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寄存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3-01-29 12: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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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寄存工作计划

篇(1)

1 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工作的重视不足,缺乏归档意识

目前,大多数高校院系档案员均为兼职档案员,从事的主要工作并不是档案管理工作,在档案管理方面投入的精力较少,而且较多档案员是为了应付上级指派的任务临时担任兼职档案员,并未接受过系统的档案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仅能在低水平的层面上按“想当然”的办法进行管理,对档案管理工作缺乏一个基本的系统认识。此外,由于档案的使用频率不高,存放的空间有限,多数档案因短时间内不被用到而被随意存放,档案管理工作者忽视了对教务文档的积累、归档,管理意识较为淡薄,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档案管理的发展。

2 院系教务档案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待提高

调查中发现,约 40%的院系教务档案管理不规范,教务文档资料收集不齐全,材料缺失情况严重[2],特别是遇到部门人员调动或办公室搬迁等,往往造成有些重要资料或者有保存查考价值的资料散落丢失,导致有些该用的资料无从查证,影响了日常工作的连接性。纸质存档材料格式不规范,缺乏分类与编目,没有及时做好材料的销毁工作,而电子文档缺乏必要的鉴定与整理,无法充分发挥便捷、迅速查找和利用的功能。纸质档案材料的存放较为凌乱,如个别院系将学生考卷按课程分类捆扎后存放,极易出现遗失遗漏的现象,保存档案的光盘、磁碟等材料也得不到妥善的保管,容易丧失作为存档价值的意义。

3 尚未充分利用电子档案管理软件资源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档案管理也逐渐智能化,较为先进的电子档案管理软件也相继开发出来,具有公文管理,档案的立卷、编目、检索、查询以及统计等功能[3],不仅可以使档案管理人员摆脱部分繁重的手工操作,而且还能使档案查询更为简便,用途更为广泛。装备电子档案管理软件后管理员只需要根据软件提示要求将材料录入或扫描进数据库即可,日后查阅起来省时又省力,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节省了人力物力。但现阶段较多高校档案管理人员并未接受过专业培训,对软件使用并不熟悉,没有认识到软件带来的优越性,加之部分管理员怕麻烦,缺乏耐心,认为档案管理并不重要,而且使用频率也不高,导致档案管理软件的作用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被限制。

二 对优化档案管理的建议

1 增强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高校应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大力宣传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增强档案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档案管理人员不仅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自觉意识到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将做好档案工作看成自己应尽的义务,还要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4],必须树立一种良好的职业道德。此外,档案管理人员还要有扎实的档案管理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尤其是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和先进的管理方法管理档案的基本技能。因此,档案管理工作者只有涉猎广博的专业知识,开拓视野,加强对外交流,及时获取国内外先进档案管理动态,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才能做好教务档案管理工作,真正提高自身的素质和管理水平。在档案管理人员加强自我能力提高的同时,高校应多渠道多方位地为管理人员提供各种学习和交流机会,如开展座谈交流会、邀请专家开设讲座、参观并学习其他优秀院校的教务档案管理工作,真正做到“走出去,引进来”,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有效的档案管理工作,能够为高校的教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首先,档案管理有利于整个学校管理工作的规范,这就包括对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对教师个人履历的管理,使学生在高校学习的过程中的成长有一个明确的记录,同时也能够确保师资力量的优秀。学生和老师是高校教学工作中的主要参与者,通过档案管理使得二者在高校这个环境中有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教学水准和学习兴趣的提高。其次,档案管理能够保留大量的科研学术资料,这种专业资料的保留和归档,无论是对于学生还是对于教师都是一种知识的财富。通过档案管理保留下来的这些资料,对于后来的教学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是一个学校构建可见科研学术氛围的一个重要历程。高校教学不仅仅是一般知识的传授,它有一个更重要的职责就是引导学生勇于创新,高校教学的目的是为社会培养和输送更多的具有创造性的人才,这就需要高校重视自身科研活动的建设,只有在浓郁的学术科研氛围中培养出来的学生,才可能掌握更加专业和全面的学科知识。这是档案管理服务于教学工作的另一个直接体现。

2 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档案管理

为使高校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以档案学理论为指导,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确立院、系两级档案管理体制,明确院、系两级管理权限与责任。

另外,根据学校相关教学档案管理规定,务必做好教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编研和管理工作,将教务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常规工作的范畴,保证院系教务文件资料及时、完整地归档,定时做好材料的鉴定、销毁工作,严格执行档案归档、借阅等管理制度,确保院系教务档案材料的完整性,保证教务档案的开发利用价值,进一步明确院系在教务档案管理的职责,使院系教务档案管理真正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

3 掌握现代化管理技能,运用现代化技术,充分利用高校档案管理软件资源

教学档案的管理应与时俱进,重要的是将“死档案”变成“活档案”,将“文字档案”变成“电子档案”。电子计算机技术在档案管理中的运用,可以系统地完成文件的起草、修改、删减、检索、打印、登记、汇集统计等工作,能将文件的形成、运行、转换等各个环节与自动化办公衔接起来[5],而充分运用此现代化科技手段和先进操作管理技术,有效发挥其效能,都迫切需要档案管理工作者去了解并掌握这些技能。档案管理数字化及信息化是信息社会对档案工作的要求,也是档案工作的必然方向。档案的整理工作繁琐,重复劳动多,劳动强度大,而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则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档案管理人员应该克服怕麻烦的心理因素,耐心学习如何使用档案管理软件,这样既丰富了档案管理知识,又加强了现代化管理技能,更为以后更加方便快捷地服务于教学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篇(2)

1.1缺乏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即使为了提高对于计划生育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行了大力的宣传与教育,但是在实际的计划生育档案工作过程中仍有不少的工作人员疏于职守,看轻甚至忽视档案管理工作,因此档案资料收集不全、归档不及时的现象时有发生。或者有的基层部门的领导自己都不注重计划生育的档案工作,以致单位制度严重滞后,无法形成科学的考核体系,从而为相关工作的进行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1.2缺乏专业的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人员

由于只注重技术服务专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缺乏对于计划生育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所以大多数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的门槛变低,用人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工作人员存在着学历水平、理论知识、专业素养、管理水平较低的问题,思想观念和管理水平跟不上时展,仍然停留在传统经验上,缺乏面向现代化的意识,缺乏创新和活力。由此也阻碍了计划生育档案工作向着科学、高效的信息化方向发展。

1.3缺乏科学的计划生育档案管理手段和模式

当前的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仍旧采取传统的手工管理模式和手段,没有紧跟时代将现代化信息技术运用其中,比如说档案的收集、管理和整理只能通过手工进行;各部门对计划生育档案管理信息化认识不到位;一些偏僻或者落后的地区没有一个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设备;能在计划生育文化网站上进行查询的信息资料过少等。这些都易使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出现混乱,从而影响到档案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

2 计划生育档案工作问题的应对策略

2.1提高整个计划生育部门的档案意识

针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档案意识不强这一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来 开展广泛持久的档案管理法规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提高计划生育干部尤其基层的县、乡级计划生育干部对于档案管理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再通过分级指导,提高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2.2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培养高水平的档案专业人员、提高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是档案工作向着科学化和现代化行进的必要条件。从档案管理工作者自身来看,最重要的是要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充分认识到档案工作对于整个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程度,另外要热爱档案事业,努力去学习专业知识,熟悉自己所管的档案内容,熟悉相应档案法规。从计划生育部门来说,首先要注重选拔与任用综合素质比较高的管理工作者要不断加强对于档案管理工作者的培训教育,普及信息化管理知识。利用在职培训、进修、研讨、考察学习等方式使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达到现代信息化管理的需要;通过设立相应的奖励与惩处制度来坚决杜绝工作中的散漫现象。长此以往,通过不断提升档案管理工作者的工作水平?硗贫?整个计划生育工作的稳步前行。

2.3创新管理模式,完善管理制度

篇(3)

(一)文书与档案工作衔接不合理

在??前各行各业发展过程中,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突显出来。在实际工作中,文书工作与档案工作之间存在十分紧密的联系,因此在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中,需要正确处理好文书工作和档案工作两者之间的关系,确保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但在日常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中,文书工作与档案工作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在管理体系和制度方面也不完善,这对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带来了一定的制约,不利于文书档案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近年来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突显出来,这也对文书档案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在当前很大一部分单位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中,部分文书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都不高,不仅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技能有所欠缺,而且工作中存在较强的随意性,缺乏标准性和规范性。在当前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的新形势下,需要文书档案管理人员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更好的促进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持续发展。

(三)对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不重视

当前在各行业中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中普遍得不到重视,这主要是由于人们对文书档案的重要性缺乏有效的认识,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普遍不足,这就对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工作效率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很难发挥出文书档案的真正效率和价值。

2 提高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强化措施

(一)重视文书与档案工作的衔接效果

文书档案管理水平的高低与文件的质量具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重视文书工作与档案工作之间的有效衔接,从而为文书档案管理水平的提升创造良好的条件。这就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在重视文书档案的宣传工作,使人们对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有一个深入的认知,准确对文书材料进行归档和立卷,实现文书与档案工作的一体化发展。严格对文件进行审核,及时对文件材料进行收集,为文书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建立现代化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强化文书档案的制度化建设,对于提高文书档案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现代化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与技巧的结合,可有效保护存储文书档案。建立现代化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摒弃过往传统的管理制度与体系,以国家文书档案管理基本原则为指导,结合组织内部的管理体制和组织架构等实际情况,建立起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所建立的制度应当与时俱进,且具备鲜明的科学性、灵活性与合理性,如坚持“文档一体化”、逻辑归档、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共存等。现代化文书档案制度的建立,能够改变过往不合时宜的制度,为单位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新的工作形式,进而不断完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和体系,为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制度保证。此外,还应当注重文书档案编修制度的规格与健全。在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中,有计划对文书档案的编修制度进行查阅、编修与完善,确保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同时,还有必要建立文书档案管理绩效考评制度,强化对工作人员的考核,促使文书档案管理人员积极高效地投身于工作当中,增强制度的实效性。

(三)采用现代化的文书档案管理技术

在文书档案现代化管理过程中,应当注重管理工作和管理手段的层次性与多功能性,如此方法可确保现代文书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因此在文书档案的现代化管理中,应当加大资金技术投入,强化网络体系建设,购买相关软件和设备,提高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和信息化程度,降低工作量和工作成本,提高文书档案的共享程度和利用效率。例如,在文书档案网络安全管理上可采取的现代化管理技术包括设置登录权限、信息查询权限、密匙技术和系统部保护密码等,这些技术的应用对于文书档案的保存安全性和信息传输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ASA和GFW等技?g的应用,还能在文书档案信息管理系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各类数据信息进行深层次的分析过滤,试图穿越防火墙查阅相关资料的用户必须在得到实名认证通过后才能进入系统。可见,现代化技术和设备在文书档案管理中的应用与推广,不仅能够促进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发展,还能切实提高文书档案的开发利用价值,最终促进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四)打造高素质的文书档案管理队伍

篇(4)

1.档案监护

监护问题至关重要。一个档案工作者有监护档案的义务,每一件档案要有作为历史证据的、对它的估价很重要的有特色的监护历史。不管一件档案是由形成机构移交给档案工作者监护,还是由馆外的所有者通过寄存的途径使之成为监护对象,都应受到妥善处理。在每一情况下,档案的监护又都委托给档案工作者。这种委托的记录提供了文件监护的轮廓,并能在委托程序之下获得的档案和人为汇集方式获得的档案之间形成一个鲜明的界限。当然,档案馆通过收集而获得材料完全合理,因为它们的工作目标就是广泛的文件。但是,监护义务和档案所有权之间的界限还是重要的。监护是委托的,其他的档案管理职能也是委托的。正是通过委托,档案工作者才能行使鉴定和选择职能,他们代表那些通过自然继承和通过不太正式的委托而对文件负责的人的利益,代表研究团体的利益,去履行这些职能。查阅和利用方面的职能也是委托来完成的。

为了调整的目的从档案馆中提调出特殊档案,不会导致监护环节出现缺口,为修复、展览、教学、复制或参观等目的而提调档案可能是必需的或有用的。监护方面的规则应当非常灵活,要考虑到保护或利用体系的范围。对损失的预防,可以包括制作照相复制本(如果适应的话,应充分使用照相复制本代替原件)、登记档案号,批准应负责任的人员、通过档案馆外负责人员可享有的物质条件。如果采取了这种理智的预防措施的话,就没有任何理由不利用诸如邮政系统这样的外部服务,也没有理由不使用那些虽不是档案工作人员却认真负责的人来管理提调出去的文件。

2.档案存贮

档案馆的工作人员经常应对存贮容量、利用、整理以及为目前和将来接收档案所保留的存贮面积作出估价。

当档案馆建立时,显然有必要计算一下可存放目前积累的有价值的材料的容量,这些材料是指新建档案馆原来就有的原始材料。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材料的接收扩大了原来的馆藏量,任何一个时期所接收档案的数量,取决于现行机构产生通过鉴定检验的新文件的能力。

档案馆处于一种不值得羡慕,大概也可能是绝无仅有的地位。这种地位就是对未来接收的范围不能进行决定性的控制,有时甚至还一点也不了解。当然,有可能并且经常有必要在特定时期根据档案馆的工作计划,来调整档案的接收。这样,对现行机构个别部门积存档案的接收,可以安排在特别年度或月份的计划之内,同时也要适应档案馆的或部门管理的计划需要。日常档案的接收工作不能这么轻易地调整,但是它们的规模可以估计得到。同样,外部或非官方需要寄存的大量文件的接收,可以进行调整,但要考虑到新机构的建设计划等等。但是,由于私人档案的寄存,当然就出现最大的不肯定因素。特别是经常会出现紧急情况(正如考古发掘一样),出现仓促阻止档案的批量销毁或疏散的情况。

提供的存贮容量,当然应该与档案馆计划的要求成正比。这种存贮的费用因此也要参考原来的政策和目标的要求,提出正当的理由。档案计划应该不只是包括保证长期存贮的适当环境的方法,而且还包括对大气经常检测的方法,设备计划应该包括除工作时间外的其他时间、夜晚和假期、检测环境条件的手段。这些记录应该保管很长一段时间,以便长期的或季节的变化就能够得到观察。这就意味着对这些记录也应该进行检查和说明。如果可能的话,大气检测应该不只是包括湿度和温度,而且还包括其化学内容。

实际工作中,有些档案建筑不能创造一个得到严密控制(甚至任何控制)的环境。在这些情况下,有人建议应制定一些保护措施,因为这些措施能提供一些工作信息。毫无疑问,专业档案工作者将希望尽可能得到更多的能影响档案存贮条件的技术信息,即使这没有什么直接和立即的用途。当计划进行设备改造时,若能够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根据目标和科学条件表达出资源分配的事实,这当然是一个可取之处。

环境条件对档案最大的危险是: (1)湿度(一直太高或太低,或激烈的变化);(2)温度(激烈的波动,或持续高温);(3)空气污染(有害化学成分的聚集);(4)大气滞流(滋生霉菌);(5)动物和昆虫;(6)在某些情况下,阳光直接照射或光线曝射;(7)灰尘。

最现代化的建筑也并没有幸免子这些危险。排架,装盒(和盒内档案的装订)以及存放地点的选择,都有助于控制环境条件。很多国家全国性档案工作者组织正在致力于建立这些标准。

3.档案安全

为防护档案免遭擅入档案馆者的滥用,可以仿效文件中心所采用的措施,在那里,实际上这种防范措施比在档案馆更为重要。

大门和其他可能的进出口的质量要按建筑的技术标准处理。控制措施不应该过于严格,否则,这些措施就会遭到漠视。库房大门是否有必要永久封锁,这就根据它们是否能直接通向档案馆工作区或是通向另外可以进出的地方而定。还要考虑到所存档案的质量、性质、包装和标号等问题。

擅入档案馆者滥用档案,是指包括抽出文件而未作记录,或放置在错误地方以致丢失。但是,档案工作者过去曾经领略过的蓄意盗窃的相对消除,这在今后不可能继续出现。现在文献的销路有了一个总的上升,并月。在大多数情况下,追查盗窃的梢案是困难的或是不可能的事。因此,在设计存贮区时,防护档案免遭偷盗或未经认可的出口应该加以考虑。某些地方出现故意的损害,看起来也将构成更大的危险。

4.档案修复

完整的档案机构设有一个修复处,这个处在计划允许的条件内可以履行档案保护方面的全部职责。修复处应该享有充足的预算,以保证自己在适应程度上的优先地位和对资源的共同分配权。

对保护部门来说,在两个或更多的机构之间联合地开展工作是可能的,即使其他的档案服务仍是各自为政。因为档案修复需要专门的设备技术和仪器,这些东西迅速集中到一个中心。这种集中化经常能圆满实现。同时,通过签订馆外合同去完成修复和装订工作也是可能的。

文件修复有两个分支,即传统式的和现代化的。二者之区别影响修复工作的计划和技术人员的状况及培训。传统的修复方法要求工作人员具有主要使用家具型设备的工作水平:板凳、洗涤槽、框架和桌子。大型档案馆现在已经建立的现代化修复方法却与之大相径庭。他们对工作人员个人技艺水平要求不高,却将大量投资用于机械。在此主要的要求是,除了能安全地使用这些机械外,再就是对修复过程的管理。

5.结语

档案保护是一项比较系统的工程,在档案保护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细节,提升档案保护的工作水平,不断更新档案保护的方法,及时转变陈旧的档案工作理念,将正确的档案保护意识融入其中,不断的创新,将档案保护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科]

篇(5)

第一条 为加强和健全乡镇档案工作,规范乡镇档案管理,科学开发利用乡镇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工作和农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省档案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档案是指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在工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乡镇档案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乡镇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四条 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档案工作职责,将乡镇档案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为科学发展乡镇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乡镇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 乡镇应设立综合档案管理机构,主管全乡镇档案工作,集中保管并科学开发利用乡镇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有条件的乡镇宜建立融管理档案、现行文件、图书、资料等于一体的档案信息中心。

第六条 乡镇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培训。乡镇所属部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人员负责档案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乡镇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制定乡镇档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乡镇所属部门(包括企事业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档案工作;

(四)收集、整理乡镇应归档文件材料;

(五)接收并集中统一管理乡镇档案,按规定移交档案;

(六)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各方面利用提供服务;

(七)接受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报送乡镇档案工作基本情况及档案事业统计综合年报。

第八条 确保乡镇档案安全。乡镇应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规范统一的档案装具,配备防火、防盗、防霉、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等必要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乡镇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九条 乡镇应科学整合档案信息资源,加强档案工作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政府(务)信息公开查阅或现行文件利用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为农民群众提供综合信息服务。逐步把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建设成为保管乡镇档案的基地,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的中心,政府(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场所,农民群众获取信息的服务窗口。

第十条 每个乡镇为一个独立的立档单位,所形成的档案为一个全宗,乡镇名称即为全宗名称。

第十一条 县(市、区)主管机关在乡镇设立的直属机构形成的档案,根据档案联系的紧密程度,并经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归乡镇全宗或县(市、区)主管机关全宗,但前后必须保持一致。

乡镇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能够构成立档单位的,其档案可以独立构成全宗,自行管理;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的,可由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代管或寄存。不能构成立档单位的,由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集中统一管理。

暂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的档案,经规范整理后,可交由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代管或寄存。

第十二条 乡镇应根据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三条 乡镇档案应分类整理归档。总体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乡镇形成的文书档案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要求整理归档。

乡镇形成的会计、基建、设备、科研、专业(门)档案、音像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四条 乡镇文件材料应及时归档。其中,文书档案应随办随归,最迟应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完成归档任务。其他门类和载体档案的归档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乡镇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准确,所使用的载体、书写材料和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第十六条 乡镇应根据规定,在乡镇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对到期或过期档案认真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写出鉴定报告。对确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造册,经乡镇负责人批准后按程序销毁,严禁擅自销毁档案。鉴定报告和销毁清册报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乡镇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移交:

(一)乡镇保管的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向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乡镇职能部门形成且归属乡镇全宗管理的档案,在本部门保管一年后向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被撤销或合并的乡镇的档案,应当及时向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四)乡镇所属的被撤销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应当及时向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五)被撤销或合并的行政村的档案,应当及时向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八条 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应积极主动做好档案资源提供利用工作。编制系统、规范的档案检索工具,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简化利用手续,多形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

第十九条 乡镇档案的利用和公布,应当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涉及知识产权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第二十条 乡镇应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将档案工作纳入乡镇信息化总体规划,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建设协调发展,规范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提高乡镇档案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一条 乡镇应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人员调动时,应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篇(6)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改制后自然人控股或者收购的企业进行企业档案治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营企业档案,是指民营企业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民营企业档案是企业全部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维护企业经济效益、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企业应本着自我治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原则,统一治理本企业全部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实现档案的有效利用。

第五条民营企业应当依法治理本企业档案,明确治理档案的部门或者人员,提高职工档案意识。

第六条民营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积极参加档案业务进修和培训。

第七条市档案行政治理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民营企业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八条民营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等制度,确保企业各项活动的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九条民营企业的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一)企业开办和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注册、企业章程、投资各方签订的合同以及终止破产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二)董事会或者治理机构形成的文件材料;

(三)产品生产方面有关产品的设计、工艺、工装、图样和技术文件;

(四)经营治理的各种记录、合同等文件材料;

(五)设备仪器图样,设备仪器安装、调试、验收、维修改进过程中技术性、凭证性文件材料;

(六)生产技术治理的各种计划、统计报表及分析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七)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转让方面的文件材料;

(八)基本技术工程竣工图纸及文件材料;

(九)劳动工资、人事、法律事务方面的文件材料;

(十)财务治理的各种账册、报表、凭证和文件材料;

(十一)情报信息和专利性文件材料;

(十二)对员工教育培训方面的文件材料;

(十三)其它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十条民营企业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及立卷归档,可以由企业内部各部门负责。归档后的文件材料,应当定期向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一条民营企业在产品试制、课题研究、基建工程或者其它科技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在任务完成后日内归档。其它文件材料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归档。

第十二条民营企业在各种项目验收、技术引进和购置设备开箱时,企业有关业务部门应通知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参与验收并及时指导整理归档。

第十三条归档文件材料应当参照国家有关档案治理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科学分类立卷,编制档案目录及必要的检索工具,以便查找利用。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第十四条民营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档案业务建设标准、规范,并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的保管、统计、保密和利用等制度。

第十五条民营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六条民营企业档案的分类与编号,规模较大的企业,按国家档案局《工业企业档案分类施行规则》进行分类编号;规模较小的企业,可自行分类编号。

第十七条民营企业根据档案的保存价值和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具有长远考查利用及研究价值的永久保存;在一定时期内有查考利用价值的,长期或者短期保存。

第十八条民营企业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列出销毁清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销毁。

第十九条民营企业向社会公布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民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利用、查阅制度,不得修改、涂抹、拆取、标注和损毁档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阅企业档案时,民营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地提供。

第四章档案的归属与流向

第二十一条民营企业档案属企业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企业承担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民营企业分立、合并、转让或者发生其它形式的权属变更时,其档案向变更后的企业或者个人移交,不得产权分离。但企业转让给外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时,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不得随之转让。

第二十三条民营企业与外方合资合作,企业终止、解散后其资产与产权变动时,属于中方部分的,企业档案由中方有关企业保存,也可寄存市档案馆。

第二十四条民营企业破产、关闭、解散时,其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涉及国家利益和安全的,应由所有者妥善保管,也可向市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转让。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转让或者赠予的,必须报经市档案行政治理部门批准。

第五章档案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市档案行政治理部门通过以下形式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实行指导:

(一)宣传国家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二)召开信息会,传递档案工作信息;

(三)提供技术服务、业务咨询;

(四)其它方式。

第二十六条市档案行政治理部门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实施以下方面的监督:

(一)贯彻执行档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民营企业内部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保管条件、处置与流向;

(三)档案工作开展的情况;

(四)档案的销毁。

第二十七条市档案行政治理部门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进行以下宏观治理:

(一)制定全市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企业档案工作目标治理认定活动;

(三)举办档案业务培训;

(四)推荐档案人员参与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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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2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13-0199-01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农业建设、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肩负神圣使命,理应发挥重要作用。发展现代林业不仅可以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而且可极大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和产出率,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大量事实表明,认真做好林业档案工作,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林业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档案是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原生性信息资源。林业档案信息工作要增强做好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服务的观念和参与的观点,做好档案收集与归档,努力使档案工作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目前,各行各业都在制定新的工作计划,描绘新的蓝图,林业档案工作也不例外,如何抓住这个有利契机持续发展创新林业档案现代化建设是林业发展的必然需求。

1 明确对林业档案馆(室)的定位

林业档案管理是林业发展过程的一部分,是林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整个林业发展的运行机制,林业档案工作是开展技术创新、研究信息技术、研究林业历史的基地。林业档案馆(室)的基本社会职能是服务社会、保存历史,着眼未来,强化服务、丰富馆藏是林业档案工作者的中心工作[1]。

2 丰富林业档案工作的内涵

随着全社会信息化进程的深入,林业档案管理工作要让林业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资源、经济资源参与现实生活,创造价值。既要体现林业信息的情报价值,又要发挥林业档案实体的历史凭证作用,要实行林业档案实体管理与信息管理并重[1-3]。林业档案工作在信息时代的对外服务面临三方面挑战:一是林业档案的对外服务领域范围不宽。调查表明,林业档案的主要服务领域是直接查询,内容包括林业工程建设、绿化造林、调查取证、规划设计和管理、产权产籍凭证等,利用者多为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2-3]。林业档案在科研、学术研究方面的利用较少,社会利用方面的也不多,说明公众对林业档案的认识、了解程度不高,林业档案的开放程度不够。二是对外宣传力度不大。长期以来,林业档案只抓内部建设,不注重利用电台、报纸等通讯工具对外宣传,致使广大民众、社会各界对林业档案的重要性了解甚少。三是对外服务提供的主要是原始信息,缺少编研成果。加之很少了解社会信息需求,无法将有效的信息服务主动提供给社会各方面。

3 依法治档,依法兴档

林业档案行政执法的手段是执法部门为保障法律、法规作规章在现实生活中实施所具有的条件和办法。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进行指导、许可、确认、处罚、奖励,是在法律法规设定的实施范围内执法,是林业档案管理部门依照林业档案工作的法律法律、部门规章的权限和程度进行的活动[1-4]。林业档案的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起到威慑作用,指执法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对林业档案工作中犯错误而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在采用行政处罚手段时,必须做到处罚公正、有法可依、符合法定程序[2]。

4 创新林业档案工作机制,强化服务意识

4.1 健全林业基层单位林业档案管理机制

林业基层单位是林业档案的主要发源地,若其林业基层档案健全,会给林业建设带来诸多方便。相反,如果不重视对档案工作的管理,会给林业事业建设带来不便甚至是损失。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为了增强林业档案馆(室)的竞争力,需要馆藏特色档案。大量事实证明,必须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规范,重视林业档案的开发利用,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加大特色档案收集力度[4]。

4.2 扩大信息源

21世纪信息资源管理的趋势是情报信息、图书、档案一体化。为了给增强、扩展服务功能提供保障,林业档案馆(室)作为专业的档案馆(室),要与社会公共信息建立互联互通关系,要利用网络及计算机技术加大对城建档案(如有特色、有针对性的市政工程、道路工程)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力度,增强信息采集能力、加工能力,突破馆藏的局限。使林业档案馆不仅对用户能提供客观凭证,而且能提供现行的有序信息;不仅能提供林业历史档案,而且能提供综合城建信息。

4.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往往注重社会和市场事实,忽视制度安排合法化。档案局(馆)进行现行文件利用服务时,在提供现行文件服务的受权、要求现行文件进馆的依据、接收现行文件进馆的时限、提供现行文件服务的主体等问题上与现行有效的档案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因此,应不断探索与创新档案服务机制,并选取适当的时机修改已有的法律、法规或重新立法,将探索与创新的积极成果合法化。

4.4 创新林业档案服务机制

创新林业档案服务机制,更好的为政府决策服务、为林业日常工作服务、为公众服务,是林业档案部门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日期时内的工作重点。要使各项服务细致周到,内容与程序不但合情、合理,而且合法,就必须处理好依法行政与创新档案服务机制之间的关系。开展档案整理、寄存、抢救、数字化、咨询服务和技术保护业务,密切林业档案(室)与管理、建设、规划各部门的合作关系,扩展面向社会的档案中介服务,同时积极建立“热线联系”渠道和协作网络,主动了解大型活动和重要项目等的建档、利用、开发需求[1,4]。

4.5 强化服务意识

林业档案工作必须正视时代的要求,立足现实,获得应有的社会地位和更大的发展空间,实现林业馆(室)的自身价值。必须规范服务工作程序,充分挖掘林业档案资源的利用价值,不断提高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升档案利用工作的科技含量,不断深化档案服务的广度、深度,从互联网、公务网、城域网3个层面提供便捷的档案信息服务。

5 参考文献

[1] 袁国霞.论城建档案工作的发展趋势与对策[J].兰台世界:上半月,200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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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

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高校档案工作由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三)建立健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高校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以及经费;

(四)研究决定高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六条高校档案机构包括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档案馆:

(一)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

(二)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以上。

未设立档案馆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

第七条高校档案机构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施。

需要特殊条件保管或者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单独保管。分室是高校档案机构的分支机构。

第八条高校档案机构的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二)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七)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九)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有条件的高校档案机构,可以申请创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第九条高校档案馆设馆长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馆长一至二名。综合档案室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一至二名。

馆长、副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以下简称为高校档案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档案事业,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

(二)有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精神;

(三)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第十条高等学校应当为高校档案机构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高校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档案机构的档案数量和工作任务确定。

第十一条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十二条高校档案机构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者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对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其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其他有关待遇,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三章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

(一)党群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党委、工会、团委、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各党群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党群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纪录及纪要;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材料。

(三)学生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

(四)教学类: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原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科研类:按原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执行。

(六)基本建设类:按国家档案局、原国家计委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执行。

(七)仪器设备类: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八)产品生产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者样品照片、录像等。

(九)出版物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十)外事类:主要包括学校派遣有关人员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学习进修的材料;学校聘请的境外专家、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学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等的材料;学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誉职务、学位、称号等的材料。

(十一)财会类: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执行。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归档范围。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

学校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高校档案机构移交。

第十七条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执行。

第十八条高校档案材料归档时间为:

(一)学校各部门应当在次学年6月底前归档;

(二)各院系等应当在次学年寒假前归档;

(三)科研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基建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归档。

第十九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对档案进行整理、分类、鉴定和编号。

第二十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确定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对保管期限已满、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有关部门鉴定并登记造册报校长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二十一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采用先进的档案保护技术,防止档案的破损、褪色、霉变和散失。对已经破损或者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或者复制。对重要档案和破损、褪色修复的档案应当及时数字化,加工成电子档案保管。

第二十二条高校档案由高校档案机构保管。在国家需要时,高等学校应当提供所需的档案原件或者复制件。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与其他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项目,高校档案机构应当至少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以外,应当将复制件送交高校档案机构保存。

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中的个人对其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职务活动所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档案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档案材料,高校档案机构可以通过征集、代管等形式进行管理。

高校档案机构对于与学校有关的各种档案史料的征集,应当制定专门的制度和办法。

第二十五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对所存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遇有特殊情况,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及时处理。

档案库房的技术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由专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档案统计年报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与公布

第二十七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档案。未经高等学校授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无权公布学校档案。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对外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档案形成单位规定限制利用的。

第二十八条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以利用已公布的档案。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查阅、摘录、复制未开放的档案,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需要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国家秘密,应当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高校档案机构提供利用的重要、珍贵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

加盖高校档案机构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高校档案开放应当设立专门的阅览室,并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著录标准按《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执行),提供开放档案目录、全宗指南、档案馆指南、计算机查询系统等,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

第三十二条高校档案机构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的唯一机构。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用于公益目的的,不得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费用。

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无偿和优先提供。

第三十三条寄存在高校档案机构的档案,归寄存者所有。高校档案机构如果需要向社会提供利用,应当征得寄存者同意。

第三十四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出版档案史料和公布档案,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同意,并报请校长批准。

第三十五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档案展览、陈列、建设档案网站等),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有条件的高校,应当在相关专业的高年级开设有关档案管理的选修课。

第五章条件保障

第三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将高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预算,保证档案工作的需求。

第三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为档案机构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对不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或者不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馆库,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的要求及时进行改扩建或者新建。

存放档案应当设有专门库房。

存放声像、电子等特殊载体档案,应当配置恒温、恒湿、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必要设施。

第三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设立专项经费,为档案机构配置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信息化所需的设备设施,加快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同步进行。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高等学校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下列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一)在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档案学研究及档案史料研究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高校档案机构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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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

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高校档案工作由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三)建立健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高校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以及经费;

(四)研究决定高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六条高校档案机构包括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档案馆:

(一)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

(二)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以上。

未设立档案馆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

第七条高校档案机构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施。

需要特殊条件保管或者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单独保管。分室是高校档案机构的分支机构。

第八条高校档案机构的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二)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七)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九)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有条件的高校档案机构,可以申请创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第九条高校档案馆设馆长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馆长一至二名。综合档案室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一至二名。

馆长、副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以下简称为高校档案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档案事业,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

(二)有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精神;

(三)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第十条高等学校应当为高校档案机构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高校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档案机构的档案数量和工作任务确定。

第十一条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十二条高校档案机构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者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对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其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其他有关待遇,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三章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

(一)党群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党委、工会、团委、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各党群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党群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纪录及纪要;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材料。

(三)学生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

(四)教学类: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原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科研类:按原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执行。

(六)基本建设类:按国家档案局、原国家计委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执行。

(七)仪器设备类: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八)产品生产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者样品照片、录像等。

(九)出版物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十)外事类:主要包括学校派遣有关人员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学习进修的材料;学校聘请的境外专家、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学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等的材料;学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誉职务、学位、称号等的材料。

(十一)财会类: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执行。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归档范围。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

学校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高校档案机构移交。

第十七条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执行。

第十八条高校档案材料归档时间为:

(一)学校各部门应当在次学年6月底前归档;

(二)各院系等应当在次学年寒假前归档;

(三)科研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基建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归档。

第十九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对档案进行整理、分类、鉴定和编号。

第二十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确定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对保管期限已满、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有关部门鉴定并登记造册报校长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二十一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采用先进的档案保护技术,防止档案的破损、褪色、霉变和散失。对已经破损或者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或者复制。对重要档案和破损、褪色修复的档案应当及时数字化,加工成电子档案保管。

第二十二条高校档案由高校档案机构保管。在国家需要时,高等学校应当提供所需的档案原件或者复制件。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与其他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项目,高校档案机构应当至少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以外,应当将复制件送交高校档案机构保存。

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中的个人对其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职务活动所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档案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档案材料,高校档案机构可以通过征集、代管等形式进行管理。

高校档案机构对于与学校有关的各种档案史料的征集,应当制定专门的制度和办法。

第二十五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对所存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遇有特殊情况,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及时处理。

档案库房的技术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由专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档案统计年报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与公布

第二十七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档案。未经高等学校授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无权公布学校档案。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对外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档案形成单位规定限制利用的。

第二十八条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以利用已公布的档案。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查阅、摘录、复制未开放的档案,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需要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国家秘密,应当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高校档案机构提供利用的重要、珍贵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

加盖高校档案机构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高校档案开放应当设立专门的阅览室,并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著录标准按《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执行),提供开放档案目录、全宗指南、档案馆指南、计算机查询系统等,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

第三十二条高校档案机构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的唯一机构。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用于公益目的的,不得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费用。

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无偿和优先提供。

第三十三条寄存在高校档案机构的档案,归寄存者所有。高校档案机构如果需要向社会提供利用,应当征得寄存者同意。

第三十四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出版档案史料和公布档案,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同意,并报请校长批准。

第三十五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档案展览、陈列、建设档案网站等),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有条件的高校,应当在相关专业的高年级开设有关档案管理的选修课。

第五章条件保障

第三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将高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预算,保证档案工作的需求。

第三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为档案机构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对不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或者不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馆库,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的要求及时进行改扩建或者新建。

存放档案应当设有专门库房。

存放声像、电子等特殊载体档案,应当配置恒温、恒湿、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必要设施。

第三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设立专项经费,为档案机构配置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信息化所需的设备设施,加快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同步进行。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高等学校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下列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一)在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档案学研究及档案史料研究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高校档案机构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赠送、交换档案的;

(五)不按规定归档,拒绝归档或者将档案据为己有的;

(六)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篇(10)

一、加强协会内部组织建设

1.继续加强协会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协会凝聚力,超市明年工作计划。为加强会员的组织,协会特采取以下措施: 将各会员编排到各部门,活动时由办公室通知各部部长,再由各部部长通知副部长,副部长传达给各会员。这样即提高各部办事效率,又可以增加会员与会员、会员与部长之间交流,增强协会凝聚力。

2.组织协会干部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领导水平。在大学掀起学习孟二冬教授的,协会响应院团委的号召,专门召开会议,组织协会干部学习孟二冬教授的奉献精神,各部干部认真学习,受益匪浅。

3.组织协会会员学习,既提高了会员的奉献精神,又增进协会会员的交流。协会以喜闻乐见的方式——电影,让会员怡情悦意的同时感受了可可西里志愿者舍生忘死近乎神圣的奉献精神,感受了墨家“兼爱”的真谛。

二、立足师范学院,服务大学

1.帮助新生,让他们感受大学的热情,志愿者的爱心。迎接2006级新生入校,协会十分重视,由会长和副会长亲自带队值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组织“购书献爱心”活动,丰富校园文化。协会长期与苦竹书苑合作,苦竹书苑为协会提供一批精品图书供协会在校园出售,既丰富校园文化,又可以为协会提供一定活动资金。

3.办好“爱心超市”,为和谐校园的构建出一份力。“爱心超市”成立于2005年12月23日,是全疆高校中第一所“爱心超市”。主要是为全校家庭贫苦同学直接给予物质上的帮助,免费提供衣服,解决部分同学的燃眉之急。本学期总共送出百余件衣服,共帮助七十余名同学,发放免费领取衣服的“爱心卡”30余张。

三、发挥校园优势,积极服务社会

1.与实验中学合作,协作召开主题班会,年度工作计划《超市明年工作计划》。协会多次组织会员到石河子市农八师实验中学,帮助部分班级召开主题班会,以我们的亲身经历讲述学习的重要性和学习方法,使实验中学同学产生了共鸣,收到了同学们的欢迎。同时,这项活动还得到了院团委老师的肯定以及实验中学校领导的关注,并希望我们可以一直坚持下去。

2.志愿服务师范学院152团一中。为弘扬教师美德,发扬志愿者精神,履行志愿者责任,同时为志愿者提供锻炼自我的舞台。协会与师范学院附属中学152团一中团委合作,成立了“一帮一”结对子小组,由15名党员志愿者担任此次工作。同时,协会从“爱心超市”为152团一中的贫困学生提供30余件衣物。

3.长期志愿服务石河子市福利院。为方便福利院小朋友学习读书,协会在福利院成立了“爱心图书馆”——“爱心超市”的分支机构,并从“爱心超市”福利院提供几百件衣物,同时,协会还组织联谊活动,负责部分保洁工作。为加强管理,督促志愿者工作,保护志愿者权利,规范双方行为,协会特意与石河子市福利院签定了长期服务协议。

4.走进社区,在22小区开办免费辅导班。为了响应志愿者服务进社区的号召,协会积极与22小区联系,开办免费辅导班,免费辅导小区的部分学生学习,以达到教学相长,共同进步的目的。

一、严格按照协会章程,所有活动经费严格把关控制,一切开支必须遵守节约的原则。

二、所有经费的收支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协会定期审查收支帐目记录。

三、所有活动经费使用必须提前申请,批准方可使用。

四、所有活动经费使用须经委员长同意凭收据或发票方可进行报销。

根据协会章程,本协会隶属于师范学院团委,由师范学院团委老师俞世仲亲自指导。俞世仲老师经常为我们提出很多独特的活动意见,抛砖引玉,让协会负责人受益匪浅。同时对我们的工作客观的评价,指出工作的不足,为协会提出更高的要求,不断的鼓励协会继续发展。俞世仲老师还积极的为协会提供部分专项活动资金,为协会活动的进行提供了必要的财力支持,为活动的成功提供了保证。

明年工作计划2

为使公司能有计划地开展各项内外工作,做到有条不紊,特制定明年工作计划。

一、明年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在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着力抓好公司的内外部管理,积极参与“同建同治”,创建文明和谐小区,打造物业小区亮点,坚持“文明、和谐、健康、发展”的小区建设理念,谋求公司的长足发展。

二、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1、完善公司的劳动管理、财务管理、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档案管理制度。

2、用制度管好人,用好人,做到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提倡“认仁为贤”反对“认人为亲”。

三、搭架子、建班子、明确职责

1、搭好公司、管理部、财务部、安防部、项目部、管理处、客服中心的机构架子。

2、选定各部、处、中心的主要负责人,形成至上而下的管理链。

3、明确董事长到客服中心主任的各自工作职责,做到分工合作,职责分明。

四、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全员职工的思想业务素质

1、新招员工必须按招聘条件择优录用。

2、新招员工实行一星期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合格转入试用期,试用合格正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3、每月对员工进行一次专业技能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消防知识的培训;年度进行一次综合性培训。

4、择优选送员工外出参观学习、培训。

五、夯实基础、打造亮点、取信业主、长足发展

1、坚持“以诚待人、取信于人、时时想人、处处为人”的服务理念,一切以业主的利益为重。

2、坚持“以人为本”的做事理念,关心、爱护公司的每一位员工,不断提高和改善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激发全员职工的工作热忱,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20xx年,公司员工总数增加到24人:(保安10人、保洁8人、维修电工1人、管理人员5人);工资福利人平每月1800元。

3、做好电梯、门禁、化粪池、排污管道、墙体渗漏、监控等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改造工作。

20xx年,公司计划上述费用列支7万元。

4、加强公共照明、用水、消防用水的管理以及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管理,节能降耗。

20xx年,公司计划上述费用列支4、5万元。

5、加强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业务费用的管理,励行节约、反对浪费。

20xx年,公司计划上述费用列支1、5万元。

6、做好税费申报、证照年检、折旧费测算等工作。

20xx年,公司计划上述费用列支4800元。

7、做好园林绿化的养护,并将小区绿化园林从单一的绿逐渐改造成四季常绿且花果飘香的综合性园林,给业主打造一个个世外桃园。

20xx年,公司计划上述费用列支2万元。

8、把书香苑打造成物业小区真正的亮点,改善1—5栋业主的居住环境:

一是改造好书香苑配电室傍边的排污管,防止造成小区内的严重污染。

二是将五栋后面和5栋到2栋间的边缘空地及4栋到1栋间的边缘空地进行有计划地硬化,扩展小区业主的停车空间和活动空间,亦可起到净化环境、防盗作用。

三是着力办好小区宣传栏,每季度出刊一次;同时开展小区内的文体活动,活跃业主的文化生活,增强业主的身体素质。

20xx年,公司计划上述费用列支5、5万元;20xx年再投入5、5万元,完成书香苑的上述改造工程,打造保靖物业小区真正的亮点。

把金域龙湾的物业小区都变成亮点,这是公司为之奋斗的目标。

9、调整人员结构,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0xx年,公司的保安、保洁、维修服务的满意率要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平均年龄在201x年的基数上降低5个百分点;大中专比例占到员工总数的百分之六十;文体活动爱好者占到员工总数的百分之四十;公司配备专业的电梯、电工维修人员,为小区业主提供全方位的日常服务,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公司对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具有独立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大公无私,能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是:必须具备爱岗敬业精神,勤劳奉献,具有较好的思想业务素质,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10、团结奋进,谋求发展

20xx年,公司计划在现有物业小区的基础上,再按管2到3个物业小区,创办一个实体,抓好有偿服务(业主个人出资维修部分、邮件寄存、广告业务等),着力巩固现有物业小区的成果,谋求公司的长足发展。

以上明年工作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再交公司管理人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明年工作计划3

工作方向:

1.对经销商的管理

定期检查核实经销高的产品库存,配合公司发货时间及物流工作,确保经销商的库存在短期内消化,不出现积压产品及断货现象,同时协调好各分销商的渠道,有销售网络重叠现象的,避免引起产品价格战,销售明年工作计划。

2.解决产品冲货、窜货问题

实行奖罚分明制度管理体系,解决因产品价格大幅度波动造成的市场威胁,查找冲货根源,经核实无误后取消违规经销商的产品促销资格,时间为1年。相反,提供有效信息并持有凭证的销售商,公司给予相应的促销补贴政策。

3.销售渠道下沉

进一步将产品深度分销,由原来的批发市场深入至农贸市场,在终端的走访中,针对信息的收集,寻找对产品需求量大的消费群。目前,浓缩果汁产品的需求量集中在咖啡馆、茶馆,我们还需要在产品质量和价格上寻找相应的切入点。

目标市场:

将对扬州、泰州、盐城、淮安、镇江、连云港、芜湖、马鞍山、安庆、淮南、淮北等苏中、苏北、及安徽局部市场进行开发,搜罗并设立特约经销商, 享有与南京经销商同样的经销政策,实行自然销售,特殊区域可视情况而定,是否增派销售人员。

重点促销产品:

鸡汁和果汁在2011年将被重点推广,两个产品的消化周期短,但在市场竞争方面优势不明显,准备将相应消化周期长的寿司醋、芥末油,辣椒油等停止促销,从而补贴鸡汁和果汁产品的促销,能起到重点产品的增量效果。

销售队伍人力资源管理:

1.人员定岗

南京办固定人数5人,终端4人,流通1人,准备从终端调派1人兼跑流通市场, 而原负责流通的人员兼跑省内周边城市,开拓空白市场。

2.人员体系内部协调运作

每日晨会进行前日的工作汇报,端人员将负责的区域业务工作表格化,流通人员将市场信息和竞品动态提供给终端人员,终端方面的供求信息和网络资料由流通人员安排解决,大家交换意见,进行信息沟通,为销售做好全方位的工作,年度工作计划《销售明年工作计划》。

3.关键岗位定义,技能及能力要求

终端人员销售对象为市内酒店,宾馆、咖啡茶馆等,面对直接消费者进行服务,要求在谈判技巧和国语标准化的程度上有所提高,要有实际的终端业务开发率, 流通人员销售目标是为产品打开分销渠道, 通过分销过程, 最终到达消费者, 流通人员要具备清醒的思维, 长远的战略眼光, 善于沟通、分析、认真看待问题的启发性和套路背后的逻辑性,打开每一个产品流通的环节,确保产品顺利分销。

4.培训

给予全体办事处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在销售技巧及谈判过程上进行实战的演习。

一;对于老客户,和固定客户,要经常保持联系,在有时间有条件的情况下,送一些小礼物或宴请客户,好稳定与客户关系。

二;在拥有老客户的同时还要不断从各种媒体获得更多客户信息。

三;要有好业绩就得加强业务学习,开拓视野,丰富知识,采取多样化形式,把学业务与交流技能向结合。

四;今年对自己有以下要求

1:每周要增加?个以上的新客户,还要有?到?个潜在客户。

2:一周一小结,每月一大结,看看有哪些工作上的失误,及时改正下次不要再犯。

3:见客户之前要多了解客户的状态和需求,再做好准备工作才有可能不会丢失这个客户。

4:对客户不能有隐瞒和欺骗,这样不会有忠诚的客户。在有些问题上你和客户是一直的。

5:要不断加强业务方面的学习,多看书,上网查阅相关资料,与同行们交流,向他们学习更好的方式方法。

6:对所有客户的工作态度都要一样,但不能太低三下气。给客户一好印象,为公司树立更好的形象。

7:客户遇到问题,不能置之不理一定要尽全力帮助他们解决。要先做人再做生意,让客户相信我们的工作实力,才能更好的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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