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2 17: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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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论文

篇(1)

1.宏观因素

首先,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限制的影响。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受历史环境的影响,我国长期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才逐步建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比于国际众多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起步较晚,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尚不成熟。而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的基础就是依据发展成熟的市场经济,建立完善的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以及外汇市场,这些都有效保障了国际会计准则得以顺利实施。国际会计准则更符合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而我国作为以国有经济占主导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并没有完全市场化,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因而也不能照搬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次,我国法律环境不够完善。会计工作是一项严谨性较高的管理工作,作为一个企业来说,会计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整个企业的健康发展,而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则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所以,会计准则作为会计工作开展的理论依据,其制定和实施必须依靠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完善的法律环境。国际会计准则以资产负债表为主,而我国法律则规定公司上市、退市,以及增资配股均以利润表为判定依据,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资产负债表的质量,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相违背。除此之外,我国新会计准则实行以后,与之相适应的财税政策和法律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所以,我国尚不具备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充满缺陷的法律环境,是影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重要法律因素。最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国际趋同的过程中过于被动。严格来说,各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不应该是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准则单方面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而应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与世界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之间相互借鉴和相互认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国际趋同过程中就犯了这样的大忌,只是单方面地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而不是根据我国的利益需要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或是要求国际会计准则在某些方面的准则规定向我国会计准则靠拢。再者,我国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的意识不强,力度不够。总得来说,这种被动性和盲目性,不仅影响到我国各大企业的经济利益,更严重阻碍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步伐,影响到我国的国际地位。

2.微观因素

从微观上讲,阻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因素主要从企业自身来分析。第一,公司治理机构存在一定的缺陷。就我国上市公司简单来说,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我国公司股权高度集中,致使上市公司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管,妨碍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董事会人员的组成以执行董事和控股股东代表为主,缺少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的监督,使得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呈现出“弱股东,强管理层”现象,“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存在过多的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上没有实现三分开,控股股东以此控制或操纵上市公司,大量侵占上市公司资源等等。这种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得公司利润操纵行为难以根除,势必会影响到会计系统在整个企业中的运行。所以,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性间接地影响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向同一。第二,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目前,由于我国会计教育存在许多不足,国家和企业对会计人才的培养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我国企业的相关会计人员执业素质不高。我国各大企业的会计人员多数是从高校直接引进的年轻的会计人员。他们虽然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却不擅长灵活运用这些知识;他们习惯于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按部就班,却不擅长运用自己的专业判断。而就国际会计准则的未来发展趋势分析,它要求企业会计人员不仅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而且要求其具备专业的判断能力,革除传统会计准则中的弊端和不足,创新思维,不断完善当前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所以,我国的会计人员的素质水平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加快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有效措施

积极探求影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原因,并努力排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道路上的种种障碍,这对于我国企业更进一步打进国际市场,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具有重大意义。因此,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进程已经迫在眉睫。

1.转变我国对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认识

不可否认,加快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步伐,不管是对于企业自身来说,还是对于整个国家、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首先我们应该转变对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认识。一是对于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颁布,不能过于强调国家法律的强制性,使人们只能被动地接受,而是要提高人们对制定会计准则的社会意识,并不断优化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使之不断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二是转变我国对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方式的认识,我们既不能以一种被趋同的身份,一味地依照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更不能要求国际会计准则向我国会计准则靠拢,而是要以一种参与者的身份,与之相互沟通,相互借鉴,依据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与之相适应的会计准则。其次,我们要积极参与到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去。一套完整的、高质量的、具有参考价值的国际会计准则,需要各国平等参与,而不是由某些国家或国家集团主宰制定。因此,我国应该积极参与制定国际会计准则,广泛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的理念和实践,不断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从而更好地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健发展。

2.加强我国法律环境条件的优化

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我国应该加强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建立,使得新的会计准则与法律法规保持口径一致和相互协调,以保证新旧制实现成功过渡和切换。对不适应新会计准则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会计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只有不断优化我国法律环境条件,为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提供一个具有保障性的法律环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才能更好地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也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3.不断完善我国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不合理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使得我国企业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也进一步导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滞后性,严重影响到我国企业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我国各企业应该不断完善其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股权过度集中的现状,尽可能实现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职权的分离,充分发挥董事会对经理行为的监督约束作用,合理分配公司利润。同时要加强公司财务部门的内部管理,严格划分职权,落实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各个财务人员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作用,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进一步促进会计系统在整个企业中的正常运行。

4.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养

首先,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对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技能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严重缺乏熟知国际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的高素质人才。加上我国新制定的会计准则中增加了很多新业务,会计人员还没有及时学习和掌握这些新的知识,对新的会计准则在企业中的运用还不是很适应。因而国家应该加强对会计人员培训,使其加深对新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内容的了解,努力培养出具有崇高职业操守和广阔国际视野的高级会计人才,建立高素质的会计队伍,要努力提升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能力和国际化水平,提高其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的自觉性,使其尽快向国际水平靠拢。其次,我国驻TASB的专家组成员,不仅要具备忠于祖国的政治素质,具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水平,更需要具备很强的沟通和谈判能力,这对于维护我国经济利益和国际地位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我们国家要积极培养能够忠实代表我国利益进行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高级人才。

篇(2)

1.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

会计政策的选择受到各方面的影响,有经济方面、政治文化方面、法律方面、社会方面还有企业自身方面。也正因为多方面的影响,使得会计政策选择具有复杂性。然而,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选择有重大影响。第一,新会计准则具有利益导向性,这对会计政策选择有深刻影响。会计准则的利益导向性是指会计准则选择维护哪个集团的利益。在以保护某个固定利益集团为重心的会计准则体系下,企业想做出维护其他集团利益的事情是不太可能的,还容易受到监管部门的监管。第二,新会计准则具有约束性。会计准则的约束性是指会计准则自身的弹性约束大小。会计准则约束程度松的国家,企业选择会计政策的机会就越多;会计准则紧的国家,企业选择会计政策的机会越少。我国新会计准则的约束性变得更松,使得企业自我发展的空间更大,更有利于体现以市场为主体的市场经济。第三,新会计准则为会计政策选择提供更多合理选择。新会计准则有更高的质量,充分体现了可靠性、可比性、公允性和相关性。新会计准则在制定时充分吸取专家和群众的意见,并遵守公开、民主的原则,透明度更强。这些都有利于为会计政策做出更加合理的选择。

2.新会计准则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以市场为主体的市场经济注重企业自身发展的积极性,但也注重上市公司的质量。上市公司的质量的优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质量不好易毁损市场秩序,阻挡消费量的增长。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具有规范作用,让上市公司存在的一部分问题得以避免。新会计准则等于是给上市公司提高了门槛,使得上市公司的质量有了最低的要求,提高了上市公司质量。

3.新会计准则对走出去、引进来的积极作用

新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这有利于全球投资的透明化,有利于与形成一个统一开放的平台,让全球的投资者在这个平台中发挥自己的商业才能,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新会计准则是全球化的产物,同时也推动全球化的发展。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相趋同,使得投资者在统一的标准下进行投资,规划自己的资产,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促进经济的发展。

篇(3)

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具体影响

第一,通过实施新的会计准则,从而可以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现阶段,在企业工作的会计人员学历层次高低不同,有一部分工作人员是非专业出身的,没有接受过正规的训练,还没有弄明白会计科目、账本以及会计报表之间的联系,从而会对会计基础工作的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较低,在实际工作中就会出现随意记账以及手续不清等问题。再加上内部管理较为懒散、记账的原始依据与财务整理制度不相符合、不健全的手续,最终使得财务数据失真。还有一部分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违反了职业道德,没有行使会计监督的职权,在实际工作中随意记账,并且还有违法乱纪的行为。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会计人员不注重继续教育,也不注重新的业务以及学习新的知识,不重视国家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这就会对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以及会计工作产生严重的影响。通过实施新的会计准则,这就开始对企业会计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财务人员来说,不仅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而且也要不断加强自身的专业水平,从而才能够在新的会计准则环境下满足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具体要求。第二,通过实施新的会计准则从而可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一方面,新的会计准则与社会、经济以及金融等方面的迅速发展相适应。另一方面,通过颁布以及实施新的会计准则,这就使得会计凭证、账表的格式以及审核的方式与方法的改革不相适应,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不断规范会计凭证的填制。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有一部分会计人员对会计凭证不认真审核以及填制,还有就是在没有任何原始凭证的情况下来进行财务处理的工作。通过实施新的会计准则,从而可以不断规范会计凭证的填制,会计从业人员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换句话来说要按照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来填制记账凭证,其他记账凭证必须要附上原始凭证,从而可以将新会计准则的科学性体现出来,最终也能够满足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其次,不断规范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科目主要是指按照经济内容对各个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合理的划分,会计科目主要是以客观存在的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为基础,并且在设置过程中药按照核算以及管理的需要来进行。在新的会计准则中,要对投资性房地产以及金融工具使用等方面的新业务来进行增加,通过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从而可以将新的会计准则的全面性体现出来。最后,不断规范记账以及结账。各个单位在发生经济业务事项的时候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设置会计账簿,并且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定期结账,在结账之前,要将企业本期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到账簿中。第三,通过实施新的会计准则,从而可以不断完善会计制度。会计制度就是指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要按照自身的特点来满足会计目标的内在要求以及外部要求,与此同时还要不断规范会计程序以及方法标准。通过制定以及实施新的会计制度,从而可以促使会计制度的不断完善。

篇(4)

党的“十五大”以来,为促进包括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在内的所有中小企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政府陆续颁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旨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我国中小企业取得了空前的发展,总体数量得到显著提高,获利能力明显增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占全国企业总量的99.3%,我国GDP的55.6%、工业新增产值的74.7%、社会销售额的58.9%、税收的46.2%以及出口总额的62.3%均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而且全国75%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也是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就工业来看,截至2004年底,我国共有中小工业企业27.3万家,全部中小工业企业的资产合计达13.6万亿元。中小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别、扩大社会就业以及建设和谐社会方面起重要作用。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不但是实现我国“十一五”计划宏伟目标的客观要求,也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目前,英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已制定了针对中小企业的会计准则;美国在部分准则中已开始注意差别财务报告问题;欧盟、联合国国际会计准则与报告政府间专家组对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制定了法令或指南。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对小企业的会计问题也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专门设有小企业工作组,已立项研究制定中小企业国际会计准则。近日,在伦敦举行的一次会计专业会议上,30多位来自世界各地的会计团体和区域性会计组织的首席执行官们表达了他们对开发适用于中小型企业并且足够简化的会计准则指南的支持。同时,他们也都认同会计业的一项重大挑战,就是使对财务信息和鉴证服务的准则要求同时满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模各异的会计实体的需要。而这些要求也应尽量地直接、清晰并且简明易懂。根据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调查,95.77%的欧盟中小企业、97%以上的亚太区企业和美国99.7%的企业主表示,有关的会计准则简化问题需要得到及时的解决。现在,这些问题不但已被列入了IFAC发展中国家和中小企业实务(SMP)委员会的议事日程,也同样吸引了IFAC下设的商业会计委员会的关注。而前者目前也在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提供定期的建设性意见,以确保在制定国际会计和审计准则时,充分考虑到中小企业的福祉。

随着我国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使得小企业实际上已不堪那些强加在它们身上的准则的重负。将目前针对所有企业的一套单一的公认会计原则概念改为两套公认会计原则——大企业会计原则和中小企业会计原则,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会计专家和国际会计组织的重视。加紧对制定中小企业的会计规范进行研究,可以尽早建立起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适用、高效的会计准则体系。

二、中小企业界定

中小企业的界定对制定财务报告规范具有很大影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尚未对“中小企业”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不过他表示不会只考虑企业规模大小的因素。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并不仅限于业务规模小的公司,任何没有涉及公众责任的企业都有采用该准则的可能性。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小企业定义为:营业额相对较小,年总收入低于500万美元。典型特征有:(1)所有者经营;(2)少数的其他所有者;(3)可能除某些家庭成员外,所有业主活动都牵涉到企业事务的管理;(4)业主的利益不怎么变化;(5)只有简单的资本结构。

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在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业中小企业是指从业人员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下的企业。中型工业企业要求同时满足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和资产总额在4000万元以上等条件,否则视为小型企业。

三、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

(一)差别报告原则。差别报告就是将企业按规模大小分为不同类型,在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时针对不同规模的企业采取有所区别的做法。从财务会计的角度看,由于中小企业有着与大型企业不同的特点,中小企业财务报告的详细程度、报告对象、报告方式等均应有别于大型企业,也就是说应该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报告。中小企业的结构比较简单,对财务报告的需要与上市公司大不相同,如果采用较简化的会计准则将有助于它们减少遵循成本和负担。遵循成本包括企业在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时,为遵循准则规定而支付的各项成本之和。主要有聘任合格的会计师成本、培训费、审计费、咨询费以及必要的软硬件投资成本等。

(二)重要性原则。对于会计信息而言,重要性是指当一项会计信息被遗漏或错误地表达时,可能影响依赖该信息的人所做出的判断。与过少的信息一样,过多的信息也会产生误导。呈报的信息太多时,真正相关的项目就可能被掩盖,影响预测和决策。重要性是决定会计信息应否提供的关键。中小企业财务报表的用户主要是银行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关注的主要是企业的短期现金流量、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等。相比之下,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用户比较广,包括股民、债权人、供应商、银行、潜在投资者等,他们注意的是公司的长远盈利增长潜质。因此,多数人承认中小企业的确没有必要披露一些不实用和没有意义的信息。

(三)紧密结合实际原则。在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及规范形式上应充分考虑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现状,注重简单性和可操作性。目前,我国高层次的会计人才短缺,特别是小企业的会计人员素质普遍不高,一些较复杂的会计概念,如合理估价及资产折损等所涉及的估算需要额外的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而中小企业既没有足够的资源也没有必要来做到这一点。

(四)成本效益原则。会计信息的成本包括收集、整理、编制报表、查核鉴证、分析及解释所花费的代价等。至于会计的收益,对公司而言,可能会提高经营效率,获得资金的融通或吸引投资;对投资者和债权人而言,可充分了解投资报酬及风险,使其资金处于最佳运用状态。与此相对应,社会经济资源也得到最优配置。如前所述,中小企业遵循准则所花费的成本必须小于其预期获得的收益。只有当会计信息所能带来的效益高于成本时,才值得提供。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主席格雷厄姆•沃德指出:“像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这样的国际会计准则制定者们的目标,应该是制定出简明扼要、相关性强、容易理解的准则指南,以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使他们遵循准则的利益大于支出。这意味着,他们准备、审计和财务报告的各项成本之和应该与其使用者对财务报告的需求成正比。”

(五)可扩展原则。中小企业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快速成长性,尤其是高科技领域的中小企业更是如此。因此,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应充分考虑到小企业向中型企业转化、中型企业向大型企业转化的情况,互相有一定的弹性,以便于中小企业的会计规范在不同准则与制度之间的转换。

四、制定完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具体措施

从财务核算与报告的角度看,目前的划分标准对小企业的界定过于广泛,不利于实际操作和把握,将企业分为四类似乎更妥,即将目前的小型企业再划分为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主要是个体经营者或者家庭经营企业,因为这类企业规模很小,纳税大多数采用定税制,不需要查账征收,管理人员不需要正式会计资料进行管理,企业也无专职的会计核算人员,没有必要编制财务报告。如果按照目前《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披露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似乎勉为其难。同时,划分微型企业的做法与联合国国际会计准则与报告政府间专家组的《小企业会计指南》的思路相一致。

(一)对于微型企业。若企业采用定税制,则对其财务核算不作具体要求;对于稍具规模者需要查账征收时,只需进行简单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简单的财务报告就可以满足其纳税需要。因此,针对该类企业的会计准则应强调实用性和简洁性,没有必要专门制定针对这类企业的会计准则,但需要制定指导性的会计制度以引导和帮助该类企业建立账簿体系,并把这类企业会计核算和报告与纳税结合起来。

(二)对于小型企业。小型企业不能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但对外借款,需要有正规的会计核算制度和编制财务报告。目前,我国小企业会计报表有4张,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必须编制;现金流量表由企业选择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编制。从核算和报告内容上应该比中型企业简单、比微型企业详细一些,可以建立一套单独的会计准则。

篇(5)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了39项新会计准则,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实施,其他企业鼓励执行。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变化最显著的当属与投资业务相关的会计准则,它对投资重新进行分类,并以新的分类按新的方法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要对投资进行核算,需要根据“新准则”重新设计会计科目体系和财务核算办法,以满足“新准则”的要求。下面就有关问题略作探讨:

一、与投资业务核算相关的新会计准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涉及投资业务的具体准则很多,其中主要的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准则”)。这4项准则将取代2001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旧准则”)。

二、新会计准则下“投资业务”的分类及相应的计量

新准则打破了旧准则以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为主要分类并分别规定其确认、计量要求的传统格局,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对投资进行分类,即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新准则突出了企业管理当局投资管理的意图和目的,以及由此产生的对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不同要求,并分别各个投资项目提出了初始确认、后续计量以及减值的具体规范,现简要列示如下表:

项目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后续计量的利得或损失减值

初始计量交易费用处理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公允价值当期损益不适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公允价值资本公积(终止时转回计损益所有者权益转回计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允价值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摊余成本当期损益摊余成本一可收回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进行计量;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以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直接费用进行计量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以成本法确定当期损益计入损益

以权益法确定冲减成本

三、新会计准则下“投资”业务核算应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

(一)新会计准则下“投资”业务核算应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

为满足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要对投资进行核算,需要根据“新准则”重新设计会计科目体系和财务核算办法。新会计准则下有关“投资”业务核算设置的一级会计科目主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四个。“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投资成本”、“溢价”、“折价”、“应计利息”;“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在权益法下要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投资准备”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为便于理解应用将新旧会计准则下的会计科目对照列示如下:

新旧科目对照表

新科目旧科目备注

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短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投资成本

——溢价

——折价

——应计利息

长期债券投资

——债券面值

——债券溢价

——债券折价

——应计利息

——债券费用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投资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投资准备

——股权投资差额新准则下不再产生股权投资差额,对于初始投资成本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负值则计入当期损益,正值计入“商誉”,不再按年限进行摊销,而是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二)新准则下有关“投资”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

(1)“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金融资产或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和回购;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是企业采用短期获利模式进行管理的金融工具投资组合中的一部分;属于衍生金融工具。只有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才能指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有固定或可确定金额和固定期限,且明确打算持有至到期日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

(4)“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采用权益法的,应当分别“投资成本”、“损益调整”、“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四、新旧准则下“投资”业务核算的主要差异

(一)新准则将原“短期投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旧准则下的“短期投资”,取得时按成本计量,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于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相关的跌价准备。

新准则将短期投资修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相关原则执行,即①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公允价值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调整,对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损益。②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时以历史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调整,对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权益。

(二)新准则将“长期债权投资”修改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旧准则中“长期债权投资”按照长期债权投资的成本,以每期应计利息及溢折价摊销金额后的账面价值计量;对于溢折价的摊销,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新准则下“长期债权投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执行,即根据管理层的持有目的,原来作为长期债权投资的原则上应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并以摊余成本计量。摊余成本指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③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或无法收回的金额。

(三)新旧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比较

1、初始计量:旧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直接费用进行计量。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较为复杂,新准则按照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与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分类,企业合并又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分别按照不同的方法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其确认更为客观、准确。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进行计量,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方所支付的合并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是按照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直接费用进行计量。

2、成本法与权益法:

旧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一般地,根据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当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低于20%普通股,采用成本法;持有20%-50%普通股时,采用权益法核算。但判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应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决定采用何种方法。

新准则扩大了成本法的适用范围,规定企业对子公司投资,日常会计实务应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调整为权益法。除企业对子公司投资外,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也采用成本法核算。

在成本核算法下,旧准则的初始投资成本一般不变动;新准则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应当进一步确认“商誉”或当期损益。

在权益法核算下,旧准则将初始投资成本与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正值计入股权投资差额,逐年摊销计入损益,负值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下不再产生股权投资差额,对于初始投资成本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负值则计入当期损益,正值计入“商誉”,不再按年限进行摊销,而是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

[2]范翠玲:“不同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会计处理”,《财会研究》,200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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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好的政策制度的出台,不仅需要有完善配套的实施,更需要领导的重视及广大从业人员的深刻领会和贯彻执行。本次新准则的出台,涉及的面广、内容多,相关标准与国际准则具有实质性的趋同,这对于学习准则、应用准则的人员来讲是一个全新的挑战。因此,在学习新准则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深入领会新准则的精神实质

新准则通过进一步规范财务信息的确认、计量、列报与披露,以提供对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相关各方有用的、高质量的信息,进而引导企业从关注当前利益向重视长远利益的可持续发展方面转化,限制企业短期行为。因此,要求企业在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结构方面树立资产负债表观,提升资产负债表信息质量,企业只有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净资产增加了才能表明企业的价值增加了,突破了传统的单纯利润考核;其次,新准则着眼向投资者提供更加与价值相关的信息,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方面,强调了会计信息应当真实与公允兼具,使企业的财务报表反映企业所有重大交易与事项,以有助于财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作出科学的评价和合理的预测;为了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在信息披露方面,新准则突出了充分披露原则,要求企业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附注应当提供充分、详细、及时的补充信息等。

二、与原准则对比学习,掌握新准则的相应变化

新准则不仅有原准则相关内容的延用,更有许多新的突破点。笔者认为,学习中采用与原准则对比学习的方法,把握新旧准则之间的差异,会加深对新准则内容的理解,并从中感受到新准则创新的目的及其合理性。

(一)基本准则的主要变化

第一,对会计目标进行了修改。原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目标的表述为“企业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新准则强调会计的目标是通过财务会计报告“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同时新准则指出,“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与原准则相比,新准则对会计目标的表述更加明确,而且将会计服务的对象由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需要及企业内部经营管理需求向主要为企业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的转化。

第二,完善了会计一般原则。将原来的基本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中的12项原则修订为新准则第二章的8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符合近年来国际惯例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第三,新增了会计计量属性。原有会计准则在会计计量方面主要使用历史成本(也称实际成本),并且是作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提出的,没有对其他计量属性做出相应规范要求。新准则在基本准则第九章明确规定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及公允价值等5项内容,同时强调指出,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其他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既体现了我国会计与国际会计标准趋同的实质性进展,也满足了我国经济发展对会计信息计量属性多样化的现实需求,体现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日益成熟,更是会计准则在资本市场中发挥作用的必然要求。

第四,对会计要素的定义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原因是2000年国务院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六大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取代了原来基本准则中关于会计要素定义的规定。基本准则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进行了修订,这也是本次基本准则修改的重要内容。新准则对各会计要素定义集中强调的核心问题是经济利益。每一项要素都强调定义、确认、列报等问题。而原准则主要强调的是分类。除修改了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之外,还吸收了国际准则中的合理内容,比如在“利润”要素中引入国际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的概念。

第五,对财务报告的名称和内涵作了修改。原有基本准则第九章为“财务报告”,其中规定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本次修订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将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表述为“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二)具体准则的主要变化

具体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其变化体现在1—38号准则中。对于广大的会计从业人员来讲,首先从中提炼出其主要变化内容,并与原准则进行对比,理解新准则变化背后的深层含义,这样才有助于真正贯彻落实新准则。具体准则与原准则相比,变化较大的主要有:

第一,在第一号存货准则中,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并将预计经过长时间生产经营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的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

第二,在第四号固定资产准则中,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规定了特殊行业弃置费的处理;取消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取消了固定资产的减值转回。

第三,在第六号无形资产准则中,修订了无形资产的定义及适用范围,排除了商誉;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作了规定;资产减值一旦提取便不允许转回。

第四,在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新准则借鉴国际准则的经验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

第五,在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中,新准则的变化较大。与原准则相比,实施范围有所不同,新准则适用于第8号的主要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与原准则不同;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同;部分资产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并规定对商誉“减值测试”。

第六,在第12号准则债务重组中,在定义中,缩小了债务重组的范围;新准则重新引入公允价值,进而产生资产转让收益。

第七,在第18号准则所得税中,会计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即从利润表观转变为资产负债表观。

第八,在第20号企业合并准则中,引入了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并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

第九,第22、23、24及37号相关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报告准则,是新准则新增内容,对金融企业会计处理具有较大影响。

第十,在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新准则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纳入合并报表的不仅以控股比例为标准,而且运用了实体理论更关注“实质性”控制,将企业的少数股权也纳入了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

三、整体把握新准则体系,规范施行并及时总结经验

新准则体系是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及其相关应用指南构成的完整体系。基本准则是“纲”,是基础,是具体准则的“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方法、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原则等;具体准则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38项准则,主要规范企业发生的具体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为企业处理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具体而统一的标准,38项具体准则之间又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作用,构成了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应用指南是在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基础上制定的,是对会计实务中的一些要点、重点和难点进行的规范说明,属于操作范围的规定,旨在对会计准则进行全面、系统的诠释,为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提供操作性规范。以上准则体系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了一个完整统一体。因此,在学习中,应整体把握,从全局出发,树立全新的观念,因为新会计准则所带来的很多理念和做法与我国目前的会计规定和实务有很大差异,有的甚至是根本性的改变,特别是有许多的会计处理完全分割在不同的准则中进行规范,如果仅从一个准则去判断处理,就难以体现新准则的精神实质。因此,上市公司要在一年之内实施所有新准则,确实需要企业上下协力,在短时间内进行调整,尽快全面理解并掌握新准则的相关内容。

篇(7)

变动成本法是指在产品成本计算过程中只将变动生产成本作为产品成本的构成内容,而将固定生产成本及非生产成本作为期间成本的一种成本计算模式。完全成本法是将全部生产成本均作为产品成本的构成内容,只将非生产成本作为期间成本。将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所描述的产品成本可图示为:

两种成本构成的共同之处是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都列为期间成本。不同的是完全成本法将固定制造费用计入产品成本,而变动成本法则把固定制造费用列为期间成本。

由于完全成本法下产品成本中包含了固定制造费用,因此本期销售产品成本及期末库存产品成本都相应包含了固定制造费用,而变动成本法下产品成本中无论是本期已销产品还是期末库存,都不包含固定制造费用。所以按两种成本法计算的销售毛利必然受到固定制造费用影响,也必然使两种成本法计算出来的税前利润受到影响。

鉴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完全成本法计算产品成本并以此编制对外报表,为便于企业利用现有的完全成本法下的产品成本资料推算出变动成本法下的税前净利,有必要建立一个数学模型,使企业在完全成本法下税前净利的基础上,运用数学模型快速、简便地计算出变动成本法下的税前净利。

二、变动成本法下税前净利数学模型的建立及实证

1、变动成本法下税前净利数学模型的建立。

设:X1为上期或知存货量,X为上期生产量,X2为上期销售量,X3为上期期末存货量;X1‘为本期期初存货量(X3),X’为本期生产量,X2‘为本期销售量,X3’为本期期末存货量;k为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之和,b1为直接材料单价,b2为直接人工单价,b3为单位变动制造费用,a1为固定制造费用总额;p为单位售价,v1为完全成本法下的税前净利,v2为变动成本法下的税前净利,pX2‘为销售收入。

假设企业只生产一种产品,单位变动生产成本水平及固定制造费用总额在相关范围保持稳定不变。按先进先出法计算已销产品成本和期末库存成本。

完全成本法:

销售成本=[(b1+b2+b3)x3+(a1/x)x3]+[(b1+b2+b3)(x2‘-x1’)+(a1‘/x)(x2’-x1‘)]

税前净利润v1=px2‘-{([(b1+b2+b3)x3+(a1/x)x3]+[(b1+b2+b3)(x2’-x1‘)+(a1/x’)(x2‘-x1’)]}-k

变动成本法:

销售成本=(b1+b2+b3)x3+(b1+b2+b3)(x2‘-x1’)

税前净利v2=px2‘-[(b1+b2+b3)x3+(b1+b2+b3)(x2’-x1‘)]-(k+a1)

两种成本计算法计算的税前净利差额(u):

u=v1-v2-(a1/ax‘)(x2’-x1‘)-(a1/x)x3

则:v2=v1-[a1-(a1/x‘)(x2’-x1‘)-(a1/x)x3),即为从完全成本法下的税前净利计算变动成本法下的税前净利的数学模型(以下简称模型)。

2、实证。

某企业生产一种产品,销售产品及期末库存产品成本按先进先出法,单位变动成本和固定制造费用在相关范围保持稳定不变,1997—1999年有关业务量、售价及成本资料如表1:

表1

(1)根据上述资料,按传统方法编制“成本计算对照表”如表2:

1998年和1999年的“成本计算对照表”同样可按上表方法编制(表式从略),其本期销售生产成本各项目金额分别为:

1998年1999年

直接材料30,00024,000

直接人工15,00012,000

变动制造费用5,0004,000

固定制造费用16,87515,000

制造费用合计21,87519,000

完全成本法下的成本66,87555,000

变动成本法下的成本50,00040,000

差异16,87515,000

根据以上有关资料,即可编制“税前利润计算对照表”如表3:

(2)运用税前净利数学模型计算变动成本法下的税前净利。

1997年:u=15,000-(15,000/6,000)(4,500-0)-(15000/X)×0=3,750

v2=26,250-3,750=22,500

1998年:u=15,000-(15,000/4,000)(5,000-1,500)-(15,000/6,000)×1,500=-1,875

v2=25,9475-(-1,875)=27,350

1999年:u=15,000-(15,000/4,000)(4,000-500)-(15,000/4,000)×500=0v2=17,650-0=17,650

通过上面对变动成本法下税前利润的计算,可得出相同的结论,而运用后一种方式计算会大大减轻工作量。

三、变动成本法下税前净利润学模型在我国的应用

我国企业按完全成本法计算成本时,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是可辨认的变动性生产成本,可以按产品的品种直接计入产品成本,而制造费用(指维修用材料、维修人员工资、车间固定资产折旧费、按生产数量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等)需按成本习性分出变动制造费用和固定制造费用。那么企业在对制造费用归集分配时,可设立一个辅助帐,利用个别辨认法、历史资料法等方法,将各产品应承担的制造费用分解成变动制造费用和固定制造费用。在损益表编制出来以后,直接利用辅助帐中的变动制造费用资料便可利用数学模型计算出变动成本法下的税前利润。计算变动成本法下税前净利指标的作用:

1、能够促进企业改变经营观念、重视市场、以销定产。

从表1中可以看出,三年销售量,1998年最多,1997年次之,1999年最少。从表3中可以看出,变动成本法下三年税前净利也是1998年最多,1997年次之,1999年最少。税前净利与销售量同步增长,这样更能促使管理部门重视销售环节,把注意力集中在研究市场动态,搞好销售预测,以销定产,防止盲目生产。

2、便于预测每种产品盈利能力,有利于企业正确进行生产经营决策。

经营管理上许多重要决策都要以每种产品的盈利能力作为重要依据,而盈利能力是通过边际贡献来表现的。边际贡献是产品销售收入扣减变动成本后的余额或税前净利加上固定成本及固定性制造费用。运用变动成本法下的税前净利指标可以计算边际贡献。按上例资料可得:

1997年边际贡献=22,500+(1,000+2,100+4,050)=43,650

篇(8)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新准则明确强调,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是指“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在确定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时,要求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一致。如果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不一致,应当首先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基础,按合并方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二、后续计量

1.成本法下投资方投资收益的确认。新准则将原《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有关规定纳入准则正文进行规范,明确规定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应当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取消了以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为限确认投资收益的规定。2.不同计量单元的处理。新准则引入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中不同计量单元分别按不同方法进行会计处理的理念。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对于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投资部分,可以单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直接持有的权益性投资部分,按照权益法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新准则将原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中的具体内容进行整合,引入准则正文,包括分步实现合并、分步处置子公司时个别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成本法和权益法转换中的“跨越会计处理界线”理念。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或减少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发生变化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需要随着持股比例变化相应在成本法、权益法之间进行转换,具体会计核算要与新准则在前述初始计量、适用范围及后续计量方面的相应变化保持一致。同时还要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具体规定相互衔接。

篇(9)

一般来说,工程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着工程项目分散、下属项目经理部财务网点较多、资金管理不规范、大都存在多头开户现象、没有形成集中的、有效的控制和管理资金的制度等问题。加之许多工程施工企业总部机关和项目经理部,对于资金集中管理各有一套管理制度,而制度的差异,对施工企业的资金管理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致使项目资金管理比较分散,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消弱了上级机关对资金的调控力度。同时,当前虽然一些施工企业建立了一套较严格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但因各工程项目的施工要结合具体施工状况与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情况来对资金进行管理,很难完全落实各项条例,而且部分建筑工程企业,在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上,本身就缺乏严格的约束力,企业内部资金管理混乱,有规不依、有章不循现象普遍,故资金很难有效的集中使用、业主下拨的计价款不能及时进入企业的资金池进行集中管理、挪用占用资金、资金闲置、周转缓慢等现象都是普遍存在的。

(二)缺乏有效的资金监管模式。

部分企业的财务监管仅仅停留在表面形式上,而监管的程度也多在表面的资金账目上,对其监督没有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对于资金流向、工程进度都缺乏一个动态的跟踪,无法对工程资金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比如,在收款环节上,没有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付款额度进行结算;在付款环节,时常出现资金被挪用的情况,没有做到专款专用;或是在应收账款中,大多数都为流动资金,不利于企业资金的周转。同时,部分施工企业在获得项目的下拨资金后,盲目购置固定资产、大型设备等,缺乏对资金的有效管控;而一些企业迫于生存发展的需要,为承揽“高、难、精”的工程项目,不顾企业实际购置精良的专用设备,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资金管理风险。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工程企业管理的指导与资金管理要求

伴随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经济正逐步走向国家化与市场化,而为了更为准确地为各债权人、投资者与公众提供精确、可靠的会计信息,以便于市场经济环节下资本市场的有序运行,财政部就颁布并实施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为此,高质量、高标准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合理配置资本市场资源上作用重大。加之,新时期,会计信息的动态公布,可有力保障投资者与公众的知情权,而在新《企业会计准则》指导下构建一完善的企业财务报表,将能大大提升会计信息公布的透明度,明确了会计信息公布的时间、范围与内容,从而更加有利于公正、公平市场氛围的形成。同时,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对工程企业的资金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工程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依据。首先,在财务报表结构上,明确了资产负债表所具有的核心地位,突出了资产负债表在企业资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其次,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予以了“资金时间价值”作用高度的重视,如对分期付款所取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与分期付款方式下相关收入的确定进行了明确要求等。

三、基于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工程企业的资金管理对策

(一)树立新理念,强化人员素质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指出企业的负责人必须承担其企业内部会计核算与资金管理的职能,为此,负责人必须及努力贯彻并实施新准则,加强自身的法制观念与责任感,逐步形成效益与成本的观念,切实考虑到风险与企业收益的关系,实现对各项资源的合理配置,控制好各项目成本开支,实现资金的高效运用。同时,贯彻并落实新准则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全面把握准则的实质与内容,为此,新时期,企业内部复杂资金管理的人员必须学会利用新方法、新观念来逐步提升自我业务能力,以应对现实中各个管理问题,提高企业资金管理效率。

(二)实施资金全面预算管理

因建设工程企业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故在新《企业会计准则》引导下,其要想实现对资金的全面预算管理,就需遵循以下几个要求:其一,由上而下、逐层逐级地进行资金预算规划的编制,并通过展开相应会议对该规划进行有效审批。如企业内部的相关职能部门在对其下属单位进行预算规划编制时,就需全面收集相关资料以明确企业下个月在财务上的预算,从而实现“用后算”向“算后用”的转变;其二,构建完善的监督考核机制。从本质上说,资金管理,其实就是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环节资金的流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即对工程企业在工程招标、购置设备与具体施工、基础工程建设投资等各环节的现金流动情况进行全面的预算管理与定额考核,实施动态监控与量化的开支标准,以明确各项资金的流向,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如在新《企业会计标准》中,就将“建造承包商临时设施(比如临时作业棚、材料库与休息室、临时简易的周转房等),与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且未单独计价的软件费用核算划入到固定资产核算中,而且固定资产的原价中也需考虑到弃置费用内容”,并在“工程物资中取消了‘预付大型设备款’的明细科目,并未明确该预付款项的具体处理措施”。同时,在进行资金预算编制的时候,需遵循“轻重缓急”的原则,把企业的应运资金划分成“生产经营资金”与“非生产经营资金”,并要求前者需遵循企业内部各所属单位的年度计划与月度计划进行合理调配,以确保该部分资金的合理应用,而后者则需本着适度、适量的原则进行管理,力求最大限度减少资金开支。

(三)创新风险防控措施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到工程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过程中,企业必须加大对各项资金使用风险的有效控制,提高对其的认识,切实将资金管理强化工作看成是推动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关键手段,并将其贯彻到企业的各个部门管理工作中。比如对于专项的建设资金,只能用于一些基本项目施工建设中,倘若进行二次使用,必将致使工程施工受到资金的制约,加大了企业资金风险,故针对该问题,工程企业需专门设立一个资金审批程序,而对于大额建设资金,则采取监管部门同财务部门联合审查的形式来对其流动使用进行有效监控,以逐步完善企业建设款项的拨付审批制度。同时,工程企业还必须逐步构建并完善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并对其全面实施内部控制,强化对设备购置与应收账款的有效管理,以最大限度减少材料购置开支,并加强施工中对相关设备的合理调度,必要的时候可采取施工设备租赁的形式来满足现场施工的生产需求,通过这样一种形式,来确保施工中各项资金的合理应用,适当减少总量资金占用量,相对缓解施工企业普遍出现的资金不足问题,从整体上提升建设资金的有效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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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执行新会计准则对股东权益投资影响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年初股东权益的影响

(一)对年初股东权益调整的增加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引起股东权益的增加。这部分主要指上市公司从交易所购买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交易融资产引起的股东权益增加。原制度规定,企业用于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需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进行计量。新准则规定,对于这类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要求将原来按成本计量转为按公允价值计量,在牛市中,可提升此类资产的价值,从而增加股东权益增加。

2.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原因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而导致股东权益的增加。原制度规定,绝大多数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计算所得税费用。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纳税时,不能在税前抵扣,只有在相关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能从税前扣除。而新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算所得税费用,不仅要计算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还应确认以后年度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应税前抵扣少交税款而形成的递延所得税收益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从而增加了股东权益。

(二)对年初股东权益调整的减少

1.转销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引起股东权益的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是指企业对子公司、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的投资成本与在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享有的份额之间的差异,原制度规定,此类差额应在一定年限内进行摊销,减少当期投资收益。而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不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原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在年初转销,从而减少了股东权益。

2.因确认职工认股权,辞退补偿形成的负债等导致股东权益的减少。原制度规定不预计职工认股权,辞退补偿支出,而是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新准则规定,只要存在职工认股权,辞退补偿,就应当预计相关支出,计入成本费用和相关的负债,从而减少了股东权益。

企业合并准则明确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涉及上述调整因素,无论其摊销余额是“借方差”还是“贷方差”,在首次执行时均须将其结平,并相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无论有无未摊销完的“贷差方”,在首次执行日要将其结平。但非同一控制下未摊销完的“借方差”,在首次执行时不能将其结平,而应在合并报表中将其作为“商誉”列示。同样按照职工薪酬准则规定,对首次执行时存在的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计划,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而产生的负债,并调整留存收益。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计量的影响

按照新准则的规定,房地产企业应于会计期末对能取得可持续可靠的公允价值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而应当以会计期末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他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从而影响了企业当期收入确认。近年来在房地产大幅增值的背景下,大多数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净值相对于市场价值已明显偏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企业应对其净资产账面价值和当期损益的税收安排作出明确解释。如果按现行会计处理方式,尽管净资产增加的部分形成了递延所得税,不影响当期应交税款,但是由于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使企业利润提前实现从而增加企业所得税,进而恶化了企业的现金流量,因此在新会计准则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大多数房地产企业通常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新准则只是将过去企业隐性的东西在报表中显现出来,使报表更趋国际化、合理化,对企业经营本身没有实质性影响。由于2008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比较繁荣,但下半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房地产企业快速进入萧条期。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新准则的实施真实反映了房地产产业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但也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我们认为要遏制房地产企业操纵业绩,应关注做好:

1.规范公允价值使用,应尽可能地完善公允价值的评估及确认办法,实现公允价值使用的合规化。

2.加强会计信息监管,改善外部环境,依靠会计中介机构、证券监管部门、证交所和媒介舆论等社会监督促进房地产上市企业严守会计规范。

3.提高房地产企业管理层职业道德素养。

我们既要严格控制企业对利润的操纵,又要针对宏观环境变化对房市产生的负面效应,进一步规范我国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但是我们对新准则的实施还存在如下疑虑:

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导致净利润增加时,企业的可供分配利润还将随之增加,股东要求利润分配,但此时房子没有售出,相应的货币资金没有进账就会出现提前或超额分配利润而影响企业的正常资金周转,如果对于因“账面浮盈”而形成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实际分配,就必然存在上市垫付分红资金的现象,这样就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健康运行。

三、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投资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投资的类型进行了重分类,将部分短期投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债券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扩充了投资的种类,增加了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同时大规模的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在市场不充分的条件下实施较困难,为上市企业的盈余管理留下空间。转新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允许采用购买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为操纵合并价格和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粉饰报表的行为,然而新准则的实施并不能杜绝操纵行为,企业仍然可以通过改变合并策略操纵利润。如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尽量避免合并类型,实现较大利润。合并方有动机将本质上不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装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获得期初至合并日实现利润的享有额。如果被合并方当年亏损,合并方就有动力为追求负商誉,将本质上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装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企业的投资政策还包括对无形资产的投资,新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开发费用可以资本化,从而缓解了企业对利润的压力,提高了经营者在研发投入的积极性,这一政策实施对少数有长期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企业有利,投入的项目开发经费计入无形资产后在未来能够产生效益。因此,这些企业会加大研发的比例,使产品更具竞争力,而对一些缺乏核心技术和优质资源的企业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四、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公允价值运用的影响

公允价值的运用,可从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两个方面,在初始计量中企业在取得存货、投资性房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要素要求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因为这部分资产取得时都有可靠的成本计量依据,比如购买价格(发票)、运输发票、税费票证等。企业按照交易成本进行计量,出现操纵列报的空间较小。就后续计量而言,执行新会计准则时对企业公允价值运用的影响表现在:

1.按照新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必须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此时的公允价值指资产负债表日的相应收盘价格。资产负债表中公允价值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资本公积。

2.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如果债务人以转让非货币资产方式实施债务重组,必须计算所转让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并将该差额作为非货币性资产的资本处置损益纳入损益核算。但由于此时的非货币性资产通常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其公允价值的确定就会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两种计量模式:一是公允价值模式;二是账面价值模式。一方面,企业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可采用两种计量模式,无疑从计量模式上增加了可选择的空间,以满足企业管理当局的需要;另一方面,虽对公允价值的运用增加了限制条件,但仍可能被企业利用,在发达的市场条件下,公允价值比较容易确认,但在不发达的市场条件下,公允价值确认较难,准则允许采用估值的方法估计公允价值,从技术上提供了企业操纵财务报表列报的空间。

五、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新准则对企业可持续发展有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1.在无形资产准则中,将企业的研发划分成两个阶段,允许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也就是将开发支出计入无形资产中定期进行摊销,而不是全部计入管理费用,这样大大减少了对企业当期利润的冲击。它鼓励企业进行科研开发和科技创新。这样的政策配合企业所得税中对企业三新科研开发费用按150%税前扣除,无疑是有利于促进企业科研开发,鼓励企业科研投入和科技创新。

2.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中,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由以前的权益法改为成本法,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理念。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是根据子公司净利润份额确定的,并没有对应的现金流入企业,但这很可能导致企业的现金流出:因为没有现金流入的投资收益导致了企业的利润增加,净利润的增加使股东管理层有要求分派股利的可能,使企业出现“超现金”分配降低了企业持续发展能力。新准则中把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是一项重大改革,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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