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案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1 1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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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案论文

篇(1)

一、问题的提出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种权利。目前,教育界知识产权意识不强,未进行有效保护,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比较普遍,而受害方未得到知识产权法律救济。2002年重庆市语文教师高丽娅与自己所从教的小学之间的教案纠纷是我国首例教案著作权纠纷。原告诉称自己的44本教案本已被被告销毁或卖给废品站。原告认为,教案是个人智力和创造性劳动的成果,学校检查之后应该退还原告,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教师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返还44本教案,并赔偿损失8800元以及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此案的审理可谓一波三折,最后原告变更案由,以被告侵犯自己作品的著作权为诉讼理由才使本案最终审结并获胜。本案涉及到教案是否属于作品?教案是否是职务作品?教案本所有权与教案著作权之问的关系?等等。体育教案属于教案中的一种,同样属于著作权客体。笔者企图通过本文来唤起教育行政管理机部门、学校领导、体育教师的知识产权意识,切实保护体育教师的智力成果,激发体育教师的创新精神,进行创造性工作,以实现教学目标,提高教学质量。

二、体育教案的含义

体育教案(也称体育课时计划)是体育教师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对象、教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设计出的教学基本结构和过程的书面表达形式。教案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体育教师所具有的体育课程教学理念,体现了体育教师对学习领域的有关学习水平目标及其内容标准的认识和理解,凝聚着体育教师对学习对象、教学条件、组织形式和方法等钻研的成果,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教师的教学风格。体育教案包括纸质教案或电子版教案、多媒体课件等形式。体育教案包含了教案格式、课时安排、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板书设计、场地利用、教学组织、教学进程、运动负荷、课的密度、学习评价、体育绘图、录音资料、录像资料、摄影资料、学习资源、参考书目、体育作业等具体内容。

三、体育教案的著作权与教案本的所有权

1.体育教案具有著作权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所保护的不是作品的思想内容,而是表达该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或者说,著作权是通过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来达到保护作品思想内容的目的。作品的著作权伴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

(1)体育教案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规定。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对体育教案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做出明文规定,但是,通过对相关法律的解读,可以判断体育教案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一词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诸如书籍、小册子和其他文学作品;讲课、演讲、讲道和其他同类性质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舞蹈艺术作品和哑剧;配词或未配词的乐曲;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图画、油画、建筑、雕塑、雕刻和版画作品;摄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实用艺术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插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和立体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一章“一般规定”中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依据以上法律条文,体育教案以文字(包含图形、图画、影像资料等)形式存在,可以复制、保存、出版。因此,体育教案无疑属于著作权法所说的作品范畴。同时,体育教案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规定:“依法禁止}u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了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范围,包括3类:(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很显然,体育教案不在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之内,可以适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

体育教案是一个完整的作品,其中的每个部分如体育绘图、摄影资料、板书设计等可分别作为一个独立的作品来看待,都有著作权。体育教案的任何组成要素如图形、文字、照片、录音、动画、录像等都是作品,对其利用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就会造成著作权纠纷。

体育教案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判断体育教案是不是作品,首先要看体育教案是不是具有独创性,其次要看体育教案内容能不能以有形形式进行保存、复制。

第一、体育教案具有独创性。独创性是指由作者独立构思完而成的,作品的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完全或基本不同于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即不是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作品。

目前许多国家对于私人之间的通信、日记、律师的辩护词、法官的判决词等进行保护,其立法着眼于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而不强调作品的文学性、艺术性和科学性。在我国的著作权实务中,将节目预告表、火车时刻表等列入著作权保护范围,也不是保护预告表、时刻表的内容,而在于这些作品的独创性编排形式。体育教师教案是体育教师对所教授的动作要领理解与表达,对教学时间、课的密度、运动负荷等合理的安排,是体育教师个性化的智力劳动成果,具有独创性。

新的体育教学改革更加强调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的创造精神,促使体育教师进行体育教学的创新,体育教师由传统的“由传统的‘经验辛苦型’向‘研究创新型’转变”。“年年重复旧教案”、“陈陈相袭老一套”的做法已经没有出路了,体育教案的编写必须兼顾诸多要素:教学对象——学生在性别、体育基础、兴趣爱好等方面的差异;《课程标准》实施后,国家不再制订、编写统一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师不可能“按部就班”、“照本宣科”地进行教学,必须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进行选择、取舍、比较、综合;教学空间和形式开放,必须采取有效的教学组织形式;各地地理境气候的不同、教学器材设施条件的不足等客观现实需要体育教师开动脑筋,因地制宜等利用好体育教学资源;在“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之下,许多体育项目需要经过改造后才能进入课堂,成为学生的体育锻炼项目;等等。这些因素决定了体育教师必须进行创造性地工作,教案设计要切合实际,实事求是。体育教案很个性化,它凝结着体育教师对体育课的教学经验和对某些问题的独特见解,优秀教案不仅具有独创性,而且可能具有很高的创造性。总之,体育教案是体育教师独创性的无形智力成果。

第二、体育教案可以以有形形式复制。教案分纸质教案和电子版教案。体育教案以文字、图形、图画、照片、录音、录像等形式存在,具有知识产权的容易被复制的特点,可以以抄写、印刷、拓印、复印、录音、录像、翻拍、翻录等形式进行复制、保存、出版。电子版教案的复制甚至无需成本,只需在电脑上点击“复制”和“粘贴”按钮就完成复制。非法复制的成本及其低廉,但给体育教案的著作权人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

因此,体育教案可以成为著作权法所说的作品,体育教师对其教案拥有著作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便复制和出版,体育教师有权维护自己教案的版权。教育出版机构出版的体育教师教案书籍和名师教案不可以随便盗版复制。

(2)体育教案是职务作品

体育教案虽然可以成为作品,但是该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学校与教师之间有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教案著作权的归属取决于该作品的性质。

首先,教案不属于法人作品,法人对其法人作品享有除作品署名权以外的全部的著作权。教案是教师为课堂教学所撰写的一种作品,是教师思想的结晶和人格的体现,它不是在学校的主持下完成的,其教案撰写的好坏一般也不是由学校来承担责任,因此教案不符合法人作品的构成要件,教案不属于法人作品。

其次,教案应属于职务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1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应当履行的职责。”教师撰写教案是其本职工作之一,所以教案是职务作品。但是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由合同约定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但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尚没有明确规定教案的著作权归属。一般情况下,学校和教师之间对教案的著作权归属也没有合同约定。

第二种情况: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作者除了享有署名权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法人所有。法律之所以将上述作品的著作权归法人所有,按照当时的立法意图,主要是因为上述条件下产生的上述作品不适宜由公民个人享有著作权,例如,工程设计包括建筑、桥梁、道路、水库等,由具体设计人享有著作权显然是不合适;产品设计图为工业用途,同时受到工业产权法,如专利法、技术秘密法等的规范,由设计人享有著作权也是不合适的。地图是国家正式出版物,与一般图书不同,个人也不能享有著作权;企业投资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也不能由个人拥有著作权。教案显然不能归人上述作品。

第三种情况:其余情况下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都归个人所有。由于教案不能归人本文上述的两种情况,那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教案的著作权只能归教师本人所有。

综上所述,在学校和教师对教案的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教案的著作权应归撰写该教案的教师所有。但是,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学校依然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教案,比如说学校将其教师撰写的优秀教案作为示范文本供其他教师作为教学的参考,就不能认为是侵犯了教师的著作权。同时,在教案完成两年内,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其学校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教案。

2.体育教师享有教案本所有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排除他人,独占其所有物,并依自己之意愿通过占用、使用、收益及处分等方式利用其所有物,以实现其作为物之所有人之应享利益的权利。空白教案本是一种物品,具有使用价值,其使用价值通过教师撰写教案而不断被消耗,结果产生了一个新的物品——体育教案本,教师成为新物的所有人。一节课要写一份教案,教师凭借教案进行课堂教学,完成教学任务后,这份教案的使命就完成。随着教学任务的完成(通常为一学期或一学年结束),教案本由学校所有的物品就变成了教师所有的物品,其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由学校“公有”变成教师“私有”。此时,教案本的使用价值主要是其所承载的无形智力成果——教案,而由原空白教案经使用转移过来的使用价值显得微不足道,可以忽略不计。从法理上讲,只有将教案本的所有权和教案的著作权相结合由教师享有,才能使教师切实享有著作权。在执行教学任务期间,教师作为教案的著作权人,享有除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完全著作权,学校作为单位只享有有限的管理权和优先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学校对教案的一定期限的掌握和控制,是非所有人的占有行为,不能改变教师对教案的所有权。教学任务完成后(体育教案完成两年后),教师则享有完全的著作权。

另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由于教案是一种无形财产,所以在其受到他人的侵害时,作为教案的著作权人,教师有权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提起财产侵权之诉,可以主张包括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在内的民事救济。

学校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行使管理的职责,对教案进行检查监督、质量评价、评优评先、优秀教案展示,但不能随意更改、隐匿、毁灭、出卖体育教案。当体育教师教学任务完成后,其职务任务就结束了,教案本也变成了教师的所有物。此时,学校对体育教案的利用要坚持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等价有偿原则等民法基本原则。

四、体育教案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今后在著作权法修改时,要明确毁失著作权的(唯一)物质载体同样构成侵犯著作权,而在诉讼程序法当中则明确证明著作权物质载体非唯一性的举证责任由被诉的侵权人承担。体育教师因教学或科研需要引用他人教案时要注明出处。使用他人体育教案要征求其许可使用,出版物中引用体育教案要取得许可使用权并支付一定数额的稿酬。

篇(2)

在新的课程体系下,体育课的设计是以“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的,虽然我国中学阶段的体育课已经更名为“体育与健康课”,但事实上体育课并不能承担所有健康教育的内容。体育与健康课,在很大程度来说,还是体育为健康的课。近年来,我国中小学生体质下降,学校体育课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学生体质的下降是多因素的合力,仅仅是将体育课更名为“体育与健康课”,并重新设定一系列的教学内容,也并不能扭转这个局势。健康教育与安全教育有很多相交相融的领域,根据安全教育的指导思想以及安全教育的内容,在“健康”指导思想下设计的体育课成为进行安全教育的一种最佳选择,这是无可厚非的。关于这一点,应清楚地认识到,在体育课中渗透安全教育是体育的责任和义务,但体育课并不能承担所有的安全教育内容。因此在体育课中实施的安全教育,不是体育与安全教育,不能偏离体育课的主旨,应是体育为安全的教育、安全为健康的教育。

2.体育课程自身的安全问题

在体育课中实施安全教育,首先关注的应是体育课过程中自身的安全问题。学校体育安全是学校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关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论述较多,绝大部分论述是从法学角度切入的,主要关注了伤害事故发生后各方的权责问题。少部分研究关注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预防的建议。从法理角度分析体育课程中产生的安全问题,不是我们考察的主要对象。体育课自身带给学生伤害的原因及预防,才是我们剖析的重点。体育课中带给学生的伤害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难以预见的伤害,一类是可预见的伤害。难以预见类的伤害与体育运动的基本性质有关,即对身体的要求以及它的对抗性、竞争性,由此产生的伤害事故多属于偶发性事件,难以预防。可预见类伤害事故的发生是学校和教师的安全意识不够、教师工作的程序不够规范、责任心不强等导致的,因此其事故责任应由学校和教师负责,而这种事故通常是可以避免的。

3.以体育课为载体的安全教育

除了体育课自身所蕴含的安全教育,体育课能否提供安全教育的其他内容,答案是肯定的。其原因有:①“健康第一”指导思想下的体育课内容与安全教育内容有很多交融的地方,可以就此方面深入挖掘,合理设计。②体育课学科特征对学生发展的要求与安全教育在规避危险时对人的要求有很多的统一性。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基本体能要求、技能要求、应急救护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心理承受力(对恐惧的抑制,理性的分析危机)。

二、体育课程中实施安全教育的注意事项

1.不能破坏体育实践类课程的学科特征正如上文所述,体育课程不能承受之重——体育课不能承担所有的安全教育内容,也不能一味地迎合安全教育。在体育课中渗透安全教育,首要的就是不能破坏体育实践类课程自身的学科特征。体育实践类课程其中最重要的是从事身体练习。从事身体练习,它是从两个方面表现出来的,“其一是学习并掌握运动技能;其二是承受一定的运动负荷,前者反映的是课程的‘技艺性’,后者反映的是课程的‘自然性’”。根据体育实践类课程的特征,要求在体育课中渗透安全教育的时候,不能将安全教育内容作为一个独立的部分来开设,不能将体育课完全替换为安全知识讲座,而只能是也必须是将安全教育知识融入到体育课中,学生在体育锻炼中理解经过设计的安全教育知识。

2.教材内容的选择

既要不违背体育实践类课程的学科特征,又要将安全教育知识传授给学生,这就给教师在教材内容的选择、设计、开发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然,这一精神完全符合当前课程改革理念,即要求教师参与到课程建设中来,开发创造出有特色的学校体育课。教材内容合理开发的首要步骤,是应当找出与体育课有相当密切关系的安全教育内容。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对安全教育内容的分类,“公共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六个模块。重点是帮助和引导学生了解基本的保护个体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知识和法律法规,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并掌握一定的技能”。联系体育课教材,进行初步的研究发现适合在体育课中实施的安全教育内容集中在社会安全、意外伤害、自然灾害、应急救护四个方面。内容只是与体育课联系较为紧密,但要真正在体育实践课中教学,还需要教师开动脑筋,将上述内容教材化。结合各项体育运动的特点,将上述内容通过设计、改造、整合等办法,在教学中采用,这就是素材的教材化,是从教材内容选择到教材内容实施的阶段。

3.科学的设计

除了体育课自身的安全工作通过引导、规范等措施努力解决外,其余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应通过科学的设计,以体育课为载体来完成。根据安全教育内容,结合体育课的特点,进行内容选择后,再经过教材化处理,方能在体育教学中实施。但事实上,不同学龄阶段的儿童的身心发展特征不同,知识和技能学习的侧重点不同,因此教材内容必须经过科学的设计和组织实施。小学阶段以情境教学设计为主。将大量有关的安全知识通过游戏情境化处理,培养学生防范危险的意识,懂得遵守公共安全的一些基本要求。如以课题单元为主设计的体育课“小小消防员”“森林动物过马路”等。中学阶段在巩固安全意识的基础上,培养学生逃避灾害的体能、技能和心理素质,掌握一些简单的自救和求助逃生知识。初中的体育教学项目应经过适应性改造,提升太过简化的内容,使竞技项目降低难度而具有亚竞技性质。如同样是消防知识和技能掌握的体育课,课题名称“消防英雄大比拼”、组合短距离跑、攀爬楼梯、运水(运沙)灭火、救护等科目,计算个人和小组成绩,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高中阶段在学生体能、技能和心理要求更高的基础上,要求学生具有积极主动对危及安全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的能力,从而更为主动地规避危险,提高生存生活质量。为达到这一目标,高中阶段较多采用模块式教学,一个模块是相关内容的若干个单元。如野外生存模块,可以设置攀爬单元、泅渡单元、紧急救护单元、定向运动单元等。

篇(3)

学生因素

学生是学校体育活动的主体,也是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受害体。那么,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与学生本人有着一定的关联。首先,学生的安全意识淡薄。学生缺少自我安全意识和未能养成良好安全行为习惯。在体育教学中,当教师讲解技术动作要点和要求时,部分学生不够重视,当错误的技术动作产生,造成伤痛时,学生又不知如何处置。第二,在体育活动时,学生不能按要求着装,活动前不做准备活动,活动后也不做放松练习。第三,学生在体育活动时,身体产生不适,不及时向老师报告。有的学生明知自己身体有伤,不宜参加体育活动,但出于好胜,强忍伤痛也要分个输赢,致使造成更大损伤。第四,学生体质差,运动技能弱。从近几年的学生体质监测数据看,我国学生体质呈逐年下降趋势。学生体质差,其力量、跳跃、奔跑等能力相对都较弱,在体育活动中极易发生损伤。比如在田径课教学中,一些身体素质差的学生,在练习过程中容易出现晕倒、休克等症状,严重者会出现猝死。

教师因素

教师是体育活动的组织者,也是学生课堂体育学习的教授者。教师在学生体育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体育教学中,教师的一个疏忽,就有可能对学生造成伤害。体育教师的安全意识不强,是造成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一个诱因。据一项调查显示,48.85%的教师在体育课上从不强调教学安全,只有10.65%的教师每节课都强调教学安全。另外,在教学中,教师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强,违反教学规律教学;安全保护措施不够;教师擅自离岗;对场地器材利用不合理。以上情况的出现,都有可能在教学中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

学校因素

从学校的角度看,体育活动中发生学生体育伤害事故主要是:第一,学校对体育教学管理不够。良好的管理是体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的保障。学校如果不重视体育教学中的安全管理,就会疏于对安全制度,场地器材、课堂教学等方面的有效管理,从而造成教学意外事件的发生。第二,学校对体育活动的场所和器材投入不足。近几年,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学校原有的场地器材已不能满足学生体育活动的需要,但是由于学校体育经费缺乏,不能够改善现有场地器材条件,同时又忽视对场地器材的管理,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很容易发生危险。第三,学校组织大型体育活动安全措施不到位。校园体育比赛,不仅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才能展示的舞台,锻炼了学生身体和意志品质,同时对于班级建设、学校管理都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有的学校由于对体育比赛中的安全防范不到位,从而造成体育伤害的发生。

新媒体的特征

新媒体是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包括网络媒体、手机媒体、数字电视等。在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互联网是新媒体的主体。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比,具有其独到的特征。第一,新媒体具有大量的信息源。新媒体是一个大量信息的集合。在网络世界里,时间和空间的开放性促使了大量信息的存储。在世界上任意时间,任意地点发生的任何一件事都有可能成为网络信息被传播。第二,新媒体的开放性和互动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每一个会使用网络的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寻找自己需要的信息。信息源的不断丰富使得互联网上的内容也呈现出多元化。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网络下载、复制、浏览网络信息,成为网络的主体。新媒体的互动性,使得新媒体的使用者不只是信息的制造者,同时可以成为信息的接受者。在世界的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人们不仅可以接收到自己想要的信息,同时还可以将自己的想法、感受、意见通过网络出去。第三,新媒体具有广泛性特征。新媒体的广泛性体现在信息的广泛性、传播的广泛性和受众的广泛性。新媒体的信息内容涉及广泛,军事、体育、文艺、财经等信息都可以在网络上找到,包涵内容丰富。通过新媒体可以将信息传播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让每一个使用新媒体的人们都能够采集到需要的信息。新媒体以其全新的方式对信息进行传播,用最快的时间将信息传递给大众,而且以新媒体为载体的传播工具越来越被大众普及。第四,新媒体具有资源共享性。通过网络,人们可以搜索到各种想要的信息、观看视频、图片、讨论问题,还可以进行在线学习。通过网络享受有益的精神大餐。

篇(4)

1.2体育教学资源现状体育教学师资力量不足。由于近年来高职院校规模不断扩大,在教学中往往有从事某专项的体育老师身兼数职教授其它项目,从而导致教学质量下滑和安全问题突出。体育场馆不完备,体育设施陈旧,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很多高职院校由于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维护经费投入不够导致体育场馆不完备,运动场地器械条件较差,体育器材种类和数量非常少,可供学生实践的部分有限,并且起不到安全保护作用。

2引发安全事故的因素

2.1高职院校传统安全意识薄弱

2.1.1教师方面因素。现有的“以课堂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下,过分片面强调身体素质的提高和运动技能的形成,教学内容偏“竞技化”,忽略了学生的接受性和差异性,从而容易引发各类安全事故。教师作为体育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对学生的体育参与活动起主导作用。由于安全意识薄弱,极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教师没有充分备课,尤其是没有对每个学生的身体体质健康状况充分了解,以致所设定的运动项目、运动量、考核指标过于笼统,以一个标准来衡量所有学生的体育运动效果,不仅不科学,还可能对个别力不从心的学生造成身体损伤,甚至引发严重的人身伤亡事故。教师在引导学生做准备活动时,往往会流于形式,甚至干脆不做就要求学生进入剧烈运动,这是学生在体育课上出现肌肉损伤、韧带拉伤等事故的主要原因。另外,高校对体育教学不重视,在教学选择、课程安排方面比较随意,教师缺乏专业素养,课上不能准确把握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导致部分学生体力不支、疲劳过度、情绪低落。教师所做的保护措施不到位,保护时站错位置,事故发生时往往错过保护时机,使学生受伤。

2.1.2学生的安全思想意识严重匮乏。大部分高职学生在体育活动参与中会比较活泼和兴奋,自身的安全意识认识不足,而在活动中又偏偏喜欢冒险,对于一些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也积极参与,这更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在对抗性的竞技活动中有的学生无法控制自身情绪,情绪失控时容易与其他学生发生语言或肢体上的冲突,甚至引起打架斗殴,引起重大的校园事故。尤其是在篮球或足球运动中,争强好胜的学生因不满比赛成绩,就可能与对方发生争吵,从而引发争斗。

2.2高职院校体育教学中安全教育的缺失安全问题是体育教学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安全教育的作用是保护生命、保护健康、增进健康并能适应社会。但由于教育体制的不健全,教师普遍缺乏专业素养,部分教师还是“门外汉”,仅仅是国家课程计划的被动执行者。故各个高职院校重视体育生命安全的程度都不高,责任心也不强,导致高职院校体育教学中安全教育严重缺失。

2.3高职院校体育教学资源不够完善体育教学师资力量不足,从而导致教学质量下滑和安全问题突出。体育场馆不完备,体育设施陈旧,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体育器材质量不达标,安装不牢固,所设位置不合理,日常维护与整修工作不到位,场地平整度差。比如,跨栏架破损、体操垫较薄等,这些都是威胁生命安全的潜在因素。

3实施安全教育的对策和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

3.1明确体育安全教育目标,培养教师体育安全意识和职责感作为体育教师,应该熟知《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能够以安全标准为前提合理设定体育教学目标。并且在教学过程中,要懂得引导学生掌握正确的技术要领,向学生说明可能带来人身伤害的危险动作,让学生明白应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完成运动指标,并且教会其如何处理运动创伤或其他紧急情况。通过明确动作要领、安全知识和事故伤害,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安全威胁的预见性。

3.2提高学生安全意识,重视体育安全教育学生的体质测验和医务监督是必须做的工作。在课堂教学中,教师首先要明确生命安全的概念,让学生提高事故防范意识。建档整理每一位学生的疾病史,在课堂教学中避免让身体条件不适宜剧烈运动的学生参与不适合的体育项目。针对学生的身体素质定期与家长沟通,避免教学中出现安全事故。

3.3根据体育教学规律科学安排教学内容体育教学有一定规律可循。运动前的准备活动非常重要,教师应该提醒学生注意这一点。一般可组织学生参与伸展体操、集中注意力练习或小游戏来使学生舒展筋骨。除此之外,也是告知学生对即将开始的训练项目做好心理准备。考虑到学生的接受能力,须遵循由简单到复杂的原则设定训练项目。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场地和器械,学生所接触的体育器械由教师检查合格后再使用,目的是对学生加强保护,避免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3.4加强体育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在体育教学的组织和管理方面,要求校领导和体育课任课教师有明确的法制观念,健全高职院校体育教学制度,组织体育工作者认真学习《教育法》、《体育法》和《教师法》。专设安全监督领导小组,在体育课教学中加强巡视,全程监控安全问题,由此形成一套长效机制,带动全校师生共同关注运动安全课题。

3.5完善体育场地设施参考《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体育课运动项目购置体育器材,划定场地,确保与体育相关的活动顺利实施。校领导应该高度重视体育教学安全问题,在资金方面给予体育部以充分的支持,除了提供适合体育运动的场地以外,还应该强化场馆的改造或扩建工作。体育器材以及场地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大高校应该重视起来,新购置的体育器材须配有质检合格证,场地设施由专人监管,尽量不在场地设施或器材方面出差错。

篇(5)

1.2教师客观安全教育意识淡漠首先,教师的安全意识薄弱,教师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认为大学生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多数教师忽视教学安全,课上从不强调教学中的安全要求,体育教材中的安全知识不必专门进行教育,还有的教师认为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完全有足够的能力完成体育教学中的保护与自我保护,但是这种错误的认识致使高校体育教学中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事故发生后才能证明安全教育的缺失最终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次,教师责任心不强而导致的体育伤害事故。可以说体育教师是学校的工作人员,是担负高校公共体育课程的主体,是预防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第一道防线,因此,强化体育教师的责任心,要求体育教师严格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安全意识学习,这是预防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最有效措施。最后,教师组织教学不力而导致的体育伤害事故。在高校体育课程中,体育教师是教学过程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教学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体育教师所采用的教学手段,教学目标混乱、教学组织以及教学方法存在问题,就很有很可能造成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

1.3学校不重视安全教育宣传在教学实践中,我们发现部分高校由于对体育教学的安全管理重视不够,没有从根本上加强对教学安全的有效引导,导致对场地器材、安全制度、课堂教学等方面缺乏有效的管理,这种错误的做法造成了教学意外事件的发生。良好的管理是高校体育教学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高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健全是正常进行体育教学和体育比赛所必需的物质保障,由于目前的体育设置时间较长,并且破旧、损坏的比率非常高,经常会出现不能运用的现象。加之,一些高校由于没有明确的教学任务,教师疏于管理,学生组织纪律性差,为教学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2高校体育教学安全教育解决路径

2.1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健康第一”是高校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的主题,体育教学中的安全教育直接关系到体育教学能否保障学生的健康。因此,高校在体育教学中开展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合理利用器械的意识,传授应急避险技能,提高学生生存能力意义重大。并且不同的运动项目要有区别,在非身体对抗的项目中,如田径、体操、游泳等,要引导学生互相保护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从意识上培养安全意识,以提高项目的安全性;此外,在有身体对抗的体育项目中,如格斗、拳击、篮球、足球等运动项目,这些项目是体育教学中安全问题最多的项目,在开展这些项目的教学时,首先从项目的规则上引导学生,教育学生遵守运动规则,其次要教育学生尊重对手,遵守比赛的体育精神,发扬“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体育风格,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2提高教师的安全意识教师是预防体育教学伤害事故发生的第一道防线,因此怎么样去提高了教师的安全意识,怎么样去引导学生的安全教育能力是减少体育教学中伤害事故发生的根本。教师的安全意识提高了,就能把一些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根据教学内容,以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对教学中易发生的安全问题要有预见性,并有一定的防范措施。首先,必须认真备课,提高预见能力,认真备课包含了单元教学计划的制定;学年、学期教学计划的制定;包含了课时计划的制定。其次,提高课堂安全系数。教师要严格课堂纪律,形成良好的课堂常规,培养学生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良好习惯;要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尽职尽责,必须根据课时计划,认真上好每一节课;要合理安排运动负荷,注意观察学生的生理反应,及时调整运动强度;要注重保护与帮助,在学生练习过程中,教师要做好保护帮助,同时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2.3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意识首先,学校要建立专门的安全机构并制定相关安全制度,要从制度上保证安全,学校领导必须从思想和行动上把教学安全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加强制度引导,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建立体育教学安全监督、检查、评价机制。一些大学的附属机构,如学校医院、保卫部门和体育系部应该实行多部门联合,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对体育教学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切实保障学生在体育教学中的安全。并建立相应的处理体育意外伤害的应急预案,以便在处理突发事件时,能做到有条不紊,临危不乱。

2.4学校要不断改善体育教学设施。体育场地器材是体育教学活动能够顺利实施的必要物质条件。学校要加大场地器材的投资力度,改善体育教学环境,以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需求。还要对体育场地设施作定期检查、定期保养与维护。对于那些存在安全隐患又无法维修的场地设施要及时更换,严防体育教学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要加强对体育教学的管理,只有加强管理,才能保证体育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还要把体育教师做好学生体育安全工作,作为体育教师的重要职责纳入到职业道德建设内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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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中学体育教育没有摆脱传统的教育观念。由于受到传统教育观念影响,中学学校体育没有与时俱进,很多的体育教师没能认识到自己生命的意义与教育生涯的价值,过多的强调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却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在体育课堂习惯性用“军事化”口令教学,学生缺乏体育学习参与意识,缺乏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

1.2.2“应试教育”大环境下,学校体育教育内容忽视“生活资源”。体育课程受到国家竞技体育的影响,在“应试教育”的大环境下,学校体育内容过于重视体育知识的传授、运动技术的操练,忽视体育课程内容与社会生活、学生实际生活的内在联系,忽略了学生作为人的“生命存在”,造成体育课程内容与学生的实际生活出现脱节与滞后现象。

1.2.3学校体育应转变机械传授的教学方式。体育教学采用传统的三段式,整个教学过程对体育课的三大部分限制过死,教师的讲解、示范成为最主要的传授方法。

1.2中学体育教学要渗透整合生命意识

在教育中需要完成对学生的运动教育、健康教育,使每个学生都成为身心健康发展的人。体育与健康标准强调学生应具有终身体育学习的能力,具备基本的科学和人文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课程标准在选择和编制体育课程内容时,突显了时代性和生活实效性,只有融入学生生活的教育,才是真正有魅力的生命教育。

2.中学体育与健康课程中实施生命安全教育的整合模式路径

2.1体育教学目标之中要适时渗透生命教育理念

体育课程应从个体的发展需求出发,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新课标强调,教学目标要根据知识和技能、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维度设计。构建生命教育的体育课程理念不但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还需要树立“全面育人”的课程理念。

2.2体育教学内容回归学生的现实生活

学校体育教学内容应植根于学生的社会生活和现实世界,贴近学生生活,关注激活学生经验,体育教师应该关心学生健康的发展,让体育教学服务于学生,有益于改善学生的生存状态和生活质量。为避免体育课程内容与学生的实际生活脱节与滞后,在具体选择教材时,应考虑选择娱乐、休闲并存,趣味性强且有意义的教材,有益于终身体育价值实现的教材;能够提高学生体育文化素养的教材;现代社会生活中新兴的运动项目等应综合考虑。

2.3优化教学方法,提高生命质量

教学有法,教无定法。体育教学要根据目标,针对教师、学生、内容等具体状况,设计教学模式、灵活运用基本结构、方法和手段。课堂上,教师应突显主体教育观,营造乐学氛围、活跃的教学气氛,采用多种评价方式,切实落实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体验成功的喜悦。总之,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要尽可能的寻找适合学生主体,以促进生命教育为目的的教学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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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伤害的预防。

(2)伤害应急措施。其中锻炼学生在自然灾害来临时,如地震及泥石流、火灾次生灾害等危险时刻,能够准确判断周围情况,冷静、迅速、安全地行动,并关注媒体对灾害信息的播放。长期以来,日本的生命安全教育在全国学校开展得相当普遍,紧急疏散、逃生避险、应急自救的演练已经成为学校的日常活动,大大提高了日本国民的避险能力和意识。美国:20世纪90年代,美国制定的体育标准和各学校的体育教育计划中,特别强调发展学生的基本运动能力和心理品质。他们推崇“生存教育”的理念,将安全教育、生存技能训练作为一贯的必修课程,经常进行火灾逃生、紧急避险的排演。为此,美国国民的防灾安全意识非常强。俄罗斯:1991年,基于国内的社会现实及学生的身体状况,俄罗斯对基础教育课程进行了调整,其中专门开设了《生命安全基础》课程,涉及到周围环境对人的生命与健康可能造成的危险、极端异常情况下的个人安全、生活方式与生命安全等内容。俄罗斯的生命安全教育显然把生命安全问题放在一个更新的高度、更广泛的基础上看待和研究,是一种广义的社会安全观。此外,在英国、德国、澳大利亚、芬兰等国,对青少年的生命安全教育和避险技能训练同样值得肯定。

2.我国生命安全教育的存在问题

从上述国内外研究存在问题的描述中不难看出,我国与日本等国在对生命安全教育,特别是应急避险能力教育的认识水平和实践程度上均存在较大差距,国外的研究与实践比较科学和系统,已经成为整个国民教育的一部分,而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突出表现为理论化、教条化、零散化和形式化等特点,这种非常态的、非系统的践行方式与我们的教育观念、教育体制、认识水平有着很大的关系。尽管我国在大灾之后痛定思痛,总结了不少应急避险的内容与方法,但在实践途径上还是摇摆不定,难以找到一种奏效的根本路径。随着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复杂变动,这种状况必然造成更加严峻的后果。

3.生命安全教育与体育教育的联系

生命安全教育尤其是应急避险能力训练,与学校体育之间有着本质的联系,它们在价值、形式、要求、方法上都存在共性。从本质上讲,两者都是身体操作性的,通过身体运动完成任务,在动态演绎中获得健康和生命的尊严,在协作和拼搏中实现人生的价值;从目标上讲,学校体育的领域目标下的一些内容标准与生命安全教育是一致的。体育的学科特点决定了学校体育最能实现生命安全教育的目标和任务。从学校体育的角度讲,体育教育可以全面发展学生的身体素质,提高基本活动能力,尤其是对身体器官系统的发育与成熟,形成健康的体魄、改善大脑与神经系统的灵活性、均衡性,提高反应能力等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学校体育的教学环境也为生命安全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支持,通过体育的情境教学模拟锻炼各种应急避险技能;学校体育师资无疑是避险技能训练自然的优秀组织者与引导者。

4.我国生命安全教育的发展方向

根据生命安全教育、应急避险能力教育与体育教育的特点和相互联系,可以将生命安全教育纳入日常的学校体育教育系统之中,即以学校体育为平台,实现应急避险能力训练及生命安全教育的常态化运行。因此,可以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4.1改革学校体育理念,拓宽体育教育空间

生命、生活及生存教育则是促进学生发展的首要前提,我们应该进一步拓宽学校体育教育的空间,将生命安全教育内容在学校体育领域中常态化开展和实施,包括应急避险能力训练在内的“三生”教育理应纳入学校体育的范畴,实现运动教育、健康教育和生命安全教育的融合。当前,学校体育正向着“以人为本”的方向改革,为这一转变提供了操作的可能。

4.2完善体育课程目标,丰富课程内容标准

消除生命安全教育的软肋,建设这项工作的最佳平台,需要进一步确认生命安全教育尤其是应急避险能力教育的目标,完善当前的体育课程目标体系,并在内容标准的制定上有一定的倾向,而不是让其处于边缘的角色。我们可以根据学校体育的活动性和开放性特点,可以将生命安全教育特别是应急避险能力的训练纳入学校体育课程与教学范畴,使之科学化和系统化。

4.3创新体育教学方法,探索有效教学模式

将应急避险能力训练纳入体育课程之后,需要进一步创新体育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使体育教学更加贴近生活、贴近自然情境,能够在日常教学和体育活动中合理地设计、整合、演绎生命安全教育及避险技能训练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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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重体育课程内容安排,做好提前预防措施

在小学体育课程的安排中,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程序和原则进行教学,要规范体育课堂纪律,要求学生统一运动着装,统一服从指挥,遵守体育课堂纪律,严禁各类违规现象的出现。在实际运动训练中,教师要做好课前安排,根据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安排适宜学生的运动项目,并时刻注重运动前的准备活动,带领学生做足放松运动,做好安全预防准备,避免意外拉伤等。

三、合理选择运动器械和场地,保证学生的运动安全

体育运动离不开运动器械和场地。在小学体育课上,教师首先要认真检查教学中所用的体育器械和场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证运动场地和器械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教师要根据小学生的身体承受能力选择适宜小学生的运动器械,减少运动中的危险系数,保证学生在体育运动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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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掌握一定的保健知识,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体育教师在课余时间加强自身学习,掌握一定的体育事故处理知识与技能,对课堂事故做出正确的判断,做到课堂事故发生时临场不乱。如:篮球活动中,一同学手指受伤,要先询问事情的经过,检查具体情况,是挫伤还是钝伤,是否是关节错位还是骨折等,考虑是否去医院检查治疗。要及时地采取措施,同时或事后对学生进行生命安全急救教育,使学生学会、掌握一定的生存技能,学会提高关心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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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学学科,其对案例教学是极其渴望的,如目前的民事借贷和商事借贷如何区分,民事担保和商事担保应否区别等等,都需要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个案分析以分清现状、理清法理。但从现有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来看,其实质价值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所以在民商法学中如何更好地应用案例教学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我们应在既有经验的基础上,探求新的思路和出路。

一、角色定位——案例教学的实质价值

(一)案例教学的引进——对传统教学的批判

1.传统课堂教学的弊端

中国学生从踏入学校的那一刻开始至学生生涯结束,其接受的是以老师为主导的讲授式教学,即老师在讲台上绘声绘色地演讲,学生坐在下面不停地记笔记,没有思考,有的只是被灌输既有的学术观点、优秀成果;没有开拓创新,有的只是学生为了顺利通过期末考试,死记硬背知识点。这种传统的教育,教给学生的只是如何更好去接纳现成的东西,更好地应付考试,而不能带给学生一种将理论与实践、动脑与动手相结合的能力。

2.我国传统法学教学的不足

我国传统教学的不足在于其教授的学生多数难以应对千变万化的社会。特别是在法学教学方面,对于学习民商法学的学生来说,如果只是被动接受知识,没有实践和分析能力,那么即使是学校里面的佼佼者,在毕业面对职场公共时,也只能被称为与社会脱节的法律人。毕竟书本上的东西是有限的,它也只是前人在自己的经验上总结出来的,不像现实世界内容丰富,不断变化发展。

3.国外案例教学的价值

案例教学在世界上被广泛的应用,但是各国的案例教学的具体一些细节情况显然是不同的。例如,在美国,案例教学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即由学生总结案情,分析判例中隐含的规则;教授只是不断的提出问题引导学生层层思考。而在德国,其练习课即相当于案例教学,由高级助教或者教授助手主持,由学生用学到的理论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然后由主持人组织讨论并加以系统终结。虽然各国案例教学的细节不同,但是这种教育方法所体现出来的价值显然是一致的。相对于传统教学,案例教学这种新型的教学,即从设问引导分析的法学思维方式的训练,或者说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适用法律的针对问题解决的模拟演练,其价值是十分明显的。传统教学所缺乏的即为案例教学的价值,亦即问题导向的开放式、发散思维基础上的总结归纳和问题解决试案的提出。

(二)案例教学的价值——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1.教学目标——理论+实践

哈佛商学院曾把案例教学界定为“这是一种教师和学生直接参与,共同对工商管理案例或疑难问题进行讨论的教学方法,这些案例常以书面形式展现出来,它来源于实际的工商管理情景。学生在进行阅读、研究、讨论的基础上,通过教师的引导进行全班讨论。”《教育大词典》认为“案例教学是高等学校在社会科学某些科类的专业教学中的一种教学方法。即通过组织学生讨论一系列的案例,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使学生掌握有关的专业技能、知识和能力”。国内有学者认为,“所谓案例教学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以案例为基本教学材料,将学习者引入教学实践情境中,通过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多向互动,平等对话和积极研讨等方式,从而提高学习者面对复杂教育情境的决策能力和行动能力的一系列教学方式的总和,它不仅强调教师的教,更强调学生的学,要求教师和学生的角色都要有相当大程度的转变。”

2.教学开展方式——教师+学生情景互动

法律现实主义者将法律分为“书本上的法律”和“行为上的法律”。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就是让学生拥有书本上和行为上的法律知识,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在案例教学中学生为主导,自己动手去查找大量资料,在资料查找过程中,进行总结,从不同角度分析案例,充分地调动学生的思考能力。而老师则是一个提示评价的角色,在学生进入误区的时候给予必要的提示,在案例结束时做一个总结,评价学生们的观点。可见案例教学是能培养将理论与创新,动手与动脑结合的法律职业能力人才的必要武器。案例教学的价值是巨大的,但是前提是要运用的恰到好处,否则案例教学就会出现大量的问题。

二、问题透析——民商法案例教学与现实的冲撞

在我国实际的民商法学案例教学中,案例教学体现出了很多的问题,其价值也并未得到充分发挥。

(一)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目标价值问题

在我国,案例教学是对传统教学批判和对国外教学经验借鉴的产物。然而我国对引进来的案例教学的定位却偏离了原有的位置。在现今,我国高校虽然认识到案例教学给法学教育带来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却没有吸取到精华,只是一种表象,其实未能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只是为了更好地说明所讲内容,老师采用中间穿插小案例的形式来阐述问题。这种中间穿插式案例教学的确有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但完全错位了案例教学的价值定位。民商法学案例教学要达到的目的,是使学生动口动手动脑,充分发挥自己的思考力,预期达到一种对话式的教学,以学生为主导,老师是一个中立的评价者。即以卓越法律人才为教学目标,多方位多角度地培养学生,从学术研究、课堂教学、法律实践三个方面进行深入探索,从知识、思维和实践三个方面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地培养。

(二)案例教学的选材问题

案例教学,其首先考虑的应该是案例。

1.案例的选择问题。如何选择一个案例,既可以引发学生的积极性,又能很好地说明课堂所学的理论知识,这在案例教学中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但在我国,相比于判例法的美国,案例来源选择受到很大局限。法院判决书显然是选择案例的绝佳途径,但我国并没有强制规定法院必须公开每一个判决;而法院公开的判决,又都是有选择性的,因此,案例来源相对有限。

2.案例与知识点的衔接问题。在我国高校的案例教学中,大多数案例来源于教课书,它们大部分是作者根据自己的思考和设计编写的,并不能很好地涵盖和深入每一个知识点。而法院的判决书,对学生来说,又是一个固定版本,学生通过判决书在得到真实案情的同时,也注意到了法院的判决结果,这在无形中固定了学生的思路,使学生往往只是从法官判决的角度去理解案例背后的法理,不利于启发学生思维。

(三)案例教学的教学方法问题

案例教学要求学生在课前做大量的准备,包括根据教师选择的案例,查找相关资料,分析和总结案例。它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开拓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案例教学仍然是书面式的教学,仍然是象牙塔里的实践。面对千变万化的现实社会,复杂多样的法律关系,层出不穷的纠纷,难以固定的立法、修法以及适用法律等,象牙塔里的学生,在案例教学的课堂上,只是身在情景再现中。例如在模拟法庭这种案例教学中,学生们只是在课下反复地模拟排练进而在课堂上发挥。纵然有些教师很好地应用了案例教学法,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的一点是,案例教学只是情景创设,纸上谈兵对学生来说依然是无实战的教学方式。

三、出路探寻——多元化教学方式的探思

在我国,案例教学本可期待的价值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因此在探寻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出路时,我们一方面应极大地发挥案例教学的价值,将其作为深化理论知识的工具;另一方面,可以尝试引入美国的“诊所式”教学,作为理论与实践衔接的桥梁,以求培养出“应用型、复合型、实践性”的卓越法律人才。

(一)“诊所式”教学方法的引入

“诊所式”教学方法,顾名思义,就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进行教学,强调教师要创造条件,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法律实践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从而缩小法律理论教育与法律职业技能的距离,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责任心和提高职业道德水准。笔者预期将“诊所式”教学作为理论与实践衔接的桥梁,即将案例教学归属于传授“书本上的法律”的教学方式,即是通过情景创设让学生学习理论与实践知识,而将“诊所式”教学作为案例教学的补充,作为传授“行为上的法律”的教学方式。

在高校中,开设“诊所式”教学课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与法律援救中心合作,高校可以将经过案例学习的大三大四或者研二的学生,送到合作的法律援救中心。在法律援救中心,学生真正地作为法律人,可以亲身接待当事人,参加案例研讨和庭审等等。并且在法律援救中心,学生将由法律事务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带领学习。

2.高校自己成立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或者义务法律事务所。如武汉大学成立的“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在该中心服务的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护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和“民告官”等社会弱者的合法权益。学生亲身接待咨询,回复信件和电话,诉讼,并且组织街头法律宣传教育等等。

3.与知名公司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基地如与证券公司、上市公司等合作。在公司企业的法务部门实习中学生可以参与公司章程制定,在一些证券公司更有机会了解实践中公司如何成功上市等。

这些课程使学生获得课堂上无法传递的知识,并充分锻炼学生实践能力,对学生法律道德思想情操也进行了深化和熏陶。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学生们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念、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在“诊所式”教学中,学生在法律援助中心或者弱者保护中心,自愿无偿地帮助社会困难群体,并可能经常看到社会上一些不平等的事情,在这样的环境的熏陶下,学生们就会在自己的思想中不自觉添上的正义感与社会责任感。

(二)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重构

对民商法学案例教学法预期的目标是,训练学生法律思维方法,教授学生法律内容,更注重教会学生法律推理的方法,即像法律职业人那样思考。

1.对教师的要求

运用案例教学实施对学生的能力培养, 教师要相应地实现从传统教学中的“主讲人”到“组织引导者”这一角色的转变。案例教学法对教师的素质要求很高,教师在案例教学中要完成从划分专题选择案例提前布置任务层层设问、启发思维总结归纳等几项明确的任务,每一项都不容忽视。

(1)对于教授法学课程的教师来说,其可以按照课时,将本学期所开课程分为几个专题,针对这些专题进行系统的教授。按照相关专题,教师要选择好与专题知识点相符合的案例,案例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视听资料等,但要注意案例应有针对性、典型性和疑难性。教师将选择好的案例和资料,提前交给学生预习准备,并应有硬性的要求,如要求每个学生写案例分析报告,或者就该专题的某个方面写出自己理解思考的小论文。

(2)在课堂中,教师应将案例作为理论知识深化的工具,研究分析完案例后,学生必定要从该案例中收获很多。教师在课堂中处于引导作用,可以提前将学生分成小组形式,课上,让每个小组代表作课前预习思考的汇报发言。然后,老师可以就理论知识背景做个简短介绍。再针对学生的思考发言提出层层深入的问题,并让每位学生都参与问题讨论。每个问题最后教师都可以做一下有关此问题的前沿观点介绍。

2.对学生的要求

案例教学其价值最终体现来源学生对其参与的的积极性。因此案例教学对学生的要求很高。

(1)课前预习,学生要阅读上文中教师交给的相关资料,然而学生却不是简单地进行阅读,要在阅读材料案例中,不停地思考,发现疑问,然后带着这种阅读的成果,在课上与老师同学进行交流探讨。那么这样一个阅读思考和探讨的过程就形成一个理论深化过程。

(2)对于在课堂中,学生的积极表现,是使课堂不至于冷场的前提。提高学生课上发言的积极性,除了从学生兴趣入手外,应该制定严格的成绩评定制度,即将课堂表现作为学生成绩的主要评定标准,可以将课堂表现列为70%,考试成绩列为30%,甚至不用考试将课堂表现列为80%,平时的案例报告或者小论文列为20%。这样一来,学生就没有偷懒的机会,同时也给那些害羞不善表达的同学一定的动力。

(三)构建多元化教学方法的几点问题

1.引入“诊所式”教学出现的问题。

“诊所式”教学,是实践教学的重要来源。但在实行“诊所式”教学时不可避免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教育经费问题。在“诊所式”教学的基地,学生开展的是义务法律帮助,没有任何的收入来源,如何维持基地运行,经费来源是个重要问题。现有已开办“诊所式”教学的学校,解决经费的来源除了学校自己拨款,主要是与国际学校开展合作项目,得到国际支援。因此,今后在开办“诊所式”教学时,除了以上两种方式,国家应当予以支持,这是一种法学教学的改革,旨在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毫无疑问,政府应予以财政上的支持。

(2)师资来源问题。“诊所式”教学虽然类似于放羊式的教学但是也不能缺乏老师的指导。但是在高校中,一般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教师是很少的,而教师的科研任务很重,加上教学任务,就很难再分身从事“诊所式”教学基地的指导任务。所以可以考虑从律师事务所招聘一些兼职实践导师,主要从事在幕后给予学生指导的工作。甚者高校和公司企业合作开办实习基地,从而是整个法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成为学生的实践导师。

2.实施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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