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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问题,近年来,各国有商业银行按照国务院及人民银行的有关文件要求,加大了不良贷款处置力度,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下降明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处置不良贷款的进程中也遇到诸多问题,集中表现为受外部环境的制约而迟滞了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进程。所谓外部环境主要包括政策环境、法律环境、执政环境和诚信环境。
一、一样不良资产,两种处里政策:姗优化政策环境
1999年到2000年,国有商业银行根据国务院、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将部分不良资产剥离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由于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商业银行享受的政策不同,给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带来了困难。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财政部只要求其收回贷款本金的部分(据企业反映,收回呆滞贷款的底限为本金的30’}a)即可,而国有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不仅不能将本金打折,并且对不良贷款企业的欠息都无权擅自减免(去年四季度后,经国务院批准,四家国有银行开始对符合减免利息的企业可作有条件让渡表外利息)。由于处置不良贷款的政策不同,造成企业往往愿意积极配合与资产管理公司一次性了断不良贷款,而以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时要价太高为由,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置之不理。如某化工集团是某工行的3A级企业,经营情况较好,为其下属企业某化工供销公司和某硫铁矿借款分别提供保证担保。此化工供销公司贷款于2000年8月_剥离给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时结欠贷款928万元,利息364万元。2001年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要求债务人某化工供销公司、保证人某化工集团偿还履行债务总额1350万元。经过双方谈判,于2001年10月,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债务人支付现金625万元一次性了断该笔债务,综合受偿率约46%。某硫铁矿实际已经关闭,截止2000年12月结欠该工行贷款255.5万元,该企业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均由保证人某化工集团承担,并排出了还贷计划,计划于2003年全部还清贷款本金。自2001年10月该化工集团与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就化工集团的债务进行一次性了断后,集团公司拒绝履行有关硫铁矿的还款计划,要求该工行与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一样,对某硫铁矿的不良贷款进行一次性了断。由于该工行无此政策,如按目前减免表外利息试点办法操作,无法与企业进行一次性了断不良贷款,导致该行处置不良贷款进程受阻。此外,国有商业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在清算企业以资抵贷的税收政策等方面也存在着一定差别。一样不良资产,两种处置政策,实践的结果是一定程度上损害了银行方面的利益,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国家有关部委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作出调整,以优化处置不良贷款的政策环境。
二、实物受偿。税费沉五:拼优化法律环境
从目前银行方面处置不良贷款的方式上看主要有协议清收、诉讼清收、以物抵贷、利用企业重组清收等,而通过诉讼取得借款企业的资产,再处置“抵债资产”是目前最为常见的手段。在银行取得抵债资产。变卖抵债资产.最终以现金方式收回不良贷款过程中会发生一系列费用,主要有: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约为标的的2%)、抵债资产的评估费(约为标的的1%)、营业税(约为标的的5.5% ) ,契税(约为标的的4%)、登记费(约为标的的1 %o )、房产交易管理费用(每平方米10元)、拍卖费(约为标的的5%左右),而且抵债资产还要产生抵人、处置二次过户费用等。银行在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往往本金已经受损,还要承担上述巨额费用,导致受偿率极低。同时,银行在行使抵(质)押权过程中还涉及到以下问题:
一是银行诉讼后,法院往往不会将抵押物拍卖,以现金清偿银行,而是将银行的抵押物进行评估,然后以评估价将抵押物按照诉讼标的额裁定给银行(一般按评估价处置都会有较大损失)。这样,银行对抵债资产处置后的损失部分对企业无追索权。
二是银行取得抵贷资产后,如果一时无法处置,就将抵贷资产出租,用租金冲减195科目(指待清理抵债资产的科目,即银行将以物抵贷的科目),这是目前各行比较通行的做法,但目前还不能明确银行这种做法是否合规。同时租金收人按规定要缴税,这样又减少了变现收人,加大了抵债物的处置损失。
三是对于抵贷中涉及原为国有划拨土地的,需补缴巨额土地出让费用(约为评估价的40% ),银行是否应该代为补缴,该部分在财务上如何列支尚不明确。
四是抵贷资产的管理问题。由于抵债资产种类各异,银行缺乏专业人员对其进行管理。如何增强抵债资产管理的有效性,对银行来说也是一个难题。
上述问题的存在,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应加快对相关法律的修订步伐,以优化法律环境。
三、一些地方行政部门对保全国家金融债权意识淡薄:捅优化执政环境
在企业转改制过程中,一些地方行政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从狭隘的地方利益和自身利益出发,普遍只重视转改制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忽视银行金融债权的落实与保全,使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工作步履艰难。其主要表现为:
1、有权决定评估机构的部门,单方面指定评估机构,授意进行资产评估,往往对改制企业的资产进行低评。如低评固定资产,随意认定应收账款为呆账,随意确定财产报废;在企业破产过程中,企业的破产财产往往被评得极低,使银行贷款的损失加大,甚至出现零受偿。
2、地方政府干预法院独立审判权,要求法院为转改制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出谋划策,或令法院千方百计认定银行抵押无效,或单方授意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或强制法院立案庭不受理银行为追偿债权提起的诉讼案件,或出面干预已生效法院判决终止执行等。政府部门的不当干预,防碍了司法公正和银行又寸不良债权的处理。
3、工商管理部门在办理转制企业重新登记注册时,对企业是否落实银行债权一般不予关心,把关不严。这些企业一旦重新注册登记成功,就会“新人不.理旧账”,将银行债权悬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法制经济,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是建立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经济金融正常运行的根基。社会诚信,是一个地方投资环境优劣的重要标志。社会诚信混乱,不仅败坏社会风气,扭曲经济关系,增加交易成本,而且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严重阻碍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一、当前社会诚信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拖欠货款、合同欺作、虚报注册资本、生产、加工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有毒食品,危害人民身体健康,搞虚假报表、偷税漏税等问题也时有发生,失信行为屡禁不止,使得诚信成为社会稀缺的“资源”。诚信环境差,危害大,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和金融秩序。据我省某市建设部门统计,该市施工企业累计被拖欠工程款高达24亿元,造成许多施工企业资不抵债,面临破产。此现状不改变,不仅会影响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经营,而且增加交易成本,给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往蒙上阴影,造成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感,更严重的是败坏了社会风气,长此发展必然导致社会诚信危机,影响和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在税收方面,有的别有用心的人为了钻国家税收的空子。有的人搞到国外“绿卡”后“打道回府”,连自已的祖宗都忘记了,张口闭口“我们外国人”,用点小利搞所谓的“赞助”、“捐助”,骗取信任和荣誉,偷税漏税;有的中介机构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办法,设圈套钻国家法律的空子,在协议书上有意遗漏重要事项,骗了钱财后旧的公司不办理年检,摇身一变又成了另一家新的中介机构,使善良的百姓投诉无门。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日前抽样调查表明,有六成以上的企业家认为在商务交往中要小心提防,有九成的各类企业发生过合同纠纷,其中有10%以上的企业合同纠纷在10起以上,诚信问题已严重阻碍了商务经济活动的开展。
(三)企业与个人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和违约施欠贷款履禁不止近儿年来社会诚信的缺失,借款人缺乏还款意愿,诚信道德水平低下,导致银行贷款出现不良,信贷员产生“惧贷”心理,企业资金有效需求不足,一方面导致金融机构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的不良贷款大量出现,严重挫伤了银行业贷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使得那些善良的担保企业和个人蒙受巨大损失,对其它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担保要负连带责任故而望而却步。社会诚信缺失,影响了银行与企业、银行与政府的关系,挤压了银行和企业的发展空间,恶化了经济、金融的运行环境
二、当前社会诚信缺失的主要成因
社会诚信缺失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利益驱动,法制环境不健全,失信成本太低、执法不严、惩处力度不足,失信者得不到有效的制裁,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影响所致。从深层次分析,许多问题是由讨一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如我省金融系统对诱发企业逃废银行债务问题进行专题调研音!J析相当有代表性。调研认为,当前社会诚信缺失的成因主要有三:一是经济转轨原因。在计划经济时期,经济主体的往来主要由政府诚信这只“有形之手”调节。改革开放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市场经济逐步成为调节社会经济运行的主要手段,而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制度建设明显滞后于改革的进程〔。由此出现诚信约束的真空。二是受美国次贷危机、国际市场需求萎缩、和人民币升值等不确定困素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上升,国家加大了宏观调控力度。尤其是Zoos年下半年以来,央行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银行受资金与贷款规模的限制,贷款增幅回落,企业资金短缺周转不畅,一些企业受原材料提价、劳动力成本上升影响出现亏损,有的甚至丧失了清偿能力,诚信问题凸显,一些企业拖欠和赖帐问题越演越烈,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气是法制不健全因素。现阶段,我国没有控制债权人诚信风险的专门立法,有关债权人诚信控制的法律规范主要体现在(洽同法》、K担保法》、《破产法》、《民法通则》等法规中。但在实践中,现行的诚信控制法律制度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控制作用,致使逃废债务行为泛滥,以致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现行法律对债务人的违约、逃废行为的惩处力度远远小于企业违约所获得的收益。现行有关债务风险控制制度,大都是民事法律制度,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是平等、等价有偿,对债务人违约所提供的救济手段基本是补偿性的,惩罚性的措施运用的很少,难以抑制逃废债行为。虽然从理论上说,采取民法的司法救济手段也可以有效地控制债务人的诚信风险,但这需要一个公正、透明的执法环境。现实中还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和司法不公的问题。
三、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要在诚信建设中起带头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建立社会诚信体系首先要建立政府诚信,要旗帜鲜明地与失信违法行为作斗争,在建立社会诚信制度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具体地说:一要转变政府职能,重视诚信建设,规范政府行为,建立政府诚信;二要带头讲诚信,全力维护社会诚信,模范遵守诚信规则,在全社会倡导诚实守信的品德。基层政府在安排大项目投资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拖欠建设企业工程款的,应积极筹措资金归还承建者;对招商引资做出的承诺,应及时兑现;;三要加大科技投人,尽快组织各有关部门对诚信资源进行整合,实现信息共享,联手打击破坏社会诚信的行为。
(二)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让每个企业和个人都有一张“诚信身份证”,使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和个人充分享有守信的益处和便利,使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付出代价、声誉扫地。首先,启动企业和个人诚信的联合征信评估体系。假如不诚信,企业和个人的诚信记录就会有污点,从而使自己一生的诚信受到影响。通过建立、健全企业与个人征信体系,一方面降低了金融机构放贷的风险,另一方面促进了消费,支持了经济的发展。在具体操作上,可先以央行掌握的金融系统信息资源为基础。目前各个商业银行储户个人的资料,已基本实现联网,央行可以此已经掌握的企业和6顾亿户个人诚信资料作为该诚信征信体系的基础。其次,由政府牵头制定统一标准,运用统一的技术平台,组织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把金融系统的基础数据(含外管、证券、保险等)与工商、税务、质检、政法、海关、社保等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进行联网,将整个体系的模型设计、评估方案以及详实的数据资料汇总,开展社会诚信管理体系的基础建设。第三,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并对系统掌握信息进行整理、加工、研究、分析和评估,为社会提供诚信咨询服务,通过内部通报方式进行风险提示。实行诚信信息资源共享,避免各部门都设立系统,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提高该系统的科技含量和利用率,为诚信制度的建立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资料。当整个资信系统运作成熟之后,将移交给一个独立的征信公司进行企业化运作管理,促进全国诚信体系的建设。
近年来,稳健货币政策在全国范围来看已取得预期的宏观效果,但是在经济落后的部分地区,存贷比偏低,信贷结构不尽合理,金融风险还远未解除。它反映了金融宏观调控适度与资金分布结构性矛盾突出。如何进一步理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强经济落后地区货币政策实施效果,本文尝试作如下探析。
一、稳健货币政策在经济落后地区贯彻实施及货币政策效应基本情况
由于地区间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国家宏观政策的微观效果差别巨大,经济落后地区货币政策效果并不显著,主要表现为:一是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持续萎缩。近几年湛江市的经济增长一直落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持续放缓,贷款增长远远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甚至也远远低于辖区经济增长水平。1998—2001年四年贷款平均增长只有0.29%,低于全省12.11个百分点,也低于“九五”时期湛江市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速度7%的水平。在当前商业银行一级法人经营体制下,为降低不良贷款比率,实现利润最大化,商业银行上收贷款权限,基层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出现萎缩,贷款未能与存款成正比例增加,资金大量上存,2002年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上存资金达47亿元。目前商业银行上存资金一年期利率在3.15—4.3%之间,远远高于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利率(1.89%),甚至高于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3.24%),经济欠发达地区资金外流趋势加剧,导致了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矛盾进一步加剧。二是县域金融服务畸形发展。2002年,湛江各项贷款增加14.2亿元,其中市区增加30.4亿元,县域减少16.2亿元。由于湛江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定位几乎无一例外地将大企业、大公司定为自己的服务主要对象,上收贷款审批权,撤并县域分支机构,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县域分支机构已变相为只存不贷、只收不贷的储蓄机构。而湛江市商业银行虽将中小企业定位为主要服务对象,但县以下却没有分支机构,邮政储蓄资金只入不出,不断抽出县域资金,农村信用社本着“为农户服务”的宗旨,服务对象重点是农户。这样县域金融服务处于一种畸形的发展状态,一方面,本来已经虚薄的信贷资源被不断抽走,另一方面大多数中小企业处于各金融服务的真空地带,发展艰难。三是信贷投放向非生产性领域倾斜。经济落后地区不仅信贷投放总量萎缩,而且贷款的投向大量向医院、学校、市政、邮政等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个别大型企业转移,支持中小企业的生产性贷款大量下降。四是商业银行经营效益不高,中小金融机构支付风险没有根本好转。五是逃废债现象依然严重。2002年末湛江市逃废债企业共1432户,比上年末增加26户,逃废债本金19亿元,利息13亿元。
二、经济落后地区货币政策传导阻滞的因素分析
(一)金融体制方面的因素分析。
1、中央银行的体制与职能的安排不到位。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加强金融监管,改善金融服务是中央银行三大职能。近几年来,在金融风险不断聚集的情况下,为了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基层中央银行职能的重点定位在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上,加强金融监管,创建金融安全区是基层央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如何发挥货币政策职能的作用在政策安排上不到位。基于上述认识和政策安排,基层央行贯彻货币政策的手段苍白无力,力不从心。就人行中心支行一级来说,只有再贷款和窗口指导两项政策工具,再贷款也仅限于中小金融机构的专项再贷款和紧急再贷款,政策限制严格,窗口指导与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发生矛盾时,难以发挥真正的指导作用。如某商业银行湛江市分行将服务对象确定为国际结算业务量迭500万美元以上、经营运作正常、有一定结算业务发展潜力的客户。据调查,2001年湛江市实现进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只有24家,因此,能享受国有商业银行资金扶持的企业十分有限。
2、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约束与激励机制不对称。商业银行是货币政策传导的主要媒介,其经营的目标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商业银行在体制转轨过程中,为摆脱旧体制下形成的创伤,加强了统一法人管理,普遍建立了风险约束机制,以防范风险为首要经营原则,在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方面,普遍实行了高度集中的信贷管理模式,信贷的决策权集中在总行和省级分行,在上级行对下级行的授权授信管理过程中,基层行只有推荐权且要承担管理责任,对基层信贷人员实行第一责任人终身制,个别机构对新发放贷款要求本息要100%收回,在业务开拓发展过程中不允许丝毫差错。这种责任与激励的不对称,重罚轻奖的管理制度,使基层管理者对贷款的发放更加严格谨慎,惜贷现象普遍。其结果是,商业银行基层行的信贷资金大量向上级行聚集,向货币市场流动,使中央银行调控信贷规模的传统货币政策工具彻底失灵。
3、相关政策的配套不完善。在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硬约束的情况下,相关政策的配套不完善,也是导致货币政策的传导不畅的主要因素。近几年来中央银行制定了一系列支持农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但是,由于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发展滞后,使金融机构面对高风险低收益的农业贷款项目往往望而却步,从而造成农民贷款难。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不健全,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也长期得不到解决。个人信用征询系统迟迟未能建立,也严重制约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国家助学贷款也属于个人消费商业信贷范畴,商业银行由于存在诸多顾虑,发展也不理想。如湛江市有省属高校三所,2002年末在校人数25483人,工商银行年末实际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余额540万元,比年初增加502万元。贷款人数1118人,占在校人数的4.39%。据有关资料统计,至2002年6月末止,全国助学贷款人数112.5万人,占在校人数12.5%。湛江市与全国相比差距较大。
(二)经济主体方面的因素分析。
1、经济落后地区经济主体缺乏活力。货币政策只有实际作用于经济主体,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如果经济主体缺乏活力,对货币资金的吸纳能力下降,货币政策也就无法直接作用于经济主体,这是经济落后地区货币政策传导阻滞的根本原因所在。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的结果是相当部分中小企业退出市场。如湛江市原有32间糖厂,年产糖100万吨,由于结构不合理,全行业面I临严重困难,1995—1999年连续四年亏损22.94亿元,拖欠大量的甘蔗款、税款和银行借款。面对严峻形势,市政府果断采取措施,于2000年行政关闭12间糖厂,随后进入政策性破产,对20间糖厂全面转制经营。糖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对湛江市经济发展,特别是主产甘蔗县(市)经济的发展,产生较大的振动。2000年工业总产值徐闻县下降39.4%;雷州市下降32%;遂溪县下降32.2%。这些地区长期以来由于经济结构单一,结构调整难度大,可增加投资的亮点缺乏,银行信贷自然低下。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根据业务调整的需要,纷纷实施退出低效市场战略。1999年至2002年湛江市农行共撤并基层网点122个。
2、社会信用环境不佳,金融意识不强。社会信用环境是软环境的重要一环,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失去信用的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也就无从确立。当前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结构调整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地方政府及企业、个人等经济组织往往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在企业转制过程中充分利用政治、经济、行政等手段,寻求局部最大利益而不惜牺牲债权人的利益,屡屡利用“金蝉脱壳”、“大船搁浅、舢舨逃生”等手法逃废银行债务,使商业银行金融债权维护工作面I临巨大压力。特别是当前国有企业改制速度在加快,在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转让过程中,职工的安置及其再就业是关乎社会稳定的头等大事,司法机关在有关部门的授意下,处理这些案件往往缺乏公平、公开、公正。如湛江市某企业破产案,本应按照民事破产程序处理,实际操作中法院却单方面套用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处理,破产财产的处置所得全部用于职工安置,严重侵犯其他债权人的利益,银行贷款即使有抵押,也可能得不到优先受偿。虽经金融部门的据理力争迫使有关部门作出让步,但社会信用的总体改善任重道远。
三、对策建议
(一)赋予基层中央银行适度的货币政策调控考核权限。面对经济落后地区金融机构资金外流增加,中央银行调控和引导乏力。中央银行应调整调控策略,加强监测,探索建立资金流向备案制度、信贷资金投入对地方经济增长贡献率奖励制度的可行性,鼓励金融机构立足本地,积极开拓业务。改革邮政储蓄资金集中上存中央银行政策,实现地方资金尽可能多地用于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继续发挥中央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在扶持、引导中小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大扶持力度。灵活发挥窗口指导职能,防范贷款向个别行业过度集中而形成的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在做好信贷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加强资金管理,增加有效信贷投放,改善银行经营效益。
(二)建立科学的信贷风险防范化解体系,以发展促稳定。金融机构要在盘活存量和优化增量两方面协调发展,制定科学的信贷业务经营和考核体系,奖罚分明,在授信授权方面适当扩大基层行的决策自,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浪潮持续高涨,制度创新、产品创新、交易方式创新、服务创新等前推后涌层出不穷,极大提高了金融效率,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但是,金融业又是一个与国民经济运行息息相关的敏感性行业,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越来越多样化的风险因素,这就使金融监管成为必然。次贷危机以后,加强金融监管已成为金融业界的主旋律;因此,如何在做好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的同时又能做好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深化发展,已成为一个金融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金融创新使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被削弱。金融创新模糊了各金融机构间的传统业务界限,各机构涉足领域广泛,进行大量业务与工具创新,增加表外业务,一旦创新活动突破金融机构原来的规定的行为边界,但监管当局也没有明文限制,这就使原有的监管法规效力下降、监管手段、监管方法过时,监管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监管有效性被大大削弱。如果新推出的金融产品超出法律规定的界限,但却被市场普遍接受,那么原来的金融法规就完全丧失效率。金融创新可能产生一些模糊的产权关系,导致风险监管失效。比如:某些以境外货币为基础的金融创新工具涉及货币所在国、交易发生国、交易者所在国等不同对象,各国对风险责任的认定不同,有可能导致这些金融创新没有任何约束。某些跨国金融机构的子公司的风险监管不确定是属于子公司所在国还是属于母公司所在国家。一些混合金融产品的创新涉及交叉性业务,比如储蓄保险既涉及储蓄业又涉及保险业,这样很容易导致监管重复,也可能出现监管“真空”。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使得当前金融监管制度往往已滞后金融创新的步伐,使监管的时效性大打折扣,这就迫切的需要金融监管进行改革,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
二、创新监管理念
金融监管应以市场法则为依据,以市场激励的方式来确立市场秩序。一个有效的金融体系确立是一个自然扩展的过程,它是随着一个国家要素禀赋结构、法律环境、企业规模、资金需求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如何强化市场运作机制的功能是最好的金融监管。目前金融监管的关键是如何在观念上从以往的“命令与控制”转变到“市场激励”上,即金融监管,政府仅是市场裁判或规则执行者,而不是市场的参与者,更不是市场的主事人。
适应金融发展与金融创新的需求,积极调整金融监管目标。金融监管应该提高金融体系效率,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监管首先要真正保障投资人、存款人的利益,不再把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运行作为单一的目标。
树立监管效率观念,努力降低监管成本。要改变监管不计成本的观念,实施监管时必须进行成本一效益分析,在监管制度的设计与监管执行中都坚持贯彻成本最小的原则,尽可能地降低监管成本,降低监管的资源占用。
增强监管风险意识。在监管过程中强调监管的依法性和有效性,坚持监管行为的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监管行为,确保监管行为自身的合法、合规性,防止金融监管违法、失当行为的发生。
三、创新监管方式
金融监管的工作不是以传统的方法来衡量而是以成本收益的方法来分析。如任何规章,生效前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收益超过成本的规章才能被通过;生效后每一年进行成本收益评估,掌握规章对金融活动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分析规章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经济绩效或金融监管目标。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不是先设计标准,而是采取选择性的方法:如绩效标准,市场激励和信息战略。这种监管方法的改革要求废除那些限制市场效率、增加个人与企业负担、有失公平的和过时的规章制度。
强调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基础作用。要在努力调整金融机构产权安排的同时,积极建立金融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要把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弱点,和纠正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作为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内容,尤其是要加大对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创新业务的操作制度,防止金融创新的衍生风险。同时金融监管当局要积极加强与金融机构内部稽核审计部门的联系,共同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建设。
积极建立市场约束机制。要进一步建立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金融机构有关经营情况公开性,同时要通过积极推行银行信用、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强化市场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发挥市场制约作用,共同推进金融监管。
建立中央银行监管与委托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定期对金融机构实施外部审计,弥补中央银行监管在人力和技术上的不足,确保金融机构经营信息的真实性,发现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共同确保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四、创新监管手段
积极利用计算机技术,推进金融监管电子化进程,实现监管机关与被监管机构的电子联网,实时监测金融机构运营,确保及时、准确地获得有关监管信息,提高监管应变能力;建立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完善非现场监管运作体系,运用特制软件,对金融机构非现场指标体系进行分析对比,归纳管理,并最终形成对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判断,为进一步的金融监管提供依据。积极稳妥地建立金融机构资信评级体系,对金融企业定期进行资信评级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发挥市场约束功能,实行区别监管,促进金融机构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总之,金融风险会产生新的金融风险,必须加强金融创新的监管,否则也不可能保证金融业的稳健发展。但金融监管不是金融抑制,而是不断地推出新的监管理念、监管法规,通过金融改革不断的完善监管。
1引言
上世纪70年代建立的农场信贷体系为美国农业提供了资本支持,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和改进,使得美国农业金融在风险控制方面取得世界领先水平。我国现代农业起步晚,农民贷款难和金融机构放贷难、风险大更是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本文将从如何加强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防范风险能力,提高资本运作效率角度进行分析。
2美国农村金融市场及其风险控制概况
美国农村金融市场的贷款大致由五部分构成:商业银行占40%,农村信用合作占31%,个人和其它占20%,人寿保险占6%,政府农业和农场服务机构直接贷款占3%。美国农业金融的最大特色就是在上世纪70年代成立了农场信贷体系,旨在支持和促进资金向农村流动。农场信贷体系是由政府支持、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专门的农场信贷监管机构监管,可以向农民、农地投资者等提供贷款。由于政府背景债券期限较长,利率较低,从而形成了农场信贷体系的核心竞争优势,保证了给农场提供长期、较低利率的资金。
其另一竞争优势是机构贴近农场,与农场建立了长期深厚的合作关系。农业虽然是个风险较大的行业,只要建设完备的农村金融体系,农业信贷仍是一个稳定获利的行业。美国农民也具有较高的学历和知识水平,对各类个性化的银行和投资理财产品具有较强的需求,事实上也成为各商业银行积极争取的重要客户。因此,商业银行选择性地涉足农业信贷市场还是大有可为的。
在管理市场风险方面,美国所有银行都运用了先进的利率风险管理手段,可以帮助银行管理层和股东获得更好的风险回报,也有助于提高整个银行系统承受利率风险的能力。无论银行大小,风险价值和压力测试等重要概念已成为风险管理的标准做法。对于银行资产和负债的期限配置上必须与长期利率的趋势和短期利率的变化相适应。由于汇率和利率等市场风险因素更为复杂,最新的资产负债管理理论和深入的定量分析方法已经成为各家银行的重点关注对象。
在管理信用风险方面,美国绝大多数银行的现代信用风险管理已同时涵盖了贷款评估和资产组合分析。随着风险交易技术的发展,它们更多地采取积极的风险管理策略,寻求最佳的资产组合。银行机构在对信用风险状况进行分析时,运用大量的历史数据分析信用评级与违约概率(PD)和预期违约损失(LGD)的关系。新的分析工具和技术也有效提高了对公司客户贷款的量化程度。估算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RAROC)的模型可以帮助银行在做出授信承诺前就能够对相关风险进行定价。可见,信用风险管理的新变化与新资本协议的要求相一致,银行机构明显强化了基于量化分析技术的专家判断。在控制操作风险方面,美国银行认真精细的管理文化和对制度权威的高度认知发挥了较好的效果,但是各类操作风险仍然存在。
根据对美国银行业操作风险的统计分析,在众多的业务种类中零售银行业务占了61.1%,从操作风险的类型看,外部欺诈占了42.39%,流程管理占了35.07%。操作风险仍是银行日常管理和制度设计的主要考虑内容之一。风险管理技术和管理手段要随着外部监管环境的变化、自身业务的发展和财务管理的要求同步发展,将此作为一个重要的战略进行研究。
3我国农村金融脆弱性的成因
3.1农村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存在内生性缺陷。
一般来说,农村金融机构正常运作需要具备两个条件:
首先是挤兑风险低,其次是农村金融机构对资金的使用是有效的。但在我国农村,这两个条件极易遭到破坏。一般来说,只要存款基础稳定,农村金融机构便可在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以应付日常提款的前提下,将其一定比例的资金投资于流动性不高但收益率较高的资产上。但如果一旦发生重大意外事件,使储户对农村金融机构失去信心时,就会出现挤兑现象,这时,农村金融机构便表现出相当的脆弱性。挤兑规模越大,所积聚的金融风险越大,金融脆弱性就越明显。
近年来,由于信息不完全性和不对称性,农村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筛选和监督并不能保证高效率,从而使金融机构保持稳定的第二个条件难以成立。由于农村金融机构要充分了解借款人的情况很困难,而且成本也相当高。同时,我国农村金融债权人与债务人间是一种软约束关系,权责关系不对称,这就必然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农村金融机构难以有效地配置资源,无法保证贷款者有效地使用资金。
3.2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不合理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及其他民间金融机构。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处于绝对主导地位,但却没有很好发挥作用。据统计,目前农业新增贷款85%以上都来自农村信用社。但由于各种原因,使势单力薄的农村信用社难以单独支撑整个农村金融市场,无法满足"三农"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此外,从 1999年开始,全国上千家农村基金会全部关闭,形成巨大的坏帐,成为农村金融的一大隐患。目前,民间金融仍处于初级发育阶段,无法进一步扩展规模和经营网络,只能为"三农"提供简单的金融服务。
3.3农村金融机构信用环境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
我国农村征信系统建设严重滞后,社会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淡漠,信用文化薄弱。同时,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相当普遍,对逃废债务人无强有力的威慑手段,导致金融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必然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大了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
3.4农村金融机构没有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
一方面,没有建立与农村金融自身特点相适应的科学的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难以及时发现、预警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金融风险。另一方面,缺乏存款的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存款保险保障制度,一旦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恶化,出现严重的信用危机和支付危机,由于缺乏风险转移机制,将会加大金融风险,加剧农村金融的脆弱性。
4防范农村金融风险脆弱性的建议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风险不断积聚,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将会产生不良后果。因此,必须采取办法来克服农村金融的脆弱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4.1提高识别农村金融脆弱性的能力
提高对农村金融脆弱性的识别能力,是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脆弱性的前提。可借鉴美国对银行系统脆弱性的识别和防范措施,如,"及时纠正措施"。它是以计算银行自有资本比率来识别银行脆弱性程度的方法(见下表)。应结合我国农村金融的实际情况,把农村金融机构的自有资本比率作为识别金融脆弱性的一种方法。当农村金融机构的自有资本低于4%时,就可认为金融脆弱性开始显现,应引起重视,提出改进措施;当自有资本小于0时,就表明金融脆弱性已非常严重,应停业整顿,甚至关闭。
"及时纠正措施"
4.2转换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机制
要防范金融脆弱性,转换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至关重要。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村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的不良贷款化解机制,真正降低信贷风险,推行严格的问责制,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和岗位监督。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动态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农村金融机构逐步走上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提高经营效益,增强储户对农村金融机构的信心,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4.3对农村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提高监管效率才能保证农村金融的安全运行,克服农村金融的脆弱性。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实行国家和地方分级监管。目前来看,在省级政府通过省联社依法管理农村信用社的实践中,需进一步探索如何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并杜绝干预农村信用社经营活动的行为和倾向。二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不断提高监管效率,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三是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制,真正使监管有权威、有成效,成为防范农村金融风险的一道防线。四是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对资产质量较差的农村金融机构及时提出限期改正措施,对限期不能改正的金融机构实施关闭、破产,以防止金融风险的扩散。
4.4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必须重构现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实行多元化的金融组织结构,真正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和农村合作金融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一是明确政策性金融的职能定位。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重新整合政策性金融业务,调整其业务载体。二是有限度地进行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农业银行的改革不能像其他国有商业银行那样完全商业化,应该是有限度的商业化:即在明确农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就是为"三农"服务的条件下,给予农业银行政策支持,然后,在此限度下,实行商业化运作。三是加快推进县域中小金融机构设立。适度放松市场准入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鼓励各种经济主体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或者商业取向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四是逐步放开对民间金融的管制,鼓励民间金融在一定秩序框架内运作。
4.5建立和完善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
一是建立农村信贷保险制度。积极开发农贷损失补偿保险品种,对商业性保险公司按照农业保险的业务比重给予相应的保费补贴、免交涉农保险营业税等优惠政策,以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二是充分发挥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作用。对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支农贷款确因自然灾害和政策性因素受到损失,人民银行可按比例运用再贷款给予救助支持。三是建立信用担保补偿机制。政府应建立信用担保补偿基金,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补充当年基金并牵头组建符合农村需求的 评估担保机构,设立由财政、企业、农产出资的信用担保基金,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建立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以分散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四是建立有效的存款保险机制。消除政府承担隐性担保的责任,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为稳定金融体系提供事后补救措施,也有助于农村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
[1] 陈雪飞:农村信用社制度:理论与实践[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2] 姚耀军: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状况分析[J].财经研究,2006(4).
就客户数量而言,通过供应链融资业务能够拉长银行对整个产业链的服务,获取更多的客户信息与资源,延伸、扩大服务客户的群体;就客户质量而言,通过围绕在产业链中具有话语权的核心企业或者核心产品,能够进一步增加对上下游客户的产品覆盖,提高客户依存度,有利于培育忠诚度较高的客户群体。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创新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结构融资理论:融资申请人以其拥有特定的资产让渡为前提进行融资的行为即为结构融资,其中“特定”是指未来能够产生稳定的资金流;
2.交易成本理论:即在人们之间进行融资及其它交易活动时是拥有成本的;
3.委托理论:金融市场参与者有居于劣势和优势之分,他们之间相互形成的关系就是委托关系,换言之,即但凡参与市场行为的两方掌握着不对称的信息即可成为这种关系;
4.风险管理理论(ERM):商业银行内部有着各自为政的风险管理体系,其实一个综合的管理框架,其按照组织机构划分管理职能,例如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等,实现企业最大化价值;
二、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创新途径
(一)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创新的大方向
首先要坚持金融思想的持续创新,坚持充实与现代信息时代相应的现代新型金融理念,将个性化金融产品和综合结合;
其次,追求服务方面的不断创新,要深度发掘融资业务的服务新内涵;
再次,对于供应链融资业务中的风险管理控制方法要不断创新,将国内外先进的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引入;
最后,要对供应链融资业务中使用的科学技术进行创新,构建一个全面的、完善的、兼容性较强的电子金融体系。
同时,对商业银行而言,存款是亘古不变的主题,而存款业务的竞争其实质是客户的竞争,包括数量与质量,而供应链融资能否有效地促进商业银行客户战略的有效实施。
(二)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创新的路径选取
1.要将传统的产品推向模式转变为新型的需求营销方式。构建一个“需求倒推”的新型运营机制,并且建立自有的客户需求分析系统,及时捕捉客户的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信息;既要发现客户需求,更要通过创新,引领客户需求。
2.要将产品线向着深度和广度深入扩展。不断的改变金融产品以适应客户的需求;移植国内外先进的理念,并结合自身的特点加以改进和完善;对日益丰富的产品线进行结构化管理,通过创新设计,为节点企业等设计出适合它们的融资方案。“量身定做”,突出个性。
3.对供应链融资业务流程进行创新。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理念进行流程重组,坚持“先流程后部门”的观念;积极实现标准的业务流程,并且推行差异化的业务流程,同时引进节点企业回访机制。打造流程银行,切实以客户为中心,提高服务效率,提升客户体验。
4.要积极加强供应链融资业务创新所需要的人才储备和培养。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创新归根结底就是该行业人才创新素质的体系,要重视人才储备和培养。加强融资理论、业务的学习,提高员工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适应新金融环境下的融资行业服务。打造一支更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对公客户经理队伍,专业素质、综合能力等。
三、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创新的设计(适当涉及“实体经济”)
(一)主要核心企业客户模式设计变化:从1+N模式到1+1+1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使用的是1+N的融资业务模式,即以一个主要核心企业为中心,为其他相关的供应商提供一定的信贷业务。其缺点也很明显,不能够延展相对蔽塞。经过对这种模式有效拓展为1+1+1三核心模式,三核心为商品核心销售商、原材料核心供应商、产品核心制造商。这个模式使得三个核心在供应链融资业务中互补互助。
(二)质押动产的创新设计:从静态到动态
传统使用的质押动产,都是规定借款人质押的物品在融资业务未完结前没有缴纳保证金或者未还清贷款的情况下不允许变更,即为静态质押。动态质押就要允许客户将其最低限额以上的质押物释放出库,以其他的动产代替。
(三)设计技术创新:从人工到科技
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的技术已经从以前的人工手段变为现在的依靠现代科技手段,通过互联网等搭建相关行业间的业务平台,提高业务效率。
(四)风险管理机制创新:从被动到主动
以往的风险管理仅强调申请单位的信用状况等单一方面,供应链融资要加强整个供应链的全方面风险识别和防范。积极发展全方面风险管理机制,重视所有的交易环节,要科学的发展,可持续的发展。主动风险管理与全流程风险控制的概念:由传统事后的风险管理、信贷资产管理向全流程风险控制转变,风险、审批等银行工作环节应进一步提前介入,在核心企业选择、上下游客户选择、授信金融方案设计等就全程参与。在全社会进行银行不规范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为金融稳定运行创造良好外部条件。同时各地政府、银监局协调执法、宣传、文明建设等部门,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落实和保伞金融债权,维护正常金融运行秩序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推动金融业健康发展。
总结:通过本文对于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创新简单阐述,商业银行能够尽快的实现其可持续发展,为其未来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客户基础,它以低风险的方法占据了高风险的信贷市场,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能够有效支持实体经济,有效的将融资业务深入发展,为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课题组,课题负责人:范满志,成员:范满志 ,成晓玲 ,刘雅琴 ,执笔:刘雅琴
一、信用环境亟待改善
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提出“破窗理论”即人为的打破了一个建筑物的玻璃窗户,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最后造成一种无序的局面。近年来,“破窗理论”在我国作用的效果越来越明显。由于信用破坏者没有得到及时适度的惩罚,搭失信便车的事屡见不鲜:经济纠纷和债权纠纷案件逐年增多;不断翻新的假货迫使百姓选择超前储蓄放弃即期消费,由逃废债务、合同欺诈、劣质假冒等失信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增长率。
从整个社会看,计划经济时代的信用仅为资源配置中的辅助手段,造成信用制度基础薄弱;经济转轨初期的信用微观主体在法律上没有实现真正的人格化;在信用体系建设的各种法律法规及市场经济新的道德规范不够健全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契约的不完全性直接诱导失信行为频繁发生。例如市场经济中揭出的大案、股市中现出的黑幕、安然公司的破产等无疑都与信用问题直接有关。
从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看,构筑信用经济关乎市场经济的成败。随着改革的深入,粗放增长方式带来的边际效应进入加速递减阶段,集约式增长方式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政府已经能够承担起解决信用问题可能付出的高成本。因此,政府不能再忽视社会生活中日益严重且影响市场经济纵深发展的信用缺失问题,应该采取理性的决策,同时诱导其他相关因素改变博奕结果。
二、市场经济中的信用问题
第一,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在欧美国家,信用已成为人们社会生活中的第二身份证,发达国家中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为银行的大量富余资金提供了最佳投向,同时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长期对个人信用的漠视,我国虽然从1999年起在上海开展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业务,但很多地区公民的信用记录仍为零,滞后的个人信用制度成为制约消费贷款的“瓶颈”。
第二 ,企业信用状况不佳。一是向社会提供劣质假冒商品,拒不履行合同承诺,侵犯他人商标权。二是利用变更法人代表、资不抵债、兼并、解散、破产、多头开户等手段套取银行贷款、逃废银行债务。三是在破产时采取“大船搁浅,舰板逃生”先分后破;否认抵押贷款中“抵押”的法律效力;借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前的“真空时空”,隐蔽、私分或转移财产;资产评估不实,职工安置费用高,破产费用开支大;拍卖不规范,低于评估价出售破产财产的方法,肆意逃废银行债务。
第三,银行信用监控及评价体系不完善。一方面,由于银行业不断的进行金融创新,使传统的货币概念和测量口径趋于失效,增加了金融监管的难度,削弱了金融监管当局的监控能力;另一方面,我国银行业的客户信用评价体系存在评价工作的专业性与权威性不足、指标数据来源有缺陷及评价指标的设置不够健全的问题,直接影响银行贷款质量下降。
第四,体制改革中信用问题突现。随着乡镇机构的撤并、人员精简等体制改革的逐步落实,旗县区银行在金融债权管理方面存在清收难、转化难、保全难的问题。其一,基层机构撤并后承贷主体发生变化,原借款凭证失去原有法律效力,致使金融部门讨债无门。
第五,信用缺失阻碍电子商务发展。
电子商务是企业、消费者和政府相关利益主体不可回避的一个商业命题,由于缺乏与信息产业相适应的信用环境致使网上金融发展缓慢。就信用卡而言,其业务在制度法规、核算手续、监督管理等方面不健全,而且信用卡作案的频频发生使人们怀疑其“信用”程度。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安全性决定了消费者选择传统结算方式。与实体经济一样,离开信用这一基础,会使电子商务的交易额缩减、交易成本增加、发展难以为继。电子商务系统的特性表现出虚拟经济对信用的需求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三、构建信用管理体系的思路
(一)发挥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引导社会信用。首先,要加强自身信用体系建设。制定的政策法规要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因领导变更而推卸政府承诺,要切实有效的维护产权。其次,要明确与信用管理有关的政府部门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及相应的管理目标和内容;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管制范围和程度,引导市场主体进行制度选择与创新。第三,以市场经济为中心建立相应的道德价值秩序。加大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教育。第四,应协调并整合企业信息资源,建立相对完整的资信数据库和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推动和保障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网络交易的安全与信用,并通过立法的方式为网络经济提供刚性的信用规则,推动互联网行业的稳步发展。第五,增强在信用制度建设中的监督与服务功能,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将其与失信档案共同纳入法律管理办法。第六,要以诚信为基础建立高效率的城市市场,创造诚信的投资环境以提升城市竞争力。
(二)健全信用法制,确保政府、银行、企业多方共赢发展。我国应在信用立法方面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改变现有的维护信用的法律条款在多部法律中被涉及的现状,制定信用方面的专门立法,建立有效的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的法律机制,加快信用立法步伐,同时借鉴国际银行业成熟、有效的评级方法,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客户信用评价体系,使政府、银行、企业多方在开放宽松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公平的享有和使用信息资源,从而达到多方共赢发展的目标。
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课题组,课题负责人:范满志,成员:范满志,成晓玲,刘雅琴,执笔:刘雅琴
一、信用环境亟待改善
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提出“破窗理论”即人为的打破了一个建筑物的玻璃窗户,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最后造成一种无序的局面。近年来,“破窗理论”在我国作用的效果越来越明显。由于信用破坏者没有得到及时适度的惩罚,搭失信便车的事屡见不鲜:经济纠纷和债权纠纷案件逐年增多;不断翻新的假货迫使百姓选择超前储蓄放弃即期消费,由逃废债务、合同欺诈、劣质假冒等失信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增长率。
从整个社会看,计划经济时代的信用仅为资源配置中的辅助手段,造成信用制度基础薄弱;经济转轨初期的信用微观主体在法律上没有实现真正的人格化;在信用体系建设的各种法律法规及市场经济新的道德规范不够健全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契约的不完全性直接诱导失信行为频繁发生。例如市场经济中揭出的大案、股市中现出的黑幕、安然公司的破产等无疑都与信用问题直接有关。
从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看,构筑信用经济关乎市场经济的成败。随着改革的深入,粗放增长方式带来的边际效应进入加速递减阶段,集约式增长方式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政府已经能够承担起解决信用问题可能付出的高成本。因此,政府不能再忽视社会生活中日益严重且影响市场经济纵深发展的信用缺失问题,应该采取理性的决策,同时诱导其他相关因素改变博奕结果。
二、市场经济中的信用问题
第一,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在欧美国家,信用已成为人们社会生活中的第二身份证,发达国家中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为银行的大量富余资金提供了最佳投向,同时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长期对个人信用的漠视,我国虽然从1999年起在上海开展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业务,但很多地区公民的信用记录仍为零,滞后的个人信用制度成为制约消费贷款的“瓶颈”。
第二,企业信用状况不佳。一是向社会提供劣质假冒商品,拒不履行合同承诺,侵犯他人商标权。二是利用变更法人代表、资不抵债、兼并、解散、破产、多头开户等手段套取银行贷款、逃废银行债务。三是在破产时采取“大船搁浅,舰板逃生”先分后破;否认抵押贷款中“抵押”的法律效力;借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前的“真空时空”,隐蔽、私分或转移财产;资产评估不实,职工安置费用高,破产费用开支大;拍卖不规范,低于评估价出售破产财产的方法,肆意逃废银行债务。
第三,银行信用监控及评价体系不完善。一方面,由于银行业不断的进行金融创新,使传统的货币概念和测量口径趋于失效,增加了金融监管的难度,削弱了金融监管当局的监控能力;另一方面,我国银行业的客户信用评价体系存在评价工作的专业性与权威性不足、指标数据来源有缺陷及评价指标的设置不够健全的问题,直接影响银行贷款质量下降。
第四,体制改革中信用问题突现。随着乡镇机构的撤并、人员精简等体制改革的逐步落实,旗县区银行在金融债权管理方面存在清收难、转化难、保全难的问题。其一,基层机构撤并后承贷主体发生变化,原借款凭证失去原有法律效力,致使金融部门讨债无门。
第五,信用缺失阻碍电子商务发展。
电子商务是企业、消费者和政府相关利益主体不可回避的一个商业命题,由于缺乏与信息产业相适应的信用环境致使网上金融发展缓慢。就信用卡而言,其业务在制度法规、核算手续、监督管理等方面不健全,而且信用卡作案的频频发生使人们怀疑其“信用”程度。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安全性决定了消费者选择传统结算方式。与实体经济一样,离开信用这一基础,会使电子商务的交易额缩减、交易成本增加、发展难以为继。电子商务系统的特性表现出虚拟经济对信用的需求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三、构建信用管理体系的思路
(一)发挥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引导社会信用。首先,要加强自身信用体系建设。制定的政策法规要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因领导变更而推卸政府承诺,要切实有效的维护产权。其次,要明确与信用管理有关的政府部门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及相应的管理目标和内容;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管制范围和程度,引导市场主体进行制度选择与创新。第三,以市场经济为中心建立相应的道德价值秩序。加大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教育。第四,应协调并整合企业信息资源,建立相对完整的资信数据库和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推动和保障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网络交易的安全与信用,并通过立法的方式为网络经济提供刚性的信用规则,推动互联网行业的稳步发展。第五,增强在信用制度建设中的监督与服务功能,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将其与失信档案共同纳入法律管理办法。第六,要以诚信为基础建立高效率的城市市场,创造诚信的投资环境以提升城市竞争力。
(二)健全信用法制,确保政府、银行、企业多方共赢发展。我国应在信用立法方面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改变现有的维护信用的法律条款在多部法律中被涉及的现状,制定信用方面的专门立法,建立有效的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的法律机制,加快信用立法步伐,同时借鉴国际银行业成熟、有效的评级方法,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客户信用评价体系,使政府、银行、企业多方在开放宽松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公平的享有和使用信息资源,从而达到多方共赢发展的目标。
一、问题的提出:法律制度在防范金融危机中的地位
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有经济体制、政治因素等方面的影响,但是从近些年来发生金融危机的国家和地区来看,法制的不健全和不完善是发生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制度经济学证明,完善有效的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在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金融业天生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金融风险可以说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常态①金融法律制度的主旨并不是要消灭所有的金融风险.而是要将金融风险控制在金融监督管理者可容忍的范围和金融机构可承受的区间内HI。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是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的必由之路。一法律是市场主体资格健全和行为规范化的保障健全的金融市场必须有合格的市场主体。而合格的市场主体本身又包含了主体资格健全和行为规范化两层含义。一方面,法律明文规定金融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从而杜绝不健全主体及非法进入者对市场秩序的冲击,避免金融风险的制造者。另一方面,法律的规制、引导、教育等作用可以有效克服主体行为的自发盲目性,成为自觉遵守市场“游戏规则”的理性“经济人”.依法规避金融风险
(二)法律是金融交易信用的保护器
金融主体间的交易,普遍以契约交易方式完成。契约自身的平等、诚信、等价有偿等特点可以担当维护交易安全、分担交易风险的重担。而作为法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契约制度,不仅能使合格交易得到确认,而且还能以法律强制力切实保障契约的履行.有效避免信用危机形成和诱发金融危机。
(三)法律是金融稳定的基础设施和金融危机防范的制度化保障
按照世界银行(2001)的界定,法律制度是“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决定金融运行质量和金融安全的重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讲,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稳定发展的基础.是最基本的层面。金融业的运行与发展都是在该基础层面上的技术性活动。法律制度基础越牢固、完善,建筑在此层面上的金融活动就越稳定.发生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就越小,即使发生危机.法律制度也能够有效地把损害降到最低②。由此可见,健全的法律制度是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必要的有效手段
二、他山之石:国际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的分析
(一)发达国家的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
1.美国。经历1929-1933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为有效地预防金融危机的发生,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1)建立健全有关金融法律体系,完善金融危机预防法律制度.维护银行业的适度竞争。防范金融风险的积累和金融危机的爆发。(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恢复存款人市场信心,保障存款人利益,有效。控制了金融危机的爆发。(3)建立合理的伞型监管体制和金融稳定分工协调机制,在促进自由竞争、防范金融危机方面成效明显。(4)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实现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竞争,加强金融服务业的竞争,提高其效率和抵御风险能力。
2.英国。(1)立法建立良好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在维护金融稳定、处理有问题金融机构、预防金融危机发生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2ooo年颁布《英国金融服务法》成立金融服务局(FSA),创新金融监管模式,以跨行业单一监管取代分业多元监管,确保金融业具有竞争力,确保信息公开,在防范金融危机方面效果显著。
3.其他欧洲国家的做法。1987年底巴塞尔协议公布后,法国制定新的监管条例,通过立法手段促使银行,尤其是国营银行提高资本充足比率.通过充实资本来预防银行支付危机的发生。意大利则效仿法国,采取了一系列增加国营银行资本力量的法律措施。欧洲各国通过鼓励提高资本充足率.为银行稳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这一切都有助于银行风险的进一步降低,加强了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在危机预防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4.日本。在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的金融危机之后,日本加强了金融危机防范的法律制度:修改《日本银行法》,提高El本银行的独立性。(2)设立金融监督厅,使政策制订和执行分离,强化维护金融安全的监督体系。(3)取消分业经营制度,但同时保持着强有力的金融监管。(41完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透明度。(5)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设立专门的不良债权回收机构.化解金融危机。(6)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对维护公众信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以韩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金融危机防范的法律制度
韩国接受1997年金融危机的教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维护金融稳定,防止危机重现。(1)在加强韩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同时.先后成立了金融监督委员会(FSC)和金融监督院(FSS),实施集中统一监管体制。(2)修改《韩国银行法》、《存款人保险法》等法律制度,实行金融结构调整。(3)充分发挥韩国资产管理公司fKAMCO)重要功能.提供金融机构重组所需资金支持。(4)建立良好的会计制度,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信用评估体系以及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体系,为韩国金融危机防范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墨西哥金融危机发生以后.在国内融资方面。拉美一些国家不断完善和补充有关直接融资、债券和股票市场方面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运用法律手段为本国经济的增长提供稳定和可靠的发展基金,改变过去主要依靠外资,特别是短期资本支撑经济的局面。其他新兴市场国家尤其是发生过金融危机的马来西亚、泰国、巴西、阿根廷等国在预防金融危机方面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加强了对金融危机法律防范制度的建设。
(三)新巴塞尔协议中防范金融危机的有关规定
新的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内容一是更新了最低资本要求,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也纳人了风险资产的计算范畴.从而更能反映银行资产所面临的真实风险状况。二是从外部监管的角度督促银行保持资本充足性要求和完善内控机制,防止将来可能产生的危机因素。三是引入市场约束规则,建立银行强制披露信息制度,迫使银行有效配置资金,保持金融体系的安全性与稳健性。四是强调对银行业进行全方位的风险监控,将建立银行业监管的有效系统作为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前提,并注重建立银行自身的风险防范约束机制。
(四)各国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以及巴塞尔协议有关规定的启示
1.运用法律手段防范金融风险.建立金融稳定法律体系,用立法推动金融改革。各国金融实践证明:没有法律规范,不依法进行强有力的金融监管.就不会有良好的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2.建立金融危机防范和协调法律机制,制定中央银行与其他监管部门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整合监管力量.合力应对金融危机。
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阻断金融风险的传播。
4.实行功能监管,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改革完善银行、证券、保险业等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
5.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市场纪律的约束.要求金融机构披露真实可靠的信息。预防金融危机发生。
6.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三、风险与挑战:我国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以《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为核心的金融稳定法律制度已初步建立.防范金融危机的立法建设不断加强。但是,现行法律关于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危机的规定过于原则、零散,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防范化解金融危机的法律体系。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问题:
1.缺乏统一完整的金融稳定法律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关于防范金融危机、维护金融稳定的规定比较笼统.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操作规范亟待完善和细化。主要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金融危机的防范缺乏完善的制度性安排。
2.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缺位和错位。一是从机构监管到功能监管的转变不充分,制度尚需完善,既存在监管职能重叠、过度监管、阻碍金融创新的问题,也存在监管不足,形成真空,造成放任金融风险的可能。二是跨市场跨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缺失,一些潜在风险缺乏有效控制。三是现行监管法律制度过于强调监管机关法定权威的运用.疏忽了银行内部控制和同业自律机制的兼用,无法有效发挥其引导风险内控制度的功能。
3.金融危机应急与救助法律制度缺失。主要表现在:一是最后贷款人制度存在拯救标准不明确、救助工具单一、缺乏清晰配套措施等缺陷。二是对危机银行接管与并购制度很不完善,使银行接管、并购缺乏法律规制。三是没有形成国际金融风险防范的法律机制,不能适应金融服务市场国际化和金融业竞争加剧的需要,无法抵御跨国传导的金融危机。四是缺乏存款保险制度,易引起公众恐慌,出现存款挤兑。
4.征信管理法律制度缺失。在我国,信用风险仍然是金融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目前我国征信管理法律欠缺,对信用风险缺乏法律约束,另外,对金融诈骗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惩罚的法律制度也存在缺陷,使金融诈骗行为的违法成本过低,导致风险最终转嫁给金融机构。
5.金融机构和企业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一方面,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建设严重滞后,难以充分维护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致使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大量滋生和积累,无法满足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需求。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严重缺失,不利于化解金融风险。目前,我国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缺乏统一完整的法律规定,一些有问题金融机构无法按照市场原则实现稳定退出,进行及早处置,使风险控制缺乏法律框架下的约束,容易导致金融风险积聚,影响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
四、未来展望:对我国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的建议
完善金融危机防范的制度建设,重点要加强金融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法度。我国应建立以《金融稳定法》为龙头,以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金融生态环境法律制度、金融危机救助和处置法律制度等为辅助的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体系。
(一)健全完善法律体系,为金融危机防范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尽快制定《金融稳定法》,作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的母法。借鉴其他国家良好的立法例,提高立法技术,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基本法。既要鼓励金融创新.又要加强对金融危机的防控。对现行金融危机防范法律进行修改、清理和整合,使之与WTO协议和附件等国际惯例接轨,防范国际性金融危机的入侵。
国民经济核算是运用统计手段对国民经济运行过程的系统描述和说明。具体讲国民经济核算要说明生产如何创造或转换货物和服务,以及形成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收入;说明收入如何用于消费和积累以及经济中通过各种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的融资活动,说明国内与国外发生的经常收支往来和资本收支往来以及国民财产和财富的状况与变化等。也即对国民经济运行过程包括生产过程分配过程消费过程、积累过程及资本筹集过程等的描述和说明。
每一国民经济运行过程都有相应的总量指标进行核算它们之间的数量关系成为一个链条,将国民经济的运行过程联系在一起。国民经济的运行过程就是这样周而复始不断循环的。而这些相关各总量指标的涵义及它们之间关系的内容也是国民经济核算教学中最难的地方。本文拟针对这些难点对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各总量指标的涵义及其相互关系作一简要论述。
一、国民经济核算的总量指标关系图
国民经济核算使用的总量指标主要有增加值财产收入.原始收入.经常性转移收支.可支配收入.最终消费支出储蓄.资本转移收支积累国内生产总值国民总收入等这些指标之间的关系可用下图表示.
二.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各总量指标的涵义及关系说明
1.生产过程中的指标
增加值一国内生产总值(GDP)
从微观讲,增加值是某部门所拥有的生产要素,如土地.资本、劳动和管理等所创造出来的价值是对中间产品进行加工制造后所追加的价值。它是生产单位自身生产活动的成果.不包括生产过程中的中间消耗。从宏观讲,对国内各生产单位的增加值求和后所得到的总量是国内生产总值。它反映生产活动的总规模和总水平。其实物表现为全社会的最终产品总和。从生产的角度看国内生产总值是一国国内各经济部门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的价值,也即各产业部门的总产出减去各产业部门的中间消耗后的价值。从收入分配角度看,国内生产总值是诸生产要素的收入构成的也即各产业部门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与营业盈余之和。从使用的角度看一定时期内全社会的最终产品是被用于同期全社会的最终使用:积累和消费。也即总消费、总投资与净出口之和。
2分配过程中的指标
各经济单位以其生产成果即新创价值为基础进行分配首先它要把增加值的相当部分通过各种方式支付给劳动者、资本所有者和政府等以这些身份出现的各单位在这种分配中获取了收入;然后各经济单位还要参与在国民经济范围内广泛发生的各种收入转移等。对上述收支活动按机构部门加以归纳前一阶段称为收入初次分配,分配结果形成各部门的原始收入;后一阶段称为收入再分配,结果形成各部门的可支配收入。(1)收入初次分配指标。①财产收入。财产收入是通过提供资产参与其他单位生产而获得的收入,是因资产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出让而产生的由使用者支付给所有者的报酬。每一部门常常既接受来自其他部门的财产收入又对其他部门支付财政收入,所以它既是来源方又是使用方。②原始总收入一国民总收入(GNP)。从微观讲,原始总收入是该部门增加值加各种初次分配收入减财产收入支付之后的余额。从宏观讲国内各机构部门原始收入的总和就称为国民总收入(GNP)。而国民总收入(GNP)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关系是:国民总收入是在国内生产总值基础上加减国内常住单位与国外之间发生的原始收入分配收支流量而形成的。
(2)收入再分配指标。①经常转移收支。转移是交易的一种形式是指一机构单位向另一机构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或资产等各种资源,而不从后者那里收取任何上述资源作为对等物回报的行为,是“单方面“的交易。而经常转移收支又称现期转移,它一般数额较小,大都是经常地和有规律地发生,并会影响交易双方的当期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但不会使交易者的资产量发生变化。经常转移主要有收入税、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其他经常转移三大类。②可支配收人一国民可支配收入。从微观讲,可支配收入是各部门原始收入加减该部门经常转移收支后的余额,反映了各部门参与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最终结果。从宏观讲,国内各部可支配收入相加之和就为国民可支配收入。而国民可支配收入与国民总收入的关系是:国民可支配收入是在国民总收入基础上,加减国外的经常转移收支流量而形成的。
3.消费过程中的指标——最终消费支出
最终消费支出是为居民个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各种最终消费的货物和服务。它可进一步分为居民消费和公共消费两部分。可分配收入是实现消费的前提。
4.资本筹集过程中的指标
(1)储蓄。储蓄是各部门可支配收入扣除消费后的余额。它代表了各单位进行投资活动的自有资金,是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
(2)资本转移。资本转移是以资产所有权被转让造成交易方资产量增减为前提的转移活动。通常数额较大,发生不经常也无规律,一般不会直接影响接受者和出让者的当期消费水平。资本转移内容主要有;资本税缴纳、政府对各机构单位或国外拨付的用于这些单位获取固定资产的款项和实物、其他资本转移等。
(3)积累过程中的指标。形成积累的主要来源是:一是经济交易的发生,如购买或出售固定资产,提取或存入一笔存款等。二是资产的发现和毁损如地下资产的发现,战争或自然灾害对资产的毁坏等。上述两方面都会引起资产数量的变化和负债、净值的对应变化。三是资产价格在核算期内的变动会使原有资产产生持有资产损益,引起资产、负债及净值价值量的变化。①资本与资本形成。资本是指各机构单位由经济交易而获得或处理的非金融资产价值。包括资本形成、土地及其他非生产资产净购买项目。其中资本形成是指各机构单位通过经济交易获得或处理生产资产的行为。它又包括固定资产形成、库存变化和贵重物品净获得三个项目。虽然从部门或机构单位看,非金融投资除资本形成外,还包括土地及其他非生产资产净购买,但和资本形成相比,土地及其他非生产资产净购买一般数额很小,而且从一国看各部门的非生产资产净购买会相抵为零,非金融投资在量上与资本形成相等因此讨论非金融投资,一般以资本形成为其主要内容,在许多情况下常将二者作为同等概念。②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是由各机构单位及国外之间的各种金融交易累积而形成的,以金融债权、货币黄金、国际货市基金组织分配的特别提款权、公司股票等形式存在的资产。③资产数量的其他变化。资产数最的其他变化是指由于机构单位无法控制的外生因素或事件(即意外事件)而发生的外生变动。④资产价格重估价。资产价格重估价是由于资产负债价格变化而导致价值上的变化,这些变化必然会引起持有资产产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