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7 17:58:19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精神病基础学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2国内社区干预的模式
2.1以家庭为主的模式家庭是社区的基本组成单位,患者出院后和家属生活在一起,家庭是患者主要的支持系统,对患者能产生积极的影响,是患者康复的主要地方。有文献报道,家庭教育和家庭干预是精神病患者社区康复非常有效的措施。孙文会等采用包括建立健康档案、家庭康复培训、社区居民的健康教育、家庭随访、个体康复计划和辅以心理干预的家庭模式由家属、经过培训的社区医生和专科医生、居委人员组成干预小组对60例精神病患者实施为期12个月,干预前后使用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SDSS)、自制康复计划书、患者个案管理手册进行评定,干预后患者的功能恢复效果显著,降低复发和在住院的机会,减轻了家庭负担,减轻了家属的心理压力和社区居民的心理压力。而苏勉等采用电话随访、集体或家庭健康教育的方式由临床经验丰富的副主任医师和副主任护师各1名,对患者实施为期24个月的家庭干预,干预前后使用SDSS、生活质量综合评定问卷74(GQOLI-74)、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进行评定,研究结果显示患者服药依从性明显提高,社会功能改变明显,复发率降低,日常生活能力提高更快。曹新妹等在家庭综合干预对社区精神分裂症患者复发的影响中对干预组50名患者,实施家庭综合干预措施,包括:介绍精神疾病的有关知识、治疗及康复知识及家庭监护知识、结合家庭情况进行家庭生活和社会交往方式指导、药物自我处置技能的指导、建立患者作息制度及症状自我监护技能,由3名具有本科学历及主管护师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心理咨询师的护理人员担任干预员,由2名具有本科学历及护师职称或以上的护士担任测评员,干预时间12个月后对患者进行服药依从性、患者与家属接触时间、疾病复发次数、SDSS量表测评,分析后结果与上述结论一致。这也与国内许多研究者的结论相一致。因此,对患者实施“以家庭为主的社区干预模式”是可行的,有效地,不仅可以提高患者依从性和保证其良好的医从性,而且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心理健康意识,促使其社会功能的康复,是一种行之有效的主要措施,但是,家属成员缺乏专业的护理知识,不能及时地发现病情的波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2.2家庭心理干预模式心理护理干预是心理护理重要的组成部分,心理护理能使患者保持愉快的心情,使其紧张、焦虑等不稳定的心理状态得到松弛,恢复情绪系统和内分泌系统的稳定状态,从而使患者心情放松,提高了患者对治疗护理的依从性,使患者对护士的价值产生认同感。孔媛等采用“家庭心理干预”的方法,由医务人员对40例生活在社区的精神患者实施为期18个月的干预,分为准备阶段(3个月)和实施阶段(15个月)。准备阶段由家庭集体心理教育、强化干预、个别干预和维持干预4个阶段组成。实施阶段由生活技能训练、人际关系的发展和恢复、预防复发3部分组成。每半年随访一次,随访时用简明精神病量表(BPRS)、SDSS、WHO-QOL-100测定简表进行量表评定,结果显示患者的社会功能得到明显改善,生活质量显著提高,精神患者普遍存在自卑、退缩、焦虑、紧张等一些负性心理状态,干预过后发现患者心理活动和社会适应能力明显改善,一些负性心理状态有所下降。说明对精神患者实施心理护理是必要的,建立良好的“家庭支持系统”,尽量满足其一些合理诉求,对生活在社区的精神患者至关重要。
2.3个案管理模式一些研究者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患者个人基本信息、服药情况、生活方式等信息,建立患者个人档案,有针对性地对患者实施干预。朱梅芳在社区护理干预对精神分裂症康复的效果研究中,采用建立档案、服药指导、生活方式指导辅以心理护理,由社区护士对100例社区精神病患者实施为期3年的干预,使用自行设计的量表进行测评,结果显示,患者的社会功能、服药遵医行为、病情稳定程度有显著的改善。周建芳等采用“个案管理”的模式由医务人员对28例社区慢性精神病患者实施为期11个月的干预,步骤包括:采集患者康复状况、根据患者康复状况制定康复计划、定期随访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评估患者的康复状况直至出组。干预前后使用治疗态度问卷(ITAQ)、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Morningside康复状态量表(MRSS)、一般健康问卷(GHQ)、家庭负担会谈量表(FIS),结果显示,个案管理模式有利于改善社区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精神症状,提高健康水平和康复状态以及降低家庭照料负担,周建芳使用了大量的量表,不仅能从不同的侧面来了解患者在干预前后的状况,而且,也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信息。但是其工作量大,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也是其缺点,目前不适合临床推广使用,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能推广开来。
2.4社区主动干预模式陈钰[17]在社区主动干预模式对社会救助精神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的研究中提出并使用了该模式,研究中由医务人员对180例社会救助的精神患者随机分为干预组和对照组各90例。干预组给予社区主动干预,对患者实施支持性综合心理干预、行为矫正、诱导与督导干预、找到家属的患者由家属陪同一起参加家庭干预,干预时间12个月。干预前后使用BPRS、ITAQ、GQOLI-74进行测评,效果明显,不仅提高了患者的生活质量,而且也提高了患者的服药及治疗的依从性。不过,这种模式只是在社会救助精神患者的研究中使用,对社区的慢性精神患者的使用效果还需要在以后的研究中加以验证。
2.5社区综合干预模式张明兰等[18]在社区综合心理干预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社会功能和生活质量的影响的研究中,干预组由精神科护理人员、心理咨询人员、经过培训的社区干部组成,对49例患者采用包括集体健康教育、家庭访视、社会功能训练等社区综合心理干预措施,干预时间为12个月后,使用WHOQOL-100测定简表、SDSS进行测评,结果显示,能有助于改善精神分裂者的精神症状和社会功能,有助于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这与张金香等在系统社区干预对出院精神分裂症患者疗效巩固的影响中研究的模式相似,由经过培训的专业医师和护师进行干预,干预前后使用BPRS、SDSS、精神症状自评量表(SCL-90)、精神现状检查(PSE)进行测评,干预后效果改善明显。郭红利等在社区综合性精神康复措施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康复作用中,由社区医生和护士,对干预组75例患者实施为期3年的社区综合干预,措施由及时提供医疗指导、为患者制定适合个体的康复计划、定期举办集体活动,增加人际关系交往方面功能组成,干预前后使用Krawiecka症状量表、MRSS、SDSS进行测评,结果显示,社区综合性精神病康复措施,有利于改善患者的症状和社会功能,促进患者康复。陈强等[21]对502例生活在社区的重性精神病患者采取有针对性的药物干预、心理干预、应急处置等综合的社区干预,由家属、乡村医生、村干部、村民小组长、社会工作者组成监护小组,由经过培训的精神科专业医生对监护小组成员进行四次系统培训,对精神患者干预时间2年。干预前后使用GQO-LI-74进行量表测评,效果显著,能有效地改善、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病情,提高患者的劳动能力,使患者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社区综合心理干预的效果效果明显,分析作用如下:①提高了治疗依从性。②提高了家庭对患者的应对技能。③提高了患者的生活和社会交往的能力。④减少了患者在社会环境中的不良因素等心理社会应激,增加了社会支持。这与国内其他学者所报道的情况相似。单一的干预模式侧重点有所不同,干预后的效果有局限性,社区综合的干预模式在目前的文献中报道的最多,对患者作用的效果也比较明显。社区综合干预模式研究结果显示通过社区综合干预,能有效地改善、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病情,提高劳动能力,改善患者的社会适应能力,提高生活质量。
3社区干预效果的评定工具
在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社区干预的过程中,正确的评定工具对于评价干预措施的效果是至关重要。就目前国内报道的文献中,SDSS、GQOLI-74、WHOQOL-100测定简表、BPRS,被学者和研究者使用比较多而且效果较好,比较能反映患者的精神及生活状态。自治力ITAQ、GHQ、FIS、ITAQ、SCL-90临床使用较少,也有一些研究者使用医生专用的量表,由专业医师进行测评,如BPRS、PANSS、PSE、Krawiecka症状量表、MRSS。以上量表在临床实践中大量使用,量表的信度、效度都得到了很好的验证,所有的使用比较普遍,其他的研究中还有研究者自己编制的量表。在上述的测评工具中SDSS、GQO-LI-74、WHOQOL-100测定简表、BPRS、Krawiecka症状量表、MRSS对评价生活在社区的慢性精神患者的效果比较好。
1.1.1生活护理(1)饮食方面:老年精神病患者适合给予高蛋白、高维生素、高热量、低脂、低糖、清淡易消化饮食,并发高血压患者更应注重低盐饮食,忌咸菜、腌制食品等。由于精神病患者的特殊性,老年患者可能会出现拒绝饮食,无法自主进食等情况,需要护理人员精心护理,协助患者进食或完全喂食。要留心观察老年精神病患者饮食行为,督促患者饮食均衡,避免挑食等不良习惯。注意有无因牙齿问题而导致进食困难的患者,及时给予对症治疗。(2)睡眠方面:老年精神病患者多出现睡眠障碍,难以入睡或早醒。由于神经系统紊乱,部分患者夜间异常兴奋,也有部分患者异常抑郁或焦虑,均可导致失眠。对夜间兴奋、吵闹扰民的患者加以劝阻,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失眠严重的可遵医嘱给予药物帮助睡觉,以保证患者拥有足够的睡眠。(3)行为方面:老年精神病患者由于神经系统障碍,可出现更衣、如厕、上下楼梯等行为缺如,护理人员应勤助老年患者更换衣服、勤擦洗,保持身体干净,促进皮肤代谢。如厕障碍者需要随身照顾,以免大小便污染衣服,避免随地大小便的现象。老年患者视力减弱,应时刻关注其走路,尤其在上下楼梯,需要随时搀扶。尤其注意高血压严重患者,避免意外摔倒的发生。
1.1.2心理护理老年精神病并发高血压患者与其他老年患者一样,甚至由于他们自身精神病的困扰,存在更多的心理问题。家庭、社会、疾病等压力使得老年患者更易产生焦虑或抑郁,丧偶等相关重大事件无一不刺激着情绪的变化,这对于病情进展是一种恶性因素。护理人员应充分关注老年患者的言情举表,及时加以开导、关心以及鼓励,可调动家庭和社会支持系统,开展大型座谈会,彼此打开心扉进行交流,从而缓解老年患者的孤独感;解释治疗的有效性,帮助患者树立信心,消除绝望。做到不嘲笑、不责骂患者,宽容对待每位老年患者,争取获得其信任。对于躁动难制服的患者,必要时采取行动,满足患者的合理需求,使其在心理上获取一定的抚慰。
1.1.3物理疗法当患者的思想、情感或意志行为受到某种外界因素影响,利用物理方法(如电波、超声波或某种更先进的仪器)对老年精神病并发高血压患者进行治疗。对于急性期精神病患者可以选择无抽搐电休克治疗,以期快速控制症状。
1.1.4安全护理老年精神病患者因精神问题使其反应能力减弱、记忆力衰退、视力下降,行走时容易发生摔倒、碰撞等意外。另外,老年患者的骨头脆弱易折,发生意外后容易骨折,尤其并发高血压的患者,多伴存心、脑血管疾病,一旦外界刺激,血管易破裂,抢救不及时将严重影响生命安全。护理人员应做防跌倒、防坠床等醒目标识,老年患者的鞋底应防滑,裤脚不宜过长,病房地砖应防滑或加防滑垫,病房及走廊应减少设施物品,保持路道通畅。卫生间应设置救护铃。同时,告知家属也应注意患者的出入安全。对于老年精神病患者要时刻关注情绪变化,尤其是思维受幻觉、妄想支配且内容不暴露的患者,应严防意外的发生。对有自伤、自杀、伤人倾向的患者应重点监护,同时关注有严重抑郁情绪的患者。
1.1.5用药护理老年精神病患者应遵医嘱给予抗精神药物;另外,并发高血压患者,应结合降压药物治疗,护理人员须严格遵医嘱发药,并保证患者无漏服、误服、延服药物等现象的发生。由于老年患者记忆力减退,神志不很清晰,须监督服药,确保用药准确,以便医生更好地掌握病情,准确增减药物剂量。同时,向患者及家属宣教遵医服药对病情的重要性,引起大家的重视,利于更好的治疗。
1.2观察指标
1.2.1焦虑自评量表(SAS)主要反映的是有焦虑倾向者的主观感受,分为4级:1级表示没有或很少时间有,2级表示有时有,3级表示大部分时间有,4级表示绝大部分或全部时间有;判断标准:50分为分界值,50~59分为轻度焦虑,60~69分为中度焦虑,70分及其以上为重度焦虑。
1.2.2事故发生率与血压平均值记录发生跌倒、坠床等意外的患者例数,计算其占总例数的百分比;监测患者血压,记录治疗期间患者平均收缩压以及舒张压。
1.2.3满意率采取本院自制的满意度问卷调查分析,主要从护理人员的服务态度、责任心、专业素质、患者焦虑改善度及舒适度等方面来评价,总分为100分,60分为分界值,小于60分为“差”,60~70分为“中”,70~80分为“良”,大于或等于80分为“优”,满意率计算为评“优”和“良”总例数与患者总例数的比值。
1.3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数资料以百分率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以α=0.05为检验水准,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SAS检测结果比较进行综合护理后,观察组患者的SAS检测结果显示,轻度焦虑41例、中度焦虑8例、重度焦虑1例;对照组患者中,轻度焦虑17例、中度焦虑23例、重度焦虑10例;观察组中、重度焦虑患者均明显少于对照组,而轻度焦虑患者明显多于对照组,两组相比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两组患者事故发生率和血压均值比较观察组10例患者发生事故,发生率为20.0%;收缩压均值为(142.0±10.2)mmHg,舒张压均值为(89.0±6.3)mmHg。对照组42例患者发生事故,发生率为84.0%;收缩压均值为(150.0±12.4)mmHg,舒张压均值为(91.0±7.6)mmHg。观察组患者事故发生率和收缩压均值均明显低于对照组,两组相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观察组患者舒张压均值与对照组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3两组满意率调查比较观察组患者对护理满意度评“优”“良”“中”“差”分别有36、10、3、1例,满意率为92.00%;对照组患者评“优”“良”“中”“差”分别有19、10、15、6例,满意率为58.00%;观察组患者满意率明显高于对照组,比较差别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1.2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HAMD评分的比较观察组干预后的HAMD评分显著低于干预前及对照组干预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1)。
2.2两组SCL-90评分的比较观察组干预后的SCL-90各项评分显著高于干预前及对照组干预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3两组治疗依从率的比较观察组的治疗依从率为86.0%,显著高于对照组的60.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张丽的研究显示,精神病患者其发病诱因一般为心理上受到超过其忍受程度的创伤。张培芳的研究显示,在精神病患者诊治过程中,心理护理尤为重要。心理护理为护理人员通过与患者有效沟通,发现患者精神上的异常,然后有效应用医学心理学等方法帮助患者排除负性情绪,使患者心理上达到最佳的心理状态。
1.2护理方法对照组病人采用常规护理。观察组病人在对照组基础上给予心理护理。治疗前首先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在治疗前多与病人沟通,向病人和家属详细介绍MECT的治疗原理、治疗方法及对疾病的作用,纠正病人和家属认为MECT治疗是“电击”的错误认识,同时介绍治疗后的副反应,包括暂时性头痛、对记忆力的短暂影响及恶心呕吐等,强调头痛、恶心呕吐均是短暂的,对记忆力的影响也是可逆的,无需特殊处理,可自行恢复正常,不会留下后遗症。并让接受过MECT治疗的病人现身说法,打消病人和家属的顾虑,以消除治疗前的紧张恐惧感,同时鼓励病人和家属说出心中的疑虑,表示理解并一一解答。其次,组织病人观看国内外MECT治疗的相关录影片,在病人对治疗有一定认识后再护士的带领下熟悉MECT治疗室环境,并观看全部治疗过程,消除其陌生感。第三,病人初次治疗时,由护士陪伴进入治疗室,一路热情介绍治疗设备、安全性,过于紧张的病人指导其通过深呼吸消除紧张感,并通过交谈转移病人的注意力。治疗结束后在耐心听取病人的感受,对病人进入治疗室的表现给予表扬和鼓励,对出现的副反应进行耐心解释,理解病人不良反应的心情,并给予个性化的心理干预,尽量满足其心理需求,鼓励病人继续治疗,早日康复。
1.3观察指标①精神及配合度指标:根据病人治疗过程中紧张恐惧程度分为三级。0级:治疗过程无不适、紧张和恐惧感;Ⅰ级:治疗过程中有轻微不适、恐惧感,但不回避治疗;Ⅱ级:治疗过程中有不适、恐惧感,并试图回避治疗;Ⅲ级:治疗过程中有明显不适,有强烈的紧张和恐惧感,尽力回避治疗,需医生护士协助才能继续治疗[3]。②效果指标:护理前后由1名经验丰富的医师采用阳性与阴性症状量表(PANSS)对精神症状进行评价,由P、N、G3部分组成,采用7级评分法,从无到极重分别计1分~7分,P、N总分值为49分,G总分值为112分,分值越高症状越严重[4]。③脱落率:未完成疗程的病人所占比例。
1.4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病人首次治疗过程精神状况及配合度比较观察组病人首次治疗过程精神状况及配合度优于对照组(P<0.05)。
2.2脱落率比较观察组1例病人脱落,脱落率为0.65%,对照组15例病人脱落,脱落率为9.74%,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性(P<0.05)。
2.3PNGC评分比较两组护理后P、N、G评分及总评分均低于治疗前(P<0.05);观察组护理后P、N、G评分及总评分低于对照组(P<0.05)。
学习班的内容主要有讲义授课和论文交流分两大部分,讲义共有10个课目,如精神病护理学进展;睡眠中危急状况的识别与护理;精神(心理)护理文书相关问题;护士身心健康的维护;护理科研中的科研——选题技巧等内容。
通过学习,使我受益匪浅,简述如下:
一、精神病护理学进展。国际精神病与精神卫生护理联盟关于约束、隔离精神病患者的原则。
1、ispn认为患者有权保持尊严、获得关爱、高质量的护理。注册护士应提倡和保护患者的权利;任何精神卫生机构应将患者权利以通俗懂的语言置于显着的地位。
2、应有合格专业护士,实行24小时责任制护理。ispn认为约束与隔离只有在其他手段无效、无法保证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使用。
3、所有患者在病程中应接受全面评估,包括生物学因素、环境因素及行为方面、评估发育水平,既往精神创伤史,共患疾病,基础行为水平。
4、提倡依靠环境,设施尽可能保证安全及减少约束。
5、护士应接受行为评估,各年龄段用药,安全监控等专业培训,应接受对攻击行为评估和干预的培训,如症状的识别,语言干预技巧,选择最小约束的思考策略。
6、需完善制度及机构对工作人员涉及攻击的反应。
7、医生或资深执业护士应在约束后1小时内对患者进行面谈评估,24小时内对患者必须更改指令,同时应进行面谈评估。约束时间应标明:成人<4h,9-17岁青少年<2h,<9岁儿童<1h,到时需行行为评估。
8、资深注册护士是最佳再评估人,可以观察记录患者的日常行为试行解除约束后评估。
9、约束时不得遮挡患者面部,不得单独约束或隔离儿童,被约束的患者至少每2小时应活动其身体,必须提供给饮水,解便及测量生命体征。
10、有内外科疾病的患者应尽可能用其他手段代替约束以策安全,约束后1小时内必须告知医师或执业护士。
11、约束或隔离的决定应即刻通知家属,应予书面通知,不应以约束为理由阻止家属访视。患者及家属合作制定治疗护理计划,治疗护理计划是否正规、是否适合患者特点应受到监控。
12、使用约束或隔离时护士应接受患者的询问及给予清楚明白的解释。益处:促进对症状的认识、促进解决问题、提高冲突解决技巧,可减少约束对患者的负性心理体验。
13、精神卫生机构应收集约束,隔离的效果资料,以帮助改进有关指南,需要在循证基础上研究约束,隔离的有效性。
14、应警觉掩盖之下的“零容忍”规则,这将造成很多副作用及意外。
二、睡眠中危急状况的识别与护理
怎样看病人睡觉?
护理要点:
1、对所有病人的身体状况、病情、主要用药都要有一定了解,对睡眠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有预感性。
2、重视对睡眠的观察:“窗口”,有无主观性失眠、有无打鼾及鼾声特点、有无表情和动作异常等;
3、与医生做好沟通,及时反应病情变化、“清醒”地执行医嘱;
4、重点病人的护理:睡姿、防护、观察生命体征和引流搐等;
2、做好解释、安慰和心里支持工作;
3、重视自身的睡眠;勿误导患者。
三、护理文书相关问题中的病情记录常见缺陷
欠准确:如;护理记录为“发现患者呼吸困难,要求吸烟,在大厅行走。”医生记录:“患者自诉呼吸困难,要求护士给烟抽就好,未见呼吸急速,缺氧表现”;
欠具体:如护理记录为“已认真检测心率、心律”,但没有具体的心率值和心跳节律的记录。
用词不当:如“未见抽搐行为”。“情绪不协调”。
抄袭检查结果没有护理意义:有时还抄错,例如:心电图报告非特意性st—t异常,护士写成“特意性st—t异常”。
语句组织欠妥,造成错误意思:“仍有饮酒欲望,按医嘱予凯西来利血生,沙肝醇等药治疗”。
欠全面:记录中有防压疮护理,但没有写皮肤情况。
病情观察无连惯性:例如;一些药物不良反映、腹痛、咽痛等情况,无跟踪记录。
护理措施不彻实际:例如“四肢肌张力高,已瞩病者放松”。患者便秘写:“瞩多饮水”,建议改为“督促病人多喝开水,或瞩陪护予多喂开水”。
自暴滥用约束:例如:“病者主诉没有不适,已告知医生,未见三防行为,按医嘱予2条短带保护性约束”。保护性约束没有医嘱,解除约束后,未停医嘱。保护性约束病人无跟踪记录。
语句欠条理,表达不清楚:例如“三脂偏高,戒糖饮食”。
特殊病情没有交班:例如:病人空腹血糖2.2mmol/l,没有交班。
记录用方言:如:“烂饭”。
在疾病高峰期,护理措施为向病人讲解相关精神病知识,不适宜。
护理记录过期、留空行、字体太小、字体不能辨认、签名字迹不清。
四、护士身心健康的维护
(一)提高管理者的支持
是影响个人工作满意度和心里健康最有效的方式。
1、维护护士人才身心健康的基本对策;
(1)制定特殊岗位的人才政策;
(2)推行一线留人的优先对策;
(3)解除后顾之忧的保障措施;
(4)维护身心健康的咨询机构;
(5)提供调控护士人才职业心态的良好环境氛围。
2、注重护士心理、社会、伦理等方面知识的教育:
(1)注意提高在职护士,尤其是基层医院的社区保健护士与人沟通的技巧,加强护士心理卫生保健知识教育,掌握自我心里调适技巧。
(2)在发生各种冲突时,找有类似经历的同事,关心自己的亲属或朋友倾诉,使自己的苦恼得到宣泄、疏导而减轻精神压力。
(二)护士心理健康自我维护的措施
1、培养乐观的阔达的人生态度;
2、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心理品质;
3、调节好自己的情绪;
4、创造良好的人际环境;
5、社会舆论的正确导向;
6、生活中注意劳逸结合。
论文交流部分,有两篇交流论文使我有深刻的体会,
1、带教精神科新护士的体会:
通过学习,使我受益匪浅,简述如下:
一、精神病护理学进展。国际精神病与精神卫生护理联盟关于约束、隔离精神病患者的原则。
1、ispn认为患者有权保持尊严、获得关爱、高质量的护理。注册护士应提倡和保护患者的权利;任何精神卫生机构应将患者权利以通俗懂的语言置于显着的地位。
2、应有合格专业护士,实行24小时责任制护理。ispn认为约束与隔离只有在其他手段无效、无法保证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使用。
3、所有患者在病程中应接受全面评估,包括生物学因素、环境因素及行为方面、评估发育水平,既往精神创伤史,共患疾病,基础行为水平。
4、提倡依靠环境,设施尽可能保证安全及减少约束。
5、护士应接受行为评估,各年龄段用药,安全监控等专业培训,应接受对攻击行为评估和干预的培训,如症状的识别,语言干预技巧,选择最小约束的思考策略。
6、需完善制度及机构对工作人员涉及攻击的反应。
8、资深注册护士是最佳再评估人,可以观察记录患者的日常行为试行解除约束后评估。
9、约束时不得遮挡患者面部,不得单独约束或隔离儿童,被约束的患者至少每2小时应活动其身体,必须提供给饮水,解便及测量生命体征。
10、有内外科疾病的患者应尽可能用其他手段代替约束以策安全,约束后1小时内必须告知医师或执业护士。
11、约束或隔离的决定应即刻通知家属,应予书面通知,不应以约束为理由阻止家属访视。患者及家属合作制定治疗护理计划,治疗护理计划是否正规、是否适合患者特点应受到监控。
12、使用约束或隔离时护士应接受患者的询问及给予清楚明白的解释。益处:促进对症状的认识、促进解决问题、提高冲突解决技巧,可减少约束对患者的负性心理体验。
13、精神卫生机构应收集约束,隔离的效果资料,以帮助改进有关指南,需要在循证基础上研究约束,隔离的有效性。
14、应警觉掩盖之下的“零容忍”规则,这将造成很多副作用及意外。
二、睡眠中危急状况的识别与护理
怎样看病人睡觉?
护理要点:
1、对所有病人的身体状况、病情、主要用药都要有一定了解,对睡眠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有预感性。
2、重视对睡眠的观察:“窗口”,有无主观性失眠、有无打鼾及鼾声特点、有无表情和动作异常等;
3、与医生做好沟通,及时反应病情变化、“清醒”地执行医嘱;
4、重点病人的护理:睡姿、防护、观察生命体征和引流搐等;
2、做好解释、安慰和心里支持工作;
3、重视自身的睡眠;勿误导患者。
三、护理文书相关问题中的病情记录常见缺陷
欠准确:如;护理记录为“发现患者呼吸困难,要求吸烟,在大厅行走。”医生记录:“患者自诉呼吸困难,要求护士给烟抽就好,未见呼吸急速,缺氧表现”;
欠具体:如护理记录为“已认真检测心率、心律”,但没有具体的心率值和心跳节律的记录。
用词不当:如“未见抽搐行为”。“情绪不协调”。
抄袭检查结果没有护理意义:有时还抄错,例如:心电图报告非特意性st—t异常,护士写成“特意性st—t异常”。
语句组织欠妥,造成错误意思:“仍有饮酒欲望,按医嘱予凯西来利血生,沙肝醇等药治疗”。
欠全面:记录中有防压疮护理,但没有写皮肤情况。
病情观察无连惯性:例如;一些药物不良反映、腹痛、咽痛等情况,无跟踪记录。
护理措施不彻实际:例如“四肢肌张力高,已瞩病者放松”。患者便秘写:“瞩多饮水”,建议改为“督促病人多喝开水,或瞩陪护予多喂开水”。
自暴滥用约束:例如:“病者主诉没有不适,已告知医生,未见三防行为,按医嘱予2条短带保护性约束”。保护性约束没有医嘱,解除约束后,未停医嘱。保护性约束病人无跟踪记录。
语句欠条理,表达不清楚:例如“三脂偏高,戒糖饮食”。
特殊病情没有交班:例如:病人空腹血糖2.2mmol/l,没有交班。
记录用方言:如:“烂饭”。
在疾病高峰期,护理措施为向病人讲解相关精神病知识,不适宜。
护理记录过期、留空行、字体太小、字体不能辨认、签名字迹不清。
四、护士身心健康的维护
(一)提高管理者的支持
是影响个人工作满意度和心里健康最有效的方式。
1、维护护士人才身心健康的基本对策;
(1)制定特殊岗位的人才政策;
(2)推行一线留人的优先对策;
(3)解除后顾之忧的保障措施;
(4)维护身心健康的咨询机构;
(5)提供调控护士人才职业心态的良好环境氛围。
2、注重护士心理、社会、伦理等方面知识的教育:*
(1)注意提高在职护士,尤其是基层医院的社区保健护士与人沟通的技巧,加强护士心理卫生保健知识教育,掌握自我心里调适技巧。
(2)在发生各种冲突时,找有类似经历的同事,关心自己的亲属或朋友倾诉,使自己的苦恼得到宣泄、疏导而减轻精神压力。
(二)护士心理健康自我维护的措施
1、培养乐观的阔达的人生态度;
2、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心理品质;
3、调节好自己的情绪;
4、创造良好的人际环境;
5、社会舆论的正确导向;
6、生活中注意劳逸结合。
论文交流部分,有两篇交流论文使我有深刻的体会,
1、带教精神科新护士的体会: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常见的病因尚未完全阐明的精神疾病[1]。随着中国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生活节奏加快,社会竞争不断加剧,家庭结构发生变化,人们所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精神卫生问题日益凸显。精神分裂症在精神疾病中是最多见的疾病。我国精神分裂症的患病率高达6.55%,精神分裂症患者高达780万。而由精神分裂症引起的拒食患者也是常见的疾病。以下是我院对49例拒食的精神分裂症病人的进行临床分析,现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我院精神病科患者105例,其中具有拒食患者49例,男27例,女22例,年龄18~75岁,平均年龄28.5岁。年龄18~30岁12例,30~49岁27例,50~75岁10例;文化程度:小学、初中25例,高中16例,大专以上8例;病程:1~3年17例,3~5年24例,5~10年8例。
1.2 拒食标准:拒食是指意识清晰的状态下,有意拒绝进食甚至拒绝饮水的行为不主动进食或经家人和医护人员劝说后完全拒食达一天以上者。拒食不仅影响抗精神病药物的应用从而延误治疗,而且长期拒食会导致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失调,甚至危及患者生命。
1.3 拒食原因:拒食起因于病态心理于有幻听、被害妄想、疑病妄想、罪恶妄想、抑郁、木僵及极度兴奋躁动的精神病人[2]。①精神症状支配下拒食。幻听4例次,被害妄想6例次, 疑病妄想4例次,其中幻听与被害妄想5例次,疑病妄想与被害妄想4例次,三者共有5例次,木僵3例次,罪恶妄想8例次; ②极度兴奋、躁动无法进食2例次;抑郁3例次;③被迫住院有抵触情绪2例次。其中幻听、幻味、被害妄想等阳性症状者2例次;④因住院时间相对较长要求出院被拒绝及疾病恢复后自觉无法见人而拒食自杀1例次。
2 结果
患者显效30例,占61.2%;好转17例,占34.7%;无效2例,占4.1%。总有效率达95.9%。制定了相应的治疗方案和护理方法,实践证明对拒神分裂症患者有效。
3 讨论
3.1 治疗措施:主要治疗措施是以ECT为主的系统治疗,包在加强支持疗法、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和心理疏导的基础上,应用ECT治疗21 例,ECT + 冬眠疗法14例,利用50ma 以下电刺激治疗的14例,均获得较好的效果。ECT治疗是在传统ECT治疗的基础上,经过改良发展而来,具有适应症广,疗效高,安全性好,副作用小,操作便利等显著优点。治疗时病人全身浅醉状态下入睡,配合肌松剂,然后用小量的电流短暂刺激,使大脑神经细胞去极化释放化学物质达到回复大脑正常功能目的。
3.2 心理疏导:①是根据患者个人的临床情况、应对能力及个人意愿,采用支持性心理疏导治疗技术,对患者进行心理治疗干预,以减少复发,减少社会应激,增进社会及职业功能。理想的个人心理疏导治疗最好以富于同情、善解人意的持续性的人际关系为基础。结合各种不同的治疗技术。其具体治疗目标应按疾病的不同时期进行规划。较适合于精神分裂症的心理治疗技术有激励疗法和行为治疗等[4]。②家庭干预:家庭干预的一条指导性原则是家属应尽最大可能参与并投入到心理治疗中。通过对家属的教育、指导及支持可使患者获益。家庭干预的目标包括降低复发、改善功能、减少家庭负担,以及提高家庭功能。所有方法均强调家庭参与治疗和齐心协力的重要性。常见的方法有关于疾病及其病程的心理教育,训练应对能力及解决家庭问题的技巧,改善交流及减少应激[3]。一般采取心理教育及行为治疗,有条件时,也可进一步为他们创造有利的环境,帮助患者朝独立生活的方向迈进。
3.3 抗精神病药物治疗[5]: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是我院制订治疗方案中为辅的治疗方案。目前临床常用的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物按药理作用可分为两类:①典型抗精神病药物 又称传统抗精神病药物,抗幻觉妄想作用突出、镇静作用较弱、对心血管和肝脏毒性小、治疗剂量较小;②非典型抗精神病药 又称非传统抗精神病药,治疗剂量较小,出现某些副作用的情况较少,对精神分裂症单纯型疗效较传统抗精神病药好。药物的治疗作用包括三个方面:①抗精神病作用,即抗幻觉、妄想作用和激活作用;②非特异性的镇静作用;③预防疾病复发作用。
4 结论
拒食患者的发生原因虽然各不相同,但拒食会直接影响到患者的治疗和病情康复等[6]。首先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要主动热情,关心体贴患者,及时介绍医院环境,帮助其尽快适应医院生活,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取得他们的信任;其次,认真严肃地讲明进食的重要性,拒食的危害性;饮食与健康,饮食与疾病康复关系,增强进食意识。
参考文献
[1] 龙杰,胡亚美.精神分裂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105
[2] 徐小平,董妍,张旭,等.精神分裂症患者拒食的临床探讨[J].中国精神病学杂志,1998,6(2)
[3] 李长文,薛倩,王旭东,等.精神病分裂症患者的依从性及有关因素分析[J].中国民康医学杂志,2003,16(1):69
一、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价值分析
我国《刑法》对于强制医疗问题所作的规定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长期以来,这一规定缺少在程序上的具体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弥补了这一漏洞,设置了作为特别程序的强制医疗程序。从刑事科学的价值研究方法上来看,强制医疗程序主要具有以下价值:
(一)社会防卫价值
社会防卫理论由刑事社会学派的菲利所提出,建立在整体主义的基础上,主张由个人构成的社会并不是无序、零散的个人的简单相加,在地位上优先于个人而存在。刑事社会学派从这一理论出发,认为“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一方面提倡从社会环境中认识犯罪行为,另一方面惩罚犯罪以维护公共秩序、公民安宁。
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刑事强制医疗对象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虽已达到犯罪程度但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由此可见,这一制度有利于在实施暴力犯罪的精神病人与正常社会秩序之间构建一道屏障,从而有力地实现防卫社会的目的。
(二)人权保障价值
以个体主义为基础的人权保障理论,主张对作为社会组成部分的个人及其权利赋予优先权。人权保障理论主要为实现个人权利的保障,主张人权先于任何一种特定形式的社会生活而存在,个人优先于社会。人权具有天赋性、普遍性和个体性,刑法与刑事诉讼法都重点关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体与程序权利的保障。
刑事强制医疗制度中的人权保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对全体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与对被强制医疗者权利的保障。虽然强制医疗会对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自由予以限制,但它的目的在于运用社会公共资源为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从而使其远离疾病的困扰并重新回归正常社会。
(三)预防与矫正价值
贝卡里亚的威慑论与菲利的矫正论都是预防犯罪的学说,两者的区别在于:威慑论为一般预防,即把惩罚作为对犯罪和其他不道德行为的一种威慑;而矫正论为个别预防,即把刑罚作为矫正犯罪的措施。刑事强制医疗主要体现了个别预防价值,它针对实施了暴力犯罪的精神病人的人身危险性,运用强制医疗的手段予以矫正。
二、现行制度的主要缺陷及成因
继刑事诉讼法从整体上规定了强制医疗制度之后,2012年底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又从管辖权、期间、具体审理程序、救济途径等方面对这一制度做出了详细规定,但结合国内外司法实践,现有制度在以下几个方面仍有待完善:
(一)从精神病鉴定的启动权主体来看
我国的职权主义色彩过于浓厚,这一权利牢牢掌控在法官手中,鉴定人扮演着辅助法官审理案件的角色。而根据刑事诉讼法“控审分离、控辩对等”的原则,司法机关垄断鉴定权将不利于当事人权利的保障。马克思在谈到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时,曾提出两者的分化只是表面的、相对的,而在实质上是统一的,权力来自于权利,以维护权利为使命。因此,我们应当在制度设计上追求权利与权力的平衡。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日本的刑事诉讼法将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融合,使得精神病鉴定既可由法官提出,又可由当事人申请提出。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亦规定,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进行精神病鉴定。从保障当事人权利的角度来看,我们应当借鉴上述制度,将精神病鉴定的启动权赋予控辩双方。
(二)从强制医疗的对象范围来看
刑事诉讼法将对象限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所实施的犯罪类型限于用暴力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从防卫社会的有效性角度考虑,这一规定显得过于狭隘。在德国刑事诉讼法中,强制医疗的实体要件是:(1)实施了违法行为;(2)不具备或减轻负担刑事责任能力;(3)将来有严重违法的社会危险性。结合国外立法实践,应当将我国强制医疗对象、所实施犯罪类型进行扩大。
(三)事后监督机制有待完善
从医学精神病学的角度来看,精神病的治愈率很低,只能在药物控制下终生维持。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心理治疗对于精神病的作用已越来越显示其效力,但是通过强制医疗还是难以在短期内完全地治愈精神病,因此加强强制医疗解除后的监督非常重要。除了可令精神病人的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之外,还应当发挥近几年兴起的社区矫正机构的功能。
(四)费用负担机制不尽合理
目前,我国强制医疗的费用由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负担,如果没有监护人则由法院指定亲属负担,只有在前两者都不存在的情形下才由政府负担。而强制医疗作为一种“非自愿”行为,精神病人家属在支付医疗费用时往往不够积极。在精神病治愈难、疗期长的特殊背景下,治疗费用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水涨船高,部分经济状况欠佳的家庭将显得捉襟见肘。如果仅由精神病人的家属支付,可能导致大量精神病人无法进入医疗机构接受救治,或经过救治却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从强制医疗的刑事科学价值考虑,作为受益者的社会应当负担部分费用,以利于制度的有效实施。
(五)对被强制医疗者的救济力度不足
其一,被强制医疗者及其近亲属如果对强制医疗的决定不服,只能通过申请复议或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途径获得救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虽然对申请复议的时限、效力等问题做出了详尽的规定,但与国外相比,我国的救济途径仍有待拓宽;其二,在因不当救治造成精神病人的人身伤害时,该如何追责?在医疗过程中,由谁来对医疗效果进行评估?这都是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给出答案的问题。
三、我国强制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的路径
(一)应当借鉴当事人主义的优势,将精神病鉴定启动权的主体范围拓宽
司法精神病鉴定是强制医疗的先决条件,只有经鉴定后符合发生精神病(即无责任能力)和具有人身危险性两个条件,才能启动强制医疗。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的鉴定启动模式为单向性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机关均可提起精神病鉴定,从而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能力。从保护当事人权益的角度看来,应当将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的鉴定启动模式转为对抗型,将主体范围拓展到检察院、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
(二)应扩大强制医疗的对象范围
现有的强制医疗对象范围较为狭窄,有待拓宽。其一,既然精神病患者在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之后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那么为什么在实施其他侵害刑法法益的行为后,不会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呢?其二,现有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了这两类暴力犯罪行为的严重性,以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来决定启动强制医疗程序;而精神病人在实施未达到这种严重程度的其他犯罪后,是否会在未被强制医疗的情况下变本加厉,从而在之后的犯罪中达到这种严重程度呢?根据“风险社会”理论,现代社会的风险的严重程度往往超出了预警监测和事后处理的能力。既然如此,我们就更应当防患于未然,在实际侵害尚未发生或未完全发生时,将法益保护起点向前延伸。具体的制度完善构想是:一方面将侵害对象拓展为所有侵害刑法法益的行为,另一方面将侵害主体扩大到部分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对于这类精神病人,在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后,可以追究其一定的刑事责任。
(三)应加强对强制医疗结束后的精神病人的监督
当前我国的社区矫正机构虽构思合理,但在实务操作中却各行其道、问题重重。由基层组织运作的社区矫正机构存在财政支持不到位、人员缺乏、管理混乱等问题,在执行现有规定的刑罚时已经有些力不从心,应如何承担起对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进行监督的任务呢?笔者认为应当从扩大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规模入手。可以在社区矫正机构中成立若干下设组织,各组织由精神病人的家属和青年志愿者组成,负责单独对某一具体被解除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应广泛寻求政府财政和公益资金的支持。如此一来,既可减轻社区矫正机构的负担,又可保证对精神病人的有效监督。
(四)应对强制医疗费用进行合理分担
强制医疗作为刑法个别预防功能的体现,单单由患者家属负担费用不尽合理,应当由公共财政予以支持。但随之而来的是另一个问题:在现代社会压力日益增大的背景下,精神病已经呈现出高发趋势,强制医疗的潜在对象数目因此大为增加,如果由政府负担过多费用,不仅会造成沉重的财政负担,而且可能出现故意让精神病家属接受强制医疗,从而将治疗费用恶意分担给公共财政、将看护责任转嫁给社会的行为。因此,一方面公共财政应当根据患者家庭的不同经济条件酌情予以支持,另一方面,公、检、法机关在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时,应当首先对其家庭背景进行调查。在发现家庭状况确有困难时,应核实其家属是否有引诱、唆使或放任其从事不法行为的故意,对符合上述情形的行为予以处罚,并责令家属继续严加看管和医疗。
(五)应以多样化的途径建立对强制医疗者的救济
(一)通奸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确立
从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看,配偶一方有通奸行为,另一方是无法获取精神损害赔偿的。而笔者认为,婚姻法确立通奸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必要和可行的。婚姻法应当对夫妻忠实义务的内容作例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陈述,并明确将通奸行为作为另一方配偶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直接将通奸规定为提起精神损害损害赔偿的事由,法官可以根据造成损害的大小判定精神抚慰金的多少,这样对行为人和受害人而言应当是公平合理的,也不会出现滥诉的情形,能更好地起到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作用。
(二)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
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在离婚时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由于偶然的事情发现自己抚养多年的子女并非自己的骨肉,自己多年来对子女的感情付出突然付之东流,面对这样的打击男方往往会愤而提出离婚,要求女方返还抚育费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对于这样的情形如果处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对于这样的情形,不给予受欺骗的男方适当的精神赔偿显然有失公平,受欺骗者不仅无端支出的抚育费有去无回,受到欺骗后心中的郁闷、愤怒、伤痛是可想而知的,法律对其伤害视而不见,有失公正。
(三)配偶一方有**行为
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事实**行为,显然与通奸一样,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其应当作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法定事由的理由与通奸相同,笔者不再重复。
(四)婚前隐瞒患有精神病
对于有精神病史或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配偶,在婚后发作,而另一方在婚前基于一般的接触又是无法发现的,并且患病一方具有故意隐瞒情形的,受害人因此受到精神损害,应当赋予其赔偿请求权。
(五)一方骗取结婚证导致婚姻被撤消或无效的
一方在结婚时隐瞒对方,弄虚作假,如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而虚构,或隐瞒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最后导致婚姻被撤消或无效的,另一方在这个过
程中势必有可能身心受到打击,特别是对于女方而言,在农村结过一次婚会影响其再次择偶,或错误的婚姻浪费了其宝贵的青春,使其失去许多择偶的机会,这样往往会使其精神受到伤害,法律赋予其精神损害赔偿权方显法律的公正。
2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被调查医务人员从事专业熟悉度及培训需求情况
在填写完整问卷的67名医生中,对专业熟悉排在前3位的是内科、外科和妇科;最不熟悉的论文撰写、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性病、社区康复和卫生统计学。医生最希望培训的前3项专业科目是外科、内科和儿科;临床检验、妇科、传染病、老年保健、医学心理学慢性病预防与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培训需求较低。在填写完整问卷的的73名护士中,对专业熟悉排在前3位的是常见病的临床护理、急救护理和慢性病的临床护理;最不熟悉的是中医护理、临终关怀和精神病的预防与管理。护士最需要得到培训的专业科目是急救护理、慢性病的临床护理与常见病的临床护理,对专业临终关怀、人际关系与沟通技巧、心理健康护理和常见病的预防与管理的培训关注度低,均未超过10%(表3)。
3讨论
3.1农村医务人员学历结构不合理,加强继续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学历
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学历偏低,获得学历的途径主要以中专卫校为主,高级职称较少。作为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系统的龙头—县医院不仅在医疗器械等硬件上处于优势,在医务人员的学历、专业素养、医务职称、学科建设等方面都要有模范带头作用。然而偏低的学历、不合理的职称结构,不仅制约着医院本身的发展,更不能及时有效地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乡镇卫生院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主,从事全科的医务人员比例偏低,影响着乡镇卫生院承上启下的功能的发挥。继续医学教育是一种高级的、制度化、正规化的在职教育[1],是以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医学教育。卫生技术人员低学历和低职称造成基层人员技术力量薄弱,同时会影响继续教育的开展。不同学历层次的医务人员对培训的愿望存在明显差别,随着学历层次的提高,要求培训的愿望也在逐渐增强。低素质-低提供能力-低卫生服务质量-低效益的恶性循环会严重阻碍医疗机构的发展[2]。学历的提高不但增强了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掌握能力,并为他们以后更好的服务基层、职称评定等各方面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3]。本调查显示:大多数医务人员由于工作岗位人员短缺而不能脱离岗位参加培训,从而无法提高自身学历水平与专业技能,因此相关领导应与当地卫生学校建立适宜本地区的继续教育规划,使医务人员能够更加便利地参加教育培训。
3.2医务人员对基本医疗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不平衡,加强对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专业知识的培训
本调查显示:医生对内科、妇科、外科的专业知识熟悉度较高,对其他辅助科室如检验科、耳鼻喉科的专业知识了解较少,对公共卫生领域的妇幼保健、精神病预防与管理、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和社区康复掌握度偏低。护士对常见病的临床护理、急救护理、慢性病的临床护理的专业熟悉度较高,对病人的精神病的预防与管理、临终关怀、中医护理和老年保健的专业知识了解不足。基本医疗是所有医疗工作的基础,只有所有医生及护士对其知识及技能熟练掌握,才能保证医疗工作的高质量。同时对于公共卫生知识的普及率也亟待提高,作为医务人员不仅要掌握基本的医疗知识,也应具备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涉及的其他科目知识有所了解,以较为全面的知识技能服务患者。现代社会尤其主张人文关怀,若医护人员有良好的医患沟通的技能,不仅能促进病人积极地配合医生接受治疗,也可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公共卫生是乡镇卫生院开展工作的重点方向,若医务人员没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就无法保证儿童计划免疫、妇幼保健、慢性病防治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既影响了农村广大居民的健康,又阻碍了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的发展。因此,当地地区卫生主管部门应按照当地实际医疗需求,合理有度地参与规划与管理,有利于培训资源的有效利用。此外,培训项目的组织方应充分了解培训对象现有医学教育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及实际工作生活中存在困难,制定相适宜的培训模式,遴选适宜的医学师资与专业教材,选择最佳培训地点,进行严格而人性化的管理,不断与培训人员进行沟通寻找问题,从而实时对培训内容或模式进行调整、改进,最终才能取得最佳的培训效果。同时,为了有效避免工学矛盾,还需要及时与培训对象所在单位充分沟通,了解单位实际需求,从而得到单位的支持,在此基础上合理安排培训人员、时间和内容,继而高效地为当地培养适宜人才[4]。
3.3医务人员对基本医疗的专业培训需求较高,培养检验及影像专业人员,全面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在新疆贫困县,由于资金匮乏、专业人员短缺等因素,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分科条件有限,从而医务人员对自身专业的培训期待很高。同时,医务人员工作负荷大,没有足够的时间与经费接受全面的专业培训,所以医生对基本医疗的内科、妇科、外科、儿科的培训需求度很高,护士对急诊与急救、儿科。传染病的临床护理也提出了较高的培训期望。现阶段国家对农村基层医疗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保证了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同时还不断配备先进的医疗器械,因而对检验人员、医技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虽然有的医院配备了先进的诊断设备,但是由于医技人员操作技术有限,只能使用部分基本功能,仪器设备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影响了农村医疗机构的诊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因此按需求培养检验及影像人员,从而全面提升医院诊断能力与工作效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