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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为什么会出现,理论界对此有多种解释,最具代表性的是人学说及信息经济学学说。
人学说认为,在企业中有着各种各样的契约来降低成本,然而,除非契约的条款的实施得到监督,否则它就不起这种作用。审计就是一种监督的方式。
一、审计需求
一般说来,对审计的需求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政府及法律法规对审计服务的需求,这是最基本的需求;第二个层次是指企业对审计服务自发的需求,这是由于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结果(李若山,1991)。
审计需求在我国又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呢?首先在第一个层次上,1980年12月14日财政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外资企业会计报表要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形成了我国第一批法定审计需求。此后,财政部、证监会陆续颁布了一些法律条文,规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的会计年报必须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至此,我国在第一层次上的审计需求已经形成。由于已经有了法定的要求,所以要判断在第二层次上是否有需求,可以从判断看企业对高质量的审计是否有需求入手。
二、冲突与审计需求
问题是企业有效契约观的基本问题之一。现代企业中通常存在着两种问题,一种是股东与管理当局之间的问题,另一种是控股股东和外部中小投资者之间的问题。在英、美企业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下,问题主要源于股东与管理当局之间的冲突(Jensen和Meckling,1976),主要集中于第一种问题;而在东亚股权高度集中的转型经济中,问题主要源于大股东与外部中小投资者的冲突,主要集中于第二种的问题(Joseph和Wong,2002)。我国的上市公司多为国有企业改制而成,股权结构通常是“国有股一股独大”,所以我国的问题应该主要是第二种的问题:大股东与外部中小投资者的冲突。在这种关系下,一旦外部投资者预期到内部人的侵占行为,他们会通过价格机制实现自我保护,低价购入企业股票,因此企业和控股股东要最终承担高额的成本,(LaPortaetal,2000)。Jensen和Meckling(1976)认为企业管理当局有动机引进监督或保证机制来缓解问题,使投资者合理确信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保护。审计便充当了这种角色。
三、问题中影响审计需求的几个方面
(一)审计需求与成本
事实上,冲突与审计需求之间关系研究亦可分为两个阶段,自愿审计阶段和强制审计阶段。
1.自愿审计阶段的审计需求是否雇用外部审计
早期在外部审计未被法律强制要求提供时,关于冲突与审计需求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是否有动机雇用外部审计来制约管理当局的机会主义行为。代表人物主要有Jensen和Meckling(1976)、Watts和Zimmerman(1983)和Titman和Trueman(1986)等。
Jensen和Meckling(1976)认为,委托关系是指“一个人或一些人(委托人)委托其他人(人),根据委托人的利益从事某些活动,并相应的授予人决策权的契约关系”。委托人和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然而他们的利益往往又是不一致的,人经常会为了自身的利益在经营活动中利用其信息优势做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即道德风险,这就是成本。若资本市场完全理性,则外部投资者将能预见到企业内部的成本,并降低对企业价值的评估,即成本所导致的企业价值损失最终将全部由企业的内部人承担。从而,在完善的资本市场条件下,委托问题较为严重的公司将有积极性通过引入外部监督,以降低内部成本,并提高企业市场价值。这表明,外部监督与内部委托机制之间存在相互替代关系,若内部委托机制较为完善,则企业可能较少诉诸于外部监督的作用;反之,若内部委托机制较为薄弱,则企业可能将更多地依赖于外部监督机制,来降低成本,从而提高企业价值。
同样,当公司对外发行债券时,在管理者和债权人之间也存在上述的问题和类似的解决方法。随后的实证研究也证实了委托假设,如Watts和Zimmerman(1983)发现在最早的管理者没有提供全部资本的公司中就存在对独立审计的需求。
这些研究表明企业管理当局为了提升企业的价值,有动机雇用外部审计作为监控和保证机制来缓解企业的冲突。Chow(1982)以1926年普尔工业手册中的美国企业为样本,研究了问题和外部审计需求之间的关系,为审计的治理角色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其研究指出负债-权益比较高的大企业对外部审计的需求相对较大。
2.强制审计阶段的审计需求是否雇用高质量的外部审计
当法律强制要求提供外部审计时,关于冲突与审计需求关系的研究演变为企业是否有动机雇用高质量的外部审计。
自Jensen和Meckling(1976)的文章发表以后,已有一些研究实证考察了企业是否会通过聘请高质量的外部审计师,来降低管理层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成本,并提高企业价值。这些文献的主要研究假设是:若管理层持股比例越高,则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成本越小,从而,企业对外部审计的需求较低;若负债率越高,则管理层可自由支配的现金流越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降低管理层与外部投资者的成本,此时企业对外部审计的需求也较低。
从有关管理层与股东之间成本的研究情况来看,Palmrose(1984)、Simunic和Stein(1987)、Francis和Wilson(1988)、Eichenseher和Shield(1989)及Defond(1992)等人关于会计师选择或更换与公司规模、负债比及股权结构之间的关系的研究结果发现,大企业通常会雇用大的、声誉较高的事务所,SimunicandStein(1987)发现在IPO阶段,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外部审计需求负相关,与理论一致;Lennox(2003)采用2000年英国公司的数据,发现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外部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呈非线性关系。但更多的研究却发现管理层持股比例、管理层奖金激励制度等与外部审计需求之间并不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Chow,1982;Palmrose,1984;EichenseherandShield,1989;FrancisandWilson,1988)。从管理层与债权人之间成本的研究结果来看,SimunicandStein(1987)、FrancisandWilson(1988)发现负债率与外部审计质量负相关;但Chow(1982)、EichenseherandShield(1989)则发现负债比例较高的大公司更有可能聘请外部审计;而Palmrose(1984)则没有发现负债率与外部审计需求显著相关。Backman(1999)的研究也表明,在东亚转型经济中,企业的冲突并不能引发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控股股东缺乏雇用高质量审计的动机,他们甚至会雇用低质量审计以降低外部监督作用。并将这种需求不足归因于薄弱的投资者法律保护,以及家族式企业中以关系为基础的交易和政治“寻租”行为。国内也有一些这方面的研究:余玉苗(2000)认为我国的企业对高质量的需求是不充分的,但没有给出经验证据;刘峰等(2002)从中天勤原来的63家客户的走向来看,还没有证据支持那些认为中国审计市场已经形成了良性的、追求高质量的推论。但孙铮、曹宇(2004)却发现了高质量审计需求的证据,他们的研究表明境外法人股及境外个人股股东有动机促使管理层选择高质量审计。
总体而言,现有关于成本与外部审计需求之间联系的研究尚未得出统一的结论。
一、内部管理审计概述
内部管理审计是对组织内部的各种管理活动进行独立的、客观的、综合的、建设性的、面向未来的检查和评价,以帮助企业经理改进决策、提高获利能力和经营能力,更好地完成受托管理责任。
从定义可知,内部管理审计的核心是帮助经营者提高生产效率和获利能力,职能是咨询性和建设性的,而不是执行性的,是一个系统的调查、分析和评价过程。审计师必须是独立的,其职能应有外部的性质即审计师不能成为受审部门的一员。
二、我国内部管理审计存在的问题
在西方发达国家,内部管理审计已经成为内部审计的主流,但在我国仍属于新生事物,存在如下问题:
1.没有充分认识到管理审计在企业内部治理中的作用。许多企业模仿国外实行了管理审计,但大多数企业内部审计的主要功能还是履行监督职责,主要任务还是审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重点仍在财务收支。而管理审计作为一种独立、客观、公正的约束和评价机制,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管理职能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和重视,使得审计领域、范围受到限制,管理审计发展受到影响。
2.内部管理审计法规体系缺失。政府审计和民间审计分别有《审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作为法律依据,而关于内部管理审计的法规却是一片空白。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管理审计时,只能依据经验和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内部审计结论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3.内部审计对象的特性对内部管理审计形成挑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企业集团、股份公司等大型企业的出现、企业内部管理层次增加使得内部管理审计对象复杂化。同时由于企业的资产重组必然涉及兼并和收购、改制和重组等问题,为审计对象开拓了新领域。凡是对企业商业利益和持续经营有影响的管理因素都是内部管理审计的重要内容。内部管理审计事项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往往会增加内部审计的难度,使内部审计人员难以做出正确判断。由于内部管理审计事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联系密切,一些敏感事项涉及的人事关系复杂、舞弊手段隐蔽,内部审计人员取证难度较大。
4.审计程序和方法的不确定性影响管理审计结果的正确性。传统的详细审核方法成本很高,逐渐被淘汰。由于现代审计强调成本效益原则,审计人员可能会舍弃一些对审计结论影响不大但耗时费力的审计程序,这可能导致管理审计结论出错,有可能误导管理层的决策。
5.审计人员的素质不能满足管理审计需要。(1)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企业现有审计人员多是从财会岗位转过来的,对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比较熟悉,而对现代管理等知识相对欠缺,不能满足现代管理审计发展的需要。(2)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不够,影响了其发挥管理审计作用的积极性。审计人员在参与企业管理活动,开展审计业务时,或多或少地受到管理者的暗示,或者审计人员迫于某种压力,不能充分揭示管理者的失误而带来的后果,这必将使审计的效果和评价大打折扣。(3)审计人员在数量上还不能满足企业进行管理审计的需要。有些企业审计人员本来就不多,有的还到其他单位住勤,有的离职学习,又得不到及时补充,因此,在数量上就明显不足。
6.审计信息的不足导致内部管理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当今的企业日益集团化,管理层次化,其参与企业管理活动的范围必将受到限制,从而难以实现对管理信息的占用,更无从提出改善管理的建议和措施了。
7.企业的内部管理审计风险意识较为薄弱。所谓内部管理审计风险,是指企业内部审计组织或人员对具有重要影响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结论的可能性。内部管理审计风险的形成因素,主要由三方面构成: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和审计方法的选择。在企业内部管理不断市场化的今天,随着内部审计所面临的审计环境、审计内容、审计目标、审计方法的转变,重新评估内部管理审计风险十分必要。
三、几点建议
1.管理层应高度重视内部管理审计的作用,认识到这是一种面向未来的,以改进管理为导向,以审查受托管理责任为己任,有别于传统财务审计的审计类型。
2.尽快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审计法规体系,开发管理审计标准。管理审计标准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事项进行评价的依据。国家可以制定一个指导所有行业的内部管理审计框架体系,企业可以在大框架体系内,由内部管理审计机构自行开发适合本企业的管理审计标准。内部审计人员只有在建立了一整套适合本企业的管理评价体系之后,才可对被审计事项进行评价,使内部管理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对内部审计人员在人员、经费方面予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并且在经费上予以倾斜。在人员的配备上,各种专业特长的人员都应齐全,以便全面监督企业的管理活动,服务于企业。确立内部管理审计的周期。目前,我国的内部管理审计工作可以每两年进行一次,而且应当将审计工作分散在平时,分期分批的进行,以便避免审计工作过分集中。
4.不断充实和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建立管理审计师考核或考试制度,形成高素质的管理审计师队伍。首先,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包括对其进行后续教育。其次,在机制上、制度上保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可从社会上聘请外审人员参与企业的审计项目,以保证审计的高度独立性。或者,可以建立一个内部管理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那些没有实力的企业提供服务。
5.灵活运用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效果。在审计过程中,要选准审计的重点内容和事项,找到切入点,从中发现控制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运用审计方法,多角度地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后果,捕捉改进企业各项经营管理的信息,推动企业发展。在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方面积极进行探索,改变传统的审计方法和思路,拓展和延伸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为适应现代企业的迅猛发展,面对信息革命的挑战,必须将信息技术与审计业务相结合,将数据审计与系统审计相结合,将传统方法和技术创新相结合,提高审计的效率和效果。
6.强化内部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内部审计人员是内部管理审计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和操作者。强化他们的风险意识,对控制和防范内部管理审计风险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审计的计划阶段,要认真评估管理控制的控制风险;在审计的实施阶段,要依法收集和认定审计证据,并且尽最大努力保证审计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充分性;在审计的报告阶段,对审计意见的表达应当留有余地,避免使用绝对化的语言等。
总之,企业应当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有效利用内部管理审计为增加本企业价值作服务。
参考文献
[1]王光远,关于内部管理审计的外部化问题,财会月刊,2002.04,3-4.
[2]程业炳,关于内部管理审计若干问题的研究,技术经济,2005.02,36-37
一、会计估计的特点和审计的目的
我国对会计估计所作的定义为:“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可见会计估计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由未来事项的不确定性引起的;二是在一定假设的基础上由有关人员运用专业判断作出的;三是结果具有不精确性。
由于会计估计存在上述特点,使得在对其进行审计时,不可能有一个精确的审计判断标准,因而只能判断其是否符合企业当时的情况,即判断其合理性,而无法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只要会计估计没有超过法律限定的范围)进行判断,可以说,会计估计审计的目的就在于判断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具体而言:会计估计审计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便评价企业所作的会计估计在当时情况下是否合理,并且必要时,是否将有关信息在附注中适当披露。
二、会计估计的审计风险
在权责发生制的记账原则下,由于经济活动的不确定因素,企业通常要对一些在某一会计报告期末结果尚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进行合理的估计,这就是会计估计。由于会计估计是因不确定因素的存在而进行主观估计的结果,因此,它的审计风险与报表同其他项目相比有其特殊性。一是固有风险较高。由于会计估计是建立在管理当局对不确定事项的主观判断基础上的,这为管理当局为达到某一目的而用会计估计来掩盖或粉饰会计报表提供了方便。二是控制风险较高。根据成本效益原则,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一般是针对日常重复出现的大量业务所设计的,而对于一些不常出现的会计估计事项(如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减值准备),常常缺乏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程序;而且,如果管理当局决意要用会计估计来粉饰报表,会使相关的内部控制失效。三是检查风险较高。由于某些会计估计事项非常复杂,注册会计师可能会因缺乏相关的专门知识或审计经验而不能得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因此,注册会计师应认真计划其审计工作,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态度去实施会计估计的审计。
三、对会计估计固有风险的评估
在抽样审计中,审计人员首先需要从成本效益和重要性等方面来决定是否对会计估计的固有风险进行评估,以便合理评估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初步确定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对会计估计固有风险的
评估除要考虑如管理人员的品行等对所有业务均有影响的因素外,还要注意以下几个特殊事项。
(一)企业在期末是否有会计估计变更
按理,会计估计一般不变更,除非其所依据的假设发生变化,因而,如无例外事项发生,企业在期末变更会计估计往往是为了达到某一目的而利用会计估计变更操纵有关会计数据,如增加折旧年限来提高利润,因而企业在期
末变更会计估计,往往隐含着重大的错误和舞弊行为,会计估计的固有风险很大。
(二)会计估计所依据假设的变化程度
会计估计是在一定假设的基础上运用专业判断作出的,所以,会计估计所依据假设的变化程度越大,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的难度越大,因而会计估计的固有风险越大。
(三)进行会计估计的难易程度
对于容易作出的会计估计,如对递延资产分摊期的估计,其固有风险相对较小;对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的会计估计,由于含有对现有大量数据及未来销售预测的分析,因而作出合理会计估计的难度更大,会计估计的固有风险也更大。
(四)进行会计估计人员的素质
由于会计估计与相关人员的专业判断分不开,相关人员的素质必将影响会计估计的合理性,特别象或有损失这种对专业知识依赖很强的会计估计,其对相关人员的素质要求更严,可见,固有风险与相关人员的素质成反比。
一般说,由于会计估计不精确性的特点,会计估计的固有风险大于其它审计项目。四、会计估计的审计程序
(一)了解被审计单位做出会计估计的程序、方法和相关内部控制
注册会计师应了解被审计单位做出会计估计的程序、方法和相关内部控制,以初步确定会计估计的重要性水平及相关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通常可实施以下审计程序:
1.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做出会计估计的程序、方法和相关内部控制,初步确定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需要进行会计估计的事项是否进行了沟通,是否由具有胜任能力的专业人员做出会计估计,并是否有适当人员对会计估计进行复核和批准,是否有专人将以前期间做出的会计估计与实际发生的结果进行比较并评价做出会计估计的程序、方法的可靠性。
2.查阅被审计单位做出会计估计的相关资料,如账龄分析表、相关的合同、协议以及董事会做出的与会计估计有关的决议等。
3.对与被审计单位会计估计各项认定相关的控制风险做出初步评价,并结合审计经验和项目的重要性制定相应的重要性测评和应采取的审计策略。
(二)对会计估计进行审计测试
在审计测试阶段,注册会计师应根据不同的会计估计及所取得的审计证据情况,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审计程序进行验证或补充,以确保审计证据的充分和适当。
1.复核和测试被审计单位做出会计估计的过程
执行以下审计程序来收集审计证据:(1)评价会计估计依据的数据、假设和使用的公式。要对会计估计所依据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相关性进行评价,这种评价可以结合其他报表项目的审计来进行。而对于假设的评价,可以依据相关准则、制度的指引或行业中的平均数据和经验数据,以及以前年度假设实施的实际结果的比较来进行。另外,要特别关注主观的、容易引起重大错报的或对情况变化敏感的假设,比较常见的如大额的资产减值准备、大额的待摊或递延资产摊销。对此类假设的合理性必须作审慎评价,必要时应取得财政部、证监会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再作结论。(2)测试会计估计的计算过程。应重点关注需要复杂计算且其结果直接对损益产生影响的会计估计,如利息资本化的计算,涉及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的加权平均数和资本化率等,这些计算过程十分复杂,但其计算的正确性直接对损益产生影响,这常是审计重点之一。(3)用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与实际结果相比较,确定某些会计估计的总体可靠性及是否需要调整会计估计公式,如发现企业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严重不合理,还应当提请企业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4)考虑管理当局对会计估计的复核与批准是否经由适当层次的管理人员执行,且有相应的书面证明。
2.利用独立估计与被审计单位做出的会计估计进行比较
注册会计师可以自行做出独立估计或从其他渠道获取独立估计,并与被审计单位做出的会计估计进行比较,以对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做出判断。通常情况下,独立估计是在被审计单位没有建立会计估计的相关内部控制程序和方法或采用其他审计程序不能达到审计目的时才被采用。当注册会计师从其他渠道获取独立估计时,还应当对独立估计所依据的数据、假设和使用的公式进行评价,并测试其计算过程。
3.复核能证实会计估计的相关期后事项
某些在本期需要估计的交易和事项,其结果在下期可能是确定的,因此,复核相关的期后交易和事项可以为会计估计提供最直接、有力的证据。正因如此,应首先考虑收集有关期后交易和事项的审计证据,特别是影响会计估计所依据的数据或假设的重大期后交易和事项的审计证据,并根据证据的质量确定是否能减少或代替其他审计程序,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系统克隆是将被审计单位的相关数据在企业之外进行备份,在企业会计系统之外再克隆。一个会计系统。系统克隆可以这样进行:
(一)在审计期间的期初就将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外部备份。备份的内容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原始数据库、初始化数据库和会计软件程序。备份的机构可以是审计机构,也可以是专门的外部独立的数据信息管理与服务机构,而后者更有利于实现专业化质量和规模化效益。
(二)在审计期间内备份的内容将通过与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相联结的网络进行更新。其中,原始数据备份库直接与企业数据采集系统相联,实现实时更新;初始化数据备份库和会计软件备份库直接与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的修改模块相联,在企业进行初始化变动和软件程序变动时进行更新。
(三)审计人员通过外部备份与企业内部会计信息系统的比较,一方面判断企业会计信息系统在原始数据库、初始化数据库和会计软件上有没有非法改动,另一方面通过外部独立的数据信息管理服务机构,实现信息控制和咨询,了解企业的会计信息系统以对其作出评价。
系统克隆使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由于信息同源化丧失的内部勾稽关系在企业外部得到了重建,而且这种重建由于外部机构的独立性变得更加有效。通过这种勾稽关系的审查,审计人员可获得有效的审计证据。证明企业的会计信息末被非法改动。这一证据一旦与企业会计系统初始化定义和企业原始数据合理合法的证据相结合,就足以证明企业会计信息的公允性。这种方法可用于财务报表审计、特殊目的审计和管理审计等领域。
二、电子函证
电子函证指审计人员利用专门的程序模块就被审计企业的有关数据,向相关的企业的数据库发出电子询证函,经对方企业同意后实现数据库之间的自动数据比较而获得被审计企业数据真实性的证据。函证内容不仅包括有关帐户的余额,更应包括企业的原始数据库的数据。如果被审计企业和被函证企业签订了有关信息交流协议,电子函证的复函无须被函证企业的同意就可由其电子信息系统自动进行。
外部系统克隆是审计人员获取企业会计系统末被非法改动的证据,而对原始数据的合理合法的证据则必须通过另外的审计程序获得。电子函证就是获取这一类数据的最好的审计程序之一。一方面这种函证可以通过程序实现自动发函咱动付函咱动比较与自动进行差异分析和列表,从而使得函证更加快速、准确、安全和简便;另一方面这种函证利用网络通讯和无线通讯等先进的电子技术也使得通讯花费极大的降低。更重要的是,这种函证由于是电子自动复函和比较,排除了人为因素,使得其函证结果更加可靠。这都使得电子函证成为一种高效、低廉和可靠的审计程序。这些特征使得其可以大范围应用,甚至可以将被审计企业所有的可函证数据都进行函证。其中,企业原始数据库则是首选的函证范围。通过电子函证,审计人员可以判断企业的原始会计数据和相关帐户余额是否真实、合法和可靠。
由于外部信息管理服务机构的存在,电子函证除可以采取向被函证企业发函的方式之外,还可以采取向被函证企业的信息管理机构直接发函的方式。这会由于众多被函证企业在同一家信息管理机构备份信息而大大提高效率。如果被审计单位和被函证单位在同一信息管理机构备份信息,则可以在这家信息机构直接调用双方的数据进行比较,这比跨机构函证更加高效。这种方法可广泛用于银行存款、往来帐项和对外投资等项目以及与前任CAA、律师和政府机构等方面的询证。
三、审计黑匣子
审计黑匣子指审计人员通过在被审计单位的会计系统中安置具有记录功能的程序模块,从而对被审计企业会计信息进行监控以获得相关审计证据。
外部备份程序和电子函证在相当程度上可以保证查出会计信息系统中是否有偏差,但它们却无法很好地说明这些偏差的产生过程和性质,而这些对审计人员发表审计意见却具有重大的影响。因此,应当有一种审计程序来帮助审计人员查出信息偏差的产生过程并判断其性质及严重程度。审计黑匣子能很好地完成这个任务。一方面这一模块能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系统操作情况例如操作人员编号、进入时间和操作内容等进行序时记录;另一方面其本身又具有隐蔽性、安全性和稳定性。这个模块平时仅在后台工作,被审计企业的会计人员无权修改数据,更不能撤换它和影响它的工作。当审计人员发现会计系统的非正常现象,则可以通过调用其数据获得重要的审计线索。这就像飞机上的黑匣子,平时不影响飞机的正常工作,当飞机出现飞行事故时又能提供关键的事故线索。审计黑匣子除了为审计人员发表审计意见提供支持之外,还能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系统薄弱环节,以便审计人员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包含改进意见的管理建议书。这种方法可广泛应用于财务报表审计等各种鉴证业务中。
四、模拟数据实验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这定义比较笼统和抽象,只是简单提及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没有具体解释什么是独立性,什么是客观性,也没有对损害独立性或客观性的情形予以列举,更没有说明发生损害情形后应如何披露。我国内部审计协会实施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给予了明确的解释: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利益冲突的状态。独立性一般指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精神状态。客观性一般指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能够促进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提高。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属性准则1100号”规定:内部审计活动应该独立,内部审计师在开展工作时应做到客观。并进一步解释: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体现为机构的独立性和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机构的独立性是指审计执行主管在机构内应向能使内部审计活动实现其职责的阶层报告,即内部审计在组织地位上的独立。机构独立性的标志是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师应有公正的态度,避免利益冲突,即内部审计人员精神上的独立。独立性与客观性的关系是,独立性可使内部审计师提出公正和不偏不倚的判断意见,这对审计工作的恰当开展是必不可少的。而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要通过机构的状况和客观性来获得,内部审计师的客观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机构独立性的实现。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外延依照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2001年提出的内部审计最新定义,认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目的是为组织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估和改善,从而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比较中外内部审计的定义可以发现,其中最大的差别在于我国内部审计仍处于财务审计向管理审计过渡阶段,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是监督与评价,内部审计的目标主要是防弊兴利,内部审计所提供的是以审查和评价组织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为主要活动的保证,没有涉及咨询,这也是由我国内部审计实务发展水平和现状所决定的。IIA作为内部审计职业的国际性组织,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内部审计实务经验,经过深入的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已制定了一整套科学、完善的职业实务准则框架,并适时提出了内部审计最新定义,恰当地反映了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的最新发展。根据IIA的定义,内部审计的主要目标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防弊和兴利而是价值增值,内部审计不仅是一种保证活动,也是一种咨询活动,将内部审计的服务领域由审计领域延伸至咨询领域,内部审计通过对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估和改善,以实现价值增值。
(三)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与外延问的联系通过探讨中外关于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与外延的规定和解释,可以认为,中外对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的界定以及对机构独立性与内部审计师客观性关系的理解上渐趋一致,即都认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应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二是内部审计师个人的客观性。机构的独立性主要是指地位上的独立,是保障内审机构“独立”履行其职责的首要条件。只有当内审机构具有独立从事审计活动所要求的良好的组织地位,才能确保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不受干扰,内部审计师的审计行为不受限制,审计意见或决定得到实施,审计建议得到适当采纳。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对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地位的明确规定,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核心:一是内部审计机构应置于组织内部的一个较高层次。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强弱主要取决于其隶属关系和领导层次的高低,理想的情况是在行政上隶属于最高管理层(首席执行官或总经理),在业务上隶属于董事会或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接受其业务指导并向其报告业务工作;二是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拥有行使职责所必备的充分的权力,如保证广泛的审计范围、依据审计建议采取适当的行动,与组织最高决策层直接交流信息等;三是内部审计活动不受其他职能部门或个人的干扰,要求内部审计师应该取得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支持,这样才能得到被审计者的合作,在不受干扰的条件下开展工作。在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外延方面,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规定和指导已延伸至咨询领域,这也是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目前尚无法达到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内部审计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完善,将咨询服务纳入内部审计活动必将成为我国内部审计准则所要面临的新课题。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及其披露比较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没有列举可能损害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因素或情形,也没有说明发生损害情形后应如何披露和处理。但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活动前,应主动对其客观性进行评估,一般可以采用以下步骤:首先识别可能损害客观性的因素;其次评估这些因素影响的严重性;再次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采取措施降低这些因素的影响;最后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有关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同时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提出了可能损害客观性的形态:内部审计人员审查和评价自己以前负责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有密切的私人关系;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长期合作关系;内部审计人员对于被审计单位或其管理层存有文化、种族或性别上的歧视;内部审计人员对于审计项目存有认识上的偏见;内部审计人员遭受来自机构内部和外部的压力;内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等。内部审计人员一旦识别了可能损害客观性的因素后,应对这些因素的严重性进行评估,并考虑是否已存在降低其影响的措施。当发现存在严重损害客观性的因素时,应及时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在客观性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应及时向董事会最管理层报告披露客观性受损的具体情况。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以属性准则形式作出强制性规定:无论独立性或客观性是表面上还是事实上受损,都应将损害的具体情况向有关方面披露,披露的性质取决于损害的具体情况。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形态包括:内部审计师应避免评价其以前负责的具体运营工作,如果审计师对其在上一年度负责的运营活动提供保证,客观性就会受到损害;对审计执行主管负责的工作提供保证服务时,应由独立于内部审计活动以外的有关方面进行监督;内部审计师可以提供与以前负责过的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在内部审计师本人可能损害所要提供的咨询服务的独立性时,内部审计师在接受这项工作之前,应向客户说明情况。为了给内部审计师提供更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实务公告还对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某些形态加以进一步解释并给出应对措施,旨在帮助内部审计师作出合理判断。(二)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披露一旦发生独立性或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认为应该予以披露。实务公告提供如下披露的办法:如果已经出现或经合理推断认为可能出现利益冲突和偏见的情况,内部审计师应该向审计执行主管进行报告,审计执行主管应该重新指派审计师;审计范围界限是对内部审计部门的一种限制,该界限妨碍审计部门实现其目标和计划。审计范围的界限可能使章程所规定的审计范围,使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活动中接触与开展审计业务相关的记录、人员和实物财产,经批准的审计工作项目计划、必要审计程序的实施,经批准人员配置计划和财务预算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治理机构报告审计范围的界限及其潜在影响;审计执行主管应该考虑就原来已经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它治理机构报告并通过的范围界限,再次向其报告是否合适。如果机构、委员会、高级管理层或其他方面有变动,可能尤其需要进行这种报告。由此可见,中外内部审计准则关于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形态及其披露的规定既有相似之外亦有不少差别。相似主要表现在:两者都对损害内部审计师客观性的形态给予了总结,并且都认为一旦发生独立性或客观性受损情形时,应向有关方面予以报告或披露。差别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两者列举的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或客观性的具体形态有所不同。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只是作出了简单的描述,而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不仅列举了有关形态,还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并提供指导性意见,因此更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在如何披露损害形态方面,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只是笼统提出:当发现存在严重损害客观性的因素时,内部审计人员应及时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在客观性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及时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披露客观性受损的具体情况。这既没有指明区分客观性损害程度的标准或者哪种形态属于客观性的严重损害,也没有指明何种损害形态应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报告,何种损害形态应向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何种损害形态则应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以及应采用哪种形式报告,从而显得过于抽象,不利于内部审计人员操作。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提出的披露对象包括审计执行主管、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其它治理结构,披露的层次明显较高。这是因为国外内部审计机构普遍隶属于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具有较高的组织地位和权威性。另外,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还明确指出何种形态下应向审计执行主管报告,何种形态下则需进一步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其它治理结构报告,且报告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三、内部审计独立性建议比较
在产业组织学中,一般把行业当成市场的同义语。一个行业就是一个市场,考察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结构也就是考察审计市场的结构。行业集中率(ConcentrationRatio)是指规模最大的前几位企业的有关数值X(销售额、增加值、职工人数、资产额等)占整个行业的份额。这是市场结构度量指标中最常用、最简单易行的一种。计算公式为:
其中:CRn表示行业中前n家最大企业的有关数值的行业比重,Xi为第i个企业的有关数值,N为行业的企业总数。
笔者收集了1997-2000年间国内各会计师事务所的各年业务收入资料并对其进行整理排序。在资料整理过程中,笔者注意到,按业务收入排序,位居前8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均为涉外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涉外所”),考虑到涉外所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在诸多方面存在差异,笔者按业务收入参变量,分别统计了排名前8位、前20位(分别称之为“所”、“二十大所”)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总额,据此,利用公式(1)计算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业集中率时,我们选定n=20、n=8两种情况,X为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于是计算出行业1997-2000年的CR8分别为11.38%、13.11%、13.57%、14.27%;1997-2000年的CR20分别为16.05%、17.58%、18.94%、19.89%。既然“所”均为涉外性质的事务所,因此不妨将CR20减去CR8,得出业务收入排名第9-2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即“十二大国内所”的市场占有率,1997-2000年的CR20-CR8分别为4.67%、4.47%、5.37%、5.62%。4年间,不论是“二十大所”还是“十二大国内所”,其市场集中度都在提高。尽管我国的审计市场集中程度到目前为止还相当低,但至少在这四年中是呈提高趋势的,其中1999年的行业集中率较上一年的增幅最大。1997-2000年是全行业脱钩改制的关键几年,也是全行业规模化进程真正启动的几年,尤其是到1999年底,全行业完成了脱钩改制工作。笔者认为,行业市场集中率的提高正说明了行业制度变革对市场结构的变化发挥了作用。
当然,尽管我国审计市场的集中度有不断提高的趋势,但从绝对水平来看,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1997-2000年间,我国有4000-6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其中“二十大所”的市场占有率不足整个市场的20%。而美国在1983-1987年间当时的“”国际会计公司(现在的“五大”前身)的市场集中率就已达到82%-86%(Tomczyk和Read,1989),到1989年则高达96%(Tonge和Wootton,1991)。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因为从1997年深圳的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试点算起,到1999年底全行业完成改制,会计市场才真正走出了行政垄断,转向市场化的自由竞争阶段。与国外注册会计师市场数百年的发展相比,我国显然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集中度不高也在情理之中。
二、证券审计市场结构
在前面对我国审计市场集中度的统计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排前2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全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可以说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资格所)和注册会计师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领头羊。我们着重考察1998-2000年证券资格所的审计市场结构。
继续利用公式(1),这里我们设定N’=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总数,其他假定保持不变。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1998-2000年的业务收入总额分别为20亿元、16.6亿元、21.6亿元。由于全行业排名前2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因此,运用公式(1)的有关数据计算出的1998-2000年的CR20’分别为56.79%、67.09%、74.52%,CR8’分别为42.35%、48.07%、53.47%,CR20’-CR8’分别为14.44%、19.02%、21.05%。这可视为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市场集中度,也可称之为“证券审计市场结构”。这一结果显示,我国的“二十大所”在证券审计市场的集中度逐年升高。从1998年的56.79%分别提高到1999年、2000年的67.09%、74.52%。“所”、“十二大国内所”亦是如此。换句话说,证券资格所的审计市场占有率集中在“二十大”所。不过,其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十二大国内所”的证券市场市场占有率明显低于“所”。这与涉外所垄断B股、H股、N股、L股的审计业务,且审计公费的收取标准远远高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有直接关系。
三、两种不同结论的差异分析
去年以来,我局积极偿试开展了效益审月.收到了较好效果。
一、主要做法
(一)选好项目,重点山击
效益审计究竟如何把握?我们的体会是选好一块“试验田”,抓住关键,重点出击。2003年下半年,我局开始尝试搞效益审计,当时选择了平安东街和新南街两个建设项目。因为这两个项目无论是投人的资金星,还是老百姓的关注程度。都是前所未有的、经过慎重考虑,我们决定以这两个项目作为效益审计的试验田选中这两个项目后,我们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实施因为效益审计对我们而言,可以说是一片空白.审计组成员都感到很茫然,不知如何下手。在此情况下,我们利用网络,搜索到了深圳市海上田园风光旅游区、深圳市经济特队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深圳市经济合作发展基金、深圳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等项目效益审计的有关方法和经验。并进行了详细研究、分析和讨论:哪些能为我们所用,哪些还不太适合我们的实际情况。经过认真思考、分析研究,我们找到了财务收支与效益审计的异同,认识到效益审计并不神秘,它也是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只不过两者的关注重心不同。财务收支的重点在于检查资金使用性、合法性。而效益审计则着重评价资金运的效益性.而这个效益性,也必须建立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思路清,方向明,信心随之增强。
(二)搞好调查研究.确定评价标准
市前调查在传统审计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效益审计中也同样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为效益审计往往涉及到一个行业、一个集团、一个项目、一类资金.点多面广.情况千差万别。如果不搞审前调查就仓健上阵,审计就会打败仗。俗话说,瞎刀不误砍柴功对于一些重点项目,更要花费足够的时间进行深入细致的审前凋查通过调查研究.了解被审计单位,被审计项目的总体情况、业务流程.掌握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审计实施方案在审计实施前,我们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询问当事人、凋查问卷等形式,开展了近半个月的审前调查。在认真分析审计面临的难和风险的旗础上.制定了统分结合、详略有致、针对性较强的审汁实施方案事实证明.这样做不仅明确丁审计的囊点和方向,省了审计时间和成本,也为我们制定台理、科学、准确的评价标准奠定了基础。可以说,做好审前调查工作,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其成效显而易见。
审计结束后,如何进行评价.这是效益审计中相当棘手的一个问题在目前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和体系的情况下,如何评价只能由各级审计机关自行操作,评价标准的确定就显得很重要。在工作中我们体会到评价标准不论差异多大,都必须本着客观公正、有的放矢的原则进行同时.要充分考虑项目受益人的感受.绝不能想当然,更不能凭个人好恶随意下结沧.否则效益审汁的风险就难以防范。
(三)不拘彤式.抓好审前培训
我局在对以上两个项目进行效益审汁时,局领导和审计组成员一道通过各种方式搜寻有关效益审计的资料.然后坐在一起,共同分析讨论.把握重点.制定方案.确立评价标准,这种培训方式灵活简便成本低,效果却很好这样做.司以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不仅最大限度地发挥集体的智慧,集思广益,群策群力,而且使大家从不会到会,从心中无数到心中有数。当然,也可以请有关方面的专家或有经验的审计人员进行专题讲解,或是送审计人员到一些效益审讣搞得好的地方实地学习、取经,以此提高审汁人员对效益审计的认识和操作能力,为开展好效益审计打下基础目前,当务之急在于各审汁机关应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通过各种通讯工具,特别是网络进行自学。这样不仅可以节省成本.更在于它比较快捷方便.现学现用2004年1月,中宁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对上述项目的效益审计报告.并对这两个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试验田”里的初次成功,坚定了我们搞好效益审计的信心,开始更大范围地进行尝试2004年以来,我们对政府投资的37个建设项目进行了效益审计,其中通过中宁电视台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的有21项审计资金额2400多万元,核减工程款250万元效益审汁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胡东升县长在政府常务会议上提出,核减工程款250万元,对于一个财力吃紧的县来说,就等于增加了250万元的财政收入审计机关大胆偿试开展效益审计,功不可没2004年2月.宁夏日报以《中宁率先推行效益审计》为题,对我县效益审计情况进行了报道.2004年4月,县政府出台了《中宁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为效益审计提供了法制保障.同年9月21日,中宁电视台向社会了《关于中宁县2004年部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效益审计公告》。10月l3日,县人民政府召开第十九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我局“关于2004年政府投资项L1效益审计情况的汇报”。会议一致认为我县审计机关开展的效茄审计工作确保了工程的顺利进行,为政府节约了大挝的资金,规范了建设行为,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政府今后要在审计经费、专业人员的配备等方l面,给予大力支持。可以说.效益审计的开展,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经验和体会
(一)方法灵活,全程监督
笔者通过分析国内原有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美国PCAOBASNo.5的规定指出,必须在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中标注和说明特定基准日,即依据《企业烟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截止201X年12月31日,某公司必须就重大问题进行财务报告烟草企业内部控制,以规避不良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生存。上述并非针对于测试某一天的烟草企业内部控制,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同时,为保证注册会计师就烟草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提出意见的科学性、合理性,需要注册会计师在烟草企业内部控制执行较长的一段时间后提出相关性意见。最后,烟草企业内部审计实质上是一项鉴证业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之规定,鉴证业务即为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进行分析,并得出相应结论,依据这一结论以达到增强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的预期目标。其中鉴证业务主要包括三部分: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及其他鉴证业务。同时,还指出鉴证业务的“五大要素三大准则”,即三方关系、鉴证对象、标准、证据及鉴证报告,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及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对于鉴证对象信息而言,其是指以相关标准为依据对鉴证对象进行计量和评价得到相应的结果。从烟草企业内部审计角度看,注册会计师定期对烟草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相应的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制定鉴证报告,为保证评价的科学合理性,需要注册会计师确定一个健全的标准,依据该标准进行评价。
二、加大烟草企业内部审计质量评价及监督机制执行力度
1.充分性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能够支持审计人员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审计人员为形成审计意见所需要审计证据的最低数量要求。从数量上说,考虑到审计证据取得的经济性,审计证据并不是越多越好,审计人员通常把需要足够数量的审计证据的范围降低到最低限度。在审计时,审计人员不能获得最为理想的审计证据时,可考虑通过其他的途径或采用其他的审计证据来替代。
2.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由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来决定的,不同的审计人员对审计证据的量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对于被认为较容易出现舞弊的被审计单位,审计证据的数量一般要求较多。譬如,在对某财务公司的审计时,审计人员发现该公司的内部控制相对薄弱,经营业务风险也很大(涉及房地产投资、证券投资等高风险经营业务),财务人员会计素质较低,审计人员还了解到以前年度该公司受到过当地人民银行及税务机关的处罚,报表反映连续三年略有盈利。通过上述信息,可以看出:该公司内部控制不够健全,同时又经营高风险的投资业务,因此审计风险就相对较大,就必须搜集更详细、更多、更有力的审计证据;会计人员职业素质低,在账务处理方面可能存在错误,就需要审计人员对会计账务处理多加关注;由于该公司受到过金融、税务部门的处罚,因此,该单位可能存在较严重的违法行为,舞弊现象可能很严重,可能说明了该公司经营层的可信赖程度较低,不够诚信,所以必然要求采用充分的审计证据。
3.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建立在审计证据的整理与分析的基础上。审计证据的整理、运用是连接审计证据的纽带。由于审计项目是由不同的审计人员来执行,从而会得出各自分散的、独立的审计证据。而最终形成审计结论和发表审计意见时,必须把不同人员搜集来的审计证据有机的串联起来,以便对整体审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这种串联必须借助于审计证据的分析整理。可以说,审计证据的整理与分析也就是审计证据的取舍过程。一般来讲,审计证据的取舍可从金额和性质量方面来考虑:从量的方面来说,对于达到重要性水平余额的项目,它一般会对审计结论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应当作为重要的审计证据来考虑;从性质来看,有些单笔金额小于会计报表项目或账户的重要性水平,但是性质主要,譬如涉及到贪污、舞弊等违法行为,影响评价指标临界点波动趋势等等,也应当作为重要的审计证据来采用。审计证据的搜集、整理与分析同审计人员的职业能力密切相关,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往往在蛛丝马迹中找出十分重要的证据,在复杂的经营活动中找出舞弊证据的突破口,从一般审计人员往往忽略的或被舍弃的审计证据中得出有价值的审计证据,从而为形成正确的审计结论提供过硬的证据基础。然而,这种职业能力是在实践中不断积累而形成的。
二、审计证据的适当性
BruceBellingham以奥巴马政府增加经济投资强化低碳审计为例指出,低碳审计关乎环境气候变化必须尽快落实审计活动。卢相君、唐楷基于受托责任理论出发,对英美国家的低碳审计经验进行了归纳分析后,为我国低碳审计目标提出了建议。JennyDawkins从决策有用观理论角度出发,研究分析了低碳审计的动因即经此审计后的信息会更具公信力,能够为利益相关者决策提供更准确的依据。李兆东、鄢璐采用规范研究方法以需求为切入点,认为低碳审计的动因从根本上是低碳政策的实施以及碳交易市场审计评价与认证的需要。欧阳弘毅、付敏则从企业的角度通过规范分析,归纳出企业低碳审计的动因主要是实现低碳经营、提高能源利用率以及增加盈利。吴静归纳研究了西方发达国家的碳审计政策以及我国目前的问题,对我国碳审计目标提出建议:总体目标是保障低碳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体目标则与英国环境审计委员会的相类似。
(二)低碳审计主体研究应用
目前国内关于碳审计的主体有着较统一的认识,审计主体是审计行为的执行者。钱纯等学者对低碳审计主体展开分析比较,认为现阶段应加强我国碳权交易市场审计主体的队伍建设。刘颖、侯锦川从动态的维度通过分析归纳环境审计与碳审计的关系,指出低碳审计的主体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低碳经济发展框架的变化而变化,同时提出有必要将企业内部审计及社会审计纳入低碳审计主体构成中。王爱国在分析归纳出国外低碳审计研究成果经验,提出我国低碳审计应以政府低碳审计为主导,逐步扩展到内部低碳审计与社会低碳审计,丰富了低碳审计主体范围。陈燕燕、彭兰香通过归纳分析了环境审计与低碳审计二者的关系,指出低碳审计的主体应为独立的审计机构。
(三)在碳审计的内容方面的应用
低碳审计模式可以沿着“将低碳生产流程、节能减碳技术与环境绩效审计、节能减排审计、能源审计相结合”的方向进行探索。袁宏路归纳出企业碳审计的内容应该包括四个方面:政策效果审计、企业绩效审计、低碳产品的审计、低碳行为的认证。张薇、伍中信则是从两型社会的角度对低碳审计的内容进行归纳分析,认为应包含合规性、“碳中和”、碳绩效审计三方面的内容。孙圣洁在进行了规范研究后认为企业低碳审计的范围应涵盖:与环境问题有关的及治理的审计。钱英莲、樊鹏燕以煤炭企业为背景,对低碳审计内容及研究方法进行了归纳分析提出了理论建议。杨应杰归纳出低碳审计的两大关键内容:制定碳消费目标程序的合理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三位一体的审查。
(四)在我国企业碳审计存在问题方面的应用
英国是低碳审计的起源地,王帆在对其进行系统分析归纳后认为我国应开展低碳审计并提出了可行的建议。刘惠萍、王爱国对我国低碳审计进行规范研究,对我国低碳审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对低碳审计的理论框架进行了分析。何雪峰在总结当前低碳审计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低碳审计的主要程序和步骤应分为确定审计项目、数据收集与方案确定、实施低碳审计、编制低碳审计报告四部分。综合国内外以规范研究方法进行低碳审计研究的文献,不难看出自2003年“低碳经济”一词提出后,政府、企业等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目前低碳审计仍处于起步阶段,规范研究依然是作为主要的研究方法应用于低碳审计理论研究中,一方面是由于政策缺失的需要,亟需构建起一套科学系统的理论体系、方法论指导低碳审计实务的开展;另一方面由于低碳审计实务尚处于探索阶段,可供研究的审计案例较少,使得研究方法仍局限于规范研究方法。笔者认为研究方法并不是孤立、互斥的,在一定情况下是相辅相成的,应该根据所研究的内容选择恰当的研究方法。
二、低碳审计实证与案例研究方法应用
当前国外低碳审计主要集中于西方发达国家且研究多集中于实务方面,即具体某领域的低碳审计:Amodeo,Christian以英国土地信托业为对象进行低碳审计研究。FrancesStewart针对公司规模的不同,分别讨论了大型企业及小型企业开展低碳审计的现状。也有学者针对目前的碳审计模式提出自己新的观点,JonathanRiley认为应给予已开展低碳审计的企业以实质性的鼓励。国外不仅是相关学者进行低碳审计理论研究,许多专业机构也致力低碳审计相关标准的制定,这些标准为审计实务的开展提供了基本的依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提供了排放因子等参数值为低碳审计提供了准确的计量依据。世界资源研究所(WRI)以及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联合了《温室气体协定书-企业会计和报告准则》详细阐述了低碳审计的五个步骤:确定审计边界、定位碳排放源、选择排放量计算方法、数据收集与汇总、计算并编制排放清单与审计报告。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GA-Canada)制定了《实践指导: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的审计业务》为碳鉴证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专业的标准;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更多的服务机构致力于开拓碳鉴证业务,这些机构往往以国际审计鉴证标准中非会计业务审计流程为依据进行低碳审计;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2011年了国际鉴证业务准则(ISAE)第3410号《温室气体排放声明鉴证业务》征求意见稿,这项准则规定了低碳审计的依据以及审计主体在低碳审计过程中应注意与遵循的标准,包括计划的合理性、标准的恰当性等。国内低碳审计实务研究方面,我国香港是最早开展低碳审计活动的地区并了建筑物排放指引等标准,刘少瑜等对香港建筑物排放低碳审计的指引进行了介绍。有学者结合特定行业对企业低碳审计进行案例与实证研究,李飞对半导体企业的低碳审计方法进行了探索,钱英莲、樊鹏燕等学者对某大型煤炭企业的低碳审计案例进行分析,提出通过低碳审计挖掘煤炭企业的节能减碳潜力。杨渝蓉等学者以“水泥行业二氧化碳减排议定书”为评价标准,从低碳审计的基本流程入手,对某水泥厂应用示例进行计算。以上论述的案例及实证研究方法在低碳审计中的应用有两大特点:其一是所选定的低碳审计研究对象多为污染性较大的工业行业中的某些企业,这是因为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污染企业对降低碳排放更具有实际意义;其二是案例及实证研究方法相较于规范研究方法在低碳审计的应用较少,但其总体是呈上升趋势的。主要是两类因素造成的:一方面是随着低碳审计理论研究的日趋成熟与完善,更多的学者会寻求新的方法对低碳审计进行研究,另一方面也是低碳审计理论指导实践的必然结果。因此实证及案例研究方法仍是未来进行低碳审计的重要工具与手段。
三、结论与展望
目前在碳审计方面的研究仍主要是采用规范研究方法为主、案例研究方法辅之,综合国内外低碳审计文献可以发现,低碳审计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学者们关于开展低碳审计的必要性已达成共识,低碳审计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1.学者们关于低碳审计的内涵、动因、主体等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但研究成果较为分散,尚未形成完整系统的理论体系;2.研究方法仍以规范研究为主,实证与案例研究方法应用较少,缺乏低碳审计实用性研究。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一方面是由于目前我国关于企业低碳审计仍处在探索阶段,缺乏专门的理论框架与准则为其作科学的指导,因此学术研究更侧重于低碳审计理论框架的构建。另一方面现阶段由于低碳审计相关的数据收集与核算较为困难,这也是低碳审计的实证及案例研究方法应用较少的重要原因。“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已成为各行业发展的趋势,开展低碳审计势在必行,为此笔者认为推动低碳审计的研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系统构建低碳审计理论体系
为促进碳审计的发展,应从顶层设计入手。应积极探讨低碳审计理论体系构建模式,建立起国家主导、企业内部审计为基石的低碳审计系统。对此政府应致力于制定有关政策,为低碳审计理论和应用程序提供政策依据,充分利用企业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的力量,从理论与实务的角度推动低碳审计的发展。低碳审计理论体系应涵盖从低碳审计的概念、动因、审计主体与客体到低碳审计评价标准等各个方面,努力构建更为科学全面的低碳审计理论框架,为实务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