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0 1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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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固定资产弃置费用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1.确认问题。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确认范围,明确指出只有石油天然气和核电站等化工企业。对于煤炭、矿山等企业是否需要确认,以及需要多大规模,是否无论大小均要确认计提弃置费用,并未明确规定。矿石的开采以及与其相关设施的报废,无疑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环境造成破坏。是否只要是矿区都应该确认其弃置费用呢?笔者认为,矿区弃置费用与它所处的特定环境相关联。例如,矿区处于铁路、桥梁、公路或者其他的大型建筑附近,随着矿石的不断开采,必然会影响建筑物的稳定性,很可能造成道路凹陷等严重后果。又如,矿区位于大山脚下,矿产资源被采空后,极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恶劣灾害,威胁人民的生命健康。再如,矿区位于河床附近,一旦矿产资源被采空,很可能引发决堤、地面裂开等现象,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我国近年来因此发生的事故数不胜数,迫切需要相关制度来规范企业行为。我国的《石油天然气开采》、《固定资产》准则中,将弃置费用作为或有事项来处理,利用预计负债科目来核算。同矿区一样,如何确认油气资产弃置费用的范围,也需要政策的明确规定。因为,天然气或石油的开采都需要用到油气井等相关设施,但当油气资源枯竭、油气井遭到破坏而不能修复时,它就是报废资产,会对环境造成污染,需要确定其弃置费用。根据行业特性,油气井的报废费用基本包括:拆除费、填埋费、清理费、环境治理费等。然而这些费用是否都应计入弃置费用中呢?这是需要我国会计准则作出明确规定的。2.计量问题。固定资产弃置费用计入到生产成本中,如何准确计量弃置费用的金额,成为影响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关键因素,一旦被不法企业滥用,将成为操纵企业利润的一种手段。然而新颁布的准则中,对于弃置费用的支出范围、折现率的选择、折旧方法规定不明确。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间,如果有明确证据表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能够真实地反映它当前资产价值,那我们是否需要对其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外披露呢?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核电站的核设施、石油天然气的油气井,它们的报废成本都是相当大的,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超过固定资产本身的成本,并且弃置费用并不是发生在当期,而是若干年以后,通货膨胀、技术革新等因素都会对其产生影响。所以弃置费用也具有不确定性特征。如果不将固定资产弃置费用计入到成本中,然后分月计提,那么在资源耗尽后,企业未必有能力承担所有的环境恢复费用。然而,企业又如何准确计量固定资产弃置费用呢?根据新准则的规定,特殊企业在取得固定资产后,将预计负债折算为当前现值,与取得成本同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并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进行折旧。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弃置费用与现值之间的差异,分期计入财务费用,并调整预计负债的金额。计算每年需提取的利息费用时,用各年年初预计负债的金额与原贴现率相乘计算,最后用利息费用的累加值加上固定资产的初始值即为弃置费用。然而按照会计谨慎性原则,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间,会有一些因素影响固定资产的价值,那就需要重新计算弃置费用。但如果按照现值重新计算的话,是非常困难的。这就不仅仅是会计问题,更大程度上是技术问题。美国FASNO.143规定,只要资产弃置费用的公允价值能够合理估计,就应当在该费用发生当期按照公允价值作为一项预计负债予以确认。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它明确了资产弃置费用确认的时间是在义务发生时,确认的金额按公允价值计算。而我国新颁布的准则中并未明确指出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计量标准和计量方法,只是强调使用未来应付金额的现值来计算。这对于企业来说,无论是实际操作还是具体计算都存在很大的困难。固定资产属于一项长期资产,我们虽然在当期确认了弃置费用的金额,但这是企业未来对环境恢复义务的支出,在当期并未真实发生。弃置费用的发生是在以后的若干会计期间,并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存在很多变化因素。那是否需要我们对它重新估算,又如何估算呢?然而企业将弃置费用列入到成本中,重新估算必然会影响其当期利润,那又怎么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呢?我们是否可以效仿美国,利用公允价值计算弃置费用呢?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我们进一步解决的。
二、完善我国固定资产弃置费用会计政策的建议
新的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弃置费用进行了阐述,但不管是理论的严谨性还是操作上的实践性都是不够的,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因此,我们应当借鉴国际上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结合我国的国情,进一步完善我国固定资产弃置费用政策。
(一)扩大固定资产弃置费用政策的适用范围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中仅将油气和核电站等特殊资产列入弃置费用的核算范围内,而其他也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却未列入其中,这显然是不够的。例如,煤炭开采、金属冶炼、造纸、制药等活动,都会不可避免地污染空气和水。同时我国是煤炭消耗大国,用煤炭作为燃料进行生产活动的化工企业、烟草公司、供暖企业等,都会制造大量的工业废气和废物,破坏臭氧层和生态环境。因此,会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业涉及面是非常广的。我国新的会计准则应充分考虑各行各业的实际情况,对在未来固定资产弃置时可能属于需要承担环境恢复义务的企业资产加以规定和界定。只有不断完善固定资产弃置费用政策,扩大其适用范围,才能引导企业真正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企业追求短期效益,促使人与生态环境的和谐相处,保护和爱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学校固定资产购置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学校对固定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因此,学校应深入分析当前固定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改革与发展的方向。
1.固定资产管理意识不强。
国家财政拨款是学校固定资产购置的主要经费来源,尽管随着改革的发展,学校办学经费正在向多元化转变,但长期以来固定资产购置资金具有无偿性的思想仍根深蒂固,因而缺乏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学校各部门人员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未能给予高度的重视,对固定资产的内涵、管理的要求缺少清晰的认知,工作中往往出现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编制不科学、固定资产使用消耗过快、固定资产重复购置等问题。
2.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
固定资产管理本身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专门的部门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实际上学校常面临多头管理的局面,如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由财务、后勤部门共同承担,但财务部门仅仅是对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核算和管理,至于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维护、清点等工作未能有效落实,部门之间的工作存在脱节,配合不力,信息无法共享。这就容易使固定资产在购置、调拨、领取、使用、报废等环节产生管理漏洞。
3.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方法不科学。
学校对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应当能够反映资产的全貌,而按照现有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的信息存在失真问题。学校现有的会计核算方法并没有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自采购以来,在使用中不断损耗、减值,但是从会计核算的结果来看,资产的账面价值仍然体现为原值,无论是采购、调拨还是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在正式报废前账面价值始终保持原值,这就导致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不符。
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发展的举措
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学校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的重视,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会计核算方法,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针对当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漏洞,学校应尽快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使固定资产采购、入库、使用、维护、报废等各项管理工作都纳入制度化轨道。固定资产的采购必须遵守预算编制制度,校领导、财务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可组成采购计划小组,按照预算要求,认真分析固定资产采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确定采购的资产,学校应采取招标采购。固定资产采购入库时,由于学校固定资产种类多,存放地点较为分散,管理难度大,管理人员应借助信息技术的支持,使用管理软件与条形码标签相结合的方法,对固定资产分门别类,实施信息化管理。同时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学校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和维护。固定资产如需报废,也必须经过严格审核。
一、现阶段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及存在的不足与漏洞。
1、在固定资产采购及下拨所作的财务分录: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报废固定资产的分录:借:固定基金,贷: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此资产的原值一直没变,这样做的结果会造成:第一固定资产净值与原值严重背离,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与现时净值相差越来越大;第二,虚增净资产,以账面原值来核>,!
2、维修日常开支,录入相关费用:借:商品与服务支出或三大系统维护费、治超费等等,贷:现金或银行存款。清理固定资产的开支:借:公用支出,贷:现金等。变卖作废固定资产收入的处理方式:借:现金,贷:其他收入。这样核算不能很好核算固定资产维修费用,也无法权衡维修是否合理。实际执行中容易发生乱修、滥修、乱放等情况。虚增维修费用,特别是为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很多采购采用变性方式,固定资产不入帐,造成对固定资产漏入,不利于固定资产的管理。
二、提出几点管理建议。
同国有企业一样,事业单位同样面临着如何用好管好国有资产、盘活资产存量以及如何做到既维护所有者权益又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诸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调整固定资产的原有核算方法。
1.在购置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时,借鉴企业会计的核算方法,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不再通过“固定基金”这样的净资产科目核算。只有这样才能使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真实化、规范化、标准化,缩小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会计核算的差距,使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
2.在现有会计核算基础上,增设“累计折旧”会计科目。每月增加计提折旧的会计核算,会计分录借记“商品和服务支出——折旧费”,贷记“累计折旧”。在资产负债表中,将“累计折旧”作为备抵科目列示,两者相减,就是固定资产的净值,这样在会计报表中就反映出固定资产原值及净值,固定资产的增减情况一目了然,以便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的规模、新旧程度和实际价值。
3.对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可以统一核算,不应当分散。发生时借记“商品及服务支出——维修费”,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这样核算才有可比性,这样可以加强对维修费的管理和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有个初步了解。
4.对于固定资产的处置,增设“固定资产清理”会计科目。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准确核算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能够真实、详细地反映其损益情况。
5.对于固定资产的减值,増设“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科目。在对固定资产清产核资的同时,应当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当出现可收回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时,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方法,可根据自身的规模和管理水平对部分大型设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参考文献: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讲座》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讲座》编写组,测绘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