫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创造一种很好的法律援助模式。“法援所承办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贫困者的案件,这有助于学生了解社会最普通民众的法律需求,使学生在承办具体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这样的案件中进行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所达到的效果是学生在课堂上不可能达到的。这有利于培养承办案件的学生对于全社会特别是当事人的责任心,培养学生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目标的奋斗、献身精神。学生在办案中能够培养社会正义感和职业道德,从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质量上的保证。”
总之,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仅可以使法援的成员学到法律方面的知识,更能学到社会实践的本领。我们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服务于社会,不仅把我们所学的理论得到了应用,还锻炼的我们的沟通交际等综合能力。
(二)、大学法律援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从该中心的性质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对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节假日和法制宣传日开展的法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使广大群众受益。另一放方面也为国家普法,进行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年来,法援通过定期的普法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举办法律咨询等多种活动方式,使法援在学校师生和观大市民及周边团场连队里有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近两年来,该中心立足于团场,扎根团场,在团场司法办的大力支持下成立实践基地,为团场职工全心全意服务。另外,法援以节假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市内街头的法律咨询活动,接触到诸如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离婚财产等各种常见的法律问题,为不少的人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由人员值班,接受来访、来电咨询。一旦遇到无法一次性给予答复的疑难纠纷,我们会向我们强大的依靠力量——法律系精通各部门法的老师请教,集体协商争取找到最为经济有效的方案,以解决当事人的困难。
我们中心每年举办的各种法制宣传活动,有利于进行普法宣传,分担了国家的职责,为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文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今年,我中心又成功的联合乌鲁木齐一所高校的法学会共同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得到了兵团电视台的特别采访,受到了乌鲁木齐市民的一致好评。同时,我们中心提供的无偿的法律援助,帮助了那些真正经济上困难,又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为我国司法部门减轻了工作负担。
总之,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用它的经历证明了它存在的意义,证明了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用它的付出饯行了“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淋社会底层风雨,方知书本知识的有限和自身力量的微薄;睹众生艰辛的生存挣扎,才会真正明白法制、法律这些字眼与现实生活自然存在的天堑距离。“民为本,法为器”,“学法、用法、普法、援助”,本着心中无比坚定的信念,我们每一个法援学子以青春的激情和有限的学识投入到社会需要帮助的人们的无偿法律援助中。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会秉承为“天地立心,为生命立命,为万世开太平”的古训,用我们最真诚的心和热情服务周围的人,让更多的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更少的人陷入权益无从救济的困境,让社会所有人知道法律是我们每个人最亲近的守护神。风雨成长路,我们携手走过;坎坷未来路,期待你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我们所有法律援助组织的不断努力之下,相信我们笑傲挫折的年轻,相信我们的明天不是梦,法律援助的队伍会更大、更强,法律援助的明天会更好!
注释:
《法律援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翻印.2003年7月21日.
1、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大学生整体法律知识水平较低。对河北地区五所高校851名大三学生调查表明,对问卷所列的14个法律法规的认识情况,58%的学生选择“知道一些,但对内容不甚了解”。57%的学生对法律基本理论不感兴趣,只对民法、刑法等实体法感兴趣。调查结果说明,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存在明显欠缺。由于法律知识水平的欠缺,导致大学生的法律观念模糊。相当多的大学生不能区分违法与犯罪的区别,认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
另一方面,大学生法治观念淡薄。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浪潮冲击下,“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功利主义”人生观迅速泛滥,使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急剧变化,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大学生是非观念的模糊,法治观念淡薄。大学里经常发生盗窃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其中有一部分是在校大学生所为,还有的大学生自己自行车被盗之后为了报复就去盗窃他人自行车;偷看他人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已是习以为常的生活小事。很多大学生在生活中遇到不法行为时,不知道如何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利。
2、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问题的原因
(1)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大学生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必然会受到社会环境和社会风气的影响。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进程中,各种思潮鱼龙混杂,西方腐朽的生活方式也趁虚而入,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追求物质的人生观对青少年尤其是大学生产生很大的影响。我国法律知识的普及在大学才开始,法律意识的培养已经滞后,而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的现象和一些国家公职人员贪赃枉法、、损害法律尊严、破坏法律公正,在广大群众和大学生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特别是一些司法工作人员包庇纵容罪犯、、收受贿赂等司法腐败行为导致大学生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客观上制约了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产生极大的负面作用。
(2)学校因素。学校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阵地,然而,学校的法制教育往往流于形式。由于法律课程知识多,课时少,许多老师为赶进度,不回去分析典型案例,不能去讨论社会热点问题,往往蜻蜓点水,点到为止,缺乏深入分析;教育法法单一,教学内容枯燥,课外实践活动的缺乏使大学生很难产生对法律课程的兴趣;采用大班授课的形式,一间教育容纳一百多人,这使得课堂秩序无法保障,不少学生在课堂上闲聊、睡觉、听音乐、读课外书,好像一个“自由市场”,学生难以与老师充分地交流,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3)家庭因素。多数父母认为孩子考上大学,就是“天之骄子”、“国之栋梁”了,父母心理上有了成就感,放松了对子女的教育、监督,比如有的父母忙于工作,很少有精力去过问孩子的学习、生活;有的父母虽仍然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但对其思想道德确不太关注;有的父母在物质上对子女是有求必应,在对子女的过分溺爱中忽视了与子女的沟通;有的父母送子女上大学生,对子女不闻不问,孩子缺乏家庭温暖等等。上述原因造成了部分大学生傲慢清高、孤芳自赏、任性自私、孤独自卑困惑迷茫等心理特征,这些不健康的心理进一步深化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很容易为其犯罪行为埋下祸患的种子。
(4)大学生自身因素。大学生正处于青年时期,心理发展呈现出自我意识增强与认识能力不全面、情感丰富与不稳定、求知欲强与鉴别能力弱等矛盾,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往往情感因素大于理智因素,遇事盲从,易于冲动,甚至采取消极的行为,而不考虑法律后果,特别是当今大学生多为独生子女,个性比较强,自我为中心意识强,但心理承受能力较差,处事易走极端,如不加以正确引导,提高法律素质,很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和建议
(1)强化大学生的权利义务意识和契约意识。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的调整主要是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因而法律的内容主要表现为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问题是法律的基本问题。公民法律意识的核心是权利义务意识。因此,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首先要强化其权利义务意识。要让学生知道自己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和自由,应当履行哪些法定义务,使大学生深刻认识到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大学生要有契约(合同)意识,一旦订立了合同就要按契约的规则办,要全面履行契约,不能随意反悔,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如果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2)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实行“依法治校”,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氛围。改进课堂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同时理论联系实际,促进学生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内化为自身的法律素养。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教育。
(3)重视和完善家庭教育。家长应通过书信、电话等方式传递亲情,保持与子女的联系,积极与子女进行思想交流并及时掌握子女的心理需求与思想动态,给予子女相应的指导和关爱。使子女在父母的关爱、呵护下,树立起乐观向上的人生观,形成健康的人格,增强抵御是不良诱惑的能力。
4、结论
大学生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我国依法治国的前景,它是一项迫切艰巨的任务,需要集社会、学校和家庭之合力,才能最终完成这一系统工程,“依法治国”才有望实现。:
参考文献:
[1]谢山河.关于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分析[J].教育学术月刊,2008.
二、针对性教学
教材所涉及到的部门法和实体法较多,但高度概括,如果追求面面俱到,必然难以说清问题。所以就要突出重点,要有针对性。把重点放在民事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及婚姻家庭法律方面。通过对民法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正确区分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理解民事法律行为与的基本含义及要求,了解公民的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的基本内容,初步具备解决简单民事问题的能力。同样,通过对刑法内容的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熟悉我国刑法的原则和适用范围,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熟悉我国刑罚、犯罪的种类及主要罪名,培养学生解决简单刑事问题的能力。
三、案例教学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案例教学方法起源于美国哈佛大学,它由于具有鲜活性、启迪性、针对性、直接实践性等特点,现已多被管理学、部门经济学、法学等教学广泛应用,而且,被愈来愈多国家的教育实践证明,它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在《法律基础知识》教材中有许多案例,这些案例具有典型性,我们可以逐一运用。除了教材外我们还可以从杂志、报纸、电视中选一些社会上的热点来分析。另外在我们的生活中,在我们的身边,也常常会发生很多典型的案例,并且非常残酷,代价很大,有些学生因为一点点琐碎小事,因处理不当或不够理智,发生斗殴以致犯罪的案例,发人深省。青少年锒铛入狱的案例更是令人心痛。比如2011年我市发生的中专生抢劫出租车司机并残忍杀害司机一案,云南大学马加爵案等,通过分析现实社会上的案件,让学生在情境中深化对理论的理解与把握,提高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有着较大的自,他们参与讨论与交流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教师实际上更多地从讲台前站到了学生的背后,这既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也可使学生有展示自己能力的机会。
四、课上和课下相结合的方法
除了系统知识的传授外,还要有一些时间给学生展开课堂讨论,激励他们思考问题。比如在讲到新老婚姻法的不同时就有一个女同学提出新婚姻法不保护女性,她认为新的婚姻法中规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而逐渐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女性有失公允。在说到公民人身自由权时,给他们举例说超市保安怀疑顾客偷东西时搜身,问他们对不对,竟然有一半的人回答说对,说不对的就马上反驳。我发现那一节课学生讨论得相当热烈,有的同学发言慷慨激昂但不够理性,有的同学认识不够深刻,也有一些同学马上提出了正确的见解,加以纠正。通过讨论,我可以把握学生对知识的理解程度,教学更有针对性,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同时,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课外要求学生多做练习题和作业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方法之一。通过做练习题,可以让学生加强对具体知识的理解和记忆,习题要少而精,既不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同时达到以少胜多、事半功倍的效果。有一次我给学生布置了一个作业:要求学生利用周末时间就我国若干的执法部门进行一次小型社会调查,说出他们各自的职权,并画出他们的执法徽章或标志。这次作业好多同学都做了,有好多同学都把看到的或查到的画在黑板上,还详细地指出此部门位于我市的哪个位置。
五、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多媒体是现代课堂使用频率广泛的手段之一,也是提升学生课堂兴趣的途径之一。多媒体有多种形式,如PPT课件、电影、电视、网络等。多彩的图片、适合的短片以及影响力大的影片都可以作为多媒体的一种出现在课堂上,而且,往往这种形式很受学生欢迎。适时播放相关视频片段,利用视觉形象把学生带入一个全新的知识殿堂,使教学的表现形式更加形象化、多样化、视觉化。利用多媒体信息技术图文并茂、声像并举、能动会变、形象直观的特点为学生创设各种情境,激起学生各种感官的参与,调动学生强烈的学习欲望,激发学习动机,从多角度挖掘他们的潜能,达到使学生能感兴趣,“自我激活”的效果。这就需要教师在上课前,有意识地搜集学生感兴趣的、对教学有帮助的视频素材,使课堂教学形象、生动,从而提高学生对知识的记忆,并更好地领悟知识。比如,在讲到宪法赋予每个公民享有的人身权利时,可以给他们讲现实中鲜活的例子:“有个小偷偷东西了,被人们抓住了,人们都很怨恨小偷,就把他往死里打,最后把小偷打死了。”小偷虽然是犯罪嫌疑人,但也有自己的人身权利,抓小偷是见义勇为,但抓住小偷后怎么处理不归个人管,应马上送公安部门处理,而不应动手打他。市民仇恨小偷的心态可以理解,但殴打等暴力行为,如果不属于正当防卫,就触犯了法律,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试想一下,是非善恶的观念如果演化成暴力,像视频中把小偷打到河里淹死或是把小偷绑在太阳底下暴晒等,这样是非善恶就颠倒了。当然,小偷要为自己的偷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当前中国的青少年违法犯罪较为突出,我们可以利用电影或电视让学生观看相关影片,起到一种教育与警示的作用。在教学实践中我也常让学生看我事先选好的《法律讲堂》、《今日说法》里的相关案例。有时选的案例不仅具有典型性也具趣味性,学生看了哈哈大笑,在开心中领会了知识也收获了一份快乐心情。预期的教学效果也达到了。
六、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有机结合
自教育制度改革以来,高校的连年扩招,在校大学生人数的不断攀升,一个庞大的蕴藏着巨大的商机的大学生旅游消费市场日渐形成,大学生旅游市场正逐步成为中国旅游市场的新亮点,因此在充分调研大学生旅游市场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其的可操作性,大学生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而确立大学生旅游市场开发的策略。
一、大学生旅游市场的特征
1.旅游消费水平较低
大学生仍属于消费一族,他们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源于家庭,大学生在经济上对父母的依赖性还是非常大的。所以旅游消费对于大学生而言在现阶段仍是属于奢侈消费。他们渴望外出旅游,但由于经济来源的制约,消费能力不高,因此,他们一般对旅游的条件要求不高。
2.旅游时间比较集中
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学业,因此只能利用课余时间旅游。而他们的闲暇时间主要是周末、法定假日、寒暑假,大约有170天假期,约占全年的47%。其实大学生的时间不仅于此,有人经过统计分析得出大学四年时间可以读完3.3个本科,可见大学生闲暇时间较多。
3.出游方式呈现多样性
现在大学校园内通过网络寻找一起出游的同学已经逐渐成为一种潮流,志同道合的年轻人一起出游,都选用AA制,不但能拓宽自己人际交往,在选择上又有更大自。另外假期单骑远征、情侣自助游等其他的旅游方式也越来越受到大学生的欢迎。出游方式的多样化反应了大学生的个性化趋势明显。
4.大学生容易接受新产品、新消费和新的生活方式
大学生作为一个集中的旅游群体,旅游决策易受同学或朋友等相关群体影响。再加上旅游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大学生旅游常常没有充分的前期准备,情绪易波动,从众心理显著;同时,由于市场集中,群体间联系广泛,旅游信息传递迅速。他们消费心理、消费习惯尚不稳定,消费需求具有较大弹性和可诱导性;他们感性消费、个性消费、群体消费、社交娱乐倾向明显,因此旅行社可以充分利用这一点进行相关的产品推销。
二、大学生旅游市场开发的可行性
1.大学生旅游市场的规模巨大
自1999年教育制度改革以来,在政府要求之下,全国各高校连年扩招,在校本专科学生人数日益增多。这几年的招生人数以每年高达30%的速度递增,到2005年年底,全国高校在校大学生人数己经达到1508.6万人。根据教育规划,高等教育到2007年将进入大众化阶段,适龄青年上大学的比例将达到15%,到2010年达到20%。庞大的大学生消费市场已逐渐成为旅游企业必争的重要阵地。
2.大学生的旅游动机强烈
虽然大学生已经从繁重的高中课业中摆脱出来了,进入了相对轻松的大学生活,但是大学生的活动范围往往局限于教室、食堂和宿舍的三点一线。枯燥的生活和他们所面对的压力使得他们有着强烈的出游愿望,渴望走出校园,亲近大自然,使他们的身心彻底放松,消除忧愁与烦恼。并且自古中国就有教育旅游、认知旅游的存在,以及“行万里路,破万卷书”的古训,使得当代大学生一拥有较多的闲暇时间,就迫不及待地背上书包走出校园去体验行天下的感觉。
3.旅游设施的日趋完善
我国旅游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相当规模,基本能满足中国旅游市场发展的需要。其中青年旅馆、大学生旅游网等与大学生旅游市场相关的旅游基础设施开始崭露头角,并得到市场的肯定,如第一家青年旅馆于1998年在广东肇庆七星岩景区建立以后,相继在北京、上海、大连等各大城市开设了100多家分馆,初步形成一定规模网络体系。这都为大学生旅游市场的开发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景点门票价格相对较高,部分大学生有跟旅行社旅游的愿望,但一般的旅行社都以团体报价,灵活性较差。
三、开发大学生旅游市场的战略
1.确定营销的层次,来提高品牌影响力
大学生对旅游市场,以及旅游产品的提供商知之甚少,由此造成的信息不对称,极易造成其对品牌的依赖性。因为在他们看来,品牌意味着品味、安全系数高,服务产品、服务态度好这样的既定价值性判断。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谁能越先成功打造自己的具有良好口碑的优质品牌,谁就能越早形成自己的竞争比较优势。
2.注重产品价格比
产品提供商,必须在充分估计到此种条件下,设定一个比较客观理性的收费标准,杜绝定价过程中虚高虚低等商业欺诈行为。市场需求的不同,决定了产品的价格高低。不同销售状态下,同一产品可能产生一定的价格差。因此产品提供商,必须根据时节的不同,及时的调整价格。这样有利于盘活闲散资源,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客源,创造更多的利润。
3.采取灵活多样的产品宣传推广方式
在校园的广播台、电视台对在校大学生的精神生活有着较为强大的影响作用,而且比一般的校外媒体具有更强的亲和力,因此产品提供商通过给其提供赞助的方式,发挥这个平台的作用,会起到较为良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随着
(2)加大旅游企业在高校的宣传力度。目前大学生旅游信息的来源主要以网络为主,或者从亲朋好友处获取。而旅游企业并没有从根本上重视大学生旅游市场,因而在宣传及广告方面几乎没有投入。旅游企业应该加大向大学生宣传的力度,通过在校园内发放旅游传单、宣传海报、赞助学生活动等途径,使大学生加深对旅游企业的认知度。
(3)到高校开设旅游讲座,普及旅游知识,以培养大学生对旅游企业的忠诚度。
也许大学生对旅游的理解仅仅为简单的吃喝玩乐、游山玩水或者探亲访友,而缺乏对旅游真正意义的理解,旅游企业应该主动的到大学校园开展旅游知识讲座,向大学生普及旅游知识,提高大学生旅游审美能力,使得大学生能认识到旅游还是一种能愉悦心情、陶冶情操、锻炼体魄的高品位的活动。并且通过讲座宣传企业的文化,提高企业在大学生心目中的知名度。虽然目前大学生消费能力较低,但他们毕业后将会是企业很大的潜在客户群,如果他们在校期间就能了解到并十分认可旅游企业的文化,将会在他们毕业后成为旅游企业的忠诚客户。
2.做好市场调查工作,设计适合大学生的特色线路
(1)旅游企业应从根本上重视大学生旅游市场,应树立“薄利多销”的营销理念。虽然大学生旅游利润不高,但毕竟这个市场的规模是在是巨大,因而企业应该有专人负责,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等形式进行调查,根据大学生的旅游意愿设计线路。
(2)与高校学生社团合作,使大学生参与到线路开发中
旅游企业除了进行市场调查以外,还可以通过学生活动使大学生自主参与到旅游活动的开发中去。如在大学校园举办旅游线路设计大赛,让大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设计线路,并评出“最具人气线路”等奖项,对于受同学欢迎的线路加大推广力度,争取更多的大学生参游。
(3)开发大学生自助游无法成行的特色线路,吸引喜好自助游的大学生
喜好自助游的大学生同时也是出游能力最强的大学生,因而要吸引他们参与旅游企业的团队旅游,就必须有他们无法自己到达的线路,如将工业旅游与就业游相结合。工业旅游一般不接待散客,大学生也无法自己联系,所以旅游企业可以借助企业的网络,与一些国内外著名企业共同开发工业旅游。并且针对目前大学生就业压力大的情况,可以将工业旅游与就业游相结合,使大学生能到异地亲身感受企业文化及工作氛围,了解城市的环境、消费水平等等,甚至能安排这些著名企业的人力资源部的高层与大学生座谈,提前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
3.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1)大学生是一个思想活跃、接受新事物能力特别强的群体,因而旅游企业应该给予大学生旅游团队配备经验丰富的导游人员,在旅途中还应通过高质量的服务来赢得大学生的信任。
(2)开发具有特色纪念意义的旅游商品。大学生外出旅游虽然花费不会太多,但都会习惯给家人、朋友赠送旅游纪念品,因此导游人员应在合适的时间带领团队到商店采购价格不高、质量保证、旅游商品符合大学生审美标准的纪念品。
目前还很少有旅游企业去认真重视这一庞大的市场群体,对他们来说,只有先开发、占领这一市场,才能抢先赢得了巨大市场的机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和利润,使企业能处于同行业的领跑地位。
参考文献:
[1]/edoas/website18/level3.jsp?tablename=1239670844562333&infoid=1252641418587437
[2]周晓梅:大学生旅游消费心理分析,[j].工商管理,2009(5)
调查结果
(一)大学生对旅游的态度及出游次数
调查显示,大学生在回答“您喜欢旅游吗”时选择“喜欢”的有219人,占样本总数的59.19%;选择“非常喜欢”的有100人,占样本总数的27.03%(见图1)。以上二者占样本总数的86.22%。而当回答“您每年外出旅游的次数”时,选择“一次以下(含一次)”的有216人,占样本总数的58.38%;选择“二次”的有100人,占样本总数的27.03%(见图2)。同时,占样本总数55.95%的人经常会有外出旅游的计划,40.00%的人偶尔会有出游的计划。
上述调查反映了在校大学生有着强烈的出游愿望,而却很少实现出游愿望。出游愿望与出游次数明显的不协调。
(二)在校大学生旅游消费情况
调查显示,在回答“每月可支配的费用”时,其中有198人选择“300元以下”,占样本总数的53.51%;有143人选择“300-500元”,占样本总数的38.65%;仅有29人选择“500元以上”,仅占7.84%。据此可以将在校大学生每月生活费用分为高、中、低三个标准。其中以中、低标准最多,占92.16%。可见处于中、低标准的在校大学生具有较大的市场开拓潜力。
在校大学生外出旅游花费较低。在回答“外出旅游花费的可接受范围”时,其中有197人选择“200元以下”,占样本总数的53.24%;有135人选择“200-300元”,占样本总数的36.49%;有38人选择“300元以上”,仅占样本总数的10.27%。
在校大学生经济上不能自立。其中有240人的外出花费主要来源于家庭给的生活费用,占样本总数的64.87%;有85人的外出花费主要来源于自己打工、兼职所得,占样本总数的22.97%;有45人的外出花费来源于其他途径(奖学金等),占样本总数的12.16%。
以上三方面均说明在校大学生属于低消费群体,经济条件与其他旅游客源市场相比较差,消费水平与其他客源市场相比较低。
(三)在校大学生出游时段的选择
调查显示,以往出游时段的选择以寒暑假为主,占样本总数的56.76%。寒暑假假期时间较长,在校大学生能够回家和家人团聚,能够和家人一起外出旅游,因此出游率较高。另外,寒暑假期间在校大学生可以打工,在学期开始前外出旅游,使身心得到放松。
(四)在校大学生出游目的地、旅游景观类型的选择
调查显示,对待旅游目的地的选择上,占样本总数53.51%的198人偏向于外地;选择市区的有65人,占样本总数的17.57%;选择市郊的有107人,占样本总数的28.92%(见图3)。对于旅游景观类型的选择上,有42人选择“历史文化古迹”,占样本总数的11.35%;有280人选择“自然山水风光”,占样本总数的75.68%;有48人选择“探险式的远足”,占样本总数的12.97%(见图4)。
以上两方面说明,自然旅游资源在在校大学生旅游产品的开发设计中应该占据重要地位。对旅游目的地的选择倾向反映出了在校大学生的旅游动机与需求。
调查结果的相关分析
相关分析是研究变量之间关系密切程度的一种统计方法,常用于了解两类现象发展变化的方向和大小方面是否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这种关系是用概率来统计的,如果该概率大小合适,偶然发生的可能性是不可能成立的。通常寻找的相关性概率值低于0.05,意味着统计结果的偶然性越低于这个概率,数据统计意义越大。而回归分析是一种从事物因果关系出发进行预测的方法,根据统计资料求得因果关系的相关系数,相关系数越大,因果关系越密切。通过相关系数就可确定回归方程,预测今后事物发展的趋势。本文运用Pearson相关分析法对旅游意愿、旅游次数、可支配费用和可接受费用四个主要因子进行了相关分析,结果(见表1)。
由相关分析可知,旅游意愿、旅游次数、可支配费用与可接受费用之间显著相关(P<0.01),可支配费用与可接受费用之间相关最高,基本接近1。为了进一步考察它们之间的关系,本文以旅游次数为因变量y,旅游意愿为自变量x1,可支配费用为x2,可接受费用为x3,采用stepwise法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见表2)。
由结果可知,进入回归方程的显著变量共2个,标准化回归方程为:Y=0.168x1+0.795x3,因此,旅游意愿和可接受费用能有效预测旅游次数。这是根据本次调查数据得出的大学生出游次数的回归方程,虽然影响大学生出游次数的因子还有很多,而且限于本次调查的空间范围的局限性,这个模型的解释功能也是有限的,但是它阐明了影响大学生出游次数的两个最重要的因子—旅游意愿和可支配费用,解释了这种行为的客观存在,而且也验证了与可支配费用相比,可自由支配的费用才是影响大学生出游的最直接的因子。
结论及建议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发现,大学生整体呈现出旅游动机较强、旅游审美水平较高、闲暇时间较多和潜力巨大等特点。这些都应该成为认识这个细分市场的关注点。同时,这个市场中有一对矛盾特别突出,即旅游动机和出游次数的矛盾,其主要原因是可自由支配的费用太低。表面上看,似乎这个市场的消费能力是有限的,但是从长远来看,他们是未来旅游消费的主体,所以无论从旅游企业还是政府来讲,都应该对这个市场引起足够的重视。旅游企业可以提前培育强有力的潜在市场占有率,政府在培育大学生旅游观念和行为中,一是丰富了教育的方式和内容,二是培育了国内旅游消费的市场,第三也是实行全民旅游计划的重要一环。
因此,旅行社应当针对大学生市场独有的特点,采用薄利多销、推出淡季学生团等设计原则开发可行的旅游产品,如修学旅游、体育旅游、探险旅游等。
另外,从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和高等院校方面来看,随着素质教育的提出,社会对大学生能力要求不断提高,校内教育在某些方面的难作为越来越明显。而外出旅游不失为补充校内教育、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而大学生旅游作为公益事业,政府应当给予相关旅游服务企业在投资、经营、用工等方面以优惠政策。同时,国家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高校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督工作,使在校大学生旅游市场的开拓、发展过程规范化。
参考文献:
1.徐凌.论校园旅游—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一个新课题[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1)
在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下,教育领域也逐渐形成了比较独立的法律体系。但是,从总体上看,教育领域的法律体系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表现为近几年逐渐增多的大学生状告学生侵害其权利的纠纷问题。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深入发展下,高校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逐渐增强。因而,在新的时期,高校教育“法治化”和大学生日益增强的法律维权意识冲突问题是我国现阶段教育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怎样形成能够保护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体系成为众多学者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大学生全力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生受教育权被侵害
受教育是我国先宪法认可和保护的权利,大学生的受教育权主要包括接受国家教育以及国家对教育的评价两个方面。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教育对一个人的影响愈发重要,高校在对学生进行管理的时候还需要维护大学生的基本法律权利。高校对学生行使处分权的时候不仅要关注合法性问题,而且还需要注重适应性问题,不能擅自扩大学校对学生的处分权力。但是实际情况是,一些高校对学生勒令退学的处罚上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另外,受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我国教育领域长期存在“师道尊严”的现象,教师对学生的管理是单向的主导关系,教育教学管理忽视对学生个人受教育权的关注。“官本位”思想下,学生也无法在真正意义上参与到高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中。
(二)参与高校民主管理的权利被剥夺
学生参与高校民主管理是其权利得到保障的关键,但是在实际上,高校管理坚持的依然是行政管理模式,虽然每个高校都设立了和学生利益相关的自治性学生会组织,但是它的职能实现仍然需要借助学校给予的 权利,在本质上依然是服务于高校行政权和管理权的,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管理参与性质。
(三)人身权没有完全得到保障
学生在校人身权主要是指除了法律规定的权利之外的学生基于学生身份的和学校之间的契约关系,具体包括身份权和人格权两种,现阶段高校学生人身权没有完全得到保障表现在:第一,健康权没有得到保障。比如在2011年的时候,某大学生在实验室感染传染病的事件。第二,人格权没有得到保障。高校对学生的管理常用触罚性和禁止性的规定。
二、完善大学生权利法律保护的策略
(一)高校内部要树立尊重大学生权利的法律意识
第一,高校内部要加强对学生受教育权的关注。高校教育人员需要认识到自己和学生之间的关系不仅是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而且也是教育权和受教育权的关系。大学生在高校学习生活的时候不能完全是被动地接受教育,而且在接受教育的同时还需要得到教育对其教育权的维护。高校在管理运作中需要改变原有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在实际行动上要充分尊重学生的法律权利。第二,高校内部要进一步强化法治理念。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发展下,高校学生从传统的“义务”主体变成“权利”主体。为此要求高校教育管理要形成“权力本位”思想,在教育管理中以学生为本。高校需要将对学生权利的保护体现在日常规章制度中,注重对学生权利保护的细节处理。公示学生处分的时候需要对其隐私内容进行隐去,或者采用模糊的语言。教师和学校管理者也需要注重保护学生的隐私。
(二)高校大学生需要加强自我维权理论的学习
第一,高校大学生要培养自己维权意识和斗争精神。具体要求大学生在平时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了解学生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知法守法,在学校的活动中更好约束自己的行为。第二,大学生可以学生会素质、团支部、社团等团体开展相应的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等,多观看大学生维权案例,关注社会上发生的和大学生权利相关的事件,从多种途径中了解到维权知识和维权办法。
(三)完善高校学生权利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完善高校学生权利法律救济制度。在学校管理中,高校在行驶教育行政管理职权和学生发生争议的时候,需要拥有相应程序法的保障,进而实现对学生基本权利的保护。高校要允许学生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措施提讼,比如学籍开除、勒令退学、不发或者迟发毕业证等。高校在设置司法程序的同时要完善与之适应的行政救济程序。学生对学校处分不满的时候,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第二,完善《高等教育法》对大学生权利的保护。虽然我国形成了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但是受其立法性不高的影响,在对高校学生权利保护的时候存在内容不规范的问题,缺乏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为此,在原有的《高等教育法》中需要适当增加学生如果得不到公正待遇或者求助时候的策略和途径。
(四)建立高校学生维权机构,拓展学生的权益内容
第一,借鉴国外先进成功经验,在学校内部建立负责学生维权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对高校维权工作人员开展相应的科学考评。第二,结合社会发展形势建立学生维权制度,拓展高校学生的权益内容。1、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信息公开充分满足学生的知情权,对于涉及到学生权利义务的信息,高校都需要对外公开,并要设置相应的主动告知监督部门。2、设立听证制度。通过听证制度,高校要积极听取学生的辩解意见。在做出对学生处罚的时候,学生本人有权利为自己进行辩解,学校也要为学生的自我辩解提供机会。
结束语:综上所述,高校教育现代化发展和法治化建设要求要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权力法律保护体系,完善高等教育法律制度。高校管理者要改变自己原有的管理理念,在学校管理中做到以生为本,人性化管理学生。在思想意识提升和制度的规范约束下,我国高校和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问题将会逐渐化解、减少,从而进一步促进高校现代化教育发展,促进学生更好成长。
参考文献:
[1]葛琳.大学生劳动权的法律界定及保护――基于大学生兼职的视角[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14,03: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