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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世南认为,在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过程中,需要政府强化环境责任,发挥主导性作用,实施政府主导型的生态环境建设战略,政府环境责任意识缺失或不强,将直接影响到旨在实现社会与经济发展目标的政策的科学性和生态性,使得这些政策对生态环境问题产生外溢效应,即这些政策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许继芳认为,政府环境责任缺失集中体现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环境责任不对称和地方政府经济责任与环境责任不均衡两大方面,这种缺失既造成了公众环境利益的受损,又导致了政府合法性的下降,还引发了社会发展的环境不公平。巩固认为政府环境责任的基础应为公众环境利益。肖萍认为,由于环境保护责任的缺失以及问责机制的不健全,环境问责的有关规定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环境问责制不是一项单一的制度,它包括问责的依据和条件、问责的主体和对象、问责的方式(内容)和程序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就问责主体而言,环境问责制包括权力机关问责、司法机关问责、上级政府(行政机关)问责,环境审计属于行政机关问责。
(二)审计与问责的研究
马骏认为,以人大预算监督以及国家层面的审计监督为代表的平行问责,互相支持、互相促进,共同推动着我国财政问责的进程。冯均科认为,国家审计问责制度是特定国家以国家审计监督为基础建立的规则化问责体系,包括审计机关的直接问责与其他机构借助审计结论所进行的间接问责。王会金认为,责任监督是政府审计活动的固有功能。
(三)环境责任、问责与环境审计研究
Bennett和Newborough分析了英国城市实施地方21世纪议程以及实现二氧化碳减排目标的审计情况,构建了区域发展局进行的城市级别的能源审计,分析了政府审计部门如何对地方政府环境责任进行问责。Luiz和Alessandra介绍了环境管理中巴西的政府审计,分析了联邦环境许可证审批过程的业务审计问责机制,提出了政府审计在环境领域的职责,并与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的其他成员进行了比较。巩固认为,政府环境责任的基础应为公众环境利益,公众环境利益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利益,只能以法律所认可并予以保护的正当利益形式为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它具有主体共同性、客体整体性和救济彻底性等特征。肖萍论述了环境问责的条件、主体和问责体系,认为环境审计是上级政府(行政机关)问责的重要形式。潘佳认为,我国目前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问责是内部的,缺乏公众对权力的制约,应该建立由公众参与考评、环境信息领域的独立监察专员和公民或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构成的外部参评机制。牛鸿斌等认为,政府环境审计的本质是控制和创新领导干部政府环境行为的管理工具,通过影响领导干部的政府环境行为,实现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工作目标。
(四)环境审计基础理论与应用研究
Tomlinson等对环境审计的术语进行了研究。Glen从哲学的角度分析了社会和环境会计问题。Cláudia等为区分环境监管和环境审计的概念,收集整理了涉及环境监管、环境审计和环境会计的295篇文献,并进行分类统计,分析了环境监管和环境审计的关系。国内有关环境审计基础理论的研究也已深入各个方面,研究范围包括环境审计理论基础、动因、本质、职能、目标、假设、原则、准则、程序、方法、主体、对象等,总体而言,研究关注宏观环境问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应用研究方面涉及农业、工业、空气质量、水、建筑、气候、能源、可持续发展、环境影响评价等众多领域。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TheINTOSAIWorkingGrouponEnvironmentalAuditing,简称WGEA)是目前政府环境研究领域权威的国际机构,现已公布了24份研究报告,成果主要集中在实务指南,但其成果需要依据各国国情进行深化。综上所述,现有研究表明环境问题的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产生了环境问责需求,审计是问责的一种形式,属于行政机关问责,这种问责是审计活动的固有功能。目前的研究说明了环境问责对环境审计的需求,但什么条件下产生环境审计,什么因素影响环境审计的发展,环境审计的产生条件以及环境问责与环境审计之间的关系则一直缺少理论层面的解释。
二、环境机会主义和污染容忍度下降产生问责需求
(一)环境领域发生机会主义行为的风险较高
机会主义行为是交易费用经济学的重要行为假设之一,是对新古典利己主义理性人假定的延伸,是理性人寻利动机的自然结果。杨小凯等认为,机会主义是人们追求自利行为交互作用中产生的一种对策行为,这种机会主义对策行为就是“损人利己”。不对称性信息为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温床”,而相应的收益则强化了个人的机会主义动机。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是经济主体的理性与约束它的规则发生冲突的结果,包括个人理性与社会规则之间的冲突、组织理性与社会规则之间的冲突以及组织理性与组织之间所达成契约条件的冲突。一般而言,机会主义行为最易发生于经济利益保护机制弱化的部位,机会主义行为的强度与经济主体的利益敏感度密切相关。由于公共产权的固有缺陷,缺乏产权主体、产权主体虚无或激励、监控不力等问题的存在,致使公共利益的保障机制不力,对侵蚀公共利益的行为反应迟钝[33]。因此,具有公共产权属性的领域发生机会主义行为的风险较高。由于空气、水等资源不是稀缺资源,不属于私有产权,对公共成员没有排他性,因此环境质量具有典型的公共产权属性。环境资源难以进入市场交易,不适用于价格机制,无法用市场价格确定公共产权的成本和收益,导致其价值因无形而被忽视。同时,由于公共产权的主体不明确,导致“理智的冷漠态度”和“搭便车”的心理,个体往往不会主动维护公共产权。环境的外部性使得环境领域的“损人利己”行为尤为突出,加之信息不对称的普遍存在,环境的公共产权属性明显,这些都导致环境领域发生机会主义行为的风险较高。
(二)污染容忍度下降使得问责需求强烈
经济社会的利己主义和环境领域的机会主义行为由来已久,可以说是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存在的,但是问责需求并未在环境领域出现机会主义行为时就产生,这表明环境机会主义只是问责需求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由于环境领域的公共产权属性和外部性特征,导致公民社会对环境质量“理智的冷漠态度”和“搭便车”的心理,在环境污染尚未严重到危害私人产权(包括身体健康)时,这种心理状态是普遍存在的,助长了环境领域机会主义行为的滋生。也就是说,在污染初期,公民社会对污染环境的机会主义行为是容忍的。环境容忍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可以从环境库兹涅兹曲线中得到解释。一般认为环境质量与人均收入水平呈倒U曲线型关系,这被称为环境库兹涅兹现象。这种现象表明,在经济发展初期,环境污染不是很严重时,民众更愿意接受经济增长带来的收入增长,对环境质量下降保持容忍的态度,直至经济增长到某个程度后,公民社会的收入水平和物质生活水平得到较大的提升,对环境污染不再容忍,环境开始得到治理,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容忍度继续下降,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环境容忍度与经济发展也呈倒U曲线型关系。这种容忍度的下降,随着环境外部性内化为私有产权损失的加剧而更加强烈。影响环境机会主义行为容忍度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环境意识。环境意识的提出是希望通过环境意识教育的环节引导环境行为。国内外研究结果表明,环境意识与环境行为之间的关系远没有人们想象中的那么紧密,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落差和不一致。也有研究表明,只有在低成本情景里,环境意识与环境行为之间才可能呈现出较高的相关度。尽管环境意识的提高未必导致环境行为的发生,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无论经济发展水平如何,环境意识的提高必然会使公民社会对环境污染行为的容忍度降低。正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私有产权受环境污染的影响程度越来越高,同时环境保护教育程度也在不断提高,环境污染的加剧也必然影响人群的健康和福利,致使社会公民对环境污染的容忍度降低,环境领域的问责需求逐步强化。
三、环境问责需求:环境审计的动因
问责需求产生后,最先考虑的是对产生污染行为当事人的直接问责,如对排污者进行处罚、要求其整改、勒令关停等。由于环境问题十分复杂,专业性强,由环境专业人员承担对污染当事人的污染行为界定比较合适,因而通常的直接问责制度设计是由相关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如我国的《环境保护法》第14条就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美国的环境法律也规定由联邦政府的相关机构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直接管辖。但是,布坎南曾指出,如果将政府视为一个“经济人”,它也有自己独立的利益,这种利益就不见得总与社会的利益保持一致。也就是说,政府有可能会采取“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不惜损害社会经济发展”的机会主义行为。“诺思悖论”也表明,“在历史中经常会出现财政目标偏离社会目标的现象,具体表现为,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不惜采取损坏社会经济发展的措施”。这就需要对作为直接问责主体的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再问责。例如我国在淮河流域投入大量水环境治理资金,但水污染状况并未得到明显改善,社会就会产生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问责需求。美国在1899年颁布了《河川港湾法》,1912年制定了《公众保健法》,1924年开始实施《油污染防止法》,但是环境污染并没有得到遏制,由此产生了对联邦政府相关机构的问责需求。间接问责制度设计是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管理责任的问责。如1969年美国颁布的《环境政策法》规定,在总统府设立环境质量委员会,该委员会最重要的职责就是适时收集关于当前和未来环境质量状况以及发展趋势的正确资讯,并对该资讯进行分析和解释,以确定这种状况与发展趋势是否会妨碍总统向国会提交环境质量报告中所规定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同时编辑关于此项情况与发展趋势的研究报告,并向总统提出建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5条也规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5年,我国颁布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中进一步明确有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存在上述行为的企业中有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也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由于我国直接问责主体众多,如我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所规定的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就涉及环境、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卫生、建设、渔业、公安、交通、铁道、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等,若再加上发展改革委员会(基建投资)、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技改投资)等综合投资部门,将有15个部门之多。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上有间接问责的制度安排,但是由于环境问题复杂,直接问责主体之间职能交叉,而目前作为间接问责主体的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又难以掌握全面信息来做出判断,如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涉及发改、农业、林业、水利、环境、土地等多个部门,中央一项资金拨付下来后,分渠道配发,每个部门只知道自己的配额,很难就总体责任进行监督,因而目前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的问责效果尚未显现,对于政府的直接问责是否有效,对环境治理是否进行投入,投入多少,效果如何等民众关心的问题,难以做出准确的回应。社会有问责需求,但现有的问责机制还不能进行有效的问责,在制度上,我们希望能有一个部门可以掌握有关环境责任履行的全面信息,包括环境信息、财务信息、管理信息等,可以通过这些信息进行判断,同时拥有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定的处理处罚权力,具有权威性。审计机关正是这样的综合经济部门,通过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机关可以掌握多个部门的环境相关信息,可以做出综合诊断和评价,环境审计因此而产生。
四、环境审计内容演化:问责需求动因的证据
根据前面的分析,环境机会主义行为越多,污染就越严重,公民社会对污染的容忍度就越低,这方面的问责需求就越强烈,这个领域就应该是环境审计的重点。本文从我国环境治理投入、环境污染主要领域、与相关环境审计关系的角度来收集数据,以实证检验环境机会主义、问责需求和环境审计的相关性。
(一)环境保护的投资问责驱动环境部门的预算执行审计
根据2001—2010年的《全国环境统计公报》和中经统计数据网相关数据,本文利用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将环境治理各年投资换算成2001年不变价格。我们从表1中的环境投资情况发现,2004年以前环境保护投入在1800亿元以内,2006年上升至2300亿元,环境投资的增长使得环境领域资金使用情况不容忽视。从环境污染情况来看,2005年11月发生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同年12月又发生珠江北江镉污染事件,这两起重大的水污染事件为我国的水环境保护敲响警钟。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共接报处置161起突发环境事件,比2005年增加85起,凸显了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程度。环境污染事件的频发说明环境机会主义行为增多,环境投入大幅增加反映了环境污染容忍度下降,政府进行环境治理的力度增加。由此,对环境保护部门进行问责,对其预算执行进行监督成为必然。中央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是审计署的主要例行审计工作,从已经公布的审计结果公告来看,2005年公布的第3号《32个部门单位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和2006年公布的第5号《42个部门单位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均未将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列入公告对象。但自2007年公布第6号《49个部门单位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开始,环境保护部(原环境保护总局)已经成为例行的预算执行审计对象。这表明正是环境投资增长产生问责需求,进而驱动了审计署对环境保护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就审计披露的信息来看,也从2007年的仅披露问题发展到2013年披露环境保护部内部各部门预算执行的详细数据和差异,并披露差异产生的原因,可以看出报告更具有绩效审计的特征,这也是近年来社会在问责方面要求更加深入具体的体现。
(二)水环境污染及治理问责驱动水环境审计
2001—2010年10年间公布的《全国环境统计公报》水环境污染总量控制指标COD和氨氮的排放情况见下页表2。从表2中可见,2005年是全国氨氮排放量最大的年度,2006年是全国COD排放量最大的年度,而且生活污染源总是高于工业污染源,水污染的主要来源是生活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的COD和氨氮排放在2006年达到最高点。2005—2006年之后,废水排放总量依然上涨,但COD和氨氮排放量均有所下降。水环境污染的趋势表明,2005年—2006年是我国水环境污染最为严重的时段。同时,自2003年开始,《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披露上一年度的全国特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2005年之后开始分类统计,2010年之后又不再公报。由于当年度公报的是上一年度的污染事件,因此我们可以从公报中得到2004—2009年污染事件的统计情况。从表3中6个年度的环境污染事件分布情况来看,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是我国主要的污染形式。2005年环境污染事件猛增,水污染事件是2004年的一倍。并且2005—2006年又是我国水环境污染最严重的时段。严重污染事件的频发使人们开始认识到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容忍度下降。为加强环境治理,2007—2008年,我国的环境投资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对环境污染责任人和监管责任的问责需求也十分迫切,正是这个问责需求导致大规模的水环境审计,如下页表4所示。从表4可以看出,从2004年开始,审计署开始实施大规模的水环境审计项目,2008—2009年是水环境审计项目最为集中的时期,这个时期对应的是2007—2008年环境投资快速增长后进行问责的时期。也就是说,2005—2006年水环境污染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增多;2007—2008年治理力度加大,但治理效果未能让民众满意,容忍度下降,问责需求迫切;2008—2009年开始进行大规模的环境审计。从时间顺序上来看,上述各时间段存在驱动关系;从审计内容和发现问题来看,逐步从单纯的资金使用情况审计转向对水环境绩效的审计,这也是缘于公民社会对环境责任履行情况问责的需求,起初民众只是想知道钱有没有花到环境项目上,随着容忍度的下降,民众更关心花钱有没有发挥改善环境的作用,也就有了更高的问责需求,从而促使水环境审计向绩效审计发展。
(三)节能减排的问责需求驱动节能减排审计
能源消耗产生环境污染,节能减排是环境治理的途径。我国2001—2012年的能源消耗情况和增长率见后文表5。由后文表5可见,“十五”期间(2001—2005年),我国能源消耗量大幅度攀升,上升幅度达到56.91%,“十一五”期间能源消耗上升幅度虽有所减缓,但也达到25.61%。正是由于大幅度上升的能源需求及其造成的环境污染超出了公民社会的容忍度,节能减排的需求才更加强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国家出台了多项财政补贴政策,投入了大量资金。对于这些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公民社会有问责的需求,加之公民对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容忍度的降低,这种问责需求十分强烈。正是问责需求的驱动,审计署组织了大规模的节能减排审计。目前完成的节能减排审计结果公告显示,2008年进行的41户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情况审计调查是对2006—2007年节能减排投入的问责审计,之后的20个省有关企业节能减排情况审计调查及10个省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审计也是对之前年度节能减排资金投入的问责。5044个能源节约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审计是节能减排的财政科目审计,是财政资金投入的问责。从时间顺序来看,正是节能减排资金投入的问责需求驱动了节能减排审计;从内容和披露问题上看,由于节能减排审计是从2008年开始,此时问责需求已经要求审计关注绩效问题,因此节能减排审计起初就是绩效审计,只是随着内容的不断深入,审计的范围更宽。
在选聘注册会计师的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应评估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如先行了解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及政府法令中有关独立性的规范,在选聘前与注册会计师商讨有无违背独立性要求的条款,在续聘的过程中检查独立性条款的遵循状况,并与注册会计师沟通,确定有无管理当局干涉注册会计师使其不能独立执业的情形。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向公司管理当局及内部审计部门征询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看法,以与注册会计师的答复作双向比较。
具体而言,在注册会计师的选聘、续聘和解聘问题上,审计委员会须履行如下职责:(1)了解审计合约的性质与范围;(2)向管理当局及内部审计部门征询有关审计质量的建议;(3)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行业的审计经验;(4)考察会计师事务所用于执行本公司审计合约的合伙人及人员的素质;(5)评估注册会计师或其事务所在同业检查中的结果;(6)考虑注册会计师或其事务所涉及的诉讼与法律责任问题是否会影响履行本次审计合约的能力;(7)考察证券主管机关纠正或处分注册会计师或其事务所行为的情形;(8)对于管理当局解聘注册会计师的提议,考察管理当局所提出的解聘理由,并与注册会计师讨论分析发生意见分歧的原因。
由于审计委员会在注册会计师选聘上更多的是参与复核,而管理当局仍旧占据着主导地位。因此即使有审计委员会作为后盾,注册会计师仍有可能基于诸般顾忌而屈服于来自客户管理当局的压力,从而对审计委员会有所隐瞒。在这一背景下,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所属的公众监督委员会(POB)于1995年发表了有关审计委员会的报告“董事、管理当局与注册会计师—保护股东利益的联盟”,建议在注册会计师与公司的委托合约中,应写明委托人是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明确表示注册会计师不受管理当局的操控。由纽约证券交易所与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共同成立的蓝带委员会(theBlueRibbonCommittee)在1999年2月发表的题为《关于改进公司审计委员会效果》的报告中也强调:“外部审计人员的最终责任系向董事会负责,而审计委员会作为股东及董事会的代表,在选聘、评估是否胜任及更迭外部审计人员方面拥有终极的权威与责任”,藉此希望改变由管理当局占据主导的立场,而由审计委员会担当起主要责任。
二、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非审计服务
注册会计师除向客户提供审计和其他认证服务(assuranceservice)之外,还经常提供相关的管理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研究与调查、向管理当局提供各项制度的改进建议、指出现存制度的缺失、列举各种替代的改善方案和推荐新方法等。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管理咨询等此类非审计服务是否会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造成伤害。一种观点认为,对同一公司,既进行审计,又提供管理咨询,不会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管理咨询与审计是可兼容的。其理由是,审计和管理咨询业务的服务对象不一。在审计业务中,对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感兴趣的全部公众才是真正的客户和委托人。至于被审计公司,只不过是负担着结算审计费用的责任而已。而在管理咨询服务当中,客户是管理当局,这样,注册会计师实际上并未对同一客户提供审计服务又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另一种观点认为,审计和管理咨询不可兼容,注册会计师对同一客户既提供审计服务,又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会影响其独立性。其理由是:在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作为顾问,实际上是扮演着决策者的角色。如果注册会计师一方面扮演着决策者的角色,另一方面又要对决策者的工作进行审计,无疑就处在审计自己工作的位置上。即使注册会计师不被视为决策者,但由于他同时具有双重身份,同客户建立起了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促成客户和注册会计师的短期利益要保持一致。这样,在形成棘手的判断时,注册会计师就可能抱有偏见,从而可能损害其独立性。即使管理咨询不会影响实质上的独立性,也会影响形式上的独立性。因为,注册会计师在为管理当局提供管理咨询的过程中,在第三关系人的眼里,肯定会在某些方面表现为不独立。比如,有专门的调查结果表明,97%的第三者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特别重视;在被调查的财务经理中,几乎有一半的人担心注册会计师为同一客户同时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和审计服务可能会损害其独立性。
理论界的讨论也影响到监管部门的决策。由于近几年来发生了愈来愈多的上市公司舞弊案件,为提高投资大众对财务报告的信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2000年11月对非审计服务加以重新规范,除了财务信息系统的设计及导入、内部审计外包与专家服务之外,限制或禁止注册会计师提供其它类别的非审计服务,诸如人力资源、交易经纪人、投资顾问、投资银行等。尽管制度越来越严密,但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的情形仍然存在。因此,如何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以确保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就开始为人们所关注。美国崔得威委员会的报告要求,审计委员会应于每一年度开始时,复核管理当局委托注册会计师提供管理顾问服务的计划,并对非审计服务的品种与预计费用加以评估。加拿大证券管理机关(CanadianSecuritiesAdministrations)则认为,如果公司寻求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应评估其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可能造成的影响。1993年美国内部审计人员协会研究基金会(IIARF)的调查也指出,仅有10%的审计委员会不鼓励或禁止注册会计师执行管理咨询服务,多数的审计委员会主席认为复核非审计服务的性质是重要的。可见,就非审计服务而言,审计委员会须了解注册会计师所提供的非审计服务性质及其费用,委员会应与管理当局及内部审计主管讨论此项非审计服务是否可能危及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并获取正面的答案,否则应促使管理当局及注册会计师解除此项服务合约。
三、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在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演进过程中,各国政府、专业团体均非常重视通过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来保持注册会计师独立性。1978年,美国司法人员协会公司法委员会(TheCommitteeonCorporateLawoftheAmericanBarAssociation)对审计委员会的基本功能描述如下:“审计委员会在代表股东的董事会与外部注册会计师之间提供了适当的沟通管道”。该委员会列举的审计委员会四项基本功能均涉及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问题,如与审计人员就审计计划提出咨询、与审计人员及公司的内部审计人员就内部控制的适当性提出咨询等。AICPA的POB的报告“董事会、管理当局与审计人员—保护股东利益的联盟”,强调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的互动沟通及与公司治理效率的关系。前述蓝带委员会也建议,审计委员会须与注册会计师进行对话,以探讨任何已披露的关系或服务是否影响审计目标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并建议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采取适当的行动以确保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等等。加拿大证券管理机关要求审计委员会应安排与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管理当局等进行协商的会议,并保持适当的会议记录。英国的凯布瑞报告规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在一年之中至少应该与注册会计师在无执行董事在场的情况下举行会议一次,以确保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不存在尚待解决的问题。
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之间的沟通为增进彼此间的了解架起了一道桥梁,从而也为注册会计师进行申辩提供了场所。注册会计师能够及时向审计委员会反馈与公司管理当局之间存在的分歧以及在审计过程中所遭遇到的困难,与审计委员会讨论更迭注册会计师的缘由等事宜,从而维护注册会计师的权益,减轻公司管理当局对审计人员施加的压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这种信息沟通一般由注册会计师以书面或口述方式与审计委员会讨论并确认审计委员会已充分理解沟通的内容。即使注册会计师认为没有可供报告的事项而未与审计委员会沟通,委员会亦须主动向注册会计师征询有无此类事项。就重要及必要沟通的事项而言,主要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1)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应了解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公允性、内部控制的适当性与舞弊侦查等事项上所担当的责任及所负责任的程度。(2)重要的会计政策。注册会计师应确定审计委员会了解:重要的会计政策的初次采用或变动及其应用;重要的非经常交易项目的会计处理方法;缺乏权威支持或同意的议题或所暴露问题的后果。(3)重大的审计调整。注册会计师应告知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过程中的重大调整事项与是否已将调整列入会计记录及对财务呈报过程的重大影响。(4)与管理当局的不同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同审计委员会讨论与管理当局间的意见分歧和分歧对财务报表或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的个别或整体的重要影响。即使这些分歧已经获得解决,注册会计师仍有义务向委员会报告,以提示委员会注意各项敏感问题。意见分歧通常包括:会计原则的运用问题;管理当局有关会计估计的判断基础;审计的范围;财务报告的披露内容;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的类型等;(5)执行审计业务过程遭遇的困难;(6)在接受委托或续聘前与管理当局讨论的主要问题。任何在接受委任或续聘前与管理当局讨论的有关会计、审计及财务报告问题,注册会计师应与审计委员会作再度确认;(7)蓄意误报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及在审计中所发现的不法行为(除非影响甚微且明显不重要);(8)所提供顾问咨询等非审计服务及相关费用。
(二)社会审计的意义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经营体制中政府职能具有重要地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场经济行为,就需要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对企业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公允性进行检查,从而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审计能够协助政府进行职能转变,由依靠政府手段进行经济管理转变为依托市场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和审计)来进行间接管理。政府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审计报告来了解企业的财务情况及经营结果,从而间接对国家财经法规、法律和政策进行一定的宏观调控。现代资本市场的发展中企业财会信息越发重要,不管是为了维护投资者、债权者还是领导者都需要加强社会审计,才能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内部制度管理、财会基础工作管理、税务管理以及咨询各项专业管理。
二、形成社会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对外公布的审计报告频频出现问题,使得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面临审计风险。由于社会审计是以第三方身份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监督,产生审计风险的可能性比国家审计、内部审计更高。可见,对造成社会审计风险的成因进行深入分析不仅能够提高社会审计的审计效益,还能了解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能够更快的改善高社会审计风险的状况。
(一)审计环境不严谨,易造成审计风险我国审计环境是包括法律环境、规章制度环境、社会经济环境和审计行业自身等四个方面。法律中关于社会审计及审计风险方面的内容过于粗泛,不够具体化、实际化,使得注册会计师及其审计人员失去法律判断标准,从而也就增加了审计的风险性。我国目前《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都有明确规定何种行为追究审计人员、审计双方、被审计单位等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是该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和其他法律的衔接性。对于规章制度环境方面,也就是我国的会计准则本身存在漏洞,使得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先决条件(以会计准则为依据)已经丧失,那么也就加剧了社会审计的风险。被审计单位依据会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不可行的财务操作手段,这样条件下势必会导致社会审计风险的增大。市场经济环境多元化、多变动、灵活性高等特点,使得被审计单位行为不稳定性、可靠性不高,那么极易造成审计人员无法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性反映和评价,从而提高了审计风险。CPA行业环境中对事务所的管理体制不完善和事务所间不正当竞争的现象都严重影响到其审计质量,也就直接加大审计风险,在这种恶劣审计环境下,审计风险的管理和控制都难以得到实现。
(二)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人员审计道德水平与专业能力参差不齐注册会计师审计道德水平与专业能力是作为审计行业自身环境中的一个关键、重要环节。随着社会审计的不断高速发展,使得事务所也呈现过于快的速度在发展,过快的速度使得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会计等人员的专业能力和道德水平参差不齐。国内事务所间相互竞争追求业务而相互压价,使得事务所及其会计师丧失审计独立性,甚至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危害资本市场投资环境,也就从而加剧了审计风险。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活动是具有高度专业性、技术性的活动,对于审计人员的要求非常高,而事务所些许审计人员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不够,对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工作不够深度和广度必然会产生审计风险。
(三)被审计单位舞弊行为,审计方法本身存在问题被审计单位为了得到投资者或者金融企业的资金支持,而千方百计对本单位的财会活动和经营活动进行变动甚至出现舞弊行为,使得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审计过程中无法发现其故意、虚假行为,而出具不真实、不准确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可能采取的舞弊手段为以假乱真的伪造记录或凭证、隐瞒或删除不利交易、记录虚假有利交易和有目的性的使用不适合的会计政策等,甚至有的单位采取与注册会计师或者事务所进行私下交易为其出具想要得到的审计报告,而使得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面临不同程度的审计风险和承担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过程中,会计师采取的审计方法可能存在本身缺陷,不适宜用于该被审计单位,这种会计师根据主观臆断性进行判断审计方法本身存在风险性,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审计程序和审计计划的有效执行。
三、防范社会审计风险的措施
(一)谨慎选择客户,降低事务所可能面临的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应该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业务特征、概况、审计目的、经营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对于一些不合法、高审计风险的审计要求应该予以拒绝,从而有效的降低或抑制审计风险。事务所应该建立客户风险评估机制,从而谨慎选择审计单位,对于管理较好较规范、内控制度完善、历史情况良好的这些单位的审计风险较低,那么事务所就可以予以考虑来降低可能面临的审计风险。事务所谨慎选择客户能够促进其合理分配审计资源,对于具有高审计风险的客户集中较多审计资源和选择有效审计程序,从而有效的降低事务所可能面临的审计风险。
(二)完善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相关审计环境我国有关独立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应该随着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发展状况进行实时调整、变动和配套,及时抑制不良的法律环境。法律法规应该加强对审计独立性的强制规定,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严厉法律惩戒,杜绝类似压低审计价格和各个事务所间不良竞争的行为,从而明确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企业单位审计公允性和真实性方面的法律责任。根据各方审计实践经验将会计规章制度环境中的会计准则和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进行完善,从而能够加强企业或者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为审计环境和市场经济环境奠定良好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行业应该配合法律、政府部门进行制定具体相关规范来完善行业协会审计环境,从根本上和源头来尽量降低审计风险。
(三)强化注册会计师风险预测能力、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审计风险的控制和预测情况直接决定审计质量高低,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全体人员都应该对审计风险预测能力具有系统性的训练,对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建立职业道德考核制度。行业协会应该对全体审计人员进行专业能力、审计技能和道德培训并考核,严格和严肃行业审计纪律,对其审计能力和审计质量、审计责任进行结合,才能将审计人员培养成审计人才,也能从另一方面控制住审计风险。
计算机网络审计是电子数据处理环境下的审计(EDP审计)的进一步发展。EDP环境与手工处理相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在组织结构方面,功能与知识、程序和数据的集中化;(2)输入的书面文件减少,缺乏可见形式的业务踪迹,缺乏可见形式的输出;(3)数据处理过程具有运行的连惯性、内控的程序化、业务处理的系统性等特点。在网络环境下,数据传输更加迅速,业务文档更加缺乏可见性;而且由于资源的共享性,数据信息的存储和处理更加脆弱。以上都决定了数据处理的内部控制及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效率性处于突出的重要位置。在这里,数据处理的内部控制主要指企业针对网络环境下的会计信息系统而设置的以保护资产安全性与信息真实性为目的的控制措施,诸如职责分离、授权控制、职务轮换等,它属于组织方面的内容。而系统可靠性、安全性、效率性等(简称系统性能)则是针对网络系统正常运行进行评价、检测及管理工作,它属于计算机技术方面的内容。实际上,这两方面是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的。一个再好的计算机系统,如果内部控制薄弱,则信息处理很容易遭到内部人员篡改、破坏;一个好的内部控制环境,离开性能良好的计算机系统同样漏洞百出、易受病毒感染,难以有效运行。事实上一个性能良好的系统就等于会计信息系统有了良好的“机内控制”,二者不可相互替代。因此,在网络环境下,收集与评价计算机网络内部控制及系统性能方面的审计证据对正确发表审计意见,降低审计风险起着重要作用。
局域网就是某一个组织在有限的范围内使用的网络,这个网络使用户能够共享信息和技术。lntranet实际上就是模拟Internet技术建立在公司内部的因特网,就是由公司内部局域网连接起来组成的广域网。Intranet可以使那些规模巨大、拥有众多分支机构的大公司方便地实现在内部分布信息、充分利用现有的数据库、作为销售工具及促进统一的研究与开发等功能。对Intranet来说,建好内部的局域网仍是其核心。
对于作为公司会计信息系统组成部分的局域网和Intranet的审计无外乎两个方面,即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对于前者来说,上述系统性能评价与内部控制评价是审计测试的重点。局域网系统性能评价包括可靠性、安全性、效率性等方面的研究和评价。可靠性涉及查找网络问题、报告网络错误即存档方面的控制;安全性包括防止网络被未经授权的用户访问、防止计算机病毒入侵等;效率性要求维护网络软硬件、保证网络高效率性能,且使其服务不致恶化。内部控制评价则要求在网络环境下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①不相容职责的重新定义和岗位的重新划分;②职务定期轮换和密码口令的定期更换;③重要信息接触的授权、重要文件的备份和操作权限的明确等;④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审计人员应充分考虑到在分布式处理环境下会计处理分散化、成本效益考虑给内部控制带来的困难,并分析内部控制的缺陷及其可能带来的对会计报表项目金额的影响。
在实质性测试方面,审计人员可以利用审计软件和测试资料来验证局域网系统是否有效运行。单机环境下的审计软件已难适应网络环境需要,审计师应开发出专用的网络版审计软件在客户网上运行,以查询、核对、摘取会计数据以供进一步调查之用。在传统的单机环境下,审计人员可以采用模拟数据法和虚构单位法(即设计虚拟数据和虚拟单位运行于计算机系统之上,然后将其结果与处理结果对比,以观察计算机程序是否有效)。但在网络环境下,由于(1)网络系统持续运行使其难以停下来接受测试;(2)虚拟数据的运行会改变客户数据记录并给系统带来差错且可能遭到被审单位拒绝——两方面原因,这两种方法用之于审计测试将受到很大阻碍。另外检查程序代码法、并行模拟法都将会遇到困难。如何在网络环境下开发出合适的系统测试方法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另一方面,黑箱式的、绕过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审计技术可能会重新得到应用和发展。
二、建设专业网络服务于注册会计师审计
计算机网络作为审计的技术手段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由于客户广泛的经济联系,诸如与顾客和供货商的债权债务关系、与股东和债权人的投融资关系、与政府的征纳税关系、与分支机构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等,要验证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就必须超越客户范围,与客户的各方关系人联系以获取可靠的审计证据。在传统的审计环境下,为获取这些证据要么花费较长的时间,要么导致较高的审计成本。如果客户与其关联各方及注册会计师之间存在完善的计算机网络,则取证工作及与客户的交流将更易实现,笔者认为,可通过利用Internet及建设专业网络的方式,在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效率:
1.事务所——客户的网络联系在执业过程中,外勤是注册会计师工作最重要的内容。由于获取实物证据的需要,即使存在完备的网络系统,CPA也不可能实现足不出户的审计,但是大量的与客户之间的交流工作及对审计过程的质量督导都可以通过网络来完成。初步了解审计客户的工作及外勤工作结束后对一些事项处理的意见交换都可在网上进行。这就需要CPA之间传递数据信息的计算机网络。
二、提高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的几点建议
(一)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打造优秀的审计、监督团队提高会计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工作的重点是提升会计审计人员和会计监督人员的业务综合素质。会计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工作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因此,从业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审计质量和监督质量。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努力。一是,招聘上严格把关,精挑细选。招聘人员首先要明确招聘人员的岗位职责、技术要求等级、从业经验等详细要求。对于应聘人员应严格把关,可以通过实务操作的方式检验应试人员的操作能力。入职后应结合企业实际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工作。会计审计、监督人员作为特殊的工作人员除了过硬的业务能力外,还需要对其素质进行考验,比如是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是否对企业忠诚,是否秉公执法,是否具有一定的原则等,这些需要在工作中进行长期的观察和考验。其次,对于会计审计人员和会计监督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市场变幻莫测,宏观经济运行难以掌控,国家政策法规时有调整。这些都需要会计审计人员和会计监督人员熟悉掌握,并在实际的工作中熟练运用。另外,还可以通过开展业务能力竞赛的形式,从中选拔优秀者委以重任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等,以此刺激从业人员自我学习、自我提升的斗志。“最后,企业相关的规章制度要完善,操作上要可行,让会计审计人员和会计监督人员有章可循。此外,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奖罚分明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福利机制、薪酬待遇等来刺激员工的积极性,使员工感受到团队的温暖和自我价值的实现。”
(二)通过目标管理保证会计审计质量,提高会计监督职能会计审计是为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而会计监督是为了保证会计审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要保证会计审计质量,实现会计监督就必须从企业管理的目标入手,通过目标管理保证会计审计质量,提高会计审计职能。企业的目标管理工作涉及到多个方面,不同行业的企业,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其管理目标各不相同。通常来说,企业目标主要有短期目标(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年度销售额,年度利润率、本年产品市场占有份额等)和长期目标(打造国内知名品牌、打造国内知名企业等)。而提高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的水平也应实现与企业目标管理的有效结合,企业完成短期目标或者长期目标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则是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的对象,同时也是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的目标。包括对原始单据的审核、会计凭证、账簿的记录是否正确、财务报表的编制、披露是否符合会计原则等。企业目标的实现需要制定生产计划,组织生产、运营同时责任到人。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同样需要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目标制定审计、监督规划,明确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任务。审计、监督人员完成审计、监督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直接与薪酬、福利挂钩,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刺激会计审计人员和监督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通过目标管理,保证了企业的审计、监督水平。反过来,健全的审计、监督体系又促进了企业内部控制体制的完善。
(三)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保障会计审计质量,提高会计监督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构建优秀从业团队;加强目标管理,强化任务目标,的确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会计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水平。但是在具体的工作中和相关业务的操作细节中,需要内部控制制度来进行约束,保障行为的规范性,结果的真实性。“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可以将控制内部的所有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约束、监督,通过制度、体系的建立保障内控体系内的所有人员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依法办事,依规办事,保障目标任务的完成,只有全体工作人员共同的尽职尽责方能保证会计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水平。同样,对企业的财务部门来说,财务构建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控制体系,并采取可操作性的措施保证内控制度的良好运行和内控体系的不断完善,会计审计人员和会计监督人员就能围绕自身的任务目标努力,在岗位上尽职尽责,精益求精。但是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一定的支持和保障,那就是领导者的重视程度和企业团队的凝聚力。”一个完善的内控体系,需要领导者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引起高度重视,并能在实际的工作中有所作为。领导者需要站在全局的角度,确定岗位行为准则,让会计审计人员和会计监督人员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从而也明确了实际工作中的任务目标,从而提升审计、监督效率。除此之外,内控体系的运行除了领导者有所作为之外,还需要强大的团队凝聚力。“团队凝聚力的形成需要一定的价值理念和企业管理理念。正确的价值理念和企业理念将所有员工紧紧地凝聚在一起,大家一条心,向着共同的目标努力,这样会计审计人员和会计监督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可以避免其他部门的障碍,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沟通,为会计审计人员和会计监督人员提供一定的便利,这样在实际的工作中可以做到得心应手,从而保障会计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水平。”
由于我国审计机关设计的领域众多,并且内容较杂,加上当前很多审计机关人力以及财力投入不足,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力度不大。再加上重视程度不足,导致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制上存在的漏洞问题得不到及时的发现与纠正,而且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目前主要停留在合法性审计阶段,审计工作亟待完善。
(二)社会保险基金的绩效审计工作不全面
我国传统的绩效审计主要是围绕着收入和支出这两个环节展开,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还停留在这两个环节中就显现出了不足,还存在着审计不够细致深入,审查不全面的问题,不能充分全面的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不足之处进行反映。
(三)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
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审计工作还缺乏有效的评价机制,评价标准不明确,体系不完善,并且现行的一些社会保险基金审计评价标准非常少,没有全面的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准则等相应的可操作性指导文件,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绩效的评价缺乏指导。
二、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完善策略
(一)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管理体制
对于审计机关来说,应当首先认识到这个工作对于保护人民保险基金资金的安全和推动国家保险基金的运营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须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体系,尤其是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其次,为了便于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的开展有指导有遵循,应该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绩效审计法以及绩效审计准则,可以通过出台文件的方式明确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目标、内容、程序以及方法。
(二)确保社会保险审计工作的全面性
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来说,审计工作具体有四个方面,分别是保险基金的筹集、投资运营、支付以及影响。在基金的筹集阶段,重点是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是否及时、足额,程序是否合理,征缴比例是否适当等内容进行审计监督。在投资运营审计阶段,则重点是对投资运营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将基金用于贷款抵押等现象进行审计,以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为目的。在支付审计阶段则主要是对保险金的支付合法性、支出是否符合预算计划、领取人员条件以及领取数额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进行审计。在基金影响审计上,主要是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发放对参保群体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进而对社会保障水平进行评价。
(三)构建科学的社会保险基金审计评价
指标在进行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标准上,应本着适度、使用、科学、规范的原则进行。在具体的评价指标的选择上,应该包括经济型评价标准、效率性评价标准、效果评价标准、公开透明性评价标准以及真实合法性评价标准,通过这些评价指标,准确的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成本、收益情况、投资运营效果、相关信息的公开情况以及收支管理等程序规定的履行情况。
(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的人才培养
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由于审计对象、审计方式的不同,因此审计工作也有着较强的特殊性,对于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审计机关应该在政策、法律法规、绩效审计专业知识、金融、投资运营管理等方面对审计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提升审计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方面的专业技能水平。
在资本市场与会计市场的发展过程中,盈余管理问题引起了有关各方的前所未有的重视。普遍存在的盈余管理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真正发挥“经济警察”的社会功能。但是,注重证据的会计职业却倍受责难。一些人认为注册会计师没有能够发挥经济监督的作用,甚至认为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共谋。与此同时,洼册会计师也有自己的苦衷,他们经常抱怨中国缺少一个良好的会计执业环境。在深人讨论之前,需要明确两大问题:
⒈注册会计师究竟会不会充分考虑盈余管理的风险?如果注册会计师充分考虑风险,那么,可以预期该注册会计师会考虑从高风险的审计项目退出。诚如此,注册会计师的理性选择就能够实现各个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行业中的优劣排序,达到有效监督上市公司的目的。这需要对盈余管理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关系进行审慎分析。
⒉如果注册会计师充分考虑风险,坚持原则,他又能否被市场所承认?简言之,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有保留的审计意见,该注册会计师的客户会不会丢失?如果注册会计师说“不”,而客户又不能据此随意“炒”掉注册会计师,那么,注册会计师就不用担心丢“饭碗”,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才能真正发挥出来。这需要对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的元保留意见与后期的会计事务所变更之间的关系进行认真研究。
后文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核心,采用经验研究的方法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在基本把握会计市场状况的基础上,尝试依据我国一些特殊的制度背景对实证研究的结果进行解释。
二、文献回顾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西方的实证研究文献和审计职业发展表明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最主要原因有:⒈事务所因担心潜在的诉讼风险而拒绝继续审计,即诉讼执险观;⒉事务所不同意客户的会计政策选择,出具“不清洁”的审计意见,而被客户解雇,即审计意见观。具体的讲,圭要观点如下:
(一)诉讼风险观。诉讼风险会导致事务所的变更,同时影响会计师事务所诉讼风险大小的因素有:
⒈盈余管理规模。LysWatts认为通过应计利润额(Accruals)管理会计收益,会产生随意性应计利润(DiscretionaryAccruals),可能导致较多的诉讼风险。因此,公司盈余管理的规模越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风险越大。DeAngelo对石油天然气企业的研究发现:受会计准则的不利影响越大的企业比受影响不大的企业更有可能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她认为在会计准则产生的不利影响越大的企业,盈余管理的动机越强烈,经理人员与注册会计师发生冲突的可能越大。他们的研究都表明盈余管理规模会影响事务所的诉讼风险。R讨如同的研究则进一步证明了,当注册会计师不同意客户的会计政策时,诉讼的风险较高,注册会计师拒绝接受该项目的可能性越大。
⒉公司的财务困境。财务困境与客户错报的可能性正相关,因为这时客户才有动机去粉饰财务报表川。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公司破产,会计公司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投资者会通过申请诉讼赔偿来弥补损失。相关的研究有:Schwartz和Menon(1985)发现濒临破产、财务状况恶化的公司更倾向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然而在他的研究中,“不清洁”的审计意见、管理当局的变化与事务所变更无关。
(二)“不清洁”审计意见观。“不清洁”的审计意见反映了客户与注册会计师的意见的不一致,然而在某种程度上“不清洁”的审计意见往往反映了注册会计师较高的独立性。Chow和Rice[6发现,收到“不清洁”的审计意见的公司在随后的一个审计年度更可能更换其会计师事务所。他们的研究激起了学界的广泛的兴趣,之后审计意见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一直是这一领域的主要研究主题。与之对应的另一研究主题则是,对收买审计意见(Opinionshopping)问题的研究,收买审计意见指的是在公司获得“不清洁”的审计意见后,他可能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转向其他注册会计师购买“清洁”的审计报告。Smith发现在获得“不清洁”的审计意见后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的139个样本中,仅有5例在变更后获得了“清洁”的审计意见。他们的研究结果显示收买审计意见的情况并不显著。Smith指出,一个可能的解释是签定业务委托书时,委托人并不知道注册会计师会给他什么样的审计意见,即客户可能的确会有收买审计意见的动机,但由于签约时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收买审计意见不一定成功。大多的实证研究均未发现收买审计意见的证据,尽管如此,收买审计意见一直是证券监管部门、学术界所关注的问题。
(三)交易成本观。Johnson和Thomas认为事务所通过专业化发展路线能够获得独特的竞争优势。而客户的经济特性,如业务的复杂程度、分支机构的数目,随着业务的扩张不断变化。一个最优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间的委托关系的确立需要使双方的交易成本达到最低,因此,事务所的变更是一个寻求最低交易成本的经济权衡过程。此时,如果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客户均将承担额外的变易成本。
我们看到,风险因素、审计意见、双方的交易成本均会影响事务所变更,但实际上影响事务所变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会计市场份额的竞争、审计收费、事务所内部的管理、原来的审计机构丧失职业资格等等。
三、研究假设
(一)基本假设。与西方的市场不同,中国证券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职业还处在刚刚起步的阶段,中国经济体制仍处在过渡时期。在这个时期,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与西方国家有着明显差别。
⒈风险不同。源于厄特马斯主义的发展,西方的会计公司往往面临着大量的委托人以外的第三方利益关系人的诉讼,而且这类诉讼往往以会计公司进行经济赔偿而告终。我国从事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需要有监管部门的资格认定,因而,注册会计师执业的主要风险是监管部门吊销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资格。基本上不存在第三方利益关系人诉讼,诉讼风险也不应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主要因素。
⒉西方注册会计师职业界历经数百年的发展,会计市场高度集中。而我国,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普遍偏小,市场非常分散,导致会计市场中的低层次竞争非常激烈。在这样的市场中,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顶住各方面的压力,保证自己的独立性,勇于说“不”,直接的后果可能是客户的丢失。所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环境决定了,独立性高的事务所,一旦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其被更换的可能性更高。MarkDeFond,T,J。Wong和ShuhuaLi发现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提高的同时,“十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份额反而降低了,审计独立性提高与会计市场相背离。
⒊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时间较短。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专业化程度不高,能够在某一领域,如独特的内部控制审计、特殊行业审计等,形成自己特色的会计师事务所还不多。因而,我们认为专业化特征不会成为影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主要因素,正由于中国会计职业发展的特殊背景,我们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收到"不清洁"审计意见的公司在下一年度更换注册会计师的可能性越高。
(二)竞争性假设。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盈余管理导致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影响是积极的。在成熟市场中,市场机制能够自动选秀(Self-sorting),独立性高的注册会计师会主动放弃高风险(包括盈余管理风险),导致低风险的审计项目向独立性高的大会计公司集中。因而,规避盈余管理风险是导致西方注册会计师变更的重要原因。
盈余管理也是中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只不过,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会计职业不成熟、财务分析师行业发展滞后以及特殊的发行审核制度安排等原因,会计信息失真较严重。中国资本市场中有较多的刚性制度规定,如配股资格、特别处理(ST),盈余管理更容易识别。也正因为我国证券市场机制不完善,可以预期自动选秀的市场功能将很难发挥作用。结果,盈余管理的潜在风险就可能没有被我国注册会计师充分考虑到。因而,可以预期盈余管理变量不是当前环境下导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弱基本原因,盈余管理变量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变量也不具有统计上的显著关系。
四、样本选择与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本文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公告数据主要来自中国证监会确定的证券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灵信息网()。在剔除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公司、金融类公司、基金等之后,我们总共得到1999、2000年两个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12家。其中2000年度样本中,哈尔滨祥源、北京中庆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大量的客户流失,共12家。我们认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大量客户流失可能与事务所的内部管理等有关,但具体原因不详,因而,予以剔除。剔除这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后的样本公司数为34家,其中,深圳23家,上海11家。这私家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构成样本组。为对照研究,我们还按随机原则从深、沪两市上市公司中分别抽取23、11家公司组成一个控制样本组。所涉及的公司财务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证券报扒《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二)操作变量
⒈因变量。会计师事务所变更(AC)为因变量,表示上市公司是否变更其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则设定为1;如果是控制样本则设定为0。
⒉主要解释变量。审计意见的类型(OP)。由于注册会计师可能在应该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时妥协于客户的压力可能以“无保留加说明段”来代替,因此,模型中无保留加说明段、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均为“不清洁”的审计意见,仅末加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即标准无保留意见,才为“清洁”的审计意见。当客户收到“不清洁”的审计意见时,OP为1;反之,则为0。
⒊控制变量。控制变量主要考虑盈余管理和规模等因素0。
(1)盈余管理。可以用很多方式去表述盈余管理,但我们关注的核心是应计项目和线下项目(损益表中营业利润以下项目)中存在的盈余管理问题。应计项目内生于权责发生制会计。在权责发生制会计下,公司的净利润由经营现金流量和应计利润额两部分组成。现金收益通常被看成“硬”收益,操纵的空间比较小。但应计项目不同,它既可以通过会计程序实现,如坏帐准备计提政策选择,也可以采用契约的方式,如提前或延后票据出票时间、改变交货方式等等。在实务中,通过应收帐款、存货项目管理盈余的行为比较普遍,因此,在我们主要通过存货和应收款项所产生的应计项目差额来近似模拟上市公司与企业经营有关的盈余管理。相关的计算公式为:
AARt=(ARt-ARt-1)/REVt
其中:Art、Art-1、REVt分别为t期末应收帐款余额、t-l期末应收帐款余额、t期的主营业务收入。
INVt=(INVt-INVt-1)/REVt
其中,INVt、INVt-1、REVt分别为t期末存货余额、t-1期末存货余额、t期的主营业务收入。
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也可以通过线下项目即非核心收益(率)来度量。这里定义的非核心收益主要包括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和补贴收人等。也就是说,公司可以通过投资、联营、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甚至政府补贴等方式管理盈余。这其实是我国上市公司中的一种普遍的现象。非核心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
NCRt=t期的非核心收益/期末的净资产
(2)资产规模(zZC)。在西方的实证研究中,资产规模经常作为政治成本等的替代变量。我们认为,资产规模是企业风险的另一种表述。一般地讲,公司规模越大,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等方面的波动性就越小。为降低风险,减少利润波动,资产规模大的公司可能更乐意与会计师事务嚷维持稳定的关系。更进一步讲,公司规模越大,可能意味着公司业务与管理更加复杂,公司变更事务所的成本越高。因而,我们预期公司规模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呈负相关关系。在模型中,ZzC用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表示。
(二)检验模型。根据前面讨论,我们设计如下研究模型(模型A):
ACt=α+β1Opt-1+β2AARt-1+β3AINVt-1+β4NCRt-1+β5ZZCt-1+ξ
为了防止主要解释变量与其他控制变量之间出现自相关问题,特对其他自变量与审计意见类型变量的关系做回归检验。模型如下(模型B):
OPt-1=α+β1AARt-1+β2AINVt-1+β3NCRt-1+β4ZZCt-1+ξ
五、研究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表一显示,"抉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公司(样本组)中,“不清洁”审计意见比例、应收帐款、存货项目的盈余管理均高于控制样本,用非核心收益率代表的盈余管理则低于控制样本。两组的资产规模大致相当。
(二)研究结果。将样本组和控制组的全部公司合在一起,组成一个样本进行回归检验。表二列示了采用逻辑(Logistic)回归方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的结果。该表显示,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变量与审计意见类型变量正相关,审计意见类型变量的回归系数为1.1931,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就是说,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前一个年度出具了“不清洁”审计意见,公司在随后的年度就越有可能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这与我们的假设是一致的。
应收帐款和存货等两大应计项目也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则正相关,但没有通过统计显著性检验。非核心收益的规模的系数与预期的符号相反。原因可能在于,从1997年开始,上市公司大面积实施资产重组。结果,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
表一描述性统计表
组别
变量样本组(N=34)控制组(N=34)
平均数中位数平均数中位数
“不清洁”审计意见比例0.41180.00000.20590.0000
应收帐款变化率0.52500.08520.36700.0648
存款变化率0.0153-0.0052-0.0428-0.0009
非核心收益率0.04190.01010.05980.0514
总资产规模(亿元)2.30462.31342.27392.3662
突出的问题特别明显。这引起了证券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监管部门随即就主营业务变更、债务重组、补贴收入、股权投资等问题做出规定。随着这些规定的出台,1998年以后的非核心收益大幅下降。问题在于,被出具“不清洁”审计意见的公司在此之前的主营业务可能更不突出,或者说非核心收益所占比重更大,在各种新的治理政策出台后,收到“不清洁”审计意见的公司的非核心收益的下降幅度可能更高,导致实证检验的结果与预期符号相反的现象。也就是说,盈余管理所产生的风险因素所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竞争性假设没有被证明
表二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影响因素分析(采用逻辑斯蒂回归)
模型A
自变量预期符号系数P值
截距?-0.06940.9310
审计意见类型+1.19310.0486
盈余管理变量
应收帐款项目的应计利润+0.40190.1636
存款项目的应计利润+0.86510.2065
非核心收益率+-3.67570.2266
资产规模--0.11300.7379
N
P-value68
0.2481
注:**:在5%水平上统计显著
注:模型A主要解释被解释变量一一后期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是否与前一期的“不清洁”审计意见和盈余管理变量等因素有关。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与资产规模呈负相关关系,尽管与预计的符号一致,但是在统计上并不显著。
此外,我们也检验了审计意见类型变量与三个盈余管理变量及资产规模变量的相关关系(表三)。结果显示,给定的盈余管理变量及资产规模变量与审计意见类型变量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这个结果的解释意义在于,注册会计师没有针对盈余管理问题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它同样表明注册会计师对盈余管理的风险考虑不足。
表三“不清洁”审计意见与其他控制变量之关系分析表(采用逻辑斯蒂回归)
自变量预期符号系数P值
截距+1.76770.0470
盈余管理变量:
应收帐款项目的应计利润+0.17440.6006
存款项目的应计利润+1.40310.1073
非核心收益率+-0.59900.8372
资产规模_-0.39520.2601
N
P-value68
0.2706
注:模型B仅仅说明模型A中的主要解释变量一一"不清洁"审计意见与其他变量是否存在所谓的自相关问题。模型B本身仍具有一定的解释意义。
六、发现、阐释与建议
(一)研究发现。本文运用控制样本的方法,采用多元逻辑斯蒂回归,分析了1999、2000年34家公司注册会计师出具“不清洁”审计意见与次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与前一年度的“不清洁”审计意见变量成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这家会计师事务所很可能在后一审计年度就被客户炒扰鱼!这就是注册会计师说“不”的代价。
本文的研究同时发现盈余管理风险变量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不具备显著相关关系。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并没有因为上市公司过度的盈余管理而主动解除审计契约,规避潜在的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没有充分考虑盈余管理的风险,也通过盈余管理变量与审计意见类型的关系表现出来,诚如前述。
我们的基本结论是,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不清洁”审计意见本身是导致我国资本市场中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基本原因,而公司盈余管理导致的潜在的诉讼风险却没有引起注册会计师的足够重视。
(二)现象阐释。首先,我们从公司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视角来分析。在我国,由于长
期以来,证券发行审核中采用计划指标制和额度制的做法,公叫取得额度是成功募集低成本资金的关键所在。这导致上市资格本身在一定意义上就具有“壳资源”的性质。为了维持这种资格,避免被摘牌,或者为了进一步配股融资,募集更多资金,上市公司必须达到特定的盈利标准(如净资产收益率达到0%、10%以上),这导致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比较普遍。此时,如果注册会计师坚持独立性,出具“不清洁”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披露上市公司存在的盈余管理风险或其他风险,那么,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很可能引起证券监管部门的关注,上市公司可能因此而招致惩处。虽然,监管部门为维护证券市场长远发展需要注册会计师说“不”,但上市公司则不需要注册会计师说“不”。
更进一步,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决定注册会计师聘任的是公司股东大会。注册会计师的作用是向投资者公开披拓审计报告,作为沟通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同时是约束公司管理当局行为的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由于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缺位问题,导致存在较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股东大会往往流于形式。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与解聘实际上也是由公司内部管理层来决定。这种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致使会计师事务所不能代表所有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出具审计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说“不”,被解聘的概率就大了。我们的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
二、加强中学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的几点措施
1、审计执法程序严格化
财务内部审计在法律上具有权威性、独立性,具有法律意义,受到法律保障,强化中学财务内部审计必须加强法律法制建设,加强法律控制程度,规范经营管理秩序。中学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在遵循《会计法》、《审计法》的前提下,发挥财务内部审计职能,维护中学财经秩序,建设中学管理廉政。在中学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时要树立审计权威,落实审计决定,坚决审计态度,严格审计执法,严查违法违纪现象,对于存在的问题依法处理,发挥审计人员工作积极性,杜绝一切“人情+面子+权钱”交易,维护经济秩序。严格审计执法也受到财务管理体制的限制,因此在对中学财务内部审计时还要改革管理体制,改革中学财务会计和中学内部审计之间的隶属关系,保证中学计监控职能正常发挥,严格按照法制规范经营中学经济活动,以独立性的审计身份开展审计工作,打击一切现象,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2、确认好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的关系
在中学的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中,必须首先明确两者的关系。一是对立关系,即中学财务会计工作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记录中学的全部经济活动;内部审计也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型的监督财务会计工作的经济活动,目的是为了财务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将其中的违法操作,进行批改,依法处置。中学的内部审计也是会计工作的一部分,全部财务管理内容之一,监督财务会计工作。二是统一关系。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在于给予被审计单位财务监督,即财务监督的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分析、评价、监督财务监督客体的一切财务活动。中学的财务监督则主要进行中学资金收支、资产负债等的监督工作。中学的内部审计则是审计单位独立开展,依据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审计时间等,以时间为顺序展开的具有系统性、连续性、全面性的监督,涉及到中学全部经济活动,因此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是合二为一,难以分割的,可以有效控制中学的经济管理活动,提高学校的经济效益,促进学校科学有序的发展。
3、加强中学的责任审计
责任审计工作非常重要,其中中学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高效化,可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管,不断增强其廉洁自律。主席上任以来,所带领的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力度不但加大,加强了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管,倡导完善对领导干部的审计工作,在中学中同样需要加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首先健全中学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经济业务及时做好收支入账登记,监管好资金的支出,保证要有会计主管、主要领导的审核和批准,才能合法支出;其次,健全中学的内部控制制度,要将相关性差的工作内容、职务分开,不断增强监督功能。在实行考核的时候注意将领导的考核指标计入其中,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开展资产价值、资金运作管理情况、领导任期内的各项目标和领导财政经济纪律等内容,将审计只注重“事”的工作形式转化为“事+人”的工作形式,严格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得到发挥,做出客观、科学的评价,公正评价领导经济责任。
4、增强财务会计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财务会计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显得非常重要,社会对其的要求更高,因此中学必须建立专业化的财务会计审计团队,提高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让财务会计也能担当起内部审计的重任。首先,不断增强财务会计人员的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素养,增强其公正廉洁、忠于职守的政治态度,不断掌握财经法规、政策等,能够按照中学的发展规律和自身良好的政治素养积极参加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其次,增强财务会计业务能力,不断熟悉财务办公软件,增强实践经验,职责明确,工作严谨,仔细分析、协调并调查工作,及时处理工作中的异常,并且逐步适应内部审计工作,最终促进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的进步。
5、增强中学管理层的财管意识
在新的教学体制下,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是源头预防腐败,防止财产损失,增强财务管理的精确性。对于中学管理层的财管意识的提高是重中之重。管理者要摒弃财务管理只是后勤服务的意识,从而不断增加科研投入资金,建立充足的重大资金物质保证机制,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也是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要整体了解学校的财务现状,及时给予调整。及时掌握了解国家财政政策,积极转变管理思想,不断促进资金的合理使用。
Is审计,是指Informationsystemauditing,即信息系统审计,它是指审计组织以信息技术为手段,组织计划审计项目,实施审计的全过程,以判断该信息系统是否安全、可靠和有效,并对信息系统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做出判断或单独提出信息系统审计报告的全过程。以确认审计风险或评价企业信息战略、优化组织运营为目标,对组织营运所依赖的信息系统进行独立、客观确认和咨询活动。信息系统审计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即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CAAT);二是指审计部门以组织的信息系统为对象,以风险评估或内部控制检查为手段,对该系统所产生的会计信息系统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确认或通过优化企业信息管理,增加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即信息系统的审计或EDP审计。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ISACA成立于1969年,最初称为EDP审计师联合会,总部在美国的芝加哥。目前该组织在世界上100多个国家设有160多个分会,现有会员两万多人。是信息系统审计的专业人员唯一的国际性组织,CISA(CertiifedInformationSystemAuditor)也是这一领域的唯一职业资格。该组织通过制定和颁布信息系统审计准则、实务指南等专业标准来规范和指导信息系统审计师的工作;它还设立了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基金会,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以使该组织的成员能够享用其最新研究成果;通过在世界各地举办各种形式的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增进国际间同业人员的交流。ISACA每年还举办CISA资格考试,通过考试的人员可以申请CISA资格,符合ISACA规定的工作经验及其他相关要求的申请人会被授予CISA资格。
1IS审计发展历程回顾
在信息系统审计的萌芽阶段,人们称之为电子数据处理审计(electronicdataprocessingauditing)或计算机审计,它是作为传统审计业务的扩展发展起来的。早期的计算机应用比较简单,相应地,计算机审计业务主要关注对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的取得、分析、计算等数据处理业务,还称不上信息系统审计。从财务报表审计的角度来看,这一阶段的主要业务内容是对交易金额和账户、报表余额进行检查,属于审计程序中的实质性测试环节。此时,它只是传统财务审计业务的一种辅助工具,对客户的电子化会计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为财务报表审计人员提供服务。
随着计算机技术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展,计算机对被审计单位各个业务环节的影响越来越大,计算机审计所关注的内容也从单纯的对电子的处理延伸到对计算机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进行了解和评价。在制度基础审计的模式下,计算机审计的业务内容已经扩展到了符合性测试领域。风险基础的审计模式的采用以及信息技术在被审计单位的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与其所服务的组织所面临的各种风险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并且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财务报表的真实、公允。在这种情况下,对被审计单位风险的评估必须将计算机信息系统纳入考虑范围。发展到这一阶段,计算机审计的业务范围已经覆盖了一项审计业务的全过程,计算机审计这一概念已经不能反映这一业务的全部内涵,信息系统审计的概念随之出现。
1.1在建立信息系统审计制度,开展信息系统审计研究方面,美国走在前面
早在计算机进入实用阶段时,美国就开始提出系统审计(SYSTEMAUDIT)。1969年在洛杉矶成立了电子数据处理审计师协会(EDPAA),1994年该协会更名为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INFORMATIONSYSTEMAUDITANDCONTROLASSOCIATION)即ISACA。美国是首先对网上财务信息的审计直接颁布指导性文件的国家。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为指导其会计师事务所成员,于1997年1月颁布了名为《互联网上的财务报告》(FinnacialStatementsontheIntemet)的指导性文件。该文件于1999年8月15日更新,是现阶段的最新版本。该指导性文件详细表明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和鉴证组成员的立场。他们指出网上财务报告的使用者不同于传统印刷版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网上披露财务信息只是一种营销手段,网络为企业提供了时常更新其信息的可能性。
1.22001年1月,英国审计职业委员会(APB)颁布了
《网上审计报告公告》(ElectmnicPublicationofAuditorsReports)该公告主要解决了以下几个问题:(1).检查电子版财务信息的生成。(2).审计报告的用词。在对应印刷版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中,审计报告往往通过页码范围来确认已审计的财务报表。然而在网站上所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中,使用页码范围已不合时宜,因此APB建议直接使用财务报表名称来取代页码范围;同时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指出所使用的通用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国籍。(3).信息间的链接。APB非常关注已审计信息和未审计信息之间使用超链接的问题。APB建议审计师应要求“在信息使用者通过超链接从已审计信息跳到非审计信息时,网站应能向使用者发出警告信息”。
13澳大利亚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AustralianAuditnadAssurnaceStnadardBoard,AASB)AASB是最先对网上财务信息审计作出指导的审计准则制定者。AASB于1999年颁布了审计指导声明(AGS)1050《与电子方式呈报财务报告相关的审计问题》。AGS1050的目的在于“当公司利用信息技术在公共网络如互联网上已审计财务信息时,就一些问题为审计师提供一定的指导”。AASB在AGS1050中重述了审计的基本准则,并强调“电子方式财务报告并没有改变管理当局和审计师的责任”,即财务报告的主要责任仍在管理当局。
1.4日本的系统审计是从八十年代开始,1983年通产省公开发表了《系统审计标准》,并在全国软件水平考试中增加了“系统审计师”一级的考试,着手培养从事信息系统审计的骨干队伍
2IS审计在我国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剖析
近年来,我国审计信息化建设在纳入国家信息化建设(即:金审工程)范围后,有了较快发展。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方面逐渐形成体系,审计业务软件开发应用中也有了较快发展。但审计信息化建设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将影响审计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进程。
2.1审计人员对信息系统审计理解偏差,信息系统审计水平匮乏论文下载
在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由于我国CPA的市场化建设及推行较晚,现行的CPA的素质较低。同时在CPA的考试中也没有计算机方面的要求,因此绝大多数的CPA运用计算机的水平很低。CPA的审计工作仍然是传统的手工审计。计算机仅仅用作文字处理或者基本不用。有些单位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只占在职人员总数的5%左右,与审计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同时由于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与知识更新培训的不足,许多审计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水平及相关技能无法得到同步提高,计算机应用仍停留在较低水平上,计算机功能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体现在应用意识不强,操作技能还不熟练。因而审计系统计算机人材缺乏的问题,也是制约审计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因素之一。
2.2信息系统审计理论研究几乎是空白
信息系统审计工作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形成一套成型的专业规范理论结构。会计、审计界所进行的一些信息系统审计的探索和尝试以及开发的一些信息系统审计软件,还大都停留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电子数据进行处理的阶段。
2.3信息系统审计硬件条件严重不足
2.4信息系统审计软件条件严重欠缺
虽然我国的网络财务软件较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不大,但是由于推出较晚,目前使用面还不广。同时网络财务软件的设计没有考虑审计软件设计的需要,使得审计软件的数据收集以及其功能的发挥受到很大的制约。
2.5IS审计信息化建设效益低
2.6IS审计成本不断攀升
2.7IS审计业务水平不满足信息化发展的的要求
2.8IS审计准则及专业规范不到位
我国的信息系统审计工作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形成一套成形的专业规范。目前我国会计审计界所进行的一些计算机审计的探索和尝试以及开发的一些计算机审计软件还大都停留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电子数据进行处理的阶段。
运用传统的会计审计知识已经不能对这样的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内控测试与评价,从而无法进行真正意义上的“风险基础模式”的审计业务,影响我国会计师行业审计业务质量。这一现状使得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在与国外大型会计公司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3基于新经济时代的完善的IS审计模型的构建策略
新经济是建立在网络经济和技术创新基础上的一种经济形态,以信息网络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正在世界范围内,尤其是发达国家飞速发展。因此,审计信息化建设和发展关系到我国审计事业的兴衰,体现着我国审计事业发展水平。为此,构建完善的Is审计模式成为当务之急:
31构建完善的Is审计准则体系
目前,我国的Is审计准则比较分散,不统一,执行起来具有很大难度。现有审计准则既有审计署和国务院办公厅的,又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而且只有一般性原则和指导意见,缺乏具体的实务公告和行业指南。并且《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方法》只是涵盖了审计工作的一部分,针对我国目前审计实务界的现状,广泛采用的仍是系统打印出来的数据进行手工审计,即绕过计算机审计,如何对其进行规范,目前还没有相应的准则。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颁布的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准则。因为这套准则既有一般性的原则和指导,又有具体的准则和实务公告,从独立微机到联机系统,再到数据库系统的审计和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内容比较全面并且结构性强。
3.2构建完善的Is审计实施体系
信息系统审计实施体系是指由IT和审计相关的学科为理论基础,以传统审计为实践基础,以审计指南为指导,以审计工具为辅助,以审计业务为核心的有机整体。构建信息系统审计实施体系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信息系统审计的内涵和外延,从而有助于该领域的进一步深入研究,也可更加有效地指导实际的审计工作。完善的Is审计实施体系如图所示:
3.3构建全面的联网审计系统
联网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进行网络互连后,在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测评和高效率的数据采集与分析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实时、远程检查监督的行为。随着近年来一些地方联网审计试点的开展,有数据显示,在2003年,审计署对中国工商银行进行了联网审计,和1999年相比,全部参审人员仅为1999年人工现场审计的1.1%,人均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却是1999年的38倍。
联网审计正悄悄改变着延续了100多年的传统审计模式。联网审计是顺应信息化发展的产物,不论在亚洲还是在欧洲、美洲,联网审计都处在试点阶段。据悉,2005年《中央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正式完成。《工作方案》规定,审计重点是国家工商总局等四大中央部门,将首批执行联网审计。该方案根据《审计署2005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2004至2007年审计信息化发展规划》、《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和(2005年财政审计应用计算机技术工作意见》制定。审计人员坐在办公室内就能动态甚至实时跟踪、查看被审计单位预算资金动态,从资产负债变动、预算经费收支、大额支出、预算指标执行、行政性收费等多个角度进行数据分析,发现疑点或异常后及时通知被审计单位,努力把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对具体项目审计中,大量的审前调查在自己的办公室内完成,进驻被审计单位前已经确定了审计重点和审计实施方案等,审计员在被审计单位的主要工作不再是查账找问题,而调查取证联网审计发现的疑点。
但联网审计,包括其试点活动都在近三年内才开始启动,联网审计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一些法律、技术、规范等多方面的难题。
(1)法律盲区是联网审计的主要障碍之一。比如,按照现有审计法规,审计机关能否具有与被审计单位联网取得数据的权力,有没有随时获取被审计单位数据并进行审计的权力,在发现问题后有没有及时通知被审计单位的权力,被审计单位有没有相对应的义务等。
(2)信息系统审计技术急需跟进。在开展联网审计前,应首先对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进行审计;要探索适用范围更广的公网传输机制;要研究数据库技术、联机分析技术、数据挖掘技术等在联网审计中的应用;要通过与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联网,建立审计数据中心,为审计业务提供支持。
3.4运用信息技术支撑审计管理的科学化
通过审计项目管理系统,审计人员可获得自己所需要的项目信息或上报自己的审计情况;审计组长可对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并掌握审计进度情况;专职复核人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可对审计项目进行监督复核;本级审计机关领导对审计项目进行查询、指导和监督。
标准时衡量事物的基本准则,也是考量工作成效,进行质量控制的尺度标准。要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就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来规范相关工作。第一个方面是审计管理质量标准,其是衡量相关机构在审计项目、审计组织、审计人员、审计复核、执法检查、项目考评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基本准则,其对审计各个环节、各项内容、各部分职责权限以及工作分工都有明确的界定,并对相关程序、人员等作出了约束。审计管理质量标准对审计工作而言具有规范性、权威性和约束性,能够切实规范审计相关工作。第二个方面是审计业务质量标准。其主要包括了方案方法、相关工作底稿、审计数据、审计报告及意见等内容。审计业务质量是对管理质量的具体展现,是审计管理质量的直接结果。审计业务质量标准应当切实遵从管理质量标准所界定的规则,只有在管理质量标准下制定相应的业务质量标准,才能确实保障审计工作质量标准内外统一,能够切实发挥应有的功能。第三个方面是协调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审计质量标准的关系。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审计质量标准具有指导规范作用,审计质量标准必须遵从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才能在实际运用中得到认可,进而才能被广大会计师事务所接受。
(二)审计质量控制的作用分析
审计质量控制对于审计工作来说具有多方面的重要作用。其一,审计质量控制是审计工作保证独立的重要基本原则,如果没有质量控制,审计独立就是一句空话,无法达成预期目的。只有通过质量控制才能使审计工作独立,不受外界因素干扰,完成相关工作。其二,审计质量控制是构成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系统核心部分。单位内部控制对会计报表形成的影响,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是很重要的。不仅如此,会计师事务所自身也存在内部控制的问题,其也会对会计报表产生侧面影响。内部控制主要可以分为资产控制、会计控制和质量控制三大板块。资产控制和会计控制的内容及要求,都与普通企业无甚差别,都会受到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的约束,只是程度稍有不同而已。其三,审计质量控制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会计师行业树立行业形象,赢得社会信任的关键措施。审计质量控制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相关事务所的生死存亡,更关系到整个会计行业的未来。
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市场环境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的影响
从市场角度来说,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影响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控制。首先是政府干预超过市场阀值。我国相关审计事务中都有强烈的政府色彩,比如新股上市,我国一直进行着计划控制,额度管理,造成相关公司的上市额度变得十分稀缺。对于股票的发行定价,也是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来进行的,并没有结合市场实际。政府干预超过市场承受阀值,会造成相关公司诸多行为只是为了面向政府管理机构,而不是面向市场。公司的发展过多的遵从与政府意愿,与市场实际产生了脱节,致使在相关审计工作出现各种各样的缺陷,导致审计质量低下,质量控制工作徒有其表。第二个方面是审计工作聘任制度存在偏差。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来看,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层与管理层都是一个人,造成审计工作中原本应该存在的审计方、被审计方和委托方,缩减成了审计方和管理层双方的行为。在缩减成双方行为之后,审计工作实际上就变成了公司管理层委托审计机构对自己进行审计,所有审计数据资料都是由公司管理层提供给审计机构的。这种审计形式从根本原则上破坏了审计工作基本标准,不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行业标准来说,这样的审计结果是不应该被认可的。第三个方面是审计市场结构存在不合理的问题。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运营情况是不容乐观的,客户数量很少,使得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重心从审计工作转向了为公司提供一系列审计服务。其从性质上来说从第三方审计机构变成了公司的配套服务机构,致使相关事务所为了自身经济利益,打破了职业道德准则,通过不正当手段争夺客户资源,引起审计质量大打折扣。
(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环境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从会计师事务所自身角度来看,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造成了审计质量恶化。首先是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结构不合理。参考国际会计行业而言,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制、有限责任合伙制、普通合伙制和独资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来说,目前只有普通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两种,其中超过90%的事务所都是有限责任制。通过这些年的发展来看,有限责任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执业风险意识,放松了质量控制。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机制不健全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一般规模都不大,人数大多都在十余人左右。由于人员稀少,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基本处于废弛状态。不仅缺少质量控制相关制度,相关人员也缺少质量控制的基本意识。同时由于人员稀少,在实际工作中根本无法保证审计项目的各个环节都有注册会计师在现场执业。这些内部原因导致了审计质量低下,质量控制工作缺乏。另一方面,现阶段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人员专业素养不高。我国会计从业者的整体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差距明显。其主要表现在部分从业者老龄化,思想无法紧跟时代步伐;部分从业者学历偏低,对审计工作缺少足够的认识,无法在相关工作中专业地进行执业;部分从业者职业素养低下,道德防线软弱,容易被金钱击溃,为了利益而越过审计原则,甚至违法或者犯罪。
(三)对审计质量的外部监管缺乏
审计质量的问题出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问题以及市场问题,还存在监管方面的问题。外部监管不到位,致使审计质量始终无法提高。外部监管问题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存在多头管理的矛盾。我国在国家层面对会计行业的监管主要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政府部门直接进行监督,通过审计署、财政部和证监会等一系列部门联合对会计行业进行监督检查,其中财政部处于监督检查的核心地位;二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和与各地方会计师协会联合构建监督检查机构,分管各地的会计行业监督检查工作。由于国家监管部门和会计协会监管部门并没有达成监管共识,相关的监督检查标准也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在实际监督检查工作中使得部分监管范围出现重叠,相关制度存在矛盾,致使某些问题不能被及时发现处理。另一方面是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较低,各种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强调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忽略了民事处罚。不仅如此,相关规定也并不具体,在实际应用中参考价值不大,无法准确对相关行为作出界定。
三、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策略分析
(一)改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环境
改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环境,是强化审计质量的有效措施,具体来说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第一是减少政府部门对市场的干预。审计工作应该顺应市场潮流,给市场中需要进行审计服务的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所以政府部门应该减少对会计行业的干预,使会计市场从行政化向市场化转型。对于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就应该完全交给市场去做;对于市场无法解决的问题,政府可以适时合理地进行干预。第二是革新当前会计审计工作的聘任制度。这可以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让需要上市的公司在保险公司进行财务风险投保,保险公司再委托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公司进行上市审计,根据审计结果进行风险评估,以此来确定对应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如果因为财务报表出现作假或漏报等情况,造成投资者产生损失,则由保险公司对投资者进行赔付。这样的聘任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以往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双方委托的问题,增强了审计的独立性,从而可以提升审计质量。第三是调整完善审计市场的结构,这主要可以通过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加强市场集中度,将各个小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联合起来形成整体。构建一个区域型会计师系统,减少会计行业之间的不良竞争。不仅如此,在构建区域型的会计师系统之后,还可以统一区域行业标准,提升整体审计过程中的执业性。同时还可以实现区域内的资源互享,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二)强化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是提升审计质量的关键环节。第一需要革新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制和普通合伙制,而有限责任制又占据了超过九成的比例。在有限责任制的组织形式下,审计工作存在许多局限性。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会计行业的发展经验,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向有限责任合伙制和普通合伙制等形式转型。合伙制的显著之处在于事务所的业绩利益与合伙人的利益是紧密联系的,因此可以督促事务所积极健康发展,以保障合伙人的基本利益,从而能够起到提升审计质量的作用。第二需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管理控制,加强对审计业务的管理控制,首先需要对相关业务流程的质量进行控制。在业务承接阶段,应该重点分析评估客户委托内容的风险,将各种可能性分析在内,得出确切的风险报告。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应该重点了解分析被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诸如资金流转、财务报表等。在审计实际展开阶段,应该针对公司给出的相关报表数据,通过既定的审计计划,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及国家规定,进行专业的审计工作。第三需要提高会计行业从业者的专业素质。提升从业者素质可以有效优化当前会计行业的人员结构,便于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准则的推广普及。首先应该提升从业者的整体学历,目前我国会计行业具有高学历的从业者少之又少,甚至有不少人员都是专科学历,这远远低于国际水平。其次要优化从业者年龄结构,多多启用年轻人,适当让老一辈退居二线,对年轻人进行培训教育。最后是提升从业道德修养和职业道德,使其能够避免被经济利益诱惑,可以恪守职业准则。
(三)加强审计质量的外部监督管理
外部监督管理对于提升审计质量是不可缺少的。加强外部监督管理,主要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其一是规范各方监督管理机构的权限职责。会计行业的监督管理主要来自政府和行业内部,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对两方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协调统一,缩减其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矛盾,在监督范围、内容和标准上进行统一,使其能够对审计质量形成协作监督管理。其二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审计质量控制的相关规定作出精准的界定,使审计质量控制工作有方可依、有方必依,能够切实进行各项审计质量控制工作。同时,精准界定相关工作权限职责之后,可依有效降低以往审计工作的弹性尺度,能够避免因为规定模糊而出现误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