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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农业保险是保险人组织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风险损失分摊,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经济补偿的方式。农业保险通过转移和分散风险,由投保的农户共同分担风险,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后得到经济补偿,保障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保险经营的地域限制进一步对外资企业放开。随着外资保险公司的展业深入,人们保险意识的普遍提升,保险公司也借此契机大力开展各类保险业务,广东保险业呈现出欣欣向荣之势。然而,这种繁荣却无法掩盖长期以来广东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现实,与其他险种开展得热火朝天的状况相比,农业保险发展的不平衡性就越发突显出来,农业保险的萎缩与广东经济强省的现状极不协调。
根据统计,广东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从1997年的4225.3万元,急剧萎缩到2005年的1402.7万元,减少了2822.6万元;在保费收入急速下降的带动下,赔款支出也急速下降,由1997年的3952.2万元,下降到2005年的1115.5万元,减少了2836.7万元;广东农业保险赔付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徘徊,九年的平均赔付率高达70.8%(见表1)。
根据表1可以清晰的看到,从1997年开始到2005年,广东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和理赔支出呈急剧下降趋势。农业保险具有正的外部性和准公共产品的特征,随着近年来广东农业保险的萎缩,农业保险经营已处于“需求有限、供给不足”的市场失灵状态。农业保险这一经济补偿机制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对金融的需求。
广东农业保险近年来经营萎缩的原因表面上看起来是商业保险公司从事农业保险亏损严重,如农业风险大,农民交保费少,收不付赔;农村分散面广、资金薄,保险成本高;农业保险标的复杂多样,道德风险高;商业保险公司收费难、展业难、理赔难。但实质上是制度问题:政府对农业风险的补偿少,机制不健全。政府传统的救灾保障制度,不仅显露出资金量的严重不足,而且政府专业性保险机构缺乏,在县一级,基本没有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由于缺乏政府的支持,甚至政府对商业保险公司还进行了负面影响,如出险时农民多报、政府多要、保险公司多赔。商业保险公司用商业保险的办法经营农业保险只能是“大干大赔、小干小赔、不干不赔”。
二、农民和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的经济学分析
农业保险经营的高赔付率势必造成高费率。但从实际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来看,即便保险公司厘定了5%-12%的较高的农业保险费率(根据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在广东的农业保险费率约为5%-12%,其中较高的是蔬菜,达到10%,玉米小麦为5%。一般家庭和企业财产保险的费率仅为0.2%-2%),农业保险经营仍将处于亏损状态。
农业保险存在“搭便车”问题。一般保险的消费是具有排他性的,不缴纳保险费就不会享受到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而某些农业保险功能具有非排他性,无法阻止没有缴费的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消费。如“防灾防损”这类农业保险的辅助功能,能起到减少农业风险损失、降低经营成本的作用,但保险公司在实施防灾防损工作时就会出现没有缴费的农民“搭便车”行为。广东梅州部分地区曾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为防干旱专门为投保地区的农民购置了人工降雨高射炮,一旦捕捉到可能降雨的乌云就轰击,减少旱灾发生的次数或强度。但是对于这些地区没有投保的农民来说,没有缴纳保费却同样因为防灾工作而减少了旱灾的损失。
农业保险存在的“搭便车”问题还表现在保险公司方面。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既经营政策性农险业务,又经营商业性涉农保险业务。在遭遇农业特大灾害时,政府将提供财力支持,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可能会将经营商业性涉农保险的亏损转嫁给政府承担。而要监督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的“搭便车”行为,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会提高。由于“搭便车”问题的存在,商业性保险公司和农民都不愿意介入,便产生了典型的市场失灵的情形,即单靠市场的力量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分配。因此农业保险的经营必须依靠政府的支持以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政府参与农业保险的经济学分析
只有农民愿意投保,保险公司全力经营,社会得益才能达到最大。农业保险的社会得益,需考虑政府的介入。政府参与农业保险,应主要发挥以下功能:
(一)规避农业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
农业保险受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的双重制约。以广东为例,广东地处东亚季风区,气候灾害种类多、出现频繁,主要灾害有低温霜冻、冰雹、龙卷风、暴雨洪涝、热带气旋等。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90年代,广东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达120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3%-5%。此外,广东农业保险还受经济风险的制约,主要表现在农产品市场的风险和农业保险经营的风险。农民总体上来说是属于低收入的群体,根据保险业的特点,保险需求与潜在客户的收入水平正相关,农民的低收入和较高的恩格尔系数限制了其对农业保险的实际需求。因此,政府必须考虑到农业保险经营的特点和农业的特性,建立多层保险与风险分担、政府与市场共同参与的农业保险的风险防范机制。在规避农业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方面,我们应借鉴国内外经验,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建立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合作保险起主要作用,政府保险补贴作为支持,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相结合,农业保险与灾害救济相结合的一种风险分担的保险与风险管理体制。
(二)纠正农业保险的外部性
农业保险具有正外部性。从短期来看,农业保险的利益外溢性,需要政府建立财政补贴制度,对外部效应进行内在化。政府补贴可以根据需求和效率选择向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补贴或向投保农户提供补贴,或者对两者同时补贴。无论是以何种形式进行补贴,其补贴的幅度应该等于农业保险的外部成本,这样就刚好抵消了正外部性带来的影响,弥补了市场失灵。世界许多国家或地区都是通过实施农业保险计划或政府以不同的出资方式和比例建立准备基金、对保险费给予补贴等方式,支持和发展农业保险。2003年,上海市明确将农业险补贴列入公共财政体系,市区两级财政每年补贴达1000万元,其中区县补贴约25%-30%,每年的市区两级财政补贴,约占上海农业保险总保费的25%。由于有财政补贴,上海的保险费率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水稻的保费大约在1.2%左右,奶牛在1%至3%之间;而且,农业险投保面有了大幅提升。其中,水稻投保面已经达到85%,奶牛投保面达到了80%,出口的蔬菜投保面达到了25%。
(三)提供农业保险准公共物品
农业保险是准公共物品。纯公共物品是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两者缺一不可。私人物品则是数量会随着任何人对它的消费增加而减少的物品,消费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的产品,我们习惯于称之为准公共物品。农业保险就是一种具有利益外溢特征即正外部性的产品。微观行为上看,农民购买了农业保险,若遭受合同约定的风险损失,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作为补偿,从这一角度看,农业保险属于私人产品,它具有消费的排他性和竞争性,谁投保,谁受益。但是,考虑到农业风险主要是台风、洪涝、干旱等自然风险,这类风险目前还不能由农民个体来控制,更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个人过错造成的,农业保险客观上保护了个体农民的收益,从而又保护了农业生产的再进行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宏观角度上看,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其发展的状况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虽然面对的是农业,但其带来的利益却远非农业产量、农业产值等指标所能衡量的。农民缴纳保费购买农业保险,不仅能保障自己收入稳定,而且还发挥着保证农业再生产顺利进行和稳定国民经济的作用。因此,对于农业保险这种准公共物品,应采取“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模式进行经营。
(四)解决农业保险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农户与保险公司是交易双方,农户相对保险公司来说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因为农户是农业生产的真正经营者,他对生产过程中标的物的抗风险能力、经营状况都较清楚,而保险公司难以直接了解农户生产经营的详细信息。当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也难以厘定准确的受灾程度。因此,保险公司和个体农户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非对称信息的存在还会引发农民的道德风险行为。保险公司难以对作为具有信息优势的农户的生产经营进行密切监督。农户在利益驱动下采取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有意造成标的物的非正常损害,或是夸大受灾程度以骗取更多保费。由于农业保险中的信息不对称,政府的职责就是建立再保险制度。再保险是保险人将自己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是一种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国家可以考虑成立农业再保险公司,由政府分担再保险责任,或是委托某家商业保险公司扮演这一角色,通过对不同险种制定不同的分保比例,引导经营重点,提高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同时,政府还要加强对农业保险经营的监管,现行《保险法》不完全适用。因此,政府应根据农业保险的性质,在相关法律中明确农业保险经营原则与组织形式、保险费率的形成机制、承保范围、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等,为保障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陈璐.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萎缩的经济学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研究,2004(11).
2、高培勇.公共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一、贵阳市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的现状
我国各地区的社会保险制度由于社会历史发展、经济水平和社会传统的不同造成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地区差异化,但就各地的社会保险制度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贵阳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现状如何?现从三个方面来做一个简要分析。
1.贵阳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贵阳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是人均耕地少,地貌复杂,第一产业从业人口下降速度慢,人均产值低。贵阳市2004年年末总人口350.8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85.78万人,占全市人口数的53%。全市土地总面积804667公顷,其中耕地2889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91%,全市每个农业人口占有土地6.9亩,不足全国平均值的一半,农业人口人均耕地2.55亩,为全国平均值的三分之二,且多属高原丘陵,不利机械化操作。据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全市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31.77亿元,占本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即GDP)443.63亿元的7.2%,不难看出农村的人均产值不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相对较差。
2.贵阳市农村居民经济收入现状
贵阳市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总的来说是收入偏低,保障水平偏低,城乡差距大。据统计资料显示,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3509元,仅占城市居民可支配人均收入的31.25%,不足三分之一,可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大。全市农村居民用于日常生活消费的恩格尔系数达0.44。2008年贵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为200元/人月,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最高的两城区为140元/人月由此可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差异。
3.贵阳市农村养老现状
贵阳市农村居民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辅之以少数集体养老、储蓄养老、征地补偿养老、房屋出租养老、困难救助和低保养老。贵阳市农村目前社会养老模式仍以家庭养老为主,占63.1%以上;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长期以来农民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绝大多数边远地区的农民根本谈不上存钱,当农民进入老年,靠储蓄积累养老的为16.2%;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乡镇企业为数不多,这一人群属于养老无保障之列。随着农村社会老龄化的到来,农民养老问题逐步凸现,已到了必须研究解决、刻不容缓的地步。
二、贵阳市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结合贵阳市农村的现状,要建立贵阳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面对和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
1.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差异
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造成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严重失衡的根源。长期以来优先发展工业的思路决定了城乡发展的差异,贵阳市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大体各占一半,但2007年第一产业增加值还不到第二产、第三产增加值的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民纯收入的3.2倍,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人均200元/月,是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人均70元/月的2.8倍。
2.农业产业结构的差异
解决“三农”问题的落脚点是提高农民收入,而关键在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现以农为主,多种经营。尽管近几年我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这一目标,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但农、林、牧、渔、服务业的结构不均衡,贵阳市的地形地貌又不适合大型机械的使用,就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而言不能形成规模,集约化、机械化、产业化程度低,生产效率和生产效益很难得到大幅度提高;二是种植面结构不合理,围绕省会中心城市服务的多种经济农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3.不同区域的差异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由于贵阳市城市规划、地理等方面的因素,贵阳市不同区域的农村各方面差异都较大。在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时候,对处于不同区域农村应该区别对待。不同区域经济差异的影响。贵阳市经济目前呈放射状,由城市中心向边远农村逐渐减弱,经济区域差异十分明显。
4.资金筹集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目前国家制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性政策框架,基金主要依靠参保农民的缴费,农村养老保险需求水平相对较低,但是如果考虑到城市化、社会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等多种因素,考虑到今天为自己的晚年生活投保的人在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多年后进入老年期时的经济、社会背景,现在交纳的数额很少的养老保险金,就会出现养老保险养不了老,保不了险的情况。如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不进行补助,其差异性和不公平性是显而异见的,直接影响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如果要让绝大部分农民参与到社会养老保险中,政府的财政补助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财政支出的加大,会影响到社会各个方面,而不仅仅是农村这一块。
三、解决贵阳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矛盾的建议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
笔者认为,要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抓住发展经济这个主线。政府应结合贵阳市农村的实际情况,让城镇带动农村发展,从政策、经济、财政上全面扶持,即使暂时减缓城镇的经济发展,也要千方百计先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只有农村的经济发展了,农民收入提高了,特别是偏远、困难地区的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缴费承受能力才能提高,农民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才能增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才能健康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才能持续。反过来,随着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国家和地方财政支持的份额逐渐减少,又能有力的促进城镇经济发展,使城镇能全面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2.完善农村社会保险的地方性法律体系
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保证农村社会稳定,根据贵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本着社会公平的原则,对农村老年群体实施的社会保障,是作为调节社会分配手段而建立的。其次,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立法步伐,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并提高制度的稳定性。最后,应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法律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运营的规范性,防范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并通过合理运作使其不断增值,以更好的满足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的需要。
3.构建多层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制度
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构建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基金的筹集应以个人为主、集体为辅、国家支持为原则。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初期,各级地方财政更应根据不同的对象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财政在为参保农民提供资金扶持时,按照农民交费的标准进行补助,并坚持多交多补、少交少补、不交不补的补助原则;在养老金领取时,实行“多交费,多受益”的原则,这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根据目前贵阳市的情况,对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应由个人、集体和财政共同承担,财政的支持力度应该大一些。在特别贫困的地区,可由中央财政进行扶贫支持,以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参考文献:
[1]胡豹,王厚俊.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及启示[J].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9(1):47-52.
中图分类号:F840.66文献标识码:A
1中国区域农业保险发展的必要性
1.1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分析
随着近年来,我国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投入程度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改善,国内农产品产量始终保持着世界前位。加之20世纪80年代初期生态农业、外部能源的投入,将现代科学与传统农业生产相结合的热潮,也推动了国内特色生态农业系统的建立,各区域凭借各具特色的农业资源进行产业化生产,以此提高市场竞争力。
尽管如此,但在我国种植业仍旧是农业的主体,而种植业又最易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这便造成了国内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的强依赖性。即便是将传统农业生产技术完全取缔,也依旧难以打破“靠天吃饭”的束缚,再加上农业生产易受到动植物生长周期的制约以及农业生产对市场信号的反应滞后性。其竞争力明显偏弱于其它产业。而正是由于农业生产的弱质性,也决定了对农业进行合理保护是各国发展农业生产的必然选择。
1.2区域农业保险发展的必要性
自建国以来,我国农业总产值持续增长,从1979年的1117.60亿元一直到如今的51497.37亿元,在35a中上涨了40多倍(如图1所示),对GDP的贡献率高达4.9%。因此,无论从其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拉动力方面还是从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上来看,农业依然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亦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更是促进农民收入增加、甚至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尤其在如今国际分工越来越细的市场环境下,更加凸显了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业问题也逐渐成为继就业压力、经济增长“三高一低”等制约我国经济增长的根本性原因之一[1]。诸如产业化水平落后、市场竞争力较低、人均土地资源严重不足,以及农业生产的高不确定性等等,这些因素无疑都给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增添了阻力。再加上面对着来自自然环境、产品市场、生产技术等诸多风险因素的制约。因此,客观上亟需加强对其风险的管理是农业发展过程中最迫切的选择。
图11979~2013年中国农业总产值情况图
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对农业生产风险管理的通行做法,同时亦是我国现阶段扶持农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就目前我国国情而言,区域间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以及教育文化程度等差异的普遍存在,就使得我国在完善农业保险体系的同时,更需要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区域特性以及各地农业保险实行的基础情况都考虑进来,以区域性农业保险发展路径的差异化选择来解决我国区域间农业保险发展的不平衡问题[2]。
2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2.1全国农业保险总体情况分析
在经历了20a的保险业停办的经验教训,国内保险业从1980年开始便进入了一个全面恢复和发展的时期,此时海外保险机构与保险业务也相继逐步开始拓展。随着1993年改革开放进程的进一步加深,《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保险法的颁布实行,我国保险业整体再次步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在这个过程中,无论从保费收入增长速度、保险保障服务领域还是从分散社会风险所带来的社会效益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效。而其中农业保险业务的成长更是国内保险系统重建过程中最浓墨重彩的一笔。
2.1.1保费收入增长迅速
据统计从1985~2012年间,在这不到30a的时间里,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经历了一个快速增长时期,农业保险承保量基本上是呈每年递增的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官方统计,自2007年以来,保费收入累计已超过600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速达到85%,而仅就2013年1a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就已达到306.7亿元,占这一年财产险保费收入6481.16亿元的4.73%。而相较于呈下降趋势的赔付率,足可以看出我国农业风险管理在分散风险方面起到一定的效果。
2.1.2农业保险服务领域不断增多
截止到目前,我国农业保险覆盖的险种已经比较广泛了,从最初了种养两业,再到现在的渔业保险、经济作物保险、农机具保险以及森林保险等等,农业保险服务的领域在不断的增加[3]。加之,农业保险对于稳定国内农业生产、维护城乡和谐等方面都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因此深入发展农险保险、扩大农业险种的覆盖面和承保范围也是近期国内经济建设的主要趋势。同时,例如像继续推进牧区保险、设施农业保险、农房保险以及农村综合保险等涉农保险也将会成为提升国内农业保险服务能力的重要支撑[4]。
2.1.3有效分散农业风险
为了稳定我国农业生产的局面,国务院从1982年开始恢复了国内中断23a的农业保险业务,因此1982年既是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恢复的一年,也是对农业产业风险管理、分散转折的一年。在1982~1993年这10a里,国内农业保险开始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保费收入骤增,在分散风险方面也卓有成效[5]。尤其从近几年国内东、中、西部地区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总额与农业保险承保品种的覆盖范围上来看尤为明显。例如像广东省、河南省保险公司在2012年,汇聚同质风险的数量、承保金额都有所上升,保险保费收入增长均在120%以上,而且承保覆盖区域也不断扩大,像山东省2012年农业保险开办地区也由初期的55个县(市)扩大到现在的100个县以上,充分发挥了对区域农业风险的集合分散功能。
2.2中国农业保险亟需直面的问题
虽然从2007年国内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中央财政已经累计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262.1亿元,而且在农业保险投入方面逐年递增,年均增长45.8%。同时,在其它农业基础设施方面也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使得农业基础设施长期薄弱的局面也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尽管如此,但我国农业依旧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和挑战。纵观中国农业保险发展历史我们可以看出,赔付率过高、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各地区农业保险发展程度存在巨大差异性,是我国农险发展过程中仍亟需正视的三大基本问题。
2.2.1赔付率过高
由于农业生产高风险性的特点导致农业保险自身难以产生经济效益,尤其相对于第2、第3产业来说,农业生产周期较长,受自然制约较多,加之我国幅员辽阔,自然灾害频发。1982~2004年,全国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累计共80.98亿元,而赔款支出共计70.65亿元,平均赔付率高达87.24%;再到2008~2012年,全国的农业保险费收入累计达到了600亿元,但与此相对应的高赔款支出仍居高不下,累计至2012年底共有400亿元。在保费收入增加的同时,也承受着过高的赔付率[6]。
2.2.2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内,在各种可能的价格上,农民愿意并且能够购买的农险产品的数量。从这一点上来看,致使一国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的因素有很多,而就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程度来看,偏低的农民收入水平与农业保险的强外部性以及农业补贴政策的低效,无疑是造成这一问题的最直接动因。
2.2.2.1就目前来看,国内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构成大致可以分为4个维度:依靠传统农业生产,(其中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种植和家畜养殖收入),基本工资(即打工收入)、个体经营、其他收入(含政府补贴)。实际上,从上述其主要收入来源上来看,国内农民收入来源已经初步实现多元化,就以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指标来看,已达到1990年总收入11倍[7]。尽管如此,但由于在3次产业中,农业生产依旧处于弱势地位,再加上农村资源的长期匮乏。因此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依然很低,截止到2012年,其平均每人纯收入仅7916元。这与过高的农业保险保费形成了强烈的对比。
2.2.2.2就国内农业保险发展的情况上来看,1985~1994年是国内农险保费收入快速增长的10a,而在之后的1995~1999年保费收入增长速度开始放缓,甚至还出现了回落,直到2000年以后,国内农险的保费收入又出现了快速增长的趋势。可见,总体来看,国内农业保险是经历了一段波动式的发展过程。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动因是由于其具有强外部性。农业保险的强外部性是源于农业保险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因此它便具有这种明显的利益外溢的特征。即经营农业保险的主体和农户投保的行为均可以使其他人和社会获得收益,而受益者却并非完全承担全部的花费或代价。也正是由于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长期无法对等,农险市场慢慢出现价格歪曲,农民投保的个人预期收益下降,导致其对农险的需求也随之减少,而此时如果农业保险生产经营者提供足量的保险,则保险企业必然要承担亏损,结果又将导致供给不足。
2.2.2.3国家为农险提供保险补贴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各国政府对本国农业保险普遍实行的扶持方式[8]。因此,从最初2004年的仅在试点地区实行,为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到2006年的,通过龙头企业资助农户积极参加农业保险;再到已经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列为财政预算科目,通过这10a农业保险补贴历程的回顾,可以看出我国已经逐渐将农业保险补贴作为扶持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9]。
但随着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范围、补贴品种的不断扩大,而相应取得的效果去依旧不佳。这要归因于,依靠加大财政补贴的方式是很难刺激农户的自愿参保行为,而且还会加强农业保险市场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结果造成,财政补贴实行初期,虽然可以在短期增加农户的参保率,扩大保费收入,但从长期上来看,却无法持续维持保费收入增长,反而会出现下滑的趋势。尽管近年来国家加紧对农业保险的政策补贴,从保费收入水平上看,亦是逐年增长,但按全国2.3亿农户计算,农户人均投保费仍不足150元。
2.2.3各区域农业保险发展差异性大
农业保险是一项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业务。因此各地各级政府对当地农业保险给予了大力扶持,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从近2a的保险市场的区域格局上来看,东部地区依旧是国内保险业发展的主力军,该地区实现的保费收入可以占到全国保费收入的58%作用,而中部地区的8个区域保险市场和西部地区的12个保险市场所实现的保险收入仅能占到全国份额的23%和19%。而且到了2012年,东部地区保费收入不断增长,共实现原保险费8955亿元,同比上升0.47%,在农业保险发展方面也不乏亮点,以广东省为例仅2012年1a农业保险保费增长了130.9%。而中、西部农业市场增速却放缓,在农业保险运行模式上也没有实质性的突破,以湖北省为例,整体来看农业保险规模较小,险种也主要是集中在耕牛保险、养鱼保险、烟草种植、蔬菜种植等险种。保险责任主要是自然灾害和病虫害方面。虽然国家从2008年开始,正式启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通过引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险公司自办等相互配合的经营模式,但由于贯彻“微利”原则,依旧很难改变全省农业保险承保范围狭窄的问题。这同时也体现出了国内各区域农业保险发展程度的差异性[10]。
3区域性农业保险发展路径的依赖
就世界各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来看,各国均有适合自己国内经济发展水平与各区域特色的发展模式,都各不相同。那么,由于我国幅员辽阔、资源禀赋各异、各区域间生产力水平存在巨大差异的特殊性所致,因此,在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过程中,利用区域间农业生产的技术差异和资源特色来为不同区域的农业保险确定差异化发展路线是我国必然的选择。
3.1区域补贴标准的差异化决策
农业风险的多样性是我国实行区域农业保险的必要条件,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社会风险以及技术风险等,无论是哪种风险因素都存在为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然而就目前我国农业补贴政策来看,国内农业补贴主要集中在一些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吉林、四川、江苏等重点的经济区域。虽然政府对农业保险补贴力度不断地加深,农业保险补贴覆盖面也不断的扩大,但依然没有走出补贴范围狭窄,补贴方式单一的局面。
同时,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各种来自体制外、国内和国际的风险因素广泛聚类,再加上农业风险的强关联性,所以仅将单一、各类诸如旱灾、冰雹等险种纳入到保障体系中,在短期内是很难彻底改变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生产、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所遇到的潜在风险。因此,根据目前农业保险补贴的范围过于狭窄的特点,应根据不同经济区域的自然禀赋的劣势、自然环境特征、现阶段区域经济发展程度以及当地农民收入情况来决定补贴的范围和补贴的比例。
3.2区域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差异化设计
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区域化设计构想目的在于体现国内各区域农业保险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能力上。从目前我国东、中、西部农业保险发展程度上来看,明显呈现出东部与东北地区相对发达,而中部与西部地区相对落后的现象。再加上各区域经济发展程度、人均收入水平都各不相同,因此,农业保险发展模式也必须存在差异性,需要根据东、中、西部地区农业保险不同的发展困境来选择其各自的发展重心与经营模式。
具体来说,由于中西部地区人均参保率比较低,所以其区域农业保险发展的重心应该放在扩大农民参保率和农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上,同时通过“以险养险”的方式,扩大该区域农业保险在财产保险业务中的比例。在厘定保险费上,要充分考虑该区域消费层次与结构,根据可保风险的风险程度和损失率来设计本区域保险费率。而对于农业保险发展程度与经济水平较好的东部和东北部区域,由于人均投保率已较高,所以应将发展重心放在提高“偿付能力”上。因此,在经营的过程中,东部和东北部区域应该提高商业性的保险比例。同时在销售模式上,也应通过借助保险人与经纪公司等中介的力量,在传统销售的基础上,加大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新型销售方式的比重,依靠不断深化农业保险市场的专业化分工来扩大和稳定农业保险在该区域的市场份额,为农户提供更多、更能满足该区域农民需求的风险管理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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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民工;社会保障;调查分析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民工进入城市通过从事重体力劳动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农民工进城务工不仅能够更快的实现增收,还补充了城市建设所不足的劳动力,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提供了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国家统计局2014年2月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显示,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894万人,农民工数量持续增长。但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却日益凸显:在社会保险方面,民工参保意识淡薄,参保比例不高,保障程度不够;在社会救济方面,许多低收入农民工无法保障最低生活水平,更有部分农民工无法享受到社会福利。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审视着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能否妥善解决,农民工的正当权益能否得到有力维护,在权益受到损伤时不是忍气吞声,不是无处维权而是真正做到公平正义,都充分体现出对现有社保制度的考验。同时,对我国来说,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妥善解决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政治需要,对社会的稳定和谐有着巨大的作用。
目前,我国学者在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研究比较多,主要的研究方面集中在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农民工社会保障不足的原因,农民工社保制度完善与改革和具体措施的建言献策等几个方面。基本情况是农民工的数量在逐年增加,但是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差,被排斥在社会保障制度之外,随时面临着“无收入、无工作、无保障”的“三无”风险,难以享受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而综其原因,基本可以分为几类,一是农民工自身原因,包括参与社保的意识缺乏,收入水平低,文化水平低难以维权;二是政策的原因,包括政策不到位,许多福利无法惠及农民工,还有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立法的不完善,政府监管不力等;三是企业的原因,部分企业存在非法行为,还有的企业经营不善无法提供足够的资金等。针对这些问题,学者李伟总结了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多种模式,包括城保模式,双低模式,综合保险和农保模式。张铁柱则提出农民工在自身方面的局限,即农民工仍然认为自己是农民,土地才是自己的保障,心理上并不依靠社会保障体系。
针对以上问题,许多学者抒发己见,研究出很多解决方法。在众多研究当中第一个亮点是针对农民工群体建立真正适合他们自身特点的社保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使农民工享受到保障。另一个亮点便是多数文献都提到了制定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法律条款,使农民工能够真正有法可依,让通畅的法律渠道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
但是,许多研究里提到了政府,但很少有专门针对政府职能的建议。政府发挥社会职能的重要方面之一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完善有很大一部分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在我国社保制度完善和立法完善后,未来的研究方向可能会偏向履行政府职能,加强政府监管。
一、调查方法与结果
本文采用的调查方法是随机调查,主要在大连市及周边地区,采用的是偶遇抽样的方法,通过调查人员发放问卷或结构访问的方法对农民工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
本次调查的基本情况:共发放问卷500份,收回有效问卷450份,有效回收率90%。根据spss分析所得,此次调查男性占比例49.44%,女性所占比例50.56%,基本达到了均衡。年龄跨度较大,分布在1677岁,其中年龄的均值为35.6933,众数为30。其中,1630岁的新生代农民工比例在39.34%,31岁及其以上的老一代农民工比例在60.67%。从户籍来看,农村户籍所占比例在68.45%,城市所占比例在31.55%。从文化程度来看,初中所占比例最大达到了46.7%,其次是小学及以下,达到了21.3%,初中以上总数达到32%。
此次调查,主要涉及月工资水平,劳动合同,工资拖欠,社会保险、居住方式等。
(一)农民工月收入
月收入所占比例最大的是20002999元,约占33.26%,其次是15001900元,约占20.50%。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2〕226号)和相关统计资料,2011年大连市职工的平均工资为4100元,而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明显跟不上平均工资水平,为低收入人群。
由表1可知,文化程度和月收入有基本的正相关关系,本科及以上人数最多的在4000元以上,而小学及以下人数最多在15001999元,初中到高中到大专则是高收入比例逐渐增加。在参加社保时,低收入农民工很有可能无法承担费用。月收入和文化程度的关系强度为0.367,关系强度为弱,即农民工月收入和文化程度的相关关系为弱。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
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劳动合同条款的落实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化,也是防止纠纷发生和解决纠纷时重要的法律依据。根据统计,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占了71.4%,无法在工作岗位上受到保障。
由表2我们可以看到只有本科及以上合同签订率才达到了一半以上,并且是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而签订率提高,文化程度高的农民工更注重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严重,有62.7%的农民工无法正常的拿到报酬。这种工资拖欠原因在于农民工缺乏正当渠道进行自身权益的维护,更严重的情况是他们没有意识到支付农民工工资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违法的行为,他们的权益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应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参与情况
此次调查的基本情况是,参与医疗保险的百分比是49.6%,养老保险29.5%,失业保险7.6%,工伤保险7.6%,生育保险6.2%。没有参加任何保险的是40.4%。而与文化程度进行比对时,小学及以下的农民工没有保险的人数高达62.5%,远远高于有保险的人数;学历初中及以上程度的都是有保险的居多,这说明文化程度和参保情况有相关关系,文化程度高的比文化程度低的参保率高。
作者总结了以下几点原因:
(1)农民工如果没法正确的了解社保的具体规章政策,每月交参保费,直接减少了经济收入的同时又可能因为许多原因没办法看到长远利益,所以农民工就有可能从心理上不想参与到社保中,认为社保是一种负担,是政府强加在农民工身上的一道枷锁。
(2)农民工的维权意思比较薄弱,没有意识到参加社保是自身的一项基本权益,或者说根本不知道社保。用人单位在雇佣农民工时根本就没有提供保险,农民工又没有维护自己的权利,结果就造成了农民工参保率不高,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状况。同时,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出现纠纷时,农民工不懂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或没法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的交涉,无法拿到赔偿。而且,多数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这使他们多从事重体力工作,更容易出现工伤。社会保障的缺失使他们更加危险并易造成二次伤害。
(四)农民工居住模式
大部分农民工采取的是与别人一同租住的方式,自己购买的比例只占到11.56%,住房保障无法落实。现阶段我国的住房保障形势严峻,首先农民工低收入的特点使他们无法支付高昂的商品房费用,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数量无法满足现有的农民工住房需求;其次城市建设中,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受到商品房建设的排挤,旧房子又被拆迁,可供农民工租住的房源更加稀少;最后政府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进度缓慢,农民工的住房保障状况更是堪忧。
(五)子女就学和医疗
农民工子女的入学情况比较好,48.6%认为就学比较容易,33.8%认为有限制,认为就学困难的不到8%。在生病就医时,55.7%认为费用太高是就医难的主要原因,而生病时,大多数人的选择是去个体诊所看病和自己去药店买药。在农民工外出打工的困难中,收入低、工资拖欠、消费水平高都占到一半以上比重,而农民工的期望中,最受欢迎的是降低收费和提高保障。
二、结论和建议
由以上分析可知,农民工缺乏社会保障的现象比较严重,月工资水平较低,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存在较严重的工资拖欠情况,居住方式多为租住,而农民工缺乏社会保障原因有很大一部分是农民工自身文化程度不够,同时,政府又没有行之有效的措施真正保护这些弱势群体。有学者提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民工真正纳入到社会保障的范围之内;或是完善立法,使农民工有法可依。但是,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是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方法。
第一,针对政府自身,首先要了解农民工基本信息,建立网络反馈,加强农民工与政府之间的沟通交流。然后颁布可行的政策法规,奖惩分明,使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主动对农民工施以援助。同时规定违法企业的惩罚措施,比如拖欠农民工工资到达一定时间有行政处罚,进一步严格监督企业在用人过程中的不法行为,当发现不法行为后第一时间做出反应,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不给企业空子可钻。政府内部可以成立专门的部门进行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明确部门职责范。
第二,政府调用经济手段,首先加强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让农民工能够买的起房,住得起房。要依据农民工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分层的保障方式,不“一刀切”,个别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提高社会保障的效率同时确保社会保障的公平公正。针对低收入农民工,政府可以进行社保的一部分补贴,减轻社会保障给他们带来的压力。
第三,由于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政府要进行社会保障的普及教育,让农民工认识到社会保障是自身的基本权益,了解不参与社保带来的弊端,从根本上加强农民工参与社保的意识和积极性。同时从技术层面来看,政府可以建立技能培训班对农民工进行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技术水平,企业也可以有好的渠道雇佣整体素质高的农民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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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宁,温林林.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3(2):97
2009年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自此,我国亿万农民翘首以盼的社会养老保险大船,在沉寂了数年以后,又开始了崭新的启航。新农保最大的“新”,主要体现在“政府补贴”,正是这一点,给新农保注人了强大生命力。然而,老农保的失败让人们对新农保充满期待的同时也存有几分担忧。他们担心农民的经济承受力,更怕财政不堪重负,从而使新农保无法推广和持续。为坚定领导层试点、推广新农保的信心和决心,加快新农保发展步伐,有必要对我国建立新农保的经济支持能力进行论证。考虑到当前集体经济补助在全国大多数地区还不具备可能性,本文仅从农民个人投保能力和国家财政支撑力两个方面对我国建立新农保的经济支持能力进行论证。
一、我国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费负担分析
虽然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只是明确了新农保的基本原则,并没有出台具体的新农保指导意见,但我们可以在新农保基本原则的指导下,结合当前各地试点的模式,勾勒出新农保的基本框架,测算出我国建立新农保的保费负担。要分析新农保的保费负担,首先,必须合理确定养老金给付水平,在此基础上,根据保险精算原理推算出新农保的保费负担。参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水平为58.5%的工资替代率,并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状况,我们可以把新农保的给付水平设定为当地农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人的50%。其次,要确定新农保的保费负担,还涉及到农保基金的预定收益率、给付养老金的年龄和年限等因素的选择。根据我国目前的利率水平,并考虑到保险基金投资增值情况,分别选用4%(保守数字)和6%(积极数字,从长期存款利率和今后农保基金市场化投资的前景看完全有可能实现)两种利率作为厘定农保费率的预定收益率。根据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议,新农保给付养老金的年龄设定为60岁,给付养老金的年限以10年计。
设年缴纳保费X元,缴费年限为N年,预定收益率为R,养老金年给付额为Y元,且养老金的支付以10年计。由于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新农保指导意见,我们这里就以完全积累模式为基础,按复利计息,则保费负担公式如下:
以上述公式为基础,除前面已选定的预定收益率、退休给付年龄外,再根据2007年西部、中部、东部、东北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人的50%,分别确定养老金年给付额西部1514元、中部1922元、东部2928元、东北2174元和全国平均2070元;选择16, 35 ,45、和SS岁四个层次的投保年龄(养老保险一般要求有不少于15年的积累期,46-59岁的农民要参保,也必须参照45岁补齐保费,我们这里把保费分摊到各年中,能更好地分析保费负担),这样就可以计算出新农保制度下各起始投保年龄段保费负担(见表1)。
由表1可以看出:(1)所设定的收益率不同,保费负担就不同。收益率越低,保费负担越重;收益率越高,保费负担越轻。而且投保期限越长,这种差别越大。因此我们要想尽一切办法,提高养老金的收益率,以减轻农民和国家负担。(2)投保期限不同,投保负担就不同。投保年龄越大,则保费负担越重;投保年龄越小,则保费负担越轻。45岁以上缴费负担上升较快,而在45岁以前的缴费负担增加缓慢。在35岁以前开始投保,基本不会增加多少负担。因此,我们应借新农保政府补贴的刺激,加大工作力度,争取让广大农民早投保。(3)从夏缴保费需要量看,负担并不太重,尤其是35岁以前夏缴负担较轻,在有国家财政补贴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我们应鼓励有条件的参保人夏缴,甚至可以鼓励他们在自己参保的前提下为其未成年子女夏缴。从这几年商业养老保险的良好发展态势看,拥有夏缴实力和意愿的人还是很多的。
二、新农保制度下农民个人投保能力分析
农民个人投保能力,取决于农民的纯收人扣除当年生活消费支出后的余额与其承担的年度保费的对比关系。只有当农民的纯收人扣除当年生活消费支出之后的剩余大于等于其承担的年度保费负担时,农民才有能力投保。这一条件用公式可表示为:农民承担的年度保费鉴(投保农民当年的纯收入—当年农民平均生活消费支出),该不等式通常被称之为农民参加农保的条件式。然而,一个家庭中16岁以下、59岁以上的非劳动力并不投保,他们可支配余额可以转给家庭中劳动力投保。因此,上述农民参保条件式应修正为:农民承担的年度保费感(投保农民当年的纯收人一当年农民平均生活消费支出)x劳动力负担系数。
2007年我国西部、中部、东部和东北地区,农民人均纯收人分别为3028元、3844元、5855元和4348元,全国平均为4140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分别为2527元、2938元、4281元和3180元,全国平均3224元。则农民人均可支配余额分别为501元、906元、1574元和1168元,全国平均916元。按我国西部、中部、东部、东北和全国农村劳动力负担系数分别以1.47 ,1.39,1.40,1.34和1.42计算,投保农民人均实际可支付保费的最高限额西部736元、中部1259元、东部2204元、东北1565元,全国平均1301元。考虑到各地试点的实际和我国新农保可能出现的情况,这里我们分别选定政府补贴为农保缴费总额的20%和40%两个档次,按4%的保守利率来核定农民个人承担的保费负担,分析农民投保的经济可行性(见表2)。
表2的分析表明,无论在我国西部、中部、东部还是东北地区,在实行农民人均纯收人50%的替代率的保障水平下,即使在4%的收益率假定条件下,无论是政府补贴20%还是40% ,16-45岁正常投保年龄段的投保人都已完全具备投保的经济条件。如果能进一步提高农保基金的收益率,新农保建设的前途将更加乐观。至于那些投保负担较重的大龄投保人,只要在新农保实施的初期,对大龄投保人增设一定的大龄超额补贴(历史原因,应该的,也是公平的,且若干年后就取消),也基本具备投保经济条件。而且还必须看到的是,第一,随着中央对农村经济工作的日益重视,多项惠农政策进一步落实,农民收人将进一步明显增长。第二,随着农村医保的进一步普及、完善和九年制义务教育等农村减负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降低农民的支出负担,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社会保险的承受力进一步增强。考虑到这些因素,建立新农保的可行性将更高,今后面临的主要是如何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的问题。 转贴于 三、新农保制度下政府补贴能力分析
社会保险制度的理念基础是以个人自立为基点,承认帮助个人抵御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可能遇到的生活风险是社会的义务、政府的责任,获得帮助是个人的权利。老农保之所以没有政府补贴,主要是由于当初国家财力所限,这也直接导致了老农保制度的失败。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人,我国的国民经济又有了进一步地发展,国力明显增强,目前由国家财政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农保,基本上已不存在太大的障碍。
首先,不断增强的国力和高速增长的财政收人,为新农保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后盾。随着改革开放的深人,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国力明显增强。2002年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进人工业化国家的中期阶段。2006年人均GDP已经突破2000美元,2008年人均GDP又突破3000美元,超过13个欧盟国家建立农保时的平均经济发展水平。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我国的财政收人高速增长,财政收人1994年才4349亿元,1999年就突破1万亿元,2003年又突破2万亿元,到2008年达到了6.13万亿元,短短十几年增长了十多倍。那么我们是否具备推行新农保的财力呢?我们有必要算一算。
如表1所示,投保农民全国算术平均年保费额,在4%收益率假设条件下为563元,在6%收益率假设条件下为433元,政府补贴分20%和40%两个档次来核定,按16-59岁的农村人口49470万计算,则新农保制度下政府财政负担如表3。
以上分析表明:在实行农民人均纯收人50%的替代率的保障水平下,在4%收益率假设条件下,如果政府补贴20%,则政府补贴只占2008年财政收人的0.91 %。即使补贴40%,也只占2008年财政收人的1.82%。在6%收益率假设条件下,则更加轻松。至于前面提到的,在新农保实施的初期,对大龄投保人增设的“大龄超额补贴”,完全可以从前不久实行的“国有股转持”所得的社保基金中解决。老一辈农民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为国有资产的积累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理应享有“超额补贴”。
其次,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使国家有能力为新农保提供资金。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我国财政正在向公共财政转型。过去我国财政的支出结构很不合理,存在着支出的越位与缺位问题,而支出中最大的缺位就是社会保障支出的不足,这其中又以农保支出的缺位最为突出。公共财政的建立,从政府财力的角度看,是一个双赢的战略。一方面,国家财政对于经济建设、科研成果能够转化为生产力的应用性研究单位以及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将减少支出或不再支出,由此可节省大笔的财政资金。另一方面,对于竞争性领域现有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部分存量,通过采用拍卖和上市减持等手段予以变现,为财政收回大量的投资资金。这样国家就有足够的财力补贴农村社会养老,让公共财政之光普照全体中国人民。因此,随着我国财政体制的进一步转型,国家完全有能力为新农保建设提供资金。
再次,在不额外增加财政负担的情况下,国家可以通过调整现行政策目标,把现在“三农”建设中的大量低效财政补贴,逐步转向直接补贴农保。2006年支持“三农”的资金达到3397亿元,2007年又增加了520亿元,达到3917亿元。其实在这些财政补贴中,很大一部分是低效运转,政策效果不明显。如十几元一亩的种粮补贴(各地标准不一),是为了提高种粮收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其实由于中国人多地少,大部分地区,一家也就3-5亩地,一年户均补贴也就几十元,农户种不种粮不会受这点补贴的影响。再如这几年的新农村建设中,国家投人大量的财力补贴集中建房,但此举并不符合农村实际,让农民集中居住,远离其进行生产的土地,反而给农民的生产生活造成诸多不便。若将上述政策资金的部分改作支持农保的财政补贴,其政策效果就会立竿见影。而且这实际上是对财政用于农村支出项目的重新划分,只不过是同一块蛋糕的不同切法,它不会增加额外负担。
另外,我们还可以通过深化税收制度的改革来增加财政收人、筹集农保资金。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漏征、未征的税收很多,如当前热议的所得税、财产税的漏征、未征等问题。这些财税问题的解决,不仅会大幅增加财政收人,而且会大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随着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深化,国家将有更充足的财力保证新农保的可持续发展。
1.“滚蛋房”现象
千百年来,在传统的思想观念里,孝道是中华民族的崇高美德,而且家庭养老自古以来就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可是,今天笔者研究的对象是有悖于家庭养老和传统孝文化的另一种养老模式——“滚蛋房”。
从全国范围内看,“滚蛋房”现象并不算普遍,可是当笔者到达河南省S市Z县后,十里八乡的田间地头一簇、一撮很简陋、很小的房子也堪称一景,很集中又很惹眼。
田间地头里这样的小房子一般都只有一两间屋子,仅仅够一两个人住,如果条件稍微好点的话,旁边再砌上一间灶台。初来咋到要是不经过当地人介绍,绝对不知道田间地头的这些个小房子是干什么用的。其实,这就是笔者的研究对象,一种有别于传统的养老模式——“滚蛋房”。这些田间地头的小房子都是那些结了婚的年轻人的父母们为自己“安度晚年”所盖的住所,也是他们的养老方式和养老处所。在当地有这么个“风俗”,结了婚的儿子和父母亲事不能住在一起甚至同住一个院子都不行。
但是,父母一旦搬出家门,他们又能住哪呢?在这个经济欠发达的农村,要想再买一块宅基地盖起来一座房子是比较困难的(在当地宅基地资源非常紧缺)。因此,当地的老人们发明了一种比较简单省钱的办法——在自家田地头盖起了这种他们戏称为“滚蛋房”的简易房子供自己养老居住。这样,在当地的田间地头就出现了人们所看到的、一间间简易的房子。
在笔者深入这些 “滚蛋房”的屋子里面发现,基本生活用品、锅碗瓢盆还算齐全,可是除了这些,几乎没有几家有更加像样的家什。除了电灯,笔者在这里几乎找不到电气化的影子。他们做饭几乎还是用“地锅”——自己垒起来的简易的灶台,做饭烧的是柴火,柴火是农村可以随意找到的燃料。用他们的话说“省钱,为啥不用呢?”这还不算,他们的生活、健康等问题也是十分令人担忧。有的老人甚至病死在“滚蛋房”里都没人知道。
2.“滚蛋房”现象出现的原因分析
2.1理论溯源
从冲突论的角度考虑,“滚蛋房”实际上就是代际之间尤其是婆媳之间的冲突和分化,而且,这种冲突,是相悖于传统的孝道主流文化的。科塞在齐美尔的基础上更加明确的指出:冲突是价值观、信仰以及稀少的地位、权利和资源分配上的斗争,在这一斗争中,一方的目的是企图中和、伤害或消除另一方。[1]
同时,根据科塞的理论,笔者认为“滚蛋房”也是一种安全阀机制,但是它虽然发泄了敌对的情绪,但是问题没能解决,不能从根本上消除代际之间尴尬的敌对状况。在家庭养老的过程中,自然会涉及到孝道这个核心价值观念。可是,这种“滚蛋房”式的“安全阀”并不能消除父母与儿子、儿媳之间的冲突,它只会压制家庭之间的冲突。因此,这种基于“滚蛋房”式的冲突更多的是消极的功能。一旦,这种冲突的力量积蓄到爆发的时刻,必然会对社会结构造成巨大的伤害,危害社会安宁与稳定。。
2.2生活习惯不同
在笔者的走访调查中,不时地听到老人们说这样一句话“不愿和他们呆一块”,而“他们”指的是自己的儿子儿媳。由于生活环境、生活背景、人生阅历不同,老年人和年轻人的生活习惯存在很大差异。熬夜上网聊天、乐于享受小资生活、攀吃比喝等等这些现象在年轻一代看来是再正常不过了,可是对于吃惯了苦、受惯了累的老年人来讲这些“异端”行为是绝对应当杜绝的。可是,随着自己年纪的衰老,加之经济能力的衰弱,在家庭中他们已经没有了昔日的权威能力,一遍遍的唠叨未果后,他们无奈的选择了“躲”——眼不见,心不烦。另一方面,儿子儿媳们尤其是儿媳则认为,年老的父母又脏又没用,搬出去一了百了。
2.3“风俗习惯”的力量
正如上文所说的,儿子儿媳认为老人搬出去住是很合乎常理的、太正常不过的一件事。看到别人家的老人都是搬到“滚蛋房”里,如果自己的父母不住过去就是父母的错,是父母不懂得人情世故。在这样一个很强的社会集合行为的张力下,“风俗习惯”甚至渗透到每个人的脑子里。
2.4土地的制度性缺陷
最后,该地区土地制度的弊端也从根本上促就了“滚蛋房”现象的出现。“30年不变”的土地政策,它将农民和“自己的”那块土地捆绑到一起,不论哪家添人或去人。。。久而久之,使得农民就认定自己的那块责任田就是自家的,可以随意使用和支配。而且,村集体没有后备用地,没办法根据村民需要统一规划“宅基地”。
因此,在老人们没地方住的时候,他们想到了自己家的责任田,那上边可以盖上自己的房子。刚性的土地政策也确实在某种程度上促成了“滚蛋房”的兴起。
3.解决“滚蛋房”现象的对策分析
“滚蛋房”在当地已经有将近二十年的时间。因此消除这个现象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这里面还需要社会各方力量多管齐下,经过长时间的共同努力,营造出更加人性化和合理化的养老新局面。
3.1完善和落实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是农民的“最后一道保障线”,而完善的土地管理制度更是“保障”的保障。该地区对土地采取的“不作为”管理,实际上使得土地管理处于真空状态。为彻底改变“滚蛋房”现象,当地土地监管部门应当有法必依,严格执法,严禁违规私自占用耕地。
同时,村集体应当实施更加富于“弹性”的土地使用政策:统一规划新农村建设,留有后备用地,对于确实有需要的农户,给与分配宅基地,使老年人再也不用住进田间地头的“滚蛋房”里忍受孤独寂寞、严寒酷暑。
3.2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09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在全国10%的地方进行试点施行,同时也宣告着旧的、主要依靠农民个人“储蓄”式的农村养老保险方案的结束。新农保要求国家和政府在长期缺位的农村养老问题上承担更多的责任,明确要求政府、集体和个人三方责任共担。[2]
10%的试点结束后,更加完善的养老保障将会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这无疑给处在养老泥潭中的老年人一剂振奋剂。当自己的养老不再是家庭的一种负担时,家庭中的经济冲突基本可以解决。这样,“滚蛋房”现象也会随之逐渐消失在田间地头。
3.3开展普遍的“孝”文化建设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价值观受到了拜金主义、个体主义、消费主义等新的价值观的挑战和冲击。潜移默化之中,“孝道”对年轻人的制约力己大大削弱,亲情关系逐渐被纯利益关系取代,因此,“滚蛋房”现象的出现就不难理解了。
孝道一向是中华民族所推崇和引以为豪的精神文化。因此,在当地乃至全国开展普遍的“孝”文化建设是十分急需和必要的。“孝”文化对农村养老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它是影响中国传统家庭养老功能是否得以延续的重要因素。当尊老爱老的美德重新被人们唤醒时,“混蛋房”将再也没有它的生存空间。
参考文献
[1] 贾春增主编.外国社会学术史[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 米红主编.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理论、方法与制度设计[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 .
[3] 黎生.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研究[J].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
一、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现状
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事关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因此国家和政府仍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农业保险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农业生产、保障农民的利益等都具有推进作用。2007年中央财政首次选择在吉林、内蒙古、新疆、江苏、四川、湖南这六个省区对5种主要农作物,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调动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保险的发展。2007年,中央出台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五年来,我国农业保险累计保费收入超过600亿元,年均增长速度达到85%。至2011年,农业保险基本覆盖全国所有省份,农业保险的承保品种也覆盖了农、林、牧、副、渔业的各个方面。
(二)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存在问题分析
近年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重要成果,初步形成了以农村合作金融为主体,商业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民间借贷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但在二十多年的改革进程中,仍普遍存在农村金融风险和经营低效率的问题,农村金融体制的现状已难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并制约着农村经济的改革和发展。
1.“三农”贷款难的问题仍很突出。由于历史原因,大多数农户在抵押房产进行贷款时,无法提供齐全有效的房产证件,担保公司出于对利益和风险的考虑,也不愿意为农户担保,贷款困难的农户难以投入农业再生产。农业投入资金短缺,有资格贷款的农户能够贷款的数额也较小,满足不了农民对贷款的资金需求。
2.缺乏多样化的竞争主体和有效的竞争机制。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三大主体为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正规金融机构的逐渐商业化,竞争视角和业务范围大多由农村转向城市,非正规金融组织的金融交易成本过高且不受政策保护,以及严格的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限制,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少,并且缺乏竞争的空间和条件。
3.农业农村保险发展水平滞后。农村保险主要有两种:商业农险和政策性农险。一方面,我国农村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商业农险的费率高于农户的承受水平,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业务开展非常谨慎。另一方面,农业抗风险能力弱,农户对保险也没有较强的意识,加之政府宣传力度不够,因此近年来农村农业保险发展水平滞后。
根据相关数据分析,如表1,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存贷比和贷款平均增长率均较低。截至2005年末,农村金融机构的存贷比较于全国水平,相差12%之多,受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滞后和信贷承载能力差等因素的影响,农户的存款多,贷款少,拉低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存贷比水平。由于资金总是流向经济发达和市场活跃的地方,所以农村信用社在向农村提供资金的同时也有大量资金流出农村,信贷支持力度下降,农村金融供给仍然不足。
二、国内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成功案例分析
(一)浙江丽水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分析与研究
丽水市是浙江省的农业大市,金融支农既是重点又是难点。2003年以来,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相继出台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农房抵押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信贷支农政策,并已取得显著成效。2012年5月,丽水市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为全国首个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重点推进信贷支农、信用惠农、支付便农、创新为农四大金融支农工程。主要措施如下:
1.完善小额信贷体系,推广联保贷款制度。提高小额贷款授信额度,实行优惠贷款利率。鼓励并推广联保贷款制度的实行,按照自愿组合、风险共担的原则,向联保小组成员发放贷款。
2.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促进林业融资发展。出台相关规章制度,为林权管理提供相关法律保障;完善林木砍伐管理机制,规范市场监管和评估行为。利用林权进行抵押,既保护了森林资源,又解决了林农贷款难的问题,被誉为“叶子变票子”的金融创新。
3.建立信用体系平台,强化金融惠农政策。加大支农力度,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建立一个多层次、低成本、覆盖面广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4.改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银行卡、信用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的使用,鼓励新兴电子支付业务的创新与应用,使金融服务业务进一步便民、利民。
(二)温州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案例分析
自1980年以来,温州多次被确定为利率改革试点。温州多年利率试点的改革产生了显著效果,不仅提高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有效调动了农村居民的参储积极性,也提高了农村合作机构的经营效益。
2003年,温州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一是“零资产”启动。即农村信用社在资产核资当中,实际资不抵债的,通过政府扶持和资产适度增值的方法,使资等于债;相反则通过计提风险准备金额度的形式,实现资等于债。二是在管理体制实行“5―5―1”形式。全市11家信用联社中,由5家联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另5家联社实行一级法人。三是央行发行专项票据。简称“花钱买机制”。通过该机制的改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大幅度提高,经营实力得到增强。近年来,温州信贷支农力度有所加大,资产质量不断改善,初步建立了“三会一层”法人治理模式,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健全,内部管理不断强化,经营机制日益完善。
(三)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成功案例带来的启示
1.取得地方当政府的支持是关键。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一项基础性的战略工程,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以上两个案例之所以进展顺利,既得益于上级领导的全力支持和高度重视,也得益于部门和农户的密切配合、相互协作,为改革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2.让农户得到真正的实惠是根本。丽水市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不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各涉农金融机构对信用度高的农户实行贷款优先、额度放宽等优惠措施,以此激发农户参与金融体制改革的积极性。
3.各涉农金融机构的参与是前提。丽水市在制定改革方案时,明确把各涉农金融机构统一作为本次工作的实施主体,统一管理。实践证明,只有让各涉农金融机构共同参与,享其成果,才能在思想上达成共识,减少执行上的随意性。
三、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对策
(一)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解决三农问题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我国急需建立一个以农村信用社组织为基础,以先进电子化技术为工具的现代农村信用体系。同时,加强农村金融风险管理,引导农村金融体系朝一个健康的方向发展。一方面,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信息征集主体行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以农村集体为单位,筹集设立农村级互助基金,加强金融风险管理。
(二)规范发展农村民间金融
民间金融既有正面作用,也有负面作用。因此要规范引导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使其有利于加速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随着经济发展,在规范、严格筛选机制和市场机制下,适当引导良好的民间金融从地下走到地上。这样也更有利于监管民间金融,使其充分发挥积极的一面。规范民间融资行为,积极引导民间金融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竞争主体,促进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三)有效利用小额信贷扶贫
小额信贷成为当地农户的又一种制度性信贷供给,对农村非正规金融乃至正规金融有替代和补充作用。小额信贷是金融服务的制度创新,为低收入农户和农村小型企业提供额度较小的贷款,可以有效缓解信贷分配在农户之间不平等的问题。所以应该增加从事农村信贷服务的专业人员,推动建立政府相关部门、农户、农业企业、乡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多方参与的信贷联保制,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
(四)健全农村社会保险体系
首先要拓宽农村保险的服务范围,创新农村保险产品,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理赔效率;其次,提高农民的风险意识,相关政府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建立良好的信贷环境和政策长效机制;最后,加强农业风险管理,健全农业再保险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稳定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
随着我国加人WTO和世界经济的一体化,交易中的供求关系、购销关系、信用关系日趋复杂,经纪活动的沟通和中介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和突出。我院商务经纪与专业的开设,为开展经纪知识的普及和推广,培养经纪管理实用型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把握市场脉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特色专业
目前我国高校专业设置中缺乏商务经纪与专业,全国仅有几家职业技术学院培养该专业的高职学生,但其培养的经纪层次单一,跟不上中介企业多样性的需要,造成结构性需求比例失调,有些层次的经纪人才奇缺。基于我院是财经类的职业技术学院,我们把商务经纪与专业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管理学、经纪学、商务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技能及管理方法,具有必要的计算机与外语运用水平,能开展市场调查、分析、预测、营销工作,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公关协调和人际沟通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这一定位可以解决“本科留不下,中专用不上”的结构性矛盾,满足经纪组织的人才需求。
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探索“订单”教育。根据市场热点和企业用人需求的调查反馈的信息,以职业岗位群为依据,以职业技术能力为参照,采取“订单培养”的教育模式为企业培养适用.急用人才。从制定教学计划、人才培养、签订协议、接收实习到签订学生就业协议,以“一条龙”方式进行。形成了教师、学生和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在教学、培训、生产实践、科研和技术开发等多层面、全方位的紧密型合作局面,达到了取长补短、互惠互利的目的,实现了校企“双衰"。
2充分进行市场调研,探索特色人才培养模式
突出实训课的教学,以强化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践性教学环节占总教学课时的45%。在组织教学中,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大与中介公司合作的力度,聘请一些具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负责人.经理,来院担任兼职教师,进行讲课或进行实训指导。
建立商务经纪与专业实训中心,模拟操作经纪管理事务。为加强商务经纪与专业的实习、实训教学,学院在现有的校园网、多媒体教室、电教中心、国际商务实训室等一批教学设施的基础上,建立商务经纪与专业专用实训中心,以保证实训教学的需要。
组织学生亲临不同行业经纪组织,进行经纪管理事务的现场实训,以增加其感性认知。在教学安排中,拟安排最后一学期全部进行专业实习,使学生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提高其处理经纪管理日常事务的能力。
3依托经纪与行业,走紧密型产学研结合之路
商务经纪与专业对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进行了优化改革,推行“双证书制度”,实现了技能考核与社会职业资格证书的接轨。根据专业特点,毕业生毕业时应取得的技能证书有:①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②金融理财师证书;③证券咨询分析师证书;④农产品经纪人资格证书;⑤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⑥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
为了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成立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在专业定位和规划、专业及课程建设与改革、师资建设、教学设备、教师锻炼、学生顶岗实习、科研项目合作等方面,“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实现了“三个零距离”。即:专业设置与行业发展零距离的贴近,教学内容与职业需求零距离的配合,实践教学与职业岗位零距离的接触,为商务经纪与行业培养实用性人才。
为了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在校内外与多家企业共建了专业实训中心。为了培养高规格的应用性专业人才,充分体现高职特色,建立了商务经纪与专业实训中心。学生通过在商务经纪与行业第一线的实习,提高了对本专业的认识,开阔了视野,学习目标更明确,取得了非常好的教学效果。同时,院系给以企业提供培训、技术指导、科研等方面合作。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企业有:平安保险公司、辉达房产中介公司、安徽省辉隆公司、甘宁公司等。
4综合素质的培养拓宽学生就业之路
商务经纪与专业以职业能力、技能为主线,围绕知识、能力、素质和个性的协调发展为目标,大力培养满足第一线所需的专业应用型人才。商务经纪与专业学生未来就业方向有。
4.1农产品营销和中介公司
农产品经纪人是从事农产品收购、储运、销售、以及销售、信息传递、服务等中介活动而获取佣金或利润的人员。实践证明,农产品经纪人是活跃农村市场,实现农亚增效、农民增收和增强农业竞争力的生力军。各种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农产品经纪人大显身手提供了广阔的舞台,这个职业将是未来几年内又一新型热门职业。
4.2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人们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对保险商品的需求也相应增加。但保险商品知识专业性强,使得人们对保险经纪人服务的需求不断扩大,社会对保险经纪人的认可程度也逐渐加强。进人21世纪后,西方主要保险集团大力实施全球化战略,这些都会影响和促进我国保险经纪人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因此,今后我国对保险经纪人的需求将会逐步增加。
4.3房地产营销和中介公司
随着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带来房地产业的繁荣。房地产经纪人和经纪机构也顺应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要求,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但与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中介公司的迅速发展相比,我国房地产经纪人员目前的数量和质量都跟不上市场发展的需要。因此,经过系统学习的房地产经纪人专业的大专毕业生将有广阔的就业前景。
4,4技术经纪和中介公司
他们是专门为技术买卖牵线搭桥的人,但绝不是简单的梢客。他们应当起到紧密连接技术持有方与资金持有方的作用,必须对市场有深刻理解,对于成果和资金的对接过程有很高的领悟力,同时还要有强大的策划水平,对项目进行包装、推销和实时跟踪的能力,并且还应具有广泛的法律知识。技术经纪人已经成为一种不可多得的热门职业。
近年来,我国的投资增长过快,使得国内产能过剩,无效供给增加,资源环境压力增大,从而导致经济波动增强。在当前的国际经济环境下,中国经济的发展只能靠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增加消费以拉动内需便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务实之举,因此,启动消费,扩大内需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尽管中央银行多次降低利率,但国内居民消费需求依然增长缓慢,居民的储蓄却节节攀升,究其根本的原因是我国特别是农村还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在消费时还存在着后顾之忧。中国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的比重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吉林省作为中国的农业大省,启动农民的消费对吉林省经济的全局发展起着十分关键性的作用。
一、吉林省农村杜会保障现状
1.农村养老保险。吉林省从1993年在部分县市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贯彻执行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在最初的几年里,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存在投保人数增长缓慢等问题,总体上吉林省农村养老保险明显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5年初随着进城农民工的增多,吉林省从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出发,明确用人单位要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参保并履行缴费义务后,可与城镇企业职工一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至2009年底全省各地己全部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但是到目前为止保险人数增长乏力,后期还有大量工作需要落实。
2农村医疗保障。吉林省自2003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7年在全省全面展开,使全省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有所缓解。2009年,吉林省的新农合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农合管理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迈进,参合农民住院报销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有的县(市、区)提高到了5万元。由于各级政府的财力状况和农民收入增长有限,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及农民个人筹资水平都有一定困难。
3.农村社会救助。目前,我省农村社会救助包括传统的救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济。救助对象为农村的五保户、困难户和其他生活困难群体。截至2008年9月底,我省共有农村贫困人口100万左右,农村低保年标准为767元,不足农民人均收入的五分之一,救助标准低,低保对象生活仍很困难。
二、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农民参保意识淡薄。由于传统的家庭养老的习惯,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意识不足。
2.原有农村养老保险属完全储蓄型模式,缺乏必要的保障和激励机制。随着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资金积累越来越多,以县为单位的分散管理形式不仅会增加基金被挤占挪用的风险,而且,投资形式单一,缺乏保值增值有效途径,特别是难以抵御通货膨胀的侵蚀,必然使养老保险基金“缩水”,未来保障能力大打折扣。因此,农村养老保险受人们对通货膨胀预期的影响,在通货膨胀率较高而增值能力较差的情况下,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降低,退保现象增加。
3.农民实际收入水平不高,用于养老保障能力有限。近年来,我省粮食产量增加,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较快,但纯收入按可比价格计算,实际增长幅度较小。农民的现金收入用于购买生活必需品和购置生产资料后所剩无几。
4.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低,对农民养老保险没有负担能力。我省自2004年免征农业税以来,村级的收入只有财政的转移支付,村办企业寥寥无几。全省大多数村集体,除去用于社会优抚、社会救助和维持自身运转外,几乎没有能力为养老保险提供资金补充,集体经济组织很难担当起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所应扮演的角色。
三、吉林省农村消费支出现状
1.消费能力与消费结构层次低。在吉林省居民消费结构中 ,恩格尔系数较高。如2009年吉林省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0. 0%,这说明在食物消费方面吉林省农村居民消费比重较大。由于农民收入有限,农村发展落后,没有相应的消费场所与服务,使得农民用于教育,服务,娱乐等方面消费比例很低。
2.消费心理谨慎。吉林省农村居民的收入状况偏低,为了躲避风险,大多数农村居民都是把收入攒起来,同时受传统消费观念和习惯的影响,以及对未来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农民的消费心理普遍较为谨慎。在农村,许多农民保持“量入为出”的勤俭节约型消费传统。
四、吉林省农村消费支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农民收入水平的约束。收入是消费的基础,吉林省所在的东北地区在解放后曾一度成为全国最富有的地区。但改革开放后东部经济迅速发展起来,东北逐渐失去领军地位,现在甚至已成为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收入的不足严重制约着生活消费水平。
2.传统消费心理与消费习惯的制约。中国农民自古就有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而且中国人历来就有先储蓄后消费的习惯,在农村地区尤为明显,这些严重制约着农村居民消费水平。
3.农村基础设施和薄弱,限制农村消费。我国农村基础设施薄弱,消费条件不健全。农民购物难、饮水难、行路难、上网难等问题突出,严重制约了农村消费。
4.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限制农村消费。目前我省农村社会的保障制度还相当薄弱。统计数字表明,我省农村社会保障率仅有3%,养老、医疗、子女入学、住房等问题时刻困扰着农民,影响农民的消费能力。
五、相关建议措施
1.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措施及建议
(1)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本着鼓励参保、多缴多得的原则,对参保人给予适当缴费补助。可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模式,个人账户养老金为账户存储额除以计发月数,基础养老金由国家和各级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基础养老金要适当调整,个人账户可转移、可继承、可衔接。 (2)完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要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坚持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重点是各级政府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科学调整补偿方案,提高报销起付段和报销补偿比例,扩大门诊大额慢性病补偿病种和补偿比例。抓紧门诊家庭账户向门诊统筹过度。搞好新农合与医疗救助的衔接,帮助农村困难群体解决看病难问题。
(3)完善农村救助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地方政府职责,足额落实资金,合理掌握标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解决好农村居民最低保障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困难问题,提高他们的补助标准。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确保供养水平达到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完善农村受灾群众救助制度,落实好军烈属和伤残病退伍军人等优抚政策,要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贩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大农村社会福利设施建设。
(4)增加投入,保障支撑能力。与城镇相比,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还远远不够。为此,各级政府要把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补助力度,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不断向农业、农村和农民倾斜,从而加速农村经济发展,尽快提高农村富裕程度和农民生活水平。当前应重点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方面投入。
(5)强化宣传,提升对农村社会保障认识。社会保障意识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政府和组织也要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和手段,改变农民的陈旧观念,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全面提高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意识。
(6)从长期来看社会保障的支出来源于经济的发展成果,经济的发展在于人力资本的投入,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从根本上来讲应该加强教育的投入,据统计2008年,吉林省在农村教育上的各种投入有35亿元之多,在未来的几年内应继续加大投入力度。
2.促进农民消费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建议
(1)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充分挖掘农业内部的增收潜力。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各级财政设立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创新和推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并开展政策性信用担保试点。通过财政贴息、投资参股等形式扶持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大幅增加农业补贴。
在刚出台的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强调了要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要求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做为“十二五”期间的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新农村建设中人力资本作为最重要最具能动性的生产要素,对农村经济的增长和新农村建设的持续进行具有决定作用和战略意义。
一、人力资本的界定
本文对人力资本的界定沿用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的观点。舒尔茨认为改进穷人福利的关键性生产要素不是空间、能源和耕地,而是提高人口质量,提高知识水平。他认为人力资本是体现在人身上的知识、能力、健康等的总和。
二、我国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中存在的问题
1、从主观方面的因素来分析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农民作为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的直接主体,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对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我国农村人力资本投资最主要的形式是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投资,而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父母都期望子女通过教育能走出农村,因此造成了农村人力资本的流失。此外,他们忽视自身的职业以及技能培训。人力资本投资缺乏主体的积极性,成人职业技术培训滞后,这就使得农村劳动力不仅文化素质低,而且所具备的技能也相对贫乏,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二是政府作为农村人力资本投资最主要的主体,虽然近些年已经加强对农村人力资本的投资,但是相对于投资长期匮乏的农村来说,政府的财政投资仍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并且政府对农村的人力资本投资中大多数资金集中用于发展农村的基础教育,对成人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极少,还存在着人力资本投资与地区结构和供给结构的不平衡。
三是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作为新农村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对农村人力资本的投资也是极少数。
2、从客观方面的因素来分析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农村教育体系的不健全。农村的教育体系侧重于农村义务教育体系的建设与完善,而关于的农民成人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尚未建立或尚不完善。此外,农村教育的基本基础设施建设不健全,硬件资源如计算机房等的配备不全,软性资源表现在师资力量与师资水平比较薄弱。
二是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不完善。农民的健康是农村人力资本形成的保证,良好的身体素质是人力资本发挥效率的关键。而我国农村医疗的现状主要表现在:政府在医疗资金投入和卫生技术人才培养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农村医疗机构管理混暖,没有一套完善的监督管理模式;农村的医疗救助非常落后,商业保险等在农村的推行也受到各种限制。
三是缺乏有效健全的人才机制。至今农村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人才开发与保护机制,在农村实际工作中既无人才培养渠道,又无人才选拔使用依据,对做出贡献的社会精英亦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得一部分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素质较高的人才转移到城市和非农产业,导致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人才严重流失和断层。
三、加强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的对策探析
1、打破传统观念对农民思想的束缚,树立社会主义农村新型文化,为农村人力资本投资奠定思想基础。
这就要求政府要注重对农民进行思想教育,改变他们把自己优秀的子女送离农村求发展的观点;改变他们因循守旧、安于现状等守成意识,增强其创新意识,使他们认识到人力资本投资不是单纯的消费行为,而是一种生产性投资;改变他们将资金大部分投资在子女教育上,忽视自身的职业与技能培训的行为。
2、加大政府对农村教育医疗事业的财力投入,为农村人力资本投资提供基本的资金保障。
首先政府在教育战略上应向农村倾斜,加大对农村教育的财力投入。对基础教育而言,有充足的财力支撑就可以改变教师工资待遇,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助边远农村地区发展远程教育,提高对贫困生的支助水平等。对成人教育而言,充足的资金支持就可以在农村设立职业技能培训点,宣传和吸引农民积极改善自身的技能等,从而提高农村人力资本存量。
其次在农村医疗方面,主要是继续推进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并加紧建设农村医疗卫生站等,提高农村医疗救助水平,解决农民看病难与看病贵的问题,使农民能有健康的身体素质积极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
3、积极宣传,号召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参与,为农村人力资本投资提供强有力的外部支持。
社会各界人士对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的贡献包括资金、物质、智力支持三个方面。政府应采取税收减免等措施吸引各种社会力量的参与,筹措社会闲散资金用于增加农村人力资本投资,这可以相应的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同时,政府应对积极参与并对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作出重大贡献的组织或个人给与相应的表彰与荣誉,以引起社会反响,从而带动更多的人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而智力支持主要是制定相应政策号召和鼓励毕业的大学生或者一些教师等志愿到农村支教,壮大农村师资力量,提高农村师资水平。
4、要完善农村教育医疗体系和建立健全农村人才机制,为农村人力资本投资提供一个稳定的客观环境。
首先是完善农村教育体系建设。要坚持农村义务教育和成人职业技术培训教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其次是完善农村医疗体系。要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要完善农村医疗救助体系并加大对重大疾病的防控,要鼓励发展农村商业医疗保险以实现多层次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农村人才机制。这里的人才机制包括人才的开发与保护机制以及人才的激励机制,从而建立起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留住人才的有效机制,形成良好的人才创业条件和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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