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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审计收费一直是审计市场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对于实务界,审计收费研究有助于理解审计收费的决定因素,从而为制定市场发展策略提供指导。对于政府监管者,审计收费研究有助于加深对审计市场特性的理解,洞察审计市场主体的策略,从而为制定科学的监管措施提供理论依据。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新审计准则开始生效。从理论上看,新准则与原准则相比增加了审计程序而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成本的增加,相应地应提高审计收费。但实际上,审计收费是否得以相应的提高呢?本文拟对上述问题进行实证检验和分析。
二、理论分析:新审计准则的实施对审计收费的影响
审计收费由审计成本与利润组成。审计成本又由审计生产成本和将来可能存在的损失组成。审计生产成本是指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包括审计的外勤成本和内部整理复核实施成本。将来可能存在的损失,是指因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发生的诉讼损失。
(一)新审计准则审计程序的变化
新审计准则的立足点在于要求注册会计师从更高层次上把握重大错报风险,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变化(包括内部控制),以充分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与旧审计准则相比,新审计准则在审计程序方面的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对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为了实现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目的所实施的审计程序称为风险评估程序。新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所有阶段,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和评估的风险与实施的审计程序挂钩;注册会计师应针对重大的各项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将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
(二)新审计准则的实施对审计成本的影响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实施新审计准则会导致审计成本的增加,主要原因如下:
1.新审计准则的实施增加了事务所审计工作的直接成本
新准则要求审计的起点由原准则的了解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前移和扩大到评估企业重大错报风险,不仅要求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对企业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进行评估,还要对企业所处的行业大环境、企业战略进行分析评价。从收集资料、整理资料到分析评估,再到建立恰当的数学模型进行风险量化,都要花费审计人员相当的时间,增加了审计项目的直接成本。
2.新审计准则的实施引起管理成本的增加
作为一种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新的审计模式,新审计准则不仅要求注册会计师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专业判断能力以及管理、数理统计等多方面的知识,还需要有较高的风险识别能力和分析能力。因此实施新审计准则需要更多有经验的合伙人及高级审计人员的参与,并对其提供相关知识的培训,这会导致人力成本增加,也会相应地增加审计的总成本。所以从理论上讲,新审计准则的实施,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成本的增加而理应带来审计收费的提高。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思路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现行的审计收费标准是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指导价(最低价),以资产总额作为收费的依据。以深圳地区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为例: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最低收费额4000元;资产总额101-500万元的最低收费额6000元;资产总额501-1000万元的最低收费额8000元;资产总额1001-3000万元的最低收费额10000元;资产总额3001-5000万元的最低收费额20000元;资产总额5001-7000万元的最低收费额30000元。
为了分析2005年-2006年审计收费有无增长,本文的研究思路如下:
第一步:根据2005年的审计费用和2005年的资产总额推导出审计费用和资产总额关系的回归方程。
第二步:利用上述回归方程和2006年的资产总额计算出2006年的预计审计收费。
第三步:将2006年预计的审计收费与实际的审计收费进行显著性检验(如果没有显著性差异则证明审计费用并无增加)。
(二)数据来源和样本构成
本文研究所需的样本全部取自深沪两市A股上市公司2005年和2006年年报。在选取样本时,本文剔除了2005或2006年未公布年度审计费用的上市公司,剔除了所公布的审计费用中含上年度审计费用、含验资等特殊服务费用和差旅费补助另算的上市公司和境内境外审计费用没有分开的上市公司以及资产负债率等指标具有特殊性的银行类上市公司。审计费用计量单位为万元。最后得到了有效样本101个,现采用SPSS统计包软件对两个年度的审计费用进行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
(三)实证结果
本文利用SPSS12.0统计软件对2005年的审计收费和资产总额进行分析,用曲线回归方程对样本数据进行拟合,根据点的分布,得到三次方曲线与数据的拟合较好(见图1):
其中,X为资产总额;F为审计收费
从表2可以看出,本文的审计收费方程整体上还是高度显著的(F=170.84,P=0.000),其解释能力也较强,样本测定系数R2为0.841。
将各上市公司2006年的资产总额代入上面的方程式,计算出2006年各公司的预计审计收费,与2006年的实际收费比较,其描述性统计如表3。
对2006年的预计审计收费与实际审计收费进行显著性检验,其结果如表4。
由此可见,T=-1.242,P>0.05,差异不显著,即2006年的预计审计收费与实际审计收费不具有显著性差异。也就是说,对2006年年报的审计并未由于新审计准则的实施而相应地提高审计收费。
四、研究结论
通过以上实证分析表明,新审计准则实施后审计收费并未提高,这与理论上的分析不符。笔者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在实务中新审计准则并未严格执行
相当部分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007年的执业中根本没有遵循新执业准则所倡导的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没有执行风险导向审计程序,仍然按照老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即使有部分注册会计师执行了新的风险导向审计准则,但其大多数仅是套用了或多或少的几张风险导向审计的工作底稿,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没有真正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程序,所实施的风险导向审计程序与其后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毫无关联,不具有利用风险评估来导向审计的作用,仅是为了表示其执行了风险导向审计准则走形式而已。其一,新审计准则本身执行难度大。新审计准则在借鉴国际审计准则时,有一个原则即为了保持与国际准则的趋同,不敢随便改变国际准则的意思,有相当一部分准则条款进行直译,所以理解起来比较吃力,且新准则及其指南过于理论和原则,不具有可操作性,中注协至今仍未能出台新准则的工作底稿指南,使得注册会计师缺少具有指导性、可操纵性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类教材,从而不知究竟应如何规范操作。其二,条件不成熟。我国注册会计师执行风险导向审计准则是仓促上阵。实际上,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全具备执行新的风险导向审计准则的前提和条件,如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管理现状及财务会计的核算基础(特别是中小企业)等。
(二)在竞争激烈的审计市场中提高收费是不可行的
尽管审计项目的契约是自由的,但事实上客户拥有对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续聘、决定审计费用水平的控制权,由于我国会计市场发展不成熟,市场供大于求,会计师事务所数目众多但是规模较小。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受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拉生意或者保住生意而不能提高审计收费,有的甚至降低收费。
【参考文献】
[1]陈冬华,周春泉.自选择问题对审计收费的影响.财经研究,2006,(3):44-55.
过去十多年来,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直致力于审计准则的建设工作,陆续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审计准则,这对于提升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化发展,以及服务于市场经济建设,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审计准则作为衡量与保障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权威标准,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一、中国审计准则建设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
自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我国以规范行业管理和提高执业质量为目标,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章制度,并在审计准则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就。审计准则建设以及准则体系的基本建立,有效地适应了注册会计师执业的需要。审计准则已经成为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必备指南,成为衡量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依据,成为理论研究、教学教材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同时,还是有关部门执法、判断注册会计师执业罪错的依据。
尽管审计准则建设取得很大成就,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加快,以及企业经营环境的急速变化,中国审计准则建设面临着许多挑战:
1.行业面临的风险有日益增大趋势。管理层财务舞弊事件频繁爆发,如科龙事件等加大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风险,严重损害了成千上万投资者的利益,动摇了社会公众对资本市场和审计有效性的信心。
2.现行审计实务不能有效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现行审计实务是建立在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基础上,存在很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往往不注重从宏观层面把握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而直接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容易产生审计失败。
3.经济发展要求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经济全球化促使越来越多的国家打开国门,吸引外资,使经济的发展超越了国界。目前,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依存度日益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二、以制定审计风险准则为重点,创新审计准则体系
1.关于审计准则的建设情况。根据行业面临风险的特点以及国际审计准则的新进展,我们对我国审计准则体系中涉及审计风险的项目进行了研究,并对我国的审计环境进行了深入分析,在借鉴国际审计风险准则的基础上,以审计风险准则为重点,完善审计准则。
2.创新审计准则体系。从目前看,我国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类型较多,其中既有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内部控制审核等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又有代编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管理咨询和税务咨询等不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还有特殊的鉴证业务,如司法诉讼中涉及会计、审计、税务或其他事项的鉴证业务。因此,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已经不能完全包容注册会计师各类业务使用的执业准则,需要对此进行改进。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国际趋同的需要,新准则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体系”改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以适应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的需要。执业准则体系应当涵盖注册会计师所有执业领域,包括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以及相关服务准则,其中审计准则是执业准则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我们国际趋同努力的重点所在。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理解,在对外宣传时,我们将执业准则简称为“审计准则”。
3.改进执业准则名称。由于现行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包含了部分非审计业务准则,因此,有必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将非审计业务准则从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中分离出来,按照其业务特性冠以适当的名称。转
4.完善执业准则编号。目前执业准则是按时间顺序编号的,看起来连续,但实际上是零乱的,没有内在逻辑。为了克服按时间循序顺序编号带来的弊端,我们拟按照会计科目编号原理进行编号。
三、审计风险准则着力解决的问题
审计风险准则进一步明确了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基本原则、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证据的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为获取审计证据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进一步明确了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与现行独立审计准则相比,审计风险准则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要求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程序,更广和更深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各个方面。
2.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所有阶段都要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错报的领域相联系时,实施更为严格的风险评估程序,不得不经过风险评估,直接将风险设定为高水平。
3.要求注册会计师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是一种判断,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固有限制,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程序,不得将实质性测试只集中在例外事项上。
4.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
审计风险准则的出台,有利于降低审计失败发生的概率,增强社会公众对行业的信心;有利于严格审计程序,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有利于明确审计责任,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有利于促使注册会计师掌握新知识和新技能,提高整个行业的专业水平。
中国审计准则体系的,标志着我国已建立起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顺应国际趋同大势的审计准则体系。它的与实施,有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质量,提升财务信息质量,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过去十多年来,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直致力于审计准则的建设工作,陆续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审计准则,这对于提升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化发展,以及服务于市场经济建设,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审计准则作为衡量与保障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权威标准,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一、中国审计准则建设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
自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我国以规范行业管理和提高执业质量为目标,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章制度,并在审计准则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就。审计准则建设以及准则体系的基本建立,有效地适应了注册会计师执业的需要。审计准则已经成为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必备指南,成为衡量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依据,成为理论研究、教学教材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同时,还是有关部门执法、判断注册会计师执业罪错的依据。
尽管审计准则建设取得很大成就,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加快,以及企业经营环境的急速变化,中国审计准则建设面临着许多挑战:
1.行业面临的风险有日益增大趋势。管理层财务舞弊事件频繁爆发,如科龙事件等加大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风险,严重损害了成千上万投资者的利益,动摇了社会公众对资本市场和审计有效性的信心。
2.现行审计实务不能有效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现行审计实务是建立在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基础上,存在很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往往不注重从宏观层面把握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而直接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容易产生审计失败。
3.经济发展要求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经济全球化促使越来越多的国家打开国门,吸引外资,使经济的发展超越了国界。目前,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依存度日益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二、以制定审计风险准则为重点,创新审计准则体系
1.关于审计准则的建设情况。根据行业面临风险的特点以及国际审计准则的新进展,我们对我国审计准则体系中涉及审计风险的项目进行了研究,并对我国的审计环境进行了深入分析,在借鉴国际审计风险准则的基础上,以审计风险准则为重点,完善审计准则。
2.创新审计准则体系。从目前看,我国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类型较多,其中既有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内部控制审核等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又有代编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管理咨询和税务咨询等不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还有特殊的鉴证业务,如司法诉讼中涉及会计、审计、税务或其他事项的鉴证业务。因此,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已经不能完全包容注册会计师各类业务使用的执业准则,需要对此进行改进。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国际趋同的需要,新准则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体系”改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以适应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的需要。执业准则体系应当涵盖注册会计师所有执业领域,包括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以及相关服务准则,其中审计准则是执业准则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我们国际趋同努力的重点所在。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理解,在对外宣传时,我们将执业准则简称为“审计准则”。
3.改进执业准则名称。由于现行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包含了部分非审计业务准则,因此,有必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将非审计业务准则从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中分离出来,按照其业务特性冠以适当的名称。
4.完善执业准则编号。目前执业准则是按时间顺序编号的,看起来连续,但实际上是零乱的,没有内在逻辑。为了克服按时间循序顺序编号带来的弊端,我们拟按照会计科目编号原理进行编号。
三、审计风险准则着力解决的问题
审计风险准则进一步明确了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基本原则、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证据的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为获取审计证据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进一步明确了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与现行独立审计准则相比,审计风险准则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要求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程序,更广和更深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各个方面。
2.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所有阶段都要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错报的领域相联系时,实施更为严格的风险评估程序,不得不经过风险评估,直接将风险设定为高水平。
3.要求注册会计师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是一种判断,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固有限制,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程序,不得将实质性测试只集中在例外事项上。
4.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
审计风险准则的出台,有利于降低审计失败发生的概率,增强社会公众对行业的信心;有利于严格审计程序,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有利于明确审计责任,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有利于促使注册会计师掌握新知识和新技能,提高整个行业的专业水平。
中国审计准则体系的,标志着我国已建立起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顺应国际趋同大势的审计准则体系。它的与实施,有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质量,提升财务信息质量,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自2002年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来,美国内部控制审计规范相继发生了较大的变动,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内部控制和其他规模企业的内部控制带来了深刻的影响。我国2008年6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主持起草的《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等配套规范的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我国初步建立了内部控制的相关法规。本文通过分析美国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的发展现状,以期对改进和规范我国内部控制审计有所启示。
美国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的发展现状
(一)《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颁布
在安然以及世通的财务舞弊案相继发生后,美国内部核查体系的诸多缺陷立刻引起了政府的高度关注。针对安然、世通等财务欺诈事件,美国国会出台了《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该法案由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奥克斯利和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萨班斯联合提出,又被称作《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法案主要内容和意义有:要求建立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并授权SEC对PCAOB实施监督,加大了独立监管的力度;要求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规定不可同时提供的业务以及合伙人轮换制度;要求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评估和报告公司最近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加大公司管理层的责任;强化财务披露义务,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透明度;加重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提高违法的成本。
此外,404条款还要求公司的外部审计师对管理层的评估意见出具“证明”,也就是说,向股东和公众提供一个信赖管理层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描述的独立理由。《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是美国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政府制定的涉及面最广、处罚措施最严厉的公司法律,该法律的颁布旨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增加公司责任,为上市公司会计和审计的不适当行为规定更加严厉的处罚,同时保护投资者。
(二)第2号审计准则和第5号准则的颁布
为指导注册会计师出具内部控制审核报告,2004年6月美国PCAOB了第2号审计准则(ASNO.2)——《联系财务报表审计进行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该准则中明确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进行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同时实施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并提出了综合审计的概念。
自审计师开始应用第2号准则起,PCAOB密切的监督了准则的执行并收集了来自各方对准则实施的反馈。根据国际财务执行官(FEI)2005年对300多家企业的调查结果,每家需要遵守萨班斯法案的美国大型企业第一年实施第404节的总成本将超过460万美元。这些成本包括35000小时的内部人员投入、130万美元的外部顾问和软件费用以及150万美元的额外审计费用(增幅达到35%)。过高的内部审计费用和极为繁琐的内部审计程序使这两个准则的正式颁布遭来多方非议。为了应对来自多方的批评和怀疑,PCAOB在2006年12月了新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最终于次年7月通过了其最终修订稿。
(三)美国第5号审计准则的重大变动
第5号内部控制审计准则(ASNO.3)首先指引审计师将注意力投向最重要的控制。该准则沿用了以往的由上至下(从财务报表和实体层面到流程层面)的审计方式并且强调了风险评估的重要性,提出审计师从对公司的实质性漏洞风险进行评估开始,就应当不断的调整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重点放在风险最大的区域使审计更为有效,并显著增加发现曾被忽视的实质性漏洞的几率。另外,该审计准则修订了重大缺陷和实质性漏洞的定义,用“合理可能性”替换“微小可能性”以改善对缺陷的评估以及重新确定了实质性漏洞的内涵,以避免公司和审计师在定义、讨论和确定那些不足以对公司内部控制整体产生影响的缺陷上花费过多时间。
在程序上,该准则删除了部分对内部控制审计而言不必要的程序,例如:删除了关于评价管理层自身评估流程的要求,以及删除了“每年的审计必须独立”这一要求,从而允许审计师使用一定量的循环测试来减少当年的审计工作。在适用范围上,第5号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较小规模的公司。准则改变了以往细节性的指导,采用原则性的语言要求审计师在决定如何应用准则前,考虑公司的具体事实和环境。这样的做法有效地提高了审计的效率并保持了较低的成本。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第5号准则简化了陈述方式,对陈述报告进行了重组,以更好地反映内部控制审计流程并且可读性大大提高。
对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建设的启示
我国至今仍没有相关内部控制审计的法律规范,现行的规范体系是由各个政府职能机构和组织颁布的多条规定构成,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包括:2001年10月证监会的《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对内部控制评审提出的规定。而在其他规范中,没有对管理层进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提出强制性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02年2月制定的《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提出了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性质、对象、标准、范围等许多内容,但是与当前审计服务市场开展内部控制鉴证业务以及理论界对内部控制理论体系的认识存在不小差距。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03年6月实施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控制审计》,该准则基于COSO框架的评价方法,从被审计单位的控制环境、风险评估过程、信息系统和沟通、控制活动、对控制活动的监督五个方面评价内部控制系统。但是诸多内容基本上是原则性的,在现实中的可操作性相对较差。最近几年,我国正加快了内部控制审计的制度建设,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从规范制定层面分析
美国的内部控制准则体系已趋近成熟,拥有包括第2号审计准则和第5号审计准则在内的一整套指导体系,并被独立的划分为一条独立的准则,现行的美国第5号审计准则采用了偏向规则式的表述方式。与之相比,我国的内部控制审计仍未能被列为一条独立的审计准则,仅作为2006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第1211号的第四章节对内部控制审计作了有限的规范,并且所涉及的内容大多采用了原则式的表述方式,在随后的准则指南中对具体操作方法作进一步的解释。笔者建议,可以通过将美国的第2号审计准则和第5号审计准则作为参考,制定出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完整内部控制审计准则,规范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性质、审计责任主体、审计方式、评价标准,指导审计师职全面地执行内部控制审计任务,提高内部控制审计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二)从准则执行层面分析
我国的内部设计控制规范并没有明确强调内部控制审计的不可缺失性,也没有具体地规定必要的内部控制审计步骤和程序,在审计实务中,为了追求审计效率,我国审计职业界主要采取了两个方面的对策来减少对内部控制的测试工作量:开发出一套了解内部控制和进行控制测试的程序表来,在审计工作中简单、消极地勾划表格;开始探索分析性程序,希望以某些关键指标、关联和趋势作为引导审计资源流向的标杆。当然,前者有助于逃避责任,后者有助于降低风险。但是总体上看,两者都对审计有效性存在极大的负面影响。
尽管我国已经初步确立了风险基础战略审计系统,并强调了内部控制对整体审计工作效率和效果的影响,但是在实务中内部控制审计所受到的关注仍旧不足,没有强制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带来的直接后果往往是忽视某些重大错报风险,给整体审计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所以,我国有必要进一步强调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审计,提高各类公司的财务信息透明度从而提高审计质量。
(三)从准则信息披露层面分析
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机制尚不完善,有关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定主要是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第122条规定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第59条的相关规定。2000年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7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第8号《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要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做出说明。
不难看出,目前我国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等,对其他类型公司还没有强制性规定。由于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不要求强制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所以对内部控制信息进行审计就缺乏必要的动力与强制性。由此可见,加强对内部控制审计披露的规范,通过更完善的制度约束审计师的行为,提出必要的审计步骤以指导内部控制审计的进行,对我国公司治理的意义重大,这不仅会促使各类公司提升自身内部控制系统的完善程度,还能够让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形成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深度了解。
参考文献:
1.陈汉文,李荣.财务呈报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的国际发展.审计与经济研究,2007(3)
2毛敏.美国内部控制审计的最新发展及评价.生产力研究,2006(12)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实施;会计信息;质量;影响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通知,宣布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率先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的内容涵盖了目前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多个方面,在对资产的确认以及计量、披露等方面更贴近国际惯例,同时,新准则也明确规定了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这对提高各类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新准则实施后的会计信息质量也面临严峻的考验。在2007年财政部组织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就发现少数企业存在严重的会计造假行为,具体表现在:一是随意调节收入成本粉饰业绩。如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从而在不同年度间调节利润,随意增减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调节折旧费用,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不同的计量模式确定公允价值,非法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减值损失等。二是利用关联方交易转移利润。如通过母公司豁免大额债务或者进行大额捐赠等手段,直接向上市公司输送利润,帮助上市公司扭亏为盈。三是通过虚构经济业务进行系统造假。有的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相串通,通过编造虚假合同等手段进行系统造假,虚构业务收入,导致财务报表虚盈实亏。以上诸多现象,都与新准则的宗旨相背离,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阻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既有企业对准则理解有偏差、判断不准确、执行不到位的客观原因,也有少数企业利用会计准则操纵利润、虚构交易等会计造假的主观故意。为此,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必须深入分析新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不断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为投资人、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合理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1“新准则”实施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积极影响
1.1优化了会计信息环境,有效防范会计信息的系统失真:
会计信息内部环境主要有组织制度和人员素质。一个信赖度高的内部控制环境是形成可靠的、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的基础。新准则的实施,改变了原有的的会计处理流程,从而也对企业的内部控制程序、制度和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必须按照新准则体系建立内控制度体系,实施更符合企业经营管理需要的内控流程;另外,实施新准则需要更多的专业判断,从而促进企业财务人员素质层次的整体提高。
1.2提高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合理决策:
信息使用者需要依据明晰的、客观反映市场变化的信息以便合理决策。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从而使会计信息能及时反映企业资产变动背后的经营风险,资产的质和量更可靠。同时,企业为了提供这种动态的信息,必然会建立一套及时的风险预警系统以支持公允价值的使用。会计信息使用者则可以通过风险预警系统获得比较全面的、客观的会计信息,从而合理决策。
1.3强化了税收筹划的理财功能,促进宏观经济经济管理部门的规范管理。
新准则在收入确认、资产计价、公允价值使用、资本化和费用化处理等许多方面与税收规定产生差异,企业需分析判断两者的差异,一方面,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正确计算会计收益,另一方面按照相关税法的规定正确计算纳税。企业无论根据利润表的收入和支出确认所得税,还是按照资产负债表确认每一资产与负债的计算基础,核算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都需要合法的税收管理为基础,这就强化了税收的理财功能,也促使宏观经济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合理化。
2新准则实施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考验
2.1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增大经营成果的不稳定性,但“公允价值”极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
实施新会计准则的目的是使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更真实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并对决策更加有用。因此,新会计准则全面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给予公司更大的自,公司可以根据对经济预期的改变调整会计政策。同时新准则体系在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中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允许债务人确认重组收益、非货币易中以公允价值确认换入资产并确认置换收益等。但确定公允价值的主观随意性大,从而增大了经营成果的不稳定性,“公允价值”极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
2.2新准则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上,有多项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不得转回,堵塞了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途径,但同时也可能导致资产账实不符。
新准则的实施,扩大了资产减值的范围:企业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商誉、生产性生物资产、矿区权益、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投资等只要符合规定,都可以计提减值准备,新准则还明确了若干项资产减值迹象以及计量依据。即资产减值的价值是可收回金额的协议销售价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由于未来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从而使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更多地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确认,存在着较多的主观因素。而会计人员主观判断和估计准确程度的高低必然影响到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客观性。
新准则规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予转回,虽然堵塞了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途径。但随着经济活动的变化,企业原计提的减值存在转回的实际,新准则规定不予处理,使资产的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地反映经济活动的过程,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
2.3新准则规定债务重组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可能会产生巨额利润,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新准则规定:债务重组要以债务人发生财务危机为前提,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再计入资本公积。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债务重组利得作为非经常性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给上市公司带来利润,因此,那些负债金额较高又有可能获得债务豁免的公司,其每股收益在新准则实施后,将出现大幅上涨。这种由于会计政策变化形成的收益,可能导致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失误,会计信息的质量受到质疑。如西部上市公司ST东碳公司2005、2006年度每股收益分别为-0.32、-0.42元,在生产经营情况没有实质性改变情况下,2007年7月26日突然公告: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本公司2007年上半年度实现盈利,利润区间为1300-1600万元,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是2007年上半年公司确认债务豁免收益2894万元。债务豁免收益按旧企业会计准则应计入资本公积,而按新准则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显然,东碳公司2007年上半年度实现盈利并不是自身经营业绩的改善所至,而是利用了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4新准则规定企业可以选择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给予了企业更多选择机会,但同时也可能成为企业利润的调节器。
新准则的实施对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再仅局限于直线法,并且摊销年限也不再固定,给予企业更多选择机会。因此,企业可能会通过减少摊销年限和加速摊销来提高公司的业绩,或者以相反的手法来降低业绩,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3新准则实施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建议
3.1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同时,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3.2遏制企业利用计提减值准备操纵利润的现象: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规定,上市公司应密切关注其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同时应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原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否则按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就要求企业的管理层和财务经理改变会计核算思路,与国际惯例趋同,促进了我国会计业更快的融入国际大环境,从根本上遏制企业利用计提资产减值操纵会计利润的现象。
3.3会计处理注重商业实质。
新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企业在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一规定确认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实现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企业为了避免滥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应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才能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同时,企业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合理确认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获得的利益并计入当期损益,提高企业业绩的含金量。
3.4加强对会计信息的监督:
企业按照新准则提供的会计信息,许多理念和方法与原准则不同,这就要求监督部门的人员要转变监督理念,灵活应变新形势,树立学习观。同时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转变模式化监督理念,转变各为其政的监督理念,树立成本效益观。为了提高监督的有效性,监督部门还应突出监督重点内容,尤其是发挥财政监督的优势。审时度势,关注新准则下热点、难点问题,对症下药,明确监督重点,防微杜渐,增强内控制度检查。
新准则的实施,给上市公司的业绩内涵注入了全新的概念,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是持续的、全方面的。在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从不熟悉到熟悉再到理解和应用的过程中,各监管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尤其是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十四号),2008年8月22日
一、 中外内部审计准则差异比较
1、 内部审计准则有关概述
内部审计准是有关各类政府机关、各级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工作时所应遵守的原则,是衡量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准绳和尺度,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促进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的发展。
2、中外内部审计准则的框架差异比较
中国内部审计准是中国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体系的关键部分。2003年4月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中指出,三个层次构成了中国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和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三个层次分别拥有不同程度的权威性和限制性,构成了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框架。
本文中的“外”所指的主要是国际内部审计协会颁布的内部审计准则,并不是和具体到某个国外国家的比较。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以下简称IIA)规定的内部审计准则框架分为三个部分:强制性指南、实务咨询、发展与实务支持。在这一框架中,第一部分的强制性指南具有法定约束力,实务咨询起指导性作用,而发展与实务支持则仅供参考。
3、结构差异比较
从结构上来看,我国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共分为六章二十七条,IIA的最新内部审计职务实务准则(以下简称SPPIA)共分五个部分。我国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第一章为总题,接下来依次是一般准则、作业准则、报告准则、内部管理、附则。SPPIA第一部分是导言,接下来依次是属性准则、工作准则、执行准则与术语。
在结构上,SPPIA的内容更加具体。不仅涵盖了我国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大部分内容,还包含了国际审计领域的发展趋势,内容更加丰富。
4、基本内容差异比较
从内容上来看,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职能着重于监督和评价的传统职能,审计目标是促进组织目标实现。而国际审计准则已经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过渡完成,内部审计目标也发展成提升价值、完善组织经营,推动组织实现目标。我国仍处在这一转变的过渡阶段。
在SPPIA中,规定了内部审计的权力、责任和目标都正式写入IIA。我国的基本准则中没有专门规定,只是在定义中有所提及。
SPPIA中对于审计独立与客观性的定义和规定都比较具体详细,并列举了几种可能情况加以界定。我国的独立准则中对独立性与客观性的解释不够具体、并且较抽象。
对于内部审计过程中的监督指导,SPPIA对不遵循规则做出了规定,该情况出现时要向管理者和董事会通报,我国对于此则没有规定。
二、 中外内部审计准则的相同之处
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所基于的概念及原则内涵在基本上是一致的。我国和国际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都由“增加组织价值”、“系统化与规范化”、“独立性与客观性”等基本概念贯穿,同时都遵循着“防弊、兴利与增值的共存”的基本原则,都具有“增值的特点。”我国对“控制”的定义与IIA定义的基本理念一致,对“控制的概念与责任重”中对控制的界定一致。我国所提出的内部审计范围为“内部控制与经营活动”,其中控制与经营活动不可分割,经营活动的审查以控制为核心,对控制的审查又依附于经营活动。
我国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体系涵盖内容基本一致。迄今我国内部审计体系准则的体系框架已相对完整,有关内部审计国家实务准则框架(简称IPPF,是内部审计规范体系的标杆)内容的绝大部分我国的准则体系也都已经做了规范。虽然在具体内容上有些差异,但是在涵盖面上来说协调程度很高。
不管是中国还是国际审计准则体系,都没有将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明确纳入审计准则体系。但是职业道德规范在中国和国际审计准则体系中都居于最高地位,都拥有法律约束效力。
三、 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的优缺点及其发展建议
1、 符合我国国情的创新之处
在具体内容方面,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存在下面三点创新: “三性审计准则和” 控制自我评估准则、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准则、针对内部控制以及沟通问题的准则。
我国的第21号具体准则《内部审计的控制自我评估法》及其定义对控制自我评估准则有了明确的定位。作为主体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内控审计前的控制自我评估,是为了寻找审计的重要部分,对“软控制”做出评估。工作人员如果熟练掌握了控制自我评估法的应用,内部审计就可以在控制自我评估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IIA中对此则无详尽的实务公告。“三性”准则即经济性、效果性、效率性三项审计准则则是我国的独特创新,对于世界的内部审计理论和实务也是一大贡献。
审计中最为关键的技术问题之一便是重要性和审计风险。由于其复杂性,IIA在审计准则中对于此的定义进行了回避。但我国具体审计准则第19号则《重要性与审计风险》对这两个概念做出了界定。此外,对于如何运用、确定重要性标准评估风险有了详细规范。
控制和风险作为我国具体审计的核心概念。该准则中对于“内部控制”的见解是非常广泛的:内部控制是指为实现公司经营的目标,组织内部进一步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并积极遵循国家的法律规则,提升组织运营的效果及效率而采取的各种措施与程序。第5号具体准则《内部控制审计准则》是总纲,规范了内部控制的定义、要素、内部审计控制的目标、方法等,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准则》对存在于内部控制中的风险管理要素的具体评价与审查加以规范。IIA虽然曾有过关于控制的恰当界定,但在后续的准则在改革过程中并没有遵循。
2、 落后于国际的部分
从空间范围上来看,显然中国的内部审计准则只能在中国使用,不具备国际性。但SPPIA具有很强的国际性,能适应各种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组织。
受我国经济以及理论起步时间的影响,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有一些落后于国际的部分。SPPIA在导言中提到:适用于内部或外部的审计人员。即内部审计主体可以由组织外部的审计工作者提供,内部审计服务可以由组织外部的专业审计人员或者机构任职。此理论于90年代在西方兴起。我国则是近几年对于此问题的理论才开始研究,尚未付诸实践。
3、 发展建议
应该修订内部审计准则,一方面要紧跟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发展趋势,另一方面要注意吸收国外现有的成果,使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不断发展和完善。吸收外国先进成果具体建议有:一、制定有关独立性的具体准则,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的重视;二、开展风险评估;三、强调专业胜任能力;四、加强内部管理。
紧跟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发展趋势则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在内部审计过程中注意预测未来风险;二、从审计的角度对组织的各个部分相互联系,多角度考虑问题;三、内部服务人员应该掌握真实的经营知识以提供有效的服务;四、开展增值性审计。
四、结论
从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内容和发展来看,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功,将国际内部审计的先进原则和我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暴露出落后的弊端。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应该继续吸收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先进之处,立足中国国情,打造先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时展需求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作者单位:绵阳市涪城区审计局)
参考文献:
[1]孙立 《内部审计准则的国际比较研究》[期刊论文] 当代财经 2003年12期
一、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民1.‘责任的研究。西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民事责任是注册会计师承担责任中最常见的形式,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形式,但较少见。一件成立的刑事诉讼案件对注册会计师来说,不仅要承担辩护费、罚金和服刑。由此引起的民事责任,常常也会导致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破产,后果相当严重。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这三种责任之间并行不悖,不能相互代替,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可由国家行豉机关(主要指财豉部门)与司法部门主动追究,而民事责任则要由受害方提起民事诉讼,国家机关不能依职权主动介入。目前。我国颁布的不少重要的经济法律法规,如‘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刑法>、(证券法>中,都有专门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责任的条款。但其中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较多,关于民事责任的条款则较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环境的不断改交,在对会计信息的不同认识而产生的法律冲突中,有关民事纠纷的问题最多。可是,这方面的规定恰恰最不完善,也是最为缺乏的。即使刚刚施行不久的‘证券法>也只简单地提及了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至于什么是虚假会计信息,如何认定虚假会计信息,如何处理虚假会计信息中的民事责任,几乎没有涉及,这就给具体的司法判决带来了很大的不确立性。因此,民事责任研究是我国民间审计法律责任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加强对独立审计准则的研究。并确立独立审计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审计准则是规范民闻审计服务手段和技术方法的质量标准在西方注册会计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它逐渐成为法庭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然而,我国的司法人员在审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案件时,主要还是依据一般的法律,对审计准则考虑较少。实际上,我国独立审计准则是由国家财政部的,具有相当高的权威性和官方效力。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按独立审计准则要求去做,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注册会计师严格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仅仅因为审计结论在客观上与实际不符,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并不是一种担保,现有的专业标准只不过是在考虑成本效益的基础上制定出的一种较为科学、合理的程序,并非绝对保证。对于那些内外勾结、精心伪造的舞弊,注册会计师是无能为力的。因此,独立审计准则应该成为我国司法界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最重要的依据。审计职业界应紧跟形势,不断修改和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以保证审计准则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使其成为法院裁判的根本依据,从而掌握诉讼中的主动权。
一、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审计准则的制定
(一)审计准则有助于明晰和界定产权。改革开放30年来,无论农村还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反反复复都是围绕产权改革展开的。只有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才能建立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为什么说审计准则的制定有助于明晰和界定产权呢?从审计的发展史来看,审计是基于两权分离的需要而产生的。透过审计报告,所有者可以了解经营者履行义务的情况,了解自身资本的保全与增值状况;而经营者通过独立第三方的审计,解脱其对产权维护的责任,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这种利益按照契约安排实质上是经营者投进人力资本的产权收益。可见,审计实际上是以协调财产所有者与财产受托治理者之间内在利益冲突关系的一种外在社会保险机制,它既要保护委托者的利益,又要体现财产经营人的利益,按产权的观点则是满足不同产权主体的同等要求。因此,审计是与产权制度及其运行密切相关的,审计准则体现了对特定产权主体的保护。
(二)审计准则有助于降低交易用度
首先,审计准则可以降低交易用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体现在降低审计交易中的信息用度。审计交易中,有关审计委托人不仅要了解关于审计主体的声誉评价、业务能力评价,还要了解他们遵守协议的意愿。获取这些信息是要付出本钱的,这些本钱可称为信息用度。审计准则可以提供规范审计行为的基本标准,把不同方面的这些标准联系起来有助于评价各个审计主体的声誉,进而帮助委托人简化决策程序,根据其潜伏伙伴以往的行为方式往推断自己未来最有可能的行为方式,从而产生对未来态度的公道预期。
其次,审计准则降低了监视制裁用度。对于根据理性原则进行损益计算的审计主体而言,违反制度规则的净收益必须超过由于这一行动而产生的净本钱。假如他们由于违反制度而受到制裁,那么他们就要把这种制裁带来的损失纳进到本钱收益分析中。由于对声誉的珍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审计主体即使是在“短视的自利”要求与审计准则的要求不相一致时,也会遵守审计准则,履行与之相关的审计协议,从而可大大降低用于监视制裁机会主义行为的用度。
最后,审计准则降低政府监管本钱。审计准则是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之一,是参与市场交易的一套标准。对于制定和监视这些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的监管者来说,完善和可操纵的审计准则可以减少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由于缺少制度或制度模糊都助长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导致他们把主要精力放在政治权利的分配上,而不是建立促进市场竞争的秩序上。因此,一套逻辑井然且具有可操纵性的审计准则体系有助于降低政府的监管本钱。
二、我国审计准则变迁的原因
为什么会发生制度变迁?其原因在于制度的稳定性、环境的变动性和不确定性及人对利益极大化的追求之间的冲突。
(一)制度的稳定性。稳定性是制度存在的理由,又是制度变迁的原因。制度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是现实的和具体的,而且也不能自行改变。人们一方面需要制度提供的稳定功能;另一方面又会被其稳定不变性所困扰。原因在于制度在沿时间空间展开的过程中,会由于条件和环境的变化而失往原有的很多功能,原来适宜的制度就变成了过期的制度。制度不能改变的事实就要求人们主动采取行动,改变或打破旧的稳定性,建立新的稳定性。
(二)环境的变动性和不确定性。环境的变动性和不确定性,一方面源于物质世界的运动,人类对其尚未熟悉或有一定熟悉,但却无法应对,人类在很大程度上只能被动地接受它们的影响;另一方面人类通过对物质世界的改造,在达到目的的同时产生了意想不到的副产品。假如环境不发生变动,则人们一旦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就不必再为之操劳,制度变将就不会发生:但世界是运动、变化、发展的事实,要求人们适时改变和调整已有的行为规则才可能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三)利益极大化的努力。制度有正式与非正式之分,对于非正式制度,由于它取决于个人对收益和本钱的计算,只要违反非正式制度的收益大于违反的本钱,个人就有动力违反已有的规则,并逐步导致制度变迁。对于正式制度,由于“搭便车”的困扰产生供给不足,而在作为正式制度专业化供给者的国家出现后,制度供赐与新的方式出现,但这并不违反个人利益极大化原则。假如个人不存在利益极大化的追求,制度变迁也不会发生。
审计准则毫无疑问也是一项制度,作为一项制度必然会发生变迁。新准则代替旧准则是制度稳定性、环境变动性和不确定性及利益极大化追求三者之间持久冲突的结果。公道的制度沿着时间空间展开后逐渐会变得不公道,人们唯一的选择就是改变失往了公道的制度,创造新的公道制度,即制度变将就是在约束条件改变的条件下对制度的重新求解。
三、我国审计准则变迁模式
(一)根据制度变迁的主体不同来考察。制度经济学中将制度的变迁划分为不同的模式,从制度变迁的主体来考察存在需求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两种变迁模式有联系,也有区别。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两种变迁的主体、优劣势以及面临的题目都各不相同。然而,在社会实际生活中,不能孤立地看两种变迁模式。诱致式变迁与强制式变迁是很难划分开的,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推动社会的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是一个需要付出时间、努力及用度的过程,以最少的用度获得最佳的制度安排,就是合乎理想的制度安排。制度创新者首先发现新制度的“潜伏利润”,为了让这种潜伏利润内部化,他们有强烈的制度变迁渴看与意愿。然而,“搭便车”是制度变迁所固有的题目,致使制度的供给不足。这时,作为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主体——国家就可以采取行动,利用强制性的变迁来矫正制度供给的不足。
在此还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赞同制度的变迁,个人是通过本钱一收益分析来决定是否同意制度变迁的,当由于变迁带来的本钱大于收益时,个人就会组织新制度代替旧制度。然而,一个制度的好与坏不能以个人为标准,只要社会总的净收益大于零就应该进行变迁。但是,假如没有政府的强制性变迁为保证,仅仅靠诱致性的自发变迁,则可能会受到方方面面的阻碍,导致变迁难以彻底、时间漫长以及变迁的本钱过大。同样,仅依靠政府的“暴力上风”实施强制性变迁,不考虑社会大众是否真正有对变迁的需求,则同样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从制度变迁的主体角度分析,我国的审计准则修订、审计准则的变迁模式同样不能简单的回为任何一类。目前,我国的审计准则是由政府同一制定、颁布,形式上看来是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但从其变迁的深层次考虑,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度变迁的发生。此外,我国审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会听取和征求有关审计职员的意见和建议,其制定准则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之上的。因此,我国审计准则的变迁充分体现了诱致性与强制性两种模式的联系与不可分割。
(二)根据制度变迁的速度不同来考察。从制度变迁的速度来考察,存在激进式的制度变迁和渐进式的制度变迁。我国审计准则变迁走的是渐进式变迁道路,通过新制度的不断发展来逐渐缩小旧制度的空间,终极达到整体变迁的目标,因此具有以下特征:
1、边际性。我国审计准则变迁没有按照一个理想模式和预定时间表进行,而是依变迁所碰到的题目而定。根据在各个阶段形成新的制度均衡的约束条件,选择正确的目标以公道的使用气力。从实施本钱的角度来看,我国审计准则国际化变迁是一种边际性的变迁。变迁通常总是从原有的审计准则的“边际”即不均衡最严重、获利性最大、机会本钱最低、最易于推行和展开、本钱和阻力最小的那一点开始,每一次变迁进展的深度都会达到而且也仅仅达到边际收益与边际本钱相等的一点,因此每一次审计准则的变迁都交易达成。
2、局部性。我国审计准则变迁通常是从某一特定制度安排开始进行改变,逐渐扩展与其有关的其他制度安排,化整为零,通过分步实施向未来分摊巨额本钱。从摩擦本钱来看,局部性变迁在整个制度变迁过程中一直注重过程的可控性和稳健性,夸大各社会团体之间的利益均等和利益补偿机制,使得各社会利益团体在整个制度变迁过程中基本达到其福利的帕累托改进。
3、路径依靠性。所谓路径依靠是指制度变迁一旦在自我增强机制下选择了一条路径,它就会沿着这条路径走下往。也就是说,一次偶然的机会会导致一种解决方法,而一旦这种方法流行起来,它会导致这种方法进进一定的轨迹,在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的作用下,它的既定方向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强化。在我国审计准则变迁中,旧制度在国际化过程中的顽强维持和向新制度的渗透,使得路径依靠性非常强,出现一系列过渡性的制度安排。
一、我国风险管理审计准则的内容及局限性
随着经济形势发展及我国内部审计自身发展的需要,我国内审也开始重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2005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了《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审计准则)并要求于2005年5月1日起实施,该具体准则的出台为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对组织内部风险管理状况进行审查和评价提供了规范指导。
风险管理审计准则第2条对风险管理做了如下定义:是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事件进行识别与评估,并采取应对措施将其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的过程。风险管理旨在为组织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第6条则描述了风险管理包括的主要阶段: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以及风险应对;在该准则的第4条中,还特别强调:风险管理是组织内部控制的基本组成部分,内部审计人员对风险管理的审查和评价是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内容之一。
可以看出,该准则所称的“风险管理”是从狭义上理解的风险管理,即风险管理活动的具体实施过程:风险识别、评估及应对。而广义的风险管理不仅包括上述的具体实施过程,还包括其他起辅助作用的要素:内部环境、控制活动以及监督。按目前狭义前提下制定的准则去执行,风险管理审计就会忽略这些起辅助作用的要素,以至于发现不了组织风险管理活动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中航油案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曾聘请国际著名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其编制《风险管理手册》,设有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及软件监测系统,实施交易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部、总裁、董事会层层上报,交叉控制,按照《风险管理手册》的规定,任何导致50万美元以上损失的交易将自动平仓。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共有10位交易员,损失的最大限额应是500万美元(10×50万=500万)。但是,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衍生品交易最终亏损额高达5.5亿美元,以至申请破产保护。中航油事件的核心问题并不在于市场云谲波诡,而在于该公司从表面上看似乎已实施了风险管理的流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但缺少对风险管理系统中的其他辅助要素的合理关注,最终导致企业整体风险管理失败。这一案例也再次说明:风险管理不仅仅只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及应对,更包括内部环境、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以及监控;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转依赖于各要素的通力协作,对风险管理不应停留于狭义上的理解;风险管理审计准则应指导内部审计人员从广义上理解风险管理的涵义,全盘考虑风险管理的构成要素及其运作方式,及时有效地发现企业风险管理实践中存在的短板。
二、重新认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对风险管理审计的认识依赖于企业进行风险管理时所采取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或风险模型(用来反映风险管理过程和内容的程序图)。截至目前,已经有如下风险管理模型:1995年澳大利亚-新西兰联合委员会的AS/NZE4360;1998年的加拿大标准委员会模型;1997年全国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发起人委员会(下称COSO委员会)内部控制-整合框架的“目标—风险—控制”模型;2004年COSO委员会的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简称ERM框架)模型。风险管理审计准则中出现的问题根源就在于准则中的“风险管理”概念采纳了COSO委员会1997年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中的观点。然而,理论界和实务界还是认为该内部控制框架有些局限性,如对风险强调不够,使得内部控制无法与企业的风险管理相结合。COSO委员会2004年的ERM框架就是在1997年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的基础上,结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相关要求扩展得到的。相比内部控制框架,ERM框架在多个方面都有所发展和深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风险管理涵盖了内部控制。增加了新的要素或赋予原有要素新的含义,对内部控制框架下的风险管理要素进行细化,按风险管理的流程划分为: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反应四个要素。同时,在环境要素中增加了“风险管理哲学”以及风险“偏好”。对比二者的构成要素,可以发现风险管理框架中的目标制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四个要素实质上就是风险管理的流程,也可以理解为狭义上的风险管理。这样看来,内部控制框架与风险管理框架中的要素完全一致。但是系统论认为,系统的性质不仅取决于组成系统的各要素,更依赖于组成系统的各要素的排列方式。在内部控制三个目标的基础上增加了战略目标,并扩大了报告目标的范围,将“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发展为“报告的可靠性”。
2、企业风险管理更加强调管理风险。ERM框架强调在“组合”的基础上考虑风险,考虑风险的集合和风险的交互作用,并在此基础上考虑企业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在强调风险管理的环境下,ERM框架显然不同于内部控制框架。
总之,ERM框架扩展并详细地阐述了与企业风险管理相关的那些内部控制要素。从企业风险管理要求和实施来看,内部控制是ERM的主要构成部分,但绝对不能等于ERM范畴,ERM的理论和实务都要比内部控制宽泛得多,ERM更适合企业战略风险管理的要求。因此,不能说风险管理审计是内部控制审计的一部分。
三、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风险管理审计,对风险管理审计准则中的风险管理概念的理解就必须建立在广义的基础之上,即采纳COSO委员会(2004)ERM框架中的广义风险管理概念。鉴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二者密不可分的联系,在现行的准则体系下可以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准则与风险管理审计准则之间的关系,以使风险管理审计准则能得以更有效的实施。
主要参考文献
一、新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制定及实施意义
(一)新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制定
《注册会计师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市场经济建设中对经济活动提供审计签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行为规范中明确提出,独立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在报告的审计业务执行过程中应遵循的指导规范。至2004年间我国已经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对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的认定、审计业务、出具签证审计报告等行为也做出了相应的规范与指南。随着经济的发展,执业的范围的广泛,注册会计师的业务也由原单一的审计业务,扩充到审阅、其他签证等相关服务在内。2006年初,我国财政部又了新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在新的准则框架中除新增的审计项目外也对签证业务、相关服务、事务所的质量控制等都做出了增加与修订,使新的审计准则更加趋同于国际准则的标准,这也是目前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大势所趋。
(二)新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意义
作为一个中介服务机构,就必须有一个业务执行的标准来对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进行行为的规范。规范其哪些可以为之、哪些不可以为之,它作为统一的标准来考核审计及其他签证与服务工作的质量,明确业务的职责,提高业务质量。
二、新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对审计与实务影响中存在的问题
自2006年至2012年间经历过多次的修订后,准则的内容日益庞大,日趋复杂,具有一定的导向性、科学性、严谨性,其运作的效果还是值得肯定的。但在实际应用中也时常存在着不尽如人意的问题。
(一)当前实务难以适应新准则的理念
在准则中,除了基础性的规范做出修订,也对审计风险准则做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例如:在准则中的第1231号等对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及要求上加强对审计风险及风险评估环境的说明;在第1301号中对审计收集的证据及证据收集的程序等相应的规范。充分体现了审计理念――现代风险为导向的审计准则。在现代风险导向的审计中,我们可以看到其具有科学性、先进性的审计理念。与以往的审计范围不同,它拓宽了注册会计师的视野,不仅考虑被审计的单位内部环境,同时外部因素也囊括进来,例如:行业现况、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等,从宏观上充分了解被审单位的状况,加大了审计的力度。然而,很难在实务中去应用,就目前来看,有能力开展以现代风险为导向的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不多,一般中小事务所不具备实施条件,仍以传统导向为审计模式。
(二)新准则内容晦涩,可理解性差
在新的准则修订后,措辞准确,精简了重复内容。由于专业数语过强,使得行业人员对准则的解读上增加了难度,往往一知半解,似懂非懂,不仅浪费时间与精力深入研究,对实务操作上也带来难度。例如:在审计准则中第1141号和第8号舞弊审计准则中对舞弊风险因素的解释,舞弊实施的动机压力及提供机会等内容上涉及到大量专业术语。至于什么是动机或压力?机会与借口又具体指向什么?这些概念与我们平常理解的内涵有着一定差异,很难正确理解到位,常被人戏称“天书”,因此为准则的执行带来不便。
(三)准则中一些内容过于超前,其应用性备受质疑
准则中的大多数内容是有一定实用性的,随着实际业务的开展是可以执行。一般来说,在实务中顺利开展的审计业务,才会出现相应的审计准则来规范,而且为了适应执业的需要还要不间断地修订补充。但是还有些内容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做到执行下去的业务,在准则上却有着相应的规范要求,使制定的准则内容与实务成脱节局面,显得过于前位了,其应用性与严肃性备受质疑。例如:在准则中的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我国开展财务信息协商执行程序业务很少,甚至有些专家学者对此也是孤陋寡闻,事务所与经营主体间几乎没有这方面的业务往来,因此,准则在这一点上显得超前,实务的应用性遭受质疑。
三、新注册会计师准则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准则制定的机制
首先,正视的准则制定理念。在当前,全国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国家加强与世界间的经贸联系,减少经济上的摩擦与纠纷,实现我国准则制定机制与国际准则的趋同,借助国际准则制定和实务的经验,来提升我国的财务信息质量,为世界经济所认同来提升我国经济市场地位起到促进作用。
其次,执业准则的制定程序要完备。在选定准则项目上,结合本国的国情,不能机械地套用国际准则,从实际出发,在实务中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有针对性地修改与补充。另外,在项目的选择上要注重相关者的利益,满足相关者的实际需要,避免造成准则与实际应用相脱节的尴尬局面。
再次,构建准则制定的组织机构,充分发挥会计人才的作用。在准则制定的过程中,充分地调动各方力量的积极性。在财政上,政府以增加经费的形式予以支持,推动准则的建设。在会计人才与团体协作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起到统御作用,鼓励与协调各地注协合作,互补与整合,对于构建过程中的问题予以分析反馈,共同制定应对方案。另外,要注重人才的协同合作精神,国内各大高校是审计理论新课题研究的基地。审计实务上,会计一线人员也要随时提供实务工作中棘手的问题做出反馈,调动各方人才力量,为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难题献计献策做出贡献。
最后,制定准则要本着有序推进,量力而行。一个准则的制定是一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作。不能操之过急,照搬硬套国际准则,要本着有序进行,深入地开展,戒浮躁之心、弃急功近利之意,一步一个脚印,在各方通力的合作下一定能够制定科学、实用的执业准则。
(二)构建适合准则运用的环境
为解决执业准则与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也要建立有效的资本市场,以及引进先进的技术与设备,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完善法规体系和监督体系,为准则顺利的制定起到保障作用。为改善准则制定的环境,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改善经济环境,建立有效审计市场环境。二是深化会计领域的改革,完善审计市场。三是,重视人才的培养,提升其专业工作的能力。四是引进先进技术,开展信息化建设。五是完善法制与监督体制的建设。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