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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期工程费是指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测绘、勘察、三通一平等费用;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建设承包单位的工程费,包括:土建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精装修工程费等;
(四)市政基础设施费是指建设各项基础设施发生的费用,包括开发小区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燃气、环境等费用;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是指为开发项目服务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包括:人防、锅炉房、会所、幼儿园、小区体育设施等费用;
(六)开发间接费用是指工程或开发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而发生的工资福利费、办公费等。此外,银行贷款利息的资本化、营销设施建设费也应在本科目中核算。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成本类会计科目与预算部门编制的目标成本科目不一致目前,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完工产品成本结转是以目标成本为依据,目标成本往往是由预算部门编制,财务部门审核完成的。此外,在成本执行与控制中,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目标成本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控制工作,都是由财务部门完成的。因此,财务部门的成本类会计科目与预算部门的目标成本科目一致,有利于成本结转时的核对、经营管理中的成本控制与分析等工作。但是,很多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做到成本科目的统一,造成成本核算与审核工作的脱节、成本控制流程混乱,给日常成本核算与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障碍,影响了工作效率。
(二)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摊欠缺规范性与统一性“房地产行业会计准则”在各大类成本的归集和分摊方面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只是给出了指导原则,由于成本分摊的方法很多,有些企业对于成本归集与分摊工作不重视,没有制定相关的规范与制度,所以导致了一些企业在成本归集与分摊方面的随意性,导致成本信息不准确。
(三)会计人员对于税法中关于成本的规定不熟悉或者混淆,影响企业税收筹划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成本会计核算对于税收筹划的作用是极为重要的。成本核算上的失误会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成本核算对于税收筹划作用,主要是针对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而言的。在工作中,一些企业的财务人员对于税法条款掌握的不透彻甚至有的内容混淆,在成本抵扣上造成多抵成本的情况。
(四)财务人员的综合专业水平不高,影响了企业的成本控制、成本分析以及项目可行性分析工作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房地产企业的成本会计人员不仅仅要掌握会计核算的知识,还要掌握目标成本的制定流程、成本的分摊、成本控制、成本分析等相关知识,这样才能适应企业的需求。譬如:成本控制工作在很多大型房地产企业都需要财务部门来配合完成的,财务部门要审核发生的成本是否含在目标成本之内、有无超支情况,对成本执行情况加以监督与分析。一些成本数据需由财务人员配合完成,这些数据会应用于成本分析与项目可行性分析之中,为企业中高层领导者作出决策提供依据。很多房地产企业的成本会计人员在专业层次上比较单一,专业知识集中在成本会计核算上,业务视野狭隘,缺乏拓展专业知识面的积极性,组织协调能力差,从而造成了企业的成本管理水平落后,影响了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会计核算的对策
(一)做到成本科目的统一成本类会计科目与预算部门编制的目标成本科目一定要统一,在设置或修改成本科目时,可以召集相关部门一起讨论确定,最后把统一的科目同时下发各相关部门。保持科目一致性既能满足成本会计核算、成本结转、成本核对的要求,也满足了成本控制、成本分析的需要。成本核算与管理是一项需要各个相关部门配合完成的工作,保证各部门的工作不脱节,按照合理的流程进行,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二)制定统一的成本归集与分摊制度,正确合理归集、分摊共同成本,保证成本数据的准确性针对成本归集与分摊的随意性问题,企业可以依据有关法规,并借鉴房地产标杆企业的管理经验制定相关的成本管理制度,让企业的成本核算与管理工作依据一定标准执行。在成本的归集方面,可以按照性质、经济用途等进行成本归集。下面对于在成本归集上容易混淆的几个方面予以举例说明:一是开发贷款利息依据房地产行业的惯例与“房地产行业所得税处理办法”规定,是要资本化处理计入“开发间接费”科目,而非计入“财务费用”科目。二是在公共配套设施的界定问题上,有的企业容易含糊不清,公共配套设施的界定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从两个方面来判断:第一、是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设施;第二、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或者公共事业单位,为广大业主服务的,就可以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全额在税前扣除成本。如果不能满足这两点要求就应按建造开发产品或者固定资产处理。三是售楼处建设等营销设施建设费按税法规定应作为开发成本计入“开发间接费用”科目,有些企业将营销设施建设费作为费用处理,或者作为固定资产、通过折旧的形式转入销售费用,这种处理方式都是错误的,成本会计应该加以注意。四是“开发间接费用”科目中的人员工资福利及办公费等明细科目应该与“管理费用”科目的性质相区分,该科目只能归集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的人员发生的工资福利或费用,总部或行政职能部门人员发生的费用应归入“管理费用”科目。在成本分摊方面,对于不能直接归属于某类开发产品或者某个单位工程、需要在多种类型开发产品或多个单位工程之间分摊的成本,企业可以按照占地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进行分摊。但一定要合理确定各成本科目的分摊方法,土地类成本按照占地面积分摊比较合理;前期工程、建筑安装、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开发间接费按照建筑面积分摊比较合理。这个分摊原则,只是一个指导框架,具体明细科目的分摊规则会有一些例外情况,各企业还要根据各成本科目的特点结合开发项目的特点来确定,比如:大市政配套费是属于土地成本的,但大市政配套费按建筑面积缴纳,这个科目按占地面积分摊就不合理了,而应该按照建筑面积分摊。由于成本归集与分摊的复杂性,在实际工作中,成本会计人员在成本归集与分摊上遇到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勾通,依据有关制度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法,保证成本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
(三)加大税收制度的学习,熟练掌握企业所得税与土地增值税中的成本抵扣规定税法中关于成本抵扣的规定,在企业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中是有区别的,而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来说,主要涉及的就是这两个税种。下面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方面予以说明,并提出解决建议: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开发产品竣工、结转完工产品成本时,税法规定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这一条是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即国税发(2009)31号文”中规定的。有些企业会误认为按照合同或者结算金额结转成本就可以,忽略了取得发票情况,多抵扣了成本。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企业可以在完工前要求一些长期合作或者战略合作单位提前提供发票,成本会计在账务中做预提处理,尽量把发票不足额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财务人员应避免把有关质保金抵扣的规定与在企业所得税中完工产品结转按10%计提成本的规定相混淆。在“国税函[2010]220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规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保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不得扣除。这一点会计人员应该注意,只有质保金并且开具发票可以进行成本抵扣,可以采取要求施工企业在支付质保金前提前开具质保金发票,这样可以使成本得到抵扣。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得税与土地增值税的税法规定很多,会计人员应该加强税法的学习,理解税法的每一个条款,避免税收风险。
(四)增加培训,提高成本会计人员综合专业水平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成本会计人员不仅需要熟练掌握会计核算技术,还要熟悉有关预算、目标成本的编制、成本控制、经营分析等方面的知识。随着房地产行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很多成本控制、成本分析、项目可行性分析方面的工作是需要各个相关部门配合来完成的,当然也少不了财务部门的参与。因此,企业应该多组织相关的专业培训,提高成本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以适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02-0189-01
一、前言
房地产业中相关企业的会计核算问题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与其他企业不同,它需要对复杂的企业数据进行合计计算,这些数据往往比较繁杂,分析难度比较大,所以在计算时难度也就会大大增加最终可能会出现问题。如果房地产企业不能够及时解决,将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稳定,降低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而会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利。所以在针对发地产企业面临的问题时,要着重考虑企业的会计核算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找到比较好的解决办法,促进我国发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使房地产业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增添新的动力,让居民在买房时对它更有信心。
二、我国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面临的问题
(一)房地产业企业会计核算科目设置不科学
在现今我国对房地产业的会计核算的规定中,没有对会计核算做出比较明确的核算办法,这就使得一些房地产企业在进行企业会计核算是没有固定的标准,给企业财务管理带来一定的困惑。所以房地产企业在执行我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时,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增设企业所需的会计科目,从而来适应企业核算的特殊需求。但是在开设这些会计科目的时候不能够影响到企业对外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于我国会计核算科目的不科学性,执行的标准不统一,最终导致会计核算的结果不准确。
(二)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标准复杂
房地产产业的收入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企业对房地产业的自行开发和销售收入,另一种是事先与买房者签订好的合同收入。但是,对于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设计的销售收入来说,它的收入确认标准比较复杂。正是因为房地产业的开发的投入资金量大、建设周期比较长,所以在企业进行销售时往往会采用预售和分期收款销售两种方式。在这样额的销售方式下需要对企业的销售收入制定标准。例如有的房地产企业对企业收入进行核算是在收齐房款后进行收入确认,而有的企业则是在房屋产权过户以后才进行收入确认,这样就会出现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标准的混乱,影响到发地产业的正常发展。在我国国家发地产的相关规定中指出在房屋交付买主使用之前如果房屋存在的开发风险问题则需要房地产企业对其承担责任,如果经买主确认验收房屋之后,其房屋开发的风险也就准让给了买房者,所以企业在进行相关的收入确认时要降低自身的风险,应该在将房屋产权交付之后并由买者验收后再进收入确认工作。这就需要会计人员有比较搞得业务素质和专业素质,对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测
(三)房地产企业现金信息不完整
房地产企业的现金信息的流动可以为企业资金生的周转提供服务,在不同的时间段内,企业现金的流动数量单位也不相同。在企业进行投资的时候,现金的流量单位是企业,而企业进入到经营环节时,现金的单位就变成了所要开发的项目工程。房地产投资是一项投资工程量比较大的产业,它的开发周期比较长,资金的流动性相对较差,这也就导致了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量单位以企业为主。然而由于企业对现金管理缺乏相关的完整信息,对资金的流动情况掌握不够全面,最后不能够为投资者准确的投资数据。房地产企业现金信息的不完整性会对房地产的会计核算中对数据造成影响,进而给企业内部财务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最终会影响到企业在市场中的发展,所以要重视现金信息的完整性。
(四)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风险
在我国房地产业不断发展,伴随而来的是各种各样的风险,尤其是近年来信息技术在房地产业中的运用,更是加大了产业中的风险。在这些风险中包括项目开发的风险、工程质量的风险、政策风险等,这些风险的存在使房地产产业的会计核算问题更为突出,所以加强对房地产业会计核算的管理,可以使企业财务管理更为条理化,进而能够降低其企业的会计信息中的风险。
三、应对发地产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的措施
(一)建立发地产企业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
在进行企业会计核算的体系时,要首先对企业会计核算的计算方式制定严密的计算方案。在实际的计算中不同的房地产企业采用不同的计算方式,在这样混乱的计算中,会对我国的房地产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也影响了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通过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能够提高企业的会计核算效率,提高企业的决策能力。我国相关的规定要求企业会计职权的明晰性,所以建立了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后,企业的财务信息更加明晰,能够增强企业财务的透明度,进而能够提高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不仅如此,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措施,更利于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给人民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
(二)建立明晰的企业收入确认标准
由于企业收入确认标准的不明晰化,许多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收入确认时采用不同的标准,所以必须对企业收入的确认采用统一的标准。企业首先应该整理出有关房产租金收入,然后对其成本进行计算,最后再对房地产的租金和使用权进行评估然后将房产权交付给买房者。在这一系列的操作步骤完成之后,就可以对企业的收入进行最终确认。建立明晰的企业收入确认标准能够降低企业在市场中面临的风险,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效率和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
(三)建立明确的信息披露系统
在房地产企业进行产业建设时,需要企业增加对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在进行发地产开发时需要大量的资金,而房地产的土地成本又在资金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样就不能在市场中很好的应对土地价格的变动。但是,建立了明确的信息披露系统之后,企业就能够从客观上披露企业开发的相关过程,把握住开发中所用的资金,为企业的会计核算提供准确的信息数据。
四、总结
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不断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促进企业的进步与发信息展。完善的企业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企业完善的披露制度,能够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理念,促进我国房地产企业的现代化建设,为我国房地产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现如今我国有关房地产行业的会计处理的制度准则很多,如:《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等等。虽然这些制度中涉及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科目账户、方法流程,但是这些相关房地产会计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统一的执行标准。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两项业务,与其他行业的产品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导致了房地产企业在会计处理时引用其他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对其会计要素反应和核算的准确性不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方法的多样性,也影响了房地产企业之间会计信息、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准确性。
(二)收益评价指标不能真实体现企业经营业绩
对于房地产行业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效果较为可观,其预期销售前景良好,现金流量状况俱佳,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会存在破产倒闭的风险,所产生经营利润较小,甚至出现负数的现象。主要是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其生产投入的资金额度大、周期长,相关的一笔会计核算业务处理对会计报表往往会产生大幅度的波动影响。另外,验收已出售的房屋,将其预收款项确认销售收入时,其会计处理所得出的净利润指标与真实的经营情况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不能明确体现企业经营生产活动的业绩。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受到施工质量等问题所引发的一系列赔偿损失风险,还容易受到国家相关房价等政策方针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企业业绩不同单一依靠收益评价指标来反应。
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建议
(一)合理选用准则,完善会计科目
合理选用会计准则,完善会计科目,规范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处理的流程和方法,进而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比如说,对于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少于100人的房地产企业应当严格参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业务处理;对于股份有效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则遵循《企业会计制度》;而已经上市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应当执行新准则所规定的会计制度。完善会计科目,在引入“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等房地产业务处理中常用的账户科目的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的增设会计科目,进而提高会计处理的有效性、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