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研究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2 17: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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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研究论文

篇(1)

本文作者:刘振华工作单位:黑龙江农垦职业学

我院为保证“订单培养”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措施。1.在上报招生计划和学生入学前,就与相关企业密切接触,经过反复沟通与协商后,确定本届学生的招生数额、班级数及冠名权,例如:我院2011级招收了药物制剂技术专业的学生有28人,班级就被冠以“三联班”。体现了我院与三联制药有限公司的合作办学。2.在学生入学时,不仅有辅导员、专业教师负责接待新生,同时有企业的专职人员来接待,并介绍该企业的文化、生产规模、福利待遇等相关情况,以便使学生和家长了解该企业的基本情况。3.在入学后,由相应企业邀请本班学生到企业实地参观,以加深对企业的了解,并和企业人员一起做好班级的文化宣传工作。例如:墙报、宣传栏、企业信息等等。在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院是和多个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协议,故有多个“企业班”。这样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被引入到“企业班”之中,而最终受益的是学生和学院。4.在校学习期间,依据企业生产、销售的淡旺季不同,实行多学期分段式教学。在企业生产、销售的旺季,学生进入企业协助企业完成生产、销售工作。这样不仅提高了企业的生存能力,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锻炼、学习的机会。在企业生产、销售的淡季,学生回到校园学习专业知识,此时企业可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对学生进行授课和辅导,使学生所学到的知识能够学以致用。同时,学生在校学习的各门课程是由企业和学院共同商讨确定的,并且在课程的考核中也有企业人员的参与。5.对于采取“订单培养”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的学生在毕业后,企业和学生可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进入企业工作。由于企业对学生已进行三年培养和接触对学生已是有一定的了解,这样企业不必再对学生实施繁琐的岗前培训,学生即可上岗。同时企业会根据对学生的了解,给与相应的工作岗位,使其能充分地发挥自身的作用。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我院在药学专业实行的“订单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了企业与院校之间的合作深度,突显了高职教育的特点。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使企业在用人方面上明确责任,从而投入更多的精力到生产和销售中,最终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也使我院药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更加合理,提高了人才培养的素质,促进了药学专业群的发展,有力提高学生的就业率,为社会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最终实现了高职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

篇(2)

中药学是我国的国粹,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明传承,古有神农尝百草,药王孙思邈,李时珍《本草纲目》,中药在我国已有五千多年历史,伴随着华夏文明源远流长。今日世界各国知名药学实验室都有中药学研究,中药学的研究和应用有着越来越广阔的前景。广东省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高等教育较为发达的地区,在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教育也处于领先地位。广东药学院作为全国三所独立建制的药科大学之一,从2011年开始了全日制应用型中药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招生。作为国内知名药科院校,广东药学院从2007年获得中药学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授权点,作为学校一级学科和品牌专业得到长足发展和深入研究。但应用型中药学专业硕士校企合作在我校尚处于探索和研究阶段。广东药学院中药学专业硕士是经国家统一硕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全日制三年制专业型硕士,第一年第一学期进行硕士阶段中药学理论的学习,各学科优秀带头人亲自授课,系统学习中药学理论,为以后两年的实习打下坚实理论基础。第一年下学期按照不同导师的具体安排学习,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在导师的安排下在实验室开始实验的学习,为开始自己的课题做好准备。(2)在导师的安排下,实验室学习和企业、医院实习相结合。(3)由各自的导师安排相应的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在实习的过程中创作毕业论文。研究生第二年和第三年几乎全部派到实习单位实习,在企业联系好第二导师,由双导师指导,实现与科研工作相接轨,有一部分同学毕业后留在实习单位工作,实现实习与工作相接轨,实习为工作打好基础,工作与学习相结合,符合专业型硕士的培养宗旨,实现专业型硕士的培养目标。

2.中药学专业研究生教育校企合作要求

中药学专业校企合作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有效方法,为尽快适应社会发展和拓展学校科研应用与专业型硕士培养,校企合作是必经之路,与各知名药企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是学院中药学专业硕士培养的一个重要战略决策,也是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素质和增加学校影响力的重要举措之一。

二、广东药学院中药学专业研究生教育校企合作的方式

1.学校与企业协商签订培养议。

校企合作是学校与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为了更大程度地实现学校与企业合作,提高人才质量,我校领导积极与相关医药企业沟通协商,在企业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向企业提供科研指导,派遣中药学专业型硕士去企业实习,完成毕业论文。通过一年的合作经验,我校学生在各知名药企的表现受到一致好评,为更深层次宽领域的校企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导师个人与企业建立人才培养合作。

学院中药学专业硕士导师绝大部分拥有博士学位,一部分导师有过企业工作经历,绝大部分导师都有与医药企业合作的项目,与一些药企领导有过一定层次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他们能够按照学生的培养要求和企业的科研需要,派送专业型硕士去药企实习,完成毕业论文。导师与企业之间合作也是校企合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能合格培养学生,提高学生素质又能加强学术交流,拓宽科研合作,还能促进企业发展,是一个可以长期发展的校企合作途径。

3.企业校友联系开展定向培养合作。

学校作为全国三所独立建制的药科大学之一,伴随着学校领导和全体师生的数十年共同努力,学校在华南地区已颇具影响力,吸引了若干知名企业与学校建立合作机制,谋求长期共同发展。校企合作很好地把学校的人才培养、影响传播与企业的科研进步、人才需求有机结合起来,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产学研相结合。学生在企业实习,企业按照企业需求定向培养学生,实现了中药学专业硕士实习与就业相接轨,既符合企业利益,又解决了学生的就业问题。

三、中药学专业研究生教育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

自2011年学校开始招收中药学专业硕士三年来,我校专业型硕士培养已取得一些较为瞩目的成绩。但由于开展专业型研究生教育相对较晚,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在中药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上仍存在一些问题。

1.产学研相结合的教育模式不够完善。

部分中药学专业型研究生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一旦进入实习单位,发现所学理论与企业的具体实践不相符,不能很好地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还有部分同学所在实习单位只存在简单的科研工作,不能很好地进行科学研究,背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宗旨。

2.双导师负责制仍需改进。

中药学专业硕士培养实行双导师负责制,校方导师负责研究生的整体培养规划,企业导师负责研究生的科研学习和课题研究,两位导师共同负责研究生的论文制定和完成论文及答辩工作。目前,学校部分研究生存在导师对研究生负责混乱,校方导师和企业导师不能很好地协调,研究生培养方向不明确等问题。部分校方导师偏向科研进展,而企业导师则偏重企业效益等问题。

四、改进对策

1.增强校企合作的理念。

企业经营者需要转变观念,要有长远的眼光,着眼未来,校企合作可以在企业的影响之下培养企业需要的、具有企业特色的专业人才,这本身对企业自身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能够加快企业的发展。学生在进行实践的过程中,能够研究科研的生产,积极主动地担起实习、研究生产的重任。企业在管理生产的过程中,应该积极地选拔企业中的优秀人才担任导师的角色,培养学生的科技技术,向学生传输实践经验,使得学生在导师的帮助下能够掌握企业中的管理生产流程,学习企业先进的科学技术。这样通过实践,才能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质量,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实现课程对岗位的“零对接”。

2.深化合作共赢的切入点。

一是企业应该注重民生的培养,积极主动把握市场的总方向,能够在政府的支持下把开展校企合作作为企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注重培养人才,提高技术力量,不断地创新和发展,有效地提高企业自身的战斗力与竞争力。二是要契合双方需求。校企合作办学,双方都应该加强自身建设,充分提升自身价值,使得双方在进行合作的过程中能够充分地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得到双方共赢的结果。只有全面通过合作进行互惠互利,共同谋求发展,才能在校企合作中充分调动双方的积极性,而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在于合作伙伴是否合适。我们的实践表明:校企合作伙伴应遵循互补、双赢和信誉良好的原则,针对校企双方课题研究或生产技术革新需求点,使学校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学校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应该和企业进行探讨,制定出合理有效的培养方案,吸取企业给予的意见,最大程度地节约教育成本。充分调动校企中的人力资源,提高人才的总体质量水平。企业应该与学校站在统一的战线上,积极主动地与学校共同培养人才,使得这些人才能够适应于企业的发展,为企业的发展作出贡献。三是要努力把科研成果应用于企业生产。学校是以培养人才为目标的社会机构,科研型学校是每一个高校追求的目标和努力的方向。然而,不能盲目追求科学研究和,应该把科研成果更大可能地与生产应用相结合。为此,我校应该借助校企合作的良好平台,拓宽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在企业开设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提升企业员工的理论知识,促进企业发展,实现更高层次的校企合作。

篇(3)

研究生在读研期间要认真研究导师和所在院所相关导师的科研论文、科研方法和成果等,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到导师的研究课题中去,及时关注现有的研究新进展、研究中遇到的科研问题,通过科学研究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性思维能力。在导师的指导下,研究生通过对文献资料整理、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操作、实验数据的分析统计及科研论文的撰写,主动研究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以此熟悉科学研究步骤,学到相关的研究方法,提高科研能力[4]。在科研过程中,要加强对研究生科研学术态度的培养,严格及时书写每天的实验记录,同时认真思考实验过程中遇到问题,分析哪些问题是实验过程中人为疏忽造成的,哪些问题是实验本身造成的。对于实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导师、课题组成员商量,找出问题的真正原因,定期向课题组汇报实验的进展情况,撰写研究工作总结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归纳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提高研究生的创新思维。

营造学术创新氛围

导师可以带领学生参加各种学术交流会、学术论坛、学术讲座、课题评审会、课题答辩会等,积极创造机会和平台使研究生有机会聆听国内外学者的学术历程、学术经验、学术成果,了解国内外最新学术研究动态、扩展学术视野、开阔学术思路、增长学术见识[6],能够有效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发掘独特地研究视角,这些都使得研究生的创新性思维更加活跃;多鼓励学生参加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答辩,汲取别人的成功的经验和教训,不仅有利于学生创新思维的启发,同时也会锻炼和培养学生的社会活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促使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全面的综合能力的培养。

搭建科研合作平台

篇(4)

2中医临床应用与微生态

中医从整体出发,通过调节机体使之处于平衡状态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这与微生态学中微生态环境的平衡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处。目前很多学者从微生态平衡的角度来研究治疗疾病。小儿非细菌感染性腹泻属于中医学泄泻范畴,而微生态平衡则在腹泻的发病机制中起重要作用。胡小英等[15]通过前瞻性多中心随机对照临床研究观察中医药疗法(口服汤剂和小儿推拿疗法)对小儿急性非细菌感染性腹泻病的疗效及肠道微生态的影响,结果发现中医药疗法对小儿急性非细菌感染性腹泻病具有良好的治疗作用,但是短期内对肠道双歧杆菌、大肠杆菌、乳酸菌数量影响不明显。胡晓霞[16]采用对照试验,将80例细菌性阴道病患者随机分为中药治疗组和西药治疗组,经临床观察发现,中药疗法既能有效治疗局部症状,又可以显著改善患者伴随的脾虚躯体不适症状,复发率低,疗效稳定性强。推测中草药不仅仅可治疗感染,还可作为一种微生态调节剂,扶持正常阴道内的优势菌,发挥其生物拮抗作用,从而达到重建阴道微生态平衡的治疗目的。陈莉[17]对60例假丝酵母菌阴道炎患者采用中西药对照的前瞻性疗效观察,发现舒乐宁洗剂对改善中医证候疗效与达克宁相似,对维持阴道微生态环境也有显著疗效。

篇(5)

Thepracticeandevaluationontheintegratedpharmacyexperiment.FANQi,LIQingeng,ZHUKai,etal.(Dep-artmentofPharmacy,ChongqingUniversityofMedicalSciences,Chongqing400016China)

AbstractInordertocultivatepharmaceuticaltalentswithcomprehensivequalityandinnovativeability,andtoenhancethequalityofexperimentalteaching,theintegratedpharmacyexperimentwaspractisedandevaluatedonthebasisofourplan.

KeywordsTeachingreform;TheIntegratedpharmacyexperiment;Practice;Evaluation

药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药学教育中,实验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传统的药学实验,按学科划分,教学内容多为理论教学的验证或孤立的单元操作;教学方法多是指导教师详细讲解,学生“照单抓药”。这样的实验教学不能反映学科间交叉渗透、相互融合的实际状况,束缚了学生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为此,我们提出了开设药学综合性实验的设想。

药学综合性实验的基本模式是以某制剂药为目标产物,首先用化工原料或化学试剂合成原料药(或用中药、天然药物提取分离有效部位);通过药物分析获得产品质量信息,优化合成路线和工艺,制备合格原料药(或合格有效部位);然后将自制合格原料药(或合格有效部位)制成某种剂型的制剂药;再通过药物分析获得制剂药的质量信息,改良处方和工艺,最后得到设计合理、质量稳定的合格制剂药,即目标产物。

根据上述设想,我们在本科教学中开展了药学综合性实验的实践,并组织学生、教师和教育专家对其进行了评价。

1实践

根据药学综合性实验对学生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要求,实验在本科教学的第七学期开设。根据我系实验室的具体情况,本次实践从2000级药学本科(58人)的49名志愿者中,随机抽取了20名进行该实验。

1.1课题的选择教师提供若干有代表性的制剂药作为实验课题,学生依据自己的兴趣从中选择。本次实践有备选制剂药6个,其中化学药品4个,中药2个,学生任选其一作为课题。结果20名学生中,13名选择化学药品,7名选择中药。

1.2方案的制定学生选择实验课题后,查阅有关中外文献,自行设计实验方案;相同课题的同学间进行交流和讨论;教师再组织学生对各种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经济性、操作难易与操作要点、安全注意事项、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等问题展开讨论;学生修改方案;最终确定方案。

1.3实验准备学生依据实验方案,向实验中心提交所需试药和实验物品的清单,预订使用实验室和大型仪器的时间,同时学习开放型实验室的有关管理条例和安全条例。

1.4实验学生领取试药和实验物品,进入实验室,按照实验方案进行实验,并按要求作原始记录。实验中,根据实验现象或中间体、产物的质量、数量等信息,及时、合理地调整、优化方案,直至获得设计合理、质量稳定的合格药品。教师放手让学生自主实验,鼓励学生提出新想法、改进或设计新实验,大胆开拓创新;必要时到现场指导。

1.5分析与总结实验完成后,学生根据原始记录,按要求完成实验报告,给出自制原料药(或有效部位)和制剂药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同时进行物料衡算及成本核算。学生依据产品的质量、产率、成本、环境污染等因素对实验方案的合理性、实验操作的正确性与熟练程度等进行自我评价;同一课题的学生相互评价;最后教师组织学生分析、总结,给出评比结果。

2评价

实践后,我们采用问卷调查和座谈的形式,分别征求了学生、教师和教育专家对药学综合性实验的意见和建议。

2.1学生调查显示,100%的学生对药学综合性实验表示肯定和欢迎,认为有必要在本科教育中开设此课程。其中35%的学生认为此次实验收获很大,60%的学生对此次实验满意,5%的学生表示该实验有待改进。95%的学生指出,药学综合性实验改变传统教学模式,内容新颖,自主性强,激发了他们的研究兴趣和创造热情,学习主动性和自信心都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对实验结果充满了成就感。通过该实验,他们全面、立体地了解了药学各学科间的关系,进一步加深了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增强了动手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与此同时,他们还了解了自己的专业爱好、特长及薄弱环节,并充分认识到团结协作的重要性,不仅为实习作好了准备,也有助于将来的择业和工作。另外5%的学生指出,虽然开设药学综合性实验是必要的,但此次实践未能达到期望值。一方面是实验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器材供给不足的限制;另一方面是实验时间的开放性使与教师或其他同学的交流不够及时、充分。

2.2教师本次实验的指导教师由药学系药学文献检索、药物化学、中药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等课程的任课教师和实验中心的教师共同担任。他们认为,药学综合性实验的教学内容与药品研制、生产的实际过程相符合,通过课题选择、文献检索、实验方案的设计、修改、执行、优化和实验结果分析等过程,可让学生对药品的科研和生产进行一次有意义的模拟演练。同时,药学综合性实验整合多个学科,重视知识的系统性和相融性,能帮助学生理清药学的专业脉络,促进知识的融会贯通。他们还指出,本次实践证明,进入专业课学习阶段的学生已初步具备文献检索、实验设计、实验和研究能力,多数学生能独立完成药学综合性实验;通过实验,学生对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的灵活应用能力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也得到进一步加强,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教学效果好。

2.3教育专家我校多位教育专家在对药学综合性实验进行考察后,给予该实验高度评价。他们认为,药学综合性实验是综合型、设计型、开放型实验的有机结合体。其教学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在自主学习中自我提高,符合新时期的教育思想。药学综合性实验可提高药学实验教学质量,促进药学学生从知识型向能力型、从模仿型向创新型、从单一型向复合型人才的转变,是实验教学改革的一个有益尝试,其研究成果可供其他专业或其他院校参考、借鉴。他们建议将“药学综合性实验”列入药学本科教学计划,在保持已有课程特点的同时,在实践中继续完善。

3思考

药学综合性实验是行之有效的培养药学人才的一种重要措施。同时,它对实验指导教师的素质与水平、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教师素质的提高和实验室建设的加强。为更好地开展药学综合性实验,我们将继续以下探索。

3.1提供不同难度的实验课题通过实践,我们发现学生在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实际操作能力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同一难度的实验课题难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要。为了更好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材施教,实验课题的设计可有浅有深,或让学生在指定范围外自主选择课题。3.2制定合理的实验考核办法独立设课后的药学综合性实验将单独考核,独立计算学分。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无疑会提高学生对该课程的重视程度和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3.3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药学综合性实验的开设,不仅要求实验指导教师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学思想,而且要求教师增进相关学科的知识和技能,全面提升业务素质。因此,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高、科研能力强的实验教师队伍,是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措施。

3.4加强实验室建设抓好实验室的建设,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大投资力度,改善实验条件,用现代化的仪器设备装备实验室,并加强规范管理,才能营造良好的人才培养环境。

教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将坚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不断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努力建设符合新世纪药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实验教学体系。

4参考文献

4.1CisnerosRM,Salisbury-GlennonJD,etal.AMJPharmEduc,2002,66:19-26

篇(6)

CX-41OLYMPUS显微镜(日本)、游标卡尺(上海量具刃具厂),水合氯醛、稀甘油等均为分析纯化学试剂。

1.2材料

毛秀才药材及原植物均采集于通道侗族自治县县溪镇赶子溪村,经梅树模副教授鉴定为菊科植物显脉旋覆花InulanervosaWall.。

2方法与结果

2.1原植物形态

毛秀才为多年生宿根草本,高20~110cm。根茎粗短,密生多数根;根肉质,暗褐色,粗2~5mm。根茎部有白色毛茸。茎直立,单生或少数簇生;全部被开展的上部被极密的具疣状基部的黄褐色长硬毛;上部或从中部起有细长分枝。叶互生;叶片椭圆形,披针形或倒披针形,基部叶较小;下部和中部叶长5~10cm,宽2~3.5cm,下部渐狭成长柄。边缘从中部以上有浅或明显的锯齿,上部急狭,先端稍尖,两面有基部疣状的糙毛,但叶脉在下面具有开展的长密毛,侧脉4对,几乎与下部叶缘平行;上部叶小,无柄。头状花序在枝端单生或少数排列成伞房状,径1.5~2.5cm,花序梗细长;总苞半球形,长6~8mm,总苞片4~5层,总苞片下端2/3绿色,上端1/3紫色;外周舌状花较总苞长2倍,舌片白色,长8~9mm,线状椭圆形;中央管状花花冠黄色,有尖卵圆三角形裂片;冠毛白色,后稍带黄色,长4~6mm;雄蕊5,雌蕊1,子房下位,柱头2深裂。瘦果圆柱形;有细沟,被绢毛。花期7~10月,果期9~12月[1]。

2.2药材性状

2.2.1根

根状茎短,不规则形,上有多个茎痕,大多着生许多灰白色毛茸;下有10数条须根,表面黑褐色或灰褐色,长10~20cm,直径1~3mm,常扭曲,具皱纹。易折断,断面有淡黄色的心(木质部),常从形成层处与皮部分离。味苦、辛、辣[1]。

2.2.2茎

茎圆柱形,直径可达0.5cm,枯绿色或褐色,密被锈色柔毛,具有少量腺毛。质脆,易折断,断面可见明显的髓部,类白色,疏松,有的成空洞状。味辛辣。

2.2.3叶

单叶互生,无柄或几无柄,广披针形至倒长卵形,干燥叶叶缘向叶背卷缩,长5~9cm,宽2.5~3cm,边缘浅锯齿,两面均被黄色毛,叶上表面绿色、有少量腺毛,下表面绿白色、偶见腺毛。味苦辛。

2.2.4花和果实

干燥花序呈球形或扁球形,直径0.5~1cm,多松散。总苞片下端2/3绿色,上端1/3紫色,外周舌状花白色,雌性,顶端3齿裂;中央管状花黄色,两性,顶端5齿裂;花冠外具有冠毛,灰白色,长0.4~0.6cm;雄蕊5,雌蕊1,子房下位,柱头2深裂。瘦果棕褐色,圆柱形,很小,长约为0.5mm;有细沟,被绢毛。

2.3显微特征

2.3.1根根的横切面呈类圆形,表皮细胞木栓化,常脱落;木栓层由7~20余层扁平细胞组成,木栓组织外缘有的破裂;皮层宽广约占总面积的3/5,皮层薄壁细胞大,内皮层明显;皮层、近内皮层处散在石细胞群,石细胞长56~105μm,宽35~81μm,皮层油室由4~9个细胞组成,油室直径18~122μm,细胞中含有淡黄色或棕色的油滴;次生维管束外韧型,不发达,韧皮部与木质部较窄;髓部小,射线明显(见图1)。

2.3.2茎茎表皮:表皮细胞类长方形或不规则多边形,排列紧密,细胞内有黄色内含物;非腺毛多由3~16个细胞组成,长465~4745μm,宽32~70μm,壁厚3~5μm,有的细胞中部狭小;具有少数腺毛,长116~350μm,腺头淡黄色,由1~2个细胞构成,腺柄有10~20个细胞。

茎横切面:呈类圆形,表皮细胞1列,略呈长方柱形,外被角质层,偶可见非腺毛,具腺毛,腺头1~2个细胞,腺柄有10~16个细胞;皮层较宽,由10~15列薄壁细胞组成;维管束外韧型,韧皮部窄,导管3~7列,径向排列;射线宽窄不一;髓部较宽,细胞较大,约占茎的2/5(见图2)。

2.3.3叶叶上表皮:表皮细胞为类长方形、不规则形的扁平细胞,非腺毛由7~13个细胞组成,长1070~2253μm,直径25~35μm,壁厚3~4μm,少数细胞中部狭小;具有少量腺毛,长105~210μm,腺头淡黄色,1~2个细胞,腺柄8~13个细胞;气孔不定式,保卫细胞肾型(见图3)。

叶下表皮:表皮为类长方形、不规则的扁平细胞,较上表皮细胞薄;非腺毛多由3-11个细胞组成,长238~2214μm,直径24.5~37μm,宽3~4μm,有的细胞中部狭长,有的呈竹节状节间膨大。腺毛少见,腺头1~2个细胞,淡黄色,腺柄9~17个细胞,长63~203μm;气孔为不定式(见图4)。

叶横切面:表皮由1列细胞构成,上表皮细胞排列紧密,细胞较大,下表皮细胞排列不甚整齐,可见气孔、多细胞非腺毛、腺毛;栅栏组织1列细胞,排列紧密;海绵组织细胞类圆形,7~9列,排列较疏松;中脉维管束双韧型,位于中脉中下部(见图5)。

2.4花粉末特征

粉末淡黄白色。具有非腺毛碎片,子房壁含有大量的单细胞非腺毛,少数为多细胞非腺毛,两个并生或单生;长352~1070μm,宽14~16μm,壁厚4~7μm;花粉粒黄色类球形,直径25~35μm,外壁较厚,有锥状尖刺,壁厚2~4μm,具3个萌发孔,向内凹陷;冠毛灰白色;草酸钙柱晶主要存在于花冠与子房壁,长14~51μm,宽3~9μm(图6)。

3讨论

毛秀才主要的生药学特征有:茎、叶、总苞片密被黄色毛茸,根茎部有白色毛茸,单叶互生,叶片椭圆形,披针形或倒披针形,基部叶较小,边缘中部以上有浅或明显的锯齿。显微特征为叶、茎的表皮具有多细胞非腺毛和腺毛;叶的横切面可见维管束双韧型;根的横切面在皮层可见石细胞群间断连续成环和分散的油室,内皮层明显;花的粉末中可见非腺毛细胞碎片、花粉粒和草酸钙柱晶。

同是显脉旋覆花,作为侗药毛秀才的功能与作为中草药威灵的功能相差比较大,主要体现在作为侗药能用于跌打损伤,可缩短骨折愈合的病程,而作为中药主要用于治风湿,其药效有待药理学实验研究。

【参考文献】

[1]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大辞典,下册,第2版[M].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2139.

篇(7)

一、利福霉素类

在结核病的化疗史上,利福霉素类药物的研究一直十分活跃。随着RFP的发现,世界各国出现了研制本类新衍生物的浪潮,相继产生了数个具有抗结核活性的利福霉素衍生物,但杀菌效果都不如RFP,RFP仍是利福霉素类药物中最经典的抗结核药物。

1.利福布丁(rifabutin,RFB,RBU):RBU对RFP敏感菌的最低抑菌浓度(MIC)是低的(<0.06μg/ml),而对RFP耐药菌株的MIC明显增高(0.25~16.0μg/ml)。此结果显示RFP与RBU存在交叉耐药;这么宽的MIC范围,又提示RFP耐药菌株对RBU有不同程度的敏感性,敏感比例高达31%。在MIC<0.5μg/ml的结核分支杆菌株,或许可把RBU考虑为中度敏感[6]。RBU的亲脂性、透过细胞壁和干扰DNA生物合成的能力高于RFP,使之能够集中分布在巨噬细胞内而具有较强的活性。

RBU也有其不足之处。如RBU的早期杀菌作用不如RFP[7],可能与其血浆浓度低有关。有研究结果表明,RBU口服剂量300mg4h后的峰值浓度仅为0.49μg/ml,比同剂量RFP的峰值约低10倍。究其原因,可能与RBU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和血清蛋白结合率均低有关,前者只有12%~20%,后者仅为RFP的25%。

临床上已将RBU试用于不同类型的结核病人。香港胸腔协会的研究结果表明,在治疗同时耐INH、SM和RFP的结核病患者中,RBU和RFP的效果几乎相等[8]。但已有研究表明,RBU对鸟分支杆菌复合群有明显的作用。

2.苯并恶嗪利福霉素-1648(KRM-1648):苯并恶嗪利福霉素-1648属于3-羟-5-4-烷基哌嗪,为苯并恶嗪利福霉素5种衍化物之一。本品比RFP的MIC强16~32倍。小鼠实验结核病治疗结果显示:单剂KRM-16483mg/kg的疗效明显优于RFP10mg/kg,与HE联用亦比RFP+HE疗效佳。KRM-1648和其它利福霉素类的交叉耐药也必然是一问题,但纲谷良一[9]认为:由于KRM-1648比RFP有更强的杀菌作用,即使结核分支杆菌对RFP具耐药性,本药也能发挥一定的杀菌作用。

最近芝加哥的一份动物实验研究结果表明,KRM-1648、RBU和RFP这三种相类似的药物均对耐多药结核病(MDR-TB)无效[10]。

3.利福喷丁(rifapentine,DL473,RPE,RPT):RPT又名环戊基哌嗪利福霉素,于1976年由意大利Leptit公司首先报道,我国紧跟其后于1977年就已着手研制,并在1984年应用于临床。该药为RFP的环戊衍生物,据Arioli等[11]报告,其试管中的抗菌活力比RFP高2~10倍。本品口服后,胃肠道吸收良好,并迅速分布到全身组织中,以肝脏为最高,其次为肾、脾、肺及心脏,在脑组织中也有分布。人口服后4h即达血浓度高峰。RPT的蛋白结合率可达98%~99%,因此组织停留时间长,消除半衰期时间亦较RFP延长4~5倍,是一种高效、长效抗结核药物。

我国使用该药替代RFP对初、复治肺结核进行了对比研究,每周顿服或每周2次服用RPT500~600mg,疗程结束时痰菌阴转率、病变有效率和空洞关闭率与每日服用RFP组相比,疗效一致,未见有严重的药物毒副反应。本药不仅有满意的近期效果,而且有可靠的远期疗效[12]。由于RPT可以每周只给药1~2次,全疗程总药量减少,便于督导,也易为病家所接受。

二、氟喹诺酮类(FQ)

第三代氟喹诺酮类药物中有不少具有较强的抗结核分支杆菌活性,对非结核分支杆菌(鸟胞分支杆菌复合群除外)亦有作用,为临床治疗开拓了更为广阔的前景。由于结核分支杆菌对氟喹诺酮产生自发突变率很低,为1/106~107,与其他抗结核药之间无交叉耐药性,目前这类药物已成为耐药结核病的主要选用对象。

氟喹诺酮类药物的主要优点是胃肠道易吸收,消除半衰期较长,组织穿透性好,分布容积大,毒副作用相对较小,适合于长程给药。这类化合物抗菌机制独特,通过抑制结核分支杆菌旋转酶而使其DNA复制受阻,导致DNA降解及细菌死亡。氟喹诺酮在肺组织、呼吸道粘膜组织中有蓄积性,浓度均超过结核分支杆菌的MIC。感染部位的组织浓度对血药浓度的比值较正常组织中高,在痰、支气管粘膜、肺等组织的药浓度/血清浓度为2或更高,显示了对肺结核的强大治疗作用。

1.氧氟沙星(ofloxacin,OFLX):OFLX对结核分支杆菌的MIC约0.5~2μg/ml,最低杀菌浓度(MBC)为1~2μg/ml,在下呼吸道的组织浓度远高于血清浓度。OFLX有在巨噬细胞内聚积的趋势,在巨噬细胞中具有与细胞外十分相近的MIC,与PZA在巨噬细胞中产生协同作用。OFLX与其他抗结核药之间既无协同作用也无拮抗作用,可能为相加作用[13]。

OFLX的临床应用已有若干报道,尽管人体耐受量仅有中等程度抗结核作用,但不论对鼠实验结核或人结核病治疗均有肯定疗效。现在香港将OFLX与其它可供使用的配伍药一起,常规用于少数耐多药的慢性肺结核病人[8]。

我院采用含有OFLX的化疗方案治疗耐多药肺结核,获得了痰菌培养2个月阴转率50%、3个月62%以及6个月75%的可观效果。厂家推荐的用于治疗严重呼吸道感染的剂量为400mg2次/日。有人对22例单用OFLX300mg/d或800mg/d治疗,持续9个月到1年,所有病人耐受良好,并显示较大的剂量效果较好[6]。多次用药后,血清或各种体液中无临床上明显的蓄积作用,有利于肺结核的长程治疗。人体对OFLX的最大耐受量为800mg/d,我院选择的经验剂量为300mg2次/日。

2.环丙沙星(ciprofloxacin,CPLX,CIP):CIP对结核分支杆菌的MIC和MBC与OFLX相似,具有很好的抗菌活性,但由于有人认为该药在试管内和RFP一起应用有拮抗作用,所以临床应用的报道也还不多。CIP因胃肠吸收差,生物利用度只有50%~70%,体内抗结核活性弱于OFLX。基于上述因素,OFLX被更多地用于耐药结核病。

3.左氟沙星(levofloxacin,DR-3355,S-OFLX,LVFX):1986年开发的LVFX为OFLX的光学活性L型异构体,抗菌活性要比D型异构体大8~128倍。在7H11培养基中,LVFX抗结核分支杆菌的MIC50、MIC90均为0.78μg/ml。在7H12培养基中对敏感菌及耐药菌的MIC为0.25~1μg/ml(MBC1μg/ml,),比OFLX强1倍。与OFLX一样,LVFX亦好聚集于巨噬细胞内,其MIC为0.5μg/ml(MBC是2μg/ml),抗结核分支杆菌的活性也是OFLX的2倍。两者之间之所以产生这样的差异,可能与它们抗DNA旋转酶的活性不同有关[14]。

LVFX口服吸收迅速,服药后1h血药浓度达3.27μg/ml,达峰时间(1.05±0.17)h。服用LVFX4h后痰中药物浓度平均4.44μg/ml,高于同期平均血液药物浓度1.89μg/ml,证明本品在体内吸收后渗透入支气管-肺屏障的浓度极高。而且,该药的副反应发生率只有2.77%。LVFX良好的抗菌活性、优良的药物动力学和较高的安全性以及与其他抗结核药间的协同作用[15],使LVFX正逐步替代OFLX而成为MDR-TB的主要治疗药物。

4.司氟沙星(sparfloxacin,AT-4140,SPFX)与洛美沙星(lomefloxacin,LMLX):SPFX是现行氟喹诺酮类中抗结核分支杆菌活性较高的品种。SPFX的MIC为0.25μg/ml,MBC0.5μg/ml,较OFLX和CIP强2~4倍,亦优于LVFX。采用SPFX50mg/kg(仅相当于OFLX的1/6)就完全能够控制鼠结核病,临床上为达到最佳治疗结核的效果,宜采用400mg/d。但SPFX对脑脊液的渗透有限,单次口服200mg后脑脊液中的药物浓度分别低于0.1或0.4mg/L。

LMLX对结核分支杆菌亦具有活性,但弱于对其它革兰阴性菌和阳性菌的活性。用于抗结核的剂量为400mg2次/日,如治疗超过一个月的患者可改为400mg1次/日。Primak等对43例初治肺结核用本药或RFP联用其它抗结核药进行疗效对比,3个月的痰菌阴转率不逊于RFP组。

SPFX与LMLX和氟罗沙星(fleroxacin)一样,因光毒性,使其在临床上的应用受到一定限制。

5.莫西沙星(moxifloxacin,MXFX,Bay12-8039):MXFX因附加的甲基侧链可增加抗菌活性,属第三代喹诺酮药物。对结核分支杆菌的MIC为0.25mg/L,虽体外活性大致与SPFX和克林沙星(clinafloxacin)相当;体内如在鼠实验结核中,克林沙星无活性,而MXFX的杀菌力较SPFX更高[16]。MXFX对治疗结核具有一定的开发潜力。

尽管上述氟喹诺酮类药物具有较好的抗结核作用,但无论如何也不能和RFP相提并论[17]。由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影响年幼动物的软骨发育,对儿童和孕妇的安全性至今尚无定论,原则上暂不考虑用于这二类人群。

三、吡嗪酰胺

PZA是一种传统的抗结核药物,后来对它的杀菌作用又有了新的认识。根据Mitchison[18]的新推论,虽治疗开始时病灶内大多数细菌存在于细胞外,但当其中某些菌引起炎症反应使pH下降,部分细菌生长受抑制,此时PZA较INH更具杀菌作用。所以在短程化疗开始的2个月中加用PZA是必需的,可以达到很高、几乎无复发的治愈率。目前国外正在研制新的吡嗪酸类衍化物[20]。

四、氨基糖苷类

1.阿米卡星(amikacin,AMK):卡那霉素由于它的毒性不适合于长期抗结核治疗,已逐渐被AMK所替代。AMK在试管中对结核分支杆菌是一种高效杀菌药,对大多数结核分支杆菌的MIC约为4~8μg/ml。肌注7.5mg/kg(相当于0.375g/50kg),1h后平均血的峰浓度(Cmax)为21μg/ml。美国胸科学会(ATS)介绍的肌注和静脉滴注的剂量均为15mg/kg[6],并将AMK列入治疗MDR-TB的主要药物中。

尽管AMK的耳毒性低于卡那霉素,但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监测该药的血浓度以确保剂量足够但不过高。具体做法可考虑每月测定一次高峰血液药物浓度,推荐峰浓度(静脉注射30min后,肌肉注射60min后)为35~45μg/ml,可据此进行剂量调节。如果患者年龄在60岁或以上时,需慎用,因为AMK对年老患者的肾脏和第八对听神经的毒性较大。

2.巴龙霉素(paromomycin):巴龙霉素是从链霉菌(streptomycesrimosus)的培养液中获得的一种氨基糖苷类药物,有研究认为它具有抗结核作用[19]。Bates[20]则将其作为一种新的抗结核药物,并用于MDR-TB。

五、多肽类,结核放线菌素-N(tuberactinomycin-N,TUM-N;enviomycin,EVM)

结核放线菌素-N的抗结核作用相当于卡那霉素的1/2,它的优点是对肾脏和听力损害比紫霉素和卡那霉素低。鉴于此药对耐SM或KM菌株有效,可用于复治方案。常用剂量为1g/d,肌肉注射,疗程不超过3个月。上海市肺科医院临床应用的结果表明,密切观察下肌肉注射结核放线菌素-N1g/d14个月,未观察到明显的药物副反应。

六、氨硫脲衍生物

较引人注目的是2-乙酰喹啉N4吡咯烷氨硫脲,MIC为0.6μg/ml,优于TB1。国内单菊生等报告的15种氨硫脲衍生物有4种具体外抗结核分支杆菌作用,MIC范围在0.78~12.5μg/ml之间,其中以乙烯基甲基甲酮缩TB1对小鼠实验性结核病的疗效为著。

七、吩嗪类

这是一类用于麻风病的药物,近年来也开始试用于耐药结核病,其中对氯法齐明(氯苯吩嗪,clofazimine,CFM,B663)的研究最多[21]。CFM是一种吩嗪染料,通过与分支杆菌的DNA结合抑制转录而产生抑制分支杆菌生长的效果,对结核分支杆菌和牛分支杆菌的MIC为0.1~0.33μg/ml。一般起始剂量为200~300mg/d,当组织饱和(皮肤染色)时减为100mg/d。它的另外一个重要作用是与β干扰素合用,可以恢复由结核分支杆菌25片段引起的细胞吞噬和杀菌活性的抑制作用,从而成为吞噬细胞的激发剂,属于免疫治疗的一部分,已经超出了单纯化疗的范畴[22]。CFM可引起严重威胁生命的腹痛和器官损害,应予以高度重视[23]。

有人报道,在11个吩嗪类似物中有5个体外抗结核分支杆菌活性等于或优于CFM(MIC90≤1.0μg/ml),其中以B4157最强(MIC90为0.12μg/ml),但仍在进一步研究之中[21]。

八、β内酰胺酶抗生素和β内酰胺酶抑制剂

结核分支杆菌也产生β内酰胺酶,但β内酰胺酶抑制剂如克拉维酸、舒巴坦在单用时并不能抑制结核分支杆菌的生长,而是通过抑制β内酰胺,使β内酰胺酶类抗生素免遭破坏[24]。当β内酰胺酶抑制剂与不耐酶的广谱半合成青霉素联合使用时,能大大增强这类青霉素的抗结核分支杆菌作用。其中的最佳联用当数氨苄西林或阿莫西林与克拉维酸的等摩尔复合剂[25]。一项27株结核分支杆菌的试管实验结果显示,阿莫西林单用时的MIC>32mg/L,而与克拉维酸联用时MIC下降至4~11mg/L,效果增加了2~7倍。这类代表性的复合剂有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奥格孟汀,augmentin),氨苄西林-克拉维酸和替卡西林-克拉维酸(特美汀,timentin)[26]。值得注意的是,氨苄西林加丙磺舒远远高于氨苄西林与克拉维酸联用时对结核分支杆菌的MIC90。如单用氨苄西林口服3.5g后的血清峰值为18~22mg/L,加用1g丙磺舒后可上升至25~35mg/L。

由于β内酰胺酶类抗生素很难穿透哺乳动物的细胞膜而进入细胞内,有可能限制这类药物抗结核治疗的效果[27]。目前,这类药物的抗结核研究还限于实验阶段。

九、新大环内酯类

本类抗结核分支杆菌作用最强的是罗红霉素(roxithromycin,RXM,RU-28965),与INH或RFP合用时有协同作用。其它还有甲红霉素(克拉霉素,clarithromycin,CAM,A-56268)和阿齐霉素(azithromycin,AZM,CP-62933),主要用于非结核分支杆菌病的治疗[28]。

十、硝基咪唑类

近年来的研究认为,5-硝基咪唑衍生物作为新的抗结核药物具有相当好的开发前景。此类药物中的CGI-17341最具代表性,体外抗结核分支杆菌活性优于SM,可与INH和RFP相比拟,对结核分支杆菌的敏感菌株的MIC为0.1~0.3μg/ml。实验动物中该药对感染结核分支杆菌小鼠的半数有效量(ED50)为7.7mg/kg,而INH和RFP的半数有效量分别为3.04(1.67~4.7)和4.81(3.5~6.69)mg/kg。其疗效与剂量显著相关,20、40、80mg/kg的生存时间分别为(30.9±1.9)d、(43.5±4.24)d和(61.3±3.9)d。但是,5-硝基咪唑衍生物的抗结核研究尚未应用于临床。

十一、吩噻嗪类

吩噻嗪类中的氯丙嗪在早期的文献中报告能改善临床结核病,其浓度为0.23~3.6μg/ml时能抑制巨噬细胞内结核分支杆菌,并增强SM、INH、PZA、RFP和RBU对抗细胞内结核分支杆菌的作用,该类药物中的哌嗪衍生物三氟拉嗪(triluoperazine),也有与之相类似的效果。

十二、复合制剂

抗结核药物复合制剂的研制主要是为了提高病人的依从性和增加药物的杀菌效果。复合制剂有杀菌剂与抑菌剂、杀菌剂与增效剂等多种形式,一般是两药复合,也有三药复合的情况。部分复合制剂的药效仅仅是单药累加效应,目的是提高病人的依从性;另一部分则不仅提高了依从性,也起到了增进药物疗效的作用。

在众多复合剂中,力排肺疾(Dipasic)是最为成功的一个品种,它以特殊方法将INH与PAS分子化学结合。动物实验结果显示,力排肺疾较同剂量INH的效果高5倍,亦明显高于以物理方式混合的INH加PAS,而且毒性低、耐受性良好、容易服用、耐药发生率低。近年来,国内已开始自行生产这类制剂,如结核清、百生肼、力康结核片和力克肺疾等。

力排肺疾的临床应用有两大趋势,一是用于耐药结核病,二是用于轻型儿童结核病。用于耐药结核病的理论依据是:自从短程化疗问世以来,临床上已很少使用PAS,可望结核分支杆菌对PAS有较好的敏感性;再就是二药分子化学结合而产生的增效结果。力排肺疾服用方便,毒副反应少,更适合于儿童结核病患者。

其它复合剂型还有卫肺特(Rifater,HRZ)和卫肺宁(Rifinah,HR),这些复合剂只是物理性混合药物,本质上和组合药型类似。

已有的研究结果表明:使用复合剂的头8周痰菌阴转率为87%,高于单剂联合的78%;副作用前者为10.9%,低于后者的14.6%,但也有副作用以前者为高的报道;使用上复合剂较单剂联合更方便,有助于提高病人的可接受性[29]。

以上虽罗列了数大类药物在抗结核研究方面的进展,但应该认识到这些只不过是抗结核药物研究重新开始的序幕。因开发一种新的抗结核药物既需要财力和时间,还要评估其在试管和临床试用的效果,并非易事。从前一段时间看,由于发达国家的结核病疫情已经下降,而且认为已经有了有效的抗结核药物,而发展中国家无能力购置昂贵的药物,这些都是为什么尚无治疗结核病新药问世的一些理由。由于目前伴有HIV感染的结核病发病率增加和耐多药结核分支杆菌的出现,以及预料今后耐RFP菌株的发生率将会增高,所以导致急需迅速开发新的抗结核药物。抗结核新药的研究,在美国、欧洲和亚洲的实验室,已经从过去10年基本静止状态发展到一个活力相当大的时期。虽然Hansen疾病研究实验室筛选了可能用于抗结核的近5000种化合物,但还没有发现高质量的化合物,而且该项目的因素评估工作还需要数年之久。何况即使在实验室初步证实有效的药物,用于人体是否有效和足够安全,尚待揭示,可谓任重道远。抗结核药物研究除直接开发新药外,还要认识到随着靶向释药系统的发展,利用脂质体或单克隆抗体作载体,使药物选择作用于靶位,增加药物在病变局部或细胞内的浓度,以改进疗效。文献早已报道了脂质体包埋的INH和RFP对鼠实验结核病的治疗取得良好效果。有人以携有吞噬刺激素(tuftsin)的RFP脂质体治疗实验鼠结核病,每周2次,共2周,使小鼠肺脏活菌数下降的效果比游离RFP至少强2000倍,其疗效非同一般。目前脂质体虽尚无制剂上市供临床应用,但为今后提高难治性结核病的疗效、降低副反应,提供了令人鼓舞的前景。由此来看,未来结核病化疗的研究重点将仍在于寻找更为高效的杀菌剂或(和)灭菌剂,进而减少服药数量和服药次数、缩短化疗疗程、提高病人的依从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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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oxW.Whithershortcoursechemotherapy?BullIntUnionTuberc,1981,56:3-4,325-353.

篇(8)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责任事故;仲裁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一、仲裁解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可行性

(一)现行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缺陷

根据2002年《条例》第46条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解决途径有三种,即协商和解、行政调解和民事诉讼,其中对前两种途径《条例》进行了重点规范。但令人担忧的是,当前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解决似乎越来越向“私力救济”的方向发展。而这种“私力救济”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医疗暴力的普遍化和激烈化。

1.协商和解

尽管数据表明医患双方之间的协商和解是解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主要途径,但是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的方式也存在一定缺陷。在实践中我们不可否认的是医疗事故纠纷协商的过程中,有一些自力救济或者私力救济处于法律的边缘甚至是规避法律的产物。[2]在实际争议发生后,往往会因医患双方的立场及利益观点不一致,使得医患关系无法调解。于是“闹院”等事件频频发生;[3]患者漫天要价,出现“大闹弄大钱,小闹弄小钱,不闹不弄钱”的不正常现象;甚至有社会恶势力参与其中,严重扰乱了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借“私了”之机,回避了第三方的监督,规避了其可能要承担的刑事、行政责任,不利于对医疗质量的监控和提高以及对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保护。[4]

2.行政调解

在我国以行政调解的方式解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患者(家属)对卫生行政部门解决纠纷的公正性存在疑虑。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卫生行政部门既管理医疗机构,又开办医疗机构。在目前的医疗体制下,大多数医疗机构还具有明显的公益服务性质。因此,卫生行政部门出于行业保护和其他考虑,易存在“偏袒”或“隐瞒不报”等弊端,导致其权威性在患者(家属)中大打折扣,公正性令人质疑。二是在行政调解方式上,当司法机关与卫生行政机构未形成合理协调时,卫生行政处理结果常被法院推翻,从而导致案件解决的拖延。

3.民事诉讼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发现,现有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解决途径并未能为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良好的机制,难以缓解日益矛盾化和尖锐化的医患关系。在当前这种医患矛盾急剧增加,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解决机制存在诸多缺陷的情势下,开展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实属必要。

(二)可仲裁性问题

尽管我国部分地区的仲裁委已经开始尝试性地受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为全国范围内开展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仲裁提供了范例,但是其普及仍面临诸多挑战。其中最主要的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在我国是否具有可仲裁性的问题。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可仲裁性,是指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仲裁机构可以受理的纠纷种类范围之内,当事人能否将有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交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加以解决。依据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要求,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提交的仲裁事项,必须是国家仲裁立法允许采用仲裁方式处理的事项。否则,就会导致仲裁协议无效,做出的仲裁裁决也不会被承认和执行。因此,可仲裁性是构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制度的基本前提。

1.从现行规定看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可仲裁性

从《仲裁法》第2、3条对仲裁范围所做的规定来看,在我国,纠纷是否可以用仲裁方式加以解决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争议主体的平等性,即发生纠纷的双方应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若当事人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则其纠纷不能仲裁;第二,争议事项的可处分性,即可提交仲裁的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当事人之间因其无处分权的某些身份关系及其他关系发生的争议,不能仲裁;第三,争议内容的财产性,即当事人提交仲裁的事项应该是合同纠纷,或者非合同的财产性纠纷。[6]《仲裁法》未对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可仲裁性作出明确认可或排除,由于《仲裁法》在仲裁范围的规定中使用的是“其他财产权益”,加之立法对“财产权益”的内涵没有明确界定,司法解释上也没有统一说明,[7]故而使得我国理论与实务界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可仲裁性问题上存在很大分歧。此外,在2002年的《条例》中,仲裁也未被列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之一。在立法层面上,是否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没有得到明确支持。

学术界也有两种对立的观点。否定说认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不具有可仲裁性。理由是尽管医疗事故责任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意味着对医疗事故既可以提起违约之诉也可提起侵权之诉。但现实中出于对权益保护最大化的追求,在多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患方都是以医疗机构侵权为由提出各种赔偿的诉讼请求。但医疗侵权行为所指向的侵权客体是患者的健康权、身体权、生命权、隐私权等,而这些权利并非属于财产性权益。因此,也就不能采用仲裁方式来解决。这样,由于《仲裁法》对争议限定为必须具有财产关系的内容,从而使得医疗纠纷不具有可仲裁性。而肯定说认为,医疗纠纷可分为医疗侵权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但无论是哪种纠纷,双方当事人均为平等民事主体。除强制治疗关系外(如传染病的防治),医患关系的建立、变更或终止以及医患关系中权利义务的确定,医疗纠纷的处理,均应实行意思自治。医患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在不涉及国家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是经济赔偿责任。因此,从决定可仲裁性的三个方面衡量,可以确定医疗纠纷应当具有可仲裁性。[8]笔者赞成肯定说,虽然医疗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权利本身不是财产性权利,但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争议焦点通常是:是否存在赔偿责任以及赔偿多少的问题,这种纠纷的实质是具有平等地位的民事权利主体之间具有财产内容的纠纷,并且当事人具有自由处分权,因此可以将当事人之间的这种医疗纠纷解释为“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从而使得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具有可仲裁性。

2.建立医疗纠纷仲裁机制的理由

笔者认为,抛开对现行法律规定的分析,从应然的角度看,基于下述理由,也应当在相关立法中明确规定可以用仲裁方式解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1)仲裁本身所具有的优势。就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而言,仲裁和诉讼相比,其优势表现为:其一,更具专业性。其二,快捷且经济。其三,具有更好的保密性。

(2)尊重当事人的仲裁意愿。仲裁建立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只要发生争议的实体权益纠纷在当事人自由处分的范围内,就应当允许当事人选择仲裁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在当事人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权益的情况下,当事人利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意愿应该受到尊重和法律保护。[9]

(3)构建多元化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在现阶段的医疗体制下,应当建立多元化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解决机制。多种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能够以其各自特定的功能和特点相互协调而共同结合成为一种互补的、满足医疗事故纠纷主体多样要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调整系统。多元化的解决机制相对于单一的纠纷解决机制而言,更能体现出诸多的理性因素。[10]现代法制国家总是设法避免和排除单一的纠纷解决机制,而向其成员提供多种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和方式,提供多种选择的可能性让其自由选择。而冲突主体可以根据自身的利益和需要选择相应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和医疗诉讼、调解等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共同存在,可以形成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各显其能和分流案件的局面。竞争可以使得仲裁、诉讼、调解等各种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弥补自身缺陷,吸取其他程序的优点和长处,完善自身程序。

3.有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的实践

(1)美国

除了医学技术的发展导致医疗过错几率增加,医患沟通不足导致医患关系恶化,国家整体经济不景气等医学和经济学方面的因素外,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费用高昂,效率低下,无疑也是导致整个医疗市场成本增加,最终产生医疗事故危机的主要原因。[13]为了解决危机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弥补医疗责任保险资金的缺位或不足,美国各州相继出台了多项综合改革措施以减少社会医疗成本的剧增。其中具备多种优势的仲裁纠纷解决机制为许多州立法机构提出并采用,以降低飞速增长的医疗成本。

多数的州法院对仲裁解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表示支持。在Madden v.Kaiser Foundation Hospitals[14]案中,原告Madden先生,接受医院治疗前已经在医疗计划中表明,医疗过失以及一切产生于Kaiser Founda-tion医院治疗过程中的纠纷将提交仲裁解决。当医疗纠纷发生后,Madden先生将医院诉诸法院。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裁定撤销诉讼,责令原告将案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Buraczynski v.Eyring[15]案中。医生依据仲裁协议将先后发生的两起医疗事故纠纷提交仲裁。患者主张,由于仲裁协议过于宽泛而违反了公共政策,患者与医生之间签订的仲裁协议无效。田纳西州最高法院认为,医疗护理行业和其他行业一样,都可以适用仲裁解决纠纷;医务人员同患者之间签订的仲裁协议不违背任何公共政策。

概括而言,美国各州关于医疗纠纷的仲裁模式可分为三类:自愿仲裁、强制仲裁、自愿强制混合仲裁。

第二种仲裁模式是强制仲裁,即当事人双方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必须首先将医疗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例如,马萨诸塞州法律要求所有的医疗过失诉讼都必须首先经过一个由法官、律师和医生所组成的仲裁小组审查,看是否存在责任或者判断损伤是否是由医疗过失造成的。若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而提起诉讼,法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仍可以接受仲裁小组的意见。[20]从笔者查阅的相关资料看,这种强制仲裁的裁决一般不具有终局性效力,并且仲裁庭认定的事实和裁决对之后提起的诉讼也不产生任何影响。因此,涉案双方当事人如不服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第三种是强制仲裁与自愿仲裁相结合的模式。采取这一仲裁模式的州法院,依据一定的标准来确定医疗纠纷需要强制性仲裁还是可以自愿协议仲裁。以新泽西州为例,依据该州医疗过失侵权法的规定,对于争议标的在20,000美元以下的医疗事故纠纷,法院要求首先通过仲裁解决,而对于超过20,000美元诉讼标的额的医疗纠纷,当事人则可以自愿选择以仲裁还是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但是,仲裁裁决不具有约束力,在双方当事人不服仲裁庭做出的仲裁裁决时,可将纠纷诉至法院,原先的仲裁裁决对案件的审理没有任何影响。[21]

在美国,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案件通过有效的仲裁协议而提请仲裁解决。[22]

(2)墨西哥

墨西哥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件数量也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同美国一样,高昂的医疗责任保险迫使医生不得不“采取保守医疗策略”,即通过增加检查项目,扩展疾病诊断程序以降低医疗责任事故的风险,减少医疗纠纷诉讼的几率。[23]但增加医疗费用又激起了患者的不满情绪,致使医疗纠纷更容易产生,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3)日本

综上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具有可仲裁性。其次,对于支持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仲裁的地区,是否要求仲裁强制性前置存在不同态度,但多数国家或地区采取自愿仲裁模式,并通过风险负担等机制鼓励当事人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提交仲裁解决以提高纠纷的处理效率。再次,除美国极个别州规定当事人一旦签订仲裁协议即丧失提起诉讼的权利外,美国绝大多数的州和其他国家都允许当事人在不服仲裁裁决时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仲裁庭认定的事实和裁决不影响之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最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裁决是否具有终局性也存在不同规定,有的规定只要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作出后的一定期限没有提出异议,则仲裁裁决即产生终局性效力;有的则不承认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效力,当事人可以再提起诉讼,但是一旦原告败诉则会由其承担一定的经济负担。综上,前述国家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方面的立法和实践无疑将对我国建立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机制起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建立我国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机制的若干建议

(一)仲裁模式

根据现阶段我国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我国宜采用自愿仲裁模式,即允许医患双方通过签订仲裁协议处理日后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为鼓励医患双方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提交仲裁解决,可以借鉴美国部分州的做法,通过风险承担或设定诉讼标的额“门槛”等方式,使当事人尽可能选择仲裁方式。此外,为排除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再缠诉,久拖不决的困境,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仲裁裁决应该具有终局效力。不过,鉴于医疗事故往往侵害的是患者的身体权、健康权等重要权利以及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应当允许在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时,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若超过期限没有提出异议,则仲裁裁决产生终局性效力。

(二)仲裁机构

关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机构的设置存在不同设想。有的学者以医疗纠纷具有特殊性为由,主张通过专门性仲裁机构对医疗纠纷进行仲裁。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并不可取。我国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可直接利用现行的仲裁机构,无须再设专门的仲裁机构,可考虑在现有的仲裁委员会下设立医疗事故赔偿中心。因为,医疗事故责任的特殊性并不在于法律适用上,而在于对医疗行为的认定上。由专业的鉴定组织对医疗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因果关系等进行认定即可较为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因此,只要吸收部分医学专家为仲裁员,就有利于公正、准确、快速地裁决纠纷,这样既节省资源,又降低解决争议的成本。其次,由于我国的仲裁制度起步较晚,仲裁制度本身尚存在不完善之处,将仲裁运用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这一特殊领域时,难免存在诸多不适之处。因此,现阶段首先要解决的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的具体制度的合理设计,民众对医疗仲裁意识的提高等问题,而不是是否设置独立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机构这样的问题。

(三)仲裁员

就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仲裁而言,聘任仲裁员,首先应当坚持专业性原则。因为提交仲裁的案件大都涉及复杂的医疗技术性事项以及医患法律关系,要迅速公正地对案件做出裁决,仲裁员就必须具备必要的医疗、法律知识。其中,医疗技术的专业性知识无疑至关重要。所以,必须严格按照专业性原则来选聘仲裁员,将医疗专业水平作为医疗专业仲裁员聘任的首要资格条件。除此之外,由于临床医学本身是涵盖十分广延的学科,高级医疗技术人员往往只能对自己的专业领域给出权威的意见。因此,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仲裁员的聘任,也应当按照各个专业领域进行。

(四)仲裁庭的组成

(五)仲裁协议

在实践中,医疗仲裁难以推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医疗事故发生以前,医患双方之间没有签订仲裁协议。而当发生纠纷后,又几乎不可能让充满抵触情绪的患方和医方达成合意签订仲裁协议。因此,医疗仲裁协议可按两种形式进行:一是在医疗机构门诊病历以及住院病历的说明内容中增加仲裁条款选择项,患者(家属)在接受医疗机构的治疗前在医务人员的说明下,可自行选择是否同意仲裁条款,若划钩选择则视为对该仲裁条款的认同,若不填写则视为对仲裁条款的默认。另一种是印制独立的仲裁协议。患者(家属)在接受医疗机构的治疗前在医务人员的说明下,选择是否签订协议,医务人员也可自主决定是否签署该协议,任何一方拒绝签字则视为该仲裁协议不成立。鉴于大多数患者不了解仲裁,甚至会误以为医疗机构在玩花样以剥夺自己的某些权利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仲裁协议的书写应当注意语言使用和具体内容的编写,仲裁协议的语言应尽量平实、简单。

(六)举证责任

在我国,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在国内一些知名的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规则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也是遵循这一原则,即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在举证责任倒置后,并不意味着作为弱势一方的患者(家属)就可以不负担任何举证责任了,举证责任倒置只是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部分免除了患方的举证责任,但是并没有完全免除患方的举证责任。因为,患者还必须证明其医疗事实存在的过程。在举证责任倒置后,患者(家属)也有责任就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向仲裁庭提供一定的证据。比如,证明自己确实在某家医院就诊、治疗过;证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自己的人身造成损害的事实;自己的诊治经过等。

三、结束语

2002年《条例》中对“医疗事故民事赔偿纠纷解决方式”相关规定的增加,一方面反映了对患方权益保护的社会呼声日益强烈,同时,也表明完善现行医疗纠纷解决方式刻不容缓。笔者建议,根据现阶段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宜采用自愿仲裁模式,允许当事人在不服仲裁裁决时,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若超过期限没有提出异议,则仲裁裁决产生终局性效力;在现有仲裁委员会下设立医疗事故赔偿中心;将仲裁协议作为选择性条款列于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的说明内容中;把医疗专业水平作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专业仲裁员聘任的首要资格条件,并按照医学各专业领域进行仲裁员的聘任;将举证责任倒置作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的举证责任规则。笔者希望,通过上述建议,尽快在我国建立起公正、经济、高效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仲裁机制,以有效缓和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双方的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

郭玉军,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杜立,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

【注释】

[2]范愉:《浅谈当代“非诉讼纠纷解决”的发展及其趋势》,载《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4期。

[3]王泽琛、王永周:《解决医疗纠纷的新思路》,载《西部医学》2007年第1期。

[6]黄进、宋连斌:《仲裁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修订版,第24页。

[7]陈立峰、王海量:《论我国<仲裁法>的管辖范围》,载《北京仲裁》2006年第1期。

[8]余承文:《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研究》,载《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9]前注[8],余承文文。

[14]Madden v.Kaiser Foundation Hospitals,supra,17 Cal.3d 699(1976).

[23]Studdert DM,Mello MM,Sage WM,DesRoches CM,Peugh J,Zapert K,Defensive Medicine among High-risk Specialist Physicians in A Volatile Malpractice Environment,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Vol.293,2005,p.2609.

[26]黄丁全:《医事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94页。

[28] 天津仲裁委设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受理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当事人仅对赔偿方案有争议的医疗事故纠纷。按照天津仲裁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规则的规定,医疗纠纷仲裁调解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如果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调解中心调解,即可以向调解中心提出申请。《天津仲裁委设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中国仲裁网china-arbitration.com/.

[29]《深圳将成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委员会免费调解纠纷》,网易新闻news.163.com/08/0818/16/。

篇(9)

为社会所强烈关注的浙江大学“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最后以药学院原副教授贺海波被开除出教师队伍,其所在的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吴理茂被解聘,现任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任期届满,不再续聘而告一段落。①针对此事,教育部部长周济痛心疾首地说:“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像体育界反兴奋剂一样,像对待假冒伪劣产品一样‘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②为此,教育部还首次专门就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发出通知。

“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虽然发生在医药学研究领域,但其引发的连锁反应却显露出普遍存在于各个学科研究领域的学术规范问题的严重性。换句话说,对任何学科研究领域来说,学术规范问题都是一个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的问题。

就新闻学研究领域而言,关于学术规范的讨论就从未停止过,但迄今却一直没有成熟的解决办法,致使其成为愈演愈烈的棘手难题。

目前,新闻界对涉及新闻学学术规范的一些基本的问题,如新闻学研究是否需要学术规范、新闻传播学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学术规范体系等尚存在争论,本文拟对这些问题阐述看法,希望能够对我国的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新闻学学术规范存在的理论和现实依据

对于新闻学研究是否需要学术规范这一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其实,这一争论的焦点根源于对学术研究是否有规范的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学术规范“是通过专业认可的‘入场券’”,即“一套‘做活’的规矩,而且必须与学术界当下的认可结合”。另一种观点认为,“‘规范’虽则对建立学术秩序、发展常规研究有意义;但毕竟是一种束缚(尽管是必要的束缚),故成熟的学者往往部分逾越‘规范’。”③

面临整个学界的质疑和争论,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也不可避免地落入了对于规范是否有存在必要的争论。古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是对“规范”的最朴素的表达。尽管在学术规范研究中存在许多问题,但是这不足以成为使学术研究抛弃规范的理由,新闻学学术规范的存在是有其理论和现实依据的。

首先,新闻学学术规范存在的理论依据是规范论。

关于规范与自由的关系,历史上有过很多论述。托克维尔在探讨法律与自由的关系时,曾说过“既要自由也要法律”。他认为得到前者的最好方法是借助于后者,“自由和顺从并不互相抵触;正相反,自由包括对自己所立法律的服从。”?④这里托克维尔所指的“法律”更多地是具有与“自由”相对的“规范”的含义。涂尔干也说过,“正因为规范可以教会我们约束和控制我们自己,所以规范也是解放和自由的工具。”⑤这些论述都认为“规范”是“自由”的基础,二者不是绝然对立的。

正在此基础之上,规范论得以发展起来,学者们从各种角度对规范、规则以及制度等相关概念进行界定。有人提出规范“是调控人们行为的、由某种精神力量或物质力量来支持的、具有不同程度之普适性的指示或指示系统。”⑥也有人提出:“规范是集体共有的行为准则。”⑦这些定义其实都设定了一个前提,即规范是社会正常运行所必需的。

对于新闻学研究来说,学术规范同样是必需的,不管采取何种形式出现,它都是通过合理的框架设定和制度体系来保证新闻学研究在“轨道”内进行的规范,看似是具有限制性的规范,但却是学术对话得以实现的基础,也是新闻学研究高质量发展的前提。

其次,新闻学学术规范存在的现实依据是学术失范现象的客观存在。

目前我国的新闻学研究同其他一些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一样,也还存在不少失范现象,如重复发表、抄袭剽窃、忽视学术积累、缺乏学术批评、引文及注释失范、学术评价标准不一,以及低水平重复和“泡沫化”倾向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严重制约了新闻学研究的深化,同时也大大损害了新闻学的学术声誉,影响了新闻学的学科地位。

例如,“新闻无学论”的产生和影响的扩大与新闻学研究中的学术失范现象屡有发生就有很大关系。由于新闻学研究的规范性不强,导致新闻学论文的独创性较低、书籍内容重复较多,所以尽管近些年新闻传播学科已被列为一级学科,曾经甚嚣尘上的“新闻无学论”的影响也已大幅减弱,但是“新闻无学论”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消除,不但许多新闻从业者不大认可新闻有学,就连一些新闻领域的研究者也对新闻学的学术性产生怀疑,更不用说其他研究领域的学者对新闻传播学科的科学性表示质疑了。

正因为如此,阐释新闻学研究应当遵循的学术规范,以及探求新闻学实现学术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的路径与策略,应当是当前的一个急需破题的工作。

二、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实事求是地说,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其中包括一些认识上的障碍。笔者认为,当前我国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

第一,以新闻学学术失范研究取代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这一问题普遍存在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统观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成果,有相当部分是对学术失范现象的评价,并以此为依据提出要继续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但是,究竟何为学术规范?新闻学学术规范的内容是什么?学术规范的保障机制何在?这些最基本的问题反而没有得到回答。或者说,新闻学学术失范首先要有“范”可“失”,然而,目前的研究却避开这个较难回答的问题,直接进入对学术失范的研究,这在研究逻辑上是有问题的。

第二,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缺乏宏观视野,陷入细节研究。新闻学学术规范并非只是那些简单的“规定”、“规则”、“条例”,而是一个结构严密的体系。但是对这一点,现有的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并未体现出来。其实,新闻学学术失范中的一些问题的确可以通过操作层面的规范进行约束,例如“抄袭剽窃”、“注释规范”、“一稿多投”等,然而,有更多的问题不仅仅是通过某个环节的细节研究就可以解决的,因为新闻学学术规范不仅有技术层面的问题,还有理念、道德、结构、保障等各层面的问题,以及各环节之间的联系,这些都需要进行系统研究,而不仅仅是对技术操作细节的研究。同时,也需要看到,由于长期以来对新闻学学术规范的研究缺乏宏观视野,使得研究者的思维产生了某种惯性,即将学术规范研究局囿于表面的技术研究,甚至仅仅将学术规范看作是对学术论文的格式规定。

第三,缺乏将英美学术规范研究经验与我国现实状况的有机结合。英美的学术活动被加以规范的历史比较长,其所积累的经验可以给我国的学术规范研究提供借鉴,但是有的研究一味地以英美学术规范为标准,却不考虑我国政治、经济现实以及学术活动的现状,因此,基于此探讨我国学术规范的研究成果往往缺乏实用性,难以实际应用。所以,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需要以西方为参照,同时也要以我国学术界的现实为基础。

第四,缺少对新闻学学术规范特有问题的针对性。美国哲学科学家库恩说过,如果你得出的东西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这门科学就不能发展了,因此就不能叫做科学了。⑧同理,新闻学研究有其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特色之处,这也决定了新闻学学术规范的研究不能仅仅取得与人文社会其他学科的共通点,而且需要着眼于新闻学研究的实际需要,这样得出的研究成果才能对改善学术规范现状有所作用。

上述四个问题是当前我国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中不得不正视的,需要我们调整研究思路,能够从固有的惯性思维中解脱出来。

三、建立结构严密的新闻学学术规范体系是促进学科发展的重要路径

开展学术规范研究,是人文社会科学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新闻学取得科学发展的内在需要。在这其中,建立结构严密的新闻学学术规范体系是破题之道,也是促进新闻学学科发展的重要路径。

一方面,新闻学学术规范体系的建立要以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为基础,建立新闻学学术规范结构严密的体系。新闻学科只是人文社会科学中的一个分支,在学术规范上具有与其他学科相同的问题,许多学术失范的现象也并非新闻学所独有的,因此,从一定程度上讲,借鉴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的研究成果可以对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提供捷径。

同时,目前,我国关于新闻学学术规范的研究还比较零散和肤浅,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尤其是对新闻学学术规范体系内部的运行机制和外部保障机制的研究非常欠缺,而这些恰是新闻学学术规范体系化研究的重要内容。

另一方面,新闻学学术规范体系的建立需要体现学科特点。新闻学学科具有不同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特点,相应地,在学术规范研究上也具有与其他学科不同的特点,因此在研究中的针对性应该更强一些。例如,“一稿多投”的问题在新闻学研究领域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虽然“一稿多投”毫无疑问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但是,由于新闻学是与实践联系紧密的研究领域,而不少论文都是用新闻理论来分析即时发生的新闻报道事件的,这些论文从某种角度看也是具有时效性的,而现在期刊普遍的审稿期都在两个月以上,所以,一些作者不得已采取一稿多投的方式来保证论文可以更快地刊出。这种做法虽然是有违学术道德的,但是就新闻学领域而言,这种现象的发生却是充满无奈的,因此,在“一稿多投”问题的讨论上,新闻学学术规范应当体现出自身学科的特点,寻找更能兼顾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法。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新闻学学术规范体系的建立需要体现学科特点,建立适合新闻学研究现实的学术规范体系。

总之,我国新闻学学术规范的现状迫切要求在理论研究上能够有所突破,不断深入,能够透彻地研究学术规范体系的内容与机制,建立一套严格的学术规范体系,并且通过完善的学术规范管理和保障制度,提高新闻学研究的规范性,提升新闻学研究的质量和水平,以促进新闻学学科的整体建设与发展。

为了对新闻学学术规范问题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专门将“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作为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的一个重大课题立项,本文就是该课题项目研究最初的成果之一。今后,课题组将就新闻学学术规范的相关问题展开深入、系统和规范的研究,也期望新闻界的朋友们能够予以关注和积极投入,共同为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出力献策。

[注释]

1/2新华每日电讯,2009年3月16日。

3两种代表性的观点提炼自学术界对学术规范的讨论。参见邓正来主编:《中国学术规范化讨论文选》,法律出版社,2004年8月第1版,第269-279页。

4[美]托克维尔著:《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82页。

篇(10)

中图分类号:G642.477 文献标识码:A

Exploration and Practice Base on Dissertation Remote

Network Assessment in the University of TCM

WAN Zhiqiang[1], ZHANG Haomin[1], WEN Hongjuan[1], ZHANG Lili[1], SHAO Shuai[2], WANG Hongfeng[1]

([1]Graduate Schoo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Changchun 130117;

[2]Medicine Schoo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Changchun 130117)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expanding of the proportion of graduated students in TCM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he quality of the dissertations has been significantly changed, and scope of the study has been expanded. Take X University as an example, the scope of the study does not be limited to a particular area, widely involved i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al herbs, clinical medicine, nursing, literature, chemistry, management and some other related professional. X University invited many professors of other TCM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o complete the dissertation review in 2014, during this period, there were many problems, such as long review cycle, high management costs, and inefficiency and so on. In order to solve those problems, we need to design an easy to use and high security system to meet the need of the dissertation review.

Key words dissertation; network assessment system; graduate education

X大学2014年度共有368人申请博硕学位,学位论文评阅工作量相对较大。由于中医药专业在X省高校、科研院所分布不均匀的局限性,X大学论文送审以省外院校及科研院所为主。

1 中医药院校学位论文评审的特点

从全国范围看,设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博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较少,且中医药大学以外的其他院校、科研单位的中医学、中药学专业发展与中医药院校有着明显的差别。因此,论文评审很难在省内找到一定数量的评阅专家。论文评审需要送到省外高校,近五年来,X大学论文送审院校主要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贵阳中医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等高校。

中医药院校的专业领域较为独特,随着近年来交流的不断增进,中医药相关学科专家数量相对于其他学科来说,总量是小的。地理位置相近的各院校之间的指导教师大多互相熟识。论文评阅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人情分,不太好意思提出尖锐的看法,也很少会给论文不通过。因此,作为研究生学位部门管理人员,亟需寻求一个更为合理的、有效的论文评价方法。

2 传统论文评阅的弊端

2.1 评审过程繁琐

传统学位论文评阅的方法主要是,X大学随机抽取部分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将抽到的论文隐去作者和导师信息,编号,记录好编号对应的作者,将论文送至复印社打印。提前与送审院校研究生处联系,将打印好的论文邮寄至送审院校研究生处,送审院校研究生处领取论文,按论文方向将论文分发至各院系,各院系研究生秘书将论文发放至相关专业专家评阅,专家评阅论文后返给各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秘书返回所在学校研究生处学位办,学位办将评审完毕的论文评阅意见书邮寄回X大学研究生处。整个工作十分庞大而复杂。很多学校大多只接收5~7所院校论文,邮寄的论文如涉及专业过多,或涉及专业在不同校区、不同医院过多,很多学校不愿意接收论文。特别是,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论文评阅意见书返回延误。加上往返快递时间,一般最快需要一个半月的时间。②

2.2 论文评审费用高

送审论文需要印刷,1本硕士论文印刷价格大约在50元左右,1本博士论文印刷价格大约为100元左右,邮寄费用大概在每本10元左右,管理费在每本50元左右。这些费用占论文评审费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花费巨大。③

2.3 论文评审时间集中,工作压力大

从全国中医药院校看,学生多在3月份提交论文,很多导师在提交论文前,会临时提出一些修改意见,尽管学校有论文提交截止时间,但碍于导师情面,很多学生要在3月底才能提交论文。由于每个学校都需要将研究生的论文送到外校审阅,且各个学校发放论文评阅意见书的时间都为四五月,这一期间,全国的研究生处工作都比较繁忙。很多学校不愿意接收大量的论文。特别是很多学校同时接收10余所、甚至更多院校的论文,这无疑加大了高校研究生处学位办的工作压力。因此,学校在选取发放盲审论文比例时,不太放心选取过多学生的论文,怕给自己、给他人造成工作负担。由此可看出,这种工作方法,容易产生不良情绪,束缚了学校发放论文的热情。

3 采用网络评审的优势

3.1 网络评审简介

现代计算机快速发展为网络评审体系提供了技术保障。网络评审可不受时间、地域限制,利用互联网将更多的相关领域专家纳入论文评审专家行列,且学生的论文可以快速呈现到专家面前,同时,利用WEB程序开发技术,④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的论文评阅方法。最大限度地对论文保密、对评阅专家信息保密,较传统评审方法更安全、更有效、更快捷。

3.2 网络评审节省资源,降低费用

传统评审方法,需要将送审的论文印刷,邮寄至送审单位(多为外省份)。通过快递公司邮寄论文,通过快递公司取论文,造成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而采用网络审阅,环保、快速、省心,优势明显。

3.3 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基础材料收集好,只需给评阅专家网址(或二维码)、账户、密码,专家即可在网络端审阅论文,不受办公环境制约,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⑤

3.4 提前知道评审结果,便于安排答辩

专家审阅论文过程中,可随时提出评审意见,待论文评阅完成后提交论文评阅结果,学生收到评阅反馈意见后可及时修改论文,管理单位可随时了解评阅情况,以尽快通知各学科、各学院,各学院可根据反馈结果合理安排答辩时间。

3.5 建立评审专家库

网络评审经过几年发展,管理单位可对评审专家建立评审专家库。今后,管理部门可直接与专家交流、沟通,不再走传统的研究生处、各学院研究生秘书、专家这一繁琐的工作流程,直接同专家面对面建立关系,评阅论文。专家库的建立不受地域限制,可以选取更多院校、更合适的专家评审论文。

3.6 利于数据分析,指导管理者调整政策

网络评阅论文,数据更容易分析,管理者可清晰、直观掌握各年度论文评阅情况,有利于论文评阅工作的总结,及时调整下一年度的论文评阅工作方法和思路。

4 网络评审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1 年龄大的专家不习惯

年龄大的专家接触网络相对偏少,对网络评审工作还不适应。这要求我们开发更为清晰、便捷的网络论文评审系统。目前的解决方案是,如不习惯网络评阅,可在线打印学生论文及论文评阅意见书。

4.2 电子版论文暂不能实现快速标注服务

纸质版论文遇到问题可以随时标注,网络评阅论文暂时无法随意标记。目前可采取在线打印的方案解决,未来尽快实现一种简单、方便、快捷的网络标注服务。

4.3 网络评阅论文对软硬件有一定要求

网络评阅论文对专家使用的电脑系统、浏览器有一定的要求,目前兼容性还不够完善。论文评阅使用说明书的编写上,尽可能地把所有能考虑到的问题汇总编入。

4.4 培养用户习惯

目前国内采用网络评阅论文的学校还非常少,特别是中医药院校,尚处于未开发阶段。X大学尚未接到网络送审的中医药院校研究生论文。由此可见,中医药院校的评审专家,还需要一段时间来适应网络评审。

4.5 电子支付

专家评阅论文后,填写论文评阅专家费用领取单,由X大学研究生处学位办审核无误后直接支付。目前正与技术人员协作开发,争取未来可通过支付宝应用来支付评审费。

4.6 网上签名和盖章

网上签名已无技术障碍,电子盖章相对困难。目前的想法是,在线打印后,盖章,传真回X大学研究生处。

远程网络论文评审工作才刚刚起步,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未来,论文评审工作将会变得越来越快捷、安全、有效。

通讯作者:王洪峰

基金项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编号:20140204070YY)

注释

① 张德勤,龚道华,杨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网上评阅的探析[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8(3):34-37.

② 封旭红.学位论文盲审区域合作的实践研究[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8(9):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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