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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commercialbankspersonalfinancialmanagementproductscorruptioncooperationsilverletter
Abstract:mercialBankofChina''''swealthmanagementbusinessisstillinitsinfancy,thecurrentloanproductswithtrust-basedproductstendtodoareasonableexpectedreturn,dividedintothebeginningofconstructionofservicesystem,suchashotspots.Revealsthelackofproductrisks,thevarietystructureisirrational,aswellasextensivedevelopment,andsotheproblemstillexists.China''''scommercialbanksneedtore-visitandstudythemarketdirection,financialmanagementoperationsofthebusinesstoplayanimportantroleintransition;createexcellentbrandimageandcharacteristicsofservices,accesstocustomertrustandloyaltyandlasting;increasedinnovation,financialmarketdevelopmenttoexplorenewspace;atthesametimefromasingleproductplatformtochangefrommasschangestoservicesatdifferentlevels;establishasoundfinancialbusinessriskmanagementsystem.
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和市场竞争格局的演变,使商业银行纷纷推行以转变经营模式和增长方式为要内容的战略转型,金融市场和金融创新环境的日臻完善为银行理财业务的拓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在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个人业务有利于熨平经济波动的负面影响,提升同业竞争综合实力,拉长盈利成长周期。然而,我国商业理财业务尚且处于起步阶段,并受到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管理体制和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呈现出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本文首先总结了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进程及特征,进而对当前理财市场中值得关注的重点问题展开分析,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未来的发展方向及思路进行探索。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商业银行个人业务可以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其中,理财顾问服务是指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在理财顾问服务活动中,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1、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历程及其动因
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开始尝试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投资顾问和个人外汇理财服务。200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外币利率管理体制,为外币理财业务创造了政策通道,其后几年外汇理财产品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但是总体规模不大,没有形成竞争市场。2004年11月,光大银行推出了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阳光理财B计划”,开创了国内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先河。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成为推动人民币理财业务发展先锋的直接原因是,在当时信贷投放高速增长的背景下,中小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占比较低,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而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能够增强其吸储能力,缓解资金趋紧压力。
2006以来,随着客户理财服务需求的日益旺盛和市场竞争主体的多元化发展,银行理财产品市场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的态势。特别是面对存款市场激烈的同业竞争,国有商业银行开始持续加大理财产品的创新和发行力度,不断丰富和延伸理财品牌及价值链上的子产品。以工商银行为例,2005到2007年分别(发行)销售个人银行类理财产品190亿元、755亿元和1544亿元,年均增速达185.3%;而2008年仅上半年即累计(发行)销售个人理财产品5495亿元,同比大幅增长6.5倍。凭借网点资源、客户资源、综合实习优势,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已经占据国内理财市场的主导地位。可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是内在需求与外部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面对转变经营模式、拓展收益渠道的压力,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商业银行唯有加快理财业务发展的创新步伐,通过负债结构与收益结构的转变,形成理财产品与储蓄存款的联动效应,才能在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运作模式的演进
在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初创期,投资方向基本为银行间国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固定收益工具。在风险管理方面,与初期的外币理财产品相比,人民币理财产品则更为规范,客户资金与银行自有资金相互隔离。应该说,这一时期的理财产品与商业银行熟悉、专注并具有传统优势的领域,依靠银行自身的平台就可以完成产品销售、资产配置、投资决策、清算分配等职能。
此后,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的走低以及资本市场的走强,商业银行纷纷探索新的理财产品运作模式。一是借助信托平台进入股票市场、产业投资市场。银行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将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则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股票和实业投资。在此种投资路径打通以后,理财产品形式上的创新层出不穷,比如新股申购、信托受益权转让以及由债券、股票、信托融资等产品组合而成的资产配置产品等。二是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推出结构性理财产品,实现覆盖全球市场的投资管理。尤其是QDII的推出,打通了人民币海外投资的通道,扩大了资源配置的半径,理财市场上出现了大量与利率、汇率、股指挂钩的产品。
二、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特点
1、信托贷款类产品成为理财市场的主导
2008年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保持快速增长,单手资本市场大幅下挫,投资者风险意识增强银监会加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范整改力度等因素的影响,理财产品的品种结构普遍发生显著变化。子2008年2季度开始,风险相对降低、收益相对稳定的信托贷款类产品大幅增加,并保持迅猛增长的态势,在各类银行理财产品中已占据主导地位。如招商银行全年累计发行“金葵花招银进宝之信贷资产理财计划”和“金葵花招银进宝之票据盈利理财计划”两种信托贷款类产品宫674只,在其各类理财产品中的占比达到73.8%。其他各行也纷纷将信托贷款类产品作为理财业务推广的重点加以集中发行。如工商银行的“稳得利系列”、中国银行的“平稳收益计划”等。信托贷款类产品普遍具有投资标的明确、结构简单、期限多样、收益相对稳定等特点。从根本上讲,信托贷款类产品的内在特性符合当前阶段投资者、商业银行、借款人和信托公司等各方主体的利益。
2、公益性、专属性创新产品彰显理财业务价值
针对“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部分银行迅速反应,推出了具有公益性质的创新理财产品。例如,建设银行在震后第五天就发行了“财富.爱心公益类08年第一期理财产品”,将募集资金的8%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定向捐赠于四川灾区,并且该产品不向客户收取认购费、管理费等任何费用。此外,在教师节期间,招商银行还特别发行了“金葵花招银进宝之信贷资产教师专享理财计划”,在原有信托贷款类产品的基础上赋予了“尊师重教”这一更具意义的内涵。此类以慈善、关爱为主题的理财产品,在很大程度上拓宽了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思路,打破了以往理财业务同质化的常规,深化了理财品牌的内涵与价值,增强了客户的认同和忠诚度,并有效地提升了银行的品牌价值和社会形象,对于理财业务的长远发展大有裨益。
3、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更趋规范合理
各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普遍趋向于规范合理,与以往部分银行对新股申购类、结构挂钩类产品动辄给出40%或50%的预期收益率,甚至“上不封顶”的情况形成鲜明反差。例如,光大已拿回国内“阳光理财同升21号”挂钩类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分别为8%、4.5%、1.45%三档;中信银行投资于新股申购和信贷资产的“全面配置计划0807期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为4.38%;而农业银行的“本利年08第15期基金精选型产品”,招商银行的“金葵花新股申购22期与套利理财计划”等均有给出具体的预期收益情况。究其原因:一方面,受资本市场低迷以及“零收益”实践等因素影响,各个银行给出的预期收益水平更加实际与客观;另一方面,按照银监会要求,对于无法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各个银行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不得给出“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尽管有所回落的预期收益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客户吸引力,但从根本上讲,科学的、与实际收益情况吻合的预期收益率将对商业银行及其理财产品的美誉度和客户信任度产生积极影响。
4、产品短期化趋势更为显著,期限结构日臻完善
与以往同类型产品相比,各银行理财产品的短期化趋势更为显著。以招商银行为例,其2008年所发行的全部理财产品中,期限在三个月(含)以内的产品数量占比达36.8%,期限在三个月至一年的产品占比达59.7%,而一年期以上的产品仅占全部产品3.5%。此外,其他各银行也注重短期化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如工商银行“2008年第65期稳得利增强型信托投资理财产品”的期限为16天;中国银行的“博弈人民币理财产品”期限分为14天、21天或1个月。在产品不断短期化的同时,各银行也注意产品期限结构的完善。以工商银行11月份发行的“稳得利”系列产品为例,其包含了29天、75天、90天、12个月等各种期限结构,能够满足不同投资者的偏好。
5、理财业务分层服务体系逐步构建,财富管理职能日益凸显
2008年来,针对中高端客户的专属产品不断增加,银行理财业务更加注重客户细分,财富管理职能日益凸显。举例而言,交通银行“得利宝新蓝58号产品”和“得利宝海蓝31号产品”对普通客户、交通银行客户进行了分层定价,产品预期收益与客户层次成正比。在交通银行的财富管理服务体系中,“交银理财”定位于季日均金融资产5万元以上的客户;“沃德财富”地位于季日均金融资产50万元以上的目标客户,并提供专属客户经理、专属理财网点、专享增值服务等。同样,工商银行也全面升级了“理财金账户”服务品质,定期推出“理财金账户”专属理财产品,并通过贵宾理财中心、贵宾客户服务专线、贵宾网上银行等各种专属通道,为客户提供全新的理财服务体验。各银行对中高端财富客户的重视程度正在不断提升,市场细分能力的增强和分层服务体系的构建将成为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的重要基石。
三、我国商业银行理财市场存在的问题
1、信托理财集合资金用于贷款可能引发潜在风险
由于央行对信托贷款利率下线没有规定,因此信托贷款可以规避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下限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另外,虽然从实质上看是商业银行对用款单位放贷,但由于信托贷款与信托理财资金不在商业银行表内核算,因此可以规避《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不用计提资本,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优化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基于此,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开展了与信托挂钩的理财业务,筹集资金的投向基本上是信托贷款。
信托贷款对银行和信托公司而言,都属于表外业务,贷款的信用风险完全由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承担。在此情形下,银行和信托公司对借款人一般不会进行授信尽职调查,对贷款用途也不会开展相关的监测工作,特别是贷款大部分在异地使用,就更缺乏有效地贷后管理一旦用款单位出现还款风险,担保人又不能如期履行担保责任,将会给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带来巨大风险,银行也和信托业虽然对此不负有偿还义务,但也将面临系统性的声誉风险。
2、对客户风险提示及信息披露不充分
部分商业银行在编写有关产品介绍和宣传材料时,风险提示不充分,主要体现在未提供必要的举例说明。风险提示只是简单的列示。如对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的话语,未对铲平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进行详细的阐释。
对一些挂钩较为复杂的产品的理财业务,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未提供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在将有关市场检测指标作为理财计划合同的终止条件或中之参考条件时,未在理财计划合同中对相关指标的定义和计算方式做出明确的解释。
3、熟悉国际交易规则的专业人才异常匮乏
在全球金融自由化于一体化的形势下,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尚不发达,可以预期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个人理财业务挂钩标的投资方向将主要向境外市场发展,其中主要投资产品属于衍生工具范畴,因此熟悉国际衍生品通行的交易规则、惯例是维护我国商业银行从事国际衍生品交易合法权益的关键之所在,但目前银行相关从业人员异常缺乏国际衍生交易经验特别是对国际规则的了解,更无从谈及灵活运用国际惯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营销宣传不够
个金融机构在理财产品的营销上基本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状况。在银行营业厅里,都摆放着介绍理财产品的小册子或宣传纸,但缺乏特色产品和个性化方案,这同客户需求显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由于缺乏必要的宣传,即使是一些不错的理财产品,实际上了解的客户也不多。比如,“千里马”、“红双喜”等投资分红险,其复杂的条款,常常需要推销员通俗化的解释才能让人明白,而各行却无人主动的向客户介绍。一些新国债、基金等的收益、风险情况也是客户所不熟悉的,单单看一看宣传册,客户根本弄不明白。
5、个人理财业务同质现象严重
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的同质化趋向。在业务范围上表现为,把现有业务进行重新整合,普遍缺乏更为细致的客户分层,无法为客户提供切合需求的个性化服务;在财务策划上技术人才的支持都无法满足现实需求,投资产品在广度和深度上均不能完全满足客户的理财需求。从目前国内同业的情况来看,基础金融产品在同业之间相差无几,理财产品的市场定位和定价无法展示出各商业银行的产品特色,同质产品的竞争完全体现为市场价格的激烈比拼,严重影响了理财市场的健发展。
同时,金融产品的复制特点加剧了这一现象,一家银行刚刚发出新的理财产品,其他银行就能够立刻跟进,名目虽不雷同,但功能特点相似、投资收益相当,几乎是克隆。于是现有的个人理财产品基本都是保险、证券、外汇、基金等的投资组,缺乏特色。比如同一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会被几家商业银行,或者同一商业银行的几家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只是名字的区别,而没有实质性的差异。对个人客户而言,这些产品的确眼花缭乱,却缺少实际吸引力。
四、加快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对策
从长远来看,由于理财业务将国内居民财富迅速扩张而引发的对金融业务的外在需求,与商业银行利用金融创新实现战略转型和多元化经营的内在需求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因此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拓展空间。
1、发挥理财业务对银行经营转型及客户关系管理的重要作用
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对商业银行推进经营转型与实施客户关系管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一方面,大力发展理财业务有助于烫平经济波动的负面影响,有助于应对利差收窄的挑战并拉长盈利周期。首先,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能够提高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有助于商业银行实现收益来源的多元化和收入结构的优化;其次,利用理财业务平台,商业银行能够实现与多个市场、多种业务的对接,并使之成为综合化经营的重要载体和有益探索。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若能与客户关系管理有效结合起来,与客户建立持久信任关系,成为客户完全可信赖的金融顾问,不仅能够极大的降低优质目标客户的流失率,还将促进理财业务与储蓄存款、银行卡、电子银行等不同业务类别交叉销售和协同效应的实现,进而提升零售银行业务对经营利润的贡献度,增强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2、打造卓越品牌形象与特色服务,获取客户的持久信任与忠诚
当前,国内银行的理财产品具有较强的同质性和可复制性。在这一背景下,只有依靠卓越的理财产品以及超越客户预期的特色创新产品及服务,提高客户的认知度和荣誉度,才能在纷繁复杂的产品和激烈的同业竞争中超出。在品牌建设方面,需要商业银行持续地自身核心理财品牌加以塑造,通过准确的服务定位和文化内涵,与客户建立情感,从而赢取客户的忠诚和持久信任,提升市场竞争力。以招商银行为例,其全部理财业务均冠以“金葵花”之名,经过持续不断的培养,更使客户自然而然低产生一种信任感,这种品牌形象是难以被同业复制的。
在特色产品及服务方面,商业银行需要不断更新理念,针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热点和焦点,必须增强响应能力,即使退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新产品和信服务,从而获取同业竞争主动权。理财不仅是一项规划、一个系统、一种过程,更是规避经济金融风险的“防火墙”。当金融市场繁荣时,需要通过有效的理财手段实现财富增长;而当金融危机到来时,则更需要发挥其独特的作用,把握机遇,平稳实现客户资产保值增值。
3、加大创新力度,探寻理财市场发展新空间
面对错综复杂的市场环境,商业银行需要重新考察和研判市场方向,加大创新力度,为理财市场寻找新的加速器。货币政策的转向、相关监管政策的推出和调整以及一系列刺激经济措施的实施,都为理财业务的创新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发展空间。近期,银监会相继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等多项政策,很多投资对象的价值将被重新发现,更多的市场品种将被发掘。例如,并购贷款类产品可能成为银信理财业务新的增长点。与传统的信贷资产类产品相比,并购贷款类产品将在投资方向、收益模式以及风险控制手段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此外,股权投资及PE类产品预计也将成为优化银信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银信合作层次的重要领域。此类创新将私人股权投资等纳入银信业务合作范围,打造个性比较强的高端理财产品,有利于银行与信托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服务品牌,进一步开创理财市场新的发展空间。
4、由单一产品向综合平台转变,由大众化产品向分层次服务转变
从国外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的发展来看,理财业务并不局限于为客户提供某种单一的金融产品,而是根据细分目标市场以及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投资预期、风险偏好等为客户量身定制理财规划方案。尽管近年来国内银行理财业务取得了迅猛的发展,但仍处于“关注产品胜于关注客户”的初级阶段,与理财业务全方位、差异化、个性化的本质内涵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从长远看,国内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也应遵循由单一产品向综合平台,由大众化产品向分层次服务,由单纯的产品销售向以金融顾问、资产管理为核心的综合投资理财服务转变。
5、建立健全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
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应既包括商业银行在提供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主要风,也包括理财计划或产品包含的相关交易工具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银行进行有关投资操作和资产管理中面临的其他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战略、风险管理方式和所开展的理财业务特点,制定具体而有针对性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规程,建立健全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并将理财业务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
在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中,市场风险的防范于控制对于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商业银行首先应根据自身理财业务发展的特点,建立并完善理财业务市场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商业银行研发、销售和管理有关理财计划,必须配备相应的资源,具备相应的成本收益测算与控制、风险评估与检测,内部价格专一等的能力和手段,对需要对冲处置的风险要有具体的技术安排。在进行相关市场风险管理时,应对利率和汇率等主要金融政策的改革与调整进行充分的压力测试,评估可能对隐含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和应急预案。
参考文献
[1]刘毓,2008.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模式变迁、发展瓶颈与突破之路[J].金融论坛
[2]张渝,2008.银行信托理财产品问题分析[J].西南金融
[3]张兴胜、钱金叶,2006.人民币理财产品热销的冷思考[J].中国城市金融
(一)理财产品品牌化和系列化。目前各家商业银行都已基本形成了自己的品牌产品系列,如中国工商银行的“理财金账户”,招商银行的“金葵花”等,成为理财市场的一大特色。
(二)理财产品规模不断增大。在2004年,商业银行在国内市场发行的理财产品数量只有49只。至2007年,银行已发行了273只理财产品,与2006年同比增加了58只,增幅约为27%。
(三)产品设计以创新为理念,趋向多样化。如光大银行推出一款以“呵护宝宝健康,陪伴宝宝成长”为设计理念的联名卡,专为拥有0-6岁宝宝的农行设计。
(四)主要以外币理财产品为主,以固定收益产品为主,以短期产品为主。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近几年来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总体而言,其规模还小,在银行业务中所占的比重还不高,针对用户的服务只停留在很浅的层次,在品质与全方位的服务上与国外银行尚有很大的差距,如品种单一、缺乏专业理财师等。
二、制约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因素
目前,我国金融法律法规、金融管理体制、金融市场发展程度以及商业银行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制约着个人理财业务市场的发展。
(一)分业经营金融体制的制约
从理财的概念分析,银行、证券、保险三者的作用各有侧重,互有不同。分业经营状态下,三个市场处于相对分隔状态,客户资金一般只能在各自的体系内循环,这使银行只能而不能涉足证券、保险、基金等业务,理财产品的创新范围和创新程度都十分有限。在实际操作中也无法实现客户资金在银行、证券、保险各领域的不同配置。
(二)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善
我国的征信体系近几年才开始建立试点,仍处于摸索阶段。而长期片征信制度的缺失,加上个人所得税制度尚不健全、财产申报制度尚未全面实施,使得银行与居民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产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给银行带来较高的不确定性,客观上使银行减少了个人消费信贷等理财业务的供给。
(三)理财观念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我国居民历来崇尚量入为出的理财思路,这些观念使居民对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认识不足,有些人手头尽管有大量的金融资产,但因对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水准心存疑虑,常常对个人理财业务持观望态度。
(四)个人理财业务缺乏正确的市场细分和定位
目前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服务对象标准过于单一,纯粹以客户存款金额为标准,且门槛普遍偏高,符合客户实际需求的理财服务菜单相对不足;另外,个人理财服务基本上没有根据客户需求进行针对性推荐营销,理财方案差别化服务不足。
(五)缺乏高素质的理财人员
个人理财业务要求理财人员不仅要了解银行的各项产品及其功能,还要掌握广泛的社会、经济知识和经验,并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长期以来,我国金融行业分业经营的格局使得国内的复合型人才非常匮乏,无法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个性化理财服务。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思路
由于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全面实施金融混业经营的环境和条件,因此金融混业的政策设计只能渐进进行。商业银行应该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寻找机会绕开混业经营的壁垒,完善内部体系,更好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迎接将来环境的变化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一)实施客户细分及改善客户结构
商业银行要遵循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通过客户细分,进行品牌、产品和服务创新,以品牌吸引客户,以产品和服务留住客户。银行应以提高利润为目标细分客户实行差异化管理;建立完整的客户数据资料库并加强客户关系管理;以服务引领理财,为客户提供量体裁衣式的个性化理财服务,通过财务咨询、规划引导客户的理财行为,满足其潜在的理财需求,不断挖掘客户价值,与客户建立稳定、持续的合作伙伴关系。
(二)加强商业银行理财服务队伍建设
商业银行应该优选出一批业务熟练、责任心强、对个人理财业务感兴趣的精英员工,进行保险、股票、债券、基金、税收等金融经济专业知识的强化培训,建立起一支全面掌握银行业务,同时具备各种投资市场知识,懂得营销技巧,又通晓客户心理的高素质理财人员队伍,为不同职业、不同消费习惯、不同文化背景的各类人士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理财服务。
(三)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
银行必须运用产品扩张策略和产品差异策略加快个人理财产品的开发和创新,并优化其产品结构。要建立一套系统的客户需求调查分析方法;建立产品开发工具和模型,以便对新产品进行设计、估算风险、定价和加工处理;努力实现综合经营以拓宽创新范围;以制度和IT系统保障将创新产品快速投放市场。
(四)优化理财服务渠道
以人工网点作为向中高端客户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服务的主渠道,并以虚拟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电子渠道提升整体服务功能,大力推广自助理财。
参考文献
[1]李瑜,个人理财金融业务创新探析[J],商业研究,2004,(17)
[2]杨新臣,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及其战略,武汉金融[J],2006,(6)
[3]江鸥,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几点建议,经济师[J],2006,(5)
(二)理财方面的专业人才匮乏。由于我国个人金融业务,特别是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因此这方面的专业人才相对公司业务方面较为缺乏。目前各家银行虽然有积极储备理财方面的专业人才,但是在具体操作上还存在很多不妥之处。比如,理财经理大多有没有经过正规系统的培训,因此在专业知识方面还有很多进步的空间。此外,在现有的商业银行考核体系下,理财经理的精力会过多地集中于个人业绩考核,所以会比较注重理财产品的营销。这就导致客户真正的理财需求得不到满足,也无法在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范围内选择真正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这也是近几年银行理财市场频发各种客户纠纷的原因之一。
(三)信息披露不充分。银行理财经理在与客户沟通过程中,往往只注重对于期限及收益率的强调,如果客户没有主动询问,一般会避免与客户沟通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即使在解释每款理财产品的潜在风险的过程中,往往也是模棱两可,刻意掠过一些重要的风险点。各家商业银行设计的风险告知书中大都采用格式条款,一般的投资者很难了解每款理财产品真正所蕴含的风险。正是由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部分理财产品到期出现违约现象时,双方会各执一词甚至对簿公堂。
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对策
(一)加强理财业务的创新能力。我国商业银行应充分重视个人理财业务的长远发展,全面提升理财业务方面的创新能力。首先,各银行要在经营理念上有所创新,即理财业务应是以客户的需求为中心,紧紧围绕客户需求来制订理财计划。其次,各家银行应成立专门的新产品研发部门,针对当前客户的实际需求,开发出有本行特色的理财产品。在基础资产投资方面,可以将范围拓宽到与保险、证券、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这可以丰富银行理财资金的投资渠道。各个商业银行只有真正提升了自身的创新能力,才能在个人理财市场占据一席之地,否则将很快被其它同行所淘汰。
(二)建设专业化的理财人员队伍。专业的理财经理不仅需要掌握个人理财业务的营销技巧,更需要具备全面的专业投资知识,从而能为客户提供更专业的投资意见,增强客户的认同感及客户黏性。一方面,商业银行应该加强现有理财人员队伍的专业培训,让他们掌握更加全面的投资知识,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注重不定期从外部招聘有经验的具备专业投资理念与知识的人才,以满足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方面的人才需求。此外,商业银行应该注重与信托、保险、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交流,以拓宽理财队伍的投资视野。
(三)完善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商业银行应注重自上而下地完善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制度,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加可靠及专业的理财服务。从银行方面来说,银行应该为每一款理财产品制订一份更详细的信息披露文件,从而让客户能更具体直观地了解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及投资风险等。从理财营销人员方面来讲,理财经理在营销过程中应该客观地为客户披露每一款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及潜在投资风险等信息。商业银行只有不断完善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制度,才能真正培养一批认同银行经营理念及产品质量的优质客户群,从而获得在个人理财业务方面的长期稳定发展。
1996年,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正式挂出“个人投资理财中心”的牌子,这是中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投资理财业务最早的例子。此后,工行、建行、农行、交行、招行等几家银行加大了对个人投资理财业务投入,服务功能逐步完善。个人投资理财业务呈现出蒸蒸日上的局面,为商业银行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成为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但随着此项业务的快速发展,专业人才的匮乏成为了其发展的主要瓶颈,对此问题的解决也越来越重要地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一、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
1.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商业银行的个人投资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为家庭或个人(私人)确定阶段生活与投资目标、制定投资策略与组合、提供税务安排、财产及投资顾问等金融中介服务。西方有关调查资料表明,未经专家理财的家庭,90%以上存在财务不合理的问题,随时都可能导致财务危机。因此,从90年代开始,在一些欧美国家和中国香港地区,都先后开办了银行利用其信息、设备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客户提供个人投资理财业务。此后,国外商业银行的个人投资理财业务发展非常迅猛,几乎深入每一个家庭,其业务收入已占到商业银行总收入的30%以上,对应的业务收益已占到银行业利润的40%左右。如美国花旗银行个人银行业务利润贡献度超过60%,其中个人理财业务利润贡献度接近50%。在香港,个人投资理财也成为近年来银行业竞争的主要焦点,不但中小银行积极拓展客户群,连汇丰、渣打、恒生、东亚等大银行也不甘示弱加入到个人投资理财业务的竞争中,并针对不同收入的客户提供不同的理财服务,推动个人投资理财业务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实现了高速增长,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在9%以上。人民生活水平和收入不断增长,在财富积累不断增长的同时,我国在住房、医疗、养老、教育体制等方面陆续进行了改革,加大了支出中个人承担部分,未来的不确定性使人们对未来支出预期增大。人们需要为自己的生活做出长远财务计划,投资理财日渐成为居民家庭重要经济活动。住房贷款、各种保险以及养老基金等各种金融产品进入人们的视线。有关调查显示,80%的客户愿意接受银行推荐的个人理财建议和方案,70%的客户在接受理财服务后愿意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因此,为这部分日益壮大的个人高端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理财服务,是客户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商业银行发展理财业务的巨大契机。各类金融机构也适时推出了各具特色的专家理财。
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趋势。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目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普遍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
(1)理财业务将成为标准服务。作为曾经在瑞银集团等三家知名银行负责理财业务的业内人士,IBM公司金融咨询顾问廖仁君先生曾对媒体指出在过去10年中,中国理财业务每年的市场增长率达到了22%,2005年理财的市场规模就已达到250亿美元,理财业务将成为银行的标准服务。
(2)理财产品归类整合。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初期,因银行能提供的理财产品有限,曾经引起过关于理财只是概念的争论。如今,人民币理财产品、外汇理财产品、开放式基金、信托产品、个人黄金投资、炒汇、房地产等投资项目日渐丰富,使得银行能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选择。
一方面是各银行转变了观念,以新的角度来看待自身已有的产品;另一方面金融产品也的确丰富起来,金融创新空前盛行。各银行在开展理财业务初期,在不断推出新产品的同时,几乎都选择了产品整合的方式,以各种套餐的名义来将不同的金融产品打包,以呈现给客户。
(3)准确定位,客户细分。市场复杂、客户分散、需求多样,是零售银行业务的基本特征。因此,只有找准突破口,有的放矢,为客户提供有针对性、个性化的服务,才能卓有成效地开拓零售银行业务。如招商银行已率先根据市场细分理论,借鉴国内外银行业发展零售银行业务的成功经验,形成和采取了有招行特色的矩阵式市场细分的经营策略。
(二)理财产品认购金额以小额为主2013年,起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理财产品共发行6645款,占比为14.5%;起购金额在5-15万元的理财产品共发行29338款,占比为64.0%;起购金额在15-30万元的理财产品共发行2048款,占比为4.5%;起购金额在30-100万元的理财产品共发行3657款,占比为8.0%;起购金额在100-200万元的理财产品共发行2633款,占比为5.8%;起购金额在200-500万元的理财产品共发行242款,占比为0.5%;起购金额在500-1000万元的理财产品共发行423款,占比为1.0%;起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产品共发行757款,占比为1.7%。起购金额较低的产品发行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三)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占比较高2013年,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共发行31545款,占比为68.8%;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共发行8713款,占比为19.0%;保本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共发行4711款,占比为10.3%;其他收益型理财产品共发行871款,占比为1.9%。
(四)预期收益率较高,本外币理财产品冷热不均2013年到期的理财产品为41643款,其中,披露到期实际收益率的产品为28708款,披露率为68.9%。在披露到期实际收益率的产品中,达到预期收益率的产品为28535款,达标率为99.4%。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达到4.75%。分币种来看,本外币理财产品冷热不均。2013年,人民币理财产品共发行44123款,同比增长63.3%;外币理财产品共发行1702款,同比下降26.6%。
二、理财产品业务快速增长对银行经营的积极作用
(一)理财产品业务快速增长极大地改善了银行自身融资结构当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最主要的经营利润来源于存贷款利差收入,存款的规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家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目前,银行存款的利率明显偏低,银行传统的大额储蓄客户资金不断被债券、保险、基金、证券、信托等产品吸引,企业及居民存款分流趋势明显,这对银行的存款增长及存量稳定均造成较大冲击。2013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107.1万亿元,同比增长13.5%,增速与上年相比下降0.6个百分点。受存款增速下降影响,银行贷款增速明显减缓,2013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为76.6万亿元,同比增长13.9%,增速与上年相比下降1.7个百分点,比存款增速多下降1.1个百分点。此外,银行存款增速下降对贷款规模扩张的限制还表现在银行贷存比指标上,2013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贷存比指标达到71.5%。考虑到目前我国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偏高(介于13.5%至20%之间)对部分存款资金冻结因素影响,银行存款增速下降对贷款规模的限制作用更加显著。在此情形下,银行通过设计合理的理财产品,给予客户合理的资金预期收益率,就成为银行生存及经营的合理策略选择。
(二)理财产品业务快速增长优化了银行资产和负债的期限结构配置当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模式高度趋同,在存贷利差主导的经营模式下,银行作为金融媒介需要从居民和企业吸收储蓄存款,将吸收到的资金放贷给资金需求方。从银行的资产和负债期限结构配置来看,银行存款短期化、贷款长期化特征明显,资产和负债期限结构配置不合理,存在一定经营风险。2013年末,我国银行定期存款余额占比仅为14.5%,而同期银行中长期贷款余额占比则达到53.5%。大量的银行存款以活期形式存在,若短期内活期存款集中兑付,银行可能面临较大的支付困难。此外,银行信贷业务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经济周期等因素紧密相关。如果经济过热,央行会大量回笼资金,提高准备金率,控制贷款投放规模,此时,这种过度依赖贷款投放的单一经营模式将使银行面临较大经营困境。而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业务的快速增长有利于银行优化资产和负债的期限结构配置,降低活期资金集中兑付风险。此外,银行理财产品业务的快速增长也为银行带来了较大的中间业务收入,有利于银行改善业务结构单一的传统经营模式。
(三)理财产品业务快速增长加快了银行业务经营转型升级步伐长期以来,我国银行只是把中间业务当作辅助业务而不是利润增长点来经营。横向对比来看,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无论在业务量还是在利润贡献上都超出了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已成为现代银行的核心竞争力。目前,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在银行全部收入中的比重一般都超过20%,个别银行甚至高达70%,中间业务收入已经成为影响银行整体盈利能力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业务种类。从中间业务品种来看,我国银行所从事的主要是传统的中间业务,如结算类业务以及跟单信用证、银行承兑汇款等,业务范围较窄,品种单一,种数仅有40多种。同时,中间业务产品缺乏特色、层次较低,创新能力不足。相比之下,西方国家银行中间业务不仅范围广、品种丰富,而且科技含量高,中间业务品种已达2万多种。近年来,我国快速增长的银行理财产品业务对于改善银行中间业务结构,促进银行转型升级步伐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渠道。
(四)理财产品业务快速增长有利于缓解“金融脱媒”我国银行储蓄存款利率长期低于CPI,形成实际负利率,由于储蓄存款缺乏投资渠道,因此造成储蓄资金“金融脱媒”现象,大量储蓄资金流出银行体系,流向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等高风险领域,形成隐形的金融风险隐患。此外,由于存款利率偏低,互联网金融、互联网理财对银行经营造成了不小的冲击。自2013年6月以来,互联网金融迅速兴起,阿里巴巴、百度、腾讯、新浪等互联网巨头纷纷跨界进入金融行业,以余额宝、百度理财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受到投资者的广泛追捧。自余额宝上线到突破千亿元,余额宝只用了5个月的时间,这对银行理财产品业务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另外,互联网金融P2P网络信贷模式(PersontoPerson,中文翻译“点对点信贷”或“人人贷”)也对传统银行信贷模式和地位形成了不小的挑战。由于P2P网络信贷平台的“资金存入利率”普遍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因此P2P网络信贷平台业务发展迅速,目前,我国已相继诞生了上千家P2P网络信贷平台。面临竞争压力,银行大力开发收益率较高的理财产品业务就成为增强自身竞争力,缓解“金融脱媒”的有效手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银行理财产品业务快速增长属于一种市场需求驱动型的增长方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发展的必然性。
三、理财产品业务快速增长过程中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存款理财化造成银行经营成本上升理财产品业务的快速增长一方面给银行提供了吸纳稳定资金来源的渠道,但另一方面银行也面临明显的存款向理财产品转化的趋势,使其资金负债成本明显上升。银行理财产品业务的快速增长在相当大程度上是由于储蓄存款在银行体系内由存款形式转化为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而形成的“外形转换”式增长,这种情况在银行月末、季末、年末资金需求旺盛的时间节点上理财产品的密集发行且收益率偏高方面体现的尤为明显。从理财产品业务量来看,截至2013年末,我国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已超10万亿元,占同期银行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达到9.4%。存款理财化有可能造成银行负债成本上升,经营利润面临下降风险。
(二)银行同业理财潜在风险值得关注近年以来,我国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投向银行同业存款及拆借的规模越来越大,这部分资金也成为众多中小银行季末流动性资金的重要来源。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上,同业资金拆借业务与银行理财产品业务高速发展并相互融合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2013年6月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发生的“钱荒”就是这种风险所引发的一个典型案例。为规范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行为,2014年2月13日,央行对16家银行下发了《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理财产品在银行间债市的开户流程。
(三)银行理财产品的金融混业化投资趋势所引发的交叉金融风险值得关注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证券理财产品、货币基金产品、信托产品等资金投资范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各种理财产品呈现明显的金融混业化投资趋势。这种投资趋势使得金融市场上的各种风险逐步交叉渗透,金融风险的扩散和传染也随之加快。2013年3月25日,银监会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专门就银行理财产品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进行了规范,这是对“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产品监管的延续。“8号文”出台后仅3个月,非标理财资产规模就出现明显下降。由此看来,银行理财产品的金融混业化投资趋势所引发的交叉金融风险值得关注。
四、结论及建议
本文对我国银行理财产品业务发展的现状及特点进行了介绍。从银行经营的角度来看,理财产品业务的快速发展对银行经营的确产生了许多积极的作用,但理财产品业务在快速增长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风险,需引起关注。从促进银行理财产品业务健康发展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角度,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为银行理财产品的设计和投资创造宽松的市场环境建议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放开存款利率上浮区间,切实实现利率市场化定价,使利率真正反映资金的实际成本,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政策调控效果,体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的政策意图,为银行理财产品的设计和投资创造宽松的市场环境。
个人理财业务,概括而言,就是将个人资产委托银行打理,实现保值增值的过程。具体而言,就是银行理财专家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预期目标和风险偏好程度,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个人投资建议,帮助客户合理而科学地安排投资方式,以实现个人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满足客户对投资回报与风险的不同要求。个人理财业务具有市场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入稳定的特点,成为发达国家很多大商业银行的主导产品和重要的收益来源及利润增长点。据有关资料统计,个人理财业务收入已占国外银行总收入30%以上,个别银行甚至达到全部收入的70%.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理财业务几乎深入到每一个家庭,银行在为客户提供满意服务的同时也为自己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在过去的几年里,美国的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平均利润率高达35%,年平均盈利增长率约为12%~15%.而我国商业银行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相当滞后,其无论从规模还是从内容上,都不能与发达国家相提并论。目前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呈现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规模小,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包括个人理财业务)收入占银行总收入的比重平均为8%左右;二是品种少,银行中间业务的品种从目录上看有260多种(国外有1000多种),而实际运用的很少,其中个人理财品种就更少;三是个人理财业务层次较低,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提供的个人理财服务基本上是转账、、代收代付、通存通兑等技术含量比较低的简单业务,银行难以像国外商业银行一样给客户提供包括证券、保险、信托等在内的真正让客户获得增值收益的综合性理财服务;四是产品的特色、差别化服务不足。虽然各家银行推出的产品名称各异,但内容却大同小异,缺乏特色,面对形形的顾客,在理财产品的设计或提供的服务上差别不大。而西方商业银行则特别重视理财产品的品牌、特色,强调个性化服务。可见,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明显滞后且差距很大。为了缩小与外资银行的差距,拓宽盈利空间,提高竞争实力,我国商业银行当务之急是要深刻反思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滞后的原因,并要有切实可行的发展对策。
1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滞后的原因
1.1分业经营金融政策的制约
由于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的金融政策和体制,银行、证券、保险这几个行业,都是严格分开经营的,业务不能交叉,3个市场处于相对分隔状态,三者都只能在各自行业内为各自的客户理财,而无法利用其他两个市场实现增值。因此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理财服务,还只能停留在咨询、建议或者方案设计方面,不能真正客户进行组合投资,银行理财服务中的核心业务即增值业务大都无法办理,所以,国内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呈现“叫好不叫座”的局面。
1.2专业人才的匮乏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专业理财师匮乏已成为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重要“瓶颈”。由于理财业务是一项知识性、技术性相当强的综合性业务,它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很高,从业者除应具有渊博的专业知识、娴熟的投资技能、丰富的理财经验外,还应掌握房地产、法律、市场营销等相关知识,并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公关能力。目前,国内银行符合以上标准的专业人才严重匮乏,具备国际职业资格的理财“高手”更属凤毛麟角。现在,我国各商业银行一般把从事个人理财业务的一线员工称为客户经理,这些客户经理虽然都是筛选出来的,其综合素质要高于营业网点的一般柜员,但离客户和社会的期望及西方金融策划师的距离相差很远。众所周知,理财离不开人来打理,没有高素质的理财人员,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谈何容易。
1.3客观技术备件的制约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要以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发达的金融网络为依托,尤其是个人理财等附加值比较高的中间业务,更需要一系列技术的支持,且附加值越高,对技术的要求就越高。而我国金融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水平比较低,相应的硬件设备比较落后、陈旧,在计算机联网、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上有很大的局限性。因而像国外发达国家银行开展得红红火火的自助银行、电话银行、网络银行、手机银行、家庭银行等业务在我国目前都难顺利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方便、快捷、效率自然大打折扣。
1.4创新不足
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由于外部环境的、体制的、技术的等等因素的影响,金融创新的意识、能力不强,金融创新几乎是一片空白,近几年来随着银行竞争的加剧,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有所起步,但总的来说,金融创新的层次较低,范围较窄,产品的科技含量低,运用效果差,尤其是中间业务方面的创新更是非常落后,这是导致个人理财产品同质性大的重要原因。
1.5理财需求和理财文化的制约
中国居民目前有11万亿多的储蓄资产,而且随着民收入和个人财富的增长,按理说个人理财的需求应该相当大,但现实却恰恰相反,当前个人理财的实际需求比较小,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中国个人财富拥有的不均衡,中国储蓄的60%集中在20%的个人手中,80%的的居民属于低收入阶层,所以真正有理财需求的只是少数人;二是中国人一贯以来缺乏投资意识和理财意识;三是中国人普遍有一种“财怕外露”的思想以及不愿把财产交给他人打理的心理和习惯;四是居民对个人理财的内涵、业务及业务流程不了解,同时对商业银行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也缺乏认同感。
2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对策
2.1朝着国际混业经营的方向发展
混业经营是当今西方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的一种经营模式,中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既是适应金融国际化、应对外资银行挑战的需要,也是拓展自身业务、特别是个人理财业务的需要。如果我国的商业银行在政策松绑后实行混业经营,那么它们可以融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于一体,它们也可以像美国的商业银行一样,为客户提供存取款、信用卡、汽车和房屋等各种消费贷款、办理保险、买卖股票、基金和债券等金融产品等一揽子金融服务,到那时,一旦政策壁垒拆除,个人理财业务将有长足的发展。
2.2加强专业人才的建设
理财师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所以加强专业理财师队伍的建设,提高理财人员的综合素质应作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重中之重来抓。专业理财师队伍的建设应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逐步推进:(1)要加强对现有客户经理的培训,培训课程应根据复合型金融人才的要求来安排,可借鉴国际注册理财规划师课程体系的设置,主要开设投资工具运用和理财规划两大类课程,同时还要适当学习市场营销学、公共关系学、心理学等知识,通过培训,使我们的客户经理变成既有金融专业知识、理财知识,又懂得营销技巧、通晓客户心理的“通才”。而且这种培训要形成制度,定期进行,以不断更新客户经理的知识,更好地适应个人理财的需要。(2)建立我国的个人理财师资格认证制度。按照国际惯例,做理财专家需先取证,所以我国需要借鉴国外特别是美国的注册理财规划师CFP(CertifiedFinancialPlanner),CFP证书由“国际财务策划人员协会”(InternationalAssociationofFinancialPlanning,简称IAFP)推出,是目前世界上最权威的理财顾问认证资质。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个人理财师资格认证、职业道德规范和继续教育体系,以规范个人理财师的职业道德、执业行为及提高其专业理财水平,打造真正的理财专家。
2.3改善技术条件
要加快金融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建设,打造个人理财服务的技术平台,提升服务质量。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金融行业的信息化建设从无到有、从单一业务向综合业务发展,并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金融业务的处理模式,建立了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基础的网络体系和技术平台,逐步形成了覆盖全国的电子汇兑清算系统、电子证券交易系统和金融管理系统,但已有的这些金融网络、金融技术与发达国家相比,相距很远,离银行业务发展的要求也有距离,所以为了应对外资银行的挑战,更好地拓展商业银行的业务,特别是个人理财业务,我们必须加快金融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建设重点放在以下3方面:一是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我国银行业一方面应加快全国性金融网络的建设,协调各银行之间的冲突;另一方面应着手兴建银行内部网络;同时应积极建立国际间金融互联网;二是应加快金融电子化系统的集成。金融电子化系统集成,是指金融企业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求,把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及其相关的业务操作、处理、管理、控制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统一的有机系统,使金融企业能籍此灵活地适应市场需求,实施企业的发展战略,形成经营管理上的优势;三是要建立和完善银行内部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借助这个系统,银行可有效地管理已有的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加工,特别是对客户信息进行有效加工,以便进一步将经营模式转变为客户主导型,通过个性化服务,特别是定制的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
2.4加快创新
由于创新的不足,当前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种类不多且缺乏特色,而市场、客户的需求是多种多样、千差万别且不断变化的,如何满足客户多样化且日趋变化的需求?商业银行最好的办法就是进行理财产品的创新。进行理财产品的创新要注重以下几点:一是要新,商业银行设计产品或服务时,不要一味地模仿别人,要充分体现本行的智慧,优势,要做好市场的调研,做到他无我有、他有我新、他新我优;二是要适用,产品适用才有客户、有市场,也才能给银行带来利润,如何才能适用,关键是产品要有准确的市场定位,而准确的市场定位又来自于对客户进行细分,即按一定的标准例如按收入、年龄、风险偏好等标准进行分类,然后量身定做理财产品,突出产品的个性、差异,这样的产品才适用,才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群投资理财的需要;三是产品要有一定的含金量,即能给客户带来增值收益。商业银行设计的理财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不能仅停留在方便、快捷或微笑服务阶段,更重要的是要能给客户带来增值收益,这才是客户委托理财的主要目的。
2.5加大理财意识和理财市场的培养
首先要加强对居民理财意识的教育。在国内,这种教育太少了,很多百姓理财观念尚存在一些误区,而在国外从小就给孩子灌输理财观念,培养孩子的理财意识,且这种理财教育贯穿人的一生。所以中国在这方面要给百姓补补课,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和理财意识,让百姓走出传统理财的误区。其次,要加大产品的宣传力度。由于竞争的激烈,好酒也怕巷子深,所以商业银行设计好的产品以后,一定要借助有影响的媒体扩大宣传的力度和广度,让更多的客户了解它。再次,要设计符合中低客户需要的产品,开发中低客户市场,当前我国各大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基本上是针对高端客户而言的,准入的门槛较高,一般都在50万元以上,而让那些有理财愿望的中低客户望洋兴叹,诚然,对银行来说,抓住高端客户非常关键,但根据中国的实际,中低客户属绝大多数,该市场是一个比较大的潜在市场,为实现银行的长期利润,银行不应忽视它。第四,完善客户信息保密制度。客户的财产应该属很私人的东西,客户委托银行理财,银行有责任替客户保密,只有完善客户信息保密制度,才能消除中国人长期以来存在的“财怕外露”思想,放心把钱交给银行打理。
参考文献:
〔1〕章军个人理财业务漫谈〔J〕中国城市金融,2004,(5).
〔2〕刘敏新形势下拓展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思考〔J〕城市个人金融,2002,(11).
[关键词]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成因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居民个人财富急剧累积,个人理财意识也逐步增强。居民个人的理财服务需求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面对这样强大的市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都已开展相关理财业务,而各家商业银行更是利用自己得天独厚的优势纷纷进入这块领域,推出各自的个人理财品牌。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然而,巨大的市场潜力给商业银行带来重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必然伴随一定的风险,而其中法律风险是制约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瓶颈。因此认清法律风险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的关键问题。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界定
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在实际操作中出现诸多不规范的现象,有些银行甚至以个人理财业务之名行高息揽储之实。有鉴于此,2005年11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办法和指引秉着“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与完善并举”的监管原则,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了系统的界定和规范。此外,2006年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代居民个人进行境外理财的活动给予了规范。至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了比较清晰的规范依据和保障。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涵和分类。根据《办法》,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的服务活动。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个人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前者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后者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风险与收益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的方式承担。而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后者又可进一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二)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严格限定。在《办法》出台之前,关于是否允许商业银行提供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很多人担心商业银行会利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把它作为一种高息揽储和规模扩张的工具,变相突破国家利率管制,进行不公平竞争。《办法》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给予了承认,但为防止利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变相高息揽储,《办法》明确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利益;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此外,银监会对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
(三)综合理财服务的准入起点。为保证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综合分析所销售的投资产品可能对客户产生的影响,确定不同投资产品或理财计划的销售起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其他理财计划和投资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应不低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并依据潜在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确定。由此可知,《指引》提高了理财业务准入的门槛,这将使很大一部分中小投资者退出该市场,而拥有大量闲置资金的投资者将会成为购买个人理财产品的主力军。由此,个人理财产品结构也就随之发生了变化。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经营面临多重风险,而其中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很可能是无法估量的,因此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把法律风险单独列为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之一。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范,我国《办法》和《指引》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将其列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内容之一。如《办法》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具体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如下的法律风险:
1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的法律风险。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办法》和《指引》分别规定了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时必须履行相应的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义务,否则将可能会遭到客户的索赔请求并受到银监会的处罚。如商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服务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客户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按照要求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如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中风险提示应设计客户确认栏和签字栏,由客户抄录确认栏的语句进而签名;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的内容至少包括语句“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内容至少包括语句“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宣传和销售中的法律风险。我国对商业银行宣传和销售理财计划或产品的活动提出了一定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予以遵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如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未经批准的理财计划或产品,也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理财业务人员和一般产品的销售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范围应有明确的界限;对于市场风险较大的投资产品,特别是与衍生交易相关的投资产品,商业银行不得主动向无相关交易经验或经评估不宜购买该产品的客户推介或销售。
3证据保留的法律风险。《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未保存有关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的,不能证明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销售符合客户利益原则,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一旦出现诉讼情形,商业银行应当承担举证的责任来证明自身理财计划或产品销售的正确性。因此,商业银行应妥善保存完备的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记录,为以后可能产生的诉讼提供全面有力的证据。此外,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或根据业务需要签署客户授权委托书和其他必须的法律文件,并妥善保管相关合同和各类授权文件,使合同文本能够齐全。
4金融分业格局下的法律风险。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混业经营已显现出认可的趋向,但实际上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商业银行不得开展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由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往往也只能将客户的资金投向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融资工具。然而,成熟的理财产品无一不和资本市场相连,随着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为了能够获得比较优势,必然会积极为客户的资金寻找更多利于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这会导致商业银行在现行分业格局下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
5代客境外理财违反投资所在地法律法规的风险。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居民个人的委托可以以客户的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这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境外理财业务时不仅应该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及行业规定,而且还必须知晓且严格依照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来开展投资活动,否则将会面临违反投资所在地规范的法律风险。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
个人理财业务作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一项新业务,其法律风险的产生必然会有一定的端由,只有认清成因,追根溯源,才能真正找到解决此问题的良策。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针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有规定虽然出台的比较及时,但随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势必将涌现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法律法规来加以明确。且仅就我国目前的规定来看,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有些问题仍处于法律规制的空白状态。例如我国现将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界定为委托关系,但这种界定十分牵强,模糊和回避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属于信托范畴的实质,这种法律界定和现实业务运作的冲突必将难免法律风险的发生。再有,我国虽然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给予了认可,但商业银行一旦破产,在破产清算中个人理财产品将处于何种清偿顺序,《办法》和《指引》都没有予以提及。另外,个人理财业务在商业银行获得资格的情况下可以涉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且实际中复杂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一般也都会涉及该类交易,而金融衍生品往往具备“理财”的内涵,因为它也承担类似规避风险和保值增值的功能,由此导致的情形是个人理财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出现监管法规上的“交集”,商业银行对在判断适用何种法规及相应程序上存在困难。
(二)金融分业体制滞后于金融业务创新的整体趋势。国外个人理财业务的繁荣是以其本国金融混业的现实背景作为支撑的。由于西方国家放宽金融管制、实行混业经营,他们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推出的理财产品可谓花样繁多,无论是证券交易、外汇交易、黄金交易还是保险业务、基金业务,只要客户有需求,银行统统可以代为,可以说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实现了个人理财业务投资领域多元化和服务全能化,体现出“理财”的真正要旨。相比之下,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原则,这种分业经营的格局使金融机构之间缺乏足够的竞争和效率,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拓展也因此受到一定限制,许多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理财品种无法开办,最终导致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理财品种和服务手段的创新受到制约和束缚。
(三)银行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完善。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可以说是起到根本性的作用,由于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兴起较晚,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可以说是在摸索中前进,所以其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尚没有得到系统完善的建立。例如商业银行制定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操作依据等不够完备、存在疏漏,有些甚至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和矛盾;银行法律部门的工作职责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地位和功能往往被定位于事后风险化解上,事前防范风险的作用被忽视;银行高层领导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比较淡薄,对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将造成的严重后果没有给予重视;业务人员的法律素质低下,为了稳住客户,有些业务人员往往明知道应该办理哪些法律手续,却为了行客户“方便”而使银行承担法律手续不健全的危险等等。
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对策
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我们认为可以从其外部法制环境和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两个方面予以解决: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外部法制环境
完善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填补其存在的法律空白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控制的基本前提。一方面,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关系的定位问题,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在注重对个人理财业务监管的基础上重视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关系的调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面对商业银行竞相开展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和积极拓宽投资渠道的现实发展趋势,我国应加紧立法,扫清“灰色区域”,进而构建出个人理财业务完整的外部法制框架。
(二)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内控机制建设
内控机制的完善与否对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倘若商业银行不自我约束,那么再完善的法律都将失去应有之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更是无从谈起。
1制定和完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部规章制度。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点制定详细的规章和制度,尤其是对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重点防范。并且,针对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实际还要不断完善业务规章、健全操作程序。当然,一个重要的前提是银行内部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等首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结合国家法律的调整对已有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等进行必要的修改。
2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首先从银行高层管理者就要树立把法律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的管理态度,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放在第一位,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确保个人理财业务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对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定期法律培训,并且以一定的考核机制和惩戒机制来加以保障,使其树立起“法律至上”“依法操作”的工作理念。
3重视银行法律部门“事前防范”职能的发挥。应正视法律部门在银行经营中的重要性,将法律部门的工作重心由风险的“事后救济”向“事前防范”过渡,使法律部门的工作与业务部门的经营紧密结合,从而为管理者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为个人理财业务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具体到法律部门应着力开展以下几方面的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首先,订立个人理财业务合同、文书范本。合同和文书范本可以使业务操作规范进行,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商业银行要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的合同文本管理制度,其法律部门应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本行规章的前提下,通过梳理和研究个人理财业务的常用合同,订立、完善并推广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同时适应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来进行调整和修订。其次,加大审查力度。法律部门应严格根据已有的法律事务审查制度,认真完成行内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事务审查工作。法律部门在审查中如果发现风险点,应及时进行研究,有针对性地为个人理财业务部门提供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的法律指导意见。第三,建立个人理财业务法律档案。建立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防范档案库,积累业务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为今后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范例,同时也可以从中梳理出一些今后需要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加强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张炜个人金融业务与法律风险控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贺坤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几个问题[J]北京:中国金融,2005,(24)
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税收理财无疑是财务管理目标的重要方面。现实情况是,财务人员普遍能熟练掌握会计记账技术,这固然能避免技术性错误而遭致税务部门罚息,能避免不必要的税务性现金流出。问题的另一方面是,当前财务人员的素质决定了开展企业税收理财仍是非常薄弱的环节,这不仅是因为财务人员缺乏税收理财知识,而且在理论上和实际工作中并未引起足够重视。比如,财务人员误将己实现的销售收入记入预收账款这类错误,比误将已发生的广告费计入财务费用的性质严重得多,前者的错误之所以性质严重是因为本应及时交纳的销项税被人为地延迟而被税务部门处罚,后者的错误性质却无关紧要,因为广告费无论计入何种费用,既不影响费用总额更不会影响企业利润及应交的所得税。再者,由于财务人员缺少税收理财的手段,放弃了许多本来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税收政策,达到合理避免或延迟纳税、少交甚至免除纳税更是财务人员的重要任务。所以我们认为,就纳税的角度看企业税收理财比单纯的会计记账更为重要。企业税收理财是围绕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遵守国家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采用适当公允的理财手段,在企业筹资、投资、收益分配等环节展开税收理财,以达到正确计量应纳税额,推迟纳税、合理避税或免除纳税为目的一种理财工具。
二、企业税收理财的特征
由于企业税收理财的性质仍属于企业理财活动的范畴,因此,税收理财的特征是相对于其他理财活动而言的。企业税收理财的特征有:
政策性。企业税收理财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涉及的都是属于国家政策性很强的理财活动,税收理财活动不是偷税,它要求财务人员要有很强的政策观念。
实用性。企业税收理财活动直接关系到国家、企业之间利益的调节,而且国家的税收政策实际上也体现了某种倾斜性和目的性,企业应针对自身的特点,熟悉与本企业相关的税收理财知识,制订与自身业务关联的税收理财方案,讲究实用至上。
时效性。政策的时间性必然要求企业税收理财活动的时效性,要求财务人员针对变化的税收政策相应调整适合本企业的税收理财方法,避免使用过时的东西。
整体效益性。尤其对集团企业而言,要追求整个集团企业的价值最大化,以能否降低整个集团的税负为出发点,通过资产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等手段,实现整体效益的提高。
三、企业税收理财的具体内容
毕竟税收理财仍属于企业理财的范畴,自然其内容应包括企业投资活动税收理财、企业筹资活动税收理财、企业收益分配活动税收理财、跨国公司税收理财四个方面。
1、企业投资活动税收理财
(1)确定投资企业的注册地点。税法中国家实行税收优惠的注册地点有: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特区、老少边穷地区。应选择税负较轻的地区作为企业注册的地点,以谋求今后的税收利益。
一、我国连锁企业财务管理现状
1.会计核算不够细化,影响了总部对各连锁店的管理。连锁企业经营的商品大多是品种多、数量大的日用百货、副食品、五金等,会计核算工作繁琐,如果核算工作做的比较细致也有一定难度,又由于各分店数目多且位置分散,财务管理有一定困难。会计核算的粗化必然弱化了总部财务机构宏观协调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
2.集中采购有名无实。虽然连锁企业多数设有配供中心,负责统一采购进货、统一验收入库、统一向连锁网点调配送货。但在实际运作时,购进商品往往直接送到连锁网点,鲜活商品更是由连锁网点直接采购,由连锁网点代总部填制入库单和调拨单,而进货付款和会计核算由总部进行。由于物流和票证流转不同步,票证传递不及时,直接影响总部对库存商品总量的控制,影响到及时进行会计核算。连锁商业网点自行采购的部分商品由总部结算,使总部对各连锁网点的商品采购失去控制,这种货款不同步的现象必然使财务管理出现问题。
3.销售价格管理机制不灵活。连锁企业把商品折扣、削价的权限集中在总部,由总部发出调价通知单交连锁网点去执行。但通知单下发后,总部却无法组织人力对调价商品进行盘点,以监督各网点执行情况。这种价格管理办法使总部对调价商品数量难以控制,进而造成各网点销售收入失控。
4.企业用工数量多,综合素质不高,流动性强,严重影响了劳动生产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有些连锁企业为了减轻自身负担,在分店用大量临时工。某些人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差,甚至监守自盗,使企业内部监管流于形式。
5.物流配送效益不高。企业配送中心一线主管订货,难免存在考虑不周全、横向协调弱、处理突发事件速度慢等缺陷,商品配送不到位,库存结构调整明显滞后,使连锁经营企业统一进货、降低商品采购费用、提高单品种毛利等优势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加强连锁企业财务管理的措施
1.规范连锁企业内部财务会计核算。
(1)建立责任会计体系。会计核算中要突出对商品管理的核算,总部的配送中心和仓库设置数量金额明细账,进行数量进价金额核算。连锁网点对小仓库和货架的商品设立数量备查簿,对大件、贵重商品设置数量金额明细账。此外,连锁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和管理要求建立责任会计体系,将各类经济责任指标分解到各部门和个人,明确职责和考核办法,形成量化、制度化的内部监督考核机制。
(2)总部统一调剂使用与授权使用相结合。各门店资金由总部统一筹措、集中管理、统一调剂使用。门店采购鲜活商品和其他保管期短的商品,提前向总部申请备用金,经请示总部同意后,由总部直接调拨到门店的备用金账户,采用现金支票方式、或现金支付给农户,其他在本地采购的货款,由独立核算地财务部在网上银行提交支付单据,由总部审核后付出,其他情况未经总部同意不能动用银行存款账户。
门店的营业款,在没有非常的特殊情况下,必须按时存入指定的账户。
(3)总部做好资金理财业务。商业销售最大特点是货币资金流量大,而进货款一般实行约期付款方式。所以,企业从上次付款结束到下次付款期间,资金始终会有短时间的沉淀过程。当连锁门店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可短期运作的资金量会相应增加。所以门店只能在总部指定的银行办理户头、账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门店每日必须将销售货款全额存入指定银行,不得坐支营业款,同时,总部每日通过总部销售系统及网上银行了解门店资金情况,通过网上银行采用主动收款方式,将各门店账户多余的资金实时划回总部,这样总部就有一笔可观的流动资金在总部帐户里周转,通过银行理财专家设计的理财业务进行组合。第四,强化成本费用管理。成本费用控制应贯穿成本费用形成的全过程。商品从供货商经过连锁企业最终销售给消费者的物流过程中,要发生进货采购成本、储存费用、运输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只有连锁企业内每个部门、每个环节的成本费用得到有效控制,整个企业的成本费用才会显著降低。但是,在严格成本控制管理的同时,不能忽视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要处理好企业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2.进一步加强现代管理设施的投资和建设。引入电子订货系统,逐步建立完善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高连锁超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重视对顾客的个性化服务,做好客户关系管理,根据历史记录分析顾客需求,给顾客寄去商品信息资料使顾客有备而来。采用信息技术开设网上超市,提供全天24小时的服务,送货上门,并为顾客提供更适合的商品、更优越的价格。
3.加强连锁经营企业职工队伍素质建设。重点抓好对职工的教育培训。一方面进行职工道德教育,树立爱岗敬业、爱店如家的职业素养,做一个合格的商业工作者。另一方面积极落实以岗位技能、财务知识、会计核算及分析、电脑操作知识为主的全员岗位培训制度,提高广大员工的业务素质,为建设现代化企业奠定良好的人力资源基础。
4.发展特许经营连锁企业,以较低的原始投资成本拓展市场,扩大企业规模。内部管理已步入正轨的连锁企业应鼓励企业加盟并处理好各连锁店与总部的关系,创建新的融资渠道。
我国的连锁商业企业经过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只要这些企业加强自身的财务管理,一定能够取得更好的效益。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着与世界其他各国相对应的部门财务管理相比,既有共性(一般性),也有其个性(特殊性)
共性主要包括制度层面及制度执行层面;而个性主要体现在我国经济体制方面的问题。
(一)制度层面的问题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层面的问题主要是相关制度不健全或不合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专项资金存在审批把关不严,供应范围过宽。由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在核拨专项资金前,项目缺乏必要的论证,使得资金和应办的项目脱节,从而在各级财政的预算、决算中,几乎所有的支出科目都列有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带有极大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另外,专项资金分配存在严重的随意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施行,同时,也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可乘之机。
(2)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失控,呆坏账比例较高。据统计,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账面余额占流动资产50%以上,且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呆账、坏账。主要表现在单位采购财产物资商品的预付货款因不及时清算或贷款担保硬性扣回等形成的呆坏账。这些都是制度性缺陷导致的后果。
(3)年终清理结算和财务结账不及时,财务监督执行不力。年度终了,单位财务部门因没有及时清理结算,容易造成往来款项往往由于跨年度责任不清,从而而形成呆账、坏账,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二)制度执行层面的问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针对出现的问题,相关制度制定者会结合情况,加强制度建设。然而,即使在一个成熟的制度环境下,也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即制度执行不力带来的问题。现阶段,制度执行层面的问题主要包括:资金(包括财政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管理不善,资金安全隐患突出;资金使用计划性不强,预算工作不合理;原始票据管理不规范,假票、白条抵库现象严重;财务纪律观念淡薄,财务制度形同虚设;资产管理不科学,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查处不严等。制度执行层面的问题是人为问题,因此,产生的问题有复杂、繁多和难以控制等特点。
(三)体制方面的问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和经济体制方面。首先,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一个重要方面是分税制改革的推进,预算外资金从政府财政预算资金中分离出来,不仅冲击国家财政收入,削弱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并且在分流收入的同时,并没有相应地分流财政支出,于是出现了原由财政供给的项目照样供养的状况。这不论从财政资金供需平衡理论还是从实践看,都必然导致预算资金紧,预算外资金松的问题。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初衷是中央政府对地方和部门放权让利的行为,使得本来掌握在财政部门手中的分配权力纷纷下放到各主管部门,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但在这种机制下,如果部门单位在利益机制和攀比效应的诱惑下,一些部门竭力寻找预算外的财源,势必导致分配主体多元化、社会分配不公或“寻租”行为的产生,诱发腐败。再者,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剧了部门保护和条条分割,不利于政企分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不利于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在这种机制下,一些部门的工作重点往往是如何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收取,怎样保证这块资金的完整和规模扩大,因此会加大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加剧部门保护和地方保护,致使政企分开难度较大,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开放学习的展开。最后,也是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都会面临的问题,即经济体制改革问题。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非常关键。行政事业单位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深,其财务管理意识比较薄弱,甚至先进的财务管理理论知识都没有接触过,加之领导的不重视。因此,其在执行财务管理工作时往往不够科学严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无实质内容且缺乏效率。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完善制度,增强制约机制各部门、各单位都应在国家宏观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建立起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规范制度,相互制约,减少或避免各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发生。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内部财务管理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保证部门、单位内部会计工作有序进行,如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二是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制度,促使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会计核算真实反映经济活动内容。制度制定过程中要体现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即制度的制定必须结合单位实际,不能照搬硬抄,并且内部财务制度的条文在表述上应尽量通俗易懂,操作方便,并与日常会计核算的实务紧密联系,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要通过考核、检查、监督等形式严格贯彻执行既定制度,针对制度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完善制度。
(二)加强财会队伍建设,储备财务管理人才首先要使领导转变观念,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使其从观念上认真对待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各级领导部要认真学习有关财政、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行财政、财务制度的自觉性,增强财务管理和依法理财的能力;定期听取本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汇报,支持并要求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二是要加强财会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教育,不断提高财会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有计划地吸收一些年轻的,具有会计或审计专业学历、懂业务的人员充实财会和内审岗位,不断加强财会和内审力量。三是要健全人才储备职能,对在单位理财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人员应注意加以赏识和重用,并加强对其进行后续教育工作,使其日后成为单位财务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超级秘书网
(三)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财经纪律目前,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财经纪律松弛的问题,财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建立跟踪反馈制度,加强监督,掌握资金流向把各种专项资金管好用好。同时,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特别是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对撤销的单位要由主管部门清理登记财产,搞好接收,严防相关人员利用改革之机,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变卖财产、私分财产隐藏和转移收入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浪费。通过严格落实责任,对各种财政违法行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建立赏罚机制,堵住
各种漏洞,防治腐败。这里强调一下,预算外资金是滋生腐败等问题最多的一项内容,各个单位应当设立专户对预算外资金进行核算和控制,包括对预算外资金来源、金额和去向等的合理性问题进行核查,对预算外资金使用效率进行考核,防止预算外资金滥收和违规使用等现象。
(四)强化预算管理,加大预算约束力度财务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预算、执行预算和监督考核预算执行情况三部分内容,可见预算工作贯穿财务管理工作的始终。预算管理应坚持预算编制、执行、评价并重原则,彻底改变“只重预算执行,忽视编制和评价工作”的预算管理方式,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大力推广“零基”法、绩效编制方法,实行预算内外综合统筹,全部收支编入预算。另外,要进一步细化预算收支项目,落实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措施,切实保证预算与实际相符。最后,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广泛采用最低成本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方法进行评价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总之,随着市场化脚步的加快,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将成为单位管理工作的核心,只有遵循财务管理的规律,避免单位陷入相关制度层次、制度外执行层次和体制层次的误区,才能使的行政单位在推动一方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现“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才能使事业单位在建设社会主义各项事业过程中发挥其应有作用,实现事业单位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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