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审计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0 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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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审计论文

篇(1)

审计为什么会出现,理论界对此有多种解释,最具代表性的是人学说及信息经济学学说。

人学说认为,在企业中有着各种各样的契约来降低成本,然而,除非契约的条款的实施得到监督,否则它就不起这种作用。审计就是一种监督的方式。

一、审计需求

一般说来,对审计的需求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政府及法律法规对审计服务的需求,这是最基本的需求;第二个层次是指企业对审计服务自发的需求,这是由于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结果(李若山,1991)。

审计需求在我国又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呢?首先在第一个层次上,1980年12月14日财政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外资企业会计报表要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形成了我国第一批法定审计需求。此后,财政部、证监会陆续颁布了一些法律条文,规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的会计年报必须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至此,我国在第一层次上的审计需求已经形成。由于已经有了法定的要求,所以要判断在第二层次上是否有需求,可以从判断看企业对高质量的审计是否有需求入手。

二、冲突与审计需求

问题是企业有效契约观的基本问题之一。现代企业中通常存在着两种问题,一种是股东与管理当局之间的问题,另一种是控股股东和外部中小投资者之间的问题。在英、美企业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下,问题主要源于股东与管理当局之间的冲突(Jensen和Meckling,1976),主要集中于第一种问题;而在东亚股权高度集中的转型经济中,问题主要源于大股东与外部中小投资者的冲突,主要集中于第二种的问题(Joseph和Wong,2002)。我国的上市公司多为国有企业改制而成,股权结构通常是“国有股一股独大”,所以我国的问题应该主要是第二种的问题:大股东与外部中小投资者的冲突。在这种关系下,一旦外部投资者预期到内部人的侵占行为,他们会通过价格机制实现自我保护,低价购入企业股票,因此企业和控股股东要最终承担高额的成本,(LaPortaetal,2000)。Jensen和Meckling(1976)认为企业管理当局有动机引进监督或保证机制来缓解问题,使投资者合理确信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保护。审计便充当了这种角色。

三、问题中影响审计需求的几个方面

(一)审计需求与成本

事实上,冲突与审计需求之间关系研究亦可分为两个阶段,自愿审计阶段和强制审计阶段。

1.自愿审计阶段的审计需求是否雇用外部审计

早期在外部审计未被法律强制要求提供时,关于冲突与审计需求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是否有动机雇用外部审计来制约管理当局的机会主义行为。代表人物主要有Jensen和Meckling(1976)、Watts和Zimmerman(1983)和Titman和Trueman(1986)等。

Jensen和Meckling(1976)认为,委托关系是指“一个人或一些人(委托人)委托其他人(人),根据委托人的利益从事某些活动,并相应的授予人决策权的契约关系”。委托人和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然而他们的利益往往又是不一致的,人经常会为了自身的利益在经营活动中利用其信息优势做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即道德风险,这就是成本。若资本市场完全理性,则外部投资者将能预见到企业内部的成本,并降低对企业价值的评估,即成本所导致的企业价值损失最终将全部由企业的内部人承担。从而,在完善的资本市场条件下,委托问题较为严重的公司将有积极性通过引入外部监督,以降低内部成本,并提高企业市场价值。这表明,外部监督与内部委托机制之间存在相互替代关系,若内部委托机制较为完善,则企业可能较少诉诸于外部监督的作用;反之,若内部委托机制较为薄弱,则企业可能将更多地依赖于外部监督机制,来降低成本,从而提高企业价值。

同样,当公司对外发行债券时,在管理者和债权人之间也存在上述的问题和类似的解决方法。随后的实证研究也证实了委托假设,如Watts和Zimmerman(1983)发现在最早的管理者没有提供全部资本的公司中就存在对独立审计的需求。

这些研究表明企业管理当局为了提升企业的价值,有动机雇用外部审计作为监控和保证机制来缓解企业的冲突。Chow(1982)以1926年普尔工业手册中的美国企业为样本,研究了问题和外部审计需求之间的关系,为审计的治理角色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其研究指出负债-权益比较高的大企业对外部审计的需求相对较大。

2.强制审计阶段的审计需求是否雇用高质量的外部审计

当法律强制要求提供外部审计时,关于冲突与审计需求关系的研究演变为企业是否有动机雇用高质量的外部审计。

自Jensen和Meckling(1976)的文章发表以后,已有一些研究实证考察了企业是否会通过聘请高质量的外部审计师,来降低管理层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成本,并提高企业价值。这些文献的主要研究假设是:若管理层持股比例越高,则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成本越小,从而,企业对外部审计的需求较低;若负债率越高,则管理层可自由支配的现金流越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降低管理层与外部投资者的成本,此时企业对外部审计的需求也较低。

从有关管理层与股东之间成本的研究情况来看,Palmrose(1984)、Simunic和Stein(1987)、Francis和Wilson(1988)、Eichenseher和Shield(1989)及Defond(1992)等人关于会计师选择或更换与公司规模、负债比及股权结构之间的关系的研究结果发现,大企业通常会雇用大的、声誉较高的事务所,SimunicandStein(1987)发现在IPO阶段,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外部审计需求负相关,与理论一致;Lennox(2003)采用2000年英国公司的数据,发现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外部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呈非线性关系。但更多的研究却发现管理层持股比例、管理层奖金激励制度等与外部审计需求之间并不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Chow,1982;Palmrose,1984;EichenseherandShield,1989;FrancisandWilson,1988)。从管理层与债权人之间成本的研究结果来看,SimunicandStein(1987)、FrancisandWilson(1988)发现负债率与外部审计质量负相关;但Chow(1982)、EichenseherandShield(1989)则发现负债比例较高的大公司更有可能聘请外部审计;而Palmrose(1984)则没有发现负债率与外部审计需求显著相关。Backman(1999)的研究也表明,在东亚转型经济中,企业的冲突并不能引发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控股股东缺乏雇用高质量审计的动机,他们甚至会雇用低质量审计以降低外部监督作用。并将这种需求不足归因于薄弱的投资者法律保护,以及家族式企业中以关系为基础的交易和政治“寻租”行为。国内也有一些这方面的研究:余玉苗(2000)认为我国的企业对高质量的需求是不充分的,但没有给出经验证据;刘峰等(2002)从中天勤原来的63家客户的走向来看,还没有证据支持那些认为中国审计市场已经形成了良性的、追求高质量的推论。但孙铮、曹宇(2004)却发现了高质量审计需求的证据,他们的研究表明境外法人股及境外个人股股东有动机促使管理层选择高质量审计。

总体而言,现有关于成本与外部审计需求之间联系的研究尚未得出统一的结论。

篇(2)

一、内部管理审计概述

内部管理审计是对组织内部的各种管理活动进行独立的、客观的、综合的、建设性的、面向未来的检查和评价,以帮助企业经理改进决策、提高获利能力和经营能力,更好地完成受托管理责任。

从定义可知,内部管理审计的核心是帮助经营者提高生产效率和获利能力,职能是咨询性和建设性的,而不是执行性的,是一个系统的调查、分析和评价过程。审计师必须是独立的,其职能应有外部的性质即审计师不能成为受审部门的一员。

二、我国内部管理审计存在的问题

在西方发达国家,内部管理审计已经成为内部审计的主流,但在我国仍属于新生事物,存在如下问题:

1.没有充分认识到管理审计在企业内部治理中的作用。许多企业模仿国外实行了管理审计,但大多数企业内部审计的主要功能还是履行监督职责,主要任务还是审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重点仍在财务收支。而管理审计作为一种独立、客观、公正的约束和评价机制,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管理职能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和重视,使得审计领域、范围受到限制,管理审计发展受到影响。

2.内部管理审计法规体系缺失。政府审计和民间审计分别有《审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作为法律依据,而关于内部管理审计的法规却是一片空白。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管理审计时,只能依据经验和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内部审计结论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3.内部审计对象的特性对内部管理审计形成挑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企业集团、股份公司等大型企业的出现、企业内部管理层次增加使得内部管理审计对象复杂化。同时由于企业的资产重组必然涉及兼并和收购、改制和重组等问题,为审计对象开拓了新领域。凡是对企业商业利益和持续经营有影响的管理因素都是内部管理审计的重要内容。内部管理审计事项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往往会增加内部审计的难度,使内部审计人员难以做出正确判断。由于内部管理审计事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联系密切,一些敏感事项涉及的人事关系复杂、舞弊手段隐蔽,内部审计人员取证难度较大。

4.审计程序和方法的不确定性影响管理审计结果的正确性。传统的详细审核方法成本很高,逐渐被淘汰。由于现代审计强调成本效益原则,审计人员可能会舍弃一些对审计结论影响不大但耗时费力的审计程序,这可能导致管理审计结论出错,有可能误导管理层的决策。

5.审计人员的素质不能满足管理审计需要。(1)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企业现有审计人员多是从财会岗位转过来的,对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比较熟悉,而对现代管理等知识相对欠缺,不能满足现代管理审计发展的需要。(2)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不够,影响了其发挥管理审计作用的积极性。审计人员在参与企业管理活动,开展审计业务时,或多或少地受到管理者的暗示,或者审计人员迫于某种压力,不能充分揭示管理者的失误而带来的后果,这必将使审计的效果和评价大打折扣。(3)审计人员在数量上还不能满足企业进行管理审计的需要。有些企业审计人员本来就不多,有的还到其他单位住勤,有的离职学习,又得不到及时补充,因此,在数量上就明显不足。

6.审计信息的不足导致内部管理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当今的企业日益集团化,管理层次化,其参与企业管理活动的范围必将受到限制,从而难以实现对管理信息的占用,更无从提出改善管理的建议和措施了。

7.企业的内部管理审计风险意识较为薄弱。所谓内部管理审计风险,是指企业内部审计组织或人员对具有重要影响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结论的可能性。内部管理审计风险的形成因素,主要由三方面构成: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和审计方法的选择。在企业内部管理不断市场化的今天,随着内部审计所面临的审计环境、审计内容、审计目标、审计方法的转变,重新评估内部管理审计风险十分必要。

三、几点建议

1.管理层应高度重视内部管理审计的作用,认识到这是一种面向未来的,以改进管理为导向,以审查受托管理责任为己任,有别于传统财务审计的审计类型。

2.尽快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审计法规体系,开发管理审计标准。管理审计标准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事项进行评价的依据。国家可以制定一个指导所有行业的内部管理审计框架体系,企业可以在大框架体系内,由内部管理审计机构自行开发适合本企业的管理审计标准。内部审计人员只有在建立了一整套适合本企业的管理评价体系之后,才可对被审计事项进行评价,使内部管理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对内部审计人员在人员、经费方面予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并且在经费上予以倾斜。在人员的配备上,各种专业特长的人员都应齐全,以便全面监督企业的管理活动,服务于企业。确立内部管理审计的周期。目前,我国的内部管理审计工作可以每两年进行一次,而且应当将审计工作分散在平时,分期分批的进行,以便避免审计工作过分集中。

4.不断充实和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建立管理审计师考核或考试制度,形成高素质的管理审计师队伍。首先,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包括对其进行后续教育。其次,在机制上、制度上保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可从社会上聘请外审人员参与企业的审计项目,以保证审计的高度独立性。或者,可以建立一个内部管理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那些没有实力的企业提供服务。

5.灵活运用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效果。在审计过程中,要选准审计的重点内容和事项,找到切入点,从中发现控制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运用审计方法,多角度地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后果,捕捉改进企业各项经营管理的信息,推动企业发展。在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方面积极进行探索,改变传统的审计方法和思路,拓展和延伸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为适应现代企业的迅猛发展,面对信息革命的挑战,必须将信息技术与审计业务相结合,将数据审计与系统审计相结合,将传统方法和技术创新相结合,提高审计的效率和效果。

6.强化内部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内部审计人员是内部管理审计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和操作者。强化他们的风险意识,对控制和防范内部管理审计风险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审计的计划阶段,要认真评估管理控制的控制风险;在审计的实施阶段,要依法收集和认定审计证据,并且尽最大努力保证审计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充分性;在审计的报告阶段,对审计意见的表达应当留有余地,避免使用绝对化的语言等。

总之,企业应当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有效利用内部管理审计为增加本企业价值作服务。

参考文献

[1]王光远,关于内部管理审计的外部化问题,财会月刊,2002.04,3-4.

[2]程业炳,关于内部管理审计若干问题的研究,技术经济,2005.02,36-37

篇(3)

一、会计估计的特点和审计的目的

我国对会计估计所作的定义为:“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可见会计估计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由未来事项的不确定性引起的;二是在一定假设的基础上由有关人员运用专业判断作出的;三是结果具有不精确性。

由于会计估计存在上述特点,使得在对其进行审计时,不可能有一个精确的审计判断标准,因而只能判断其是否符合企业当时的情况,即判断其合理性,而无法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只要会计估计没有超过法律限定的范围)进行判断,可以说,会计估计审计的目的就在于判断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具体而言:会计估计审计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便评价企业所作的会计估计在当时情况下是否合理,并且必要时,是否将有关信息在附注中适当披露。

二、会计估计的审计风险

在权责发生制的记账原则下,由于经济活动的不确定因素,企业通常要对一些在某一会计报告期末结果尚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进行合理的估计,这就是会计估计。由于会计估计是因不确定因素的存在而进行主观估计的结果,因此,它的审计风险与报表同其他项目相比有其特殊性。一是固有风险较高。由于会计估计是建立在管理当局对不确定事项的主观判断基础上的,这为管理当局为达到某一目的而用会计估计来掩盖或粉饰会计报表提供了方便。二是控制风险较高。根据成本效益原则,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一般是针对日常重复出现的大量业务所设计的,而对于一些不常出现的会计估计事项(如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减值准备),常常缺乏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程序;而且,如果管理当局决意要用会计估计来粉饰报表,会使相关的内部控制失效。三是检查风险较高。由于某些会计估计事项非常复杂,注册会计师可能会因缺乏相关的专门知识或审计经验而不能得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因此,注册会计师应认真计划其审计工作,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态度去实施会计估计的审计。

三、对会计估计固有风险的评估

在抽样审计中,审计人员首先需要从成本效益和重要性等方面来决定是否对会计估计的固有风险进行评估,以便合理评估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初步确定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对会计估计固有风险的

评估除要考虑如管理人员的品行等对所有业务均有影响的因素外,还要注意以下几个特殊事项。

(一)企业在期末是否有会计估计变更

按理,会计估计一般不变更,除非其所依据的假设发生变化,因而,如无例外事项发生,企业在期末变更会计估计往往是为了达到某一目的而利用会计估计变更操纵有关会计数据,如增加折旧年限来提高利润,因而企业在期

末变更会计估计,往往隐含着重大的错误和舞弊行为,会计估计的固有风险很大。

(二)会计估计所依据假设的变化程度

会计估计是在一定假设的基础上运用专业判断作出的,所以,会计估计所依据假设的变化程度越大,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的难度越大,因而会计估计的固有风险越大。

(三)进行会计估计的难易程度

对于容易作出的会计估计,如对递延资产分摊期的估计,其固有风险相对较小;对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的会计估计,由于含有对现有大量数据及未来销售预测的分析,因而作出合理会计估计的难度更大,会计估计的固有风险也更大。

(四)进行会计估计人员的素质

由于会计估计与相关人员的专业判断分不开,相关人员的素质必将影响会计估计的合理性,特别象或有损失这种对专业知识依赖很强的会计估计,其对相关人员的素质要求更严,可见,固有风险与相关人员的素质成反比。

一般说,由于会计估计不精确性的特点,会计估计的固有风险大于其它审计项目。四、会计估计的审计程序

(一)了解被审计单位做出会计估计的程序、方法和相关内部控制

注册会计师应了解被审计单位做出会计估计的程序、方法和相关内部控制,以初步确定会计估计的重要性水平及相关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通常可实施以下审计程序:

1.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做出会计估计的程序、方法和相关内部控制,初步确定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需要进行会计估计的事项是否进行了沟通,是否由具有胜任能力的专业人员做出会计估计,并是否有适当人员对会计估计进行复核和批准,是否有专人将以前期间做出的会计估计与实际发生的结果进行比较并评价做出会计估计的程序、方法的可靠性。

2.查阅被审计单位做出会计估计的相关资料,如账龄分析表、相关的合同、协议以及董事会做出的与会计估计有关的决议等。

3.对与被审计单位会计估计各项认定相关的控制风险做出初步评价,并结合审计经验和项目的重要性制定相应的重要性测评和应采取的审计策略。

(二)对会计估计进行审计测试

在审计测试阶段,注册会计师应根据不同的会计估计及所取得的审计证据情况,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审计程序进行验证或补充,以确保审计证据的充分和适当。

1.复核和测试被审计单位做出会计估计的过程

执行以下审计程序来收集审计证据:(1)评价会计估计依据的数据、假设和使用的公式。要对会计估计所依据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相关性进行评价,这种评价可以结合其他报表项目的审计来进行。而对于假设的评价,可以依据相关准则、制度的指引或行业中的平均数据和经验数据,以及以前年度假设实施的实际结果的比较来进行。另外,要特别关注主观的、容易引起重大错报的或对情况变化敏感的假设,比较常见的如大额的资产减值准备、大额的待摊或递延资产摊销。对此类假设的合理性必须作审慎评价,必要时应取得财政部、证监会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再作结论。(2)测试会计估计的计算过程。应重点关注需要复杂计算且其结果直接对损益产生影响的会计估计,如利息资本化的计算,涉及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的加权平均数和资本化率等,这些计算过程十分复杂,但其计算的正确性直接对损益产生影响,这常是审计重点之一。(3)用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与实际结果相比较,确定某些会计估计的总体可靠性及是否需要调整会计估计公式,如发现企业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严重不合理,还应当提请企业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4)考虑管理当局对会计估计的复核与批准是否经由适当层次的管理人员执行,且有相应的书面证明。

2.利用独立估计与被审计单位做出的会计估计进行比较

注册会计师可以自行做出独立估计或从其他渠道获取独立估计,并与被审计单位做出的会计估计进行比较,以对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做出判断。通常情况下,独立估计是在被审计单位没有建立会计估计的相关内部控制程序和方法或采用其他审计程序不能达到审计目的时才被采用。当注册会计师从其他渠道获取独立估计时,还应当对独立估计所依据的数据、假设和使用的公式进行评价,并测试其计算过程。

3.复核能证实会计估计的相关期后事项

某些在本期需要估计的交易和事项,其结果在下期可能是确定的,因此,复核相关的期后交易和事项可以为会计估计提供最直接、有力的证据。正因如此,应首先考虑收集有关期后交易和事项的审计证据,特别是影响会计估计所依据的数据或假设的重大期后交易和事项的审计证据,并根据证据的质量确定是否能减少或代替其他审计程序,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篇(4)

系统克隆是将被审计单位的相关数据在企业之外进行备份,在企业会计系统之外再克隆。一个会计系统。系统克隆可以这样进行:

(一)在审计期间的期初就将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外部备份。备份的内容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原始数据库、初始化数据库和会计软件程序。备份的机构可以是审计机构,也可以是专门的外部独立的数据信息管理与服务机构,而后者更有利于实现专业化质量和规模化效益。

(二)在审计期间内备份的内容将通过与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相联结的网络进行更新。其中,原始数据备份库直接与企业数据采集系统相联,实现实时更新;初始化数据备份库和会计软件备份库直接与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的修改模块相联,在企业进行初始化变动和软件程序变动时进行更新。

(三)审计人员通过外部备份与企业内部会计信息系统的比较,一方面判断企业会计信息系统在原始数据库、初始化数据库和会计软件上有没有非法改动,另一方面通过外部独立的数据信息管理服务机构,实现信息控制和咨询,了解企业的会计信息系统以对其作出评价。

系统克隆使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由于信息同源化丧失的内部勾稽关系在企业外部得到了重建,而且这种重建由于外部机构的独立性变得更加有效。通过这种勾稽关系的审查,审计人员可获得有效的审计证据。证明企业的会计信息末被非法改动。这一证据一旦与企业会计系统初始化定义和企业原始数据合理合法的证据相结合,就足以证明企业会计信息的公允性。这种方法可用于财务报表审计、特殊目的审计和管理审计等领域。

二、电子函证

电子函证指审计人员利用专门的程序模块就被审计企业的有关数据,向相关的企业的数据库发出电子询证函,经对方企业同意后实现数据库之间的自动数据比较而获得被审计企业数据真实性的证据。函证内容不仅包括有关帐户的余额,更应包括企业的原始数据库的数据。如果被审计企业和被函证企业签订了有关信息交流协议,电子函证的复函无须被函证企业的同意就可由其电子信息系统自动进行。

外部系统克隆是审计人员获取企业会计系统末被非法改动的证据,而对原始数据的合理合法的证据则必须通过另外的审计程序获得。电子函证就是获取这一类数据的最好的审计程序之一。一方面这种函证可以通过程序实现自动发函咱动付函咱动比较与自动进行差异分析和列表,从而使得函证更加快速、准确、安全和简便;另一方面这种函证利用网络通讯和无线通讯等先进的电子技术也使得通讯花费极大的降低。更重要的是,这种函证由于是电子自动复函和比较,排除了人为因素,使得其函证结果更加可靠。这都使得电子函证成为一种高效、低廉和可靠的审计程序。这些特征使得其可以大范围应用,甚至可以将被审计企业所有的可函证数据都进行函证。其中,企业原始数据库则是首选的函证范围。通过电子函证,审计人员可以判断企业的原始会计数据和相关帐户余额是否真实、合法和可靠。

由于外部信息管理服务机构的存在,电子函证除可以采取向被函证企业发函的方式之外,还可以采取向被函证企业的信息管理机构直接发函的方式。这会由于众多被函证企业在同一家信息管理机构备份信息而大大提高效率。如果被审计单位和被函证单位在同一信息管理机构备份信息,则可以在这家信息机构直接调用双方的数据进行比较,这比跨机构函证更加高效。这种方法可广泛用于银行存款、往来帐项和对外投资等项目以及与前任CAA、律师和政府机构等方面的询证。

三、审计黑匣子

审计黑匣子指审计人员通过在被审计单位的会计系统中安置具有记录功能的程序模块,从而对被审计企业会计信息进行监控以获得相关审计证据。

外部备份程序和电子函证在相当程度上可以保证查出会计信息系统中是否有偏差,但它们却无法很好地说明这些偏差的产生过程和性质,而这些对审计人员发表审计意见却具有重大的影响。因此,应当有一种审计程序来帮助审计人员查出信息偏差的产生过程并判断其性质及严重程度。审计黑匣子能很好地完成这个任务。一方面这一模块能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系统操作情况例如操作人员编号、进入时间和操作内容等进行序时记录;另一方面其本身又具有隐蔽性、安全性和稳定性。这个模块平时仅在后台工作,被审计企业的会计人员无权修改数据,更不能撤换它和影响它的工作。当审计人员发现会计系统的非正常现象,则可以通过调用其数据获得重要的审计线索。这就像飞机上的黑匣子,平时不影响飞机的正常工作,当飞机出现飞行事故时又能提供关键的事故线索。审计黑匣子除了为审计人员发表审计意见提供支持之外,还能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系统薄弱环节,以便审计人员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包含改进意见的管理建议书。这种方法可广泛应用于财务报表审计等各种鉴证业务中。

四、模拟数据实验

篇(5)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这定义比较笼统和抽象,只是简单提及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没有具体解释什么是独立性,什么是客观性,也没有对损害独立性或客观性的情形予以列举,更没有说明发生损害情形后应如何披露。我国内部审计协会实施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给予了明确的解释: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利益冲突的状态。独立性一般指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精神状态。客观性一般指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能够促进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提高。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属性准则1100号”规定:内部审计活动应该独立,内部审计师在开展工作时应做到客观。并进一步解释: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体现为机构的独立性和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机构的独立性是指审计执行主管在机构内应向能使内部审计活动实现其职责的阶层报告,即内部审计在组织地位上的独立。机构独立性的标志是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师应有公正的态度,避免利益冲突,即内部审计人员精神上的独立。独立性与客观性的关系是,独立性可使内部审计师提出公正和不偏不倚的判断意见,这对审计工作的恰当开展是必不可少的。而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要通过机构的状况和客观性来获得,内部审计师的客观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机构独立性的实现。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外延依照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2001年提出的内部审计最新定义,认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目的是为组织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估和改善,从而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比较中外内部审计的定义可以发现,其中最大的差别在于我国内部审计仍处于财务审计向管理审计过渡阶段,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是监督与评价,内部审计的目标主要是防弊兴利,内部审计所提供的是以审查和评价组织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为主要活动的保证,没有涉及咨询,这也是由我国内部审计实务发展水平和现状所决定的。IIA作为内部审计职业的国际性组织,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内部审计实务经验,经过深入的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已制定了一整套科学、完善的职业实务准则框架,并适时提出了内部审计最新定义,恰当地反映了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的最新发展。根据IIA的定义,内部审计的主要目标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防弊和兴利而是价值增值,内部审计不仅是一种保证活动,也是一种咨询活动,将内部审计的服务领域由审计领域延伸至咨询领域,内部审计通过对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估和改善,以实现价值增值。

(三)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与外延问的联系通过探讨中外关于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与外延的规定和解释,可以认为,中外对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的界定以及对机构独立性与内部审计师客观性关系的理解上渐趋一致,即都认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应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二是内部审计师个人的客观性。机构的独立性主要是指地位上的独立,是保障内审机构“独立”履行其职责的首要条件。只有当内审机构具有独立从事审计活动所要求的良好的组织地位,才能确保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不受干扰,内部审计师的审计行为不受限制,审计意见或决定得到实施,审计建议得到适当采纳。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对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地位的明确规定,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核心:一是内部审计机构应置于组织内部的一个较高层次。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强弱主要取决于其隶属关系和领导层次的高低,理想的情况是在行政上隶属于最高管理层(首席执行官或总经理),在业务上隶属于董事会或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接受其业务指导并向其报告业务工作;二是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拥有行使职责所必备的充分的权力,如保证广泛的审计范围、依据审计建议采取适当的行动,与组织最高决策层直接交流信息等;三是内部审计活动不受其他职能部门或个人的干扰,要求内部审计师应该取得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支持,这样才能得到被审计者的合作,在不受干扰的条件下开展工作。在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外延方面,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规定和指导已延伸至咨询领域,这也是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目前尚无法达到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内部审计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完善,将咨询服务纳入内部审计活动必将成为我国内部审计准则所要面临的新课题。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及其披露比较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没有列举可能损害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因素或情形,也没有说明发生损害情形后应如何披露和处理。但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活动前,应主动对其客观性进行评估,一般可以采用以下步骤:首先识别可能损害客观性的因素;其次评估这些因素影响的严重性;再次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采取措施降低这些因素的影响;最后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有关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同时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提出了可能损害客观性的形态:内部审计人员审查和评价自己以前负责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有密切的私人关系;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长期合作关系;内部审计人员对于被审计单位或其管理层存有文化、种族或性别上的歧视;内部审计人员对于审计项目存有认识上的偏见;内部审计人员遭受来自机构内部和外部的压力;内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等。内部审计人员一旦识别了可能损害客观性的因素后,应对这些因素的严重性进行评估,并考虑是否已存在降低其影响的措施。当发现存在严重损害客观性的因素时,应及时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在客观性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应及时向董事会最管理层报告披露客观性受损的具体情况。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以属性准则形式作出强制性规定:无论独立性或客观性是表面上还是事实上受损,都应将损害的具体情况向有关方面披露,披露的性质取决于损害的具体情况。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形态包括:内部审计师应避免评价其以前负责的具体运营工作,如果审计师对其在上一年度负责的运营活动提供保证,客观性就会受到损害;对审计执行主管负责的工作提供保证服务时,应由独立于内部审计活动以外的有关方面进行监督;内部审计师可以提供与以前负责过的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在内部审计师本人可能损害所要提供的咨询服务的独立性时,内部审计师在接受这项工作之前,应向客户说明情况。为了给内部审计师提供更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实务公告还对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某些形态加以进一步解释并给出应对措施,旨在帮助内部审计师作出合理判断。(二)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披露一旦发生独立性或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认为应该予以披露。实务公告提供如下披露的办法:如果已经出现或经合理推断认为可能出现利益冲突和偏见的情况,内部审计师应该向审计执行主管进行报告,审计执行主管应该重新指派审计师;审计范围界限是对内部审计部门的一种限制,该界限妨碍审计部门实现其目标和计划。审计范围的界限可能使章程所规定的审计范围,使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活动中接触与开展审计业务相关的记录、人员和实物财产,经批准的审计工作项目计划、必要审计程序的实施,经批准人员配置计划和财务预算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治理机构报告审计范围的界限及其潜在影响;审计执行主管应该考虑就原来已经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它治理机构报告并通过的范围界限,再次向其报告是否合适。如果机构、委员会、高级管理层或其他方面有变动,可能尤其需要进行这种报告。由此可见,中外内部审计准则关于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形态及其披露的规定既有相似之外亦有不少差别。相似主要表现在:两者都对损害内部审计师客观性的形态给予了总结,并且都认为一旦发生独立性或客观性受损情形时,应向有关方面予以报告或披露。差别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两者列举的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或客观性的具体形态有所不同。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只是作出了简单的描述,而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不仅列举了有关形态,还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并提供指导性意见,因此更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在如何披露损害形态方面,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只是笼统提出:当发现存在严重损害客观性的因素时,内部审计人员应及时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在客观性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及时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披露客观性受损的具体情况。这既没有指明区分客观性损害程度的标准或者哪种形态属于客观性的严重损害,也没有指明何种损害形态应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报告,何种损害形态应向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何种损害形态则应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以及应采用哪种形式报告,从而显得过于抽象,不利于内部审计人员操作。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提出的披露对象包括审计执行主管、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其它治理结构,披露的层次明显较高。这是因为国外内部审计机构普遍隶属于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具有较高的组织地位和权威性。另外,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还明确指出何种形态下应向审计执行主管报告,何种形态下则需进一步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其它治理结构报告,且报告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三、内部审计独立性建议比较

篇(6)

在产业组织学中,一般把行业当成市场的同义语。一个行业就是一个市场,考察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结构也就是考察审计市场的结构。行业集中率(ConcentrationRatio)是指规模最大的前几位企业的有关数值X(销售额、增加值、职工人数、资产额等)占整个行业的份额。这是市场结构度量指标中最常用、最简单易行的一种。计算公式为:

其中:CRn表示行业中前n家最大企业的有关数值的行业比重,Xi为第i个企业的有关数值,N为行业的企业总数。

笔者收集了1997-2000年间国内各会计师事务所的各年业务收入资料并对其进行整理排序。在资料整理过程中,笔者注意到,按业务收入排序,位居前8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均为涉外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涉外所”),考虑到涉外所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在诸多方面存在差异,笔者按业务收入参变量,分别统计了排名前8位、前20位(分别称之为“所”、“二十大所”)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总额,据此,利用公式(1)计算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业集中率时,我们选定n=20、n=8两种情况,X为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于是计算出行业1997-2000年的CR8分别为11.38%、13.11%、13.57%、14.27%;1997-2000年的CR20分别为16.05%、17.58%、18.94%、19.89%。既然“所”均为涉外性质的事务所,因此不妨将CR20减去CR8,得出业务收入排名第9-2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即“十二大国内所”的市场占有率,1997-2000年的CR20-CR8分别为4.67%、4.47%、5.37%、5.62%。4年间,不论是“二十大所”还是“十二大国内所”,其市场集中度都在提高。尽管我国的审计市场集中程度到目前为止还相当低,但至少在这四年中是呈提高趋势的,其中1999年的行业集中率较上一年的增幅最大。1997-2000年是全行业脱钩改制的关键几年,也是全行业规模化进程真正启动的几年,尤其是到1999年底,全行业完成了脱钩改制工作。笔者认为,行业市场集中率的提高正说明了行业制度变革对市场结构的变化发挥了作用。

当然,尽管我国审计市场的集中度有不断提高的趋势,但从绝对水平来看,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1997-2000年间,我国有4000-6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其中“二十大所”的市场占有率不足整个市场的20%。而美国在1983-1987年间当时的“”国际会计公司(现在的“五大”前身)的市场集中率就已达到82%-86%(Tomczyk和Read,1989),到1989年则高达96%(Tonge和Wootton,1991)。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因为从1997年深圳的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试点算起,到1999年底全行业完成改制,会计市场才真正走出了行政垄断,转向市场化的自由竞争阶段。与国外注册会计师市场数百年的发展相比,我国显然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集中度不高也在情理之中。

二、证券审计市场结构

在前面对我国审计市场集中度的统计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排前2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全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可以说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资格所)和注册会计师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领头羊。我们着重考察1998-2000年证券资格所的审计市场结构。

继续利用公式(1),这里我们设定N’=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总数,其他假定保持不变。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1998-2000年的业务收入总额分别为20亿元、16.6亿元、21.6亿元。由于全行业排名前2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因此,运用公式(1)的有关数据计算出的1998-2000年的CR20’分别为56.79%、67.09%、74.52%,CR8’分别为42.35%、48.07%、53.47%,CR20’-CR8’分别为14.44%、19.02%、21.05%。这可视为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市场集中度,也可称之为“证券审计市场结构”。这一结果显示,我国的“二十大所”在证券审计市场的集中度逐年升高。从1998年的56.79%分别提高到1999年、2000年的67.09%、74.52%。“所”、“十二大国内所”亦是如此。换句话说,证券资格所的审计市场占有率集中在“二十大”所。不过,其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十二大国内所”的证券市场市场占有率明显低于“所”。这与涉外所垄断B股、H股、N股、L股的审计业务,且审计公费的收取标准远远高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有直接关系。

三、两种不同结论的差异分析

篇(7)

笔者通过分析国内原有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美国PCAOBASNo.5的规定指出,必须在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中标注和说明特定基准日,即依据《企业烟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截止201X年12月31日,某公司必须就重大问题进行财务报告烟草企业内部控制,以规避不良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生存。上述并非针对于测试某一天的烟草企业内部控制,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同时,为保证注册会计师就烟草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提出意见的科学性、合理性,需要注册会计师在烟草企业内部控制执行较长的一段时间后提出相关性意见。最后,烟草企业内部审计实质上是一项鉴证业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之规定,鉴证业务即为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进行分析,并得出相应结论,依据这一结论以达到增强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的预期目标。其中鉴证业务主要包括三部分: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及其他鉴证业务。同时,还指出鉴证业务的“五大要素三大准则”,即三方关系、鉴证对象、标准、证据及鉴证报告,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及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对于鉴证对象信息而言,其是指以相关标准为依据对鉴证对象进行计量和评价得到相应的结果。从烟草企业内部审计角度看,注册会计师定期对烟草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相应的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制定鉴证报告,为保证评价的科学合理性,需要注册会计师确定一个健全的标准,依据该标准进行评价。

二、加大烟草企业内部审计质量评价及监督机制执行力度

篇(8)

伴随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规模化、知识化经营趋势日益明显。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控股等资本运营手段,使我国集团公司纷纷出现。因此,企业间关系日渐复杂,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大量存在。为了保障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与国际惯例的接轨,财政部于1997年5月22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该准则的颁布不仅为广大会计人员处理相关业务提供了具体指导,也为审计职业界开展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审计提供了审计依据。它对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保证上市公司真实、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使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笔者就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的特点谈点粗浅认识。

一、审计风险大

关联方企业间往往存在着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或者一方能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进行交易时,虽然可以节约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但也存在不利的方面,即它与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不完全吻合。它在保障大股东权益的条件下,造成对少数股东权益的侵犯。也正是由于相关联的经济业务渗入,其动机很可能不同于正常的营业关系,从而加大了审计人员的审计风险。这种审计风险表现在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上。从固有风险看,由于我国某些上市公司没有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约束机制,而现有的法律、法规除对关联方及其交易要求披露之外,未作其他规定,造成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固有风险很大。从控制风险看,由于局部利益的驱使,关联方交易存在相互转移收入和费用的行为,并利用价格调节利润,使资金使用不遵循有偿原则等,造成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控制风险大。从检查风险看,由于某些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大作文章,使关联方交易量大且复杂,给注册会计师设置了障碍,加大了获取审计证据的难度,提高了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的检查风险。

二、审计难度大

目前,由于我国集团公司的大量出现,企业间关联方关系已大量存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审计工作将会越来越普遍、越来越复杂,从而造成审计难度大。

首先,由于关联方的界定不清使审计难度加大。准则指出:“关联方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一方有能力对他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以及共同控制某一方式或共同受某一方控制的双方或多方。”准则一方面为注册会计师判断什么是关联方,什么是关联方交易提供了指导;另一方面也为注册会计师对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提供了一个强制性的要求。但就关联方的双方或多方而言,他们的存在有些记录在董事会的决议或其它记录上,有些则隐匿起来。另外,从某些公司年度会计报告看,披露的关联方交易大多集中于生产性关联方交易,对于非生产性关联交易,尤其是对资产重组中的关联方交易披露不全,也体现出对准则的理解不够完整,关联方的界定不够清楚,使审计难度加大。

其次,不正常的交易使审计难度加大。关联交易应该是关联的双方或多方在商品购销、资金融通、劳务供应、费用分摊、资产使用等方面发生的业务往来。然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关联者交易中可能包含了不寻常的低价和其它优厚条件:关联者管理当局也可能蓄意安排下属关联者进行交易时虚列各关联者会计报表;股份制企业、集团公司由于涉及多个利益主体,也不可避免地发生关联贸易;外商投资企业出现的变相出资和虚假合资等不公平、不合理的关联交易,都使审计难度加大。

第三,未予披露的关联方交易也使审计难度加大。在上市公司中,实际存在着无偿的关联方交易、不易察觉的关联方交易与难以识别的关联方交易发生。这种一方面存在关联交易,另一方面既不披露又不易察觉,从关联各方来看,无非是达到隐瞒利润,偷逃税收的目的。这却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增加了极大的难度。

三、交易成本提高

交易成本是指为完成交易活动所发生的资财耗费,它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契约的监督和维护成本。近年来,交易成本在关联方交易和企业间逐年上升,其主要原因是:

1交易环节多,使交易成本增加。关联方交易中虽然交易环节比其它企业间的交易有所减少,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仍处于初建阶段,交易法规尚不健全,而且还不能有效地实施,这就造成交易环节的增多,从而加大了交易成本。特别是一些紧俏商品的交易,投机倒把现象比较突出,交易成本越来越大。

2“三角债”加大了交易成本。目前,我国企业间相互拖欠问题十分严重。企业为收回款项要花很大的成本,一笔帐少则讨二、三次,多则讨上十次,这种相互间的拖欠使各企业的流动资金不但不会增加,反而使交易成本增加。

篇(9)

美国政府的社会福利主要体现在社会安全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上。社会安全保障体系主要由美国联邦政府负责。针对的人群主要是对社会有贡献,曾经交纳过收入税的人群。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年龄在65岁以上或年龄不到65岁,但因各种原因导致失明或伤残的人群;已故受益者的配偶和子女:失业者。资金来源是由美国联邦统一征收的社会保障税。资金征收部门是联邦国内税收服务局(相当于我们的国税局)。管理部门是联邦社会保障安全局。监督部门是美国国会。

社会救济体系主要由各州政府负责。针对人群是无社会安全保障的困难群体。对要求获救济的人员有严格的资格审查。资金来源是各州的收入税。管理部门是各州的劳工或健康和人力资源部门。监督部门根据项目不同有所不同,对与联邦政府合作的项目由联邦社会保障安全局监督,其他的由州议会负责监督。

一、美国的社会福利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社会安全保障

1、社会安全保障的功能:向交纳社会安全保障税的劳动者、受益人的配偶或子女、已故劳动者的配偶、子女或被赡养的父母支付社会安全福利。在美国,有4800万,约美国人口的1/6,正在领取某种社会安全福利。

2、社会安全保障的主要项目:

退休保障:选择何时退休是一生中做出的最重要决定之一。如果在达到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时退休,将领取全额的退休保障。对达到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之前退休,退休后将永远领取减少的福利。

残障福利:如果是由于预计将持续至少一年或将导致死亡的生理或精神病状而不能工作,您可能符合社会安全残障福利的资格。联邦的残障规则不同于其它私人计划或其它政府机构的计划。如果符合领取其它机构或计划的残障资格并不表示具有领取社会安全残障福利的资格。并且,医生所出具的残障证明,也不代表将自动取得社会安全残障福利的资格。

3、社会安全保障的资金来源:社会安全保障税。社会安全保障税是联邦税之一,约占联邦总税额的30%。其由雇主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和企业各担薪水的6.4%,共计12.8%。对自雇者付其净收入的12.8%(有土地的农民属于这种情况)。有劳动收入的人群需缴纳社会安全保障税,社会安全保障税在工资中占的比例是有限额的,个人在一定限额的收入中缴纳社会安全保障税。该限额每年根据工资的调整而提高。2006年,此限额是94200美元。

4、社会安全保障税的运作:社会安全保障税是用于对退休人员,残障者,去世工作者的遗属,以及受益人的家属支付保障的资金。在管理上,个人所缴纳保障税的税金不是存入个人帐户,以供自己在日后领取福利,而是用来付给现在领取社会保障的个人。未被使用完的税金会转入社会安全信托基金,而不是存入个人帐户。在每人所缴纳的社会安全税中,85%进入支付月福利给退休人士与其家人,以及支付月福利给已故工作者生存的配偶与子女的信托基金。另外15%则进入支付福利给残障人士与其家人的信托基金。

5、社会安全保障税的管理机构:社会安全保障局是社会安全税的管理机构。也是从这些信托基金中,社会安全保障局支付管理各项社会安全保障计划的费用。社会安全保障局是联邦政府中效率最高的机构之一。在所征收的每一美元社会安全保障税中,用来管理的费用还不到一美分。

6、目前美国社会安全保障税的情况:2006年有关社会安全保障(socialsecurity)的统计数据是:

2006年有关社会安全保障的工作积点:

每赚970美元取得一个社会安全保障(socialsecurity)工作积点,每年不超过四个积点;

大多数人需要40个工作积点才能取得领取退休保障资格,即每人必须至少工作10年才有可能领取退休保障。

2006年每月平均的社会安全保障金额:

退休单身工作者:1002美元;

退休夫妻:1648美元;

残障工作者:939美元;

残障工作者及其配偶与子女:1571美元;

寡妇或鳏夫:967美元;

有两个子女的年轻寡妇或鳏夫:2074美元。

在2006年,社会安全保障税的收入占总税收的25%以上,支出预算在联邦公司预算中的比例占到20%以上。社会保障部门的运行成本为1%。

(二)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

1、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的功能:是国家为65岁或以上民众所设置的医疗健康保险计划。某些65岁以下的符合资格的人也可以得到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其中包括残障者,永久性肾衰竭以及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路葛雷克氏症)患者。这个计划协助支付医疗保健的费用,但不包括所有的医疗费用或长期护理费用。

2、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的资金来源: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的资金来源于交纳联邦医疗保险税的工作者及其雇主缴纳的税金,也称医疗保险税。医疗保险税是联邦税,约占联邦税的7%,是全部工资或自雇者净收入的2.9%,(有土地的农民属于这种情况)税金是由雇主和个人各承担1.45%。税金用于支付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的费用。每个人的全部收入都需按比例缴纳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税,没有限额。对低收入者,且资产有限,所居住的州政府可能会协助支付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的保险费,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支付其它(自己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是否有资格符合这项补助只有所居住的州政府才能决定,在大多数州,接受该项补助的单身者的资产,银行帐户、股票和债券等不得超过4000美元,夫妻的资产不得超过6000美元

3、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税的运作: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税都转入到用于支付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的医疗受益人的信托基金帐户。

4、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税的征收机构:国税局。

5、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税的管理机构: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由联邦医疗保险与医疗补助服务中心管理,而不由社会安全保障局管理。

6、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税的监督机构:国会。

7、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的主要项目: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有四个部分:

医疗保险(A部分):协助支付住院护理和某些后续服务的费用。多数人在65岁时便可得到医疗保险。在符合领取社会安全保障或铁路退休福利资格时,便自动得到符合医疗保险的资格。在政府机构工作的员工虽然因没有缴纳社会安全保障税而不能领取社会安全保障收入,但因缴纳联邦医疗保险税(Medicare)而取得医疗保险的受保资格。当连续领取社会安全残障福利24个月后,将符合医疗保险的受保资格。此外,需要接受维持性透析或肾脏移植的永久性肾衰竭患者或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路葛雷克氏症)患者,当本人工作年限足够或者在配偶或父母的工作年限足够时,也可以得到符合医疗保险的受保资格。

医疗保险(B部分):协助支付医生服务、医院门诊治疗和其它医疗服务的费用。几乎所有符合医疗保险受保资格的人都可以参加医疗保险B。B部分是可随意参加的保险计划,但不是免费的。在2006年,每人每月的保费是88.50美元。

联邦医疗保险的优势计划(C部分):在许多地区都提供这种计划,同时具有联邦医疗保险的A与B部分的人士,可以参加C部分,并在其中选择任何一个提供医疗健康服务的医疗体。任何具有联邦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A部分)与医疗保险(B部分)的人都可以参加联邦医疗保险的优势(从前叫做联邦医疗保险选择)计划。任何一项联邦医疗保险的优势计划将取代在联邦医疗保险之外所购买的附加保险Madigap,选择优势计划需要因为保险范围的增加额外支付保险费。

处方药的保险(D部分):帮助支付医生为治疗病症而开具处方的药物。任何具有联邦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A部分)与医疗保险(B部分)或已经参加联邦医疗保险的优势计划(C部分)的人都符合资格加入处方药的保险,(D部分)处方药的保险是可随意参加的计划,并且在加入后需要交纳附加的保险费。

(三)失业保险(UnemploymentInsurance)

1、失业保险的作用:失业保险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而由州政府负责管理施行的项目。各州都有合同互相承认相关的福利。联邦政府在其中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劳工部施行,主要是为负责职业培训和如何管理失业保险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进行相关数据统计。

2、失业保险的资金来源:失业保险税在各州征收,允许在州征税额中抵扣已交联邦失业保险税部分。州的失业保险税纳税人为雇主,但也有少数州同时对雇员征收。税基由雇员人数及支付雇员工薪数决定。所征税款主要为失业工人建立保险基金。此外还有专门适用于铁路工人的“铁路退休保险税”和“铁路失业保险税”。

3、失业保险税的管理:联邦财政部失业保险信托基金管理部。

二、美国的社会救济体系

社会救济是针对无税收贡献,收入很低或无收入人群,目标是维持最基本的生活。由各州或联邦共同合作制定政策和管理办法。

在社会救济方面美国的救济政策主要有:

(一)对无工作能力人群导致贫困的救济

1、公共医疗补助制度:是由各州与联邦政府共同合作,由州政府出资完善Madicare的一个部分。它的宗旨是要每一个在美国合法居住者都能够得到疾病医治。医疗补助(Medicaid)是针对低收入和资产有限的民众的健康管理计划。它涵盖了儿童,老人,盲人,残疾人以及其它有资格得到联邦资助的其它人员。与常规健康保险不同的是:其可提供大多数的免费服务,并把资金直接付给医疗提供单位。1996年有资格享受符合该救济的人群是资产收入不能高于1000美金,在2066年,不能高于2000美金。但在资格审查和具体规定方面,条款制定非常具体和详尽。可操作性很强。公共医疗补助(Medicaid)的管理机构:它通常是由联邦级的医疗保险和医疗辅助服务中心所属的健康和人员服务部门进行管理。在一般的医院,通常由联邦政府支付的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占到医疗费用总收入的34%,公共医疗补助(Medicaid),由地方政府付费治疗的占到30‰商业保险占到30%,无保险,由医院作慈善的占到6%。

2、社会安全生活补助金(SSI):这是一种由联邦政府计划,由各州用普通税收支付的救济政策,用于帮助老人(65以上),盲人和残障者等有很少收入或无收入人群的一项补助措施。提供这类人群的基本食物,衣服和住宿。2006年社会安全生活补助金SSI每月个人为603美元,夫妻两人在904美元左右。

3、儿童营养(ChildNutrition):儿童营养计划是由美国农业部为儿童和相关家庭提供健康饮食资助和综合营养教育的项目,包含15个联邦政府的营养资助项目计划。有1/6的儿童享受这些救济。包括农业部的食品资助计划中的公立学校早餐项目、午餐项目以及妇女、婴儿和儿童的食物供给;营养教育和健康关怀推荐等。项目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合作。联邦政府总体负责项目中的食物成本,在管理方面的成本与各州共同担负。联邦政府负责解释有关的条例和说明,建立全国性标准,确定项目内容并建立区域办公室监督各州,确保项目的进行。1997年,美国农业部75%的预算,590亿美圆用于该项目的施行。

4、食物券:(FoodStamps)是由联邦政府计划,各州或地方政府机构执行的救济计划。其目的是帮助低收入者购买食物。领取者的条件是:领取残障补助或福利的失明和残障的合法移民;于1996年已达到65岁或以上,并同时具有在美国合法居住的贫困者。一般是指资产不超过2000美元,或家有60岁以上老人,资产不超过3000美元的家庭(不包括房产,土地和汽车)。

食物券管理机构:各州人力资源部根据联邦法律和美国农业部的有关条例进行管理。

食物券资金来源:各州的普通税收。

(二)对有工作能力贫困群体的救济

针对有工作能力但又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群,以促进其就业愿望和能力的资助项目。主要政策有:

1、个人收入税收返还政策:(EITC)个人收入税收返还政策(EITC)是联邦政府对低收入工作个人或家庭对联邦税进行税收返还的一项激励制度。是帮助有工作收入的有小孩的贫困家庭,鼓励接受救济的低收入者寻找工作,争取更高的收入。高出部分的收入可以享受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数目取决于付税者的小孩的数量、工资收入以及总收入。当你的个人所得税的积分超过某个数目时,你可以有资格申报税收返还优惠。

个人收入税收返还政策(EITC)的管理部门:是由国税局征收联邦收入税部门负责管理。这部分的税收返还在1995年占到税金总额的16.7%。

2、普通资助救济(GA):GA项目是由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提供的福利项目,当个人和家庭不能满足税收返还优惠(ETIC),困难家庭临时资助(TANF)和食物券(FoodStamp)福利资助项目时,但又不能满足基本的生活状况时的一种福利项目,一般针对的人群是没有失业保险,其他福利不足以维持他的基本生活。支付形式可用现金,食物券或帮助租赁等。比较联邦政府的资助项目,它的数额低、周期短,仅提供基本的衣、食、住和很有限的医疗资助。

普通资助福利(GA)的管理:普通资助福利(GA)的管理和资金来源是由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其自定的政策范围运行。

3、贫困家庭临时资助项目(TANF)这是一项由联邦政府支持的救济项目,目的是使儿童能够得到家庭照顾或由其亲戚照顾的补助项目。由各州灵活地制定政策。通过对需抚养儿童双亲的工作培训,促进就业,促进再婚,阻止或减少婚外怀孕,意外怀孕,鼓励维持双亲家庭等措施来帮助符合临时需要帮助的家庭。

对因懒惰导致贫困需要补助的家庭,为不养懒汉促进就业,各州对该类情况有不同的资助政策。在西弗吉尼亚州,其资助年限每次不超过2年。每人一生不超过60个月。对单亲家庭要求单亲的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30小时,双亲家庭父母双方每周工作时间不能低于35-55小时。工作时间不足的减少或停止资助。在资格审查方面也有很多具体的规定。

贫困家庭临时资助项目(TANF)管理部门:在西弗吉尼亚州,项目的管理部门是西弗劳工部。

贫困家庭临时资助项目(TANF)资金来源:普通州税。

4、鼓励就业资助项目(Earnfare):鼓励就业(Earnfare)资助项目是一种由州和地方政府提供的激励政策,用于帮助吃食品券但身体状况良好能够并愿意自食其力的成年人群体。对有抚养儿童的成年人给予更多的倾斜。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对参与者进行评估,并进行职业培训。

在各州,还有很多符合当地实际的救济项目,在西弗吉尼亚州针对婴儿、儿童、妇女等各种自定政策多达16项以上。

政府管理以外的商业医疗保障也是全社会医疗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医疗保险是雇佣单位为雇佣者及其家人购买的医疗保险,但这在美国不是政府法律强制执行的,由雇佣单位自定。但由于它有抵扣所得税的优惠,并为了吸引优秀员工,一般公司,特别是大公司都有较好的商业医疗保险计划。商业医疗保险完全是商业行为,政府不插手管理。

美国社会福利制度的优点包括:

1、制定政策价值理念清晰,实现了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在美国,每个人都有交税的义务,每个交税者都有平等的机会享受安全保障。在社会福利体系政策制定中,在退休养老方面是以工作积点为标准,实现全社会支付税收的劳动者统筹,兼顾了个人能力可能导致的退休后的收入不公,同时又由于对低收入的劳动群体有退税政策,较好地平衡了贫富差距,体现了二次分配中的公平性。在医疗保险方面,又以个人账户为主要管理方式,使每个缴纳不同医疗保险额的劳动者享受不同水平的保障,体现了多劳、多贡献、多得的效率优先的价值理念,符合大多数美国人崇尚的宗教文化和价值体系。

2、制定政策法律依据充分,政府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由于各级政府制定的主要福利政策是在联邦的统一法律和计划框架下进行,有关标准是统一的,且税收和专项资金来源可靠,各级政府在社会福利体系中的服务对象和任务明确,福利的覆盖人群广泛。其保障体系惠及的是为社会创造财富、交纳税收的所有劳动者,救济体系惠及的是需要得到救济的人群,而同时又不是每个人拥有自己的保障账户,提高了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

篇(10)

一、公允与责任

在我国,企业的习惯思维是,只要会计报表合法(这里的“法”指一切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定),会计报表就是公允的。因此除了“按准则办事”以外,企业很少做其他的事来保证会计报表的公允。如果公允性仅仅意味着“遵守会计准则”,那为什么许多国家的“标准审计报告”还将公允与合法并列?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什么是公允(Fairness)?1992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69号审计公告中指出,会计报表“公允”反映,应做到:(1)所选择和应用的会计原则是公认的;(2)所应用的会计原则在企业的经营环境中是适当的;(3)财务报表(包括有关的附注)有助于使用、理解和解释;(4)财务报表所表现的信息的分类与汇总是比较合理的;(5)财务报表所反映的基本交易与事项是在表现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以接受的限度之内的。我国会计学家葛家澍教授认为:如果会计处理所依据的凭证、程序或方法符合法定或公认的会计准则,那就表明它不偏不倚而是公允的。新加坡的一份调查则表明,与“真实与公允”最接近的概念有三:“不引起误解”。“没有重大错误”(对报表所有者做出正确的决策而言)、“客观、不偏不倚”。而在我们进行的一次调查中,被调查者最为一致的选项为“没有偏见”。

投资者对公允的理解比专业人士简单得多。对他们而言,公允意味着会计报表不偏向任何一方的利益,能公正地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公允是对会计信息信赖的基础。对许多注册会计师而言,由于要在三个“合法性”上花费很多时间(要审查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要关注是否存在可能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违反会计准则以外法规的行为,要考虑执业本身是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往往无暇顾及公允性问题。过多关注“合法性”而忽视“公允性”是危险的。对于一份缺乏公允性的会计报表发表肯定意见,将面临巨大的审计风险。那么,拒绝对公允性发表意见是不是减少审计风险的出路?

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而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独立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所以,对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应有的责任,也是注册会计师在法律诉讼面前保护自己的前提。试图通过回避对公允性发表意见来减少审计风险不是出路!

为了找到出路,我们首先需要弄明白审计职业界与社会公众在一些观念上的分歧。

二、观念上的分歧

1、过程还是结果?审计人员的责任在于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在审计职业界看来,“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发表的审计意见。”也就是说,真实性是一个过程的描述。当注册会计师说“我们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意思是说,注册会计师履行了应有的审计程序、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审计由于受到审计抽样、审计成本、审计时间及不确定性等因素的影响,只能提供一个合理的而不是绝对的保证。审计过程的“真实”并不能百分之百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但在法律界和社会公众的眼中,真实性是对结果的描述。这种观念上的差异,源于审计的期望差(ExpectationGap),即公众对审计的期望或社会对审计的需求与职业界关于审计的观点和作用有差异。对公众而言,审计报告最好能百分之百的保证其“结果意义上”的真实,而不仅仅是程序上的真实。

在现实的审计诉讼中,审计报告结果上的真实性往往容易得到证明;但注册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应有的审计程序、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却缺乏充分的证据。这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在诉讼中为自己申辩的难度。2、鉴证还是保险?审计存在的价值是什么?信息观、观和保险观有不同的解释。信息观认为,审计信息属于一种附加信息(AdditionalInformation),它通过增进财务信息的可信性(Credibilty)来增加财务报告信息的价值。观认为,随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资产所有者(即委托人)无法观察到资产经营者(即人)的行动,因而委托人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当然,也可能人会主动聘请“审计”,以向股东证明自己付出努力的有效性。总之,观认为,审计是促进股东和管理人员利益最大化的产物。不论是信息观还是观,更多的是强调审计的鉴证作用,既然审计是一种鉴证,那么,注册会计师就只能对会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而不是绝对的担保。但为了社会稳定或出于保护弱小投资者的需要,法律界作为保险观的支持者,其倾向观念是:审计人员有义务向寻求避免财务损失的投资者担保财务报表的准确。

会计师事务所坚持认为:自己不是保险公司,只能提供鉴证而不是保险。但社会公众期望审计成为投资损失的“保险锁”。

3、是审计责任还是会计责任?审计职业界认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审计人员的责任在于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会计责任。在法庭上,事务所总是力图证明:自己尽到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不存在审计失败。在发生经营失败而不是审计失败的时候,如果事务所被判“有罪”,则事务所就沦为“深口袋”(DeepPockets)责任的牺牲品。所谓深口袋责任,指受伤害的一方向有能力提供补偿的另一方提出诉讼,而不问错在何方,其核心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如果法院不加限制地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经营失败与审计失败,则会计师事务所将面临巨大的生存危机。

三、减少审计风险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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