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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留守儿童刑事法律援助的意义
中国新闻网2018年10月30日的数据显示:截至到2018年8月底,全国共有农村留守儿童697万人。在留守儿童群体中,54.5%为男孩,45.5%为女孩,留守男童多于留守女童。99.4%的农村留守儿童身体健康,但也有0.5%的儿童残疾、0.1%的儿童患病。与2016年数据相比,0至5岁入学前留守儿童占比从33.1%下降至25.5%,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比例从65.3%上升至71.4%[1]。从这一数据可以看出农村留守儿童中义务教育阶段儿童比例高、数量庞大。而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年纪小、分辩是非的能力弱,没有保护自己的能力。这一阶段的儿童在成长中如果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就很容易出现世界观偏差、被犯罪分子教唆、受到侵害,甚至是成为刑事犯罪的实施者。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不能给予其良好的教育和保护,造成儿童心理上的自卑和不健康。缺乏情感关怀的儿童在成长中心理脆弱、偏激、敏感。学校作为留守儿童生活的重要环境,本应当承担起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家庭调查、成长档案管理等责任。但是,由于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聚集的主要地区都处于经济条件较落后的地区。作为农村边远地区的学校大多没有能力为留守望儿童提供心理建设、法律援助的能力。全社会虽然对农村留守儿童给予关注,但毕竟鞭长莫及。城市里的爱心志愿者距离他们太遥远,不能给予及时的帮助。而边远地区的志愿者队伍发展缓慢,也不能够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帮助。因此,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着刑事诉讼问题时,就需要刑事法律援助。研究如何针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刑事法律援助就有着重要意义。
2当前农村留守儿童刑事法律援助中的主要问题
2.1缺乏专业机构与人员
农村留守儿童作为社会的特殊弱势群体,应该有法律援助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对他们进行刑事法律援助。然而现实情况是农村留守儿童大多聚集在偏远地区为主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在这些地区我国的法律援助体系不够完善,缺乏专业法律援助机构,以及专门农村留守儿童刑事案件经历和经验的法律援助律师。而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缺乏专项资金的支持[2]。
2.2刑事法律援助大多不能覆盖诉讼全过程
农村留守儿童无论作为刑事犯罪的实施者还是被害者因其年纪小等因素在诉讼的全过程当中都应该给予法律援助,以保护其正当合法权益,以及身心免受二次伤害。但是,当前由于农村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不了解申请法律授助的流程,甚至不知道,因此在案件的侦查与起诉阶段通常没有申请刑事法律援助,援助律师通常是在审判阶段由法院指定律师进行辩护[2]。而在调查取证等环节,涉事儿童没有受到应有的心理保护。
2.3缺乏法律援助的评价机制
当前,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刑事法律援助没有质量评价体制。律师工作繁忙,在面对法院指定的辩护工作时,有时精力投入有限,只做表面工夫,不能够实现高水平的法律援助。
3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刑事法律援助的策略
3.1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刑事法律援助的专业机构、组建专业援助团队
当前我国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刑事法律援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和一部分社会援助。解决资金问题是构建团队的前提问题。司法部门应该关注到问题的重要性,申请更多的财政拨款,同时向全社会发起号召成立地区或全国范围内的专项资金,吸纳更多社会捐助。基于此,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的地区进立专业的农村留守儿童刑事法律援助机构并组建专业援助团队,针对涉及留守儿童刑事犯罪的主要问题、儿童身心特点,研究法律援助的具体方案[3]。
3.2简化法律援助手续,建立保护机制
现代旅游最重要的特征是普及性和大众性。所谓的普及性和大众性,实际上就是最大程度按照大多数人的收入水平和闲暇时间来开展旅游活动,旅游业也采取各种措施吸引尽可能多的人消费自己的产品,使企业占有最大的市场份额。自上世纪六十年代大众旅游兴起以来,经常性的休闲度假已渐渐取代一年一次或几年一次的观光型旅游而成为旅游的主要形式,西欧发达国家每人每年外出旅游3至4次,在英国已占到全国人口的55%,瑞典更高达75%,休闲度假已成为发达国家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在我国现阶段,虽然人们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但大多数人的收入仍然十分低下,衣食之外稍有节余却不足以很风光地远行逍遥。而社会时尚的召唤、追求生活质量的意识,促使现今中国平民十分渴望休闲度假。但是,国内旅游业却在一定程度上因盲目、浮躁和急功近利而忽视他们的需求。在我国,因为人均收入水平较低,旅游者占总人口的比例依然很小,而且主要集中在城市。对大多数人来说,旅游还是奢侈品,只有少数市民节衣缩食一年或几年才能外出旅游一次。这种“打牙祭”式的消费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市民返璞归真、回归自然的渴望和高涨的旅游需求。一些主要面对国内游客的旅游热点,因季节性强、旅游交通拥挤、旺季人满为患和价格上涨、质量不佳而使游客往而却步或扫兴而归。旅游热点的门中门、票套票和部分旅游业的不规范操作行为,也使某些旅游企业声名狼藉,为人诟病。一边是豪华宾馆的冷若闲置、国家财力的耗费,一边是广大工薪阶层因阮囊羞涩而无力消费、望洋兴叹;一边是旅游热点的季节性人口过密,一边是大众化旅游产品的缺少。高涨的旅游需求与旅游产品不如人意之间的尖锐矛盾,使国内旅游市场上形成一个巨大的空白和广阔的真空地带。在普遍的返璞归真、回归大自然的休闲度假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几个人自发去郊游,在农家短暂歇脚休息却产生了国内旅游业一个影响深远的新生事物——“乡村旅游”,即以农业文化景观、农业生态环境、农事生产活动以及传统的民俗为资源,融观察、考察、学习、娱乐、购物、度假于一体的旅游活动。
一、乡村旅游的兴起无疑带动了农村旅游经济文化的发展。
1.吸纳农村多余劳动力,增加农村收入。乡村旅游以“离土不离乡”的形式为农民提供了新的就业门路。广东河源市的苏家围景区,自2000年开展乡村旅游以来,当地农民的人均年收入从当年的1000多元上升到3000多元。乡村旅游,使祖祖辈辈靠老天吃饭的农民,也享受了经济社会的成果,走上了致富之路。
2.促进农村文化发展。乡村旅游在城乡之间架起了文化传播的桥梁,城市居民在乡村旅游活动中感受到了农村生活的风貌,同时传播了城市文明。农民群众在旅游服务实践中开阔了视野,学习了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生活方式。
3.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旅游活动包括吃、住、行、游、购、娱六大主要要素,这使得以农业为主的农村经济结构得到优化和补充,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乡村旅游出现的诸多问题抑制了农村旅游经济的发展。
1.各区域“各自为政”,难成规模效益。乡村旅游一般以户为单位,没有统一规划,盲目开发资源,不做切实可行的旅游发展规划,导致农村旅游业不能健康持续发展。
2.缺乏宣传,没有品牌效应。一些乡村旅游经营者市场促销意识不强,缺乏主动宣传和参加集体促销的积极性。
3.乡村旅游开发资金严重不足。旅游资源的开发需要强大的资本做后盾,农村旅游资源的开发更需要大量资金做支撑。农村一直以农业经济为基础,其经济实力还很薄弱,由于乡政府不可能对其旅游发展做大规模投入,加之农民收入有限,因而资金短缺就成为制约农村旅游经济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4.基础设施建设仍需不断加强。由于资金投入不足,一些乡村旅游点在交通、食宿、卫生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制约着进一步发展。
5.乡村旅游总体水平不高,资源开发力度小、层次低,特色不够明显,内涵不够丰富,缺乏上规模、上档次的名牌拳头产品。尤其是在乡村文化方面的发掘和运用不够。一些乡村旅游点在开发建设上存在追求城市化的趋向,削弱了原汁原味的农家本色。
三、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推动乡村旅游经济发展。
1.制定科学的高水平的区域发展旅游规划。资源要转化为现实的产品必须实施科学的规划。在发展旅游经济的大好形势下,乡村旅游必须适应形势,站在全局的高度,重新制定一个科学的、高层次的、高水平的旅游发展规划。在区域旅游发展中突出重点,形成特色,这样才能保障乡村旅游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2.加强宣传,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积极向相关媒体提供新闻线索,想办法通过电视台、日报、周刊、广播电台、旅游网等媒体的报道(转载),把一块荒废的沙滩从零开始摇身一变成了可以让农民增加收入的“宝地”,逐步扩大了知名度和影响力,做到了“花最小的钱、做较大的宣传”。
(一)借助乡村旅游发展,凤溪新农村建设步伐大
1.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为农民致富提供了宽阔的道路旅游产业是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产业之一,旅游产业开发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乡村旅游又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模式之一。20世纪90年代,凤溪就以独具特色的瑶族风情晚会闻名遐迩,吸引了八方的游客,开创了广西少数民族风情游的先河。在以后的发展中,以富川瑶族为代表的少数民族文化成为贺州的旅游文化品牌,并与山水风光、古镇文化品牌并驾齐驱。2009年,贺州市政府把发展乡村旅游摆在实现旅游业突破发展的重要位置,凤溪村成为规划中富川瑶族风情农业观光休闲旅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努力建设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近几年,富川提出打造“中国瑶族文化旅游目的地”的目标,凤溪乡村旅游的发展越来越受瞩目。目前,凤溪瑶寨民俗风情旅游已成为贺州乃至广西乡村旅游的一大亮点,每年接待游客3万多人次,直接吸纳就业人员38人,带动和瑶家土特产柑橙等销售百万元以上。[1]乡村旅游的发展改变了以农业生产为主要方式的发展途径,促进了农村经济走多元化方向发展的道路,开拓了非农业增收渠道,有利于改善农村地区的经济状况。2.深入挖掘旅游文化资源,加强了乡村的文化建设随着旅游开发,为了满足游客观赏瑶族文化的需求,凤溪通过戏剧团表演的形式,使逢年过节才有的瑶族蝴蝶歌、芦笙长鼓舞等民间文化成了常态化。凤溪的瑶民自古就能歌善舞,据史料记载,早在清嘉庆年间,凤溪村有了自己的戏班子,二百余年里村里业余剧团的演出从未间断过。1993年,越来越多的旅游者来到瑶乡,村里以陈永楣为首的文艺骨干和乡亲们合计后,决定在原来的凤溪村业余彩调团的基础上,建立凤溪戏剧团。戏剧团的成员白天务农、做工,晚上排练戏剧和歌舞,这样一来,不但外面的游客们也能欣赏到这些传承了几百年的民族艺术,村民们的业余生活也更加丰富。蒋明娥是戏剧团的元老,她自己曾外出打工,但在外面没呆两年,就回到了凤溪村,她直言还是家里舒服,来剧团演出,也不为了赚钱,就为了图个乐子。而对于戏剧团团长陈永楣来说,他更希望剧团能够吸纳更多的年轻人进来,让瑶族的山歌、舞蹈永远地传承下去。[2]借着乡村旅游这一载体,那些充满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也蕴含着浓厚的民族特色和生活气息,保留着古老淳朴的艺术风格和散发强烈的泥土芳香的民族文化成为村民的精神家园。3.发展乡村旅游,促进文明乡风的形成凤溪旅游业的发展增进了当地与城市之间的互动,外来的现代文化使当地的农民思想观念不断得到更新。游客们把现代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意识等信息辐射到农村,使农民不用外出就能接受现代化意识观念和生活习俗。乡村旅游活动的开展成为城乡和谐发展的纽带,有利于开展文明生态富裕村创建活动,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的协调发展。村民们在旅游开发中市场经济意识与商品意识不断增强,也有助于新农村文明乡风的形成,“特别是当地居民通过参与旅游开发,市场经济意识和商品意识得到增强,整体素质得到提高,奠定了实现新农村建设乡风文明的基础。”[3]乡村旅游的发展,使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在2013年开展的清洁城镇乡村中,全村踊跃投入到这场运动中,百年瑶寨焕然一新。此外,凤溪戏剧团上演的一幕幕戏剧,村民们演唱的一曲曲山歌,如清泉浇灌着心灵。以民族文化为吸引物发展旅游,有利于挖掘、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并使得村民重视本民族文化,深刻体会本民族文化的内涵,弘扬缅怀祖先、尊老爱幼的精神,树立积极向上的价值观。4.发展乡村旅游,有利于实现民主管理作为旅游社区中的成员,当地村民积极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极大地提高了当地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有利于实现“管理民主”的目标。“随着乡村旅游开发,农村居民生活环境改善,新观念、新思想传播,特别是居民的法律意识在参与乡村旅游开发的过程中被激活,居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意识和管理意识逐渐增强,认识和体会到先进管理能够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3]2006年的新农村建设中,富川县引导村民成立了“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由村民选举产生的,主张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家园自己建。由凤溪村“两委”干部、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18人组成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专门协调处理新农村建设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农业产业管理等新农村建设事宜。“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成为民众进行民主管理的有效组织。此外,凤溪村还提高村级组织战斗力,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实施“两强”党员带富工程和“支部+协会+农户”新体制,促进“五村、两规范”建设。
(二)倚重新农村建设,凤溪村乡村旅游发展稳步向前
凤溪以新农村建设为平台,利用乡村日渐完善的经济文化条件及基础设施,满足来乡村旅游者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需求,为乡村旅游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实现新农村建设与乡村旅游的共赢。1.推广生态农业,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凤溪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以“打造一个民俗文化旅游村、成立一个理事会、推广五位一体生态农业”三个一为重点,充分发挥农民主动参与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整合政策、科技、人才、资金、产业等有利因素,大力推广“猪-沼-果(稻、菜、烟)-灯-鱼”五位一体生态农业,发展高效农业。按照生态学原理和生态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地设计、调整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形成生态上与经济上两个良性循环,实现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的统一。2006年,凤溪村共投入资金176万元用于农业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新种脐橙250亩、春烤烟450亩、香芋400亩,养殖瘦肉型母猪300头、猪花1000余头,菜牛200头,在建养殖野生塘角鱼小鱼池30座,沼气池50座,在农田安装频振式杀虫灯10多盏。[4]新农村建设一起步,循环经济的有序发展就为凤溪村积累了坚实的经济基础。2.弘扬民族文化艺术,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不绝的源泉深厚、旖旎的瑶族文化是凤溪旅游开发的基础。1993年改建的凤溪戏剧团,为旅游者提供了观赏乡风民俗的平台。如今,戏剧团每个月都在村里的戏台演出,次数多达7、8次,接待了很多国内外游客。实景演出《印象凤溪》,有蝴蝶歌、芦笙长鼓舞、竹竿舞,甚至连日常的织布、刺绣,也被搬上了舞台,原汁原味令游客惊叹。凤溪着力打造贺州市“千村万户文艺惠民工程”文艺村,全国首创的“千村万户文艺惠民工程”以广大农村为阵地,以农民群众为主体,以原有的传统文化为基础,通过创建、命名一批文艺村、文艺户,广泛组织开展公益演出、艺术培训和专业指导,进一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满足农民群众文化艺术需求、繁荣农村文化。陈永楣认为凤溪村经常开展文艺活动,村民们像种庄稼一样“种文化”,把“文化的种子”种入乡村大地。乡土文化艺术成为旅游发展不绝的源泉。[1]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乡村旅游的接待水平在新农村的建设中,凤溪村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乡村旅游的接待水平。2006年,凤溪村依托瑶族刺绣、土纺、文物古迹等独特民族风情旅游资源,按照“打造凤溪瑶寨社会主义民俗新村”的定位要求,全面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塑造民俗新村新面貌。拆除并清理杂房55处1600平方米,观光道路两旁房屋外墙勾缝3600平方米,安装路灯10盏,主干道两旁房屋屋外墙瓷砖亮化5600平方米,建瑶族特色围墙250米,新建1564米的通村水泥路,新建1个标准化篮球场,修缮打造了2栋瑶族民俗新居。近年来,在县、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扶持下,凤溪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新变化,投入200多万元实施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先后建设了宣传文化长廊、休闲文化广场、标准篮球场,400平方米的停车场;休闲娱乐的荷花塘、九曲桥、八角凉亭;3栋总面积600多平方米的瑶族民俗新居,瑶族特色的村大门,修复山门两座、门楼两座等,一大批设施的改造建设,使凤溪村面貌焕然一新。[5]4.加强乡村生态环境整治,增加乡村旅游的吸引力村貌的绿化与美化,是提升乡村旅游环境质量的重要保证。2007年,凤溪村通过对水、路、厕、圈、厨的五改建设,解决人畜饮水和农用水困难问题;修通乡村公路、硬化入户路;住房和畜圈相对隔离,开发推广沼气等洁净能源,使厨房整洁、卫生、明亮。瑶村的卫生条件得到了极大地改善。但凤溪1000多瑶胞世代聚居在西岭山脚的山坳里,“垃圾围村”现象长期存在且较为严重。为了彻底改变这一乱象,2013年城北镇出台了“联合保洁”制。即将凤溪村划分成6个责任小区,每个小区配备一名保洁员和一名卫生督查员。小区实施每月动态考评,自6月1日这一制度正式挂牌实施以来,全村已经开展3次评比,评选出优秀小区3个,清洁示范户18户,近20吨的垃圾一扫而光,百年瑶寨重现了往日的光鲜与明亮。此外,城北镇团委、妇联组织18名城北籍大学生志愿者在凤溪开展的为期1个月的清洁城镇乡村主题社会实践活动,以及联合凤溪民间艺术团、城北桂剧团在印象凤溪实景舞台举办了一场净村洁屯主题文艺汇演,也使清洁城镇乡村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加强凤溪乡村旅游发展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的路径
凤溪乡村旅游发展与新农村建设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使凤溪初步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然而,二者之间的关系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更加紧密,乡村发展趋势也必然对它们进一步结合的路径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重视乡村旅游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统筹部署,形成互动并进格局
当地政府应充分认识到乡村旅游发展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的重要性,出台相关政策,进行统筹部署。从目前来说,凤溪主要还是以乡村旅游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并以此带动相关经济的发展。因此,每年应制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的方案,选择更适于凤溪旅游发展的模式,加大乡村旅游的投入,巩固“中国瑶族文化旅游目的地”的品牌。另一方面,也要拟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新方案,在促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方面推陈出新。通过对两方的合理部署,达到既推进乡村旅游,也使新农村建设阔步向前的目的。
(二)坚持乡村旅游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示范点相结合,打造两位一体的新亮点
乡村旅游发展与新农村建设中,应发挥示范点的积极效应,以推进内涵发展,提高档次,扩大知名度。凤溪的新农村示范片建设与乡村旅游发展应始终坚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做到新农村建设示范片也是乡村旅游示范点,并着力提升档次,力争建成全国知名的示范片点。2006年凤溪成为广西第二批农业旅游示范单位。目前,贺州市只有黄姚古镇获批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极具民族文化气息的凤溪如能获此殊荣,并力争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示范点,当地旅游业才能迎来新的突破,新农村建设也才能上新台阶。
农村旅游是以农村自然风光、人文遗迹、民俗风情、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及农村环境为旅游吸引物,以城市居民为目标市场,满足旅游者的休闲、度假、体验、观光、娱乐等需求的旅游活动。乡村旅游在欧美发达国家已有百年以上历史,新西兰、爱尔兰、法国等国家把乡村旅游作为稳定农村、避免农村人口盲目向城市流动的重要手段,在资金、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加拿大、澳大利亚、东欧和太平洋地区的许多国家,都把乡村旅游作为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我国的乡村旅游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国家旅游局从2006年开始大力推介“中国乡村游”或“中国和谐城乡游”,旨在推动城市和农村实现旅游资源共享、客源互动、共同繁荣,这对促进城乡交流和协调发展,建设和谐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截至目前,已建成的三万多个旅游景区(点),一半以上分布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据测算,全国乡村旅游景区(点)每年接待游客超过4亿人次,旅游收入超过5.2亿元人民币。本文就这一形势下如何进一步重视发挥好农村旅游的功能,解决好农村旅游目前所出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将农村融入到现代旅游大潮之中,促进和谐新农村建设进行了探讨。
1农村旅游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众所周知,农村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发展农村旅游是我国旅游产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农村旅游经济发展的最大受惠者应该是农村,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推动新农村的建设。
1.1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优化
农村生产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要的物质基础,发展旅游业是旅游资源富集的农村地区发展农村生产的重要内容。农业与旅游业的有机结合,不仅可以丰富农村生产的内容,还能促进农业生产结构的优化。有些乡村为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农民自愿退耕还林还草,治荒治污,出现田园风光与山水风光浑然一体的景象。有些乡村对农产品等资源进行深加工,生产富有地方特色的农业旅游商品、纪念品和工艺品,还为城市宾馆直供绿色农产品。在发展乡村旅游的地方,同时照样发展种植业,但都产生了附加值,有力促进了生产发展,拓宽了传统农业的内涵与外延,农民由种粮为主转向种养植业全面发展,由务农为主转向农商并举。发展乡村旅游,带动了第一产业、推动了第二产业、拉动了第三产业,进一步优化了农村产业结构,促进了现代农业体系建设,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1.2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旅游开发可为旅游目的地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有关研究表明,每1美元的旅游收入可带动国民生产总值增加2美元-3美元,旅游业1个直接就业岗位能带来5个间接就业机会。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贫困人口所占比重较大,不少地区土地贫瘠,耕地较少。发展旅游业是其脱贫致富的一种必然选择。同时农村旅游具有劳动密集、人员需求多层次性等特点,且投资较少,收效较快。这就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容易找到自己的发展空间,从而增加农民收入,加快了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如云南大理、丽江一些村镇的农民,直接和间接从事旅游的比例已经达到50%以上,当地农村的就业人员比发展旅游业之前以前增加了8-10倍,实现了不离土也不离乡的就地市民化,旅游经营户的收入平均达40万元以上。
1.3有利于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管理
旅游业属于现代服务业,乡村旅游同样需要对旅游业的“吃、住、行、游、购、娱”6大要素配套发展,在产品运作过程中需要使用现代市场营销观念进行产品设计、营销及规范化服务,搞好内部管理和经济核算,处理好各种分配关系。现代市场营销观念和现代管理概念的引入使农民自主决策、民主决策意识增强,一些农村纷纷成立各种协会,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了农村的基层民主管理,加强了政治文明建设。
1.4有利于农村形成先进文化与文明风尚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既包括物质文明建设,也包括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旅游业是提高农民素质、培育农村文明的重要手段。旅游不仅带来人流、资金流,还带来信息流、观念流,发展旅游业能促进农民思想解放、观念更新,树立商品观念、市场观念、竞争观念、时间观念、效益观念,促进农民参加各种培训、外出学习参观,参加技能比赛,从而使农村旅游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得以提高,促进农民主动学习旅游服务、礼仪礼节、科学种养、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知识,使农民在与外来游客交往中越来越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从而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文明素养和旅游审美情趣;同时旅游者不仅为当地带来了经济效益,而且会带来各种各样的信息和文化知识,从而促进了乡村地区与城市的交流,对于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人们观念的转变有着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形成农村良好的文明风尚。
1.5有利于促进可持续发展
农村旅游使人们走进自然、认识自然,促进了人和自然的和谐统一,增强了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乡村旅游消耗资源少,环境成本低,一般不会对资源和环境产生直接的硬消耗,有利于改变大量消耗资源支撑经济增长的传统方式,形成以资源环境可持续利用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方式,保护当地珍贵的资源和脆弱的生态环境;发展乡村旅游的农村乡镇,通过开发和保护旅游资源,使广大农民有了很强的环保意识,促进了当地环境资源、生态资源和文化资源的保护,增强了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展乡村旅游的策略
2.1统筹规划,政府引导。
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是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和产业脱贫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带动农民创业创新的重要平台,是促进城乡居民消费升级、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必然选择。今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明确指出,要大力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实施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发展乡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近年来,XX市按照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强化政策创设、加大公共服务,推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实现多元、多样、集聚、规范、绿色发展。“十二五”时期,全市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接待人次和收入以年均12%和17%的增速高位增长,成为全省该项产业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2017年全年接待海内外游客819.62万人次,同比增长35%;实现旅游收入54.22亿元,同比增长44%。整个产业规模越来越大、影响越来越广、成效越来越明显。
一、充分发挥“农业+”作用,推进多功能多业态发展
XX市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路,从拓展功能、满足需求入手,充分发挥“农业+”作用,倾力打造功能齐全、环境优美、体验活动丰富、产品绿色安全、文化内涵深厚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产品。休闲娱乐景区景点多达120余个,可推荐的精品线路达10余条。通过美化山水林田湖、建设特色小镇,鼓励开办农家乐、渔家乐、森林康养休闲农庄,举办农业节庆活动、开展农业科普、农事体验等活动,推进全市农业呈多业态复合多功能拓展方向发展,为城镇居民旅居乡村体验农耕乐趣、品味农业情调、感知民俗风情,看田园风光、赏乡村之美、享民俗民风、品地道美食气息提供了更多选择。
二、注重规划引导,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取得的成效
1.1农民的医疗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有所缓解。
按照新农合制度的规定,参合农民患病后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可以得到至少40%以上的医疗费用补偿,而且,这一补偿比例还在不断提高,在2005-2006年度将提高到50%以上。因此,从理论上看,今后农民患大病住院只需要自负少部分的医疗费用,而大部分医疗费用由新农合负担,这一补偿标准已快接近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偿水平。2003、2004和2005年三个年度,大理州弥渡县参合农民平均每次住院得到的医疗费用补偿额分别是358元、406元和429元,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1.2农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开始增强,潜在的医疗卫生需求逐步释放出来。
开展新农合之前,由于医疗费用高、收入水平低,因此很多农民都是“小病扛,大病挨,重病才往医院抬”。开展新农合以后,农民的看病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明显增强。在大理州弥渡县,2003-2004年度全县参合农民的门诊量是54694人次,2004-2005年度上升为70675人次,增长了29.2%;2003-2004年度全县参合农民的住院数是5163人次,2004-2005年度上升为9003人次,增长了74.4%。在宾川县,实行的是门诊费用的20%减免报销制度,参合农民的门诊就诊需求量更是快速上升。
1.3新农合推动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新农合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推动作用,首先,表现在整个农村医疗市场的扩大和卫生业务收入的迅速增长,这为农村卫生事业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次,农村乡村卫生系统的服务条件、药品供应和监管等卫生供给状况也得到了明显改善。如弥渡的苴力镇、宾川的州城镇等卫生院在开展新农合以前医院设备落后、从没做过手术,在开展新农合后,通过国债资金加上地方补助及自筹资金,每个乡镇都增加了至少50万元以上的卫生投资,改善了医疗卫生条件,医院的业务收入大幅度增长。另外,新农合的开展还优化了农村卫生结构,促进了县乡村之间卫生资源的合理分工,提高了各级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初步形成了“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重病才需到县上”的局面。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新农合的启动和发展是一件复杂的系统工程,其运转和作用发挥涉及到参合农民、医疗单位、卫生主管部门及各级政府等多方面的关系协调。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2.1新农合的筹资成本高,办公经费得不到保证,影响了卫生部门的积极性。
目前,新农合筹资成本很高。据测算,筹得每位参合农民10元医疗基金的成本在1.5~2.5元之间。并且,筹资期间也很长,部分乡镇的筹资仍然需要长达1~2个月的动员才能达到80%以上的参合率。在新农合的运行管理上,大理州在首年安排了40多名专职管理人员,办公经费也基本到位。但在后续发展中,由于贫困县财政困难,办公经费难以足额落实,只好由卫生部门承担运行费用。高昂的筹资成本和运行成本,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卫生部门继续开展新农合的积极性。
2.2医疗费用补偿标准还不够科学,变动频繁。
大理州在试点四年多的时间里,住院费用的补偿比例调整了三次以上,合管办对基金的管理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由此造成基金沉淀比率波动大,影响了制度的稳定性和农民的信任。如弥渡县在2003~2004年度,家庭帐户基金沉淀额是174.7万元,沉淀比率高达73.1%;住院基金沉淀额为296万元,沉淀比率是62.8%,新农合基金的平均沉淀率为65.4%。如此高的资金沉淀率严重影响了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程度,也不符合新农合基金“以收定支”的管理原则。2004~2005年度在下调了家庭账户基金比例、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后,新农合基金平均沉淀率才迅速下降为20.5%。2.3对卫生服务行为的监管力度不够,医药费用上涨过快。基金管理上存在漏洞,影响了参合农民和村级卫生所的积极性。
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现象仍然严重,医院诱使参合农民住院、小病大治、开高价药、自费药等不规范行为依然普遍。医药费用的上涨,部分抵消了新农合制度在减轻农民医疗负担方面的作用。此外,由于报销手续繁多和宣传不到位,很多农民在申请住院报销时本可以按40%报销,但因为没有带身份证或其它证件,便只能按照20%的门诊比例报销了。一些乡镇报账点,由于管理人员较少往往会导致门诊减免资金不能及时下拨,造成卫生所因流动资金不足严重缺医少药,影响了农民看病,造成不良的影响;由于没有法律的约束,致使新农合的效果受到影响。
3.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律对策
3.1探索创新机制,降低新农合的筹资成本。
针对当前新农合筹资难、成本高的问题,可尝试采用报销资金预缴存和村卫生所包片制度。经过四年多的全面宣传,新农合政策已基本深入人心,筹资时可不再采用这种高成本的方式,而采用预缴存和包片相结合的制度。对于当年发生疾病报销医疗费用的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用报销所得的部分费用预缴次年的参保资金。对于未参保的农民,委托各村卫生所包片宣传发动和代收参保资金,合管办向代办点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因为村级卫生机构与农民群众较熟悉,有利于降低筹资成本及调动村级医务人员的参合积极性,进而形成卫生部门与参合农民之间的一种良性互动机制。
3.2加强医疗基金的运行管理,落实管理经费。
新农合最终能不能让农民得到实惠,关键在于医疗基金的运行管理。建议从以下途径解决新农合的办公经费问题:通过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各地财政必须按照参合农民人头数核定人员编制和拨给办公经费,办公经费不能到位的不予下拨中央及省的新农合配套金,并对主要责任人实行严惩。对于财政确实困难的贫困县,由财政部门按照一定的标准下拨专项新农合管理经费,以确保贫困县新农合工作的正常管理。
3.3强化卫生服务行为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上涨,保护新农合成果。
由各地医改办或卫生局统一建立新农合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到各地审查定点医院对参合农民采取的医疗方案或医生开具的处方单,重点审查药品的选择和用药量、大型设备检查的必要性、新特药和自费项目的控制情况、是否存在诱导性住院、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等,对违规医疗单位和个人实行从重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3.4科学确定门诊、住院费用补偿标准,监控医疗基金运行。
新农合制度要逐步稳定医疗费用的补偿标准,避免频繁变动。补偿标准以“量入为出”原则为指导,通过科学测算来确定。当前,一些试点县在补偿标准的确定上有些保守,同时在基金的使用上也存在一定的“惜赔”现象,导致当年医疗基金过多沉淀。对于连年沉淀的资金,一定要加强监控,防止贪污、挪用。建议将沉淀资金计提为风险准备金,用于平衡以后年度可能出现的财务亏空,同时要适当提高补偿比例,保证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实现医疗基金的收支平衡。
参考文献:
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03年6月.
一.权属状况
问题:土地归属一向为法律制度设计的重心。为反映出农民本身对当下土地权属的认识,课题组提的第一个问题是“你耕种的土地是谁的”。作出有效选择的问卷430份,选“国家的”占60%,“村集体的”占27%,“生产队(小组)的”占7%,“个人的”占5%,“其他人的”占0.4%。
结论:认为土地属于国家的占有绝对优势。
解读:一个从法学视角令人感兴趣的问题是,即为何大多数受访者都认为土地是国家的。虽然同为公有制的具体形式,国有与集体所有的制度旨趣仍是大有不同,而这种不同却被受访者所普遍忽视。相当一部分的受访者还认为,两者的边界是模糊的。然而,这样的模糊或许不能简单的归结于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譬如,作为农村社区精英的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都持相类似观点。课题组认为,影响集体成为适格私权主体的因素一是集体所有权所承载的公法义务淡化了其私权属性;二是集体所有权本身是不完整的;三是集体所有权主体的“缺位”。
二.使用状况
问题:在农民对现行土地承包政策是否满意的问卷调查中,共有404份有效问卷对此作出了选择,其中266份选择“满意”,占总数的64%;只有70份选择“不满意”,占总数的18%。在农民是否愿意种地的问卷调查中,共有413人对此问题作出了有效回答。其中198人表示“愿意”,占总数的48%;而有130人表示“如果税费负担减轻就愿意”,占总数的31%;而72人明确表示“不愿意”,占总数的17%。虽然愿种地者为多数,但仍不足50%。
结论:我国现行的农地承包政策在总体上虽然受到了农民的拥护,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普遍不高。
解读:一些地区的调查结果反映,农民对现行承包政策普遍持“无所谓”甚至“不满意”的态度,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农地上负担的税费过重,加之农产品价格(尤其为粮价)上不去,所以种田几乎无利可图,在有些地区,甚至种田还要倒贴。这自然削弱了农民对土地的感情,也影响了土地承包政策的声誉;二是由于承包到户的政策与某些地区的情况不符,所以实施效果不理想,从而影响了当地农民现行土地承包政策的满意度。比如,山东平度地区一直在实行“两田制”,而中央的现行政策是统一实行“均田制”模式的土地承包,这样的政策调整,在基层牵涉面很大,影响了土地使用模式推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所以很难推行开来。
三.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状况
问题:在实行流转是否自愿的问卷调查中,课题组设计了“如何取得他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个问题,回答“通过村委联系取得”的有29人,占选取总次数的8%;回答“直接与别人联系取得”的有258人,占选取总次数的70%;选择“上述两种方法都可以”的有84人,占选取总数的20%;选择“不知道”的有8人,占选取总数的2%。在回答“如果把地给别人种,你是否会向他收取一定费用”问题时,回答“会”的有153人,占选取总次数的38%;回答“不会”的有157人,占选取总次数的39%;回答“不但不会,还要贴钱”的有40人,占选取总数的10%;回答“视双方关系而定”的有37人,占选取总次数的9%。
结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时,绝大部分农民可以自愿选择流转对象,但38%的有偿流转率反映了有偿流转在农村中并不占十足的主导地位。
解读: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的这种现状是由我国现有土地制度及中国的乡土社会所决定的。我国农地为集体所有,而农民为集体中的成员,集体内部成员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就像“鸡蛋从左手滚到右手”一样,并不会对原土地所有人在集体土地上所享有的权利产生什么影响,因此集体对承包经营权集体内部流转的管理与约束极为放松;而中国农村乡土生活、熟人社会的现状,使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内部流转(包括与集体外的亲友之间的流转)双方对流转契约的态度也颇为随意。对集体外部人员而言,上述两种特点均已不再占有优势,因而此时集体与被流转人、流转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流转的程序与集体内部的流转相比有很大区别。
四.农村税费、农民负担状况
问题:调查的地区在税费改革上进度不一,有的尚在进行有的已近尾声。总的来讲,改革成果不小,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可归为以下两点:一是税改后,农民负担得到不同程度的减轻,但在个别地区、个别时段也出现了“增负”现象;二是费税改革后,基层政府叫苦,公共事业与基础设施难以维持。
结论:农民与政府关系的税款征收程序趋于规范、明确;农村理解、支持税费改革政策的是主流,但对未来持怀疑和较悲观无奈的态度,对“负担反弹”仍有顾虑。
解读:在全国不少地方,税改前的农户负担是以田亩与劳力结合的方式确定的,在改革后,农业税则全部摊在田亩上,这样使无劳力或少劳动力的农户负担增加;同样的原因,种田大户的负担也因此增加;在税改前,农村中的救济户、五保户的各种费用由村集体组织予以减免,在费改税后,村委会的减免决定权被取消,他们的负担因此而增加。为维系公共事业运作而巧设名目、收派各种费用的现象有所抬头,像学校的教育集资、学杂费等,使农民的实际负担增加的远不止统计表所显示的那些项目。
这主要反映了几方面的问题:(1)农村税费改革与公共支出、社会救济优抚的社会保障政策的冲突;(2)农村税费改革结果与扶持农村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相抵触;(3)基层政府机构改革人员精简仍做得很不够,不少地方的乡镇政府机构还是叠床架屋。
课题组调查时发现,有些农村道路坑洼不平,水渠断破;在山西吕梁与乡村教师的访谈中得知,学校破败,老师的办公条件更是简陋的可怜,工资低又不能按月定额发放,这当然也有历史的因素,而上级地方政府和中央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说得多,做得少,财政转移支出力度确实是个问题。
五.农地征用状况
问题:在我们402份的问卷调查中,有56.30%的人选择“发生过土地征用”,还有32.80%的人不知道有没有发生过征用。土地征用补偿费发放率低,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发放率仅为49.8%,其中约11.40%为部分发放,没有发放的比例为16.30%;土地征用补偿费数额低,被征用地方的农户对补偿费的发放标准也不清楚,在149份问卷中,有41.60%的人都不清楚,知道按田亩数发放补偿费的仅为39.6%。
结论:在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土地征用情况发生率也不同;但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土地征用现象将越来越普遍,将日益成为农村的一个基本问题。
解读:土地征用已经成为农村,尤其是城市郊区农村中的一个焦点和难点问题。从调查各地的土地征用补偿情况看,在征用土地后,国家的收益是村集体和农户的好几倍。土地的所有升值,甚至土地被征用前的价值一部分也被征去了。作为对土地所有者的补偿,却由政府拿走了一块,同时资金使用权又统归政府。这样,土地所有者(从土地的收益归属的角度看)的角色就模糊了起来。
六.农地纠纷调处状况
问题:对广东、湖北、山东等地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在335个选择中,有64.2%的人面对土地纠纷选择由村干部解决,有4.2%的人选择由乡镇干部解决,有2.7%的人认为由法院解决;而除此之外的其他解决途径也占不小比例,为19.1%,这其中还有9.9%的人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
结论:农村对土地纠纷的解决途径,选择呈多元化特点,农地纠纷交由法院解决的比例过小。
解读:农地纠纷一段时间里在部分地方不被法院受理。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内部规定,对于大面积的农地税费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征地补偿纠纷,法院不予受理。正常解决纠纷途径的不通畅也进一步造成农民诉诸非正常方式解决纠纷,调查问卷的统计数据表明,有超过19%的农民选择了村、乡镇干部调解和诉讼以外的方式进行,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
七.规制农村土地制度九条建议
第一、对《土地管理法》第10条进行调整。修改为:农地所有权主体应明确为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但于土地发包与调整时应尊重历史性形成的土地边界。
第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作出确认,并澄清其功能。法律可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法人,承担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
第三、关于土地权属登记,可做出如下适当超前的规定:农地所有权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发证;土地承包使用权由农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后发放使用权证。
第四、探索农业的产业化经营路径,改变目前农村以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为主的小农经济状态,建立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基本单位的农业经济联合体,使其逐步走上合作经营的道路。
第五、落实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自。一是修改《农地承包法》第3条,将农地实行单一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修改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方式相结合的农地使用体制”;二是修改《农地承包法》第20条,将该法规定的30年、50年及70年的期限确定为农地使用的最长期限,而具体每一块土地的使用期限应由集体经济组织和使用权人于签订承包合同(或其他形式的使用权合同)时在法定最长期限内协商确定;三是转变政府职能。
第六、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进行完善。
城镇化是我国社会变革的重要环节也是学术界研究热点问题之一,研究角度多样化,对于如何定义城镇化,目前尚未统一,从相关文献研究发现有四点解释是共同的。第一,城镇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过程。科技进步和经济快速发展,一方面工业化发展劳动力需求扩大,现代化农业释放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资源分配不合理和收入差距扩大等社会问题亟需解决,国内外的理论界普遍认为城镇化发展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主要途径和方式。第二,城镇化的对象是农村人口。城镇化的核心问题是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并转化为城镇居民,具体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生产方式的转变,二是生活方式的转变。第三,城镇化建设必须借助于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来完成,二者相辅相成。第四,城镇化的本质是人的城镇化。总理指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
(二)旅游城镇化
1991年,PatrickMullins以后现代消费理论为基础首先对旅游城镇化的概念提出了框架体系并对澳大利亚黄金海岸和阳光海岸两个旅游城市进行了实证分析。目前我国城市发展动力多元化,第三产业尤其是旅游业发挥着日趋重要的作用,逐渐成为一种新的驱动力,特别是以旅游业为主导或支柱产业所引发和促进城镇化的现象在少数民族地区尤为突出,国内关于旅游城镇化的相关实证研究大部分也针对于此。现有文献关于旅游城镇化概念的研究并不多,其观点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将城镇打造成旅游目的地,在城镇大力发展旅游业,通过旅游业的关联效应促进其规模扩大,旅游业的作用可以视为一种通过消费拉动经济发展,旅游业是实现城镇化动力之一;另一类是因为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从而引发旅游目的地城镇化,旅游业是城镇化发展的动力,或者说因旅游而城镇化,是城镇化的一种类型。上述两类定义具有共同内涵:(1)旅游业是城镇化发展的动力;(2)旅游城镇化是旅游业发挥聚集、扩散和产业联动效应,逐步实现城镇的产业体系和规模扩大的动态过程;(3)旅游城镇化是城镇化的一种类型。旅游城镇化的个案研究更多关注于西部民族地区,主要围绕旅游业对城镇化的推动作用和理论基础及模式展开。研究者认为西部民族地区工商业大规模发展条件不足,经济社会落后,但旅游资源丰富,推行以旅游业为主导推动城镇化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是切合实际的有效途径。刘晓鹰,杨建翠分别对九寨沟进行实证分析说明旅游业对城镇化发展的强大推进作用,同时提出候鸟型“飞地”性旅游推进型城镇化模式是增长极理论和城镇化理论交叉融合与应用的结果,是欠发达民族地区城镇化推进理论及主要模式。罗良伟针对凉山彝区探讨城镇化发展模式,提出工业推动城镇化与凉山彝区,乃至藏彝走廊地区和整个民族地区的城镇化建设已经不相适应,旅游业的发展是区域城镇化建设的一股重要力量。张英,陈俊等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为例提出“城镇带州、旅游活州”,并采用耦合方法分析旅游业和城镇建设的耦合度,强调地区发展必须加强二者的协调。针对旅游城镇化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景观城镇化、人口城镇化、地域城镇化以及社会观念和生活方式城镇化。从总体来讲,国内关于旅游城镇化的研究处于发展阶段,以实践案例研究为主,较多的是从旅游地理学角度出发分析其动力机制及其影响,理论体系处于构建过程中。
二、西部少数民族农村地区旅游城镇化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一)旅游资源开发条件不充足
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要考虑其游览价值,市场距离,通达性和地区接待能力及环境容量等因素。西部少数民族农村地区旅游资源丰富独特,具有原始性、垄断性和地区分布差异性大的特点,如山川草原等多样、独特的地形和奇绝秀丽的自然景观,众多少数民族积淀的人文历史和风土民情,堪称“旅游资源宝库”,游览价值高。但现代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的经济事业,涉及到食、宿、行、游、购等许多方面。有了好的旅游资源,只是解决了向游客提供“游”的场所。至于游客能不能来,来了后能不能游得愉快,则取决于食、宿、行等基本条件的保障程度。西部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在利用旅游业促进城镇化发展方面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可进入性,经济距离和接待能力等。其一是该地区大部分地理位置偏远,交通相对闭塞,可进入性差,如云贵川的绵绵大山,内蒙古和新疆的茫茫沙漠和草原等,交通条件的制约是阻碍旅游业发展的“瓶颈”之一。其二,资源开发的客源市场一般针对经济发达地区,游客从出发地到旅游目的地再返回出发地所用的时间和费用称经济距离,目前该地区整体交通发展状况相对落后,航空和铁路运输能力相对薄弱,尤其乡村地区,公路等级低,有些甚至没有,距离大中城市远,因此造成旅游资源开发价值因经济距离过长而降低,严重制约其发展。其三,西部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大部分是经济贫困地区,公共设施欠缺,住宿和餐饮等生活服务条件差,旅游接待能力不足。旅游资源开发条件的评价,既不能就资源论资源,也不能就进入性和接待能力简单进行衡量和判读,而是应该取长补短综合考虑。针对该地区在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具体情况,结合开发的条件和现状基础,采取以下策略:首先是提高资源的集群度,点、线、面相结合,逐级推进,以核心的优质资源为点,重点开发,打造交通线作为线链接不同景区,围绕核心景区开发次优资源作为面,逐级推进,也就是先集中全部优势开发最优资源并形成一定的影响力,然后逐步开发周边各类旅游资源,设计辅旅游产品;其次是考虑景观的地域组合状况,借力于周边大中城市或风景名胜区的客源市场,形成旅游产品间的特色互补效应,发展完善区域旅游,最终借助于游览价值的提高,缓冲市场距离和通达性的不足,充分利用就近市镇解决接待能力的欠缺。
(二)旅游业发展资金短缺
资金短缺极大限制了旅游资源的开发进程、力度与质量。西部民族地区经济整体发展迟缓,现代设施落后,可进入性差以及资源转化能力弱等主客观原因,外来投资者吸引力低,本地投资者资金不足,政府投入力度有限,农村居民自有资金积累不足。解决旅游业发展资金问题需要各方面和广大社会公众的参与、支持。首先,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一方面继续加大农村地区资本要素的投入,建立多元化的旅游基础设施投资渠道,重点解决旅游进入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加强制度创新,提高旅游业市场化率,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制定税收优惠或适当减免等政策降低投资的成本,提升吸引力,吸引外来资本注入,对于本土的投资者构建一套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金融体系,帮助企业化解风险降低进入门槛,解决旅游企业面临的资本投入和发展风险等问题。其次,旅游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产品生产销售是以消费者为导向,因此政府要利用自身宣传优势,通过多种渠道树立内涵丰富、具有时代特点的旅游目的地形象,引领其发展,为旅游企业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和更大的市场空间,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政府和旅游企业间的良性互动。最后,必须考虑农村居民参与旅游发展,依靠国家政策的帮助和推动,调动当地农村人口积极参与,形成符合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要求的社区参与旅游发展路径。农村社区获得参与当地旅游发展的机会和途径,一方面使农牧民从旅游发展中获得经济利益,改变资源利用方式,减少发展的环境成本和代价,降低生态环境的破坏;另一方面发展旅游,传统文化和民族习俗作为旅游吸引物,有利于其传承和保护,从而促进社区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发展。
三、西部少数民族农村地区旅游城镇化模式
旅游业对于地区的经济意义必须要考虑旅游吸引力,可达性,旅游设施供应条件,旅游业组织和相关政策等因素。根据目前西部少数民族农村地区旅游资源特点、区位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前景以及国家西部开发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政策等基本要素,及其与城镇的距离,借助于旅游业促进其城镇化发展可以参考以下几种模式。
(一)以大城市为中心的城郊环城游憩带发展模式
城郊是指位于城市和农村腹地之间的过渡地带,处于城市辐射前沿,具有较好的地理、经济区位。随着休闲经济的兴起,居民闲暇时间的增多和城郊之间的交通状况不断改善,周末短途游成为城市居民热衷的出游方式,郊区作为城市休闲的后花园,客源市场规模巨大,为郊区发展旅游打下良好基础。这部分地区旅游资源以乡村自然风光、独特的农耕景观和传统的民风民俗为主,围绕在城市周边的农村根据自身资源特色,以所邻近的城市为中心,开展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活动,充分挖据各民族独具特色的建筑、服饰、民族餐饮和民族手工业等传统产业,通过旅游吸引力建设,发展以乡村旅游为核心的休闲产业,打造环城游憩带,以旅游业带动、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依靠自发演进机制逐步形成特色产业驱动型的城镇化模式。农牧民参与到旅游服务行业中,既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就业岗位,提高经济收入逐渐形成资金积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人的城镇化,同时,农业示范园区等观光农业也推动现代农业体系建设,利于产业结构调整。
(二)以城镇为中心的旅游集群模式
以城镇为中心的旅游集群模式是指以城镇为核心,打造成游客的集散中心,提供配套旅游服务,解决接待问题,依托周边气候、景色、地质地貌、民俗文化等资源进行整合,既要充分分析景观地域组合状况,突出特色,主题鲜明,又要通过发展多数量和多样化的非同质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形成旅游群发挥集群效应,增强引力,降低经济距离过长产生的副影响,城镇通过泛旅游产业的整合,借助于其关联带动作用,推动当地现代商贸、通讯、金融、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和繁荣,最终实现推动地区城镇化发展目标,建构具有持续发展潜力的特色城镇。西部民族地区城镇数量少,规模小,工业化发展水平低,传统农牧业比重大,发展相对滞后,具有非经济性,同时小城镇比重大,如全部是小城镇,四川藏区没有建制市。小城镇辐射作用和带动性相对大中城市较弱,以旅游促进城镇化发展必须发挥集群作用。旅游群的发展模式根据旅游资源状况分为品牌带动和开发带动两种类型。品牌带动型一般拥有4A、5A等知名景区或旅游资源开发价值大能够在社会上形成一定知名度,以其为龙头发挥核心资源价值,重点打造和维护好其品牌,辐射和影响其他旅游资源开发及利用,形成特色旅游产业链。开发带动型:旅游资源拥有高价值同时能够较好地实现商业化发展的,明确重点,突出主题开发构建具有一定特色的自然或人文景观,同时发展能够带来良好收益的如体育和以休闲、养生、教育、人文体验为主的现代旅游项目,实现百花齐放加速促进当地第三产业发育发展进而带动城镇化发展。
改革开放初期,苏南以乡镇企业的发展创立了苏南模式,30多年过去了,苏南模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经济发展走在全国的前列。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开始转型,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苏南地区,其发展的方向和模式发生了哪些变化?有何经验和做法值得借鉴?为此,我们重点考察调研了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寨门村晨东农庄和苏州吴江市同里静思园,并对其进行了深入研究。
从无锡苏州经济发达的现实出发,结合两个个案所在乡镇非农产业高度集聚的特征,我们提出了后集聚时期生态农业与旅游发展模式这一重要观点,以期对其他地区的发展能有所启发。
1、两个案例分析
1.1晨东农庄
晨东农庄位于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寨门村,占地1000余亩,以园林、茶叶、花卉、苗木综合开发利用为主题旅游论文,集园林观赏、生态养殖、休闲观光为一体的绿色产业园。农庄始建于2003年左右,目前累计投资1300余万元。农庄建有茶园、孔雀养殖园、灵芝养殖园、鱼塘、苗圃、饭店、灵芝研究基地等。目前农庄主要收入来源于茶叶销售、饭店经营。去年农庄开始灵芝养殖和深加工,将成为农庄的主要特点和未来的主要收入来源,灵芝养殖剩余物(培养基)可以进行循环利用,处理污水厂污泥。农庄吸收劳动人50余人,另外需要一些季节工。
农庄所在锡北镇,是以生产摩托车、电动车及其配件的产业集聚区而著名。农庄主人拥有一乡镇企业进行摩托车、电动车配件生产,农庄投资资金来源于该企业的盈利。
沿途每隔一段距离就能看见一个“生态农庄”、“绿色蔬果基地”、“农家乐”等等。可以看见当地推行的一村一园、一乡一景初见成效。
1.2静思园
静思园位于苏州吴江市同里镇往西3公里处。1993年开始建园,历十年始成,园中建筑沿袭苏州古典园林文脉。奇石馆陈列着大量灵璧石等奇石。园中建材多收集全国各地在建设、改造中拆除的古建筑材料等,进行异地恢复、保护论文格式。对中国古代造园艺术的传承和古建筑保护有一定的意义,目前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园主人拥有乡镇企业,从事玻璃钢生产。造园资金基本来自于该企业的盈利。
2、后集聚时期的农业发展
苏锡常的经济发展跟随经济体制改革而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改革前期集体经济、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阶段;90年代末集体经济衰弱和外资经济腾飞阶段;以及2002年后民营经济崛起阶段。而目前形成民营、外资和国有三分天下的经济格局,因为在全国具有独树性,而被专家广泛称为“新苏南模式”(相对于以集体经济为代表的苏南模式)。
以晨东农庄和静思园为代表,体现了苏南在新的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新的发展模式,我们称之为“后集聚式农业”——它是在工业产业集聚发展到盛期后,许多企业主曾经从事于农业,又开始产业转移,一部分资金又转回到农业,集群化工业反哺农业,促进农村、农业新发展。而苏南后集聚式农业就是以生态农业与生态旅游相结合的现代农业。
无锡以晨东农庄为代表的乡村休闲农业方兴未艾,无锡目前上规模的正常经营的已经近百家,市政府更是借机提出一村一园的思路和战略,虽然每个农庄、农场的特点不同、经营项目不同,发展的策略和思路以及收入来源也不尽相同,但投资者均是利用经营工业企业的盈利,投资于农村、农业,投资的农村、农业不再是简单的种植业,一般是休闲农业、观光农业,是更高层次的农业旅游论文,在农业中融入新的要素,体现了农业新的价值和收入来源。也改变了农村的面貌。休闲观光农业的发展,不仅增加了休闲旅游景点,增加了农业经济收入,改变了农村产业结构,也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生态旅游产品的开发是现代农业的一个亮点,也是苏南后集聚式农业的特色,是顺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产物。
但是,在新苏南模式的发展中,我们要抓住后集聚农业的特征、深刻理解和充分地发展后集聚式农业,才能促进苏南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所谓工业反哺农业,怎样反哺?怎样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我们抓住当今苏南农村的关键问题,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2.1反哺农业,发展现代农业。
后集聚式农业可以优化农村产业结构,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可以按照现代农业的要求,将现有农业资源进行整合、优化、拓展和提升,实行区域化布局、设施化种养、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特色化动作、功能化配置、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营销。既优化了农业资源要素,提高了农业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又拓展农业发展功能,提升了农业产业发展层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发挥苏南的地理气候优势,打造苏南天然粮仓。
2.2发展生态农业产业
后集聚式农业可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后集聚式农业缩小了城乡差距,在经济(产业)结构的地理布局上,形成了辖区、县市、城镇、乡村多点网状的产业集群。将苏锡常在地域上连绵一片,市区趋于相连,与乡村界限模糊,城乡二元化经济结构被打破,城乡经济差距不断缩小,而苏锡常早年的城镇化趋势已经向城市化迈进旅游论文,乡镇变城,大有燎原之势。
发展生态农业产业,应以拓展农产品的加工链和新概念产品为导向,满足市场需求和开发新需求,创造农业的高附加值。比如:生态米、茶油、有机蔬果、食用菌、原生态家禽、天然矿泉水等。把农产品开发和经营服务项目结合起来延长产业链。农民利用农村的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开展餐饮、采摘、休闲、避暑等经营服务,以踏踏水车、打打糍把、推推石磨、去田野、山林转转、去景点名胜逛逛等原汁原味的农家生活、自然生态作为卖点提供旅游服务。
后集聚式农业是农民创业和吸纳农村劳动力内部就业的良好载体,并可以带动农产品生产加工,是创业富民、创新强农有效途径。它除了直接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外,还带动农产品加工业、商贸流通业、交通运输业、餐饮宾馆服务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成为农业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2.3开发新的农业生态旅游项目
发展农业生态旅游一方面为城市居民提供走进农村、亲近自然、体味田园之乐的机会,加深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接触,了解农艺知识,体现农家生活,享受田园风光;另一方面也给农村带来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再一方面大量城市居民前来观光旅游,将先进理念、城市文明、市场意识、生活方式融入农村,促进农民思想观念更新、生态意识、环保意识、市场意识增强,文明程度提高,缩小城乡差距,形成城乡互动发展的局面。
苏南一带地处中国经济文化最发达的地区,能够最早触及最新市场。因此在旅游产品开发上不能老一套,而要引进新观念、走在创新前沿。开发新产品,创造新需求。比如苏锡常有发达的公路交通,高速公路两旁有丰富的景观,可以开发汽车宿营地满足当今汽车时代的新需求。
3、问题和建议
通过实地调查,我们发现,有60%以上的企业主没有真正了解生态农业和旅游意义。他们不是把环境、时间与经济优化结合,不了解生态农业与旅游具有长效性,不是短平快项目,而是以办中国农村企业的观念,以效益最大化为宗旨。不免存在一定问题旅游论文,主要有:
(1)科学规划重视不够。在规划中没有或很少考虑以现代农业为主导的整体和结构的规划,把主导农业、农业二、三产业的结构比例科学合理的设计论文格式。现在有像上世纪发展乡镇企业时的一哄而上发展农业生态旅游的趋势,再次把大量的耕地变为其他用地。
(2)配套政策没跟上。对如何保障主导农业、适度发展二、三产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完整。目前休闲观光农业的发展基本上以自行开发为主,缺少整体规划和科学论证,随意性较大,存在着一定的无序性和盲目性。有些人打着生态农业开发的旗号,享受着政府的优惠政策,高于50%的企业主,以买地囤地为目的,没有真正的去搞生态农业,实际在生态农业投资的企业少于30%。
(3)管理亟需规范。在管理上要宏观和微观两头抓。市场行为、设施建筑、卫生安全、税收上仍需进一步规范。管理要与国际接轨,遏制欺诈、不诚信等不良竞争行为。
(4)扶持力度不够。体现在资金、舆论宣传、政策等方面。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发展建议:
(1)统一规划、规范发展。确定新型农业的经营范围和重点项目,编制新型农业的发展规划,加快制订并推广相关标准,规范经营行为;加强整体规划和论证,加强指导。
(2)创新农业旅游经营机制。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继续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投资农业旅游产业。
(3)加大对新型农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依托政府、社会等各类有效平台和资源,不断为新型农业发展提供各种政策、资金以及各种服务支持。
(4)按照现代农业和休闲农业特性规范用地以及落实具体生态环境指标或规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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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10-0103-02
由于独特自然条件和国家政策鼓励的影响,海南农村经济在海南经济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然而,在海南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制约因素,这就导致了海南农村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对于海南农村的生态发展有着非常恶劣的影响。为了坚持海南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推动海南经济的不断发展,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迫在眉睫。
一、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
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还是存在着较大的问题,比如农村经济结构上的问题等,具体如下所述:
第一,自然资源过度开发,导致了能够直接开采的资源正在急速减少,并且生态环境也在不断的恶化。从地理条件和历史条件上来说,海南处于“南荒地带”,和大陆的长时间脱离,导致了其余大陆其他地区相比,生态环境系统更加的脆弱,经济发展也长期处于发展不快的情况。而且由于海南地理位置特殊,导致其文化传播和大陆其他省份有着较大的差距,导致了海南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方式不当,目前部分地区还存在着乱开乱采的现象,也就致使海南部分农村的自然资源损耗严重,生态环境恶化速度较快。
第二,由于海南农村经济结构存在一定的问题,农村的基础建设跟不上经济建设的步伐,也就导致了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缓慢,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海南农村发展的脚步,同时也造成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缓慢。由于农村的基础建设跟不上,所以道路、水利等设施都不达标,在台风和暴雨天气的侵袭之后,土路被冲毁,田地受到侵害。
第三,主人翁意识的缺失。在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过程当中,海南农村群众没有认识到自己主人翁的角色。在我国,农村人口占着总人口约四分之三的比例,农村的群众是否接受了良好的教育,直接的关系到了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对于海南来说,农村人口占到了总人口的一半以上,其素质水平直接的关系到了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发展的进程。由于海南的独特地理环境,再加上城乡之间的差距,海南人口的教育水平较为低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较差,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就更加低了。
二、当前海南农村环境保护的法治分析
(一)缺乏农村环境立法理念
当前,我国的环境立法还是以城市为主,也就是说环境立法首先应该将目光聚焦在工业污染的治理上,而后再去考虑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所以城市和农村的立法存在着二元结构问题,因为存在着一些问题,所以导致环境立法在农村中比较缺失。由于我国政府在环境保护问题上,主要将目光集中在工业污染和城市污染方面,所以没有体现城市和农村的平等重视,经常是在牺牲农村的生态环境基础上来改善城市的环境问题,也导致了农村无法得到生态效益的有效补偿,最终使得农村环境更加恶化。在生态环境的相关立法当中,缺乏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对我国的农村环境改善不利,而且也影响了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不完善
虽然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基于《环境保护法》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是对农村环境保护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条令。在2007年我国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之前,我国没有过任何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任何政策。在现行的农村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当中,也有一些法律法规是缺乏原则和系统性的,也对农村的实践情况有所脱离,导致了法律法规没有可行性。例如在《环境保护法》的第三十三条中提到了保护农村环境,要推动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第五十五条当中虽然对各级政府安排资金对农村饮用水和污染防治等治理工作进行了规定,但是没有出台配套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规定;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中,农村生活污染垃圾的防止具体方法有地方性法规进行规定,但是海南省还没有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在农业法的第八章当中对农村环境保护仅仅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没有进行具体的配套措施规定。可以说当前我国环境法大多都是针对城市制定的,缺乏专门针对农村的环保法律。
(三)农村环境执法存在一定的问题
当前海南省的农村环境问题严峻,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第一,海南省的环保部门设置存在一定的缺陷。当前海南的环保部门设置只达到了县区级,而没有覆盖乡镇级,而县区级的环保部门重点是城市环境问题和工业污染,农村环境问题变成了环保工作的盲区。第二,当前我国实行的环境管理体制是统一管理和分部门合作的方式,除了环保部门,水利、农业等部门掌握了农村环境的执法权,由于执法主体多,导致了权责不明,权利分散的问题,这样就会使得环保法律的执行力度不够;第三,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缺失,当前政府为了经济的发展,对一些环保评价不过关的项目进行批准,法律的执行不到位,尤其是一些环境污染严重、但是经济效益高的企业,政府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策略,这样做的后果严重的损害了环境保护。
(四)环境保护的投入不足
2009年设立农村环保专项基金前,我国的环保投资几乎只用于城市环境和工业污染的治理过程,而且一般只作为环保专项资金的排污费。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了在环境污染治理的过程当中,忽视了农村的治理,治理城市的过程是以牺牲农村为代价的。由于农村环保投入严重不足,导致了农村环保设施落后,在海南,很多农村没有建立起排污系统,产生的污水何垃圾等没有经过处理就被排放到了环境中,严重的破坏了农村环境。
另外,由于农村的检测站设备落后,设施不完善,导致了农村环境的情况无法被真实的反应,正是这些问题,导致了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十分困难。
(五)农村群众的环保法律意识比较薄弱
由于当前收到了经济和生活习惯的限制,海南的农村群众环保意识比较薄弱。当前海南的农业技术并不发达,为了经济的快速发展,无论是政府还是群众都只注重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落后生产行为会产生的严重环境污染。此外,由于农村的法律教育比较落后,导致了农民的法律观念不强,维权意识也比较差,在环境污染行为的面前,鲜少有人会进行法律维权。在环保的过程当中,必须要认识到,农民才是环境保护的主人翁。对于农村环境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所以必须要提升农民的环保法律意识。
三、生态文明建设下海南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树立起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推动相关立法
要意识到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法律的支持,完善立法是建设生态文明新农村的必要条件。但是当前的实际情况往往是只重视城市环境的保护,忽视了农村。就我国目前农村环境十分恶劣的现状,必须要加强农村环保立法,改变立法过程当中边缘化农村立法的现状。以《立法法》为基础,《环境保护法》应当是当前农村环境保护法律立法的基础。《环境法》提出了以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因此在农村环保立法的过程当汇总,要以环境法确立的原则和理念为基础,摒弃立法服务于经济发展的老旧观念,将农村环境保护立法提升到城市环保立法的同等地位,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当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中的很多条款和制度都是基于城市、工业环保的要求的,并不能够适用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实践当中。由于农村的环境保护油这独特的生活背景,因此,应当从立法的层面上给予农村特别的关注。立法机关应当加强农村环保立法的建设,完善法律体系。尽快制定农村保护的相关法律条例,吧农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居民的生活污染等问题作为重点的防范对象。并且将《农村环境保护法》提上日程,将其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可以说,土地是农民的生活基础,当前我国农村的土壤污染十分严重,但是当前海南对于土壤污染的相关防治条例却稀缺。当前应当转进对土壤和畜禽养殖污染进行保护立法,才能够弥补空白。
(三)加强执法力度
加强农村环保执法,首先要建立起农村环保执法的机构。根据当前海南盛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笔者认为应当在乡镇设置环保局的派出机构,派遣专门的环保人员,依法对农村的环保行为进行管理。此外,在农村,居民的自治组织在日常食物的管理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可以考虑给予这些组织一定的管理权限,协同管理。其次,要明确环保部门的职责,明确在工作过程当中的分工。在环保的过程当汇总,应当以环保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协同管理的方式。同时,也要明确环保法执法的程序和责任,加大执法的力度。最后,要完善政府在环保过程当中的责任。由于环保法当中对于地方政府的责任规定的十分笼统,没有具体的规定乡镇政府的环保职责。现阶段,海南的农村环保工作一定程度上,仍然以来政府的行政力量,因此,要对环保考核体系加以重视,早日建立起完善的环保考核体系,明确管理职责,引导全体农民对于环保的重视。对于由于政府不作为导致的环保问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四、总结
海南是我国的“四季生态花园岛”,并且可以向世界亮出中国的生态名片。海南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赋予了海南十分重要的使命。所以当前海南农村环保建设迫在眉睫,我们要不断的进行海南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建设,推动海南新农村的建设,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不断的改善海南的生态环境,推动海南经济持续的增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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