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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进步,我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质的飞跃,这也让我们城市化建设的进程加快,由此建筑行业发展变得飞快,越来越多的企业员工涌入建筑行业,这促进建筑行业发展的同时也让我们的建筑行业变得鱼龙混杂。导致工程造价预决算审核人员的业务水平素质能力参差不齐,有很多学历不高业务水平不过关的人从事着工程造价预决算审核的工作,然而这项工作又需要十分专业的技术以及非常严谨的工作状态,如果这些不能满足要求,那么必然会导致工程造价预决算审核工作无法做到准确完善,也就会给建筑单位带来不同程度上的损失。
1.2各职能部门之间沟通有待提高
工程造价工作中还存在着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工程造价预决算审核部门与其他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不强,由于建筑单位的职能部门多,负责的工作内容以及工作职责都不相同导致工程造价预决算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存在着沟通上的问题。但是,工程招架预决算审核却又往往需要其他职能部门来提供一些单据凭证,比如采购部门、施工部门以及运输部门等,如果没有这些部门的凭证单据也就会给工程造价预决算带来困难,同时也会使预决算的准确性降低[2]。
1.3设计方案搜集材料不够准确
工程造价预决算审计在进行预算的时候没有搜集到准确的材料来对预算的准确性进证实,而如今正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不断有新技术新材料的诞生,工程造价预算决策工作人员不能及时掌握了解这些相关的材料和技术就会影响预算的准确性,也就有可能会导致企业成本的增加。另外,工程造价预决算在施工之前一般很少会去实地考察,缺少对实际施工地的了解也就不会有一个完善的设计方案,这样就会影响我们对预算结果的计算,同时也会有可能造成设计方案与实际施工出现出入,导致现场签证,影响施工的正常计划,造成施工单位的损失。
2工程造价预决算审核问题的策略
2.1提高工程造价预决算审核工作人员素质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能够详细的了解到工程造价预决算审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认为员工的问题是这些问题之中需要首先解决的。只有工作人员本身得到完善才能更好的进行时工程造价预决算审核,在工作人员的素质以及业务能力得到提升的同时还可以通过工作人员来不断的完善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我们可以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使其能够更好的进行预算审核等相关工作,但是在培训业务能力的同时也要注意素质的提高以及责任感的提升。我们要让工作人员了解到他们工作与企业的利益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旦预算审核方面出现问题,那么就会造成整个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失,做为一个优秀的员工要把企业的利益放在首位,只有企业得以发展,员工才能享受到更好的待遇和机会,还可以建立激励机制,如果员工失误扣多少奖金,然后将扣的钱奖励给表现好的员工。最后还可以提高员工进入行业的标准,这样就可以从根源上避免了员工的业务能力不足的问题,整体上提升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
2.2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
要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企业中的每一个部门之间都不是完全独立的,只有各个部门之间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协作才能使企业运行的更加快捷、高效,也就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以及企业的凝聚力。建筑单位也是同样的道理,只有加强各个部门与工程造价预决算审核部门之间的联系,保持良好的关系以及快速反应效率,才能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以及审核的速度。我们可以利用周末假期等机会由单位组织聚餐,增加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的机会,另外还可以在开会的时候介绍每个部门的工作难处,让部门之间了解彼此的困难,甚至还可以派出代表去其他部门体验工作内容,这样充分了解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加深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交流有助于预算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2.3优化设计方案时刻关注新技术发展动向
要优化设计方案多及时了解新技术心材料。目前建筑施工由于设计方案与实际情况不符而导致现场签证、被迫停工以及成本增加的情况比比皆是,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我们要督促员工在设计方案之前去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要确保设计方案能够准确完整的在施工地点进行施工,如果有可能还可以要求员工设计第二套备选方案,这样可以保证一旦第一个设计方案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无法实施的时候能够有被选方案及时的补救,这样不会影响工期,不会造成很大的损失,也就不会造成企业成本的增加。
在建筑工程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以及事后控制中,为了确保工程造价审核工作能规范地、有序地进行,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标准,遵循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同时,审核人员如何才能不断的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呢?在建筑工程造价审核中,为了确保施工单位相关利益,严格把关各个工序和工作质量,尊徐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监督与抽查工作。并且审核人员要不断积累经验,不断探索,综合不同建筑工程的类型和不同投资预算,及时将现在工作和以前工作进行比较,把结算数据作为参照和标准,找出原因,确保工程造价审核工作有序的开展。
1.2遵循质量第一的原则,让审核工作有据可循
为了实现工程造价单位的长远发展,就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节约建设资金,使建筑工程发挥它的功能和效率。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主要用于以后的商用、住宅等功能,这种建设的实体项目,在法律法规上没有有严格的条款规定,这就加大了审核工作的难度,因此在进行审核工作的时候,为了使审核人员做好建筑工程造价审核工作,让审核工作有据可循,需要根据国家不同建筑项目设立不同的规范标准,做好审核工作。
1.3遵循以人为控制核心的原则,充分发挥人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般情况下,人是质量控制的动力机制,是质量控制的决定性力量。因此,在建筑工程审核中,为了确保审核工作的质量,就要充分发挥人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工作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原则,具备强烈的责任意识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才能发挥人的作用,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才能让建筑工程造价审核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建筑工程造价审核质量。
2如何提高建筑工程造价审核质量
2.1采取合理的审核方法全面审核,保证审核工作具备可靠的书面依据
建筑工程造价审核的质量是由审核策略合理与否直接决定的,因此,在对建设周期比较长、资金量不大的建筑工程来说,为了保证审核过程中的质量和效率,要采用多次计价的方法,并且在选择审核策略之前,为了避免出现漏计、重计和套错等现象,要做好相关工程项目的资料收集工作,避免影响造价工作的质量;同时,为了掌握好建筑工程的每一个细节,要充分了解建筑工程的具体性质,做好与相关审核部门的沟通交流工作,在造价审核之前,为了保证审核工作具备可靠的书面依据,了解建筑工程的流程和规模以及各种专业的文件,要根据这些了解到的数据和资料,准保好各种预算定额,估价表以及预算表等。另外,要结合预算定额分部分工程中的工程子目,按照全部施工图的要求,进行全面审核,逐一地、全部的对送审的预结算进行审核。
2.2提高工程造价审核工作的效率,选择合适的审核方法重点审核
工程量审核工作对整个工程造价的审核工作影响较大,建筑工程量的多少直接影响了造价的多少,工程造价的基础是工程量,而审核工程量又是一个耗时比较长、复杂程度比较高的工作,因此,为了提高工程造价审核工作的效率,就要选择合适的审核方法。首先,在工程量审核工作中,要使用相同的计算法,掌握好审核之前与工程量审核的有关法律规范。同时,必须使用全国统一规定的工程量计,让工程量的造价具有可比性,如:在计算墙体面积的时候,要充分的考虑门窗的洞口、过人洞等部件的体积,减少工程造价。其次,不同建筑工程的规模、繁琐程度也各有不同,因此,在审核的时候,为了缩短审核的时间,要采用正确的审核工作量的方法,选择重点审核方法,对一些工程量大的工程区别对待,提高工程造价审核工作的效率。如:建筑工程砖木结构就应该先予以审核。而一些造价较高和容易发生差错的项目,也需要采用重点审核的方法。另外,对于施工的各项费用、土方工程和造价比较高的其他部分工程也应该重点审核。
2.3采用正确的预结算单价套用的方法,提高建筑工程造价审核工作效率
工程造价审核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审核工程预结算单价套用是否正确,因此,在审核工程套项的时候要注意:首先,要仔细审核预结算中列举的各个分项工程的预结算单价,充分详细的了解具体施工工序,并与现行预算定额单价进行比较,看看审核工程是否与单位估价相一致,如:项目名称、规格以及计量单位等,看看是否和预算定额单价相符合。其次,在审核编制补充定额与单位估价表的时候,具体的编制规则与设定的编制规则是不少一致,审核单位估价表的计算结构是不是准确。另外,在单价审核换算的时候,换算的分项工程是不是定额允许换算的内容,审核换算的结构是不是正确,代换的程度是不是合理,选用的定额子目与实际资料是不是相同,出没出现重套、高套、错套等现象。同时,为了培养一支具有高素质、高效率、高技术的专业队伍,施工单位必须加强造价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提升,为了避免出现工程量计算误差、施工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要注重工程造价审核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审核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包工程造价审核工作的准确性。并且为了促进建筑工程造价审核工作有效开展,要对造价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
建设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全部承包的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竣工结算审核,指造价咨询机构以发包方提交的工程完工资料为依据,对承包方编制的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全面的审查,是核实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对办好工程竣工决算有现实意义。
1. 目前工程竣工结算存在的问题
1.1 建设单位对施工合同的重视不够,内容书写不规范,专业性用语使用不恰当,合同条款的制定部严格不完善,合同签订缺乏约束性规范性;多数工程合同都采用固定版本模式,难以应对不同合同的价款调整方式作出个别修改,对设计变更也无相应的限制条款,尤其是在总价合同中,包干的项目,相应的范围及调整方式没有明确规定,以至于影响最终结算。
1.2 对于施工单位,有的工程由于设计变更,调整了工程项目,在计算时计算了变更增加项目的工程量,却不扣除图纸内原有项目的工程量,使工程量重复计算。在套用定额方面,采用低套高、少套多等手段来增加工程费用,有的穿插套用市政或土建定额,有些工程在编制竣工结算时套用了综合定额项后再套用单项定额,重复计算同一块费用,或不执行定额规定的计算原则等。
针对以上存在的若干问题,要认真分析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中产生偏差的原因以及影响工程竣工结算的各种因素,严把审核质量控制关,才能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审核质量要从多方面多角度控制,有行业主管部门控制、咨询机构内部控制、造价人员自身控制,委托方及其它相关人的反馈监督等等。下面主要就如何做好结算审核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2.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过程思路
审核程序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整个审核质量保证的核心,对审核过程的质量控制,对保证审核质量,降低审核风险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2.1 搜集所需结算资料。如工程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招标时的答疑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发生变更的现场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验收合格证等。
2.2 结合现场,全面掌握工程动态。结算审核不能只是对图纸和工程变更的计算审核,还要结合现场,细致认真的核对,确保工程结算的质量。造价工程师要掌握工程动态,了解工程是否按图纸和工程变更施工,是否有的洽商没有施工,是否有已经去掉的部分没有变更通知,是否有在变更的基础上又变了,如发现问题,出现疑问逐一到现场核实确认。
2.3 工程量的审核。可以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中的工程量计算表,对照图纸尺寸进行计算来审核,也可以依据图纸重新编制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核。一是要重点审核投资比例较大的分项工程,如基础工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以及高级装饰项目等。二是要重点审核容易混淆或出漏洞的项目。
2.4 严格控制签证,防止任意加大工程量。首先检查隐蔽工程签证,把好现场签证关。对于隐蔽工程要严格执行签证制度,做好现场签证和记录,防止事后补办签证;其次,各种变更等现场签证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做到实事求是,合理计量,审核时应做好调查研究,杜绝不实际的开支。
2.5 人工、材料调价项目的审核。对人工价格调整根据合同规定以及市场价格信息进行审核,对施工期限较长的工程,材料价格浮动较大,审核是否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的材料价格确认办法结算。
2.6 定额套用的审核。首先,审核定额的选用是否正确、合理。其次,审核定额的使用过程是否严谨,有无错套定额现象。套用定额分为直接套用与换算套用。对直接套用的审核,审查套用定额有无就高不就低或多套定额的问题,对换算套用要审查是否按规定进行换算及换算方法是否合理、正确。最后审查是否存在忽略定额综合解释,不根据说明换算系数等情况。
2.7 取费的审核。目前建设工程结算时存在着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两种方式并存的现象。对于清单计价的,一定要弄清清单组价时定额子目的组成及其取用的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率,必要时查看人工费和机械费是否降效。对于材料让利的,如遇材料价格调整的,调整后价格也要同时执行让利。对于定额组价的,取费是按照企业资质及取费类别、工程类别确定的,进行审核时应首先熟悉施工合同、协议、工程类别核定;其次应仔细研究费用定额及相关取费文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审查,对适用不同费用政策的同一工程,应分别计算相应费用;最后审核建筑工程费用的计算过程,重点是审核各项费用在计算时所确定的基数,特别注意在结算审核时要考虑合同约定的关于质量、工期的奖罚条件是否具备,是否存在质量、工期索赔与反索赔,税金费率套用是否正确等。
2.8 变更项目价格审核。工程单价,尤其是变更项目的单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取:第一、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第二、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第三、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9 甲供材的审核。首先,审核甲供材进工程结算的价格,一般甲供材按预算价计入工程造价。其次,审核甲供材扣除,甲供材一般按预算价扣除。甲供材的市场价与预算价的差额由发包方自行解决,在扣除过程中承包方可以计取甲供材的保管费。如果承包方领用数量多于理论数量的,则多领部分应按市场价退还。最后审核甲供材税金,应当注意将甲供材的税金,作为工程总造价的一部分,然后再按上述方法在税后扣除。
3.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的工作
审核过程完成后(即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后),并不等于审核工作全面结束。跟踪落实和整理档案阶段的工作是审核项目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审核成果的最终体现。工程造价审核的底稿一定要按照审核档案的管理要求进行收集和整理,以便于日后查阅和借鉴。认真撰写审核业务工作总结,记录审核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方法。
4.对结算审核人员进行业务和职业道德教育
好的职业道德胜过好的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是一切的保证。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对工程建设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性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争取培养出道德高业务强的工作人员。结算审核人员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依法办事,在与关系单位进行业务往来时不能出现徇私情的现象,还要保持公正公平。
结束语
工程价款结算审核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工程造价审核质量的好坏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若不能严格把关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是一项细致具体的工作,计算时要认真、细致、不少算、不漏算。同时要尊重实际,不多算,不高估冒算,不存侥幸心理。审核时,要服从道理,不固执己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自身信誉。在以上基础上保证“量”与“价”的准确真实,做好工程结算去虚存实,使每一个工程造价审核项目都成为审核精品,同时为工程造价审核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促使工程价款结算的良性循环。
(1)全面审核法。它是指根据施(竣)工图纸的内容,结合预算定额、各分部分项中的工程子目,对每一项逐一的全面审核的方法。优点是全面、细致、能及时发现问题。缺点是工作量大。2)重点审核法。它是相对全面审核而言,即只审核预/结算书中的重点项目,其他不审。所谓重点项目就是指工程量大、单价高、对预/结算造价有较大影响的项目。优点是有针对性的对项目的主要内容进行审核及解决问题。缺点是未审核的项目中的问题未得到解决。3)指标审核法。它是把被审核预/结算书的造价及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和以前审定的标准施工图的预算造价及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相比较。优点是简单易行,适用于采用标准施工图或复用施工图的工程,缺点是不同的环境和条件会造成工程预/结算价的不同。4)经验审核法。它是指根据以往的实践经验,审核那些容易产生差错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方法。除了上面提到的审核方法还有其他审核方法,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对于预/结算编制单位内部而言,具体使用哪一种审核方法,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编制人员水平来确定,但对于施工单位报送给建设单位的预/结算,建设单位必须进行全面审核,避免其中存在只增不减,只高不低,偷梁换柱等现象。
审核结算的步骤
(1)全面了解需要审核结算。2)对预结算书中的工程量进行分析、计算、比对、审核。工程量是编制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基础,是审核竣工结算的主要内容,也是竣工结算审核中工作量最大的一项工作。在审核工程中必须以竣工图及施工现场签证等为依据,严格按照清单项目计算规则或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逐项进行检查核对,看看有无多算,重算,漏算和错算现象。实际工作中,通过虚增工程量来提高工程造价的现象在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结算上普遍存在,比方说电线管、电线等工程量存在较大出入;在图纸中不容易计算工程量而现场实际使用的工程量偏差较大;结算中的工程量“笔误”较易出现(如:安装吸顶灯具25套,定额计量单位为10套,则工程量为2.5,笔误工程量25)。这就需要建设单位审核人员避免疏忽而导致造价的失真,同时审核人员必须注意到竣工图上的数据与施工现场调查了解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找出问题的所在,避免了工程量中的虚增部分,确保竣工结算造价的真实性和可靠性。3)核实定额费用的套用和计取的合理性。
(1)提高审核人员的综合素质。在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中,往往需要涉及多方面的知识,技术性较强,因此要求审核人员具有充分扎实的技术知识基础,同时还应充分了解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因此应提高审核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确保结算审核工作高效高质量的完成。
(2)建立风险防火墙。在工程结算中,应建立多级项目负责制,并将各级责任层层落实到部门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造价专业人员,从而确保工程结算审核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建立三级复审制和领导审批制,对工程结算实行全方面的管理,及时辨识工程结算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从审核方法、程序等方面进行完善,从而对风险进行防范,最终确保工程结算审核的工作质量。
(3)建立审核质量评价制度。对工程结算审核的质量进行评价是对其全过程的一个评价,其主要评价的对象包括方案的执行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审核人员的能力、工作效率等。通过对审核质量的评价可以有效的促进审核工作的质量,并从工作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从而以此为依据逐步提供审核工作的质量。
(4)监理审核责任追究制度。工程结算审核是一项相当繁琐复杂的工作,因此在工作过程中,应明确各个审核人员在工作质量控制中的相关责任,制定奖惩分明的审核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没有按照要求切实履行责任的人员应追究其责任,对其进行惩罚。责任追求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的确保审核质量控制体系的执行,从而切实提升审核工作质量,确保将工程结算风险降低到最小。
1.2建立科学的工程管理评价机制
(1)建立和完善纠错机制。对于工程结算审核中的各个风险而言,其责任的性质和大小均有所差异,因此当对审核对象进行评价考核时,应根据每个风险责任大小和性质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定,从而形成切实可行的纠错机制。
(2)建立相关单位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相关单位的诚信和职业操守的评价体系,对各个相关单位的诚信资信定期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建立相应的档案库,其中主要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对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各个相关人员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的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实行分级监管的制度,将评估结果较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列为重点关注的对象,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密切对其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其工作的督促。
1.3完善工程合同管理和工程结算制度
(1)完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在整个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其管理的核心工作是合同管理。通过合同管理,可以对总体的角度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目标进行控制,同时在工程结算审核中,合同是作为各项工作的主要依据。首先在合同管理中,寻找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和途径,同时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其次应不断完善合同履约情况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工程合同的履行,从而降低工程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风险。
(2)完善工程结算审核规章制度。在进行工程结算审核时,应以先进的审核理念为指导,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并以工程结算审核实践为基础,从而严格按照相关的工程结算方法和原则执行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对于工程结算审核规章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应及时进行修正和规范,从而确保思想认识的统一,保证审核职能的充分发挥,从根本上防范工程结算审核制度中存在的风险。
(3)严格履行结算资料会签制度。在工程结算审核中,应严格履行资料会签制度,严禁出现流于形式的会签过程。管理部门从上到下应层层做好审核签字工作,审核过程中及时发现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其扼杀在摇篮之中。
1.4遵循审核程序、严格运用审核方法
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应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审核方法和程序,同时严格遵循相关的审核程序,按照科学合理的审核方法执行审核工作,这是防范工程结算风险的一个重要措施。
(1)确保工程现场资料的完备和准确。为了确保工程结算审核的工作质量,应组织相关的单位和人员深入到工程现场进行勘察,掌握工程现场实际工程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同时应确保资料的完备和准确,这样才能有效的防范工程结算审核中关于工程量的风险。
(2)选择科学合理的审核程序。当每个工程结算进行审核时,应综合考虑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从而有针对性的选择最合适的审核方法,避免不合适的审核方法对工程结算审核工作造成干扰,降低审核风险,确保工程结算审核的工作质量。工程结算中的审核方法主要有全面审核法、重点审核法、对比审核法、分组审核法以及筛选法。为各种审核法的优缺点对比。督,确保其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工程管理,同时还应对工程会签的内部制度进行评审,确保会签制度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其次对监理评价内控制度进行监督,确保该制度健全完整,同时对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其按要求切实的执行,并且找出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危险点,有针对性的确定审核的重点,同时防范控制审核风险,最终确保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质量。
2工程实例分析
本工程为某商业住宅楼建设工程。其总投机概算总额为1623.23万元,其中涉及到土建、安装工程量为钻孔灌注混凝土桩288.38m3;设备基础钢筋混凝土352.93m3;柱梁工程21.43m3;钢结构88.54t;管道保温227.77m3;设备保温53.48m3;设备38台;改制设备6台;阀门346只;工艺管道约8193.8m;电气仪表设备77台/套;电缆桥架658m;电缆24550m。该项目经过一年的建设之后,完成了竣工。当进行工程结算审核时,出现了一些问题,并对这些问题采取了措施进行解决。以下将对主要的实际问题进行介绍:
(1)由于某工程造价师出现疏忽大意的问题,造成工程量计算上出现错误,导致工程审核成果的错误,这对建设单位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因此在事后根据责任追求制度,对其相关责任人进行惩罚。
(2)在一个地下车库进行结算审核时,发现工程结算的送审资料中,所有的签证都没有建设单位的盖章,因此针对这一问题立即向建设单位进行了反映,从而降低了工程结算审核的风险。
(3)根据土建图纸会审记录,底层商用住宅中铝合金卷闸门是按电动卷闸门计价的,但是经过现场的勘察,发现其为普通卷闸门,因此对资料进行修正,从而扣除了相应的价格差,避免了结算审核。
二、现行立法的失误:违背保险法的公平精神和最大诚信原则
目前,已有5个欧洲国家和美国的20多个州通过了禁止或限制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使用基因信息的立法。其立法的初衷自然是为了保护那些具有基因缺陷的人,使他们能以可以承受的保费获得商业性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但是,仔细分析许多立法的内容却不难发现,它们与传统保险法所一直遵循的公平精神和最大诚信原则是相悖的。
“公平”是保险法的基本精神。“公平”的基本要求是风险和保费相适应。保费既不能过低,导致保险人无力支付索赔;也不能过高,使投保者望而却步。为此保险人必须较为准确地计算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率。这意味着保险人还要做到对相同的风险单位应当采用相同的保险费率;不同的风险单位应采用不同的保险费率。[8]对于发生概率极高的“劣质风险”,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保。这样,对于具有不同风险的被保险人也才是公平的。这就是保险学中的“保费负担公平原则”和“风险选择原则”。[9]因此,“区别对待”是商业保险的应有之义。
也正因为如此,一些国家的反歧视法明确规定商业保险中的“歧视”不构成“非法歧视”。例如,澳大利亚1992年《(反)残疾人歧视法》(DisabilityDiscriminationAct)在规定了禁止歧视残疾人的一般原则之后,又专门规定,在提供人寿保险、意外事故保险和其他保险时“歧视”残疾人“不是非法行为”,但条件是这种“歧视”必须以实际的统计数据为基础,或在缺乏实际统计数据时根据其他相关因素合理地做出“歧视决定”。[10]这就意味着如果统计数据表明某种残疾确实会导致残疾人过早死亡或发病率提高,则保险公司对残疾人提高保费或拒绝承保并不构成法律所禁止的歧视行为。
要做到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以及在被保险人之间的这种公平,一个必要的前提就是保险人能够获得与风险有关的一切信息。只有充分掌握影响风险发生和风险大小的各类信息,保险人才有可能对风险发生概率和损失率进行较为准确的计算,并在此基础上对风险进行分类定级,适用不同的费率。然而,这些为计算风险所需的信息却完全掌握在投保人手中,除非其予以披露,保险人无从知晓。为了维护保险的公平精神,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诚实信用,向保险人如实披露与风险有关的情况。这在保险法上被称为“最大诚信原则”。虽然各国对披露范围的规定有所不同,但均要求投保人如实回答保险人有关风险情况的询问。[11]如果投保人隐瞒或虚构了对于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具有关键作用的风险情况,会直接导致合同法上的后果: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不支付约定的保费。因此,在投保健康险和人寿险时,投保人必须向保险公司如实陈述有关自己健康风险的情况,包括年龄、疾病情况、过去的病史等。而保险公司的精算师则需要根据过去具有不同健康状况的投保人的索赔记录,将每个人的健康风险转化成以数字表示的索赔率,以此制定保费标准。如果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的健康风险大于正常情况,就会按照增加的风险程度相应地提高保费;当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的健康风险大到无法接受的程度(如几乎可以百分之百地断定必然患上需要巨额赔付的重大疾病),则有可能拒绝承保,或将这种风险导致的保险事件列入“除外条款”,即在其发生时不承担赔付责任。正因为如此,投保人如实披露信息对于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和收取保费数额是非常关键的。
虽然许多基因信息并不能科学地反映一个人未来的风险状况。但确有部分基因信息能够准确地预测某人必然在未来患上某种疾病,或是有较大的患病可能性。西方人群中较常见的“舞蹈症基因”是这种情况的典型代表。具有“舞蹈症基因”的人最终会患上“舞蹈症”这种绝症而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就风险评估而言,“舞蹈症基因”的基因检测结果与艾滋病病毒检测结果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区别。按照欧洲《关于人权与生物医学的公约》以及比利时、挪威、奥地利等国和大多数美国各州的立法,保险公司被禁止使用这一类型的基因信息来评估投保人未来的健康风险。投保人即使明知自己有这种基因,也不必如实向保险公司披露。这种立法必然导致商业保险机制所一直遵循的、并为各国保险法所一致承认的基本原则-按照投保人风险大小收取保费的公平精神被打破,从而导致两个方面的后果:
一是对保险公司不公平。由于保险公司不能客观地评估投保人的健康风险,其收取的保费必然低于按风险状况应当收取的数额。仍以“舞蹈症基因”为例,任何一家商业保险公司如果被告之投保人具有“舞蹈症基因”,绝不会以普通保费承保其健康险和人寿险,因为普通保费不足以反映投保人巨大的风险状况。而一旦法律强行禁止保险公司根据基因信息决定是否承保和保费数额,商业保险公司就不得不以普通保费承保,这对保险公司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在保险公司尚不知道投保人具有“舞蹈症基因”这一情况,而投保人自己知道的情况下,如果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不得询问和索取投保人的基因信息(如奥地利立法规定),则投保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多购买保险,从而形成“逆向选择”。
二是对其他具有同等健康风险,但不具有基因缺陷的投保人不公平。一个被查出有“舞蹈症基因”的人与一个携带艾滋病病毒的人具有同等的健康风险,因为“舞蹈症基因”和艾滋病病毒都预示着他们在未来若干年内会因绝症死亡。然而,根据目前大多数立法,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具有“舞蹈症基因”而拒绝承保或提高保费,因此具有“舞蹈症基因”的人仅支付普通保费就可以获得保险。然而,没有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不得进行“艾滋病歧视”,保险公司因此可以合法地根据某人艾滋病检查呈阳性这一信息认定其健康风险极大,而拒绝承保或收取高额费。在后一种情况下,具有艾滋病病毒的被保险人实际上是用高额保费补贴了具有“舞蹈症基因”的被保险人。如果有较多数量的、已经知道自己具有基因缺陷的人进行投保,而保险公司又被禁止询问他们的基因情况,保险公司为了避免遭受“逆向选择”带来的损失,必然会普遍提高保费。这样,承保具有基因风险的被保险人的成本,实际上被转嫁到了其他被保险人身上。因此,法律在力图消灭一种歧视的同时,又人为地创造了新的“歧视”-对不具有基因缺陷的投保人的“歧视”。
有的学者提出,基因疾病与普通疾病有所不同。普通疾病多与人的生活方式或自主行为有关,是人可以控制的。与此相反的观点是,基因完全是天生的,在人的行为控制领域之外。个人可以戒烟或改变饮食习惯,却无法改变自己的基因。按照通常的伦理准则,人是不应当为自己无力控制和改变的东西遭受惩罚的。而保险公司依据基因信息这种投保人无法控制的因素提高保费是不合理的。[12]而且,由于基因特征会遗传,具有基因缺陷的人下一代也可能具有同样的基因缺陷,又将被迫支付高额保费,或无法获得保险。这显然是不公平的。[13]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然而放在商业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机制中去考察,却是难以成立的。如上所述,商业保险遵循公平精神。具体体现为保费应与风险的发生概率和损失率相适应。换言之,风险大小是确定保费多少的唯一因素。至于风险发生的原因是人为活动的结果还是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与保险公司评估风险大小并无关系。此外,从实践来看,基因疾病以外的许多普通疾病也并不是由人的自主行为或生活方式造成的。如空气污染、被动吸烟、意外伤害等超出个人控制能力的因素均可以导致疾病。即使在基因科技发展起来之前,商业健康和人寿保险公司依然会要求投保人披露这些疾病情况作为评估风险的依据,而绝不会过问或考虑得病的原因。
有的学者还认为,唯有禁止保险公司使用基因信息才能维持社会正义,防止出现“基因无产阶级”;[14]以“基因检测”结果作为承保的依据还会使那些最需要保险的人无法得到保险。通过对少数人的歧视,而使大多数人享受较低的保费是一种“社会性的不负责任的行为”。[15]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难以自圆其说。如果承认商业保险市场有存在必要,商业保险机制就应当得以维护。禁止保险公司使用那些能够准确预测未来风险的基因信息是违背商业保险机制的。如前所述,它的必然结果就是导致具有非基因风险的投保人对具有基因风险的投保人进行补贴,这是违反公平精神的。而且,这些学者的理由完全可以被用来支持禁止保险公司使用其他任何类型的医疗信息。患有肝炎、胆结石、肺炎等其他疾病而被迫支付高额保费的人可以说“肝炎歧视”造成了“肝炎无产阶级”、“胆结石歧视”造成了“胆结石无产阶级”、“肺炎歧视”造成了“肺炎无产阶级”??。那些已经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应当比仅具有基因缺陷,但尚未实际患上疾病的人更需要保险来支付医疗费用,然而他们却难以获得和健康人相同的低廉保费。[16]这样所有的商业性保险行为都是“社会性的不负责的行为”了。而要解决这种内在矛盾的唯一方法,就是彻底废除商业保险机制,由非市场性的社会保险体制来承保一切种类的风险。而这种选择显然是不现实的。
三、立法的任务:防止对基因信息的不科学使用
那么,“基因歧视”是否就是完全合理的,不需要任何立法来应对呢?首先需要思考的一个现象是:保险公司对具有不同健康风险的投保者进行“区别对待”的情况早已有之。例如一个吸烟者和不吸烟者缴纳的保费就会不同。那么,为什么社会公众对保险公司使用基因信息评估健康风险这种新出现的“区别对待”形式会有如此巨大的强烈反应呢?笔者认为,这固然与人们担心自己具有基因缺陷、无力购买保险有关,但更深层的原因在于:基因信息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导致保险公司滥用、误用基因信息对健康风险做出错误评估的可能性极大。
基因信息与其他普通医疗信息的根本区别在于:它反映的不是一个人过去或现在的疾病或身体状况,而是“预示”未来的健康情况。换言之,投保人即使具有基因缺陷,在申请保险时身体却可能完全健康,过去也没有得过较大疾病。更重要的是,基因与疾病的关系绝非病毒和疾病的关系那样确定和明显。迄今为止,只有少数基因疾病被证明是由单独一种基因缺陷直接引起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基因疾病发生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往往是基因缺陷与环境、饮食和生活习惯等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心血管疾病、糖尿病、哮喘、癫痫、精神分裂症,以及部分关节炎、肺气肿和癌症等常见疾病就是如此。[17]即使基因检测揭示一个人具有与某种疾病有关系的基因缺陷,也并不能说明此人一定会患上这种基因疾病,而只是反映了此人对这种基因疾病具有一种先天性的“倾向性”。例如,研究发现:如果控制胆固醇的基因具有缺陷,一个人得冠心病的可能性就比其他人大。但是,精神紧张、肥胖、抽烟和缺乏锻炼等因素却是决定具有这种基因缺陷的人是否会得冠心病的关键性因素。②因此通过基因检测发现一个人具有这种基因缺陷,虽然具有提醒被检测者注意保持良好生活方式的作用,却很难准确预测他是否会在未来患上冠心病的可能性。由于现代基因科技起步时间并不长,对于大多数基因缺陷,目前甚至无法科学地预测它们转化为实际基因疾病的概率。由于对临床病例的研究也才刚刚起步,因此也缺乏具有说服力的统计资料来计算这一概率。“澳大利亚人类基因协会”为此指出:当前对于大多数“基因检测”而言,还缺乏足够的科学数据使其能够作为可靠的风险评估依据。[[18]
在前文引所述的英国学者所做的有关人寿保险公司进行“基因歧视”的调查报告中,研究者调查了三种根本不可能具有“基因风险”的保险申请人:“隐性”基因缺陷携带者、亲属具有基因缺陷,但本人没有这种基因缺陷的人,以及孩子被查出有基因疾病,但本人没有基因缺陷的人。这三种人要么本人根本没有基因缺陷,要么所具有的缺陷基因为隐性基因,终身不会影响本人身体健康,因此都不可能构成保险意义上的特殊健康风险。按照保险公司所称的公平原则,他们不会被收取高额保费或被拒绝承保。然而调查结果却恰恰相反。在543名属于上述三类不可能具有“基因风险”的投保人之中,有71人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占13%,其比例远远大于一般投保人遇到问题的比例-5%.其中有25人被拒绝承保,有33人被收取了高额保费。[19]显然,这71人遭到了不公平的“基因歧视”。说它“不公平”,是因为它没有建立在保险公司声称的保费与风险相一致的公平原则上。这充分说明基于基因信息的复杂性,保险公司极有可能在不能正确解读基因信息的情况下,错误地评估投保人的健康风险,从而形成不公平的“基因歧视”。
因此,立法的任务,并不是禁止保险公司使用那些能够准确反映投保人健康风险的基因信息,而是防止保险公司不科学地使用基因信息,以致于错误地判断投保人的健康风险、不公平地收取过高的保费。
四、对我国未来立法的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建议我国未来的立法遵循一个基本原则:只有在某种基因缺陷必然能够导致某种疾病,或是能够预测投保人很有可能患上这种疾病,而且这种可能性,已经被医疗统计数据所证实、能够用以计算风险发生概率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能要求投保人披露这种基因信息,并用于进行风险评估。因为只有这样,基因缺陷的存在才能够反映投保人的健康风险,保险公司据此评估投保人的健康风险并收取相应的保费才符合公平精神。
那么,法律应当如何确保以上原则得以实行呢?立法者在试图将它转化为具体立法时,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如何判断某种基因缺陷已被“科学证据和统计数据证明能够预测风险”?这个标准谁由来制定?第二、如何判断保险公司使用了与未来风险无关的基因信息?
对于第一个问题,是否能够允许商业保险公司自己来决定哪些基因信息能够科学地预测风险?商业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公司百余年来都是自己单独,或通过行业协会制定标准、决定使用何种医疗信息的。那么,这一自律性质的做法是否也应在基因科技时代继续得到延续呢?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过去保险公司自行制定的标准之所以能够为社会所接受,是因为在“前基因科技时代”,保险公司用以判断投保人风险的依据只有普通医疗信息,而这些医疗信息绝大多数都是有关于投保人过去和目前健康和疾病状况的。它们本身确实能够反映投保人的健康风险,是普通医疗信息自身的性质决定了保险公司从技术上不太可能制定出不公平的信息使用标准。然而,基因信息反映的并不是投保人过去和目前的健康和疾病状况,而是对某种疾病的“倾向性”。对于不同的基因缺陷,这种“倾向性”变成现实性的条件、可能和机率都不大相同。面对这种不确定性,保险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有可能尽量扩大使用基因信息的范围,将那些在科学上和统计上尚无确实证据证明与疾病有确定联系的基因缺陷也作为评估风险的因素。而且,要制定使用基因信息的标准,需要现代医学和基因科技的各种技术手段,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保险业显然不具备这种条件。
因此,笔者认为,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科学和公平地使用基因信息,这一标准应当由政府组织专门的委员会加以制定。这一委员会应当由医生、基因专家、保险公司代表和普通公众代表组成,其职责是根据基因医学研究成果、病例资料和最新发展,制定出一张保险公司可以使用的基因缺陷列表。列表中的基因缺陷已在科学上和统计上被证明必然导致某种疾病或能够较准确地说明患病率。列表应当根据基因科技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可以加入新的基因缺陷,也可能删除过去被认为与疾病有确定联系,但后来被证实联系性不大的基因缺陷。保险公司应当只被允许使用列表中的基因缺陷进行风险评估。
对于第二个问题,即如何判断保险公司使用了与未来风险无关的基因信息,实际上是一个程序法上的问题。如果保险公司运用“安全策略”,在某种基因缺陷与疾病之间的关系尚未得到证明的情况下,就以投保人具有这种基因缺陷为根据提高保费或拒绝承保,就违反了公平精神。在澳大利亚等国,由于相关反歧视法中明确规定承保决定必须以实际统计数据为根据,投保人可以。直接以保险
公司违反反歧视法为由。而在其他国家,投保人也可以根据一般的侵权法提讼。然而,根据侵权法和诉讼法原理,被侵权人-投保人应当负责举证证明保险公司的歧视是建立在误用基因信息基础上的。然而,投保人要履行这一举证责任却非常困难。因为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和决策过程完全不为投保人所知。投保人很难知道保险公司是否从其医疗记录和其他渠道获得了自己的基因信息,更难以提供证据证明特定的基因缺陷与疾病之间缺乏确定的联系、不足以使保险公司合理地根据这种基因缺陷评估风险。
因此,从保护投保人利益的角度出发,需要有一系列制度安排来确保保险公司只使用由专门委员许可的基因信息进行承保。首先,保险公司在做出提高保费或拒绝承保的决定时,应当有义务向投保人说明原因,使投保人充分知情。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保险公司决定的透明度,增加公众对保险公司依法承保的信心,但更重要的是让投保人能够监督保险公司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投保人发现保险公司表面上是以其他理由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决定,而真正原因是自己具有某种基因缺陷,投保人就可以从法律上质疑保险公司的决定。笔者认为,我国未来的立法应当规定信息披露的原则,而保险业的自治组织或监管机构应当制定信息披露的标准,以真正保证投保人的知情权。例如,保险公司的说明不能过于专业化,应当让一般公众能够理解;同时也不能过于简单,使投保人无从知晓保险公司决定的真正依据。其次,应当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即由保险公司举证证明自己是使用规定的信息进行风险评估的。保险公司应证明:投保人具有某种基因缺陷,而且这种作为承保决定根据的基因缺陷是专门委员会许可使用的。如果保险公司无法举出这样的证据,只能推定不利于投保人的决定缺乏合法依据。最后,赋予上述制定标准的专门委员会以调查权也是十分必要的。与基因有关的承保过程有着极强的专业性,涉及复杂的基因知识。如果完全依赖民事诉讼、由法院解决,会在实际中造成诸多困难,而且诉讼时间可能会拖得较长。而由专业人士组成的专门业委员会对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是否有合理依据进行调查就会容易得多。因此,可以考虑赋予专门委员会以受理投保人投诉、进行调查和做出裁决的权力。保险公司如不服专业委员会的决定可以向法院提讼。这样的机制能够极大地便利投保人进行投诉,并通过对各种案例的裁决逐步发展起一套保险业必须遵循的标准。(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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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23.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在工程建设中, 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及重要手段。 通过对预、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复核,及时纠正所存在的错误和问题,达到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 使之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保证项目目标管理的实现。为进一步探讨如何才能既快又好地做好工程造价的审核工作,本人根据工作实践,论述了对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问题和方法。
1工程造价审核中存在的问题
1.1预结算定额存在不合理性
建设工程预结算的编制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是需要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核算工作,不仅要求编审人员要具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包括建筑设计、施工技术等一系列系统的建筑工程知识,且还要有较高的预算业务素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不论水平高低,总是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误差,如:定额换算不合理,由于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不断涌现,导致定额缺项或需要补充的项目不断增多;定额子目中的工作内容表述不清晰;因缺少调查和可靠的第一手数据资料,致使结算定额或补充定额含有较多的不合理性。
1.2 在工程结算时,出现高估冒算现象
目前,高估冒算现象在工程结算时较普遍。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得较多收入,不是从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创造社会信誉等方面入手,而是采用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单价、巧立名目等手段人为的提高工程造价。
1.3设计变更多,工程量计算出现误差
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多,且项目频繁,使计算过程复杂。容易重复计算,计算的基础不一等均容易造成错误。
2 原因分析
综上分析,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极少数的结算编制人员业务水平不过关,以致计算“失真”。
(2)施工单位顾虑结算卡得太紧,送审结算是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建设单位的主观愿望是核减核增的额度来收取业务费,这自然形成施工单位加大水分多报的可能。
(3)工程量计算方面:工程量的计算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来编制的 是结算编制的基础。工程量计算误差主要包括;没有执行定额中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取。在定额中子目录再次计算,计算单位不一致而造成工程量的小数点错位等。
(4)材料价格方面:主材的型号、材质在设计中不明确。除省规定的材料价格外,还有大部分采用的是市场价,这也影响了结算的造价。
(5)费用计算方面。不按合同要求套用计价程序。工程没有达到约定的文明施工程度却按约定计算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用。
3 工程造价审核的内容
3.1工程量的审核
(1)工程量的计算应力求准确,在计算各分部的工程量时,各分部有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掌握计价表子目中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清晰子目换算规定,审核工程量的计算单位是否与套用的定额单位保持一致等。例如:如建筑层高大于3.6m时,顶棚需要装饰方可计取满堂脚手架费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方可计取支模超高增加费。
(2)审查变更项目、签证、核准工程量。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在审查设计变更时,应审查该变更是否有合法的手续和依据。对现场的经济签证应首先定性审查。1)造成费用增加的原因不是承包商的。2)合同规定的不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3)与合同相比较是否已造成费用增加。现场签证及设计修改通知书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如果在一部分已施工完毕才通知要变更的,就应计算返工费,如果还未施工便通知变更的,按变更内容计算工程量即可。
3.2 单价套用的审核
(1)工程造价定额具有科学性。单价套用的审核是审核其套用定额是否合理和准确,工程项目有否重复套价。如果是投标工程,则审查其单价是否与投标报价的单价相符,计价所完成工作内容是否与投标综合报价描述的工作内容相一致。
(2)审查材料价格是否合理。工程建设过程中,材料费占很大的比重,约占工程造价的60%~70%左右,由此可见材料价格的高低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因此在材料价格审核过程中,一定要有据可查,主要审查材料价格的采用是否与施工合同约定时间一致,对于特殊的材料设备,是否办理材料价格采购签证及品牌认证手续,目前市场上的伪劣产品较多,就是同一种合格产品,不同的厂家和型号,价格差异也比较大。特别是一些机械设备,进货前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其购置发票必须要建设单位签证。如有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报价时承诺的品牌等级相一致。
3.3费用的审核
取费应结合相关文件如合同、招投标书等来确定费率,审核时注意如下一些问题:审查执行的取费是否在工程费用适用范围内,例如在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超过5000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土石方工程,就不能按建筑工程取费,而应按大规模土石方工程取费,同时审核所取的各计费费率是否正确,是以人工费为基数还是以分部分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为基数,对于费率下浮或总价下浮的工程,在结算时要特别注意变更或新增项目是否同比下浮等。
4 工程造价的审核方法
4.1全面审核法
全面审核法:是按照工程图纸的要求,结合现行定额、施工组织设计、招投标文件、承包合同或协议以及相关造价计算的规定和文件等,全面地审核工程数量、单价以及费用计算。这种方法实际上与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方法和过程基本相同。这种方法常常适用于初学者审核的施工图预算; 投资不多的项目, 如维修工程;工程内容比较简单的项目,如围墙、道路挡土墙、排水沟等。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全面细致,审查质量高,效果好;缺点是:工作量大,时间较长,存在重复劳动。
4.2重点审核法
重点审核法:抓住工程预结算中的重点项目进行审核的方法。该方法是有侧重的,一般选择工程量大而且费用比较高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作为审核重点。如基础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门窗幕墙工程等。该方法的优点是工作量相对大的工程中,应主要审核路面及各结构层的工程量和单价,如有大量土方工程,应作为一个专项进行审核。这些费用项目计算方法较简单,但一旦算错,对造价很可能会产生大的影响。
4.3对比审核法
对比审核法:是指将现有工程和其它工程的经验造价数据进行分析对比,从中找出不符合投资规律的分部分项工程,再针对这些分部分项进行重点计算的审核方法。这要求审核者要在总结分析其它工程造价资料的基础,找出同类工程造价的指标、综合单价及工料消耗的规律性,然后,根据这些指标对审核对象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发现问题。
4.4分组计算审查法
分组计算审核法:是把工程造价中有关项目划分若干组,利用同组中一个数据与其它分项工程量之间的逻辑关系审查多个分项工程量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最大优点是审核速度快,减少重复计算量。
在用对比审核法审核各分项综合单价时,也可考虑用分组法。如一般把底层建筑面积、底层地面面积、地面垫层、地面面层、楼面面积、楼面找平层、楼板体积、天棚抹灰、天棚涂料面层编为一组,先把底层建筑面积、楼地面面积算出来,其他分项的工程量利用此基数就能得出。这种方法的最大优点是审查速度快,工作量小。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预结算的审核是一门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技巧性很强的工作。因此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总结和提高。
参考文献
1.2费用计取问题在费用计取方面,由于工程类别、工程所在地、工程套用费用等都是建筑工程费用计取的重要依据,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存在不按照工程类别以及套用费用定额的问题,实际的工程标准并没有达到文明施工程度,但建筑厂商为了追求利益,反而需要增加相应的费用。此外,目前广东在市级、县级缴税比率上所采用的费率存在一定的差异,部分在县级城市进行施工的建筑工程存在缴税比率没有按照标准进行实施的现象。
1.3高套定额对于很多没有规定的项目,由于在施工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新的项目情况的发生,施工企业对于这一情况往往会进行高套定额。对于这一问题,很多施工企业往往会在实际的工程进行中实行高不就低,特别是对于土石方类别以及混凝土的级别分项上,施工企业进行高套定额更是一种常见的现象。部分施工企业忽视了高套定额中的缺项或换算结算,对工程材料核算采用不换系数的核定方法,进一步套取工程造价定额。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取更高的收入,不从改善管理方式、提升工程质量入手,而是采用重复计算工程量、过高制定单价、巧立不同材料名目等人为手段提高工程造价。
2建筑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方法的主要内容
2.1工程量的审核对工程量的审核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第一方面为要明确工程量的量化指标,这是审核工作的关键性步骤,工程量是工程资源投入的主要指标,工程结算对工程量存在着诸多影响。如果工程结算审核不准确,则会影响具体工程费用以及项目费用的增加。第二方面要明确施工合同,对固定总价合同与可调价合同意义需要进行理解,固定总价合同一般可作为最终承建商之间的最终结算价格,而可调价合同则需要根据具体的工程量进行后期核算,第三方面为工程变更与签证工程的审查,需要对实际的建筑工程进行合理的计算,如果签证工程不符合审查,则不能进行变更。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区分变更签证的责任方,不能自行增加工程量或改变工程施工方法。
2.2套用单价的审核套用单价的审核方法主要分为直接套用定额单价审核与换算定额单价审核两种方法,这两种方法均需要注意项目的具体名称与内容,特别是要核对项目与图纸之间设计是否一致。同时,工程项目套用、价格套用、换算内容以及换算方法问题也需要进行审核。对定额基价以及影响定额单价的诸多因素都需要进行准确性审核,对编制的相关依据、材料消耗、定额预算等也需要进行审核。
2.3费用计算的审核取费一定要严格按照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按照具体的施工情况,注重取费的时效性以及工程性质。在这一问题的审核过程中,需要注意取费方法的时效性,费率的计算、价格差异、价格调整等都需要进行注意,广东不同地区所规定的取费比率是不同的,施工企业要实时关注相关文件。广东腾越工程公司在粤西某市的碧桂园项目操作过程中,以取费计算为基础,并注意相关费率与总价下浮,尤其是在结算过程中注意变更项目这两项数据是否下浮,有效地规避了项目的风险。
3建筑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常用方法
3.1全面审核方法全面审核的方法需要对建筑工程进行具体分析,对施工设计、定额承包协定以及相关的造价计算文件等均需要进行差异化分析。对于有关造价计算问题,对造价计算文件的影响因素需要进行弧顶,对定额单价的数量与费用需要进行全面审核。建筑企业需要采用全面审核的方法,对施工预算进行深入编制,从而提升预算效果,增强预算审核质量。全面审核的方法由于工作时间较长,工作量较大,当面对一些施工时间较为紧张的工程,容易耽误部分施工时间。但是,就目前建筑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方法而已,全面审核方法是提升其质量水平、保证结算审核水平的重要方式之一,值得相关施工企业的借鉴与参考。
3.2对比审核方法对比审核方法主要针对同一地区比较相似的工程进行造价审核,以广东省为例,本土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相似工程的过程中,由于区域、工程等较为相似,可以采用相似的造价审核方法。在这一方法的审核过程中,由于建筑项目工程结构、用途较为一致,可以节约相应的造价成本,节省相应的结算审核时间,需要进行合适的规律进行结算审核。不过,在使用这一方法的过程中,如果相似的建筑工程造价差异较大,前期可以进行结构、指标、用途等分析,必须要对差异的原因进行概括,否则不能进行相应的审核。对比审核方法只能在类似工程之间进行,在进行中还需要对影响因素进行列举,影响因素与审核结果之间要充分进行论证与研究。
3.3重点审核方法重点审核,顾名思义就是对某一项大的工程项目进行重点内容的审核,主要含义包括大项目、重点内容两个方面。广东腾越工程公司进行的大工程项目较多,多数项目均需要采用重点审核方法。不过,这一审核方法与全面审核方法存在较大的差异,全面审核方法差异性较小,很多建筑工程都可以进行运用,而重点审核方法针对性较强,一般只能在大型的项目中采用这一方式。在调查中发现,广东部分建筑企业在采用重点审核方法的过程中,没有对大的项目标准进行统一划定,这就造成重点审核方法使用的局限性,建筑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的审核经验与实际的运营条件,对采用重点审核方法的标准进行划定,从而增强审核的科学性。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cost the settlement audit is the fair sure, effective control of the project cost, regulating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order effective means.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the settlement review preparation before and main content, which targeted at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the settlement of the problems in the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relevant measures.
Keywords: engineering cost examining the problem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造价是指一个建设项目建成投产所支出的各项费用的总和。预结算工作完成后,校审很重要,能有效避免多算、漏算、重算,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加快工作进展。因此,对造价报告的复核是一项技术性及经济性较强的工作。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工程量计算和预算单价套用是否正确,各项费用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等。
1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查前的准备工作
(1)熟悉施工图纸。施工图纸是编制预结算的基本依据。必须全面熟悉图纸内容,核对所有图纸,还要熟悉标准图以及设计更改的通知,不可遗漏。
(2)根据预结算编制说明,了解预结算包括的工程内容。如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土方工程中余土外运使用的工具及图纸会审后的变更等。以便能正确;工程式和正确套用某些分项基价。
(3)现场取证。深入工地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对现场施工工艺和材料使用进行记录、取证,并与图纸和招标时的要求进行比较,为工程结算审核提供依据。掌握工程变更情况,核实工程量。
(4)弄清所采用的单位估价表。预算定额和单位估价表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计价标准,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应根据工程性质,收集熟悉相应的单价、定额。
(5)具体了解工程所在地区的综合预算定额、建筑材料预算价格、间接费用和计取费用的有关规定文件。
2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审核,主要是单价的套用是否合理、工程量是否正确、费用的计取是否准确三方面为重点,在施工图的基础上招投标书、结合合同、协议、会议纪要以及地质勘察资料、工程变更签证、材料设备价格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竣工资料,按照有关的文件规定进行计算核实。
2.1 工程量的审核
工程量的误差分为正误差和负误差。正误差常表现在土方实际开挖高度小于设计室外高度,计算时仍按图计。楼地面孔洞、地沟所占面积未扣;墙体中的圈梁、过梁所占体积未扣;钢筋计算常常不扣保护层;梁、板、柱交接处受力筋或箍筋重复计算等等;正误差表现在完全按理论尺寸计算工程量,项目的遗漏。因此对施工图工程量的审核最重要的是熟悉工程量的计算规则。
2.2 套用单价的审核
工程造价定额具有科学性、权威性、法令性,它的形式和内容,计算单位和数量标准任何人使用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提高和降低。在审核套用预算单价时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1) 对直接套用定额单价的审核---首先要注意采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设计图纸标准是否要求相一致,如构件名称、断面形式、强度等级(砼标号、水泥砂浆比例)等。其次工程项目是否重复套用。如块料面层下找平层;沥青卷材防水层,沥青隔气层下的冷底子油;预制构件的铁件;属于建筑工程范畴的给排水设施。在采用综合定额预算的项目中,这种现象尤其普遍,特别是项目工程与总包及分包都有联系时,往往容易产生工程量的重复。(2) 对补充定额的审核---主要是检查编制的依据和方法是否正确,材料预算价格、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单价是否合理。(3) 对换算的定额单价的审核---除按上述要求外,还要弄清允许换算的内容是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或机械中的全部还是部分?同时换算的方法是否准确?采用的系数是否正确?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单价的准确性。
2.3 费用的审核
取费应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文件及规定,结合相关文件如合同、招投标书等来确定费率。审核时应注意取费文件的时效性;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费率计算是否正确;价差调整的材料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如计算时的取费基础是否正确,是以人工费为基础还是以直接费为基础。对于费率下浮或总价下浮的工程,在结算时特别要注意变更或新增项目是否同比下浮等。
3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中存在的问题
建设工程预结算的编制是一项繁琐又细致的工作,也是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一项核算工作,它不仅要求审核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知识,包括建筑结构知识、施工技术等规范系列建筑工程知识,而且还要有较高的财务业务素质。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造价人员水平及所处的立场不同,往往出现以下问题:
3.1 虚报工程量
主要表现在:①虚列项目,将未施工的项目列入结算。如在机械大开挖的施工项目中虚列石方爆破等子目。②重复计算,虚增工程量。如在计算墙体工程量时,不扣除洞口断面面积。
3.2 高套定额
具体表现在:①提高标准。如墙与梁的砼标号不一样时,施工单位往往将高标号砼数量加大,低标号砼数量减少。②高套子目。如块石基础套块石墙,挖土方套挖石方。③其他方面。弃土运距不按实际运距调整,随意变更弃土运距。
3.3 提高材料价格
①只计正差不计负差。如钢筋、水泥市场价高于定额,施工单位只计这部分材差(正差),而对于现行的市场价低于定额的砾石、砂粒,施工单位确不计或少计这部分材差(负差)。②提高材料单价。如施工期较长的工程,不考虑价格的高低变化,只提供材料价格最高的发票。③隐蔽工程偷工减料。由于隐蔽工程在工程竣工后不易观测,一些施工单位会偷工减料,以达到提高造价的目的。
3.4 提高取费标准
善自提高建筑工程类别,如三类套二类,二类套一类。
3.5 虚设和虚增费用
不需抢时间进度的工程而计提夜间施工增加费用,招标文件明确工程综合单价包括所有费用施工单位仍以文件未明确包含税金,要求结算时增加该费用。
4 加强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措施
针对以上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应采取以下的相关措施。
4.1做好对工程量的审核工作
建筑工程造价的增加是随同着工程量的增加而上升的,对曾经计算出的工程量计算表停止检查,主要是依据设计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专业设备资料表、建构筑物等停止的,重点在于审核工程量能否有重算、错算、漏算等现象,审核时抓住重点停止计算与核对,其他的分项工程能够做普通性的检查,审核时留意计算工程量的尺寸数据来源和计算办法。
4.2重点抓大项目,把握好小细节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在审核中,每个细节与资金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假如在预结算审核中呈现忽略,就会形成资金的流失。为了进步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质量,审核人员在预结算审核中要紧抓大项目,还要留意小项目,把握小细节,这是进步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质量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手腕。
4.3 充分理解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的精确度决议着工程造价预结算的质量,要确保精确无误地计算工程量,只要通晓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施工单位编制的决算,经常在荫蔽穿插部位多算工程量。比方,在土建工程构造图中,梁与柱交接的中央,把梁算到柱的侧面,当主梁与次梁相交接时,把次梁算到主梁的侧面。但是很多工程的预结算工作人员,在计算时都是以梁柱的构造尺寸为规范的,没有扣除两者交接的中央,增加了工作量,进步了工程造价。假如在审核中,预结算审核人员不懂得计算规则,就很难真正核实工作量。
4.4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严格检查,合理审核造价
施工图是建筑工程在招招标过程中的重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不同,造价也会不同。普通设计机构都是按常规来设计的,在实践施工中,建立、监理等会依据实践状况来选择最优化的计划,选择适宜的设备和器材,完成效益最大化。
5 结束语
总之,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是施工企业为了合理肯定工程造价、降低投资的一种重要手腕。不仅要做到既专业又细心,当然更要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正确的工作方法和丰富的业务知识,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settlement audit is a comprehensive, complex and meticulous work, to get the engineering cost real, audit staff must do so on the completion settlement comprehensive, objective, fair, reasonable audit, which requires the audit personnel should possess higher occupation quality and a high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as well as the master all stages of project implementation (engineering design, construction, materials, equipment and so on) the basic knowledge. From the audit project settlement with the goal, combined with case analysis shows the existence of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settlement issues and audit focus, has carried on the discussion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improve the audit of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settlement problems, thus comprehensive, objective, fair, reasonable for the completion of clearing make audit.
Key words: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completion settlement; settlement audit
中图分类号:TL372+.3 献标识码:文章编号:2095-2104(2013)1-0020-02
1 工程造价审核的目的
工程预结算审核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预结算行为,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使投资发挥最大的效益。在现阶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是由施工单位编制的,由于所站的立场和预算人员水平的原因,很容易导致工程造价金额放大,因此,要通过对竣工结算科学、客观、公正、合理的审核,及时纠正结算中出现的问题和错误,才能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2 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中出现的问题
在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过程中,经过总结发现有些结算核减金额占预审金额的比例不大,有的结算却相差很远,核减率很高,这都是由于施工单位“高估冒算”的结果。因此,审核人员更要全面认真的审核结算,从而使结算更加真实合理。在审核过程中,结算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2.1 工程量的计算准确性
在工程结算中,工程量的计算常出现的错误有三种:漏算、错算和重算。工程量的计算依据是施工图、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和河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对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规定,发生错误的原因可能是以下几点:1)故意算错;2)未看懂施工图中的内容;3)未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4)未认真核对安装定额中的“单位”,导致小数点的位置弄错,扩大或缩小工程量。例如:在热力支线直埋管道工程量计算中,会出现补偿器数量和保温弯头数量较多的情况,应该扣除小室补偿器和保温弯头所占的长度,如果没有扣除,计算出来的工程量就会加大。
2.2 套用定额的合理性
在工程结算中,定额的套用常出现一些不合理性:1)河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五年调整一次,定额的使用时间和范围是有限的,具体使用哪种定额要认真核对;2)在套用定额时存在低价套用高价定额以及一般建筑材料套用高价建筑材料的问题;3)有随意换算定额单价的问题;4)存在将定额中已包含的内容再次套相应的定额造成的重复计算。例如,热力站除污器安装计价,套用“除污器组成安装”定额工作内容中已包括平焊法兰的安装,再套用一次法兰安装定额,就造成重复套项。
2.3 费率计算不符合规定
结算中没有按合同中费率要求套取,不按文件规定调整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
2.4 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表述模糊不清
施工单位利用甲方工地代表和监理人员对工程定额和造价管理的不熟悉,在签证上以少报多,对定额中已包含的项目进行变更和签证,例如:将台班签证“台班”签成“台天”,在直埋式预制保温管安装定额中已包含5 t的起重机台班,签证中又签关于管道安装时的台班量,没有特殊情况属于重复。工程变更单是施工中图纸改变的依据,也是竣工造价的依据,有些工程先口头交代就开始施工,后补填变更单。由于变更单办理不及时,时间一长,就会模糊不清或不齐全,给签证审核埋下隐患。
3 建筑安装工程结算审核的重点
3.1建筑安装工程结算审核的前期准备工作
结算审计前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1)核查施工完成合同内容的情况;2)需要收集结算资料包括工程的施工与竣工图纸、工程的承包合同、工程的技术核定单和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资料、有关的会议纪要等,收集后要进行审核施工变更以及签证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结算审核前期的准备工作对加快审核进度,提高工作效率起到基础性的作用。
3.2工程量的审核
工程量的计算是工程审计工作的重要部分,对于价格昂贵的材料,工程量计算时误差相差一点点,工程造价就可能相差许多。因此,竣工结算的工程量计算应严格强调准确性,审计人员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按计算规则将新计算工程量与已算出的工程量进行核对,主要核对是否存在漏算、错算和重复。
3.3套用单价的审核
工程造价定额的形式、内容、计算单位和数量标准是综合全国工程建设、工程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的情况编制的,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任何人使用都必须严格执行。
3.3.1对直接套用定额单价的审核
1)要审核结算所套用的定额是否与图纸标准要求相一致。对于施工单位违背定额本意套用的情况,及时纠正,例如,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套用热力站循环水泵安装定额时,要认真核对图纸材料表中要求的循环水泵的“流量”,以防止施工单位套用大项定额,达到提高工程造价的目的。
2)要注意看定额子目包含的工作内容,结算是否重复套项。在采用综合单价预算的项目中,很多工作内容是融合在一起的,很容易产生工程量的重复套项,因此,在审核结算时要认真核对每一个清单项目包含的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
3.3.2 对换算的定额单价的审核
对于一些工程采用特殊的施工方法,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需要进行定额换算,然而对于不同的情况需要换算的内容是不同的,因此,一定要认真核对定额,确定需要换算人工、材料或机械中的全部还是部分以及换算的系数,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单价的准确性。例如:燃气工程、集中供热工程采用双管同槽且只能一侧下管时,定额中的起重机台班量乘以系数1.13。
3.3.3 对补充定额的审核
主要是审核编制的依据和方法是否正确,材料预算价格、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单价是否合理。
3.4 材料费的审核
材料费用在安装结算中所占的比例很大,约占50%~70%。材料审核的重点:1)安装定额中未计入价格的“主材”消耗量,规格是否与设计图纸和定额规定含量一致。2)按实结算合同中应有设备和主材计价方式的条款,如设备及主材由发包人认可或执行政府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信息价。若工程中有甲供主材和设备,应以甲方提供的设备(料具)调拨单中的结算价为依据。
3.5 费用计取的审核
取费应严格按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文件及规定的费率执行。审核时应注意:1)执行的取费定额及费率是否与工程性质及结算所用定额相符;2)建筑安装工程取费是以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措施费中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的,不包括动态调整的人工费。
4 提高建筑安装工程结算审核应注意的问题
结算审核是一项专业知识与经济相结合的综合性工作,要做好结算的审核工作,首先要求审核人员要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既要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又要实事求是。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中技术的进步,分工的细化和市场的完善,建筑工程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陈出新,国外先进技术和理念的不断引进,给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求工程造价人员不仅要熟悉图纸,还要熟悉有关合同管理,工程招投标的知识,了解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作为工程结算审核人员要充分做好积累“造价资料”这一工程造价审查的基础工作,随时搜集并了解有关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动态变化资料。例如:搜集一年六期的洛阳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对材料做出的指导价。
建筑安装工程结算的审核方法常用的有分组计算审核法、全面审核法、重点审核法和对比审查法。笔者认为要想使结算造价细致、全面、差错少、质量高,“全面审核法”使造价最趋于真实,也是最常用的。
5结语
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作为具体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最终结果,其编制和审核在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按实结算”合同模式越来越多地运用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在这类合同中,建设方和施工方先暂定一个合同价和按实结算的原则,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经过监理单位审核,再由建设单位依据图纸、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方案等对结算进行全面的审核,确定最终的工程造价。
参考文献:
[1] 何静丽,徐媛媛.浅谈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算价的审核[J]. 山西建筑. 2009(30)
[2] 侯力炜.浅谈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J]. 山西建筑. 20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