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研究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0 16: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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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研究论文

篇(1)

所谓和谐社会,是指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经济运行的“调节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面对构建和谐社会以及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变化的现实,我们应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统计工具,在具体时间、地点、条件下。全面、及时、动态地把握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水平、速度、规模、比例关系、结构和效益,并揭示其发展过程、发展趋势及其发展规律,为政府制定社会保障规划和政策提供依据。社会保障统计正是观察、研究社会对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及其它需要与应该获得帮助的社会成员,在一定时期内所提供物质保障的范围、内容、水平、规模、效益的状况以及发展的趋势、特点和规律,监督并检查各项有关政策与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分析社会保障对预防和治理社会问题的作用程度的重要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说,要构建和谐社会,改革目前的社会保障统计势在必行。

一、改革我国社会保障统计的迫切性

社会保障统计工作的质量,不仅关系到其记述与反映社会情况的真实程度,而且直接影响到国家的政策决策是否能够满足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因此,尽快改革社会保障统计工作十分必要。

1、现行社会保障统计缺乏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社会保障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是针对我国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可能带来的债务风险以及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而言的。据有关部门测算,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影响,我国仅养老保险基金一项在未来30年内平均每年就要短缺1000亿元。同时。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与支付之间存在一个时间差,资本市场的不成熟及投资观念淡化,使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基金因通货膨胀的影响以每年10%~15%的速度贬值。社会保障统计的发展应建立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减少因缺乏合理健全的投资结构、科学有效的收益和风险控制机制导致的社会保障基金亏损,以保证社会保障资源可以长期有效供给、维护社会公正、有人民积极参与、满足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2、现行社会保障统计指标遗漏项目较多、统计口径不可比。从我国的统计年鉴看,现有的指标有的按产业分类计算,有的按行业分类,有的又按地区分类,中外合资企业、独资企业在指标体系中有的单独列出,有的归人“其它”。这种极不统一的状况,给社会保障分析、预测带来极大的困难。因此,应满足各方面的需要,完善和统一社会保障统计指标体系的统计名称、计量单位、内容和核算范围。当前,由于多头管理,统计口径交叉重叠且有遗漏,即使将各主管部门的社会保障基金相加,也不能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国社会保障的全貌。这给决策部门研究和制定计划带来许多困难,也难于进行国际比较。西方高福利国家如瑞典、英国、德国、荷兰等国的社会保障支出已占国民生产总值30%以上,一般发达国家均占10%~20%,而我国只占4%~5%,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社会保障统计中遗漏的项目较多,统计口径不可比造成的。

3、现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采集单一、资源管理方式落后。受计划经济影响,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统计仍局限于收集部门内部信息,采用的是单一的统计报表方式。随着社会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常规统计报表制度存在的缺陷日益突出,如由于历经的环节过多,被人为因素干扰和加工出错的可能性很大,并且统计报表仅限于对客观数据的记录和统计,对社会保障主观评价方面的指标无能为力。此外,统计报表制度灵活性差,表式变动周期很长,所提供的数据资料常常不能满足需要。各级统计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完成统计信息的逐级汇总上报工作,而对于与社会保障发展密切相关的信息没有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目前,在国际上,信息管理已经发展到信息资源管理时代,而我国的信息管理还处于技术管理时期,即信息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社会应用时期。我国社会保障统计信息管理仍局限于统计资料的积累、统计报表的编制、统计图表的绘制方面,而统计定量分析、相关分析、预测分析仍然非常欠缺。

4、现行社会保障统计分析缺乏具有前瞻性的建议。目前,各级社会保障管理工作机构撰写出来的统计分析报告基本上是将统计数字进行文字化表述,各种统计信息只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专业统计信息管理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统计局)提供资料,而没有对本机构的统计信息进行相关性分析、指数分析和统计预测。社会保障统计不能为机构内各职能部门提供有效的参考信息,不能很好地为开展市场开发研究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更不能及时为领导层的决策提供服务。

一套全面系统的社会保障统计是研究社会保障的基础资料,是政府部门编制计划、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在当前的改革大潮中,社会保障是进行改革的“调节器”和“稳定器”,因此,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统计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显得尤为迫切。二、改革社会保障统计的具体措施

改革社会保障统计,维持必要的社会公平与正义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构建和谐社会下的社会保障统计,其改革思路是:建立社会保障统计的风险控制预警机制,完善社会保障统计指标体系,构建抽样调查与统计报表制度相结合的社会保障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强化社会保障统计分析的职能。也就是要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社会保障统计风险控制机制和预警机制。建立社会保障统计风险控制机制,应增加反映人口变动尤其是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影响的指标;加强对社会保障的定量系统研究,即把人口变动、社会转型、经济发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联系起来综合考虑,建立系统模型定量测算,进行风险控制。社会保障统计预警系统由警戒指标组成,可以设置征缴警界线、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警界线和社会稳定警戒线等指标。征缴警界线,即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占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比。企业社会保险费用占工资总额的百分比要有一定的限度,在欧洲一般认定警界线为24%,日本则认为是28%。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警界线,即社会保障费用占GDP的比重,国际社会一般认为是15%。社会稳定警戒线,即失业率,美国政府认为失业率的警界线不能超过5%,而我国的失业率以6%为警界线则较为合理。社会保障风险控制机制和预警机制相结合,可以监测社会保障的经济运行与波动,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长期有效的保障。

2、构建和谐社会下的社会保障统计指标体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反映社会保障体系全貌,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社会保障统计指标体系。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构建和谐社会下的社会保障统计指标体系应增加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的指标,包括和谐社会的社会保障评价指标、社会保障管理工作机构配置和运行状况的指标、社会保障实施效益指标、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统计指标等,共同反映各个领域中人们的生活质量、社会保障工作的执行情况、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情况以及社会的和谐情况。

3、建立既与国际统计接轨,又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统计标准体系。建立社会保障统计标准体系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是避免统计内容交叉重复、杜绝数出多门、规范各项统计活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效率的重要保障。统计标准化水平的高低是衡量统计现代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国民经济管理、便于进行国际比较、符合构建和谐社会以及促进统计信息处理和管理现代化的要求,借鉴国际社会保障统计,尤其是经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统计标准的经验,加快对统计标准体系的研究、制订和完善。尤其对统计指标体系标准、统计分类标准、统计编码标准等应进一步细化,建立统计分类标准库、统计指标体系标准库、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指标解释库、统计标准语言库等,逐步建立起既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惯例,与国际统计相接轨的统计标准体系。

篇(2)

当前,学者对农村保障的研究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农村的保障应趋向社会保障,另一种观点认为农村保障应趋向于土地保障为主。

一、我国农村保障现状

(一)农村社会保障现状

长期以来,务实的农民们之所以羡慕城里人的非农户口,是因为非农户口的背后有农业户口所不能企及的很多实惠,其中就包括着城里人的公费养老。早在共和国成立之初的1951年2月,政务院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暂行条例》,对城镇职工的生、老、病、死、残、伤做了保姆式的关怀;改革开放后政府又对城镇职工的失业和贫困给予特别关照,直至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镇全面实施。

有关研究表明,从1952年到1990年,中国农业通过税收方式、“剪刀差”方式和储蓄方式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总量达11594亿元,其中,通过税收方式提供1527.8亿元;通过“剪刀差”方式提供8707亿元;通过储蓄方式提供1359.2亿元。1952年到1990年,中国工业化建设从农业中净调动了约l万亿元的资金,平均每年高达250亿元,可见中国农民对国家工业化资本积累的负担有多么沉重。社会保障在农村的缺失,与农民所作的牺牲性贡献是极不相称的。

当被改革开放的大潮吸引着的农民们走入城市,政府逐渐意识到“农民工”已是城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农村的社会保障建设终于被提到了议事日程。于是,国家在“七五”计划中设想“抓紧研究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并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试点,逐步实行”。“八五”计划又进一步指出:“建立和健全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制度,在农村采取积极引导的方针,逐步建立不同形式的老年保障制度。”1986年,民政部在山东烟台开始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并于1992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订颁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这个方案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截至2000年底,全国农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达6172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195.5亿元。

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广,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首先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采用“完全积累制”——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政策扶持相结合,政府不承担直接财力支持的责任,集体补助常常落空,社会保险演变为“个人储蓄保险”,从而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其次,参保农民的缴费水平低,现行的缴费标准为2元~20元/月,共设十档,但执行中多数农民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这样按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交费领取表》计算,10年后每月可领取养老金4.7元,15年后每月可领取9.9元,这显然不足以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另一个问题是,实践中出现了“保小不保老”倾向,据山东社会科学院的调查,19岁以下的投保者占全部投保人数的60%以上,这显然与我们制度设计的初衷相悖。

(二)农村土地保障现状

在农民的社会保障中,土地占有重要地位。传统的农民社会保障,实质上就是以土地为核心的保障。但是,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土地保障功能的发挥面临着一系列新的矛盾。

首先是土地保障功能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矛盾。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民分化程度的提高,二者的矛盾越来越加剧。土地向经营能手集中,连片开发、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必然要求。而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导致农户的土地不断细分,不利于土地的连片开发,妨碍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延缓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进而有悖于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耕地面积不断减少的同时,农村的人口和劳动力却不断增加,导致人地关系不断恶化。由此导致的结果是,从相对地位来看,土地所承担的社会保障功能上升,生产资料功能下降。在有些地方,由于农业经营比较利益低等原因,土地的生产资料功能已经严重退化,甚至基本消失,土地转变为单纯的保障手段。部分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户,往往对土地进行粗放经营,或将土地撂荒。

其次,土地保障功能与土地保障功能弱化的矛盾。近年来,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不仅没有得到强化,反而不断弱化。其主要表现是:农业经营的绝对收益越来越低,在有些地方,农业经营甚至绝对亏本。目前,多数农产品提价的空间小,降价的压力大。但在以小规模农户分散经营为主的农业组织结构,农产品成本增加的势头却一直比较强劲,由此导致主要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占出售价格的比重已经很大。以1999年为例,粮食、棉花、户养生猪的生产成本,占出售价格的比重分别高达82%、94%和99%。在价格、成本双因素的夹击下,我国农业经营的绝对收益已经越来越低。以浙江省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十个村资料为例,1995年亩均净收益为680.04元,到1999年已经下降到505.71元,四年间减幅达25.6%;如果扣除人工和物质费用因素,则农地经营的亩均纯收益,1995年为34.51元,到1999年已经下降到-174.72元,农地经营处于绝对亏本的状态。

农村土地负担越来越重,越来越多的农民视土地为包袱。农民负担问题的严重性至今没有得到明显的缓解,有些地方的农民负担甚至越减越重。同时,土地的流转价格越来越低。有的地方发生土地流转时,转出户不仅不能从土地转让中获得收益,反而要倒贴给转入户。

第三,土地保障功能与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矛盾。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的规模迅速扩张,许多农民失去了土地,进入先前不太熟识的非农领域或城镇生活,增加了生活和就业的风险。目前,我国农村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占农村人口的7%以上。由于70年代以来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滞后效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老年人口的比重将会继续上升。农村养老的任务将会日趋艰巨。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核心家庭的主流地位将会继续提高。面对日趋繁重的养老保障任务,单纯依靠土地的养老保障能力是远远不够的。农民的土地保障基本上属于非正规社会保障。正规的社会保障基本上属于土地外保障。

因此,发展农民的社会保障,必须把增强土地的保障能力与发展土地外保障结合起来,积极实现保障方式的转变,由传统的家庭保障转变为家庭保障与社会保障并举。

二、土地保障与农民社会保障的综合

(一)双管齐下,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和比较利益水平,激活土地的保障能力

针对现有的土地均分制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矛盾,许多学者提出了各具特色的土地制度创新思路,希望借此促进土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其中许多思路不乏创意。但是,多数思路的实施,因为受到两方面的制约,可操作性并不很强。一是农业经营比较利益低,导致农户转入土地的动力不足;二是因缺乏非农就业机会,导致农户转出土地后的收入来源和社会保障问题无从解决。提高农业经营的比较利益水平,不仅可以提高农户转入土地、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土地经营的效率目标,还可以提高农村土地的现实保障能力。当然,农业经营比较利益水平的提高,也有可能导致农户转出土地的动力不足。但是,综合而论,其积极作用还是会大于其消极作用的。农业经营效益和比较利益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提高农村土地的流转价格,进而提高农民的土地转让所得;也有利于促进土地真正向经营能手集中。

(二)鼓励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土地资本化,实现土地保障模式由消极向积极的转变

土地既可成为农民获得社会保障的重要手段,也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但如果我们将目光仅停留在这样两点,则容易产生土地利用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与此相对应的,实际上是土地的消极保障模式。如果我们将视野放得更为开阔一些,看到土地还是一种可以资本化的资源;那么,就可能协调土地利用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将发挥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与利用其生产资料功能有效结合起来。与此相对应的,实际上是土地的积极保障模式。近年来,许多地方在此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通过实行反租倒包、转包转让、租赁、拍卖、土地经营权入股、企业或大户托管等形式,有效地盘活了土地资产,实现了土地增值;也明显加快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

(三)积极促进各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和农民自我保护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民的谈判能力

土地制度的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都是一个制度变迁过程。制度变迁的方向,不仅取决于效率原则的指向,还取决于与此相关的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相对谈判能力的强弱。在城镇化及与此相关的土地农转非过程中,在农业结构调整中,要规范政府行为,有效地维护农民利益(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或社会保障权),必须有相当发达的农民组织做支撑。农民要制约土地负担的迅速增长,要在与农产品经营有关的诸多“谈判”中,节约交易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性,改变其被动接受的地位,就必须依靠其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既是提高农民生产能力的重要形式,也是增强农民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形式。

(四)因地制宜,加快发展面向农民的土地外社会保障

长期以来,农民的土地保障基本上属于非正规社会保障。正规的社会保障,基本上属于土地外保障。从前文分析可见,仅从今后农村养老保障的需求来看,发展农民的社会保障,必须把增强土地的养老保障能力,与发展土地外养老保障结合起来,积极实现养老方式的转变,由传统的家庭养老转变为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并举。实际上,养老保障如此,其他方面的保障也如此。当前,农民的社会保障需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一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二是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在社会保障问题上的反映,就是将大多数农民排斥在正规的社会保障制度之外。在这种社会保障的发展格局下,面对未来收入预期下降、支出预期上升的形势,农民往往不得不压缩现时消费,将为数可观的储蓄和手持现金留备不测。这是导致近年来农村消费市场扩张乏力的重要原因。因此,面向农民加强正规的社会保障建设,有利于缓解近年来农村市场的扩张困难。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0%;目前农村市场的消费需求水平低、层次也低,城乡之间存在巨大的消费断层。扩张农村市场不仅在于能够产生简单的数量意义上的扩张效应,更在于能够延长我国现有产业的生命周期,改善整个经济的循环关系,缓解包括城市企业在内的企业经营状况,扩大国民经济吸纳就业的能力。这对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开源节流”都是有益的。

(五)积极开拓农民正规社会保障基金的多元融资渠道

可在科学测算、加强试点的基础上,将农民的土地转让所得,拿出一个固定的份额,用于建立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土地资本化不仅适用于农业用地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也适用于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的情况。在城镇化发展中,对于农转非的土地,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土地证券化思路,促进土地的资本化开发,实现以地生财,以地建立正规的社会保障基金,也能明显地提升土地的保障功能。结合相关政策或法律的调整,发展以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抵押为特征的土地金融,提高城镇化过程中的融资能力,加快土地开发或增值的进程。此外,市以上政府可以根据当年的城镇开况,从财政收入中划出一个固定的比例,用于建立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

篇(3)

进人20世纪80年代,我国积极探索并大力推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从总体来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初步形成。但是如果进行横向比较,如同经济发展存在着地区差异一样,社会保障水平也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异。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一‘个撰踢马环节,是现阶段构建和谐社会形势下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之一。

一、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保障事业现状分析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社会保障建设依赖于国家社会保障建设的大环境,经历了从建立到不断完善的艰难历程。目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城镇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阳‘三条保障线”制度;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农村牧区部分地区也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农村牧区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这些社会保障方法在促进经济增长、缩小地区贫富差距、增强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因历史、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影响,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保障问题依然严峻。

1.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失衡,农牧区社会保障权利严重缺失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整体上即是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模式下建立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相对农村发展的速度较决、内容较齐全、实施也较完善,基本上覆盖了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方面。但在我国广大的农村,还有7.8亿的农民基本没有社会保障,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严重滞后,农民缺医少药的状况还很突出。而此种社会保障权利的严重缺失,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农村牧区地区更为明显。“据统计,2004年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末参保人数为5382.6万人,而五个少数剐矣自治区参保人数为275.5万人,仅占全国的5.12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农村牧区地区,社会保障侧奴蹄蜷澎脐、救灾和优扶安置、五保赡养等方面有所体现,且也主要是基于刊蒯敞区和农业、牧业的特点而有锵雄脚喇定的。

2.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保障能力低,社会保障资金缺口较大

社会保障主要有两大系统,即资金保障系统和服务保障系统,而当前制约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保障发展的瓶颈是资金保障系统。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大都处于“老、少、边、穷”地区,区域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有些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刚刚不久,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社会集资能力低,个人刻寸能力低。地方财政也基本上是“吃饭财政,,,面对庞大、沉重的社会保障,地方政府基本上处于力不从心的境地,见表i0

可以看出,除广西外,其他四个自治区拐沛血和社会福利救济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和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均已接近或超过当年财政收人的一半,更是达到92%。近几年各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虽在发展,财政收人也在增长,但相对脆弱的财政状况要提供支持社会保障需要的大量资金还有困难。

3.社会保障事业建设的地方立法滞后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有一整套法律法规来加以规范,用法律来对社会保障所涉及的各种关系进行调整。这几年,国务院虽然先后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大也颁布了《劳动法》等一系列与社保有关的法律。但是目前,我国整体上还没有形成专门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基本法律,有关社会保障的规定是由劳动、人事、卫生等部门有关职能制定的。而国家专门社会保障法的缺失直接导致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立法失去了应有的参考与根据。加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本身发展的落后性也导致其地方社会保障立法与我国较发达的东部地区相比具有明显的滞后性,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和行政手段圈To

4政府系统内社会保障职责划分不明确,多元利益主体多头管理

当前,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社会保障基本制度框架虽已形成,但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仍处于政策选择和制度完善之中,对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划分缺乏明确界定。中央政府与各自治地方政府职责划分不甚清晰,仍存在着“统放不分”的现象。2001年国家便正式在辽宁启动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却仍未能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目前养老保险仅在吉林、辽宁等几个省份实行省级统筹,全国近2000个统筹单位内基本形成的是各自为政、区域自治的无法连接、协调和共济的分割格局。我国的劳动、民政、卫生、工会、人事以及保险公司等多部门参与到社会保障领域,也形成了多头管理、业务之间互相重叠、制定标准五花八门、部门之间相互掣肘的现象。在多j研吐益主体的多头管理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构基本上是政府行为,民力汉组处于被动地位,他们}}i亥体系月纤勾的影响力很小(王思斌认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至今还称不上是一个系统,而只是各部门社会保障制度的机械聚合。这种特点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亦有呈现。

二、加快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保障事业的特殊性、重要性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作为我国一布川待殊的行政单元,其在自然地理、人文背景、经济基础、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都有着自己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使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各个方面的发展呈现出自己的特点。很多在内地发达地区很容易实施的社会保障措施和政策,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由于受诸多特殊因素的影响,难于有效实施。探索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保障的特殊性、重要性,对建立适合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具体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社会经济生活、促进各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祖国边疆的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的稳定与社会保障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保障事业是社会的稳定器。目前全国80%的少数民族是聚居在了全国最为贫困的西部地区、祖国边疆地区。在国家确定的592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中,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不含)就有267个。在甘肃20个民族县中被国家和省列为贫困县的就有12个。如果这一群体的合法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得不到一定的满足,就会引发少数民族群众的不满,影响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社会的稳定、人类的安全有赖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社会保障事业是最大的积德事业,是并}J国利民的基础。西部大开发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在聚精会神搞经济建设这种意识形态的指导下,民族地区稳定被置于十5}重要的地位。这样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社会保障事业的稳定功能也就被合理地凸显出来。

2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落后的经济与杜会保障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保障事业是加快其经济发展的需要.虽然历史上在不同的自然环境下,各民族创造和发展了各自颇具特色的经济生活,但因受政治、自然条件等的制约,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生产力水平较低,且发展极不平衡。经济发展是政府社会保障功能得以加强的坚实物质握茹出,经济发展的落后,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社会保障服务的影响最大:社会保障资金短缺、需救助人口多、灾害抵御能力差、应保项目多等等。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有充足的财力支持政府社会保障;同时,只有政府提供了充足优质的社会保障服务,才能更好地促进民族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互补关系。

3.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落后的社会发展水平与杜会保障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在教育、科学技术、医疗卫生和公共管理等社会发展水平方面比较落后。"2002年,西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有312个县尚未实现‘‘两基,,,占西部未实现‘两基,县总数372)个县的84线。2003年少数民族特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发病16.95万例,占总人口的1%。K2004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报告》对区域科技能力的刹略新疆(26)、<31)、宁夏<23)、内蒙<27)、广西(24)、青海(29)、四川(17),5个民族自治区和几个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省份禾限实力体处于劣势。‑}z]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缺少管理人才,观念落后,导致其社会化服务和社会化管理的能力很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落后的社会发展水平要求其更要加弓晏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4生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特殊的自然环境与社会保障

篇(4)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中东欧国家经济转轨的重要组成部分。1989年以前,中东欧国家普遍实行国家保障型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宪法的形式保障公民的保障权益,所需资金由公共资金无偿提供。保障项目包括覆盖全国城乡的退休金保障、公费医疗、家庭津贴、教育补贴、消费补贴、住房补贴,以及其他公共福利事业等。

1990年以后,中东欧国家开始了经济转轨,原来的社会保障制度与新的经济制度已不相适应。更重要的是,经济转轨时期连续几年的经济滑坡使社会保障支出难以为继。在巨大的财政压力之下,中东欧国家开始重建社会保障制度,以独立于国家预算外的社会保障基金取代由国家统包的大锅饭式的社会保障。

新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

在原社会保障制度下,社会保障支出直接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国家财政负担。转型初期,原社会保障体系依然维持,同时,国家面临经济衰退、通货膨胀、失业加剧、人口老龄化等问题,社会保障支出急剧膨胀。以匈牙利为例,1990年,按照传统社会福利制度的支出在GDP中所占的比例达到28.4%,在国家预算中的比例达到46.3%;加上各种含有社会福利因素的经济补贴,如价格补贴等,使与社会福利有关的支出在GDP中所占的比例达到34.8%,在国家预算中的比例达到56.8%,国家财政不堪重负。

新社会保障体系以社会保险制度为基础,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疾病与生育保险、家庭津贴等组成。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照欧盟国家的模式,以社会保险基金的形式运作,基金来源于企业和职工缴纳的保险费;生育保险、家庭津贴等由国家福利基金负担。

为了扩大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中东欧各国先后建立起社会保障税。据1995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政府财政统计年鉴》记载,社会保障税占总税收的比重是:保加利亚21.7%,克罗地亚31.74%,捷克38.75%,爱沙尼亚32.34%,匈牙利29.23%,拉脱维亚34.49%,立陶宛32.26%,波兰24.31%,罗马尼亚28.7%。此税一般以工薪总额为税基,乘以规定税率。各国税率不一,其中匈牙利60%,波兰50.2%,斯洛伐克50%,捷克45.5%,罗马尼亚43%,爱沙尼亚33%,立陶宛31%,马其顿30.1%。

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

中东欧国家人口老龄化问题十分严重,65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3。在原体制下,退休年龄一般在女55岁,男60岁,平均退休年龄57.5岁。退休金水平比较高,平均养老金相当于平均工资70%-80%,还有许多免税和特殊待遇。转型初期,失业人口剧增,提前退休成为解决失业的替代方案,加剧了退休队伍的膨胀。养老金支出成为中东欧国家政府预算中最大的项目,占各国GDP的10%-15%。

世界银行在1994年的研究报告《防止老龄危机》中,推荐了多支柱制养老金制度,这种制度包括以下要素:支柱一:公共管理的养老金,以税收的形式筹集,为所有较年长者设计,提供最低收入的强制性公共养老金制度,实行现收现付制;支柱二:强制性的、完全积累的、由私人管理的养老基金,可采取个人储蓄账户或职业年金计划两种形式;支柱三:自愿的职业年金或个人储蓄计划,为那些想在老年得到更多收入及保险的人提供额外保护。

这种多支柱的养老保险模式成为多数中东欧国家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首选方案。拉脱维亚最早建立了三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1995年11月,议会通过政府提交的养老保险改革方案。1996年1月1日新的养老保障制度开始生效。波兰、匈牙利等国也在1996年以后建立了三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保加利亚2000年开始实行的养老保障制度把退休金分为一般退休金、残疾金、继承性退休金、特种退休金等4种形式。除此之外,保加利亚设立了自愿参加的“退休”基金。捷克国家发放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为固定部分,所有退休者数额相同,用来保证基本生活水平,它的水平取决于国家的具体经济情况、社会费用标准。二为浮动部分,取决于退休者的工龄、工资情况。

在建立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中东欧国家普遍提高了法定退休年龄。由于原来法定退休年龄偏低,人口老龄化加剧,大量人员提前退休,养老金领取者的队伍迅速膨胀。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带来双重的弊端,一方面加重了社会保障体系的负担;另一方面,大约50%-70%的养老金领取者在其“退休”后的头10年还在继续工作,他们中大多数人的收入难以被税收网所覆盖。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中东欧国家在改革中普遍提高了法定退休年龄。波兰政府将退休年龄提高到男性满65岁、女性满60岁,同时要求工龄分别达到男25年、女20年以上的职工才可提出退休申请。1995年匈牙利男、女职工退休统一提高到62岁。1996年捷克实行新的养老保险法,从1996-2007年逐步提高退休年龄,男子从60岁提高到62岁,妇女从53—57岁提高至57-61岁。保加利亚在2009年以前逐步将男子的退休年龄由60岁增至63岁,女子则由55岁增至60岁,但军人和特殊行业的劳动者则可提前退休。立陶宛退休年龄也逐步提高,男每年提高两个月,女每年提高4个月,到2009年达到女60岁、男62.5岁。爱沙尼亚退休年龄提高较快,每年均提高6个月,最终达到女60岁、男65岁。

由于制度转换,人口老龄化加剧,公共管理的养老保险基金资金严重不足,难以平衡,中东欧各国政府都利用私有化收入的一部分建立养老基金。

转型期间严重的通货膨胀威胁着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为了确保退休者利益不受通货膨胀的损害,中东欧国家先后根据通货膨胀率对享受退休金待遇者实行补贴。例如捷克通过立法使养老金的物价补贴制度化。该法规定,消费价格每增长5%~7%,就对退休金进行一次调整,调整的幅度参照实际工资的增长情况。波兰则以混合方式对退休金进行保值,一部分按通货膨胀率保值,一部分按工资涨幅保值,即国家养老金根据涨价幅度进行调整,而投保得到的退休金则根据平均工资的增长提高。

匈牙利在解决农民养老问题上创造了以土地换年金的方式,解决年迈放弃耕作的农业人口的生活费,年金相当于城市的退休金。匈牙利的土地换年金计划,每期都由国家土地基金管理局实施。第一期解决了3600个60岁以上土地所有者的年金问题,国家通过法定合同收回土地并发给土地所有者年金。至2003年,匈牙利已实施三期土地换年金计划。

建立失业保险制度

十几年来,失业问题一直是困扰中东欧各国政府和老百姓挥之不去的噩梦。2005年初,欧盟委员会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中东欧国家中一直被认为状况最好的匈牙利,47%的居民认为失业问题是他们最大的烦恼。2005年初,匈牙利失业人口达到近6年最高峰,超过30万,比前一年同期增加5.2万;失业率达7.2%,比前一年同期增加1.2个百分点。失业者的45.4%已至少失业一年以上,失业时间平均达16.2个月。波兰总理在正式加入欧盟的第二天宣布辞职也与20%左右的失业率有关。

解决失业问题一直是各党派竞选中施政纲领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经济政策的重点。各国政府一方面采取各项措施扩大就业渠道,帮助失业者再就业,降低失业率,另一方面加紧构建失业保险制度,缓解失业造成的社会压力。

为了解决失业问题,各国相继颁布“劳动法”、“促进就业法”、“就业与失业法”等法律法规,并根据转型期间出现的问题对法律法规进行多次修订,对失业标准、失业保险基金的建立和管理、失业人员的救济、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等问题做出规定。

1989年以后,各国政府都建立了失业救济基金,对失业人员进行救济,以应对大量失业带来的社会压力。匈牙利法律规定,长期失业者(指失业一年以上)最多可以得到为期2年的失业救济,救济金额最高为最低退休金的80%。捷克的法律规定,失业者可领取最后工资的60%,期限为3个月,期满后减为50%,期限仍为3个月;半年后仍不能再就业者,可领取一定数额的社会救济。罗马尼亚的失业救济金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2/3,由国家预算拨款;工人失业后在一年半内可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后仍找不到工作者,可再领取9个月的社会补贴。

为了减轻失业者的负担,中东欧一些国家还规定,雇主在解雇工人时,必须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例如,立陶宛劳动法规定,雇主在并非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中断劳动关系赔偿金,赔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长短,一次性支付1-36个月的平均月工资不等。斯洛文尼亚劳动法规定,雇主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向失业者支付至少6个月的最低工资或一次性支付一笔赔偿金,连续工龄满9个月以上的失业者有权获得原工资70%的失业赔偿。

另一方面,各国加紧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为强制性保险,除个体劳动者外,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都要加入。失业保险基金又称劳动力市场基金,由职工和所在单位交纳的失业保险金形成,以税收形式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上缴给劳动力市场基金管理机构,并由该机构自行管理,自负盈亏。

保加利亚1998年颁布《社会资助法》,在2002年4月和12月两次修订,以规范对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者和生活陷于贫困的弱势群体的救助。

对失业者的救济只能解决暂时的困难,真正解决问题还是要帮助失业者重新找到工作。各国政府在失业者的再就业培训上都下了很大的功夫,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职业培训机构。这些转型国家的职业培训活动有自己的特点,一是把职业培训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培训的形式灵活多样,便于受训者接受;二是收费比较合理,充分考虑到了受训者的承受能力,并且原企业和工会也都根据有关规定向培训单位提供一定数额的培训费;三是政府还鼓励私人开办各种类型的再就业培训学校,在贷款和税收等方面都给予优惠。

匈牙利、捷克政府将利用外资与解决就业结合起来,对解决就业机会多的外商,或者在解决就业比较困难的偏远地区投资的外商在税收和其他方面给予优惠。

保加利亚还实行了以工代赈政策,从2002年开始实行“保加利亚森林恢复和保护计划”,组织失业者参加植树造林,当年安排了9000名失业者就业。林业成为解决保加利亚失业问题的重要领域。同时,政府还采取了“出口”失业者的办法,已同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希腊、塞浦路斯等国签订了向这些国家输出劳动力的协定。到上述国家工作的保加利亚失业者多数从事旅店、餐馆等服务性工作。

新的医疗保险体系

1991年前,中东欧国家实行福利社会模式,全民医疗保障。这种医疗体制耗费国家大量预算资金,在转型后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可能继续维持。在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的参与下,中东欧国家开始建立市场化的医疗保障体制。由于先前已经实现了全民免费医疗,因此,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是涉及面最广的改革,也是难度最大的改革。

中东欧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共同点是建立健全全民医疗保险体系。将原由国家全额拨付医疗经费改为个人、单位和国家三方共同承担。普遍医疗保险分为义务保险和自愿保险两种。有权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必须加入医疗保险。建立由专业医院、社区医院和私人诊所组成的医疗网络。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居民可自由选择家庭医生。减少公立医院的医务人员数量,以降低医疗服务的成本。

2003年1月23日波兰议会通过了《成立国家医疗卫生基金及普遍医疗保险法》并于2003年4月1日正式生效。根据新法规,波兰重建了全国性的医疗保险体制。新医疗保险体制的核心是集中管理全国的医疗保险经费,使全体投保人员能得到平等的医疗待遇。国家医疗卫生基金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机构,取代原来的17个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普遍医疗保险的对象是所有波兰公民以及合法居住在波兰的外国人,不包括驻波兰的外交和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普遍医疗保险分为义务保险和自愿保险两种。凡是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和农民社会保险的人员以及所有军警司法人员都有义务参加医疗保险,其他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保险。职工和农民交纳保险金后,其按规定不需另交保险的家庭成员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的范围包括各种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服务。但与治疗无关的健康体检、疗养、国外进行的治疗等医疗服务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匈牙利医疗保健管理体制的改革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首先是对医务工作者进行分流,减少社会的医疗服务成本,解决医生的就业问题。建立专业医院、社区医院和私人诊所的医疗网络。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居民可自由选择家庭医生。减少公立医院的医务人员数量,以降低医疗服务的成本。其次是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医疗保险体制。从1993年开始,实行医疗保险自治,医疗保险费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负担,生活贫困者,经有关部门核实,可继续享有免费医疗。从1993年开始,还推行了自愿的医疗保险制度,设立非盈利性的健康保险基金管理处。强制性的医疗保险只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居民要享受更高等级的医疗保健服务,可自己选择个人医疗保险基金投保。

匈牙利医疗保险体制的特点是,全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交纳保险金的人所有家庭成员,包括子女老人也享受同等待遇;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用由地方自治政府交纳。在匈牙利工作的外国人,主要是指那些从事商贸活动的外国人,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交纳医疗保险费用,并与医疗保险公司签订医疗卫生保险协定,享受与匈牙利公民一样的医疗待遇。

1991年捷克开始酝酿医疗制度改革,通过医疗保险法。1993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由两部分构成,即强制性的医疗保险和自愿参加的医疗保险。根据医疗保险法建立国民医疗保险公司,每个公民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基金不足部分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补贴。领取养老金者、未成年子女、大中学学生、军人、失业者等,由国家支付保险金。所有医疗保险公司都统归卫生部管辖,并建立了中央协调机构。1993年开始开放自愿医疗保险市场。实行了国有医疗设施私有化,兴办多元化的医疗服务。允许私人和集体兴办医疗事业,并允许公民自由选择医生和医院,国家还鼓励医生提供家庭服务。许多医院将无偿地转入地方,成为地方和私人的共有财产,其中一部分还给教会,全国将逐渐形成国家、私人、教会和慈善机构共同提供医疗服务的局面。捷克人均年就医次数是欧盟平均次数的一倍,由于医疗费用高,捷克政府医疗补贴数额巨大。捷克在2004年进行了医疗福利制度改革。每个公民每年将需交纳2000克朗(约合72美元)作为医疗福利基金,在生病时享受有关药品费、处方费、门诊费及住院费用等各项医疗开支的政府补贴。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社会救济人员可以申请该基金的返还。

健全家庭津贴制度

家庭津贴一直是中东欧国家社会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1989年以前,家庭津贴主要包括儿童照顾津贴、儿童生活补助津贴、职业妇女母亲的保留工资或非职业妇女母亲的生活补助、价格补贴等。

篇(5)

一、农村社会保障的定义

农村社会保障是指以地方政府为主,以基层社区为依托,由国家、社区、公民群体及个人合作兴办,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和个人消费支出集中资金,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向农村社会成员中,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者、遭受自然灾害者、经济收入低于贫困线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需要,促进农村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一种制度。

二、现阶段我国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一)现阶段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

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安全体系,它通过对没有生活来源者、贫困者、遭遇不幸者和一切在失去劳动能力或工作岗位之后的劳动者给予救助,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消除其不安全感、来维护社会稳定。当前,我国农民经常面临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等不确定因素,这些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很可能就导致农民家庭生活的不稳定,进而影响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因而,现阶段大力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稳定农村社会的一道重要防线。

(二)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全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制度与竞争机制相联系,使社会成员间在收入分配方面不均等。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就需要运用政府的力量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通过社会保障的各项措施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适当转移给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会成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缺陷,缓和社会矛盾。

(三)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激烈的竞争必然会使部分劳动者被迫退出劳动岗位,从而使其本人和家庭因失去或减少收入而陷入生存危机。社会保障通过提供各种帮助使这部分社会成员获得基本的物质资料,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使劳动力的再生产成为可能。有了基本生活保障,农民不再因生计问题而去破坏森林植被,围湖造田,从而会有利于农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同时,通过社会各方面筹措的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投资于农业生产,缓解农村资金紧张的矛盾,对农业生产起到积极作用。

(四)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深入进行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被征地农民人数越来越多,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大,纯农户逐渐减少,农民分化加剧,人口流动增强,新型劳动力就业市场逐步形成。这就要求社会保障制度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不但要求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扩大覆盖面接纳进城农民工,而且也要求尽快建立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且随时接纳返乡农民工的转保。因此,加强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是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五)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中国人口政策的持续实施

当前,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然而目前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使农民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基本生活没有了保障,就迫使他们通过多生孩子来强化家庭保障。

三、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和面临的问题

(一)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形式单一,水平低,覆盖面小,社会化程度低,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我国有80%的居民住在农村,但农村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的边缘,有相当一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制之外,而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却在不断扩大,2004年已达3.21/1(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2002年底,我国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分别占全体居民的18.3%、10.7%和13%,还没有达到国际上20%的最低标准。

(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打破传统农村集体、家庭和土地等故有的保障形式空间,使得农村公共福利事业发展缺乏主体

在计划经济下,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只进行适当投入,大部分主要依靠集体和家庭投入,土地作为稳定性高的一种保障手段得到充分利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集体、家庭和土地等传统保障手段的功能受到大大的削弱。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独生子女增多,农村家庭规模缩小,家庭社会保障功能不断弱化。再者,随着非农就业机会开始增加,农村人口尤其是青壮年大量外出,收入来源呈现多元化趋向,土地相对收入不断下降,土地保障功能也趋于下降。与此同时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更加重了农村的养老保障任务。

(三)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管理不完善

目前,农村社会保障缺乏统一的管理办法和监督体系。从管理机构上看,突出表现为多头管理、政出多门,最终导致了一系列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等。

四、我国实施农村社会保障的对策

(一)政府为主导,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政府的主导地位主要体现在制定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并监督其执行,建立、完善和管理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承担最后的财务责任。政府之所以要介入社会保障领域,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保障的公共物品属性,同时,社会保障领域的市场失灵、政府权威及其强制力所带来的管理上的成本收益优势以及政府的最终财政责任也是其介入社会保障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由政府来精心策划养老、医疗、救济等社会保障计划,以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二)继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适时与城镇医疗保险接轨

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然而,由于筹集资金总量有限以及政府为了控制道德风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设置了起付线、共付水平和封顶线。当前共付部分仍然很高(共付比例在多数地区达到30%~50%),对于低收入的农民来说更难支付现金部分,这就限制了这种保险对贫困家庭的用处,贫困家庭依然因无力垫付大病的全额医疗费用而放弃求医;其次,自愿参加必然形成对经济困难群体的排斥,能够参加的是农村中相对富裕的群体,也就更有可能享受政府提供的补贴以及相应的医疗保障。这样客观上形成了富人越富越有保障,穷人越穷越没有保障,政府对参保者的财政补贴,就变成了一种典型的逆向转移支付,违背了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对贫困者转移支付和缓解社会不平等的基本原则。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下步政府应尽可能加强投资力度和宣传,改革医疗保障享受条件,寻求科学的缴费方式,同时建立医疗费用控制机制,缓解医疗基金的压力。与此同时,适应城镇化的需要,逐渐提高医疗基金的统筹层次,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大病统筹保险接轨乃至合并。

(三)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充

医疗救助制度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医疗保险制度尚不普及之时,其重要性更为突出。我国大部分地区将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然而仍有少部分人群没有参保或参保了但无法享受的,而这些人群往往却是最需要救助的单位。为此,在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还应加强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为确实有困难、无钱看病的人群实施医疗救助。

(四)实现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共筹资金,建立多渠道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体系

篇(6)

干预主义奠定了社会保障基金运用的理论基石。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一书中论证了通过国民收入总量增加来增大全社会的福利,主张举办社会保障事业,发放失业津贴、社会救济、养老金等;瑞典学派和凯恩斯则主张依靠收入再分配的方法,主要是利用累进所得税以及转移性支付,举办社会福利设施,使社会各阶级、集团之间的收入和消费水平通过再分配趋于均等化,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实现收入平等。这些成为福利国家的理论基础,西欧和北欧很多国家实施了普遍福利政策,走上了福利国家的道路。路德维希。艾哈德在《大众的福利》中指出实现大众福利的根本办法不是如何分配现有收入,而是如何将现有收入增大的问题。只有增大现有收入,才能使每个人的所得有所增加,才会增加社会福利。这孕育了社会保障基金通过投资运用来实现保值增值的思想。伯尔丁研究了养老基金的投资,认为在金融市场多样化投资有利于分散风险;而彼得。戴蒙德和吉拉科普诺斯建议将其投资于股票市场,扩大基金的规模以应付未来的支付问题。阿扎伊。沙赫与科沙马。费尔南德斯深入研究了指数基金投资在养老基金股票投资中的作用,讨论了发展中国家对指数基金的运用,并建议发展中国家构建股票市场的市场机制和市场指数,提高指数基金的生存能力。

从社保基金的投资运用来看,其主要是围绕公平与效率、市场与政府两大主题展开。

1.公平与效率。美国学者阿瑟。奥肯曾在其代表作《平等与效率》中说过:“源于机会不均等的经济不均等,比机会均等时的经济不均等,更加令人不能忍受”。社会保障基金的安排要做到机会均等,最大限度地使个人努力和个人收益具有正相关性。如果机会不均等,就会导致“寻租性非效率”和“内耗性非效率”。因此,要求社会保障基金在筹集、发放、管理体制、投资运营等方面都应尽量做到机会平等,即基金筹集按个人能力和收入水平征收,发放过程中兼顾能力差异和互济原则,基金管理增加透明度,基金投资要尽量做到保值和增值。同时还要兼顾效率,真正的公平必须是有效率的公平。

2.市场与政府。社会保障基金的改革,促使人们重新认识社会保障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重新界定政府的职能以及政府的作用形式。由于信息不对称,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无法触及的地方,需要政府介入才能有效运作。从各国实践来看,政府的间接作用日益渗透到私人养老金计划中,如通过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监管,实施强制性的私人养老金计划,对私人养老金资产比例限制等。此外,政府还要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严格的监控并提供信息以弥补市场失灵。在社会保障基金运用中,政府和市场都不是万能的,要想发挥二者的作用,还须寻找一个有机结合的均衡点。

二、国外社会保障基金运用成功经验:以美国为例

国外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运用,主要是指将其资金一部分投入资本市场,实行市场化运作,一般侧重于安全性较高的投资品种,一方面在充分分散风险的基础上提高投资收益率,另一方面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但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特殊性,各国又把其投资安全放在首位,对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都有严格的限制,目的是在控制好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投资收益。

在美国,作为社会保障基金主体的社会保险信托基金投资渠道主要是购买美国政府特种国债。根据社会保障法案,信托基金只能投资于政府发行的债券或由美国政府对其本金和利息担保的债券。其投资范围具有强制性、投资决策强调科学性和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为安全起见,政府还规定,信托基金至少要保存受益支出总额的20%-30%作为盈余储备。

美国比较推崇基金指数化投资。指数基金的巨大成功使得指数化投资的概念在投资者心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并以其低管理成本低系统性风险、较高的资产流动性和较少的“寻租”机会使其成为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投资工具。早在1997年,美国加州、德州、纽约州最大的公共养老基金50%以上的股票己经指数化,TIAA-CRER(美国TIAA-CRERRetirement)持有的国内公司股票指数化比率高达80%.到2004年底,美国共约有12.9万亿元退休金,投入指数基金的总额为3.1万亿美元。它们在投资中获得了相当可观的回报,许多养老基金因此而壮大了自己的实力。

美国政府还针对个人账户管理推出了一种“节俭储蓄计划”,由政府挑选出几个市场指数,这些指数跟踪国内外的股票市场。然后,政府与一些合格的基金管理者签约,由他们来负责建立和管理相应的指数基金,作为社保基金尤其是养老金投资工具。职工可以将自己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在这些指数基金中进行分配。这里,职工所选择的是不同风险水平的投资策略。

另外,养老基金还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公司治理。20世纪80年代以来,养老基金开始对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在指数化投资战略下,养老基金拥有的不仅仅是权力,他们还有责任确保美国最大的和最重要的公司表现出色并取得成绩。

三、中国社会保障基金运用的现状及其问题

2005年期初全国社保基金余额1659.86亿元,期末总额为1954.27亿元,净增加294.41亿元,其中:财政拨入资金净增加228.70亿元,投资收益转入增加52.90亿元,社保基金投资入股交通银行产生的股权资产准备12.80亿元。而其直接投资资产1387.58亿元,占比65.52%;委托投资资产730.29亿元,占比34.48%.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貌似安全但实际上收益率较低,投资效果较差。虽然近几年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率维持在2.61%以上,但如果加进通货膨胀及工资水平上涨等因素对货币价值的影响,社保基金实际投资收益率比较低,2004年甚至为负值。

1.社保基金规模不够大,资金不充裕。由于基金的筹集主要是依靠征收相关的费用和国家财政拨款,资金来源不足,规模不够大,而进入资本市场的社保基金又受到严格的比例控制,使得最后进入资本市场的社保基金少之又少,这样,社保基金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力就变弱了。

2.投资工具有限,投资收益率偏低。目前,社保基金的投资工具主要有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股票和证券投资。虽然银行利率有所提高,银行存款的收益比以往有所增加,但投资回报率仍然偏低,无法抵御通货膨胀的侵蚀;购买国债也难以规避通货膨胀的风险,以2004年的一年期存款和三年期国债为例,二者的利率分别为2.25%和2.68%,远远低于当年的通货膨胀率;而购买企业债券和股票是提高投资收益率的重要途径,但由于股票市场的风险较大,无法保证收益的安全性。另外,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比例过高,影响了基金的盈利。以2004年为例,我国社保基金中银行存款和债券投资的比例分别为39%和43%,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债和金融债投资比例不得高于10%,那么社保基金中国债投资至少为33%.银行存款与国债在社保基金中占到72%,而其投资回报率无法抵御当年3.90%的通货膨胀率,这是造成2004年社保基金真实投资收益率为负值的主要原因。

3.与社保基金投资相关的法制不健全,市场不完善。一方面未建立统一的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机构,也就不可能对社保基金投资的效益性作出科学的预测;也缺乏更加全面、科学的投资法律、法规的约束来避免社保基金投资领域中的低效率和道德风险。另一方面我国的债券市场规模小,股票市场的市场也有待规范,要想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还需进一步改善社保基金投资的市场环境。

4.社保基金管理不规范,监管混乱。目前我国的社保基金的监管弱化,缺乏统一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管机构,对拨放的财政性资金缺乏全程的跟踪监督。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也不健全,使政府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监控非常缺乏,资金使用过程中也缺乏安全意识和保值增值责任,挤占、挪用浪费的情况比较严重。[9]

四、基于安全视角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相关制度安排

在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用方面,要在保证基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的较高收益。通过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切实结合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运用的现状,有效促进我国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一)鼓励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多元化

社会保障基金多元化投资是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有效投资和保值增值的重要选择。多元化投资能最大限度兼顾社会和经济目标,降低基金积累制度的成本,保证基金的实际安全性,减轻社会保障制度的负担以及产生良性的外部效益。

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其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投资范围有所扩大。除在传统领域中进行投资以外,还要涉及金融创新工具。金融创新工具为社保基金投资提供了更广泛的选择,主要包括:

1.指数化投资。首先,其管理费用低,投资管理人只需按照指数的成分复制组合,避免了市场分析、公司调研、证券组合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其次,指数化投资的交易成本很低。指数化策略不做个股和时机选择,股票的换手率很低,从而节省了交易成本。最后是风险较低,指数化组合经过广泛的分散化,非系统风险(个股价格波动对组合的影响)已基本被剔除,主动式投资中通常会出现的基金经理操作失误和道德风险,在指数化投资中也得到了有效降低。正是由于上述优点,而国外的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也都对其青睐有加。

2.购买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对目前中国的商业银行来说,住房抵押贷款(按揭)是所有资产类别中最优质的资产,相对于国有商业银行20%以上的贷款坏账率而言,住房抵押贷款平均坏账率仅0.52%.加之一些信用增级措施,投资者承担的风险极小,从收益上看,它的利率通常高于国债利率,因此,它完全可以成为社保基金新的投资工具。2005年12月15日,建设银行发行了金额为30.16亿元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据估计,其年收益率在4%以上。这正是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的大好时机。[10]

3.投资国家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保障基金具有长期稳定的特点,可以将之投资到电力、石油、通讯、铁路、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建设项目,这些项目具有资金需求量大、回收期长,但投资回报率高、风险小的特点,恰好符合社会保障基金可以长期使用但必须低风险运作的特点,可以为社会保障基金赢得较高的投资回报。

4.投资信托产品。可以最大限度的提升资金的安全性,从其特有的破产风险隔离功能上看,信托投资公司管理的资产不会因为其固有财产或其他信托财产的负债而承担任何风险,甚至信托投资公司破产了,信托财产仍然不会受到破产债权人的追索。信托投资还可以同时涉足资本和实业领域,投资运用渠道广泛。

5.投资于开放基金。对开放基金的投资规模不受限制,它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以基金的资产净值为依据,不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从而可随时买卖,流动性较强,它的信息披露时间间隔短,有利于规范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行为。

(二)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入市

社保基金入市会增加市场的资金供给,壮大机构投资者的力量。据测算,2006底,社保资产规模已达2500多亿元,这部分资金一旦能够通过合法途径进入资本市场,就会大大增加市场的资金供给,平衡市场资金供求,改变当前机构投资者之间互相搏弈、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之间争利的局面。同时,其入市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运营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提交参选社保基金管理人申请材料、接受专家委员会评选的过程中,需要做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有利于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更加规范和透明,作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和市场的中坚力量,基金有意识地减少投机、短线的炒作方式,代之以理性、长期的投资方式,会在客观上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社会保障基金入市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直接方式,设立专门的社保基金管理公司或参与发起设立开放式基金公司,对社保基金进行直接的管理与监督;另一种是间接方式,委托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券商银行、商业性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考虑到我国社保基金的现状,目前我国主要采取间接方式,并在此基础上按照规范、稳健、专业化和市场化的原则搞好基金运作,防范和抵御各种投资风险。

1.设置合理入市比例。其入市并不是说所有的投资都投到股票市场,只是部分进入股市。由于投资股票风险比较大,我国也对其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作了具体的规定,不高于40%.

2.注重投资品种的选择。挑选的基本标准是绩优而有成长性的公司,如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品种和技术。从目前来看,业绩优良的蓝筹股将成为其投资的主要品种,而分散投资、波段操作乃至长期持股将可能成为其主要的操作手法。

3.严格选择基金管理人。严格核查其市场准入资格,通过考察经营机构注册资本、业绩、财务以及信用评级等条件,选择合格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此外,还要提高这些机构的整体素质,经常性的进行清理整顿,对不合格的及时清理出局。

4.保证投资期限与币种匹配。一是确保投资期限和负债期限大体一致,使投资的利率风险最小化;二是资产货币和负债的货币相匹配,使汇率波动的风险最小化。在初期以指导意见的形式明确社保经营机构在资产和负债的期限以及所持币种方面的匹配目标,待条件成熟后,以告示的方式引导社保经营机构将资产和负债进行匹配,并通过经常性的检查对其进行督促。

(三)谨慎稳妥推进社保基金投资海外市场

由于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比较完善,投资工具比较多,各项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投资收益相对较高,因此,投资国际资本市场是一个有效途径。进行海外投资对拓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更加有效的规避和控制投资风险,缓解外汇储备压力、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为资本项目管制的逐步放松起到积极作用,为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创造条件。但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需完善,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海外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谨慎稳妥地推进:

1.在投资策略上,采取谨慎的态度,并应当建立相应的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2.在投资运作方式上,可以选择由社保基金自设机构进行投资,也可以选择委托国外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目前,社保基金进行国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外上市的国有股减持部分,所以一般选择国际投资公司,今年11月29日,10家境外资产管理机构成为社保基金海外投资管理人。选择标准应该主要是看投资回报的业绩、收费及稳健程度如何,其中最重要的标准就是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

3.在投资的分散化方面,可以将基金投资到不同国家不同行业的股票中。因为各国股票之间的相关系数比行业股票间的相关系数略高,投资于不同行业的股票对于分散风险更为有利。因此,可以首先选定几个全球性的、平稳增长型的行业,然后再选择一些相关度较低、市场稳定的国家,进而确定目标国家、目标行业中的龙头股作为投资对象,还可以采用股票互换方式进行投资。

4.社保基金进入国际资本市场,一定要制定合适的投资政策和战略资产配套策略,还要加强风险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和绩效评估。

此外,为提高安全性和效率性,应明确社保基金的治理结构,避免其低效率和道德风险。

(四)对社保基金投资运用绩效进行有效监管

我国社保基金采取委托方式,由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投资,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监管。

1.建立完善的基金运营市场竞争机制。一方面选择资产投资管理人即投资管理公司的过程要透明、公开,通过招标等形式使投资公司之间形成竞争。另一方面在社保基金那与投资公司的合同中要规定“退出机制”,即如果投资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没有达到所规定的目标,则社保基金可以从该投资公司和合同关系中退出,选择其他效益更好的投资公司。

篇(7)

【正文】

社会保障模式是从战略高度上对一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基本规定性和主要运行原则的理论概括,它反映了一国在某一历史时期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战略方向。从当前世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状况来看,已经形成了澳美模式、瑞典模式、德日模式三大体系,这三大体系的社会保障模式都是以生产力的高水平和高度市场化为基础,难以照搬照用到我国。从我国理论界的研究情况来看,理论界也提出了阶段型重点保障模式、经济效益优先模式和社区模式等。这些模式虽然都有其合理性,但却都缺乏系统性与全面性,难以作为一种战略模式而存在,而且这些模式的框架内容设计也不太符合中国实际。根据社会保障模式选择的一般规律,结合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的实际,笔者认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战略模式应当是多元协调模式,这种模式的关键是根据我国国情,建立一种在农村与城市项目有别、组织方式各异、近期发展方向不同的目标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国家政府在分散组织实施的基础上,进行集中管理与统一协调。本文主要针对这一模式的特点,对其框架设计作以具体分析。

1多元协调模式框架设计的原则

多元协调模式的框架设计,主要针对当前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及长远发展目标,对社会保障制度的项目内容、各子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作出合乎规律的方案设计。因此,设计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1)适度原则。也就是多元协调模式的框架设计既要立足于国情国力,维护社会公平,又要不影响效率。一方面保障项目的内容、范围和水平,不能脱离中国实际,不能超前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广大群众的现实消费水平;另一方面也不能滞后于现有的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一定要保持适度。

(2)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中国目前正处在社会变革过程中,原有社会问题依然存在。新的问题如失业、阶层分化、贫困化和老龄化等社会风险在不断增加,同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依靠社会保障改善生活质量的需要日益迫切。因此多元协调模式的框架设计要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走循序渐进的道路。

(3)层次性和专用性原则。所设计框架中的每一个项目都解决一个特定的社会问题,若干项目共同解决一类社会问题,不同形式、不同功能的模式在国家主体的管理与协调下构成多元协调模式,并促使这一模式向社会化、一体化方向发展。

(4)整体性原则。因为多元协调模式是一个战略模式,因而其框架设计要从整体上把握。一方面项目内容设计要突出重点,又要有全面性,涉及到各个方面;另一方面框架中的各个项目之间要有关联性和互补性,通过关联使各个项目有机结合成为一个整体,共同形成市场经济运行的安全网络。

(5)动态性和开放性原则。框架设计要体现出多元协调模式是一个动态模式,因而必须坚持动态性原则。一方面其框架内容是发展变化的,城市的项目虽然已经较为全面,但其子系统将随经济的发展,社会需求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农村的项目虽然还不健全,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也将会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随着二元经济结构的消失,农村模式和城市模式将会逐步趋于统一,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将逐步向城市模式转化。

2多元协调模式的框架设计

根据上述对多元协调模式框架设计的基本原则的分析,并吸收理论界已有的研究成果,这里谈谈笔者对多元协调模式框架设计的要点。

2.1多元协调模式的构成

多元协调模式主要是由农村社会保障和城市社会保障两大块组成:(1)城市社会保障:以社会保障为重点,社会福利作为未来发展方向。现在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制度,提高效益,保障对象是城镇所有劳动者,保障方式是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资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共同分担。资金运行目前主要由现收现付制向半资金积累制转变,并逐步向积累制过渡。保障性质为强制性;(2)农村社会保障:以社会救济和社会扶贫为基础,逐步发展社会保险项目。它目前面临的任务是填补空白,健全项目。保障方式以家庭保障为主,与社区扶持相结合。资金来源是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资金运行是个人储蓄积累制。保障性质为自愿性。.2城市社会保障模式的框架设计及子系统

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重点项目已较为齐全,目前主要以完善制度、提高效益为中心任务。以社会保险为中心工作,逐步提高福利水平。其框架设计如下:

(1)城市社会保险子系统:这是城市社会保障的核心。它对城市劳动者的工伤、失业、养老等后顾之忧的解除、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以及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都有重大作用。其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残疾保险和财产保险。

(2)城市社会救济及子系统: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中,其地位已下降,但它能解决城市贫困无依者和灾害殃及者的生存问题,因而完备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仍然不可缺少这部分。主要包括: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残病救济、失业救济、孤老救济、孤儿救济。

(3)城市社会福利及子系统:这是城市社会保障未来发展的项目内容,它是和国家、社会不断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和提供服务相联系的。其内容包括:残疾人福利、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妇女福利、职业福利、教育福利和社会补贴。

(4)城市社会优抚及子系统:这是对军人家属的一种特殊保障,它是完整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项目。其内容包括:军人抚恤、军属优抚、军人安置。

(5)城市医疗保障及子系统:这是国家和社会为国民的健康与疾病提供防疫、保健及医疗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消费结构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人们普遍追求社会保障和安全,因而在医药保健方面的支出有所上升。所以,在城市模式中也应包括医疗保障及子系统。其结构为:全民保健保障、特殊医疗保障、疗养事业、护理服务等。

2.3农村社会保障的项目设计及子系统

这一块是多元协调模式中最薄弱的环节。目前只能以“求”定“供”,设置一些急需的项目去解决农村社会结构变化以后所形成的新问题。保障标准不可能很高。主要项目有:

(1)农村社会救济及子系统:主要是针对农村中因自然灾害、天灾人祸、残疾、孤老等问题的救助项目。其子项目包括:灾害救济、贫困救济、特殊救济等。农村的社会救济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因为大部分农村人均收入低,在灾害面前很难自我保障,因此国家应承担起主要责任。保障对象是灾祸殃及者或丧失劳动能力者。

(2)农村社会保险及子系统:这是农村社会保障系统的主要内容。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灾害保险(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保险等)。在这个系统中以养老保险为核心,医疗保险为补充,逐步发展灾害保险。因为养老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农村人口的控制和人口素质的提高,在这一部分中可以采用以家庭保险为基础、社会保险为支柱、自我保险为补充的模式。

(3)农村社会福利及子系统。这方面现阶段的地位次于其他方面,大部分地区尚不具备建立的条件,但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将来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其结构为:农村残疾人福利、农村教育福利、农村社区服务和农村产品价格补贴。

(4)农村社会扶贫及子系统: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地提高,同时也产生了新的贫困户和贫困地区。为了保障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将社会扶贫纳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这就要求我们要转变观念,形成“六位一体”的扶贫,即思想扶贫、人才扶贫、科技扶贫、教育扶贫、资金扶贫、改革扶贫。通过“六位一体”的扶贫提高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造血功能。

【参考文献】

篇(8)

中文摘要……………………………………………4

英文摘要……………………………………………5

前言…………………………………………………6

一、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6

二、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成因…………8

三、在贫困的农村建立社会保障的重要性………10

四、对于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12

参考文献……………………………………………17

辞谢…………………………………………………18

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专业班级:

指导教师: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在以农业为主的我国越来越重要了,尤其是在贫困的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更是得到人们的关注。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但是在贫困的农村地区依然存在着非常严重的问题,如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资金来源不足等。研究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并提出可行的实施方案,对于建设和谐社会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农村社会保障贫困地区

impoverishedlocal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questionresearch

abstract:alongwithmarketeconomydevelopment,the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hasbeenbeingmoreandmoreimportantbyagriculturalprimarilyourcountry,inparticularinimpoverishedcountryside,thesocialsecurityquestionobtainspeople''''sattention.sincefoundingofthenation,ourcountry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growsoutofnothingdevelopetothepresent,hasobtainedtheinspiringresult,butstillhasextremelyseriousissueintheimpoverishedcountrysidearea,likethesafeguardcoverageisnarrow,thesafeguardlevelislow,capitalsourceinsufficiencyandsoon.studiestheimpoverishedlocal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questionandproposedthefeasibleimplementationplan,saysregardingtheconstructionharmonioussocietyhasthevitalsignificance.

keywords:socialsecurity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impoverishedarea

社会保障是一国政府为全体国民(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因各种原因失去收入来源而生活贫困时,向他们提供的生活保障。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能不考虑到我国的地区差异。我国贫困地区人口比重大,经济发展程度相对较低,而且集中了我国大部分的贫困人口,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更艰巨,贫困农村社会发展中的问题更为突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紧迫性更为明显。我国目前正在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限于城镇地区,尽管从1991年开始已经在发达的农村地区进行了商业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试点,但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地区仍是一个空白。我国现在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其迫切性及意义不亚于城镇的社会保障。

一、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建国50多年来,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建立了一些初步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生活安定,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都曾发挥过极为重要的作用。部分地区解决了部分群众“老有所医,老有所养”的问题。但是,由于它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在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的,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它对农村社会发展的保障功能,却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存在多方面的弊端和问题。

(一)范围小,覆盖面窄

1994年,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虽达14854个,却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3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会的村委会仅占24%。没有建立社会保障机构的地区,尽管集体也以公益金和合作医疗基金的形式向农民收取社会保障费用,但由于个人缴纳的公益金只是赡养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社会供给性差,而且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农民没有积极性。而且大部分乡镇企业和私有企业以及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对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基本上是空白。这种情况,使国家无法对农村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极不适应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格局。

(二)保障水平低下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长期处于极低的发展水平,农民可自由支配的收入也极其有限,所以他们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消费,也只能是一种低水平的社会保障。例如,自1992年开始在全国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尽管民政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投入了相当大的精力,但距离农民最基本的养老需求的满足尚有相当距离。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也基本上处于同样的境地。农民很多情况下都陷入缺医少药、疗费昂贵、毫无医疗保障的窘境,社会保障无论是范国还是标准都是很低的。有调查显示,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仅享受社会保障的11%,可见保障水平之低。

(三)社会化程度低

目前,在我国农村推行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从严格意义上说都不是真正的社会保障,而仅仅属于社区保障。农村以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工作仅在小范围内实行。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推广,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小,在如何确定福利水平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方面国家没有一个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数量规定。全国虽有1100个县开办养老保险,但参加人口只占总人口的10%,积极推行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解决部分群众“病有所医”的问题,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口在保健医疗问题上对集体的依附关系,医疗保障只是社区化,而不是社会化。一般说来,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农村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亦较高,而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则集中了我国大多数贫困人口,许多人连温饱还未解决,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仍然很低。另外,农村地区各社会保障项目发展不平衡,大部分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不全,而且各项目间缺乏有机联系,构不成整体优势。

(四)资金来源不尽合理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是以农民个人激纳为主,集体次之,国家为补充。这使国家和集体所体现的社会责任过小,不仅造成了资金来源的不足,降低了保障标准,而且也影响了农村参加养老和医疗等保障的积极性,加大了保障工作的难度。所以我国应尽快改变目前这种资金来源方式,寻找适合我国贫困地区实际情况的多渠道的来源方式。

(五)立法不健全,管理不够科学与规范

首先,管理体制不顺,表现为政出多门,管理多头。民政部门、计生委、基金会、寿险公司等机构涉及了农村社会保障,导致相互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的状况。其次,有些地方的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难以保证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再次,国内尚未立法,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由于多家分割,条块分割,职)权不分,缺乏监督,使本来已经够乱的管理体制更加混乱。

二、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成因

(一)贫困地区的农村人口比重较大

贫困地区城市化仅为20%左右,低于全国20个百分点,这使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远高于我国其他地区。而且由于贫困农村城乡非农经济不发达,广大农村人口又大多积淀在农业领域。1999年,我国农村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总就业人员的比重高达63.7%,而其它产业从业人员的比例又远远低于其他地区。农村人口比例大,农业从业人员比重高,那么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和负担重,这是显而易见的。

(二)农民收入水平低下

贫困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贫困面大,贫困率高,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其人均可支配收入远远低于其他地区。另外,贫困地区农业产值水平低,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低,加上非农产业落后,农民从事非农产业扩大收入的机会也很有限。大部分地区的居民收入还处于维持生计水平的状态。收入的低下使他们维持基本生活都很困难,根本不会考虑社会保障的问题。所以,农民收入低会严重制约其对加入社会保障网的积极性。在当前这种情况下,要农民自己出一部分钱,无疑还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三)政府财政困难大

由于一系列原因,贫困地区各级政府的财政困难较大。以1998年的统计资料为例,西部11个省区市财政收入共868.58亿元,财政支出则高达1678.21亿元,收支相抵,赤字为809.63亿元,财政赤字为当年财政收入的93%。分省区看,则各个省区市都有赤字。而东部地区地方财政既能办大事,又能有节余,并且还有潜力可挖,西部则支出不大,赤字不小,暂时也没有多大的潜力可挖。如果在现有财力的基础上再增加大笔的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支出,地方财政可谓是雪上加霜。

很显然,贫困农村经济实力薄弱,三农问题突出,地方财力又很有限。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从总量上看首先是大笔的、而且是持续的支出,然后才是持续的受益。它的财政支付能力和农民的经济承载力的困难是问题的核心。解决支出的问题在先,办成好事的收获在后。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在先,形成良性循环在后。这是对在此地区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难题所做的基本估计。

三、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性

建立和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健全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对国民收入再分配、矫正收入分配市场失灵的有力手段,是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一)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作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实现共同富裕是不可动摇的目标,对于贫困地区的农村尤其如此。因此我们必须注意防止两极分化,主要是防止城乡分化和农村内部分化。要防止两极分化,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便是一个重要的措施。社会保障可以在高收入和低收入之间进行分配,使整个社会收入趋于公平,这不仅可以保障老、弱、病、残等农民的基本生活,而且也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农村社会的“稳定器”,而且是经济运行的“稳定器”。

(二)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符合利益对等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

从农民的角度看,他们不仅以上缴各种费税直接为国家财政做出贡献,而且还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方式间接为国家积累了大量的财政资金,且这种积累方式目前还在持续。按照利益对等的原则,政府以财政资金向社会提供服务及公共产品,作为这些服务及公共产品的受益者应该包括所有向政府上交税费的人。社会保障实际上就是政府向国民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与城镇居民一样,农民应该是享有社会保障的主体。税收公平原则的标准之一就是根据受益的多少,即享受到政府提供的服务水平,一般而言,多享受服务者多交税,反之则少交税,但无论如何纳税人都应在不同程度上享受到政府的服务。因此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也符合税收公平的原则。

(三)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是贯彻以人为本,应对人口老化,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条件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执行这一国策的难点在贫困地区的农村。在农村社会保障欠缺的情况下,除了土地,养儿防老是农民生活保障的第二道防线。农村老年人在年轻时,其全部收入投入家庭,主要是子女养育上,当其年老时只能由子女尤其是儿子来赡养。在这种社会存在下,要改变几千年来在儒家传统文化中形成的“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生育观念,是非常困难的。何况,我国已明文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可见,只有建立健全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用”,逐步淡化传统观念才成为可能。

随着改革开放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的大量转移,“空巢家庭”增多、“3859”部队成为农村主力的情况日益突出,因此农村养老压力将十分沉重,未雨绸缪是智者的选择,对于国家也是这样,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才有可能度过这段危险时期。

我们常说要提高全民素质,全民素质主要是指身体素质和文化素质,而农村医疗保障的缺乏严重威胁着农村人口的身体健康。在贫困地区的农村,有不计其数的农民不是因为医疗设施不健全便是因为昂贵的医疗费用而耽误了病情。社会保障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它既保障公民的生存权,也保障公民的发展权,后者主要是指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据统计,“八五”期间,我国1.45亿失学儿童中,绝大部分分布在中国的贫困地区。要改变这诸多情况,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四)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有利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

启动内需,一个重要的出路就是启动广大的农村市场。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农村市场是非常可观的。但是当前农民消费水平比较低,据调查,1997年全国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仅拥有电冰箱8.49台,彩电27.32台,洗衣机21.87台,摩托车10.89辆。没有社会保障的农民希望为自己和家人的生老病死积攒下足够的钱,为自己孩子的成长和教育积攒基础,这样就抑制了他们对高水平的消费。农民每年增加为数不多的收入很大部分会沉淀到储蓄中去,很多研究显示,中国农村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要远小于城市居民。所以没有社会保障的配合,只通过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减轻农民负担和向农村提供合适的产品并不一定就能取得理想的启动农村需求的效果。

四、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的对策

我国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因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面临新的任务。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家庭结构的变化、人口老龄化以及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农村城市化的趋势等客观现实情况,以及过去搞的社区型社会保障的夭折,迫使我们必须建立起中国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这对我们既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又是一个很好的机遇。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立足我国贫困地区的基本国情,即人口多,底子薄,经济落后,地区发展不平衡。我国目前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做法和国际社会保障经验,都不能很好地解决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按通用的社会保障方式,即按严格的收入比例、严格的时间和地点、严格的投保年龄建立起一种规范的管理办法,在我国贫困地区的农村相当长的时间内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建立我国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从农村实际出发,坚持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借鉴我国城市和国外社会保障的经验和教训,以农民自我保障为主,自助为主与互济为辅相结合,社会基本保障与家庭保障、集体保障、企业保障相结合,实现全方位的社会保障。建立一个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生育等全方位的、城乡一体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村劳动者和全体农民在面临年老、疾病、生育、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诸困难时,能够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能享有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一)加大投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覆盖面是反映劳动者消除生、老、病、死、伤、残的后顾之忧,生活于有安定感的网络之内的比例数。覆盖面越高,社会越稳定,我国社会保障城乡的差别很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和社会保障水平都很低。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们必须重视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这样就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资金、技术和精力的投入,建立包括养老、医疗、工伤、教育、生育等在内的全面的保障制度。

(二)采取各种措施加速农村经济发展,从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社会保障基金的多少直接受经济发展的制约,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必然要依赖经济的发展。因此,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根本,在于加速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不够发达,这就要求我们全力发展经济,同时要求我们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时,保障水平不能要求过高。

(三)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步骤分期实施

一般地区,先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入手,创造条件逐步展开。经济贫困地区,根据贫困地区农村的实际情况,要把社会保险与救济救灾工作统一起来,鼓励每一位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尤其要扶持贫困户参加社会保险,提高他们战胜灾害、脱贫致富的能力。保障范围由小到大,项目由低到高。逐渐从社区化的保障制度中走出来,建立全国范围的社会化的保障制度。总之,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要顺应农民的要求,尊重农民的感情,留有余地,循序渐进,以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心理上、物质上的承受能力。

(四)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

要给我国贫困地区的农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无疑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因此,建设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首先要求国家投入资金。由于我国贫困地区农村人口多,国家财力有限,单一依靠国家财政来开展社会保障工作,是极不现实的。这就需要我们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如,通过有关政策来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来强化农村集体对保障资金的投入,采取政府积极引导和农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推行强制性养老保险和养老储蓄,建立个人账户,不论集体补助多少连同个人缴费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属个人所有,让农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主感,从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各种商业保险,因为商业保险适应性强,能适应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

(五)加快相关立法,提高管理水平

首先,在鼓励农民自我保障的同时,加快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建设是非常必要的。而社会保障又必须通过国家立法才能得到保证,目前社会保障在农村进展不力,举步维艰,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社会保障立法滞后,比如,在许多私营、三资企业中,常常以社会保险不是法律规定为由,拒绝为农民工设立保险。因此可见,加快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建设是非常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使贫困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有法可依,使贫困的农民感觉到社会保障有了法律的保护,可以很容易地落在实处。其次,要根据我国农村的现实情况建立多层面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的管理水平。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的国情,就是在同一村庄,户与户之间的收入也各不一样,单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很难照顾到各方面的要求。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必须改变以往“政出多门”的现象。各项保障项目都设立一个统一管理的机构,统一指挥,统一领导,让保障有统一文件,有统一的人员,把事情落在实处,确实让农民感受到社会保障的益处。

(六)坚持国家政策指引,农民自我保障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保障原则

社会保障也有度的问题,社会保障若过于浓厚,农民从社会保障中得到的好处越多,他们就会减少劳动供给,产生一种惰性心理,只等着社会的补助,而自己不去劳动,导致社会和经济效率的损失,国家财政负担过重。所以社会保障的实施过程中一定要设法引导农民产生自我保障的意识,帮助他们实现自我保障,把集体保障作为辅助方面。务必要处理好“养穷人”与“养懒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要制订一个适度的保障标准,即社会保障的均衡点。在这一点上,既能够使低收入者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制度的保障,同时又不会丧失寻找新工作机会的动力。

参考文献

[1]陈树文:《社会保障学》,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2]耿忠平:《社会保障学导引》,同济大学出版社。

[3]史探径:《我国社会保障的几个理论问题》,《法学研究》1998年第4期,加上起止页码。

[4]郑功成:《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专家谈》,《劳动保障通讯》2000年第10期,加上起止页码。

[5]尚长风:《农村社会保障问题》,《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02年第3期,加上起止页码。

[6]周一平:《中国西部地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议》,《中国劳工通讯》2000年第3期,加上起止页码。

[7]纪尽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加上出版社。

[8]王文韬等:《农民工社会保障调查》,《半月谈》,2004年第7期,加上起止页码。

[9]杨立雄:《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行性研究》,《社会》,2003年第9期,加上起止页码。

[10]郑功成:《农民工的权益与社会保障》,《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年第8期,加上起止页码。

[11]李强:《城市农民工的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新视野》,2001年第5期,加上起止页码。

篇(9)

(一)社会保障模式选择的理解

从世界范围内看,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模式有两种:

1现收现付模式(pay-as-you-gosystem),这种模式以德国最为典型,故又称为“德国模式”。其基本特征是社会保障成本的代际转移是以收定支,即由在职职工承担已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成本;支付给退休者的社会保障资金是直接来自该时点的在职劳动者负担的社会保障费用。这一模式要求有较小的人口压力、年轻的人口结构、较强的国家实力、完备的税收体系等。但是,在这种模式下,社会保障负担随着支出的增长而逐年提高,而且资金完全没有积累。

2个人帐户模式。这种模式强调雇员的个人缴费和个人帐户的积累,退休者的社会保障权益来自本人在工作期间的积累,且所积累的资金通过投资基金进行运作。这种模式以智利的模式为代表。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具有累积性和增长性,资金供给比较稳定,在经济波动中表现出较强的抵抗能力。

在现收现付模式中,政府在事实上承担了巨大的社会保障债务,尽管在许多情况下这一债务是隐性的;这就对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随着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政府在各种压力下被迫提高收费标准,这必然会抑制经济增长,干扰经济运行中的正常的激励(incentive)机制的运行。因此,不仅许多人口压力较大的发展中国家难以承担现收现付模式带来的债务压力,即便是一些经济实力强、人口压力小的发达国家也越来越意识到现收现付模式的负面影响。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正是这种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模式、以及由此体系支持的较高的社会福利水平,是形成欧洲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中的“福利病”的重要原因。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实行个人帐户模式。

(二)中国社会保障模式的演变

在50年代,中国建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以企业为单位,基本上采取现收现付的模式,将社会保障成本进行代际转移。这一模式当时之所以是比较有效的,是由于当时的人口年龄结构年轻,同时这一模式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支持。随着中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人口年龄结构也逐步趋于老化,社会保障问题开始引起关注。1991年6月,中国政府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开始着手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建立一个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其基本思路,是逐步建立职工的个人帐户,将企业与个人缴费的大部分积累于个人帐户,以试图缓解现收现付制度与人口老龄化的矛盾;与此同时,促使职工承担一定的社会保障成本,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在这一模式框架下,中国的社会保障部门正逐步着手扩大这一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如逐步将私营企业、部分地区的农民等纳入这一框架。

不过,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模式尽管从名义上是个人帐户制度,但是其实质依然是现收现付制度,因为现收的记入个人帐户的资金同时就用作社会保障的支出了,个人帐户中的资金只是帐面上的;与原来的现收现付模式相比,其差异就是将风险分散单位由企业转变为地方政府,同时中国当前实行的新制度不仅要负担上一代人的保障成本,还要为在职一代积累社会保障资金。因此,中国当前实行的这一模式是一个名义上、帐面上的个人帐户制,在实质上是一个高标准、高负担的pay-as-you-go模式。

(三)当前中国实施的社会保障模式不能适应当前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因此,尽管我国的社会保障部门为推行新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了大量工作,但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模式及其运行状况还远远不能适应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高效率的社会保障模式,应该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1)社会安全网的建立;(2)社会进行储蓄与积累的重要手段;(3)维持对工作的积极的激励机制;(4)对所有权结构形成积极的影响;(5)建立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的管理体制;(6)确定适宜的收入分配目标;(7)解决失业救济及劳动力流动问题,等等。从这几个角度出发,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首先,当前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将不能适应中国正在进行的显著的人口年龄结构变迁,不能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中国当前的人口结构和独生子女政策,使得中国的人口结构将在不长的时期内进入老龄化社会。如果不在当前年轻人口较多的阶段及时建立以个人帐户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政府必然会难以承担越来越庞大的社会保障成本,并且会被迫在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条件下进入老龄化社会,并被迫投入更大的成本来解决这一问题。根据粗略的估算,中国社会的老龄化推进很快,2000年左右将进入老年型国家(即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7%),2003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9000万,相当于目前欧洲老年人口之和。据劳动部门测算,基于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加上物价上涨等因素,从2025年起,中国政府将每年需要拿出5000亿――14000亿元用于维持城市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障。显然,如果中国继续沿用当前这种以现收现付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保障模式,到下个世纪上半叶,中国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将受到威胁。

其次,当前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模式在老龄化社会到来后,会扭曲经济运行中的积极的激励机制。在退休职工占人口较大比重时实施当前的现收现付模式,就会使在职职工的个人所得在纳税后,一方面要负担相当比例的退休职工,另一方面还需要承担自身的社会保障成本,最后所剩余的个人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实现有限。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在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后,在职职工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成本会相当高。如果按照目前的城市职工社会保险水平和标准,并采用现收现付模式,到2020年,工资的提取率将达到32.3%,到2040年将达到40.2%。

即便是在经济实力强大的德国,目前也遇到了社会保障负担过大、从而扭曲正常的激励机制的问题。1997年德国的失业人口达到439万,失业率也相应达到11.4%,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高社会保障降低了公众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德国联邦银行1996年公布的资料,如果将德国餐饮业就业者每个月的最低纯收入与社会救济对象的收入状况进行对比,就会发现,如果没有子女,前者比后者多收入276马克;如果有一个子女,前者比后者少收入41马克;如果有两个子女,前者比后者少收入573马克。高社会保障水平甚

至造成了社会救济收入大于劳动收入的现象,直接导致了社会激励机制的紊乱。

与德国、荷兰等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扭曲积极的激励机制相比,新加坡的做法更值得借鉴,新加坡公积金中的自存自用、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只有努力工作才能不断充实个人帐户的制度设计,就有效地实现了积极的激励机制与社会保障功能的兼容。

第三,当前的社会保障模式不符合现代科技发展的新趋势。为了控制社会保障的成本,当前我国对于退休职工的消费、医疗等实施不同范围的控制,如限制特定的新药品的报销等。但是,当代科技进步主要体现在生物化工、医疗器械、信息技术等方面,这些领域的技术进步在很大程度上为退休职工扩大消费、改善医疗等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即便政府限制退休职工对这些新技术的应用,在社会观念、家庭观念的影响下,退休职工所在的家庭、企业也可能会积极为退休职工创造条件运用这些成本较高的新技术,这就进一步扩大了事实上用于社会保障的成本。

第四,继续运用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所承担的巨大的社会保障职能必然会成为企业改革的重要障碍。正如我们在《企业改革:模式选择与配套设计》一书中指出的,企业运算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沉重负担,“本源的错误应该归结于退休金的现收现付制度”。现实地看,巨大的社会保障成本已经成为不少国有企业的经营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我们在企业改革的实际操作中也遇到不少类似的问题,在比较不同模式的基础上,我们开始尝试在一些打算上市的企业中划出一部分国有资产,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从而设法解决社会保障成本对于企业改革的制约。这一做法体现了我们对当前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些设想和设计,我们在后面还将继续讨论。

第五,继续运用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就会增大居民对于未来支出的不确定性预期,增大其储蓄倾向,这对于当前扩大消费、刺激内需的宏观政策形成了一个强烈的制约。

第六,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利于全社会进行储蓄和积累。

二当前中国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与方案设计

(一)建立以个人帐户为主导的分层次社会保障模式

1我们所设计的社会保障模式的不同层次

我们可以看出,当前实施的以现收现付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保障模式,可以说是一种令各个阶层、各个方面都不满意的模式:政府承担了过大的社会保障成本;企业的负担过大,不利于企业改革的深入;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得不到保障;在职职工需要承担过大的社会保障成本。因此,这一社会保障模式必须进行改革和完善。综合考虑中国的人口压力和财政的承担能力,以及中国国情的复杂性,我们认为,当前应该建立以个人帐户模式为主导的分层次的社会保障模式,即大幅度地建立强制型个人帐户,继续保留现收现付模式(pay-as-you-go)以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对于少数高收入阶层可以通过购买额外的商业保险来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社会保障水平。

首先,在在职职工中大幅度、大范围实施个人帐户模式,并将其作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导性模式。这一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强制缴款、政府免税、确定严格的比例要求、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程序和制度。

其次,保留现收现付模式以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这一方面可以保证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要求,同时,由于这一阶层的人口规模有限,政府用于这一阶层社会保障的财政负担也是有限的。

第三,对于一些高收入阶层,可以鼓励其购买额外的商业保险。

但是,在这个分层次的体系中,个人帐户模式应该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商业保险和现收现付都只能发挥辅的职能。关于现收现付与个人帐户的利弊比较,学术界已经有了广泛的研究并已经有了共识,但是,在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设计中,还存在不少关于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关系的误解,我们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探讨。

2要恰当处理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们之所以强调社会保险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只能占据辅的地位,是由于社会保险与个人帐户模式相比存在许多内在的缺陷和弊端:

首先,社会保险在资金运用方面,实质上是运用大多数投保人员的资金来支持少部分需要支持的投保人员,具有显著的平均主义和社会再分配的特点,只要支出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例就可以使用,没有明确、稳定、积极的激励(incentive)机制,过分强调安全感必然会相应减少努力工作赚钱的动力,从而不利于形成对个人进行社会保障积累的激励。

其次,商业保险对于职工没有强制性的约束,而是居民的一种自愿性的金融行为;而以个人帐户为基础的模式则能够通过确定强制性的缴款来保证社会保障体系获得稳定的资金供给。

第三,为了体现政府对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扶持,政府一般对纳入个人帐户中的社会保障资金免税。但是,商业保险难以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具体来说,有许多保险品种的设计类似于银行储蓄,也可以说是银行储蓄的一种变种产品;如果对这些险种实行免税,就必然在商业银行储蓄和商业保险之间形成不平等的竞争格局。

第四,为了保证稳定、充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供给,各国政府一般对纳入个人帐户的社会保障资金规定严格的比例要求;但是,这一点在商业保险中是难以做到的。

第五,商业保险的险种设计不能够充分满足社会保障的要求,而只能规避特定领域的风险。这是由商业保险的运作特点和基本性质决定的。

第六,在比较成功地实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国家中(如新加坡),其政府对于将保险形式引入社会保障体系始终持十分谨慎的态度。例如,直到新加坡逐步由中等收入国家向发达国家迈进之后,新加坡政府才在社会保障中引入了少部分的保险形式,如“健保双全计划”对特定的大病和大手术给予保险,花销可以超出个人帐户中的储蓄等。但是,从总体上说,这些保险式的社会保障安排相对而言十分有限,项目也很少。

因此,社会保险只是一种金融产品,社会保险中的一些产品可以在规避一些特定风险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是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只能发挥辅的职能。正如我在《企业改革:模式选择与配套设计》中所指出的:“象我国这样的低收入国家不宜于搞过多的、与经济实力不相称的社会型保险,而需要注意保障制度与维持激励及储蓄之间的关系”。

(二)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推进个人帐户模式

1当前由政府承担由旧体制向新的体制转轨中的成本的难度较大

既然我们已经明确中国社会保障模式应该是以个人帐户为主导的分层次的格局,那么,当前我们就面临一个从当前的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制向个人帐户制转轨的问题。

中国当前的社会保障体制的转轨,首先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确认并补偿劳动者在原来体制下对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缴款并逐步积累形成的社会保障权益,这一权益事实上也就是政府对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债务,只不过在原来的体制下,这些社会保障债务是隐性的。因为中国长期实行低工资制度,劳

动者在获得工资之前已经扣除了社会保障资金,但是,在原来现收现付的体制下,这些社会保障资金并没有以基金的形式积累起来,而是用于进一步的国有投资,并形成国有资产。中国当前进行的社会保障体制转轨,必然会使原来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隐性债务显性化。

在这个转轨的过程中,最为理想的方式就是由政府承担全部的社会保障债务,从而为以个人帐户制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模式的健康、平稳运行创造良好的启动环境。人们在总结智利成功实现由现收现付模式向个人帐户模式转轨的经验时,由智利政府承担全部社会保障成本、进而投入巨额资金支持新的模式的建立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据测算,智利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的总规模约占到其1981年的GDP的80%,债务的最高峰值为GDP的4·8%,随后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到2025年智利政府将全部清偿所有债务。考虑到中国的社会保障水平较低、目前的人口年龄结构尚比较年轻等因素,据世界银行测算,中国政府为了推进社会保障模式的转轨所需要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的规模会比智利要小。

不过,尽管中国政府可能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规模要比智利小,但是考虑到当前的财政收支状况,由政府承担这一规模依然有相当的难度。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正是由于政府需要承担的隐性社会保障债务规模相对较大,才使得中国政府选择了目前这种名义上的个人帐户制、实质上的现收现付制的社会保障模式。

2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推进以个人帐户制为主导的社会保障模式

如前所述,庞大的、需要中国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直接制约了以个人帐户制为主导的社会保障模式的实施。那么,是不是我们就无所作为呢?经过我们的分析和实践探索,我们认为,从当前一些企业集团着手,我们可以逐步推广个人帐户制。

之所以选择一些大型的企业集团,是基于以下一些理由:

(1)政府对于政府机关、不同形式的企业、城市和农村等不同单位的职工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承诺本来就是存在差别的。从政府对于社会保障的承诺强度看,可以说是从政府机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依次减弱的。企业集团作为国有经济的主导性力量,在我国经济运行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对企业集团的承诺是较强的;从企业集团着手推进个人帐户制,能够获得各个方面的认同。

(2)政府在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将“减人增效”作为一个重要的措施;在实施的“减人增效”的改革中,国有企业为安置下岗人员已经承担了不少成本,这些成本中可以说主要就是社会保障成本;从企业出发建立个人帐户制,可以说是对这些支出的规范化。

(3)目前一些企业集团的经营状况较好,还有相应的实力来承担推进社会保障改革的成本,可以考虑划出这些企业集团中的国有资产的5%-10%,来专门建立这些企业中的职工的社会保障个人帐户。

(4)我们在一些企业集团的公司制改造和上市工作中,已经就这一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尝试。

(5)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比较容易获得企业的支持和配合,进而在整个改革的推进中形成一种良好的示范效应。而在当前正在实施的所谓“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由于社会保险费率上升、负担不合理等,欠交、少交社会保障基金的企业明显增加;社会保障负担重的企业出于甩包袱的倾向,参加所谓社会保险的态度十分积极,而一些社会保障负担轻的企业则设法逃避责任。

(6)将再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职能继续留在企业,必然会对企业的经营形成巨大的压力,通过划出一部分国有资产来推进社会保障模式的转轨,能够将企业职工再就业、医疗、养老等基金社会化,相应的风险也就社会化了;企业此时可以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导向参与市场竞争,而可以较少考虑社会保障职能。

当然,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推进个人帐户的方案也有一些缺点,这主要包括:(1)不同企业集团之间的经营状况参差不齐,推进的难度不一;(2)会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之间形成不平等格局;(3)企业集团通过股份化改组明确国有股权,并从中划出一部分国有股份作为个人帐户的社会保障基金,从总体上看,社会保障的风险并没有从企业分散出去,而是依然留在本企业中,这些国有股的售出需要等待适当的市场时机。

(三)建立高效率的、市场化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运作机制

在初步建立了以个人帐户为主导的社会保障体系后,随之而来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建立高效率的、市场化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运作机制。显然,这一机制的建立,对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顺利运转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在设计社会保障资金的运作机制时,我们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在面对职工办理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和支出的环节,应该有一个准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对社会保障资金实施统一的强制性管理;在这个机构中,要统一管理职工的个人帐户的各种信息,如个人的工作经历、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状况等,因此可以说是一种信息密集型的管理,是数据收集、核查、处理量很大的管理,单独依靠准政府性质的管理机构恐难以胜任,所以还需要委托商业银行办理有关业务。

(2)由于商业银行在进行帐户管理、现金存取等方面具有特长和优势,因而准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可以将个人帐户的具体管理工作委托给商业银行办理,由商业银行对这些资金进行代管。

(3)组建多家竞争性的基金管理公司,在金融市场上实现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这些基金管理公司从商业银行获得公众的社会保障资金,而无需直接向公众吸收社会保障资金。

因此,我们设计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模式是:建立强制性的准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准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将其资金委托商业银行管理多家竞争性的管理公司专门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

与比较典型的智利模式相比,我们的设计有以下几个优点:

(1)充分发挥了不同机构的专长和优势,在社会保障资金的不同阶段通过合理分工来提高运行效率,如商业银行的帐户管理专长、基金管理公司的资金投资专长等;

(2)能够显著节省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成本。在智利,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直接面向公众吸收社会保障资金,因而其平均花费了整个社会保障资金的29%来进行市场营销、吸引公众资金。而我们设计的方案使得基金管理公司能够以较低的成本从商业银行获得社会保障资金,促使其通过自身的投资业绩来吸引公众的社会保障资金。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保障基金的参与,必然会为金融市场培育成熟的机构投资者,从而有力地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

(3)能够促使商业银行积极增加收费型收入(fee-basedincome),开拓理财服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商业银行运用其广泛的分支机构网络和较高的电脑技术,通过资金管理业务,能够获得大量收费型收入。在吸收公众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同时,公众既可以自己选择不同的投资基金,也可以由商业银行来推荐,还可以由商业银行公众进行投资组合,这样

就会推动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的发展。

篇(10)

1988年夏天,我所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宏观经济室,由我的博士导师光主持的宏观经济分析课题,指出中国经济进入“大调整”;二是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研究开发部主办的《每周述评》,宋国青,任若恩等人,提出中国经济进入了通货紧缩。胡鞍纲亦认为中国进入严重的通货紧缩。我认为,通货紧缩直接所指,就是价格水平的持续下降。中国经济高速增长20年所积累的泡沫,远远没有挤干净,需要一个以通货紧缩或者危机的形式,降低价格,工资和成本,促使企业兼并的时期,通货紧缩不仅难以迅速摆脱,而且在向深层次发展。通货紧缩的第一个表现,是商品价格持续下降。我国消费物价指数1994年为最高点,同比增加21。7%1995年下降到14。8%,1998年竟然下降为负3%的水平。

1994年4月,通货紧缩没有任何缓解。零售价格指数环比下降0。7%,消费价格指数环比下降0。8%。1-----4月,零售价格指数共下降2%,折年率为6%,这是有记录以来4个月积累的空前跌幅。4个月的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率为9。1%,但是工业生产绝对水平低于1998年11月的水平。货币数量增长率正在下降,这是一个预示短期内紧缩持续或者加剧的信号。商品价格缩水的代表性事件,是长虹再次降价。1996年,长虹彩电降价30%,这次,长虹从降价50----1000元,降幅15%左右;康佳降价100-----1500元,降幅10%左右;创维降价18%。通货紧缩的第二个表现,是资产缩水。

1.股票市场持续下跌。

自1997年5月最高点以后,中国股票市场就一路下跌。四川长虹的股票价格,竟然从46元下跌到了12元。从1998年12月到1999年春节,讨论证券法,和连续不断的新股发行,都给股市雪上加霜,与直线飚升的美国股市,日趋恢复的香港股市,形成鲜明的对比。1999年5月17日,当两只新基金跌破发行价以后,政府出面托市,股市过度飚升,但上市公司却在下滑。

2.豪宅大幅度降价。

海南豪宅降价出售,是第二项资产缩水。全国积压的8000万平方米豪宅,已经数年,房地产公司的利益,和各项中间环节的费用,已经打入房产成本,豪宅积压,资金是压在银行,损失早晚由存款人或者纳税人承担。海南豪宅的成本至少每平方米数千元,此次降价出售,每平方米在1000元左右,降价幅度超过60%,简直是亏血本大甩卖,这难道不是一次严重的资产缩水吗?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彻底改造房地产供给体制,不清除中间环节的情况下,大量增加住宅建设投资,仍旧可能出现价格过高,居民难以承受的问题。到明年再出现积压,降价处理,资产缩水将更加严重。

3.正在缩水的另一项资产,是人民币自身。人民币对内价值是利率,已经连续降低,对外价值是汇率,在资本外流和未来国际收支的压力下,缩水亦在所难免。

即使按照广义的通货紧缩定义,将经济增长率的下降考虑在内,未来数年经济增长率的下降亦在所难免。一个重要的信号是,1999年5月份,净出口将出现负数,国际贸易收支的逆差,进口的上升与国内经济增长并不同步,绝非好事。一是由于去年打击走私,将前几年已经存在的走私进口正式记入进口,扩大了贸易收支逆差,这正是一种缩水效应。二是国内启动内需所增加的收入,没有扩大内部需求,反而扩大了外部需求,如大量进口手机,经济学称为收入的“漏出效应”。4类国内需求,消费,投资均为疲软,净出口由正变为负,正是紧缩效应,只剩下一个政府开支。扩大国债发行的扩张效应被增加税收的收缩效应所抵消。资本外流使国家外汇储备不再增加,阻碍了中央银行基础货币发行渠道;另一条渠道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由于多年积累的不良贷款需要清理,自动产生贷款紧缩;最后一条渠道是财政赤字在银行透支,已经被法律明文禁止。

目前就宏观经济政策而言,余地不大。短期可以贬值人民币并强制结汇,同时促进基础货币发行。中期可采取结构调整政策,包括第一进入WTO,以未来国内市场换取目前外资的大量流入,以缓和国际收支的逆差趋势;第二,出售国有资产;第三,提高低收入阶层的工资。长期则必须进行根本性的体制改革和战略转换,我已经提出8条措施,主要包括:采取低成本的反腐败措施,坚决清除腐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建立信誉记录;以国债带动劳动积累,提高农民收入,进行国土整治和农村城市化;继续以开放促进改革,改变过分的纵向一体化,政府集中权力强化垄断的倾向,发展社会横向组织;将部分国有资产存量转化为社会保障基金,进入股票市场;改变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和西方高消费的战略,发展独立的高科技和国防;采取有力措施降低教育,司法,管理和工程项目的成本,等等。

总之,我们必须从历史阶段的变迁,把中国目前的通货紧缩看成是战略转换的不可避免的“变盘时的滑坡”,抓紧时机解决中国改革的深层次矛盾,为未来中国数十年的经济持续稳定有效益增长,创造条件。

一.需求主体转换与利益结构调整

1999年6月份,通货紧缩已成事实,政府和学术界在认识上有重要的深化,就是各方面才逐步达成了共识,我国需求和供给结构都出现结构性断层,社会收入分配严重不公;越来越多的改革成本要居民承担,居民预期收入降低而支出增加,影响了消费和投资,不进行利益结构的调整,经济难以启动。目前的政策限于以政府财政力量承担改革成本,在增量上调整社会分配关系。扩大总需求,关键是调整需求结构,进行需求主体的转换。过去20年带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主要是3部分人的需求:

第一,外国人的需求。这是中国的出口。

第二,国内单位购买力。

第三,暴富阶层的需求。后两部分包括相当比例的进口轿车和手机,这是对外国商品的需求;在国内是豪华别墅,高档消费品,贵族教育,高速公路,都是一些高成本,高附加价值,高价格的东西,这就决定了中国的供给结构,过度追求高利润,高资本技术密集,依靠进口原材料,高工资,低就业。这样的由少数单位和富人带动的需求结构,和为他们服务的供给结构不能带动大众消费,社会的需求和供给出现断层。当少数人的需求饱和以后,那些高成本豪华产品与大众无缘,相对生产过剩必然出现,而且靠经济总量的扩张,难以摆脱。所谓启动内需,就是要让另外3部分需求成为主体:

一是以政府为主体的社会投资需求,即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国土整治,医疗卫生,国防公安,农村城市化等8个方面,应该由政府进行基本投资,提高民间投资的边际收益率,吸引民间投资进入。投资成功需要政府非常高的威信和组织动员能力,必须以低成本的反腐败措施,迅速有效地解决腐败和暴富阶层没有合法性的问题。

二是农民需求,主要是住宅,教育,农用汽车和家用电器。

三是城市居民需求,主要是轿车和住宅。但是城乡居民的需求似乎难以启动。大家奇怪,老百姓为什么有钱不愿意花?银行里不是有60000亿居民存款吗?中国经济的研究者们长期忽视和忌讳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有人根据公开的统计数字,说中国没有两极分化,他们没有计算隐蔽收入和灰色收入;有人因为缺乏数字就不去研究。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有少数人以非常不正当的手段实现了暴富,大多数居民手头仍旧比较紧张,这样一个基本事实,一直被忽视,或被掩盖,似乎谁去研究,就没有“实证性”,就有“否定改革开放”之嫌疑。

许多人估计,目前中国80%的银行存款,掌握在20%的人手里,其余80%的居民,只掌握大约20%的存款------这个“20:80”格局,是一个两极分化的格局,足以引起我们警惕。

治病,必须对症下药。中国的现代化发展到今天,已经面临着“20:80”格局,暴富阶层的消费已经饱和,由于没有合法性又不愿在国内投资,出现大批资本外逃。

国家投资很难带动民间投资,少数人的需求又带不动社会总需求。居民的即期收入并不太高,预期收入更不乐观;由于改革方向的偏差,其收益越来越多地被少数人所占有,而成本越来越多地由大多数人承担,居民预期支出增加超过了预期收入的增加,有限的收入要准备买房,治病,为子女交学费,直接抑制了消费。靠启动股票市场,可以为国有企业筹资,但是对消费刺激不会太大:牛市时大家只要赚了钱,就要再买股票;熊市时股票被“套”,有谁会“割肉消费”?进一步启动内需的政策,带有一定的社会收入分配的性质但是限制在增量方面,进行小幅度调整,如提高工资和对低收入阶层的补贴;进一步扩大消费信贷,由政府财政承担下岗工人的社会保障等。但是如果只限于从增量调整,肯定会增加财政赤字,最后转化成通货膨胀,使经济增长难以持续。因此需要从存量上调整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解决历史遗留的老职工没有社会保障的问题。

二.以国有资产存量转化为社会保障基金

以部分国有资产直接转化为社会保障基金加入股票市场,是我5年以来多次提出的建议,至今没有被采纳。我的建议是:在我国企业改革中,我们必须对于受到损失的工人,给予适当的补偿。除去待业保险以外,最主要的是:要把过去计划经济下由国家财政集中起来的,国营企事业单位职工干部多年积累的退休金和医疗费,在建立社会医疗保险的过程中,一次性地予以承认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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