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哲学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0 16: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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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哲学论文

篇(1)

现代大德育的基础性问题,是德育的社会化,是德育社会化的内在趋势和必然走向。这集中表现在:一方面,德育概念的涵量更为丰富和广阔。另一方面,德育运动更加走向本真和深邃。

人类社会的德育现象,是伴随教育现象而共同发生的,它已走过了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人类文明特别是现代文明的不断进步和教育的普及发展,规定了德育不可遏制的社会化趋势,决定了现代德育概念更具丰富和广阔的涵量。就内容而言,德育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意识教育,伦理道德教育(包括社会伦理、经济伦理、科技伦理、生态伦理、生命伦理,等等),民主法制教育,情感情操教育,意志品质教育,审美意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就形式而论,倡导大、中、小学德育工作整体化、序列化、规范化,学校的各个学科专业教学与研究都要发挥德育功能和价值观教育作用,学校要教书育人、管理盲人和服务育人,加强加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功能,尤其是在社会环境、社区建设中的德育功能,要高度重视并充分运用大众传播媒体特别是国际互联网的德育作用,等等,都是德育不断获得更为丰富和广阔涵量的基本体现。

随着德育涵量的不断发展和逐步走向社会化,德育必然更加走向本真和深邃,这主要表现为四个“回归”。其一,德育的权利和义务由国家主体逐步向社会主体回归。从本质上讲,社会主义国家中人民成为社会的主人。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和德育的社会化,德育亦将成为民众的自我教育、自我德性修养的基本形式,从而实现由国家主体向社会主体的回归。这当然需要一个过程,但这种德育本真化的走势正在逐步变为现实。比如,学校办学自的加强、社区建设的兴起与功能强化等,都突出表现了这一点。其二,德育的本质存在由“精英”目标取向为主,逐步向民族的大众的“生活世界”回归。党的十五大报告曾讲了这样一段话: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就是以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因为它将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存在方式,它意味着文化建设将由“精英”目标取向为主逐步向民族的大众的“生活世界”回归。随着德育社会化的推进,德育的本质存在方式也是如此。其三,德育的目的任务由工具理性主导逐步向建设人本身回归。德育要为政治服务,要为国家服务,要为社会服务,这是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来德育的本质规定之一。问题在于,德育的本真目的任务是建设人本身。德育的社会化、本真化,要求以建设人本身为出发点,这势必推进“主导”者的逐步回归,但这与德育的工具理性并不是截然对立的。因为以建设人本身为主导,将从更为根本、更为长远的层面上发挥出德育的社会意义和功能,将把德育为国家民族服务的工具理性置放于更为坚实的基础上。其四,德育的运作方式由单向运动为主逐步向双向、多向乃至“无穷向”回归。因为德育社会化本身无论内容、形式,还是载体运作过程,都具有更大的普适性、普遍性和社会性。特别是在当今大众传媒高度发达的条件下,人们德性修养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仅有过去那种一对一的德育单向运作方式,显然已不能适应当今时展的需求。

总之,德育的社会化、本真化和深邃化,已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走势。这种“走势”显然已经超出传统德育学研究的范围。毫无疑问,德育“领域的发展”,确需德育哲学这一新兴边缘学科的探索和确证。

二、德育哲学的边界、对象和任务

德育哲学思想的实际存在是渊远流长的,但德育哲学作为一个重大课题提出,却首见于1996年全国教育科学“九五”规划课题指南;而作为一个门新兴学科建构,目前仍然处于探索、研究和创作的过程中。

从哲学的视野看,任何事物包括理论学科要获得相对独立的生存权,其基本条件是具有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规定性。因此,探索德育哲学的学科建设,首要的问题是给定它的边界。

第一,学科界定。一般说来,学科界定总是与研究对象紧密联系在一起;同时,又必须准确把握其特定视角、特殊层面和内涵应然性的特殊价值指向。黑格尔说,“一个定义和它的必然证明只存在于它的发展里。这就是说,定义只是从发展过程里产生出来的结果”④据此,德育哲学的研究对象是:德育观及其行为实践所蕴涵的世界观、历史观、价值观和一般方法论问题。具体地说,一方面,作为理论形态,德育观是关于德育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德育哲学研究首先要立足于这一层面上,但却不是局限于德育观本身,而是探索研究德育观的前提性问题,即追问反思德育(包括其理论和行为实践)运动的世界观、历史观、价值观和一般方法论依据、条件及其应然性形式。另一方面,哲学有两个主要视角:一是真理性认知,即追索事物运动发展的规律性认识;二是价值性把握,即求索事物运动发展的评价性确证。哲学思维的这种方法论原则,运用于德育观及其行为实践研究,德育哲学的对象便获得了真理观与价值观及其相统一的意义。所以总结起来说,笔者以为,德育哲学是否可以这样界定:德育哲学是关于德育观及其行为实践的哲学前提性问题的理论学说。它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德育理论与哲学思维的有机契合,开展对于德育观及其实践运动的哲学研究,揭示人的德性修养的前提性根据和条件,揭示德育观形成、运演、发展的历史正当性和价值合理性,揭示德育运动规律的前提性根据和条件及其实现形式,等等。

第二,与相关学科的关系。主要是与德育学、哲学、教育哲学的关系。在笔者看来,“德育”概念在通常语义上有三种指向:一是德育实践活动;二是德育学科;三是德性培育状态的直接现实。但无论在何种意义上,作为理论它原本是教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之所以能够从中剥离出来而成为相对独立的一个研究领域,实际是标示了它在整个教育事业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价值。“哲学”通常有三重意义:一是所谓“元哲学”,即哲学的基本原理;二是部门哲学(包括各种应用哲学);三是指某个领域、某类事物的最高理念或信条。德育哲学作为德育学与哲学的结合体,本质上是以哲学思维解读和创新德育理论与实践,开发其哲学价值和效能。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德育哲学虽然与德育学、哲学等双重“母体”的联系是极为密切的,但三者之间的“边界”也是显而易见的。如果说它毕竟要有个学科归类的话,毋宁说它是教育哲学的一个层次,即相对独立出来的一个特殊领域。当然,两者的边界也是非常清楚的。第三,设定德育哲学的边界,还应从辩证思维中得到深入一步的说明。从这方面看,德育哲学主要不是去建立新的具体的德育范式,而是着重考察已有范式的依据、条件性、特性、表达方式以及范式更迭转换的可能性空间;它不是要描述德育过程本身,而是要规范人们在德育活动中的选择、定位和行为理性;它不是要作出德育学层面的结论和成果,而是要探讨、评价德育学结论和成果中超出德育学层次的社会意义和价值;它主要不是去揭示德育运行的特殊规律,而是要探求反思人们揭示规律的思路、能力和方式;它主要不是去规范和给出德育研究的具体方法,而是要评价这些方法的合理性和可能性,等等。总之,德育哲学植根于德育理论和实践的重大问题,又超越于这些问题而探索其前提性的哲学底蕴,这实际也就是德育哲学学科的基本特点。

三、德育哲学的价值现实

德育哲学作为一个新的学科领域,其发生的根源,说到底,在于当今时代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德育的许多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亟需哲学的介入和哲学方法论的统摄。反过来说,即:对于德育理论与实践从哲学视角作出多方位的分析和研究,从而对于德育的前提条件、基本理念、结构体系、实践范式以及重要的德育现象做出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意义的深层次确证,这就是德育哲学的价值现实。从实践操作的意义上看,德育哲学的价值实现,是整个德育哲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和最终归宿。那么,德育哲学具有哪些价值呢?

第一,解读性价值。从泛意上讲,任何精神文化现象都是一种社会性解读。解读与解释意义相近,它们都是直接面对思想和实践的现实的,但解读更接近于操作实践层面。就德育哲学的解读性价值而论,其独特之处主要在于,一是注入了理想性追求。德育哲学的解读性价值主要不在于对德育现象的映像式、模本式的解释和说明,而是以一定的世界观、历史观为基础,以一定理想性追求为参照,反思、解悟和权衡其得失成败,从而发掘和拓展出新的“历史可能性”。二是注入了穷根究底式的思维原则。哲学的根本特点是不断追索事物、现象的深层次本质,以期不断获得极度而适度的认识成果,因为被解读的“文本”本身就是多层次的。哲学思维表明:“人对事物、现象、过程等等的认识是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的深化的无限过程。”⑤所以德育哲学的解读性价值,并不满足于德育理论的一般解说,更不是停留在德育现象的表层理解,而是不断追问德育现象背后的“更深刻的本质”。

第二,批判性价值。哲学思维的又一显著特征是它的批判性。在哲学视野中,“批判”是人类特有的活动方式和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它的核心思想是否定现状和追求未来,其真谛是“扬弃”和创新。“批判”具有物质实践和精神文化两种基本形态。德育哲学的批判性价值主要是精神文化方面的,它价值归宿的独到之处在于:它是德育的一种前提性批判。所谓“前提”,从逻辑上讲,是指推理过程的确定依据。逻辑结论若要正确,首要条件是逻辑前提必须正确。从行为实践上看,“前提”是事物发生发展的先决条件。德育前提性批判的重要价值,就是以时代和社会条件的变动为背景材料,以哲学思维和德育本真走势为凭籍,不断重新审视德育既成既有的出发点、根据、真理性标准、价值性尺度,不断重新鉴别、选择、取舍和筛定其前提性认知和价值取向,以推动德育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当然,这种前提性批判又是辩证性质的。因为在唯物辩证法看来,批判就是一种否定。但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即事物内部生发的新质要素克服了旧的质的规定性;同时,恰恰又是由于新事物吸收、联合了旧事物的合理成分,才能真正克服旧事物,实现发展。所以辩证性质的批判,就是一个“扬弃”的过程。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托马斯·科恩“主张以认同、继承传统为特征的‘收敛式思维’与以批判、超越传统为特征的‘发散式思维’之间建立‘必要的张力’。这一影响深远的见解对于我们全面理解教育的功能提供了重要的启示。”⑥因此,德育哲学的批判性价值,不仅在于它是一种前提性批判,而且还在于它是一种辩证性质的批判,由此便孕育了德育的前提性创新。德育的前提性创新,必然带来德育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变革,促进人的德性修养的更新。这便真正实现了德育的前提性批判的价值。

第三,导向性价值。德育哲学的导向性价值是指向未来的。它的特点是前瞻性、超前性和预示性,这与价值本身的内涵是直接同一的。价值概念回答的问题主要不是“现在怎样”,而是“应当如何”。德育乃至整个教育在绝对的意义上都是为或远或近的将来“准备着”,亦即面对未来“应当如何”。这样,“导向性问题”就显得极为重要。导向即导引方向,实质是事物发展中内部诸要素的历史性趋势性的必然联系。德育的导向性价值主要有三个层面的指向:一是德育实践活动,其导向价值的观照和实现在于作用于人的认知和心理层面。二是德育学科理论的教学活动,其导向价值的体现和作用在于德育对象的理性和理论层面。三是德育哲学层面,它的直接对象主要是德育理论和实际工作者,其导向价值在于通过德育的前提性问题研究,革新德育理论,创新德育活动,导引德育不断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当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德育改革就有一系列前提性问题亟待研究。比如,既要坚持德育的一元化导向,又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多样化社会生活,发展人的个性品质,两者统一的现实倾向性、历史合理性及未来走势的人性根据、实现条件、理想模式是怎样的,它对德育体系革新具有何种价值?又如,德育的功能作用与人的精神世界自主自组织之间应当建构怎样的合理性尺度?因为有个性需要就意味着有选择,而有选择就意味着至少对部分德育预期效应的否定,所以如何培养和造就人的德育需求理性自觉,便成为德育创新的立足点和前提性问题了,等等。总之,德育哲学的导向性价值,生发于较深层次,关乎于德育宏观走向,意义深远而重大。

第四,方法论价值。抽象地讲,上述解读性价值、批判性价值、导向性价值都具有方法论意义。因为方法的实质是理论自身实现过程的“反哺”形式,换言之,拿了理论去运用、去解决实际问题,理论就转化为方法了。所以理论与方法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就更为接近实践的方面看,方法论应当是理论在认识上的深化层次。德育哲学的方法论不同于德育的具体方法论,而是一种宏大而深邃的方法论,具有重要价值。扼要地讲,其一,它对德育一般方法论具有直接指导意义。其二,它是德育工作者实际工作的最切近的理论基础。其三,它为人们的德性修养提供深刻的哲理性视野。其四,它是德育理论创新的重要指导原则,等等。

注: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8页。

②转引自《科学学基础》,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5页。

③《分析的时代——二十世纪的哲学家》,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43页。

篇(2)

中国哲学传统注重“情理”的思想倾向,在伦理学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事实上,如果说西方哲学传统主要把道德问题归结为受理性支配的意志问题的话,那么,认为“人之大伦”首先在于“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儒家思潮,却十分强调伦理规范的情感意蕴,尤其是肯定了基于血缘亲情关系之上的“情理”的重要意义。孔子曾针对宰我有关三年之丧的质疑,依据“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的亲子之爱回答道:“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明确把道德践履的必然准则建立在血亲情理的真诚性和安适性之上。孟子则肯定“事亲为大”,并以“亲亲”释仁。深受儒家影响的郭象认为:“君臣上下手足外内乃天理自然”。王阳明也主张:“有孝亲之心,即有孝之理”。正是在这种倾向的指导下,朱熹才把孔子认可的合乎血亲情理的真诚性、因而是“直在其中”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做法,进1步誉为“天理人情之至也”。其实,宋明理学所特别注重的“天理”,作为“天地人物万善至好底表德”,在本质上正是“人情”即“血亲情理”自身的本体化,与君臣、父子、夫妇的三纲伦常密不可分,所谓“道是在物之理,性是在己之理。然物之理都在我此理之中。”

对于“情”与“性”的内在关联。孟子以情释性,将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视为人性四端,强调“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荀子以性释情,认为“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董仲舒主张:“情亦性也”。《谈经》中“无情无佛种”,把“有情”看做是人的1个基本特征。宋明理学则以“心、性、情”的相互关系作为1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二、对伦理的苛求

中国古代哲学注重伦理道德,这与西方所重视的科学截然不同的。

中国人对于伦理的苛求可以从中国的亲族称谓看出。在1个大的家族中,存在着父母兄弟姐妹,此外还有祖父母祖母,伯叔舅,姑姨,姑奶奶姨奶奶,甥侄等等。对于儿子也有长子,支子,庶子等称谓。这些复杂的称谓透露出的两个原则:男女有别和长幼有序。这正是儒家的社会秩序观中很重要的1部分。据历史资料,在周代中国已经形成了严密的政治伦理哲学观。这套观点强调有孝有德,讲求宗法等级,这也是中国几千年社会政治伦理的基础。而作为中国哲学核心的儒家文化强调的“仁”“义”“恭、宽、信、敏、惠”“杀身成仁”这些伦理之上的观点则贯穿中国历史,是中国古代思想的核心之1。

这种对伦理的追求1是为了捍卫“三纲五常”,也就是捍卫君主的统治。儒家思想某种程度上就是关于秩序的学说。它从家族中的长幼尊卑发展到国家的等级观点,用仪式的不同来标明不同的等级,通过对仪式的遵守维持等级的不同。

同时,对伦理的追求也是对完美人格的追求。儒家的理想人格是“内圣外王”,是圣人君子型完美化身。这种理想的人格必须把“仁”作为最高的道德品质标准,而为了追求这种标准,牺牲人的生命是应该的。正如孔子言:“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义,有杀身以成仁。”而孟子所强调的则是寡欲内省,荀子则是慎独。总之,中国传统哲学对于伦理有堪称苛求的标准,意在培养完人和绝对的忠君者。

四、对社会和整体和谐的重视

篇(3)

作为华夏文明源头活水的《周易》,确实包含着这些哲理。本文依据《周易》思想形成的逻辑阐述哲理,取现代科学的实验成果予以印证,尽可能不在概念异同上浪费笔墨,还要让读者能够清楚明白。董光璧教授指出:“科学史界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站在现代科学的立场去寻找历史来龙去脉的做法有误入歧途的危险,转而采取从原来的境况中重新阐释科学思想”[2-2]。本文即是依据这种思路的尝试,期望能在整体文化史的视角下,把华夏先贤睿智的思想和现代科学精确的验证衔接起来,做到以古为鉴。

一、易图新解

谈到《周易》,通常都说分易经和易传,实际上还应该包括易图。“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圣人立象以尽意”,不但指出在远古时代,记事主要用象和图;即使有了文字,要描述客观事物的全貌,象依旧比文字更优越。我们先从易图谈起,重点是理清先民们认识宇宙的思路。

人类所有知识的起点,开始于对自然知识的积累。面对无涯无际、无始无终的浩瀚宇宙,每个人都会有无尽的遐想。华夏先民和古希腊哲人不同,非常谦恭地把自己视为大自然的一分子(后来被概括为“天人合一”),古希腊的自然观则是人与自然界分离(最终被抽象为物质和意识对立),于是先民们就以圆表示宇宙整体或现实生活中的任一事物。面对寒暑易节、日月更替,男女交媾,生生不已的自然现象,进而悟出世上没有不变的东西;为了表示一切都在变易的动态模式,又在圆内加了一条S曲线,形成被称为阴阳鱼的太极图。这就是中华先贤对世间万象及宇宙本身做出的最高抽象,即一切动变皆源于阴阳之间的相互作用,静态是“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而动态是“阴极阳生,阳极阴生”。这里的“生”并非是鸡生蛋的生,而是指负阴抱阳的整体中此消彼长、彼消此长的变化。既然一切都是“变动不居,周流六虚”的动态过程,很有必要掌握几种重要的动态模式,进而用代表阴阳的两种符号推演出必然出现8种本质不同的态,太极图周围又加添了八卦符号。

小结:宇宙是由两系统构成的整体;因为整体必然由部分构成,华夏先民即以阴阳作为最高的抽象;负阴抱阳的一体化宇宙及宇宙中的事物,都是阴阳有序、和谐互补的有机整体;阴阳一体、此消彼长的过程即是展现在眼前的纷纭万象;演化过程可以分为8种不同状态(或称模式)——这就是易图中包含的哲理。

二、易传新释

易传是许多代人智慧的结晶,孕涵着非常丰富的哲理,本文仅围绕“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展开讨论。华夏先贤依据有形和无形将物理客体分为道和器,老子称其为无和有,后贤称其为气和物。首先必须判定这种两分法是否正确,才可以继续讨论下去。

哲学作为指导认知的学问,如不立足于二元就无法讨论变与不变,问题在于如何对整体划分。中华先贤坚持天人合一,将包括人在内的全宇宙抽象为阴阳一对范畴,属于纯客观的两分法,无论对自然、社会和生命哪种现象都适用,不妨称其为存在二元论。古希腊哲人的世界观是人和自然分离,进而演化成人与神分离,再变成物质和意识的对立,最终定位在唯物唯心之争,属于认识二元论。“人和神的分离是二元论的起点”,“思维和物质并列支持了自然科学,成为西方宇宙观的基础理论”[1-8],卡普拉的概括是准确的。董光璧又向前迈出可喜的一步:“近代科学一开始就确定了只研究被视为第一性的质量和重量,排除一切同感觉有关的第二性”[3-8]。将二元论改称二性说,意外地暴露出西方的两分法中存在着悖论:如果物质和意识这对范畴能够成立,二者都应该是第一性的;如果意识属于离不开物质的第二性,就不能跟物质构成一对范畴。因为如果允许这样做,物质和颜色、硬度等可以构成最抽象的对立。东方和西方古贤虽说都使用两分法,一个是纯客观地划分,一个是人为地构建。

问题已经转化为道、无和气是不是真实的物理客体。100年前人们对这种分类法都会持否定态度,本世纪依据相对论和量子理论从宇观和微观两个领域发现的许多事实,都证明华夏先贤的分类法是正确的。

60年代中期,彭齐亚斯和威尔逊发现了各向同性的3K微波背景辐射,宇观上物理客体分断续的天球和连续辐射得到普遍认可,爱因斯坦说的“真空不空”被证实。在微观领域,“量子场论给出的基本图象是:全空间充满着相互作用着的各种不同的场;场的基态是真空,激发态表现为粒子”[3-387]。即可知物理客体确实是两个系统:一个是用质量和时空描述的经验世界,一个是用能量和位形描述的无形世界。易传中关于道和器的分类没有错,二者都是真实的存在物。

承认物理客体分为两类,同时派生出两个问题:宇宙的结构究竟怎样?两类客体间如何作用?对西方学者来说,这两个问题完全属于始料未及,华夏先贤在2千年前就已经有了较成熟的见解。接下来先讨论基础物理学理论中的错谬及产生的根源。

质量、电量和能量是基础物理学中用以量度物质、电荷和能多少的三个重要概念,即此可知物理学不只研究物质,长期以来只分析物质不分析能量是一大失误。很早就弄清了光、热都是电磁波,却没有认真考虑过物质和电磁波是不是同类客体,通常所说的能量即指电磁波而言。虽说巴里·派克已明确指出:“电磁波会离开振动电荷进入空间,因而开创了一个独立的存在”,并没有引起学界的重视。“质量不过是能量的一种形式,即使静止物体也有储备在质量中的能量”,也明确告诉我们,质量和能量不应该属于同类物理客体。

质量是对物质多少的量度,其载体叫物体;电量是对电荷多少的量度,其载体是带电粒子;能量的载体是什么?因为质量、电量和能量都不是物理客体本身,所指皆为非实存因素。故而物理学根本就不研究物质,而物质本来就无法研究,跟无法品尝“水果”(类概念)的滋味同理。

推论1、物理客体分两个系统:一个是用质量和时空描述的有形世界,这类客体的基本量度是质量;一个是用能量和位形描述的无形世界,其基本量度是能量。经典物理和量子理论分别适用于不同系统,不应该将它们混为一谈。

“能”这个名词会造成一种假象:“‘能’是物质以外的某种东西,是加到物质里面去的某种东西”。这种观点很值得商榷。遥控装置发出电磁波,卫星就会改变姿态;物体吸收热能温度升高,放出热能温度降低。都足以证明“能”确实可以在物体中自由出入,如果要说经验世界中的物体具有质量,无形系统的物理客体具有能量,可能就正好说中了客观真实。

说“能(即运动)”,“热在差不多两个世纪内被看做特殊的神秘的物质,而不是被看做普遍物质的运动形式”;认为“热之唯动说”应该取代热素说,又不得不承认“被热素说所统治的物理学却发现了一系列非常重要的热学定律”,如此难以自圆其说的诸多矛盾,就因为把热素改称热能,已经统统化为乌有。一言以蔽之,质量只能量度经验世界的物体,能量是无形世界传递的振动波;既可以被物体吸收,又可以被放出;物体同时将在温度、形态、结构和状态等不同方面呈现出变化。比如冰吸收能量将变成水,进而还可以变成气,就是尽人皆知的实例。

推论2、经验世界所有的运动和变化,都是无形世界功能的显示,即能量是引起世间万物运动变化的总根源。

将物理客体分为两类,是不是囿于对《周易》的偏爱做出的牵强比附,下文围绕以太公案和时间、空间看看爱因斯坦持何种见解。

19世纪之前,以太在西方被认为是传递光、电的介质;19世纪末迈克尔逊—莫雷实验测出地球相对以太速度为0,物理学界公认由之判定以太并不存在。本世纪初爱因斯坦创立狭义相对论时引入光速不变原理,没有涉及以太是否存在,不少人都说爱氏是抛弃以太存在之后创立了该理论。1920年爱因斯坦在一次讲演中却说,依据广义相对论,“没有以太的空间是不可思议的”,“但是这种以太又不能认为具有重量媒质所有的那些性质,也不可以认为它是由某些其运动可被追随的粒子所组成的,而且也不可能把运动概念应用于它”[6-112]。这里所描述的以太,基本上就相当于道、无和气。

目前有些人认为应该恢复以太学说,有些干脆就把“真空”说成是传递光、电的介质,这就涉及到不空的真空中的物理客体究竟是什么,要害要于必须承认还有半个宇宙长期被忽略了。爱因基坦在场方程中发现了“真空不空”,彭齐亚斯用仪器测出广袤的宇宙空域存在着连续辐射,该用什么概念称呼并不重要,不可思议的是二千年前老子就对之作出非常精当的描述:“其上不皎,其下不昧,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

天津大学黄乘规教授从标准和非标准分析两个领域都证明“空间是不可分割的连续统”。科学观测和数学论证都证明了老子是正确的。海森伯的矩阵理论和杰弗里·丘的“靴袢假设”,所描述的都是那半个宇宙的状况。

到底应该如何理解爱氏描写的以太,涉及到时间和空间究竟是什么,最后的一句已经包含着时空概念不再适用于以太的意思。时隔32年,他在《狭义和广义相对论浅说》英译本15版的序言中补充说:“时间—空间未必是一种可以认为离开物理实在的实际客体而独立存在的东西。物理客体不是在空间之中,而是这些客体有着空间的广延性(重点号为原文所有)。这样,‘空虚空间’这概念就失去了它的意义”[6-112]。显而易见这种有着空间广延性的客体,绝对不是指经验世界中的物体。可惜的是在没有讲清这种“物理实在的实际客体”究竟是什么之前,他就不得不带着深沉的困惑离开了人世。

我们只想在上述引文中补充一句:这些客体还有时间的持续性。如此即可以成就爱因斯坦的业绩:爱氏“开创了”半个宇宙,那半个宇宙的客体具有空间的广延性和时间的持续性。假设其最小单元为普朗克子h,用时间T(周期)量度即是能量(h/T),用长度λ(波长)量度即是动量(h/λ);正是那半个宇宙的能量和动量,决定和改变着经验世界中物体的结构、状态及其运动变化。通常都说“爱因斯坦的场方程可以用来确定宇宙的整体结构,是现代宇宙学的出发点”[1-160]。一般的解释是“物质不仅决定了周围空间的结构,而且反过来也受其环境影响”[1-171];“物质和能量要使时空向其自身弯曲”[7-60]。实际情况则是,那半个宇宙能量的聚集形成弯曲时空,弯曲时空决定着物体的运行;并非是“物质”使时空弯曲,反过来又决定自己的运动。不立足于两系统相互作用,场方程永远不可能得到正确解释,现在的那种解释根本无法排除物质(以弯曲时空为中介)作用于自己之嫌。

以日心说为基础的开普勒三定律属于开放的动态模式,行星轨道与星体质量无关,由椭圆半长轴立方和公转周期平方(即弯曲时空R/T)决定,根本就不需要什么切线力去平衡所谓的恒星引力。要找第一推动者,就是那半个宇宙的物理客体,第一推动即来源于特定的时空组合(R/T)。以地心说为基础的牛顿引力定律属于封闭的静态模式,其间起关键作用的引力势亦是时空组合(l/t)。二者的差异仅在于,适用于开放系统的是环形时间—周期,适用于封闭系统的是人为设定的线性时间,即时间之矢。哪种理论更贴近于自然的真实,明眼人一看便知。

推论3、时间和空间不是真实的存在,是量度那半个宇宙客体的概念构架,正象用质量和电量量度经验世界的客体一样,所指都不是物理实在本身。

推论4、爱因斯坦开创的那半个宇宙是分裂、组合、再分裂、再组合的动态网络;正是它和经验世界中分立的客体相互作用、和谐互补,保证了一体化宇宙具有动态有机的活性。

小结:易传中“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的分类是正确的;“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的判断,说中了一体化宇宙动态网络的真实状况和作用机制。现代科学的新发现虽说和这种理论吻合得很好,要使当前的诸多悖论冰释,需要做许多梳理工作,首先应该把立足于经验世界解释那半个宇宙现象的“镜像”理论倒过来。因为那半个宇宙只能从动态意义上,用过程和相互关联的术语描述,几千年来定格在人类头脑中的却是机械世界观的决定论框架。

三、易经新说

易经包括用于卜筮的八卦、六十四卦及卦辞、爻辞等内容,这里不讨论具体的应用,或是否科学、准与不准等问题,只讨论数字8。

所谓八卦,标示着那半个宇宙8种不同的时空组合,起卦和断卦特别观注24节和地理方位即是佐证。因为使用周而复始的环形时间,应该属于开放模式。不相信经验世界之外还有半个宇宙的人们,称其为神秘文化也在情理之中。近代特别是现代科学的许多发现都足以证明,8确实是个不可思议的“幻数”。

原子最外层电子以8为极限,呈周期性递增;轻子、重子和膺标介子都是8种。氧原子的质子、中子和电子都是8个,地壳中占48.6%,空气中占21%,生命细胞中占65%;在自然生化过程中,氧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即使要说“没有氧气就没有生命”,也不算过分。难怪巴里·派克会说:“宇宙学有迹象表明,在各类粒子中,8是成员数的上限”[4-203]。

八卦、六十四卦的数学表达方式为2,通向混沌的分岔亦是2;粒子衰变遵从2,可视为逆过程;费米发现“能量复归”的数学实验谐振子为64个,遗传密码DNA的编排序列亦为64种。为了解释这些现象,现代科学提出一种全新的自组织理论。顾名思义,自组织者就是不受人支配的过程,其间起决定作用的具有活性的环境,即是那半个宇宙定的时空组合,其数为8,两两叠加即为64种模式。“时间和空间的统一就意味着物质的存在是与它的活性不可分割的”[1-158],“空和无具有无限创造的潜力”[1-175],基本上说中了自组织的物理学机制:所谓的空和无实质是特定的空组合,正是它保证了自组织的活性。通常都把这种新发现说成对哲学带来严重冲击,如果放到易哲学的背景下看待,本来都在意料之中嘛。

所谓的自组织现象,是在没有人参与的情况下自然界自发演化的过程,人类就是这种自组织机制的杰作,关键在于必须找到使系统具有活性的机制。由于正反馈可以自稳,负反馈可以自生,系统要保持持续的自组织效应,就必须具有互不干扰的两条信息反馈回路;正负反馈每一条回路又必须满足整体、部分和单个循环路径固定、间隔一致的周期稳定性,前提条件是自组织系统内的单元个数必须极严格地遵从一定的数学逻辑。海南师范陈继元先生已经用图论证明,具有“比相生、间相胜”的自组织系统,单元个数必须满足P=5、8、10、12。8的特殊功能已被严格证明(详见段长山主编的《现代易学优秀论文集》,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出版)。

数学证明虽不可少,最权威的应该是严格的物理学证明。天津大学崔君达教授的《晶体和分子中的对称性及其破缺》一书,从理论和物质结构两方面,都证明“理应得到一种八重的(四个左旋,四个右旋)不对称时空”[8-3],从而证实关于八种模式的判断没有错。继而又将复合时空论和八卦联系起来考察,得出“一切相互作用的本质都是不同时空结构间的相互作用”[8-133],进而指出“八重空间(对于相同的时间轴)不可区分性的破坏,所伴随的可观测现象正是神奇的生命现象”[8-133],都非常难能可贵。令人微感不足的是,作者依旧未能彻底摆脱西方哲学的禁锢,在阐述其哲理时,细微之处还有些辞不达意之微瑕。

“一个从事晶体和分子微观结构研究的人,当他考虑‘物理世界的真实客体’与空间的关系时,就会很自然地想到,所谓物体的‘广延伸’可以看成是晶体格子或分子骨架结构的延伸”[8-3]。物体这个概念一定指经验世界中的客体,根本就没有什么“广延性”可言。空间仅是那半个宇宙中物理客体的广延性,所谓的晶体或分子等物体,是微观粒子被嵌入特定时空结构后的产物,必须清楚的是先有时空结构的因,才会有晶体或分子的果,活性来自时空结构。微观的第一推动亦来自那半个宇宙的物理客体。化学反应釜的功能是,运用改变温度和压强组合特定的时空结构,从而生产出不同类型的产品。比如在高温高压下能造出正八面体时空结构,石墨就被变成金刚石。

“一旦把时空与晶体格子或分子骨架的微观结构联系起来,就会产生完全新的想法,从而可能同时大大扩充已有的物质结构理论和时空理论,并且由此引出某些重大结果”[8-3]。作者的预言肯定不错,但是在他的头脑中还没有能够给自己的复合时空找到准确的定位,只需要将第一句改为“一旦真正意识到晶体格子或分子骨架都是特定的时空结构”,境界可就完全不一样啦,问题出在还没有跳出物理客体仅“物质”一个系统的框架。

推论5、那半个宇宙确实存在着8种时空结构,两两叠加可以得到64种模式。生命现象跟这种具有活性的自组织环境直接相关。宇观和微观的事物都是开放的自组织系统;经验世界的纷纭万象,全是那半个宇宙物理客体功能的显示,其活性来源于特定的时空结构。当我们运用以线性时间为主要标志,在地球封闭系统中确立下来的思维模式,去描述自组织现象时,似乎无处不存在悖论。可喜的是数千年前就已经成书的《周易》,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开放型思维模式。自组织系统必须跟外界交换物质和能量,才可以保持活性;宇宙的结构如果仅物质一个系统,唯一的归宿就只能走向“死寂”!

参考书目

[1]卡普拉著现代物理学与东方神秘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年

[2]董光璧著易学科学史纲武汉人民出版社1993年

[3]董光璧等著世界物理学史吉林教育出版社1994年

[4]巴里派克著爱因斯坦的梦湖南师大出版社1990年

[5]马克斯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

篇(4)

在一定的意义上,这“近似”之处,往往正是它的价值所在。一件艺术作品,不仅表现出作者的思想感情,也表现出一个民族、一个时代、一个社会共同的心理氛围,和一种文化共同的价值定向。表现得越多,作品的艺术价值就越高。无所表现的艺术,也就是没有价值的艺术。

人们常常用“镜子”来比喻艺术,这个比喻并不恰当。艺术不同于镜子。一面镜子是一个死的物理事实,它所反映的事物,事实上存在于它之外。而一件艺术作品则是一个活的有机体,它就是它所反映的事物。一个民族、一个时代、一个社会的要求、理想、信念与价值在艺术作品中获得的意义与表现力,离开了艺术作品就不复存在。所以艺术,尽管与哲学有许多明显的区别,还是有共同的基础。

一个民族、时代、社会的艺术,必然与这个民族、时代、社会的哲学相联系。哲学是民族、时代、社会的自我意识,伟大的艺术作品总是表现出深刻的哲学观念,它不仅是民族性格、时代精神、社会思潮等等的产物,而且也能动地参与形成民族性格、时代精神、和社会理想,是自己的民族、时代、社会的代表。我们很难设想,如果没有艺术和哲学,我们到哪里去找一个民族的灵魂。

艺术与哲学的联系,在中国古典美学看来,是不言而喻的:“画以立意”,“乐以象德”,“文以载道”,“诗以言志”,最广义的艺术也就是最广义的哲学。自觉地强调这一点,是中国古典美学的二个重要特征,也是我们探索艺术的民族形式、建立现代化的中国美学时必须认真研究的一个问题。

中国艺术高度的表现性、抽象性和写意性,来源于它同哲学的自觉联系。通过中国哲学来研究中国艺术,通过中国艺术所表现的哲学精神来理解它的形式,我们可以得到许多有益的启示。

哲学,作为人类的自我意识,是理性精神的直接表现。如果借用康德的术语来比较,我们不妨说,西方哲学偏于“纯粹理性”,偏重于追求知识;中国哲学偏于“实践理性”,偏重于追求道德。前者多描述自然界的必然,后者多强调精神领域的自由。中国哲学是内省的智慧,它最重视的不是确立对于外间世界的认识,而是致力于成就一种伟大的人格。所以,和西方哲学相对而言,它并不重视对于客观对象的分析、区分、解释、推理,并不重视对于对象实体及其过程的精确叙述,而是把最高的真理,理解成一种德性的自觉。它始终不曾脱离人的社会关系,不曾脱离伦常情感的具体实践和具体感受。

这不是偶然的。中国历史上无情的阶级对抗关系,从来是笼罩在原始时代保留下来的血缘氏族宗法关系之下的,这种双重关系所形成的文化心理结构,以及在这种文化心理结构的基础上形成的中国哲学,首先考虑的就是人与人的关系,而不是人与物的关系。为了协调人与人的关系,就要讲统一、讲秩序、讲仁爱、讲礼让、讲义务、讲亲和、讲道德。而不是象西方哲学那样,更重视讲知识、讲方法、讲逻辑因果规律等等。现实的人生问题,在中国哲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所以中国哲学较早达到“人的自觉”。这种自觉首先表现为宗教观念的淡薄。东方思想宗教观念的淡薄是哲学史家们常说的问题,其实这种淡薄,不过是用对君主、族长和关系结构(礼)的崇拜和服从,来代替对神的崇拜和服从而已。这种双重结构是一种异化现实,自觉的人必然在其中找不到出路,而体验到强烈的忧患意识。这种忧患意识是中国哲学的起源,也是中国哲学发展的基础。这一点决定了中国哲学不同于西方哲学的许多特征。

在西方哲学史上,直到十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才有所谓“人的发现”,或者说“人的自觉”。与教会、神学和经院哲学所提倡的禁欲主义相对立,以薄加丘为代表的文艺复兴作家们宣称发现了与彼岸天国的幸福相对立的此岸的、地上的欢乐。这种欢乐意识是西方哲学觉醒的契机。以此为起点,西方哲学强调幸福的价值,个人追求幸福的权利,以及“叛逆精神”、反抗性格等竞争性道德。我们不妨说它的.基础是“欢乐意识”。产生于欢乐意识的痛苦必然伴随着消沉和颓废,产生于欢乐意识的悲剧必然伴随着恐怖和绝望。这些,正是西方表现痛苦的艺术作品共同具有的总的特点。

中国哲学从一开始就表现出很高的自觉性。这种自觉性是建立在忧患意识的基础之上的。如果从文献上追索渊源,可以一直上溯到《周易》中表现出来的忧患意识。正是从这种忧患意识,产生了周人的道德规范与先秦的理性精神,以及“惜诵以致愍今,发奋以抒情”的艺术和与之相应的表现论和写意论的美学思想。这也不是偶然的。正如没有阻力,生命不会意识到自己的存在,没有忧患,人也不会意识到自己的存在。生命的力量和强度只有依照阻力的大小才有可能表现出来,与之相同,只有忧患和苦恼才有可能使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和返回他的自我,而思考生活的意义与价值,而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

《易·系辞传》云:“作易者,其有忧患乎?”是的:其有忧患,所以对于人间的吉凶祸福深思熟虑,而寻找和发现了吉凶祸福同人的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使命感。通过对自己的使命的认识,周人的以“德”(“敬德”、“明德”)为中心的道德观念与行为规范,就把远古的图腾崇拜和对于外在神祗的恐怖、敬畏与服从,即那种人在原始宗教面前由于感到自己的渺小与无能为力而放弃责任的心理,转化为一种自觉的和有意识的努力了:通过对忧思的思考,在图腾文化中出现的“天道”和“天命”观念,都展现于人自身的本质力量。人由于把自己体验为有能力驾驭自己命运的主体,而开始走向自觉。人们所常说的先秦理性精神,不就是这样一种自觉的产物吗?

周人亡殷以后没有表现出胜利的喜悦,而是表现出那样一种冷静而又深沉的“忧患意识”,是人们走向自觉的契机,是先秦理性精神的前导。我们很难设想,如果没有那样一种主体观念的先期确立,先秦学术能够呈现出如此生动丰富而又充满活力的局面。

《汉书·艺文志》云:“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皆起于王道既微,诸侯力政,时君世主好恶殊方,是以九家之术,■出并作”。这一段话,比较正确地概括了诸子兴起的原因。东周列国互相兼并,战争绵延不绝,灭国破家不计其数,富者剧富,贫者赤贫,百姓生死存亡如同草芥蝼蚁,不能不引起人们深深的思索。为了寻找这一切忧患苦难的根源及其解脱的途径,各家各派参照《易经》的启示,提出了各种不同的看法。“其言虽殊,譬犹水火相灭,亦相生也。”虽说是各家互相对立,没有一家不从对方得到好处,虽说是法家“严而少恩”,墨家“俭而难遵”,名家“苛察缴绕”,阴阳家“拘而多畏”,不如道家和儒家那样源远流长,影响深广,但如果没有这些学说与之竞争,儒家和道家也不会得到如此长足的发展。儒家和道家,附带其他诸家和外来的佛家,相反相补,相辅相成,挟泥沙而俱下,成为后世中国学术思想的主流,而渗透到和积淀在中国文化的各个方面。相对而言,儒家思想更多地渗透到和积淀在政治关系和伦理规范方面,道家思想更多地渗透到和积淀在艺术形式和审美观念方面。但无论哪一个方面,都存在着两家共同的影响。

儒家强调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道家主张任从自然才能得天真。它们之间的矛盾,常常表现为历史和人的矛盾,政治和艺术的矛盾,社会与自然的矛盾。从美学的角度来说,前者是美学上的几何学,质朴、浑厚而秩序井然;后者是美学上的色彩学,空灵、生动而无拘无束。前者的象征是钟鼎,它沉重、具体而可以依靠;后者的象征是山林,它烟雨空濛而去留无迹。从表面上看来,二者是互相对立和互相排斥的,但是在最深的根源上,它们又都为同一种忧患意识即人的自觉紧紧地联结在一起。正如历史和人、政治和艺术、以及社会和自然都有其同一的根源,儒家和道家也都是同一种忧思意识即人的自觉的两种不同的表现。那种早已在《周易》、《诗经》和各种文献中不息地跃动着的忧患意识,不但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也是道家思想的核心。

儒家尚礼乐,道家说自然,从同一种忧患意识出发,都无不带着浓厚的伦理感彩,都无不是通过成就某种人格的内省功夫,去寻求克服忧患的道路。两家道路不同,而所归则一。《孟子·告子下》云:“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弗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增)益其所不能。人恒过,然后能改;因于心,衡于虑,然后作;征于色,发于声,而后喻。入则无法家拂土,出则无敌国患者,国恒亡。然后知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也”。这是儒家的道路。老子《道德经》则主张“贵大患若身”,“处众人之所恶”,这不是退避和忍让,而是顺应自然的法则(“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来和忧患作斗争(“将欲取之,必固与之”),这是道家的道路。二者殊路而同归。那种单纯强调儒家入世,道家出世、儒家积极进取、道家消极退避的流行观点,恐怕失之片面,有必要加以补充才是。

从能动的主体的责任感,产生了人的自尊和对人的尊重。这是儒道两家都有的态度。孔子所谓“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孟子所谓“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起子所谓“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庄子所谓“举世誉之而不加劝,举世非之而不加诅”,都无非是表现了这样一种人的自尊和对人的尊重而已。“寂今寥今,独立而不改!”这是什么力量?这是一种自尊自爱的、人格的力量。无论是儒家、还是道家,人格理想的追求,在这里都充满着积极进取的实践精神。与忧患作斗争,与命运作斗争,这是一种普遍的实践。在这种实践中思想感情的力量不是首先被导向成就外在的、异己的宗教、国家、法律等等,而是首先被导向成就内在的人格,则是一种特殊的实践。这是中国哲学的特殊性,也是中国艺术、中国美学的许多特殊性的总根源。

总之,起源于忧患意识的人的自觉,和在忧患意识之中形成的积极进取的乐观主义、以及建基于这种自觉和乐观主义的、致力于同道与自然合一的伦理的追求,以及在这种追求中表现出来的人的尊严、安详、高瞻远瞩和崇本息末的人格和风格,是我们民族文化的精魂。经过秦、汉两朝的扫荡和压抑,经过魏晋人的深入探索和韬厉发扬,它已经深沉到我们民族类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构成我们民族文化、精神文明的基本元素。尽管千百年来兴亡相继的、统政治、经济、文化于一体的、大一统的封建国家力图按照自己的需要来熔铸和改造它,它始终保持了自己的活力。从另一方面来看,也许正是这种封建体制的压迫,才使它得以保持自己的活力吧?

古代思想,无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不满于当时灾难深重的现世生活,把希望寄托在对于彼岸世界的信仰上面。在西方,这个彼岸是以宗教方式提出来的天国,在中国,这个彼岸是以伦理方式提出来的“先王世界”。前者是一个外在的世界,通向那个世界的途径是知识和信仰。后者由于它的伦理性质又获得了此岸的实践意义,基本上是一个主体性的、内在的世界,通向那个世界的途径,主要是内省的智慧。

自古以来,中国人就对救世主之类抱着一种充满理性精神的怀疑态度。庄子的泛神论和孔子的怀疑论都反映了这个特点。孔子说:“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他说出了一个事实:以“敬”为中心的天道观念并没有把人导向外在的宗教世界。而这,也就是最高的智慧。从这种智慧产生了人的自尊、自信、自助的责任感,和苟卿所说的“制天命而用之”的主体意识,以及它的乐观主义的进取精神。这种精神表现在哲学之中,也表现在艺术和美学之中。

所以在中国,艺术创作的动力核心是作为主体的人类精神,它先达到意识水平,然后又沉入无意识之中,不断积聚起来,由于各种客观条件的触动发而为激情,发而为灵感,表现为艺术。所谓“情动于中,故形于声”,(《乐记》)“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磋叹之,磋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诗大序》)这是一种内在的动力,而不是西方美学中所常说的那种外在的动力,例如神灵的启示(灵感),或者外在现象的吸引所造成的被动的“反映”。

但是这种内在的动力,却又力图与外间世界相统一。例如,它追求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统一(“论伦无患,乐之情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追求人与自然、即“人道”与“天道”的统一(“大乐与天地同和。”“乐者,天地之和也。”)这种统一,作为艺术表现的内容,也就是情感与理智的统一,即所谓“以理节情”。把“以理节情”作为音乐创作和一切艺术创作的一条原则,是中国古典美学的一个独到的地方。

情是生生不息,万化千变的事实,它呈现出无限的差异和多样性。理是万事万物共同的道理,它贯穿在一切之中,所谓“道一以贯之”,它呈现出整体的统一。“以理节情”,也就是“多样统一”。“多样统一”作为“和谐”的法则,不但是西方美学所遵循的法则,也是中国美学所遵循的法则。但西方所谓的和谐主要是指自然的和谐,它表示自然界的秩序。中国所谓的和谐主要是指伦理的和谐,它表示社会和精神世界的道德秩序。中西审美意识的这种差别,反映出西方物质文明的务实精神同东方精神文明的务虚精神各有不同的侧重。

若问这个贯通一切的道理是哪里来的,那么我们可以简单地回答说:来自此岸的忧患意识。产生于忧患意识的情感是深沉的和迂回的,所以当它表现于艺术时,艺术就显出含蓄、敦厚、温和、“意在言外”,所谓“好色而不、怨诽而不乱”。这是中国艺术传统的特色。“以理节情”的美学法则,不过是铸造这种特色的模子而已。它不但是美学的法则,也是一切政治的和伦理的行为法则,所谓“乐通伦理”、乐通“治道”,它们归根结底都是“忧患意识”的产物。

产生于忧患意识的快乐必然伴随着沉郁和不安。产生于忧患意识的痛苦必然具有奋发而不激越,忧伤而不绝望的调子。而这,正是中国艺术普遍具有的调子。中国的悲剧都没有绝望的结局,即使是死了,也还要化作冤魂报仇雪恨,或者化作连理枝、比翼鸟、双飞蝶,达到亲人团圆的目的。“蝴蝶梦中家万里”,正因为如此,反而呈现出一种更深沉的忧郁。这是个人的忧郁,同时也表现出一个社会、一个时代的心理氛围。

《史记·太史公自序》云:“夫《诗》《书》隐约者,欲遂其志之思也。昔西伯拘■里,演《周易》;仲尼■陈、蔡,作《春秋》;屈原放逐,著《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而论兵法;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圣贤发奋(愤)之所为作也。此人意皆有所郁结,不得其通道也,故述往事,思来者”。又《屈原贾生列传》云:“屈原正道直引,竭忠尽智以事君,谗人间之,可谓穷矣!信而见疑,忠而被榜,能无怨乎?屈平之作离骚,盖自怨生也。”这个说法,虽然在个别细节上与考证略有出入,但总的来说是符合史实的。屈原本人就说道,他之所以写作,是“惜诵以致愍今,发愤以抒情”。这不仅是屈原的态度,也是中国艺术家普遍的创作态度。我们看古代所有的诗文,有多少不是充满着浩大而又沉重的忧郁与哀伤呢?诗三百篇,绝大部分是悲愤愁怨之作,欢乐的声音是很少的。即使是在欢乐的时分所唱的歌,例如游子归来的时分,或者爱人相见的时分所唱的歌,也都捞着一种荒寒凄冷和骚动不安的调子,使人听起来感到凉意袭人,例如

昔我往矣

杨柳依依

今我来思

雨雪霏霏(小雅《采薇》)

或者:

风雨如晦

鸡鸣不已

既见君子

云胡不喜

(郑风《风雨》)

这种调子普遍存在于一切诗歌之中。“正声何微茫,哀怨起骚人”,普遍的忧患,孕育着无数的诗人。所谓诗人,是那种对忧患意识特别敏感的人们,他们能透过生活中暂时的和表面上的圆满看到它内在的和更深刻的不圆满,所以他们总是能够在欢乐中体验到忧伤:紧接着“我有嘉宾,鼓瑟吹笙”之后,便是“忧从中来,不可断绝。”紧接着“今日良宴会,欢乐难具陈,弹筝奋逸响,新声妙入神”之后,便是“齐心同所愿,含意俱未伸,人生寄一世,奄忽若飙尘。”这种沉重的情绪环境,这种忧愁的心理氛围,正是中国诗歌音乐由之而生的肥沃的土壤。

读中国诗、文,听中国词、曲,实际上也就是间接地体验愁绪。梧桐夜雨,芳草斜阳,断鸿声里,烟波江上,处处都可以感觉到一个“愁”字。出了门是“鸡声茅店月,人迹板桥霜;”在家里是“梨花小院月黄昏”,“一曲栏干一断魂”,真个是“出亦愁,入亦愁,座中何人,谁不怀忧?”以致人们觉得,写诗写词,无非就是写愁。即使是“少年不识愁滋味,”也还要“为赋新词强说愁。”浩大而又深沉的忧患意识,作为在相对不变的中国社会历史条件下代代相继的深层心理结构,决定了中国诗、词的这种调子,以致于它在诗、词中的出现,好象是不以作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似的。“愁极本凭诗遣兴,诗成吟诵转凄凉,”即使杜甫那样的大诗人,也不免于受这种“集体无意识”的支配。

不仅音乐、诗歌如此,其它艺术亦如此,甚至最为抽象的艺术形式书法也不例外。孙过庭论书,就强调“情动形言,取会之意,阳舒阴惨,本乎天地之心。”(《书谱》)这种奔放不羁、仪态万方而又不离法度的艺术,是中国艺术最好的象征。杜甫欣赏张旭的书法,就感到“悲风生微绡,万里起古色,”这不是偶然的。绘画,是另一种形式的书法。它在魏晋以后的发展,内容上逐渐以画神怪人物为主转向以画山水竹石为主;技法上逐渐由以传移模写为主,转向以抒情写意为主;形式上逐渐由以金碧金彩为主,转向以水墨渲淡为主。这种转变和发展趋势,也不过是“取会之意,”把忧患意识所激起的情感的波涛,表现为简淡的墨痕罢了。“秋江上,看惊弦雁避,骇浪船还。”在那种平静和超脱的境界背后,横卧着我们民族的亘古的苦难。

“发愤以抒情”的观点,用现代美学的术语来说,就是“表现论”。

“表现论”是相对于“再现论”而言的。艺术的本质是什么?是再现作为客体的现实对象?还是表现作为主体的人的精神、即人的思想感情?主张前者的是再现论,主张后者的是表现论。二者并不互相对立,但各有不同的要求。西方美学侧重前者,它强调模仿和反映现实,中国美学侧重后者,它强调抒情写意。这种不同的侧重是与它们各自不同的哲学基础相联系的。

西方美学思想是在自然哲学中发生的,古希腊最早提出有关美与艺术问题的人是毕达哥拉斯学派,这个学派的代表人物大都是天文学家、数学家和物理学家,他们着眼于外在的客观事物的比例、结构、秩序、运动、节奏等等,提出了美在和谐的理论。这种和谐是一种数学关系,所以在他们看来,“艺术创作的成功要依靠模仿数学关系”,“艺术是这样造成和谐的:显然是由于模仿自然。”后来的苏格拉底考虑到美与善的联系,但他仍然认为艺术的本质是模仿,除了模仿美的形式以外,还摹仿美的性格。亚里士多德在总结前人成就的基础上,即在模仿论即再现论的基础上,建立了西方美学史上第一个完整的美学体系——《诗学》。在《诗学》中他提出了三种模仿:按事物已有的样子模仿它;按事物应有的样子模仿它;按事物为人们传说的样子模仿它。后来的达,芬奇和莎士比亚,还有艺术史家泰纳,都继承了这一观点,他们先后都宣称艺术是客观现实的镜子。左拉和巴尔札克则把艺术作品看作是历史的记录。车尔尼雪夫斯基则更进一步,他宣称“艺术是现实的苍白的复制”。这是一个在历史上不断完善的完整体系,在这一体系的范围之内,所谓浪漫主义与现实主义的区分,不过是模仿事实和模仿理想的区分而已。所谓现实主义和自然主义的区分,不过是摹仿事物的本质属性和摹仿事物的现实现象的区分而已。为了模仿事物的“本质属性”,在这一体系中产生了“典型论”。“典型论”是更深刻的模仿论,但它并非近人所创,其根源仍然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模仿论。这是西方美学的主流和基调。

与之相比,中国艺术与中国美学走着一条完全不同的道路。与《诗学》同时出现的中国第一部美学著作《乐记》,按照中国哲学和中国艺术的传统精神,确立了一种与《诗学》完全不同的理论。除了把艺术看作是思想感情的表现以外,它还把艺术同道德、同一种特定的人格理想联系起来。这在中国哲学和中国艺术中本是一种固有的联系,《乐记》把它应用于创作,指出“乐者,德之华也。”“乐者,通伦理者也。”这样的概括,标志着一条与西方的模仿论完全不同的发展道路。《乐记》以后的中国美学,包括各种文论、诗论、画论、书论、词论、甚至戏剧理论,都是沿着这一道路发展的。

现在我们看到,西方美学所强调的是美与“真”的统一,而中国美学所强调的则是美与“善”的统一。质言之,西方美学更多地把审美价值等同于科学价值,中国美学则更多地把审美价值等同于伦理价值。前者是“纯粹理性”的对象,后者则是“实践理性”的对象。它们都以情感为中介,不过前者更多地导向外在的知识,后者更多地导向内在的意志。二者价值定向、价值标准不同,所以对艺术的要求也不同。

把艺术看作认识外间世界的手段,自然要求模仿的精确性,反映的可信性,再现的真实性。自然要求对它所再现和反映的事物进行具体的验证。例如西洋画很重视质量感、体积感、空气感、色感和光感等等,那怕是画虚构的事物,想象出来的事物(例如拉斐尔的圣母和天使,鲁本斯的魔鬼和精灵)都力求逼真,力求使人感到若有其物。这就需要求助于对透视、色彩、人体结构和比例等等的了解,这些都可借实用科学来验证。透视可以用投彩几何来验证,色彩可以用光谱分析和折射反映来验证,人体的结构和比例可以用解剖来验证。验证就是认识必然。画如此,文学、雕刻、电影等等亦如此。

中国美学把艺术看体一种成就德性化人格的道路,所以它不要求把艺术作品同具体的客观事物相验证,而是强调“以意为主”,即所谓“取会之意。”即使“传移模写”,目的也是为了“达意”。所以也可以“不求形似”。越往后,这一特点越明显。魏晋人“以形写神”的理论,发展到宋代就被解释为“以神写形”了。对象实体不过是情与意的媒介,所以艺术创作贵在“立意”,可以“不求形似”。欧阳修诗:“古画画意不画形,梅卿咏物元隐情。”苏轼诗:“论画以形似,见与儿童邻。作诗必此诗,定知非诗人。”这种观点,同西方美学迥然各异。

在中国美学的词汇中,所谓“创作”,也就是“意匠”的同义词,杜甫诗“意匠惨淡经营中”,一句话说尽了创作的甘苦。意匠功夫来自人格的修养,所以做诗、作曲、写字、画画、必须以在一定生活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定的人格修养、一定的精神境界作基础。“汝果欲学诗,功夫在诗外。”这种诗外的功夫同样也就是画外的功夫。中国画家论创作,强调“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强调“人品不高,用墨无法,”就因为“意诚不在画也”。既如此,实物的验证就完全没有必要了。因为画的价值不是由它在何种程度上精确逼真地再现了对象,而是由它在何种程度上表现了人的精神境界、和表现了什么样的精神境界来决定的。

音乐也不例外。在中国美学看来,音乐的形式并非来自模仿客观事物,例如模仿小鸟的凋瞅或者溪流的丁咚,而是来自主体精神的表现,来自一种德性化了的人格的表现。所以它首先不是要求音乐反映的真实、具体、精确、可信,而是要求“德音不理”,“正声感人”,要求“情见而意立,乐终而德尊。”孟子《公孙丑上》云:“闻其乐而知其德。”《吕氏春秋·音初篇》云:“闻其声而知其风,察其风而知其志,观其志而知其德。盛、衰、贤、愚、不肖、君子、小人,皆形于音乐,不可隐匿。”我们认为中国美学的这些观点,比西方美学更深刻地触及了艺术的本质。

如所周知,人物画在中国画史上不占主导地位。与之相应,小说和戏剧在中国文学史上也不占主导地位。虽然在明、清以后,中国也曾出现过一些真正伟大的小说、戏剧作品,但是,这几种西方艺术的主要形式,总的来说不曾受到中国艺术的重视。鲁迅说:“小说和戏曲,中国向来是看作邪宗的。”(《且介亭杂文》二集)他没有说错。《汉书·艺文志》早就宣称这类作品是“君子弗为”的“小道,”而把它黜之于“可观者”诸家之外。唐人以小说戏曲为“法殊鲁礼,亵比各优。”(《通典》),来人以小说戏曲为:“丧志”、“德政之累”(《漳州府志》)。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这种擅长于模仿、叙事的艺术门类,同中国美学的主导思想有一定的距离。

这并不是说,古籍中没有关于戏剧和小说的专著。也有过一些这样的专著,如《东京梦华录》,《都城纪胜》,《西湖老人繁胜录》,《梦梁录》,《武林旧事》、《醉翁谈录》,《少室山房笔丛》……但是这些著作,没有一本算得上是美学著作。都无非野史、笔记,资料性、技术性的东西。《焚香记总评》和几本小说集的序言,虽然也发过一点议论,都无非随感、杂说,没有什么系统性、理论性。所以在中国传统美学中,小说戏剧的研究是十分薄弱的一环。这最弱的一环恰恰是西方美学中最强的一环。因为从模仿论的观点看来,这种叙事的形式正是再现现实的最好形式。

在西方,最早的诗歌是叙事诗,即史诗,如《伊利亚特》、《奥德赛》,它着重描绘事件发展过程,人物状貌动作,以及发生这一切的环境。西方的戏剧、小说就是从史诗发展而来。所以西方戏剧小说理论强调的是情节,认为戏剧小说的要素是情节而不是人物的个性或者思想感情。亚利斯多德《诗学》第八章规定,史诗必须遵循情节发展的逻辑必然性这一规律,达到“动作

与情节的整一,”他指出这种“动作与情节的整一”是史诗与历史的区别。后来新古典主义者在“动作与情节的整一”之上加了诸如“时间与空间的整一”等等,被称为“三一律”,“三一律”一度是西方古典戏剧小说创作公认的原则。

在中国;最早的诗歌是抒情诗,如《诗经》,它直接表现、或通过自然环境或人物动作的描述间接表现主体的人的心理感受。“劳者歌其事,饥者歌其食。”饥寒劳苦(忧患),以及起于饥寒劳苦的喜、怒、哀、乐、思虑(忧患意识),才是它的真正动力和内容。它有时也着重叙述人物、环境和事件,如《七月》、《伐檀》等,但即使在这些作品中、环境和事物也仍然不过是表现的媒介而已,它的要素仍然是思想感情而不是故事情节。中国文学史上最重要的叙事诗是《孔雀东南飞》,即使是《孔雀东南飞》,它的形式、结构也无不从属于情感的旋律。从“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到“徘徊庭树下,自挂东南枝”,在徘徊而又徘徊之中表现出来的无穷的苦恼意识,才是这篇作品的中心内容。这个内容不仅决定了它的一唱三叹的形式,而且赋予了它以无可怀疑的抒情性质。其他如《木兰诗》等,无不如此。

不论小说戏剧是否确是从诗歌发展而来,中国的戏剧小说都带有浓厚的抒情性,同中国诗的性质相近。《红楼梦》中有一段叙事,脂砚斋评道:“此即‘隔花人远天波近’,知乎?”其实整部《红楼梦》,又何尝不是“隔花人远天涯近。”王实甫的《西厢记》,是典型的剧本故事,但是,你看它一开头:

可正是人值残春浦郡东,门掩金关萧寺中,花落水流红。闲愁万种,无语怨东风!

一种炽热的、被压抑的、在胸中汹涌骚动而又找不到出路的激情,成了揭开全剧的契机。这是诗的手法,而不是戏剧的手法。汤显祖的《牡丹亭》,以出死入生的离奇情节著称,但是这情节所遵循的,仍然是情感的逻辑:“袭晴丝吹来闲庭院,摇漾春如线,停半晌,整花钿,没揣菱花,偷人半面。”“原来姹紫嫣红开遍,似这般都付与断井颓垣,良辰美景奈何天,赏心乐事谁家院!”……由于是沿着情感的线索发展,而不是遵循逻辑的公式进行,全剧的结构就成了一种抒情诗的结构。连《桃花扇》那样的历史剧也不例外,“斜阳影里说英雄”,“闲将冷眼阅沧桑,”忧国忧民的愁思,交织着荣衰兴亡的感慨,就象是一首长诗。

与表现论相联系的是写意原则。这一点,即使对于小说戏曲来说也不例外。“优孟学孙叔敖抿掌谈笑,至使人谓死者复生,此岂举体皆似,亦得其意思所在而已“(《东坡续集》卷十二)。苏轼这段话,可以看作是写意原则在小说、戏剧中的应用。中国戏剧的程式化动作已成为一种惯例,象诗词中的典故一样,信手拈来,都成了情感概念的媒介。例如在京戏中,骑马的时候不必有马,马鞭子摇几下,就已经走过了万水千山,这是无法验证,也无需验证的。所谓“得鱼而忘签,”“得兔而忘蹄”,“得意而忘言”,这些中国哲学一再强调的道理,在这里既是创作的原则,也是欣赏的原则。西方的戏剧电影,务求使人感到逼真,演戏的骑马就得处处模仿真实的骑马,草原和道路伴随着得得的蹄声在银幕上飞掠过去,这种手法比之于京戏的手法,其差别就象是中医同西医的差别。前者讲虚实、讲阴阳,后者讲血压体温,细菌病毒。后者可以验证,前者不可以验证。不可以验证不等于不科学,有许多西医治不好的病中医能治好,就是这一点的证明。这就叫:“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致意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察致者,不期精粗焉。”(《庄子·秋水》)

“发愤抒情”是关于动力的理论。“不求形似”是关于手法的理论。二者在中国艺术和中国美学缓慢而又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统一起来,成为中国艺术和中国美学的主流。这一主流的发展线索,同中国哲学的发展线索基本上符合。

“不求形似”的“形”,犹言形质、形象、器用。也就是各个具体的事物之所以存在的、或者说之所以被我们感知、认识和利用的方式。在中国哲学看来,形质、形象、器用都不重要。只有这些事物之所以成为这些事物的道理才重要。道理是无形的,所以在形以上;器质是有形的,所以在形以下。《易》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重“道”轻“器”,重“意”轻“言”,是中国哲学一贯的立场。

西方哲学所使用的语言,是经验科学的语言,即“形而下学”的语言,它首先是人们认识一事一物与一事一物之理的工具,它的功能是描述性的,所以言能尽意而力求名实相应,力求反映的忠实性,摹仿的精确性、再现的可以验证性;与之相异,中国哲学所使用的语言是“形而上学”的语言。它主要地是人仍追溯万事万物本源的工具,它的功能是启示性,象征性的,所以常常“书不尽言,言不尽意”。中国哲学常常强调指出这一“书不尽言,言不尽意”。而这,也就是中国艺术和中国美学所谓“不求形似”的理论来源。

中国艺术和中国美学追求“言外之意”、“弦外之音”、“象外之旨”,是同中国哲学的形而上学精神相一致的。正如西方艺术和西方美学要求反映的精确和描述的具体,是同西方哲学的形而下学精神相一致的。形而上学要求越过物物之理而迫索那个总稽万事万物的道理,所以表面上看起来同辩证法相对立,有点虚玄,其实不然。这种思想恰好是要求从联系的观点和整体论的观点来看问题,所以它与辩证法息息相通。“玄之又玄,众妙之门,”它是启迪我们智慧的一种途径。《易经》讲相反相成,老子亦讲相反相成,我们常说《易》和《老》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但是我们又把它们的“形而上”立场同辩证法的立场对立起来,这岂不是很值得商榷的吗?

宋人最喜欢用“形而上”和“形而下”达两个概念,美学上的“不求形似”说之所以首先出现于宋代,不是偶然的。中国绘画之所以到宋代特别明显地趋向于写意,不是偶然的。“运用于无形谓之道,形而下者不足以言之。”(张横渠《正蒙·天道篇》)不足以言之,故“贵情思而轻事实,”“逸笔草草”,宜矣。

所以中国美学不承认有西方美学中所常说的那种、“纯形式”。中国美学从来不讲“形式美”。在中国美学看来,形式不过是一种启示,一种象征,它无不表现一定的道理、一定的人格。“道者器之道,器者道之用”,“尽器则道无不贯,尽道所以审器、知至于尽器,能至于践形,德盛矣哉!”(王夫之《思问录内篇》)。艺术创造形式,不仅是为了明道,而且是为了明德。“德盛矣哉”,于是乎有“文”。“象者文也”,“文以载道,诗以言志”,哲学上的人格追求,导致了艺术上的写意原则。

道就是理,理就是德,德就是人格,人格的表现就是迹,迹就是器,所以器虽小,却又足以发明道。“夫道,弥纶宇宙,涵盖古今,成人成物,生天生地,岂后天形器之学所可等量而观!然《易》独以形上形下发明之者,非举小不足以见大,非践迹不足以穷神”(郑观应《盛世危言·道器》),这种从具体达到抽象,以个别领悟普遍,由感性导向理性,把概念和实在、形式和内容、必然性和偶然性统一起来的观点,虽然说得虚玄晦涩,却深刻地触及了审美与艺术的本质:艺术,在中国美学看来,就是要即小见大,以器明道。借用黑格尔的话说,就是要在个别中见出一般。不过黑格尔所说的是本体论,中国哲学所说的是价值论,黑格尔所说的是认识论,中国哲学所说的是表现论。话虽同,含义还是不同的。

《周易·系辞传》云:“生生之谓易。”“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易象是一种抽象,又是一种具象。人们出于忧患,探索盈虚消息,因卜篮而有象,因象而有情,因情而有占,它是以形而上者说出那情而下者,又是以形而下者说出那情而上者,所以既是哲学的精义,又是艺术的精义。象形文字的形声和会意,也包含着许多哲学和艺术的要素。当然,卦、爻和象形文字既不是真正的哲学,也不是真正的艺术,它们是介乎哲学和艺术二者之间的、象征性的东西,但它们是中国艺术的雏形。正如胚胎发育的过程是生物进化的过程的缩影,在这个雏形之中包含着许多中国艺术由之而生成的要素。

最基本的要素是“道”与“德”。道是忧患所从之而来和从之而去的普遍规律,德是生于忧患意识的责任感和行动意志。由于忧患与人的行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所以“道”与“德”是统一的。“道德实同而异名”,把道与德相统一是中国哲学的伟大成就之一。所谓“文以载道”,实际上也就是“文以明德”,它所表现的仍然是德性化的人格,而不是外在于人的客观事物。《庄子,天地篇》云:“通于天地者德也,行于万物者道也。”“形非道不生,生非德不明。”《关尹子·一宇篇》云:“道终不可得,彼可得者,名德不名道。”《大戴礼记·主言篇》云:“道者所以明德也,德者所以遵道也,是故非德不尊,非道不明。”道与德这两个概念,可以说是中国哲学的骨干子。实际上,它也是中国艺术与中国美学的骨干子。从往后的发展来看,中国艺术和中国美学愈来愈强调表现人格、愈来愈强调“以意为主”,愈来愈把表现在艺术中的喜怒哀乐,同一定伦理的、政治的状况联系起来,这种发展趋势,也反映出哲学的影响。

与中国哲学相一致,中国艺术和中国美学之所以“贵情思而轻事实”,缘其着眼点在德不在形,在意不在象。“乐者,所以象德者也,”所以“情见而义立,乐终而德尊。”“画者,从于心者也,”所以“人品不高,用墨无法”。这是完全合乎逻辑的。根据这一逻辑,自然“逸笔草草,不求形似”,否则就是自相矛盾了。

道是形而上的东西,看不见也听不着,“道也者,口之所不能言也,自之所不能视也,耳之所不能听也,所以修心而正形也。”(《管子·内业篇》)修心而正形,于是乎有德,有德便有象。由于“言不尽意”,所以要“立象以尽意”。在这个意义上,人对道德的追求,也就是对美的追求,这两种追求在艺术中合而为一。在这个意义上,一切艺术都是“六经”,而“六经”也是最广义的艺术。明乎此,我们就知道为什么中国艺术和中国美学愈来愈倾向于不求形似了。

王弼《周易略例·明象》云:“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象生于意而象存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故立象以尽意,而象可忘也”。象,即形象,不过是一种符号,一种象征;一种启示,一种过程的片断,不是实体,不是目的,不是对象的留影。所以“忘象”才能“得意”,拘于“形似”,是“舍本逐末”的“余事”,是“与漆污墁之工争巧拙与毫厘”,这样的人,不唯不可以作画,也“不可以与谈六经”。

这样的观点是逐渐建立起来的。早先,艺术家和美学家们还兼顾到形似。在讲表现的同时也讲再现,例如《乐记》在讲表情的同时也讲“象成”。顾恺之在讲传神的同时也讲“形神兼备”,谢赫在讲“气韵生动”的同时也讲“传移模写”。刘勰在讲“情在词外”的同时也讲“状如目前”。但是越往后,再现论的因素越来越少,表现论的因素越来越多,这一发展道路,是同艺术通向德性化人格的道路相一致的。

艺术,作为德性化人格的表现,不言而喻,它首先要求诚实。不诚实,不说真话,要表现德性化的人格是不可思议的。中国美学对艺术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也就是诚实。这个要求,同中国哲学的传统精神完全一致。

《周易·文言传》:“修辞立其诚。”《苟子·乐论篇》:“著诚去伪,礼之经也。”《庄子·渔父篇》:“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故强哭者虽不悲不哀,强怒者虽严不威,强亲者虽笑不和。真在内者,神动于外,是所以贵真也。”这个儒、道两家一致的意见,成为中国美学的一个核心思想。

中国哲学是实践理性,所谓“修辞立其诚”,也有其实践意义。忧患意识是对德与福之间因果关系的意识。“天道福善祸”(《尚书·汤浩篇》),“唯厚德者能受多福”(《国语·晋语》),“诚”是德,故能致福,不诚是失德,故能致祸。古人所谓的“福”与“祸”,也就是今天我们所说的“社会效果”。按照中国哲学和中国艺术的传统精神,只有说真话的作品才能表现自己的时代精神和引起好的社会效果。说假话的作品尽管一时好听,从长远来说则是有害于社会和国家的。李《潜书》云:“善卜筑者,能告人以祸福,不能使祸福必至于人。喜福而怠修,则转而致祸;但祸而思戒,则易而为福。若是,则龟英皆妄言。故歌大宁者,无验于昏主,恤危亡者,常失于明后。善言天下者,言其有以治乱,不言其必治乱。”艺术家和哲学家都不是预言者,他们只要说出自己的真实的感受,真实的思想,他们也就对社会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钟嵘《诗品》:“观古今胜语,多非补假,皆由直寻”。东方树《昭昧詹言》:“古人论诗,举其大要,未尝不喋喋以泄真机。”刘熙载《艺概》:“赋当以真伪论,不当以正变论。正而伪不如变而真。”《袁中郎全集序小修诗》:“非从自己胸臆中流出,不肯下笔……真人所作,故多真声。不效擎于汉魏,不学步于盛唐;任性而发,苟能通于人之喜、怒、哀、乐,嗜好,是可喜也”……像这样的例子,不胜列举。诗、文如此,绘画、音乐等等亦如此。“俗人之画必俗,雅人之画必雅,”“……

贤、愚、不肖……皆形于乐,不可隐匿。”所谓文如其人,画如其人,乐亦如其人,这是中国美学一贯的观点。这种观点同西方美学的着重强调真实地再现客观事物,真实地反映客观现象,其着眼点和出发点显然是不同的。

因为说真话,所以艺术作品才有可能表现出自己的时代,表现出自己时代的时代精神和社会心理面貌。“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如果说假话,治世之音怨,乱世之音安,那就不真实,不能表现时代思潮了。另一方面,由于艺术在本质上是真诚的,所以从你的作品,不仅可以见出时代,也可以见出你自己的人格,如果你说假话,也可以见出你虚伪的、或者阿谀取宠的人格,“不可隐匿”。“予谓文士之行可见:谢灵运小人哉,其文傲;君子则谨。沈休文小人哉,其文冶;君子则典。鲍照、江淹,古之狷者也,其文急以怨;吴筠、孔,古之狂者也,其文怪以怒;谢庄、王融,古之纤人也,其文碎;徐陵、庾信,古之夸人也,其文诞。或问孝绰兄弟?子曰,鄙人也,其文。或问湘东王兄弟?子曰,贪人也,其文繁。谢眺,浅人也,其文捷。江聪,诡人也,其文虚。“(王通《中说》)作品的形式结构,也表示出作者的心理结构。心理结构又可以纳入道与德的范畴。所以大至国家的道德(政治),小至个人的道德(人品),都无不在艺术作品中表现出来,而起到不同的社会效果,而成为衡量作品价值的一个重要尺度。

这个尺度,不仅是美的尺度,也是善的尺度。所以艺术作品,在中国美学看来,是真(真诚)、善、美的统一。这种统一也就是人格的统一。艺术不仅表现这统一,也通过人与人之间思想感情的交流,导向这统一。所谓“同民心而出治道”,从古以来,一直是这样。这可说是中国艺术的一个传统。

当然,中国艺术在其发展过程中,也曾出现过偏离这个传统的倾向,如辞、赋骈文的纤巧,齐、梁宫体的浮艳,“俪采百字之偶,价争一字之奇”,完全颠倒了文与质的关系。但是这种倾向出现以后,立刻就受到中国美学的批评。当时的刘勰、钟嵘、斐子野、苏绰、李谔……以及后来唐代古文运动诸大家,都曾在批评这种倾向的同时,重申了“修辞立其诚”的原则。

刘勰《文心雕龙》云:“夫铅熏所以饰容,而盼情生放淑姿;文采所以饰言,而辩丽本放情性。故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经正而后纬成,理定而后辞畅,此立文之本源也。昔诗人篇什,为情而造文;辞人赋颂,为文而造情。何以明其然?盖风雅之兴,志思蓄愤,而吟诵性情,以讽其上,此为情而造文也。诸子之徒,心非郁陶,苟驰夸饰,鬻声钓世,此为文而造情也。故为情者要约而写真,为文者丽而烦滥。而后之作者,采滥忽真,远弃风雅,近思辞赋,故体情之制日疏,逐文之篇愈盛。故有志深轩冕而讽泳皋壤,心缠几务而虚述人外,真宰勿存,翩其反矣。……是以衣锦裂衣,恶文太章;贲象穷白,贵乎反本。”刘勰这一段话,在批评“为文而造情”的同时,也指出了艺术的本质是“为情而造文”,“为情而造文”者是诗人,“为文而造情”者,辞人而已。按照刘朋的语义,诗人和“辞人”的区别,是说真话和说假话的区别,也就是真艺术和假艺术的区别。后世论画者,多指出金碧重彩画是“功倍愈拙”,是“为学日益,为道日损。”其所持的理由,基本上与刘勰相同。

“为情而造文”的所谓“情”,也不是任何一种“情”,而是在“以礼节情”的哲学思想指导下受“礼”所调节的“情”。即符合仁义道德的“情”。这一点在批评齐梁风气的许多文献中,可以看得很清楚。如《中说·王道篇》云:“古君子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而后艺可游也。”《隋书·文学传序》云:“易日,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传曰,言,身之文也,言而不文,行之不远。故尧曰则天,表文明之称,周云盛德,著焕乎之美。然则文之为用,亦大矣哉!”“梁自大同之后,雅道沦缺,渐乖典则,争驰新巧……其意浅而繁,其文匿而彩……盖亦亡国之音乎?”柳冕《与徐给事论文书》云:“杨、马形似、曹刘骨气,潘陆藻丽,文多用寡,只是一技,君子不为也。”韩愈《答李秀才书》云:“愈之所志于古者,不惟其辞之好,好其道焉尔。”又《答李书》云:“行之乎仁义之途,游之乎诗、书之源,无迷其途,无绝其源,吾终身而己矣。”柳宗元《答韦中立论师道书》云:“始吾幼且少,为文章以辞为工。及长,乃知文者以明道、是固不苟为炳炳,务采色,夸声音,而以为能也。……本之以书以术其质;本之诗以求其恒;本之以礼以术其义;本之春秋以术其断;本之易以求其动;此吾所以取道之源也。参之谷梁氏以厉其气;参之孟、苟以畅其友;参之老、庄以肆其端;参之国语以博其趣;参之离骚以致其幽;参之太史以著其洁,此吾所以旁推交通而以之为文也。”我们看,韩、柳古文运动之所以有:“起八代之衰”的力量,还不是由于它的根子是扎在中国哲学的深处的吗?

古文运动给了虚伪浮夸和片面追求形式美的倾向以有力的冲击,但是那种“二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的作风,直到宋明以后才真正廓清。“真诚”问题作为一个艺术的本质问题。被明确地提出来,正如“不求形似”的问题作为一个创作方法提出来,都是宋、明以后的事。最明确地突出这于点的是李贽。李贽认为:“结构之密,偶对之切,依理于道,合乎法度,首尾相应,虚实相生”等等形式美的要求,之所以“皆不可以语于天下之至文,”其根本原因就是“假”。他写道:“岂其似真非真,所以入人之心者不深耶!”(《焚书》)他指出,真正的艺术家,只能是那种有话要说,不得不说,“宁使见者闻者切齿咬牙;欲杀欲割,而终不忍藏之名山,投之水火”的人。他的这种思想,上接屈原的“发愤抒情”说、司马迁的“发奋著书”说和刘勰的“为情而造文”说,下通袁宏道的“率性”说和龚自珍的“童心”观,可以说是中国艺术和中国美学的核心思想。

“临邛道土宏都客,能以精诚致魂魄。”艺术家不是方土巫师,没有摧眠术,但他确实“能以精试致魂魄。”精诚,是一种能摇撼别人灵魂的力量。不仅是情感的力量、人格的力量,而且是一种意志的力量。这种被西方美学普遍理解为“形象感染力”的东西,在中国美学看来,无非是一种贯注着精诚的意志的形象。意志由于贯注着精诚,所以才能够在形象上表现出坚忍和顽强。

《论语·子罕篇》:“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孟子·尽心上》:“士何事?孟子曰:尚志。”《礼记·学记篇》:“官先事,士先志。”从事艺术创作和哲学研究的中国知识分子——士,最重视的就是“尚志”。“何谓尚志?曰,仁义而已矣。”(《孟子·尽心上》)“志于道而道正其志,则志有所持也。”(王夫之《读四书大全》)中国哲学所祟尚的道与德,其支柱就是志。

所以志是一种动态的精神力量。其强度愈大,则人格愈高。“义所当为,力所能为,心欲有为,而亲友挽得回,妻孥劝得止,只是无志”(吕坤《应务》)。所以有志者,“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尽心上》)中国哲学上的这个“志”的概念,也就是中国艺术上的“力”的概念。

那种《易》所借以“观我生进退”的力,在艺术中表现出来时渗透着作者的情感和意志。这就是构成艺术的最基本的要素。各种力的不同形式的运动所留下的轨迹,若无“志”的充实,便不会形成一个方向性结构。如果是画的话,线条就会在纸上轻飘飘地、无目的地滑过去,而不会“力透纸背”,或者“如锥划沙”。情意力的基质是画的“骨”。没有力也就是没有骨。荆浩《笔法记》云:“生死刚正谓之骨”。画家们所谓笔法,其实也就是骨法。所以思想感情不同,笔情墨趣也就不同。

张彦远《历代名画记》云:“骨气形似皆本于立意,而旧乎用笔。”这也就是我们前面所说的艺术修养,技术修养基于人格修养、道德修养。必须“精诚忽交通,百怪入我肠”,然后“龙文百斛鼎,笔力可独扛”。没有这种画外功夫,画是不会有力的。中国书法家画家论字画,常说“有力量”或者“没有力量”很少说“美”或者“不美”,这种用词上的差异,是值得研究的。吕凤子先生说:

“根据我的经验,凡属表示愉情的线条,无论其状是方、圆、粗、细,其迹是燥、涩、浓、淡,总是一往流利,不作顿挫,转折也是不露尖角的。凡属表示不愉情的线条,就一往停顿,呈现出一种艰涩状态,停顿过甚的就显示焦灼和忧郁感。有时纵笔如‘风趋电疾’,如‘兔起鹘落’,纵横挥所,锋芒毕露,就构成表示某种激情或热爱、或绝忿的线条。不过,这种抒写激烈情绪的线条,在过去的名迹中是不多见的。原因是过去的作者虽喜讲气势,但总要保持传统的雍穆作风和宽宏气度。所以状如‘剑拔弩张’的线条且常被一些士大夫画家所深恶痛绝,而外紊内劲的所谓‘纯棉裹铁’或‘绵里针’的圆线条,就从最初模仿刀画起一直到现在都被认为是中国画的主要线条了。”(《中图画法研究》)

这一段话不但说明了艺术以渗透作者情意的力为基质,也说明了中国艺术所追求表现的力,不是“剑拔弩张”的力,而是“纯棉裹铁”的力。

其实,中国美学对中国画的这种传统要求,也是中国美学对诗、文、书法等等的通同要求。书法固然是反对“剑拔弩张”了,诗、词也反对“剑拔弩张”。所谓“怨诽而不乱”,“好色而不”,所谓“发乎情,止乎礼义”,不也就是诗、文领域中的“纯棉裹铁”和“棉里针”吗?!中国美学认为,只有这样的作品才是理想的作品。所以,虽然象《胡笳十八拍》或《窦娥冤》那样呼天抢地的作品也能感人至深,却很少有人那么写。传世名作大都是合乎“温柔敦厚”的所谓“诗教”的。这不是软弱的表现,而是强毅的表现。西方表现忧患与痛苦的作品,音调多急促凄厉,处处使人感到恐怖和绝望。中国表现忧患与痛苦的作品,音调多从容徐缓:处处使人感到沉郁和豁达,感到一种以柔克刚的力量。

刘琨诗:“何意百炼钢,化为绕指柔”,我想我们不妨拈出这后一句,来形容中国哲学和中国艺术的特点。如果说民族气派、民族精神的话,那么我认为这就是中国艺术的民族气派和民族精神。流行的观点认为中国的艺术是消沉的,避世的,退让的,我一直不敢苟同。我认为恰恰相反。在慢长而又黑暗的中世纪封建社会,中国艺术很好地表现了处于沉重的压力之下不甘屈服而坚持抗争,不甘沉寂而力求奋发,不同流合污,而追求洁身自好的奋斗精神。所谓:“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所谓“举世誉之而不加劝,举世非之而不加诅”,联系发展缓慢、数百年如一日的中国封建社会巨大的历史背景来看,它的进步含意应该是很清楚的。“人生在世不称意,明朝散发弄扁舟”,“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这是什么力量?!这是在异化现实中追求自由解放的力量,是起于忧患意识的人的自觉的力量。所以它是入世的力量而不是出世的力量,是进取的力量而不是退避的力量。但它又以出世和退避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是“纯棉裹铁”的力量。这种力量,归根结底,也就是“志”的力量,“骨”的力量,是在强大的持久的压力下坚定不移的力量。这种骨也就是所谓的“傲骨”,这种封建社会的“傲骨”是中国艺术的主干。例如中国画,虽然也有画牡丹和芍药者,但更普遍的题材却是梅、兰、菊、竹,这是因为它们有“傲骨”的缘故。“菊残犹有傲霜枝”,“冷处偏佳,别有根芽,不是人间富贵花。”这些题材,是中国艺术最好的象征,也是中国哲学所追求的理想人格的象征。

当然,一切艺术都表现力量,西方艺术也表现力量。但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力量,也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表现。拿敦煌采塑和一些西方雕刻比较一下,这一差别可以看得很清楚。面对着外间世界的忧患苦难,二者都表现出一种反抗的力量。但前者的反抗通过实践理性表现为一种精神的力量,后者的反抗通过求生本能表现为一种物质的肉体的力量。一如西方雕期中的人物各有个性,敦煌采塑中的人物亦各有个性。阿难是朴实直率的;迦叶是饱经风霜的;观音呢,圣洁而又仁慈。他们全都赤着双脚,从风炎土灼的沙漠里走过去,历尽万苦干辛,面对着来日大难,既没有畏缩,也没有哀伤。既不横眉怒目,咬牙切齿,也不听天由命,随波逐流。不,他们没有被苦难征服,而是迎着苦难平静地走去,不知不觉征服了苦难。138窟的巨大的卧佛,是释迦牟尼临终时的造像,他以单纯的姿势侧卧着,脸容安静、和平而又慈祥,“如睡梦觉,如莲花开”,好象是在对弟子们说:“如来正在消逝,去宣扬佛法吧。”这个人没有被死亡所征服,而是平静地迎着死亡走去,不知不觉地征服了死亡。死亡的主题,被表现为一曲生命的凯歌,它像壮严徐缓的进行曲,给我们以无穷的力量。

这是什么力量?是一种精神的力量而不是物质的力量。我们只有把它同西方雕塑的力量放在一起比较,才能对它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认识。你看西方同样以死亡为主题的雕塑作品,例如《拉奥孔》,米开朗其罗的《死》或者罗丹的《死》,其主题莫不是在强壮肉体的剧烈挣扎中展开的:雄厚宽阔的胸脯中骚动着恐怖,郁结着生活的渴望。大块大块隆起而纠结的肌肉中凝聚着生命力,而脸孔上绝望的表情却呈现出一种无声的哀号。在这些里面我们也感到一种巨大的力量,它带着雷雨般的气势,猛烈地摇撼我们的灵魂。它是对死的抗议,是对于外在的忧患的外向的抗议。这种抗议的表现具有很高的审美价值,但它同东方艺术中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力量迥然异趣。

不管论质、论量,前者都不亚于后者,甚至比后者更强,虽然它是通过一些体质文弱、动作安祥、姿势单纯的形象表现出来的。这也是一种“纯,棉裹铁”。它的这种神秘的表现性很能说明中国艺术的美学特征。你看那些修长而又柔和的衣褶,它们互相跟随,时而遇合,时而分离,徐缓伸展又蓦然缩转,轻悠下降又徒然上升,交织、纠缠而又分开,飞向四面八方又回到原来的地方,好象是一首无声的乐曲,它有着管弦乐的音色,但不软弱。有着进行曲的旋律,但不狂放。它从容不迫,而又略带凄凉。不是禁欲的官能压抑,也不是无所敬重的肉体解放。不是宿命的恐惧或悲剧性的崇高,也不是谦卑、忍让或无所依归的彷徨。深沉而又冷静的忧患意识,表现在一种情感和理性相统一的形式之中,使我们感受到一种巨大的力量。这样的一种力量,不正是中国艺术和中国哲学民族特征的一个最好的象征吗?如果说精神文明的话,中国艺术和中国哲学所表现出来的这种共同特征,不正是中国民族精神最集中的反映吗?

用历史唯物主义来分析,这一切特征都是时代的产物。明清以来,随着市民社会的兴起,随着小说、戏曲和重彩画、人物画的兴起,雕塑也开始世俗化,敦煌清代的塑象和云南纬竹寺五百罗汉,就流露出前所未有的市井气,说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民族精神需要寻找新的表现形式。这个形式是什么,是另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不过可以肯定,不论这个形式是什么样的,它必然要表现我们传统的民族精神。所以市井气,也像六朝宫体的浮艳,终必不能构成中国艺术的特点。每一个民族、每一个社会,都有其独特的、不同于其他民族、其他社会的文明。并且这个文明可以通过符号信号、语言文字和劳动产品的使用,而被学到和被传播,因而具有一种超生物的、历史的遗传性。正因为如此,一个民族、一个社会的文明的独特性才能够在漫长的历史行程中保存下来和得到发展,而渗透到这个民族的个性深处,表现在这个民族各项活动的各个方面,而形成一种独特的民族风格和民族气派。

一种文明,对于一个民族或者一个社会,具有价值定向的意义。通过长期的历史积淀,这种价值定向不知不觉构成了该民族、该社会与其他民族、其他社会的不同标志,而在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的基础上,为该民族、该社会的进步规定了自己的方式,从而使得各个民族、各个社会不仅在活动形态上,而且在发展速度上,表现出参差不齐。有差异才有竞争,有比较才有选择,然后人类才有进步,在这个意义上,一个民族的精神特征,一个民族独特的文明,不但是属于民族的,而且是属于全人类的。所谓属于全人类,是指它以自己的独特性为人类的进步作出贡献。这独特性正因为它是民族的,所以才具有全人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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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是最近几年国内学术和政策研究领域频繁出现的一个学术词语。国内学者对循环经济的理论进行了大量探讨,国家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循环经济的实践。但是,国内生态经济学界、环境经济学界以及主流经济学界对循环经济实质的认识至今仍存在较大差异[1]。为深入揭示循环经济理论内涵,部分学者从哲学的角度进行了探讨。如,董艾辉在分析循环经济与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观一致性的基础上,指出循环经济是对近代西方哲学思维方式的扬弃,也符合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2]。张连国等认为,循环经济的哲学基础有二,即知识论基础与存在论基础[3]。崔胜辉等则从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在内涵和目标上一致性的角度,分析循环经济的哲学内涵和经济伦理观[4]。

应该说,从哲学角度探讨循环经济,既是对循环经济理论研究的丰富,也为哲学研究领域引入了新的研究课题。但从已有研究来看,循环经济的哲学研究在哲学分析与梳理上还不够全面和系统。本文试图从哲学的角度,比较系统地分析循环经济的哲学内涵、本质属性与内在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展望循环经济的未来发展。

1.循环经济的哲学涵义

1.1循环经济的产生、发展和目标具有鲜明的实践性

循环经济思想起源于人们对自身生活环境和质量的忧虑,也是对上世纪五六十年达国家工业化带来的环境后果的直接反思,主要针对日益恶化的自然环境以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这种对环境的忧虑逐渐变成一种全球性的反思,环境问题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关注。我国从参加1972年斯德哥尔摩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开始加入这个行列。循环经济不仅反思工业化带来的环境破坏和资源耗竭,也积极探寻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方法。循环经济的目标就是提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或者说新的技术经济范式[5]。这种发展模式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强调通过生产技术与资源节约技术体系的融合,减少单位产出资源的消耗,节约使用资源;通过生产技术与环境保护技术和清洁生产相结合,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排放甚至“零”排放;通过废弃物综合回收利用和再生利用,实现物质资源的循环使用;通过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生态环境的永久平衡等。在经济层面上,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和经济运行方式,旨在实现经济增长、资源供给与生态环境的均衡,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和社会公平。它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看成社会大众共有的、稀缺的自然资本,因而要求将生态环境纳入经济循环过程中参与定价和分配。它既要求改变生产的社会成本与私人获利的不对称性,使外部成本内部化;也要求改变环保企业治理生态环境的内部成本与外部获利的不对称性,使外部效益内部化。

哲学是实践的哲学,实践性是哲学的基础。从这个角度来看,循环经济的实践性符合的实践观点。无论是其思想来源和目标指向都是实践,循环经济的理论发展更是离不开实践,需要在实践中反复检验和总结。因此,循环经济具有鲜明的实践性,或者实践是循环经济的基础或唯一尺度。

1.2循环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符合马列主义的认识论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认识论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并对认识起决定作用;人的认识的发展总是从感性到理性;认识总要有一个过程,充满着复杂性和曲折性。循环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正完整体现了上述观点。首先,循环经济在特定时代产生体现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在工业化以前和工业化的低级阶段,人类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消耗较少,还不足以使人类对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消耗产生像今天这样的深刻后果。只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对环境和资源的产生足够大的冲击和影响时才可能产生循环经济思想。其次,对循环经济的认识是循序渐进的。人类不可能一下子就认识到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内涵或全部规律,而且,认识的深化不可能脱离经济和历史发展阶段。最后,对循环经济的认识是能动的认识。这不仅仅停留于理论层面,也不是对实践的简单反映和被动认识,而是为了应用于实践,改造经济发展的模式。通过循环经济的这些特点,可以较好地理解当前在我国开展循环经济所遇到的种种思想障碍。比如,有人抱怨目前我国生产方式仍较粗放、环境破坏和资源消耗较大等。这是事实,但也要注意到,我们不可能脱离我国的历史前提来谈论这些问题。者从来就不是先知先觉的智者,而是实事求是的实践者。在实践的过程中可能会犯这样或者那样的错误,但错误本身并不可怕,关键要遵循规律,对自身发展方式进行反思和扬弃,最终解决问题。毕竟,在一穷二白的薄弱基础上搞史无前例的社会主义建设,没有现成的道路和方法可以照搬。尤其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决定了首先需要解决的是经济起步、经济总量和人民温饱问题,难以为了保护环境从一开始就放弃经济和工业发展。

1.3循环经济的模式特征符合哲学的普遍联系规律

哲学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整体,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正是将社会看成一个整体,而不是孤立地探讨经济问题,或单纯采用经济手段分析解决问题。它要求综合考虑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制定相应政策措施来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公平与进步。循环经济深刻分析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对人与自然和谐模式进行大量有益的探讨。同时,将生产和生活各个领域带来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作为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加以考虑,既注重分析经济生产领域各个部门、行业及其相互联系,又注重生产流程的各个阶段及其相互联系,还注重生产与生活两大部类在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中的具体情况与相互联系,统筹考虑城市与农村、地区之间、工业与农业、国内经济与对外经济等在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方面的关系。循环经济在分析问题和提出对策时,也认识到单纯经济知识和经济手段的局限性,强调学科间的联合,强调经济社科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学科领域的统筹并重。

1.4循环经济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统一

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正确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的本质,为理解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和认识论基础。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范式,强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代际公平以及国际视野,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些思想体现了哲学历史方法和逻辑方法的统一,既包含科学的逻辑推论,也汲取国内外经济发展的正反经验;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态度,也体现了向历史、向子孙的负责态度。循环经济是在环境已遭受重大破坏、资源过度消耗的情况下产生的。根据环境破坏和资源过度消耗的历史教训、现代科学和经济学的推断,如果这种趋势不加以阻止和逆转,造成的后果将不堪想象。但环境破坏和资源过度消耗的趋势并非不可逆转,通过循环经济的途径,人类完全有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这种分析和对比揭示了人类对自身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体现了哲学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统一。2.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与内在要求

循环经济的定义是目前国内学者争论的焦点,根本分歧主要在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问题。笔者认为,只有解决本质属性问题,学科的理论基础才能更加扎实,学科才能逐步走向成熟。本质属性问题解决了,相应的内在要求就容易了。前面分析的循环经济哲学内涵已为探讨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与内在要求作了铺垫。

2.1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

笔者赞同齐建国教授关于循环经济的描述,即循环经济是一种技术范式的革命,是中国新兴工业化的最高形式,是通过制度创新建立一种新的经济形态[6]。齐教授认为,从技术经济学角度看,循环经济实际上是一种技术范式的革命。微观上,按照著名经济学家乔瓦尼·多西的定义,所谓技术范式可定义为解决所选择的技术经济问题的一种“模式”。宏观上,技术范式可定义为社会生产主导技术体系的基本特征和程序模式。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不同社会形态对应不同的技术范式。在技术层次上,与传统经济活动的“资源消费产品废物排放”开放(或称为单程)型物质流动模式相对应,循环经济是“资源消费产品再生资源”闭环型物质流动模式。其技术特征表现为资源消耗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再生化,核心是提高生态环境的利用效率,本质是生态经济。

笔者认为,在齐教授定义的基础上,还可从哲学高度对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作进一步的归纳和总结。根据的基本原理,人类社会总是不断由低级向高级演变,每个社会历史阶段都有与其相应的社会形态。因此,循环经济应是人类社会在特定历史阶段选择的经济发展模式或者技术范式。循环经济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产生和发展,承载着特定的历史使命。可以预见,循环经济将对世界的可持续发展进程起重大的历史作用;同样可以预见,循环经济绝不是万能的,不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范式的最高形态或终极形式。

2.2循环经济的内在要求

2.2.1特定的时空观念。在我国开展循环经济的理论和政策研究,需要明确特定的时空观念。我国是一个具有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的21世纪开展循环经济,离不开立足自身现实发展循环经济。要花大力气研究我国的实际,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问题,只有实事求是才能胜利。同时,要对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的复杂性和曲折性有着足够的心里准备。

2.2.2统筹观点。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统筹的观点和系统的观点。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面临很多问题,但由于资源有限,只能统筹加以考虑。要把握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确定重点领域和优先发展领域,循序渐进,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

2.2.3理论联系实践。发展循环经济要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上升为理论,并以此指导实践,然后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理论。如此反复,推动经济与社会向良性方向持续发展。循环经济是实践的学科,循环经济理论和政策如果只停留在书本中、文件中、口头上,不能在实践中得以贯彻落实,循环经济的目标就会是水中月、镜中花。因此,必须贯彻实事求是的观点,尊重客观规律,努力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同时反对把循环经济夸大化、万能化的倾向。

2.2.4公众参与。循环经济涉及全社会的各领域,离开公众参与的循环经济将难以成功。目前,我国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尚有待提高,特别需要在社会上进行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启蒙,通过政府政策宣传,引导社会生产和消费观念。公众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的觉醒将是循环经济得以贯彻落实并取得成功的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

3.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建议

3.1系统的工作思想

发展循环经济特别要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立足现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五个统筹,制定系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区域、行业和部门利益,以长远发展和大局为重,抓住主要问题,确定重点领域、优先领域和战略步骤。

3.2制度和技术并重

要坚持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统一,既注重制度层面的政策设计,也注重技术层面的政策设计。加强对现有经济模式、生产技术与过程、管理方法的改进和创新;加强对项目立项进行充分论证以及项目中、后期的评估;加强对节能减排领域重大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同时,开展大量调查,掌握循环经济的动态发展,及时研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3.3建立长效机制

根据循环经济的不同参与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大学、公众等,制定相应的政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同时,探讨建立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有效联系机制,完善政府考核机制和人才激励机制。

3.4自主创新与学习借鉴

既要立足自身国情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理论和政策,又要学习借鉴一切有益的国外经济、管理和政策实践的成果;既要发扬自主创新的精神,建立基本技术支撑体系,又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引进和模仿消化。4.未来展望

发展循环经济是历史的必然。这个必然既凝聚着人类对自身处境的深深忧虑,也包含了对更高级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美好愿望。认为,尽管过程往往充满曲折,世界一直是向前发展的。作为一个新的经济形态和发展模式,循环经济有着自身发展规律,虽然当前还有很多争论,但“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学术氛围,将促使循环经济研究更快走向成熟。循环经济在中国已经启航,并将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历史复兴的进程长期相伴。尽管道路充满艰辛,但前途是光明的。

参考文献:

[1]李兆前,齐建国.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综述,《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4年第9期.

[2]董艾辉.循环经济的哲学思考,《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3月第20卷第1期.

[3]张连国.循环经济的哲学基础,《东岳论丛》,2005年3月第26卷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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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规律创新是人类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最高表现形式。从哲学的角度来说,创新的过程就是人们运用物质运动的普遍规律,发挥主观能动性,使事物从无到有的创造过程。

一、创新的概念和内涵

“创新”一词起源于西方文化,韦伯斯特词典对创新的定义有“引入新东西或新概念(tointroducesomethingasorasifnew)和革新(tomakechanges)”两种意义。创新最早出现于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的论著中,他认为创新就是“新的或重新组合的或再次发现的知识被引人经济系统的过程”。创新的本质是实践,是对客观世界生生不息的状态的深刻揭示。《哲学大辞典》中对创新的解释是“人类的创造性活动”;“人类自觉能动性的集中体现”及“人类固有的本性”。因此,创新是人类有别于动物的本质特征,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根本属性。

创新的内涵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创造性。“创,始造之也”(颜师古语),“修旧曰新”(郑玄语)。顾名思义,创新具有“始创”、“修旧”之意。二是突破性。凡是创新,必然对原有思想、理论、技术、方法等有重大的突破,并提出新的思想、理论、技术、方法等等。“新思潮的优点,就恰恰在于我们不想教条式预料未来,而只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三是创新理由的充分性。任何创新都是建立在充分的根据之上的,具备充足的理由,决不是凭空想象,更不是胡思乱想。

二、创新认识过程中存在的误区

1.片面强调创新的现代性,否认创新的永恒性

很多人认为,创新是当代才出现的,尤其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才被人们高度重视的问题。这一观点确有其合理性。然而事实证明,在人类社会的任何一个时期都存在创新问题。马克思指出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而改造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人的需要水平的不断提高是创新不断发展的不竭动力。也就是说,只要有人类社会的存在,只要人们有需求,就有创新的永恒存在。由此可见,创新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话题。

2.片面认识传统观念,与传统彻底决裂

有观点认为,传统的东西产生于旧社会,使人的思维受原有思维空间的限制,无法实现创新。因此,就认为传统是最顽固的保守势力,阻碍了人们的创新活动,要与之彻底决裂。然而,历史只有在前人创造的基础上,才能继续创新、前进,如果抛弃了这个基础,便只能倒退。因此,要想成为自觉创造者,就需要善于总结以往的经验与教训,而不是与传统决裂。

3.片面强调创新与发明的联系,否认其区别

有人认为,发明应归于创新的范畴之内,显然这是对创新概念的误解。据我国《辞海》的定义,发明是指“创制新的事物,首创新的制作方法”;《发明示范法》规定:“发明是发明人的一种能在实际中解决技术领域内某一特有问题的技术方案。”由此可见,发明与技术是密不可分的,是技术手段的物质凝结。从时间上看,发明先于创新而产生,创新则是发明的商业化或社会化的结果。因此,可以说创新从发明开始,发明是创新的基础,创新则是发明的拓展。

4.片面强调主观作用,忽视客观条件对创新的制约

一些人认为,解决创新的根本问题在于社会的个人。他们认为,当社会中的个体较多地具有了创新观念,创新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然而他们没有认识到个体创新形成的外在环境即社会中的各种制度,对个体有着明显的制约作用。合理利用创新的社会环境氛围,就会促使创新人才辈出。因此,解决创新问题,不仅要从个体入手,还要更多地为创新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三大规律指导创新

唯物辩证法有三个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研究三大规律,对我们了解创新的方法和揭示创新的本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变化、发展的动力。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有差异的。事物变化的动力和根本原因是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斗争及力量消长。由对立统一规律,可以得出如下认识:第一,创新中的新事物是旧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创新就是抓住矛盾运动的特点和趋势,加以引导,顺利实现矛盾双方地位的转化,而不能违背其规律按照主观喜好去构想、设计创新。第二,创新的时机是永恒存在的,只要人们以批判的方法看问题,就能在创新时机来到的时候,抓住时机,实现创新。第三,事物的变化发展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因此创新也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它不是现代才有的,而是历史的,永恒存在的。

2.质量互变规律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变化发展的过程总是先从量变开始,量变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发生质变。并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由质量互变规律,可以得出如下认识:第一,创新要遵循事物自身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客观事物内在的规律性是创新的前提,我们只能在遵循客观事物内在的规律性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创新,而不能主观臆造。创新发生质变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必须解放思想,勇于打破常规。第二、创新是个漫长的量变过程。创新过程中既要不断积累新知识、新技术和成功的经验,又要借鉴失败的教训,促使创新的质变实现。据此,在一切实际工作中,既要有远大的目标,又要有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务实精神。超级秘书网

3.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指事物发展的两次否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及三个阶段(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规律。这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变化、发展的形式。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内部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的矛盾运动,使事物的发展呈现肯定阶段与否定阶段及否定之否定阶段的周期性变化。人们把事物发展的阶段性与连续性相结合的形式,描述为“螺旋式的上升”和“波浪式的推进”。由否定之否定规律,可以得出如下认识:第一,创新不是全盘否定,而是扬弃。尽管创新是跨越,是新的生成,但是创新既不是肯定一切,也不能否定一切,它是对原有旧事物积极因素在批判基础上的继承和发展,而不是对旧事物的简单抛弃。因此,对现存事物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扬长避短,才能实现科学创新。第二、创新的过程具有反复性和曲折性。创新的过程遵循否定之否定规律,不断的否定和肯定,再到否定之否定,从而完成创新的一个周期。因此,在创新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暂时的困难和停滞,甚至后退。创新的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只有保持坚定的毅力和信心,才能终将创新进行到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4)[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上海市高校《哲学基本原理》编写组.哲学基本原理[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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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0年来,我国哲学研究的可喜进展之一,是认真解读原著已成为学界的共识。因此,向原著提问和通过原著提问理应作为马克思哲学研究取得进展的基本路径,也因此提出了“如何解读马克思文本"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当代有一些争论。其焦点大致可归结为三个问题。

第一,应该不应该在解读马克思文本时保持价值中立?不戴意识形态眼镜来研究马克思在当代学界已经成为一种很时髦的观点。我个人不同意这种看法。一方面,在现实中,除非把自己封闭起来,否则所谓保持价值中立是极为困难的。另一方面,价值中立及其认识论上的旁观者立场本身就已经被20世纪的学术进展证明是非法的。只要注意到相关理论的进展,我们便能够认识到所谓价值中立绝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更重要的是,借科学的名义提出的非意识形态性质的学术要求,在一种貌似公允的立场上把马克思固定在19世纪的语境中,把贬抑于与资产阶级科学没有差异的中立的学说,在任何时候对马克思哲学来说都是一种危险的做法。

第二,能否把文本研究作为马克思哲学研究的中心视角?文本研究当然具有基础性地位,这种地位不仅使任何人物和思潮的研究都不能回避,而且在历史认识上,它实际承载着史的意义。这应该成为学界的常识。今天在马克思研究中重新强调这一点是针对过去研究的不足,而不是把它抬高到教条的地位。所以,我认为,无论是广义的文本解释学,还是狭义的文本考证学,在当代学术中都可以有其独特的地位,但哪一种都不能替代问题研究,更不能以此来否定其他哲学的创新成果。

第三,在文本解释时如何处理“史"与“论"的关系?这一点在当前学界争论较大,不仅哲学,而且历史研究等领域也都存在着这个问题。我个人的意见是,哲学具有特殊性,不能简单地以史论二分来描述文本及其解释结果。这是因为,一方面哲学诠释学已经合理地指出,任何一种能够成立的解释必然是读者与作者视域的历史性融合,换句话说,文本不是具有凝固意义的“史";另一方面,除了哲学等少数思潮外,几乎全部哲学之“论"同时都是“史"的凝结和创造性再现,但这个史不是文本,而是贯穿于不同文本中的问题。因此,在比喻的意义上通过强调史论关系来提倡读原著是重要的,但刻意制造“史"与“论"的对立,并且把某一端抬高到绝对标准的地位恐怕是难以成立的。特别是,以读马克思本人著作与其他著作的多少比例来衡量学术水平,这是一种极为可笑的做法。

转换思维方式,提高研究主体的提问水平和理论意识

围绕文本解读的争论事实上超出了对待文本的理论态度,而是提出了整体思维方式的转换问题。对马克思文本的解读与整个人类的理论进步是联系在一起的,这种理论进步可能使得我们能够领悟在马克思哲学中没有被充分重视的有价值的成果。例如,在今天,由于全球化成为重要问题,故而马克思的世界历史思想再次成为人们注意的焦点。这表明,关于马克思哲学的当代价值的追问,受到条件和理论家们提问水平的直接,也就是说,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性建构需要研究主体自觉地转换思维方式,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理论意识。

20世纪传播和史的经验和教训是值得认真的。虽然诸多失误并不应该由理论来承担,但是理论本身却不能不反思自身。由于这些工作涉及历史,我们在这里不好展开。仅以卢卡奇的例子,以强调这种反思本身应该直接指向理论认知的方法。当他以《历史与阶级意识》实际开创了西方之异端道路时,必须承认,他是真诚地希望从“人"、“主体性"角度来拯救第二国际重要失误的。但沿着这一路径走下去恰恰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怪圈,后来的阿多诺曾悲怆地指出了这一点。当然,阿多诺指出这一点并非因为他比卢卡奇多读了几本马克思的书。而卢卡奇本人在自己理论发展过程中,在其后期《关于存在的本体论》中,向马克思立场和观点的接近,也不是因为自己在后期接触到的马克思的著作比早期多,而是较为自觉地清算了自己的主体性哲学(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作为德国哲学思维方式的意识哲学)。同样,我们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如果以为自己读了一些马克思的书就够了,那才是幼稚的。我国哲学研究事实上长期忽视了一个基础性问题,即评估西方学者解读马克思的成果绝不是拿这些学者的判断与马克思的原文逐字逐句对照,而是自己在对马克思的理解上必须高于他们。只要研究者缺乏对自身理论方法论的自觉关注,就会面临一些基本的难题,就会产生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问题。

事实上,在当前马克思中,从体系取向到取向、从宏观到微观、从一元形象向多元形象等等这些转换也都十分重要。在今天,围绕马克思哲学的当代解释产生了诸种不同的模式,也形成了对解读的不同理解,这些都为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马克思哲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而在进一步的研究过程中,通过理论家们对自身思维方式的自觉审理,提高马克思哲学研究的实际水平,马克思哲学的创新或与时俱进便会获得更加生动的局面。

关注重大主题,寻求马克思哲学新的生长点

篇(8)

一技术哲学研究的定位:建立一门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自然改造论

中外技术哲学研究大致经历了30年左右的系统努力,虽然成果颇丰,但作为一门学科仍未进入“常规科学”阶段,仍处于哲学研究的边缘,仍未产生明显的理论和实践价值。针对这种困境,为了适应当今技术时展的要求,为了促进技术哲学研究的繁荣,中外技术哲学家对技术哲学研究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譬如:SPT前主席皮特主张加强技术认识论研究,通过科学哲学之门融人哲学主流;拉普建议研究技术变革的动力学;伦克和罗波尔主张建立一门“跨学科的实用主义的技术哲学”;费雷建议,技术哲学应联合西方主流的哲学传统思考技术;伊德认为,技术哲学研究必须适应变化了的技术文化环境,反思当代技术世界的新问题;米切姆指出,必须努力思考我们作为其中一部分的元技术(meta—technology);杜尔宾则呼唤行动主义,呼吁技术哲学家走进行动主义的领域,加入到解决实际问题的行列中来;陈昌曙先生提出,技术哲学研究必须要有自己的学科特色、基础研究和应用。

这些建议凸显了两个“问题意识”。其一,技术哲学研究如何融人哲学主流;其二,技术哲学研究如何切近社会现实。这两个“问题意识”的确应是作为一门学科的技术哲学研究的“定向仪”,应是我们思考技术哲学研究如何定位的根本指针。

技术哲学研究要融人哲学主流,要切近社会现实,主要取决于它选择什么样的学科主题。技术哲学研究的学科主题是什么,在中外技术哲学界有很大的争论。笔者赞同这样一种观点:技术哲学是“哲学中的自然改造论”。从现代哲学的生活世界观视角看,技术解释有两个基本观点,即“技术是目的的手段”,“技术是人的行动”。这两个基本观点实质上是“一体的”。它们贯穿在雅斯贝尔斯关于技术的界定中,它们也正是海德格尔追问技术本质时首先“穿过的正确的东西”。技术是人的行动,具体地说,国内学者称:“技术就是设计、制造、调整、运作和监控人工过程或活动本身”。国外学者称:技术是“人们借助工具,为人类目的,给自然赋予形式的活动”;技术是“设计一实施”。说到底,“技术是做”,技术是属于自然改造的范畴,技术的问题是实践的问题。所以,技术哲学研究的学科主题本应该定位为“自然改造论”,即是研究“关于改造自然这个领域的一般规律”。

更重要的是,这样学科主题的定位,不仅使技术哲学研究在整个现代哲学体系中有鲜明的特色和突出的价值,而且也使它真正切近社会现实。一方面,马克思在现代哲学的起始处要求“哲学家不仅要研究如何认识世界,更重要的是要研究如何改造世界”。_18_马克思提出的这项现代哲学研究任务至今远未完成。可以说,要完成这项任务,就必须大力发展如此定位的技术哲学研究。而且由于在中外哲学史上,“自然改造”或“造物”的主题始终是缺失的,所以技术哲学研究如此定位就更有价值。另一方面,如马克思所说,改造自然的物质生产实践是人的第一个历史活动,也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决定其它一切活动的实践活动。“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所以,以这种实践活动为研究对象的技术哲学必然能真正切近社会现实。

笔者不赞同,技术哲学研究应“以技术认识论为中心”的主张。这种观点的理论预设是,把技术化约为一种“知识体系”,把技术问题归之于认识问题,把技术哲学归结为“技术认识论”。这种观点,究其实质是那种“重视超然的理论思考,轻视实践活动”的哲学传统在今日技术哲学中的继续。如上所论,现在真正需要的是“自然改造论”。“自然改造论”,首要的是指向“自然改造”活动本身,研究其本质、要素、结构和形态,但并不排斥“技术认识论”。技术实践活动中需要知识,有独特的认识现象,技术认识论问题当然有必要研究,但它不足以构成技术哲学研究的中心。

研究“自然改造论”,应该从更好的哲学开始。在这里,“更好的哲学”就是马克思实践哲学。人们通常把马克思在哲学史上所实现的哲学革命称作“实践转向”。马克思实践哲学聚焦于“人的”“实践的”“感性的”“现实世界”,以实践活动作为其世界观的支撑点,从人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出发去寻求人类解放道路。比较不同的生活世界观,马克思实践哲学突出强调物质生活、实在的对象化活动之于生活世界的基础性,而其他现代哲学则都不同程度地把人的生活归结为日常生活或日常语言交往,都将物质生活、人的对象化活动排除于生活世界之外。所以,只有马克思实践哲学才有一个科学的实践观,才能为“自然改造论”研究提供全面的科学的理论框架。其实,由于其突出的“实践转向”,马克思实践哲学内在地包含了极其丰富的“自然改造论”思想。在这些思想的指导下,进行“自然改造论”研究,不仅能使技术哲学作为一个哲学学科得以成长,而且也会推进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发展。如陈昌曙先生所言,“离开自然改造论,实践唯物主义就会被架空。”

综上所述,技术哲学要融入现代哲学的主流必须定位于“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自然改造论”。事实上,当前欧美技术哲学的发展已经有走向这一定位的端倪。与经典技术哲学家相比,美国当代技术哲学家伯格曼、伊德和费恩伯格都更加走向现实的感性的生活世界。伯格曼发现当代生活中存在着“装置范式”(deviceparadigm),伊德揭示了技术制品与人的中介联系(relationsofmediation)、他性联系(alterityrelations)和背景联系(backgroundrelations)。两人都专注于日常生活,但都没有关注产生技术装置或技术制品的技术实践活动。比较而言,费恩伯格更关注技术实践领域,他的“工具化理论”(instrumentalizationtheory)就是描述技术制品成为社会的适用工具的实践过程。当前,这种向现实的感性的生活世界的回归,在欧美技术哲学界已发展成为一场“经验转向”运动。它主张,技术哲学研究必须立足于对技术“内部”的认识,“必须基于对技术实践本身的理解,即技术制品是如何被设计、开发和生产的。”目前,“技术哲学的经验转向”还是初步的,可以预见,其进一步的发展必将指向技术实践论本身,必将使技术实践论研究凸显出来。因为只有这样,技术哲学才能从“关注技术制品使用者阶段(theuserphase)转移到关注其设计、开发和生产阶段”,[]才能真正打开“全新的研究领域”。这也意味着,这场在欧美兴起的“技术哲学经验转向”只有彻底地走上“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自然改造论”之途,方能实现其目标。

二技术哲学研究的关键:技术创新哲学研究

一旦把技术哲学研究定位于“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自然改造论”,那么在技术哲学研究的众多主题中,技术创新哲学研究就显得特别关键和紧迫。它不再仅仅是属于“技术哲学的应用研究”或“技术方法论研究”领域,而是属于整个技术哲学研究的基础。可以说,没有深入的技术创新哲学研究,作为“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自然改造论”的技术哲学就难以真正确立。从建设“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自然改造论”的角度来看技术创新哲学研究的重要性突出表现在以下几点:

其一,从理论逻辑来看,技术创新是技术成为技术的实践过程,技术哲学研究只有牢牢抓住这一技术形成的实践过程,才能向技术“敞开”,揭示技术的内在本质。历史上通常认为,技术是发明家的创造,而创造本身是一种无结构、无过程的心理顿悟,似乎是“来无踪迹”、“带有魔幻色彩”。这种技术创造的“恩赐说”L29J已先行地限制了人们对“技术内部的认识。现在人们则认为,技术从构思到社会的实际应用是一个复杂的创造性的技术与社会相互建构的过程。其中,技术的、经济的、政治的、社会文化的和自然地理的诸多因素相互作用,最终产生与社会相适应的技术、与技术相适应的社会。这个技术产生的实践过程,这个技术成其所是的实践过程,被称之为“技术创新”。可见,“技术创新”概念本身就意含着使技术创造过程“祛魅”,使其“物质化”而纳入实践范畴的意思,已经内在地向“技术内部”的认识敞开。所以。只有研究技术创新,才可能切实知晓技术是什么,它何以可能、何以产生。实质上,德韶尔早就明确地指出了这一点他认为,技术哲学惟有研究技术创造活动,才能发现“技术是如何可能的”。他正确地指出:“为了遇见技术的本质,我们必须到新形式首次被创造的地方去寻找。大规模工业生产只是类似于诗和音乐作品的复制和再生产,而只有在艺术家的创造活动那里我们才更接近于诗和音乐的本质。技术的核心是发明。只可惜,他把技术创造活动主要归之于发明家的“内在的作出”(innerworkingout),而未能正确地把它视为物质性的社会实践活动。德韶尔这种原本正确的技术哲学研究思想,在后来的技术哲学研究中没有被实行。从整体上看,实际的技术哲学研究“最惊人的共同特征就是技术的外部化方法”。目前,在那些打算“认真对待技术”的哲学家那里,德韶尔的这个思想才逐渐成为技术哲学研究的一个根本性的指导思想。

其二,从历史实践来看,技术创新始终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轴心,技术哲学研究只有牢牢抓住这一社会发展轴心,才能向现实社会“敞开”,指导和推动现实社会的发展。在古代,这个社会发展轴心是隐含着的,可以从史前各种先王从事创造的传说中窥其踪迹,如《易·系辞》讲中国先王伏羲作八卦、网罟,神农作耜耒,黄帝尧舜作舟楫、杵臼、弧矢等;在现代,这个社会发展轴心是显在的,种种事实显示,技术创新是现代企业和社会的活力之源,是经济发展、生产率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基本驱动力。技术创新正作为第一生产力、第一竞争力、第一战斗力,成为世界各国企业家、政治家、军事家头等关切的主题。从历史深处看,从宏观上说,技术创新的体制化始于19世纪末,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技术创新已经发展成为当代社会物质生产实践的创造性本体,越来越成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和标志。从微观上说,技术创新恰恰就是一个新的“制作社会”的形成过程。所以,研究技术创新,必将密切技术哲学研究与社会实际的联系,从而促进实际社会问题的解决和发展。如果不“下沉”到“技术创新”层面,则技术哲学研究就不可能实现其重在“改造世界”哲学旨趣。譬如,芒福德、马尔库塞、弗洛姆提出的技术人性化的思想,若要真正作用于现实社会的生活,则必须发展出相应的较为具体的人性化技术创新理论。

其三,从技术哲学自身发展看,技术哲学研究之所以分裂为工程的和人文的两个对立的流派,主要是因为各自偏执于一端:工程的技术哲学,以技术发明为主要研究对象,只关心纯粹技术是如何可能的,而忽视了技术与整个社会的复杂关系;人文的技术哲学,以技术的社会影响为主要研究对象,只关心从人文社会的角度评价技术,往往对技术持敌对态度,而忽视了对技术自身的全面认识。由前所述,技术创新是技术成其所是的技术一社会过程,技术哲学研究技术创新,既能向技术“敞开”,又能向社会“敞开”。由此,研究技术创新可以在工程的技术哲学与人文的技术哲学之间架起桥梁,实现两者的融通,从而为建立一种健全的、连贯的、一致的技术哲学奠定基础。譬如,基于马克思实践哲学,研究技术创新实践活动至少要包括“实践结构论”和“实践形态论”,而要研究这两方面的内容就必须把“工程的”和“人文的”研究视角结合起来,工程技术哲学视野中的“技术创新实践结构论”必须有人文的透视,而人文技术哲学视野中的“技术创新实践形态论”必须有工程的基础。

篇(9)

前已述及,在当前的国际社会,各国学者对国际私法的性质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莫衷一是。具体来说,由于各国学者在定性时的着眼点不同,强调的方向不同,以至于有以下几种不同观点:其一,国际私法是国际法,不是国内法。其理论根据是,国际私法产生于国际社会,其所调整的关系是国际民商事关系,其作用在于划分国家扩及的范围,其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国际私法本身所包含的原则、制度等其中不少是与国际公法一致的等等。此种主张实际上是把国际私法当作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没有把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严格区别开来,没有意识到国际私法毕竟是“私法”性质的法律,在本质上与国际公法有许多不同之处。至少目前国际私法不能称为国际法。

其二,国际私法是国内法,不是国际法。该观点认为,每个国家都可以制定本国的国际私法,断然否认有一种凌驾于一切国家之上的“超国家的国际私法”的存在,而各国国际私法只是本国国内法的一个分支。其理论根据是,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不同国家之间的非者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其主要渊源是国内法,且主要是由一个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其争议也一般是由一个国家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来处理,等等。基于此,该主张所指的国际法,仅仅是国际公法,似乎除了国际公法外就不存在其他具有国际性的法律了。这是一种狭义的观点。

众所周知,国际私法首先是从国内法产生的,在一个很长的阶段内,它的确只具有国内法的性质,但是它没有停留在这个阶段内,它是发展的,在其发展过程中,它的国际法成分越来越多。对于这个事实,我们不能视而不见[2].故这第二种观点用来解释早期的国际私法尚可,但用来解释现代社会的国际私法则有失偏颇。因为当前的国际私法是一种内容复杂的法律,不应该对它的性质作出“非国内法即国际法”或“非国际法即国内法”的结论,而应该实事求是地对它的性质作出科学的概括。

其三,国际私法是介于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一种独立的法律。该观点认为,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既有属于国际法方面的,也有国内法方面的;国际私法本身既涉及一国国内的利益又涉及他国的利益;其渊源既有国内法又有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因此,不能简单地说国际私法是国际法或是国内法,可以说国际私法既具有国际法性质又具有国内法性质。该观点可以说是前两种理论的折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遗憾的是支持此观点的学者甚少,其影响力也就显得微乎其微。

其四,国际私法在当前主要还是国内法,但是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的进一步发展和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的不断推进,国际私法将逐渐增加国际法的成分或因素。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发生在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这是国际私法主要是国内法的最根本的因素。

上述几种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主张,从历史发展的观点来看,除第四种以外均有一定的局限性,尽管其对国际私法基本理论的研究和发展均有不同程度的推动作用。

二、国际私法性质的辩证法分析

关于国际私法的性质,笔者认为,从历史的角度和发展的观点来分析,用哲学的术语来表达,就是质量互变规律在国际私法中的体现。而之所以引用质量互变规律,是因为“在生物学中,以及在人类社会历史中,这一规律在每一步上都被证实了”[3].质量互变规律的内容主要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具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是质和量的统一体。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是通过质变和量变表现出来的。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形式或两种状态。当事物变化超出度的范围,事物数量的变化就向事物性质的变化转变。量变是质变的准备,质变是量变超过度后的必然结果;质变巩固着量变的成果,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在现实世界中,量变和质变的表现形式都是丰富而复杂的。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存在与发展的最基本的状态,它对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对国际私法性质的科学定性,当然也可以引用质量互变规律来加以分析。

国际私法作为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首先是从国内法产生的,在一个很长的阶段内,它只侧重于一国中各城市国家间或各地区间的法律冲突的研究和解决,并且认为从理论到实践,它的确只具有国内法或“区际私法”的性质。这个阶段的国际私法只是处于量变阶段,为以后向国际法的过渡作准备。但自《法国民法典》颁布以后,法国各地方的法律得到了统一,尚待解决的只是国内外的法律冲突问题,于是国际私法才真正取得了“国际”的意义[4].这时期的国际私法也具有了一定的国际法成分,应属于一种质变。而根据质量互变规律,国际私法产生一定成分的国际法之后,国际私法的国际法成分的不断增加是质变完成以后的量变阶段。这将会是一个很长的阶段。

在目前直至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国际私法仍将主要是国内法,这是因为:其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发生在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即使国家作为主体参与到这种民商事关系中,它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以及司法管辖等方面是与国家作为主体参与国际公法方面的活动迥然不同的。调整对象的不同是决定国际私法主要是国内法的最根本的要素;其二,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仍将是国内法,而有关的国际条约一般只约束缔约国,至今并不存在约束所有国家的国际私法规范,并且某些国际条约中的公共秩序保留条款以及任意性条款的性质可以排除条约规定的法律的适用。[5]但是能不能因此就认为国际私法将停留在主要是国内法这一阶段长期停滞不前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根据前述哲学原理,事物发生质变以后所引起的量变过程在时间上的延续很不相同。如微观世界的一些量变,经历的时间极其短暂;而导致生物物种更替的变异因素的积累,则要以亿年来计算。国际私法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国际法成分的增加或者说从国内法向国际法转变的过程就是一个漫长的量变过程,这个过程将会是由最初的国内法的不断增多(量变)到出现国际法成分(质变)到国际法成分的不断增多(量变)及至最终过渡到国际法(质变)。因为国际私法越发达,其国际因素就越强。[6]故国际私法的性质随着国际法成分的增加而由国内法发展到国际法,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问题的关键是要找到一个临界点,找到一个能科学地揭示国际私法由国内法转变为国际法的转折点。但在现有的条件下,要发现这个临界点是相当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我们现在只能认识到这一程度:国际私法现在主要是国内法,但将来必定成为国际法。[7]因为事物质变的发生决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国际私法由国内法发展到国际法也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必然过程。

21世纪以来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也已证明国际私法正在逐步由国内法向国际法过渡。这主要是由于科技的进步使各国间的交往日益频繁,全球化的形势下各国的法律正逐渐趋于一致,而且由于从事统一国际私法的国际组织的种类、数量日益增多,再加上国际社会的合作等使国际私法的国际法法源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在当今国际社会中,国际的国际私法,包括国际统一冲突法和统一实体法,正在日益发展和壮大,这已是不争的事实。[8]以欧洲联盟国际私法为例,欧盟国际私法是由各成员国共同制定或由共同体机关的立法通过并对各成员国适用的。它所规范的对象也主要是涉及不同成员国的民商事关系。因此,在这种意义上,不妨说欧盟国际私法是广义上的国际法。欧盟国际私法具备国际法的特征,应该属于国际法。但它又不是全球性的国际法,而只是适用于欧盟的区域国际法。[9]但毕竟欧洲联盟国际私法已从国际私法的国内法性质发展到了区域国际法性质,为国际私法性质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证。这也是量变的积累,或者说是局部性的部分质变,为以后向国际法的过渡创造条件。

在理解国际私法的性质时,也应注意到,事物的发展并不都是一帆风顺的,在发展的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障碍。国际私法的发展也不例外。到目前为止,国际私法无疑已完成了由国内法向兼具有国际法和国内法性质的转变,但它要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国际法,尚存在两种障碍因素:其一,统一规范从其通过程序来看虽带有国际法的性质,但并没有国际审判组织,因此即使缔结了统一法公约,也会由于它在不同国家的司法机关适用,因而并不能保证它在适用上的统一性;其二,各国在冲突法领域虽可达成统一,也因它指引的实体法往往是各国的国内法,而各国国内法是不可能完全统一的;而在实体法领域,由于它尚不可能在所有民商法领域达成统一,它总会留有空白,这些又只能借助冲突规则确立的国内法来解决。因而国际私法在可遇见的将来并不会完全脱离国内法制度。但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随着趋同化进一步发展,国际私法的国际法性质将会逐步加强,而趋向于以国际法为主要性质。[1](P42)其最终的结果将会是过渡到国际法。

事物发展的质量互变规律表明事物由量变发展到质变是一个必然的过程。笔者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国际私法由最初的国内法性质发展到国际法性质也是一个必然的结果。因为法律必须服从进步所提出的正当要求。一个法律制度,如果跟不上时代的需要或要求,而死死抱住上个时代的、只具有短暂意义的观念不放,显然是不可取的。在一个变幻不定的世界中,如果把法律视为一种永恒的工具,那么它就不可能有效地发挥作用。[10]如果国际私法停留在国内法性质,那将等同于故步自封,国际私法将因其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而失去存在的意义。国际私法为了发挥其作用,就必须逐步增加其国际法成分并最终演变成国际法性质,这既是时代所需,也是符合唯物辩证法的。

三、结束语

尽管目前对国际私法的性质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主张,但根据唯物辩证法的质量互变规律进行考察,其中的有些观点不攻自破,或应当废除,或有待修改。笔者认为,在考察国际私法的性质时,应当坚持:

篇(10)

“循环经济”是最近几年国内学术和政策研究领域频繁出现的一个学术词语。国内学者对循环经济的理论进行了大量探讨,国家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循环经济的实践。但是,国内生态经济学界、环境经济学界以及主流经济学界对循环经济实质的认识至今仍存在较大差异[1]。为深入揭示循环经济理论内涵,部分学者从哲学的角度进行了探讨。如,董艾辉在分析循环经济与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观一致性的基础上,指出循环经济是对近代西方哲学思维方式的扬弃,也符合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2]。张连国等认为,循环经济的哲学基础有二,即知识论基础与存在论基础[3]。崔胜辉等则从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在内涵和目标上一致性的角度,分析循环经济的哲学内涵和经济伦理观[4]。

应该说,从哲学角度探讨循环经济,既是对循环经济理论研究的丰富,也为哲学研究领域引入了新的研究课题。但从已有研究来看,循环经济的哲学研究在哲学分析与梳理上还不够全面和系统。本文试图从哲学的角度,比较系统地分析循环经济的哲学内涵、本质属性与内在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展望循环经济的未来发展。

1.循环经济的哲学涵义

1.1循环经济的产生、发展和目标具有鲜明的实践性

循环经济思想起源于人们对自身生活环境和质量的忧虑,也是对上世纪五六十年达国家工业化带来的环境后果的直接反思,主要针对日益恶化的自然环境以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这种对环境的忧虑逐渐变成一种全球性的反思,环境问题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关注。我国从参加1972年斯德哥尔摩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开始加入这个行列。循环经济不仅反思工业化带来的环境破坏和资源耗竭,也积极探寻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方法。循环经济的目标就是提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或者说新的技术经济范式[5]。这种发展模式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强调通过生产技术与资源节约技术体系的融合,减少单位产出资源的消耗,节约使用资源;通过生产技术与环境保护技术和清洁生产相结合,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排放甚至“零”排放;通过废弃物综合回收利用和再生利用,实现物质资源的循环使用;通过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生态环境的永久平衡等。在经济层面上,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和经济运行方式,旨在实现经济增长、资源供给与生态环境的均衡,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和社会公平。它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看成社会大众共有的、稀缺的自然资本,因而要求将生态环境纳入经济循环过程中参与定价和分配。它既要求改变生产的社会成本与私人获利的不对称性,使外部成本内部化;也要求改变环保企业治理生态环境的内部成本与外部获利的不对称性,使外部效益内部化。

哲学是实践的哲学,实践性是哲学的基础。从这个角度来看,循环经济的实践性符合的实践观点。无论是其思想来源和目标指向都是实践,循环经济的理论发展更是离不开实践,需要在实践中反复检验和总结。因此,循环经济具有鲜明的实践性,或者实践是循环经济的基础或唯一尺度。

1.2循环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符合马列主义的认识论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认识论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并对认识起决定作用;人的认识的发展总是从感性到理性;认识总要有一个过程,充满着复杂性和曲折性。循环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正完整体现了上述观点。首先,循环经济在特定时代产生体现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在工业化以前和工业化的低级阶段,人类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消耗较少,还不足以使人类对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消耗产生像今天这样的深刻后果。只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对环境和资源的产生足够大的冲击和影响时才可能产生循环经济思想。其次,对循环经济的认识是循序渐进的。人类不可能一下子就认识到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内涵或全部规律,而且,认识的深化不可能脱离经济和历史发展阶段。最后,对循环经济的认识是能动的认识。这不仅仅停留于理论层面,也不是对实践的简单反映和被动认识,而是为了应用于实践,改造经济发展的模式。通过循环经济的这些特点,可以较好地理解当前在我国开展循环经济所遇到的种种思想障碍。比如,有人抱怨目前我国生产方式仍较粗放、环境破坏和资源消耗较大等。这是事实,但也要注意到,我们不可能脱离我国的历史前提来谈论这些问题。者从来就不是先知先觉的智者,而是实事求是的实践者。在实践的过程中可能会犯这样或者那样的错误,但错误本身并不可怕,关键要遵循规律,对自身发展方式进行反思和扬弃,最终解决问题。毕竟,在一穷二白的薄弱基础上搞史无前例的社会主义建设,没有现成的道路和方法可以照搬。尤其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决定了首先需要解决的是经济起步、经济总量和人民温饱问题,难以为了保护环境从一开始就放弃经济和工业发展。

1.3循环经济的模式特征符合哲学的普遍联系规律

哲学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整体,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正是将社会看成一个整体,而不是孤立地探讨经济问题,或单纯采用经济手段分析解决问题。它要求综合考虑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制定相应政策措施来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公平与进步。循环经济深刻分析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对人与自然和谐模式进行大量有益的探讨。同时,将生产和生活各个领域带来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作为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加以考虑,既注重分析经济生产领域各个部门、行业及其相互联系,又注重生产流程的各个阶段及其相互联系,还注重生产与生活两大部类在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中的具体情况与相互联系,统筹考虑城市与农村、地区之间、工业与农业、国内经济与对外经济等在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方面的关系。循环经济在分析问题和提出对策时,也认识到单纯经济知识和经济手段的局限性,强调学科间的联合,强调经济社科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学科领域的统筹并重。

1.4循环经济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统一

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正确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的本质,为理解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和认识论基础。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范式,强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代际公平以及国际视野,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些思想体现了哲学历史方法和逻辑方法的统一,既包含科学的逻辑推论,也汲取国内外经济发展的正反经验;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态度,也体现了向历史、向子孙的负责态度。循环经济是在环境已遭受重大破坏、资源过度消耗的情况下产生的。根据环境破坏和资源过度消耗的历史教训、现代科学和经济学的推断,如果这种趋势不加以阻止和逆转,造成的后果将不堪想象。但环境破坏和资源过度消耗的趋势并非不可逆转,通过循环经济的途径,人类完全有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这种分析和对比揭示了人类对自身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体现了哲学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统一。2.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与内在要求循环经济的定义是目前国内学者争论的焦点,根本分歧主要在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问题。笔者认为,只有解决本质属性问题,学科的理论基础才能更加扎实,学科才能逐步走向成熟。本质属性问题解决了,相应的内在要求就容易了。前面分析的循环经济哲学内涵已为探讨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与内在要求作了铺垫。

2.1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

笔者赞同齐建国教授关于循环经济的描述,即循环经济是一种技术范式的革命,是中国新兴工业化的最高形式,是通过制度创新建立一种新的经济形态[6]。齐教授认为,从技术经济学角度看,循环经济实际上是一种技术范式的革命。微观上,按照著名经济学家乔瓦尼·多西的定义,所谓技术范式可定义为解决所选择的技术经济问题的一种“模式”。宏观上,技术范式可定义为社会生产主导技术体系的基本特征和程序模式。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不同社会形态对应不同的技术范式。在技术层次上,与传统经济活动的“资源消费产品废物排放”开放(或称为单程)型物质流动模式相对应,循环经济是“资源消费产品再生资源”闭环型物质流动模式。其技术特征表现为资源消耗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再生化,核心是提高生态环境的利用效率,本质是生态经济。

笔者认为,在齐教授定义的基础上,还可从哲学高度对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作进一步的归纳和总结。根据的基本原理,人类社会总是不断由低级向高级演变,每个社会历史阶段都有与其相应的社会形态。因此,循环经济应是人类社会在特定历史阶段选择的经济发展模式或者技术范式。循环经济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产生和发展,承载着特定的历史使命。可以预见,循环经济将对世界的可持续发展进程起重大的历史作用;同样可以预见,循环经济绝不是万能的,不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范式的最高形态或终极形式。

2.2循环经济的内在要求

2.2.1特定的时空观念。在我国开展循环经济的理论和政策研究,需要明确特定的时空观念。我国是一个具有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的21世纪开展循环经济,离不开立足自身现实发展循环经济。要花大力气研究我国的实际,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问题,只有实事求是才能胜利。同时,要对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的复杂性和曲折性有着足够的心里准备。

2.2.2统筹观点。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统筹的观点和系统的观点。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面临很多问题,但由于资源有限,只能统筹加以考虑。要把握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确定重点领域和优先发展领域,循序渐进,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

2.2.3理论联系实践。发展循环经济要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上升为理论,并以此指导实践,然后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理论。如此反复,推动经济与社会向良性方向持续发展。循环经济是实践的学科,循环经济理论和政策如果只停留在书本中、文件中、口头上,不能在实践中得以贯彻落实,循环经济的目标就会是水中月、镜中花。因此,必须贯彻实事求是的观点,尊重客观规律,努力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同时反对把循环经济夸大化、万能化的倾向。

2.2.4公众参与。循环经济涉及全社会的各领域,离开公众参与的循环经济将难以成功。目前,我国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尚有待提高,特别需要在社会上进行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启蒙,通过政府政策宣传,引导社会生产和消费观念。公众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的觉醒将是循环经济得以贯彻落实并取得成功的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

3.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建议

3.1系统的工作思想

发展循环经济特别要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立足现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五个统筹,制定系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区域、行业和部门利益,以长远发展和大局为重,抓住主要问题,确定重点领域、优先领域和战略步骤。

3.2制度和技术并重

要坚持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统一,既注重制度层面的政策设计,也注重技术层面的政策设计。加强对现有经济模式、生产技术与过程、管理方法的改进和创新;加强对项目立项进行充分论证以及项目中、后期的评估;加强对节能减排领域重大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同时,开展大量调查,掌握循环经济的动态发展,及时研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3.3建立长效机制

根据循环经济的不同参与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大学、公众等,制定相应的政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同时,探讨建立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有效联系机制,完善政府考核机制和人才激励机制。

3.4自主创新与学习借鉴

既要立足自身国情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理论和政策,又要学习借鉴一切有益的国外经济、管理和政策实践的成果;既要发扬自主创新的精神,建立基本技术支撑体系,又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引进和模仿消化。

4.未来展望

发展循环经济是历史的必然。这个必然既凝聚着人类对自身处境的深深忧虑,也包含了对更高级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美好愿望。认为,尽管过程往往充满曲折,世界一直是向前发展的。作为一个新的经济形态和发展模式,循环经济有着自身发展规律,虽然当前还有很多争论,但“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学术氛围,将促使循环经济研究更快走向成熟。循环经济在中国已经启航,并将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历史复兴的进程长期相伴。尽管道路充满艰辛,但前途是光明的。

参考文献:

[1]李兆前,齐建国.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综述,《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4年第9期.

[2]董艾辉.循环经济的哲学思考,《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3月第20卷第1期.

[3]张连国.循环经济的哲学基础,《东岳论丛》,2005年3月第26卷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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