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发展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1 17: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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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发展论文

篇(1)

(一)正规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1.中国农业银行:支持农业生产和农产品销售,既经营商业性业务,又经营政策性业务,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开始进行商业化改革。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

3.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一个与农业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力量。

4.农村邮政储蓄:吸收储蓄,再把储蓄资金转存入中央银行,开展存贷业务。

(二)民间金融形式

农村非正规金融是指农村中非法定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间接融资以及农户之间或农户与农村企业主之间的直接融资。目前,我国的民间金融主要有三种形式:

1.无组织无机构的个人借贷和企业融资(如企业相互融资、企业非法集资等);

2.有组织无机构的各种金融会,属于互助资金性质;

3.政府没有认可的有组织有机构的各种融资形式,如私人钱庄、典当行、基金会等。

二、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虽然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已经达到温饱,正在向小康迈进,但GDP的增长速度较为缓慢,与大城镇的经济发展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农村金融体系未能对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起到应有的作用,而且其自身发展还存在诸多缺陷和问题,造成了农村资金匮乏,使其不能充分发挥潜在优势。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单一,金融机构匮乏

目前,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已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三驾马车”共存的局面。但是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其业务经营范围十分单一,专门行使粮、棉、油收购贷款资金的封闭管理,业务空间日益狭小;本来“重农”的农业银行将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农村网点大量撤并,人员锐减,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上投入相对较少。因此支持“三农”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责无旁贷地落在了农村信用社身上,使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为单一。

(二)农村信用社包袱沉重,力不从心

由于农村信用社多年积累的历史问题较多,又受到资金规模、硬件设施、业务品种、结算条件等方面的限制,普遍存在资产质量不高、经济效益欠佳和人员素质欠缺等问题,肩负的职责与自身的能力不相匹配,致使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过程中力不从心。

(三)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外流严重,金融机构撤离加剧

农村政府指导下的政策银行,众多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保险,邮政储蓄等等机构更多的成为名义上支持农村建设的机构,这些机构更多的将农村资金流向上级城市,正式的金融机构实质上并未履行农村金融资金供给的责任。除此之外,大量国有商业银行纷纷从农村金融体系中撤离,据不完全统计,国有商业银行撤并机构达到4万个。农村金融机构中有限资金的外流加之国有商业银行的纷纷撤离给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困难。

(四)农村贷款利率偏高,利息负担较重

目前,农村金融贷款利率偏高,加重了农民的贷款利息负担。尽管中央规定了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的区间,但由于农村金融市场不够发达,在利益机制的驱使下,其贷款利率不但不可能下浮,而且也不愿意低浮,使农民贷款优而不惠。

(五)非正规性金融服务活跃但问题突出

与农村中正规性的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相比,农村中非正规性金融服务非常活跃,主要是民间的、地下的借贷需求增加,规模不断增大。这些金融服务虽然一定程度上起到优化资源配置、便利交易、补充农村正规金融服务的作用,但是,这些金融活动风险大、利率高,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效果,影响了正常的金融只需,加剧了农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六)农业保险发展滞后

农业是高风险的产业,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但当前我国农村保险业发展滞后,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对风险控制的需求。由于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特征,加上不可预测因素多,预期收益低,与保险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相左,各保险公司不愿涉足农业领域,积极性低。

(七)农村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不足

当前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不足,大多数由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资,而且在运营中多靠政府扶持。支农力度不够,在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经济活动等方面作用较少,对农户、个体工商户、涉农民营企业支持也有限。

(八)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发放难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小额农户贷款对于急需脱贫致富的农民群众无疑是雪中送炭,但农村金融机构却很难发放。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农民信用观念淡薄,逃废债务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小额农贷业务量超常,放贷成本高;三是清收手段脆弱,致使很难使用依法、强制扣款、变卖资产等手段清收贷款;四是农民风险防范能力弱,受社会、自然、市场条件的影响很大,小额农贷风险很大。

三、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策及建议

(一)发展多种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前景,尽可能地发展多层次的网点。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适当发展农村互金融组织和互担保组织,逐步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二)继续推动和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强其合作金融功能

积极拓宽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渠道,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涉农产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大力开展和开发农村信用社的中间业务,提高盈利水平。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造。

(三)加速推进农业担保和保险业务,分散和降低农业风险

适当降低担保机构设立门槛,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开发农产品期货新品种,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的信贷市场、保险市场、期货市场,建立功能完备、分工合作、竞争适度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四)建立农村利率定价机制,降低农民贷款成本

制定符合农村信贷资金供求特点的利率管理政策,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支农贷款要实行优惠利率,以减轻农民的负担,增加农民收益。建立科学、合理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增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优惠贷款利率,以降低农村居民特别是偏远落后地区农村居民的融资成本。

(五)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

利用政策扶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对农村金融组织要执行有差别的监管政策。通过财政补贴、担保或税收减免等措施促使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信贷投入,实行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税收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经营。

四、总结

农村金融作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最为重要的资本要素配置制度,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尽管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平不高,农村金融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和问题,但是,通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农民自身各方面的调整,农村金融体系一定会逐步完善与健全,将会为我国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张贞,肖庆业.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老区建设,2008:19-20.

[2]申维娜,孟彦军.我国农村金融现状与改革思路浅析.当代经济,2009.2:86-87.

篇(2)

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已建立了以合作金融、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为基础的农村金融体系,但它们之间的功能既有重叠,又有空缺。因此,必须对它们进行革新、调整和补充,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更好地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一、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金融力度不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政策金融体现国家意向。随着农村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农发行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一是作为政策性银行,其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长期以来资金拨付有限,且资金不能按时到位,有时不得不向央行借款,使筹资成本上升,制约了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二是对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与农业发展银行承担的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存在一定的矛盾;三是业务单一。本来政府建立农发行的目的就是要给农村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但后来成了农副产品收购银行,仅在农产品的收购、储备、调销等纯政策性方面发挥作用。而农村很多需要政策性支持的事情,如农业的开发,农业科技的推广等方面作用较少。

2.商业金融嫌贫爱富。农村商业银行,全国数量较少,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人们的认识尚不全面,具体的经营中表现为制度不健全,运行不规范。农村商业银行的资本不足及所涉业务的自然脆弱性,使其经营发展天生具有局限性,商业金融要赚钱就必须考虑交易成本和风险。大部分农民需要小额、频繁、多样的贷款,交易成本相对高一些。风险管理方面,商业金融对农民担心较多。发展空间很大,但愿意投入的主体很少,对从事农业的资金投入缺乏政策、法律上的倾斜保护。

3.合作金融名存实亡。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撑。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看到,农村信用社在发展中日益突显出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历史包袱沉重等一系列问题,已经逐渐失去了合作金融的特性,严重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和效益提高,逐步成为制约扶植“三农”发展的瓶颈。

4.民间金融缺乏规范。农村民间金融作为一种非制度化的体系,适应于农村传统的固有经济模式,再加之其形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在农村的金融体系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农村经济融资的主要渠道。农村民间借贷在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扩大农户生产经营资金来源、促进农村个私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目前民间借贷来源主要是地下钱庄等。因此,我们也不能忽视其由于缺乏监管所容易引发的问题。首先,由于民间金融活动缺乏必要的管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支持,民间借贷风险大,容易引发债务纠纷。而且民间借贷具有为追求高盈利而冒险或投机的一面,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和影响社会稳定。其次,民间借贷其利率比银行同期利率较高。一方面加重了农民和中小企业的负担,另一方面严重影响了国家利率政策的全面贯彻实施。

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思考

鉴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以上问题,应当从以下几方面为切入点,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以实现农村金融又好又快发展。

1.在政策金融方面,拓宽政策性银行服务功能。针对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难以发挥政策性金融的职能的局面,重新界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业务范围,增加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首先,要根据国家农业政策在作好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同时,资金的运用要支持农村的社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交通、水利、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资力度。一是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二是支持农村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区平衡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社会化、现代化建设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抓住重点企业项目进行支持,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四是全面支持贫困地区人口尽快脱贫解困。紧紧围绕稳定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稳定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重点支持有助于直接解决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其次,加大财政投入规模,使农业发展银行的资本金充足。最后,加快农业发展银行管理的各项立法,使各项金融政策能更好地贯彻落实。

篇(3)

二、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概述以及互动式发展关系

其一,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相关概念。所谓的农村金融,就是指农村货币资金的融通,它是以资金为实体、信用为手段、货币为表现形式的主要资金运动方法,是三方面内容有机统一的整体。我们在一般意义上所说的农村金融是指其组织与结构,是金融行业的内部系统。它最显著的特点表现在金融机构多样性、市场发展渐进性和企业经营具有较高风险的性质上,并且带有一定的季节性,资金周转相对缓慢。农村经济所涵盖的内容则表现出不确定性,它会随着国家发展阶段的不同政策有所差异。在市场化运行的今天,农村经济在结构上更趋向于三合一模式,即农业经济、农村工业和农村第三产业的有机结合。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所需的成本不断上升,边际效益却有所降低,资本的有机构成逐年递增,与农业相关联的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其二,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互动式发展关系。顺应科学发展观的新背景,我国经济建设要朝着更快、更好的方向发展,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是基础内容,金融水平归根到底要取决于经济的整体实力。经济的全面发展会带动金融的进步,金融行业的复苏又会给农村经济提供新鲜的血液,创造更多的社会资金。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地区一定要制定科学完善的经济发展制度,从本质上而言,农村金融与经济之间的关系也就是生产与分配之间的关系,两者既对立又统一,并且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我国农村一定要把握好两者的互动式发展关系,通过农村经济的振兴促进金融改革,再以金融改革带动农村经济,实现两者的良性循环互动。

三、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互动式发展的有效对策

在以上内容中,我们已经清晰直观地看到了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之间具有的互动式发展关系。为了将两者的互动关系发挥到最大化,我们一定要找到科学的对策加以完善,促进农村经济的腾飞发展。

(一)坚持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基于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互动式发展关系,我国农村在经济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发展的基础。首先,要确立一个经济发展的共同目标,坚持以解决“三农”问题为前提,建立健全经济制度,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其次,树立正确的经济经营理念,加快金融改革的速度,国家要大力扶植农村经济,合理定位农业产业,给予优惠政策,完善金融服务。

(二)坚持结合农村经济微观效益和宏观效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农村经济形势也得到了更新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得到了转变,经济格局也日渐多元。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农村金融机构必须要坚持创新,积极进行融资,正确处理农村的短期经济效益与长期盈利之间的关系,扩大现有银行的服务范围和业务水平,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完善的对策来增加农民的收入,降低资金风险和收入差距。另外,农村地区还应该扩展业务范围,积极引进投资,利用商业合作的方法收集资金,扩大农业产业化生产的规模,并强化内部经营管理理念,做好职业道德培训,选取素质能力过硬的员工进入金融机构,向农民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三)坚持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创新发展

创新是进步的动力和源泉,也是发展的基础。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要紧密结合市场的变动情况,在金融业务、经营战略、业务范围以及相关技术上推陈出新,更新服务理念和相关制度,注重农村面临的潜在风险,坚持科学发展观,对农村经济问题实施更好的预测和防范。在此基础上,还要积极创新,注意把控农村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大环境,实行信息共享和沟通,建立相关的监管部门,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做好资金管控工作,结合农民群众的需要更新金融政策,将创新发展贯彻到底。

(四)坚持农村金融的规范性经营

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极为紧密,两者互为表里,相互促进。农村在经济建设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经济运行的规律,按照国家有关经济政策制定经营理念,实施规范性经营。例如,科学制定农民贷款细则、地区经济建设准则等等,并成立监督小组,对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把关。在经营过程中还应该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规划地区发展方案,积极探索动产抵押、权益质押等多种担保形式,维护农民的金融安全,以规范的制度发展农村金融。

篇(4)

民间金融,泛指个体、家庭、企业之间绕开官方正式的金融体系,直接进行金融交易的行为。由于以往这些借贷行为是非法存在的,也被称为“地下金融”。其具体表现有民间借贷、民间互助会(有的地方也称“邀会”)、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已经成为农村非正规金融体系的重要部分。在我国农村,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农业生产的分散性,“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很难适应和满足“三农”多样化、分散性的金融需求,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起了特殊而又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由于民间金融的发展还未规范化、法制化以及其自身的特点,从而对农村和社会经济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1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概况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规模庞大,对农村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替换的作用。民间借贷活动自改革开放以来,发展十分迅速。IFAD(2006)的研究报告也指出,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金融市场的4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农村的民间借贷金额高达1.2万亿元左右。从2001到2006年,我国农村民间借贷规模大约以19%的速度增长。到2006年,全国农村民间金融借贷高达8000-14000亿元,仅浙江东南温州地区就有3000多亿。

2农村民间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原因

民间金融繁荣是金融压抑的!必然结果。正规金融服务供给的严重不足和农村经济对于金融服务的日益扩人大的需求矛盾成为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根本原因。

2.1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正规金融服务供给严重不足。涉农机构锐减,农村金融机构功能的萎缩。近年来处于自身经营效益的考虑,县域内的国有银行机构大量撤并,尤其是农业银行的减少最为严重。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出于防范金融风险和追求经营利润的考虑,对县级机构的中小贷款客户实行规模控制和授权授信管理,并设置了较高的贷款门槛,客观限制了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发放,加剧了资金供应的紧张程度。此外,随着农村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一些乡镇实施撒并,这些乡镇的信用社及农业银行营业所也发生了变动。据资料显示,2005年,湖南郴州市各金融机构共撤并县域及农村地区营业网点35个,其中国有商业银行撤并26个,信用社撤并9个。随着县域国有商业银行网点的收缩,其信贷业务开始向中心城市集中,原有的信贷、结算、代收、代付性业务的急剧减少,县域网点逐渐演变成了“多功能储蓄所”。久而久之,这些金融机构市场占有率下降,而且,已有的功能日益不复存在,其最终必将退出县域这块土地。

2.2现有的农村金融部门实力不强,经营效率低下,很难满足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要。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中,以支持“三农”为己任的农村信用社由于产权不清、管理监督机制不畅,市场地位不断下降。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金融宏观调控的力度。民间金融纰织的存在必定会使一部分资金从正规金融体系流出,形成一个体制外的金融市场。从而会削弱货币政策的实行和宏观调控的实施。如当政府对经济过热实施以紧缩货币政策时,往往政府作用之外的民间金融反倒会利用正规金融力量减弱之机,对紧缩的经济领域给予信贷支持,经济难以“软着陆”,从而抵消掉货币政策的紧缩效果。

2.3金融自身的缺陷导致其有一定的危害。一是某些民间借贷活动在很大程度形成了孕育“地下经济”的温床。在一些地方,民间金融机构成为非法外汇交易、洗黑钱和集资诈骗的主要载体。二是高利贷现象的存在,加大了资金使用者的生产经营成本。三是民间金融安全性较低,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除了面对一般金融机构共同面对的市场风险外,民间金融机构还要承担得不到法律保护而产生的非市场风险。于是由民间金融引发的纠纷,往往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为了确保资金的回收,不少地下金融组织都雇有专门的追债队伍,其追债人员一般都是横行当地的霸道者,有的甚至是当地黑恶势力的成员。一但发生债务拖欠和纠纷,追债人员就会实行暴力追债,往往酿成社会的不稳定。

3规范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措施和建议

对于农村民间金融的态度不能是取缔和消除,它的存在是民营经济在资金市场上的表现形式。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与商品经济的发展不同步必然导致由个体和民营经济来填补这一差距。要从根本上治理农村民间金融问题要采取疏导结合的方式。一方面深化金融改革,打破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局面,有效增加金融资源供给,建立开放、有序、竞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另一方面对于民间金融要加强监管,趋利避害。

3.1立法使民间私人借贷走向法制化。要制定相关的民间借贷管理法律法规,将民间借贷行为置于政府的监督管理之下。只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于民间借贷过程中的违法乱纪活动,尤其是高利贷活动,才能有效地加以管制。放开民间的准入限制,使地下金融合法化和组织化,引导民间借贷走上正常的轨道。

3.2农村金融体制,组建民间金融机构,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一是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方针,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信用社对农业和农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信用社改革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在沿海发达地区,可以将信用社改造成为商业性的地方股份制金融机构;其他地区,也应该按照股份制原则,吸收当地农民和个体经济组织入股,形成法人治理结构和风险内控机制。一是积极开展合作金融形式,重点引导民间资本组建农民股份银行和农村银行,为民间借贷开通渠道。在地下金融比较发达的地区,可以尝试吸引部分民间资本参股,建立股份制银行或进行民间金融机构的试点。二是规范对邮政金融的管理。把县以下邮政储所吸收的存款,经过人民银行全额用于增加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放给农户和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组织,进一步开放邮政储蓄自主运用资余渠道,鼓励购买农发行的债券。超级秘书网

3.3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消除金融抑制,使利率能真正反映资金的真实供求,从而有效地对金融资源进行处置。金融抑制程度的降低,实际上是削弱了地下金融的发展趋势,提高了它的运作成本;如果正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不能在开展业务创新方面有更大的空间和动力,金融投资品的供给增加,居民家庭理财工具多样化,就会导致冒很大的风险去投资于地下金融产品。

3.4有针对性地对地下金融行为进行监管,坚决取缔和打击违法金融行为。违法的地下金融行为高风险、金融欺诈、隐蔽性强等特点,有时会严重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必须加以规范。对一般的个人间的民间借贷活动政府应该严密监督;对于高利贷,只要不是严重干扰社会治安和金融秩序,也不一定完全禁止。对于高利贷的控制,应该通过发展正规金融机构,逐步将其挤出市场。

参考文献:

篇(5)

一、承德市农村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情况

(一)金融支农力度不断加大

据统计,到2009年6月末,承德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560.4亿元,比年初增加129.6亿元,其中涉农金融机构贷款余额231.4亿元,比年初增加61.6亿元.占比为41_3%.比去年同期增长34.4%。县域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208.6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37.2%.比年初增加46.6亿元,增长22.3%。县域金融机构贷款中,三家“农”字金融机构贷款占比达到78.1%,其中农业发展银行30.1亿元占14.4%,农业银行19.6亿元占9.4%,农村信用社l13.7亿元占54.5%。县域贷款中81%为涉农贷款。从贷款投向看,农户贷款106.3亿元,比年初增加27.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4.7%,农村各类经济组织贷款25.1亿元,比年初增加7.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0.2%;从贷款用途看,农林牧贷款49.2亿元,农村基础设施贷款38.1亿元。截至2009年6月末,辖区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产业化贷款余额为7.5亿元,其中,仅农业发展银行投放农业产业化贷款就达4.19亿元.农业银行2.7亿元。

(二)央行积极开展窗口指导

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继续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拓宽信贷服务领域,创新信贷产品,完善担保机制.改进服务方式,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支持有实力的农民工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有效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出台加大对“三农”信贷投放的扶持政策,为金融机构积极拓展“三农”服务保驾护航。一是利用小额担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农民212返乡创业就业的信贷支持,如丰宁县支行在组织农村信用联社深入企业和农户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工哺农”、“以农促工”的窗口指导意见,并指导农村信用联社在工矿企业较多的乡镇开办了“农户借款、企业担保、农户到担保企业务工、企业用农户务工收入还款”业务,截至2009年6月末发放此项贷款余额5647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二是积极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活跃农村消费市场;三是进一步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乡镇企业、县域经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发挥其辐射拉动作用,扩大农民工就业市场容量,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四是加强外汇管理和政策宣传.为出国务工农民提供优质外汇服务;五是成立反假货币工作站。截至2009年6月末,全市已有215家反假货币工作站挂牌.约有400多名反假货币义务宣传员,县域反假宣传员184名,占全市的85%。

(三)涉农金融服务产品不断增加

农村信用社加大投放,实行信贷“增量、扩面、延伸”。截至2009年末6月末,全辖累放农户贷款77.39亿元,农户贷款面达59%;全辖建立农户信用档案40万户,评定信用户29.38万户、授信企业500余家.总授信额度达50亿元。创新和推出了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劳动力转移培训贷款、财政贴息贷款、社团贷款和“个贷企还”等新型信贷产品。同时切实加强农村支付清算系统建设,近期推出了信通卡.全辖377家基层农村信用社开通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6月末,累计发放农民工银行卡4万余张。为农民存取款提供了方便:农业发展银行在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方面实现了突破,截至2009年6月末,共向以上两方面投入资金达14.3亿元,比年初增长101.5%。农业银行今年以来利用“三农”课堂.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进行培训.通过发放惠农卡.推广小额农户贷款业务,提高了办贷效率,有效地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在8个县支行分别组建了“三农”业务工作组,并选派业务骨干充实“三农”业务客户经理队伍,全行“三农”业务工作人员已达75人,占员工总数的8%。截至6月末,农行累计发行惠农卡65734张,发放小额农户贷款18000万元,分别比年初增长1.1l倍和6.53倍,农户小额贷款授信7500户23250万元;为1761个农户注册了个人网上银行,为1075个农户注册了个人电话银行.发展趋势迅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承德市商业银行不断延伸业务触角,截至2009年6月末,在县区设立分支机构4家,发放贷款13.22亿元,成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又一有生力量。

二、农村金融支持“三农”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供给不足难以满足农村资金需求

一是由于承德辖区县域经济依然相对落后,经济总量小、综合实力弱、主导产业不强、经济结构单一,以及基础设施条件落后,交通不发达.加之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不断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的放慢,全市钢铁冶金、建筑材料、房地产等主导产业面临着愈加增大的市场风险。另外县域信用环境建设与银行贷款投放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农业自然灾害等多种因素,难以吸引金融资金向农村的流动。从调查情况看,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由于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资金比较有限,很难满足农村资金需求。2008年县域生产总值较2000年年均增速为21.6%,而县域金融机构贷款2008年较2000年年均增速为8.6%.贷款增速大大低于县域经济增速.农村信贷资金不能很好的满足快速发展的农村经济需要。二是近年来全市农村资金外流问题呈日益加剧的趋势。2008年末,全市县域金融机构存贷比为43.5%,较2006年下降11.1%,县域金融机构上存资金达175.39亿元,较2006年增长了106.4%。三是农村金融机构资金余缺不能相互调剂,一些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不足,而农行有资金但无机构,两者不能有效结合,金融机构存量资金不能发挥作用。四是邮储银行资金有余,但因成立机构较晚,贷款种类较少,信贷资金投放受到限制.其所吸收的资金不能充分用于支持“三农”。如承德市邮政储蓄银行2009年6月末存款47.5亿元,贷款1.38亿元,只占存款的2.91%。

(二)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难以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据调查,2009年6月末,全市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427家(其中县城以下机构313家),金融从业人员3156人.与2000年相比机构减少176家.与1995年相比减少35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覆盖率较低.目前有l0个偏远行政乡没有金融机构,成为金融服务的空白区。如农业银行丰宁县支行最多时有11个营业网点,目前只保留县支行1个网点,县城以下无营业网点。农村金融机构单一,全辖县及县以下农村信用社就有323家,占全部机构的75.6%,邮政储蓄银行66家(其中代办机构57家),占15.5%。由于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农村金融服务质量难以提高。

(三)金融产品短缺难以满足农村金融多样性的需求

一是农村既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也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既有种植业、养殖业,也有个体工商业、运输业,既有内销企业,也有外贸出口企业.不同的客户对信贷产品的需求不同,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不一。目前承德辖区农村信贷产品品种有限,仅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助学贷款、抵质押贷款等少数金融产品,很难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二是信贷资金供求结构不尽合理据调查,全市前7个月的信贷资金投入是历史上最高的,但是投入交通能源基础设施的多,投入“三农”及实体经济的少,金融机构对“三农”提供的信贷服务中,生产性贷款多,生活性贷款少。截至2008年末.承德市农村信用社发放个人消费贷款5.41亿元,仅占其贷款总额的5.04%。三是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对周期长、额度大的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但目前农村信贷仍以短期化、小额周转性贷款为主.截至2008年末,承德市农村信用社短期贷款余额99.29亿元,是中长期贷款的12.6倍。有的信用社因农业贷款风险较大,信贷投放有偏离农业的倾向.如某信用社2008年1—12月累计投放贷款954万元,而铁矿采选行业贷款就达790万元,占比高达83%,农业贷款所剩无几。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小额贷款限额一般在1万元左右,只能满足简单的农业生产,对于规模经营的资金需求明显不足。同时,贷款期限设置不尽合理。

(四)结算和现金服务不到位难以满足新农村多元化经济结算的需要

截至2008年底,承德市辖区共开立各类结算账户1809505户,其中乡镇账户619007户。个人结算账户占总开户的99.2%,所有金融机构全部接人个人身份联网核查系统。但是辖区乡镇现代化支付系统覆盖率低,支付结算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目前农村的支付结算仍以现金、支票和汇兑等传统结算方式为主。

(五)金融资金高利率难以体现对农村经济的支持

农业属于弱势产业,受自然条件影响非常明显,风险较大,并且农业利润较低.在贷款利率上应给予优惠,但事实并非如此。农村信用社在对“三农”贷款利率的执行上全部实行上浮,并且浮动幅度较大,一般都在50%一l30%之间.有的一浮到顶,达到基准利率的2_3倍,没有真正体现对“三农”贷款利率上的优惠,与国家大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同时,贷款难的问题依然突出,据调查,87%的农户认为目前贷款不能满足其生产和生活需求。农业贷款的高利率既增加了农民负担,又降低了农业利润,同时农村资金偏离农业问题的存在,不利于“三农”健康发展。

(六)严格的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制约了金融机构支农作用的发挥

一是贷款审批权限的限制。目前,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县级支行除存单质押贷款外。基本上没有其他贷款发放的审批权,贷款审批权集中在省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对小企业和产业龙头企业贷款审批权也集中在省市分行,因欠发达地区符合上级行规定贷款条件的企业较少,有的即使符合条件但由于金额较小,贷款审批往往受到限制。二是严格的责任追究,影响了基层行和信贷人员贷款投放的积极性。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的不科学、不合理问题影响了基层行和信贷人员贷款发放的积极性,造成信贷人员不敢放贷、不愿放贷。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构建竞争有序的金融体系

一个分工有序、竞争充分的金融市场上.金融组织的结构应当是既有大型、中型金融组织.又有小型甚至超小型的金融组织。因此,要加快县域国有商业银行综合改革步伐;引导农业银行、农发行县支行加大农田水利、农业开发、农产品加工及其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发挥农村信用社多年在县域经营经验等优势,在服务“三农”中继续发挥金融主力军作用;加快邮政储蓄银行建设,督促邮政储蓄资金“取之于县,用之于县”;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让不同类型、多种资本本着市场的原则进入农村,扩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试点范围,提高农村银行机构网点覆盖率,形成种类多样、自由竞争、覆盖全面、互补互助、分区高效的银行服务体系。放宽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使用限制,搞好区域内金融机构之间资金余缺的调剂,按规定在农村吸收的资金70%投放到农村使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二)人民银行不断完善对农村金融的信贷支持政策

鼓励所有金融机构履行其社会责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提高对“三农”的资金供给能力。一是充分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增加农业投入,并根据农业生产特点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实行弹性利率政策,适当向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与“三农”经济密切相关的二、三产业倾斜。二是适当限制支农资金利率上浮幅度,正确处理农村信用社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的关系。三是规定国有商业银行投入支农资金的比例,财政按比例给予贴息,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所需要的支农资金。四是人民银行适当降低县域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对县域和城市存款实行差别准备金管理。五是限定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上存比例,同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将盈余资金调剂到当地农村金融机构,为当地农村金融开辟更为广阔的资金来源渠道。

(三)积极推进金融创新,提供适合于农业经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金融部门在贷款投放上要积极配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把贷款投放到农村最需要的地方,促进“三农”又好又快发展。可以针对农村经济的需求,积极进行信贷产品创新。一是贷款流程创新。充分考虑农业经济的实际,重构适合县域农业经济的信贷流程,打造在无需担保抵押的“少、短、快”资金需求渠道。二是信贷产品创新。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量体裁衣,设计符合农业经济需求的创业贷款、商铺租赁贷款、整贷零还贷款等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三是服务领域创新。在服务县域地区传统项目贷款的基础上,不断拓展金融服务农业经济的领域,开拓在家庭作坊、劳务输出、专利创业项目等领域的信贷,根据不同的贷款对象,适当扩大担保抵押品范围,解决小企业和农户贷款难问题满足欠发达地区农业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四)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完善贷款责任追究办法

各级金融部门要结合信贷规模,积极调整贷款投放结构,简化信贷审批程序,应根据不同地区农村资金需求情况和小企业、农户生产经营和诚信状况,适当下放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实行“综合授信”,使其能够在确定的融资额度内随时获得贷款,为农村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金融服务。制定科学的贷款奖惩管理办法,对支农工作突出的基层机构和信贷人员给予奖励。对贷款出现的风险,应分清主客观原因,有区别的实行贷款责任追究,切忌实行“一刀切”,达到责权利相统一,保护信贷人员贷款支农的积极性。

(五)引导农村金融合理利率定价

篇(6)

为更客观细致地反映当前山东省农户金融需求状况,考察山东省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设计了农户金融需求状况调查问卷,并利用2009年7、8月份高校大学生暑假返乡的机会,共发放调查问卷300份,实际收回有效调查问卷261份,范围覆盖到了山东省东、西、中部的17个县市。在此期间就农村金融问题奔赴全省各地进行了大量的实地调研,直接与农户进行访谈。本文在统计调查问卷数据的基础上,分析了山东省农户金融需求的现状,总结了现阶段山东省农户金融需求的特点,并提出了满足山东省农村金融需求的措施和方向。

一、有效调查样本农户基本情况分析

有效调查样本农户户主平均年龄45岁,户均人口3.9人,户均劳动力2.5人,户均家庭总收入24225元,人均收入6523元,户均务农收入9688元,户均打工收入11368元,户均其他收入2916元。为了更清晰地分析各农户间的特点,按照农户间人均收入分成6个组(见表1)。人均收入2000元以下的农户,占有效调查样本的9.2%,其户均家庭收入最低,户均年龄和户均人口最高,户均劳动力最低,因此其人均收入也最低,且户均受教育程度不高,称之为贫困型农户,多分布于山东省中西部地区;人均收入在2000—8000元的农户有3个组,占有效调查样本的70.2%,其户均家庭收入和人均收入逐渐增加,其中户均务农收入占户均家庭收入的比重呈递减趋势,而户均打工收入和户均其他收入占户均家庭收入的比重呈递增趋势,且其户均年龄和户均人口较贫困型农户低,而户均劳动力和户均受教育程度也较贫困型农户高,称之为维持型农户,多分布于山东省中东部地区;人均收入高于8000元的农户,占有效调查样本的20.6%,其户均家庭收入和人均收入最高,他们或者是劳动力较多,有较高的打工收入,或者是专业种植大户,经营效益比较高,称之为市场型农户。

二、有效调查样本农户金融需求的现状和特点

(一)借款需求强烈

从表2看,有效调查样本农户中,需要借款的农户占63.2%,说明农户生产生活中借款需求强烈,而实际获得借款的农户占61%,说明有借款需求的农户基本上都可以获得借款。其中,有借款需求的贫困型农户占62.5%,维持型农户占68.8%,说明贫困型农户和维持型农户的借款需求较为强烈,是农村借贷需求的主体,其借款需求百分比与各自实际获得借款百分比相等,贫困型农户和维持型农户的借款需求看似都能得到满足;市场型农户中,有借款需求的农户占44.5%,实际获得借款的农户仅占33.3%,说明仍有11.2%的市场型农户的借款需求没有得到满足。

从户均实际借款笔数看,有效样本的借款笔数为1.3,其中贫困型农户、维持型农户和市场型农户的借款笔数分别为1.25、1.44、0.83,说明贫困型农户和维持型农户的借款次数多于市场型农户,这也证明了贫困型农户和维持型农户是农村借贷市场的主体。

(二)亲朋好友借款是主渠道

一般来说,农户借款渠道主要有两种:一是从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借款,包括从农村信用社和从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借款;另一种是从非正规渠道借款,包括从亲朋好友借款和从民间金融组织借款。从表3看,有效调查样本农户中,从非正规渠道借款占77%,其中从亲朋好友借款占71.3%,是农户借款的主要渠道,从民间金融组织借款比例非常小,仅占5.7%;从正规金融机构借款占25.2%,其中从农村信用社借款占24.1%,是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的主要渠道,从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借款仅占1.1%。

从不同农户类型看,尽管从亲朋好友借款比例最高,其中市场型农户更是达到了88.9%,但相对而言,贫困型农户和维持型农户从农村信用社借款的比例较市场型农户高,分别占到了37.5%和29.5%,是其获得借款的第二渠道,而市场型农户则没有从农村信用社借款,但从民间金融组织借款占11.1%,是其获得借款的第二渠道。调查还发现,农户生活性借款更多的来自非正规渠道,而生产性借款则较多的由正规金融渠道提供,但即使是生产性借款,也有较大的比例由非正规渠道提供。

(三)借款用途日益多元化,但教育、建房、医疗等生活性借款仍占较大比重

农户既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也是生活消费单位,既需要生产性借款,又需要生活性借款。农户生活性借款主要用于子女教育、医疗、婚丧嫁娶、建房、购买家电、日常开支等;生产性借款主要用于购置农机、购买农资、发展养殖业、发展工商业、外出打工等。从表4看,有效调查样本农户中,借款最主要的用途依次是子女教育、建房、医疗、购买农资、发展养殖业和婚丧嫁娶,分别占47.1%、37.9%、22.9%、14.9%、13.8%和10.3%,可以看出,农户生活性借款的比重要远远高于农户生产性借款的比重。此外,由于农户的生产性需求具有较大弹性,一旦面临资金约束,生产性资金需求首先被压缩,因而可能会严重影响未来的收入状况。

从单个项目看,教育支出成为农户借款的首要原因,医疗支出成为农户借款的第三位原因,这反映出由于城乡差距的快速拉大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缺失,农户家庭内部难以平抑特殊消费支出所造成的冲击,农户为了孩子的学费和家人的医疗费用四处筹钱的现象较普遍。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对居住条件的要求越来越高,住房已经成为农村居民改善生活条件最舍得花钱的项目,农村建房热始终高居不下。农民提高生活水平、改善住房条件无疑是件好事,但其中不容忽视的是农民的盲目攀比之风,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农民消费的不合理性。

从不同农户的类型看,贫困型农户借款的用途相对比较少,主要集中在子女教育、医疗、建房等生活性支出上,而且归还借款的压力比较大,占37。5%;维持型农户借款用途和有效调查样本基本相似;市场型农户借款主要用于子女教育、建房、发展养殖业,分别占38.8%、38.8%、22.2%,其区别于贫困型农户和维持型农户的显著特点是,市场型农户借款发展养殖业的比重较高,表明市场型农户生产性需求相对较为强烈。

(四)借款期限以中短期为主

从表5看,有效调查样本农户中,借款期限在半年以内的占29.8%,在一年之内的占55.1%,在两年之内的占82.7%,在两年以上的仅占17.3%,说明农户的借款期限以中短期为主。其中,贫困型农户或者需要1—3个月的短期借款,或者需要一年以上的中长期借款,这源于贫困型农户收入较低,或者需临时陛周转资金,或者需较长时间才能归还借款;维持型农户借款期限的特点和有效调查样本基本相似,借款期限以中短期为主;市场型农户借款期限在半年以内的占51.9%,在一年以上的占23.9%,这主要是因为其收入较高,因此仅对短期临时资金需求较多,而对中长期资金需求不大。

(五)实际借款数额以小额资金借款为主

从表6看,有效调查样本农户中,5000元以下实际借款占54.2%,1万元以上实际借款仅占13.2%,说明农户实际借款数额以小额资金为主。其中,贫困型农户实际借款以小额资金为主的特点更为明显,5000元以下实际借款占62.5%,而且没有万元以上借款;维持型农户实际借款数额的特点和有效调查样本基本相似,实际借款数额以小额资金为主;市场型农户实际借款数额也以小额资金为主,3000元以下实际借款就占到了50%。调查还发现,山东省中东部地区由于经济比较发达,农户对非农产业投入较大,对资金的需求相对较高;而山东省西部地区由于经济欠发达,农户的非农产业投入较少,户均实际借款数额较低。

(六)小额资金需求基本能得到满足,大额资金需求不能完全满足

前已述及,从表2看贫困型农户和维持型农户的借款需求似乎都能得到满足,但按借款金额细分后其期望借款额和实际借款额之间的差距就显现出来了。从表7看,有效调查样本农户中,5000元以下期望借款占49.4%,而5000元以下实际借款占54.2%,表明农户期望借款数额仍以小额资金为主,且期望小额资金借款需求都能得到满足。不过值得注意的是,8000元以上期望借款占40.2%,而8000元以上实际借款占34.9%,前者高于后者5.3个百分点;特别是万元以上期望借款占20.7%,而万元以上实际借款仅占13.2%,前者高于后者7.5个百分点,说明农户中有相当一部分大额资金借款需求没有得到满足。

从不同农户类型看,贫困型农户5000元以下期望借款占50%,低于实际借款12.5个百分点,万元以上期望借款占12.5%,但这部分需求却根本未得到满足,说明由于贫困型农户还债能力不强,大额资金借款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而是转为小额资金借款;维持型农户5000元以下期望借款占52.4%,5000元以下实际借款占52.5%,不可忽视的是万元以上期望借款占到了23%,而万元以上实际借款仅占16.3%,说明维持型农户的小额资金需求能得到满足,但大额资金需求不能完全得到满足;市场型农户5000元以下期望借款占38.8%,而5000元以下实际借款占61.1%,而5000元以上期望借款占61.2%,5000元以上实际借款仅占38.9%,说明市场型农户的小额资金供给远大于小额资金需求,但其大额资金需求却不能完全得到满足。

(七)农村信用社借款手续繁琐、利息高、抵押担保要求高

从表8看,贷款手续繁琐占有效调查样本的54。9%,是阻碍农户向农村信用社借款的首要原因。向农村信用社借款手续复杂、审批时间长,有些借款审批下来后已经贻误农时,因此借款手续繁琐是农户向农村信用社借款面临的首要困难。

利息高占有效调查样本的41.7%,是阻碍农户向农村信用社借款的次要原因。农业生产周期长,自然灾害多,成本高,效益普遍低于其他产业,农业收益率相对较低,而且农村信用社更是可以在一年期借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0%~100%。2005年末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的农户借款加权平均利息率高达9.93%,较2003年高2.59个百分点,远远超过了大多数农户所能承受的范围。因此,过高的利息率给农户带来了很大的经济负担。

抵押担保要求高占有效调查样本的30.2%,是阻碍农户向农村信用社借款的重要障碍。农民向农村信用社借款需要提供可供抵押物,然而农民可供抵押的财产却“身无长物”。其土地、房屋没有产权证而无法抵押,至于农机具等用品,金融机构也不会接受。在农村,农民通常通过连保等模式获得借款,但是要获得连保也十分困难,因为条件很严格,对于许多农户并不适用。因此,农民通过抵押担保获得借款并不容易。

从不同农户类型来看,贫困型农户面临的主要困难是利息高和手续繁琐;维持型农户去农村信用社借款困难原因和有效样调查本基本相似;除手续繁琐外,抵押担保要求高是市场型农户向农村信用社借款面临的主要难题。

三、解决山东省农户金融需求的对策分析

通过以上对山东省农户借款需求、借款途径、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实际借款数额、期望借款数额、向农村信用社借款困难原因的总体及分类型分析,对山东省农户金融需求的特点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农户借款需求较为强烈,贫困型农户和维持型农户是农村借贷需求的主体,应是重点服务对象,资金需求以中短期为主,农户尤其是对大额资金借款需求不能得到充分满足。为此,应强化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邮政储蓄的支农责任,培育开放、多元化和多主体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满足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对金融服务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

(1)调整商业银行的金融供给,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服务力度。山东省农业银行要扭转近年来出现的“非农化”倾向,通过机制和体制的转换,充分发挥农业银行作为大型商业银行的系统优势,利用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传统优势,把其在农村吸收的存款的相当比例用于农村信贷,切实提高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同时商业银行应该根据市场需要;实行更大范围的利率浮动,以适应在农村金融市场上从事金融活动的需要,提高商业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生存能力,推动商业性金融机构更好为农村服务。

(2)完善政策性金融的支农功能。各级政府部门应列出一部分预算,向有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机构提供贴息资金和弥补呆坏账损失,用少量的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业和农村经济,继续拓展其业务范围,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和市场信息等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以农村能源、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和生态资源保护工程为主体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

(3)发挥邮政储蓄银行的积极作用。邮政储蓄银行从其网点分布、业务种类等方面来看,与农村信用社的拟合程度均较高。邮政储蓄银行的建立可以成为一个可以与农村信用社形成良性竞争态势的竞争主体,在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同时,能够打破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一枝独大”的垄断局面,启动与农村信用社的竞争意识,而这种竞争也无疑将会启动农村金融市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品质、提高服务效率。一是引导邮政储蓄资金以协议存款、购买金融债券等方式向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以及农业银行提供资金,支持农产品收购、农业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农村社会事业。二是充分发挥邮政储蓄银行在广大农村的网络优势,邮政储蓄银行可以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在农村地区的业务以及地方政府扶持农村地区项目的业务。

2从亲朋好友借款是农户借款的主要渠道,农户去农村信用社借款难,其中手续繁琐、利息高、抵押担保要求高是三大主要原因。所以,应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引导民间金融发展,鼓励、支持农村金融组织创新。

(1)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强合作金融功能。农村信用社改革作为山东省农村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应该牢牢把握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提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效率。

(2)引导民间金融发展,充分发挥其支农特殊性。农村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之间是相互补充的,民间金融对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的积极作用是无可置疑的,民间资金进入农村金融领域不但能有效增加金融资金的供给,而且可以通过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竞争来打破农村信用社对农村金融的垄断,促进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不断深化改革,改进服务质量,使农村金融市场真正按照市场经济机制运行,以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体系。因此,应放宽农村金融行业的准入政策,监督和规范民间金融活动,弥补正规金融机构的服务空白。

(3)鼓励、支持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单一,基层金融机构除农村信用社外,基本没有其他金融组织形式。因此,既要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又要根据农村金融需求多样性的特点,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适合农村需求特征的金融组织创新。

篇(7)

农业发展在我国已经有了数千年的历史,“三农”问题在我国有着特殊的意义,在经济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中,农村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

一、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历程

1979年,我国进行了经济改革,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以及从农业为基础的经济向非农业为基础的经济转型。我国从1979年开始,对金融部门的投入产出品市场进行了改革。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79年到1988年的改革调整阶段。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第四次得以恢复,随着改革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银行也获得了很大的发展。1982年国家否定了信用社的双重管理体制,重申信用社合作应坚持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并先后进行了以搞活业务为中心、恢复和加强信用社“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理顺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改革。1983年以后,农业银行开始了企业化运营。

1984年,国家指出必须抓紧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其方向是:把信用社办成真正的集体所有的合作金融组织。1984年到1988年,通过全面推进农村信用社恢复合作金融组织的改革,信用社的存贷业务、自有资金积累快速增长。这一期间农村信用社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第二阶段是1988年到1996年治理整顿阶段,1988年我国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和经济过热,我国实行了紧缩财政和紧缩信贷的“双紧”方针,信用社进入了整顿阶段,初步改变了信用社即是集体金融又是国家银行基层机构的组织管理体制,内部经营机制逐步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转变,初步理顺了农业银行与信用社之间的关系。但在宏观紧缩的情况下,原来对农村信用社松绑的种种改革措施重新取消(如取消指令性计划、允许多存多贷等),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同时,信用社还要承担保值储蓄、购买金融债券的政策性亏损,再加上信用社内部管理的不规范,信贷资产的质量不高,非正常贷款比重高,贷款收息低,导致农村信用社经营亏损日益严重。

除了对信用社的改革外,1994年成立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其任务是为农产品收购、消除贫困和农业发展提供政策性贷款。在中国农业银行接管了农业银行的政策性使命后,金融体制改革明确了农业银行改革的方向是国有商业银行,以盈利最大化为其经营目标,按照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原则从事经营管理。本着追求利润的需要,一方面由于它倾向于贷款给优质客户,另一方面由于农村设置分支机构需要的成本远大于收益,因此其网点逐步开始由农村向城市收缩。

第三个阶段是1996年到2003年深化改革的阶段。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宣布了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脱钩,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三足鼎立”的局面。随着1996年政策性资产组合的分离,中国农业银行就成为了国有商业银行。中央银行规定,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必须对自己的亏损负责,国家将不再提供支持。所以他们在放款方面变得小心起来,导致农户和乡镇企业的融资渠道变窄,进一步的,受到管制和较低的利息率为农户在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的储蓄提供了负面的刺激,这样就刺激了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产生,比如农村合作基金会等。

第四个阶段是2003年至今的信用社独立发展阶段。2003年出台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加快了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今年的三中全会也提出要建立现代的农村金融制度的决定。

二、改革中的不足及遗留下来的问题

农村的发展使农村产生了大量的剩余,但是由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实行城市化工业化的赶超战略而攫取了大量的农村剩余,使城乡的差距逐步加大,造成了城乡二元化的局面。农村作为城市的“补给站”和“消化站“,如果再不加快发展缩小差距,则城乡的发展脱节,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在农村金融改革三十年的历程中,我们发现所有问题所围绕的一个中心就是如何满足农村发展的资金需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所有制结构的改变,乡镇企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这些新的经济成分在自有资金无法满足其扩展经营的需求时,就成为了市场资金的需求者。虽然国家银行和信用社能够解决部分资金需求,但无法满足其日益膨胀的需求。在农村实行后,千千万万独立生产的农户也成了资金的需求者。对大多数农户而言信用社几乎是他们谋求外部资金的唯一渠道。然而,目前的农村信用社根本不能满足广大农户的资金需求。那么,乡镇企业、农户,以及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等对资金的需求因该从何而来?

在农村金融改革中,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都起到了不同的作用。但是仍然面临农村信贷支持不足的局面。

首先,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无力直接延伸到最基层去顾及农户的资本金融需求,不与农户直接发生信贷业务关系。其次,农业银行经营明确向商业化方向转变,这一转变的结果是,近年来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向城市收缩,设在乡镇的分支机构被大量撤并,因此难以支持农业及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再次,农村信用社在于农业银行行社“脱钩”时,被动的承担了大量的呆账,造成了我国农村信用社历史负担严重,没有能力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在正式金融机构都难以满足农村发展的资金需求和服务时,在客观上需要有私人金融组织的出现。农村金融机构因为要承担来自经济再生产过程和自然再生产过程可能带来的双重压力,加上农村中农户居住分散,贷款规模小,国有银行一般不愿向农业企业贷款。而民间金融是由农村内部自发生成的,具有微观信息灵敏的特征,借贷双方彼此了解,促使了交易费用的降低。民间金融组织是在农村土生土长起来的,与经济主体之间具有双向的利害关系,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他们具有信息成本优势。虽然民间金融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由于管理的不规范以及发展过快,使得民间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如私人钱庄很多,高利贷发生率高等,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

三、解决农村问题的思路

中国的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七十,首先应该明确,发展农村的目标是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要发展农村的经济首先就要发展农村的金融,为发展农村的经济提供资金。农业的产业化、农村产业的多元化和农村经济的市场化是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重建的前提。

因此,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是发展农村的基本条件。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可见,当务之急是为解决农村发展的资金需求,使融资的来源合法化规范化。乡村银行体系的建立应当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对现有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系统性的改革,使之在运行机制和内部制度建设方面更有激励为乡镇企业融资服务,另一方面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适当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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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不协调的制度原因主要在于供给主体不同。制度供给主体包括国家、组织和个人。有效组织是经济完善制度的关键,因为组织会以创新的角度去实现自身的目标,达到利益最大化。但是现阶段许多金融组织产权关系模糊不清,以农村信用社为例,它作为农业银行的基层结构,在所有者权益或者亏算方面,很难界定由谁享受或承担,在实际的运营过程中,社员进行入股以及得到的分红与以往的存款及所得利息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导致社员的产权没有独立性。个人也是金融制度中的主体,但由于农户在改革中没有太多发言权,这就使金融制度创新受到很大阻力。另外作为制度的主要供给主体国家,很多时候所提供的金融制度并不适用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比如农村信用社由省级政府管理。在面对政治、经济、军事等压力的情况时,国家可能为短期利益最大化,牺牲农村经济利益。所以在进行制度供给时,以国家作为金融制度改革的唯一主体,很容易与农村金融与经济实际情况脱轨,出现不协调的情况。

1.2制度变迁模式的影响因素

制度变迁模式主要包括强制性与诱致性变迁制度。前者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制度模式,农村金融与经济的不协调很大程度是政府强制供给的结果。这种制度模式下信息具有滞后性,是创新率以及有效性低的表现,受到外部因素环境影响时,很容易造成农村经济瘫痪的情况,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系模式下经这种制度模式被广为使用。另外一种诱致性制度一般指企业或个人自行组织和实行,经过国家确认的制度模式,制度的弹性有效率比较高,创新成本比较低。改革开放以后,诱致性制度模式开始用于城乡企业之中,促进了经济的飞速发展。金融体系的不完善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原因在于农村金融制度以政府行为为主导,农村经济主体缺乏自主性,如农业发展银行的成立、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等。因此在金融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经济的发展也受到很大影响。

1.3制度创新环境的影响

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制度的创新环境为前提,创新环境中最有效的制度便是创新激励制,农村金融体制与经济制度创新不协调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农村金融制度中缺乏激励机制。现阶段国家的金融管制一直比较严格,尤其对民间金融不认可,因为它没有法律地位,所以经常以打击的手段将其抹杀,导致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性。另外对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需要太多的成本,新制度体系代替旧制度过程中,会影响到很多政府部门以及金融组织的利益,所以在没有健全的制度保障下,制度的创新改革很难得到支持。同时农户的创新能力也没有得到重视,没有完善的制度体系来保障农民的实际话语权,所以在金融制度完善过程中很难发挥作用。

2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不协调发展的制度分析

2.1信用制度分析

制约金融发展的因素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信用,但农村经济中,金融信用体系一直不够完善,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现阶段农村的企业信用体系与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导致金融机构很难对企业及个人的经济活动做出信用的评估。另外农村获取消息的渠道过于狭窄,经济信息开放的程度很低,企业及个人在信息量掌握方面都很欠缺。同时金融机构也无法合理地分析农村企业及个人的经济活动。

2.2法律制度的分析

从一定程度上分析,我国农村金融主体在法律法规体系中缺乏制度保障,如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等。金融债券方面很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使农村金融机构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严重阻碍了金融机构的发展。

2.3监管制度的分析

农村的金融监管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很多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是为内部利益以及监管权利服务的,忽视了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利益,另外现阶段的正规监管机构以及非正规的金融监管机构都缺乏健全的规范体系,大多以无序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导致监管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农村金融方面问题日趋增多。

2.4中介制度的分析

当前农村金融业务主要体现在企业和个人的贷款方面,很多个体企业中存在做假账、虚假报税等现象,导致金融机构很难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个人贷款用方面也难把握,加之中介机构的虚假审计信息频频出现等,使农村金融制度的完善受到很大阻碍。

3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不协调发展的措施

3.1建立健全信用体系

农村金融体制的完善需要加强企业与个人的信息统计,并利用计算机进行信息储存与传递,保证金融机构与金融需求者的信息沟通。此外必须要采取责任制与奖惩制,使每个部门严格执法,减少金融生活中的失信现象。

3.2创造农村金融法律环境

现阶段农村企业及个人必须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将自身融入新的经济体制模式下。法律法规体系需要不断完善,明确企业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及利益。同时农村信贷金融机构也需要不断健全法律法规,为农村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3.3完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与中介制度

农村金融监管方式需要逐步调整,根据农村实际情况,以现代化方式和理念进行金融管理,主动采取风险控制与防范的措施,将监管工作做到透明化,使监管制度更加完善。此外对于农村金融的中介机构,需要逐渐转变意识,使整个行业向市场化以及竞争化方向迈进,以相关的政策规范引导中介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多引进发达国家的金融管理经验及组织形式,完善农村金融中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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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整体增长有着极强的正比例关系

随着我国经济与金融发展步伐的加快,关于金融深化对经济增长作用的探索在学术界掀起了极其激烈的浪潮,相关的讨论声音此消彼长,但大多形成一个共识,那就是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呈正比例的关系,即一个固定区域的经济增长越迅速,其金融市场的发展环境越良好,反之亦然。经研究,也可以发现,我国农村的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保持正相关。

2.1农村储蓄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储蓄与农村经济之间存在极为密切的关联,早期国外的经济学者就通过科学的理论分析对二者做以明确的论证,采用了农村居民人均储蓄额度与人均纯收入作为农村居民储蓄—收入关系的变量,从而得出农村储蓄与农村经济发展间正比例关系的结论。并且,基于这一点,对国家经济环境提出了很多有益的政策建议。农村储蓄量增长了,金融机构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将其资本投入到农村生产过程当中,促进农村相关基础建设行业的发展,令农村资本得到有效利用。

2.2农村金融机构利率的调整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

利率与我国农村经济增长之间存在较强的正比例关系。农村金融机构利率的变化能够改变农村投资总量,使得农村经济的增长速度放缓或者加快。以来安县为例:当县里的信用合作社受到了国家利率调整指示的影响时,对县里的经济的发展有着一定的关联性,当降低贷款利率时,县里当地的某些私人企业为求快速发展,积极进行融资,将其投入到企业的基础建设中去,进而令企业的生产效益得到提升,促进县里的经济发展。

2.3农村借贷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金融发展最初时,我国正处在资金短缺时期,农村生产效率停滞不前,传统农业生产遇到了瓶颈。与此同时,农村环境内部呈现出了部分资本流动的趋势,一方面,可以令农村手中限制的本金得到有效的利用;另一方面,正好为当时农业生产资金短缺的状况做以解围,农村经济对于资本金的需求极大,农村借贷的出现弥补了农村经济发展中对于资本流动性控制的缺失。经一段时期的验证表明,农村借贷频率的加快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令农村资本全面投入到农业的生产进程中。

2.4农村金融环境的转好使得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向好

金融市场具有降低经济波动幅度的能效。一般情况下,采用合理的金融机制可以平滑经济波动幅度,从而减免经济周期性的波动效应,对农村经济环境十分有益。一个稳定的金融市场环境可以令农村经济的发展稳步提升,受到外界不良环境的干扰减弱,这对于农村经济体制这一本就不强势的体系来说,就减少了经济振荡与危机的可能性。

3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经济学家与相关学者一直未停止思考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间的作用机理,并且将很多经典论断应用在国家政策的制定上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与收益。金融发展是经济增长的一个关键因素,而经济增长效率是影响金融发展步伐节奏快慢的重要条件,二者间的影响已经渗透到农村环境中的极其细微之处。相反,如果农村经济增长止步不前,就会对农村金融发展极其不利。近年来,在我国农村,整体的金融环境日趋成熟,经济发展也在国家支持“三农”问题后有着质的飞跃,今日农村与以往不可同日而语。农村金融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同时,农村的各行业及经济的发展势头也为金融业务的展开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这对于农村金融来讲,无疑是一种挑战和机遇。意味着在未来农村的金融环境与经济环境之间,有着极其微妙的关联,令二者互相作用,相互影响,共同进步与发展。而且,这与我国农村经济与金融相关政策的导向性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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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挥政策作用

发挥政策的引导、规范和促进作用,在农村发展全面的金融体系,加强金融机构和相关金融服务的建立、发展全新的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模式、发挥政策性银行平台的作用。从现代农业角度出发,实现土地经营模式的转变,推进家庭农场的发展,向农村经济发展中注入大量的金融资本。规范农业银行的职能,充分发挥国有银行的政策作用。

2.提升农民信用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水平,降低信贷风险

在农村建立大量的农民信用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一定的资金担保,降低信贷风险,同时也发挥监督作用。农业生产中所需要的小额资金,可以通过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解决,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

3.充分发挥小型金融机构的优势作用

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小型金融机构的优势作用,为农业生产提供一定的资金供给,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经营问题,同时减少信贷违约现象的发生,为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平台。此外,还需要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经济发展,改变传统的生产观念,实现经济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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