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8 14:30:21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角的度量教案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角的度量》是西师版四年级上册第三单元的内容
二、教材分析
《角的度量》是在学生初步认识角会判断角的种类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角的度量,教材的编排注重了数学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注重引导学生从直观到抽象逐步提升教学要求,突出学生从不同的学习角度认识角的度量,关注学生的自主体验,使学生在观察,操作,交流的过程中,使学生了解和掌握角的度量方法,帮助学生建立空间观念。逐步扩大了学生的知识面,加深对周围事物的认识,为进一步学习几何知识打好基础。
三、学情分析
本节课的教学内容是西师版四年级上册三单元“角的度量”,它是本册教学角的度量的第二课时。学生已经在第一课时认识了角,知道了什么是角和角的各部分名称,也已经知道了角的大小跟角的两边叉开的大小有关,跟角的边的长短无关。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接触了很多的大小不同的角,但对角的度量的知识生活中接触很少,显得比较抽象。小学四年级的学生抽象思维虽然有一定的发展,但依然以形象具体思维为主,分析、综合、归纳、概括能力较弱,有待进一步培养。
四、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
理解角的意义,认识量角器、角的度量单位,会用量角器量角的度数。
2.过程与方法:
通过探索、实践,认识量角器的结构与功能,掌握用量角器的使用方法。
3.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让学生积极参加操作活动,积累数学活动经验。
五、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认识量角器,掌握量角的方法及要领,量角时能正确读出角的度数。
2.教学难点:通过探索、实践,认识量角器的结构与功能,掌握用量角器的使用方法。
六、课前准备
活动角、量角器、半圆工具、10度小角、草稿本
七、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学过程
设计意图
复习导入揭示课题
(1)教师出示活动角,复习角的组成。
师:你们还记得这位老朋友吗?
生:活动角。
师:那你还记得什么是角吗?
生:从一点引出两条射线所组成的图形是角。
师:对,请看这个点是角的(顶点)两条射线是角的(边)。
(2)教师在黑板上画两个角,要求学生通过观察判断它们的大小。
师:仔细观察黑板上的两个角。哪个角大?
生1:∠1大。
生2:∠2大。
生3:一样大。
师:刚才我们是靠眼睛来观察的,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验证一下到底谁大谁小?
生1:用量角器量、活动角量、平移角......
师:同学们真聪明,想了很多方法。这节课我们就来学习一下角的度量(板书:角的度量)
本环节激活了旧知——复习角的大小的含义,唤醒学生对角的大小的度量的高度关注,为用单位角量角的大小做好铺垫;复习用活动角比较角的大小以及比较角的大小时注意“点对点,边对边“,这实际上是用量角器量角的方法的雏形,因此需要重点关注。
学习新知
初步感受
角的测量
1、用活动角量角。
师:刚才有人提到用活动角可以量角的大小,怎么量呢?请和你的同桌说一说。
师:谁到黑板上用活动角量一量?
师:注意观察,他是怎么比的。用活动角比较这两个角的大小时要注意什么?(突出顶点重合、边重合)
生:活动角的顶点要和量的角的顶点重合,一条边要和量的角的一边重合,然后固定好,照这样再量另一个角,就能看出∠1比∠2谁大?
生:比的时候要注意顶点对齐,一边重合。
2、用10°角量角
(1)用10°角量两个角的大小
师:刚才有的同学用活动角比了两个角的大小,那如果老师只给很多个同样大的小角,你知道怎样比较两个角的大小吗?你能量出∠1比∠2大了多少?请在小组内交流交流。
小组互学:
(1)怎样用同样大的小角来比较两个角的大小?
(2)用拼小角的方法比较两个角的大小时要注意什么?
(2)小组展示,交流反馈
师:哪一组的同学上来展示展示用小角怎么比较两个角
的大小?哪个角大,大了几个这样的小角?
生:∠1比∠2大了一个这样的小角。
小结:度量的时候将每个小角的顶点和要量的角的顶点对齐,摆的第一个小角的一边要和要量的角的一边重合,挨个往上摆,这样就能量出要量的角里含有几个这样的小角。
(3)感受用小角度量∠1与∠2大小的优点。
师:用同样大的小角量这两个角和用活动角量角相比,优点是什么?
生:能知道∠1比∠2大了1个小角。
小结:用同样大小的小角度量这两个角不仅可以量出两个角的大小,而且还可以知道∠1比∠2大了几个这样的小角,就更精确了。
量角器的本质是单位角的集合,让学生悟出用小角测量的可行性与操作要点,为学生理解量角的原理打下坚实的基础。比较用小角量角的优点与不足巧妙设疑,引导学生思考,改进工具。根据学生“把小角拼起来”的创意,及时演示拼成的半圆工具,其实这就是一个简易的量角器。凸显了量角器的本质——单位角的集合。学生经历了这一过程,量角的方法就不再教条了。量角就成了“用单位小角测量角的大小”,学生的思考就有了源头,学习就成了有意义的学习,而不是简单机械的记忆和重复。这种简易量角器的形成是学生探索量角工具过程中的一个关键步骤,以后只需要把这种工具加以改良优化就变成了量角器。
自主探索理解量角器的构造
1.自制简单的量角工具
师:如果用这样的方法去度量一个更大的角,你有什么感觉?
生:太麻烦了。
师:你能想个办法改进一下,量的时候摆一次就能量出一个较大的角里含有几个这样的小角吗?
生:把这些小角用胶带纸粘起来。
师:这个办法可以吗?(可以)真是个会创造的孩子。
师:按照你们的创意,我们就把这18个同样大小的小角粘在一起就会形成这样的量角工具。(课件演示粘成的简易量角工具)
师:这样的量角工具,这些小角的顶点到哪里去了?
生:到了半圆的中间。
师:刚才前面用拼小角的方法比较角的大小时,我们知道小角的顶点与量的角的顶点重合,那用半圆工具去量角的大小时,量的角的顶点应该和半圆工具的哪里重合呢?
2.用简易量角工具度量角,初步把握量角的方法。
师:会用它来量角吗?那我们就用它量几个角好吗?(课件出示:两个角,∠1里有(2 )个小角,∠2里有( 3)个小角)
师:谁愿意上来展示展示你是怎么量的?
师:在用简易工具测量时要注意什么?
生:半圆工具中间的点要和度量的角的顶点对齐,半圆
的直边要和角的一边重合,然后数度量的角里面有几个这样的小角。
师:所有小角的顶点集中到中间的一点,找准它是量角
的关键。
3.量角器的初步形成
(1)改进量角工具
师:课件出示:量∠3(22度)的角。
生:∠3里有两个小角多一点。
师:生活中经常需要知道多出来的角究竟有多少个同样
大小的小小角,看来我们创造的工具还需要改进,你有办法改进吗?
生:把每个小角再平均分成几个更小的角。
师:为了更加精确地量出角的大小,我们把每个小角再
平均分成10个更小的角。。(课件演示平均分的过程)这样,就把这个半圆工具总共平均分成了多少个相等的小小角
生:180个。
(2)简化量角器(课件出示简化过程)
(3)认识1度的角
师:每个这样的小小角的大小就是1度,度是计量角的大小的单位,用°表示。(课件演示1度角的大小,帮助学生建立1度角的空间观念)。读作:1度。
4.
量角器的最终成型。
(1)量角器的刻度标示
师:观察这个量角工具(课件出示10度、5度、32度、105度的角),谁能找准这些角分别是多少度,并能说出具体的方法?
生:10度、32度、105度。先10度10度地数,再1度1度地数。
师:每测量一次角,我们就从始边起10度10度地,1度1度地数一遍,你有什么感受。
生:有点麻烦。
师:能不能改进一下,让我们一看终边就能很快知道测量的角是多少度。
生:从始边起10、20、30......标上数,这样就能很快看出是几度。
师:这个办法好(课件出示内圈刻度线)
(2)反方向角的测量
(出示反方向50度的角)
师:这个角又是多少度。
生:50度,130度。
师:究竟是多少度,我们一起来解决一下,这个角的开口方向在哪边,从哪儿数起,这个角应该是多少度?
生:50度。
师:看来,量角工具上标一圈数,我们测量开口方向不同的角时很容易混淆。这个缺陷能不能改进改
进。
生:从这边起再标一圈数。
师:那我们就来实践实践(课件出示外圈刻度线)
5.认识量角器。
(1)课件上认识量角器
师:通过努力我们创造出来的量角工具叫量角器,我们一起来认识认识。(结合课件边演示边介绍)量角器的各部分可都是有名称的。内圈的数叫做内圈刻度;外圈的数叫外圈刻度;这些长长短短的小线是刻度线,它们聚在的这一点叫中心点;0所对的刻度线叫做0度刻度线。
(2)认识手中的量角器。
活动1:拿出自己的量角器认一认,和同桌说一说量角器各部分的名称。
(3)认识量角器教具。
活动2:谁来把这个量角器各部分的名称介绍给大
家。
学生用“简易量角器”测量了三个角的大小。“简易量角器”与“成品量角器”相比具有线条稀便于数、无刻度只能数、无缺省可以数的三个特点,正因为有此三个特点,所以用“简易量角器“学习量角就有了非常大的优势,一是方法容易学会,二是能够突出“量角器“和“量角方法”的本质,三是有效地化解了难点。同时生成问题,产生进一步探究的需求。
用真实的问题情景引导学生感悟出必须加两圈刻度,体会两圈刻度线设计的科学性,至此一个完整的量角器已经形成。引导学生完整认识量角器,为使用量角器准确量角奠定了基础。
巩固练习知识提升
1. 读角的度数专项练习(80°和120°、45°)。
(1)重点练习读角的度数时读内圈刻度还是外圈刻度。
(2)体会在量角过程中应该怎样正确摆放量角器。
2.学生尝试量角,师生共同总结量角的方法和步骤。
小组讨论:①怎样用量角器量角?
②量角时,什么时候读外圈刻度,什么时候
读内圈刻度?
③组织语言,全班汇报。
师:师完成板书(点重合、边重合、读刻度)
3.书44页课堂活动第二题。
板书设计
角的度量
1
2
度
写作:“°”
1°读作:1度
交往的质量周国平
(1)使一种交往具有价值的不是交往本身,而是交往者各自的价值。高质量的友谊总是发生在两个优秀的独立人格之间,它的实质是双方互相由衷的欣赏和尊敬。因此,重要的是使自己真正有价值,配得上做一个高质量的朋友,这是一个人能够为友谊所做的首要贡献。
(2)人们常常误认为,那些热心于社交的人是一些慷慨之士。泰戈尔说得好,他们只是在挥霍,不是在奉献,而挥霍者往往缺乏真正的慷慨。
(3)那么,挥霍与慷慨的区别在哪里呢?我想是这样的:挥霍是把自己不珍惜的东西拿出来,慷慨是把自己珍惜的东西拿出来。社交场上的热心人正是这样,他们不觉得自己的时间、精力和心情有什么价值,所以毫不在乎地把它们挥霍掉。相反,一个珍惜生命的人必定宁愿在孤独中从事创造,然后把最好的果实奉献给世界。
(4)交往为人性所必需,它的分寸却不好掌握。帕斯卡尔说:“我们由于交往而形成了精神和感情,但我们也由于交往而败坏着精神和感情。”我相信,前-种交往是两个人之间的心灵沟通,它是马丁”布伯所说的那种“我与你”的相遇,既充满爱,又尊重孤独;相反,后一种交往则是熙熙攘攘的利害交易,它如同尼采所形容的“市场”,既亵渎了爱,又羞辱了孤独。
(5)对于人际关系,我逐渐总结出了一个最合乎我的性情的原则,就是尊重他人,亲疏随缘。我相信,一切好的友谊都是自然而然形成的,不是刻意求得的。我还认为,再好的朋友也应该有距离,太热闹的友谊往往是空洞无物的。
(6)从一个人如何与人交往,尤能见出他的做人。这倒不在于人缘好不好,朋友多不多,各种人际关系是否和睦。人缘好可能是因为性格随和,也可能是因为做人圆滑,本身不能说明问题。在与人交往上,孔子最强调一个“信”字,我认为是对的。待人是否诚实无欺,最能反映一个人的人品是否光明磊落。一个人哪怕朋友遍天下,只要他对其中一个朋友有背信弃义的行径,我们就有充分的理由怀疑他是否真爱朋友,因为一旦他认为必要,他同样会背叛其他的朋友。“与朋友交而不信”,只能得逞一时之私欲,却是做人的大失败。
(7)在一次长途旅行中,最好是有一位称心的旅伴,其次好是没有旅伴,最坏是有一个不称心的旅伴。
(选自《做人与处世》有删改)
1.第(7)段说“最好有一位称心的旅伴”,请阅读全文,概括出”称心的旅伴”的特征。
2.除了道理论证,第(3)段还用了什么论证方法?
3.请你举出一个能证明“一切好的友谊都是自然而然形成,不是刻意求得的”的论据,并作简要分析。
4.请你具体说明第(6)段的论证思路。
参考答案:
1.相互欣赏和尊重;
乐于奉献(慷慨大方);心灵相通(充满爱,新生孤独);诚实守信。
2.举例论证、对比论证。
3.“略”
恰当的道理或事实论据均可。能结合“一切好的友谊都是自然而然形成,不是刻意求得的”这一观点对自己所举论据进行恰当的分析。
[投影]1.已知某1LH2SO4溶液中含有250mL浓H2SO4,可以算出这种溶液的物质的量浓度吗?(不能)
2.已知每100克H2SO4溶液中含有37克H2SO4,可以算出这种溶液的物质的量浓度吗?(不能)
[设问]那么,要算出溶液中溶质的物质的量浓度,必须从哪方面着手呢?
[结论]必须设法找出溶液的体积和溶液中溶质的物质的量。
[教师]请大家根据刚才的分析,做如下练习。
[投影]3.将质量为m,相对分子质量为Mr的物质溶解于水,得到体积为V的溶液,此溶液中溶质的物质的量浓度为(c=)
[引言]上节课我们知道了物质的量浓度的概念及其与质量分数的区别,本节课我们来学习物质的量浓度与溶质的质量分数之间的联系及有关溶液稀释的计算。
[板书]二、溶液中溶质的质量分数与物质的量浓度的换算
[投影]例1.已知37%的H2SO4溶液的密度为1.28g·cm-3,求其物质的量浓度。
[分析]从上节课的知识我们知道,溶质的质量分数和物质的量浓度都可用来表示溶液的组成。因此,二者之间必定可以通过一定的关系进行换算。根据我们刚才的讨论分析可知,要算出物质的量浓度,必须设法找出所取溶液的体积及其中所含溶质的物质的量。由于浓度是与所取溶液的多少无关的物理量,所以,我们既可取一定质量的溶液来计算,也可取一定体积的溶液来计算,为此,我们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解法一:
取100g溶液来计算
m(H2SO4)=100g×37%=37g
n(H2SO4)==0.37mol
V(液)==78.12mL=0.078L
c(H2SO4)==4.8mol·L-1
答:37%的H2SO4溶液的物质的量浓度为4.8mol·L-1。
解法二:
取1L溶液来计算
V(液)=1L
m(H2SO4)=V[H2SO4(aq)]·ρ·w=1000mL×1.28g·cm-3×37%=473.6g
n(H2SO4)==4.8mol
c(H2SO4)==4.8mol·L-1
答:37%的H2SO4溶液的物质的量浓度为4.8mol·L-1。
[思考题]对于溶质质量分数为w,密度为ρ的某溶质的溶液,其物质的量浓度的表示式为:
。
[同学们思考后]
[板书]c=
[练习]市售浓H2SO4中,溶质的质量分数为98%,密度为1.84g·cm-3。计算市售浓H2SO4中,H2SO4的物质的量浓度。(c==18.4mol·L-1)
[设问过渡]如果已知溶液中溶质的物质的量浓度c及溶液的密度ρ,又怎样求其质量分数呢?
[同学们对上式推导后得出]
[板书]w=
[投影]例2.已知75mL2mol·L-1NaOH溶液的质量为80克,计算溶液中溶质的质量分数。
[分析]在已知溶液质量的情况下,要求溶质的质量分数还须算出溶液中溶质的质量,依题意,
我们可进行如下计算:
解:75mL2mol·L-1NaOH溶液中溶质的物质的量为:
n=c(NaOH)·V[NaOH·(aq)]=2mol·L-1×0.075L=0.15mol
m(NaOH)=n(NaOH)·M(NaOH)=0.15mol×40g·mol-1=6g
w(NaOH)=×100%=×100%=7.5%
答:溶液中溶质的质量分数为7.5%。
[教师]根据以上的计算,请同学们找出下列各量之间的关系。
[板书]
溶质的质量溶质的物质的量
溶液的质量溶液的体积
[学生们完成上述关系后]
[过渡]在实际生产中,对一定物质的量浓度的浓溶液,还往往需要稀释后才能使用。如喷洒农药时,须把市售农药稀释到一定浓度才能施用,实验室所用一定浓度的稀H2SO4也均由浓H2SO4稀释而来,这就需要我们掌握有关溶液稀释的计算。
[板书]三、有关溶液稀释的计算
[设问]溶液在稀释前后,遵循什么样的规律呢?请同学们根据初中学过的一定质量分数的溶液稀释时所遵循的规则来分析稀释一定物质的量浓度的溶液所遵循的规律。
[大家思考,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稀释浓溶液时,溶液的体积要发生变化,但溶质的量(质量或物质的量)均不变。为此,在用一定物质的量浓度的浓溶液配制稀溶液时,我们常用下面的式子来进行有关计算:
[板书]c(浓)·V(浓)=c(稀)·V(稀)
[投影]例3.配制250mL1mol·L-1的HCl溶液,需要12mol·L-1HCl溶液的体积是多少?
[分析]本题可依据上式进行计算
解:设配制250mL(V1)·1mol·L-1(c1)HCl溶液,需要12mol·L-1(c2)HCl溶液的体积为V2
c1·V1=c2·V2
V2==0.021L=21mL
答:配制250mL1mol·L-1的HCl溶液,需要12mol·L-1HCl溶液21mL。
[小结]表示溶液组成的溶质的物质的量浓度和溶质的质量分数之间可通过一定的关系进行换算。解有关溶液稀释的问题,遵循的原则是:稀释前后溶质的量不变。
[板书设计]二、溶液中溶质的质量分数与溶质的物质的量浓度的换算
×M
c=
÷M
溶质的物质的量==============溶质的质量
三、有关溶液稀释的计算
c(浓)·V(浓)=c(稀)·V(稀)
产品质量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对不同市场主体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对于经营者而言,一般只是能否赢利;对于消费者而言,则既有一般产品的使用性能问题,更有诸如食品、药品、电气产品等特殊产品可能带来的人身、财产等的安全问题。对于前者,体现的是作为商品经济最基本内容的商品交换或者说交易,只涉及一般民事权利义务,主要取决于交易主体的意志;而对于后者,体现的则是对交易秩序的控制,往往涉及公共安全。在当代社会,一般来说有作为第三方的国家权力的介入,因此更体现法律的强制属性。这种分野并不意味着两个方面的截然分立,相反,这种区分正是为了在明确其合理的权利义务的前提下确立适当的法律关系。
政府监督的目的既然在于对交易秩序的控制,则应当明确,必须以有利于市场主体为监督的前提和评判标准。对于市场的两大主体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亚当?? 斯密的论断颇有见地:“消费是一切生产的唯一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能促进消费者的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按照这种观点,产品的存在也正是以消费为前提的,那么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最终落脚点即在于是否促进了消费者的利益。适用性与安全虽然都是产品最重要的属性,而对于消费者,产品质量的适用性影响生存质量,产品质量的安全却关系到生存本身,安全显然重于适用性。所以为了对产品质量合目的地进行监督,不能对两者等而视之,尤其是在生产者与消费者利益发生冲突时,这一原理要求法律侧重保护处于相对弱势的消费者。
在现行调整产品质量的法律框架下,产品质量监督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行政监督,由政府主管部门行使法定职权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或在接到举报后对违法经营者进行查处;二是消费者自行监督,举报产品质量违法,为政府管理行为提供线索,或者要求生产者承担对自己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这两种监督在性质上是相区别的:前者的要害在于权力的界限,即在什么范围内实施监督;后者则在于政府管理体制是否为消费者提供了辨别产品质量的足够信息。由此可以判断现行制度是否合理。
现有规定的主要特点在于,对于因产品适用性和安全性带来的不同后果并未区分,至少是并未作出明确的区分,这导致了各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模糊,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后果。
第一,现行体制影响市场主体的必要自由,微观层面影响产品质量的提高,宏观层面则在相当程度上阻碍经济的发展。从理论上讲,市场经济的各种主体在不妨碍他人的前提下都享有充分的自由,包括生产的、买卖的自由,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条件之一。生产者生产什么样的产品是他的自由,正如毁坏自己的财物而未影响到他人时,法律不得追究;对于公开宣称自己的产品质量不是很好的人,只要不涉及公共安全,法律就不应过问。而从消费者的角度,在质量没有安全危险而对销售产生影响的几种情形中,除了质次价高是非理性的之外,质次价低,质优价低,质优价高,正可以满足不同的需求,如果消费者愿意选择质量较差的产品,那也是其自由,他人无权干涉。在自由竞争的框架中,生产者的自由与消费者的自由经过博弈会达到恰当的平衡。政府强行划定的质量标准,既不一定符合消费者的消费目的,更侵犯了其消费意志的自由。这样,生产者难以充分竞争,消费者也难于得到合意的产品,必然影响市场经济发展。
目前,中国大陆有关财务预测信息的规定没有形成体系,散见于各行政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解释中,主要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台湾的财务预测制度已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主要有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十六号——《财务预测编制要点》、审计准则委员会公布的审计准则公报第十九号——《财务预测核阅要点》,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公开发行公司财务预测资讯公开体系实施要点》等。
二、海峡两岸财务预测制度比较
(一)财务预测信息提供者的比较
在中国大陆,公司的预测性信息主要是由公司管理编制,财务分析师没有形成规范的市场供给,没有正式公开的财务分析师预测信息。在台湾,证券分析师在财务预测中占有一席之地,主要扮演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中介——信息加工的角色。由于上市公司提供的财务预测信息通常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证券分析师的解读,并通过证券分析师传递给投资者。但由于台湾对预测性信息的披露主要采用强制性的方式,公司管理人员最具有信息优势,所以,证券分析师只是对公司的财务预测信息起补充作用。但台湾的管理机构鼓励证券分析师以独立第三者的立场对公司的预测信息质量进行评价并传递给投资者以决策之用。
(二)财务预测信息披露时点的比较
1.发行市场的财务预测信息。中国大陆证监会规定如果发行人认为提供盈利预测报告将有助于投资者对发行人及投资于发行人的股票作出正确判断,且发行人确信有能力对最近的未来期间的盈利情况作出比较切合实际的预测,发行人以披露盈利预测报告。但证监会规定增发公司近3个会计年度及预测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可见,在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的场合,盈利预测实际上是必须披露的内容之一。台湾规定新上市公司、现金增资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公司,都应公开财务预测。在发行新股或增资时,中国大陆和台湾都规定必须披露财务预测信息,不同的是台湾要求在发行可转换债时也要财务预测信息。
2.交易市场的财务预测信息。中国大陆在相关规定中说明在年度报告中公司可以编制新年度的盈利预测,在证券交易所有关通知中规定:当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①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②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③其他认为应披露的情形。
台湾规定出现下列情形应公开财务预测;
①同一任期内董事发生变动累计达三分之一以上者;
②企业合并者;
③缔结、变更或终止关于出租全部营业,委托经营或与他人经常共同经营之契约;让与全部或主要部分之营业或财产;受让他人全部营业或财产,对公司营运有重大影响者;
④公司发生重大灾害、签订重大产销契约或重要产业部门变动预计影响营业收入金额最近一年度营业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⑤公司最近一年度营业收入较其前一年度减少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⑥其他必要情况。
在交易市场的财务预测信息披露中国大陆与台湾的差异较大,主要在于:
(1)中国大陆的规定比较宽松,台湾的规定比较严格。中国大陆规定只在公司业绩出现较大变动时披露相关的财务预测信息。而台湾规定必须披露的情形要多于中国大陆,除了业绩的变动以外,当发生特定事件时如公司发生灾害、合并等,这些事件也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这时也必须公开财务预测信息。
(2)台湾规定的财务预测信息带有连续性披露要求,如果出现上述的①、②、③、④的情况还必须连续两年公开财务预测。
(3)台湾还要求财务预测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对于公告财务预测视其情况有两日内。一个月及年度终了后三日后、四个月内公告的规定。例如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发生变动的,应于董事就任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告申报当年度财务预测。
(三)财务预测更正及更新的比较
预测性信息是根据合理假设基础对未来的趋势、事件等所作的预测性陈述,主要是基于主观的估计和评价,一旦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原先做出预测的合理假设基础也发生变化或者不再存在而使预测性信息失真,这时应对预测信息进行更正。
目前中国大陆关于财务预测信息更新的相关规定有:若公司对该计划进行了调整,应说明履行了何种内部决策程序,有关决议刊登的信息披露报纸及日期:实际投资项目如有变更,公司应介绍项目变更原因、变更程序及其披露情况,项目资金的投入情况,项目的进度及预计收益;如果生产经营环境以及宏观政策、法规发生了重大变化,已经。正在或将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公司董事会须明确说明。
台湾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已公开财务预测之公司经发现财务预测有错误,可能误导使用者之判断时,应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公告申报说明原财务预测完成日期、会计师核阅日期、所发现错误致原资讯已不适合使用之情况及其影响,并于发现之日起十日内起公告申报经会计师核阅之更正后财务预测。当编制财务预测所依据之关键因素或基本假设发生变动,致税前损失金额变动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影响金额达新台币三千元及实收资本额之千分之五者,公司应据规定公告申报更新后财务预测。
对比中国大陆与台湾在财务预测更正及更新方面的做法,可以发现台湾在这方面规定的特点:
1.及时性。台湾要求在两天内就要做出公告说明其错误及影响,十日内公告更正后财务预测,而且已公开财务预测之公司,应随时评估敏感度大的基本假设变动对财务预测结果的影响。而中国大陆没有对更正后的财务预测的公布时间作任何要求。任何信息的价值都有其时间性,且一般地信息越及时其价值越高。特别对于错误的预测性信息,公司一旦发现应当以最快的速度传递和报告,以便投资者及时做出决策调整,减少损失。因此台湾的做法值得学习。
2.量化规定。量化规定一方面既可以使上市公司对应更正更新的财务预测有数量依据,另一方面也可以节省公司的编制成本,因为并不是所有的预测信息发生变动都对投资者有影响,对一些影响较小的预测信息发生变动可以不必公告申报。
3.限制更新更正财务预测的次数。如果财务预测信息经常更新,投资者对其准确性产生疑问。为此,台湾在《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中第十二条规定,如果公司欲对外公开办理现金增资、合并发行新股等情形时,如果在申请年度及前二年度因公开财务预测经证期会纠正达二次,或任一年度更正 (新)财务预测超过二次(即三次以上者),必须实行申请核准制,以促使公司提高财务预测准确度。
(四)财务预测管理当局责任规定的比较
中国大陆在《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4号——盈利预测审核》中规定合理编制并充分披露盈利预测是被审核单位的责任。
台湾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在《公开发行公司财务预测咨询公开体系实施要点》中明确确认董事会对财务预测编制之责任,要求财务预测编制完成后,应提董事会通过,但因故未及提报董事会通过者,得补提董事会追认。如未计提报董事会通过者,应表明“本次财务预测尚未经董事会通过”之字样,并应说明其原因及预计通过之日期。公告时须包括“企业之财务预测是属估计,将来未必能完全达成”之声明,以提醒投资人预测不确定本质。同时还要求公司对于假设性资料提出佐证。
在管理当局责任的规定方面,中国大陆比较笼统,而台湾则非常具体,明确表示董事会应对此负责。
三、完善中国大陆财务预测制度的几点启示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326-02
自2012年5月18日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有近两年的时间未统一调整过存款准备金率,与过去常态化地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来调控市场流动性形成鲜明对比。特别是在当前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下,单一地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将更复杂,偏离政策目标的可能性更大。而相关制度改革或能更好地实现政策目标。本文则主要通过对比分析海峡两岸存款准备金制度,对我国大陆存款准备金制度提出改进建议。
一、台湾地区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主要内容
根据台湾地区2008年5月23日修订的《金融机构存款及其他各种负债准备金调整及查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台湾地区存款准备金制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存款准备金缴存基数范围。当前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应缴存准备金的存款包括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其中储蓄存款主要包括活期储蓄存款、行员活期储蓄存款、邮政存簿储金,整存整取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储蓄存款、整存零取储蓄存款、存本取息储蓄存款、行员定期储蓄存款、邮政定期储金的定期储蓄存款等;定期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可转让定期存单、邮政定期储金的定期存款等。除以上存款外应缴存准备金的其他负债包括:透支银行同业、金融债券、同业融资、联行往来、期付款项或附回购条件的债券和票据借款等。
而免于缴存准备金的存款包括同业存款、公库存款、以其“中央银行”规定条件转存农业行库的基层金融机构定期存款以及公教人员退休金、军队退伍金和军队同胞储蓄会等的优惠存款等等。
(二)存款准备金账户。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账户分两个专户:一是准备金甲类户,为凭开户金融机构所签发的支票或利用“央行”同业资金调拨清算系统随时存取、不计利息的存款户,即为清算账户。二是准备金乙类户,为开户金融机构凭存折,在准备金非调整期间不得支取存款,并给予一定利息。
(三)存款准备资产结构。台湾地区金融机构缴存准备金,限于以下资产:一是库存现金;二是在“央行”业务局或受托收管机构所开准备金账户的存款(包括甲类和乙类账户);三是经台湾“央行”认可的、在台湾银行所开的同业存款;四是金融机构就外币项目所提实际准备金,以其存放在“央行”外汇局的存款为限。此外,金融机构签发以本机构为付款人的支票及汇票,应以库存现金及存放本行或甲类账户存款为付款准备,其金额在计算准备金时应予扣除。但该支票如果是金融机构内部因为人事总务经费而签发的,则按照支票存款准备金计提。
(四)存款准备金率的厘定。台湾地区存款准备金率是根据存款与负债流动性的高低来厘定的。存款准备金率与存款的流动性高低呈正比。即高流动性的存款对应较高的存款准备金率;反之,低流动性的存款对应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如2008年明18日,台湾地区存款准备金率为:支票存款10.75%,活期存款9.775%,活期储蓄存款5.5%,定期存款5%,定期储蓄存款4%,其他各种负债0%,信托基金15.125%。
(五)存款准备金的计算期间、平均余额等技术陛处理。台湾地区“央行”对金融机构规定:一是应缴存法定准备金的计算期间为每个月第一日至月底为止。新开业金融机构自开业日期算。每期应提的法定准备金平均额,是应缴存法定准备金的各种存款及其他各种负债的每日余额乘以法定准备率,再以乘积之和除以当期天数。非营业日各种存款及其他各种负债以其前一营业日的余额列计。二是实际准备金的缴存期间为每月第四日起至次月第三日止。新开业金融机构自开业之日起算。实际缴存准备金的日平均额为实际准备金每日余额之和除以当期天数。非营业日实际准备金以其前一营业日的余额列计。三是金融机构每一缴存期间的实际准备金日平均额如果没有达到法定准备额,不足金额未超过前一期法定准备额百分之一的,须申请以前一期的超额准备抵充;其不足额超过百分之一部分或未经充抵部分,按无担保短期融资利率1.5倍计算追收利息。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存款准备金融资管理。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发生存款人异常支取或配合“央行”货币政策等资金需求时,可在其准备金乙类户余额内,并以其作为质押,向其准备金收管机构(台“央行”委托台湾银行为其办理未在台北市、台北县设立总部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地区性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的收存、调整等有关事项)申请融通;必要时,受托收管机构须于其受理质借金额范围内,以其汇存“央行”的受托收管准备金转存专户相当于该质借金额部分为质,向“央行”申请再融通。
二、海峡两岸存款准备金制度比较分析
为直观地比较海峡两岸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异同,现列表一所示
祖国大陆自1984年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以来,经历多次调整和改革,基本框架于1998年确立,现已成为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但比较分析海峡两岸存款准备金制度,仍可有一定的改进空间。
(一)对存款准备金率厘定标准的探讨。祖国大陆存款准备金制度建立以后,对缴存存款基本上实行单一的存款准备金率标准,忽视了不同存款品种的流动性差异。对同一家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包括企业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居民活期储蓄、定期储蓄,都执行统一的存款准备金率。单一的存款准备金率厘定标准未考虑各类存款的流动性差异,难以充分发挥存款准备金对商业银行流动陛的调控作用。
(二)对以时点数作为存款准备金缴存基数的探讨。当前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基数是旬末日存款余额,属统计学中的时点存款数,在统计学上时点数与时段数是有区别的。因为受商业银行业务考核和经营规律的影响,月末、旬末日一般是存款余额高峰期。而月末日、旬末日的存款余额不能完全科学准确地反映金融机构―个月或―个旬的存款负债情况。另外,按旬末余额计提准备金也有可能会造成金融机构可根据需要少缴或多缴准备金现象。金融机构可能会将一些存款负债业务如企业贷款产生的派生陛存款业务等等,按其需要调节是否在旬末日发生,以便增加或减少该金融机构的存款负债总量,从而少缴或多缴准备金现象。
(三)对存款准备金账户内资金性质的探讨。由于存款准备金账户和清算账户实行两户合一,导致存款准备金和清算资金的边界模糊,使得法人金融机构准备金账户“未按规定缴存”与“清算透支”两种行为难以区分。所谓“未按规定缴存”,即为金融机构未按规定的比例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中的法定准备金数没有达到人民银行的最低要求限额;所谓“清算透支”,即为因日间透支,清算资金侵蚀准备金,致使法定存款准备金低于应缴存的额度。针对上述两种情况,存款准备金制度中有两种不同的适用条款。前者适用于《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准备金账户中出现法定准备金未达到规定比例即属于缴存不足,对金融机构应进行罚款。而后者可按《中央银行集中核算系统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应予以罚息。
三、完善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建议
(一)按存款流动性设不同档次存款准备金率。按照存款的流动性与存款准备金率的高低成正比的原则,对流动性高的存款设定较高的存款准备金率,对流动性低的存款设定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通过设定不同档次的存款准备金率,促进商业银行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更好地发挥存款准备金调节流动性的作用。
(二)采取平均余额法计提准备金。将目前按旬末或月末余额数为基数计提准备金的作为改为按计算期内平均存款余额法计提存款准备金,杜绝金融机构压低旬末或月末余额的现象。在考核机制上,将按持有期日末余额考核改为按日均余额考核,从而发挥存款准备金作为流动性缓冲器的作用,减少短期流动陛波动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三)建立两类存款准备金账户。1998年实行“两户合一”改革的主要意图之―是满足中小金融机构在营业日期间动用准备金弥补临时清算头寸的不足,达到扶持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目的。但随着金融改革逐步深化,商业银行自我约束和流动性管理能力不断增强,再次对两个账户分类时饥已渐趋成熟,通过明晰准备金与清算资金的界线,可解决存款准备金日间动用的问题。因此建议将存款准备金分为两类账户,其中:―类账户作为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在存款准备金非调整期间不得支取;另―个账户则兼具“超额存款准备金”账户和清算账户两个功能。
参考文献:
[1]王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发展及其在中国的实践[J].经济体制改革,2001(3).
预测性信息是上市公司基于其生产计划和经营环境,对外披露的反映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的前瞻性财务信息,是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公开披露能使外部使用者了解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状况,以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在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趋势下,会计也在趋于国际的协调。海峡两岸经济贸易的来往更紧密,因此本文对两岸有关财务预测信息制度进行比较分析。
一、海峡两岸的财务预测制度简介
目前,中国大陆有关财务预测信息的规定没有形成体系,散见于各行政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解释中,主要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台湾的财务预测制度已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主要有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十六号——《财务预测编制要点》、审计准则委员会公布的审计准则公报第十九号——《财务预测核阅要点》、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公开发行公司财务预测资讯公开体系实施要点》等。
二、海峡两岸财务预测制度比较
(一)财务预测信息提供者的比较
在中国大陆,公司的预测性信息主要是由公司管理编制,财务分析师没有形成规范的市场供给,没有正式公开的财务分析师预测信息。在台湾,证券分析师在财务预测中占有一席之地,主要扮演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中介——信息加工的角色。由于上市公司提供的财务预测信息通常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证券分析师的解读,并通过证券分析师传递给投资者。但由于台湾对预测性信息的披露主要采用强制性的方式,公司管理人员最具有信息优势,所以,证券分析师只是对公司的财务预测信息起补充作用。但台湾的管理机构鼓励证券分析师以独立第三者的立场对公司的预测信息质量进行评价并传递给投资者以决策之用。
(二)财务预测信息披露时点的比较
1.发行市场的财务预测信息。中国大陆证监会规定如果发行人认为提供盈利预测报告将有助于投资者对发行人及投资于发行人的股票作出正确判断,且发行人确信有能力对最近的未来期间的盈利情况作出比较切合实际的预测,发行人以披露盈利预测报告。①但证监会规定增发公司近3个会计年度及预测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可见,在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的场合,盈利预测实际上是必须披露的内容之一。台湾规定新上市公司、现金增资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公司,都应公开财务预测。在发行新股或增资时,中国大陆和台湾都规定必须披露财务预测信息,不同的是台湾要求在发行可转换债时也要财务预测信息。
2.交易市场的财务预测信息。中国大陆在相关规定中说明在年度报告中公司可以编制新年度的盈利预测,②在证券交易所有关通知中规定:当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①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②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③其他认为应披露的情形。③
台湾规定出现下列情形应公开财务预测:
①同一任期内董事发生变动累计达三分之一以上者;
②企业合并者;
③缔结、变更或终止关于出租全部营业,委托经营或与他人经常共同经营之契约;让与全部或主要部分之营业或财产;受让他人全部营业或财产,对公司营运有重大影响者;
④公司发生重大灾害、签订重大产销契约或重要产业部门变动预计影响营业收入金额最近一年度营业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⑤公司最近一年度营业收入较其前一年度减少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⑥其他必要情况。
在交易市场的财务预测信息披露中国大陆与台湾的差异较大,主要在于:
(1)中国大陆的规定比较宽松,台湾的规定比较严格。中国大陆规定只在公司业绩出现较大变动时披露相关的财务预测信息。而台湾规定必须披露的情形要多于中国大陆,除了业绩的变动以外,当发生特定事件时如公司发生灾害、合并等,这些事件也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这时也必须公开财务预测信息。
(2)台湾规定的财务预测信息带有连续性披露要求,如果出现上述的①、②、③、④的情况还必须连续两年公开财务预测。
(3)台湾还要求财务预测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对于公告财务预测视其情况有两日内。一个月及年度终了后三日后、四个月内公告的规定。例如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发生变动的,应于董事就任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告申报当年度财务预测。
(三)财务预测更正及更新的比较
预测性信息是根据合理假设基础对未来的趋势、事件等所作的预测性陈述,主要是基于主观的估计和评价,一旦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原先做出预测的合理假设基础也发生变化或者不再存在而使预测性信息失真,这时应对预测信息进行更正。
目前中国大陆关于财务预测信息更新的相关规定有:若公司对该计划进行了调整,应说明履行了何种内部决策程序,有关决议刊登的信息披露报纸及日期;实际投资项目如有变更,公司应介绍项目变更原因、变更程序及其披露情况,项目资金的投入情况,项目的进度及预计收益;如果生产经营环境以及宏观政策、法规发生了重大变化,已经、正在或将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公司董事会须明确说明。④
台湾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已公开财务预测之公司经发现财务预测有错误,可能误导使用者之判断时,应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公告申报说明原财务预测完成日期、会计师核阅日期、所发现错误致原资讯已不适合使用之情况及其影响,并于发现之日起十日内起公告申报经会计师核阅之更正后财务预测。当编制财务预测所依据之关键因素或基本假设发生变动,致税前损失金额变动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影响金额达新台币三千元及实收资本额之千分之五者,公司应据规定公告申报更新后财务预测。
对比中国大陆与台湾在财务预测更正及更新方面的做法,可以发现台湾在这方面规定的特点:
1.及时性。台湾要求在两天内就要做出公告说明其错误及影响,十日内公告更正后财务预测,而且已公开财务预测之公司,应随时评估敏感度大的基本假设变动对财务预测结果的影响。而中国大陆没有对更正后的财务预测的公布时间作任何要求。任何信息的价值都有其时间性,且一般地信息越及时其价值越高。特别对于错误的预测性信息,公司一旦发现应当以最快的速度传递和报告,以便投资者及时做出决策调整,减少损失。因此台湾的做法值得学习。
2.量化规定。量化规定一方面既可以使上市公司对应更正更新的财务预测有数量依据,另一方面也可以节省公司的编制成本,因为并不是所有的预测信息发生变动都对投资者有影响,对一些影响较小的预测信息发生变动可以不必公告申报。
3.限制更新更正财务预测的次数。如果财务预测信息经常更新,投资者对其准确性产生疑问。为此,台湾在《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中第十二条规定,如果公司欲对外公开办理现金增资、合并发行新股等情形时,如果在申请年度及前二年度因公开财务预测经证期会纠正达二次,或任一年度更正(新)财务预测超过二次(即三次以上者),必须实行申请核准制,以促使公司提高财务预测准确度。 (四)财务预测管理当局责任规定的比较
中国大陆在《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4号——盈利预测审核》中规定合理编制并充分披露盈利预测是被审核单位的责任。
台湾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在《公开发行公司财务预测咨询公开体系实施要点》中明确确认董事会对财务预测编制之责任,要求财务预测编制完成后,应提董事会通过,但因故未及提报董事会通过者,得补提董事会追认。如未计提报董事会通过者,应表明“本次财务预测尚未经董事会通过”之字样,并应说明其原因及预计通过之日期。公告时须包括“企业之财务预测是属估计,将来未必能完全达成”之声明,以提醒投资人预测不确定本质。同时还要求公司对于假设性资料提出佐证。
在管理当局责任的规定方面,中国大陆比较笼统,而台湾则非常具体,明确表示董事会应对此负责。
三、完善中国大陆财务预测制度的几点启示
1.中国大陆应建立一整套有关上市公司预测性财务信息生成、披露和审核的规范体系。目前已客观存在财务预测信息需求市场,如企业向银行举债时,银行要求提供某些财务预测信息,投资者在投资时,更看重的是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因此应建立一个较完善的财务预测规范。同时要鼓励建立有权威的盈利预测专业机构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财务分析师,一方面既可以对公司管理人员提供的预测财务信息的质量进行约来,另一方面投资者获得预测财务信息的渠道也多样化。
2.提高预测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会计信息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其价值往往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逐渐降低。若财务预测信息披露滞后,不仅给使用者带来诸多不便,有时也为某些别有动机的人提供了可承之机。因此不管是新的财务预测信息还是更正更新后的财务预测信息都应要求及时地公布。
3.加重公司管理层对财务预测信息的责任。预测信息不同于历史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是根据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件进行编制,而预测信息则不同,更多依赖的是对于整个行业、本公司现状及未来趋势的预测及了解能力,公司管理层在这方面占有较大的信息优势。因此笔者认为应适当加重公司管理层对财务预测信息的责任。
注释:
①《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第一百三十六条。
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九条。
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
④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六条。
【参考文献】
[1]林勇军,王伟。中美公司盈利预测信息披露制度[j].财会月刊,2003,13.
[2]李桂娥.关于预测性信息披露法律问题的研究[j].攀登,2004,(1).
其具体操作分为三步:
一、控制物体(滑块)的质量不变(M=0.60kg),探究加速度与力的关系的实验数据记录如下表:
1.作出与F的函数图像;
2.学生归纳实验结论:在物体质量一定时,物体加速度的大小跟它受到的作用力成正比。
二、控制物体(滑块)所受的外力不变(F=0.10N),探究加速度与质量的关系的实验数据记录如下表:
1.作出相应的函数图像;
2.学生归纳实验结论:在物体受到的作用力一定时,物体加速度的大小跟它的质量成反比。
三、由学生根据一、二的结论归纳得出物体加速度与力、质量的关系:物体加速度的大小跟它受到的作用力成正比、跟它的质量成反比。
实验方案反思:
教材提供的方案(一)中的“光滑水平面上”是一种理想化的模型,本实验方案用水平气垫导轨等效替代光滑水平面,是对学生进行科学技术革新,创造条件把实际问题模型化的一次科学观、模型观的思想教育。
中图分类号:TD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0-0346-01
作为当前西药临床治疗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抗菌类药物,氨苄西林胶囊的应用非常广泛。其可以对敏感菌所导致的各种感染炎症进行治疗,能够起到很好的杀菌抑菌效果。目前,氨苄西林胶囊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工业生产流程,但是在对氨苄西林胶囊的质量进行测定时,所使用的测定方法却较为复杂,操作不是十分简便,这就位氨苄西林胶囊的工业生产质量控制带来了一定的不便。
一般情况下,对于氨苄西林含量的测定多采用剩余碘量法,但是这种测定方法中,青霉噻唑酸会处于酸性环境中,其在被碘氧化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反应温度、酸碱度以及反应时间等多种因素的限制,任何一个因素控制不当,都可能会导致检测结果出现较大误差。也就是说,采用剩余碘量法进行氨苄西林胶囊的含量测定时,耗碘量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当量关系,这样一来,要想保证测定结果的精准度,就必须要严格控制各项测定条件,并且必须使用标准品进行对照测定。这样的测定方法不但操作麻烦,且测定结果精准度低。为此,需要对其含量检测方法进行一定的改进。
在此本文提出一种新的含量检测方法,即采用分光光度法进行测定。其测定原理是青霉素类的抗生素药物能够和盐酸羟胺发生反应而生产一定的羟肟酸衍生物,而这种衍生物能够在一定条件下和铁离子发生化学反应而生成一种红色络合物,通过分光光度法可以测定出其吸光度,并以此可以得出氨苄西林的含量测定结果。
1、材料与方法
1.1 仪器与试剂
1.1.1 试剂。氨苄西林对照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氨苄西林胶囊(市售,标示量为0.25g/粒);盐酸羟胺、三氯化铁、氢氧化钠、盐酸均为分析纯。
1.1.2 仪器。7530型分光光度计(上海第三分析仪器厂)。
1.2 实验方法
1.2.1 对照品溶液配制。准确称取适量氨苄西林对照品,用蒸馏水溶解,转入100ml容量瓶,定容为2.5mg/ml的溶液。
1.2.2 样品溶液的配制。准确称取适量氨苄西林胶囊内容物(约相当于250mg氨苄西林),用蒸馏水溶解并稀释成100ml,滤过,取续滤液用于测定。
1.2.3 测定方法。在25ml容量瓶中依次加入4.3%NaOH溶液和1%盐酸羟胺溶液各2.0ml,准确加入适量氨苄西林溶液,放置5min,再加入9%盐酸1.5ml和9%三氯化铁溶液3.0ml,定容后放置15min。以试剂空白为参比溶液,在496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值。
2、结果
2.1 测定条件的选择
2.1.1 盐酸羟胺用量。分别用不同量的盐酸羟胺与氨苄西林反应,结果表明,当盐酸羟胺用量>1.5ml时,吸光度趋于平稳。考虑到过量的盐酸羟胺会与Fe3+发生反应,产生气体,给测定造成困难,因此实验中选用1%盐酸羟胺2.0ml。
2.1.2 三氯化铁用量。固定其他条件,改变三氯化铁用量进行试验,结果表明,当加入9%三氯化铁溶液3.0ml时,吸光度最大。
2.1.3 盐酸用量。氨苄西林与盐酸羟胺形成的羟肟酸衍生物需在中性条件下与铁络合,因此需加入盐酸中和前一步反应中加入的氢氧化钠。当盐酸用量太少时,Fe3+会形成氢氧化铁沉淀,而盐酸量太大,则吸光度减小。经试验确定9%盐酸用量为1.5ml。
2.1.4 氨苄西林与盐酸羟胺的反应时间.当氨苄西林与盐酸羟胺的反应时间超过5min后,吸光度无明显变化,因此可选择5min作为试验条件。
2.1.5 试剂加入顺序.该测定过程中试剂的加入顺序对吸光度有显著的影响,若在氨苄西林溶液中依次加入氢氧化钠和盐酸羟胺,则测定结果仅为1.2.3所示方法的60%左右。因此在实验中应先将氢氧化钠和盐酸羟胺混合后,再加入氨苄西林溶液。
2.1.6 羟肟酸铁的稳定性.反应所生成的羟肟酸铁的吸光度随放置时间延长而逐渐减小,但变化较小。自加入三氯化铁后15~20min吸光度仅减小0.58%。由于在加入三氯化铁后会与反应剩余的盐酸羟胺作用产生气体,因此需放置一段时间后再测定。根据吸光度的变化情况,可选择放置15min后进行测定。
2.2 吸收光谱
精密量取氨苄西林对照品溶液3.0ml,按1.2.3方法加入其他试剂反应后,在400~600nm波长范围内扫描吸收光谱,见图1。
结果表明,羟肟酸铁络合物的最大吸收波长为496nm。
2.3 标准曲线
精密量取氨苄西林对照品溶液1.0,2.0,3.0,4.0,5.0ml,分别置于25ml容量瓶中,照1.2.3方法显色测定,以吸光度(A)对氨苄西林的浓度(C)绘制标准曲线。线性回归方程为:A=1.786C+0.0204,相关系数r=0.9994。其浓度在0.1~0.5mg/ml范围内线性关系良好。
2.4 样品测定
准确量取样品溶液3.0ml,照1.2.3方法测定,计算标示量%,并与碘量法对照。实验结果表明氨苄西林含量为90.7%,相对标准偏差为0.39%(n=6),与碘量法测定结果(氨苄西林含量为90.8%)无显著性差异。
2.5 回收率试验
在样品溶液中加入一定量的氨苄西林对照品溶液,按实验方法测定并计算回收率,结果见表1,回收率为99.2%~101.4%。
3、讨论
由上述实验结果可以看出,采用分光光度法进行氨苄西林胶囊的测定,其测定结果与剩余碘量法测定结果并无显著差异,且本实验的样品回收率也较为理想,这就说明在测定氨苄西林胶囊的氨苄西林含量时,完全可以采用这种测定方法,其不但简单易操作,且检测效率较高。
采用分光光度法对氨苄西林胶囊进行含量测定时,其所利用的基本原理是氨苄西林的成分中含有一定的β-内酰胺环,其在碱性环境中能够与盐酸羟胺发生反应,生成一定的羟肟酸衍生物。其所生成的羟肟酸反应物可以在中性介质中与Fe3+发生化学反应,生成一种颜色为红色的羟肟酸铁络合物,而分光光度法正是对这种红色物质进行吸光度测量以得到氨苄西林胶囊含量测定结果的。这是因为在一定范围内,羟肟酸铁络合物的吸光度与氨苄西林的含量呈现出一种线性关系,可以通过其线性关系来得出氨苄西林的含量。检测效果较为理想。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在采用分光光度法进行测定时,也需要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如合理控制盐酸羟胺、三氯化铁和盐酸的用量,再例如反应时间的控制以及试剂添加的顺序等,都需要特别注意。另外要特别注意的是,测定实验中要以合理的顺序添加各样试剂,应该先将氢氧化钠与盐酸羟胺混合后,再加入氨苄西林。这是因为如果先将氨苄西林与氢氧化钠混合,再加入盐酸羟胺,则吸光度明显降低,会影响到最终的检测结果。
总之,在对医药市场中的氨苄西林胶囊进行质量检测时,完全可以利用分光光度法来进行测定,其RSD为0.94%,回收率几乎可达100%,并且检测结果十分准确可靠,值得在氨苄西林胶囊的质量检测和含量测定中推广使用。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X8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08008203
1 引言
公众参与作为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也在不断地完善,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随着两岸地区交流的深入,了解我国台湾地区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并加以分析比较对于完善我国现行公众参与制度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2 两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差异分析
2.1 两岸环评中公众参与概念
公众参与,从社会学角度,是指社会群体、组织、单位或个人作为主体在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所从事的有目的的社会行动[1]。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旨在通过公众参与使公众对建设项目所造成的环境影响有充分的了解认知,公众的意见也被充分的考虑,使建设项目达到最好的环境经济效益。
1994年,我国台湾地区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估法》中规定“环境影响评估中的公众参与是指开发单位及审核环境影响评估机关以外的其他相关团体、学者专家、当地居民等,透过法定或非法定的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估的制作、审查与监督等阶段”[2]。
2003年我国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加环境影响评价”。但是,由于缺乏对公众参与范围、程序、方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使得公众参与操作难度大。随后,2006年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对公众参与的时间、方式和主体等做了更进一步的规定,使公众参与在环评作业中更易操作。
2.2 两岸环评中公众参与主体差异分析
我国台湾地区现行的公众参与主体主要包括:①当地民众;②公共利益团体;③咨询学术机构及专家学者环保主管机关;④建设单位;⑤目的事业主管机关;⑥环保主管机关;⑦环评机构;⑧相关主管机关等[3]。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专业知识背景、表达能力、受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被征求意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必须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相较之下,我国台湾地区的公众参与主体更倾向于广义的概念,几乎涵盖了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所有主体。整个公众参与过程可理解为评价过程中所有主体的沟通互动。而我国的公众参与主体更侧重于狭义的“公众”,一般不包括环评机构、其他主管机关以及专家学者等。
2.3 两岸环评中公众参与方式差异分析
首先需要简要介绍,我国台湾地区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属于两阶段环评。即所有建设项目开始全部进入第一阶段,提交环境影响说明书,提交后认为无重大影响之虞,则结束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若建设项目被认为有重大影响,则进入第二阶段环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范畴界定(确定环境调查、分析及预测的方法、范围并确定可行的替代方案)、现场勘查以及举行公开说明会。
我国台湾地区环评中的公众参与具有明确的时间节点、顺序与方式。公众参与方式包括:①公告:建设单位在提交环境影响说明书之前,需向公众公告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②第一阶段之公开说明会:经过第一阶段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环评的建设项目在开工前举行公开说明会;③第二阶段公开说明会:进入第二阶段后,建设单位举行公开说明会,公众可提出相关意见且建设单位需给予回应;④评价范畴界定会:所有公众参与主体商讨出调查范围、评价预测方法以及可行的替代方案;⑤现场勘查: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由公众填写现场勘查意见表,建设单位要在环评书初稿中做出回应;⑥公听会:无论是否为利害关系者,皆可参加公听会并发表意见,并记录于环评报告书中。我国台湾地区的公众参与程序必须按照上述的顺序进行。
我国环评中现行的公众参与方式主要包括:①公告:即在确认委托的环评机构后和环评书简本编制完成后,一般采取网上公告方式。这部分公众参与也是一个告知动作,让公众了解、知道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②调查问卷:在公示环评书简本后,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发放问卷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是最常见的征求公众意见方式;③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在公示环评书简本后,开发单位或环评机构可决定采用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相较于我国台湾地区,我国现行公众参与制度的参与方式比较单一,参与程序简单,并对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这些参与方式没有强制性要求(由建设单位或是环评机构自主决定是否以哪种方式征求公众意见),造成很多建设单位都选择比较简单的调查问卷方式,并且也没有对座谈会和论证会的参与人员范围做明确要求规定,只是提及“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邀请有关人员、组织和法人参会”。
3 两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程度比较
公众参与的程度直接影响了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发挥的作用。本文引用Sherry Arnstein的“公众参与阶梯”[4]概念,分析两岸公众参与程度。
3.1 公众参与阶梯
Sherry Arnstein提出“公众参与阶梯”理论来分析民众参与城市政策制定实施的程度。“公众参与阶梯”将公众参与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八个阶层三种参与程度。
(1)非参与程度。第一阶层:政府操控。该阶层属于最初阶层,公众被权力支配者告知参加一些说明会,权力支配者以此来改变或操纵公众的认知。此一阶层的公众参与只是权利支配者为达到其目的手段;第二阶层:治疗。权力支配者认为公众认知需要被治疗和矫正,通过集会等引导公众认知以接受决策结果。第一阶层和第二阶层被认为是“非参与”,公众并没有进行实际上的参与,只是被权力支配者控制和引导。
(2)象征性参与程度。第三阶层:告知。公众被告知相关资讯,但是没有表达意见的渠道,往往都是在决策者决定之后才告知公众;第四阶层:咨询。公众可以了解相关资讯并咨询公众意见,决策者也会提供公众表达意见的管道;第五阶层:安抚。该阶层不仅可以咨询公众意见,而且公众意见有了被接受采纳的可能,公众意见开始影响决策结果。告知、咨询和安抚被认为是“象征性参与”,公众只是在形式上参与,并没有对决策产生很大的影响,当权者仍占绝对优势。
(3)公众权利参与程度。第六阶层:合作。公众和当权者通过协商使得权利再分配,公众和当权者都享有决策者的权利并共同承担责任;第七阶层:授权。当权者通过某种方式授权公众作为决策者,公众成为决策力量的主要来源;第八阶层:公众控制。公众无需通过授权,直接享有决策权力,同时要承担全部责任。合作、授权和公众控制被认为是“公民权利参与”,公众是主要决策力量。
当然,并不是公众达到了最高的公众控制阶层,就是最理想的公众参与。有学者调查研究,若将这八个阶层从低到高设定为1~8分(图1),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最理想的公众参与程度为6.2分[5]。由此可见,公众并不是想要享有绝对的决策权,而是想要平等的参与地位。
3.2 两岸公众参与程度分析
我国台湾地区第一阶段环评中的公告和公开说明会只是在项目开始和通过第一阶段时告知公众,公众并没有真正参与,该种方式还停留在告知阶层。进入第二阶段环评后,建设单位邀请相关人员举行的公开说明会,允许公众提出自己的意见,该种方式进入咨询阶层。评价范畴界定会使公众的意见有了被接受的可能,达到了安抚阶层。由此可见,我国台湾地区的公众参与仍然只是停留在了“象征性参与”阶段,公众的意见对决策结果的影响还很小。并且,我国台湾地区在第一阶段环评时,没有很多的公众参与机会,公开说明会也是在决策已经产生的情况下举行,导致第一阶段环评公众参与几乎没有效用,而很多的项目是在第一阶段就完成的,无需进入第二阶段,也就无法体现公众参与的真正意义。
我国现行的公众参与方式,在项目开始的网上公示即是告知阶层,使公众了解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而后的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是在咨询阶层,公众可针对建设项目提出自己的意见,但公众提出的意见没有强制地要求需给予回应确认,公众对决策结果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
4 结语
4.1 完善公众参与程序
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公众参与程序太过简单,只需要经过公告和咨询意见两个阶段即可。而最重要的咨询意见阶段所提出的调查问卷、专家咨询、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这几种参与方式也只是建设单位选择其中一种实施即可。公众参与形式上是参与了整个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但是公众真正参与的机会很少。因此,可借鉴我国台湾地区,要求建设项目必须一步一步通过规定的公众参与方式,而不是建设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种。为避免造成人力物力浪费,可规定不同复杂程度的建设项目采取不同的公众参与方式。例如,可将编制环境影响评价表的项目规定只需进行问卷调查,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需依次进行公告、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等公众参与方式。
4.2 加深公众参与程度
根据Arnstein的“公众参与阶梯”理论,我国现行的公众参与制度只停留在第四阶层咨询,我国台湾地区停留在第五阶层安抚。与前文所述理想的公众参与程度6.2分都有一定差距。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归根结底就是需要提高公众意见在环评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可在环评工作初期就对公众意见做好充分调查并对突出意见给予回应,并在环评报告中显现。
参考文献:
[1]张 栋.我国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制度研究[J].安全与环境工程,2012,19(4):8~12
[2]台承姓院h保署.h境影u估I人T培教材―h境影u估的公⑴c[Z].1992:12.
[3]S光x. 台抄h境影u估法制最佳化[J]._北市律sI,2004.
[4]Sherry Arnstein. A 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J].American Institute of Planners,1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