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7 17: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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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经济科技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互联网已融入社会的各个领域当中,给人们的生活与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与此同时,人们对网络的依赖也越来越强烈,基于互联网、电话等通信网络的电子商务,正在不知不觉中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状态和生活方式。作为新型购物方式与时尚生活方式之一的网上购物,也正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而发展,成为计算机世界中又一重要领域,受到了包括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在内的广大学者,以及社会不同群体的关注。
网上保险交易作为网上购物的一种,在这个网络浪潮中也受到了越来越多人们的关注,但与一般的网络购物性质不同,网上保险交易的实质是无形的,实现的是资金的流动。因此它比一般的网络交易具有更大的不可测性与管理难度。下面从博弈论的角度出发,分析网上保险交易发展的利弊。
一、网上保险交易的博弈论分析
考虑到网上保险交易时间上的特性,本人认为相较之于静态博弈,动态博弈更能体现出网上保险交易的特点。因此本文这里选用了一个博弈树的动态博弈结构来分析保险公司开展的网上交易。
在这个博弈中,我们有两个参与方,即经营网上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与网上投保人,为了给他们的行为有个合理的解释,我们采用经济学里的经济人的解释。即他们的行为都符合他们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另外我们还假设两个参与方的行为具有独立性,即一个参与方的行为与决策是完全独立的,不受另一方的束缚。
在博弈过程中,我们假设博弈参与双方对信息和博弈过程均是了解的,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因此这是一个完全且完美信息的动态博弈。
有了以上假设,我们可以开始我们的博弈分析。
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网上交易博弈的博弈树描绘如下:
在这个博弈树中,顶上第一个白圈表示的是投保人在第一阶段的行为,在这里,投保人作为选择的第一顺序人。可以选择是否通过网上进行保险的交易,如果选择是,则博弈进入第二阶段;如果选择否,则双方的得益为A(0,0),均为0,既没有损失也没有得益。(当然这是一个简化的描述,保险公司的网上开办费与两管理费等成本被省略了)
在第二阶段,黑圈表示保险公司在第二阶段的决策。保险公司接受了投保人的投保,这时他开始作为博弈的主体进行选择,在这阶段,他可以有两种经营方式,一种是有差错的经营方式(这里所指的“差错”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经营的种种不规范,也包括保险公司网络外部管理的无力与缺陷),一种是规范的经营方式,即能通过有效监督使得网上保险交易能够顺利进行,投保人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保险公司的两种经营状态将导致B和C两种得益情况的出现。
在得益B(-a,b)中,投保人获得的得益为-a,之所以为负数是因为保险公司的差错经营方式,往往会对投保人造成信息外泄、退保金被人冒领等等的意外损失。而保险公司仍然可以获得投保人缴来的保费b。
在得益C(c,d)中,投保人在保险公司通过规范的经营管理的状态下获得了自己的理想投保得益结果c,而保险公司的经营得益为d。
让我们来对博弈的结果做一个简单分析,很明显,投保人的得益依赖于保险公司的不同经营状态,在投保人能够有效预知得益结果的情况下,他会在保险公司选择差错经营时选择不投保,因为投保会给他带来负得益;而当保险公司规范经营时,投保人会选择投保,达到他购买保险的理想状态。因此在这个博弈的第二阶段,保险公司的经营状态对投保人起到决定作用。但要保险公司选择得益C而不是得益B,则需要保险公司在得益C下的结果d大于得益B下的结果b,这样保险公司才有动力去选择得益C。
但从实际出发分析,我们了解:如果没有有效地对保险公司网上经营情况的监管,而投保人又不能对保险公司的行为做出约束(出自我们的独立性假设),则保险公司的得益C下的结果d往往和得益B下的结果b没有区别。甚至由于规范经营要付出更多的经营成本,很有可能出现得益d要小于b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出于经济人的思维自然会毫不犹豫选择得益B,而投保人在预见到保险公司在第二阶段选择得益B自己获得负得益的结果后,选择在第一阶段不投保。于是博弈在第一阶段即告结束,网上保险开办失败。
幸运的是,我们博弈可以从两方面进行修正。一是投保人可以对保险公司的行为进行约束,只要放松我们的独立性假设,从而使得单次博弈的结果中第二阶段保险公司的得益C的结果d大于得益B下的结果b(投保人可以通过投诉、联合抵制等手段促成上述的结果),在这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出于经济人的目的自然会选择得益C;二是我们可以进行重复博弈。很明显,重复博弈需要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长期关系。而刚才的博弈树分析显然是“一次买卖”,保险公司不能奢望投保人参与一个他自己此次吃亏的博弈。而N次重复博弈的得益Nd,则是一个相当巨额的利润,远远大于保险公司通过一次投机所获得的得益b。因此,在预见到N次重复博弈的理想结果下,保险公司有足够的理由去选择在第二阶段的得益C,从而获得投保人的信任与继续支持,让博弈能够一直进行下去。
二、结论
从以上博弈分析我们了解,要发展网上保险业务,至少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努力:
1.加大网上保险业务的宣传。很明显,投保人要在我们的博弈树中第一阶段选择投保,必须是在他知道已经有网上保险业务存在的条件下。因此,要让投保人能够在投保时选择我们的网上保险,前期宣传是必不可少的。在宣传中,我们需要开动脑筋,用能为大众接受和喜闻乐见的方式来宣传网上保险。这方面,我们可以参考网上银行的宣传经验,成立专门的宣传部门,通过宣传人员的不间断、连续的工作。从网上保险的使用到网上保险的优点,真正为客户全面解读网上保险的功用。解除客户的疑惑,消除客户的后顾之忧,让更多的群众能够接受网上保险,理解网上保险。
2.完善网上保险的法律环境。只有具备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我国的网上保险才会取得迅速的发展。有了法律制度框架的保护,投保人才能够放心地选择网上保险进行交易。因此,有关部门应当针对网上保险的特点及风险成因,从我国网上保险发展的全局出发,加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较为系统的网上保险法律体系,通过法律保护网上交易者交易的安全,为我国网上保险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国的网上保险法律体系,应既包括关于保险资金的流通、网上保险欺诈与犯罪、网上保险监管等公法的内容,又应包括涉及网上保险与客户、网上保险与网络服务商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私法内容;应既包括确立网上保险法律关系中各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又包括实施各项权利义务的程序性规范。而且,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要具有前瞻性。由于网上保险依托的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速度非常迅猛,而各种法律法规为维护其权威性,不能频繁地进行变动、更新,都具有稳定性的特点。因此,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时,要将眼光放长、放远,要在充分考虑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进行。
3.加强对网上保险的监管。监管部门应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网上保险进行有效的监管,这对于网上保险业务的发展能起到较好的规范作用,能够确保网上保险业务有序、健康的发展。但很明显,只依靠上层监管的单方面监管是远远不够的,针对网上保险风险的复杂性和从我们上面的分析可知,网上保险业务的监管体系应是一个由上层管理者、保险公司自身、投保人、专业媒体等多方构成的立体监管结构。市场调查公司或会计咨询公司可以对网上保险的服务进行监管,投保人集团也可以对网上保险的服务质量及价格进行监管,新闻媒体也可以对网上保险遵守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管。只有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才能提高监管的效率和质量。才能让网上保险的发展,走上一条健康而有序的道路。
参考文献:
贾可·辛提卡是当代著名的逻辑学家,他将博弈论与语义学直接结合起来,创建了博弈论语义学。辛提卡用博弈论的方法来处理命题,就是要确定命题的值,即命题的真或假。同经典逻辑一致,辛提卡预设了命题是二值的。辛提卡首先给出一个定义域D,任何名称都可以在这个集合中找到所指。博弈论语义学的核心是将量词短语看成专名,将句子看成语句函项,然后在给定的定义域D中选择相应的个体将句子中的量词短语替换,从而达到消除量词,找到原子句的目的。在方法上,辛提卡选择了博弈论,他将人们对句子的理解过程比喻为一个两人博弈,两个参与人分别为“我”和“自然”,每个回合必定要分出胜负,不容平局,那么对于一个句子S,根据规则,博弈双方轮流将S约化为S’、S’’,等等,直至最后使得约化的句子不再包含变量和连接词,即原子句,此时双方就可一决输赢。如果这个原子句为真,则我取胜,自然失败;如果这个原子句为假,则自然取胜,我失败。运用博弈论语义学,我们能够从大量的语言信息中得到最基本、最简化的语句,从而能够轻松地判定这些语言信息的真假。理解这一理论的关键是理解定义域D、原子句、博弈等概念。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可以说是维特根斯坦前后期哲学的综合:“语言博弈”概念源于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中的语言游戏说,而它的理论核心则是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图象论。
一“图象论”与命题真值
维特根斯坦是学界倍受关注的大师,其前后期思想的迥异恰当地诠释了他的哲学主题:“哲学不是一种学说,而是一种活动。”①有趣的是,辛提卡博弈论语义学所强调的也是动态的理解命题,这与维特根斯坦哲学在本质上殊途同归。
维特根斯坦哲学的主要贡献之一就在于提出了著名的“图象论”。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和后期哲学的目的都在于通过研究语言的结构和界限来理解思想的结构和界限。维特根斯坦工作的基点,就是回到逻辑的出发点,即考虑命题的性质。这样,真的界限就构成了语言的界限,维特根斯坦所考虑的就是关于事实的话语。“人给自己造出事实的图象”②。维特根斯坦指出:命题是实在的图象,“图象是实在的一幅模型”③。“图象是一种事实”④。“图象所表现者即是其意义”⑤。“图象的真假在于其意义与实在的符合与否”⑥。维特根斯坦认为,图象与它所图示的事实之间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这种关系“由图象元素与物项的配合而成”⑦,这种关系本身也是一种图象;二是“凡图象,不论只有什么型式但要能表象实在———对或错———所必须与实在共有的东西,即是逻辑型式,亦即实在的型式。”⑧所以,“每个图象亦是一逻辑图象”⑨。“对象是简单的”⑩。“对象构成世界的本体。因此不能是复合的。”
一切复合物必然可分解到不可再分的部分,这就是绝对简单的对象,那么,这种绝对简单的对象是什么?很显然,维特根斯坦这一思想的形成深受罗素和弗雷格的影响。罗素对客体进行了区分,一类是亲知的客体,一类是描述的客体,通过“亲知还原”,描述的客体可以转化为亲知的客体,维特根斯坦对罗素的客体进行了扩展,认为属性和关系也是一种客体。语言中的一个名称来表示一个简单的客体,通过这些客体的结合方式,指称客体的名称可以相互组合成句子。对于简单的客体,我们无法定义它们是什么,我们仅仅能够指示它们,这样,我们也就无法言说这些客体是存在的,因为定义一个客体就是意谓着被定义项的存在。维特根斯坦的绝对简单的对象实质上是罗素亲知客体的变体,是经验的客体。图象论的主旨是说明图象如何具有命题的内容,图象可以看成一个句子,一个句子也可以看成图象,这对于解释最简单句子的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如何处理复杂的句子呢?
维特根斯坦最开始的设想是用合取和析取处理一切复杂句子,这也是辛提卡采取斯科伦前束式处理量词句的直接思想来源,但是维特根斯坦后来采取了另一个思路,代之以集成的图象法,“凡对于复合体的陈述,都可解析成对于其成分的陈述,解析成一些把复合体完全摹状了的命题。”即一个复杂的表达式的真值取决于组成它的表达式的真值,即命题就是基本命题的真值涵项,这样,维特根斯坦就完成了语言的运作方式。维特根斯坦的这一思想源于罗素和弗雷格的启发,罗素和弗雷格两人都认为命题才是最基本的意义单位,主张将命题形式化,即用数学中的函数表示命题。维特根斯坦对这一思想的运用是水到渠成的。维特根斯坦认为,“命题是原初命题的真值函量”。“原初命题是命题的真值函目”。换句话说,“一切命题都是对原初命题做真值运算的结果”。“命题就是从一切原初命题的总和(自然也从其确是一切原初命题的总和)而得出的一切。所以,从某种意义可以说,一切命题都是原初命题的总括。”
命题与世界的图象论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图象的元素与事物之间具有对应关系;二是图象与事实之间具有相同的逻辑形式。由此,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图象是实在的一幅模型”,“图象是一事实”,“图象所表现者即是其意义”。
正是因为命题具有相同的结构,才使得我们可以将其形式化,并且可以进行变项替换。那么,图象如何与世界相联系?在维特根斯坦早期哲学中,这种关系由名称—客体的关系来决定,但是名称如何与客体相联系?与其说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是对前期哲学的反叛,不如说是进一步的深入,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中,名称与客体的关系被受一定规则支配的人类活动所确定。在完成这个思想转变之后,维特根斯坦不需要图象论了,取而代之的是语言这种被规则所支配的特征。
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是将博弈的方法引入命题分析,他的研究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命题的构成和命题的真假,第二个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命题的真假。第二个是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讨论的一个主要问题,其前期哲学为解决辛提卡的第一个问题提供了思想元素。命题是由概念构成的,而博弈语义学中的概念则直接对应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存在。值得注意的是,维特根斯坦的存在是与事实相对应的存在,是以现实世界为界限的,所以辛提卡用他的可能世界改造了维特根斯坦的客体。在辛提卡看来,很多情况下,人们的语言交流所涉及的客体多是描述的客体,这些描述的客体有些能转换为亲知客体,有些不能,如“结构为H3O的水”,但是人们在日常的交流中又会涉及这些概念,自然在定义域D中也就应该包含这些元素,可以看出,辛提卡的客体是对维特根斯坦客体的扩展。辛提卡的客体分为存在的和可能存在的两类,即在现实世界中存在和在可能世界中存在。而且很明显的是,辛提卡的存在概念不是语义学层面上的,而是语用学层面上的语义,这在博弈论语义学的操作性中得以体现。在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中,定义域D中的个体必须能与可能世界中的对象一一对应,脱离了这种对应关系,我们就不可能知道自己在言说何物,更不用说判定言说语句的真假。正如DanaScott所指出的那样,语义确定一个实现不是必需的,它应该为证实一个实现是正确的提供标准。
在确定了命题的构成之后,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命题真假的标准是什么。辛提卡认为,命题是有意义的,命题的意义就是命题的真假值。博弈论语义学的处理方法是找到一个体用概念的名称代入量词所约束的变元,即参与人“我”在定义域D中找到相关的个体以证实语句,而参与人“自然”则企图找到范例来证伪语句。那么,如何才是找到相关的个体呢?或者说,怎样才知道代入个体后的语句为真?如前所述,辛提卡在扩展了维特根斯坦概念的基础上明确了命题的构成问题,相应的,辛提卡的命题范围较之维特根斯坦就宽泛的很多。辛提卡将博弈论语义学称为“寻找并找到的”逻辑,寻找并找到了什么?就是找到一个适当个体代入后的原子句所反映出来的图象与现实世界相符合。这不仅直观,而且符合人们的日常交流。可见,在确定命题真假的标准上,辛提卡与维特根斯坦是一致的,就是采用图象论的符合标准。辛提卡自己也曾明确指出,“博弈语义学不排斥图示的(同形的)关系理论,图示的(同形的)关系理论在原子句和现实之间建立了联系。”从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要确定命题的真值,只要将命题与图象做个比较就可以了。用辛提卡的话说就是,“名称-客体关系曾经被建立,仅仅需要一件事,这件事就是将原子句和现实相比较。”
辛提卡指出:“维特根斯坦的图像理论和逻辑语义学之间的相似性和非相似性更有趣。最重要的大范围相似性之一,就是在两个理论中,语言的基本元素和现实的特定方面之间的代表关系,用任何的方式都不能进一步的分析。”罗素指出,事实是意指那种使一个命题真或假的事物。而一个命题的本质就在于:它可以两种方式,即以人们所谓的真的方式或假的方式对应于一个事实。最基本的事实是原子事实,与原子事实相对应的是原子命题,它肯定某物具有某种性质或某些事物具有某种关系。原子命题的真假取决于它是否与原子事实相符合。在原子命题的基础上,借助逻辑联结词就构成了分子命题。分子命题的真假取决于组成它的原子命题的真假,是原子命题的真值函项。在分子命题的基础上,借助逻辑量词可以构成更高一级的概括命题。其真假最终也取决于原子命题的真假。维特根斯坦继承了这一思想,认为任何复杂命题经过分析都可以还原为最基本的原子命题。辛提卡由此得出结论:“一个指示性句子的表达在通常的本质上不是这些语言博弈的一个回合,在这些语言博弈中,给出了几个构成成分的词语,并且因此给出了整个句子的内涵。”在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中,我们根据可能世界理论可以确定定义域D,根据维特根斯坦的图象论可以处理命题,并且将命题的具体处理方法转化为真值函项的求解,那么,接下来要考虑的是,我们究竟应该如何为真值函项求解,并且这个方法是否可以形式化。遵循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思路,辛提卡找到了博弈论。
二“语言游戏说”与语义博弈
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中的所谓“语言游戏”,实际上是把游戏当成是运用语言的比喻,即强调语言的使用,他指出:“我将把由语言和行动(指与语言交织在一起的那些行动)所组成的整体叫做‘语言游戏’”。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词的意义在于使用,运用语言是一种活动,我们使用的语词在不同的场合会有不同的意义,必须根据具体的使用环境才能确定语词的意义,试图通过孤立的逻辑分析来揭示语词的意义,结果只能误入歧途。维特根斯坦对语言的这种处理方法,实质上是从具体的语境动态地观察语词的用法,我们不能孤立地去问“什么是意义”这一类的问题,而应该说“什么是意义的解释”。弄清一个语词代表什么之前,必须首先掌握包括这个语词在内的那种语言游戏,一个词语的意义也就是它在语言游戏中的实际用法。维特根斯坦对于语言及其意义问题的思考,得益于一场足球比赛的启发,同时,相较于足球比赛,语言游戏也存在规则,在维特根斯坦看来,遵守规则是语言游戏的灵魂,也是一切人类行为的必要条件。维特根斯坦用了很多篇幅讨论规范和遵守规则。“遵守规则,做报告,下命令,下棋都是习惯(习俗,制度)。
“遵循规则类似于服从命令。人们是被训练这样做的;人们是以特定的方式对命令做出反应的。人类共同的行为方式乃是我们据以解释陌生语言的参考系。”可见,规则和遵循规则是人们在实践和交往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行为准则和行为模式。这种语言游戏所遵循的规则究竟是什么?是否就是逻辑必然性?“维特根斯坦最终在他的认识论斗争中失败了”。
其实只要留意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我们不难发现维特根斯坦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的缺陷,维特根斯坦指出:“我的根本思想是‘逻辑常量’不代表任何东西。事实的逻辑不可能为任何东西所代表。”“没有‘逻辑的对象’、‘逻辑常量’(照弗雷格与罗素的意义),于此便显然可见。”虽然维特根斯坦不承认逻辑常项的存在,但是认为客体具有逻辑形式,这种形式使得客体能够聚拢。
辛提卡认为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受到博弈论的影响。“游戏概念的主要用法如此多地分享了像冯·诺意曼(vonNeumann)和约翰·纳什(JohnNash)那些数学家构建一个详细的游戏的一般理论的结构,那个理论旨在帮助科学家与哲学家理解有趣的问题的范围。它们甚至包括了真理与意义的问题(以及其他的语言—世界关系)以供讨论,维特根斯坦从中提出了他的语言游戏观念。”
与维特根斯坦相同,辛提卡在确立了命题和世界的图示关系之后,需要研究的就是这种关系是如何建立的,“处于这些描述关系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在辛提卡看来,单纯的图像论已经不能解释这个问题了,图像论的任务是描述关系,那么对关系的关系的刻画,则需要另一个理论。辛提卡指出:比起那些为解释语言与现实结合所需要的思想,维特根斯坦经常包含更多的语言博弈思想。“为了理解(一个给定的一阶逻辑语句)F,我们显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记忆空间,事实上,我们对一阶语句的理解必须建立在对语句和世界的有限的逐步比较之上,而不是(潜在的)F的图像本质。”“有时语言博弈能够明显的被发现用于提供词语和它所刻画之间的关联”。
这里我想指出的是,或许我们用图像论处理语句理解的时候已经不足道了,但更为恰当。辛提卡认为自己受到“维特根斯坦有关思想的启发,强调受规则支配的人类活动,亦即寻求和发现语言游戏的重要性。”但是,辛提卡“比维特根斯坦走得远得多,因为后者的思想是轮廓性的且不系统。”“在我没有有效的方式找到我的下一步该如何行动时,我怎么可能在实践中采取一个策略?”
二、“走进来”之困——学问、实务与教育
营销学与传播学对广告学影响深远,使其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形成了自己的学科框架与知识体系。然而,随着社会发展以及广告行业自身的快速变革,营销学与传播学作为广告学母体,日益捉襟见肘,显露困境。
(一)学界之困广告学者众多,但总体上平台少,机遇差,中文核心期刊与国家社科基金,颇能说明问题。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是北京大学图书馆联合众多学术界权威专家鉴定,也是全国最权威的核心,一般四年评选一次。2011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与新闻传播相关的,分为文化理论、新闻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出版事业等三类,共28本,广告学专业没有一本。经济类里面,亦没有广告学核心。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闻与传播学共立项132项(重点项目12项、一般项目72项、青年项目48项),其中广告学项目仅4项(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3项),与学科规模与人员数量,远不相称。
(二)业界之困
与学界相似,业界同样尴尬。因为没有成熟的专业规范与完善的制度,广告行业在市场中地位不高,在社会中更是不受待见。因为缺乏行业准入门槛与专业人员晋升阶梯,广告行业难以吸引优秀的人员,持续留人更是艰难。加之广告行业身处竞争激烈的“买方市场”,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又不尽人意,广告行业整体利润微薄,缺乏话语权与影响力。
(三)教学之困
不同于官方颁布的学科目录,现实中的广告教育表现出更多形态。除了为数不多以广告命名的单独院系,绝大多数广告学专业隶属于新闻传播、市场营销、艺术设计、文学历史等相关院系。学科归属与定位的差异,固然促使不同院校形成了一定的学科优势与办学特色,更大程度上则昭示了广告学教育在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安排、教材使用方面的稚嫩与随意。新闻传播类院校,多公办院校,学生较少,学科排名整体靠前,专业师资在业界拥有更高的影响力。但培养的学生眼高手低,动手能力差。很多学生在客观上也选择了出国、考研、保研、媒体就职等,真正从事广告行业的学生,数量有限。广告与新闻“联袂”培养,还使得这一对本应泾渭分明、边界清晰的专业,互相影响,理念混淆。层出不穷的“新闻广告”、“广告新闻”、“有偿新闻”、“有偿不闻”,从某种程度上,与这一学科设置模式,具有一定关联。艺术设计等实用型院校,学生动手能力较强,但囿于生源质量以及教学模式,不少学生文化底蕴与整体素养欠缺,虽然可以较快地从事专业工作,但后劲明显不足。
(四)因何而困
上述现象成因众多,但根本还是在于广告学没有形成成熟完善的学科框架与知识体系,多数成果停留于对现象的描画、经验的介绍、常识的铺排或技术的阐述。营销学与传播学,并不能够为广告学提供足够的滋养。营销学功利性太强,以产品销售作为最终追求,知识传授过分偏重具体技巧,不能涵括商业广告尤其是社会公告、公益广告等理当具有的观念引导、文化塑造、品位提升等诸多功能。当前广告界违规猖獗,虚假横行,与单一的目标诉求,具有很大的关联。与营销学相反,传播学研究信息传递及社会信息系统的运行,关注更多的是政治、社会、人文,缺乏对经济、市场层面的足够关注,未能涵括更为复杂的广告传播形态,知识体系同样欠缺。广告学对其他学科视角或知识的借鉴,则大多是套用理论解读问题,最终“为人作嫁”,丰富了其他学科的理论体系。解决上述问题,广告学教研在“走进来”的基础上,必须跳出原来的框架与窠臼,不断探寻“走出去”的路径。正如刘泓所说:无论是“营销劝服”,还是“媒介传播”,它们所考察的都仅仅从广告的营销内部或传播过程的内在机制系统来考虑问题。广告作为社会传播的系统结构的复杂性和丰富性或者说广告在社会生活系统结构当中关系脉络的多重性及其全貌,在这样的“学科规训”及其知识谱系当中被忽视或者说被遮蔽了。从某种意义上说,广告研究并不应该只是“营销劝服”或“媒介传播”的独占的对象,而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经济、文化现象,需要从多学科、多角度进行研究。
三、如何“走出去”——博弈论视角
广告学研究如何“走出去”,不是一个新问题,不少学者从社会学、文化学、美学、哲学等角度,不断作出尝试,并取得了一定成果。笔者在此想从博弈论的视角,谈谈这一问题。
(一)何谓博弈论博弈论(GameTheory)即研究双方或多方如何博弈的学问,具体来说,就是解释和理解人们在实际行动中会采取的行为,预测人们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将如何行动,以及指导人们在特定情况下应该如何行动。博弈论思想古已有之。中国古代的《孙子兵法》,可谓最早的一部博弈论著作。1928年,冯•诺依曼证明了博弈论的基本原理,从而宣告了博弈论的正式诞生。1944年,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共著的划时代巨著《博弈论与经济行为》将二人博弈推广到n人博弈结构并将博弈论系统地应用于经济领域,从而奠定了这一学科的基础和理论体系。博弈论认识到了人性的自私与理性,同时认识到了人类社会的两个基本属性:互动行为(interaction)与相互依赖(interdependence)。为了实现良性互动,需要协调(coordination)与合作(coopiration)两个基本条件。故而,博弈论的最终目的是避免“囚徒困境”,在追求个人理性的同时,实现集体理性。由于对人性与社会的深刻洞察以及巨大的现实意义,当前,博弈论已经成为最重要的思维工具之一,在经济学、政治学、生物学、国际关系、军事战略、计算机科学和其他很多学科都有广泛的应用。今年网上热传的郑州小升初神题“病狗问题”,体现的就是博弈论的思维(博弈论中的“共同知识”假定),可见博弈论影响之广泛。
(二)观照广告学
博弈论巨大的学科价值与现实影响,自然能够也应该对广告学有所启迪。“走进”博弈论,不妨考虑以下视角。
1.有限理性
明确人性假定。对于任何一门科学,明晰的人性假定,都是学科得以规范的基本前提。芝加哥大学教授埃尔斯特(Elster)在《社会规范和经济理论》一文中对此作了精辟总结:在社会科学中,最为持久的分野是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和艾米尔•吐尔干的“社会人”两条思想路线的背道而驰。经济人的行为由工具理性所引导,而社会人的行为则受社会规范的指引。经济人假定人思考和行为都是目标理性的,唯一试图获得的经济好处就是物质性补偿的最大化。西方古典经济学中的“经济人”假设,认为人具有完全的理性,可以做出让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选择。197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西蒙修正了这一假设,提出了“有限理性”概念,认为人是介于完全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有限理性”状态。博弈论继承了经济学中的“有限理性”假定,同时结合学科特点,对博弈活动参与者,提出了更为明确又富有特色的前提假设。这些假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博弈的每一个参与人都是工具理性的;二是“每一个参与人都是工具理性的”这一点是所有参与人的共同知识(commonknowledge);三是所有的参与人都了解博弈的规则。广告活动中,广告客户、广告媒介、广告经营者、广告管理者、消费者等参与主体彼此之间或群体内部,正是一次又一次的博弈。这一假定对广告学,具有重要的意义。一直以来,广告学教学研究,要么不谈人性假定,要么根据个人经验与主观判断,随意假定,比如假定消费者好逸恶劳、感情用事、追求时尚、念古怀旧,假定竞争对手、购买人群不了解真实情况、缺乏“共同知识”等等。由此而来的广告策略,难免纸上谈兵,自我感觉良好。
2.竞合思维
树立基础理念。竞合,即既有竞争,又有合作。只有竞争,不免两败俱伤,甚或全军覆没。只有合作,则缺乏效率,没有活力。竞合思维是博弈论中的基本理念,体现了博弈参与者的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是实现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最大化的最佳策略。实现竞争合作,前提不是情感、信任或者道德,而是参与各方对未来有积极的预期,追求长期回报,关系具有持续性。实现竞合关系的最佳策略,是积极合作、适度回应、宽容善良的经典策略“一报还一报”。为了实现最大利益,竞合思维主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尽可能多地寻求合作对象,包括同行、供应商、消费者、社会等各个领域。竞争合作追求的最终结果,是走出“囚徒困境”,实现双赢乃至多赢。竞合思维商业、政治、社会乃至个人领域的诸多博弈,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对于广告领域,同样如此。当前我国广告实践中出现的时间短暂、虚假广告盛行、各方缺乏信任、恶性竞争严重,一定程度上都是缺乏竞合思维的体现。因而,借鉴博弈论,把竞合思维作为广告活动的基本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3.信号传递
深化广告价值。信号传递是指在不完全信息博弈时,为了实现交易带来的好处,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采取某种行动向信息劣势方(拥有公共信息的一方)发送相关信号,用以回避逆向选择,改进市场运行状况。经济学家迈克尔•斯宾塞(A.MichaelSpence)由于第一个提出信号传递模型,对于信息经济学研究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荣获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现实生活中,任何有成本、能被观察到的行为,都可以成为传递信息的信号。如高学历某种程度上可以成为高能力的信号,因为接受同样的教育,低能力的人成本太高。延长保修期可以成为汽车质量信号,因为坏车保修成本太高。高负债可以成为高效率的信号,因为低效率的企业不敢承担如此高的负债。在广告市场上,信息传递无处不在。例如高质量产品可以通过广告告诉消费者自己是高质量,因为低质量的产品这样做得不偿失。实力强的企业可以通过重金雇请知名代言人、买断黄金时间显赫位置彰显实力,因为实力弱的企业无从实现。引入信号传递模式,对于更全面地把握广告功能与效力,具有一定启发意义。
4.序贯理性
强调策略依据。“序贯理性”(Sequentialrationality)是博弈论中的一个基本概念,指不论过去发生了什么,参与人应该在博弈的每个时点上最优化自己的策略。它要求参与者的决策在任何时点上都是最优的,决策者要“随机应变”,“向前看”,而不是固守旧略。这一概念体现了动态博弈中的最佳策略。现实中的广告活动,其实就是一次又一次的动态博弈,参与各方基于竞争环境与对手策略,不断变换着自身策略。因而,用序惯理性的思维指导广告活动,有理有据,说服力强。
一、我国政府在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现状
1.政府投资逐渐转向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市场经济理论,在发展国家经济时,政府和市场有着明确的分工:凡是由市场提供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的,应当由市场提供,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宏观调控,解决外部性、垄断、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遵循这条思路,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政府职能不断转换,逐步从盈利性行业退出,从事个人和企业不愿从事、无力从事和不能从事的事务。相应的,政府的投资重点也开始逐渐转向基础设施建设。来自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1999,2000,2001,2002年我国财政支出中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分别为2116.57亿元,2094.89亿元,2510.64亿元,3142.98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为16.050013.190o}13.28%和14.250o}’},投资总额不断提高,投资比重也有逐步上升的趋势。
2.中央与地方政府基础设施投资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某些跨区域或外溢性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地方政府投资的积极性较小.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通常会采取中央和地方联合投资的方式对地方进行补助,目的是为了协助地方政府完成仅靠地方不能完成的项目.地方政府本应积极配合完成项自建设,然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地方政府很多时候会利用中央对投资项目的关注,与中央讨价还价,尽量减少地方的投资份额;或者在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中,以较少的投资总额获得中央的审批,在项目建设期间又要求中央追加投资,导致中央的投资额远远超过预算.另外,中央政府有时会凭借自身的行政权力单方修改或终止合同,使地方政府遭受损失。.
对中央政府而言,如何确定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额,达到既能完成宏观调控的目标,又能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提高地方政府的工作效率,节省投资额,尽量缓解僧多粥少的状况,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二、政府基础设施投资的博弈模型
1.基本模型介绍
投资之初,对于如何确定双方的投资份额问题,本文将用一个讨价还价模型来分析中央与地方在讨价还价过程中,双方决策的博弈行为。
基本模型如下:中央和地方均为理性人,即中央和地方政府会按照各自效用的最大化来进行决策.博弈的基本规则:博弈中有两个参与人,中央政府(甲)和地方政府(乙)。假定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遵循以下顺序:首先由甲提出一个投资分配方案,对此乙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如果乙拒绝甲的方案,则他自己应提出另一个方案,让甲选择接受与否。若甲接受,则博弈结束;若甲拒绝,则甲提出新的方案,由乙来选择。如此循环.在此循环中,只要有任何一方接受对方的方案,博弈就宣告结束。如果方案被拒绝,则被拒绝的方案就与以后的讨价还价过程不再有关系。每次一方提出一个方案和另一方选择是否接受为一个阶段。
2.具体模型分析
(1)模型的假定
①地方政府知道中央政府投资额的范围和最低数额,地方政府可以据此确定自己的投资数额,因此这是一个完全信息下的动态博弈问题。
②中央的目标是在不超出预算支出的前提下,使各地公共服务基本均等,同时使支出成本最小;地方政府的目标是追求支出成本的最小化.另外中央政府还需要承担基础设施的外滋性问题,因而有一定的额外成本,而地方政府则不需要.
③由于中央政府需要投资的项目很多,它不可能在一个项目上拖延很长的时间,而时间的拖延会增加双方的机会成本,谈判不可能持续很长的时间.因此,假设博弈只进行三个阶段。
④讨价还价每多进行一个阶段,由于谈判费用和利益损失等,双方的成本都要增值一次,设增值率为so凡>0,令s=1+so,总投资额为to“元。
(2)博弈过程
第一阶段,中央政府(甲)先确定方案,自己出s1,地方(乙)出106-s1,乙可以接受或不接受。若接受,则双方的投资为s1和106-s1,若谈判的结果是乙不接受,则开始下一阶段.
第二阶段,由乙确定方案,甲支出s2,自己支出106-s2。由甲选择是否接受此方案,接受,则双方支出为s2和106-s2,若甲不接受则进行下一阶段。
第三阶段,甲提出自己支出s,乙则支出1O6-s,此时乙必须接受,双方的实际支出为s和106-s,这个博弈过程可以用博弈的扩展形式来表述.
(3)模型的求解
我们采用逆推法解此博弈。
在第三阶段,甲出价。,乙必须接受,甲乙双方支出分别为扩Xs和兮X<106一:).因为博弈只进行三个阶段,在第三阶段,乙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选择接受。
在第二阶段,乙很清楚,进人第三阶段后,甲必会出。,则乙只能出护X(1Os一。),甲实际投资为了Xs。为使投资成本最小,则乙的投资106-s2不能使甲在第三阶段投资更少.因此,乙在第二阶段能让甲接受的最高投资额必满足sxsz=护xs,即Sz=sxs。此时,乙自己的投资为sx(lossxs),又s>1,故比第三阶段乙的投资额要小一些。
在第一阶段,甲在开始讨价还价时就知道第三阶段自己的投资是护x5,第二阶段的投资是Sz=sxs,且自己的投资仍是梦x5,此时乙会满足于最小投资额sxclofi-8Xs).如果甲在第一阶段就允许乙的投资额为sx(106-8Xs),而自己又能投资的更少,这种方案对甲而言最好.只要令s1满足to‘一sl=sxclosxsxs),即S1=los-losxs十护xs.此时,乙的投资与第二阶段以后的投资不变,而甲的投资却比第二阶段后的投资更小.从而,在第一阶段甲出资金sl=los-loftxs+护xs乙方会接受,双方的投资额分别为s1’=to‘一losxs+s}xS,s2’-losxs-s}xS为该博弈的均衡解。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个三阶段博弈存在纳什均衡解,即中央与地方在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能够达成共识。将这种共识形成合同,中央与地方政府就没有理由在对资金纠缠不清了。
三、博弈模型的分析
1.对占的分析
由于S=1十筑,而80>0,从而s>1。故对s1’-1O6-1O6X8+b’}xs,当s-}1+,即&-"o+时,当时(5X105)/s<l,sl’单调增加,即甲的支出越来越大。对于s1’-106-106X8+b}Xs,s2’单调递减,即乙的支出随着谈判成本增值率的降低在不断减少。当((5X105)/s>1时,则乙的支出递增,而甲的支出递减。
2.对s的分析第一种情况,当中央的投资额s之5X105,此时成本增值率乱>0。当成本增值率逐渐减小趋近于零时,s1’单调递增,s2‘单调递减.说明若中央的投资额超过5X1OS时,随成本递增率的增加,中央有弊无利,对地方越来越有利。因此,相对地方而言,中央更不愿拖延谈判时间,希望早点做出决定。而地方可以利用这种状况,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但地方政府也明白,若自己要得太多,可能给中央留下不良的印象,中央会因此而减少投资额,转向投资其他地区,也可能影响中央对地方以后的投资,所以地方政府也不敢要求得太过分。因此均衡解可能发生的变动是中央的投资额稍大于。1’,地方政府的投资额稍小于s2’。
第二种情况,中央的投资额sW5x105,当成本增值率趋近于。时,s1’单调递减,s2’单调递增。说明当中央的投资额只能小于5X105时,随成本增值率的减少,对中央将会比较有利,此时地方政府可能采取行动与中央妥协。中央政府的投资不会大于s1"。
以上分析是在假定中央和地方均是理性决策者的前提下做出的。针对上述情况,中央和地方在共同合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时,可以更精确的知道彼此之间合理的支出划分,杜绝地方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投机取巧以及各种门类的“钓鱼项目”.
维特根斯坦是学界倍受关注的大师,其前后期思想的迥异恰当地诠释了他的哲学主题:“哲学不是一种学说,而是一种活动。”①有趣的是,辛提卡博弈论语义学所强调的也是动态的理解命题,这与维特根斯坦哲学在本质上殊途同归。
维特根斯坦哲学的主要贡献之一就在于提出了著名的“图象论”。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和后期哲学的目的都在于通过研究语言的结构和界限来理解思想的结构和界限。维特根斯坦工作的基点,就是回到逻辑的出发点,即考虑命题的性质。这样,真的界限就构成了语言的界限,维特根斯坦所考虑的就是关于事实的话语。“人给自己造出事实的图象”②。维特根斯坦指出:命题是实在的图象,“图象是实在的一幅模型”③。“图象是一种事实”④。“图象所表现者即是其意义”⑤。“图象的真假在于其意义与实在的符合与否”⑥。维特根斯坦认为,图象与它所图示的事实之间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这种关系“由图象元素与物项的配合而成”⑦,这种关系本身也是一种图象;二是“凡图象,不论只有什么型式但要能表象实在———对或错———所必须与实在共有的东西,即是逻辑型式,亦即实在的型式。”⑧所以,“每个图象亦是一逻辑图象”⑨。“对象是简单的”⑩。“对象构成世界的本体。因此不能是复合的。”
一切复合物必然可分解到不可再分的部分,这就是绝对简单的对象,那么,这种绝对简单的对象是什么?很显然,维特根斯坦这一思想的形成深受罗素和弗雷格的影响。罗素对客体进行了区分,一类是亲知的客体,一类是描述的客体,通过“亲知还原”,描述的客体可以转化为亲知的客体,维特根斯坦对罗素的客体进行了扩展,认为属性和关系也是一种客体。语言中的一个名称来表示一个简单的客体,通过这些客体的结合方式,指称客体的名称可以相互组合成句子。对于简单的客体,我们无法定义它们是什么,我们仅仅能够指示它们,这样,我们也就无法言说这些客体是存在的,因为定义一个客体就是意谓着被定义项的存在。维特根斯坦的绝对简单的对象实质上是罗素亲知客体的变体,是经验的客体。图象论的主旨是说明图象如何具有命题的内容,图象可以看成一个句子,一个句子也可以看成图象,这对于解释最简单句子的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如何处理复杂的句子呢?
维特根斯坦最开始的设想是用合取和析取处理一切复杂句子,这也是辛提卡采取斯科伦前束式处理量词句的直接思想来源,但是维特根斯坦后来采取了另一个思路,代之以集成的图象法,“凡对于复合体的陈述,都可解析成对于其成分的陈述,解析成一些把复合体完全摹状了的命题。”即一个复杂的表达式的真值取决于组成它的表达式的真值,即命题就是基本命题的真值涵项,这样,维特根斯坦就完成了语言的运作方式。维特根斯坦的这一思想源于罗素和弗雷格的启发,罗素和弗雷格两人都认为命题才是最基本的意义单位,主张将命题形式化,即用数学中的函数表示命题。维特根斯坦对这一思想的运用是水到渠成的。维特根斯坦认为,“命题是原初命题的真值函量”。“原初命题是命题的真值函目”。换句话说,“一切命题都是对原初命题做真值运算的结果”。“命题就是从一切原初命题的总和(自然也从其确是一切原初命题的总和)而得出的一切。所以,从某种意义可以说,一切命题都是原初命题的总括。”
命题与世界的图象论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图象的元素与事物之间具有对应关系;二是图象与事实之间具有相同的逻辑形式。由此,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图象是实在的一幅模型”,“图象是一事实”,“图象所表现者即是其意义”。
正是因为命题具有相同的结构,才使得我们可以将其形式化,并且可以进行变项替换。那么,图象如何与世界相联系?在维特根斯坦早期哲学中,这种关系由名称—客体的关系来决定,但是名称如何与客体相联系?与其说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是对前期哲学的反叛,不如说是进一步的深入,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中,名称与客体的关系被受一定规则支配的人类活动所确定。在完成这个思想转变之后,维特根斯坦不需要图象论了,取而代之的是语言这种被规则所支配的特征。
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是将博弈的方法引入命题分析,他的研究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命题的构成和命题的真假,第二个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命题的真假。第二个是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讨论的一个主要问题,其前期哲学为解决辛提卡的第一个问题提供了思想元素。命题是由概念构成的,而博弈语义学中的概念则直接对应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存在。值得注意的是,维特根斯坦的存在是与事实相对应的存在,是以现实世界为界限的,所以辛提卡用他的可能世界改造了维特根斯坦的客体。在辛提卡看来,很多情况下,人们的语言交流所涉及的客体多是描述的客体,这些描述的客体有些能转换为亲知客体,有些不能,如“结构为H3O的水”,但是人们在日常的交流中又会涉及这些概念,自然在定义域D中也就应该包含这些元素,可以看出,辛提卡的客体是对维特根斯坦客体的扩展。辛提卡的客体分为存在的和可能存在的两类,即在现实世界中存在和在可能世界中存在。而且很明显的是,辛提卡的存在概念不是语义学层面上的,而是语用学层面上的语义,这在博弈论语义学的操作性中得以体现。在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中,定义域D中的个体必须能与可能世界中的对象一一对应,脱离了这种对应关系,我们就不可能知道自己在言说何物,更不用说判定言说语句的真假。正如DanaScott所指出的那样,语义确定一个实现不是必需的,它应该为证实一个实现是正确的提供标准。
在确定了命题的构成之后,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命题真假的标准是什么。辛提卡认为,命题是有意义的,命题的意义就是命题的真假值。博弈论语义学的处理方法是找到一个体用概念的名称代入量词所约束的变元,即参与人“我”在定义域D中找到相关的个体以证实语句,而参与人“自然”则企图找到范例来证伪语句。那么,如何才是找到相关的个体呢?或者说,怎样才知道代入个体后的语句为真?如前所述,辛提卡在扩展了维特根斯坦概念的基础上明确了命题的构成问题,相应的,辛提卡的命题范围较之维特根斯坦就宽泛的很多。辛提卡将博弈论语义学称为“寻找并找到的”逻辑,寻找并找到了什么?就是找到一个适当个体代入后的原子句所反映出来的图象与现实世界相符合。这不仅直观,而且符合人们的日常交流。可见,在确定命题真假的标准上,辛提卡与维特根斯坦是一致的,就是采用图象论的符合标准。辛提卡自己也曾明确指出,“博弈语义学不排斥图示的(同形的)关系理论,图示的(同形的)关系理论在原子句和现实之间建立了联系。”从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要确定命题的真值,只要将命题与图象做个比较就可以了。用辛提卡的话说就是,“名称-客体关系曾经被建立,仅仅需要一件事,这件事就是将原子句和现实相比较。”
辛提卡指出:“维特根斯坦的图像理论和逻辑语义学之间的相似性和非相似性更有趣。最重要的大范围相似性之一,就是在两个理论中,语言的基本元素和现实的特定方面之间的代表关系,用任何的方式都不能进一步的分析。”罗素指出,事实是意指那种使一个命题真或假的事物。而一个命题的本质就在于:它可以两种方式,即以人们所谓的真的方式或假的方式对应于一个事实。最基本的事实是原子事实,与原子事实相对应的是原子命题,它肯定某物具有某种性质或某些事物具有某种关系。原子命题的真假取决于它是否与原子事实相符合。在原子命题的基础上,借助逻辑联结词就构成了分子命题。分子命题的真假取决于组成它的原子命题的真假,是原子命题的真值函项。在分子命题的基础上,借助逻辑量词可以构成更高一级的概括命题。其真假最终也取决于原子命题的真假。维特根斯坦继承了这一思想,认为任何复杂命题经过分析都可以还原为最基本的原子命题。辛提卡由此得出结论:“一个指示性句子的表达在通常的本质上不是这些语言博弈的一个回合,在这些语言博弈中,给出了几个构成成分的词语,并且因此给出了整个句子的内涵。”在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中,我们根据可能世界理论可以确定定义域D,根据维特根斯坦的图象论可以处理命题,并且将命题的具体处理方法转化为真值函项的求解,那么,接下来要考虑的是,我们究竟应该如何为真值函项求解,并且这个方法是否可以形式化。遵循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思路,辛提卡找到了博弈论。
二“语言游戏说”与语义博弈
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中的所谓“语言游戏”,实际上是把游戏当成是运用语言的比喻,即强调语言的使用,他指出:“我将把由语言和行动(指与语言交织在一起的那些行动)所组成的整体叫做‘语言游戏’”。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词的意义在于使用,运用语言是一种活动,我们使用的语词在不同的场合会有不同的意义,必须根据具体的使用环境才能确定语词的意义,试图通过孤立的逻辑分析来揭示语词的意义,结果只能误入歧途。维特根斯坦对语言的这种处理方法,实质上是从具体的语境动态地观察语词的用法,我们不能孤立地去问“什么是意义”这一类的问题,而应该说“什么是意义的解释”。弄清一个语词代表什么之前,必须首先掌握包括这个语词在内的那种语言游戏,一个词语的意义也就是它在语言游戏中的实际用法。维特根斯坦对于语言及其意义问题的思考,得益于一场足球比赛的启发,同时,相较于足球比赛,语言游戏也存在规则,在维特根斯坦看来,遵守规则是语言游戏的灵魂,也是一切人类行为的必要条件。维特根斯坦用了很多篇幅讨论规范和遵守规则。“遵守规则,做报告,下命令,下棋都是习惯(习俗,制度)。
“遵循规则类似于服从命令。人们是被训练这样做的;人们是以特定的方式对命令做出反应的。人类共同的行为方式乃是我们据以解释陌生语言的参考系。”可见,规则和遵循规则是人们在实践和交往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行为准则和行为模式。这种语言游戏所遵循的规则究竟是什么?是否就是逻辑必然性?“维特根斯坦最终在他的认识论斗争中失败了”。
其实[论/文/网LunWenNet/Com]只要留意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我们不难发现维特根斯坦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的缺陷,维特根斯坦指出:“我的根本思想是‘逻辑常量’不代表任何东西。事实的逻辑不可能为任何东西所代表。”“没有‘逻辑的对象’、‘逻辑常量’(照弗雷格与罗素的意义),于此便显然可见。”虽然维特根斯坦不承认逻辑常项的存在,但是认为客体具有逻辑形式,这种形式使得客体能够聚拢。
辛提卡认为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受到博弈论的影响。“游戏概念的主要用法如此多地分享了像冯·诺意曼(vonNeumann)和约翰·纳什(JohnNash)那些数学家构建一个详细的游戏的一般理论的结构,那个理论旨在帮助科学家与哲学家理解有趣的问题的范围。它们甚至包括了真理与意义的问题(以及其他的语言—世界关系)以供讨论,维特根斯坦从中提出了他的语言游戏观念。”
与维特根斯坦相同,辛提卡在确立了命题和世界的图示关系之后,需要研究的就是这种关系是如何建立的,“处于这些描述关系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在辛提卡看来,单纯的图像论已经不能解释这个问题了,图像论的任务是描述关系,那么对关系的关系的刻画,则需要另一个理论。辛提卡指出:比起那些为解释语言与现实结合所需要的思想,维特根斯坦经常包含更多的语言博弈思想。“为了理解(一个给定的一阶逻辑语句)F,我们显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记忆空间,事实上,我们对一阶语句的理解必须建立在对语句和世界的有限的逐步比较之上,而不是(潜在的)F的图像本质。”“有时语言博弈能够明显的被发现用于提供词语和它所刻画之间的关联”。
这里我想指出的是,或许我们用图像论处理语句理解的时候已经不足道了,但更为恰当。辛提卡认为自己受到“维特根斯坦有关思想的启发,强调受规则支配的人类活动,亦即寻求和发现语言游戏的重要性。”但是,辛提卡“比维特根斯坦走得远得多,因为后者的思想是轮廓性的且不系统。”“在我没有有效的方式找到我的下一步该如何行动时,我怎么可能在实践中采取一个策略?”
这里有几种选择。也许有人会像在非确定性证据系统内所做的那样提出某种思路,但是辛提卡建议把我的策略限制在递归中。这种限制的方法是非常精致的,它注意到了维特根斯坦对语言游戏中实际可游戏性的思考。辛提卡坚持认为语言目标导向语言本质,这可以帮助我们重新认识处于维特根斯坦形式化时期的游戏概念的意义。当时,维特根斯坦使用“游戏”来指称目标导向的活动,诸如证实或者证伪的活动。辛提卡延用了这一思想,他说:维特根斯坦的“用法”概念强调的是一种活动,是一种构成一个词的自然环境并使该语词从中获得其意义的活动。
因此,在他的博弈论语义学框架下所研究的语义博弈,可以被看作是“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一类语言游戏”。维特根斯坦认为逻辑常项不存在,在这点上,辛提卡与维特根斯坦所持的观点不同,辛提卡认为逻辑常项是存在的,并且将逻辑常项与博弈规则做了比较,认为逻辑常项等同于博弈规则。与经典逻辑一致,辛提卡认为逻辑常项与自然语言中的连接词是一致的。这样,辛提卡就为博弈论语义学找到了至关重要的一环———规则的确定。辛提卡将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与博弈的数学理论概念直接结合,“其结果就是那个既适用于自然语言又适用于形式语言的最现成的语义理论”。辛提卡认为,与一个语词相关的语言博弈就是围绕该词发生的使该词活动意义的活动,语词的意义同样需要在相应的使用中才能确定。我们所言说的语句是可以分解简化的,而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用博弈论,通过将句子简化为原子句,再依据名称与所指的对应关系,我们就可以确定句子的真假。
一、引言
在全国商品房价格一路飙升进程中,随着社会各阶层人群收入水平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和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迅猛发展,社会保障中关于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压力越来越大,矛盾也日益突出。中低收入家庭购房可望而不可及已经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经历了无数期待之后我国出台了现行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即政府提供无偿划拨土地,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建设经济适用房供给中低收入购房者。该项政策一度成为社会各界的希望,政府希望能借此消除由于房价过高而导致的不安定因素,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和谐社会。然而经济适用房在实现其经济和适用的社会保障特性时并不是一帆风顺,出现了许多奇怪现象,诸如开发商不积极履行开发建设合同;经济适用房最终为富人拥有等问题。这样就与政府推行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初衷相违背。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将用经济学中的博弈论理论来加以分析。
二、基本假设
1、参与人是理性的,即严格追求自身的效用最大化。
2、仅考虑纯战略的情况。
3、“补砖头”和“补人头”。基于2004年5月13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界定,目前我国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假设该政策为“补砖头”;将政府对中低收入购房者仅提供资金补贴假设称为“补人头”。“补人头”时,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过程和普通商品房一样,只是在销售阶段对有资格的中低收入购房者提供资金补贴,其资金补贴额等于土地出让金与部分税费之和,即将“补砖头”时的优惠补贴给中低收入购房者。
4、“正向努力”和“逆向努力”。房地产开发商积极履行建设合同,努力通过技术改进和有效管理降低开发成本称为“正向努力”,反之称为“逆向努力”。
三、模型组成要素
本文应用的是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中的策略型表述,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局中人。即博弈的参与者,他们是博弈的决策主体。本模型中参与者甲指政府,参与者乙指房地产开发商。
2、策略。指每个参与人在博弈中可以选择采用的行动方案。本模型中参与者甲的策略为s1i∈S1i=(s11,s12)=(补砖头,补人头),参与者乙的策略为s2i∈S2i=(s21,s22)=(正向努力,逆向努力)。
3、支付函数。支付是指参与人从各种策略中获得的收益。经济适用房中政府的支付函数U(s1i)=R+F-C1-C2-E
R指土地的出让金,F指相关税收,C是政府政策的监督成本,可细分为对开发商认真履行合同的监督成本C1和对购房者的监督成本C2,E是政府对中低收入购房者的资金补贴。
作为理性人,开发商的支付函数有两种,当政府采用“补砖头”政策时:
C\''''=(P-∑Cj-C\''''\'''')÷r
式中r为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开发商的利润率,∑Cj为开发商开发经济适用房的各项直接成本之和,a为常数系数,k为大于1的常数,C\''''\''''为开发间接成本。P为中低收入家庭能够接受的经济适用房最高价格。
公式说明: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经济适用房开发商的利润率不能超过开发直接成本的3%,这远低于一般商品住房开发的利润率,因此开发商的利润实际上成了开发直接成本的函数,利润在一定程度上会随着开发成本的增加而增长,当成本增加引起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上升到中低收入购房者能够接受的最大限度时,开发商的利润开始随着成本的增加而降低。
当政府采用“补人头”方式时:
U(s2i)=Q×P-Q×∑Cj-Q×∑Cj\''''\''''
此时将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放入商品房开发建设的大市场环境中,在短期内,市场价格P不变。基于城市规划对建筑密度和容积率都有限制,以保护居住环境,防止房地产开发商过渡开发所带来的外部负效应,住房开发量Q应该有上限值Qmax,通常开发商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开发时总是取Q=Qmax,于是此时U-i=Qmax×P-Qmax×∑Cj-Qmax×∑Cj\''''\'''',即开发商的支付函数实际为各项成本之和的函数。开发商的利润会随着开发成本的增加而降低,随着开发成本的降低而增加。
四、占优战略均衡分析
1、对于政府。其策略为s1i∈S1i=(s11,s12)=(补砖头,补人头),支付函数U=R+F-C1-C2-E
当s1i=s11=“补砖头”时,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土地出让方式为政府划拨即土地成本为0,而且税收优惠1/2,取值F/2,但是没有资金补贴。于是在政府采用“补砖头”政策时,其支付函数U(s11)=F/2-C1-C2。
当s1i=s12=“补人头”时,由于将经济适用房开发商视同为普通商品房开发商,相对于“补砖头”时,政府对开发商的监督成本为0,同时和对待普通商品房一样政府收取全额土地出让金和各项税费(即此时的税费相当于“补砖头”时的2倍,取值F),而根据模型的假设,政府对购房者的资金补贴为E=R+F/2,于是:
U(s12)=R+F-C2-(R+F/2)
U(s12)-U(s11)=[R+F-C2-(R+F/2)]-[F/2-C1-C2]=C1
由以上公式可以看出,假如政府采取“补人头”政策,即使将全部土地出让金和一半的税费用来补贴经济适用房购买者,那么还可以节省下对于开发商的监督成本C1,当然指的是相对于“补砖头”时的监督成本,并不是说对开发商没有监督。为了方便计算和比较,不妨将公式进一步简化,令U(s11)=0;U(s12)=C1(C1为正数)
2、对于开发商。在分析开发商的效用时,直接量化不容易,笔者在此根据支付函数的内涵用量化利润率来代替说明。
当政府采用“补砖头”政策时,其支付函数为:C\''''=(P-∑Cj-C\''''\'''')÷r
开发商的策略为s2i∈S2i=(s21,s22)=(正向努力,逆向努力)。当s2i=s21=“正向努力”时,即开发商按照普通商品房经营方式运作经济适用房,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努力通过技术改进和管理水平提高来降低成本,但这样做的结果只是可以降低经济适用房价格却并不能明显增加开发商利润率,因为按规定最高才是3%,假设开发商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取最高利润率3%;当s2i=s22=“逆向努力”时,根据此时的支付函数形式,开发商的收益其实是开发直接成本的函数,开发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增加成本而提高利润,同时通过虚增成本和成本转移这些在信息不完全对称的情况下很难查知的方式适当提高其利润率,比3%高,但不会太高,假设为6%。
当政府采用“补人头”方式时,其支付函数为:U(s2i)=Q×P-Q×∑Cj-Q×∑Cj\''''\''''
据调查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上正常情况下普通商品房的利润率约为10%,开发商的策略s2i=s21=“正向努力”时,根据支付函数形式,随着开发成本的降低其收益将会增加,利润率提高,可超出10%,假设取11%;相反s2i=s22=“逆向努力”时,利润率将会低于10%,假设取9%。
通过上述博弈分析,将效用组合结果列表如下:
由表可知,博弈中的占优战略组合为(s12,s21)(“补人头”,“正向努力”),即政府应采用“补人头”方式,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努力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来实现利润最大化是经济适用房的良性循环之路。
四、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政府积极采取经济适用房政策来缓解社会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压力是正确的。但是在分析中,通过与“补人头”政策的对比,暴露出了现行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根源,也预示着新的改进方向。
第一,现行经济适用房政策中规定的3%的利润大限,违背了开发商的根本利益和市场经济法则,开发商背负了部分本不属于自己的职能,这显然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从而导致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困难,也出现了许多荒唐的现象,比如将经济适用房卖给拥有豪华轿车的富人们,比如将经济适用房建设成大平米的豪宅等等。
而如果采用“补人头”政策,将经济适用房并入普通商品房市场上,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有足够的利润激励其采用新技术,提高管理水品,从而节约社会资源和进行良性竞争。与此同时,政府通过将征收的足额土地出让金和部分税费补贴给有资格的中低收入购房者,来实现经济适用房的职能,保证了开发商利益的同时,也保障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有效的避免了现行经济适用房政策中3%利润大限所带来的种种弊端。
第二,现行经济适用房政策加大了政府执行该项政策成本,在低利润率限制条件下,开发商开发经济适用房无非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房地产公司通过开发一两个经济适用房项目来作为点缀,其实是相当于通过少挣的利润来作宣传增加知名度了;第二种便是房地产公司“逆向努力”来增加收益,比如通过虚增成本,成本转移等方式增加收益和利润率,或者干脆贿赂政府中不称职官员改变土地用途直接获取暴利。对于第二种可能,政府要很好地执行政策必然会付出更多的监督成本,增加了政府的负担,降低了政策执行效率。而“补人头”方式中,政府只需按照普通商品房的监督方法来管理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以及对购房受补贴的必要监督,不用再增加成本来监督开发商认真履行合同了。
【参考文献】
[1]王文举:博弈论应用与经济学发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M],2004。
1前言
当今社会上,许多人在解决了吃穿住行的基本问题之后,开始为自己的未来着想。随着保险市场规模继续扩大和观念的改变,人们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烈。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不同的险种进行投保。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投保人数越多,出险的机会就越大,同时,也要承受更多的被保险人的逆向选择的风险。所以保险人在选择承包之前,先对投保人进行审核,如果投保人事故发生可能性超出了一定范围,保险人将拒绝承包。那么,当投保人出险的概率是多少时,保险人才会承保呢,保险人应该怎么规定限额,使得投保人投保之后,依然选择尽可能地避免损失发生。本文从博弈论知识出发,建立一个投保与理赔博弈模型,来找出上述所说的概率。
2投保与理赔博弈模型
2.1模型简介
在模型建立之初,为了分析的精确和方便,我们需要建立几个假定条件:
2.1.1假设投保人和保险人都是理性的,并且不考虑信息不对称问题,如逆向选择问题;
2.1.2假设被保险人发生事故后,必定向保险人索赔,而保险人必须照约定金额赔偿给被保险人;
2.1.3每个投保人都有一个可接受承担损失的上限。投保人不投保,心理会产生负担,假设这个负担会给他造成的损
失,该损失为这个投保人的可接受承担损失的上限,并且保险人知道,只要投保人投保,他就是不愿承担这个损失,即保险人事先大概知道投保人的风险意识。简单起见,假设这个上限跟投保人的风险意识成反比,与损失额度成正比,并且投保人的风险意识保持不变;
2.1.4投保人在投保时要根据保险人要求递交自己的一些情况,假设投保人递交的这些情况真实,并且保险人根据这些情况判断投保人发生损失的概率,即保险人事先知道投保人发生损失的概率;
2.1.5只要投保人索赔,保险人将根据损失进行赔付。由于所有的数据都是事先知道的,并且保险人只有在投保人投保之后选择承保或不承保,被保险人只有在承包后在会像保险人索赔,保险人也才会理赔(一个参与人在决策之前知道的事情必须出现在参与人的决策结之前),即这个博弈树的信息集都是单结的,因此,这是一个三阶段完美信息博弈,可以使用逆向归纳法。
这个博弈有两个参与人,投保人t与保险人b。行动顺序如下:(1)投保人或者向保险人提出投保请求,保费总额为m,保险金额为m0,或者选择风险自留;(2)如果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保险人将对投保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如果信息真实并符合保险要求,那么保险人将承保该风险,手续费为c,如果信息不真实或者不符合保险要求,那么保险人将拒绝承保,设投保人事故发生的概率为p,如果投保人没有提出投保要求,保险人不会承保该风险;(3)在保险期间,投保人有可能发生事故,造成损失m,如果保险人承保了该风险,,如果m≤m0,保险人将赔偿投保人的损失m,如果m>m0,那么保险人只赔偿m0,理赔费用为v,如果投保人不投保,p1为他的风险意识,那么心理负担造成的损失为。
针对以上模型,我们使用逆向归纳法求解。经过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得益函数(u,v),其中u、v分别为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得益。
(1)当m≤m0时
第三阶段,对投保人来说,如果保险人承保了他的风险,那么即使他发生损失,保险人也会赔偿,所以,投保人无论发生损失和不发生损失的得益都相同,均为-(c+m+n)。如果投保人选择投保而保险人不予承保,或投保人不选择投保,由于,所以他都会努力使事故不发生。
第二阶段,对于保险人来说,如果投保人投保,那么只要m+c-p(m+v)>0,即(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小于),那么保险人将承保该风险(如果,保险人不会承保,因为承保对他没有利益可言),否则保险人将不承保该风险。如果投保人不投保,那么无论投保人发生损失与否,都跟保险人没有关系。
第一阶段,对于投保人来说,如果,那么只要已超出了投保人可接受的范围),那么投保人选择投保(如果,投保人也会选择投保以求安心),否则,投保人会选择风险自留。
所以,这个模型的结果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且,那么投保人投保,保险人承保,投保人发生或者不发生损失。第二种情况是,且,投保人选择投保,但保险人拒绝承保,投保人将尽量使事故不发生。第三种情况是,那么,无论,投保人均选择风险自留。
(2)当m>m0时
图二
第三阶段,对投保人来说,无论保险人是否承保他的风险,他都会努力使事故不发生。
第二阶段,对于保险人来说,因为m+c>0,所以如果投保人投保,那么保险人将承保该风险。
第一阶段,对于投保人来说,只要即已超出了投保人可接受的范围),那么投保人选择投保(如果,投保人也会选择投保以求安心),否则,投保人会选择风险自留。
所以,这个模型的结果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那么投保人投保,保险人承保,投保人不发生损失。第二种情况是,那么,投保人均选择风险自留。
2.2模型结论
一般来说,每个投保人的风险意识是不同的,只要超出了他可以接受的范围,那么投保人均选择投保。对于保险人来说,只要投保人的损失的可能性(与保险金额成反比,与保费成正比)在他的可接受范围,他会选择承保。如果损失全由保险人承担,那么对投保人来说,损失是不是发生都无所谓;当投保人要承担一定损失时,他们会尽可能的规避。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知道,(1)保险人的承保的可能性与保险费成正比,与保险金额成反比。因此,如果投保人预期的损失很大,要想保险人承保,就必须缴纳比较高的保险费;(2)如果投保人发生的损失全由保险人承担,那么对于投保人不会尽量采取措施,规避风险。所以,保险人选择和投保人成比例承担风险或规定一个保险金额上限是明智的决定。
3模型改进
根据模型的假设5,只要投保人索赔,保险人将根据损失进行赔付。然而现实生活中,存在问题,比如投保人故意隐瞒一些影响保险人决策的重要信息,即逆向选择,或者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在除外责任之列等等,保险人将拒绝赔付。这里我们对模型进一步拓展。那么它就是一个五阶段完美信息博弈。
p2为投保人诉讼时赢的可能性(假设如果投保人理由正当,那么他赢的可能性p2=1),l为诉讼费用,l0为保险人的抗辩费用,其余符号同上。(只考虑m>m0的情况)
第五阶段,对投保人来说,只要p2pm0-pl>0,即(即赢的可能性比较大,超过了),那么投保人选择起诉,否则投保人将放弃。
第四阶段,对保险人来说,如果,那么保险人将理赔,否则保险人不理赔。
第三阶段,对投保人来说,无论保险人是否理赔,投保人均选择不出险。
第二阶段,对于保险人来说,因为m+c>0,所以如果投保人投保,那么保险人将承保该风险。
第一阶段,对于投保人来说,只要已超出了投保人可接受的范围),那么投保人选择投保(如果,投保人也会选择投保以求安心),否则,投保人会选择风险自留。
所以,这个模型的结果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那么投保人投保,保险人承保,投保人不发生损失。第二种情况是,那么,投保人均选择风险自留。
4结束性评述
由于很多因素,比如说投保人的逆向选择,续保,都没有考虑进去,还有,保险人之所以承保,是基于大数定理的,所以模型还可以进一步改进。因此,把这个模型进一步改进,就能适合于分析投保人-保险人之间的博弈,这也正反映了博弈论与保险学的密切关系。
分析的的最早代表人物是柯亨,埃尔斯特,罗默等。分析的者各自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柯亨在历史唯物主义解释中取得了影响,罗默是最具创造性和独创性的人物,他的关于资本主义和积极剥削的博弈理影响很大,埃尔斯特的研究成果总体上对马克思的否定多于重构,他对方法论的研究影响颇大,赖特将它的阶级理论与在几个国家进行的经验调研结合起来,提供了一种对实际现存于资本主义中的阶级和剥削模式的剖析,他还发起并参与了名为“真正的乌托邦”的对社会主义建设前景的研究,范帕里斯将环境主义与相结合,他的基本收入理论影响广泛,布伦纳对不同的前资本主义欧洲经济中阶级结构的变动提供了一种历史的说明,重新开展了关于从封建主义相资本主义过渡的特征的争论,鲍尔斯以有关不完善的劳动契约的思想,考察了工厂中阶级斗争的必然性。巴洛汉研究了第三世界的半封建关系和新生的资本主义,他还与罗默一起研究了有关市场社会主义设计的问题。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最近的,金里卡也对分析的做出了自己的经典评价。通过一个体系在考察分析的有关剥削和异化理论,对强制性的转移剩余价值就是剥削这一个观点的坚持,事实上,这是一种对自我所有权的自由至上主义的关注,金里卡对正义、平等这些伦理与哲学概念也作出了重新解构与诠释,用自己特有的方法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可以说对政治哲学发生了重要影响。在这里尤其是有关对剥削和异化的分析,对这些规范理论的伦理性分析,确实需要我们认真地把握。
二、对剥削理论地分析
1、经典克思主义者的观点
马克思的剥削理论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进行展开的。马克思从商品一因素到生产商品劳动的二重性。再到只有劳动力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建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而马克思的剥削理论又是基于其劳动价值理论之上的,即剥削也就是对被剥削者在剩余劳动时间里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种剥夺。剥削特指资本家从工人的劳动中榨取的价值(以产品的形式),超过了对工人劳动力的报酬(以工资的形式)。资本家就是工人的剥削者,资本家只是在能够榨取公认的“剩余价值”的前提下才会雇用工人,因此,这种通过剥削把剩余价值从工人转向资本家的做法存在于所有的劳资关系中,劳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剥削关系。马克思对剥削的概念采取了这种技术性的定义。并且者都把对剩余价值的榨取当作不正以的证据,事实上,当作不正义的范例。的剥削观是否还有道德意义,例如,是否涉及着对他人的不公平利用,技术意义上的剥削是一种不正义,对此的传统论正是这样的。
a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
b资本家获得了产品的一部分价值
c劳动者所获得的价值少于他所创造的价值
d资本家获得了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
e劳动者被资本家剥削
马克思通过劳动价值论对剥削下的技术性定义,并且左证了这是一种不正义的范例。随着时代的变化,也遭来了广泛的质疑。
2、当代分析对剥削理论的质疑与重构
当代分析对剥削理论的质疑与重构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首先,是对劳动价值论的质疑,按照劳动价值论,产品的价值由生产该产品所需的劳动量来决定,但如柯亨所指出的那样,劳动价值论事实上正好与a相反,因为,按照劳动价值论的说法,产品的价值由当下所需的生产这种产品的劳动量所决定,而不由再生中实际投入的劳动量所决定,如果技术革新使得当下生产某种产品只需要过去一般的劳动量,劳动价值论就说,对于已经在过去生产出来的产品而言,即使投入其中的劳动量没有什么变化,该产品的价值也只有以前的一半,如果劳动价值论是正确的话,工人实际投入的劳动就不是价值的决定因素。重要的不是工人创造了价值,而是他们创造了具有价值的东西,使得剥削的指控得以成立的,不是资本家占有了工人生产的一部分价值,而是占有了工人生产的东西所具有的价值的一部分,创造具有价值的产品不同于创造那些产品的价值,而前者才真正构成了对剥削的指控,就算不是工人创造了产品的价值。因此,恰当的论证是这样的:
aa只有劳动这才是创造产品的人,而产品才具有价值
bb资本家获得了产品的一部分价值
cc劳动者所获得的价值要少于他所创造的产品具有的价值
dd资本家获得了劳动者所创造的产品的价值的一部分
ee劳动者被资本家所剥削
当然这种论证还是不能解决关于正义的问题,因为存在着主动将自己的劳动力贡献出来的问题,后来将这种剥削关系加上了强迫这一限制性条件,工人为资本家工作必须是强迫的结果,对剩余价值的强迫转移是一种剥削。但是这种限定也出现了问题,他把严格意义上讲并非出自强迫的劳资关系排除到了剥削范围之外,同时剩余价值的强迫转移在很多情况下也可能是正当的。最重要的是,按照这种强迫的观点,保护儿童和妇女的强制性征税也是一种剥削。剥削理论产生了不可逾越的问题。这引起了第二次的修正。是不是剥削取决于对剩余价值的具体处理是否符合更大的分配正义的模式,存在着使剥削成为不正义的更深的不正义,对生产资料的不平等占有。
第二、对剩余价值强迫转移的修正,正如罗默后来对剥削的定义,不是基于剩余价值的转移,而是基于对生产资料的不平等拥有,按照他的观点,某人是否遭到了剥削,取决于在一种假像的分配平等条件下他的境遇是否会更好,那种假像的条件意味着,某人可以带走自己的劳动力和人均拥有的外部资源而推出现行的分配条件,如果我们把不同的经济群体当作由现行财产关系确定规则的游戏的参与者。那么,某个群体一旦满足了下述条件就被视为遭到了剥削,如果该群体的成员带着人均拥有的外部资源推出了这个游戏并开始自己的游戏之后其处境反而更好,按照罗默的看法,如果退出资本主义的游戏,在岗工人和下岗工人的处境都会变得更好。因此遭到了剥削。剥削是资本主义制度下分配不正义的最常见的结果,在这里就直接解决了强迫与正义的问题,这样的解释允许我们处理劳资关系之外的分配不正义,这些都源于对资源的不公平占有。但是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
3、金里卡的质疑与意见
首先罗默扩大了剥削的范围,并使之覆盖所有形式的分配不平等,我们需要基础性的原则去证明人们对自身和外部资源拥有的权利和资格,只有从在先的和更宽泛的关于不平等分配的原则,才能推导出剥削的观点,金指出剥削不过是分配不正以的诸多形式中的一种;金对罗默混淆了平等与剥削也提出了批评,如果不平等需要某种更深入的平等原则加以裁决,这就是要使拥有资源的途径化的伦理命令,剥削在平等理论中就不再占有道德关注的中心地位;关于私有财产的不平等占有,金里卡认为并不一定导致剥削,如果能够在罗尔斯“持有财产的民主”得那样制度中产生,如果人们能够意识到选择的后果,如果人们的不同偏好是在正义的条件下形成的,事实上也是这样的,相反,对生产资料的社会化也许会引起剥削,使资源平等也许不会产生剥削,而使资源社会化也许会产生剥削,这取决于人们的偏好和境遇;最重要的是,金里卡通过一种整体的有关对正义地分析,表达了与罗尔斯等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的正义观相一致的部分,而不是仅仅简单的一种摆设。
三、对异化理论的分析
1、经典克思主义者的观点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不仅仅是对剥削的关注,而且诉求这对异化的完善论式的关注,这种完善论的观点不仅强调,私有财产的问题在于存在剥削,而且因为剥削的受益者遭到了异化而无法发展他们作为人的本质能力。马克思对异化理论的分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劳动产品的异化,即劳动生产出来劳动产品成为奴役和统治劳动者的异己力量。“劳动者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贫穷。”(《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44页)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表现为劳动者的非现实化,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为对象所奴役,占有表现为异化、外化。于是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力量越多,他亲手创造的与自身相对立的异己的对象世界的力量便越强大,他本身、他的内部世界便越贫乏,归他所有的东西便越少。第二,劳动活动的异化,即劳动者的劳动成为一种被迫的强制劳动“‘对劳动者来说,劳动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是不属于他的本质的东西,因此,劳动者在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并不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并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肉体力量和精神力量,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到损伤,精神受到摧残。”(《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45页)第三,人的本质的异化,即把作为人的本质的自由自觉改造世界的活动“变成与人异类的本质,变成他的个人生存的手段”(《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51页)。人是类存在物,这不仅是说人无论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上都把类作为自己的对象,而且是说人把自己也当作活生生的类,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对待这种自由的存在物同自然也是和谐统一的。异化劳动从人那里把自然异化出去。第四,人与人的异化,即劳动产品为他人所占有。马克思指出,外在于人并奴役人的劳动和劳动产品所归属的那个异己存在物只能是人本身。通过异化劳动,“人不仅生产出自己同作为异己的、与之相对的力量的生产对象和生产行为的关系.而目_也生产出其它人同他的生广“和他的产品的关系,以及他本身同这些其它人的关系”(《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51页)。
2、当代分析对剥削理论的质疑与重构
虽然马克思的异化理论为禁止私有财产提供了很好的辩护。但是劳动的异化与否却并非唯一的价值准绳。如果我愿意通过异化劳动而获得闲暇。同时有些人对消费价值的关注,使得他们宁愿去获得异化劳动,而非异化劳动也不是天赐馅饼,需要动用资源去获得。同时非异化劳动也是对友谊是一种威胁,这种对生产的关注,却是忽视了友谊和消费的价值。它并不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利益。同时,自由合作的生产,才能使我们成为认这个观点并不能成立,人们会赋予劳动的不同的价值,只要提供一种机会平等的条件和财产的公平划分,异化劳动可以提高人们的生活福祉,完善论并不完全是正确的。
另外一些分析者则作了另外一种角度的修正,他们并没有就如何分配资源给与完善论的启示,他们预见说,人们将会珍视非异化劳动到这样一种程度,以至于他们绝不同意用闲暇时间或家庭生活的增加来对异化进行弥补。
3、金里卡的质疑与意见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管理的逐渐普及和深化,使得知识共享的地位日益突出。知识共享作为知识管理的关键环节,在提高企业对环境的应变能力和知识创新能力方面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越来越多的企业清楚地认识到,只有致力于知识的共享,才能把分散于个体头脑中的零星知识整
1文献回顾<
在知识经济中,绝大部分知识将通过共享得到应用,个人独占形式的知识将微不足道,共享成为知识价值实现的一种形式,也成为知识增值发展的一种途径。鉴于知识共享的价值和重要性,国内外已有研究人员就知识共享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企业文化论文,国内对知识共享的研究要晚于国外。通过文献的查询和阅读发现目前国内的研究方向大致集中在对企业知识共享中存在的障碍及对策的分析,如文献[1];对知识共享机制的研究,如文献[2]的研究;企业文
2企业研发团队知识共
2.1知识共享
知识共享(Knowledge Sharing)的概念是伴随着知识管理理论和实践的产生而出现的,在最初的知识管理研究中,学者们只是把知识共享看作知识管理的一个子内容来研究。随着知识管理理论及其实践的逐渐普及和深化,管理者们逐渐认识到组织实施知识管理的
对于知识共享的概念,目前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定论。很多学者用不同的文字从不同的角度对知识共享进行了解释和描述,如有的学者从沟通的观点用知识转移(Knowledge Transfer)来描述知识共享,认为知识是通过个体之间的沟通交流来实现知识从拥有者到接受者的转移[2];有的学者从知识社区的视角用知识扩散(Knowledge Distribution)来描述知识共享,认为知识共享就是知识在知识社区内的扩散过程,从而实现知识的增值[6];还有的学者从市场交易的观点用知识交易(Knowledge Transaction)来描述知识共
2.2企业研发团队的
企业研发团队的知识水平决定了企业开发新产品的能力。企业研发团队的成员都是高水平的知识工作者,都拥有很专业的知
结合以上关于知识共享的定义和企业研发团队的实际,可以将研发团队的知识共享理解为将研发团队中从属不同个体的知识进行整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研发团队成员之间不断地进行沟通和学习小论文。在知识共享的过程中,研发团队中作为知识提供者的个体成员将其本身所拥有的知识、技能、经验等外化,提供出来,以获得某种有形或无形的收益;而作为知识接收者的其他成员通过各种方式与知识提供者互动学习
3企业研发团队知识共享的
3.1进化博弈
进化博弈论(Evolutionary Game Theory)是近年来博弈理论的新发展,最初产生于生物学领域。进化博弈论是基于生物进化论,以有限理性为前提的实用性较强的博弈理论,它突破了传统博弈论对参与人完全理性假定的限制。以进化理论为基本的进化博弈理论的基本思路是: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博弈群体中,博弈双方进行着反复的博弈活动[2]。进化博弈论遵从生物进化论中“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基本原则。在进化博弈论中,由于有
在进化博弈论中企业文化论文,最核心的概念是“进化稳定策略”(Evolutionary Stable Strategy ,ESS)和“复制动态”(Replicator Dynamics)[8]
若策略s*是一个ESS,当
s*构成一个Nash均衡(即对任意的s,有u (s* ,s*)
如果s*s满足u (s* ,s*)= (s*,s),则必有u(s* ,s*)>u(s,
复制动态实际上是描述某一特定策略在一个种群中被采用的频数或频度的动态微分方程。根据进化的原理,一种策略的适应度或支付(Payoff)比种群的平均适应度高,这种策略就会在种群中发展,即适者生存体现在这种策略的增长
=[u(k ,s)-u(s ,s)],k=1,2…K
其中为一个种群中采用策略k的比例,u(k ,s)表示采用策略k时的适应度,
3.2研发团队知识共享进化
由于掌握知识的个体的创新能力高于没有掌握的个体,所以其所得的企业报酬相对要高,加之知识共享使得员工充满不安全感,于是就产生了知识共享的障碍,这里将这些障碍因素看作一个综合效益参数。
研发团队知识共享的进化博弈的支付
表1 博弈双方的支
知识共享者S
知识独占者M
共享(Co)
【中图分类号】G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4-0025-02
一、引言
在如今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随着国际间交流与合作的加强,各国和各民族之间的交流日益频繁。包括外国文学作品在内的大量外国语言文字材料引入国内,通过各领域翻译工作者的努力,国内民众对外国文化的了解日益加深,人们希望了解外国文化的这种需要也在不断上升。这便要求我们的翻译工作者在翻译过程中尽可能多地将外国的语言、文化、历史、风土人情、社会风貌等展现给国内读者。从翻译策略上来讲,异化翻译策略正是实现这一目的的良好途径,异化翻译在文化传播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异化翻译的涵义及其与文化传播的关系
(一)异化翻译的涵义
谈到异化翻译,便不得不提到归化翻译。归化翻译和异化翻译是一对矛盾的概念,两者主要是在语言和文化的层面划分的。归化翻译是指语言形式上或者语言形式所负载的文化内涵倾向于目的语的翻译策略;而异化翻译则是指在语言形式上或者语言形式所负载的文化内涵上倾向于源语的翻译策略。
(二)异化翻译与文化传播的关系
翻译是用一种语言形式把另一种语言的内容表现出来的活动,以沟通两种语言文化。使一种语言的读者通过本国文字了解他国文化是翻译的一个重要目的。翻译承担着传播文化的使命,翻译的真正价值也在于文化传播。可以说,异化翻译和归化翻译是文化传播的两种主要策略。
另一方面,异化翻译更有利于文化的传播。这是由异化翻译的特点决定的。异化翻译强调保留源语的内容和形式、包括文化意象和语言表现形式,译文在很大程度上保留及再现原文的异域性。韦努蒂把异化翻译定义为“偏离本土主流价值观,保留原文语言和文化差异。”因此,异化翻译避免了归化翻译造成的源语文化的缺损,将译语蕴涵的外国文化尽可能完整地展现给了国内读者,从而更有力地推动了文化的传播。
三、异化翻译在文化传播中的作用
异化翻译的理论依据是语言的开放性与渗透力,因为语言文化不是封闭的,它本身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具有强大的吸纳、包容能力。因此,异化翻译可以将大量的源语表现形式引入本族语之中,充实和丰富本族语的表现形式,在本国文化中注入异域文化,使本国民众和译语读者感受异国文化和风土人情,并且增进文化间的了解、缓和文化冲突。
(一)异化翻译能够极大地丰富本族语的语言
异化翻译的性质决定了其在处理原文中带有明显文化特征的因素时,必然会将一些不同于母语的新的表现形式引进到本族语之中。而这些新的表现形式蕴涵着原民族的文化内涵,一旦被社会接受,就会使这些本民族原本不存在的新兴语言进入到本族语之中,丰富本族语的语言和增强其生命力。
在翻译过程中,有很多外来语在本族语之中都很难找到与之对等或文化意义匹配的表达,尤其是英语习语。译者除了忠实地表达原文习语的意义外,还应尽可能保持原文习语的形象比喻、丰富联想、修辞效果以及其民族、地方特色等。这时,采用异化翻译就可以尽量保留源语的表现形式和文化内涵。例如,早年“honeymoon”一词在汉语中没有对应的表达,林纾将这个合成词的两部分分别按字面意义译出(honey“蜜”,moon“月”)构成“蜜月”一词,指“新婚后的一月”。如今,该词已从最初的洋味十足变得人人皆知,完全融入本族语体系之中。
(二)异化翻译有助于拓宽读者文化视野
翻译负有文化交流的使命,即尽可能把源语的语言和文化习惯介绍给译语读者。鲁迅先生就特别强调译文要“保留原文的丰姿”。而且,越来越多读者希望通过译文欣赏外国作品特有的语言风格和文化底蕴,了解中外之间的异同。因此,从促进世界文化交流这个角度上讲,我们在翻译时,应着力于全面、完整地向译语读者介绍源语作品的全部文化意蕴。异化翻译更强调保留源语作品的语言表现风格和文化蕴涵,并且使译文最大限度保留原文的异域特征,因此能在文化交流和拓宽读者文化视野方面发挥巨大的作用。
其实,中国文化本来也是一种海纳百川的文化,“五四之后,中国文化始终善于甚至急于接受异质事物”。随着文化交流的扩大,越来越多的英语谚语、习语通过异化翻译进入汉语,为中国读者打开了一扇窗户,例如:A rolling stone gathers no moss (滚石不生苔)。
对于英语谚语翻译,“千万不要用充满本国民族色彩的谚语去套译原文,也就是说不能用包含中国地名或人名的汉语谚语去套译英语谚语”。因此,像那些在汉语之中根本没有对等或者类似表达的英语谚语,异化翻译能够把原文所承载的有关异域历史背景、民族传统、社会习俗等文化信息如实地传达给译语读者,从而有助于通过丰富读者的阅读经验,拓宽其知识面和文化视野。
(三)异化翻译有助于缓和文化冲突、促进跨文化交际、实现文化多元化
由于国际间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广泛交流,各国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地球村”、“全球化”正成为世界发展的趋势,对外部世界的了解熟悉更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文化融合的大背景下,“异化”翻译便架起一座桥梁、搭起一个平台,不仅有益于向外国介绍本国历史文化,也能让读者有机会熟悉了解异域风情,直接接触西方语言的文化背景和历史渊源,树立文化差异意识,通过了解进而比较中西方的文化差异和价值观的不同,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改变对策,缓和文化冲突、促进跨文化交际、实现文化多元化。
例如在英语和汉语一些谚语中,由于文化上的不同,同一个词语在英语和汉语中的指代意义也完全不同。如英语谚语“as timid as rabbit”,按归化译法可以译为“胆小如鼠”,但是这样就会造成文化上的减损;而采用异化翻译将其直译为“胆小如兔”,就能够使中国读者了解到中西文化的差异,从而可以将英语谚语中的形象和汉语中的形象进行比较,发现两者间的不同之处,进一步加深对西方文化的了解。
文化传播是翻译工作中一个不可忽视的任务,而异化翻译是源语所蕴涵的民族文化的翻译,异化翻译保留了源语的文化异质,从而有助于丰富本族语的语言和文化体系,使译语读者了解更多的源语文化,拓宽文化视野,并有助于缓和文化冲突、促进跨文化交际、实现文化多元化。随着国际间交流与合作的加强,各国和各民族之间的交流日益频繁,异化翻译必将涉猎更多的领域,为文化传播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张培基,喻云根,李宗杰,彭谟禹.英汉翻译教程[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