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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Kearney公司的调查数据显示,主要吸引服务外包因素的作用比例如下:财务环境(补偿成本、基础设施成本和税收与规制成本)占40%,人力资本(积累外包技术经验、劳动力规模消耗率)大约占30%,商务环境(国家环境、基础设施、知识产权安全)也占30%。税收政策作为宏观经济调节的重要手段能否通过合理方式是上述因素变得更加优越和有吸引力是每个追求发展服务外包国家必须考虑的问题。在这里值得我们借鉴的是服务外包业发展较早的印度、菲律宾和爱尔兰。印度所形成的良好服务外包环境和高素质的专业化人才队伍源于印度各级政府对于制定扶持服务外包业的财税政策达成了广泛和较早的共识,鼓励企业进入产业园区的“五免五减半”政策,鼓励技术研发和进口在关税上实行进口零配件和资本货物免税。爱尔兰政府则以优惠税率形成了欧洲“低税港”,地方税收范围仅包括商业财产以及较低的个人所得税,使得其外包产业发展势头迅猛。菲律宾也凭借其较低的企业所得税和丰富的可抵扣项目以及关税的减免政策使服务外包行业获得了较快的发展。
三、我国服务外包业财税政策的改革建议
(一)实行全面和统一的税收政策政策应既不偏向某一地区又不偏向某一具体外包服务形式(离岸和在岸),这样既有利于资金在广泛地区的充分流动,使地区间形成自身差异化优势,从而形成全国外包行业的竞合。不但要关注离岸外包也要关注国内服务外包行业市场,从而使国内、国际双向推动我国服务外包业发展。
在稳健的财政政策之下,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实施:
一、强化增值税在控制重复建设方面的宏观调控功能
税务机关按照国务院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要求,规范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税收秩序,加强税收征管,严格减免税管理。但是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的隐患并没有得到彻底清除,所以,稳健财政政策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用好税收杠杆控制重复建设,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过快增长,防止某些行业无序建设、过度扩张出现反弹。事实上,增值税是控制重复建设的有效手段,它通过税率高低来影响重复建设的项目生产成本。今后,要在稳健财政政策的大前提下,从抑制投资规模膨胀和发挥增值税调控功能出发,以增值税转型为切入点,积极稳定推进增值税改革。因此,应将房地产、建筑安装、交通运输业、仓储租赁、邮电通讯业等纳入增值税实施范围,销售不动产、部分服务业和娱乐业也要逐步纳入,从而建立起征收范围普遍、扣税链条紧密、计税方法规范的增值税制度。
二、消费税改革要顺应国民经济消费结构升级的需要,彻底解决越位和缺位问题
2003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了1000美元,从国际经验看,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了1000美元后,经济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国民的消费结构开始由衣食消费为主向住行消费为主升级,房地产和汽车消费已经成为拉动经济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消费升级也进一步带来了产业结构的升级,由此形成经济增长的结构性推动力。消费税的作用之一是调节消费结构,控制超前消费,而消费结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变化的。由于奢侈品的界定具有一定的时效性,所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些应税奢侈品已变成了普通消费品乃至生活必需品。这就导致了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越位。例如,对护肤护发品征收的消费税。与此同时,消费税的缺位则主要体现在:未将一些近年兴起的奢侈品、对环境危害较大的消费品列入征税范围。有鉴于此,在取消对护肤护发用品、汽车轮胎、酒精征收消费税的同时,对高档消费品(高档手表)和高消费行为(如高尔夫球、保龄球、狩猎、跑马、桑拿、按摩、健身等)列入征税范围。中国的消费税除了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课税外,其他应税消费基本在生产制造环节课税。因此,中国应该从速改变消费税课税环节,同时对征收消费税的税种进行调整。
三、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实现积极财政政策向稳健财政政策转变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所以,要以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为宗旨,按照统一、规范、公平、效率、法制、透明的原则,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机制要求,与国际税制衔接的完善法人所得税制,使企业真正成为具有充分活力和竞争能力的市场经济主体,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要统一各种所有制、各类形式的内外资企业法人的课征制度,同等待遇,公平税负,为市场平等竞争创造条件;要顺应“低税率,宽税基,少优惠”的世界税制改革走向,对现行税制内容,进行重大改革调整。特别要重视减轻内资经营企业税收负担,激活其经营活力,增强其竞争能力,为企业自我积累、自我改造、自我发展创造更好条件;税收优惠要以产业政策和科技进步创新为导向,结合地域政策和合理、有效利用外资,优化经济结构;要有利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素质,构造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高效运行的微观基础;对wt0的规则,采取“遵循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用足、用好其中有利条款,加速发展本国经济,提高国际竞争力;要从中国实际出发,积极吸收国外所得税立法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与国际税制相衔接,便利中国的内外资企业法人,都能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适当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对现行税法,主要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行之有效,已被普遍接受,并经实践证明是科学合理的条款内容,尽量予以保留,内外资企业法人统一适用;要为国内企业创造一个比较优良的条件,促进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要根据wto国民待遇原则的要求,应逐步取消目前内资企业在劳动就业、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等方面和外资企业在税收等方面享受的名目繁多的优惠措施;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应取消原来的区域性优惠政策实行行业性优惠,优惠应以产业政策为主,仅限于高新科技、基础设施、农业和环境保护的产业,坚持以产业导向为主,鼓励优势产业、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壮大。优惠方式不宜采用直接减免税,可以考虑加速折旧和税收抵免等方法。
四、按照国际惯例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出现了良好的增长势头,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收入增长最快的税种之一,但总体而言,个人所得税比重仍然过低,使税收自动稳定器的功能受到限制,在解决财富的两极分化方面的功效是微乎其微。所以,进一步加大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十分必要。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是改革现行分类税制,建立国际通行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在分类计算、扣除、征收基础上,实行年终综合计算、减扣、交纳,多退少补。可以考虑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有较强连续性或经常性的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实行统一的累进税率;对财产转让、特许权使用费、利息、红利、股息等其他所得,仍按比例税率实行分项征收;进一步规范和拓宽税基,堵塞税收漏洞;调整税率级距和税负水平,适当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水平;统一、规范费用扣除标准和减免税优惠政策;建立支付所得的单位与取得所得的个人双向申报纳税制度。实行综合与分类征税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还要努力改进征管手段,积极推进税务部门对个人各项所得信息收集系统以及银行对个人收支结算系统建设,实现收入监控和数据处理的电子化,提高对收入的监控能力和征管水平,以构筑更加严密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网络;按国际通行做法,对个人基本生活和人力资本投资实行税前扣除制度;实行实名制,以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个人领取各种收入、储蓄、计税的凭证和纪录,建立公民个人信用纪录与纳税人档案,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编码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积极发展税务服务体系,开展网上申报服务项目;强化对个人所得税重点地区、行业、人群的税收征管;在加大逃税的各种成本和风险方面,则需要提高稽查概率和增加对逃税行为的惩罚成本。惩罚成本包括:增加逃税的罚款比例;增加逃税者的心理与精神代价,特别要对那些社会公众人物的逃税行为给予曝光,使其名誉受损;建立公民个人信用记录体系,将逃税者列入黑名单;在任何国家,税收都是强制性的,没有现代税收就没有现代国家。中国加强征收个人所得税,还应重新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三大关系,即纳税人与收税人关系;公共产品消费者与供给者关系;公共财政支出与分配的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关系。
五、改革房地产税制度,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
生态重建主要是针对过度开采自然资源的被破坏的环境进行环境治理与保护,自然资源的开采与利用可以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带来的效益很难用货币来衡量,所以,如果生态遭到破坏很难用有效的措施进行补偿。政府在财政与税收的政策上一定要强调,资源型生态重建过程要对环境进行治理保护,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环境治理与保护的财政税收的政策防患于未然。
(二)可持续发展原则
大部分资源开采后都不会在短时间内再生,所以这些资源如果过度开采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所以在对资源进行利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必须保证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政府可以通过相关政策的实施,积极落实对生态环境的合理保护,通过相应的政策大力引导生态重建的投资项目。
二、资源型城市生态重建的财政政策体系建设
生态重建也需要很多资金的支持,这是资源型城市生态重建面临的重点问题,在这方面,城市的财政政策必须发挥积极的作用,对资源型城市的生态重建制度必要措施。
(一)加大资源型城市生态市建设的财政投入
首先政府要大力宣传资源保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性,将生态重建的具体项目加入城市发展的项目中,并且要将生态重建需要的资金纳入财政支出的分配中,使生态重建得到必要的资金支持,因为生态重建需要开展众多项目对环境进行治理,比如污水的治理,环境监督局等等机构,生态的重建还需要种植花草、树木等植被,并且需要相关人员对其进行必要的维护,这些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这时,政府可以通过调整财政的结构,建立引导的资金,政府在投资项目中的收益可以分出一些用于生态重建,或者缩小其他项目投资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支出,这样都可以节省出一部分资金用于生态重建的投资计划中,这些生态重建的投资计划也可以为城市的财政带来相对应的收益,因为只有生态环境得到了良好的保护与治理,才能推动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政府积极引导鼓励对生态重建的投资,积极筹集生态重建所需的资金,资源城市的生态重建既需要建立污水治理单位,也需要建立回收、治理垃圾的机制,是需要长期投入的投资项目。所以不论是国内的还是外国的大小企业,也不论是什么体制下的企业,政府都要鼓励它们为环境保护、生态重建做出贡献,大力对这些项目进行投资,为可持续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也是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对造福人类做出的有益贡献。
(二)增列环保支出预算科目
由于生态遭到的破坏的时间不长,一开始政府没有看到过度开采资源带来的生态环境的恶化情况,所以在国家的财政预算中并设立出环保保护的项目资金。在生态遭到破坏后,政府只能把财政预算中多余的资金用作生态重建,这样使得生态重建的项目落实的并不好,很多项目由于资金不足,都暂时搁置了,所以如果不把环保的项目纳入政策预算的话,就不能很好的计算出生态重建项目需要的具体资金,同时也利于对生态重建进行必要的监督,而想要做好资源型城市的生态重建计划,就必须保证它在财政预算的收支中占有一定数目的份额。再有了资金的保障下,生态重建计划就可以建立出很多投资项目,比如预防治理水污染、工业污染等治理项目,增设环境保护设施的项目,绿化土地美化城市的资源项目,这些项目的投资都可以很好的为生态重建做出积极贡献。在资金的控制上,政府财政部门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这些资金的流向,对资金的使用和涨幅情况做出相应的了解与监督,这样才能使资源型城市在财政政策支持下的生态重建有秩序的开展。
(三)优化支出结构
政府的财政政策支持,主要是经济上的大力支持,也可以通过发放大量的生态产品为主要手段,生态重建可以带来长期的效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生态重建除了可以使我们的环境更加美丽,也可以使我们居住的环境更加健康,是一项长期受益的投资项目,财政的预算由于要考虑到很多方面的支出,所以这种情况下,财政的政策主要是支持对其的投资引导,其次是经济补贴形势的支持,由于下中国是农业大国,环境对农业的影响很大,所以生态重建的重点是大力改善土地资源,使得农业可以更好的发展,促进农业快速稳定的发展,使我国的农业越来越发达。在投资上,我国主要侧重的投资项目是生态产品的治理性修护、生态产品的创造性改善以及生态品的维护与保护等方面。
(四)设立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专项资金
对自然资源的开采与开发需要很多的机器与设施,一般都是大型的机械,而这些机械花费的资金也比较多,所以资源型企业一般可用性资金都比较少,所以无法积极的进行企业的经济转型,这时就需要政府部门作出大力的支持,利用财政政策建立专项资金,使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变为资源型城市,并且为生态重建的具体措施提供资金的供给,保障其更好的进行转变。政府在进行财政支持的时候,应优先考虑那些率先建立资源开发补偿、衰退产业援助的机制。政府对于那些资源枯竭型城市要首先设立财力转移支付,这些资金主要用作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投资贷款等项目,在生态重建的过程中,不同的重建程度需要的资金数目不同,并且不同的重建设施、材料金额也不一样,所以具体的拨款数目要根据不同的进度与需要发放。不同的项目需要的资金不同,但在使用的过程中,要进行必要的监管,避免浪费用滥用。
三、资源型城市生态重建的税收政策体系建设
(一)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改革现行资源税
现有资源税的设计理念与可持续发展模式下的经济与社会政策背道而驰。资源税应该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视野下重新定位,站在生态环境建设的视角下,外部性成本的补偿还应包括后代获得资源能力损失的补偿,真正体现可持续发展观。
(二)开征生态税
严格地讲,我国目前还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生态税。因此,我国实施生态税制的第一步可考虑将现行的一些宜于以税收形式管理的环保收费项目纳入征税范围,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逐步设立生态税。
(1)环境污染税。
在资源型城市环保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有必要改排污收费为征税。
(2)水污染税。
对直接或间接排放废弃污染物和有毒物质而造成水体污染的活动或行为从量征收。
(3)大气污染税。
主要包括二氧化硫税和碳税。
(三)建立真意义上的环境税
从概念上说,环境税是指对开发、保护和使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污染、破坏和保护程度进行征收或减免的一种税。征收环境税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环境资源的定价,改变市场信号,降低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污染排放,同时鼓励有利于环境的生产和消费行为。
一、实施振兴东北的区域性积极财税政策的可行性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水平无法保持同步,所以在经济政策的战略选择上,应采取整体与区域既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又讲求实效、彼此有别的政策取向。
(一)区域性积极财税政策与宏观的积极财税政策比较
1.实施范围不同。区域性积极财税政策仅实施于需要拉动经济增长的特别区域,如东北老工业基地。而我国以往的积极财税政策则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虽然也有优先发展某一区域的特点,但更加注重的是优先发展某一行业领域,如基本建设领域。
2.理论依据不同。由于区域性积极财税政策是一种财政支持政策,其主要作用在于提供公共物品和协调整个宏观经济的发展,因此,它的理论依据是公共物品理论。公共物品理论认为满足公共需要有两个系统:一是市场,二是政府。市场提供私人物品满足私人需要,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满足公共需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一个现实障碍之一就是长期以来公共物品的缺乏。在东北地区实施积极的财税支持政策用以满足公共物品的供给,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前提之一。
我国以往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并不完全是财政支持政策。虽然在实施近7年中,它顺应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并对这两个区域进行财政支持,但是它实施的初衷却是为了克服通货紧缩,刺激有效需求。因此,以往的积极财政政策的理论基础是有效需求理论。有效需求理论认为如果经济正处于严重的萧条时期,应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即采取“减收增支”的办法,减收就是减税,增支就是增加政府开支和增加社会福利的办法。我国以往实施的积极财税政策主要是通过增发国债、扩大政府开支来刺激经济,而没有大规模地实施减税政策,因而还不能严格认为是扩张性财税政策,只能谓之积极的财税政策。
(二)在东北实施积极财税政策的可行性
1.政策连续性的要求。到目前为止,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仅2年。国家推出的两批振兴东北的项目刚刚起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改革也只是初见成效,如果不能继续对东北地区采取财政政策倾斜,可能造成的后果是:(1)在建项目无法顺利完工,造成“半拉子”工程;(2)振兴东北整体战略的搁浅。这将使东北老工业基地不能得到振兴,而且国家前期投资也将付之东流。因此,从政策的连续性考虑,还应该在东北地区继续实施积极的财税政策。
2.贯彻“有保有控”方针的需要。我国宏观财政政策的转变是向中性财政政策的转变,其基本的政策含义是认为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变化之后,现阶段还不宜采取“全面紧缩”的调控方法,既不能“不转弯”,又不能“急转弯”,而应当在稳健把握之下着力协调,在调减扩张力度中区别对待,把握“有保有控”的原则。政府资金使用的重点,应集中于国家发展规划确立的战略发展目标和农林水利、生态保护与国土整治、西部开发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点项目。
3.发展经验和现实财力的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实施了沿海发展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积累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财税宏观调控的宝贵经验。东南沿海地区在20年间成为中国经济的“隆起”地带,西部地区GDP增长速度也明显加快。在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过程中,国债投资、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财税政策工具的使用日臻成熟。所有这些都是我国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采取积极财税政策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此外,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收入的超额增长也为振兴东北,实施区域性积极财税政策提供了可供操作的现实财力空间。
4.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的示范效应良好。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固定资产更新财力不足问题,是制约经济振兴的关键问题之一。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实行,一方面为试点的行业的固定资产更新补充了资金;另一方面还对全国有示范作用,而且在吸引区域外资金流向方面起到了良好的导向与示范作用。
二、区域性积极财税政策的制度安排
为了有效地实现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在实施区域性积极财税政策时应有所侧重,点面结合。“点”即政策支持的行业领域:“面”即政策支持的地区区域。
(一)扩大财税政策的支持范围
1.应加大对资源型城市的政策支持力度。从东北地区的实际情况看,主要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综合性工业城市,如沈阳、哈尔滨、长春等工业城市;二是煤矿、石油城市,如阜新、鸡西、大庆等资源型城市;三是森工林区,如伊春及其他林业局等;四是农村地区。前两类主要是工业城市,后两类主要是农林地区。从国家财政支持的区域来看,近2年来对东北地区的财税政策支持主要倾斜在上述的前两个区域,即综合性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其中以综合性工业城市享受到的优惠最多。资源型城市则由于资源禀赋原因,直到21世纪初还承担着国家计划任务,一直处于为国家;宏观经济发展作贡献的地位。据统计仅黑龙江省自1952年以来,由于初级资源品的低价调出与工业制成品的高价调入,形成的价差贡献多达7000亿元,而国家对该省的预算内投资不足其贡献额度的1/4.又因其;③产业进入壁垒较高,非国有经济进入难度较大,要实现资源型城市的振兴,国家财税政策方面的支持至关重要。
2.应重视对基础产业的政策支持。国家对东北农村地区的支持主要是使用财税政策,即减免农业税;对东北林区的财政支持主要是继续落实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然而,这些政策和资金对森工林区和农村地区的支持作用远未达到“振兴”的目的。对于今后财税政策支持区域的把握,我们认为应该向森工林区和农村地区做进一步的倾斜。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是全面的振兴,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对传统工业城市的振兴。前期支持工业城市的财税政策有利于迅速拉动东北的经济增长,但要使经济向深度发展,财税政策必须惠及森工林区和农村地区,当然也包括资源型城市。
(二)合理安排财税政策的支持重点
已实施的财税支持政策主要是加大了对东北的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力度。如首批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100个国债项目中,辽宁省的52个项目都是围绕先进装备制造业和原材料基地两个主题,总投资442亿元;2003年国家还启动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60个项目,总投资56亿元,截至2004年底,国家共下达国债项目贴息资金8亿元,安排东北高新技术项目118项。毫无疑问,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都是拉动东北经济的增长点,东北经济的腾飞要靠这些优势项目来带动。但是,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从长期着眼,还需要解决一些基础的瓶颈问题,以便从根本上全面振兴东北地区。具体来说,新一轮的财税扶持项目应更加侧重以下领域:1.减轻企业与地方的历史包袱。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由于东北地区国有经济的比重高,形成时间长,这种调整需要非常高的体制转型成本,这就需要政府的投入,以帮助企业减轻或甩掉历史包袱。为此,建议国家设立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基金,专项用于东北地区衰退产业的退出、接续产业的培育,以保证稳定的资金来源和渠道。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东北地区的社会保障问题与企业的历史包袱问题紧密相关,且形势依然严峻。以吉林省为例,到2002年末,全省下岗失业人员累计超过100万人,全省离退休人员105万人,每年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自然缺口近30亿元,全省城镇纳入动态管理的“低保”对象149.7万人。未来5年城镇约有230万下岗失业人员和新生劳动力需要就业,农村约有200万富余劳动力需向城镇转移。另外,东北地区的失业保险金也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需要国家加大对东北地区社会保障政策的支持力度,解决社会保障支出缺口巨大的问题,使社会保障制度成为社会的稳定器,为振兴东北创造良好的环境。
3.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东北地区作为我国重化工业的基地,过去一直没有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生产粗放、污染严重、资源消耗大。作为世界三大黑土带之一,东北大平原的黑土在近半个多世纪以来,有2/3的耕地存在严重的水土流失,黑土层已由原来的60厘米~70厘米厚减到30厘米左右;在中南部地区,特别是辽宁中部城市群地区,钢铁、冶金、采矿、石油化工等产业集中,长期以来“三废”治理的欠账较大,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城市和工业废水大量流入农业地区,使一些农业土地受到严重污染;而在约占东北大平原面积1/3的西部,与科尔沁沙地相邻接,生态环境脆弱,分布有总面积达200万公顷的风沙土,320万公顷草场已有80%以上的面积严重退化;还有,因大规模农业开垦,使东北大平原湿地面积急剧减少,湿地的生物种类已减少了25%。因此在财税政策上,除了扩大国家财政对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投入规模,还可在东北开征生态税收,以配合财政政策,调整产业布局。
三、区域性积极财税政策策略
我国实施了近7年的积极财政政策,在对整体国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同时,也带来一些负面因素和潜在风险。在东北实施区域性积极财税政策时,需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尽量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
(一)财税政策实施过程中需考虑的问题
1.国债资金的投资效率。由于国债资金配置存在严重的计划经济色彩,需防止预算软约束在国债资金的安排使用中可能造成的浪费和低效率现象。如由于国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足,不能按时开工和竣工而造成国债资金闲置;或者由于国债项目设计、施工出现严重失误,致使工程量大增,拖延工期或形成半拉子工程等失误浪费现象。
2.对民间资本的挤压效应。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增长乏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有经济比重过大,缺乏市场活力。据统计,东北地区的国有企业大体上占企业总数的70%左右。前期振兴东北的国债项目主要是加大对国有企业的扶持,这就有可能对民间资本产生挤压效应,而民营经济比重过低,会导致市场化程度低,经济发展内在动力不足。
3.经济结构矛盾。东北地区现有的经济结构矛盾主要有二:其一,收入分配和消费结构性失衡。不同行业、地区间职工的收入差距在拉大。1998年以来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没有实质性增长,农村和林区居民的收入水平提高缓慢。其二,地区经济发展仍不均衡。虽然加大了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但国债项目的安排更多地集中在大城市,使得区域不平衡状况更加严重。
4.国际成功经验的借鉴。东北地区的老工业基础(辽宁起始于1894年的京沈铁路时期;黑龙江起始于抗美援朝辽宁省北迁项目及“一五”时期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吉林起始于“一五”时期国家的9个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是以资源为依托形成的重工业格局,其特点与德国的煤炭主产区鲁尔区和法国的铁矿主产区洛林区有相似之处,都是依托自然资源兴起的老工业区。鲁尔与洛林的振兴均借助于国家的政策支持,如法国政府对洛林地区实行3万法郎以上的生产性新设备投资给予30%的补贴、服务性设备给予20%的补贴等,其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二)有效实施区域性财税政策的策略
为了能够避免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我们总结了两条策略性主张,以求能够更有效地实施振兴东北的区域性积极财税政策。
1.建立省以下的转移支付制度。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办法均在中央和省一级进行,对省以下的转移支付制度没有明确规定。东北地区不但整体上较东南沿海地区落后,而且在一个省内也存在较大的地区差距。在这种客观现实条件下,随着公共财政的逐步建立,分税制的不断完善,建立完整的省以下的转移支付制度就显得非常迫切。省以下的转移支付制度应在考虑本省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在财政管理体制目标范围内,尽量与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相协调。
2.政府投资引导民间资本。为了更有效地提高政府投资的效率,政府投资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政府投资先行,引导民间资本投入落后地区。落后地区的多数基础设施投资只是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不属于纯公共物品。对此,政府投资虽是必要的,但更有效的办法是通过项目融资的方式,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这不但可以缓解政府财政的压力,还可以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3.试行区域性生态税收制度。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在计税依据的确定上,均以价值决定理论为基础,没有将资源品开采过程中的生态价值折损纳入计税依据。资源品尤其是初级资源品的销售价格在进入市场时,其价格决定均取决于供需状况。导致资源主产区一方面产品低价外销;另一方面生态状况急剧恶化,又得不到及时弥补。实施区域性财税政策支持,可考虑配合税收制度改革,调整税收管理体制,在资源品主产区进行生态型税收制度的试点,以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为基础,按照自然资源的稀缺程度,将生态价值折损量量化计入计税依据,税收收入定向用于生态环境的恢复与治理。
参考文献
(1)陈共《财政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杨君昌《对我国财政政策有效性的若干看法——凯恩斯主义者与货币主义者在财政政策上的分歧及其启示》,《当代财经》2002年第1期。
(一)、体制运行还不够健全,有效控制也没有很好地进行管理。财政税收工作同时受到业务和行政的制约,在财政税收管理进行过程中,这样就会造成一定的弊端。部分管理工作者会目无法纪,为了自己的私利违背原则,做出影响财政税收管理顺利进行的事情。有些地方,税收人员不断削减,管理机构也在日益减少,使得管理力量单薄,而且缺少了组织的稳定性,工作人员缺少工作的激情,无法带动先进的管理。
(二)、财政税收的管理的监督监管不到位。税收管理体之中缺乏有效可行的监督机制,这会造成一种无责任和危机意识的状态,导致违法乱纪现象时有发生。
(三)、民主管理的形式在体制上只是空有口号并没有完全落实。部分地区不能落实民主管理制度,无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政务公开,即便有形式上的民主小组形式,但是并无实际意义。选举几乎都是大领导内定,不能通过民主决定,造成管理人员不够专业,无法以身正则,起不到任何监督监管作用。没有很好地要求,财政税收工作就不能很有序的运行。
(四)、在目前的税收系统中资金效益并没有得到完全的优化。即便在制度上将收入和支出分成两个部分,但是实际还是混为一谈,一起运行。而且在专项资金调用时需要层层过关,分批拨付,这就直接影响了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效益,从整体来看,各部门之间的权利、责任和利益没有完全有序化,分工不够明确,致使我国财政税收管理资金效益得不到提高,造成严重的浪费现象,阻碍了我国财政税收管理的快速发展和创新。
二、改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创新之举
(一)、财政税收的管理体制需要完善,必须要根据实际的需要整改体制。就目前状况来说,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依然不够健全完善,并且在这个体制的建设中始终循环着集权分权,而且影响深远。在财政税收的管理上,目前我们的状态是很疏忽的,工作人员对于管理的认知观念也是比较淡薄。要改变这一局面必须要加强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整改,并将此工作作为现行财政工作的最主要的任务。在这一过程中首先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强化制度规范,加强法律权威;同时财政税收管理秩序也要稳步的落实,做好财务管理机制的完善,对于债务管理要加之强化,避免出现不正常的债务现象,使得财政税收管理关系处于健康、和谐的关系之中,能够有效的促进其适应时代的发展。
(二)、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中的主要执行者是工作人员,因此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并加强绩效评估,深化体制整改的强度只管重要。税收管理工作要想取得很大的成效就需要由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人是管理运作的主要传达方,因此为了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要加强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为此,我们必须要形成成文的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定期的培训以强化行动观念。并且对于财政税收的专业知识以及培训材料,要加强规范创新,优化知识结构,使得管理服务与理论指导相统一,提升整体的协调能力和办事效力,为大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要做到有效的精兵简政,尽量减少繁冗机构,降低自身成本支出。绩效评估对于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着良好的作用,因此在税收管理工作也实行绩效评估,会大大提升工作人员形象,提高工作积极性,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效率。
(三)、收支是财政税收的体现,收入和支出要有明确界定以避免出现混乱管理的现象。管理中会有很多的经济措施,对于收支的管理要利用好可行措施,建立一整套可行方案和体系。在人员管理上要认真做好收支项目的分配,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遵循一定的原则明确收支范围的定义,科学确定税负比例,并且合理配置各种税收服务领域,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均衡化的发展;还要明确财政税收管理职责权限,进行相关的职责划分,逐步把财政税收管理归入预算管理范围之内,同时调整在税源转移以及跨区域分配过程中出现的不公现象,降低市场或者国家政策等因素对于财政税收收入的影响。财政税收工作要想稳步健康地发展,就必须要有一个长期的健康机制,因此我们要为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好税收机制的运作。
(四)、资金作为财政税收的体现,必须要提高使用效益。我国的财政税收一般都是用在公共事业上,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必须要提财政税收资金的有效使用,使其发挥有利的效益。财政税收管理部门要整合财政税收资源,公开化、透明化财政税收,加大对潜力事业的扶持,并为了信息的有效传递,为了资源的共享做好一个共享机制。在这个过程中,管理部门要适当的照顾基层发展,现在基层发展需求的扶持比较渴望,税收资金在这一方面会有很高的效益体现。最重要整个资金的使用过程要有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的管理,以最大化资金的使用效益。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人口增长使得劳动年龄人口处于上升趋势,劳动力供给量过大,且长期持续快速增长。近年来,我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和失业率的数字如表1所示。
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1993年为2.6%,经过10年,2003年达到了4.3%,虽然失业上升势头在2004年后有所遏制,但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中国仍将面临沉重的就业压力。据统计,今后几年,我国城镇每年需要就业的人数将保持在2400万人以上,而新增岗位和补充自然减员大约只有1200万人左右,供大于求的缺口约在1200万人左右,就业矛盾十分突出。有学者研究,我国目前失业人口增加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体制转型,隐性失业问题凸现。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国家为了实现高就业,人为地在国有企业安置了大量的职工,形成了“高就业,低工资”的局面,虽然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却大大超过了国有企业本身的有效需求。我国目前处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时期,使我国长期存在的人均资源不足、居民消费率低下与劳动力总体素质不高、劳动力总量明显过剩的矛盾凸现出来,使传统经济体制下存在的隐性失业逐渐转化为显性失业。(2)技术进步对失业的影响。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资本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行业越来越占领整个生产行业领域。与之俱来对劳动力的需求也发生了新的变化,要求劳动力掌握一定的技术与技能,但这些新的劳动力需求却与旧的劳动力供给不相适应。(3)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影响。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所占的比例非常大,而土地资源却十分有限。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出现。由于城乡收入差异,进而导致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的概率增大,而受其掌握的技术与技能的影响,这些劳动力不能有效地向其他部门转移也造成失业比例增加。
二、财税政策对解决失业的效应分析
财税政策作为国家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在缓解失业压力和促进就业过程中担负着重要职责。
1.财政支出对就业的影响:(1)财政可通过投资性的支出直接增加就业岗位。如政府通过财政拨款兴修水利、进行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的投资,从而创造大量就业机会,缓解失业压力。(2)政府通过采购各种商品和劳务的购买性支出,增加对社会商品和劳务需求,从而刺激企业的生产,促进企业的投资行为,间接增加就业机会。(3)政府通过各种转移性支出,增加社会成员的收入,这些收入按一定的比例转化成消费和储蓄,从而增加对社会商品和劳务的需求,间接增加就业岗位。(4)政府在再就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产业结构转化等方面增加财政支出,如通过财政补贴、税式支出等手段,可以缩短工人寻找工作的时间,增强工人在不同岗位的就业适应能力,减少在流动过程中产生的摩擦性失业以及产业结构转换中造成的结构性失业。
2.税收政策就业效应主要通过税收对劳动供求的影响来体现:(1)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税收参与社会收入分配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劳动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如果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征税对劳动供给是个激励作用,它促使人们增加工作、增加劳动;如果收入效应小于替代效应,征税对劳动供给就会形成超额负担,人们会选择闲暇,而减少劳动。(2)税收影响劳动总需求量。税收对劳动总需求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运用税收调节,刺激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税收对私人投资刺激效应,是通过调整税种、变动税率以及税收优惠等措施实现的。如企业所得税中允许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等措施,会鼓励私人投资,对新兴产业给予减免税优惠,会鼓励新兴产业的发展;税收对公共部门投资刺激应是通过税收规模对政府投资规模的影响来实现的。政府如果将税收收入用于增加公共投资,势必会增加就业机会。另外,政府对高收入阶层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中一部分将用于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支出。增加社会购买力,提高社会有效需求,有利于整个社会就业水平的提高。
三、以往解决失业的财税政策回顾
从2002年,我国实施了积极的就业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加大就业和再就业资金投入力度。仅中央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就由2003年的41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238亿元,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为260亿元。同时,地方财政部门也相应增加就业补助资金的投入,2006、2007年,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分别为89亿元和126亿元。各级财政部门针对就业困难特殊群体采取直接扶持的财税政策:
1.支持和促进残疾人就业。一是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管理。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都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二是国家对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三是中央财政为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安排贴息补助资金。
2.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扶持。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为西部地区、边远地区和广大农村的公共事业提供服务,各级财政对大学生的生活费(或工资)、享受相关保障待遇应缴纳的费用等按规定给予补助。另外,对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学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对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
3.提高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一是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如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二是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根据其就业状况,各级财政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三是对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4.对于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除了可以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外,专门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财政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二是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在相应期限内给予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三是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5.几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二是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增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上下浮动20%。三是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对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成立的经济实体,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含30%)的,从事工程总承包以外的建筑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70%以上(含70%)的,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税收减免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进一步完善解决失业的财税政策
1.实行有利于就业的财政支出政策
(1)加大财政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从世界发达国家情况看,各国财政促进就业支出占GDP的比重一般在1%左右。我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在目前面临较大就业压力的情况下,也应努力增加财政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再就业的支出,提高财政对再就业支出占GDP的比重。因此,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通过预算内外各种资金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再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
(2)增加财政对公共项目的资金投入。就业、再就业与经济增长有着正向连动关系。经济增长越快,向社会提供的就业机会就越多。一定的经济增长是扩大就业岗位和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的前提条件。世界各国尤其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在3%的GDP.增长基础上,GDP增长速度每提高2个百分点,失业率便下降1个百分点;反之,GDP每下降2个百分点,失业率便上升1个百分点。应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财政支出,拓展公共投资项目,刺激需求,保持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地较快发展,从而提高经济对就业的吸纳能力,增加工作岗位,促进社会就业。
(3)进一步推动新的、更具规模的专项基金的启动。要推动就业工作,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就要实行有利于创业的财政支出政策,设立专项基金,对创业活动提供财政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是创新创业的主体。为了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创新创业缺少资金的问题,有关部门已经设立了专门的基金项目。目前,在已有的各项基金基础上,还应进一步推动更新、更具规模、更有针对性的专项基金的启动,尤其是推动地方政府创业基金的设立、完善和发展。
2.实行有利于就业的税收政策
(1)调整完善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经济发展是增加就业的前提,只有促进经济持续的发展才能带动更多的就业。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调整完善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特区发展、鼓励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带动就业的增加。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当前,加快循环经济发展,正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
所谓循环经济,就是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把传统的、依赖资源净消耗线性增加的发展,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循环经济的核心是“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减量化属于输入端方法,旨在减少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量,从源头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再利用(Reuse)———再利用原则属于过程性方法,目的是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利用效率,要求产品和包装容器以初始形式多次使用,减少一次性用品的污染;再循环(Recycle)———再循环原则属于输出端方法,要求物品完成作用功能后重新变成再生资源[1].上述三个原则在控制自然资源投入到经济活动,减少废物产生的基础上,加强产品的多次和反复使用,只有在避免产生和回收利用都无法实行时,才允许将废物进行最终的环境无害化处理。
可见,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建立在以物质不断循环利用为基础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和经济活动规范及行为准则。它通过从“自然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整体社会循环,完成物质的反复循环流动的闭环运动过程,使得在整个经济系统及生产、消费过程中基本上不产生或者很少产生废弃物,其特征是自然资源的低投入、高利用和废弃物的低排放,从而根本上消解长期以来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尖锐冲突。
二、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2]
1、循环经济是解决我国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的最佳选择
我国是发展中大国,存在着人口众多、资源短缺与环境恶化的态势。目前,我国的人均资源拥有量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并且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又存在大量的浪费现象。由于生产中能源等资源利用率低,造成废弃物的大量排放。循环经济体现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在解决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和环境之间的矛盾中将产生重要的作用与深远影响。
2、循环经济是转变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现实途径
我国传统经济是一种由“资源———产品———污染排放”所构成的物质单向流程的经济,这种经济发展方式以资源的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为特征来带动经济高增长。目前我国既没有发达国家工业化时的廉价资源和环境容量,也经不起传统发展方式带来的资源过度消耗和环境污染。循环经济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废物产量的最小化甚至零排放。因此,发展循环经济能够减少经济增长对资源稀缺的压力,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3、循环经济是清洁生产和生态工业的进一步拓展
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治理替代末端治理,已成为世界各国环境与发展政策的主流。清洁生产在企业生产过程的实施以及各企业间工业生态链上的良性循环,不仅节约了资源,减少了生产中的废弃物,而且使这种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的理念扩大到消费领域。于是清洁生产从生产领域拓展到消费领域,从企业内部走向企业群之间再走向社会,形成循环经济。循环经济从发展国民经济的高度和广度将环境保护引入经济运行机制。
4、循环经济是经济全球化和环境全球化的客观要求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贸易与环境的关系日益密切,环境因素已经成为影响发展中国家自由贸易的重要障碍。由于我国经济整体环保水平较低,在外贸领域将面临越来越大的环境压力,一些工业产品和农产品由于在生产、包装、使用等环节的环保要求偏低,容易受到发达国家绿色贸易壁垒的限制;随着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污染产业、有害物质和外来物种入侵将对我国国家环境安全也构成了威胁。因此,要增强我国的环境竞争力,实现我国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也要求发展循环经济。
5、循环经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要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时要实现生态文明。发达国家工业化的历史和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历程表明,我国如果继续走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传统工业化道路,不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生态文明的目标无法实现,而且由于经济建设的资源环境基础的制约,物质文明的目标也难以实现。循环经济作为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能够满足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的“共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三、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
循环经济是集经济、技术、社会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其启动和推广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其中财税政策是比较理想的政策手段,它可以很好地利用市场的力量,包括利用市场本身所具有的有效配置资源的效能。通过财税政策来鼓励对环境有建设意义的活动,阻止对环境有破坏性的活动,就能把经济引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可以从财政支出政策和税收政策两方面来分析。
1、财政支出政策
财政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可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购买性支出又可分为投资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在购买性支出的投资性支出方面,我国政府应增加投入,促进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公共设施建设,例如,大型水利工程、城市地下管道铺设、绿色园林城市建设、公路修建等。由于以上公共设施建设的承建企业经济负担较重,所以政府通过投资性的支出,既可以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也可以调动企业建设循环经济的积极性。此外,对污染治理、废旧物品回收处理和再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等公用性事业,政府也应加大投入力度。在购买性支出的消费性支出方面,政府可制定相关的采购政策来促使市场鼓励再循环利用。如1993年克林顿政府了一项行政命令,要求政府机构采购的所有纸张到1995年必须含有20%或更多用过的废纸,2000年时又增加到25%.这一做法给再生纸提供了日益兴旺的市场,将再生纸由经济上的一种债务变成了一种资产。而在我国除纸张外,家用电器、建筑材料中的钢铁,铝制饮料罐等的再循环利用率,均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借鉴国际经验,我国政府可通过政府的绿色购买行为,优先采购具有绿色标志的、通过ISO14000体系认证的、非一次性的、包装简化的、用标准化配件生产的产品,以此影响消费者消费方向和企业的生产方向,从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3].
在转移性支出方面,主要涉及到财政补贴。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都通过财政补贴对于相关企业予以支持。如美国国家环保局从1978年开始对设置资源回收系统的企业提供财政补贴,根据不同的情况,补贴量为10%-90%;德国对于兴建环保设施也给予财政补贴,其补贴数额相当于投资费用的一个百分点,对建造节能设施所耗费用,按其费用的25%给予补贴;日本政府在《废弃物处理与清洁法》中规定,修建废弃物处理设施要从国库中提供部分财政补贴等[4].而目前我国对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与治污的企业财政补贴仅限于少数几项间接补贴,如利润不上缴、减免税收、先征后返等,这对相关企业的鼓励与支持效果甚微。而对于构建循环经济系统,需要经常性的直接财政补贴的支持。因此,可以考虑给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以照顾,例如采取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等。此外,我国还应借鉴国际经验,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制度。从而大幅度地调动企业进行循环经济建设的积极性。
2、税收政策
(1)调整现行税制。首先,要改革现行的资源税。一是扩大征税范围。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税,这无论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还是保护生态环境均具有重大意义。但目前我国的资源税只对部分矿产品和盐进行征收,征税范围狭窄,这不利于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了解决我国目前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以及防止生态破坏行为,水资源、森林资源和草场资源也应尽快被纳入到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二是实行累进课征制。相对于其他税种而言,资源税还具有特殊性,即为了保护有限的资源,针对滥用资源的企业进行的惩罚性税收,因此对资源税的征收应采取累进制方式。也就是将资源的使用量划分档次,不同的档次使用不同的税率,税率逐级跳跃式增加。这样,对于需要大量自然资源输入的企业,较高的资源税率将成为企业的负担,从而迫使企业上马环保工程,转产停产,提高产品价格,加大环保型产品的研发。
其次,开征一些新税种。一是征收新鲜材料税。为了减少原生材料的使用,美国越来越多的州开始征收新鲜材料税,借鉴其经验,我国也可尝试开征新鲜材料税,从而促使人们少用原生材料。二是征收填埋和焚烧税。这种税在美国新泽西州和宾夕法尼亚最早征收,也得到法国和英国的呼应。垃圾填埋具有成本低的特点,收取填埋税使这条最便宜的垃圾处理途径的成本增加,因而可以使减量和再生利用资源显示出吸引力。此外,还应分期分批的开征大气污染税、污染源税、噪音税、垃圾填埋税、生态补偿税等一系列专项新税种,对不同地区、部门及污染程度不同的企业实行差别税率。同时加强征收管理,税款实行专项管理,用于环保建设事业。
(2)加大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在政策层面上,应使循环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利可图,使企业和个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外部效益内部化。因此,借鉴国际经验,对实施循环经济的企业、项目,应给予各种税收优惠。具体来讲,近期可考虑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一是调整高耗能产品进出口税收政策。在进口税方面,降低高耗能产品进口关税,对相关进口企业给予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对导致高能耗的仪器、设备、技术的进口提高进口关税与进口环节增值税。二是调整有利于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对生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的企业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可以实行加速折旧法记提折旧;对购置相关设备,可以在一定额度内实行投资抵免企业当年新增所得税税收优惠;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业减免所得税;对生产在《资源综合利用》范围内的废弃再生资源产品的企业予以免征相关所得税。三是制定鼓励低油耗、小排量车辆的税收政策。低油耗、小排量车辆作为一种节能环保产品,要经过设计———生产———销售———消费———报废的产品生命流程。对其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考虑从这一产品生命流程各环节采取不同措施:在产品开发设计阶段,对企业与技术提供商实行税收减免或补贴,对节能生产设备实行加速折旧政策;对产品生产企业降低所得税税率;对流通企业实施增值税减免;对消费者免收此类商品消费税,降低此类商品燃料税税率;对专门回收此类商品的企业,在其营业之初,减免所得税。
[参考文献]
[1]王成新,李昌峰循环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抉择[J]理论学刊,2003,(1):19-22
成本是商品经济的价值范畴,是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是为过程增值和结果有效已付出或应付出的资源代价[1]。也就是说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而发生或未发生的,可用货币单位加以衡量的价值牺牲[2]。据此,大学生实习成本可理解为,为增强大学生未来谋生的专业技能,对其实习机会、实习过程予以投资所付出的经济价值。主要包括实习联系费、实习期间的房租、交通费、餐费、水费、电费、网费等等。
1、大学生毕业实习成本开支的整体描述。
近年来,大学生实习成本不论人均还是总和都呈攀升之势。笔者每年都注意选取上海、长沙、西宁、南宁、西安等地的部分大学的部分应届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成本数据,统计得出,2003 年五地的大学毕业生人均每月实习成本780 多元,2005 年是1100 元,2006 年是1160 元,2007 年是1300 元左右,2008 年是1500 多元,2009 年达1520 元。这仅指大学生个人承担的费用成本。
2、大学生暑假实习成本开支情况。
调查材料一:海峡导报记者詹文等人于2008年8 月对100 位在厦门实习的大学生进行调查,调查对象为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湖南大学、武汉大学等院校在厦门实习的大学生。统计发现:一是这100 名大学生,超过六成表示实习的目的是想锻炼自己;其余的实习生则是为了躲避父母约束,或觉得在家太无聊,别人都去实习了,就随大流而去实习。二是处于就业压力,近70%的大学生从大一开始,就利用暑假实习。三是许多单位不愿收实习生。这100 名大学生有79%是通过熟人推荐找到实习单位,其中63%是父母出面帮忙联系,其他大多是通过朋友、老师或师兄师姐等途径介绍的,只有21%的大学生是自己联系上实习单位。四是实习成本平均1704 元/ 月,吃饭和住宿是其中最重的两块。五是大多数单位不提供实习补贴。只有个别单位,对于有合作协议的对口院系会为实习生提供几百元的生活补助[3]。
调查资料二:南京工业大学应用数学系07 级一班学生对南大、东大、南财大、南工大150 位在校学生2009 年暑期实习成本做了调查。资料显示:一是联系实习单位难。这150 名大学生中有123 名(占82%)是通过熟人关系推荐到实习单位的,其中70%是由父母出面帮忙介绍的,其他则是通过校友、亲戚、老师等途径介绍。有27 位学生(约占18%)是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此外,很少有人能一次找好实习单位,约90%的大学生找实习单位超过了一次,其中60%的大学生找过3 家以上才确定下来,还有个别实习生前后花了半个月找了10 家企业才确定实习单位。二是实习期间成本开支大。实习期按45 天计算,这150 名大学实习生实习期间平均成本达2577 元。其中,有87 人(占58%)的实习成本达到了3000 元;48 人(约占32%)的实习成本在2000-3000 元之间;花费1000 元到2000 元实习成本的仅有10 人,只占6.67%,花费1000 元以下实习成本的仅有5 人,约占3.33%。
不少学生反映,实习成本比在学校的生活成本要明显高出1 倍。而吃饭、住宿、交通成为开销的三大块。据分析,实习成本超过2000 元以上的学生,主要是外地学生,不少大学校园暑期关闭宿舍,且大学校园离城中较远,为了能正常实习,外地学生必须在城里租房住。此外,多数实习单位不负责实习生吃饭,因此,实习学生每天吃饭必须自己掏钱。
加之实习单位多数身居城中,吃饭成本较高,普遍超过了20 元[4]。可以想象,暑假短期实习的成本都有这么高,那毕业实习期间的实习成本就更不是一个小数目了。
二、大学生实习成本负担问题解决的必要性。
1、关系到大学生能否顺利成为技能型人才。
实习,特别是毕业实习的任务在于不断提升大学生的专业技能,进一步加深对职业与行业的了解,确认喜欢或擅长的职业;让大学生接触到真实的职场,以便毕业工作时更快、更好地融入新的环境,完成由学生向职场人士的转变;在于获取一定的实习经验,增强其就业时的竞争优势。如果大学生经济困难不能如期正常实习,或因实习成本负担过重而终止实习,就必然影响其高技能人才的成长或实习目的的达成。
2、关系到大学生能否坚持走专业化职业化道路。
大学生未来人力资本的专用性、职业性取决于大学生在校期间持续不断的专业学习、实习。在大多数实习生和用人单位没有形成法律上的
劳动关系,没有形成劳动合同上的劳务关系,用人单位没有义务付给实习生报酬的背景下,在国家还没有正式出台实习报酬的规定之前,我们如果没有能力解决大学生“实习成本”负担问题,实习单位如果让实习生拿不到报酬或者报酬很低,那就可以推测,平时连生活费都紧张的贫困大学生要维持半年的实习的难度,很可能放弃专业实习而改行或降低其专用性,在实习期间廉价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更不要说毕业实习期一年或两年了。 3、关系到用人单位能否持续拥有优质的人力资源。
大学生优质人力资源的形成不只是大学生个人的行为,还应该是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组织和用人单位,理应为大学生实习成长提供锻炼机会,而不能因为接受实习生要增加企业成本,而拒绝或不重视大学生前来实习。企业等用人单位要在社会责任与逐利行为的平衡中找到支点,要在政府有关财税政策的引导下,积极回到社会责任履行的平台上来,给予实习生一定的薪酬设计,确保大学生人力资源前期开发有序进行而不中断。只有这样,实习单位才有可能优先获得自己所需的各类人才,社会才能储备一定数量的优质的劳动后备军供用人单位选择。
4、关系到家庭企业社会能否和谐发展。
大学生的实习成本既具有经济成本属性,也具有机会成本、社会成本属性。一是实习成本牵涉到每个大学生家庭经济的整体开支和家庭幸福。有资料显示,四年左右的大学学费常常使一些没有多少经济收入的农村家庭和企业下岗职工家庭陷入“赤贫”境地;还有,在经济压力下一些大学生出现了心理障碍、偷盗问题;因学费开支,一些家庭经济拮据,而不惜债台高筑,其结果又引发一系列矛盾与问题。二是实习成本制约着实习企业人才培养机制的有效性,影响企业利益的再分配格局。一方面,企业缺岗少位,实习生动手实践少,特别是“不被理睬”,不付实习薪酬,就会加剧实习生与企业之间的矛盾,损坏企业口碑形象;另一方面,若大量使用实习生,按员工标准支付薪酬就会分割正式工的利益蛋糕,加剧实习生与正式工之间的竞争。如果大学生实习成本有财税政策做引导,或作依据,那么实习生、正式工、家庭、企业的利益承担底线就可能被认为没有被破坏,反而会趋向彼此相对满意,给社会和谐带来促进与活力。
三、大学生实习成本由谁来负担。
1、大学生实习成本应该由大学生本人及其家庭负担。
此观点的依据是为了减轻各地方财政负担。据国家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现值和国家社会人均教育经费支出现值等重要数据显示,培养一位大学生至少要花20 万,大学每节课的成本在50 元左右。国家的教育投入远远大于家庭的教育支出。近年来,相关的教育资源配套设施建设费用主要是通过各地方财政扶持实现,可见地方财政负担不轻。
其实,这种观点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与教育投资占GDP4%的国际线相比,我国教育投资的比重还不够;教育投资的方向与结构还不合理;对教育实习成本的投资几乎还是空白。当然,在大学生实习成本负担上,大学生及其家庭还是不能回避的。如果是寒暑假短期实习,其实习成本由学生本人通过家庭帮助还是能承受的;如果是毕业实习,由于实习时间较长(一般在半年以上),其实习成本由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承担显然是不够的,特别是对那些贫困学生而言,更是不可能的。
2、大学生实习成本应在企业薪酬设计中补偿。
此观点的依据是有劳有得。如果撇开大学生在校期间的阶段性专业实习,单就毕业实习的现状来看,其基本上是顶岗实习,更多地具有岗位就业特点。同时,有部分实习生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实习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甚至有部分实习生的人力资源在毕业实习的后阶段就资本化了。因此实习生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享有薪酬是理所当然的。再者,企业作为社会成员,不管实习生是否为企业创造了价值,从社会责任履行的角度也应该给予一定的薪酬补偿,以体现企业的人本情怀和特有文化。
3、大学生实习成本应由学校、企业、政府、社会、实习生及其家庭合理分摊。
此观点的依据是大学生实习成本是一种社会成本。因为大学生的成长,不是大学生本人及其家庭,不是学校、企业等某一组织个体内生的演进过程,其获益者也不仅仅是大学生自身,而是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具有一定公共利益色彩的事情。在“外部效应”的影响下,大学生利用市场机制往往难以实现资源(如实习单位资源)的有效配置,还需要政府公共政策适当干预。具体地讲,就是学校、企业、政府、社会、实习生及其家庭等主体在实习成本的负担上要有所为。由于学校收取的学费,一般都包括了实习期间的有关联系费、部分实习材料费、基本交通费等,因此大学生实习时(这里的“实习”仅指学校统一安排的实习,不包括学生寒暑假自主进行的实习)的这部分费用应由学校承担,而大学生也要注意维护自己的知情权、利益权。至于实习期间的房租、餐费、电话费、网费、水电费等自然应由实习生本人及其家庭部分承担,或者由企业以合理的薪酬形式予以补偿实习生的实习成本。对于这点,笔者在“大学实习生薪酬设计的依据与选择”一文中已有论述。在这里,笔者要特别强调的是,政府的财税政策要对实习生的实习成本予以特别的支持。
4、大学生实习成本负担需要财税政策支持的理由。
(1)企业不愿意接受实习生。计划经济时代,高校实习由上级部门安排,不存在什么问题;实行市场经济后,“企业往往不愿接收实习生,怕影响到精力和金钱,珠三角大量的外资企业尤为突出”[5]。在买方市场下,不少用人单位追求短期用人成本最小化和产出效益最大化,不愿意培养实习生,增加人力物力负担;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强调工作经验,不愿意接受实习生,承担社会责任;一些企业担心实习生在实习中出现意外伤害,故尽量不使用实习生。当然,一些实习生因自身素质或其他因素,不能认真对待实习,使一些用人单位不愿意再接纳实习生。此外,实习学生专业水平的局限性和大流动性带来的不稳定性,也使用人单位顾虑“做嫁衣裳”
而不愿意接受实习生[6]。因此,需要财税政策引导和国家立法来约束。
(2)企业不提供实习补贴。有人曾对324 名法学专业学生实习时是否获得报酬进行了问卷调查和网上收集,统计结果发现[7],到
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实习的实习生分别有112 人和54 人,却没有一分钱报酬;到律师事务所和其他单位实习的实习生分别有67 人和91 人,虽分别有180 元和310 元报酬,但与实习生为实习单位所创造的利润相比相差甚远。目前,大学生实习中“免费打工”现象普遍,即使有一定的报酬,也与实习生劳动付出不呈正比,更不要说能补偿实习生的实习成本了。2009 年7—8 月,来广州实习的武汉某大学16 名学生,其中9人实习无报酬,而暑假实习成本花费2000—3000元[8]。此外,“倒贴实习”现象也常见。很多实习单位不仅不为实习生提供补贴和报酬,而且一些日常的费用如外出办事的交通费和餐费也要实习生自己埋单[9]。说起工资的事情,有些企业单位甚至说,既然是实习,就是一种学习,学习是要交学费的,哪有企业倒贴的道理。一些常年招收实习生的用人单位认为,不支付实习生工资是企业节省成本开支的一种方式考虑;利用大多数学生实习期间没有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这点,不付实习生工资和补贴;或者把实习生当作廉价的劳动力使用。 (3)实习基地建设需要财税政策支持。据专业调查机构调查显示,社会可供实习的岗位远远不能满足大学生实习的需要。金融危机以来,能提供实习岗位的企业大多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而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吸纳75%以上从业人员的中小企业却很少对大学生开放实习机会,二级城市实习职位更少[10]。以上海市为例,2008 年上海共有毕业生14.1 万人,2009 年毕业学生15.8万人,2010 年将达16.8 万人。而可供实习的岗位供不应求,2008 年,上海只组织了3.98 万人参加实习,仅占当年大学毕业生人数的四分之一;2009年由上海市教委提供的实习岗位与2008 年的岗位数大体相当[11]。可见,在企事业单位不能满足大学生实习的情况下,必须在政府主管部门主导下,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由政府出台税收优惠等各种政策,鼓励企业积极联合国际国内知名企业与高校密切配合,共同建立和提供大学生就业实训基地。
(4)学生利益维权没有取得法律政策的有力支持目前,国家还没有法律条例对实习这一概念进行定义,没有明确其适用范围;没有规定各企事业单位接收实习生的责任、义务、激励机制、补贴、评估考核办法;没有规定大学生实习劳动、安全、报酬等管理办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没有培养全社会的实习概念和意识,使之成为一种制度。因此,实习生很难用法律条例或政策为自己维权。
四、大学生实习成本负担与财税政策支持的关系。
1、从大学生实习成本负担对财税政策的影响来看。
大学生实习成本负担就是对大学生实习成本的一种投入。对实习成本负担越多就意味着为大学生提供的实习机会数量越多,实习质量的保障越高;而实习的机会越多,质量保障越高,就越有利于技能型人才的发展;而优秀的技能型人才越多就意味着对社会的贡献就越大;从长远来看,其上缴的“流转税”和“个人所得税”就会越多,对国家财政政策的支持就越有力。可见,大学生实习成本的投入与高技能人才的发展呈正相关关系,而高技能人才的发展又与税收收入呈正相关关系,故大学生实习成本的投入与税收收入也呈正相关关系。
有关数据证明,从20 世纪70 年代到90 年代中期,美国的适龄劳动群体中,接受过16 年以上教育培训人员的年薪水平远远高于教育年限较少的群体。同样,在我国各类收入群体中,接受过较好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的技能型人才的收入水平和收入增长速度都是较高的。
此外,“明瑟收益率”原理也能证明二者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明瑟收益率”是国际上教育年限收益率的通行指标[12],是利用明瑟收益函数计算的教育边际[!]收益率,它反映受教育者多受一年教育的收入变化率。随着在我国收入分配格局的不断变革,教育因素对个人收入分配的作用越来越大。可见,对实习成本的投入,能促进技能型人才发展,进而能提升高技能人才的个人收入水平和纳税能力,丰富税源结构,增强国家财政实力,构建稳固强大平衡的公共财政体系。
2、从财税政策支持对大学生实习成本的负担影响来看。
财政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是通过财政支出投向与结构上的引导,税收负担水平的相机调整,结构性税制的区别对待等制度安排来发挥作用的。财税政策对大学生实习成本的负担主要表现在导向与扶持功能上。
从行为规范的意义上讲,就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主动调整财政分配过程和分配关系的基本准则和行为方式,也就是引导微观经济主体(如企业)选择确立“道路规则”。如为适应后工业经济时代对人才的需求,2005 年10 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就进一步明确了财税政策扶持技能型人才发展的政策导向;为培养技能型人才,规范高等院校大学生实习,从2009 年1 月起广东省就《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见习条例(草案)》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
从政策操作层面上看,就是公共部门通过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过程,所形成的既定社会产品分配模式,也就是凭借税收负担的差别对待、公共支出的重点投入,以体现政府鼓励抑或限制某一产业或部门发展的政策意图。如针对职业教育实训条件这一薄弱环节,2004 年,教育部和财政部专门出台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推进职业教育若干工作的意见》,拨款1.1 亿元,共支持了50 所职业院校的实训基地建设。2005 年,总理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对职业教育投入100 亿元,重点用于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
可见,财税政策的导向与扶持功能巨大的。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外部效应”,市场机制自身往往难于实现资源(实习资源)的有效配置;加上一些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如接受大学生实习)方面存在“搭便车”的心理,淡化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这样,就需要政府加以适当干预,通过制定大学生实习成本合理负担的财税政策,通过财政补贴、贴息、税收减免等形式来引导企业接受大学生实习。
五、构建大学生实习成本的财税政策支持路径。
1、在国家职业教育的投资现状中把握现行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为了培养职业技能型人才,从1986-2001 年,16 年间全国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共计9 亿元;2004年,为改善实习条件就投资1.1 亿元;2005 年,为建设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就投资100 亿元。这些财政投资在促进技能型人才发展的同时,仍然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涉及高级技能型人才发展的财税政策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中,政策取向缺乏系统性。使得技能型人才成长(如企业接受大学生实习的补贴与激励标准,企业与高职院校合作建立实训基地的相关支出,能否如实税前扣除)的相关财税政策的覆盖范围不再存在明显的真空领域。二是公共财政教育投入总量少,市
(地)一级政府可调控的财力不足,还没有达到4%的教育投资基本底线。三是财政支出结构不尽合理。向一般竞争性领域投资过多,形成财政供给“越位”;而对社会公共产品如社会保障、基础教育、重点事业、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和科研等方面保障不足,形成财政供给的“缺位”。四是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缺乏统一协调,在预算管理上还没有单独编列技能型人才专项预算。五是还没有健全公共资金投入的绩效评价体系。 2、在深化公共预算改革的过程中建立实习成本单独列示的预算制度。
目前,对技能型人才教育培训的资金投入存在政出多门的现象:各级教育部门的高等和中等职业教育经费、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拥有的职技培训基本建设资金的二次预算分配、税务系统以税收优惠形式体现的促进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税式支出预算、民政部门对民间组织技能型人才培训的支出等。为此,有必要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复式预算体系中的特别预算形式加以单独列示,结合推进中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按照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类型与模式,建立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导,以教育系统部门预算为基础,重新划分技能型人才教育与培训投入的收支分类基础,逐步推行跨越部门边界的“以实习成本投入为编制基础”的“跨部门预算制度”。
3、在设立大学生实习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健全绩效评价与追踪问责机制。
为了确保大学生实习资金使用效果,必须建立实习专项资金,并且对其使用绩效进行评估。大学生实习专项资金是指具有特定使用范围,专项用于大学生专业技能实习建设所需单独核算的资金。只有在规范上下工夫,才能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才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预算编制力求规范、刚性,实施“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预算。
二是对项目结余资金要加强管理,使用实习专项资金的单位要按照预算批复的要求,积极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对已经执行但当年尚未完成的项目所形成的专项结余资金,要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对于已完成的项目形成的净结余资金,原则上应上缴财政,如需由项目单位留作自用,须报经财政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处置。三是严格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坚持“专项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四是严禁滞留、截留专项资金,要及时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五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项目绩效评价以及绩效考评公开激励机制构建,逐步完善教育部门内生性的实习成本投入绩效自评机制,结合外部财政收支审汁和绩效审计的环境约束,探索建立相应的追踪问责与奖惩机制。六是要防止专项资金闲置浪费和低效率使用。
4、在推进阳光财政体系的过程中完善区域间实习资源的流动配置。
为了保证大学生在不同的区域间平等的享有实习机会,因而各地区之间必须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务,如果基层财政财力困窘,就必须从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补助。也就是说要通过财税杠杆构建一个相对公开公平的关于实习成本投入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体系。
然而,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所涉及的资金,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纵横交错的流转过程,缺乏一种有序的运行轨道与道路规则。每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资金转移,其测算依据与最终结果,不仅普通公众难于了解,即便是地方政府之间对彼此资金配给的详细状况也互不知晓,具有较为浓厚的“暗箱操作”色彩。为此,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核心要义不是编制预算,而是逐步实现财政管理的阳光化进程,营造一个全社会都来关注实习成本负担和技能型人才跨区域实习不受歧视的社会氛围。
5、在构建校企合作产学一体的教学模式下实现大学生实习成本补偿多元化。
在促进高级技能型人才发展问题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和谐互动的合作伙伴关系,不仅是我国人才发展的一种战略,而且也是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经验。例如,在德国,政府出面干预,使产学合作制度化,使学校和企业相互支援、共同受益,已积累了相当成功的经验。一方面,企业依据曾经给予学校的财力支援比例分享教育成果;另一方面,学校培养企业所需人才,以接受企业的资金援助。同时,德国政府设立“产业合作委员会”,对企业和学校双方进行监督,对接受学生实习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偿。对不接受大学生实习,或不愿意大学生来就业的企业则增加一定的税金,当然也会公布因教育水平低而不能满足企业需求的学校名单,减少或停止其财政支持,以此促进产学之间的互动合作。
6、在立法和政策制定和完善的过程中确保大学生实习有章可循。
目前,有不少地方政府出台大学生实习与见习、就业与创业的鼓励政策,如财政补贴、财政优惠、财政贴息等财税优惠政策。而且广东省率先出台了《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见习条例(草案)》。草案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在职职工的一定比例接收学生实习,具体比例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除此之外的企业,政府将采取扶持和奖励的方式,鼓励接收学生实习见习。条例草案还对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见习基地等作了详细规定。这样,就为大学生实习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政策法律依据。
7、在具体操作层面上重点建设好四个制度。
自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各国相继出台了各自的经济刺激方案。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带来的冲击,我国政府也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经济政策,其中,税收政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税收政策调整的背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
2009年我国经济面临严峻的挑战,各项经济指标出现了回落,这是本轮税收政策调整的最大背景。由于金融危机的蔓延,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增速放缓,出口下滑,市场流动性趋紧压力激增,政策取向开始大幅调整,并定位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从宏观经济层面来看,我国经济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经济复苏之路依然漫长从2009年的各项宏观数据来看,宏观经济还处于艰难复苏初期:尽管国家对相关行业多次出台出口退税政策,出口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大量的贷款投放并没有使微观经济快速复苏,实体经济增长的基础还不牢固;企业的生产成本有所降低,但金融危机过后,资产大幅缩水引起需求下降。
(二)出口形势难言乐观出口作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其快速增长一直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世界经济增速明显减缓,尽管出口结构升级和出口市场的多元化以及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外部需求变化对出口的影响,但是较高的出口依存度将使我国经济在欧美消费持续疲软的情况下难以独善其身。
(三)通胀预期不断增强未来一段时间内,通货膨胀形势仍然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方面要刺激消费拉动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却存在强烈的通胀预期,将给财税政策的具体实施提出严峻挑战。
二、税收政策调整的效应分析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政策来提升市场信心、扩大需求拉动经济增长、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
比如,两次大幅度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和暂时免征存款利息税、个人证券账户资金免征利息税、抗震救灾及支持灾后重建系列税收政策等。这些惠民生的举措,受到老百姓热情赞许。而在税收政策调整中,对实体经济的影响集中体现在增值税改革和大范围调高出口退税率方面。
(一)增值税转型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效应明显2008年11月初国务院出台扩大内需十大措施,公布了增值税转型方案,这是我国历史上较大的一次减税行动,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效应明显。
基于宏观层面的视角,此次增值税转型有利于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和行业因资本有机构成差异造成的税负失衡,有利于降低资本有效税负,促进研发投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在出台时机上,在经济总体趋紧的情况下出台这项改革避免了投资过热风险,也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克服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基于微观层面的视角,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减轻企业税负,降低投资成本,增加企业盈利,有利于鼓励企业增加投资,尤其是机器设备投资比重较高、资产耗损较快、投资回报率较低的行业受益较大。转型后的增值税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更新,将对投资产生明显的导向作用,而且会使企业的投资周期明显缩短。同时,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也有利于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但要引起注意的是,转型将刺激企业增加投资,会对劳动力需求产生影响,在其后的配套政策中应防止实物资本投入对人力资本的过度替代,以免对就业产生消极影响。
(二)出口退税率提高是把“双刃剑”
从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为稳定外需,中央7次提高出口退税率,将综合出口退税率由12.4%提高到13.5%。长期以来,扩大出口一直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并由此形成了出口导向型的产业结构和经济政策。近年来出口退税政策的不断调整,对于优化出口结构,抑制外贸出口过快增长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从长远看,出口退税率的适当上调虽然对减轻国内就业压力具有积极意义,但目前对于出口企业的实际影响不大。当前最主要的压力还是整体的需求在下降,这并不是靠出口退税就能解决的。以钢铁业为例,目前北美、欧盟等地区部分制造业的开工率还不到60%,因而对钢材需求并不高。对企业而言,退税政策只能惠及一时,长远来看,最发愁的仍然是订单。
而实际上,提高出口退税率也是一把“双刃剑”。出口退税率上调后,外国采购商必然相应降低产品报价,在一定程度上使出口退税补贴了外商,出口企业的收益反而会小于外商采购商。同时,上调出口退税率,有可能引发新的国际贸易争端。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情况下,出台外贸政策尤其要谨慎和小心。对于政府而言,应抓住时机对税收政策调整做出理性选择。应借此机会推进出口税收支持政策的转型,按照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结合企业所得税改革,取消针对外商投资举办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其纳入出口结构优化的调控范围,消除由此引发的国际贸易争端。
三、对金融危机下我国税收政策再调整的建议
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美国、欧盟以及新兴市场国家的经济增长放缓,并伴随着通货膨胀的预期,对全球未来几年的经济前景形成了深远的影响。在外需下降的情况下,中国经济要想保持可持续增长,必须要拉动内需和增强企业的活力。未来的政策要在避免中国经济“滑坡”和防止通货膨胀之间找到一种动态的平衡。我们认为,在税收政策上应更多地发挥减税的作用,同时加大财政对改善民生、自主创新、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目前中国不但外需不足,而且内需也不足,特别是居民的消费需求偏低。
如果要弥补外需不足带来的影响,必须要提高内需。光靠投资,持续性不足,故只有扩大居民消费,才是长久之策。而居民消费不足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居民收入水平比较低。
所以,2009年12月5日至7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置于结构调整的首要位置,凸显出国家解决目前投资与消费失衡这一问题的决心。目前我国财富过多地集中在政府手里,这势必影响民间的投资与消费。因此,“还富于民”将是未来政府必须要着力解决的,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由于当前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较低、税率较高,加上实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使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基本上落在广大工薪阶层的身上。因此,改革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将分类所得课税模式改为综合所得课税与分类所得课税相结合的征税模式等措施,将对刺激居民消费产生一定的作用。
(二)降低中小企业税负目前,我国各类中小企业已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8%,其工业产值、实现利税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国的60%、40%和60%左右。从就业方面而论,近年来,我国每年75%左右的新增就业机会来自中小企业。
①长期以来,中小企业是就业和经济增长的主力军,把钱留给它们去投资是最理想的。遗憾的是,中小企业长期存在融资难、税负重的问题,如今又遇到了金融危机和经济增速放缓,很多已在危机中倒闭。如果能给他们大幅减负,相当于为其提供了一笔难得的融资,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无疑是雪中送碳,其效果将是显著的。然而,政府实施的5500亿减税方案,中小企业真正从中受惠不多。
②如果给中小企业减负,会更有利于产业结构的升级,也有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从这个角度出发,政府应该多给中小企业免税,这将会明显拉动就业的增长、促进经济的发展。当然,减税就是减收,在支出不变的情况下会扩大赤字。考虑到目前政府拥有良好的财政状况和良好信誉,政府可以通过发行国债来弥补赤字,并且发行成本很低。由政府发债来给中小企业减负,实际上是引导资金流向更有效率的地方,同时中小企业的存活与发展会扩大税源。这对于优化当前偏重重化工业、严重依赖投资的经济结构和提升就业有“一石二鸟”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计金标《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税收政策调整分析》《,财政与税收》200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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