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0 16:09:46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农村合作金融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的目标。有学者对新农村建设的五个方面进行了形象的解读,认为生产发展就是“人人有事干,户户有钱赚”;生活宽裕就是“吃住不用愁,医学不用忧”;乡风文明则指“邻里如一家,遵纪又守法”;村容整洁就是“村村美如画,庄庄开鲜花”;管理民主即“村官拿意见,村民说了算”。这2个字的目标显然说明,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是经济建设。通过推进新农村建设,可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城乡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金融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作用就显得非常明显,而农村合作金融完善了金融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生产、生活都需要完善的金融服务,离不开合作金融。
新农村建设需要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业务单一,管理粗放,金融服务供给不足,我国现行农村金融体系已很难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求。更为严重的是,在这种体制安排下,金融机构在农村的活动主要是为城市工业发展动员储蓄,其逻辑结果必然是农村地区成为城市和工业发展的净资金提供者。因此,加强农村金融创新,促进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建立一个有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迫在眉睫。法制是现代金融的基石,所以,要建立农村金融创新的长效机制,必须相应地加快农村金融法制建设的进程,更加有必要研究新农村建设中的合作金融法制创新。
二、新农村背景下法制创新是合作金融功能实现的保证
一、引言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通过资本联合、劳动联合、农产品加工及销售联合等方式,将单个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成为市场经济中的平等竞争主体,融入到市场经济当中,从而实现分散经营的农户与市场连接起来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它有助于农户对市场经济的适应和竞争,实现农业生产与市场需求的对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强科技服务,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壮大我国县域经济,解决“三农”问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应加强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但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控制制度在现实运行中却不容乐观。
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现存问题分析
1.管理者思想陈旧保守
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和传统管理思想、方法、手段的影响,我国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会计工作不够重视,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不到位,合作组织负责人行政干预会计工作,内部会计监督流于形式。大多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者对内部控制的理论学习不够,知识掌握不多,认识上还存在差距。另外,不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重视不足,即使制订了一些相关制度,但基本上为会计管理或财务管理的部门性制度,甚至和业务脱离,和具体实施差距较大。 外部监督措施缺位
内部控制重在执行,有的组织虽然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得较为完善,但由于外部监督环境不到位,内部控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以至于很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出现会计造假行为。如有的合作组织内部各职能部门都开设银行账户和私设小金库,资金管理严重失控;有的合作组织甚至发生负责人卷巨额公款外逃的现象。失去了外部监督的权利成了滋生****的温床,行政机关、金融系统等等,几乎年年都有蛀虫发生,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家、人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内部审计弱化
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及前提,是影响控制制度正常运作的环境因素,也是内部控制的宏观因素。目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普遍存在着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督和经济监督机制,财务管理十分混乱。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缺乏制约,收支上又有随意性,支出不合理的超预算等问题层出不穷,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等违纪现象难以查处。在审计机构的设置上,大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只设立审计部,并且审计部多数是由董事会、监事会或者主管财务副总经理领导,而且多数审计人员都是领导的“好帮手”。 组织规模过小
调查发现,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绝大多数规模小,不到10人的占相当大的比例,经济实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有的仅起到单一的生产合作作用,难以实现“产供销、农工贸、产学研”一体化的目的,也谈不上按照国际、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组织生产,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达不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要求,带动力也不强。
因此,对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而言,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势在必行。
三、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对策
1.提高合作经济组织领导者的管理水平
经营管理者在建立一个有效的控制环境中起着关键作用,直接影响到组织的行为和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内部控制的成败,取决于组织员工的控制意识和行为,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领导者的内部控制意识和行为是关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领导者内部控制的随意性往往会限制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整个组织的发展。管理者有积极的态度和高水平的管理理念,无疑可以极大的有利于控制环境的优化。 授权批准控制 转贴于
授权批准是指合作组织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授权批准以便进行控制,授权批准按其形式可分为一般授权和特殊授权。不论采用哪一种授权批准方式,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建立授权批准体系,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强化内部审计作用
审计部,设置应高于其他部门,以加强其独立性和权威性,这种组织形式有利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同时,其职能也应从查错防弊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上,建立全程监控防线,在财会部门常规性核算基础上,对各岗位、各项业务进行日常性和周期性的检查,通过内部稽核、离任审计、落实举报纪律检查、专项审计等手段,争取找到一条适合组织发展的内部审计方法。此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配备内审人员时,不但要配备懂得会计、审计专业知识的人员,而且还要配备掌握企业管理、公共关系以及工程技术专业知识的人员,从而优化内审人员结构。 加强组织规模建设
要改变组织规模过小的状况,首先,政府应当根据各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方向,用产业政策引导、鼓励、支持农民创办各种不同类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二是采取灵活的方式解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融通问题;尤其是金融部门应扩大对农业、农村的服务范围;三是财政、工商、税务、计划、国土、交通、技术监督等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具体措施,出台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为农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兴办、经营、发展排忧解难,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
总之,不管采用何种内部控制方法,不管如何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治理结构,都应确立管理层在内部控制系统中的核心地位。从我国《农村合作机构内控指引》的规定看,建立健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对于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减少工作差错,加强工作人员责任心,维护财经纪律、经营秩序,防止或抑制营私舞弊行为发生以及事后审计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一、引言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通过资本联合、劳动联合、农产品加工及销售联合等方式,将单个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成为市场经济中的平等竞争主体,融入到市场经济当中,从而实现分散经营的农户与市场连接起来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它有助于农户对市场经济的适应和竞争,实现农业生产与市场需求的对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强科技服务,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壮大我国县域经济,解决“三农”问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应加强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但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控制制度在现实运行中却不容乐观。
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现存问题分析
1.管理者思想陈旧保守
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和传统管理思想、方法、手段的影响,我国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会计工作不够重视,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不到位,合作组织负责人行政干预会计工作,内部会计监督流于形式。大多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者对内部控制的理论学习不够,知识掌握不多,认识上还存在差距。另外,不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重视不足,即使制订了一些相关制度,但基本上为会计管理或财务管理的部门性制度,甚至和业务脱离,和具体实施差距较大。
2.外部监督措施缺位
内部控制重在执行,有的组织虽然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得较为完善,但由于外部监督环境不到位,内部控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以至于很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出现会计造假行为。如有的合作组织内部各职能部门都开设银行账户和私设小金库,资金管理严重失控;有的合作组织甚至发生负责人卷巨额公款外逃的现象。失去了外部监督的权利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行政机关、金融系统等等,几乎年年都有蛀虫发生,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家、人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3.内部审计弱化
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及前提,是影响控制制度正常运作的环境因素,也是内部控制的宏观因素。目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普遍存在着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督和经济监督机制,财务管理十分混乱。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缺乏制约,收支上又有随意性,支出不合理的超预算等问题层出不穷,,弄虚作假等违纪现象难以查处。在审计机构的设置上,大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只设立审计部,并且审计部多数是由董事会、监事会或者主管财务副总经理领导,而且多数审计人员都是领导的“好帮手”。
4.组织规模过小
调查发现,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绝大多数规模小,不到10人的占相当大的比例,经济实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有的仅起到单一的生产合作作用,难以实现“产供销、农工贸、产学研”一体化的目的,也谈不上按照国际、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组织生产,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达不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要求,带动力也不强。
因此,对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而言,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势在必行。
三、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对策
1.提高合作经济组织领导者的管理水平
经营管理者在建立一个有效的控制环境中起着关键作用,直接影响到组织的行为和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内部控制的成败,取决于组织员工的控制意识和行为,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领导者的内部控制意识和行为是关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领导者内部控制的随意性往往会限制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整个组织的发展。管理者有积极的态度和高水平的管理理念,无疑可以极大的有利于控制环境的优化。
2.授权批准控制
授权批准是指合作组织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授权批准以便进行控制,授权批准按其形式可分为一般授权和特殊授权。不论采用哪一种授权批准方式,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建立授权批准体系,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3.强化内部审计作用
审计部,设置应高于其他部门,以加强其独立性和权威性,这种组织形式有利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同时,其职能也应从查错防弊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上,建立全程监控防线,在财会部门常规性核算基础上,对各岗位、各项业务进行日常性和周期性的检查,通过内部稽核、离任审计、落实举报纪律检查、专项审计等手段,争取找到一条适合组织发展的内部审计方法。此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配备内审人员时,不但要配备懂得会计、审计专业知识的人员,而且还要配备掌握企业管理、公共关系以及工程技术专业知识的人员,从而优化内审人员结构。
4.加强组织规模建设
要改变组织规模过小的状况,首先,政府应当根据各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方向,用产业政策引导、鼓励、支持农民创办各种不同类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二是采取灵活的方式解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融通问题;尤其是金融部门应扩大对农业、农村的服务范围;三是财政、工商、税务、计划、国土、交通、技术监督等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具体措施,出台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为农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兴办、经营、发展排忧解难,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
总之,不管采用何种内部控制方法,不管如何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治理结构,都应确立管理层在内部控制系统中的核心地位。从我国《农村合作机构内控指引》的规定看,建立健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对于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减少工作差错,加强工作人员责任心,维护财经纪律、经营秩序,防止或抑制营私舞弊行为发生以及事后审计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如何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道路具有世界性意义。可喜的是,二十年来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使中国农村乃至全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的伟大实践和成果,无论其深度、广度、规模都是史无前例的。可以预见,从中国农村改革实践中产生并被实践不断修正的发展理论,必将为世界发展经济学说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实践做出重要贡献。
1.概括地讲,本课题研究的基本结论是:市场化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农村金融的地位愈加重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单是一个金融问题,必须把金融同国家发展战略、制度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结合起来。否则,金融的作用将十分有限;农村金融改革要采取渐近方式,不断地融入和推动整个农村经济转轨和转型:农村金融改革必须注意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重新构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体系。
2.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虽然有中国特殊的国情,但这种发展毕竟寓于世界经济发展之中。应该说,我国与其它国家的发展还是有一些共性的东西,这点不能否认。西方若干发展理论对我国农村经济与金融的市场化改革缺乏指导意义,但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其中,二元经济理论、农业制度及农业资本理论,特别是舒尔茨的农业发展理论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
3.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经济的非市场化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受马克思及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思想影响。改革前,我国农村经济的非市场化成因,主要源于集权式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宏观经济制度与微观经济制度。其中,超越国力的发展战略和强制性的制度是突出表现;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金融压制的性质是制度性压制,金融活动完全是被动和消极的。农村资金运行非市场化的结果是大量农村资金无偿流向工业,尤其是无偿流向重工业,导致国民经济偏斜运行,使农村经济更加落后;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经济的非市场化运行是有特定历史背景的,当时的这种选择,一方面使国家迅速奠定了工业化基础,另一方面使国家为长远发展付出了沉重代价。
4.农村金融改革不能脱离农村经济和国家金融整体改革而单独进行,其市场化改革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是:我国经济改革需要的指导理论在改革前后的实践对比中得到了确认和创新,即我国任何经济部门的改革都有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支撑;我国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首先是制度安排的市场化选择,在此基础上才可能考虑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变革;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改革必须高度重视农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否则,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仅在总体上难以深入下去,即使一时取得了某些成绩,其代价也必然是丧失国家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后劲。
5.货币化是农村经济与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切入点。应该从农村货币化的广度和深度出发,研究农村产业结构、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农民收入等基本问题;市场化条件下的农业资本投入与融通要以经济效益为核心。物质资本投入要注意数量界限和劳动、技术对资本的吸纳能力,同时,要特别重视对人力资本的开发和投入;市场化改革将会引起资金供求的迅速变化,农村资金运行格局将改变传统体制下“国家、集体”的框架,而演变为“国家、集体、农户、外资”的新框架,在这种变革中,金融将逐渐成为新框架的核心。
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1.1法律地位不明确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法规,从而也就无法以法律的形式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属性、功能、组织形式、活动方式等加以规定。法人资格、法律地位和注册登记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一旦发生合同纠纷,这些合作经济组织的起诉、应诉地位就成为难题。
1.2人员素质不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很难吸引人才,目前的管理层大多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缺乏合作组织的知识和经验,缺乏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市场营销、对外交往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致使合作组织的功能难以发挥,影响力不大。缺乏优秀的带头人已成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瓶颈”之一。
1.3运作不够规范有的合作经济组织没有章程,有的章程制订不规范,有的虽有章程,但没有按章程办事;机构设置不合理,有的甚至没有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或有,也是流于形式;财务管理、会员管理、经营管理等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社务不够公开,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关系松散,合作组织对成员二次返利较少,有的甚至没有。
1.4行政色彩较浓相当一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依托政府有关部门或基层组织兴办,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者阶层也在这些部门负责人和乡村干部中产生。这有利于组织的创建,但也存在干部力量过强,行政色彩较浓,以致产生农民对合作组织的认同感不强,主动参与管理活动的积极性不高,经营决策权、分配权都掌握在干部手中,民主管理、群众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
1.5扶持力度不大虽然湖北省下发了有关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文件,武汉市也召开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会议,但新洲区尚未出台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扶持政策,相关职能部门也没有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致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依然存在资金紧缺、贷款难、税费负担较重、农产品运销成本大、登记门槛高、公共服务缺位等问题。
1.6发展动力不足推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动力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内部的自我发展动力,另一个是外部的推动力。从内部发展动力看,主要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不强。从外部的推动力看,虽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省里和一些地方相继制定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拿出了专项扶持资金,但从实际情况看,仍然存在政府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扶持力度相对较小的问题。
2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对策思考
2.1培训组织协调农业合作组织的企业家政府与各高等院校建立合作培训方案,分批对经民主挑选出来的农民代表进行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进行适当方式的考核,合格者发给证书。毕业后进行跟踪指导,可持续地培养具有创新才能的企业家。另一方面,可设立相关专业,培养可带领新组织发展的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企业家。提高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自我完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
2.2加强政府扶持制定扶持政策是国际上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通行做法。要树立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扶持农民的观念,积极探索和创新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首先,要继续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项扶持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资金扶持额度。其次,农业产业化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进一步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倾斜。第二,各级农村信用社及其他农村金融机构要放宽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办理条件,简化贷款手续,给予优惠利率,并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
2.3培育壮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力目前,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力普遍比较薄弱,服务功能主要集中在农业生产环节,涉及加工、储藏、运输、保鲜等环节功能不多,产品的联合销售、市场开拓也刚刚起步。要围绕做大做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引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一体化经营,大力开发特色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重点开发的“名、特、优、新”支柱产品,使优质产品取得专用产品取得专用标志。改善产品收购地、冷藏设施、加工场地、办设施、培训场所等硬件设施,增强统一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和提高为社员的服务水平。同时,要引导更多的农民介入农产品加工、流通领域,追求加工、销售环节的利益,从农业生产一线游离出来,分享农产品的增值效益。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政策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农村经济日趋繁荣,农村金融得到快速发展。当前农村金融发展呈现出如下特点:一是农村经济对农村金融的需求日益提高,融资额在逐年增长,截至2015年6月底,涉农贷款的余额高达近30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总额的比例约28%;二是农村金融的服务领域逐步拓宽,从传统的农业生产扩大到产业链和价值链上各个环节;三是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创新,除了传统的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还出现了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等创新产品及服务。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对农村合作金融专业人才产生了巨大需求,对人才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农村合作金融人才的最佳途径就是走校企合作育人的路子。
一、农村合作金融专业校企合作育人模式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重要文件中,几乎都提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实施校企合作育人的模式”。目前,开设农村合作金融专业的各高校也不同程度上开展了校企合作育人的工作;但就笔者调研来看,目前还存在以下几个共性问题:
(一)合作单位积极性不高,合作不够紧密,合作短期化倾向明显。在调研过程中,教师反映最多的就是校企合作单位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积极性不高,很多实习单位是靠教师的人脉关系联系的。譬如,有的是教师的原单位(跳槽来学校的教师)、有的是教师同学或亲戚所在的单位,等等。很多实习单位可能根本没有可供学生实习的岗位或没有相关需求,而碍于关系人的面子,不好意思直接拒绝,这也导致了后期合作的紧密性不够、合作呈现短期化的特征。
(二)校企合作单位提供的实习岗位与专业对口性较差。农村合作金融专业的对口单位应该是各类服务于三农的金融类机构或各类具有金融性质的企业单位,如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由于金融类机构的行业监管是非常严格的,再加上他们对学历等要求比较高,直接对口的金融单位无法合作,所以学校在联系校企合作单位时就出现了“饥不择食”的现象,只要有单位来找学生实习,不管专业是否对口就让学生去,导致本专业学生很多去做营销,有的做客服、内勤等。
(三)高校缺乏专门参与校企合作的指导教师队伍。在调研中,笔者发现的一个较为严重而往往被学校忽视的一个问题,就是缺少专门的校企合作指导教师。在调研的8所学校中,只有3所有专门的指导教师,其他都是专任教师兼职辅导,或者直接安排辅导员进行指导,最严重的是学校没有指定指导老师,学生被派出后就“无人问津”了;如此一来,可以想象一下实习的效果。
(四)校企合作管理松散,学校、指导教师对校企合作认识不够。在校企合作管理方面,多数学校做得也不够。被调研学校中,有3所管理相对较好,其他学校多少都存在着一些管理方面的漏洞。如上面提到的“缺少专门的指导教师”、没有专门的顶岗实习规定制度、学校或系基本没有派出人员到学生实习单位实地了解学生实习情况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学生的实习效果。此外,调研中还了解到不少学校管理人员、指导老师对校企合作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他们认为学生顶岗实习就是走走形式,应付一下,不会产生多大的实效。其实这种想法是最可怕的,如此以往,校企合作只会流于形式。
二、农村合作金融专业校企合作育人模式难以落实原因剖析
(一)金融机构层面。当前,学生实习的各类金融机构都采用企业化运营模式,利润最大化是他们的最终目标,他们所开展的一切经济活动都离不开这个目标。而目前学校在校企合作中最大的劣势就是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不足,农村合作金融专业也不例外。绝大多数专任教师由于长期从事理论性教学工作,对专业相关的实践性工作了解甚少,对合作单位现实中遇到的一些技术性难题无能为力;本专业学生能做的也就是帮着金融机构在营业大厅引导办理业务的客户、推销理财产品,因此“含金量”比较高的校企合作项目很难深入开展。另外,由于大多数金融机构日常监管非常严格,所以这些都不同程度上限制了校企合作育人模式的落实。
(二)学校层面。调研中发现,有不少学校对校企合作重视程度仍有欠缺,支持力度不够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学校将校企合作工作基本下放到二级学院或系部,学校层面仅局限在对校企合作任务的分配及考核方面,没有参与到实质性的校企合作工作中去;二是对二级学院或系部在校企合作方面的扶持、激励政策不到位,无法调动起部门及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实质性的校企合作工作难以开展。
(三)教师层面。目前,高职院校教师除日常授课外,还承担了一些任务量比较大的教科研工作,如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精品资源共享课开发、各类课题研究及论文撰写等;没有更多的时间、精力去开展校企合作工作;再加上缺乏相应激励措施,教师参与校企合作工作更是举步维艰。
(四)学生层面。一方面学校缺乏针对校企合作工作中有关学生角色定位的专门教育,导致学生一心想找份工作量小、环境优美、待遇又高的工作,学生缺乏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学生是独生子女,父母对孩子多娇生惯养等客观原因,使得学生吃苦耐劳精神不够,而这些恰恰是合作单位不欢迎的。这些都给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带来了阻力。
三、落实农村合作金融专业校企合作育人模式对策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尽管农村合作金融专业校企合作育人模式在落实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以及一些难以客服的客观原因,但是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仍然可以实现校企合作育人这一目标。下面结合我院农村合作金融专业的一些具体做法,具体阐述四个方面的对策:
(一)摆脱传统“城市金融”观念的束缚,选择真正的“农村金融”单位开展校企合作育人。由于绝大多数学校都坐落在城市里面,尽管是农村合作金融专业,传统观念仍然认为校企合作单位就应该是“银行、保险公司、证券机构”等;但往往与正规金融机构的合作是非常浅层次的,而且学历要求一般是本科以上。鉴于以上几点,我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独辟蹊径,避开正规金融机构的高门槛,选择了与“农村金融”密切相关的“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农信担保公司及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之所以选择以上单位,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这些单位大多位于县城,甚至是乡镇,本科生不愿意去,单位非常愿意接收高职学生;二是这些单位的业务与农村经济发展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是真正的“农村金融机构”,因此提供的岗位也比较对口;三是学校、教师能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为他们提供员工培训、帮助他们制订咨询方案等。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我院跟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了一系列合作。由于我院隶属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而供销社系统领办了众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此为了更好的服务行业发展,我们选择了12家有代表性并且开展了资金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我们的校企合作单位,如潍坊市九山镇光生果菜专业合作社、临沂沂水德农生姜专业合作社、临沂河东区亿嘉果蔬产销专业合作社、枣庄市山亭区枣店香大红枣专业合作社等。目前开展的合作项目有:1、学生到合作社资金互助部的出纳岗、风险控制岗、投融资岗进行顶岗实习;2、教师为合作社社员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相关的培训;3、教师为部分合作社设计资金互助业务开展流程;4、学校聘请部分在资金互助业务方面经验丰富的骨干员工为师生做报告,有助于帮助师生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目前,全国各地都建立了大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而且很多都开展了资金互助业务,因此相关院校可以借鉴我院的做法,与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校企合作育人。
(二)学校出台政策、采取措施,规范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工作。校企合作育人工作要想有实质性进展,学校必须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效的激励措施做保障,否则可能落入“空谈”的窘境。目前,我院已出台的校企合作制度有《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制度》、《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奖励办法》等,对校企合作各方的责权利及各个合作环节都有详细地规定,有力规范了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调动了系部、教师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的积极性。如,《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奖励办法》中规定,将当年度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列入系部年度考核项目,超额完成的按项目的级别进行加分,作为年末学院对系部奖惩的依据;此外,还规定了教师参与校企合作项目一方面给个人加分,作为年度考核奖惩的依据;另一方面在教师职称晋升、评优评奖、外出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中规定学生顶岗实习需要填写《顶岗实习申请表》、与实习单位签订《顶岗实习协议》等;实习指导教师要提供《学生实习方案》、《学生顶岗实习指导记录表》等资料。这些对实习指导老师、实习学生形成了有利地监督,有利于将实习工作落到实处。
(三)教师要积极提升服务合作单位的能力,为校企合作育人增加砝码。教师要充分利用学院提供的校企合作政策,多途径提升自我服务合作单位的能力。如教师面可以利用学院外派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机会提高自己的实践操作技能;可以争取机会外出培训,学习其他院校一些好的校企合作做法;可以通过承担或参与社会培训、合作企业横向项目或课题等,锻炼自己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样可以更好地为合作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帮助他们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合作单位对学校、教师的“依赖性”,从而将校企合作育人模式真正落到实处。
(四)加强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同时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通过开设《大学生KAB创业基础》、《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等课程,邀请成功人士来校做讲座或报告,组织学生开展体现团队合作的各类活动。一方面让学生意识到要想成功必须付出巨大地努力,必须能吃苦耐劳,没有一个人能随随便便成功;另一方面让学生通过学习就业指导等课程,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择业观和就业观,让他们意识到校企合作育人的重要性,让他们能珍惜并充分利用实习机会,锻炼自己的吃苦精神、培养团队协作能力等,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为校企合作单位做出应有的贡献,进而推动校企合作育人工作的开展。
主要参考文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09.
金融资源的匮乏影响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影响农业先进技术的引进以及农村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增产增收的难度将加大,提升各类商业银行在金融机构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能力迫在眉睫。
一、农村金融机构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银行类机构主要有四类六种,分别是商业银行中的农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中的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邮政储蓄机构。农村银行类机构的基本情况是:从机构网点布局看,这几类机构共有124 255个网点,其中104 671分布在县市以下地区,占网点总数的84.2%。从资产负债看,2007年末,农村银行类机构的资产总额占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28.8%;负债总额占金融机构负债总额的29.4%。从信贷支农情况看。对“三农”发放贷款的机构主要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07年末,这三类机构涉农贷款(包括农村信用社各类贷款、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贷款和农业银行用于农村龙头企业、扶贫、乡镇企业、电网改造、基础设施贷款等)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19%,但大大低于全国的总体增长水平。这一方面说明我国城乡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平衡,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巨大潜力。在上述支农贷款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二、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与当前问题
1 中国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
中国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形成了由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构成的比较完备的农村金融体系。但是,这一体系从建立之初就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农村唯一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但由于机构不完备,建立初期承担的农业开发及扶贫贷款也于1998年3月划归农业银行管理,目前的职责仅限于对粮棉油收购提供政策性贷款,与为农业发展提供政策性融资的要求相差甚远。近几年,农村金融领域主要由农村信用社一家机构维持,农村信用社成了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它在2003年改革前由于存在产权不清、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体制不明确、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落后等重大问题,以及历史上积累了大量的不良信贷资产,因而出现了大面积的亏损,有的年份全行业资不抵债,削弱了其支农能力。
2 农村资金的流出
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和国有商业银行资金的上存大量流向城市,使资金本来就短缺的农村经济发展遇上阻碍。农村邮政储蓄存款余额在过去10年中增加了10倍,其中大部分来自农村。农村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吸收的存款全部存入中国人民银行。从整体上看,在新农村建设中经济存在“财政投入不足、金融支持不够、民间投资不继”等三大金融资源流失问题。
3 农村保险问题
农村保险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办法,也没有建立一个保险体系。现在的基本模式是: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基金以县为单位独立核算、自主管理,主要通过储蓄、国债等渠道,实现保值增值。这一模式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制度设计上不具备“社会保险”的性质和特点;管理体制上存在缺陷;存在潜在兑付危机;农村养老保险给付水平偏低。
尽管如此,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在近几年中步伐还是有所加快。如资本充足率大幅提高,抗风险能力有了质的变化。根据2002年末的监管数据,资本充足率为-8.45%,截至2005年6月末,全国农信社资本充足率达5.89%。不良贷款率下降,资产质量明显改善。2005年6月末,不良贷款率17.5%,比2002年末的37%下降19.5个百分点。结束连续10年亏损,经营效益显著好转。2005年上半年,实现轧差盈余93.36亿元,同比增盈80.7亿元。资产规模不断壮大,支农服务功能增强。2005年6月末,全国农信社各项存款达30694亿元,比2002年末增加10 769亿元,增幅为54%;各项贷款21968亿元,比2002年末增加8 028亿元,增幅为57.6%。总之,农村信用社改革已在全国大部分省份开展起来,并且在试点地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各类商业银行在金融机构中的作用
1 发挥中国农业银行在新农村改革的作用
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传统的从事农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但商业化的过程中,迅速进入城市并从20世纪90年代末起开始撤销了大量的农村基层营业网点,其支农能力大大下降。今后,农业银行在农村的业务重点应放在支持农村产业化过程中的龙头企业上,通过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带动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为适应农村各经济主体对商业性金融的需求,应加快组建新的农村商业银行可由个人和企业等出资组建。但我国银行业不对个人开放,虽然农村信用社改组成农村商业银行时允许个人入股,但不允许个人出资组建商业银行,这必将阻碍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事实上,鼓励私人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可使产权关系达到最大明晰化,优化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在已允许外资银行设立的情况下,国内银行业应适当对个人开放,而农村则是较好的实验点。
2 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农村唯一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主要是办理农副产品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办理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为支持新农村建设,农业发展银行应拓展资产运用领域,提高政策性贷款质量,完善整体服务功能。由于粮食企业不景气,农业发展银行贷款质量低下,若以亏损的方式长期经营必定难以为继。应对粮食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增加其自有资本,并提高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能力。对于政策性亏损,要由财政部门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直接全额划转给农业发展银行。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在农业发展银行机构基本健全的情况下,农业银行应将这一业务返还农业发展银行。这样做可以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服务功能,同时又不浪费金融资源。目前,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只有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要积极探索新的资金来源渠道,如将一部分邮政储蓄、社会保障资金等转存入农业发展银行。同时,应鼓励国家开发性金融参与新农村建设使开发性金融更多地参与农村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投资。
3 完善邮政储蓄,建立农村资金回流制度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降低了支付给邮政储蓄的利率,现在的关键是建立对农村的“输血”机制,使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业和农村,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性循环。邮政储蓄转存人民银行的资金可按一定比例留给当地人民银行调度使用,通过再贷款形式由农村信用社放贷给农业企业和农户;或者允许邮政储蓄与农信社签订协议存款,将资金交由农村信用社投入农业和农村地区。也可通过购买投入农业农村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或其他农村金融债券,使资金回流农村。
4 稳妥推进商业性可持续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小额信贷对农村金融改革具有关键意义。除了继续办好农村信用社现有的小额贷款业务之外,应当鼓励和培育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大力发展非政府专业小额贷款机构。小额贷款组织应遵循商业可持续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明确战略目标,完善业务体系,强化人力资源建设。
5 大力发展农业保险
农业作为风险相对较高的行业,在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下,将加大农村金融风险,阻碍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进一步弱化农产品获得金融支持的能力,加剧其不平等收入。农业保险具有极强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可以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地位,引导农业金融资本流入,分散目前由农村信用社独立承担的农业系统风险和社会成本。维护农村金融体系的稳定。随着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保险需求的不断增加,政府应加大政策性保险的投入,并鼓励和扶持商业保险进入农业产业化、种养业等领域,大力开发与天气指数、期货指数等相关的农业保险新产品,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6 建立农村信用担保制度
普尔公司研究论文2006年7月6日
由于中国企业部门负债水平高企,部分产业依赖外需,利率走势和外汇风险都会对企业部门造成较大影响,这将使商业银行受到牵连。在人民币急速升值或基准利率急升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将大幅削减,许多利润微薄的企业将面临财政压力,银行被拖欠还款的情况也将会增加。
研究显示,在一定假设下,人民币升值5%,利率上升54个基点,企业利润将下跌约9%,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上升约2个百分点;假设人民币升值10%,利率上升100个基点,企业利润将下跌约16%,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上升2-3个百分点;在最恶劣情况下,人民币升值25%,利率上升200个基点,企业利润将可能下跌约34%,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上升约6-9个百分点。
中国信用风险管理人员大多没有经历重大的经济不景气,与成熟经济体的同业相比,对风险的警觉性较低。在中期内,内地银行业将可能与其他处于起步阶段的业界一样,需要付出昂贵的代价以在摸索中换取经验教训。银行业需要加快脚步,发展必要的技巧和产品来管理风险。
(详见《财经》网络版省略“财经文萃”)
社会
农村医疗改革两策
世界银行首席卫生经济学家
亚当瓦格斯塔夫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报告会
2006年6月28日
中国农村医疗卫生改革有两种可行的方案。第一种,由政府通过税收预算补贴医疗机构,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提供,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只保大病。第二种方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既保大病也保基本服务,提高补偿水平,降低共付比例。
要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效运作,应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或提高农民缴费水平,大幅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预算,同时,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要更多地向贫困地区、贫困人群倾斜。具体做法是,通过医疗救助制度,确定贫困的或处于贫困临界线的农民。但这需要解决可能存在的“逆向选择”问题。如果问题无法解决,则要尽量减少或完全取消农民的缴费,通过税收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宏观
“双轨”货币政策面临转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研究员 巴曙松
国研报告“‘双轨’特征
的中国货币政策及其转型”
2006年6月30日
当前中国货币政策呈现十分明显的双轨特征,即在信贷市场维持较高的信贷利率,在货币市场维持较低的利率水平,从而抑制投资增长和投机压力。这种操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面临新的制约。
首先,直接融资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短期融资券等替代银行贷款的融资形式的发展,对双轨措施构成了直接挑战。其次,通过货币市场低利率应对升值压力的前提是,外资流入中国金融市场后,主要滞留在货币市场套利。但外资很可能会流入房地产、股票等收益率较高的资产市场。第三,国有银行在改革上市之后,充足的流动性以及相对充足的资本金,会推动商业银行更积极地发放贷款,资本约束面临软化。
缓解货币政策压力,需要更积极的扩大内需的政策和相关政策的配套,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
政策
中国农村发展深层因素
亚洲开发银行高级专家 尼玛尔费尔南多
“中国与亚行合作20周年研讨会”发言
2006年7月6日
经合组织许多成员的转型都经历了与中国类似的挑战――城乡差距悬殊,地区之间和农村部门内部发展不平衡。已有的经验显示,中国应注意农村发展的一些深层次因素。
中图分类号:F830.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1018201
1 农村金融对新农村经济建设的作用
1.1 农村金融促进乡镇和私营企业的发展
通过农村金融信贷的支持,中小型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利用获取到的资金发展起了自己的业务。随着规模和业务扩大,以及为了满足适应市场化和国家化的需要,都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同时,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小城镇建设,从而带动了企业产业的发展,这些都归功于农村金融的支持。
1.2 农村金融带动了农村信息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在“三农”的开展过程中, 引进农业所需要技术、购置优良品种和进行农用设施的改造以及聘用技术人员等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随着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进一步完善,将给激发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进而促进农村经济产业化的步伐。
1.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农民需要农村金融来服务于自己的生活和生产
农民发展农业、养殖业以及扩大生产都需要在前期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资金的来源就依靠农村金融来解决。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在仅仅满足于以往的贷款和还款业务,更加倾向于更丰富和方便的服务,比如:结算业务,投资业务等等。农民的生产生活、收入的提高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都与农村金融有直接的关系。
2 农村金融发展和改革的建议
2.1 大力发展新农村经济,实现农村金融需求与金融供给的均衡发展
金融和经济发展是离不开,是一个整体,经济决定金融,没有一个个的经济体,金融就很难发挥其作用,因此,农村金融服务滞后的现象,只有不断地通过在供给中创造出更多的需求、在需求中提供更多的供给,才能真正的解决这一问题。
2.2 建立和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根据农户和企业发展多层次性和多样化的要求,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竞争性的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允许农发行逐步开展信贷以外的咨询、项目融资、企业并购等金融业务,以增强其盈利水平,催进其可持续发展;开发适合新农村建设所需金融品种和服务,使农村金融资源总量平衡;建立和完善贷款的风险管控机制,遵循信贷资产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通过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农村金融机构协同运作,能够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2.3 优化农村金融信用环境,为农村金融健康运行提供良好的环境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农村金融环境建设,切实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强化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为农村信贷风险控制提供依据,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建立更加灵活的担保机制,为贷款发展农村经济扫除障碍。
2.4 引导和规范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
长期以来,由于农村金融不能很好的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所以在农村金融市场多元化、竞争性的发展过程中,不能忽视其作用,同时要重视民间金融的规范和引导,加强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放宽市场准入提交,杜绝非法操作,使其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
3 结语
总之,只有不断的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和发展适合新农村特点的金融体系,才能更好的为新农村经济的发展服务,满足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和高度化,但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与金融服务远远不能适应其要求,出现农村金融的缺失。农村金融缺失的原因很多,制度经济学认为,农村金融的制度缺陷是农村金融缺失的一个重要根源,因而可以采取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以构建一个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农业在我国是安天下、稳民心的基础产业和战略产业。随着农村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和农村经济产业化、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资金需求呈现刚性增长态势,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也趋向多样化。但是,在现阶段农村金融体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与金融服务远远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相对落后于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步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受到严重的资金“瓶颈”。这种农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使农村陷入了一种“资金少——效益差——农村贫困——资金更少——效益更差——农村更贫困”的恶性循环当中,严重制约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使得许多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缺乏金融支持而无法正常启动。
一般认为,农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不高密切相关,但从理论上讲,相关的制度安排不合理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导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制度经济学认为,金融制度是一种节约交易费用与增进资源配置效率的制度安排,其产生与变迁既不是随意的,也不是按照某种意志与外来模式人为安排的,它并不仅仅是一种有形的框架,而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演进过程的结晶。也就是说,我国农村金融扶持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因素引起的。因此,中央连续5年的1号文件都提出要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提出要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一种既能弥补“市场失灵”,又能避免“政府失灵”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回流农村,建立健全功能齐全、结构优化、产权明晰、机制完善、监管有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要。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农村金融支持的制度安排。
一、国家或政府层面
首先,应该完善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农村金融支持的制度环境。-_一方面,根据农村金融的特点,加强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一是在《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针对农村金融发展实际,尽快制定出台专门的农村金融服务法、农村金融监管法,如《农村金融法》或《农村合作金融法》等,就农村金融性质、法定存款准备金、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使各种合法资金放心进入农村金融组织,结束农村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参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经营管理的无序局面;二是借鉴国外的实践,制定有关支持或鼓励农村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如《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法》、《农业保险法》等,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三是要尽快修订完善《破产法》、《刑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农村金融的良性运转提供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在处理和协调农村经济金融事务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地方政府要自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绝不应有的行政干预。
其次,国家和政府应该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村信用担保和失信惩罚机制。一个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是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而要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建立起有效的农村信用体系,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在这方面,应该充分发挥国家和政府的主导作用。一方面,是政府要带头讲诚信,提高行政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政府和司法机关要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列为政绩考核指标,以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农村信用环境工作机制。此外,工商、税收、金融、司法、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要联手打击逃废债务行为,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对失信者进行严厉惩罚,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另外,国家还应该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配套改革,包括农村土地产权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等改革,比如构建农村金融财政补偿机制和税收优惠机制等。
二、金融机构层面
(一)正规性金融层面
我国农村地区的正规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农村信用社、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和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即农业发展银行。由于他们各自的立足点不同,因而应该根据各自的业务重点进行相应的体制创新,以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第一,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农村信用社支农地位不动摇。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激活其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金融纽带的作用,真正成为服务“三农”发展的社区性金融机构,但目前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出现了“去农化”倾向,有着强烈的商业化趋向,主要表现在“合作”性质退化,“商业”性质增强。因此,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务必坚持“三农”方向,防止“去农化”,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不能动摇。当前要着力抓好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建设,大力抓好经营和发展,壮大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发挥好支农主力军作用。
第二,大力推动商业性金融立足农村市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是大方向,但这并不意味着将从农村市场全面退出,应该通过市场化手段发挥支农作用,在农村市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即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同时,发掘优质客户,并根据农村市场的特点,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开发出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存、贷款种类,在支持“三农”的同时,兼顾自己的盈利目标,开拓经营范围。
第三,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增强其“三农”服务功能。一是对农业发展银行重新定位,将其营业网点铺设到县级及中心乡镇,并延伸服务对象,在做好传统的粮棉油购销储备信贷业务的同时,应适当拓宽业务范围,积极介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办理其他金融机构、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转贷、委托业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支农活动,探索农村政策性金融的新路子。二是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作用,将开发性金融推进到“县域经济”和“三农”领域。进一步扩大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的功能,使国家开发银行能够参与“三农”开发,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农村。
第四,加快邮政储蓄机构的改革,组建邮政储蓄银行,充分发挥其网络优势,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被批准筹建,其业务重点将是面向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良好的互补关系,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民间金融层面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正规性金融的长期缺失,使得农村民间金融异常活跃,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农村民间金融缺乏必要的金融监管,蕴含着极大的金融风险,影响到农村地区的安定与团结。’因此,应该积极推动民间金融合法化,引导民间金融的合理、健康运行,使之成为农村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可制定《民间融资法》等相关的法律使民间金融合法化,这样既可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又能使其获得应有的权益和保护;同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少行业行政许可审批,允许民间以多种形式兴办金融业,特别是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和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条件成熟时可考虑设立民营银行,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更好为“三农”服务。此外,银行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更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民间金融组织内部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及时、准确地披露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
三、其他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