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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使国际经济立法和其相关领域的立法形成更加紧密的联系不断加强的全球化趋势促使各经济领域的国际法在功能方面实现了有效的整合,并且,国际经济立法和其相关领域的立法形成更加紧密的联系。其联系主要表现为两种:策略性联系和规范性联系。所谓的规范性联系主要是指不同领域的国际法在对法律原则本身以及各自的对象进行调整时会促使其相互牵连。那么策略性联系主要指的是部分国家或者是国家集团,在交换投票权的过程中因为考虑到谈判结果而促使各国经济法产生联系[3]。比如,在某个领域当中,与其他国家相比较而言,一个国家具有优势,这个国家希望能够在这个领域内签订对其有帮助的国际协议;然而别的国家虽然在这个领域不具备优势,但有可能在别的领域就具备相对的优势,所以,如果谈判双方的出发点都是本国的利益,那么可能永远都达不到一种双赢的谈判结果。如果能够将两个领域中互有优势的两国有机结合起来并且进行打包谈判,那么就会有较大的可能性出现双赢的结果,这样一来,在这种互有优势的领域中,两国签订的协议以及条款就可以在国际组织制定的协议体系中顺利成章地出现,从而促使国际经济法与相关立法形成更加紧密的联系。
(三)促使国际经济法和国内经济法实现更加深入的融合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导致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国际条例一般情况下都是在主要的几个国家或者是国际集团进行谈判的基础上形成的。所以,只要哪个国家或者国家集团拥有越高的谈判技巧以及越强的综合实力,那么其国内的法律就会对国际法产生越大的影响,另一方面,一旦国际法成型,那么其就会反作用与成员国的国内法。在不断总结各国的经济法之后得出了一种清晰度越来越高的规律,即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界限的模糊度已经越来越高,国内和国际经济法之间的融合度正呈现出上升的趋势。
李嘉图的相对优势理论回答了斯密绝对优势理论无法回答的问题,但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各国在生产不同产品上的比较成本差别呢?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和俄林的要素禀赋理论(简称H—O理论)对此作出了解释。该理论认为,在不同国家同种商品之生产函数相同的条件下,比较优势产生的根源在于各国或区域生产要素相对禀赋的不同,以及不同商品生产在要素使用密集型式上的差别。因此,各国应当生产出口那些密集使用本国相对充裕要素的产品,而进口那些密集使用本国相对稀缺要素的产品。这一逻辑得以成立的前提假定是各国之间单位生产要素的生产效率都是相同的,即各国的生产函数都是相同的。与此不同,李嘉图的理论则认为各国比较成本的差异是由各国生产要素的生产效率之差别造成的,也即各国的生产函数是不同的,而且一定时期内这类不同性保持不变。在斯密和李嘉图的贸易理论中,劳动是唯一的生产要素,生产技术是给定的外生变量,生产规模报酬不变,市场结构为完全竞争。作为古典经济学理论体系的一部分,这两个理论被称为“古典贸易理论”。在H—O理论中,劳动不再是唯一的投入,但生产规模报酬仍然不变,市场结构仍为完全竞争。H—O理论被称为“新古典贸易理论”。
无论是“古典”的,还是“新古典”的贸易理论(我们不妨将这两者合称为传统贸易理论),所强调的比较利益结构都是建立在一国产业之比较优势的基础之上的。通常的情况是,发展中国家缺资本和技术,而有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丰富便宜的优势。发达国家则具有资本和技术方面的优势。因此,比较优势的贸易格局一般表现为:发达国家进口劳动密集型或自然资源密集型产品,出口资本或技术密集型产品。发展中国家则进口后者,出口前者。应该说,上述理论在解释现实中的某些贸易格局上是相当成功的,并曾在相当长时期内构成了国际分工与贸易理论的主流,但它们终究存在着局限性。
无论是以劳动生产率差异为基础的相对优势理论,还是以生产要素供给为基础的资源禀赋理论,其比较利益产生的前提是各国的供给、生产条件不可改变,资源和生产要素不能在国际间流动,这种传统比较优势具有静态的特征。但处于当今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生产要素、资源可以在国际间流动;自然资源通过技术进步可以被改良、人工合成或被新材料所替代,人力资源可以通过人力资本投资而以“质量”上的优势弥补“数量”上的劣势。这表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所具有的静态比较优势,在国际竞争中并不一定具有动态的竞争优势。
新贸易理论的形成与不足
由于传统贸易理论是以“生产规模报酬不变”和“完全竞争”为基本假定的,故很难解释二战到1975年间出现的大量新现象:国际贸易的垄断竞争、新技术保护主义、产业内贸易等。事实上,这些现象都可以用“规模经济”、“产品差异”、“不完全竞争”予以概括。
瑞典经济学家林德尔于1962年提出,即使不同地域之间要素禀赋条件及生产函数并无不同,但由于需求偏好的区际差异也可引致互利的贸易。他指出,许多国家相互出口的往往是种类相同、但品牌不同的产品。它们从国际贸易中获得的利益在多数情况下表现为消费者由于买到了所希望的特定品牌的工业品而获得了效用。故产业内贸易可以得到解释。在这类贸易中,产品差异化具有重要作用。所谓产品差异化是指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中,厂商通过质量、功能、款式、品牌、广告、售后服务等环节上的努力使自己经营的一种具有某种特色。它与不完全竞争,尤其是垄断竞争相联系。在垄断竞争的市场中,产品之间的类似性会使它们互相替代的可能性增大,从而导致竞争;而产品之间的差别性则导致一定程度的垄断。产品差异程度越高,产品的可替代性越小,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越低,其结果是厂商可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自己产品的价格。而这是以完全竞争为假设前提的传统贸易理论所无法解释的。针对传统贸易理论的不足,以不完全竞争为假设前提的新贸易理论应运而生。除了产品差异化以外,该理论中最重要的一个核心概念就是规模经济。即指企业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因参与国际贸易导致市场扩大从而使长期平均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加而下降。与传统贸易理论相比,新贸易理论大量运用产业组织、市场结构、不完全竞争、规模经济、产品差异等概念和思想来构建新的理论模型,使国际贸易理论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然而,直到上世纪80年代初期,建立在规模经济基础之上的新贸易理论仍然没有兼容传统的比较优势,故其对贸易现实的解释能力仍然没有一般化。1985年,赫尔普曼和克鲁格曼的《市场结构和对外贸易》一书的出版,标志着新贸易理论趋于成熟。该书综合了各种新的贸易理论,提出了一个系统的分析框架,从而把新贸易理论提升到基础理论的高度,使其适用性进一步增强。该书提出的一个贸易模型不仅导入了规模经济、产品差异因素,符合垄断竞争假设的条件,而且还兼容了传统比较优势,从而使新贸易理论更一般化,解释力更强。该模型表明,第一,产业间贸易是建立在比较优势和要素禀赋基础之上的,劳动力资源丰富国之所以成为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净出口国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净进口国,起决定作用的主要因素仍然是比较优势。第二,产业内贸易则是建立在规模经济和产品差异基础上的,即使两国具有同等的技术水平和相同的资本—劳动比率,两国同产业的厂商仍将生产异质产品,消费者对外国差异制成品的需求仍将引致产业内贸易。由于对规模经济的追求,贸易双方一般只能生产种类有限的产品,然后通过产业内贸易来增进双方的社会福利。第三,以比较优势为基础的产业间贸易和以规模经济、产品差异为基础的产业内贸易是可以共生并存的。
新贸易理论的上述改进使其成为当今的主流贸易理论。但由于该理论是产生于市场经济相对发达国家的背景之下的,故其并没有从发展中国家的“视角”来看问题。对一些可能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发展对外贸易的线索也没有进一步研究。例如(1)新贸易理论假定各国市场制度基本健全,以一般均衡为基本理论分析框架,从成熟的市场经济运行之角度考察国际经济和贸易,因而对正处于经济转型的中国来说,缺乏针对性和适用性。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国内资源的优化配置是由产权清晰的企业和市场机制自动实现的,国内贸易机会假设已完全被利用故不再予以考虑。(2)新贸易理论揭示了技术对贸易之间的正面促进作用,但对后起发展国家如何利用技术因素实现“赶超”没有深入探讨。(3)新贸易理论并没有为发展中国家如何才能跳出“比较利益陷阱”指明方向。
比较优势内涵的三个层次
中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显然,中国经济要迎接经济全球化及加入WTO带来的严峻挑战就必须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但是我们认为,要避免落人“比较利益陷阱”,这种比较优势的内涵不可局限于传统的狭义的层次,而应突破现有理论的窠臼,拓展为以下三个层次。
1.比较优势I:资源禀赋与比较成本
任何一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都会受到其国内资源禀赋和比较成本的制约,这是无可争议的。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处于“初级阶段”。从中国当前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看,按照传统比较优势进行生产和贸易还不能过早地放弃,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利益驱动观念普遍增强,市场机制将经济资源更多地配置到能体现和发挥中国劳动要素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并通过这些产业之产品的出口,实现了大规模的“资源转换”,即以本国的低位资源换取国外的高位资源,从而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的工业化。当前及今后中国仍需继续充分利用传统的比较优势,其理由有:
(1)当前全力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产品出口尚受到要素投入的约束。
中国作为一个后起的发展中国家,若目前全力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的产品出口,将面临严重的要素投入约束,这些要素包括资本、技术、人才等。继续发挥传统的以要素禀赋和比较成本为核心的比较优势可以为新兴的、资本(或技术)密集型产业积累资金、技术,培养企业家才能,从而为技术创新、突破生产要素的投入瓶颈和促使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升级打下基础。
(2)继续发挥传统的比较优势有利于中国提高资源在宏观层次上的配置效率。
宏观经济学的原理表明,宏观层次上的资源利用不足和利用过度都是经济缺乏效率的表现。居高不下的非自愿失业(不论其是隐性的还是显性的)意味着实际GDP低于潜在的水平。目前我国农村有数以亿计的剩余劳动力亟待转移。与世界上多数国家相比,中国的资金、技术相对稀缺,成本较高,劳动力相对充裕,成本较低,而一国经济竞争力与它提供的商品和劳务的成本高低紧密相关,过早地放弃传统的比较优势,只会导致欲速则不达。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将至少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得到保持。我们应充分利用发达国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机会,将其技术相对先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或生产环节转移过来。为此,要破除认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一定是技术落后产业,以及认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就不能利用我们低劳动力成本优势的旧观念。随着现代技术,如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等向越来越多的产业渗透,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技术含量也会大大提高。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在资金技术密集型的产业中,包括高新技术产业中也有劳动密集型的生产环节。故发展技术含量较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生产环节是发挥中国经济比较优势的努力方向之一。此外,我国企业在任何一种产品的生产中,都应重视在更重要的生产经营环节中积累,形成自己的比较优势。例如,在纺织品生产中,我国企业已经在加工环节具有比较优势,但在高质量面料及辅料、设计等生产环节尚不具有优势。再如,增加出口产品的附加值,既取决于生产环节,也取决于流通环节,有时后者的附加值更高。在这种情况下,努力开拓自己的国际营销渠道就更为重要。
2.比较优势Ⅱ:外部经济与后发优势
从经济发展的趋势来看,中国现有的建立在资源禀赋与比较成本基础上的比较优势将逐步减弱。一方面,中国人均占有资源数量本来不丰裕,经济的高速增长使国内资源消耗显著上升,导致国内不少资源性产品(包括农产品)的价格已接近或甚至已超过国际市场。另一方面,经济发展过程中劳动力工资水平必然会不断上升。可以预料,国内市场化进程愈快,生产要素相对价格的改变也愈快,转换出口商品结构的要求愈迫切。同时,资源、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收入弹性低,随着中国外贸规模的迅速扩大,外部市场需求的约束力显著上升。低档、初级产品的贸易条件从长期来看呈不断恶化的趋势。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出口格局在今后不会有很大的增长空间。因此,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选择必须着眼于享有贸易促进技术进步的动态利益。
一般而言,技术变动的源泉有二:一种是经过专门研究开发而产生的,这种技术变动是一种革新(1nnovation),它一般是R&D的结果。另一种则是通过贸易等经济行为接受“技术外溢”(Spillovers)而学来的,称为“干中学”(Learningbydoing)。这里所说的技术不光是生产技术,还包括管理知识。在大多数情况下,所谓技术进步并非都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新发明,而只是通过接受“技术外溢”学到了别人已有的先进技术。作为先进技术的拥有者,有时也并非有意转让他们的技术,而是在贸易或其他经济行为中自然地输出了技术。不管什么技术,都有一个外溢的过程。“干中学”式的技术进步大部分是从技术外溢中获得的。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的“技术外溢”效应和“干中学”效应。通过贸易活动可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经营理念,并将其“外溢”到国内产业。实际上,贸易是与企业家及技术专家的进进出出相关的。由于他们的进出,信息流更快地形成了,技术穿过国界得到了更有效的转移。此外,出口商品必须了解国外的市场需求,外国买主的订单往往涉及需求商品的设计、款式、生产工艺、用料,成本等多种有价值的信息。这类“外部经济”与“后发优势”可构成中国经济广义比较优势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后发优势是指在世界上存在众多发达国家的条件下,较落后的国家可以从发达国家已走过的经济发展道路(或轨迹中)吸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或教训),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作出更明智的发展战略选择,从而避免走“先发”国家已走过的“弯路”,以更短的“捷径”、更快的速度缩短自己与发达国家之间经济水平上的距离。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仅仅依靠从内部演化出现代经济结构的过程是极其缓慢的,恐怕等不到演化成功之日就已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出局了。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自己的国情,更好地利用外部经济与后发优势是发挥中国原有比较优势的重要举措。为此,中国今后在发展经济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重视国内的区际贸易。
中国地域辽阔、区际间资源禀赋差异显著,国内贸易发展尚有很大潜力,国内区际分工和贸易可以降低中国出口产品的成本,成为其国际竞争力的一个来源。为了加快国内统一商品与生产要素大市场的形成,提高资源在空间上的配置效率,应大力发展全国区际交易网络,允许企业跨地区发展和兼并,切实推行政企分开以使地方政府失去保护本地企业的利益冲动,从而降低自然及人为原因引起的区际交易成本。
(2)重视扩大开放,积极与国际上的跨国公司建立长期合作的关系。
我国已连续多年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东道国。这实际上是国际经济社会对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的肯定。我们要利用全球化带来的机遇,从产业结构调整角度出发,把利用外资与国内经济结构升级紧密联系起来,以此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益。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推动力是跨国公司,特别是大的跨国公司。在“入世”、外资跨国公司大量进入情况下,我国企业与外资跨国公司的相互关系,既有激烈竞争的一面,又有密切合作的一面,外资企业的当地化战略往往需要寻求中国当地企业作为合资合作伙伴。在合资、股权多元化的前提下,我国企业有可能通过股权纽带与外资跨国公司形成某种“激励兼容”机制,从而加快我国企业进入国际销售网络的步伐和创新进程。
(3)重视用现代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高技术是一个动态、相对的概念,对于传统产业,应该利用现代适用技术,技术创新是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和试金石的,它不仅是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特征,也是传统产业增强竞争力的必由之路。技术成果在技术上最优并不自动等于经济上也是最优。如果某项成果实施成本过高或难以产业化,就只能处于“样品”阶段。在产业内贸易量趋于增加的背景下,一个国家或地区生产与出口什么产品已不是最重要的事,更重要的是要看运用什么技术和方法来生产这种产品。例如,同是生产谷物,既可以用刀耕火种的方法生产,也可用机械甚至生物基因工程技术去生产。欲将我国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的比较优势转化为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有两条途径。其一,通过技术创新,将高新技术,包括从国外引进后消化、吸收的技术与我国的劳动力结合,生产在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产品,这时的比较优势就在于同是高技术产品,但在我国生产的成本更低,因而具有价格竞争优势。其二,通过技术创新,对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进行深加工、细加工,提高其附加值,形成易被市场接受的产品差异特性。这时的比较优势就在于同是劳动密集型产品,但我国企业生产的更具特色,因而具有非价格竞争优势。这两条途径也可兼而用之。
3.比较优势Ⅲ:竞争优势与制度创新
在不完全竞争的当代世界经济中,国际贸易是按包括了竞争优势在内的广义比较优势进行的。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建构在完全竞争的世界里,而竞争优势则建构于不完全竞争的基础之上,这是传统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的区别所在。在现实世界中,传统比较优势仅仅表明了价格竞争的一种潜在可能性。事实上,比较利益的获得是要以产品实现价值为前提的。在完全竞争的世界里,不存在规模经济与公司活动,产品是同质的,不存在非价格竞争,故比较优势直接体现为价格竞争优势。因而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是完全一致的。但在不完全竞争的世界里,价格竞争优势不但来源于比较优势,还可能来自于规模经济、产品差异等因素。我们认为将竞争优势概念纳入到广义的比较优势体系中去,有利于从理论上更好地指导今后中国经济的发展。
影响一国产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是由美国经济学家M·波特提出来的。他认为一国的产业国际竞争力取决于四个基本因素:即生产要素需求、相关支撑产业、企业的经营战略、组织结构与竞争方式。除此之外,还有两个辅助因素,即机遇和政府作用。
波特提出的有关竞争优势的上述决定因素对于一国提高其产业国际竞争力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同时也对广义比较优势概念内涵的拓展提供了有益的思路。但是,波特竞争优势理论的局限性在于视制度因素为给定的前提而没有予以关注。我们认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可以由制度创新来推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构成了中国经济广义比较优势内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1)制度创新有利于人力资本的积累,从而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与有形资本一旦形成后可重复地产生收益相类似,人们通过教育和培训投资后,一旦拥有了熟练的技术,也可凭借技术不断获取较高的收入,故可把劳动技能视为一种资本,即人力资本。克鲁格曼在阐述新贸易理论的论著中多处引用“人力资本”的概念,但他基本上将人力资本视为某种“存量”。经济理论中的另一概念“学习曲线”也内含着人力资本的积累可导致动态生产效率提高的观点,但这一概念没有把技术进展与科研支出及教育或培训方面的投资联系起来。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如果一国的制度因素制约了该国人力资本的积累,那么该国的社会发展和财富积累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反之,则可能形成某种良性循环,即一国的制度创新可更多地激励社会对人力资本积累的投入,由此导致该国经济竞争力的增强和财富的增多,能使它有更强的能力增加对人力资本积累的投入。因此,由制度创新所致的人力资本增多可以构成一国经济增长和外贸发展的“内生变量”。
在企业层次,人力资本对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突出地表现在企业家作用的发挥上。在国际商务领域,交易比国内商务更加复杂,履约保障也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因而,交易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要靠企业家才能。新贸易理论将规模经济视为贸易发展的一个主要动因,而企业的规模实际上是企业家能力的函数。企业家能力的发挥是企业规模发展的基本前提之一。可见规模经济的重要来源之一是企业家的人力资本。因此,若一国的制度因素能对企业家拥有的特殊人力资本形成提供足够的激励,就可以更快地产生一大批熟谙国际贸易和海外市场的企业家,从而直接影响该国国际贸易的发展,促进其原有比较优势的发挥。
经济史表明,在有利于人力资本积累的各种制度安排中,产权明晰界定且可得到明确保障是最有效的。萨伊曾指出:“安稳地享用自己的土地,资本和劳动的果实乃是诱使人们把这些生产要素投入生产用途的最有力动机。”从理性预期的角度来看,产权明晰的制度可为人们进行人力资本自我投资和积累提供确切的预期,故可对一国具有国际水准之企业家群的产生提供可持续的有力激励。欧洲诸国早年大批具有国际水准的企业家的涌现及由此导致的海外商贸的发达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此。笔者认为,在当前中国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中,注意用创新的制度将货币收入、股权、住房、福利等一揽子综合经济利益与企业员工(尤其是企业家)的贡献业绩紧密联系起来并予以保障是极为重要的。对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既应看到相当一部分人口素质差、就业人口文化程度低这个严峻事实,也要看到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可塑性。通过制度创新加强全社会对人力资本的投资,更加重视教育和职业培训,无疑是培育中国经济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
(2)制度创新有利于改善企业的组织结构,从而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要提高国际贸易的效益,必须改善中国企业的组织结构,由单纯的买卖观念转变为全面市场介入的现代国际营销观念,建立信息来源准确、渠道通畅、反映灵敏的国际营销网络,从原来只能把产品卖给中间商、转口商,转变为把产品直接卖给进口商、批发商,甚至大型超级市场和连锁店,努力提高单位出口额的利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提高国际竞争力为目的的企业组织结构演进需要遵循两条原则。其一是产权明晰的原则。企业组织结构自我演进得以进行的根本条件和逻辑起点是允许并鼓励经济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对自身利益的正当合法的追求,并通过制度对人们以贡献性努力而得到的正当利益予以维护。舍此,经济主体就会失去追求降低交易费用的动力,企业组织结构自我演进的活力源泉就会被堵塞。产权明晰有助于中国企业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而不断探索建立一种更能节约交易费用、生产费用和组织费用的新的组织结构。其二是资产重组的效率导向原则。在市场经济中,无论是托拉斯还是康采恩,其形成的主要动因就是人们对提高经济效率的追求。对于参与国际经贸的大批中小企业而言,可以股权或契约等方式将自己的产销活动纳入大企业(集团)的经营体系,还可以通过商会、行业协会等机构建立相互支持、补充、服务的横向联系,以形成某种“群效应”(clustering),从而大大降低参与国际商务的交易成本与风险,增强自身的国际竞争力。
(3)制度创新有利于政府更好地发挥引导作用,从而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战后50余年的经济史表明,政府不再是斯密意义的“守夜人”。刘易斯曾指出“没有一个国家不是在明智政府的积极刺激下取得进步的。”对于中国而言,通过制度创新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从而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是可以大有作为的。
第一,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总体上经济欠发达,但从局部看,仍有经济上较为发达的地区。只要政府积极予以引导和扶持,可以使这些地区率先成为对发达国家高新技术具有强大吸引力的地区。这些地区可以利用发达国家出口高技术产品和转移技术的机会,加快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和适用技术并加以吸收、消化和创新,结合本国的资源优势,进行规模经营,降低成本,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以争取更大的比较利益。
第二,政府可通过加大经济对外开放的力度提高本国已经拥有之要素的品质。例如,外贸的发展不仅可以更多地引进及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而且能使本国企业由此掌握国际市场上更多的经贸信息,更多地了解国外的技术、生产和市场需求态势,感受国际市场竞争的压力,激励技术创新的增多。这在高新技术变化与更新速度快、产品生命周期短的现代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
1.国际贸易争端领域的新特点
在上世纪80年代之前,最容易发生国际贸易争端的领域为货物贸易领域,但是在上世纪80年代之后,争端领域发生了变化,由单一的贸易领域扩展到服务贸易领域、知识产权领域、投资领域。服务贸易领域之所以会得到快速的发展,是因为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服务业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专业化分工的程度越来越深,由此促进了服务贸易的发展,所以服务贸易领域的争端就逐渐的多了起来。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交易不再是单纯的货物,非货物也变为交易的对象,由此争端就扩展到了知识产权领域。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逐渐增强,促进了间接投资和直接投资的发展。基于此,国际贸易争端的领域发生了新的变化,体现出了新的特点。
2.国际贸易争端内容的新特点
在上世纪80年代之前,争端的内容主要是削减关税壁垒,而在经济全球化之后,争端的内容变为拆除非关税壁垒。国际贸易在八十年代之前,受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平稳发展的影响,一直呈现出贸易自由化,因此争端就主要集中于关税壁垒上。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在国际贸易中,出现了非经贸领域的问题,使得国际贸易争端的内容呈现了新的特点。
3.国际贸易争端主体的新特点
在过去,发生国际贸易争端的主体多为发达国家,但是随着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壮大,在争端主体中,出现了大量的发展中国家。一般来说,贸易主体之间的贸易量越多,那么发生争端的频率越大,反之则频率越小。在上世纪80年代前期,主要是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国际贸易,因此发生争端之后,解决争端的规则也是由发达国家来决定,但是随着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其经济实力得到了大大地提高,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出现了发展中国家的身影,当发生国际贸易争端时,发展中国家会利用已有的争端机制来保护自身的合理利益。由于主体的变化,导致国际贸易的格局发生了新的变化。
4.国际贸易争端原因的新特点
各国在发展的过程中,经济水平各不相同,这种差异性导致在国际贸易中会会发生争端。以农业为例,美国和欧盟的农业都比较发达,但是美国的农业发展水平要高于欧盟,在美国与欧盟争夺世界农产品市场时,欧盟为了取得争夺的胜利,就制定了一系列出口补贴政策,这样一来,美国与欧盟之间就发生了争端。除了经济水平的差异之外,各国之间的政策、国内法、国际法之间都存在着差异性,在国际贸易中都会形成争端。
二、WTO解决争端机制的完善
1.引进“否定协商一致”原则
在解决争端的过程中,会遇到程序性或者实体性方面的问题,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办法,如果出席会议的成员国没有一致的反对,那么该问题的决定予以通过。这样一来,争端解决得到了有效的保证,不会因一方的阻止而终止或者拖延。
2.建立统一的争端解决程序,设立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
在关贸总协定中,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由理事会负责,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之后,对这种状态做出了改变,争端解决不在由理事会负责,而是设立了专门的解决机构———DSB。争端解决的规则及程序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DSB负责执行,另外,在协定中磋商和争端解决条款也由DSB来负责。
3.引入自动程序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由多个阶段组成,各个阶段都有具体的工作时限,这在谅解及附件中做出了明确的固定,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磋商出结果或者不理会磋商,那么在进行第二次争端解决申诉时,就会自动成立有关的专家组。专家组成立之后,会向DSB提出报告,DSB要在60日内通过该报告,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阻止其中一方当事人有意上诉。报告通过之后,如果没有“否定一致同意”的情况,那么就会引入自动程序。通过自动程序,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预,进而促使争端得到有效的解决。
4.引入交叉报复
对于中止和减让的问题,专家组在进行审理时,要与专家组处于相同的部门中,然而,在同一个部门中,中止和减让比较难以实现,因此,当事人就会用其他的办法将另一有关协议项下的减让中止,这就是交叉报复。通过这个做法的引入,可以更好地执行裁决结果。
三、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国际贸易争端的应对对策
1.中国要积极地加入国际贸易中
近年来,国际贸易争端的数量急剧增加,并且情况变得越来越复杂,我国加入国际贸易后,会产生一定的风险,但是我国不能因此就拒绝加入,反而要积极地加入到国际贸易中。对外开放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为了提高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提高我国的实力,就需要大力推行对外开放,加强与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科技、文化的合作与交流,并积极地吸收先进的东西。不过,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切忌盲目乐观,要对国际贸易争端有一个清晰地认识。
2.加强与发展中国家、亚洲国家的合作
实际上,国际贸易争端的本质为利益之争,因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达成协作、协同利益。我国也属于发展中国家,在与一些发展中国家开展国际贸易时,由于分工定位趋同导致争端的发生,对于这类型的国际贸易争端,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实行产业升级,或者进行地区间的合作,进而有效的减少争端。
3.发挥行业协会在避免和解决争端中的作用
所谓行业协会,是指一种特殊的中介组织,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属于民间组织,WTO规则无法直接管辖行业协会。在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时,行业协会可以直接或间接代表会员企业参与其中,利用其自身的优势促进争端解决。
4.完善我国的产业救济体系
在WTO中倡导贸易自由,但这并不能说明其一概排斥贸易保护,在法律框架中,设定了许多的例外,主要目的在于允许成员国实施国内产业救济。有些国家为了在国际贸易竞争中胜出,会采取不恰当的倾销、补贴措施等,通过法律框架中例外条例,成员国就可以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等。完善的产业救济体系,可以保证我国的国际贸易,并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
5.培养国际贸易人才
作为国际贸易人才,不仅需要懂得相关的国际贸易知识,还需要掌握国际贸易法律法规、规则,同时还要精通外语,通过国际贸易人才,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我国应建立严格的国际贸易人才上岗制度,避免非专业人士上岗,让其在国际贸易中发挥成分发挥自身的技能。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必然会带动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和规范。我们通常所说的国际经济法不仅仅只是指国际经济关系,其中还包括了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和规范势必也会使国际经济法中的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首先,经济全球化的一大标志就是“WTO”组织的建立,WTO的建立让一些原本属于国内控制与管理的经济活动归置于WTO的管理之下,国际经济法的应用更为广泛。其次,经济全球化要求经济发展与规范尽量能够保持一致,其中就要求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尽量的能够达到基本一体化,努力使全球的经济法都处在步调一致、目标一致的要求上,使全球的经济发展也趋同化,从而能够使经济全球化做到更好。第三,国际经济法规范的范围变得更加广泛,目前,经济全球化得到了各国的大力支持与发展,WTO的建立也使得经济全球化有了保障,因此,随着经济全球化与WTO的不断发展,国际经济法规范的范围也变得更加广泛。
(二)国际经济法各部门间的联系也更为密切
经济全球化之所以受到了关注与支持,正是因为经济全球化提倡经济自由化,促进了各国各种经济交易与活动相互融合、作用、甚至相互促进,从而有效的刺激了经济增长。经济全球化为各种形式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广泛的、自由的交流平台。在这样的平台之上,国际经济法也必须顺应发展,相互部门之间的联系也更为紧密,以确保各类经济的融合与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贸易与投资措施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贸易与投资措施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投资作为向市场提供货物与服务的主要途径,能够有效的影响着贸易的规模以及构成,还能够决定着贸易的发展方向。同时,贸易的发展也能够反过来影响投资的规模与方向等。其次,金融服务、服务贸易与投资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目前,金融业的发展已经逐步成为了经济发展的核心,金融服务作为服务贸易当中的一种,是金融业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方向,金融服务涉及的领域较广,例如银行、保险、证券等等,这些领域都与投资贸易有着紧密的关系,金融服务采取的相关措施与政策和投资贸易的发展往往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第三,投资贸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也变得更为密切。环境问题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了国际性的问题,现如今,人们无论做什么都要考虑到环境问题,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务必要考虑到其对环境的影响。目前,环境问题已经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绑在了一起,WTO也将环境问题作为了讨论的一大重要议题。贸易的发展可以促进全球经济的发展,但是也可能由于其发展导致资源开发过度或资源滥用加速而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因此,投资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如何让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互协调是目前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所面临的一个问题。
二、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执行机制
在经济全球化之前,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法规范往往缺乏强有力的执行机制,但是经济全球化使得全球的经济格局发生了变化,国际经济法的作用越来越具有实践意义,这就要求国际经济法要有相应的机制来保证有关规则的实施。
(一)WTO规则的实施方式
WTO组织的建立对于协调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的之间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其规定的一些规则就可见一斑,特别是WTO对其规则的实施方式,WTO要求各国的经济法措施不得与其规则相冲突,以此来保证其他国家的利益。同时,WTO要求也必须秉承“统一、公正、合适”的原则来实施其规则。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
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要实现不同国家的经济交流是比较困难的,因为不同的国家法律不同、信仰不同、习惯不同,这些差异通常容易使各国在经济贸易的过程中产生争端。在这样的情况之下,WTO建立了强有力的解决争端机制。这个解决争端机制的建立是国际经济法发展当中的一个重大突破。在解决争端机制的监督之下,那些违反国际经济法的国家无疑会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从而使其经济发展受到影响,还有可能会受到相应的经济制裁。
2我国外汇风险管理中暴露的诸多问题
受我国外汇政策限制和金融市场的一系列影响,在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发展中还是不可避免地凸显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2.1企业面临外部环境的制约首先,企业不可避免地受到外汇政策的限制,众所周知,中国金融市场资本项目本身没有彻底开放。恰当地说,我国外汇市场目前的发展十分不成熟,与西方发达完善的资本主义外汇市场还有一定的差距,并不能称之为完全市场条件下的金融性外汇市场,资金流通就受到必然程度上的限制;并且,我国外汇经营实行较为严格的管制,滞后了我国外汇市场的发展,加之人民币不允许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外汇市场以几家国有银行为主体,也毋庸置疑地造成了外汇市场的垄断性和排他性,偏离了国际化完善外汇市场的发展方向。其次,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金融市场不发达,金融服务设施不配套,外汇风险规避工具品种单一、结构也相对有限,自然在企业遭受外汇风险的摧残时,不能为企业外汇风险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立法机关至今也没有正式出台一部十分完善的关于涉外企业国际经营的风险管理法律或条例,这无疑加剧了企业在海外市场拓宽国际经营时所面临的外汇风险,法律的缺失不仅仅限制了企业的发展,更给国家相关部门的执法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2.2企业对外汇风险管理的认识有待提高在外汇风险管理中,国家毫无疑问应该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给企业提供良好的避险环境,而企业作为外汇风险承担者的主体,更应在外汇风险管理中一马当先,但是目前企业对外汇风险管理的认识水平及成本支出都不容乐观。由于长期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一直处于一个单方面上涨的稳定态势,且我国的涉外企业、外贸公司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庇护下运行,在国家政策帮扶下成长,缺乏自负盈亏的经营理念与文化管理氛围,因此企业规避外汇风险的意识比较淡薄,不愿意在外汇风险治理上投资,普遍缺乏外汇风险管理的积极性和强烈的危机感,因此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意识可作为企业风险防治的一道突破口。同时我国风险管理的教育起步较晚,在应对实际的外汇风险问题时,必然缺乏一些能够从战略制高点出发应对外汇风险的管理人才,从而导致外汇风险防范达到的效果常常不能尽人如意。此外,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在外汇风险防范中,企业总体对汇率工具不够了解,企业对金融衍生工具的认知也存在误解和偏差,简单地把衍生工具等同于炒汇工具,企图在汇率的波动中投机获利,一味盲目操作,并不把风险管理放在第一位,结果是便导致更大程度上的亏损。企业只有牢固树立起风险防范意识,才能积极主动管理外汇风险,而不是将汇率风险完全归咎于一些政策性因素,以及一些非人为因素,从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外汇风险管理的应对策略
3.1强化企业外汇风险管理的意识企业只有充分认识到外汇风险所带来的重大影响,才能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在实际业务中积极主动地应对可能出现的汇率损失,这也是应对外汇风险的根本所在。为此,要加大汇率风险防范的宣传力度,大力普及国际金融知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企业广大员工理解汇率风险,明白企业不是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投机分子,不能在盲目押赌中承受汇率波动所带来的收益或损失,想要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更好地利用外资,提升我国涉外企业竞争能力,就要脚踏实地搞经营,通过产品盈利,为我国企业开辟更为广阔的成长空间。
3.2企业发展中礼聘高级外汇管理人才准确地预测汇率变化趋势是有效防范外汇风险的前提条件,而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投资自由化的升级,使得汇率更加复杂多变,准确地预测汇率趋势无疑是一项高技术含量的业务活动。这就更需要外汇管理人才熟练掌握各类金融衍生品的使用方法,具有渊博的国际金融知识、敏锐的政治感知能力、专业化的财务分析能力,能够及时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技术性人才是国家发展的动力源泉,是一个国家最优质的生产力,积极培养尖端外汇风险管理人才是防范外汇风险的重中之重。因此,聘请以及培养高级外汇管理人才对于汇率风险的防治研究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3.3调整企业内部结构,设立风险防范部门我国绝大部分中小型涉外企业虽然面临着严峻的外汇风险问题,但是由于风险意识的薄弱、外汇技术人才的稀缺,都没有设立起相应的外汇风险管理部门以及汇率波动预警机构。正是由于内部风险管理机制的不健全,才致使外向型企业在面临外汇风险时不能及时采取合理的方案措施加以补救,增加了外汇风险管理的难度。所以企业内部应当建立健全外汇风险管理机构,有效规避外汇风险在企业内部的发生,之前国内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并未重视这一方面的问题,今后的发展计划中应将这一方案措施提上日程。
3.4加强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联系,实现互利共赢外汇风险管理是一场持久战,需要企业源源不断地投入大量财力物力与智力,如果只是企业单打独斗,势必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黯然失色。而金融机构有着得天独厚的政策优势和专业优势,对汇率波动风险的实际掌控能力较强,所以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内金融机构的优势,在实际经营发展中,与金融机构建立密切的友好合作关系,利用金融机构推出多样化的外汇管理及服务项目,辅之以合理的金融衍生工具、避险工具,如此定能在外汇风险管理的道路上有所收获。同时合作关系的建立,可以给企业提供借鉴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经验、策略的机会,从而进一步增强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全球化以其广泛性,接近经济一体化的理想状态,但恰恰由于全球化这种一体化方式涉及范围太广,各个国家政治制度和经济发展的水平差异性使各国对一体化的基本考虑往往难以形成共识,无法实现生产要素在全世界范围内的自由流动。而区域化以其多样性蓬勃发展,卓有成效地推动经济一体化在局部地区的发展。
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全部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以比较优势基础的国际格局是当代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和必然趋势。比较利益的普遍存在,是传统国际贸易的基础,也是后兴起的跨国投资的基础。
全球化和区域化的影响
1、推动了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进程,并为世界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物质技术基础。
全球化和区域化都从不同领域和范围推动了上一世纪已经兴起的科技革命进程、全球范围的电子信息技术应用和区域安排内的科技开发分工。具体表现有三个方面,一是信息技术产业在世界高新技术发展中已成为关键;二是全球化和区域化安排实现了高新技术从发达国家向全世界的扩散和转移;三是以信息技术、生命科学和材料科学为主的新技术将逐步与传统工农业结合,形成新的产业增长周期。
2、全球和地区的产业结构、经济结构发生变化。
全球化和区域化在相关领域引起了革命性变化,实现了产业的重组,并购企业跨越国界、洲界和产业界限,各种虚拟的经济形式如雨后春笋,使经济的二元特性具有了新的涵义,以万亿美元计数的虚拟经济使机械化大工业变得如此渺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从GATT到WTO,从APEC清迈宣言的相互货币支持到欧元启动,世界已经创造出了130多种全球性和区域性的经济一体化方式。全球化和区域化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正在从根本上改变世界的产业结构和经济运行结构。
3、对世界经济秩序产生深刻的影响。
各国、各地区间经济存在巨大差异的现实状况使全球化的进程只能是次优安排附加一系列例外。区域化方式虽然基本上解决了体制内的最优安排,但由于它严格的排它特征,使之与非成员之间又形成了新的贸易与投资壁垒。但从总体上和发展进程上,经济区域化恰恰是经济全球化的阶段性补充,而且在结果上,区域化最终将促进全球化,已有的区域化实践已经证明,区域化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的逐步消除,扩大了成员间的贸易,其进一步的结果是随着相互间市场的开放,资本、技术、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实现了利润最大化和最优效率,促进了经济增长。而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经济的持续增长,必然增加对区域外产品和生产的需求,到这时,区域内经济就需要跨越区域界限与区域外经济交流,或者是扩大区域化的范围以实现经济进一步发展。
随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而进一步发展国际贸易的规模、数量将在区域内和全球范围内同时增长.由于生产的跨国特征与全球经营,使全球经济增长和区域经济增长将更大面程度地依赖于贸易。
贸易与投资相互促进,二者又与全球化和区域化相互促进。为追求贸易与投资便利化,出现了各种区域化与全球化方式,区域化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为贸易与投资提供了相对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秩序,从而进一步推动了贸易与投资的发展。随着全球化与区域化的不断完善,贸易与投资的相互促进将表现得更为充分。
区域化和全球化要求金融自由化,也将导致金融风险加剧。为满足和适应生产与贸易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各国普遍在金融领域逐步放松管制,开放市场。金融自由化进一步加速了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随着经济金融化的不断演进,国际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金融活动为生产与贸易带来便利的同时,国际金融的风险也同步增长。相对于软弱无力的国际金融监管,如果国际金融体制改革不能取得突破性进展,金融危机再次发生极有可能。
区域化通过区内优惠安排实现了区内较为充分的合作,但却造成区域之间的激烈竞争,竞争不仅表现在生产领域和市场范围,而且还表现在优惠安排的攀比与竞赛,这最终必然导致区域组织间差别的缩小,竞争的结果使其中一些组织消亡,而另一些组织则在不断壮大,作为一个自发的过程而更接近全球化。联合国贸发会议的多次磋商,乌拉圭回合、GATT向WTO的转变,虽然有种种不尽人意之处,但还是完成了向一揽子贸易自由化的过渡,这构成了本世纪全球化进程的坚定基础。
经济的不均衡性将会随着全球化与区域化的发展而更加突出。在全球化与区域化中发挥核心作用的发达国家及其跨国企业,以其明显的竞争优势,通过资源配置和生产要素重组,将获得越来越多的利润和超额利润,由于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金融自由化以及新技术革命的深化,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生产国际化,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的战略选择与回旋余地极为有限。并且,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未能在经济全球化中获益,不平等的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体制则进一步加大了南北差距,世界经济的不均衡性将更加突出。
应对之策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以其深刻的影响作用于各国经济,那麽,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该如何作为,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首先,应积极参加经济全球化与区域化,进一步提高我国经济的对外依存度,包括贸易依存度和投资开放度,提高参与国际分工的能力,为微观经济主体进入国际市场创造宏观环境。
其次,推进我国经济法制改革,促进市场机制的完善,尽快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体系。
第三,努力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降低生产成本,改进技术和管理,扩大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进入能力和占有份额。
第四,建立风险防范意识和机制。全球化和区域化进程,使各成员的管理机制和发展模式都受到挑战,面对较为频繁的外部制度的影响,内部制度冲突的机率与风险不断加大,存在着管理环境和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这在短时期内是必然的,要注意形势研究及时提出对策。
从世界范围来看,150多年前,现代保险监管模式诞生便选择了严格的保险监管模式,并一直朝着正向强化的方向发展。然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保险监管出现了改革势头,逐步放松了对保险业的管制,其保险监管模式逐步由严格向宽松转化,主要表现为集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监管于一体,成立统一的金融监管部门,使保险监管受益于银行、证券监管的技术和信息优势;放宽对保险资金投资领域的管制,支持保险企业上市和兼并,推动金融混业经营;放松对保险条款、费率的管制,以保险人的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集保险业的监管与服务于一体。
西方保险监管模式的转换与经济全球化下保险监管的约束函数和目标函数的变化有着密切的关联。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第五次并购浪潮在全球范围内席卷而来,以银行业、保险业为主导的现代金融产业是这次全球并购潮中的重中之重。外部竞争环境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这种外部约束条件的变化诱导了西方金融业的金融创新,导致金融业务的相互交叉,使得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三者的行业边界逐步淡化。但遭到了建立在唯一的稳定性目标之上的严格的监管模式(即银行、保险、证券业分业经营,保险企业内部寿险、产险不得同时经营以及三者分业独立监管)的强约束限制。西方发达国家保险监管机构不得不重新审视持续近一个半世纪的保险监管的稳定性目标函数,并对保险监管目标函数加以修正,由一维的稳定性目标转为多维的目标函数,即稳定性目标、效率目标(改善本国保险竞争环境,推动本国保险业的新一轮发展)和扩张性目标(在全球范围内开拓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保险市场,并为发达国家组成更为强大的金融保险跨国公司进行新一轮兼并创造条件)以及其他目标。其中,效率目标是第一性的,它是实现保险体系的长期稳定性目标和长远扩张性目标的前提条件。因此,放松保险管制,建立密切配合的保险监管模式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各保险监管机构的必然选择和努力方向。
二、中国现行保险监管模式的特点、假定前提及其效用分析与西方现行的宽松的保险监管模式相比,中国现阶段保险监管从整体上仍然属于较为严格的监管模式,其独特性表现为:(1)单一的分业监管机构。1998年成立的中国保监会为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机关,独立行使保险市场的监管职能。(2)直接的实体监管方式。着力于对单一保险企业的直接监管,即通过一系列法规条文严格规定了保险企业的经营准则,如保险企业的创设制度以及业务监督、财务监督、人事监督制度等等,并由保险监督机构(保监会)贯彻执行。而对保险业整体的间接的中介监管指标-偿付能力要求不高,采用单纯的固定最低资本额模式,监管力度不够。(3)严格的监管内容。对保险企业的监管内容不仅涉及范围广,并且限制性很强。突出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对保险企业的组织监管,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我国《保险法》规定内资保险企业创设的开业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这一规定不仅大大超过了发达国家的相关要求(如英国为10万英镑,日本为3000万日元,法国为500万法郎),也远远超出了我国对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开业资本100万人民币的要求。对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则规定了更为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而对保险企业的组织形式仅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第二,对保险企业经营活动也作了严格的限制。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在经营范围上不能兼业兼营;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保监会制定,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监管机构备案;保险人的资金运用,仅限于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券方面。
中国现行严格的保险监管模式,当且仅当在下述假定前提条件下发挥效用:(1)完全封闭经济或次级封闭经济环境,即在一国经济下,假定不存在外部保险力量的竞争或外部保险力量薄弱,对内资保险企业的竞争性影响可以忽略不计;(2)内部保险市场的不完全性。包括保险市场主体不完全、保险市场客体不完全,尤其是保险市场结构呈现出强垄断性,即一国国内保险市场结构为完全垄断型或寡头垄断市场模型,并且保险市场容量很大,保险需求量强大于保险供给量;(3)计划机制在一国保险资源的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市场机制存在严重缺陷,在保险市场中基本上不发挥作用,即便发挥作用,效果也不明显;(4)保险业为一国的幼稚产业,其保险密度与保险深度与世界平均水平相差甚远,保险业处于一国的初级发展阶段;(5)资本市场不成熟,资本市场自身的投机性风险很大;(6)保险监管体系处于初级形成阶段,包括保险法规体系不健全、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自律组织不成熟;(7)保险市场缺乏信息传导机制,信息不对称现象尤为严重;(8)保险监管技术落后。对保险业的监管尚未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指标体系,更难以建立起以偿付能力为中心的全国性保险监督预警系统;(9)社会宏观经济稳定,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并且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10)国民整体文化素质较低,缺乏必要的保险知识和保险识别能力。
根据上述假定前提条件,我们将中国保险业步入经济全球化之前的保险监管模式划分为两个阶段分别分析其适用条件和效用状况。其中,第一阶段为1980-1991年期间。这一时期先后仅有英、美和日本的16家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代表处和联络机构,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几乎处于完全封闭的经济环境之下;而中国保险市场上仅有四家保险公司,截至1991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占当年全国保费收入的98%,中国保险市场近乎处于完全垄断市场模型;1991年保费收入仅为239.7亿元,保险深度为1.11%,保险密度为20.93元。①保险业是中国新兴的幼稚产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保险资源完全通过计划机制配置;资本市场几乎不存在;保险监管体系尚未形成,保险监管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机构管理局的保险处,并仅有一部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性的保险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对保险企业的设立及其经营、财务等方面均无具体规定,法律效力不明,保险监管乏力;保险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垄断,缺乏透明度;宏观经济尽管出现过两次较大的经济波动,但实际GDP年均增长率仍为8.7%.②上述现实条件与中国现行保险监管模式的假定前提条件基本吻合。中国现行保险监管模式在这一时期的效用较大。主要表现为:保险体系的稳定性强,保险企业经营性风险很小。然而,由于存在对保险企业的过度保护,保险管制费率过高,保险企业获得巨额垄断利润,使得保险供给量难以达到社会最优需求量,垄断势力造成的无谓损失大。从整个社会效用来看,这一时期保险体系稳定性大于效率,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政府失灵。相对而言,其监管模式使这一时期的政府有效高于政府无效。
第二阶段为1992-1996年,这一时期是中国保险业迅速成长的时期,保险市场开始实质性地对外开放,自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上海成立分公司开始,这一时期出现了12家外资保险公司,1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但外资保险力量未能构成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威胁,可以说中国保险业仍处于次级封闭的经济环境之中;中国保险市场由四大家保险公司扩大到9家保险公司,但四大保险公司垄断着中国保险市场,尤其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占绝对垄断优势,中国保险市场处于寡头垄断甚至完全垄断阶段;由于外资保险力量的介入和国内新生的保险供给主体的加入,这一时期保费收入由1991年的239.2亿元增加到1996年的776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7.72%,保险深度由1.11%上升为1.14%,保险密度由20.93元增加到110.65元,③在中国保险领域验证了“供给创造需求”的萨伊定理。尽管如此,整体上讲,中国保险业仍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保险资源仍主要依靠计划机制配置,市场机制开始引入保险市场,但存在严重的缺陷;保险监管体系处于初步形成阶段,1995年中国第一部正式的保险法规《保险法》颁布,保险监管机构由原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处升格为保险司,专门负责保险市场的监管。这些均为保险监管的法制化、正规化铺平了道路;中国资本市场初步形成,但市场发育程度很低,其运行缺乏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投机性很强;保险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阻隔,信息传导机制尚未形成;宏观经济虽出现过建国以来最为严重的通货膨胀,但实际GDP年均增长率仍高达11.58%.④因此,这一时期的现实条件基本符合中国现行保险监管模式的假定条件。中国现行保险监管模式在这一时期的边际效用和总效用均较大,一方面体现为存在着较高的相对效率,中国保险业在这一时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发展,保险企业获得了远远高于世界保险平均利润率的报酬。另一方面,保险体系的稳定性并没有因保险业的快速发展而受到影响。主要是因为:一是这一时期保险企业数量不多,市场竞争程度不高,保险公司能获得高额的利润,因而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未受到保险业高速发展的冲击;二是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实际GDP年均增长率高达11.58%)有力地支持了中国保险业的稳定、发展;三是这一时期较高的通货膨胀率⑤不仅没有对中国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反而产生了较强的正面效应。与此同时,这一时期也存在着较严重的效率损失,具体表现为:第一,中国保险市场引入竞争机制的同时,现行保险监管模式未能及时有效地引入规范的市场机制,导致中国保险市场无序竞争的开始,规范中国保险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管目标几乎化为乌有,为后来低效的保险监管留下了“后遗症”。第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制,使得保险费率仍大大高于边际成本,投保人的一部分消费者剩余为保险人侵占。第三,1993-1995年严重的通货膨胀使得投保户保单的现金价值贬值,既严重侵蚀了投保户的经济利益,又影响了保单的保障性。整体来看,这一时期现行保险监管模式的正面效应大于其负面效应,政府监管相对有效。
综上所述,中国现行保险监管模式在1980-1996年间取得了预期的监管目标,即实现了保险体系的稳定、微观层面丰厚的利润以及宏观层面民族保险业的高速发展,这主要是由于这一时期中国保险业所处的现实环境与其监管模式的假定前提条件基本吻合所致。
三、经济全球化下中国保险监管模式的两难选择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保险监管面临的现实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突出表现为中国保险业的封闭经济环境已为中国保险市场较大规模的对外开放所打破。截至2000年6月,外资保险公司的分公司有11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10家,1家外资保险公司正在筹建,有17个国家和地区的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的代表处有202个,其中一百多家外资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等候进入中国保险市场。伴随着中国加入WTO的日益临近,近5年内中国保险市场将对外资保险公司全面开放,中国保险业即将置于开放经济环境之下,国内保险市场的国际竞争程度将趋于白热化。与此同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做出了重大的调整,自1996年以来,央行连续7次银行利率大幅降息,年利率由调整前的10.28%降为现在的2.25%.在这样的现实状态下,中国现行保险监管模式必将受到严峻的挑战:一方面,计划机制配置保险资源在实际运行中遇到障碍。经济全球化给中国保险市场带来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计划管制,诱使保险企业通过提高保险佣金和变相回扣提高市场竞争力,长此下去,其结果是保险成本不断攀升,加之资产运用手段单一,资产收益得不到保证,经济效益急剧下降。保险企业的实际费率已到了危险的边界,最终会导致某些保险公司破产,投保人的利益也无从保护。另一方面,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也使得中国保险体系呈现出严重的危机。中国现行保险期限结构的不对称,我国保险公司多以长期负债为主,资产运用却以短期的银行存款、国债为主,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狭窄,央行的七次降息,导致寿险公司的资金盈利能力日趋不足,出现严重的利差损失。加之1992-1996年中国保险业盲目的数量扩张,年均保费增长率29.6%,使得中国保险业在现行保险监管模式下,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偿付能力压力,中国现行保险体系存在着严重的危机。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经济全球化下中国保险市场的全面开放,国内外竞争的加剧,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导致现行保险监管模式的某些重大的假定条件不能有效地得到满足。中国现行保险监管模式不仅效率目标难以实现(保险企业盈利逐年下降,保险业发展速度逐年放慢),而且初始目标—稳定性也无法达到(内资保险企业的长期偿付能力和国内保险体系的稳定性均遭到严重威胁)。实践证明,中国现行保险监管模式至少是不完全适用的。
然而,经济全球化下,也存在着现行保险监管模式适用的其他诸多假定条件。主要有:(1)内部保险市场的不完全性。一是保险市场结构的高度垄断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和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两家的市场份额仍高达70%.二是保险市场主体的不完全性,不仅表现为现有保险主体资格存在问题,而且保险市场中介主体残缺不全,保险公估人缺位。三是保险市场客体的不完全性,表现为97%的再保险市场为国外再保险公司把持;(2)计划机制在保险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严格的产品报批制度使保险公司缺乏充分的产品设计、开发自,保险公司未能成为保险市场的经济主体;(3)保险市场缺乏信息的获取、加工、披露、反馈的良性循环机制,导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加剧了保险市场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
显然,中国保险市场的微观基础仍很不健全,存在较严重的无序化竞争行为;资本市场尽管有较大的发展,但尚不规范成熟,其投机性风险仍很大;中国保险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尽管近20年来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速度较快,但据有关资料统计,1999年的保险深度仅为1.7%,保险密度为110.65元,而1998年世界平均保险密度为271美元,瑞士则高达4654.3美元,保险业发达国家宣扬保险深度都在10%左右⑥;中国现行保险监管体系不完善,尤其是保险法规不健全,保监会1998年才成立,保险行业自律组织极不完善;保险监管技术落后,尚未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指标体系,全国性保险监管预警系统更难以设立;国民文化素质仍然较低,尤其是保险知识普遍缺乏,保险判断能力很差。这些现实条件仍然适用于现行严格的保险监管模式而不适应于宽松的保险监管模式。因此,从近期来看,不能完全放弃现行保险监管模式,经济全球化下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也使得中国保险监管机构不敢轻易放松对保险企业的管制。
显然,经济全球化下中国保险监管模式的两难选择既取决于目标函数的难以确定,同样也取决于时间维度的考虑。某一阶段的保险监管模式的具体选择在于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长期均衡和可能导致的短期失衡之间的权衡,其监管的具体模式必然处于上述两种模式的边界之内。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从长期来看,经济全球化下中国保险监管模式应逐步向国际通行的宽松的保险监管模式过渡,其前提是必须改变不符合宽松保险监管模式的现实约束条件,并随着其约束条件的变更,对现行保险监管模式进行渐次的边际调整,以避免短期严重的失衡,最终形成完善的宽松的保险监管模式,以实现保险监管的稳定性、效率以及适度保护民族保险业的目标。为此,中国保险监管应致力于下述几个方面:
1、理顺国内保险市场的微观基础,如明晰保险公司的产权,健全保险市场的主、客体,建立和完善保险市场的信息传导机制,逐步放开保险费率的管制,引进规范的市场竞争机制,确保保险市场的稳定有序的竞争环境,以达到当前规范性监管的目标。
2、进一步规范中国资本市场,变短期的投机性市场为长期的投资性市场,从而为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建立稳健的投资环境创造条件。
3、健全保险监管体系,尤其要根据经济全球化下中国保险业的现实环境变化适时地调整过时的保险法规,并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完善现行保险监管机构和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
4、在全社会范围内通过多层次的教育体系,借助各种宣传手段,培育国民的保险知识水平和保险辨别能力。
5、根据中国保险业的国情,借鉴西方先进的监管技术,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偿付能力指标体系,逐步将一年一度的年终检查式的事后监管转变为以信息传导机制为基础的日常监管,最终向风险监管模式过渡。
6、在当前坚持“分业经营”原则的同时,加强在某些金融产品经营和金融业务领域的交叉试点,尽快建立银行、证券、保险三个监管部门的协调、对话制度,为最终混业经营、统一监管打下基础。
注释
①③⑥周骏、朱新蓉、李念斋主编:《2001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报告》,第208页、213页、212页,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二)员工组成的多元化员工组成的多元化是每一个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所面临的必须问题。员工组成的多元化主要是由母国员工、外派员工、本地员工以及第三国员工构成的。这些员工来自于不同的国家,其自身的教育背景、文化构成以及价值取向各有差异,虽然这种方式可以实现企业在多种文化的相互影响下取长补短,增强企业活力,但是从另一角度来讲,这种多元化结构会导致不同文化间发生冲突现象,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就需要企业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加大对这一层面的重视力度。
二、经济全球化下的国企人力资源管理策略分析
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经济全球化对国有企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因此,对于国有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策略工作来说就要根据以下几方面开展:
(一)立足全球,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位置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企业经营思路和方针需要放长、放远、放大,要有全球化的思维和理念,立足于全球来开展经营活动,这样才可以保证管理思维的先进性,把人力资源管理以战略性模式开展,作为企业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制定的主要依据,提升人力资源在企业结构中的地位,对人力资源的结构构成要做到全面详细的科学化分析,对企业现有人力资源政策与在全球范围内吸引、激励自己所需要的人才是否一致,对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能否促进企业的全球化经营战略的实现进行探究。
(二)加大对优秀人才的管理人力资源虽然是企业的核心资源,但是仅仅拥有是完全不够的,还需要对这些资源进行科学的管理,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价值,激发出内在的创造性,可以采取人本管理的模式,人性化管理,充分尊重员工的个性,肯定员工在企业中占据的重要位置,为员工的工作环境创造良好舒适的条件,同时也要制定公正合理的奖惩制度,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增强对企业的忠实度。
(三)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经济全球化虽然缩短了企业间的市场距离,但是并不代表采用国际化经营就必然会促进企业的发展,国家化的经营策略会导致市场分散、机构分散以及员工的分散,给管理和沟通带来很大的不便,因此必须借助信息技术这一快捷手段,通过企业内部的构建,借助网络技术可以把企业在世界各地的分支机构有效的连接,给沟通和管理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使人力资源的管理信息传递更为及时高效,而且在一些专业性的软件辅助下,可以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更加的规范有序,节省了时间,从而提高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效率。
2.增加产品的让渡价值,降低企业成本。产品让渡价值是指顾客感受产品或服务的性价比,是对总价值与总成本之间的差异主观评价。让渡价值是影响客户购买与否的重要因素,提高服务产品的让渡价值的途径主要有以下三个:降低总成本,增加总价值,或者两者同时进行。跨国酒店如果除了提供舒适洁净的客房这一核心产品,还能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的个性化需求,从友善的服务态度、方便的交通、网上订房和支付等附加产品方面提供差异化产品,降低顾客使用产品的成本,同时提升整个服务产品的价值。采购管理是降低成本的关键,可靠低廉的供应源能够大幅度地降低酒店经营成本,为经营活动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跨国酒店经理人必须认真分析和强调目标客户看重的产品属性。服务产品传递方式和组合方式是与同行酒店区别开来的标志,也是提高服务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方法。
3.创新经营模式,扩大品牌效应。连锁经营提高酒店的知名度的有效途径。从国内外的酒店发展经验来看,连锁经营是跨国酒店实现快速扩张的必由之路。提高酒店的连锁经营能力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向其他行业如快餐业、零售业等学习先进的连锁管理经验,做到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摸索出符合跨国酒店连锁的发展道路。二是聘用当地具有丰富连锁管理经验的酒店高级管理人才,在遵循总店服务宗旨和运行模式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管理。另外,要想在当地树立品牌效应,扩大酒店知名度,必须充分利用媒介通道,进行广泛宣传。了解当地的媒体形式,增加与客户和媒体之间的沟通,获得充分的信息。制定沟通目标,对传递内容、宣传方式、沟通预算作出决策,选择适当的媒体、时间段。宣传不但要达到提高现有顾客对酒店的记忆强度的目的,而且还要使潜在的顾客能够顺利获得关于本酒店的充分信息,达到广而告之的效果。最后,加强酒店的产品服务质量是建立品牌的核心要素。在提高酒店知名度的同时,为客户提供新颖、舒适的服务内容,长久地维持良好的客户关系,从而扩大自身在行业中的影响力。
4.制定风险预警机制,提高酒店经营的灵活性。在当代经济发展环境下,市场形势变化多样、复杂,酒店捕捉市场信息的能力和对危险信号的反应速度对于赢得超额回报及建立竞争优势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跨国酒店风险主要包括物理风险、道德风险、和心理风险等。物理风险又称为物质风险,是指酒店的建筑、设别、人员等引起的风险,尤其是火灾事故,对酒店造成巨大的威胁。道德风险与人的道德修养有关,是指酒店遭受盗窃、抢劫和欺诈等事件的影响。酒店顾客多而复杂,人员流动性大,不仅涉及到卫生、安保、消费等服务内容,而且与社会安定有着密切的联系,管理难度大。心理风险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其中,内部因素是由于企业自身经营不善、决策失误和管理欠缺造成的风险。财务风险、股市风险、筹资风险、融资风险等是常见的内部风险,规避方法主要有确定适当的负债规模和合理的负债结构等,根据酒店的销售状况,适当增加资金净现金流量。外部因素是指国家宏观经济、政治、文化、外交等。处理以上风险酒店需要制定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以下几点:①制订损前经济目标、安全目标、社会责任目标,减少和避免风险形成,定期检查检修酒店设备设施,同时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②制定损后处理措施。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酒店应承担社会责任,减轻事故对顾客、员工、债权人、供应商等带来的伤害和损失,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酒店负责人要尽快地对现有资产作出评估,预计酒店恢复运营所需要的资金和时间,减少生存危机;酒店管理人员还应在酒店重建的过程中,客观估计客户源损失,拟定新的盈利目标,加强营销手段,做出连续经营策略。
(一)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影响体现在可持续健康发展上。可持续发展是人类追求的长远目标。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是一切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故要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就不能只顾眼前利益,所以国际经济法要为这种可持续发展提供相应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二)国家经济受到了削弱。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各国的合作与发展都会多方平衡各国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需要。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其发展的现实情况在某些时候往往所受到的限制比发达国家要多,发达国家在经济资源,技术资源等各方面的优势势必会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造成一定的侵害。而且,现在不断增加的国际经济组织也使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受到影响。
(三)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加强了经济的公平互利原则。法律与规则是促进公平的制度保障。在市场中,公平交易一直都是人类追求的目标,所以为实现全球经济的共同繁荣发展,对贸易的公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合作与共同发展原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历史的进程看国际合作的进程一般为多边合作,这样也提高了国际合作的效益,而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双边合作和区域地区的合作也逐渐成为了新形势下的合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