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7 17: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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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栏跑,是途中设有固定数量、固定距离、固定高度栏架的短跑项目,也是田径运动中技术比较复杂、节奏性比较强、锻炼价值比较高的项目。它要求运动员必须具备多种运动能力和先进的科学训练方法,同时注意在运动中避免受到伤害,这都是提高运动员成绩的有力保障。
一、运动损伤原因
(一)思想因素
1、对运动损伤的预防不重视,训练不注意安全,对损伤的发生不分析原因,不总结经验,吸取教训。2、盲目冒失地进行锻练,急于求成,忽视循序渐进和量力而行的原则。3、意志品质不坚强。
(二)准备活动
1、不做准备活动:由于机能惰性,各部分机能没有相应提高,容易发生肌肉拉伤和关节扭伤。2、准备活动不充分:神经系统和其他器官系统的机能还没有充分做好准备,就投入到紧张的正式运动,或者准备活动较马虎。3、准备活动内容与运动的基本内容结合不好,或者缺乏专项准备活动。4、准备活动过量,机能下降,已经疲劳。5、准备活动与正式运动间隔时间过长,失去准备活动的意义。
(三)技术错误
个人过栏技术不娴熟,出现“跳栏”由于运动员专项素质差,并且针对中学学生的特点准确性、巩固性差,柔韧性较好、力量弱,又有部分运动员身高、速度等诸多因素制约,想过栏,必然要大惊大部分力量用于获得垂直速度,造成“跳栏”,从而加大了对跟腱承受力度,造成跟腱的运动过量,是跟腱劳损或受伤。
(四)负担过大
1、局部负担量过大,超出生理负担量。①过多的跳跃和蹲杠铃,导致膝部负担过大,易患髌骨劳损。②过多的跳、跑能引起胫腓骨疲劳性骨膜炎。
2、人体机能状态不良。身体疲劳,机能降低,伤病刚愈,肌力减弱,反应迟钝,再进行正常的训练,就难免出现伤害。
(五)其他原因
1、教学、训练和比赛的组织方法上的缺点;2、场地、设备上的缺点;3、不遵守竞赛规则,违反体育道德;4、气候条件不良,高热中暑,寒冷冻伤,光线不好,看不清物体,易发生跌、撞等。
二、运动损伤预防
事实证明,人为因素是发生伤害事故的根本原因,预防运动损伤首先要思想认识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综合措施,努力消除各种因素,才能达到以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一)加强思想教育
在实施训练过程中,教师必须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安全教育可以在训练前下达科目时进行,也可以通过典型事例、黑板报等方式进行。
(二)做好准备活动
在参加训练或比武前要做好准备活动,准备活动的内容、活动量应根据训练的内容、个人的身体功能状况以及气象条件等具体情况而定,对运动中负担较大和易损伤的部位要特别做好针对性的准备活动。在夏季训练或持续时间较长训练科目,准备活动时间可短些、强度可小些;反之,可长些、大些。一般认为,准备活动后要以身体感到发热、微微出汗为宜。
(三)加强全面训练
运动员身体素质的全面增强,可使肌肉的力量、弹性、关节的灵活性和稳定性都会获得相应的提高,防止在运动中造成损伤,如果忽视运动将会造成身体素质的发展缓慢甚至下降,不能承担相应的运动负荷,导致出现运动损伤。
(四)合理安排训练
“科学施训”停留在口头上是不够的,要认认真真落实到行动中去。一是训练计划必须科学、合理。在制定训练计划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既要考虑训练任务的完成,也更给予必要的训练时间;既要依据气候、季节的特点合理安排,也要保证训练质量的稳步提高,也要考虑运动员身体、心理的承受能力。真正做到科学计划、灵活安排、严格施训。二是坚持因人、因才施教。由于人的个别差异很大,因此每个人的训练成绩不可能处在旧水平上,决定着教练员必须调整工作思路,探索新的训练方法。让训练尖子“吃得饱”,训练水平低的“跟得上”,做到分级训练,因人而异、因才施训。三是坚持循序渐进。训练工作要坚持先易后难、先简单后复杂的原则,打牢基础稳步提高,坚决克服急于求成,任意加大训练量和训练难度。实践证明,只有科学施训,才能在保证训练安全的基础上,有效提高训练成绩。
(五)严防训练伤害
2、期刊的级别。选择期刊级别很重要,不同级别的职称评选要求不同级别的期刊,一般初级、中级评选职称对期刊的要求都在省级以上;而副级和正高级职称评选,不但对刊物有所要求,而且要求刊物是正规的核心期刊级别以上,更加严厉的是,核心期刊也有所要求哦,要求是四年一评选的北大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或者是两年一评选的CSsci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一、高校行政管理概述
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是指高校行政管理组织应当是相关法规认可的教育管理机构,同时,在高校的管理中,坚持依法治教的原则,使高校开展的一切教育活动符合相关教育法律的规定[1]。因此,应不断完善高校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高校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高校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领导及行政管理人员官本位思想严重,法律意识淡薄
在现今高校管理中,高校领导及行政管理人员官本位思想较为严重。一些高校领导在决策中不按法律和规章办事,独断专行,行政管理缺乏法制的监管,使得学校决策及纠纷的解决方案缺乏法律依据的支撑。
(二)我国教育立法不够完备,高校校规校纪没有结合法律法规制定,缺乏合理性依据
我国教育立法主要有《教育法》及其后出台的《义务教育法》、《学位条例》。在高校行政管理方面,只有《教育法》对其有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规定的细化规范,从而造成高校行政管理具体操作中缺乏法律的规范,严重加大了高校行政管理法制化难度[2]。
各高校在制定自身的规章制度过程中, 没有依据法律法规,致使校规校纪的规定超越法律授权内容,于法无据,甚至与法律法规相冲突。高校行政管理中忽略程序的正当性,法律规定学生被学校处罚退学、开除时,享有充分的异议权和救济时间,实践中,高校往往对此程序走形式,程序的不公正最终导致实体不
公正。
(三)高校行政管理机构中缺少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
据统计数据表明,当前高校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情况并不多,全国1900所高校,外加300多所民办高校,只有50所左右的高校设置了法律事务机构,所占比例仅为2%.此外,教育部直属高校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高校比例较高。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有30%的高校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而非教育部直属高校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比例只有1.22%。民办高校则目前都未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可见,教育水平和层次越高的高校越重视法律事务工作。然而,笔者还发现,在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的高校中,也有接近一半的高校将其设置在学校办公室下面,并没有将其独立为一个机构。并且各高校对设置的法律事务机构本身在名称、性质、职能、地位、待遇等方面有较大的差异,情况较为杂乱。
三、加强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建设的措施
(一)在高校中加强法制观念的宣传,依法治校
十八界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各行各业对照自身工作纷纷加强法制建设。对于高校而言,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应加强依法治校,在全校广泛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提高教职工和学生的法律意识。
(二)完善高校行政管理方面的立法建设,科学制定校规校纪,、校规校纪的执行坚持人性化原则
为加快我国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进程,一方面,需进一步完善我国教育立法,尤其是高校行政管理方面立法。鉴于我国立法对高校行政管理只有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细化规范,笔者认为,应尽快出台关于高校行政管理的条例,将高校行政管理的内容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化,使得学校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有法可依。
另一方面,应科学制定校规校纪,校规校纪的执行坚持人性化原则。高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建立在科学、高效的基础上。校规校纪的制定不仅仅在于管理约束学生,也要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制定,不能越权甚至与法律相冲突。高校在执行校规校纪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正当的程序,并坚持人性化原则。
(三)高校应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并建立高校行政管理有效的监督机制
为推进高校法制化进程,应强调法治在高校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对此高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当前高校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共有一下4种方式:(1)设置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该机构不仅有明确的职责,而且有人员编制,不仅承担学校的法律事务,而且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定、促进依法治校综合协调机构,对学校依法做出决策起着重要作用。(2)将法律事务机构设置在学校办公室或其他部门之下,处理学校法律事务。如前所述,这一类型占了一半以上的比例(3)由学校的具有法学背景的教师兼职承担法律事务。
(四)聘请法律顾问,聘请校外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笔者认为,第一种方式即设置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是最理想的方式,尤其是对规模较大、院系较多、独立分支机构较多、法律事务较多的高校。高校设置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能有效践行依法治校理念,推进高校法制进程,为学校决策和管理的合法性做出重要作用。
对于规模较小、法律事务较少的高校,也不应忽视依法治校的建设,可灵活使用上述几种方式。让办公室或其他职能部门兼任法律事务管理职责,并聘请校外律师事务所或本校有法律实务经验的教师担任法律顾问,但切勿将学校法制建设束之高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