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2 17:32:43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工科硕士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教育部批准了北京大学等64所高校,在法律硕士等15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共资助改革试点2360万元。武汉大学的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测绘工程)、工商管理硕士以及湖北大学的工商管理硕士参加了试点。
中图分类号:G4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4)01(a)-0197-01
研究生教育是我国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培养具有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是时代赋予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教育者的使命与责任。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是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核心和关键,因此探讨如何构建有利于提升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1 研究现状
从1978年我国招收了第一届研究生以来,研究生教育迅速发展起来,为我国科技进步、经济振兴、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也进一步促进了高校的自身建设。然而,研究生教育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学科结构与学科管理方法问题、教育观念的转变问题等。西方发达国家很早就意识到了这一点,他们对研究生教育不断加大投入力度,这大大解放了社会生产力,同时也带来了科技的大踏步前进。在美国,研究生教育逐渐地在高等教育中起着支配地位的作用,它们强调研究生课程的先进性,及时反映当代科技的新成果,强调培养研究生的综合应用知识能力,鼓励学生大量参加创新工作,以适应当代跨学科、多学科科研的新形势。这样做既培养了研究生从事创造性工作的素质,又可以促进其实践能力的增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提出了“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课题,作为提升研究生综合培养质量的一种方式。
在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组织的前一期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中,由西凤茹教授主持的项目研究了提高管理类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机制,其中的一个工作思路就是研究生授课教师通过在教学过程进行创新以培养学生撰写与的能力。项目通过一年的实践,取得了较好的理论和实践效果,并且进一步申报成功了辽宁省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项目。
2 提升管理类研究生科研能力的保障
研究生科研能力的主要体现是在四个方面: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交流和著作教材。这四个方面中,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占了一个很大的比重。辽宁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正常答辩的2010级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率为100%。尽管辽宁科技大学管理类的学术型研究生在数量上取得一定成绩,但在论文质量方面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此外,研究生实际参与科研项目以及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也需要加强培养。
在辽宁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点的支撑下实施这一课题,具有较强的学科基础。辽宁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下设四个二级硕士点,包括技术经济及管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和会计学,现共有硕士生指导教师31名,师资力量厚实,导师研究领域广泛,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具有突出的成果,对硕士研究生的责任心强,这些都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生的科研水平提供了重要保障。在现有的科研管理制度促进下,仅今年,管理类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已经发表SCI、EI检索的高水平论文十余篇;此外,工商管理学院与MBA教育中心培养资源共享,这些都为本课题的研究与实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硕士生导师组在硕士生培养方面心得颇多,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成员之间协作性强。通过该课题的研究与实践可以获取有益的成果,并以此促进管理类学术型研究生科研能力迈上一个新台阶,并且在过去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提升管理类学术型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的可行途径。
3 提升管理类研究生科研能力的途径
提升管理类研究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升研究生撰写高质量论文的能力,包括在高级别期刊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的能力以及撰写高质量硕士论文的能力,以提升研究生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为目的的创新科研能力。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
3.1 授课创新
在研究生授课过程中,相关的授课教师及时把最前沿的理论知识结合课程内容进行讲授,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使教学促进科研,并且注重激发研究生的科研创新兴趣,培养其创新思维,并进行积极的引导。根据不同的课程,在潜移默化中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比如计量经济学课程中计量模型的讲授,通过在授课过程中结合高档次期刊上发表的高质量论文讲解计量模型的应用,不仅拓宽了研究生视野,同时也使其掌握了实证分析类论文的撰写技巧。对于前沿的会议信息也要在课堂或者课后及时提供给研究生,将最新会议知识和议题糅合进课程的讲授中。
3.2 指导方式创新
导师或导师组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级、分层指导研究生。工商管理学院的有9个学科方向,同一个方向的导师或者副导师协同指导研究生,有效避免单一导师指导视野不够开阔的问题。学院除了本专业硕士生导师以外,还要大量聘请校外具有丰富实践和理论背景的资深人士担任相关专业方向的硕士生导师,同时聘请了校内其他专业的导师作为相关专业方向的硕士生导师,便于在交叉学科方向上产生高质量的成果。为了便于导师指导与管理研究生,学院为学术型研究生建立了统一的研究室,同时可以分享MBA的案例成果,与MBA学员进行互动交流,加强了理论与实践的联合。
3.3 创新激励
创新激励包括对研究生的创新激励和导师的创新激励。鼓励研究生参加较高层次的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会议,开拓学术视野;鼓励研究生向高层次学术会议以及高质量的国内外期刊进行投稿,对于本学科有较高支撑的高质量的研究生科研成果建立专门的激励基金,并按层次进行奖励。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到导师的项目中去,通过纵向科研项目可以进一步提升研究生的理论水平与创新能力,通过横向科研项目可以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发现问题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
4 结语
高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话题。要从根本上提升管理类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除了在培养制度方面加大力度,更要注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创新能力培养以及研究生授课教师的课程创新的培养。学校,学院,指导教师以及研究生个人四方共同努力,相信辽宁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研究生培养质量会获得较大提高!
参考文献
[1] 谭德荣,高松.工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论文模式研究[J].中国电力教育,2012(34).
经过一年的挣扎,濮树尝试着在学好本专业的同时,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文学作品和人物传记中。他逐渐听到内心有一个声音日益清晰:我要考研,我要跨专业!但是,文学能成为一种人生武器吗?濮树犹豫着,毕竟,有些女生沉迷于言情小说荒废学业;况且,用小说指导人生的文学形象常常在生活中处处碰壁……带着不安和怀疑,濮树以更大量的阅读来积极回应。慢慢地,从鲁迅、卢梭、乔伊斯等人的文字中,他读出了感动,读出了力量,也读出了信心……
他重新思索人生,草绘粗略而单薄的蓝图,也慢慢向亲友吐露打算。这注定是一场拉锯战,既是个人内心的挣扎,也是与他人及环境的持久战。濮树以各种迂回的战术,躲避老师的反对和怀疑,尤其是要面对亲人的不理解。对于一个普通农民家庭而言,家人迫切需要念了十五年书的儿子尽快经济独立。若继续攻读文科硕士,实在是“务虚”“自私”得不近人情。但他顶住了压力,也以坦诚相待和心灵沟通,获得了支持鼓励。
三年苦读,濮树以380的高分进入复试。但他还是被淘汰了。由于经济原因,他没有接受调剂。
毕业后,濮树迅速找了一家企业,承担电脑零组件设计工作。半年的时间,他几乎忘我地投入工作,以抵消考研失利带来的挫败感。不管如何调适,他也无法接受这种按部就班的工作。稍有闲暇,那被现实抑制的理想又化为诗行,他开始了自我对话:让失败成为一次葬礼/埋葬死亡的喧闹/再把长剑指向云霄……
于是,濮树又开始多方准备。一面利用业余时间大量阅读,一面做家人的工作,慢慢坚定了辞职复习考研的决心。离职时,部门主管的问话,让他略感意外而印象深刻。
“为什么离职?工作干得不错啊!”主管问。
“我再怎么努力也不会超过你。”
“怎么可能?我是高中生,干了17年才有这么点成就,你一定会超过我。”
主管倒出了家底,濮树的心中划过一阵感动。
“为什么要考文学?不是可以考清华交大的工程硕士吗?”
“喜欢文学。”
“文学有什么用?你父母做大官??”
“没有……”
主管有些不解和无奈,但还是通融地放人。
经过半年的专心复习,濮树又以笔试第一名进了同一院校的复试名单。但又一次遭到否定:作为跨学科的考生,理论学习不成体系啦,两万字的硕士论文能否做出啦等等说法,如屈辱的鞭痕,烙印在心。
一、我国高校学生作品著作权归属现状与问题
高校学生作品是指由高校学生创作的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如学位论文、课外艺术摄影作品、竞赛工程设计图等。然而学生的作品除了凝结了学生辛勤劳动外,还会借助学校的物质资料及设备,导师的辅导,以及第三方单位的出资(如课题组、出版社)等。正是由于学生作品在创作中的复杂性,导致了近年来学生作品的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增多。①处理纠纷的关键就是理清学生作品的权属问题。只有理清权属,才能解决作品的利益分配、许可等其他与著作权相关的争议问题。
(一)高校学生作品著作权归属现状
高校著作权的权利人一般是教职工和学生,也有可能是高校和其他组织机构,如课题小组或者院系等。但是,不论权利的最终归属是什么形式,作品的创作者肯定是自然人。从高校作品的自然人作者来分类,将高校作品产生的源头分为两类,即教职工作品与学生作品。由于学生作品的创作目的和过程不同,又可以分为三类。
首先是学生的个人作品,指学生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不利用学校的物质条件,个人独立创造的作品。第二类是学生的学业作品,指学生为了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如日常课程作业、学位论文。第三类是学生的竞赛作品和课题作品,是指学生参与某一课题项目或竞赛项目时,为完成项目而创作的特定的作品。
学生作品著作权保护的依据是我国著作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此外,教育部还实施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各省(市)、高校也颁布了相关的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其中也涉及高校著作权归属的内容。②但学生著作权纠纷的案件有逐年增多的迹象。2011年教育部对国内70所高校进行了有关高校著作权的问卷调查。对于学生学位论文的调查表明:99%的高校图书馆(或数字图书馆)在收录学生学位论文(书面或电子版)时并不支付报酬。36%的学校图书馆会将学生的学位论文提交给国内某一专门论文数据库,其中32%的高校图书馆获得金钱报酬,但报酬的多少没有统一标准,其余高校获得其他形式的回报。只有68%的高校在学生提交作品时有权属声明。而只有56%的高校有职务作品的判定标准。可见,高校会将学生免费提交给它的学位论文以特定形式出售给某一论文数据库,而学生也常常会在毕业后将学位或者出版成书。即使56%拥有高校职务作品判定标准的高校,在实际中其因判定标准难以操作而判定困难。因为高校认定标准出自《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而该规定中有关职务作品的规定和《著作权法》中内容一致。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可见,《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内容较为概括,不易操作,在实际中无法很好的判定学生创作的作品是否属于职务作品。因此,谁有权利享有学生作品的著作权,如何判定三种不同类型的学生作品的权属是高校学生作品著作权的核心问题。
(二)高校学生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认定问题
对于学生的个人作品的著作权一般归学生所有。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归属,“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也对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做了规定,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而“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可见,高校学生的个人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学生独立完成的作品,著作权一般属于学生。高校不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无权干涉该学生个人作品复制、出版、发行等。在实际中,高校和学生尚未出现因个人作品而产生的著作权归属或使用方面的纠纷。
我国高校学生作品权属不清,主要出现在学业作品和课题作品中。完成学生的学业作品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学习任务,并在撰写时会使用学校提供的物质资料或设备。我国没有关于学生与导师对学位论文著作权归属的规定,但有些高校制定了相应学位论文著作权归属和分享办法,如《**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大学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对于未发表的硕、博士学位论文而言,在实践中,作为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一般都在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学位论文中声明,授予学位的高校拥有或使用一定范围内的著作权。不同的是,有的具有有限使用权,有的则直接将高校作为著作权人。[1]2008年教育部对我国38所高校的调查中,有28所高校规定在学生授权后学校对学位论文有有限使用权,占“985高校”的73.7%,仅有4所高校规定学位论文属于高校,占“985高校”的10.5%。有3所高校规定学位论文的知识产权单位为学校,学校有一些使用权,其他学校则未声明。如某大学在该学校硕士学位论文尾页的“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中以约定的形式将学位论文的所有权归属于学校,并规定“学校享有以任何方式发表、复制、公开阅览、借阅以及申请专利等权利”。另外,该声明还以学生的名义宣告“我们提交的学位论文及相关的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归属学校”。在这样的语境中,学位论文基本等同职务作品。此外,无论是否存在类似的权属声明,实践中授予学位的高校都具有将学位论文数字化的权利和将数字化的学位论文授予他人使用的权利,各种论文数据库经营者几乎都是从高校,而不是从论文作者手里直接获得学位络传播权。
由此可见,实际中学校在学位论文上享有的是作品的全部财产权利,并对自然人作者的人格权进行了大量的限制,学生作为自然人作者就其职务作品仅仅享有非常有限的权利。导致纠纷的根本问题是将学生的毕业论文作为职务作品,但却没有高校对这种认定给出明确标准。
学生一般无法独立完成课题作品或竞赛作品,学生作为课题组一员或竞赛小组成员共同创作课题作品或竞赛作品。在以上过程中,学生需要导师指导,并利用学校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如学校的前期研究成果、特定的研究设备等。对于此类学生作品可具体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情况是学生依照合同进行创作,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作品权属。当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某个或某几个学生为合同而进行某一作品的创作时,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双方订立的委托合同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这种情况下双方有明确的雇佣关系,因合同而创作出的某作品,委托方就可以根据合同取得由自然人创作的作品著作权。这种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委托作品”,其权属清晰。另一种情况是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即学生创作的竞赛作品或课题作品并没有明确规定著作权人,那么法律依旧是倾向保护作品的实际自然人,即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学生在课题组或者竞赛组中只是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或者提供咨询意见,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这些都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学生不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因为这些“工作”不属于著作权法中的“创作”,是我国《著作权实施条例》第三条中“创作”的排除条款。但如何区分“辅助工作”和“创作”,又是一个问题。
可见,不是所有高校学生在提交的论文中都有权属声明,而现行的著作权管理办法中对于学生论文的权属规定各有差异,更重要的是没有权属判定标准或判定标准不明确,这是造成高校、学生之间著作权争议的原因。因此,汲取国外高校对学生作品著作权归属认定的经验将大有裨益。
二、国外高校学生作品著作权归属
国外高校对于学生著作权归属的规定常见于“高校的著作权政策”、“高校图书馆论文收录管理办法”中。另外,国外学生的学业作品,特别是学位论文常常依托于某一竞赛或者课题完成。
(一)欧洲大陆――德国、法国、奥地利
学位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1180年法国巴黎授予世界上第一批博士学位;而德国是最早启用学位论文答辩制度的国家。通过分析法国、德国、奥地利(主要施行德国教育体制)三国高校关于学生学位论文的政策,以了解欧洲大陆高校对学生著作权权属的态度,即以保护作者和作品为核心。
首先通过对法国、德国、奥地利高校在读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发放调查问卷了解欧洲高校在解决著作权归属的具体办法。调查的高校包括:德国明斯特大学、德国不莱梅大学、德国汉堡大学,德国拜罗伊特大学;法国的国立高等工程技术学院(ENSAM)、萨瓦大学(Universite Savoie)、法国高等师范大学、法国IPAG大学;奥地利维也纳农业大学、维也纳经济与管理大学、维也纳科技大学、维也纳医科大、维也纳大学等工科、文科、理科学生。调查结果表明:95%的高校图书馆在收录学生论文时,并不会支付给学生报酬。但100%的高校图书馆在校内免费开放学位论文(包括电子版的网络数据库),并可免费借阅或复印给本校学生学习使用。同时高校图可书馆将电子版的学生学位论文提交给国家图书馆(或国家学术图书馆)。60%的高校要求学生在提交论文时,与高校签订授权合同(及规定论文收益分配和等级)。此外,学生和高校图书馆、专门论文数据库之间出现论文收录或合理使用等纠纷,55%的高校是由学生会或者其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解决争议。另外,欧洲大陆对于研究生的学生作品与本科的学生作品的处理方法不同。硕士论文,特别是工科硕士论文多是基于扎实的实习报告,在此基础上稍加整理形成的。因为多数的德法高校(特别是高等技术学校)都与实习单位、学生在实习前就签订三方合同,学生需要到某一企业进行1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实习,参与具体的项目,最终完成实习报告,因而该学生的学位论文的权属、使用及保密性都会在合同里做详细规定。而博士培养更强调因材施教、重视个体培养。博士生跟博士生导师在博士学习阶段开始就签订一对一的不公开的“培养合同”,合同对博士生的学习年限、待遇及学位论文的发表和收益都等做了详细的具体的规定,而德国文科博士生学位论文一般都要求出版发行。这些做法有效的避免了学生因学位论文产生的著作权纠纷。而德法本科生的学士论文,一般也不会出现著作权纠纷问题。因为学生将通过答辩的论文提交给高校图书馆保存,而高校图书馆只会将论文提交给非盈利性的公共机构,如国家图书馆或国家学术图书馆,而不是给盈利性的商业数据库(商业数据库一般不收录本科论文,主要还是因为一般的本科论文的学术性不强,不够具有商业的购买价值。)
(二)英国
英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不同于欧洲大陆,是以保护商业使用为中心,被称为版权法律制度。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关于学生作品归属的规定极具代表性。
1. 剑桥大学。首先认为学生并非学校的雇员而享有版权。但有两个因素影响学生对于版权的获得,即有相关的版权归属合同或有相关的科研资助人时,学生作品就相当于特定合同下的雇用作品。剑桥大学详细规定了三种排除学生版权所有的特例:(1)学生的赞助人提供关于相关作品版权归属的协议;(2)创作该作品的学生与学校或者其他第三方有关于作品版权归属的协议;(3)学生的作品是就某一问题与他人合作的研究成果,这时就版权问题要另外协商,不能简单的定为学生是版权的首位所有人。[2]
2. 牛津大学。牛津大学对于高校著作权的规定又有所不同。大学图书馆管理规章中将著作权分为不同种类――版权、作者权利和物的所有权。依据其具体解释可知,版权等同于我国著作财产权部分;作者权是我国著作权理论中人身权利部分;物的所有权是特指图书馆对于自身藏书就其著作权载体所享有所有权。对于学生作品的著作权,牛津大学首先肯定自然人作者作为作品的直接创作人成为版权所有人或者版权第一所有人,但是版权本身可以转让,因此作者会丧失财产权利而仅仅享有作者权利。其次,对于本身属于“受雇佣”期间的学生作品创作,且“为了完成日常工作”,此时作品的所有权归高校。再次,关于学生的学术作品,按照版权法和本校的规章,学术作品的权利应当归属于学校,但是在牛津大学实际操作中并不主张权利,默认由创作者行使权利。[3]
(三)美国
美国高校学生作品如果符合雇佣作品的规定,学生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学校。在没有其他例外情况,比如事先约定的情况下,作品的著作权一般属于学生个人。
麻省理工大学著作权政策对于学生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认定标准很具有代表性。[4]学生作品在不同情形下分别有不同归属:(1)作品来自某项研究,而该研究全部或部分来自学校的资助,学生不论是以工资,薪金,补助或其他资助形式获得资助,则根据协议确定著作权归属,如无协议则著作权属于学校。(2)作品产生过程中,部分或全部使用了学校提供的设备,如果学校因此对著作权有所要求,根据其要求确定著作权。(3)如果学校没有对著作权归属进行限制,学生就对其论文享有著作权,但应该免费授权学校复制和公开其论文。(4)作品中如果含有或披露了某些计算机软件代码、可以申请专利的内容和其他知识产权,倘若符合重大使用学校资源的情形,学校是著作权人。
(四)新西兰
新西兰坎特伯雷大学学术委会员对于研究生在其研究阶段创造的智力成果(如学位论文),认定学生拥有所有权。[5]但是对于“充分利用了学校的资源(不包括例行支撑服务,如计算机、图书馆等)”的智力成果,在通过与大学、导师、第三方的书面协议的方式下,研究生事实上转让了自己的著作权。
总之,不管是欧洲大陆高校以保护作者作品为中心的高校著作权政策,还是英美以版权为中心的高校著作权政策,国外高校对学生作品的权属标准的规定相对清晰,考虑了学生论文创作中的三种不同情况,以及不同情况下学生作品的权属的差异。一是学生本人享有完全的作品的著作权,即个人作品的著作权一般归学生个人所有。二是作品为“雇佣作品”,雇主(如高校或实习企业)享有著作权。三是学生作品的归属依合同约定而取得,合同里会清楚约定著作权的相关权利的分配情况。而在如何区分哪些情况下属于“雇佣作品”,哪些属于学生个人作品的问题上,国外高校的具体做法也给予我们借鉴。首先是考虑创作目的――只要是为完成学校规定或课题、竞赛任务而创作的作品都是雇佣作品,该作品产生的原因是学校或课题的特定要求,版权归学校或者课题组而不是学生个人。其次考虑创作过程――是否主要利用了学校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是否配备了专门的学校人员或课题导师直接参与指导,而不是一般泛泛规定于目标责任书中。再次考虑课题组或学校为学生是否提供了专门创作的时间、资金和资源,这种支持超出了学校能给予学生的平常待遇。如果答案都是肯定的,在这种情况下该作品就会被认定为雇佣作品,而非学生个人作品。
三、对我国高校学生作品著作权归属认定的建议
通过对比中外高校著作权归属可知我国高校学生作品的类型和国外高校对于学生作品的分类基本相似,只是国外高校著作权政策中的雇佣作品判定标准有效地区分了学生个人作品和雇佣作品,给学生作品的权属做了合理的规定。而我国教育部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对于学生著作权的规定仅起到了宏观的指导作用。因此,各高校在制定各自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时,可借鉴国外高校著作权政策,按三种类型学生作品,结合作品创作过程中的差异因素,分情况考虑作品的权属问题。
总体来说,学生对其独立完成的作品应当享有著作权。如学生在课外进行创作的小说、摄影、软件、设计图等。对于学生的学位论文,除学校另有规定外,其著作权属于学生。但是,在校期间参与导师承担的研究课题,应当依据课题合同的约定决定学生是否享有其著作权。
在考虑学位论文的除外情况和没有约定的课题作品时,要具体分析“职务作品”的判定标准,具体建议如下:(1)如果学生完成的作品是课题的一部分,是其承担课题安排的任务,那学生享有著作权,但课题组可以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学生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该作品属于一般职务作品,符合《著作权法》第十六条。(2)如果学生主要利用课题组(学校)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创作,如大型机器设备或课题前期成果等――学生仅享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属于课题组(学校)。或者,如果课题组(学校)为学生提供了专门用于创作的时间、资金和资源,超出了学校能给予学生的一般待遇,这种使用属于“主要利用物质技术条件的行为”――学生享有作品的署名权,但其他著作权属于课题组(学校),该作品属于特殊职务作品,符合《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1)(2)款规定。
最后,制定适合自己高校特点的学生著作权管理政策时,争议解决也可以借鉴国外优先通过校内(如学生会、工会等)协商解决的办法。可以先在高校相关著作权管理部门(如科研处和学院学术委员会)协调解决学生、高校及第三方之间的著作权争议。在校内解决纠纷,不仅方便高效,更重要的是高校对于何谓“有效利用物质技术条件”有更为准确的判定。在协调不能解决时,依据著作权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如未达成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向人民法院请求诉讼解决。
注释:
①主要有何春中的近千名博士硕士万方公司侵犯论文著作[EB/OL].[2011-4-20]..
②主要有《湖北省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上海市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北京邮电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
参考文献:
[1]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报告(2008)[R].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2009.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