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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要考虑清楚是进行总包还是分包,这取决于施工项目的复杂程度。一个施工项目包括和涉及的内容很多,比如玻璃安装、电梯安装、幕墙地板和一些需要有专业技术的工程,如安装电子监控等,这就是说,针对不同类型具体情况,我们可以采用总包加平行分包相结合的方法,对于专业性强的工程,可以专门寻找这方面的专业公司进行承担。这样一来,这个工程的施工变得有秩序,而且整体的运行效率也会有所提高。专业化和分工化,有利于保证施工的质量,就算出了问题,到时处理的时候也很方便。至于管理,可以由业务主直接管理,也可以委托总包商进行管理,到时完工后,业务主亲自检测验收。
(二)深化设计图纸
充分理解设计内容,对各专业的内容进行梳理,主要理清三方面内容,一是专业承包工程的内容和划分,二是关键设备及成套设备的类型和数量,三是专业系统工程的划分。
(三)确定对于设备、材料、系统工程的合同管理
可分为三类:
1、甲供设备:业主直接采购,主要是影响工艺生产的关键成套设备及高附加值设备。
2、甲指乙供设备:业主指定几家品牌,施工单位负责购买采购。业主参与品牌考察及价格谈判。
3、乙供设备: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只需向业主报备即可。
(四)合同构架完成后就是进行分包
但我们看到,项目内容大小不一,工作量也不尽相同,这就使一些分包商的分包数量不一样,合同额的控制程度也不一样。到底是分包数量多还失少,与分包项目额成正比还是反比,这都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解决。有时候,业主的分包数量小,工程价值不大,那么就对分包商也没什么吸引力,还有就是分包商的实力不是很雄厚,成为纯粹的劳资劳务,参与程度不高,那么这很有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所以,工程质量的好坏,取决于各个因素,不单单是项目量的大小,还有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协商关系,意见是否同意等,资金周转是否畅通等。这里边的学问可谓是无所不包,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慢慢磨练和摸索。
二、建立合同架构后的主要管理工作
合同构架建立后,就要进行投标和其他一些工作,比如,项目需要多少投资、多长进度;采用什么模式,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何时进行采购等一系列问题,另外一点就是质量把关检测,这一点在工程实施前合适时候都占有一定比重,所以要格外操心。文件数据的整理,能很好的系统化整个工程的项目数据,方便查找和解决漏洞,需要的方法就是分类整理,建立条理化的系统就够框架。以上这些,对于整个工程看似不怎么起眼,却是前期准备的关键细节,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只有做好这些,才能保证下一步的顺利进行。
2变更估价条款的运用
笔者在市政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处理过很多变更估价条款的案例,在案例处理过程中,均会经历从不同意到同意的过程,部分案例处理起来阻力较大。同时也深刻体会到“如不深入分析、理解合同、解释合同,对方只会按最浅层理解处理问题”。所以运用合同变更估价条款应灵活、多分析,才能获得满意的结果,现举2个案例说明变更估价条款的运用。
2.1案例1
某市高架立交桥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且支架、模板、地面硬化均含在箱梁混凝土的综合单价内。由于线路标高调整,现桥面比招标图纸桥面标高高2m左右,相关人员从施工过程至竣工结算编制,均未体现及说明该问题,认为箱梁混凝土是固定包干,不能调整。笔者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并询问相关事项,提出箱梁混凝土的单价需要调整,应增加箱梁支架因高度变化引起的超高增加费。考虑到原综合单价已包含报价风险,因此在原综合单价不变的情况下,单独计算支架高度变化引起的超高增加费。自问题提出,相关人员、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财政审核均不认可,部分人员持肯定或反对态度,认为应按原箱梁混凝土单价执行,但笔者坚持自己的观点并提出2条反驳意见:1)该项变更是成立的,各方人员均认可,不存在争议;2)对于合同已有项目的单价是否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单价,不能简单的从名称相同来判断,原合同中箱梁混凝土的综合单价只适用于箱梁底至地面平均高8m左右,设计变更抬高2m,现箱梁底至地面平均高10m左右,所以原合同中箱梁混凝土的综合单价不适用变更后的单价,其价格应调整。经过漫长的解释和谈判,最终竣工结算审核一致同意上述意见,获得250余万元的变更价款。
2.2案例2
某市轨道交通工程某标段为2个车站、2个盾构区间,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采用全费用模式(含规费、税金)。模板、支架、水平运输、垂直运输等措施费用含在混凝土的综合单价内。联络通道的临时钢支撑、防护门、冻结孔施工、冻结施工、积极冻结、维护冻结、停止冻结、充填注浆、解冻、融沉补偿注浆、冻结孔封孔及钢管片处理等费用含在联络通道土体加固的综合单价内。项目实施过程中,车站附属围护结构的支撑由原来的覫609×16mm钢管支撑更改为钢筋混凝土支撑,尺寸为600mm×800mm,混凝土量增加1500m3。原车站主体围护结构第1道支撑也采用钢筋混凝土支撑,尺寸为800mm×1000mm。联络通道土体加固采用冷冻法,原设计图纸加固范围为联络通道及泵房边界线外3m,加固体积为1447m3,工程量清单中的加固数量为1430m3。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与设计单位对原加固方案进行优化,修改后的加固方案为联络通道及泵房边界线外2m范围内进行加固,结构内部尺寸范围内不进行加固,变更后的加固体积为759m3。审计与业主代表审核意见:混凝土支撑、冷冻加固的综合单价直接采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项目的综合单价,其依据是混凝土支撑、冷冻加固在原工程量清单中已有,不必重新确定单价,应按合同已有的价格执行。笔者不同意该审核意见,并提出反对意见。虽然变更的混凝土支撑、冷冻加固与原合同已有项目的名称相同,但所含的内容有所区别,提出应按“合同只有变更工程类似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理由及依据如下:1)混凝土支撑、冷冻加固属于合同工程变更定义“a.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和“d.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的2种情况;另外,合同工程变更定义还约定“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费用都由业主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所以上述工程变更成立,且费用增减应由主业承担。2)既然工程变更成立,就应按合同变更估价条款处理。混凝土支撑与冷冻加固只有在“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合同已有的价格,但变更的混凝土支撑、冷冻加固与合同中已有项目存在一定区别,即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不能采用合同中已有的价格。3)原混凝土支撑尺寸为800mm×1000mm,变更后的混凝土支撑尺寸为600mm×800mm,原混凝土支撑模板含量为2.8m2÷0.8m3=3.5m2/m3,变更后的混凝土支撑模板含量为2.2m2÷0.48m3=4.583m2/m3,每立方米混凝土支撑增加了1.083m2模板的工作内容,变更后混凝土支撑的综合单价应为534.50元/m3(计算公式为: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468.93元/m3+增加含量1.083m2/m3×60.54元/m2模板综合单价)。4)冷冻加固费用由可变费+固定费组成,可变费随工程量增减而调整,固定费用不随工程量增减而调整。冷冻加固的开孔、钻孔、冷却管等与冷冻加固体积基本上成正比;首次充氟费用、氯化钙费用、冷冻机械的电费(一般联络通道土体冷冻的用电量在30万kW•h左右,电费为20~30万元)、冷冻施工演练、防护门、联络通道两侧的临时钢支撑加固(设计参考数量约70t)、拆除钢管片残值等费用不随土体冷冻加固体积变化,相对常规的联络通道施工而言,这些费用属于固定费用(累计约65万元)。原设计图纸冷冻加固范围为联络通道及泵房边界线外3m,冷冻加固体积为1447m3,固定费用摊入冷冻加固的综合单价应为65万元/1447m3=449.21元/m3;设计变更后,冷冻加固范围为联络通道及泵房边界线外2m,冷冻加固体积为759m3,固定费用摊入冷冻加固的综合单价应为65万元/759m3=856.39元/m3,则变更后冷冻加固的综合单价应为1845.26元/m3(计算公式为: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1438.08元/m3+变更后摊销费856.39元/m3-变更前摊销费449.21元/m3)。综上所述,笔者从施工图变更前后的对比分析、施工工艺、综合单价的构成、合同工程变更的定义、变更估价条款解释等方面,阐述了上述变更工程价款调整的依据,最终审计与业主代表均同意了上述意见。
一、工程合同管理
1·概述
合同是一种契约,是当事人之间依法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市场经济要求公平有序地竞争,竞争的秩序要靠法规来规范。依法签定的工程合同是工程实施的"法典"、竞争的"规则"、运行的"轨道"。
工程合同管理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政府对工程合同的宏观管理,第二层次是工程师对合同实施的具体管理。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对工程合同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制定法规
·授权专业人士组织(学会)编制标准合同条件
·设置专门机构监督合同执行
·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和法院处理合同争议,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法规
政府通过制定法规,对合同的主要内容、签定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等进行原则上的规定,如:美国的《建筑统一条例》,日本的《建筑业法》等对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等进行了原则规定。
又如由德国建筑工程承发包委员会(DVA)编制,德国工业标准委员会(DIN)审定作为工业标准颁发,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承发包条例"(简称VOB),是进行工程承发包以及合同管理的依据,虽然它不是建筑法,不居于正式法律,只是一种条例,但是,它规定一切国家投资的项目必须严格遵照此条例。
3·授权专业人士组织(学会)编制标准合同文件
制定标准的合同条件是政府对合同进行管理的重要措施。国际上较著名的一些标准合同条件一般是由代表各方利益的权威专业人士组织制定,由政府认可,工程参与各方可参照执行。经过长期的工程实践,再进行修改完善。这些标准合同条件能比较公平合理地划分风险责任和权利义务,一般较科学、严谨,易于为合同双方所接受;长期使用为广大工程管理人员所熟悉,便于理解和沟通,大大地减少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误解和冲突,节省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精力和费用。
4·工程师对工程合同实施的管理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工程合同的具体管理任务一般由工程师即专业人士完成。在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合同文本中,对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均有具体规定,如FIDIC条款。这些具有丰富的工程合同管理经验的工程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比业主更能有效、科学地进行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工程合同全面、正确地履行。
二、索赔及争议解决方式
1·概述
索赔是工程合同管理的关键,索赔的实质是对合同价进行公平合理的调整,是市场经济的特征在建建工程管理中的体现。通过立法确定索赔在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应有地位,制定索赔处理和争议解决的程序、方法、方式是政府对合同进行宏观控制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
2·国际上的争议友好解决方式
美国在工程合同争议解决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多种中间调解方式,统称为"解决合同争端的替代方法(AltematDisputesResolution-ADR),其中由双方共同指定一人或多人作为中间调解人的方式有以下凡种:
·小型审理
·中间审理
·合同争议评审团
上述几种方式虽然略有区别,但本质上类似,其结论一般都不具备最终的法律约束力,除非合同双方另有约定。下面以DRB为例介绍中间调解方式:
1.争议评审团DRB
争议评审团起源于美国,经过多年的实践,美国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其实质是争议双方邀请第三者进行中间调解,不过它的组织和工作程序比较完善,由十四个建筑业有关机构和代表组成的美国建筑业争议解决委员会,协助美国仲裁协会(AAA)制定了一种可供建筑业选择使用的争议解决程序(ADR)。
争议评审团成员的组成是由双方各选定一名工程合同方面的专家,该专家要得到对方认可,然后再由被选定的两人共同推荐第三人作主席组成。
争议评审团的优点如下:
·费用由合同双方共同负担,争议评审团为双方服务,易保证其公正性和中立性。
·成员不得与合同任何一方有妨碍其行为公正的联系。
·争议评审团要在工程一开工就介人工程,并定期访问现场,能够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有关合同执行情况和索赔事宜以及潜在的争议。
·争议评审团成员都是工程技术合同管理方面的权威,以保证其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影响力。
尽管评审结果对合同双方不具有法律最终约束力,但大多数情况下都会为双方所接受,即使提交仲裁或诉讼,仲裁机构和法庭大都会尊重评审团的评审结果。评审团在解决大型国际工程合同争端中已日益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有些合同条款将采用评审团方式特别古专用条款中说明。世界银行己作出规定:凡其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的项目,都要求在仲裁之前采用评审团方式进行调节,并且制定了有关评审团的评审程序和组成的建议条款,作为对FIDIC条款的修改。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有类似的做法,如香港的DRA(DisputesResolutionAdvisor)方式。
2.合同上诉委员会(TheContractAppealsBoard-CAB)
美国的合同上诉委员会是美国各级政府建设部门都设置的一个组织,其职责是主持解决该部门内有关的合同争端。为了规范合同上诉委员会的工作,美国国会先后通过并颁布了"合同争端法"(TheContractDisputesActof1978),及"法庭改组法"(thecourtreorganizationactof1982),成为各级建设部门合同上诉委员会的工作纲领,其目的是及时地审理解决合同争端(合同纠纷),减少法庭诉讼的数量。
美国联邦政府合同上诉委员会对合同争端处理工作,做了以下的规定:
·各级政府建设部门的合同上诉委员会必须有3名以上的专职审理员。他们应具备5年以上的公共合同法律方面的经验,由各级建设部门的领导任命。
·在合同争端审理期间,承包商仍应按合同要求继续施工,不得停工。
·合同上诉委员会可以发出传票,要求合同争端的有关人员出庭作证。如拒不出庭,当地的地方法院将命令其出庭;否则,以藐视法律治罪。
·合同上诉委员会作出的审理决定,争议双方如不服从,皆有权向上一级法庭,即可向"美国索赔法院"(theU.S.claimCourt),各级"上诉法庭"(thecourtofappeals),甚至"美国最高法院"(theU.S.Supremecourt)上诉。
从以上合同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特点可以看出:
·无论是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是各级政府的建设部门,都把及时地解决合同争端放在重要的地位,要求及时合理地解决合同争端,防止其大量地转入法院诉讼范畴。
·许多合同争端调解组织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是由于受到政府及法律上的支持,带有准法律的性质。
·合同争端审理组织做出的调解决定,虽一般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争议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可以拒绝接受,但如果争议双方在接受审理以前达成协议,同意审理组织的调解决定具有约束力,该调解决定一旦证式做出,对争议双方均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3·合同争端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
仲裁或诉讼是解决合同争端的两种最终方式,属于法律最终解决方式。国际仲裁惯例是或裁或审制,即合同双方只能选择仲裁或诉讼两种方式中的一种,且结果具有最终法律约束力。仲裁的另一个特点是仲裁不执行属地原则,而由合同双方共同选定某一仲裁机构进行,由法院保证其得以强制执行。
尽管仲裁或诉讼不是合同争端采用最多、最合适的方式,但由于其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它的存在对双方采用友好解决方式具有很强的造势作用。在这两种方式中广般国家都强调尽量采用国际仲裁的方式,且多数标准合同条件都有专门的仲裁条款,合同双方会在专用条款中将所要选择的仲裁机构给予明确。国际仲裁机构都有一套自己严密成熟的仲裁章程、规则和程序。
世界各国一般都会制定仲裁法来规范仲裁行为,其中包括工程合同争议仲裁。由于工程合同的专业复杂性,有些国家会针对工程仲裁专门立法和成立仲裁机构。
美国仲裁协会(AAA)是美国最有权威的仲裁机构。它制定了《建筑业仲裁规范》,该规则是由仲裁协会征求了美国土木建筑行业的讨论意见后最后定稿的,作为仲裁法来执行。仲裁规则对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详细规定了仲裁的组织、程序、工作方法、裁决方式、仲裁费用等,是比较完善的仲裁法规。
德国的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各选定一仲裁机构,由选定的两个仲裁机构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或合同双方对协商结果不服,再由两个仲裁机构共同选定第三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其结果为最终裁定。这与一般国际仲裁惯例不同。
三、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就是人们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辨识、评估、预防和控制的过程。建筑工程由于其规模大,周期长,生产的单件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比一般产品生产具有更大的风险,进行风险管理尤为重要。风险管理是对项目目标的主动控制。首先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识别,然后将这些风险定量化,对风险进行控制。国际上把风险管理看作是项目管理的组成部分。风险管理和目标控制是项目管理的两大基础。
在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风险转移是工程风险管理对策中采用最多的措施,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是风险转移的两种常用方法。
1·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是指业主和承包商为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向保险人(公司)文付保险技,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在工程建设中可能产生的财产和人身伤害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国际上强制性的工程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社会保险(如人身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和其他国家法令规定的强制保险)。
·机动车辆险。
·十年责任险和二年责任险。
·专业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是对工程项目在实施期间的所有风险(不包括除外责任)提供全面的保险,即对施工期间工程本身、工程设备和施工机具以及其他物质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也对因施工而给第三者(ThirdParty)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物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过去,一切险的投保人多数为承包商,现在,国际上普遍推行由业主投保工程一切险。
在国际上,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等设计、咨询专业人士均要购买专业责任险,对由于他们的设计失误或工作疏忽给业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赔偿。
国际上工程涉及的自愿保险有以下凡种:
·国际货物运输险(InternationalCargoTransport)
·境内货物运输险
·财产险
·责任险
·政治风险保险
·汇率保险
美国保险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生命和健康保险,另一类是财产和意外伤害。工程保险属于财产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美国工程保险险种:
·承建商险(BuildersRisk),相当于建筑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险(InstallationFloater),即安装工程一切险。
·劳工补偿险(WorkersCompensation),即工伤险和意外伤害险。
·承包商设备险(ContractionEquipment)。
·机动车辆险(Automobile)。
·一般责任险(GeneralLiability)。
·职业责任险(ProfessionalRisk)。
还有两种由业主将工程项目各方风险综合起来,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项目,一是"综合险"(Wrap-up),二是伞险(Umbrella)。
美国工程保险的通行做法和特点是:
·保险经纪人在保险业务中充当重要角色。
·健全的法律体系为工程保险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投保人、保险商通力合作是控制意外损失的有效途径。
·保险公司返赔率高、利润率低。
2·工程担保
工程担保是指担保人(一般为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商业团体或个人)应工程合同一方(申请人)的要求向另一方(债权人)作出的书面承诺。
工程担保是工程风险转移措施的又一重要手段,它能有效地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许多国家政府都在法规中规定要求进行工程担保,在标准合同条件中也含有关于工程担保的条款。
国际上常见的工程担保种类如下:
(1)投标担保(BidBond/TenderGuarantee)。
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之前或同时,向业主提交投标保证金(俗称抵押金)或投标保函,保证一旦中标,则履行受标签约承包工程。一般投标保证金额光标价的0·5%-5%。
(2)反行担保(PerformanceBond)。
是为保障承包商履行承包合同所作的一种承诺。一旦承包商没能履行合同义务,担保人给予赔付,或者接收工程实施义务,而另觅经业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负责继续反行承包合同义务。这是工程担保中最重要的,且是担保金额最大的一种工程担保。
(3)预付款担保(AdvancePaymentGuarantee)。
要求承包商提供的,为保证工程预付款用于该工程项目,不准承包商挪作他用及卷款潜逃。
(4)维修担保(MaintenanceBond)。
是为保障维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时,承包商负责维修而提供的担保。维修担保可以单列,也可以包含在履约担保内,有些工程采取扣留合同价款的5%作为维修保证金。
以上四种担保是国际上常见的工程担保种类,除此之外还有几种:
(5)反担保。
即担保人为了防止向债权人赔付后,不能从被担保人处取得补偿,往往要求被担保人另外提交反担保作为担保人开具担保的条件,这样,一旦发生担保人代被担保人赔付后,就可以从反担保的担保人处取得补偿。
(6)付款担保(PaymentBond)
是指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的为保证承包商按时向分包商、供货商、支付款的担保。
(7)业主支付担保。
指业主向承包商出具的担保,业主如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支付工程款给承包商,由担保人向承包商付款。
(8)分包担保(SubcontractBonds)。
在工程建设中,总承包商要为分包商的工作对业主负完全的负责。因而,总承包商为了保障自己不被分包所累,防止分包商违约与负债,通常要求分包商提供履约担保。
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都是理想的社会状态
法治是近代西方的产物,同时也是全人类的文明成就。现代法治的原则包括:法的普遍遵守即法律至上,法律高于任何权力、高于任何其他规范、高于任何人,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良法的实体价值即法律必须保障自由、平等、权利等基本人权,是法治的根本目的之所在,是法治的灵魂;良法的程序价值即良好的法律要具备不溯及既往、明确性、公开性、普遍性、不矛盾性、可行性、安定性等形式;分权制衡、司法独立、司法审查制度。可以认为法治是在法律至上、人权保障、良好形式、基本制度设立原则下的一种社会状态。“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法律与国家、政府之间,运用法律约束国家、政府的权力;法律与人民之间运用法律合理地分配利益;法律与社会之间,运用法律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权力和权利的侵犯”。法治国家“就是指主要依靠正义之法来治理国家与管理社会从而使权力和权利得以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从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更加和谐”的发展要求,到2007年10月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和谐社会的概念已在人们心中刻下深深印记。什么是和谐社会?2005年2月20日,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中对“和谐社会”的特征、要求作了具体的阐述:“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由此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对社会生活的具体设计,而是社会整体的价值目标,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
从二者的含义看,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都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秩序井然、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权利保障等价值追求是一致的,和谐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义也同样是法治社会的目标。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民主法治社会
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首要之义,就是民主法治。民主意味着民众拥有平等的权利,政府给不同群体平等地提供与政府沟通的渠道,让各个群体都可以参与政府的立法和决策过程,表达自己的诉求。它也要求政府通过民主的程序,为不同群体间的博弈提供平台,由此制定出为整个社会所认可的公平公正的规则体系。法治意味着清晰地界定政府活动的范围,政府的一切权力均须具有法律依据,民众与政府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一旦社会主体的权利与利益受到政府部门及官员的侵犯,他们可以到公正的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民主程序能够使民众感觉政府制定的法律规则、政策是公平的,公正的司法体系则能恢复受到侵犯的权利和利益;反之,民主的欠缺与法治的不完善,必然损害公平正义,而造成社会不和谐。可以说,公平正义是民主法治的必然结果,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公平正义;没有这两者,也就没有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和谐社会是以人权为基础的社会、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即保障人权。
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法律上体现为对人权的承认、尊重与保护,国家和社会应当充分保障和实现个人的福社,促进个人人格的发展,维护个人的人格尊严和自由。人本身理应成为法治的逻辑起点和归宿。事实上,法治也是一种源于人类对自身的存在、价值和命运的制度安排,“以人为本”是深藏在它背后并决定其发展方向和命运的最高精神力量和终极价值追求。法治的目的,是让人成为具有完整人格和富有人性的人,并应当体现着对现实的人当前命运与未来前途的热情关注。经济增长、技术进步、收人分配以及社会现代化等固然是人类追求的目标,但它们最终仍只属于工具性范畴,人的发展和人类福利才是目的。因此,和谐社会形成的基础恰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和谐发展必须以人为中心,协调好个人、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形成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既相互制衡,又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和谐关系。
和谐社会应是一个由法律建立和维护起来的有秩序的社会。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人民安居乐业、和睦相处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所谓秩序是指一种有规律、可预见、和谐稳定的状态,博登海默认为秩序“意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秩序的存在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必要前提,是构成人类理想的要素,是构成人类社会活动的基本目标。社会有序就是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有章可循。在秩序的形成过程中,尽管有多种力量可能发生作用,但其形成必须依托于一定的规则。不同类型的规则在秩序的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在现代社会,起主导作用的应是法律规则,法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也是社会利益的分配器。“秩序的维持在某种程度上是以存在着一个合理的健全的法律制度为条件的,而正义则需要秩序的帮助才能发挥它的一些基本作用”。和谐社会形成的基本标志和必要条件是安定有序。和谐社会必定是运行有序的社会,而秩序一旦形成,社会自身就具有了一定的自我维持、自我协调、自我发展的能力,就能减少、消除各种社会冲突和矛盾,形成符合人们期待的和谐。
和谐社会应该是体现法治的正义价值的社会,法所维护的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形成的前提条件。
正义的具体形态体现为平等、公正等,恩格斯指出,“平等是正义的表现,是完善的政治制度或社会制度的原则”。现代社会的和谐是机会均等、主体平等,政治法律上平等和经济利益分配平等相统一的和谐。“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机会。人类社会既有利益一致的一面,又处处充满矛盾。防止利益冲突、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就是使各种政治、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得到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如果有严重的社会不公、明显的两极分化,势必导致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和社会阶层之间利益矛盾的剧烈冲突,直至暴力冲突。一旦社会的尖锐利益冲突演化成剧烈的政治冲突,社会和谐就随之失去了制度的保障。所以,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民办高等教育研究基地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5月8日
2014年在APEC会议上对中国经济新常态进行了全面阐述和解读,其重要特征即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以推动经济结构升级,保证经济持续平稳健康的增长。通过改革和创新带领中国经济走过激流险滩,这是攸关中国经济前途和命运的选择。在演讲中指出:“如果说创新是中国发展的新引擎,那么改革就是必不可少的点火器。”肯定了创新对于中国经济转型的重大意义,对于各界正确理解和把握经济新常态下中国经济面临的机遇、挑战及如何在战略上应对,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创新驱动就要求作为我国应用型大学的民办高校,一方面要肩负着培养创新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重担;另一方面必须依托其在应用和技能教育的优势推动创新的应用研究,如此才能形成与公办高校既互补又互相促进的创新源泉,建构一个更加开放的科研体系和创新格局。近十几年,我国民办高校在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水平上都有长足的发展,民办高校不断提升对科学研究的重视程度,民办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取得的科研经费也快速增长,但是科研的投入总量比较低下,科研的质量不高,科研的应用型研究不足,伴随着民办高校科研经费来源渠道的多元化,在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日益增多,民办高校科研经费快速增长与民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滞后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因此,提高民办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水平迫在眉睫。
一、民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
(一)民办高校科研经费主要来源渠道。目前,湖南地区的民办高校科研经费主要由科研经费拨款和其他科研收入两部分组成。科研经费拨款是指民办高校从各级财政获得的专项和非专项科研经费拨款,是国家有关部委、省市有关厅局、研究院所等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经费拨款,按照来源的不同,分为中央科研经费拨款、地方科研经费拨款及其他科研经费拨款三大类。其中,其他科研经费拨款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委拨款、博士后经费、合同类纵向科研经费。其他科研收入是指民办高校通过开展科研及相关活动多渠道争取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科技咨询服务收入、科技开发与协作收入、科技成果转让收入等。
以湖南某民办高校为例,该校2011年科研经费收入约146万元,其中地方科研经费拨款140万元,约占总收入的96%;其他科研收入6万元,占总收入的4%。可以看出,该校科研经费绝大部分来源于科研经费拨款,少部分来源于其他科研收入,其经费收入结构如图1所示。(图1)
从图2可以看出,随着民办高校对科研工作的重视,该民办高校近三年的科研经费收入呈逐年增长的趋势。科学研究项目逐渐增多,学校科研经费收入持续增长,为了使学校的科研资金获得最大的使用效益,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图2)
(二)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制度。民办高校的科研工作起步较晚,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大多数是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湖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等。以湖南地区的某民办高校为例,该校根据教财[2012]7号文精神,对科研经费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分管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科研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各二级科研机构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的使用承担监管责任,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该民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模式是按照部门职能为主划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立项、合同管理以及联系科研项目经费的下拨等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日常收支核算工作。科研项目立项前,由科研管理部门宣传、发动教职员工申报,然后按照申报项目的要求进行严格审查,申报人选定研究项目后,科研管理部门协助其完成申报程序;待项目批准立项后,由主管部门将科研经费拨至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再由财务管理部门按照资金来源的不同划分至不同的项目类别中。项目负责人负责控制科研课题经费的支出,财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管理办法核算管理。(图3)
二、民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经费管理部门职责缺失。在民办高校中,科研经费的管理涉及众多部门,如科研、财务和资产等。科研部门熟悉科研活动的特点和过程,对科研经费合理、规范使用提供宏观性的指导;财务部门熟悉财务制度和标准,对科研经费的报账和核算业务提供具体的指导;资产部门熟悉固定资产管理的操作和程序,对科研研究相关资产的报批、购买、管理和维护提供指导及服务。理论上来说,这种管理结构的设置是非常合理的,既保证了各管理部门各自负责业务的开展,又保证了各管理部门优势互补,合理配置管理资源,形成对科研经费的协作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责权不清、分工不明、沟通渠道不畅、制度互不兼容、缺乏联合监督等原因,各管理机构之间难以对科研经费管理合力监督,导致科研经费的多头管理,出现各个部门各自为政,遇事相互推诿的现实状况,阻碍了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的监管。
(二)经费预算与经费实际使用存在差异。在当前的经费管理体制中,项目资助机构负责论证、审核科研经费的预算,而科研经费的报账审核工作却是由本校的财务部门承担,由于财务部门,特别是民办高校的财务部门,对于科研活动的特点和规律缺乏认识,不了解科研经费具体支出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只能按照一般支出的标准进行核算,使得违反科研预算支出的情况时有发生,经费监管严重失效。
科研项目和经费主要靠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人员去争取,因此很多人偏激地认为科研经费是科研人员争取来的,经费的所有权理应属于项目组,学校无须过问或过多干涉。目前,项目申报时的预算都是由项目组预测编制,极少有民办高校财务部门参与项目申报之初的预算编制,导致项目经费预算缺乏科学性,根据主观意愿随意划分经费,经费预算不科学。即便是经过经费预算的项目,也由于申请者对相关设备等投入情况不熟悉,只是大概估计,因此二者之间有一定的出入。另外,民办高校财务部门在实际核算的过程中,仅能审核对每一笔业务的合法性与合规性,由于不了解整个项目预算中的各类支出比例,无法对经费使用的正确性和合理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对项目总支出进行分析,发现差旅费、劳务费的支出占了大多数,而设备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费用几乎没有,日常核算未能按照项目申请预算计划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使得科研支出结构不优化。
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民办高校的科研经费大部分来源于纵向项目。以某民办高校某社科基金项目为例分析,它是2010年申请并批准立项,并分两次拨款合计60,000元,其2010~2012年三年的实际支出如表1所示。(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该科研项目支出中劳务费所占比例最大,约为29%,其次是差旅费,占到27%,而资料费才占5%,论文版面费仅占6%,该项目支出结构显然不合理,真正用在科研业务方面的支出很少,明显违背国家投入科研经费的本意,而这种情况并非个例,是民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科研项目的研究业务费用所占比例偏低,而一些差旅费、劳务费等支出数额巨大,造成了科研经费的严重浪费,大大降低了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
(三)经费的过程管理缺乏有效控制。民办高校中,项目负责人除了极少数人有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识外,绝大部分人对于项目经费管理没有经验,使用经费没有计划,不按预算方案执行预算,想怎样用就怎样用,常出现经费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的情况,有的项目因为经费的问题达不到预期成果,有的研究已完成经费却结余很多。与此同时,由于财务部门和科研部门缺乏沟通,无法将经费使用的进度和项目的研究进度相结合,按照项目申报书上的预算来控制支出,导致实际开支与预算、决算不相符。
以某教科规划项目为例,其总经费为10,000元,分两年拨付,研究年限为2011~2013年,在申报书上的预算是第一年6,000元,第二年2,000元,第三年2,000元,但是其实际的经费使用却远远偏离它的年度经费使用计划。项目研究的第一年即2011年,受客观因素的影响,第一批经费下拨较晚,使得实际经费支出为1,500元,与计划的6,000元相差4,500元,而后两年经费明显也未按照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的进度开支,均有不同程度的波动。表面上看,实际经费使用进度未按计划进行,追根溯源不难发现,该民办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不完善,财务部门仅对局部的经费支出进行核算,而没有一个完整的预算、核算管理体系来控制整个项目的支出。这直接造成了项目经费的使用进度与项目的实施进度不符,同时也导致不少项目结题几年但是却不结账现象的产生。目前,很多高校都存在着科研项目结题不结账的问题,例子中提到的民办高校也不例外。仅2013年的项目结题45项,其中就有一半以上仍有经费结余账面,在这一半以上有结余的项目里,其结余程度也不同,如图4所示。(图4)
从图4中可以看出,在45个项目中,6个项目结余额在项目经费的0~10%,8个项目结余额在项目经费的10%~20%,3个项目结余额在项目经费的20%~30%,7个项目结余额在30%以上,这充分说明了该民办高校的科研项目结题但经费结余的现象很严重。科研经费管理模式存在缺陷,项目预算不细化、管理不科学,造成项目预算不准确,支出的弹性较大,为科研项目结题不结账提供了可能。相关管理部门工作未协调好,也是导致结题不结账的重要原因。这些客观存在的因素,使得有效的科研经费无法最大限度地被利用,为违纪违规问题的滋生提供了条件。
(四)资产管理和使用状况混乱。民办高校资产管理体制不完善,很多学校采购计划、资金安排和资产管理分属财务、资产、采购等部门,由于各部门责任划分不清晰,管理体制存在缺陷,很多项目在没有经过充分论证的情况下,重复购置了大量的科研仪器设备,这不仅占用了大量科研资金,浪费了有限的科研资源,影响了资产的使用效率,还增加了学校的运行成本。
科研资产是学校资产的一部分,本应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购置和日常的维护管理。但是,目前很多民办高校的资产管理部门对科研资产的管理流于形式,仅对科研资产进行登记、报账、报废和注销等手续,没有真正履行资产监管和维护的职能,具体表现为:资产审批过于宽松,人为损坏严重;资产日常疏于管理,小故障不断,使用寿命大大缩短。另外,民办高校科研活动中无形资产本来就比较少,现行的财务制度中几乎没有涉及到对无形资产管理的具体规定,对于科研活动中购置的无形资产、科研成果形成的专利权、软件、版权等管理缺失,以致浪费、被侵权现象严重。
三、结论及建议
(一)健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1、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民办高校务必要综合分析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把握科学研究的前沿动态,遵循科研活动的客观规律,制定适合民办高校特点的、高效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制度制定要广泛征集科研人员、管理人员、权威专家的意见,通过相互协商、反复讨论、共同论证而制定。制度要包括科研经费管理所涉及到的每一个方面,细化适合各种学科类别的管理办法和条例,要明确不同身份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要公开、公平、公正,要用统一的标准衡量所有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行为,杜绝出现违反制度的个别或特例现象发生。
2、实行矩阵制科研管理组织结构。民办高校科研管理组织结构模式可以借鉴美国物理学教授F・茨维基发明的一种通过建立系统结构来解决问题的创新办法,名为“矩阵管理法”。这种管理法依照科学研究的需要自由组合研究人员,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为协调枢纽,提供研究的财力、设备等,满足研究的条件;横向以课题为中心,纵向以各院、所有有关研究人员为元素,为项目的解决而组成的跨学科研究小组或攻关小组,实现跨领域、跨学科、跨部门的研究结合,在学科的交集上利用网络技术实现研究的创新。(图5)
在矩阵结构图中,纵向为行政流,横向为学术流。纵向的行政流在提供好的服务、发挥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尽可能地为研究活动提供较好的研究环境。横向的学术流在保证研究目标的基础上,体现知识创新。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知识的创新,保证了人才的培养,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及与外部的交流,保证了科研管理职能的发挥。
(二)加大科研经费预算控制力度。民办高校要制定与学校实际情况相符的预算控制办法,将预算控制与各部门的经济责任制相融合,明确学校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做到各尽其责、协调合作,共同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为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提供咨询,审核科研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申报书上的预算以及国家相关规定使用科研经费。科研部门配合财务部门对项目经费进行合理、合法、合规审定。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研究情况编制项目预算,按相关规定使用科研经费;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按要求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承担责任。项目组研究发生的各种开支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学校与其他单位合作的科研项目经费转拨,需向科研部门、财务部门提供科研项目的立项文件、经费文件、合作协议等相关资料,由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批、办理,流程如图6所示。(图6)
(三)建立科研经费绩效考核机制。民办高校应根据学校本身特点,依据规范与灵活相结合的原则,改变粗放式的管理模式,按照科研项目的具体规划,对科研经费实行细化管理,区别对待不同类别的科研经费。所列出的科研经费类别必须要做到合理、精简,对于不合理的分类,或合并或修改或取消,杜绝冗余的科目出现在项目预算中。必须依据科学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开支科研经费,避免研究人员违规使用或挪作他用。与此同时,科研经费管理部门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对项目经济效益与利益及社会反响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这能有效防止少数人员浑水摸鱼,又能激励实实在在从事科研工作的研究人员,还能有效吸引更多的投资,做到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以及项目社会经济效益的双赢。
(四)加强科研结余经费管理。当前,民办高校科研经费增长过快,导致了科研经费结算的困难,引起了资金沉淀,严重影响了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科研结余经费已经引起了各方面的重视,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各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本校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结账时间和结余经费的用途,对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加强管理。
民办高校应在深入分析科研结余经费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找出科研经费节余的真正原因,对不同原因形成的结余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及时处理结余经费,避免长期挂账,引起科研资源浪费。不管采取哪种经费结余的管理措施,都必须遵循上级主管部门的经费管理办法,不得与之相违背。如,在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对于研究完成后仍有结余科研经费的,结余经费可在受托单位的自然科学研究或部分应用研究方面继续使用。在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项目负责人有权对为完成项目研究做出贡献的研究人员以结余经费的40%进行奖励,但此数额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奖励可以以劳务报酬的形式发放。剩余的部分经费结余可首先用作出版该项目最终成果的补贴。扣除以上两项外的结余经费,可继续作为本单位的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员可优先使用。除此之外,在其他项目合同中,对结余经费的处理较少提及。
民办高校可以通过科研经费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科研管理体制,从预算上保证人员费用,如研究人员工资、津贴等,细化项目经费预算,制定科学、准确的经费使用计划,从根源上避免已结题项目有大量资金结余现象的产生,保证项目结账工作的实效性和规范化,使经费下拨部门准确地掌握科研经费的开支情况,避免盲目投入。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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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254.97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1968/tsyqb.1003-6938.2016085
Core Competencies of Data Literacy Embedded in Research Workflow and Data Lifecycle
Abstract The research work flow processes and general research data lifecycle are summarized at first, and then research status of data literacy core competencies is investigated and several representative core competencies frameworks are analyzed, and finally core competencies framework of data literacy around research work flow processes and research data lifecycle are built.
Key words data literacy; research workflow; research data lifecycle
1 引言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正在改变21世纪公民的素养格局,尤其是数据密集型第四科研范式下,具备良好的数据素养和熟练的数据技能已成为研究群体开展研究工作的重要能力保障[1]。然而,实践工作中庞大的数据量和复杂的数据管理问题使得研究人员面临严峻挑战,为适应数据驱动的新型研究环境,应对科研实践中的各种数据问题,培养研究人员的数据素养能力势在必行。那么数据素养是什么?M.Schield[2]认为数据素养是根据科研需求在不同数据源中获取、操作和总结数据,并从中推断结论的一种能力;J.Qin和D.Ignazio[3]认为数据素养是“研究者在科研过程中收集、处理、操作、评估和利用数据的能力”;P.Calzada和 M .粤忆.Marzal[4]认为数据素养“包含个人获取、理解、批判性地评估和管理数据的能力,并在使用数据的过程中遵守道德规范”。总体而言,数据素养强调的是一种正当地发现和获取数据、批判地选择和评估数据、规范地管理和处理数据、合理地利用和共享数据的意识和能力。
目前,国内外学者已就数据素养能力体系展开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的成果和经验,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从数据素养的概念和内涵出发,梳理数据素养包含的各种能力,如J.Qin[3]、郝媛玲和沈婷婷[5]等;二是图书馆员在长期从事科研数据管理服务的基础上,概括和总结数据管理过程中所需的技能,如Carlson.J[6]、A.L.Ogier[7]等;三是从数据素养的上位类概念信息素养出发,在信息素养能力标准中提取数据相关的能力,如C. P.Javier 和M.粤忆. Marzal[4]等。然而,从研究项目启动之初的数据产生、项目实施中的数据处理和分析到项目结题时基于数据得出研究结论、发表科研成果,再到后续研究中对数据的二次开发和利用,科研数据已成为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单元渗透到科研工作流的各个环节,数据素养与科研工作流、科研数据生命周期密不可分。因此,构建嵌入科研工作流、围绕科研数据生命周期的数据素养能力框架,对于更好地培养研究人员的数据意识和数据管理技能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本文从科研工作流和数据生命周期的一般流程出发,调研了数据素养核心能力研究现状,整理并分析了国内外学者提出的几种典型的数据素养核心能力体系,梳理并归纳了嵌入科研工作流和数据生命周期的数据素养核心内容体系,绘制研究人员应具备的数据素养技能流程图,以期为衡量研究人员的数据素养能力和探索数据素养教育实践提供参考和建议。
2 科研工作流与数据生命周期
数据从收集(或形成)、加工、保存、传播、检索、存取与利用,到消失或不再被利用的过程,就是数据的生命周期[8]。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时代的快速进步,有些数据永久地休眠,再也得不到利用;而很大一部分数据却只是进入了暂时的休眠状态,它们将来可能会根据人类的需要再次被激活和更新,进入下一个“生命周期”,周而复始,生生不息。在数字科研环境下,“生命周期”不同于产生到消亡的“生命期”,它是一个循环过程,经过数字资源管理和长期保存,实现数字资源发现和再利用[9]。在科研实践过程中,处于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数据具有显著差异,不论是数据的类型格式还是内容含义,亦或数据的量级特性,均不可一概而论。正确认识科研数据生命周期,把握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数据特性,培养良好的数据素养能力,是实现科研数据规范管理和发挥数据价值最大化的前提和基础。
目前,科研工作流与数据生命周期已得到业界的广泛重视,英国联合信息系统委员会(JISC)、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等国家组织委员会,英国数据管理中心(DCC)、英国数据档案(UKDA)、地球数据观察网络(DataONE)等数据管理专业机构以及弗吉尼亚大学、阿尔伯塔大学、昆士兰大学等学术研究机构纷纷就科研数据生命周期展开探索研究,建立科研工作流与数据生命周期模型,以规范和指导数据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深入了解科研实践的具体流程,笔者选取了国际上较典型的科研数据生命周期进行剖析,以总结和梳理科研工作流和数据生命周期的一般流程。8种模型具体为:英国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提供研究支撑的英国联合信息系统委员会(JISC)[10];英国专门负责大型社会和经济数据的采集、监管并提供数据访问与获取的专业机构英国数据档案(UKDA)[11];世界领先的数字信息管理中心英国数字内容管理中心(DCC)[12];世界上最大的社会科学数据中心美国校际社会科学数据共享联盟(ICPSR)[13];地球环境科学领域的数据管理专业组织地球数据观察网络(DataONE)[14];专注于统计数据和社会科学数据描述的国际标准协会数据文档倡议联盟(DDI)[15];美国弗吉尼亚大学图书馆[16];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图书馆[17](见表1)。
笔者在分析梳理国外典型科研工作流与数据生命周期模型的基础上,结合国内研究实践,绘制了嵌入科研工作流的科研数据生命周期一般流程(见图1)。除了项目启动、项目实施和项目结项三个核心阶段外,还包括项目启动前的研究构想以及项目结束后的后续研究。科研数据生命周期的一般流程包括八个阶段,分别是数据管理计划、数据产生与收集、数据管理与组织、数据处理与分析、数据存储、数据发表与共享、数据发现与获取、数据再利用,各个阶段环环相扣,紧密相连。下文将以此为基础梳理和构建围绕科研工作流和数据生命周期的数据素养能力框架。
3 数据素养核心能力研究现状
能力标准为图书馆服务开展和各级各类教学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和方向,也为各个机构的课程设计提供了基本的框架和指南[18]。数据素养是信息素养的子集,目前,信息素养领域已建立了较完善的能力标准体系,既有以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区域性信息素养能力标准,又有面向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的层级性信息素养能力标准,以及大众传播学、人类与社会科学、护理学、科学与工程技术等以学科划分的领域信息素养能力标准。尽管这些标准对于数据素养评估和教学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但就数据素养应用实践而言,仍亟需数据素养能力标准或框架来衡量研究人员的数据素养能力和指导数据素养教育工作的开展。
目前,这一问题已获得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他们从不同的角度,结合数据管理服务和数据素养教育探索的实践经验,构建数据素养能力体系,推动数据管理培训和数据素养教育的发展。如美国雪城大学J.Qin等[3]对比了信息素养、数字素养和科学数据素养的不同概念,指出科学数据素养包含数据收集、数据处理、数据管理、数据评估和数据利用五个方面的技巧和能力。并以此为基础,为学校STEM各专业本科生开设科学数据素养课程;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图书馆为满足学校师生的数据管理需求,A.L.Ogier等[7]图书馆员开发了数据素养课程,其教育内容模型包括八个方面:数据管理与组织、数据转换与互操作性、数据共享与获取、元数据与质量控制、数据科学、数据监管、数据存档与保存、数据伦理与责任;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图书馆S.Konkiel等[19]设计了包含10种能力的数据素养核心能力框架:数据管理与组织、数据格式与数据类型、数据可视化、数据质量控制、数据发现与获取、数据分析、元数据、数据伦理、数据保存、数据复用,将数据管理素养集成到数据可视化课程中,根据学生的数据技能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学习目标和评估方案;巴西里约热内卢联邦大学A.Tygel和R.Kirsch [20]基于教育学家P.Freire的素养模型定义了数据素养核心能力,包括数据读取(数据意识、数据发现与获取、数据收集)、数据处理(数据处理技术、数据处理工具)、数据交流(数据类型、数据格式、数据评估、数据伦理)和数据生产(数据格式、数据发表工具)四种核心能力,用以指导和规范图书馆的数据管理课程;西班牙卡洛斯三世大学P.Javier 和M.粤忆.Marzal等[4]从信息素养能力标准出发,选取美国学校图书馆员协会(AASL)制定的《共同核心州立标准》、美国大学与研究图书馆协会(ACRL)制定的《高等教育信息素养能力标准》、《科学与工程技术信息素养能力标准》、《人类学与社会科学信息素养能力标准》、《护理学信息素养能力标准》、《政治学信息素养能力标准》,梳理其中有关数据管理的内容,结合图书馆科学数据管理服务,构建了包含数据意识(什么是数据、数据背景)、数据发现和获取(数据来源、数据获取方法)、数据阅读理解和评价(数据阅读与表达、数据评估)、数据管理(数据和元数据的收集与管理)、数据利用(数据操作、数据分析、数据使用伦理)五大指标的数据素养核心能力框架;瑞士R.Schneider[21]在“全球信息素养研究与实践的共性与挑战”大会上指出科研数据素养和数据管理能力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数据识别、数据处理、数据计划、数据存储、数据保护、数据评估、数据管理、数据交流。国内学者也在构建数据素养能力体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如上海大学的郝媛玲和沈婷婷[5]认为数据素养的核心内容包含五个方面的基本要素,分别是数据态度(数据道德观、数据价值观)、数据意识(主体意识、获取意识、共享意识、更新意识、安全意识、人才意识)、数据知识(特点与类型、作用于效应、规律与规范、转换方式、搜索方法)、数据技能(获取、处理、利用、展示、评价、再创造)和数据伦理(法制观念、数据安全、数据道德、知识产权),旨在为我国建立数据素养培养机制提供建议。
为了更深入展示国内外数据素养能力体系研究现状,笔者选取了美国普渡大学图书馆研究团队、加拿大达尔豪斯大学图书馆研究团队和国内华东师范大学团队构建的数据素养核心能力框架作为案例进 行详细介绍。
(1)普渡大学图书馆
普渡大学、康奈尔大学、明尼苏达大学和俄勒冈大学四校图书馆联合开展数据信息素养教育项目(DIL),以Carlson.J为代表的研究团队通过剖析ACRL《高等教育信息素养标准》,访谈调研教师和学生的数据信息素养需求,并总结地理信息学等图书馆课程经验,构建了包含12项核心能力的数据素养框架体系:数据实践规范、数据转换与互操作、数据监管和再利用、数据管理和组织、数据保存、数据处理和分析、数据质量和记录、数据可视化和表示、数据库和数据格式、数据发现和获取、元数据和数据描述、数据伦理与道德(见表2)。DIL项目组在该能力框架的基础上,调研自然资源、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等不同领域研究群体的数据需求,根据需求设计课程大纲展开针对性培训和教育,提高研究人员的数据管理能力[6]。
(2)加拿大达尔豪斯大学图书馆
加拿大达尔豪斯大学图书馆的C. Ridsdale等[22]学者在数据管理服务经验的基础上梳理出科研人员在数据管理过程中所需的数据素养能力,构建了包括数据管理概念、数据收集、数据管理、数据评估和数据应用五方面的数据素养能力矩阵(见表3),拟在能力矩阵的基础上设计数据素养课程,帮助学校师生员工提高数据管理技能。
(3)华东师范大学隆茜
我国华东师范大学的隆茜[23]在综合国内外文献对数据素养内涵、组成能力的阐述的基础上,从数据意识、数据获取能力、数据处理与分析能力、数据交流能力、数据评价能力和数据道德六个维度构建了高校师生数据素养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见表4)。并以此为基础编制数据素养能力调查问卷,分析高校师生的数据素养能力现状,为数据素养教育奠定基础。
笔者对以上10种数据素养能力框架进行梳理与解析,深入剖析能力框架的构成要素,共罗列了21种数据素养技能,分别是数据意识、数据收集与创建、数据转换与互操作、数据管理与组织、数据保存、数据处理与分析(技术和工具)、数据质量控制、数据可视化、数据类型、数据格式、数据发现与获取、元数据、数据伦理与道德、数据评估、数据利用与复用、数据共享、数据长期保存、数据安全、数据解读、数据引用、数据交流,各能力框架及其对应的数据素养技能(见表5),这将为本文构建科研数据生命周期的数据素养核心能力框架提供参考和借鉴。
4 嵌入科研工作流与数据生命周期的数据素养能力框架
在考察数据素养核心能力研究现状、总结科研工作流和科研数据生命周期的一般流程的基础上,本文梳理了嵌入科研工作流与数据生命周期的数据素养核心能力框架(见图2)。数据素养能力框架从科研工作流出发,包括项目启动前的数据管理计划;项目实施中的数据产生与收集、数据管理与组织、数据处理与分析、数据存储;项目结题时的数据发表与共享,以及项目结束后的数据发现与获取、数据再利用等8个生命周期阶段的22项数据管理能力。
(1)数据意识。数据意识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具体来说,作为一名数据工作者,应理解什么是科研数据和为什么要管理科研数据等问题。科研数据是为了特定的目标所收集、观测、创建、分析的信息[24]。良好的数据管理实践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优点:提高研究成果的影响力,增加数据引用率;避免重复劳动,节省时间;确保研究成果可验证性和完整性;保证数据安全,降低数据丢失的风险;满足资助机构和学术出版商的数据管理要求;通过数据再利用,促进新的知识发现[25]。总体而言,数据管理贯穿科研项目始终,良好的科研数据管理实践是知识再生的基础。规范化地管理科研数据,是确保数据长期保存和持久访问的关键,也是未来数据被其他研究人员理解和复用的前提。因此,研究人员在正式着手数据管理工作之前,应具备基本的数据意识。
(2)了解数据管理和共享的政策和要求。随着开放获取事业的推进,越来越多的资助机构(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委NSF[26]、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27]、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28]、英国研究理事会RCUK[29]、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30])、期刊出版商(如Nature、Springer、Wiley、Elsevier、RSC、ACS)以及研究机构(如JISC、ANDS、牛津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剑桥大学、康奈尔大学)纷纷数据管理政策,要求科研人员提交数据管理计划,规范科学数据管理流程[31]。在国内,2002年科技部牵头建设“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目标是整合离散的科学数据资源,构建面向全社会的网络化、智能化的管理与共享服务体系[32]。为规范科学数据汇交和共享,2006年科技部还制定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数据汇交暂行办法”,规定了汇交科学数据的种类及范围、数据汇交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等[33]。期刊出版商了相应的数据政策,如《现代图书情报技术》杂志要求从2016年起,所有投稿论文需要提交支持论文结论的科学数据,并通过适当方式供研究共同体或社会公众共享[34]。在从事科研工作时,研究人员有必要了解并遵守相应的数据管理政策和规范。
(3)制定数据管理计划(工具使用)。许多资助机构明确提出了数据管理计划要求,如2003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数据共享政策,指出“所有向NIH申请经费在500,000美元以上的科研项目,建议但不强制提交一份数据管理说明文档,阐述数据共享的计划和策略,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共享的,应在说明文档中详细说明[27]”;2007年,英国生物技术和生物科学研究理事会要求“其资助的科研项目的申请书必须包含数据管理计划,作为一份不超过1页的独立附件,简要说明数据的管理和共享计划[35]”;2011年,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提出“所有提交到NSF的项目申请书必须包含不超过2页的名为《数据管理计划》的补充文件,详细描述该项目将如何根据NSF传播和共享科研成果的相关政策开展数据管理工作[25]”。为此,国际数据管理组织根据数据管理要求开发了一系列数据管理计划工具,常用的包括三种:一是面向美国资助机构要求的由加州大学数字图书馆协会等协作开发的DMP Tool[36];二是面向英国资助机构要求的由DCC开发的DMP Online[37];三是面向加拿大资助机构要求的由阿尔伯塔大学开发的DMP Assistant(曾用名DMP Builder)[38]。在申请基金项目时,选择恰当的数据管理计划工具制定符合资助机构要求的数据管理计划,已成为申请基金、获得项目资助的重要前提。
(4)数据创建与数据收集。在项目之初的数据收集阶段,研究人员需要考虑是否需要创建新的数据集,或是否可以复用已有的数据源。如果需要创建新的数据,那么应考虑使用哪些工具、采用哪种方式、应用何种技术来创建和收集数据。
(5)数据发现与获取。当确定项目需要哪些数据时,可以通过数据检索判断是否可以复用已有的数据,这就需要研究人员具备数据发现和获取的技能。数据获取的途径很多,常规的包括数据中心、数据仓储、机构知识库等,如英国数据档案中心、澳大利亚国家数据中心等国家数据中心,生物学Gen Bank、医药科学Dryad、地理环境科学Pangaea等领域数据仓储,哈佛大学数据仓储Harvard Dataverse Network、中国科学院数据云等机构知识库等都支持数据的开放获取。但需要强调的是,在检索和获取他人数据集时,应遵守数据复用和数据在分配的限制条件。研究人员在使用来自第三方的数据时,需要获得许可访问,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科研数据,使用数据引用标准格式注明数据原始来源,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6)数据类型。数据类型多种多样,明确数据类型有利于高效管理数据、提高科研效率。根据数据来源划分,可将数据分为观测型数据、实验型数据、仿真数据、派生或编译数据、引用或规范数据五种类型[39](见表6)。
(7)数据格式、数据格式转换与互操作。随着技术的发展,研究人员在存储数据以确保长期访问时,应充分考虑硬件和软件的存储设施,选择恰当的数据格式。如文本文件应选择ODF格式而不是Word格式,表格文件应选择ASCII格式而不是 Excel格式,视频文件应选择MPEG-4格式而不是 Quicktime格式,图片文件应选择TIFF或JPEG2000格式而不是GIF或 JPG格式,网页应选择XML或RDF格式而不是 RDBMS格式。总体而言,规范并支持格式转换和互操作的数据格式应具备以下特点:非私有的;开放的文档标准;被科研群体普遍使用的数据格式;计算机可读的标准化格式,如ASCII、Unicode;非加密的;非压缩的[40]。
(8)数据组织(命名规则、文件夹组织)。在数据完成收集后,应对数据进行规范组织,包括数据和数据集的结构化、制定文件命名规则等。数据结构化时应注意使用文件夹管理数据文件,使用具有揭示意义的词汇来命名文件夹,使用科学的文件夹层次结构,将正在进行的数据文件和已经分析完成的数据文件分开保存,设置最高级别的访问权限等。文件命名指采用一致性的逻辑方式对数据和数据文件夹进行命名,制定文件命名规则时,可参考以下规则:文件名称短但具有揭示意义;日期时间使用标准格式;避免使用空格键;避免使用特殊字符;基于主题内容识别数据,而不是仅依靠时间和版本;如果在不同的文件中包含相同的信息,考虑分组存放;在命名中考虑版本信息[41]。
(9)数据描述与元数据。元数据是描述资源特征的结构化信息,对数据进行详细记录是数据集可发现和可获取的前提。使用元数据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描述数据,揭示数据的内容特征,不同的学科领域具有不同的元数据标准。如地理空间元数据标准(Content Standard for Digital Geospatial Metadata)、天文学元数据标准(Astronomy Visualization Metadata)、生态学元数据标准(Ecological Metadata Language)等,具体取决于研究项目的数据类型、数据格式和学科领域。如果现有的元数据标准不能满足项目的数据描述需求,研究人员可创建元数据方案,包括描述性版块、权利版块、结构化版块和技术信息板块:描述性版块即描述数据集内容的信息,如题名、日期、创建者姓名等;权利版块包含数据归属权、数据的使用和访问权限等;结构化版块包括数据的逻辑结构、表现形式等;技术信息版块指数据的技术特征、数据创建软件、使用方法等[42]。元数据是规范化管理数据的基础,是数据管理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项目启动前就应确定元数据记录方案。
(10)数据质量控制。数据质量控制对抽样检查数据值的准确性进行二次数据录入,对比检查数据是否有误,分组排序,查找离散值和缺失值、统计计算极端值和异常值。还可以使用OpenRefine等数据清洗工具。在数据管理计划中还应包含数据收集的质量控制说明。包括使用的刻度标准、样本二次采集和测量、数据采集标准、数据准入标准、数据验证和使用的受控词汇表等[43]。
(11)数据处理与分析(技术、工具)。在完成数据的收集和组织后,根据数据类型和预期结果选取恰当的数据分析方法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是得出研究结论的关键所在。随着数据量的剧增和数据问题的日益复杂化,研究人员在处理和分析数据时往往需要借助专业的数据分析工具,如SAS、SPSS、STATA等。此外,在进行数据建模、仿真计算时还需要研究人员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编程等技术。
(12)数据解读。数据解读能力主要强调认识数据的内容特征和洞察数据的实质内涵。这要求研究人员具备三方面的能力:一是扎实的专业领域知识;二是敏锐的数据分析能力;三是精准的数据表达能力。任何数据认知错误和表达错误都可能造成研究结论的巨大差异,导致严重后果。
(13)数据可视化。无处不在的图像和可视化媒体正在改变21世纪的素养格局,可视化素养被视为公民的必备素养[44]。大数据环境下,利用数据可视化技术形象、直观地展示数据内容和研究结论已成为学术信息交流的重要方式。Gephi、Exhibit和Gnuplot等数据可视化软件在科学研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研究人员应学习并掌握相应的数据可视化技能。
(14)数据安全与备份(数据保存环境与存储介质)。采取数据安全措施能够有效避免数据被不当访问、使用、修改、传播和破坏,数据安全的含义主要包括:一是网络安全,确保机密数据不能上网,将敏感信息保存到不能联网的计算机中;二是物理安全,确保重要资料存放地的安全(如保安看守),寻求可信任的人充当计算机的故障检修员;三是计算机系统和文件安全,包括更新计算机杀毒软件、避免使用邮件或FTP协议传输保密数据,在计算机和数据文件中使用密码等加密措施;另一种确保数据安全的措施是定期进行数据备份。进行可靠地数据备份是数据管理实践的重要环节。定期数据备份能够有效规避数据丢失、数据损坏、病毒或黑客破坏、停电、软件损坏以及其他人工错误。建议对数据进行三份备份,即原始数据、原始数据在本地的备份、原始数据在远程设备上的备份[45]。
(15)数据版本控制。版本控制是对数据处理不同阶段的数据进行标识的过程。它能够对数据的处理流程进行跟踪,标识哪个是草案,哪个是修订以及哪个是最新的版本。能够有效避免数据的混乱,尤其是研究小组的人员同时对数据进行处理时。总的来说,版本控制的优点包括可追溯性、可识别性、清楚明晰、减少重复、减少错误等。版本控制一般通过对文件命名来体现,此外还可使用版本控制表,即对文件进行操作修改时,填写文件版本的修订情况,包括新版本的序号、修改人、修改目的、修改日期等[46]。
(16)数据保存(短期保存和长期保存)。数据保存是数据管理流程的关键步骤,不仅指项目结题后的数据存档,还包括项目进程中数据分析与处理等阶段的数据保存。在项目期间需要短期地保存数据时,应注意数据类型与格式、数据存储介质与迁移、数据备份与安全等问题;在制定数据管理计划时应明确提出项目结题后的数据长期保存方案,具体包括数据存储地点(如公共数据中心、领域数据仓储、机构知识库)、数据保存内容、数据保存时间、数据保存介质、数据保存成本、敏感隐私性数据存储策略等方面的问题。
(17)数据遴选与评估。数据保存面临着高昂的数据保存费用、需要花费更多的劳动和精力、在良莠不齐的海量数据中进行检索和查询使得数据发现变得更加困难等挑战,并不是所有的数据都需要保存。因而,制定数据存储策略时应遴选和评估数据,即确定哪些数据需要存储,哪些数据需要被销毁和删除,评估数据是否具有未来的利用价值。在遴选和评估数据时,可根据以下问题进行判断:资助机构和学习要求保存什么数据?数据对于研究项目和机构而言是否具有重要价值?数据中是否涉及知识产权和相关伦理问题?是否对数据进行充分描述?是否能够支付数据保存费用?
(18)数据发表。目前,科研数据发表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科研数据独立发表:将科研数据集作为独立的数字对象存储在数据仓储或数据中心,支持数据的发现、获取和再利用;二是发表数据论文,在数据论文中描述数据集的内容及其相关信息,将数据到专业数据期刊中,原始数据集存储在期刊出版商或其指定的数据仓储中;三是数据作为期刊论文的补充材料发表。在论文中注明数据来源及获取方式,根据论文与数据之间的关联获取原始数据,支持研究结论验证,防止学术不端[47]。其中,将数据作为期刊论文的补充材料发表是最普遍的数据发表形式,分两种情况:第一,时将相关数据存储到数据仓储中,通过DOI等数据唯一标识符与论文创建关联;第二,数据作为论文的补充材料同论文一并提交到期刊出版商。了解数据发表的不同形式,并基于实际需求选择恰当的数据发表方式,是研究人员传播学术成果、获得学术声誉的基本常识。
(19)数据共享与许可协议、数据访问权限。在共享数据时设置数据访问权限、选择适当的数据许可协议是保障数据创建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共享的数据涉及商业机密、敏感信息和隐私内容时,可以设置数据库或数据仓储的数据访问权限,通过密码等方式控制数据的访问,同时保证数据的可发现性和可访问性。数据使用权限主要通过数据许可协议体现。目前使用较广泛的是Open Data Commons[48](分为PDDL、ODC-By、ODC-ODbL三种级别)和Creative Commons[49](分为BY、NC、ND、SA四种级别)制定的数据许可协议。创建者根据数据开放需求选择恰当的数据许可协议,数据使用者遵守相应的数据使用规范,能够有效避免数据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促进数据开放共享环境的健康有序发展。
(20)数据共享的伦理问题。数据共享的伦理问题主要体现在数据的隐私性、敏感性和保密性。社会科学、生物医学等领域的项目往往包含人类或动物的隐私信息,或是能够识别个人信息的敏感数据。凡是涉及人类受试者或濒危动物信息的研究项目需通过伦理审查方可实施。也就是说,在开展调查前,需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在数据处理和分析时,应采用匿名化处理等方式保护受试者的信息不泄露;在共享数据时,需要获得受试者的数据共享知情同意许可,也可以限制数据共享的范围和对象来保护受试者的隐私信息。此外,涉及商业机密、专利信息、尚未发表的论文数据,以及公开将导致不良后果的敏感数据(如信息)等也是属于数据伦理不宜公开的范畴。
(21)数据共享的法律问题。首先是数据的知识产权和版权问题。英国、澳大利亚等国认为数据知识产权赋予数据创建者处理数据的权利,即允许其他研究者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而中美等国认为数据作为事实材料不受知识产权的保护,而使用仪器设备、花费时间成本和资源成本来收集、处理、分析数据,这种原始的数据集可被视为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其次是数据的归属权问题。一般而言,研究人员在职务岗位或利用机构环境所产生的数据归属于本机构而非数据创建者。此外,数据共享的法律问题还包括合同、协议规定的其他具体问题。
(22)数据引用。随着数据集被视为一种独立的科研成果,数据引用也随之成为衡量学术影响力的重要指标。对于数据生产者而言,数据引用指标与传统文献引用一样,是对数据生产者研究工作的肯定和支持,代表学术贡献和学术声誉;对于数据利用者而言,规范化的数据引用有利于准确查找数据,更好地理解数据和获取数据,进而促进新的知识发现。数据引用的构成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创建者、数据集名称、出版年、出版商、可用性和访问情况(如URL或DOI)。不同的数据仓储、期刊出版商和组织机构具有不同的数据引用格式,如DataCite的数据引用格式为:创建者(年):标题.出版商.标识符[50]。在进行数据引用时,应先了解具体的数据引用标准格式。此外,EndNote等文献管理软件也添加了数据引用功能,可以直接创建数据集引用格式。
5 结语
数据素养除了强调数据意识的树立和数据知识的了解外,更重要的是掌握一系列可操作的数据技能集合,涉及从数据产生与收集、数据分析与处理、数据发表与共享到数据再利用的科研数据生命周期全过程,而数据生命周期又与科研工作流密不可分,嵌入项目启动、项目实施、项目结题的各个环节。因此,构建围绕科研工作流和数据生命周期的数据素养能力体系对于科研数据管理服务开展和数据素养教育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调研国内外数据素养能力体系研究现状、分析数据素养能力框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围绕科研数据生命周期八个阶段构建了包含22项能力的数据素养核心能力框架。如有疏漏,敬请业界前辈批评指正。未来将基于此框架调研不同研究群体的数据素养能力现状,设计嵌入研究过程的数据素养教育模式,培养研究群体的数据意识和数据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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