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0 1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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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投资及其与中小科技企业的耦合
(一)风险投资的涵义
风险投资是指对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通过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所投资企业的创业过程,因此,风险投资又称为创业投资。全美风险投资协会(NVCA)将风险投资定义为,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中的一种权益性投资;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的定义则更为宽泛,即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都可视为风险投资。
(二)风险投资与中小科技企业的耦合
风险投资是一个以中小科技企业为平台、以高增长和潜在竞争力的科技项目为载体的投资活动。在这一活动中,风险投资者给企业输入资本,助推企业快速成长。同时,风险投资者以资本换取企业股权,当企业成长到可以上市时,投资者即以上市或者并购等方式实现自身和被投资企业双方利益的共赢。在这一过程中,基于风险投资的特点,投资者不仅要参与企业的经营,而且还要参与企业的管理,甚至是决策。风险投资者之所以这样做的原因是资本在起作用。也正是“因为资本这种固有的利己动机、高逐利性特性,催生和刺激了风险资本的出现和迅速繁衍,并与中小科技企业对接”。同时,中小科技企业因其科技创新能力、结构简单、机制灵活、反映迅捷、前景可观,被风险资本家普遍认为是创新之源、机会之源和财智之源。风险资本的金融价值就是寄生在科技企业的创业风险上,它通过承担科技企业发展初期的高风险以及提供增值服务来获得高收益。从该层面看,风险资本是对传统金融市场的补缺,对中小科技企业创业最为本源的融资支持。
三、我国中小科技企业研发引入风险投资的可行性分析
(一)我国中小科技企业研发面临的困局
据研究统计,我国中小企业有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企业比例只占28%左右,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平均不到1%。而国际上一般认为,企业的研发费用占其销售收入的2%,企业才能基本生存,当达到5%以上时,才具有竞争力。由此判断,研发投入严重不足是制约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主要因素。在实践中,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发展一般分为几个阶段: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扩张期和成熟期。“风险投资者在选择投资阶段时不仅对被投资企业的开发项目要经过一系列的筛选和考察,而且还要考虑到各种阶段进入所带来的收益率和风险度。”在种子期,风险投资者的资本一般不会进入。因此,中小型科技企业缺乏研发资金及其来源渠道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二)我国中小科技企业研发引入风险投资的必要性
我国中小科技企业研发投入不足和缺乏资金表面上看是近几年出现的问题,但实质上融资难的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对于中小科技企业而言,有必要在研发阶段引入风险投资。其原因是:第一,中小型科技企业在技术创新与研发过程中,往往需要投入较大的资金。据研究,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一般为传统企业的10-20倍。[5]对于如此高的投入,企业如果没有充足的资金支持,研发活动很难进行下去。而研发投入不足或研发活动停滞就意味着企业没有了创新,企业一旦没有了创新,就等于丧失了竞争力。因而,不难理解和想象,对于一些仅靠内部融资或自有资金开展研发活动的中小科技企业,为什么研发投入不足,为什么研发活动经常处于停滞状态。第二,中小科技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程序多,且时间长。企业从事生产开展经营活动往往需要融资,融资首选对象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但是,对于中小科技企业,尤其是还处于研发阶段的小科技企业,考虑到风险因素,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一般情况下都拒绝发放贷款。即使有机会能给提供贷款,也需要企业提供担保,且在这种渠道下,手续繁琐,程序较多,时间较长。第三,中小科技企业融资成本高,融资风险大。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能提供融资的情况下,有的中小科技企业会选择传统的方式,即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手续简单,但成本很高。中小科技企业本身经济实力有限,研发产出一旦出现风险,借贷双方都会陷入很大的困境。此外,由于缺乏政策引导和规范,近几年民间借贷产生的问题很多,风险也很大。综上所述,基于中小科技企业自身的力量和研发的特殊性,依靠传统方式无法解决研发所需资金问题。引入风险投资,不仅可以解决中小科技企业研发阶段的资金难题,还能使风险资本家从研发阶段介入,帮助中小科技企业改善研发管理,提高研发创新水平和提升企业整体价值。因此,中小科技企业要想获取竞争优势,在其研发阶段有必要引入风险投资。
(三)我国中小科技企业研发引入风险投资的可行性分析
风险投资既是一般的经营活动,又是特殊的投资活动。作为一般的经营活动,风险投资涉及投资方和被投资企业的共同利益;作为特殊的投资活动,风险投资必须规避风险,并把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有鉴于此,投资者选择风险投资的方式非常重要。这里强调的投资方式,就是说,风险投资者如果把风险投资分阶段进行投资和运营,风险投资本身的投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分阶段投资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对风险企业采取分段资本注入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风险投资公司一般并不将全额资本一次性投向风险企业,而是在企业发展的若干个阶段分批投入资本,并保留在任何一个阶段放弃投资和进行清算的权利。有学者为了研究风险投资主体对高新技术企业分阶段投资的时机选择,构建了实物期权模型,并对分阶段投资和一次性投资两种策略进行了比较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分阶段投资比一次性投资的成本及风险低。由此看来,如果投资者能把风险投资作进一步的细化,传统的风险投资模式可以进行变革。
(四)我国中小科技企业研发阶段引入风险投资的SWOT分析
为了进一步探讨中小科技企业研发阶段引入风险投资的可行性,下面运用SWOT作一简要分析。SWOT即Strengths(优势)、Weakness(劣势)、Opportunities(机会)、Threats(威胁)。优势分析:优势一,“项目加资金”。风险资本进入后,解决了资金的困境,突破了瓶颈的制约。有了资金的支持,研发投入有了保障,研发工作可以顺利进行。这一环节实质性地解决了中小科技企业靠自身无法解决的难题,为中小科技企业奠定了竞争的基础和比较优势。优势二,“研发加管理”。风险资本进入后,中小科技企业不但在资金上有了保证,而且在研发管理甚至整个企业管理方面也有了实质性的改变和提升。因为,风险资本进入的同时,也把相关的技术开发人才和管理人才一起带入,即一个整体的技术开发和管理团队。这个团队进入后,研发效率会得以提高,研发周期必将缩短,研发管理也更加规范,由此可以促进企业总体管理水平提升一个档次,这一方面是很多中小科技企业所不具备的。优势三,“人才加经验”。一般来说,中小科技企业,规模不大、实力不雄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人才缺乏的现象。风险资本及其团队的进入,既能给企业培养人才,又能使企业原有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得到锻炼并增加经验。优势四,“成果转化加回报”。一般来说,风险资本看准的研发项目,其成果转化率较高,往往回报率也较高,即投入产出比匹配性较好。优势五,与投资者共担风险,把原有的风险最小化。劣势分析:风险资本进入后,由于风险资本本身的特点和运作规律,中小科技企业原有的发展计划往往被暂时打乱,原有的管理方式会受到影响,原有的管理结构也会被加以调整。尤其是企业研发阶段的决策权会被弱化。机会分析:企业获得风险资本后得到快速成长。当企业成长到可以上市时,投资者通过企业上市或运用并购方式等,与被投资企业实现双方利益的共赢。即风险资本实现其金融价值,企业获得收益和新生的机会并迅速壮大,进入成长和扩展期。威胁分析:风险资本的进入,是因为看到企业研发项目的增值性和企业的高增长性,对于中小科技企业来说,研发阶段引入风险投资几乎不会对自己产生任何威胁。从以上分析看,中小科技企业在研发阶段引入风险投资优势多于劣势,机会远大于威胁。
四、我国中小科技企业研发融资对策
从目前看,民间资本、国有大企业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及国外资本等都可以作为风险资本进行投资,而且这些多元化的资本应当是中小科技企业走出研发困境较理想的资金来源。民间资本需要引导;具备一定条件的国有大企业,应当允许进入投资;国外资本,应当继续鼓励进入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应当积极发挥其投资的支撑作用。
(一)引导民间资本对中小科技企业研发进行风险投资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储蓄不断增加,民营企业主自有资金不断积累,特别是近年来,国内已经形成了民间资本集聚区。但是,由于市场准入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民间积累的大量资本没有稳定的投资渠道。在科技研究领域的投资,特别是对中小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民间资本也往往是可望而不可求。正如有学者指出,现阶段中国的风险基金除了外资以外几乎都是政府或者金融机构建立的,民间私人资本几乎没有。这种状况与国内投资需求旺盛而投资渠道相对狭窄是一对较大的矛盾。因此,为民间资本寻找稳定的投资渠道是当务之急。事实上,在现行政策和投资环境下,民间资本可以作为风险资本引入中小科技企业研发阶段进行投资。这样不仅能解决中小科技企业研发资金的难题、助推中小科技企业的转型和创新,还可以使民间资本自身得到更大的发展。国内风险资本,如果没有民间资本的进入,资金规模将非常有限,投资主体也无法多元化。因此,只要政府和市场适当地和适时地引导并加以规范,民间资本在对中小科技企业研发进行风险投资方面可以发挥作用的空间很大。具体来说,民间资本可以通过以下三个途径对中小科技企业进行研发投资:一是通过地方银行对中小科技企业进行专项投资;二是运用目前已经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联合投资;三是自然人资金直接注入中小科技企业进行研发。地方银行成立以来,以传统的贷款方式为发展地方经济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在科技和金融密切联系的形势下,以地方银行为投资主体,按照风险投资模式进行运作对中小科技企业研发进行专项投资,应当也是一种服务地方和提供支持的形式,可以使地方银行和中小科技企业做到“双赢”。同时,按照有关政策成立和目前正在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以中小科技企业研发项目为载体,同样以风险投资模式运作,通过合同约定进行联合投资。此外,自然人可以以新增股东身份出资,也可以按照风险投资模式以直接的投资人对中小科技企业研发进行投资。总之,只要是有利于推动中小科技企业发展,民间资本都可以在合规的前提下对其进行投资。
(二)允许有条件的国有大企业对中小科技企业研发进行风险投资
对于国有大企业能否进行风险投资的问题,有的学者赞同,有的反对。实践中,多数地方国资委不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高风险投资活动,有的地方规定不允许非金融类国有企业从事高风险投资。然而,国外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合作方式不拘一格,有直接投资方式,有间接投资方式,也有通过结为战略合作伙伴或战略联盟方式帮助中小企业。实际上,本文所说的有条件的国有大企业是指那些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备一定经营规模,有资金实力,有较好的研发团队和管理团队且发展稳健的大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企业和中小科技企业具有合作的基础和需求。基于大企业和中小科技企业各自的比较优势,大企业在试验性研发以及跟踪技术研发前沿,需要与中小科技企业联合,或者直接对中小科技企业研发进行风险投资。这样的合作是以大促小,联合发展,应当予以支持。从未来风险投资发展的趋势看,大企业也应当是风险投资的积极参与者。当然,在我国现行管理体制和政策条件下,国有大企业要参与对中小科技企业研发阶段的风险投资,还需要进行试验性推进和实施。比较稳妥的的方式是,成立国有企业专项投资基金。国有企业专项投资基金,原则上应当和国有资产一样对待,总体上要保值增值,但要允许该基金按一定比例进行风险投资。不过,国有大企业要制定风险投资管理方案,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尤其是风险控制制度。如果风险防控得当,对中小科技企业研发风险投资的风险应当是可控的。
(三)鼓励国外资本对我国中小科技企业研发进行风险投资
2003年我国就出台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允许和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来华从事创业投资。之后,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科技部等多个部委2005年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办法》出台后,国外资本进入我国开展了风险投资业务,投资额不断增加,可见,中国风险投资市场有巨大的潜力。而美欧国家风险投资行业起步较早,发展基础较好,一些风险投资公司有丰富的风险项目投资和管理经验,并且国外风险资本家近年来也在全球积极寻找新的投资机会。因此,中小科技企业要用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研发项目吸引国外资本。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吸引外资对我国中小科技企业研发进行风险投资,绝非一厢情愿的事情,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需要职能部门的管理者和服务者继续转变管理作风和服务态度。此外,外商投资我国中小科技企业研发,不仅看重研发项目本身的的发展潜力,还看重中国的投资环境及其政策透明度。因此,对于允许外商投资的中小科技企业研发领域和研发项目,要及时公开信息,以便外商和中小科技企业及时对接。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2
一、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作用
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其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后,将所投入的资金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风险投资属于资本运作,它的最大特点是循环投资,既“投资—退出—再投资”,可见,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建立了畅通的退出渠道,资本循环才能有效完成,资本增值才能够实现。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作用具体体现在:
(一)实现投资收益,补偿投资风险
风险投资追求的是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成功后的高额垄断利润,而不是成熟企业的常规利润。一旦企业发展到成熟阶段,风险投资家就可能迅速地将风险企业交给新的投资者。而由于风险企业本身所固有的高风险,使得风险资本要求有很高的回报来补偿其承担的高风险。这样投资者才愿意承担“高风险”,其根本原因在于追求“高收益”。如果缺乏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成功项目的收益难实现,失败项目的损失也不容易得到弥补。
(二)保持流动性,促进投资循环
风险投资是筹资、投资、蜕资三个环节构成的连续的商业投资活动,其能够持续运转的根本在于风险资本的周期流动,它通过不断进入和退出风险企业实现资本增值。如果缺乏退出机制,有限的风险资本金就会陷入停滞状态,风险投资活动的链条就会中断,风险投资也就无法实现资本增值和形成良性循环,更无法吸引更多投资者加入。此外,风险投资是一种长期投资,在此期间,通常需要对那些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追加投资,因而风险投资要能适时退出,否则就无法进行新的投资。
(三)评价风险投资,发现投资价值
风险投资的对象一般是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兴高新技术企业。因而对这些企业不仅要评估其现在的价值,更要评估其发展带来的远期价值。因此,其价值只能通过市场评价来发现和实现。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为风险投资活动提供了一种客观的市场评价方法,评价其投资价值最好的标准就是看风险投资退出时能否达到大幅度的增值。
(四)激励创业企业家,降低风险
对于创业企业家来说,风险投资退出也是极为必要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二者属于委托关系。为了降低风险,风险投资家必须对创业企业家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首次公开发行不但能给风险企业家和创业企业家带来高额回报,同时还能将风险企业家掌握的企业控制权交还创业企业家,这对创业企业家的激励是无可比拟的。相反,清算则是对风险企业家最具刚性的约束,清算退出意味着风险投资项目的彻底失败。
二、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方式及影响因素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其风险资本的来源不同,并且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也不一样,因而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也不尽相同。目前,世界上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有四种:
(一)主要方式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首次公开上市是指风险投资者通过风险企业股份公开招股上市,一般以普通股发行,将拥有的私人权益资本转换为公共股权资本,将股份在二级市场上出售以实现资本增值的方式。显然,首次公开上市,主要指通过二板市场上市是最有利可图的退出方式,也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方式。
2.兼并与收购。兼并与收购是指风险投资者等时机成熟后,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接受兼并和收购实质是将投资股权出售给一家具有雄厚实力的上市公司,使其成为高科技企业拟进入证券市场的强大资金后盾,实现风险资本顺利退出。
3.股权回购。回购退出是指通过风险企业家或风险企业的管理层购回风险资本家手中的股份,使风险资本退出。就其实质来说,回购退出方式也属于并购的一种,只不过收购的行为人是风险企业的内部人员。回购的最大优势是风险企业被完整的保存,风险企业家就可以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和决策权,因此回购对风险企业更有利。
4.清算和破产。破产清算是指在风险企业经营不成功时,风险企业家不愿意再花费精力来维持其投资而采取的对其进行清算,收回部分或全部投资。清算退出是一个遭受损失的退出途径。
(二)影响风险投资退出的因素
世界各国的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方式和完善程度都各有差异,而影响风险投资退出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从广义讲,包括对一切有意义的开拓性、创业性经济活动的资金投放。从狭义讲,是一种主要对尚处于创业期的未上市的且具有高成长性的新兴企业(主要是新兴高科技企业)做长期股权投资,旨在促进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并通过所投资企业的资本增值来实现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目前,大多数学者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均采用后一种理解。如何借鉴国外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现状,发展我国高科技风险投资业,已成为当前我国科技与经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
一、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现状及意义
(一)发展风险投资的意义
当今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竞争的核心,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作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成果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主要“推进器”,对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综合国力的提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意义主要体现在:
1.发展风险投资是适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的需要
几十年来,风险投资以举世瞩目的业绩开创了美国等国家的高新技术产业,成为牵引这些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火车头”、“创新、创业、创造奇迹”的化身,也使世界经济发展呈现出新的特征。
2.发展风险投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需要
风险投资支持的重点是开发和试点这两个阶段,科技成果的转化迫切需要风险投资给予支持。
3.发展风险投资有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长期以来,我国的投资始终体现了政府行为,而风险投资则使投资由政府行为转变为市场行为;风险投资公司必须独立承担风险,投资决策必须坚持市场导向,并善于在风险和回报之间作出优化抉择;对被投资企业的筛选体现了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的准则。
(二)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
风险投资是把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危险的高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使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通过调查,我们可以看出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现状如下:
1.我国的风险投资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如四通、实达、联想、清华同方、海尔、宝钢、希望等公司都独自或联合其他机构成立风险投资公司,进行战略投资。
2.风险投资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起到极大的推进作用。
3.风险投资公司的分布相对集中。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风险投资公司多数集中于东部地区。东部地区有风险投资公司52家,西部地区只有11家;二是风险投资公司的业务集中于高新区内,89%的风险投资公司选投了在高新区和创业服务中心的高新技术项目。
4.外资风险投资机构开始涉足中国风险投资业务。
5.各地在风险投资发展的这么多年来,都积累了一些经验,也有一大群优秀的风险投资专业人才产生。
二、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风险投资主体单一,风险投资资本来源渠道狭窄
我国目前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主要是以政府发起创办或由企业发起设立、政府参股为主体。据统计,2007年末全中国拥有风险投资公司160多家,风险投资资金仅有 180亿元,实际项目投入只有30亿元,这一规模仅是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所需资金的2%。
(二)政府对风险投资业的扶持力度不够,财税政策的支持不够有力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正积极参与和支持风险投资,但政府参与和支持的力度还存在一些问题:1.政府资金投向不合理。 2.所得税减免力度过小。这让好多参与风险投资的企业和个人有个很重的包袱,也就无法刺激他们的热情和积极性了。3.政府缺乏对高科技风险企业的界定和评级标准,导致“假冒伪劣”的所谓高科技风险企业满天飞,进而影响了风险投资者的积极性。
(三)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产权保护乏力
现代社会是法律社会,所以如果法律保障不到位,势必会影响到风险投资的发展。
1.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现状
我国的风险投资从萌芽到现在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其间,我国也陆续制定了一些与风险投资相关的行政法规,如《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条件和办法》、《关于设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等。
2.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
(1)关于风险投资公司组织形式的限制。(2)关于风险投资公司投资金额的限制。(3)关于风险投资公司设立条件的限制。(4)关于风险投资基金供给的限制。风险投资运作的重要条件是有巨大的风险资本来源和通畅的风险资本筹集渠道。(5)缺乏有限合伙法律制度。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是继《公司法》之后,按照订立协议、区别处理出资方式和投资者责任形式等法律要求制定的又一重要的市场主体立法。(6)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内的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参加了若干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在相关制度上逐步与国际接轨。
(四)风险投资中介发展令人堪忧
由于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我国的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发展还很薄弱。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少风险投资方面的专家,中介机构力量薄弱。
2.没有形成与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相适应的社会监督体系和法律保障体系。
3.各种中介机构组织混杂,没有相应的行业自律组织。
4.无明确的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条件。
(五)缺乏高素质专业人才
我国风险投资才刚刚起步,缺乏具有相应科技知识、管理经验、懂金融投资的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
(六)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够完善
在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中,风险投资的退出具有重要意义。风险投资能否顺利的退出,关系到风险投资企业能否收回资本,使资本得以循环的流动,从而实现投资升值退出再投资再升值这样一个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的过程。
而我国不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已经制约了风险投资的发展,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1.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单一。
2.现行法律中存在着制约风险投资退出和发展的条款。
3.没有制定科学的为企业进行技术定级的标准和方法。
4.产权交易制度相对落后。
三、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的对策及建议
由以上对风险投资发展的问题分析,我们可以从下面介绍的几点对策和建议:
(一)发展多元化风险投资主体,拓宽风险资本来源渠道
实现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拓宽资本来源渠道是我们首先要努力的目标。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金融机构
(1)将保险业引入风险投资领域。(2)将养老保险基金引入风险投资领域。
(3)将银行业引入风险投资领域。
2.企业
利用大型企业集团的雄厚资金实力,是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大型企业集团发展的一种选择。从目前来看,可以利用的资金有:
(1)上市公司的资金。(2)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资金。(3)民营企业资金。
3.个人
引导个人进行风险投资,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对于资金实力雄厚的个人投资者,允许开办私人风险投资公司,按公司的运行方式进行风险投资活动;二是普通居民可以通过购买风险投资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债券等方式进行风险投资;三是直接以合伙人的名义以资金入股风险企业。
4.建立风险投资基金
5.国外风险资本
国外风险资本大规模介入,会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国内风险投资的发展。
(二)政府给予支持,制定鼓励风险投资的财税政策
风险投资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世界各国为了鼓励风险投资发展,都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美国政府为鼓励风险资本的发展,将长期资本利得税率由49?%降低到10%左右,使风险投资迅猛增加;新加坡政府规定,风险投资最初5—10年完全免税。
(三)制定和完善风险投资法律法规
针对目前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存在的上述缺陷,并借鉴世界各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成功经验,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制定和完善我国的风险投资法律制度。
1.修改完善现行法律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扫除障碍
风险投资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产物,其运行规则与传统经济的运行规则有重大差异,而我国现有法律体系是建立在传统经济基础之上的,是对传统经济的法律调整。
2.制定风险投资核心法律——《风险投资法》和《风险投资基金法》
在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的基础上,一旦条件成熟,可制定风险投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基金法》至少应该规定以下内容:(1)投资主体;(2)基金的组织形态;(3)基金的募集方式;(4)基金的交易方式;(5)基金投资的监管等等。
3.建立风险投资辅助法律制度和政策
在风险投资业运作过程中还需要包括税收、知识产权、政府采购、风险投资保险等辅助法律制度的支持,因此,应该尽快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辅助法律制度体系,以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加快发展。(1)修改完善税收法律制度。(2)制定《高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法》。(3)制定新的《破产法》。(4)完善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法律制度。
(四)培养高素质风险投资人才
人力资源是任何产业比不可获取的要素,对风险投资来说,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就显得更加重要。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1.加快对现有风险投资机构从业人员的培养
2.利用国际合作和交流,吸引海外人才
3.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
激励机制方面主要是收入分配问题,可以给予风险投资人才工资、福利、奖金、股权、期权和收入提成制度等,这样可以激发风险投资人才队伍的快速发展。
(五)完善风险投资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是风险投资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风险投资活动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可靠性。
1.完善风险投资中介机构
要充分利用、挖掘和发挥现有社会资源的潜力和积极性,改造、新增一些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当前主要是健全三类机构,一是标准认证机构。二是知识产权评估机构。 三是科技项目评价机构。
2.不断提高社会信用水平
社会信用水平是指包括政府信用、商业信用,集体信用、民间信用等的全社会总体信用的发展程度。
3.建立全国性的风险投资行业协会
这是一个行业性自律组织,是联结政府与风险投资机构、国内风险投资家与外商和外国金融机构,沟通业内信息、规范同业经营行为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4.加强中介机构方面的法规建设
我国的中介机构,在项目评价、市场分析、投融资中介等方面提供的服务与风险投资需要还有很大差距。
5.建立并逐步完善政府的监督和管理体系
政府应积极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并监督中介机构行业的规范发展。 (六)建立完善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
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包括两方面的思路,一方面要为风险资本的ipo退出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要加快包括产权交易在内的三板市场的发展,构筑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为风险企业的股份转让和破产清算提供灵活多样的退出通道。具体建议如下:
1.加快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风险投资退出的渠道。
2.大力发展产权交易,使股份转让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主渠道。在风险投资可以选择的退出机制中,企业并购和股份回购都属于股份转让。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风险投资发展阶段,股份转让应当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渠道,因此需要为风险投资股份转让创造更好的条件。为此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4年度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黑龙江省资源型企业对俄直接投资风险预警及控制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4E072);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黑龙江省资源型城市转型的创新模式研究”(项目编号:14B079)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6月9日
一、资源型企业对外投资现状
所谓资源型企业,是指通过占有自然资源,以自然资源开发为主,辅以后续加工,尽可能利用区域内存在的自然条件,依靠资源的消耗实现成长的企业。而对外投资风险,是指在进行国际投资活动中,由于不确定性的投资环境变化,导致投资者发生损失的风险。目前对资源型企业的研究大多集中于产业转型的路径研究、区位选择方面的研究、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研究、投资的战略研究以及从政府角度、企业文化影响角度、生态行为角度、环境机制角度等多方面进行探讨研究。本课题组成员刘爽、孙倩曾在2013年发表的“基于利益博弈的黑龙江省对俄能源合作路径探析”一文,给本课题的研究奠定了一定的基础。而本文试图从一个更为全面的角度对资源型企业对外投资遇到的风险影响因素进行系统分析,为后期的风险预警控制机制研究起到基础性的规范作用。
二、资源型企业对外投资约束风险影响因素
(一)国家因素。伴随着全球资源竞争的到来,从配置格局来看,发达国家掌握着大多数资源。一个国家的经济是否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的占有量相关。据统计,发达国家消耗全球资源要比发展中国家多,在日益激烈的资源竞争下,我国必须向发达国家一样实行全球资源战略,积极参与资源重新配置,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我国资源型企业紧跟发达国家并购浪潮,正努力扩大自身规模,大规模收购控制全球资源市场,从而扩大对外投资市场,进而增强对全球资源市场的控制力和占有力。
(二)制度因素。政治环境是对外投资的一项重要因素。东道国的政治环境直接影响投资方的风险,是对外投资首先考虑的。所谓政治风险,包括三方面的含义:第一,东道国政治制度风险,如政策倾向、民族和宗教斗争、政权交替的方式等,这些都很可能影响当局者对外投资的立场和态度;第二,政策制定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也可能影响国外投资者的利益;第三,投资壁垒风险,这其中包含市场准入与劳务、签证政策两个因素在内,它们针对对外直接投资领域产生政策风险。
(三)法律因素。所谓法律风险,是指由于违反了投资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章制度而引起承担法律责任或受到法律制裁的风险。其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法律法规方面的风险。国内关于对外投资的相关立法不够完善,对外投资的审批制度繁琐等;其二,经济方面的法律风险。常见的有税法方面、知识产权方面、合同法方面以及公司治理方面。
三、资源型企业对外投资资源风险影响因素
(一)市场需求风险因素。市场需求风险因素是指东道国行业的市场容量、潜力和成熟度。我国资源型企业对外投资在受到本国及东道国行业市场规模影响的同时,还受到东道国商品市场的供求状况、行业发展态势等方面的影响。具体分析,消费者在市场上的需求会直接影响资源型企业的发展。东道国的消费者需求偏好、消费品位以及消费方式既要受到经济和人口发展水平的影响,还要受到国家文化以及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我国资源型企业对外投资时既要通过分析国家文化差异,还要通过明显的产品特征、文化属性引导甚至改变东道国的消费需求偏好。
(二)自然资源风险因素。所谓自然资源因素,是指天然形成的并能提供基本物资和功能性的生态资产,如土地、水、矿产、生物体、自我净化、清洁能力等,这些都是不可再生资源,其资源储量影响资源型企业的长期发展前途;其资源分布的空间差异性影响资源型企业区域分布特点。
(三)环境保护因素。资源型企业大多数为高消耗和高污染的基础部门,在发展过程中常伴随着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多年来,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都是建立在以资源、能源大规模消耗的基础之上,对环境保护意识重视程度不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超出负荷。无论是从资源型企业对外投资的角度,还是从实现我国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角度,在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因素背景下来研究资源型企业的对外投资都是十分必要的。
四、资源型企业对外投资行为风险影响因素
(一)技术风险因素。技术作为任何一个企业都必须存在的基础条件,它是企业持续存在于发展的核心要素,而技术创新程度会给企业带来直接的技术层面的风险。企业内部的技术创新、技术整合或者工艺流程方式都会给单个企业的竞争带来优势。因此,在大规模生产方式下,技术风险体现在对产业技术轨道的主导设计和控制能力上。技术风险因素取决于企业技术力量的强弱,相对于高科技企业而言,资源型企业具有较高的劳动密集度,工艺、设备和技术的更新相对缓慢。当前,部分资源型企业缺乏完善的、有效的、系统的技术研发平台,造成了企业自主创新水平不高,资源利用水平较低,研发与技术成果转化衔接不紧密的现象时而出现。
(二)竞争风险因素。竞争风险因素是指生产的产品具有相似功能、相似特点的资源型企业间互相竞争的局面或激烈程度,其变现为现存企业的竞争、新设立企业的竞争、替代品的竞争、供求双方议价能力等。
(三)人力资本风险因素。资源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要以某种自然资源为依托,对其进行系统的发掘,而在自然资源发掘过程中,人力资本的投入就显得十分重要,它使资源型企业价值链条提升的同时,也可以对资源型企业的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配比结构进行改善,实现企业的良性发展。
(四)生态行为因素。资源型企业的生态行为是指由于内外力量的驱动,促使资源型企业从事环境管理等活动,例如改变生产过程、理念以及公司的产品,从而使企业自身的生存发展更好地适应环境,向生态企业转变,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的同时伴随着环境问题也逐渐增多,人们关注的焦点已转向污染物排放多、资源消耗大的企业。与此同时,规章制度、来自股东的压力、道德考虑、关键事件、获得竞争优势、高层管理者的观念等多种因素迫使企业采取生态行为。
(五)文化风险因素。文化风险因素是一项经常被忽视的因素,资本在国际投资活动中运行的同时,文化也在国际投资活动中相互渗透。由于不同区域的人们对价值观和行为方式有着不同之处,如在来自不同地区的同一跨国公司的员工,势必会存在潜在的文化风险,如此多元化的人才构成给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了更大的困难,常常表现在各民族的优越感、以自我为中心的小群体联盟,这些是文化风险产生的根源。因此,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过程中对文化风险有效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具体地可以从建立广泛的文化管理理念、进行有针对性的跨文化培训和文化审慎评估等前期准备工作,从而顺利地实现对外投资的目的,控制好经营中文化冲突的负面影响。
主要参考文献:
[1]陈菲琼,王旋子.制度视角下中国资源型海外投资区域风险研究[J].科研管理,2012.10.
一、文献综述
目前关于高校经济管理学科实验教学模式的探讨较多,如卫慧平(2010)认为高校经济管理学科实验教学模式按实验内容划分,可分为自主型、合作和研讨型实验教学模式三类别,按实验技术层次划分,可分为传统的实验室教学模式,网络实验教学模式,社会实践教学模式[1]。吴凡和潘峰(2012)提出了国际商务实务模拟课程的4Cs教学模式,即Casestudy案例教学法,Computersupport电脑辅助教学,Counselinginstructing校外实务导师咨询性指导,Cooperation&Competition合作与竞争互动[2]。NSCardell,RBartlett(1996)探讨了大学本科经济学的实验教学模式[3],Gyorgy,K.研究了企业金融课的实验教学方法[4]。国际投资实验或实践教学模式的相关研究仍然较少,南雪峰(2013)提出除了传统的教学模式,也可以尝试让学生投入最低限度的实际资金进行阶段性国际投资实战,或组织专题讲座(由跨国公司、金融机构的专职人员讲解现实中国际的流程和注意事项),或进行分组小论文写作等形式的实验教学模式的创新[5]。李辉,侯志铭,高嘉琳(2014)等提出了利用最新国际投资案例设计问题引导学生进行讨论或由学生分组自选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案例制作PPT进行课堂演示和讲解等方法[6]。程金亮(2014)提出国际直接投资部分的实验教学可以尝试体验式教学,让学生通过角色体验来了解国际投资的真实过程,打破传统的以老师和黑板为主体的教学模式,探索师生互为主体的新型模式,尊重学生的主体学习地位[7]。ChenXiaoying,Yur-AustinJasmine(2013)探讨了国际投资学课程中模拟投资组合项目的教学意义[8]。总之,国际投资实验和实践教学模式的探讨还不够深入和全面,也没有形成成熟的体系,因此需要结合国际投资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上升和投资形式不断创新的背景,积极创新相关实验实践教学模式。
二、传统的国际投资课程实验实践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国际投资学课程地位低导致国际投资实验实践教学不受重视
国际投资学作为证券投资学、国际经济学、国际金融学和国际贸易学等多学科相关的交叉学科,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国际金融专业的一门重要选修课。但根据笔者抽样调查,发现一些高校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国际金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30%的方案并没有把国际投资学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常用投资学、证券投资学、跨国公司经营与管理等课程代替。即使是在纳入教学计划的方案中,只有40%左右的高校单独开始国际投资实践课或实验课,且国内现有经典的《国际投资学》教材体系偏重理论性和学术性,体现了国际投资学教学重理论轻实践的特征。
(二)教学项目定位不明或内容不全面
其一,根据对相关教学大纲的抽样调查,已经开设的国际投资实验或实践教学课程中,大部分仍然存在教学项目定位不明确或内容不全面的问题,如有的教学大纲强调一般性的国内市场证券投资和金融投资项目,没有国际证券市场或国际投资的内容,国际化环境模拟的特色没有体现出来;而有的教学大纲的实验实践项目和内容虽然体现了国际性特色,却片面的退化为外汇投资实验课程、国际金融与外汇投资实验课、跨国公司经营与管理实验(跨国公司实物资产的取得方式-跨国并购、国际投资环境评价和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等)或国际直接投资案例教学课(招商引资策划方案和投资环境分析)等项目,忽视了如美股投资,国际指数期货,黄金交易等国际间接投资项目和内容。其二,根据对国际投资实验实践教学软件或教学系统的抽样调查,笔者发现有的国际投资实验实践课程使用网络版金融实验室,提供的实验项目只有跨国公司经营与管理、投融资等相关内容,实验项目只有公司风险和风险管理,公司治理,公司融资及财务管理,金融投资行业专业课程等。某国际投资实验实践教学课程只使用一套外汇交易模拟系统从事国际金融外汇模拟实验,或利用某金融软件高校金融实验室进行国际金融与投资模拟实验,实验项目只有股票、商品期货、外汇模拟交易、黄金等间接投资内容,而且股票和商品期货产品类别只限于国内证券市场等产品,没有国际化特色。其三,根据实验内容的语言环境而言,多为中文,缺乏双语甚至全英文的实验环境。因此,现有国际投资实验实践教学课程存在国际化特色不明确和内容不全面的问题,且缺乏教学内容全面的国际投资实验教学软件。
(三)实验项目创新性不足
一方面,从实验项目的特征来看,现有国际投资实验实践项目中多为验证性和设计性项目,如证券,外汇等间接投资和跨国公司经营与管理等直接投资等,实验指导书和实验报告格式较固定,而探究性项目和创新性项目较少。另一方面,从实验中学生是否合作的角度来看,自主型实验较多,合作型和研究型实验较少。如证券投资主要是使学生了解注册开户、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委托方式、证券投资基本面分析、证券投资技术分析、模拟交易、证券分析软件系统的使用等方面的基本操作技能,跨国公司海外并购或海外上市主要学习国外投资环境和政策、海外并购或海外上市的政策和流程、投资风险分析等内容。而如国际商务谈判这类多角色合作或竞争实验的项目较少,跨国公司经营战略或投资风险分析等研讨性项目较少。
(四)实验实践教学条件有限
目前多数的国际投资实验实践教学仍然停留在传统的学校实验室集中教学模式。但是由于高校扩招后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或多校区并行教学等原因,常产生实验教学资源紧张等问题。而由于部分高校互联网和无线网络建设落后等问题,一时也很难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难以让学生利用互联网参加远程实验教学,也难利用互联网上外汇模拟交易平台或证券模拟交易平台等企业型实时模拟国际投资实验,降低了实验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另外由于还缺乏完善的企业接受实习生的政策机制和社会环境,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有限,所以也很难组织大规模学生到企业或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现场实践教学,这也影响了社会实践教学的开展。
(五)实验教学管理方式的局限性
由于学生管理工作条例的限制性和大学学制和学时安排的计划性,目前大多国际投资实验项目都是由教师指导学生在规定教学时间和实验地点进行指定项目的基本业务技能的操作,导致学生只能集中在实验室以班级为单位按规定时间段学习,难免出现实验时间不足或不连续,实验设备不足,不能利用课后时间继续实验或不能在实验室以外地点远程参与实验等问题,实验效果就会受到影响。如网络平台版的外汇模拟或国际股指期货的交易需要按照美国等多国交易时间看盘,就很难按照中国的上课时间完成实验。另外由于学分管理制度的限制,目前还少有能用参加学科竞赛来替代的国际投资实验课程学分的制度安排,所以实验实践教学还不能很好的与国际投资相关的学科竞赛相关联,也限制了实验实践教学的创新性和实用性,也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三、新时期国际投资课程实验实践教学模式创新及教学内容改进
(一)突出教学项目的国际性特色和教学内容的创新性
应多做面向国际市场的实验项目、营造国际化的投资实验环境优化验证性项目,打造国际投资实验的国际性和双语性(或全英文)特色;应鼓励创新性项目,如外汇投资实验方面,要更重视外汇投资技术分析实验而不是外汇投资流程模拟实验,多做问题式教学;考虑到模拟实验与真实投资的心理差距会导致模拟实验投资的效果,可以探索允许部分有条件的同学进行最低资金限度的国际投资实战项目;另外在国际直接投资的案例教学方面可以由教师指导学生搜集实时的教学案例,对实验教学案例的形式要实现文字、图片和视频多种形式的结合;要充分利用日益完善的互联网技术,降低传统实验教学的比重,加大网络平台实验教学和实习基地教学的比重。
(二)注重实验项目的全面性和内容的动态性
实验指导书中要对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进行多元化、多视角和多层次的安排,实验内容应该全面覆盖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间接投资重点部分,同时也应紧跟时代变化,对实验项目动态调整,如结合国际直接投资中非股权投资形式的发展拓展服务外包、特许经营、订单农业、管理合同等内容的实验,结合互联网平台拓展国际金融衍生品投资项目;鼓励教师选择、重组和优化教学内容,如对高年级实验教学则可设计动态跟踪学科发展前沿的综合性和创新性实验课程,允许学生自主选择部分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激发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学习的潜力,如对今年来中国企业OFDI案例的跟进和关注,并分组制作PPT在班级进行宣讲。
(三)完善实验教学软硬件条件
维护和更新软硬件条件,加大实验室无线WIFI的建设力度,为使用互联网实验教学平台创造条件;不断拓展实践教学基地,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和构成,注重企业指导老师的聘任;积极与国外大学相关专业合作,引进国外的的实验教学模式和实验教学方法,如全球模拟投资系统(如美国的StockTrak系统);不断完善实验教学大纲和指导手册,联合企业开发和完善实验教学软件和实验教学系统。
(四)改进实验教学管理的灵活性
应灵活管理实验具体时间和地点,适当扩大实验的时间段和学习地点(网络实验可以由学生在实验室、图书馆、宿舍和自习室等地点完成),为外汇模拟实验的同学提供操盘时间安排上的便利;鼓励学生跨班级,跨学校形成实验小组,进行比赛和交流,探索学科竞争获奖成绩用来折算实验课程成绩的制度;在教学任务书中设计一定比例的学生自选实验项目,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五)统一协调好实验教学课程体系的建设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影响不断加大,国际投资课程教学越来越具有重要性,所以应该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教学方案中重视国际投资学的课程地位,教学计划中应该安排有实验实践课时;同时要注意与经济管理类其它实验课程体系相互协调互补、层次递进,如果证券投资学、国际金融学实验等课程安排在前,国际投资实验实训安排在后,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方面要相互协调并各有侧重;另外,实验实践内容也要与理论课程内容相协调。
参考文献
[1]卫慧平.高校经济管理学科实验教学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10,11):107-9.
[2]吴凡,潘峰.国际商务实务模拟课程的内容构建———基于4Cs模式的创新实践[J].中国大学教学,2012,04):68-70.
[5]南雪峰.普通高校《国际投资学》课程科学创新教学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33):288-9.
一、国内有关研究
1.财务管理的目标问题。已发表了很多论著,也提出了众多观点。代表性的有:(1)企业价值最大化和股东财富最大化并不相等。(李陆德,2001)分析了两者的涵,说明在质上并不相同,在相同条件下两者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在数值上也不一定是相等的。
(2)相关者利润最大化。(张国庆,2005)认为,在知识经济时代,物质资本的地位将相对下降,知识资本的地位则相对上升,企业不再仅仅归属于股东,而且归属于相关利益主体,如债权人、经营者、员工、顾客等。
(3)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最大化。经济增加值是公司营运利润与资本成本的差值,是衡量企业在某个特定年份中赢利抵偿资本机会成本的指标(曾惠香,2004)。
2.财务管理地位问题。(林建于,2004)认为,财务管理并不是以该部门或财务人员为中心,而是在探究管理从何着手的问题;不涉及管理与生产孰轻孰重,而就各种管理工作之间的配合作讨论。
3.所有者财务、经营者财务和经理人财务问题。(许美惠,2005)提出所有者财务问题,法人财产概念的提出,使原有集所有者、经营者、经理人职能于一身的财务管理机制,发展成为所有者、经营者、财务经营人员分工合作的财务管理机制,所有者财务由出资人进行,以确保资本安全和资本增值为目标。
二、国外研究文献
笔者整理分类国外的财务管理研究,依各年代及应用方面将其分为融资财务、投资财务和资产财务3大方面为主,本文即将逐一提出比较。
1.融资财务管理时期相关研究(1900年代~1950年代)。19世纪初,西方国家股份公司开始迅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当时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能主要是预计资金需要量和筹措公司所需资金。因此,这一时期称为融资财务管理时期或筹资财务管理时期。
1910年美国学者米德MEADE出版了本世纪第一部专门研究公司筹资财务管理的着作《公司财务》,1938年DEWING和LYON分出版了《公司财务政策》和《公司及其财务问题》。这些著作主要研究企业如何筹集资本,形成了以研究公司融资为中心的“传统型公司财务管理理论”学派。
2.资产财务管理时期相关研究(1950~1964)。50年代以后,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买方市场趋势的出现,公司部的财务决策上升为最重要的问题。最早研究投资财务理论的JOEL DEAN于1951年出版了《资本预算》,对财务管理由融资财务管理向资产财务管理的跃进产生了决定性影响。
3.投资财务管理时期相关研究(1964~1979)。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跨国公司日益增多,随着市场日益繁荣,投资风险显着增加。这对当时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60年代中期以后,财务管理的重点转移到投资问题上,因此称为投资财务管理时期。
如在1952年,H.MARKOWITZ就提出了投资组合理论的基本概念。1964年和1965年,美国著名财务管理专家WILLIAMF.SHARPE和J.LINTNER提出了“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ITAL ASSETS PRICING MODEL,简称CAPM)。此两者揭示了资产的风险与其预期报酬率之间的关系,将证券定价建立在风险与报酬的相互作用基础上,大大改变了公司的资产选择策略和投资策略,被广泛应用于公司的资本预算决策。
4.财务管理深化发展时期相关研究(1979~迄今)。70年代和80年代初期,西方世界遭遇了通货膨胀。于是各国开始进行在通货膨胀条件下行使有效财务管理的研究工作。严酷的经济现实迫使企业财务政策日趋保守,主要是因通货膨胀导致。
解除完通膨危机后,随着通讯和交通的迅速发展,世界各国经济交往日益密切,公司开始朝着国际化和集团化的方向发展,国际贸易和跨国经营空前活跃,此时财务管理理论开始转向国际财务管理领域。80年代后期,进出口贸易融资、外汇风险管理、国际转移价格问题、国际投资分析、跨国公司财务业绩评估等,成为财务管理研究的焦点,此时,企业财管进入深化发展的阶段,并朝着国际化、精确化、网路化方向发展。
三、总结
今天,财务管理已发展成为集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计划、财务控制和财务分析于一身,以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和利润分配管理为主要容的管理活动,并在企业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
参考文献:
[1]Herbert Simon.(1994),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REVIEW,SPECIAL ISSUE.
实践教学是教师鼓励和组织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借助于一定的技术手段去验证理论和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并在验证理论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丰富和发展理论,从而使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能力得到提高的教学环节。实践教学,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掌握科学方法和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平台。在高等教育中重视和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对培养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大学实践教学在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师资队伍、硬件设施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无法承担和进行“大学科、大平台”的综合性实验,严重地影响了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同时,现有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多从教师视角出发,并未基于学生视角对实践教学进行划分。本文立足于学生习得角度,以实践教学对学生知识、行为、素质的改变程度为划分依据,构建更加合理的以培养创新人才为目标的实践教学体系,充分发挥实践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二、创新人才培养对金融风险管理教学的新要求
1.实践教学是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创新人才培养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渗透到教学过程的各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一环是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包含实验、实践、课程设计、实习等一系列实践教学环节,具有很强的直观性和操作性,是对理论教学的补充和拓展,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将理论知识转化为行为能力的重要环节。相对于理论教学而言,实践教学更加突出学生主体,促进其主动建构科学的知识体系,强调知识、情、意、能的高级复合作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锻炼学生的科研能力,激发学生的创业意识。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随着高等学校办学功能的逐步拓展,现有的实验教学体系难以满足素质教育以及创新教育的要求,整合现有实验教学资源,构建新型实践教学模式成为当前高校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
2.风险管理实践教学是金融学微观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现代金融学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微观金融的蓬勃发展,金融学专业中的金融风险管理是微观金融领域的重要内容,涉及到投资风险管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等众多学科与课程。风险管理是金融类大学生高年级开设的专业必修课,该课程是在综合运用前期多门专业课的基础上系统学习新的内容,使学生专业知识体系得到完善和深化,对于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具有积极意义。同时,金融风险管理实践教学是适应金融风险管理学科性质的要求,是适应新的就业方式的需要,是提高教师素质的有效途径,是培养金融学专业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三、基于创新人才培养的金融风险管理实践教学模式
1.构建基于创新人才培养的金融风险管理实践教学教学体系
以实验室实验研究为载体,构建以金融风险管理实验室为平台,包含证券投资风险管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衍生产品风险管理、保险与理财风险管理、国际资本市场风险管理、公司金融风险管理六大模块的“平台+模块”实践教学模式。通过优化金融风险管理实践教学内容,构建科学的实践教学计划,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证券投资风险管理包括:系统风险(宏观经济风险、购买力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社会与政治风险六类)与非系统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性风险四类)管理。
(2)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包括:信贷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管理。
(3)衍生产品风险管理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四大类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的管理。
(4)保险与理财风险管理包括:内部风险(产品设计定价风险、核保风险、责任准备金风险、再保风险、资产负债配置风险等)与外部风险(保险业监理风险、经济风险)的管理。
(5)国际资本市场风险管理包括:外汇风险、国际投资风险、国际结算风险、国际贸易风险管理。
(6)公司金融风险管理包括:公司投资风险、融资风险、股利政策风险、公司治理风险管理。
2.建立基于创新人才培养的金融风险管理实践教学模式
将智能Agent技术引入实践教学管理,开发基于Agent技术的智能化开放式实践教学及管理系统。将开放式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与实验室多媒体教学和具体实验相结合,实现实践教学网络化智能管理,形成从学生提出实验申请到学生完成实验、成绩的一整套网络管理的先进运作模式,全面实现实验课程与实践项目的查询、申请、审批、授权、实验、考核等实践环节的开放式管理,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新、合作精神。
通过构建开放式的实践教学模式,使学生能够掌握金融风险管理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学生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动手实践和创新创造的能力,培养金融风险管理创新型人才。
3.基于创新人才培养的金融风险管理实践教学实施途径与保障措施
首先,运用心理契约理论建立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体系,对金融风险管理实践教学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其次,从优化课程结构、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搭建实验实训平台、建立有效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以及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实践教学管理等方面设计金融风险管理实践教学实施的路径与保障措施。第三,强化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良性互动,将公司金融的实验研究与实践教学相互结合,将实验教学作为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丰富实践教学的内涵。
四、结束语
本文从创新人才培养的视角分析实践教学,将实验教学作为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丰富了实践教学的内涵。通过构建开放式实践教学模式,建立“平台+模块”的金融风险管理实践教学体系,设计了实践教学实施的路径与保障措施,为金融风险管理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参考文献:
[1]陈红,陈玉蓉,李娜.江苏省高校管理类课程实践教学调查对比分析[J].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精品论文,2009,2(5).
[2]邓亚妮.促进金融专业课程实验教学发展的思考[J].科教导刊,2012,(12).
东道国的经济发展情况、创新环境、法律制度和金融市场发展程度等一系列宏观环境因素决定了东道国风险投资机会的多寡、投资者权益保护程度的强弱以及退出机制的完备与否。因此,一国的宏观环境会决定其对国际风险资本的吸引力程度,影响国外风投机构对该国进行跨境投资的意愿[22]。1.创业和创新环境。由于创业风险投资的高失败率,风险资本需要投资于那些高成长、高回报的创业企业作为补偿。所以,风险资本大多集中投资于那些具备高成长性特征的高科技行业企业,如信息技术、生物制药行业等。而一国的创新能力决定该国的高科技创业水平,高科技人才和专利数量越多、研究开发支出越大,则该国的高科技创业的机会也会越多,对风险资本而言也就更有吸引力[23]。所以,一国的创业和创新能力是决定该国风险投资行业发展水平的关键因素。更多好的投资机会不仅能促进本土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也会增加对国外风投机构的吸引力。风投机构克服距离、文化和制度等障碍,跨越国境进行投资的一个重要动机就是为了寻找更多的投资机会和保持投资组合的多样化。一个国家的投资机会越多,则国外风投机构对该国进行投资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基于汤姆森VentureXpert数据库的交易层次数据,Aizenman和Kendall(2012)[24]508研究了创业环境对国际风险资本流动的影响,结果表明高端人才储备水平和技术基础设施水平会正向影响国际风险资本的流入,即一国的高科技创业环境越完善则国外风投机构投资该国的可能性就越大。Guler和Guillen(2010)[25]196的一项针对美国风投机构跨境投资的研究发现:以专利数和科技论文数为代表的东道国创新活动正向影响美国风投机构投资该国的可能性。因此,风投机构进行跨境投资的意愿受东道国创新能力和创业活动水平的影响,东道国投资机会的多寡是吸引国际风险投资的一个重要因素[10]33。另外,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也会决定其投资机会的多寡,越是经济高速增长的国家,获取高回报的创业机会也会越多。高速增长所带来的大量投资机会能给予潜在的风险投资者以积极的信号,增强其对于投资回报的信心[26]。因此,预期经济增长速度较快的国家更容易吸引到国外风投机构的注意,提高风投机构对该国进行投资的可能性。Schertler和Tykvova(2011)[27]431对2000-2008年间全球跨境风险投资的实证研究结果证明:东道国的预期经济增长率越高,针对该国创业企业的跨境投资就越活跃。这表明,风投机构更倾向于投资那些未来经济增长预期良好、具备大量高成长创业机会的国家。2.证券市场发展。证券市场发展程度也一直被认为是促进风险资本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8]242。风险资本并不追求对企业的管理控制,更关心的是如何实现财务回报,因此风投机构十分关注能否顺利退出[20]668。而IPO是风险资本成功退出最重要的途径,对风险资本的发展至关重要,发达的证券市场有助于风投机构通过IPO成功退出并缩短资本回收的期限,加速其投资循环的速度[28]。因此,规模较大、流动性较高的发达证券市场能够提高对风投机构的吸引力,带来风险资本市场的繁荣[29]。一个国家的证券市场越发达,意味着通过IPO成功退出的机会就越大,所以国外风投机构也更愿意投资于那些证券市场发达国家的创业企业。除此之外,通过IPO成功退出也有利于提高风投机构的声誉。风投机构过去的表现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后续的融资能力和难易程度[30]。对其他市场参与者而言,风投机构所投资企业的成功IPO是一个非常强烈的正面信号,代表了风投机构的能力。风投机构过去所投资企业成功IPO的数量越多,其他市场参与者特别是潜在的有限合伙人对其认可度就会越高,风投机构就能更容易募集到资金[27]426。因此,国外风投机构会偏好投资于证券市场发达的国家,以便能够有更多的IPO成功退出机会以建立声誉。另外,从企业家的角度来看,IPO使得企业家能有机会重新获取控制权,这提高了企业家对于风险资本的接受程度。在对高风险的初创企业进行投资时,风险投资者一般要求创业企业家让渡一些特定控制权来保证自身的利益。所以在接受风险投资之后企业家的控制权会被稀释,但是风险资本通过IPO退出给了创业企业家重新收回控制权的机会[28]243。因此,证券市场越发达、IPO机会越多国家的企业家更愿意接受风险资本的投资,对风险资本的需求也更大[8]254。这意味着,对国外风投机构而言,证券市场发达国家的潜在投资机会也就越多。近期的一些跨境风险投资相关实证研究验证了上述观点,认为证券市场发展程度会显著影响东道国的国际风险资本流入。例如,Aizenman和Kendall(2012)[24]509考察了1992-2007年间全球100个国家的风险投资交易,结果表明发达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国家成为国际风险资本投资目的地的一个重要因素。Schertler和Tykvová(2012)[16]1777对2000-2008年间美国、加拿大以及15个欧洲国家的风险资本流动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市场资本化比率显著影响国际风险资本的流入,即市场资本总额占GDP比率越高的国家,国际风险资本的总流入也越大。3.法律制度环境。法律制度环境是跨境风险投资研究中一个广受关注的因素。由于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风投机构倾向于通过进行少数股权投资以达到投资组合的多样化。而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制健全程度会决定少数股东权益受到保护的程度。因此,相比较于传统的制造业国际投资,跨境风险投资对法律制度环境更为敏感,东道国的法律制度环境对于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程度会影响国外风投机构对该国进行投资的意愿。一些学者关注不同法律体系对风投机构跨境投资意愿的影响。在少数股东权益保护较为薄弱的国家,风投机构会倾向于通过提高绝对控制权来尽可能地避免问题,导致风投机构的投资相对集中于少数几家公司[31],而这不符合风投机构通过分散投资来规避风险的倾向。因此,风投机构会减少对法律保护较薄弱国家进行投资的意愿。一般认为,相比较于大陆法系,普通法系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保护,特别是能为少数股东权益提供更好的保护[32]。比如,Guler和Guillen(2010)[25]200的实证研究表明:美国风投机构更倾向于投资普通法系国家的创业企业,即对少数股东权益保护较完善的国家能更多地吸引国际风险资本的流入。另外一些学者则通过考察法律保护和执行环境对投资者和企业家双方合约安排的影响来探讨法律制度对跨境风险投资意愿的影响。创业企业的发展存在着很高的不确定性,导致风险投资合同存在很大的不完备性。风投机构和创业企业双方可以通过控制权的配置来保障契约双方的权益,特别对投资者而言,可以在少数股权的情况下通过获取特定的控制权来抑制风险,从而提高风投机构对风险程度较高的早期创业企业的投资意愿[33]。但是,在法律保护和执行环境较为薄弱的国家,这样的一种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复杂合约安排并没有相应办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执行,导致风投机构只能采取次优选择,即追求绝对控制权来规避可能的风险[34]。然而,对创业企业家而言,在企业估值相对较低的早期阶段要求其放弃多数股权,意味着企业家会损失企业未来成长带来的可能收益,因而较少有企业家愿意在早期阶段放弃多数股权。对国外风险投资机构而言,这意味着特定东道国符合投资要求的潜在投资机会的减少,降低其投资该国的意愿,从而会减少该国国际风险资本的流入。比如,Balcarcel等(2010)[35]选择世界银行的法治指数来测量一国的法律保护和执行水平,考察了1995-2004年间806家美国风投机构对2372家外国企业的5354起跨境风险投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东道国薄弱的法律保护和执行环境会导致风投机构倾向于采用次优的合约安排,而这样的一种次优选择又会负向影响特定东道国的国际风险资本流入。
(二)国家间差异(或融合)
除了东道国宏观环境之外,国家间的差异程度也会影响风投机构跨境投资意愿,如地理、文化、制度等差异会加剧信息不对称程度,影响风投机构的跨境投资意愿和行为。不过现有关于距离因素和跨境风险投资关系的研究主要关心国外风投机构如何采取相应措施去消减这种距离带来的劣势,即国家间距离对跨境投资行为的影响[20]666。相比较而言,只有少数研究考察了距离对跨境投资意愿的影响。如,Aizenman和Kendall(2012)[24]491与Tykvova和Schertler(2008)[36]14的研究都发现距离会负向影响国家间的风险资本流动。另一方面,有些学者对距离的反面,即国家间的融合程度是否影响跨境风险投资更抱有兴趣。Alhorr等(2008)[14]911考察了欧盟国家经济一体化对彼此之间跨境风险资本流动的影响。他们认为经济一体化会促进国家之间的制度环境趋同。这些制度环境包括法律、政治、社会文化体制等,是个体与组织行为规范的准则。制度环境的趋同减少了风投机构对其他国家企业进行投资的障碍,因此会促进跨境风险投资的流动。他们对1985-2002年间24个欧洲国家的风险投资情况的数据分析表明,采用共同市场和共同货币对欧洲国家间跨境风险投资的流动产生了直接的积极影响,即国家间的融合会提高风投机构的跨境投资意愿。另外,基于手工收集的15个欧洲国家的问卷调查数据,Bottazzi等(2011)[13]2考察了国家间的双边信任程度对跨境风险投资决策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国家间的普遍信任程度会正向影响风投机构的跨境投资意愿,国家间的信任程度每提高百分之一则做出跨境投资决定的可能性会增加百分之七。
(三)母国环境因素
相比较于东道国环境因素,母国环境因素对跨境风险投资影响的研究相对较少。只有少数研究将目光投向母国环境对跨境风险投资意愿的影响。如Schertler和Tykvova(2011)[27]433发现,母国的证券市场发达程度会正向影响该国跨境风险资本的流出。理由在于证券市场发达国家的风投机构更有机会通过连续的IPO成功退出建立声誉,因而也更容易募集资金,这保证了风投机构有足够的资金能够投资于那些缺少风险资本的国家。不过,他们发现母国的预期经济增长率会负向影响风投机构的跨境投资意愿,这是因为高增长国家的投资机会也会更多,所以风投机构会更多地投资本国而较少投资其他国家。Aizenman和Ken-dall(2012)[24]509的研究结果表明,母国较好的制度环境、发达的金融市场、良好的人力资本和技术基础设施能创造一个良好的资金募集环境,有利于风险资本供给市场的形成,从而促进该国风投机构进行对外投资。总体上看,有关母国环境对跨境风险投资意愿影响的研究还缺乏足够的积累,需要进一步地深入研究和探讨。
二、社会网络对跨境风险投资意愿的影响
社会网络也会影响到风投机构跨境投资的意愿。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间的跨境人际关系网络,特别是移民企业家和技术人员的跨境流动所带来的创业和创新活动的全球化对国际风险资本流动的影响;另外一个是风投机构之间的网络关系,特别是国外风投机构与东道国本土风投机构之间的网络关系对风投机构跨境投资意愿的影响。
(一)跨境人际关系网络
创业和创新活动的全球化,即创业和创新人才的跨境移动和交流促进了国家间的交流和理解的加深,对风险资本的跨境流动带来了积极影响[37]。风投机构追求的是高成长的投资机会,而创新活动的全球化趋势[38],带来了创业机会在全球的扩散,加速了风险资本在全球范围内寻求投资机会的步伐。更重要的是,创新和创业人才的跨境移动,主要体现在美国移民技术人员和企业家向母国的回流[39],进一步地推动了资本在全球范围的流动。高技术人才的跨境移动会推动国家之间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如Gao等(2013)[40]学者的最新研究表明,高技术人才的跨境移动显著推动了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同样在风险投资领域,高技术人才的跨境移动也会促进风险资本的跨境流动。高技术移民企业家在回国新建创业企业的同时又会继续保持着与包括风险投资者在内的美国相关专业人士之间的网络联系[41],与这些被Sax-enian称之为“新阿尔戈英雄(TheNewArgonauts)”的移民企业家所建立起来的跨境人际关系网络给风投机构提供了跨境投资的契机。另外,这些移民企业家既习惯美国的行为规则又对本土环境非常了解,可以减少风投机构与企业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帮助国外风投机构克服外来者劣势。因此,跨境人际关系网络可以看作是对国家间距离制约的补偿,提高了风投机构跨境投资的积极性。Madhavan和Iriyama(2009)[42]用专业和技术移民的存量来测量美国与特定国家之间的跨境人际关系网络强度,研究了1980-2003年间跨境人际关系网络强度对美国风投机构跨境投资的影响。随机效应模型分析的结果显示跨境人际关系网络变量显著正向影响风险资本的跨境流动,表明特定国家与美国的跨境人际关系网络越强,则来自美国的风险资本流入就越大。在此基础上,Iriyama等(2010)[43]更深入地考察了跨境人际关系网络与美国风险资本跨境投资的影响。作者认为美国与其他国家(地区)间跨境人际关系网络的区域特征,比如台湾移民集中在加州地区、爱尔兰移民集中在波士顿地区等,可能会反映在美国风险资本的跨境流动上。作者基于1995-2006年间地区层次的双边关系数据的实证研究证明,移民网络的方向决定了风险资本的跨境流动方向,比如,台湾地区与加州紧密联系、印度与纽约紧密相关、中国大陆则与华盛顿特区和纽约紧密相关。这进一步地有力证明了美国风险资本的跨境流动跟随着人际关系网络流动的方向,跨境人际关系网络是影响风投机构进行跨境投资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二)风投机构网络
风投网络一直以来是风险投资研究的一个重点内容。风投网络会对风投机构的投资对象筛选、监督和绩效等诸多方面产生影响。同样地,通过交换投资机会、降低不确定性和获取知识,风投机构之间的网络关系也会影响其跨境投资意愿。风投网络成员的关系具有互惠互利的特点,网络成员之间通过长期的相互合作以建立信赖关系[44]。在跨境风险投资中,本土风投机构会邀请国外风投机构联合投资于当地企业,而作为回报本土风投机构也能获得国外的投资机会[45]。网络关系是风投机构获取投资机会的重要来源,特别是由于其所面临的外来者劣势,国外风投机构会更加依赖于通过网络关系来主动寻求高质量的投资机会[15]94,因此,风投网络成员之间的互惠互利关系有利于促进风险资本的国际流动。并且,风投网络可以帮助风投机构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监督行为的有效性。美国国内风险投资的研究表明,远距离风投机构可以通过与本地风投机构的网络关系来拓展其投资的空间边界,扩大备选投资项目集合[46]1576。同样,在跨境风险投资中,国外风投机构可以利用与本土风投机构之间的网络关系,减少距离所带来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限制,扩大备选投资项目集合。例如,由于本土风投机构在减少信息不对称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原本那些信息相对不透明的企业也可能成为国外风投机构的投资对象[20]677。Tykvova和Schertler(2008)[36]18发现通过与本土风投机构的联合投资可以有效降低距离所带来的交易成本增加,提高风投机构远距离跨境投资的意愿。因此,网络关系可以帮助国外风投机构降低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扩大潜在投资机会的集合,提高跨境投资意愿。另外,网络关系也是获取和积累有关国外市场知识的重要途径。风投网络有助于风投机构获取外部知识,并可在关系持续互动的过程中将外部知识逐步转换为内部知识[47]。这些有关国外市场的知识有助于风投机构了解国外市场、克服跨境投资中可能面临的问题,特别是在国外风投机构缺乏足够跨境投资经验的情况下,这种网络关系显得尤为重要[2]6。因而,通过获取知识、特别是有价值的隐性知识,风投机构拥有的网络关系会促进其跨境投资的意愿。Makela和Maula(2008)[48]对芬兰9家新创企业的案例研究发现,本土风投机构与国外风投机构间的网络关系越强,则越有可能吸引到国外风投机构的跨境投资。这表明,通过获取信息和知识,网络关系可以帮助降低跨境风险投资的障碍。Wuebker和Corbett(2011)[3]18则强调了联合投资网络成员的国际投资经验对风投机构跨境投资意愿的影响,认为风投机构可以从具备国际投资经验的网络成员处获取国外市场信息和学习国际投资经验,从而减少国际化的阻碍。作者基于2313家风投机构的21605轮投资的实证分析证明,联合投资网络中具备国际投资经历的成员数越多,风投机构进行跨境投资的可能性就越大。也有学者认为风投机构在母国整体风投网络结构中的位置也会对其跨境投资意愿产生影响。比如,Guler和Guillen(2010)[21]404从网络中心性和网络中介优势的角度考察了这一影响。作者认为,网络中心性指标所代表的社会地位优势可以在不同市场之间转移,社会地位所具有的信号发送功能有助于风投机构克服在国外市场的外来者劣势,获取更多高质量的投资机会。所以,在母国风投网络中的高社会地位有助于风投机构进行国际扩张。而网络中介优势的发挥需要依赖于特定情境,一旦离开这一情景,网络中介的优势也不复存在,所以较难转移到国外市场。作者基于1990-2002年间1010家美国风投机构的实证研究验证了上述观点。不过,也有个别研究发现网络关系对风投机构跨境投资意愿的影响可能有限。比如,DePrijcker等(2012)[17]937考察了欧洲国家风投机构国际化的影响因素,基于5个欧洲国家110家风投机构的问卷调查分析表明,相比较于风投机构的经验知识和人力资本,风投网络对跨境投资意愿的影响非常有限。
三、风投机构主体因素对跨境风险投资意愿的影响
资源基础观被认为可以有力地解释企业国际化现象,这一理论视角也同样适用于风投机构的国际化研究[6]155。除了环境和社会网络因素之外,企业本身的异质性即风投机构自身所具备的资源和能力等,也会影响其跨境投资的意愿和行为。
(一)风投机构的人力资本
专业服务企业的竞争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员工的专业知识水平[49]。因此,作为专业金融服务企业,风投机构的人力资本是其最主要的资源之一,会决定其投资能力,影响其投资范围。并且,人力资本丰富的风投机构能更快速地获取国外市场知识,提高其与东道国本土风投机构的竞争能力[50]36,因而也更有意愿和能力参与国际市场竞争。Manigart等(2007)[51]研究发现,欧洲风投机构的人力资本与其国际化意愿密切相关,风投机构中的管理层人数越多,意味着其知识和资源也越丰富,就越有机会和能力进行跨境投资;除了一般意义的人力资本之外,企业与国际化密切相关的特殊人力资本,即风投机构管理人员的国际知识也会显著影响其跨境投资意愿。管理者的国外工作和生活经历有助于其了解国外市场、积累国际市场知识,加深对国外市场风险的认识和提高其国际管理能力[52]。所以,风投机构的国际知识越丰富,其感知到的市场风险也越低,也就越有能力和意愿进行跨境投资。基于136家欧洲独立风投机构的数据,Patzelt等(2009)[53]567考察了高管团队组成对风投机构跨境投资意愿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高管团队中拥有国际经历的成员比例越高,就越有可能进行远距离的跨境投资。另外,Patzelt等(2009)[53]568认为高管团队的创业经历也会影响其跨境投资意愿,他们发现具备创业经历的投资者能承受更多的风险、也更愿意接受挑战,因此,高管团队中具备创业经历的成员比例越高,风投机构就越能够承受远距离投资带来的不确定性,呈现出较高的跨境投资意愿。
(二)风投机构的国际和本土经验
1.风投机构的国际经验。经验知识也是影响企业国际化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国际商务研究领域学者们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国际化可以看作是一个学习和知识积累的过程,企业从以往的投资经历中不断吸取经验,而这些经验知识又可以应用到以后的国际投资中,减少不确定性[54]79,这点对于风投机构而言尤为重要。风险投资面临的最主要问题是信息不对称和风险,除了可以采取选择信息透明企业、分阶段投资和联合投资等投资策略之外,风投机构所积累的经验知识也有助于其减少信息不对称和风险[17]931。国际经验可以从风险感知和能力构建两方面影响风投机构的跨境投资意愿。首先,随着企业国际投资经验的积累,对其他国家的制度环境越来越熟悉,所感知到的风险程度也会相应降低[55]1155。另外,随着国际投资经验的积累,企业会逐渐地学习如何在不熟悉的环境中经营[56],也知道如何去应对不确定性环境所带来的风险和监督成本[57]。例如,Meuleman和Wright(2011)[50]46研究发现,风投机构的国际经验越丰富,来自东道国制度环境的制约就越小,也就越有能力独自开展跨境风险投资。Guler和Guillen(2010)[25]200在考察东道国制度环境对美国风投机构跨境投资意愿的影响时也发现,国际经验在东道国制度环境和风投机构跨境投资意愿之间起到调节作用,国际经验越丰富,受到制度环境的影响就越小,这意味着国际经验能帮助风投机构克服跨境投资时所面临的内在困难。因此,在进入新的国际市场时,有丰富国际投资经验的风投机构更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来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其所感知到的风险程度也会相应降低,也更愿意进入新的市场。其次,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所发展出来的适应新市场的独特能力也有助于提高其国际投资意愿。已有研究发现,要想获得成功,在交易筛选、监督和增值服务等方面,国外风投机构必须要采取适应东道国市场情况的投资策略,而不能够仅仅复制本土的行为方式[11]25。因此,当风投机构走出国门进行跨境投资时,必须要了解以及学会如何在新市场进行运营。经验提供了一种学习机会,当企业开始在国外市场运营后,企业能逐渐积累国外市场的知识,发展出适应新市场的独特资源和能力[58],而这些能力和运营方法又能广泛应用于其他新市场[55]1156。因此,风投机构的国际经验越丰富,就越有信心和能力在新市场进行投资,继续进行跨境投资的意愿也就越高。最近的实证研究支持了上述观点。例如,DePrijcker等(2012)[17]936基于110家欧洲风投机构的问卷调查数据,考察了经验知识对于风投机构跨境投资可能性和活跃程度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具有国际经验的风投机构进行跨境投资的可能性是无经验企业的7.5倍;在已有国际经验的风投机构中,经验每增加1%,其投资次数会增加0.42%左右。这意味着国际经验会显著影响风投机构跨境投资的可能性和活跃程度。Schertler和Tykvova(2011)[27]431基于Zephyr数据库的全球风险投资研究也发现,风投机构的国际投资经验越丰富,就越熟悉如何在海外进行投资,其跨境投资的意愿也越高。Wuebker和Corbett(2011)[3]21针对美国风投机构的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结论,认为国际经验会显著正向影响美国风投机构的跨境投资意愿。2.风投机构的本土经验。对风投机构母国本土投资经验的关注是风险投资国际化研究与传统制造业国际化研究的一个显著区别之处。除了受到广泛认同的国际经验之外,一些国际风险投资研究领域的学者认为,风投机构在母国所积累的本土投资经验也会影响其国际化意愿[27]427。首先,风投机构通过本土投资所积累的经验知识有助于其提高和改善投资能力,开发出更好的交易筛选和评估方法[59],降低其对跨境投资的感知风险,从而提高跨境投资意愿。其次,出于分散风险的考虑,相比较于只有少量投资经历的风投机构,有大量投资经历的风投机构对于投资组合地理分散的需求更迫切,更有可能开展远距离的投资。此外,从风投网络角度也可以说明本土经验的作用。联合投资是风投机构最常用的投资方式,也是其建立网络关系的主要来源[46]1559。本土经验越丰富的企业越有可能建立一个规模更大的风投网络,也就更有机会从具备国际投资经验的网络成员处获取国外市场信息和学习国际投资经验,从而提高跨境投资意愿。最近的相关研究也对风投机构母国本土经验的作用进行了实证考察。如,Schertler和Tykvova(2011)[27]431对2000-2008年间全球跨境风险投资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风投机构的母国本土经验对其跨境投资意愿发挥显著正向影响作用。不过,一项最近研究显示经验有可能是市场特定的(market-specific),即经验作用的发挥依赖于特定的市场环境,在其他市场环境中并不一定起作用[60]。他们的实证研究发现国外风投机构的经验并不适用于中国市场,国外风投机构投资中国企业时,其经验并不有助于提升投资绩效。这一结果对母国本土经验的积极作用结论提出了挑战,意味着风投机构的一般经验,特别是在母国的本土经验并不一定会带来积极作用。但是,从投资决策的角度来看,通过本土投资经验所发展的知识和能力有助于增强风投机构的信心,其所感知到的跨境投资风险也会相应降低。因此,虽然不能确保提升跨境投资绩效,但通过降低所感知到的风险,母国本土经验也会有助于提高风投机构的跨境投资意愿。总体上看,本土经验的影响并不如国际经验那么直接和显而易见。学者们对母国本土经验影响风投机构国际化意愿的认识还没有到达成定论的阶段,还需要更多情境下的实证研究来检验,特别是其影响机理还有待进一步地深入研究。
(三)风投机构的特点
除了上述的风投机构的经验知识和资源以外,现有研究也发现风投机构自身的特点,如规模、年龄、声誉和专注投资阶段等也会影响其国际化意愿。Hall和Tu(2003)[12]181是最早对风投机构跨境投资意愿影响因素进行考察的研究之一,他们从风投机构自身特点的角度考察了英国风投机构的跨境投资意愿。他们的实证研究结果发现:英国风投机构的跨境投资意愿与规模、专注投资阶段正相关,而与年龄负相关;即大规模和专注于后期阶段投资的风投机构会倾向于进行跨境投资,而年龄大的风投机构会倾向于留在本土市场。DePrijcker等(2012)[17]936对欧洲国家风投机构的研究也发现规模与跨境投资意愿正相关。不过,Abdou和Varela(2012)[61]对美国风投机构的考察却发现:年龄与跨境投资可能性正相关,即年龄越大的风投机构越有可能进行跨境投资;规模与跨境投资可能性负相关,即规模越小的风投机构越有可能进行跨境投资。此外,Wuebker和Corbett(2011)[3]20研究表明声誉会正向影响风投机构的跨境投资可能性,声誉高的风投机构能获得更多的跨境投资机会,因而会促进其跨境投资意愿。虽然不是其主要研究内容,Guler和Guillen(2010)[21]402将风投机构特点作为控制变量考察了其影响,研究结果发现年龄和声誉会正向影响美国风投机构的跨境投资意愿。由此可见,关于规模和年龄的影响,来自欧洲和美国的结论并不一致,表明在不同情境下,风投机构的行为可能存在差异。特别是关于年龄的影响,欧洲和美国的证据支持了不同的假说。针对欧洲风投机构的研究支持了“逐名(grandstand)”假说,即年轻的风投机构会更积极采取高风险行为以证明自己的能力。而美国的研究则支持了经验的作用,即年龄大的风投机构会有更丰富的经验知识来应对应对高风险的投资,因而更有意愿进行跨境投资。关于专注投资阶段的影响,学者们的看法相对一致,即专注早期阶段的风投机构会更倾向于进行近距离的投资。这是因为早期的企业信息相对不透明,另外其各方面资源也较缺乏,更需要来自于风投机构的增值服务[62]119。而这一点恰是国外风投机构的劣势,由于距离的限制,国外风投机构在信息获取上会面临更多的困难,也难以积极频繁地提供增值服务。相关实证研究也证实,国外风投机构会倾向于投资信息较透明和较少需要管理帮助的处于成长期阶段的创业企业[20]674。所以,专注于早期投资的风投机构会倾向于留在本土市场,相比较而言专注于中后期投资的风投机构会有更高的意愿进行跨境投资。另外,关于声誉的结论也比较一致,表明声誉和社会地位优势一样具有可转移性[21]391,可以在不同市场之间发挥作用。
关键词: 外商直接投资;风险;产业发展
Key words: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risk;the industrial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F83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2-0175-02
1 外商直接投资给我国产业发展带来哪些影响
1.1 外商直接投资大量进入我国,造成我国特殊的经济现象和矛盾 ①由于外商直接投资是真实资本不是货币资本,这就导致了我国资本流动的特殊性,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国内资本净外流。②外商直接投资具备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的双重性质,本质上是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主导的生产国际化,给我国产业的独立性带来严重挑战。③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目标是占领我国的市场,这就会积累起数额庞大的人民币债权,容易诱发我国潜在的外汇金融危机。
1.2 外商直接投资主导的跨国公司全球产业整合给我过产业安全带来不利影响 提高关税的实际保护率,是保护本国产业发展的最有效办法。尽管名义关税可以平均降低,但是在具体幅度上上游产业降低的幅度比下游产业更大,这样实际保护程度不降反升。由于我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过多,特别是对于下游产业的设备和生产线,以优惠的减免税政策鼓励引进,造成大量重复产能,给上游产业造成了不小压力,也加重了部分行业产能过剩。
1.3 外商直接投资在占领一定的让国内市场时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外汇金融危机 对于外国投资者来说,占领市场意味着最终得到外汇而不是人民币;我们让出国内市场,就要承诺外商投资所得的人民币利润,可以自由兑换和汇出。但是却有很大数目的外汇并没有真正汇出,而是作为人民币利润再投资,留在国内。假定某一天发生突发事件,外商集中要求兑换外汇,引起国内居民挤兑外汇和人民币,就为时已晚。除去冻结外汇,别无他法。
2 我国目前的状况和我们应该采取的应对策略
2.1 品牌与外来品牌的竞争状况 我国在加入WTO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大量涌入中国市场。出乎我们意料的是,跨国公司给我国带来的不是产品而是品牌,用品牌的优势直接打压国内的产品品牌。这种竞争模式从高端出手,一下子给我国多年形成的本土企业以产品为中心的传统竞争模式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很明显的例子是,之前一些比较有优势的本土化工企业和汽车企业不是被收购兼并就是面临生存危机而退出国内市场。与此同时,在工业领域,到处可见外商资本的影响,不少产业的顶层都已被外商资本牢牢控制。他们甚至在一些领域形成技术垄断,在我国市场赚取巨额利润。外商资本在赚取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在积极扩张产业布局,甚至在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领域也想不断染指,这些都严重威胁到了我国产业结构的完整性、独立性。
2.2 外商直接投资过程中造成民族品牌的资源的流逝及原因 首先,资金问题一些企业在取得继续发展的资金时存在困难依靠自己的经济实力很难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为了使自己的产品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在竞争中取胜,企业希望可以通过接受外商直接投资获得跨国资本,解决融资问题。以汇源为例,据媒体报道,今年上半年,汇源果汁营业额为12.9亿元,同比减少5.2%,毛利从36.9%下降至30.2%,并积极寻找合作伙伴。其次,竞争中迷失方向。面对跨国公司以及大品牌的竞争,使一些企业对自己的未来认识不清,即使是本土赫赫有名的企业、大品牌,也不知道在未来的竞争中能否长久地分得一杯羹,忧患意识促使其接受外商的投资接受并购,使得我国很多的名族品牌不断的流逝。
2.3 外商直接投资过程中造成风险及我们目前应该采取的措施 外商为了占领我国更多的市场份额,消除竞争对手,开展全球化策略,随着一些外商直接投资本土品牌,它们大部分都淡出了消费者的视线,随着时间被消费者遗忘,外来品牌却占据了市场的主导地位,这很容易造成相关行业上的垄断,并在一定时期实行垄断性定价,挤垮国内的许多还未做大做强的企业,一旦消费者消费某一品牌的习惯形成,外国品牌占领中国市场、轻松消灭竞争对手的目的也就达到了。以乐百氏为例,1999年乐百氏的销售额达到20亿元人民币,但2003年被达能集团收购92%的股权后,乐百氏就再未辉煌过,2005年乐百氏的亏损达到1.57亿元。目前我国的饮料公司已经有七家被美国的可口可乐或百事可乐吞并,化妆品行业的竞争也是外资主导的局面。如果一个国家没有自己的品牌,那在市场上还何谈竞争力?这个国家的消费者只能被动地接受外来品牌的定价,使大部分的利润流入其它国家人们的腰包,品牌是别人的,用户资源永远掌握在别人手里。因此,我们应针对外商直接投资带来的负面效应提出规避外资风险的措施。
2.3.1 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完善外商资本进入我国的产业政策 我国目前在有关外商直接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有诸多空白之处,很多领域不是很完善。因此,要从顶层法律制度上合理规范外商直接投资。一些政策应适当调整变化,比如,对外商资本进入我国要逐渐实现从单纯给予其优惠政策到为其制定法律执行准则、产业导向、技术标准等方面来。合理规范外商资本进入我国不同产业的投资比重,明确行业投资政策。
2.3.2 加快我国的科技创新,提高研发投入,打破技术壁垒 我国企业的科学技术、生产工艺、管理模式、运营机制、营销规划等诸多层面落后发达国家,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尽快提升自主科技攻关,提高我们企业的技术实力,一方面要从自身做起,提高科研投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另一方面要积极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的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争取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形成良好的集成创新能力。
2.3.3 鼓励国内有实力的企业到外国投资经营,拓展全球产业布局 目前我国已有一批实力较强的企业在国外做的很成功,但总体上来看我国企业在对外投资上实力还是比较弱,以争夺一些高端产业布局上还处于被动从属地位。因此,国家要积极支持一部分有实力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真正站在全球布局的战略上来进行投资,明确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定位,合理利用国内外资源市场来发展。
2.3.4 要科学管理和引导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发展,坚持为我所用的原则 要时刻坚持为我所用的原则,我们引进外国资本根本的目的还是要利用其资本,扩大我国的对外开放,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因此,在引进外商直接投资时必须要考虑国内相关产业的实际承受情况,要选择那些能够帮助我国实施技术升级改造、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外商资本。
参考文献: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措施
一、世界各国资产证券化的一般风险因素
(一)交易结构风险
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是通过建立一个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来进行的,其融资的成功与否及其效率高低与其交易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其基本交易结构由原始权益人、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特殊目标载体)和投资者三类主体构成。从理论上说,只要参与各方遵守所确立的合约,该结构将是一种完善的风险分担的融资方式。但是,由于不同国家对资产出售有着不同的法律和会计规定,这一方式将面临结构风险。具体包括:
一是交易定性风险。指根据相关法律,有关部门可能认为发起人与spv之间的交易由于不符合“真实销售”的要求,而将发起人在破产前与spv所进行的交易行为确定为无效交易,使破产隔离安排失效,从而给证券化投资者带来损失。
二是收益混合风险。指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与发起人兼服务人的自有现金流相混合,导致spv在发起人破产时处于一般无担保债权人的地位,从而给证券投资人带来损失。
三是实体合并风险。指spv被视为发起人的从属机构,其资产、负债与发起人的视同一个企业的资产、负债,在发起人破产时被归为发起人的资产、负债一并处理,从而给证券投资者带来损失。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信用风险产生于资产证券化这一融资方式的信用链结构。毕业论文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在资产证券化的整个交易过程中,投资者最依赖的两方是资产支持证券的承销商、投资银行和代表投资者管理和控制交易的受托人。在合约到期之前或在可接受的替代方接任之前,任何一方对合约规定职责的放弃都会给投资者带来风险,具体包括:
1.承销商风险。承销是投资者对资产组合恶化采取的主要防范手段。例如,在应收款支持的融资中,承销商能直接以其支付行为影响有关潜在资产合约的执行。因为承销过程的中断不仅可能导致对投资者的延期支付,而且可能引起整个结构信用质量的下降。所以当应收款支持交易被结构化以后,承销商在招募说明书中应根据历史经验对拖欠、违约及索赔给出相应的说明。
2.受托人风险。虽然受托人的经营状况不直接影响由应收帐款组合所带来的现金流量,但它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该资金收妥后的安全性以及该资金转给投资者的及时性。所以大多数交易有严格的规定,按投资者的要求对受托人的经营状况进行控制,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能为投资者提供实质性保护,但是他们并不能完全消除管理不当的可能性,而这正成为造成风险的潜在因素。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关评级公司已经采取了附加措施以提醒投资者注意这种潜在风险。
(三)可回收条款风险
指发行人和持有者之间合同的条款之一是发行人有权在债券到期前,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券。如果在未来某个时间市场利率低于发行债券的息票利率时,发行人可以收回这种债券,并以按较低利率发行的新债券来替代它。短期赎回等于是由发行人在行使一种期权,以便按更为有利的条件对债务进行再融资。从投资者的角度看,提前偿还条款有三个不利之处:
首先,可提前偿还债券的现金流量的格局难以确定。其次,当利率下降时,发行人要提前偿还债券,投资面临再投资风险。第三,债券的资本增值潜力减少。医学论文以住房抵押担保证券为例,它属于固定收入证券的一种,但是却包含一个提前偿还条款。住宅所有者难以预料的提前偿还风险使投资者面临再投资风险,并使其原本的资产负债管理计划落空。
实际上,抵押担保证券的现金流动时间安排上的不确定性比公司债券和市政债券要大,因为行使提前偿还一笔抵押贷款的期权不单纯依赖于现行市场利率,它还依赖于每个房产主面临的特定经济和非经济因素。例如,房产主遇到迁移或房屋转手时,可能会提前偿还贷款或者当房产主发现了对自己更有利的二次融资可能性,提前偿付也会发生。一般用存续期这一指标来衡量提前偿还。存续期是以各支付期的支付现值为权数对支付期加权平均,存续期缩短了则说明发生了提前偿还。
(四)利率风险
证券化产品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具有和其它固定收益证券类似的各种风险,利率风险就是其中一种。具体而言,证券化产品的价格与利率呈反向变动,即利率上升或下降时,证券化产品的价格就会下跌或上涨。如果投资者将证券化产品持有至到期日,那么证券到期前价格的变化不会对投资者产生影响;如果投资者可以在到期日前出售证券,那么利率的上升会导致资本损失,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市场风险,也称为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证券化产品市场上投资者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证券价格对市场利率变化的敏感程度取决于证券的特征,如证券的成熟、证券的息票利率、利息支付的频率、本金分期摊还的速度、债务工具当前的收益率、证券中含有的选择权等。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证券化产品的息票利率越高,其价格对利率的变化就越敏感。证券化产品的到期期限越长,其价格相对于利率的变化就越敏感。利率水平越低,证券化产品的价格相对于利率的变化就越敏感。
(五)资金池的质量与价格风险
按照jack m.guttentag的观点:银行具有低估甚至忽略以小概率发生的重大损失事件的倾向。按照该心理定律,忽视低概率、高损失事件,源于人的非理性。人们长期预测能力非但不能随证券化进程而提高,反倒有进一步短视的倾向,结果使金融市场存在更大的波动和不确定性。因此,在资金池的构建方面,要严格评估资金池的质量,警惕发起人将不良资产以良好资产出售,以防人们对风险资产定价仅依据对市场短期的看法,由此而产生低定价的可能,导致实际利润率曲线低于市场要求的利润率曲线形成缺口,而且缺口不断增大,不仅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最终还可能引起金融危机。
同时,资产证券化如果定价不合理,就会产生价格差。这种价格差的大小取决于市场正确识别证券化工具价格水平的能力,也就是说,市场需要时间来评价它的价值和风险。应该意识到新工具、新市场中的低定价问题是有代价的,因为新金融工具或市场通常由于存在为合理定价积累经验的成本,而比成熟市场效率低下,这种学习成本导致低定价交易,会引起近期或未来的亏损。因此证券化等新兴市场上存在实际利润率曲线低于市场要求利润率曲线的情况。总之,经验不足导致新产品在初始阶段定价偏低,该阶段大量风险积累起来的可能引发风险。
此外,证券化的风险还包括发起人回购资产的道德风险、发起人弱化对出售资产管理的道德风险、信用增级和流动性支持的风险等,这些风险处理不当,将会危及整个金融体系。
二、中国开展资产证券化的特殊风险因素
(一)政策风险
政府在资产证券化形成、发展过程中始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提供制度保障方面(如法律、税收、利率、监管、投资者保护等)。资产证券化的初期多是政府主导,政府政策的风险不可低估。
比如说,资产证券化本质上体现了财产信托的关系,加之我国现存的法律障碍,所以我国现阶段多采用财产信托模式。但是,目前模式没有严格的法律定位,是由政府审批形式推动的,民间模式属于“擦边球”,面临较大政策风险。
(二)法律风险
通过财产信托创造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属于典型私募产品,不适用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在相关法律没有正式出台之前,它的身份并不明确。而且,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就不能很好地规范各参与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收益归属,降低操作风险及提供必要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此外,中央优先权益登记系统没有建立,这也为资产证券化带来了法律风险。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合同法对债务人已采取了“通知主义”,为资产证券化明确了转让的法律条件。但是,资产证券化资产池一般较大,项目繁杂,逐一通知债务人在实践中既不经济也不可行。
(三)流动性风险
目前,中国证券化信托产品发展的一个重要限制是流动性问题。证券化产品流动性不足就会要求较高的流动性贴水,大大增加证券化的成本,这就跟证券化“把不流动的资产转化为高流动的证券”的初衷相去甚远。因此,提高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是中国资产证券化突破模式的核心问题之一。
三、防范我国资产证券化风险的措施
虽然资产证券化可能会遭遇各种各样的风险,但它是近年来世界金融领域最重大的和发展最快的金融创新,它不仅是一种金融工具的创新,而且是金融市场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它对一国的投融资体制、信用机制、资源配置方式、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等金融结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并极大地促进了一国金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因此,我们并不能因为害怕风险而放弃这种优质的金融创新,完全可以在总结我国资产证券化探索中的实践经验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构建良好的资产证券化环境和提高监管质量来防范风险。
(一)构建良好的资产证券化环境
1.建立健全资产证券化的法律体系。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刚刚起步,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同,目前并没有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只是以《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操作规则》、《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与托管结算业务操作规则》为依据,所以,需要尽快制定《资产证券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spv的法律地位、性质、行为能力、证券发行、二级市场转让流通、投资主体、证券化资产的真实出售、破产隔离,以及相关的会计、税务、土地注册、抵押、披露等制度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使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运作、降低风险。
2.选择信用高、实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spv。spv是资产证券化中的特殊机构。要顺利实施资产证券化,就必须尽快建立相对比较稳定的spv,其业务主要是发行资产证券,并向发起人购买基础资产和向投资者派发证券收益。目前,spv主要应考虑有全国性的大银行和自信实力雄厚的大企业上来设立。另外,从国际经验来看,在spv设立过程中应有一定的政府背景,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等级,降低运作成本,更有利于开拓资产证券化市场。目前可以由政府出面组建国有独资公司形式的spv,也可以在政府的担保下由发起人自行设立spv。
3.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增级制度与评级中介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增级机构是资产证券化的主体要素。首先,对于目前国内现有的一些金融机构,如会计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政府应当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他们的运作,杜绝信用评级工作中的道德风险的发生。其次,政府可以出面设立一家专业从事证券化信用评级服务的机构,或者通过政府特许的方式,选择一家或几家国际上运作规范的具有较高资质和声誉水平的金融中介机构参与到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服务中来。
4.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营造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基础。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基金业发展迅速,如果能够在进一步放宽对保险资金、养老基金、医疗基金等社会资金运用的限制,对于资产证券化的顺利推行无疑是一个强劲的推动。
5.加强国际合作,打造资产证券化的国际渠道。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时间短、经验少,目前国有银行缺位、中介机构缺乏影响力的情况下,不进行国际合作与交流是不明智的。在这方面,可以考虑从国外聘请资产证券化方面的高级专业人才,与资产证券化经验丰富的外国投资银行和中介机构合作,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抽出部分资产进行打包,面向国际投资者出售等。通过这些合作方式,使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走向国际市场,从而降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加速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进程。
(二)强化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
资产证券化衔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其涉及部门众多。而我国财政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如何形成合力,达成共享利益、共同监管的局面,这是防范资产证券化风险、推动资产证券化发展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1.监管理念
(1)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动态博弈。凯恩斯对金融创新的动因提出了规避管制的理论解释:金融创新主要是金融机构为了获得利润而回避政府的管制所引起的。许多形式上的监管,实质上等于隐含的税收,阻碍了金融机构从事已有的盈利性活动和利用管制以外的利润机会。因此金融机构会通过创新来逃避政府管制,而当金融创新可能危及金融稳定与货币政策时,金融当局又会加强监管,新的管制又会导致新的创新,两者不断交替,形成一个相互推动的过程。从博弈论观点来看,金融机构与监管当局好似跷跷板上做游戏的双方,他们不断地适应彼此,形成“管制——创新——放松管制或再管制——再创新”的辩证形式,共同推动金融深化和发展的过程。
(2)激励相容。金融监管成为金融创新动因的重要条件是激励相容、鼓励创新的监管理念。监管应当是符合和引导、而不是违背投资者和银行经理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也就是说,监管者应当参照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将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和市场约束纳入监管的范畴,应用这两种力量来支持监管目标的实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已很好地诠释了这一点。在制定过程中,委员会始终尊重和重视来自银行业界的声音,几易其稿。同时,对于内部评级方法又提出了以评级为基础的方法和更为复杂的监管公式方法,以供不同风险管理能力的银行使用。
(3)风险导向性的审慎监管。英语论文风险导向性的审慎监管强调动态和更富灵活性的监管,提高监管的风险敏感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资产证券化引人内部评级法其目的就在于增强资本充足率的市场敏感性。同时,委员会赋予了各国监管当局更多的操作灵活性,在资产证券化的认定上注重经济内涵而非法律形式,这就使得监管当局更能适应资产证券化的动态发展。在第二支柱中,委员会提出监管当局可以视风险转移程度对资本重组要求进行灵活调整等方面都体现了风险导向性的监管理念。
总之,巴塞尔系列协议对资产证券化监管的演进历程清晰地反映了国际金融监管理念从常规性监管到资本充足监管再到风险导向监管的演变,体现了当前国际监管领域激励相容的发展趋势。对于我国目前逐步推进中的资产证券化,其监管层面不仅应在资本充足上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一些处理方法,更应在监管理念上逐渐向国际先进的监管理念靠拢。
2.监管的主体和目标、方式和内容
(1)监管主体和目标。对于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机构,美国为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管目标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在资产证券化监管方面,以评级公司的眼光看待资产证券化中的问题,应重点履行两种职能:一是对信息披露监管;二是对虚假、欺诈行为处罚。目前美国资产证券化监管上有两种趋势,一是市场增长快,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融资渠道,监管机构支持这个市场的发展;二是有滥用此种融资工具的风险,如en.ron,监管机构更注重加大审查力度。根据现阶段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需要,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是资产证券化监管的最主要机构。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等各负责相应监管职责。银监会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和信托等非银行内金融机构负责监管;保监会对保险类金融机构负责监管;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负责监管。证券化品种的流通凡是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的,可由央行金融市场司等部门负责监督;在交易所或柜台进行的,可由证监会等部门负责监督。监管目标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以促进市场的形成、发展和完善。
(2)监管方式和内容。在监管方式上,美国、13本和韩国均为市场为主导的集中监管模式,实行注册登记制。美国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主要采取案架注册(shelf registration)的方式,在总的交易项目案架注册后,对以后每一笔的发行交易不再审查。在发行阶段重点审查交易结构及各种合约关系、资产组合方面的技术性指标,投资人认为实质性的信息均要披露,监管机构审查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行后的监管主要是报告制度,一般是半年付息,半年披露一次信息。如发生虚假、欺诈等行为,sec专门有一个执行部门(人员数量上2倍于其他部门)负责执行。我国资产证券化监管方式也应该是市场为主导的集中监管模式,就目前的实际看,实行注册登记制尚有困难,可以实行审批或审核制。
在监管内容上,美国sec主要监管信息披露,在监管资产证券化方面表现了高度的灵活性,有效地结合了法律的规定要求和实践的需要。如确认abs的“证券”属性,将资产证券化活动纳入证券法监管范畴;修改spv的“投资公司”定性,简化相应的监管要求等。我国监管的内容包括主体资格的认定、证券化品种、交易结构的审查、资产池技术性指标的审查、各种合约关系结构的审核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审查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信用是渗透于资产证券化全过程的,并在证券化中起着基础作用(没有信用评级、信用增级,资产证券化就失去了大部分的光辉),因此,中国资产证券化制度创新的关键一环就是创建良好的信用环境,包括良好的个人信用环境和政府信用环境。
参考文献:
[1]万解秋,贝政新.现资学原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