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健康关系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2 17: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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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健康关系论文

篇(1)

国外对员工满意度的研究始于20世纪30年代,已有70多年历史,取得了一批研究成果。我国应依据国情,积极探索经济全球化下,适合中国企业的员工管理模式。员工工作满意度是员工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工作态度,是员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员工而言,工作不仅是谋生手段,还是希望通过工作寻找乐趣,提高自身生活质量,完善自我,实现自我价值。正是由于管理对象的身心要求的变化与提高,客观上要求组织管理者重新定位组织的发展方向,调整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实现“管”与“被管”的“双赢”,为员工、社会增加福址。本文试图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立足中国企业现状,重新审视员工工作满意度和工作绩效的关系,探析员工工作满意度的决定因素,进而提出对员工工作满意度管理的侧重点。

一、员工工作满意度与管理

员工工作满意度的定义目前主要有四种,一是整体性定义,认为工作满意度是员工对工作本身及有关环境所持的一种态度或看法,是对其工作角色的整体情感反应。支持学者Locke认为:“对工作满意是一种愉悦的情感状态,它来自于当一个人实现了自己的工作价值时对自己工作的评价。”二是参考架构性定义,认为人的主观情感及知觉是影响人的态度和行为最重要的因素,是对一种事物的知觉与解释受自我参考架构的影响。工作满意度是多构面的,不同个体的满意和不满意原因各不相同。三是效用定义,指工作给工作者在各种层次上的需求得到的总满意程度扣除工作负效用的剩余部分,要使工作满意度最大就要使工作的边际正效用等于工作的边际负效用。四是期望型定义,认为工作满意度是一个相对变量而非绝对变量,是个体实际所得与所期望得到的之间差距的情感反应,差距越小,满意度越大。支持学者有美国心理学家Vroom,他认为员工工作满意度取决于个体期望与实际取得的期望相吻合的程度,期望未能实现便产生了不满意感,只有工作中的实际期望大于他的预期期望时,才会产生工作满意感。由此可见,满意度大小不但要看个体实际得到的,还要看个体所选的参照系。

以上对员工工作满意度定义的研究主要出自一些心理学家、组织行为学家,依据的理论基础主要是马斯洛理论、赫兹伯格的双因素理论、弗洛姆的期望理论、亚当斯的公平理论等。但实际上员工工作满意度是一个内涵复杂、外延广泛的概念,在不同的工作岗位、环境、条件下,影响员工工作满意度因素很多,表现的方式不一,影响的程度也有很大差异,所以,要重新认识员工工作满意度的内涵及定义。在企业,员工工作满意度应突出“工作”的性质与内容,以区别一般意义上的满意度,由工作所引起的情感变动与反应,在实际比较之中发生变化的,是个相对变量,因不同个体、不同参照系而不同,是个体对于所从事的工作的一种内心自我度量的结果。

有时工作满意度高的员工可能总的满意度很低。人的情感很复杂,很难完全被剖析,但为了把握工作满意度的内涵,便于分析,应当尽可能使问题简化、清晰。虽然一般讲‘只有员工满意,才能使顾客满意”,但实际操作往往使管理者无从下手。在实践中,对满意度的管理主要针对组织中层以上或中高级知识分子,因为,他们的工作满意度程度如何,对组织的发展影响很大,这些员工认知水平、情商比较高,能处理好工作、生活、学习等各个方面的关系。管理者应把工作满意度的概念明晰简化,考虑自身时间和精力的有限性,注重员工工作满意度的实现与提高,以此来调整管理方式。

二、工作满意度与工作绩效的关系

20世纪30年代美国行为科学家梅奥进行的“霍桑实验”,以及后来,所进行的大量实证研究和理论推测,都试图找出员工工作满意度与工作绩效关系或证明两者之间有正相关的关系,但始终没有明确的结果。夏凌翔和黄希庭总结了三种主要的理论观点:一是早期的因果论。即工作满意度与工作绩效之间有比较简单的因果关系;二是近期的非因果关系论。即包括无关系论、中介变量论和调节变量论;三是重新定义概念论。

即重新定义工作满意度和绩效,以反思‘`s}’.工工作满意度和工作绩效的关系”。本文作者比较赞成Ostroff的观点,即:不能证实工作满意度与工作绩效的关系的一个可能的原因是研究者仅仅从个体水平的分析来考虑这种关系;单从个体水平来测量绩效过于局限,因为这样很难考察到个体在反应满意或不满意时可能表现出的更广泛的行为。在实践中,拥有满意感员工的组织比没有满意感员工的组织的整体工作效率高。本文认为如果只在个体水平上研究,很难找出员工工作满意度和员工个人绩效的关系。虽然我国许多学者都做了相关的实证研究,但结果不一。

研究员工工作满意度和工作绩效的关系,应更换视角,从组织整体水平上研究,事实上,实际的调研可以发现:员工工作满意度水平高的组织其组织绩效也高。员工工作满意度与组织绩效是相互影响和制约的,处理好两者关系就会在组织内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工作绩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企业员工的满意倾向与程度,更多地反映了企业发展的健康状况,反映企业人力资源的健康状况。国内的一些研究也逐步拓展了范围,不再紧抓住员工工作满意度和工作绩效的关系,而是试图寻找员工工作满意度和员工忠诚度、离职率、组织承诺、企业文化等的关系。

实践中一般有两种测量员工工作满意度的方法,即单一整体评估法和工作要素总和评分法。单一整体评估法简单明了,因为满意度的内涵太广,单一整体评估法成了一种包容性更广的测量办法。不过,这种方法因只有总体得分,它可以知道企业的相对满意度水平,但无法对企业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诊断,不利于管理者改进工作。工作要素总和评分法强调用多种要素评价员工工作满意度,过程比较复杂。首先,需要确定工作中的关键维度;然后,编制调查问题;再次,根据标准量表来评价这些维度,这样做能获得更精确的评价和诊断结果,有利于企业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提高员工的满意度。所以,为高效、快速、及时地了解企业员工工作满意度情况,可先用单一整体评估法粗略诊断,再通过工作要素总和评分法明确问题对症下药。

三、员工工作满意度管理的新模式

实践中,管理者可通过员工工作满意度的调查,掌握组织员工对其工作的满意情况及造成不满的原因,通过分析工作不满意员工的实际情况和反映来寻找相对应的激励措施,根据我国学者的有关研究,我国企业一般造成员工不满的原因排在前几位的大体是薪酬福利、工作本身、晋升和同事关系、与上级关系。在企业不同群体的表现有所区别,一般员工更注重薪酬、福利,而中层以上员工更注重工作内容及晋升等,所以,要针对具体情况分别实施管理。同时,从实际调研发现,对员工激励的难点并不是对工作不满意者而是对工作满意者或比较满意者,因为,不满意可以通过适当激励让员工满意,那么满意的员工该如何激励,其需求又是如何变化的呢?根据效用原理,一种政策或激励措施随着它的实施其效用是递减的。为保持其政策与激励的效用递增或稳定,管理就应当创新,所谓“新”可理解为超出被管理者的想象,如果员工认为他得到的大于或等于他付出的,那么他就会满意。实际上,就是要根据满意度评价结果以及员工的工作绩效和工作环境、员工个性等,制定新的工作目标,培养满意员工新的工作动机,让其对工作有新的要求,产生新的期望,导致积极行动,达到新的满意。可用图1表示这个循环过程:

对工作满意度循环管理模式应当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明确对员工的很设

从中国企业实际出发,结合中国传统文化,本文比较认同章凯综合现代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提出的人性假设,即“目标人”假设。其主要观点是:人在本质上是一种有意识、自组织的、寻求意义的观念性动物,目的性是人的行为基本特征。人生活的意义在于不断地实现心中的目标,并不断的形成新的目标。“目标人”假设有利于研究工作满意度。这种假设比“社会人”、“复杂人”更能清晰的反映人的内心需求,简化研究,使激励的目的性更强。

2.多角度、多层次培养工作动机

人的需求因人因势而不同。有针对人的动机的“需要层次论”,阿尔德福教授的ERG理论,即人有三方面的需要:生存需要;相互关系和谐的需要;成长需要。哈佛大学教授麦克利兰1969年提出的成就需要理论。这些理论实际上着重研究了翎什么去激励员工”。而弗洛姆的期望理论,斯金纳的强化理论,亚当斯的公平理论则主要研究了“怎样去激励员工”。所以,组织要综合运用这些理论从满意员工内心的需求人手,控制需

求的层次,通过反馈及时对需求进行调整。同时,要根据组织目标把新的需求转化成员工的个人心理目标,激发其新的工作动机,进而导致其积极的外在行动。

3.处理好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

随着环境、条件的变化,组织目标会发生变化,如组织可用可持续发展代替利润最大化,以公司市场价值代替市场份额,以公司间的战略合作代替零和博弈。同时,个人的生存环境、价值观念也在发生变化,这样必然导致组织目标和个人目标的调整和不一致,二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达到新的平衡点。组织目标要主导个人心理目标,二者互相影响互相调和。所以,培养员工新的工作动机既要考虑个体特征也要结合组织实际目标。如一个员工对现在的工作比较满意,此时管理者就要激发其较高层次的需求即自我实现和成就感,使其以此为心理目标。另外,要让员工明确组织的目标,因为员工的工作价值的体现不光是个人价值的体现更是组织价值的体现。目标的设计要合理,既不能俯首而拾,又不能高不可攀,应该是通过努力是可以达到的,不努力则无法达到。

4.有效授权

对满意员工的管理是基于其较低层次的需要已经得到基本满足,此类员工将会有更高的追求,对工作有更高期望。既然管理者已帮助其设定了合适的心理目标,那就应给其足够的授权,不去干预或控制其工作过程,使其在授权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的效率,体验成功和控制的快乐。此时,员工的满意是主动的满意,员工将产生成就感,心理学研究表明:富有成就感的员工会常处于满足、愉快的状态,其自信心、工作效率、积极性和创造性都会提高。

5.从实际过程把握员工工作满意度的实现

篇(2)

思想解放:激荡30年

经历过思想被严酷禁锢的人更能深深体会到“解放”的含义。中国新闻改革和新闻学研究30年的亲历者之一、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童兵教授认为思想解放是中国传媒发展强大的原动力。他在题为《突破体制瓶颈深化新闻改革》的主题演讲中,回顾了1977-1981年启动改革的三次思想解放大讨论和新闻传播界的三次重要会议,提出要继续深化改革的5项举措。作为曾直接指挥传媒前行的领军人物,原广电部副部长、中央电视台台长杨伟光先生提交的论文《创新是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的动力》,回忆了中国电视从电视剧到新闻节目的创新与变革,认为要注重对“度”的把握,以求扩大正面效应减少负面效应。

改革开放初期,解放思想就可以释放出巨大的能量,但改革进入“深水区”后,各种动力因素就复杂起来。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者郑保卫教授在《从激发人的潜能到全方位整合资源》一文中,概括了30年报业改革发展动力体系的丰富与拓展:最初,通过调动人的积极性来谋求发展;后来制度、资本、市场、技术等各种因素逐渐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

华中科技大学孙旭培教授的文章《从精英主义新闻观念到无产阶级新闻自由》追溯历史源头,认为新闻观念在两条路线上发展:从弥尔顿到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主义认为,言论、新闻自由是人权,应该人人都有;从柏拉图到的精英主义认为,只有部分精英可以享有言论、新闻自由。两条路线的分水岭为是否承认人人平等,于是出现社会自由和阶级自由的分野。多数人自由、实质自由的说法都是用来支撑阶级自由的理论的。

武汉大学单波教授在《西方新闻传播观念的导入与中国新闻改革》一文中认为,1992年之前的第一次思想解放,“以新闻为本位的新闻观启蒙”,解决了传媒“无新闻”的问题,具有思想“解冻”的味道;1992年之后是第二次思想解放,开始了向大众传播学的转向,带来了精神空间的拓展,解决了新闻“无业”的问题;从1997年开始的第三次思想解放是面向全球化语境下的新闻改革,进一步冲破了“所有制崇拜”。但囿于政治体制,中国传媒寻求本土化生存成了当下一个相对可行的策略;今后新闻改革将不得不直面自由的挑战。

市场化与传媒公共性

市场经济是新闻改革最重要、最根本的推动力。武汉大学罗以澄教授认为传媒业的市场化转型,是中国新闻改革30年的缩影和最核心的“板块”,它给中国新闻传媒业带来了巨大变化,同时也带来了更为严峻的生存压力以及无法回避的挑战与问题。

传媒市场化是促进还是压抑了中国公共空间的发展?两位复旦大学新闻学院长江讲座教授都讨论了传媒的公共性。来自美国威斯康新-麦迪逊分校传播艺术系的潘忠党教授在题为《传媒的公共性与传媒改革的再起步》主题演讲中,认为30年的改革依赖并发挥了市场的解放力量,传媒改革步入正题就必须超越市场,以不同的目标思路和价值引导重新起步。

来自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陈韬文教授以“公共空间”为核心概念,发表《传媒市场化、权力结构与公共空间的发展:一个比较视角》的演讲,检视西欧、美国、新加坡、香港、大陆地区的公共空间形态,认为其形态变化受制于权力结构及市场化程度。民主化带来权力结构的开放,是发挥传媒市场化扩大公共空间作用的社会条件之一,也是开拓公共空间最根本的办法。河北大学白贵教授在《博客新闻评论的特征与功能》一文中认为,网络在培养民众的公共参与意识与公共精神方面功不可没,博客新闻评论的公共性体现在搭建进入公共领域的平台、实现完整的民意记录。

在国家―社会关系的理论视角下,传媒话语实践的变化,体现了公共空间与权力结构之间的互动。复旦大学孙玮教授以1978年以来中国大陆大众化报纸的演变为线索,采用话语分析的路径,认为由大众化报纸建构的社会主体经历了“读者”、“市民”、“公民”、“小资”等不同阶段的变化。但这种话语实践为社会结构中的多重力量所左右,常常出现游移和混乱,充满着很多变数。香港浸会大学郭中实教授与复旦大学陆晔教授合作的论文《报告文学的“事实演绎”:从不同历史时期的文本管窥中国知识分子与国家关系之变迁》,认为“报告文学的发展路向,从70年代末期知识分子社会角色的合法性建构开始,经过80年代中后期与国家政治权力结盟短暂触及政治体制改革,至90年代演变成知识分子将公共利益作为社会现实批判和与国家关系建构的话语基础。通过三个典型文本分析,发现在这一过程中,市场经济催生的国家―社会从高度统合到有限疏离的结构性转变对知识分子的社会作为起到重要影响”。

30年改革也投影在新闻文体的变化中。复旦大学许燕副教授的文章将新闻文体变化分为四个时期:大转型时期(1978~1982年)――多元化时期(1983~1989年)――分众化时期(1990~1998年)――网络化时期(1999~2008年),文体从新闻报道理念、文体结构布局、语言修辞风格和文体表现方式等方面都随着社会环境的迅速变化而不断变化。

改革攻坚与传媒重新定位

“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曾经释放了传媒的文化生产力,如今则成为传媒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深圳报业集团党委书记黄扬略的文章《走出误区,正确把握党报集团改革方向》,针对夸大“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中的企业因素、甚至主张把传媒集团划归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认识“误区”,认为要正确把握党报集团的改革方向,不能轻率地将党报集团归入企业。中国海洋大学教授张伟在《“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历史价值》一文中认为,“由于事业和企业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组织逻辑集于传媒一身,形成一种难以克服的结构性困扼,影响和阻碍了传媒产业的健康发展”。复旦大学张涛甫副教授在《中国传媒改革的风险考虑》中认为,媒体改革面临着政治风险、社会风险、市场风险,“增量改革在化解风险的同时,也在积累新的风险;需要在存量改革阶段解决结构性、系统性风险。”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社会中,中国传媒需要重新定位。上海大学张咏华教授认为,“反映我国传媒社会定位转型的企业化管理和重塑传媒市场主体的探索,需要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深化。它没有相同的现成经验可以照搬,难点的存在势所必然,曲折乃至彷徨或徘徊或许也在所难免。但是,这种转型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经济转型的必然要求”。思考传媒重新定位的另一种视角是风险社会理论。天津师范大学殷莉副教授认为“新闻传媒在风险传播中的新闻价值取向必须符合价值理性,以公众关注的公共利益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公共兴趣为选择标准”。

公民权利、舆论监督与重构现代新闻制度

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三项权利,即言论出版自由、知情权和批评建议权为舆论监督提供了宪法依据。暨南大学董天策教授、林爱B副教授及河北大学乔云霞教授撰文谈到以公民权利为基础、为舆论监督提供制度保障和法治保障。复旦大学黄旦教授与瞿翌轶合作的论文认为“权力”与“权利”是考察中国语境下舆论监督的两种视角。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展江教授从公民社会的理论视角梳理了近七年来大陆的舆论监督,认为其表现出了公共领域和市场领域的双重热情。南京大学丁柏栓教授在《扩大人民民主与实施新闻舆论监督关系论》一文中认为,改变新闻舆论监督难的境况,要靠扩大人民民主。而从执政党自身建设方面来说,则需要将加强和改进新闻舆论监督工作作为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现代新闻制度的核心,是通过新闻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权。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张博树和前新闻局长钟沛璋合作的文章认为,中国传媒如今面临着重构现代新闻制度的历史任务,新闻制度的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紧密相连。台湾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所长李瞻教授在《报业制度与政治制度之关联性》一文中认为,报业制度决定于政治制度,当社会政治制度变更时,报业制度亦随之变更。华中科技大学张昆教授在《中国媒介改革的政治限度》一文中认为,现存的政治限度是:不危及社会系统的稳定、不伤害权力系统的合法性、不削弱权力对媒介的管理、不影响主流价值的传承。

数字化、媒介融合与制度整合

数字媒体技术推动了媒介融合,进而提出了制度融合的需求。广电总局副总编辑、发展改革研究中心黄勇主任发表了题为《数字化――中国广播电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的演讲。谈到目前推进数字化进程面临的困难是:定位不够清晰、用户认可度不高、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认为推动广电数字化需要政策支持与制度创新。中国传媒大学黄升民教授、周艳、王薇在《推进、发展、冲突、创新―――解析广电数字新媒体的发展演变》中认为,广电产业与其他媒体产业一样,各方利益矛盾冲突的特征是内包、长存、调适的,矛盾各方形成一个无法明言的底线,呈浑浊状态博弈前行。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胡正荣教授在《媒介融合时代的中国媒介制度整合》演讲中谈到,中国传媒面临的问题是内容单一但却渠道多元,他认为媒介制度整合的原则是:保证资源的合理分布与公平利用,信息传播的多样性,保护受众的公共利益。

新媒体技术对社会的影响全面而具体。清华大学熊澄宇教授、吕宇翔、张铮合作的文章认为,新媒体不仅是一种技术生产力,还是一种文化生产力。它在发展中与生产关系不断出现适应―不适应―再适应的过程,从而推动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改革的不断深化。华东师范大学严三九教授则通过调查发现了上海市网络视听专业人才紧缺,进而思考新闻传播教育如何面对市场需求。上海大学吴信训教授和王建磊合作的论文则积极探索新媒体环境下电视新闻的增值方式:运用数字存储和点播、编辑技术,使原本大多为一次性消费的新闻得到价值的重新开发和利用。

2001年,中国广告产业全面开放。武汉大学张金海教授认为,制度选择与制度安排促进了中国广告产业30年的高速发展,也导致中国广告产业的市场低集中度、外资主导倾向,以及结构不均衡等许多严重问题。全球化语境下,文章思考自由开放市场模式与产业后发的政策保护及自主发展之间、市场运作机制与以行政为主导的市场管理体制之间的关系。

文化传播与新闻传播教育

上海大学戴元光教授和郑涵教授合作的论文《建构多元的文化传播体系提高我国文化的传播能力》认为,我国文化传播体系形态进入迅速扩容和分化重组的发展阶段,文化传播的关键在于公信、多元与经济竞争力。安徽大学姜红教授检视了现代中国新闻学术思想中的进化论观念,发现存在着两种思想脉络:“渐变”式进化论和“突变”式进化论。

篇(3)

摘要: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重侵害致死的刑事责任归属问题,理论界争议聚讼,司法实践中各地裁判标准各异。司法裁判逻辑的混乱与此类案件中刑法因果关系判断含混存在密切关系。要化解此类案件审理中的刑法因果关系判断乱局,应回归刑法因果关系的体系定位与实践功能,厘清刑法因果关系的演变脉络与发展趋势,围绕刑法因果关系在刑事归责体系中的功能定位,结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范目的,运用归因与归责相融的双层次分析框架,建构肇事逃逸情境下不作为犯的刑法因果关系。

关键词:肇事逃逸多重侵害致死不作为刑法因果关系

如何认定行为人的肇事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一直是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争议的焦点,交通肇事逃逸情境下发生的多重侵害致死案件因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不明而常陷刑法因果关系判断困境。司法实践在评判相关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时裁判标准不一,裁量结果各异,严重影响了个案的裁判公正与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司法实践乱局源于实务人员对肇事逃逸情境下不作为犯的刑法因果关系认知不清,混淆了刑法因果关系的应然认知与实然功能,未能立通肇事罪司法解释所确立的归责立场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制目的对刑法因果关系进行具体化建构。有必要结合具体的司法实践案例,回到刑法因果关系的本源,明晰刑法因果关系的功能定位,围绕“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范逻辑,理清交通肇事逃逸致多重侵害致死情形下行为人的相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

一、刑法因果关系是归因与归责的融合

刑法因果关系是一个实践性与价值性融合的概念,涵括了存在论层面的事实认定与规范层面的归责评判。虽先后经历了诸多学说演绎,但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刑法因果关系的认知依然未有定论,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判例颇不统一,世界各国在刑法因果关系的认知上也不尽一致,我国理论界中过于哲学化的必然与偶然传统因果关系划分也开始受到挑战,对刑法因果关系的认知开启了“归因”与“归责”相对区分的新趋势,客观归责理论也开始步入刑法因果关系理论领域。[1]国内外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发展演变说明了围绕刑法因果关系问题的一切理论均为服务刑事归责而建构和发展,刑事归责的复杂化导致了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多样化。随着刑事归责理论的不断演变,刑法因果关系也经历了功能性变迁,从以限制刑事归责为初衷向为刑事归责的合理性背书转向。实质上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并非意在弄清行为与结果之间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因果关联,而是为了解决实际归责问题。[2]这就意味着司法实践对任何情境下的刑法因果关系建构与判断,均需结合具体的归责目的和归责逻辑而展开。

刑法因果关系围绕刑事归责而建构,服务不同情境下的刑事归责需要,其理论体系与实践功能,也必然伴随刑事归责的发展而演变,服务不断复杂化的刑事归责实践。理论界早期建构刑法因果关系概念的教义学目的在于限制归责,而非扩张刑事归责,但随着刑事归责理论和实践模式的复杂化,刑法因果关系也日趋复杂多样,以适应不同情境下的归责背书需要。随着刑事责任的功能化转向,不作为犯成为了颇受争议的实践归责难题。该领域的刑法因果关系建构也成为了一个新的话题。既然刑法因果关系以事实因果关系为基础,那么在无明显的客观作为的情况下,如何将法益侵害结果归属于行为人,如何跨越事实基础缺乏的问题,要解决这些疑问还需回到刑法因果关系的理论功能定位。从理论界对刑法因果关系的传统性功能定位中走出来,以规范背后的目的之魂为指引建构归责层面的因果逻辑,在经验判断和事实认知的基础上建构符合归责需要的规范性因果关系。实际上法律在追溯事件原因时所探寻的事实,是基于实用考虑所构想的事实,是相对于法律目的而言的事实。[3]在解释不作为犯的刑法因果关系时,我们则需立足刑法条文的规制目的规范性地建构起不作为的“事实原因”以及不作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理论发展进程也充分体现了从“存在论”向“规范论”的规范化建构之路。为阐释不作为与法益侵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理论界先后形成了他行为说、先行行为说、他因利用说、干涉说、准因果关系说等理论,但均被认为缺乏妥当性。而后演变为抛开具体的自然或物理的因果关系,从规范意义的角度建构不作为情境下的刑法因果关系。[4]可见随着刑事归责实践需要的演变,以关系论为基础的刑法因果关系,逐渐为一种着眼于规范目的的归责原理所取代,将刑法因果关系的评价重点从结果发生的方式转移到了是否处于规范所禁止的危险范围[5]。

理论建构的目的与实践功能是一切理论创新的源泉,对不作为犯的刑法因果关系的认知也应围绕着刑法因果关系概念的实践功能演变进行思考。从终极意义上而言,刑法因果关系实际上是为了阐释个案中刑事归責的合理性与正当性而建构,我们对刑法因果关系的理论探讨,其目的在于让因果关系理论更好地服务司法实践的归责需要,解决具体情境中刑法因果关系评判的恰当性,不是为了从事实层面理清特定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彼此影响的因果关联,而是为将结果归属于谁提供正当理由与分析框架。这就意味着无论是理论界基于不同学说立场对刑法因果关系的完善与开拓,还是司法实务中基于不同的实践归责需要和具体案情,对刑法因果关系的创造性应用,都是为了让个案的归责更具合理性,更加符合民众的常识常情常理。理论发展演变与实践应用证明刑法因果关系是集实践经验与价值判断于一体的规范性概念,不是悬而未决的哲学思辨,而是具有实践操作性的分析工具,既限制刑事归责的实践滥用,也为归责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背书。从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发展演变看,刑法因果关系已然是归因与归责的融合,司法实践对归因的寻找,目的在于归责。在具体评判不作为犯的刑法因果关系时,需结合规范的规制目的与特定情境下事实因果关系探究的实践可行性,全面衡量不同刑法因果关系假设情境下刑事归责的可接受性,合理地建构符合归责需要的刑法因果关系逻辑。

二、多重侵害致死情境下刑法因果关系的特殊性

在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所界定的刑事归责基础与标准下,司法定量的客观归责意味浓厚,司法解释将入罪评价具体化和情境化,肇事逃逸行为在入罪评价和刑罚裁量中均有所涉及。而刑法因果关系归属则相对复杂,刑法因果关系的具体认定兼具经验事实认定与规范逻辑评价,并非单纯的事实认定或规范建构。司法解释虽明确逃逸致人死亡的规范内涵和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归属原则,但要将这一规范内涵的规整范围与具体的案件事实融合,则需结合社会事实经验,充分考量逃逸规范的规制目的与实践规制价值,更多地从规范的社会功能层面考察逃逸行为(不作为行为)与死亡结果归属之间的关联。然而部分理论界人士和司法实务人员对肇事逃逸情形适用中的刑法因果关系认知依然停留于事实的层面,司法裁判纠结于被害人死亡的直接成因不明,而否认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理论上,有论者就主张:“逃逸”和“致人死亡”之间应有因果关系,若无证据证明死亡结果是逃逸行为所造成或介入了其他人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则不能以逃逸致人死亡规制行为人。[6]更有论者将事实因果关系的要求阐释得更为明确,其主张:行为人的逃逸与被害人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方可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7]上述观点对因逃逸致人死亡情境下刑法因果关系的评判偏重于事实的因果关系思考,未结合“逃逸致人死亡”的规范内涵与规制目的去阐释此种情境下的刑法因果关系。

司法实践对“因逃逸致人死亡”规范的刑法因果关系认知也存在偏差,部分司法实务人员忽视规范的规制目的,而纠结于具体的事实因果关系。建构具体个案的裁判规范时僵硬地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未能深入探究逃逸致人死亡规范的规制目的与规整范围,对肇事逃逸情境下多重侵害致死的刑法因果关系判断,简单采取了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归责思路,导致“因逃逸致人死亡”条款的实践虚置。比如,在冯某肇事逃逸所致的多重侵害致死案件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时认定冯某的行为系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而审理该案的区法院在裁判逻辑论证中先从宏观上肯定行为人的肇事及其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但又从具体的事实层面认为行为人的肇事后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因果性关系不具有唯一性,进而否定肇事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8]这种事实认定存疑采取有利被告解读的处理思路实际是典型的司法妥协,未能结合刑法因果关系的实践功能和逃逸规范的规制目的判断具体案件中刑法因果关系的成立与否。再如,河南登封市法院审理申某某、万某某两次肇事逃逸的案件时,就从因果行为论的视角理解肇事逃逸行为与被害人被再次碾压死亡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9]法院论证裁判理由时将被害人能否得到及时救助的事实可能性作为评判是否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基础,而忽视了因得不到及时救助的规范内涵。以上案例凸显了司法实践在处理多重侵害案件时采取了相对保守的态度,从事实存疑有利于被告的角度将被害人死亡的时间节点拟定为行为人逃逸之前,显然系典型的因果关系假定思路,缺乏规范层面的归责思考。事实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司法裁判从保障行为人权益的角度而言是无可厚非的,但从准确适用法律打击肇事逃逸行为,有效保障被害人权益而言,却是存在问题的。这种妥协式司法裁判不当限缩了“因逃逸致人死亡”条款的规整范围,大大限缩了具体个案归责中刑法因果关系存在的范围,导致立法规制的实践虚置,实际上是以司法保守之刀阉割了立法规制的适用范围。

三、多重侵害致死情境下的刑法因果关系认定

多重侵害致死情境下的刑法因果关系有其特殊性,对其认定应围绕逃逸行为的不作为性建构。交通肇事后逃逸本质上是一个刑法意义上的不作为,刑法中的“不作为”实际上是为特定情境下的刑事归责需要而建构起的规范性概念,没有可实证研究分析的具体内容,本身就是法律价值判断的产物。刑法因果关系的传统分析模式则建立于实证的因果行为基础上,即使是当前因果关系的“归因”与“归责”的二元判断也是建立于事实因果关系之上。因而对不作为犯的刑法因果关系,若以不作为本身为建构前提,其刑法因果关系论证则存在无行为的原因解读悖论,无法按照传统的刑法因果关系分析框架推进,只能从不作为犯的刑法规范目的出发,围绕规范的立法规制目的去建构规范规制领域内的不作为行为与相关结果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只有回到规范的保护目的论证不作为行为的实行行为性与危险性,才能解决不作为结果归属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无论是对不作为行为的“作为性建构”,还是不作为情境下的刑法因果关系评价均建构在规范性的认知基础上,而这一系列的规范基础源于具体情境依存的规制环境。刑事归责实践中刑法因果关系所要解决的问题并非确定的原因与结果关系,而是为了让结果的归属合理正当。不作为犯罪案件中,司法实务人员建构个案的刑法因果关系时不应试图准确探寻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何种程度的因果关联,而应努力尝试给结果归属的可接受性做论证,其对类案或具体个案中刑法因果关系存在与否的判断,完全是基于实践规制需要的一种后果性考察,是为了将结果归属于特定的行为主体。

肇事逃逸本身就是在特定目的主导下的积极性作为,其既有内在的目的性,也有外在的行为性,对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刑法因果关系认知应立足于不作为犯的领域去建构。结果归属合理性论证中要解释具体情境下逃逸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需结合规范的保护目的与不作为的行为性进行双重考察,理清因逃逸致人死亡规范的双重规制目的——保障法律追究与救助被害人,明确以行为人的社会角色为基础的社会风险负担。这就决定司法实践对肇事逃逸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断,不能离开先前的肇事行为单独进行评判。肇事逃逸是行为人在特定社会角色下的事实性作为,若离开先前的肇事行为评判这一逃逸行为,将最终的危害结果归属于行为人则缺乏合理性与正当性。在将“因逃逸致人死亡”规范转化为具体的裁判规范时,既要考量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制逻辑与目的,也要考察具体情境下行为人逃逸行为的不作为性。适宜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規制情形理解为客观处罚条件,只要“因逃逸”而造成“致人死亡”的结果,就可认定为符合该客观处罚条件的规定。[10]此种理论阐释也有着地方化的实践裁判规范的印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3月4日的《关于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正确认定逃逸等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既包括被害人受重伤后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也包括被害人因伤无法离开现场而发生的其他车辆再次碾压致死的情形”。因而在认定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时则应立足逃逸致人死亡的规范保护目的,重点探究行为人肇事逃逸行为对刑事注意义务的违反程度,在建构“肇事逃逸”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时以明确的规范评判标准取代模糊的经验性认知标准,更多地进行归责合理性的后果主义考察,重点分析行为人的肇事逃逸行为是否升高了被害人被再次侵害的现实风险,是否严重危及了被害人受到及时救助的权益,而非纠结于具体的事实认定中的直接因果关系不明。要将刑法因果关系判断中的经验认知与价值决断结合起来,不能一味地强调刑法因果关系的实践功能在于限制刑事归责,而应注重刑法因果关系为刑事归责合法性与合理性背书这一隐性功能的发挥。

刑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毒驾在刑法中的相关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我们出行已经离不开公共交通工具,车辆是属于交通工具当中非常重要的一种。车辆在众多的法律法规当中都有体现,例如说《道路安全法》、《刑法》,但是,在我们现行法律当中还存在于一个极大的隐患,比如说,酒后驾驶,早在《刑法修正案(八)》当中,已经将其正式的纳入到了刑法的惩罚范围之内,而吸毒驾驶依旧成为我们现在司法实践当中的一大难题。以下针对相关的内容进行阐述。

关键词:毒驾;刑法;立法问题

根据2018年《中国形势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吸毒人数占全国总人口的0.81%首次出现下降,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在册登记240.4万名吸毒人员,而中国实际存在的吸毒的人数更多,估计超过1000万,这样庞大吸毒群体中,这其中当然也存在着许多人驾驶机动车,这为毒驾埋下隐患,尽管刑法要保持谦抑性,但毒驾行为所存在的社会危害性需要用刑法加以严厉的规制。

一、国外关于毒驾的规定

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很早就通过立法对毒驾行为出台了相关规定,根据毒驾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国家对毒驾做出了不同的处罚规定。美国法律将“吸毒后驾驶”规定在了“醉驾”的情形中,只要驾驶人存在“毒驾”的行为,不管其是否造成了危害后果都要先行羁押,随后交由刑事法庭来处理,进而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德国“刑法”在有关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与铁路、水道安全以及空中交通安全的罪名中对毒驾做出了规定。这些罪名虽然在处罚上有些不同,但相同点是,只要行为人有毒驾的行为,就会受到刑法的严厉处罚,这是属于典型的行为犯;在法国,毒驾是以非故意伤害人之身体罪或者是非故意伤害生命罪来论处的,如果行为人毒驾被发现,就会被立即判以罚款与监禁,也是不考虑危害后果的有无。通过以上三个国家关于毒驾的法律规定,可以找到一个共同点:毒驾都是被列为行为犯加以规制。这为我国将毒驾以结果犯规制转变为更严重的行为犯规制指明了方向。

二、“毒驾”入刑的立法现状

我国对毒驾行为有比较多的规定,但都比较宽泛,且处罚标准不一,彼此之间缺乏相互联系,具体来讲,我国对于毒驾的法律规定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处罚程度较轻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其中,《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二条作出规定,如果行为人吸食或者注射,就会被处以两千元罚款和十至十五日拘留,情节较轻的也要处五百元罚款或五日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服用国家禁止服用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不允许驾驶机动车。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吸食和注射的行为人三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此外,对于吸食、注射驾驶机动车被发现的,还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此类规定都只是对毒驾者申请驾驶证进行限制,或者只是处以轻微的罚款,严重的也只是处以半个月的拘留,难以形成与毒驾的危害性相适应的处罚,并且处罚标准也并不一致;第二类是《刑法》以及相应的司法解释。我国《刑法》对毒驾的规制体现在两个地方。第一个地方是将毒驾行为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相应的严重后果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第二个地方是将毒驾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属于结果犯,目前《刑法》中尚无将毒驾作为行为犯处罚的规定,因此无法凸显出毒驾的社会危害性。

三、从犯罪构成分析“毒驾”入刑合理性

(一)入刑合理性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说,我们知道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而我们认为毒驾行为人的主观上应是故意,且至少是间接故意。《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在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以后驾驶机动车辆,我们从中也能印证毒驾行为人的心理态度至少是间接故意。一般来说,毒驾行为人对吸毒的不良作用是有认识的,行为人明知道吸毒后的毒副作用仍然在吸毒后驾驶车辆或者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吸食的足以说明其至少是持放任的心理态度。行为人毒驾明知可能会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仍然放任不管也足以见其主观心理态度至少为间接故意。

其次,从犯罪的客觀方面来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这里的“其他危险方法”描述属于兜底条款,就是穷尽了同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如果要对毒驾这种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处罚的话,只能将其归入“其他危险方法”中的一种。由于使用了这样的兜底性条款,在审理具体案件时,法官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增加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发生的可能性。而且法律对实施了毒驾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人进行严惩,但是毒驾与其他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相比,主观恶性显然小了很多。因此,仅用严重的危害后果,就将主观恶性不同的犯罪行为人,处以相同的刑罚,这是不合理的。

综上,毒驾行为主观上至少属于间接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其主观上为过失,所以毒驾行为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从客观方面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罚毒驾行为时,仍存在着不确定性,主要依赖于法官的的判断而并不具有针对性。所以,毒驾行为本身不应该按照上述“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直接进行定罪量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都是结果犯,而我们认为毒驾行为可能造成公众个体的财产或生命、健康权利伤害或者公共安全设施和社会经济重大损失的风险,而且这种危害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因此仅采用结果犯理论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并不能有效预防这种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进而造成对“毒驾”这种行为的放纵,以危险驾驶罪对毒驾行为进行规制更为合理。

(二)毒驾与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作为一种行为犯,不论是否发生了严重后果即构成犯罪,其客观方面表现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行为,这种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路交通运输安全及行人人身、车辆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安全,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人已经部分或全部丧失驾驶能力,对行为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在驾驶前是明知的,即对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持放任的心理态度,所以是故意犯罪。

吸毒者明知吸毒会损害其身体机能,却继续进行驾驶行为,这表明其主观恶性大,是出于故意的心态。行为人吸食后,往往产生幻觉或被麻醉,导致其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减弱甚至丧失,这种状态与醉酒状态相似,吸毒驾驶行为对不特定多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具有极大的潜在的社会危害性,不应当列入结果犯的范畴。综上,“毒驾”与“酒驾”在犯罪构成要件上具有极大的相似性。

刑法不仅惩处法益已经遭到侵害的结果犯,也规制行为犯,当危险行为未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使法益面临威胁,足以使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陷入危险时,就可以将其犯罪化。吸毒驾驶与酒后驾驶行为显然都属于这种情况,而酒驾已经在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纳入作为行为犯的危险驾驶罪中,毒驾行为也应将其作为行为犯进行规制。由于时代的演迁,对法益的认识往往会有很大的变化,在过去,没有必要通过刑法来保护某些利益。随着人们对保护要求的提高,需要进行相应的新的刑事立法,比如以往我们没有意识到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但是现在环境资源是刑法保护的重要法益。我们之前轻视了“毒驾”带来的社会危害,在交通事故发生前检测到驾驶员在吸毒后驾驶车辆,仅以治安管理法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才追究其交通肇事罪,事实证明这不足以遏制毒驾行为继续蔓延,满足了刑法第二性的原则,将法益保护前移,把“毒驾”归于行为犯,对“毒驾”导致的不能安全驾驶的行为进行更加全面的打击。

刑法对毒驾的规定并不完善而且缺乏系统性,存在着不足,所以在刑法中对毒驾的规定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为此,课题小组建议,参考“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提高毒驾刑事责任的最低法定刑,再结合吸毒量的多少作为量刑轻重的依据,并结合当事人意志及其它情节,将毒驾的刑事责任进一步细化。

四、毒驾刑事立法的完善建议。

(一)首先将毒驾纳入危险驾驶罪之中

我国现行刑法对毒驾涉及在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罪名的成立都需要以一定的结果作为构成要件,显然与毒驾潜在的社会危害性不一致,虽然《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在危险驾驶罪中增加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规定,但还是没有将毒驾纳入危险驾驶罪,毒驾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醉驾行为行为侵犯了同样犯罪客体,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危险驾驶行为,把毒驾纳入危险驾驶罪符合毒驾的特征。

(二)提高毒驾刑事责任的最低法定刑

毒驾行为的刑事责任的大小应当与其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即使毒驾行为被纳入危险驾驶罪,但毒驾的主刑只有一种拘役,显然与毒驾的严重程度不适应,对此应加入有期徒刑这一主刑种,从而形成完善了惩罚体制、也能相对增加了惩罚力度。

(三)如果我们只是设置比较单一的主刑与附加刑很难表现刑罚的灵活性,应当结合吸毒量的多少作为量刑轻重的依据,并结合当事人意志及其它情节,将毒驾的刑事责任进一步细化才能更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如果行为人的毒驾也行也符合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的,这时成立吸收犯,应根据毒驾行为的具体情况来对行为人判处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当然对毒驾的规制不仅仅要从立法上进行规制,执法与司法中对毒驾的预防与控制也发挥着必不可少的作用。

(1)执法方面:基本上主要集中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对毒驾检测的技术性问题,如检测技术范围与检测成本、了解尿液检测和唾液检测的不足、改善准确性较强的血液检查却因操作难度大很难实施的问题,因此应该推进先进检测技术的研发,积极创新快速检验技术,现阶段应该大力推进先进检验技术的发展,让更多新型快速检验技术能够在全国得到推广。

篇(4)

网络利他行为是指在网络环境中发生的符合社会期望并有益于他人、群体或社会,不期待任何形式回报或奖励的自愿行为。随着网络社会化,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向电脑寻求帮助,利他行为在网络中的传播速度和广度也超过了现实社会。研究表明,亲密的人际关系能够使人们表现出大度、慷慨、奉献的利他行为,在人际关系信任情况下个体更倾向于选择亲社会利他行为。笔者采用网络利他行为量表、自我概念量表、人际关系量表对156名在校大学生进行调查,通过对大学生利他行为与自我概念、人际关系的相关性分析,探讨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的特点及影响因素。

一、在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中,网络支持行为特点突出,文科生的网络分享与网络指导利他行为高于工科生

采用郑显亮于2010年编制的《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量表》,量表共26个项目,包括网络支持、网络指导、网络分享、网络提醒四个维度。采用随机取样,在郑州市两所高校图书馆发放问卷,共有156名在校本科生参与,其中男生84人,女生72人;大一学生75人,大二学生39人,大三学生42人;文科91人,工科65人;独生子女48人,非独生子女108人。

统计结果表明:第一,网络利他行为总分及各因子分在不同性别、年级、是否独生子女之间差异不显著(p>0.05),这与青少年网络道德不受性别和年级差异的影响研究结果一致;网络分享、网络指导维度在专业上差异显著,表现为文科生高于工科生。

第二,大学生在网上给予网友以情感支持行为比较突出,平均分值为22.21±6.06;指导网友保护个人隐私及新技术掌握的利他行为排在第二,平均分值为12.13±4.00;上传经典案例学习心得与其他网民共享的利他行为排在第三,平均分值为11.92±3.78;及时提醒其他网民网络欺诈和陷阱的利他行为排在最后,平均分值为10.73±3.65。

第三,单个项目平均值分析结果显示,大学生最喜欢做的事是“在网上祝福他人,关心和鼓励网友,倾听并开导网友,发送网友所需的资料,帮助网友解决学习、生活或情感上的一些问题”。相对而言,举报网上的不良信息、谴责社会不良行为,积极参与论坛问题讨论等利他行为频率略低。

二、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的产生与社会自我、心理自我密切相关

自我概念是指个体对自己的认知与评价,是对自身特点的整体知觉。自我概念是人格结构的核心部分,个体对自我的认识直接影响个体的行为方式。本研究采用《田纳西自我概念量表》进行测试,具体内容有自我总分、自我批评(综合维度);心理自我、家庭自我、社会自我、生理自我、道德伦理自我(内容维度);自我行动、自我满意、自我认同(结构维度)。量表采用五级评分,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

对自我概念和网络利他行为进行相关分析,社会自我和网络利他行为总分(r=0.326*,p

三、大学生的师生人际关系与网络利他行为的相关性较高,其次为虚拟人际、生活人际关系,而同学人际关系与网络利他行为相关不显著

任何个体在社会生活中都会同其他人发生关系,人际关系就是人与人之间在交往过程中直接的心理上的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在社会生活中相互作用的结果,反映了个人或群体寻求满足其社会需要的心理状态。有研究证明,人际关系困扰与利他行为呈显著的负相关,人际关系困扰程度越高,利他行为水平越低。本文采用申武丹在2007年编制的《大学生人际关系问卷》对大学生人际关系进行调查,该量表分为师生人际关系、同学人际关系、生活人际关系和虚拟人际关系4个维度,信效度符合心理测量学标准。

对人际关系和网络利他行为进行相关分析,结果表明:人际关系总分、虚拟人际、师生人际、生活人际和网络利他行为总分和网络支持、网络提醒、网络指导之间相关显著;同学人际这一维度与网络利他行为总分及因子分相关都不显著(见下表)。

四、提升大学生社会自我、心理自我概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特别是师生人际关系,促进和加强大学生的网络利他行为

首先,鼓励与引导大学生参与与实践公益性校园文化活动。青年大学生在网络技术迅猛发展、信息大爆炸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好奇而迷离,自我的社会定位飘忽游离,现实的社会自我与网络社会自我会出现矛盾、困惑与冲突,要在引导培养大学生正确的社会自我概念上下功夫。学校组织与支持的到山村小学、福利院及特殊儿童学校支教活动,法学、医学、心理学知识进社区等活动,能够使大学生在服务社会,贡献知识的同时,体验自我价值的实现,丰富社会自我概念。

其次,开展素质拓展活动,开设各种形式的自我成长心理工作坊。“穿越电网”“资源共享”“集思广益”“信任背摔”“感恩活动”等都是受学生欢迎的素质拓展训练活动,学生在这些活动中学会面对与应对困难,并通过寻求团队协作方式解决问题,在增强合作意识情况下提升自我抗挫心理能力;学会与其他同学分享自我的资源,体会帮人之乐,感受资源最大利用带来的欣喜之情;学会信任他人,适时向其他同学寻求帮助,并借助他人的智慧解决难题的能力。

再次,建立和谐文明良好的人际关系。社会心理学研究认为,有良好的社会关系的人更愿意表现出助人行为;当个体的社会支持水平较低(如被排斥)时,个体倾向于减少利他行为;个体的社会接纳程度与其做出利他行为的情况密切相关。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大学生由于各种心理需要而产生网络交往的动机,网络中的陌生人之间建立“熟悉而亲密”的人际关系,能够引发较多的利他行为。相反,未能满往需求、交往动机较低的个体, 较易抑制向网络中虚拟身份的他人提供帮助,导致产生更多的网络消极行为。社会生活中,人际关系往往处于支配地位,个人的意愿、情感和需求对社会行为的影响不及此人与其他人的关系对社会行为的影响。中国人际关系的特点是分析中国整个生活方式的关键,也是分析与建设网络利他行为的关键。在校园团体活动中,“团体沙盘游戏活动”“风雨同舟”“盲行活动”等都能帮助学生学会发现、理解他人的特长与优点,悦纳自我,学会在复杂的人际交往中,了解信息沟通的重要性,提高人际沟通技能与技巧。

利他行为是一种最高层次的亲社会行为,要帮助大学生形成健康的网络心理与和谐的人际关系,培养大学生的网络利他行为,维持良好的网络秩序,建设积极文明的网络文化环境。

参考文献:

[1]彭庆红,樊富珉.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及其对高校德育的启示[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5,(12).

[2]韦乡逢,潘冬宁.社会交换行为与人际关系论析[J].社科纵横,2006,(12).

[3]郑显亮.人学生网络利他行为:量表编制与多层线性分析[D].上海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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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改革开放的脚步已经伴随中国走了30多年。在这30年中,中国经济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各种体制也在探索中发展,中国处在改革又改革的环境中。国有企业本身的局限性决定了它不可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必须进行改制。由此,20多年前产权市场应运而生, 为国有企业的改制提供了交易的平台,经历了20年的艰难探索,终于迎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产权市场发展20年里,完成各类产权交易约25万宗,成交金额超过1.5万亿元,带动或涉及资产规模超过6万亿元,为成千上万家国有企业的破产兼并、改制重组、资产结构调整提供了综合配套服务,涉及上百万国有企业职工的安置和上万亿国有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20年的实践探索过程,交易方式也经历着变化,为了最大限度的挖掘国有资产的价值,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交易方式和价格机制的探索显得十分有意义。

纵观我国对产权交易公开竞价的研究,学者们的研究的方面主要有公开竞价的方式与其他方式的区别利弊比较。公开竞价方式的优点决定了它的强大生命力,如何从立法、行政方面解决公开竞价推行中遇到的问题,是其发展的关键。应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为公开竞价发展铺平道路,本文从我国产权交易的现状出发国有资产,分析讨论公开竞价的优势,提出一些政策上的建议。

二、产权与产权交易

(一)产权的定义

产权,就是对财产的权利,亦即对财产的广义的所有权——包括归属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它是人们(主体)围绕或通过财产(客体)而形成的经济权利关系;其直观形式是人对物的关系,实质上都是产权主体(包括公有主体和私有主体)之间的关系。

(二)产权的内容:

1、产权首先是指特定的客体,即任何产权都是以特定客体为前提和基础,产权中“产”即为客体,没有特定客体的存在,产权便不再存在;同样任何产权都是以依赖于特定客体的产权,也只能某一特定客体的产权。在现实生活中这样了客体有多种表现形式,如财产、资产、资本、商品等。

2、产权其次是指主体对客体的权利,即主体与特定客体的关系。这种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常表现为财产权等。主要包括包括对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可以说产权是主体对客体一系列权利束的总称。

3、产权还应该包括,不同主体基于对特定客体的权利,相互之间发生的各种各样的经济关系论文服务。如常见的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等之间的相互关系。表现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经常是公司的所有者与公司的管理者以及公司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等,构成现代公司法理理论的重要内容。

4、从权利本身的内容来讲,产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特定主体对特定客体和其它主体的权能,即特定主体对特定客体或主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或采取什么行为的权力,二是该主体通过对该特定客体和主体采取这种行为能够获得什么样的收益。所以产权又称权益。传统经济学侧重于研究收益的配置机制,而现代经济学侧重于研究权力的配置机制。

(三)产权的表现形式

具体而言,产权包含三层含义:

1、原始产权,也称为资产的所有权,是指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经济利益主体对财产的排他性的归属关系,包括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法人产权,即法人财产权,其中包括经营权,是指法人企业对资产所有者授予其经营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法人产权是伴随着法人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一种权利;

3、股权和债权,即在实行法人制度后,由于企业拥有对资产的法人所有权,致使原始产权转变为股权或债权,或称终极所有权。原始出资者能利用股东(或债权人)的各项权利对法人企业产生影响,但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

(四)企业产权

国有企业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3]企业产权是一种十分重要的社会资源,产权在交易中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但是比一般商品更加复杂,其价格的影响因素也比一般商品多。产权交易机制对产权的价格影响很大,同一产权在不同的交易机制下价格是不同的,一个好的产权交易机制的作用在于能够发现价格。为了规范企业产权的交易行为,保证交易的合理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家对企也产权的交易方式进行了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三、原有产权交易方式的利弊分析

(一)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是产权交易双方通过协商确定交易内容、交易价格国有资产,从而完成产权交易过程的交易方式。协议转让的方式在操作上简单易行,运行成本也比拍卖转让和招投标转让方式低。基本方式是通过私下一对一的谈判,最终达成一致的过程。但这种交易方式公开性不强,透明度不高,容易引起暗箱操作,价格发现作用不明显,不利于最大限度挖掘国有资产的产权价值。但在实际的国有产权交易中,协议转让却是成交量最高的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的一般程序如下:

第一,填报资料,出让申请登记;第二,产权交易机构对出让方的审核答复;第三,出让产权公示;第四,受让方征集及受让申请登记;第五,查询洽谈;第六,确定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第七,成交签约;第八,价款支付,产权交割;第九,成交确认;最后,变更登记。

(二)拍卖转让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是一种传统的价格发现机制,也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起源较早,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在实践操作上容易把握。拍卖有如下几个特点:

1、拍卖过程中竞买人的机会是均等的,拍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出价高者得到拍卖标的,因而透明度高,公开性强,能有效减少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和规避交易风险。

2、拍卖作为特殊的买卖方式是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为拍卖当事人、拍卖程序、纠纷解决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

3、拍卖具有价格发现功能,拍卖的过程正是一个搜寻市场真实价值的过程。通过拍卖形成的价格是由各竞买人通过激烈的竞争,最终由出价最高者决定的成交价格,充分体现供求决定价格的原理,它可以真正的实现标的的物有所值,充分解决标的商品价格的不确定性,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但是拍卖这种交易方式本身就存在着问题,拍卖的过程反映的是一种委托的关系,如果人与投标人或是几个投标人之间串谋,使拍卖仅存在于形式,拍卖标的只能以底价成交,而剩余的权益则被投标人或人瓜分。这样的拍卖一旦交易成功,不仅使产权所有者甚至国家蒙受巨大损失,而且会扰乱市场秩序国有资产,败坏社会风气。

(三)招投标转让

招投标的转让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由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或通知,若干家投标单位同时投标,最后由招标人确定最佳投标人为中标人,并与之最终订立合同的过程。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出招标项目和条件,向社会或几个特定的单位发出招标邀请的行为。招投标的法律约束力强,招投标过程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相比,更能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创造公平环境;由于竞争较为激烈,所以招标过程中有利于产权的保值增值,在公开程度、竞争的广泛性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适用范围较邀请招标广泛论文服务。但是公开招标由于投标人众多,一般耗时较长,需花费的成本大,参加竞争的投标人越多,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招标文件的工作量越大,耗费的时间越长,招标费用支出也越多。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在一定范围内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不须公告,招标人只要向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即可,因此邀请招标所需要花费的招标成本相对较低,对招投标双方来说是双赢的方式。但是邀请招标过程和结果均不能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操作中容易产生不法行为,因此限制了充分竞争,不利于营造健康的交易环境。

四、公开竞价转让优势分析及实现条件

(一)公开竞价转让的优势

公开竞价的转让是近几年来我国对产权交易方式的新探索,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社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需要。国资委2007年了《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国有产权不能贱卖,要在市场中公开竞价。相对于前面三种交易方式,公开竞价的转让形式在企业产权交易中具有如下优点:

1、公开竞价彻底实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避免了“地下作业”、“暗箱操作”,根除了场外交易不透明、不公开的弊端。将国有产权交易放在交易市场中公开进行,投资者公平参与,实现国有资产产权明晰,流转有序,有效地防范了国有资产流失。

2、产权所有者和市场投资者能够达到双赢,投资者可以自己分析和判断,并且比较其他投资者的出价,通过博弈,对称信息,最终成交价格是双方都能够接受的最佳价格。

3、缩短了产权交易时间,提高了效率,公开竞价方式能够形成成熟的交易程序,竞价方式的选择可以根据标的的不同灵活运用,国内的产权交易机构在操作企业转制出售过程中,已逐步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竞价方式国有资产,主要有“评审法”、“一次报价法”、“限次报价法”、“不限次报价法”或“电子报价法”。这些方式适应了产权交易的特点和要求,以快捷的方式寻找到适当的价格和受让人。

4、降低了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成本,公开竞价虽形式上类似于拍卖,但是却不用支付拥金,只用支会少量的手续费(一般约为交易额的千分之一),相对于高昂的拍卖拥金来说,这是一大笔成本的节约,这些节约的成本扩大了安置下岗分流人员的资金来源,保障了国有资产收益的提高。

5、充分发挥市场发现和公平确定价格的功能,市场化程度高,有效的保证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产权交易通过公开竞价转让,规范了程序,提高了效率和服务质量,充分体现了“三公一诚”的原则,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扩大了交易市场,竞买人通过平等、公平的竞争,最终形成交易价格,充分体现了价值规律在产权交易中的作用。

(二)我国已具备实行公开竞价的条件

从1988 年5 月湖北武汉成立第一家企业产权交易所至今,我国的产权市场已经在实践中走过了20 年的风雨历程,产权市场的高速发展,为产权交易提供了一个平台。从政策方面和实践方面来看,我国已具备了实行公开竞价的条件。

政策方面:国资委了《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办法》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应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竞价形成,产权交易机构应按照有利于竞争的原则积极探索新的竞价交易方式。这对产权交易公开竞价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政策上的支持。

实践方面:近年来,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快速发展,已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产权交易所的发展,交易过程的不断完善,为公开竞价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借助产权市场的力量,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建立一套“阳光”、“透明”的价格发现机制具有实践上的需求性和紧迫性。

(三)国外产权交易方式的主要内容与借鉴

根据资产的存在形式,资本市场可以划分为证券资本市场和非证券资本市场。证券资本市场是指证券化的产权交易场所,主要指股票市场。按照不同市场上市标准的高低,可以依次分为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非证券资本市场指资产尚未实现单元化、证券化的企业进行整体性产权交易的场所,它与证券资本市场最大的区别在于存在非标准化的产权交易方式,如协议转让、竞价交易、招标转让、合作开发等等。

我国各地的产权交易所,就是非证券资本市场的有形场所,这种交易市场是中国特殊经济条件下的特殊产物,是基于中国国有企业多,非上市公司多的国情而建立起来的,但是从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来看,主要还是采取的证券资本市场的模式。从本质上讲,中国目前的产权交易所和技术产权交易所都是有形的产权交易市场,也就是为产权交易提供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国有资产,虽然我们把它归为非证券资本市场,但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并不存在类似的有形市场。由于经济严格按照市场方式运作、产权关系明晰、有关法律体系完备、中介机构发达以及信息渠道畅通,西方发达国家的产权转让都是在无形市场中自发进行,也就是说,西方国家的非证券资本市场采用的都是无形市场的形式。笔者认为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条件下必须建立中国特色的产权市场和产权交易方式,而不能机械照搬国外的成功经验,对于世界的大资本市场来说,中国产权市场可以说是刚刚走步,中国的产权市场可以说是一个过渡性的市场,而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较为健全条件下的产权交易是中国发展的方向,但是必须经过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五、公开竞价机制在推行中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公开竞价的交易机制有在产权交易中有着它的魅力和优势,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产权交易公开竞价机制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还不能做到有法可依,而只能单纯地以合同来约束。此外,产权市场的统一化程度不够,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都制约着公开竞价机制的发展。笔者认为要发挥公开竞价机制的作用,以下问题亟待解决论文服务。

(一)资产评估问题

要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完善的公开竞价机制,必须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化的资产评估体系。资产评估是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行为。资产评估是国有产权交易的重要环节,国有资产评估结果是对国有资产作价的重要依据,保证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公允,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举措。评估过程从评估方法的选择到评估机构的选择都遵循一定的原则。在评估方法的选择上,更多地考虑到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真正表现国有资产的实际价值,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在评估机构的选择上,应落实“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优胜劣汰”,选择那些独立性和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中介,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特设机构,对选择评估机构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评估目的是否明确、评估基准日是否适当、评估依据是否充分、评估方法是否正确、评估过程是否规范、评估结论是否合理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核,特别是要对评估结果的真实性进行合理的判断。

(二)市场规范问题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产权交易在交易规则内部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与探索,规范化程度日益提高,但是各地的产权交易机构主要是为本地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产权交易机构繁多,产权市场区域分割较为严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产权交易市场最多时高达270多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3号)实施以来,国资委把推进各地产权交易市场的整合作为贯彻落实“进场交易”制度、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一项重要内容,出台了《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用于指导地方国资委通过选择确定产权交易机构国有资产,促进市场资源整合,规划发展当地产权交易市场。通过合并、省市共建、异地联建、异地委托等方式,对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了整合,初步发挥了产权交易市场的整体资源优势。截至目前,各省级国资委共选择确定交易机构64家,产权交易机构整合取得积极进展,但是仍缺乏统一的监管机制。所以,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监管机构,打破地方政府管理的现行制度安排,是形成统一、规范的产权市场的关键环节,也是建立完善的产权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政府应尽快出台全国统一产权市场的监管机构和相关监管法案,进而在全国建立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以改变目前各地产权市场监管机构设置不统一,制度不健全,责任和权利不明确造成的产权市场监管缺失的状况。

(三)法律法规制度环境问题

尽管公开竞价的转让机制相对于传统的转让方式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但是公开竞价的法律规范性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分别为拍卖和招投标转让方式提供了法律依据。公开竞价却没有相关法律保驾护航,一旦产生纠纷,找不到法律依据可以遵循。目前,全国各地已经相继出台了公开竞价的交易办法,但统一性差,并且约束范围公限于当地的产权交易。国家应该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出台一部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方面的法规文件,通过制定法规,明确各种交易方式含义和适用范围做到标准统一、口径一致,产权的公开竞价作为一种新的方式进入市场必须有一个好的制度环境作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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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格意义上讲,现代组织行为科学(BehavioralScience)发端于霍桑试验。霍桑试验对古典管理理论进行了大胆的突破,第一次把管理研究的重点从“经济人”的基本假设和从物的因素上转向“社会人”的基本假设和人的因素上。梅奥的人际关系理论(Human Relations Theory)通过对霍桑效应(Hawthome Effect)(即由“受注意”引起的效应)的揭示,对古典组织管理理论的研究范式维度作了四个方向的拓展〔罗x,2001),即,单个行为主体的社会性;人是社会人,工作中的人际关系〔interpersonal relations)是影响生产效率的首要因素;组织是人们希望实现自导、自治、自我负责和自我实现的场所;群体(group)总是通过建立他们的价值观和规范来控制人们的行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现代管理实践的复杂(complexity)巨系统性使人们更加关注对人的本性及人的行为模式的研究。随着人类学、心理学、社会学的发展,组织行为学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个体行为(价值观、态度、激励等)、群体行为(团队工作、领导艺术、沟通、冲突等)、组织系统(组织结构、工作设计、组织文化等)、组织变革等问题的研究日趋成熟。

一、组织行为理论研究的新发展

目前,对组织行为理论的研究呈现多学科交叉态势,不同专业背景的学者运用不同研究视角在广度和深度上丰富和发展了组织行为理论。

1.在经济学的研究范式中,人被抽象为“智慧人”的理性面孔(埃德加·莫兰,1972)。效率概念是经济学中的核心概念,认为在既定物质技术关系的约束条件下企业能够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但现实中存在的明显事实是,由于个人目标与企业目标的不一致,员工并不一定总是尽心尽力地工作,企业的成本也并非总是最小化,总还存在只要稍加努力便可增加的产出。这就说明存在着与配置效率不同的效率问题,即非效率问题。哈维·莱宾斯坦提出X效率理论,指出X效率理论实际上是指一种与组织或动机有关的效率;该理论从个人行为受到从表面看互相冲突的两种倾向影响,每种倾向都会导致不同行为模式和对环境的反应。

2、著名心理学家班杜拉(Albert Bandura)的三方互惠决定因果模型对人性作了全新的论释。他摒弃了心理动力学和心理特质论的内因决定论和传统行为主义的外因决定思想,对个体的行为、认知与主体因素、环境三者之间的关系提出更为辩证和完善的分析;强调主体因素对人类行为的获得与表现和对人性潜能发挥的决定性。通过建立三方互惠决定因果模型阐明了三者之间的动态决定关系,为进一步研究如何促使个体行为方向与组织目标发展方向的趋同奠定理论基础。

3.新经济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Mark E Granovetter)对当代组织行为理论研究有较大的影响。他发展了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 )的“经济镶嵌社会”概念,从嵌人性(embeddedness )、社会网络( social network )、组织制度(organizational institutions)等三个角度分析了现代组织中社会情感联系、信任、人际网络等问题,增加了组织行为理论新的研究维度和研究命题。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威廉姆森(Oliver E Williamson)运用契约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对格兰诺维特提出的组织信任问题作了进一步研究,在对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风险角度对信任的内涵及类型作了新的界定,并通过建立模型对各种信任类型作了深刻分析。

4.社会资本理论(Social Capital Theory)的研究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才为学者广泛重视。“社会资本”概念由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提出,詹姆斯·科尔曼、罗伯特·普特南等人作了进一步的发展和传播。按照韦恩·贝克的解释,社会资本主要是指人际和企业关系网络中以及通过该社会关系网络所能获得的各种资源,包括信息、构思、线索、商业契机、金融资本、权利与影响、情感支持,甚至还有良好的祝愿、信任与合作。

二、组织行为理论研究的几个热点问题

1.人性研究的渊源及发展。

“有了人,我们便开始了历史。”(恩格斯语)但是,人类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对“我们是什么,存在于世界中的人类意味着什么”(埃德加·莫兰,1972)的争议。对人类自身本性的理解和研究,用法国当代著名思想家埃德加·莫兰的话来说还是一种贫乏的认识、封闭的范式。从普罗泰戈拉提出的“人是万物的尺度”、苏格拉底的“认识你自己”开始,到中国儒家“人之初,性本善”的性善论、基督教的原罪说、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理论、马斯洛的“需求塔”理论等,各种人性理论层出不穷,直至今日,人性问题仍促使人们不断去探索、解析。休漠认为,“人性”是一切科学的基础,一切科学都离不开以“人性”作为对象。人们希望通过对’‘人是什么”—人性、人的本质的解剖,通过对人的理解来寻求一种核心的价值观念,并通过这种核心价值观念的确立,从而为实践活动确定合理的方式,再通过这种合理的方式来达到最佳效果。

早期对人的思考囿于人类自身力量的脆弱和外部世界的强大,认为人是缺乏独立性的。在近代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和人的力量的强大,资产阶级思想家破除了上帝的神秘色彩,确立了理性权威。以康德、黑格尔为代表的古典哲学则把这种理性权威推向极至。然而,人类进人20世纪后,理性至高无上的地位开始受到动摇。人们开始感到,运用理性的创造活动并不总是给人类带来正效益。“上帝死了!”—尼采向人类发出这样的呼喊。“上帝死了!”代表现代人一种普遍心态,它是人们对传统价值观和普遍的道德规范失去信心、对个体命运和前途感到担忧的表现,它是对理性至上主义的彻底反叛,它也是现代人绝望心态的表达。“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卢梭语),“人类根本无幸福可言,理性越发达,痛苦愈深,博爱、平等均是空谈”,真正的人生都被人为的而非自然的力量所操纵和支配,人类的目的性不见了,人应该更多的是依靠感觉行事而不是靠理性。社会转型带来的道德缺失、精神“断乳”和无所适从迫使人们去重新思考支撑人类社会发展的深层文化价值观,“实现人的革命”、“重视主体间性”、“人类终极关怀”、“重建人类精神家园”,反映了人类为探寻人类未来发展所作的种种努力。

另一方面,理论家对人性的理解不仅决定他们的研究内容,也决定了他们的研究方法(班杜拉,2001)。康德认为,一个现代人应该是“由自身定义的”自我,他或她通过自我发展而发现和开掘自己的真正“人性”;这个命题宣布,人应该从自身而不是从任何其他的渊源寻求生命的神圣,从而为个人的理性主题奠定哲学基础;在这个原则下,组织中个体有意识、有目的的理性行为被视为理论分析的最终基础,而社会组织则被视为一种无数个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无意识的产物。亚当·斯密在其巨著《国富论》中阐述了理性行为人在“看不见的手”( invisible hand)的指引下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在获取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非出于本意发展的却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公共利益。亚当·斯密赋予理性行为人以新的名称—经济人,并为后人所继承,成为经济学研究的基本假设前提之一。伟大的管理实践者、古典管理学家、科学管理之父泰勒继承了这种人性假设,并采用了物理学最常用的方法—隔离法,通过一系列假定,排除一切干扰,把个人从社会中抽象出来,得到一个“理想类型”( ideal type)的“经济人”。尽管泰勒的管理思想强调劳资合作、雇员和雇主利益的一致性,但是,在实践中严格科学的定量定性管理常常是冲突无法调和的根源。 基于此,埃德加·莫兰提出应该停止将人简化为“工匠”(“制造工具的人”的技术性面孔)和“智者”(“智慧人”的理性面孔)。“应该在人类的面孔上也看到神话、节庆、舞蹈、歌唱、痴迷、爱情、死亡、放纵、战争等。不应该把感情性、神经症、无序、随即变化作为‘噪音’、残渣、废料抛弃。”理解人性应该“超越对生活狭隘和封闭的理解(生物学主义),超越对人的岛民和超自然主义的理解(人类主义),超越出无视生活和个人的概念(社会学主义)”,“每一个人都是一个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学的整体”。

班杜拉的研究揭示了人的本性是主体因素、行为和环境三者动态相互作用的结果。人类行为是自我系统和外界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而人类行为又分别影响外界环境和自我信念。一方面,个体的期待、信念、目标、意象、情绪等主体因素影响或决定他的行为;另一方面,行为的内部反馈和外部结果反过来决定他的思想信念和情感反应。同样,在行动与环境的相互决定中,虽然环境状况作为行为的对象或现实条件决定着行为的方向和程度,但行为也改变着环境,以适应人的需要。三方互惠决定论包含着对人性的理解,即人一方面是自己的主人,人生意义取决于个体的把握,另一方面也要受到环境条件的制约而不是无限自由的。

2.组织嵌人、社会资本及社会关系网络研究。

社会资本理论的发展,反映了人们对人性的重新认识。芝加哥大学心理学家米哈利·切克斯赞米哈利经过长达25年的研究发现,决定快乐的秘密在于有意义的工作和人际关系质量。心理学的“新关系论”认为生命的动力在于“参与”,即,在与他人的关系中成长和发展。一个人拥有完善的关系网络就会拥有一个健康的身心。管理者必须刺激员工的动机,发展他们的能力,赋予良好的工作环境,使其自发地完成工作。在信息时代,人际关系网络因为企业与顾客间、企业与企业间以及企业内部员工间的自发合作而变得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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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媒体信息传播的开放性为教学提供了广阔平台

新媒体依托数字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移动通讯技术形成了巨大的网络体系,具有信息容量大、资源丰富、传输快捷和交互性强、覆盖面广、形式多元等优势,较之以往任何一种传播技术和交流工具,都有根本性的跨越。公关课程的教学可以借助新媒体的力量,挖掘出大量新鲜的、丰富的、典型的、正反面的企业案例资源;可以通过新媒体大规模地、主动地、快速地传播正确的思想、理论与价值观;其跨时空的特点为师生、生生的课后互动交流提供了崭新的、空前广阔的理论与实践平台。

2.新媒体的介入丰富了课堂教学的手段

新媒体的发展使得教学的方式和手段都获得了突破性的改善,学生可以随时随地掌握和了解第一手信息和资料。学生可以通过“百度知道”、“新浪爱问”、“soso问问”等工具查询需要解决的难题;可以通过“问卷星”、“调查派”调查搜集相关信息;可以通过“谷歌地图”了解全球各地方吃喝玩乐的最佳去处和感受全球各地360度街景视图;可以通过“谷歌学术”搜索来自不同来源的文章、论文、图书、摘要和文章,从而找到整个学术领域中相关性最强的研究;可以通过“优酷”观看企业的形象宣传视频了解企业文化内涵;可以通过“网络公开课”聆听大师的课堂;还可以通过“微博”和“贴吧”个人掌握的最新信息。这些网络科技手段的使用,使得信息的获取和传播更神速、更快捷、更便利,也无疑促进了教学手段的创新和升级。

3.新媒体信息传播的互动性加强了教学的自主性

新媒体时代下,教师不再是主导者,更多的是方向的指引者:需要引导学生鉴别海量网络信息的真假虚实和价值观念的是非曲直;引导学生多方面、多维度地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思维习惯和思维方法,从而形成特定的适合的思维范式;把相对固定的、按部就班的课堂搬到活动的、充满个性的网络中。同时,新媒体对学生提出了更高要求。学生不再是传统的知识的接受者,而是可以接收来自全球各地的不同声音,可以和全球各地的网友、博友进行学习、互动和交流,用自己在新媒体上的所见所闻去思考、鉴别和选择有利的信息,补充课堂外新的知识和内容,从而找到符合自己个性发展的更好的方式。这样减少了学生对教师、对课堂、对教材的依赖,教学的自主性明显增强。

二、新媒体时代公关课程教学的挑战

随着新媒体的影响不断扩大,随之而来的信息失控、人际关系脆弱、西方文化强化、网络信任危机给教学带来新的问题与挑战。

1.海量信息的真假虚实难辨

新媒体传播技术打破了真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界限,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认知方式,交往中个人的性别、年龄、身份、职业等一些重要的社会特征被掩盖,双方可以通过QQ、微博、贴吧、论坛等形式“毫无顾忌”地发表言论。在这种虚拟和匿名的环境下,有的只是符号的交往,其信息真假难以鉴别。因此,需要教师和学生冷静、理智地看待各种报道,尽量选择权威性、知名度大的官方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2.新媒体负面信息对主流价值观的冲击

新媒体环境下,“人人都是媒体”,每个个体既是信息的转播者,又是接收者。信息传播自由,传播者大众化、平民化,传媒机构企业化,信息虚拟化,不良信息泛滥等扰乱了信息的传播环境,造成新媒体的失范。个人隐私泄露、社会道德伦理滑坡、信息管理失真失控、西方非主流文化的影响、舆论导向偏颇、企业负面报道等问题大量存在,这无疑冲击和影响着大学生的文化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因此,需要新媒体传播更多正面的、积极的能量。

3.给教师和学生角色的转变带来了挑战

目前我国高校的公关教育过于强调专业理论知识,忽视了其他学科知识的涉猎,有的缺少公关技术与实践能力的锻炼,造成理论与实践脱节。究其原因,一是教师本身的阅历和经验不丰富;二是教材、教法的陈旧;三是教学条件的限制。新媒体的出现有助于改善现状,但同时对教师和学生的角色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大挑战,教师和学生需要转换角色,学校应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变革教学模式以适应新媒体时代信息的膨胀式发展。

4.倒逼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

随着新媒体的广泛应用,人们的阅读方式、交流方式和表达方式都开始发生变化,学生获取知识的途径也在悄然发生变化。博客、论坛、虚拟社区、贴吧、网络公开课成为学生交流和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与传统授课相比,网络社会的学习方式更加灵活,不受时空限制,更重要的是,学生的学习方式得以转变:可以和全球各个地方的人们交流;可以浏览知名学者和教授的博客,了解最新的学术动态和前沿;可以聆听国内外名校的网络公开课,学生的学习更具主动性和互动性,也大大延伸了第一课堂的时间和空间,倒逼了网络第二课堂的发展。

三、新媒体时代公共关系课程教学的改革思路

1.信息瞬间变幻需科学定位课程目标

大学是什么?大学能学到什么?经常有学生说,我大学什么都没学到,什么都不会。理科生学到了模型和范式,文科生好像什么都学了,又什么都没学到。其实文科不比理科,最重要的是学思维的习惯,思维的方法,学人际交往,学为人处事。大学就是当你忘记所学之后,剩下的东西。具体到公共关系课程目标的定位是:公共关系学的本质是一门素质拓展课,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公关意识与情商,使他们走向社会后不论从事什么工作都能带着公关意识去观察、去思考、去策划、去创造。因为意识当先,没有经验,可以摸索出经验,没有方法,可以创造出方法。其次是注重培养学生健康的世界观、价值观与方法论,提高克服困难,经受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再者是侧重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公关策划技能的提升。

2.教师借助新媒体加强自身公关素养

打铁还需自身硬,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公关教师要借助新媒体的开放性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参与公关实践,提高自身素养。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公关教育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开展社会调研,加强公关实践;可以通过“公共关系精品课程”学习和借鉴其他高校做法;可以通过“网络公开课”感受名师教学风采和特色。公关教师除了必要的学习培训和交流讨论外,要密切关注市场,留心企业动态,捕捉市场第一信息。每天关注新闻时事,每天浏览中国公关网、中国营销传播网、中国管理传播网、公共关系论坛等网站,反思企业公关实例,走出学校,走进企业,参与到实践活动中去,把鲜活的、真实的、生动的、亲身经历的、具体的案例带进课堂。

3.积极开展公关实践活动,以活动促教学

公共关系课程本身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课程。因此,理论知识的讲解“必须、够用”即可,重点是如何将理论指导实践,学以致用。教师要引导学生观察、体验和研究社会生活中的公关实践活动,诸如企业庆典、公关广告、公关新闻、公关报刊等;带领学生共同参与本地企业案例研究,掌握公关步骤,了解公关禁忌,感受公关魅力;或者通过教师亲自参加的公关策划、市场调查、活动安排等活动,向学生进行经验传授和实例展示;课余举行公关演讲、辩论比赛、模拟晚会、新闻写作等实践活动。此外,学校或者系部可以成立公关协会,帮助协助组织、策划、宣传学校各系部的大大小小活动。教师只有带领学生共同参与到这些活动的组织安排策划当中,才能让学生真实地体会公关的每个环节、每个细节,才能真正把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

4.网络社会和课堂学习相结合,改革教学内容

从以往的教学经验来看,学生对于教材的依赖性较大,思维容易受到教材内容的限制,而公关课缺乏系统的、深度的教材,且本土案例较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活动的开展。信息社会,知识的更新速度在加快,公关的教学不能无视社会环境的变化和变革,不能把自己封闭在高墙大院里,因此,要时刻关注社会动态、市场信息、企业态势,把网上的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提取精华,用于课堂。中国公关网、中国公关论坛和公关世界都是很好的案例来源地,教师可以选取最新的、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正反案例用于课堂的比较教学。这样学生听的有趣,教师教的有趣,更重要的是保证了公共关系教学的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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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统经济学的局限

传统经济学理论有四个重要的假设,即:信息对称、偏好一致、完全自利和完全理性。但市场中发生的经济现象却几乎完全违背了这四个假设。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发现,要完全达到这四个假设几乎是完全不可能的。

1.信息对称性假设局限

传统经济学理论的一个重要假设就是“信息对称”,即在商业活动中买卖双方都可以无偿的获得市场中的全部信息,在交易的过程中对信息的了解是全面透明的。但事实上,信息是一种无形的但能给经济人带来效用或价值的资源,它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是有价的,信息的获取也是需要成本的,人们不可能在信息世界中完全收集到对自己决策有用的信息。由于传统的经济学理论忽略了信息不对称性对经济活动带来的巨大影响,使得我们日常生活中出现的经济现象根本无法用原有的经济理论来解释,传统经济学发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局限。

2.偏好一致性假设局限

传统经济学假设经济人具有稳定的、前后一致的偏好,这种偏好不会随着时间、空间的变化而发生动态的改变,同时,经济人能理性地使其偏好效用最大化。但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发现,一件事物可以有很多的面向,人们在认知判断上可能会随时因收入状况、社会潮流、以众现象、外部环境的改变而改变。还有许多的发现都使人们更加怀疑选择是否能够反映稳定、明确的偏好。而偏好一致性假设也违背了自然界动态发展的客观规律,使得这一假设本身就有自己的局限性。

3.完全自利假设局限

传统经济学假设人类行为都是自利的,这一自利的行为还会导致个人和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最大化。但人们发现,纯粹的自利无法解释慈善事业、自愿捐献、干旱时的自愿节水、储蓄能源以解决能源危机,以及牺牲金钱从而对不公平的待遇进行报复等社会现象,无法解释人类生活中许许多多的“非物质动机”和“非经济动机”。因为人类经济行为的动机不仅仅只是“自利”,也有情感、观念导引和“社会目标”引致的成分。社会中的各种千丝万缕的制约关系也使得我们完全自利的假设有很大的局限性。

二、行为经济学的发展及优势

近年来诺贝尔经济学奖3次授予行为经济学家贝克尔、阿克洛夫、斯宾塞、卡尼曼,这说明非理性经济学由于其对新经济现象的良好解释已获得了学界的广泛认可。

1.行为经济学的诞生背景

行为经济学的诞生有其学术背景。第一,20世纪中期,大量的行为经济学方面的文献面世。其中,“期望效用理论”和“贴现效用模型”作为“不确定条件”和“跨期选择”条件下计算效用值的精确分析工具已经被众多的主流经济学家接受。第二,20世纪60年代,认知心理学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传统心理学家所谓的“大脑是一个刺激-反馈器”的理论已经被“大脑是信息处理器”的理论取代。认知心理学家对与“大脑信息处理器”相关的很多问题(比如,“问题解决”、“决策过程”等)的了解与新古典经济学中“效用最大化”问题的相关性很大。此后,有关方面的比较研究也日益增多。这样,真正的行为经济学产生的条件日益成熟。行为经济学理论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它具有传统经济学理论不同的假设和特色,另一方面,它又表现对传统经济学理论的新认识和新的挑战。

2.行为经济学的特点及优势

(1)行为经济学的特点

与传统经济学相比,行为经济学认为:人的行为准则并非是完全理性的、不动感情的自我利益,并不是没有道德的科学。行为经济学使我们必须承认,人也是有性灵的、活泼的一面,人性中也有情感的、非理性的、观念导致的成分。

(2)行为经济学的优势

行为经济学的创新之处就在于将行为分析理论与经济运行规律有机结合,它从实际出发,打破了传统经济理论通过建立精密的数学模型、严格的推理论证来解释、研究经济行为的框架,引入了描述经济学的成分,对传统经济学是一种修正,也是一种补充。因此,行为经济学已确立的原理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关注和兴趣。行为经济学的崛起,对传统主流经济学基本理论前提提出了挑战,也进行了拓展。

三、行为经济学发展展望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开始涉足行为经济学的研究,并形成了多个分支,其发展较为活跃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幸福学

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心理学家卡尼曼教授在发表获奖感言的时候,特地谈到了一位华人学者、芝加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授奚恺元和他的研究成果――幸福学。

就当今社会而言,虽然近年来社会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质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是相对于物质生活的提高而言,人们感觉到的压力却越来越大,身体素质越来越差,幸福指数越来越低。据统计,目前80%左右的上班族都处于亚健康状态,人们常常是在用牺牲健康来换取金钱。这不得不使我们来重新审视我们的发展模式,究竟以什么为最大化目标。对此而言,奚教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幸福学。

其实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生活过得幸福,归根到底人们最终在追求的是生活的幸福,而不是拥有更多的金钱或财富。即使是从效用最大化出发,对人本身最大的效用不是财富,而是幸福本身,这也应该是效用本身定义的初衷。奚教授指出,人们到底觉得幸不幸福取决于许多和绝对财富无关的因素,包括比较因素、时间因素、环境因素以及各种客观的评价等等。我们的最终目标不是最大化财富而是最大化幸福。如何增加社会的幸福感,解决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人类幸福的关系,是每个经济学家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2.神经经济学

近几年的研究发现,人们之所以会在经济行为中产生非理性决策,与人脑的神经生理结构相关。神经经济学对经济学的贡献在于,它放弃了主流经济学用以解释人类行为的各种过分简单的模型,在切实了解人脑精神活动的真实方式的基础上,重建经济学对经济行为的解释。20世纪以来的主流经济学始终坚持“理性人”假设,认为人类具有稳定而持续的偏好,人们据此作出各种理性的行为决策。在这一框架下,所有明显不合逻辑的非理,也被解释为某种理性决策过程的结果。但神经经济学研究发现,当人们对长期行为进行决策时,他们的决策行为的确符合经济学教科书假定的“理性决策”过程。而面对短期决策,比如是否立刻进行消费活动时,非理性冲动因素在人脑决策中的作用与猩猩毫无二致。磁共振扫描发现,参与长期决策的主要是大脑额叶前区部分,理性思维主要是在人脑的这一部分进行。而在短期决策时,大脑边缘皮层的作用则会超过额叶前区,这时产生的决策更倾向于立即满足需要的原始状态。在谈判的情境下,谈判者大脑中并非只有额叶前区皮层处于活跃状态,大脑皮层深处产生情绪反应的区域同时也被激活。当人们感到受到不公正待遇时,大脑中名为“前脑岛”的部分即被激活,产生强烈的情绪波动,其强度会超过额叶前区皮层产生的理性思维。既然这种初级大脑活动如此强大,由此就不难解释为什么经济行为总是会走样。

3.实验经济学

长期以来,西方经济学模仿自然科学的信念十分坚定,实证方法始终是主流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其范式是提出理论假设并力图避免和消除人类行为或经济关系中的不确定因素,然后在理论假设上建立数学模型并推导出主要结论,最后对理论结果进行经验实证并由此展开深入的理论分析。

首先,实验经济学以可犯错误、有学习能力的行为人取代以往的“理性经济人”假说,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取代单纯的数学推导,解决以往实证研究的高度抽象和简化与现实世界不一致的问题。

其次,实验经济学家可以再造实验和反复验证,用现实数据代替历史数据,克服以往经验检验的不可重复性。

实验经济学的兴起促进了现代经济理论的发展。实验经济学拓展了经济理论的研究范围,将人类决策行为当作研究对象,把经济运行过程纳入到研究领域,从而发现更符合现实的经济规律。实验经济学的发展把心理学和经济学有机联系起来形成行为经济学。而且,实验经济学构建了连接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的桥梁。

但同时,目前实验经济学取得的主要成果还局限在微观经济理论,如何拓展其运用领域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结束语:行为经济学作为传统经济学的延续和发展,是经济学的一个年轻分支,它所研究的核心领域和经济学是一样的,即生产力、生产关系、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及利益分配问题。但它在传统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更新的观点,使得经济学更加贴近于生活与现实,而不仅仅是停留在理论研究上。可以预见的是,随着近年来行为经济学的逐步完善,它势必会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影响到经济学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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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应用实际上就是一个融合了企业内部业务流程并拓展到企业边界之外,与供应商(合作伙伴的一种)、渠道商、客户、合作伙伴,以至竞争者的外部业务流程集成为一体的复杂体系,是由信息技术和通讯网络实现的电子化的业务流程(刘璞,2007)。从企业开始应用电子商务的那一天起,企业家和学者们就没有停止对电子商务如何为企业创造价值的研究。Devaraj和Kohli(2003)把“抓住信息技术的实际应用,即信息技术投资是如何转化成资产、资源和企业绩效的”作为对信息技术贡献方面研究的重要方向之一。Mahmood等人(2004)认为对信息技术投资是否会在新的网络使能环境下产生商业价值的问题给出一个适当的答案是必要而且复杂的。

如果把EDI的研究归结为电子商务应用的初级阶段的话,那么根据对美国ASP+BSP、荷兰SDOS、美国博士论文库、我国CNKI数据库、我国优秀硕博论文库等数字论文库的检索,发现在电子商务产生的价值和对企业绩效影响的研究中,最早的研究文献始于1999年,而且定性研究的文献居多,但也有一定数量的定量分析。就研究的角度而言,定量研究文献可以分为四类:(1)分析电子商务活动对企业绩效的影响;(2)分析资源和能力对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绩效的影响;(3)分析电子商务应用驱动因素对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绩效的影响;(4)分析战略联盟对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绩效的影响。对应的研究方法一般采用大样本数据调研和统计分析的方法,也有采用系统仿真的方法进行。本文尝试对该领域的研究现状进行归纳、总结,以探讨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一、电子商务活动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根据波特的价值链理论,不少学者从企业业务活动的角度探寻电子商务应用如何成为企业增加价值的源泉。George、Ray 和 Georgios(1999)在现实案例研究结果的基础上,利用仿真的方法评价了EDI对企业绩效有利和不利的影响。与其他研究不同的是,他们对企业绩效的测量是从下订单时间、反向订货时间以及发货时间这三个维度进行的。研究发现,单独采用EDI只能在一定限度上增加主要流程(订单完成时间)的绩效,而非期望中可以很好地改善订单完成的时间。

Wu、Vijay 和 Sridhar(2001,2003)应用似乎不相关回归分析的方法分析了电子商务应用对美国企业的绩效影响。他们在分析中把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分解为四个方面:沟通、内部管理、订单接收和电子采购。结果显示应用电子商务并没有给企业绩效带来很显著的影响,而只在一定水平上对客户满意和关系改进的影响大些,对效率和销售绩效的影响较小。

邵兵家、蔡志刚(2005)认为企业通过将电子商务的某项活动和行为将价值增加到了产品或服务中去,使得顾客愿意比原来更高的价格来购买该产品,这样企业绩效有可能会增加。因此,他们将电子商务中增加价值的活动分为四种:信息、网上交易、与顾客交流交互、与供应商经销商交互。通过对中国IT业64家上市公司的调查,他们采用回归分析的方法研究了电子商务活动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作用。研究发现,电子商务能够增加企业的收入,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同时也增加了企业成本的支出,但总体上电子商务对企业绩效存在正面的影响。

Apigian等人(2005)认为企业在应用互联网技术的时候,一定要根据战略需要,并和企业当前的业务流程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提升其市场地位,增加其收入。为此,他们分析了互联网使用和互联网绩效之间的关系。使用结构方程模型的方法对257个有效问卷数据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为了实现收入增加和增进关系的战略目的,企业可以在市场渠道和与客户互动方面使用互联网;为了增进关系,企业还可以在与供应商的互动方面使用互联网;为了降低成本,企业可以在分销、供应商互动和内部运作方面使用互联网;而为了节省时间,企业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与客户和供应商的互动,进行内部运作管理。

George,Despina(2000)将销售管理活动和产品管理活动作为中介变量,利用结构方程模型的方法分析了互联网预算、互联网工具的应用与销售绩效和销售效率之间的关系,通过对美国和加拿大企业的调查,证实了网络的使用确实对企业营销活动和营销绩效有正面影响。

任峰,李垣,孙爱英(2003)构建了由网络预算、网络工具的使用、网络应用作为自变量、客户关系管理活动、信息管理活动作为中介变量,销售业绩和市场改善作为因变量的概念模型,在对广东等八个省份、12个行业、112份有效问卷的调查基础上,应用结构方程模型的方法证明了网络预算、网络工具的使用程度和网络应用对客户关系管理活动、信息管理活动存在正向影响,表明中国企业通过网络确实可以改善营销活动,可以加强客户关系的管理以及有利于信息管理。

二、资源和能力对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绩效的影响

基于资源的观点是战略管理研究中的重要理论之一。Zhu和Kenneth(2002)认为基于资源的观点是将组织资源和能力与企业绩效相连接的桥梁,可用于分析电子商务价值的形成。Lumpkin和Dess(2004)认为企业可以通过应用电子商务这种特定的资源,提高企业的能力,增加企业绩效。尽管如此,在电子商务应用研究中只有极少数的文献采用基于资源的观点分析了资源和能力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到目前为止,有影响力的探讨电子商务能力及其对企业绩效影响的定量研究成果不多,仅限于Zhu等(2002,2004)、Chu(2004)、Zhuang和Lederer(2006)、吕兰、赵晶(2008)、Soto-Acosta和Meroo-Cerdan(2008)等。

Zhuang和Lederer(2006)从企业资源观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电子商务技术资源、人力资源和业务资源对电子商务绩效、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其研究结论为:信息技术资源和业务资源对企业的电子商务绩效有影响,而人力资源对电子商务绩效的影响并不显著;同时企业的电子商务绩效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是显著的。这一结果支持了对电子商务可以通过其增加的分销渠道、新营销媒介、加强的运营效率、自动化的客户服务运营、改进了的客户数据收集技术、以及实时和互动的信息交换等方式影响对企业绩效的期望。

Chu(2004)通过网络调查的方式收集了5个国家(马来西亚、新加坡、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不同行业的250家企业的数据,采用多层回归的方法检验了电子商务能力与企业整体绩效(包括电子商务绩效、经营绩效、竞争绩效、利润和销售)的关系,发现电子商务能力对企业整体绩效影响显著,不同的电子商务能力维度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作用不同。

吕兰和赵晶(2008)根据在中国收集的175份实施电子商务的制造企业的数据,利用偏最小二乘分析(PLS)检验了电子采购业务中的电子商务能力、电子采购流程绩效和企业财务绩效的关系(具体指标没有说明),发现电子商务能力对企业财务绩效无直接影响,但对电子采购流程绩效有显著影响,而电子采购流程绩效对企业财务绩效产有影响。

Soto-Acosta和Meroo-Cerdan(2008)选择西班牙的十个行业(纺织和皮革制造、化工、电器制造、交通设备制造、手工艺品加工和贸易、零售业、旅游业、商务服务、电信和计算机服务、健康和社会服务)1 010家企业作为实证调查样本,应用结构方程模型检验了电子商务能力对电子商务价值(由在线采购成本、供应商关系、物流和库存成本表示)的影响,发现电子商务能力对电子商务价值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作用。

从上面综述可以看出,这类从企业资源观的角度对电子商务应用与企业绩效之间关系的分析实际上是对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本身所具有的各项资源和能力与企业绩效之间关系的研究,并没有分析由电子商务应用与企业的其他能力作用所产生的能力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国内学者刘璞(2007)应用结构方程模型的方法通过实证研究的方式初步证实了营销能力在电子商务应用与企业绩效关系中的影响作用,证明营销能力是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与营销绩效之间重要的中介变量。该研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相关研究领域的缺憾,而且可以为后续相关研究提供参考,但是对于内涵丰富的企业能力来说,尚缺乏更多的实证研究成果。

三、电子商务应用驱动因素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一般来说,电子商务应用驱动因素分析主要用于分析企业是否会采用电子商务,哪些因素会对企业的这种行为产生影响,但也有一些文献分析了影响企业采用电子商务的因素在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后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如Barua等(2002),Iacovou等人(1995),Ramamurthy等人(1999),Zhu等人(2004)。

Barua等(2002)认为驱动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因素与企业运营绩效(Operation Performance)和财务绩效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他们在信息技术业务价值(IT business value)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将绩效驱动器(例如,Internet应用,流程,以及客户和供应商的电子商务准备度)和运营、财务评价指标连接起来的电子商务价值框架,认为企业进行电子商务应用的三个主要驱动因素与企业运营绩效(Operation Performance)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这三个因素为(1)IT应用(包含顾客导向、供应商导向和企业内部导向的IT应用);(2)流程的变革(包括面向顾客、面向供应商和企业内部的流程变革);(3)就绪程度(指的是顾客和供应商电子商务就绪程度)。因此,他们认为进行电子商务转型的企业必须进行增效投资,不仅在信息技术方面分配资源,同时必须规范业务流程,分析客户和供应商的准备度,从而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Iacovou等人(1995),Ramamurthy等人(1999),Zhu等人(2004)利用了TOE框架(技术、组织和环境)分析了TOE因素是如何对信息系统创新企业的绩效产生影响的。Iacovou等人(1995)应用TOE框架发现EDI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直接受其与其他信息系统和流程的集成水平所影响。Ramamurthy等人(1999)认为EDI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受到技术、组织和环境因素的制约。Zhu等人(2004)利用TOE框架分析了电子商务企业价值形成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发现,技术准备度是对电子商务价值影响最大的因素,财务资源、全球范围和监管环境同样对电子商务价值有重要贡献;虽然竞争压力会驱使企业采用电子商务,但是电子商务的价值更多的是与技术集成和组织资源相关而非外部竞争。

四、战略联盟对电子商务应用的绩效影响

除了分析单个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之外,还有一些学者分析了战略联盟对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的绩效影响。如Evans和Wurster(1999)认为电子商务联盟的主要利益在于业务范围的扩大和更容易的保留忠实客户。Straub等人(2004)研究了电子商务下的联盟绩效。他们认为多个企业联盟能够创造更深意义的利益,像虚拟市场的网络经济能够使联盟的企业发展或者获得主要的资源信息,并且显著降低信息交换的成本。Park等人(2004)在资源联盟中谈到了传统公司联盟电子商务将挖掘出新的联盟利益。企业可以通过电子商务提高声誉,减少在线活动的投资,并且可以从联盟伙伴(传统的企业)中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通过对69家应用电子商务企业的联盟调查发现,营销联盟所产生的价值要远远大于技术联盟产生的价值。研究的另一个结论是,与其它应用电子商务伙伴的联盟与传统意义上的伙伴联盟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并没有很大区别。陈代江(2004)从交易成本角度出发,研究了在技能联盟中企业电子商务和联盟绩效之间的关系。通过对建立了技能型战略联盟同时应用了电子商务的国内企业以及联盟体的相关数据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在技能联盟中,企业的电子商务对联盟绩效有明显的正向作用,电子商务对联盟绩效的竞争优势、技术创新有非常显著的促进作用,对联盟中的规模效应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五、发展展望

通过对相关研究文献的总结,笔者发现不管是研究电子商务应用对企业整体绩效影响的还是研究对企业职能绩效影响的文献,都是直接将电子商务应用与企业绩效联系起来,或者是考虑现有企业能力将对电子商务应用产生的绩效影响,绝大多数直接将电子商务应用与企业绩效联系起来,没有考虑中介变量的影响。而根据信息技术的相关研究成果,中介变量可能是非常关键的联系电子商务应用和企业绩效的环节。虽然国内学者刘璞(2007)分析了营销能力在电子商务应用和企业绩效关系之间的中介作用,但是,该研究所涉及的营销能力只是企业能力的一个方面,因此,非常有必要针对其他能力开展中介作用的研究。

就分析方法而言,除了Apigian等人(2005)、Zhuang & Lederer(2006)、George & Despina(2000)等少数学者应用了结构方程模型外,其他学者使用的数据分析方法都是比较传统的探索性因子分析、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由于多重共线性和忽视测量误差的困扰,分析结论的客观性经常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数据分析方法的滞后影响了对电子商务应用与企业绩效之间关系论证的严密性。

就调查对象而言,只有邵兵家、蔡志刚(2005)的研究是针对中国企业的,其他的实证研究数据几乎与中国毫无关系。而邵兵家、蔡志刚(2005)的研究只选取了64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样本数据较小。在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受到如此重视的今天,相关研究的不足也是实证研究的一个缺憾。另外,现有研究在分析电子商务应用和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时,以初期应用和短期绩效代替深入应用和长期绩效,只选取了企业电子商务初级应用的横截面绩效数据,而没有从纵向历史发展的角度分析电子商务应用不同阶段的企业绩效问题。但实际上,我们通过前期研究发现,电子商务应用和实施作为企业信息化的重要内容,其本身是一个与企业战略、结构、技术变革相关的过程。随着电子商务应用的逐步深入,企业将不断深化业务创新和管理变革,同时提升相关能力,改善企业绩效。从这个意义上说,初级的电子商务应用当然难以使企业经营绩效得到显著的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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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06.3【文献标识码】A

本论文是在新媒体背景下对公共关系学本体论的一种创新思考。在社会科学中,本体论在很大程度上探讨的是人类存在的本质,在传播学领域,本体论聚焦的是人类社会交往中的本质问题(Littlejohn,S.W.2004),在公共关系学中,本体论探讨的是关于世界观、研究对象和基本范畴等一般性的本质问题。本文选择此研究视角是基于对新媒体的互动性、关系性特征的本体论思考。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从历史上看,每一新媒介技术的出现都激发了人们对传播学研究的乐观想象。从早期的印刷术、无线电、电视、录影机、到现在的无联网和移动通讯,关于新媒体带来的对传播学术研究的种种挑战和颠覆,似乎成为整个传播学研究领域的标准叙事。而在我看来,新媒体对传播学研究的挑战和颠覆首先是发生在本体论层次的,这种本体论的转换可能发生在信息传播和关系传播之间,一直以来,传播作为“信息传导”的主流想象,导致传播学对嵌入传播之中的“关系讯息”的忽视。而多年之后,同样的问题又出现在对新媒介的研究上。比如,主导人们对新媒介社会作用想象的,仍然是一些“传导”和“运输”的比喻,比如信息高速公路、电子通道等,这些比喻虽然为人们理解新兴的互联网及其社会功能提供了形象的进路,但是具象的比喻局限了新媒介研究的视野,使得关系传播又一次在新媒体的研究中被边缘化。

随着web2.0技术的实现,使得新媒体的关系特征更加明确,与麦克鲁汉的“媒介即信息”相比,另一个科技哲学家伊德从存在主义的现象学出发,将科技视为人类存在的延伸,人与科技之间的关系就成为一种“体现”的关系,这种关系延伸了、转换了人身体的与知觉的意向性(Don Idhe,1991)。以此科技的“体现观点”观之,新媒体是一种关系媒体,新媒介作为‘关系的居间者[1],分别对人们的社会角色关系、文化关系和情感关系产生深刻而全面的影响”。从关系传播的观点来看待新媒介系统对于人与人之间沟通行为、关系方式的影响,可以把新媒介的研究层面从传播技术层面提升到传播关系的层面;把新媒介传播研究从以技术性的信息传播,引导向以对话性的关系传播为主;把以网站为中心的“信息传播学”,导向以人为中心的“关系传播学”(陈先红,2006)。正如莫伊所说的,新媒体传播所提供的技术沃土已经为我们培育出各式各样新颖的叙事方式,公共关系理论范式的转移和创新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1980年代的新媒体时期,是公共关系理论创新的一个重要分水岭。这一时期,一个新的词汇“Public Relationships”取代“Public Relations”进入公共关系学者的研究视野,人们开始发出这样的追问:“个体从哪里结束,关系从哪里开始?”、“把关系还给公共关系”、“关系应该成为公共关系理论研究的焦点领域”。在此之前,传统公共关系理论如管理学派、语艺(修辞)学派和整合营销学派都忽视“关系”的核心概念作用,始终是以传播为中心,将研究重点放在public,即对公众的传播策略的制定,传播效果的评估上。在此之后,研究重点开始从“传播”转向“关系-relationships”,即开始研究如何建立、维持和提高组织-公众关系的质量,关系观点的倡导者玛丽.佛格森指出,“以关系为研究单位的组织-公众关系为范式的集中提供最多的机会,它将会加速公共关系领域的理论发展”(Ferguson Mary,1984), 关系管理观点的出现标志着公共关系开始从对民意的操纵转向关系的建立,这是公共关系根本使命的重大变化,也是公共关系理论范式的巨大创新 。

但是通过文献回顾发现,西方的关系管理范式多是以人际传播理论为基础,重点研究组织-公众关系的维度要素、发展过程、功能作用等,基本上局限在比较微观的关系研究层面,以至于到目前为止,学者们一致认为,虽然公共关系理论主流研究典范正在向关系范式转移,但是仍然没有出现权威范式(Lynne M, etc, 2001).本文认为,这种权威范式的缺失正是公共关系学理论框架的缺失,更确切地说,是生态学范式在公共关系学理论建构中的缺失。

当代公共关系理论和实践模型都是以公关在组织-环境关系中的意义和角色为基础的,都具有生态学的特征(James L. Everett, 1993)。从1952年卡特利普和森特提出的调整与适应模型,到格鲁尼格1984年提出,1992年又修改的公共关系实践的对称模型,都是属于生态观点。另外,在公共关系领域先后出现的系统论管理学派、语艺修辞学派、整合营销学派和关系管理学派,都或多或少地反映了公共关系研究的生态学意蕴,毫无疑问,借鉴生态学思想和方法的理论基石已经奠定。

但事实上,公共关系领域的生态研究成果是比较分散零乱,不成体系的,或者说是比较微观的,这些研究都是从研究单个组织出发,利用个体生态分析方法,研究微观公共关系活动中各有关利益主体的决定及其变化,试图解释组织公关行为与利益相关者行为的互动规律。尽管上述公关研究都从不同侧面涉及到生态学思想,但是很少研究是以整个公共关系活动为考察对象,采用生态系统分析法,研究公共关系活动中各利益主体的相互调整与适应,解释一般公共关系原理、概念、范畴、方法等问题,公共关系学一直缺乏一个能够“一以贯之”的理论或典范,缺乏一个完整的理论架构(Hallahan,1993;Sallot et al.2003)。

因此,本文提出“运用生态学范式建构公共关系理论”这一命题,也就是说,运用生态学范式的世界观与方法论,来建构公共关系学的理论体系、基本观点和研究方法,提供共同的理论模型和概念框架,形成该学科的理论传统,并规定其发展方向,这不仅是公共关系学理论创新的需要,也是公共关系学科成熟的标志,这对理清时下混乱不清的公共关系学研究,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下面主要从公共关系学的基本假设、研究对象和基本范畴展开论述。

二、公共关系学的基本假设

在公共关系学研究领域,对生态思想的运用非常普遍,生态学由于其所主张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赖”的生态思想,理所当然成为我们建构公共关系学的基本假设,这一点已经被广泛证明和认可,但是运用不同的生态学范式,来建构不同的公共关系学理论体系,似乎尚未被人们广泛关注和重视。

对公共关系理论建设最有影响的学者皮尔森(Pearson R,1990)曾经提出:“生态思想为公共关系理论建构提供了两种方法:伦理方法和策略方法,这是两种不同的系统思维方法,他们能够引导公共关系学进入两个不同的方向,究竟哪一个方向更适合公共关系学?这是公共关系所面对的具有深远意义的选择,这个选择会影响公共关系理论的自我理解力及其未来的命运” 。遗憾的是,这一重大的研究命题因为皮尔森的英年早逝而中断。在此基础上,格鲁尼格进一步把公共关系世界观可分为对称和不对称两种,不对称世界观是以劝说操纵为目的,对称世界观则是以解决冲突和促进理解为目的。

本人认为,我们可以运用挪威哲学家阿伦.奈斯(Arne Naess,1973)的深层生态学观点,来解释和建构公共关系。他认为,生态学范式可以分为形而下的浅层生态学(shallow ecology)和形而上的深层生态学(deep ecology)两种范式,他们提倡两种截然不同的生态价值观 。浅层生态学的思想基础是“人类中心主义”,它主张在不削弱人类利益的前提下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它把人类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认为保护资源和环境本质上是为了人类更好地生存;而深层生态学的思想基础则是“生态中心主义”,它是从整体论立场出发,把整个生物圈乃至宇宙看成一个生态系统,认为生态系统中一切事务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人类只是这个系统中的一部分,人既不在自然之上,也不在自然之外,而是在自然之中。它主张走中间道路,对自然过程做出谦卑的默认,更倾向于人性化的、对环境有利的技术,它把生态危机归结于制度危机和文化危机,而不是技术危机,因此深层生态学的危机处理主张是集中在个体意识的转变上,要求每一个个体改变态度、价值和生活方式,尊重自然,与自然和平相处。举例来说,在解决污染问题上,浅层生态学通常的做法是,用技术来净化空气和水,缓和污染程度;或者用法律把污染限制在许可范围内;或干脆把污染工业完全输出到发展中国家。与此截然相反,深层生态学从生物圈的角度来评价污染,它关注的是每个物种和生态系统的生存条件,而不是把注意力完全集中在它对人类健康的作用方面。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虽然二者同为生态学范式,并且都是以“相互依赖和相互联系”的生态思想为基本假设,但是他们的生态学世界观却有着明显的差异性,如果运用格鲁尼格的对称和不对称世界观来分析的话,不对称假设对应的是形而下的浅层生态学范式,它强调功利型伦理观,遵循功利主义,强调策略方法,侧重对公众的说服,民意的操纵,偏向于微观层面的公共关系;而对称假设对应的是形而上的深层生态学范式,它强调义务型伦理观,强调伦理方法,强调对责任和义务的承担,强调关系的质量,社会整体的和谐,偏向于宏观层面的公共关系。不同的偏向对公共关系学具有不同的解释力和预测力。 其理论差异表现如下图:

本文认为,宏观而言,公共关系学强调“社会组织”这一研究对象的关系论、系统整体论和有机论,组织存在是一个由组织-公众-环境构成的“无缝之网”,组织和公众、环境都是“生物圈网上或内在关系场中的结”,他们都是一个系统整体,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主体和客体之分,所有的整体都是由他们的关系所组成的;公共关系的本质就是一种“关系居间者” ,或者用哈贝马斯的话说,就是一种“主体间性”,公共关系坚持第三方立场的中间道路,通过伦理方法,通过文化影响和制度改造,追求组织利益、公众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统一,最终建立信任和谐的关系生态。总之,公共关系的目的是要组织“拥抱世界而非征服世界”,是让组织不断扩大自我认同的范围,从个体自我,逐渐转化为社会自我,最终成为“生态自我[2]” ,从而“最大化的(长远的、普遍的)自我实现”,达成组织-公众-环境关系的真善美。

公共关系的本质属性是“公共性”,通俗地说,就是“第三方立场”。简单地说,公共关系是一种“组织-公众-环境”关系,一种组织与相关公众的沟通对话关系,一种组织与所处环境的研究监测关系,在这种复合性的关系中,公共关系是一只脚站在组织里,一只脚站在公众关系和社会环境中, 既要对组织负责,又要对公众负责,还要对社会负责,属于典型的“一仆三主”,“吃里爬外”型的“关系居间者”。

三、公共关系学的研究对象:组织―公众―环境关系

公共关系学的对象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的正确解决,规定了公共关系学的理论框架,规定了这门学科的特有角度,规定了这门学科与其他社会学科的区别与联系,也规定了这门学科开展公共关系实践的方向和主要途径,从而也规定了这门学科存在的必要性。正如黑格尔所说的:“就对象来说,每门科学一开始就要研究两个问题:第一,这个对象是存在的;其次,这个对象究竟是什么。”

透过目前的公共关系理论,公共关系学研究对象主要存在以下误区:1、模糊性,笼而统之地将“公众”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实际上与社会学发生较大程度的重合,其结果是丧失了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而难以获得独立存在和发展的合理依据。2、片面性,将公共关系研究范围中的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比如国际上对“关系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组织-公众关系(OPRS)的研究上,缺乏或者忽视对组织-环境关系(OERS)的研究,这导致了公共关系学的研究对象的缺失。3、单一性,孤立地从主体层面、客体层面或者目的层面揭示公共关系学的研究对象,比如仅仅是把“单一的组织”、“孤立的公众”或者“有效的传播”作为其研究对象,而没有把“关系”,没有把“组织、公众、环境”作为一个关系整体进行研究。

从生态学的观点来看,传统公共关系理论只是研究组织与顾客、竞争者、消费者等生命系统的公众变量,而忽视了对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等非生命系统的环境变量的研究,环境只是作为一种背景出现的,这样就使得公共关系理论限于一种战术层面的微观研究,而无法涵盖宏观层面的战略研究。

最近有研究表明,虽然“环境变量”和公共关系之间的关系很难测量,但是其作为一种战略公众的观点已经被广泛认可,比如,格鲁尼格等人认为,环境对于公共关系确实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文化变量的研究上,对其他环境变量的研究关注较少;而Culbertson 和Jeffers(1992)提出SPE(社会、政治和经济环境)这三个环境变量对公共关系实践极其重要;Dejan Vercic则进一步提出了五个影响公共关系实践的环境变量:政治意识形态(主要指民主化程度)、经济体系(经济体制和发达程度)、激进性水平(组织面对压力集团活动的程度)、文化属性和 媒体系统(媒介体制和舆论环境)。 他认为,“环境变量是建立一个综合性的国际公共关系知识体系的非常重要的开端,只有当研究超越了对一个国家中公共关系如何实践的描述,把公共关系和其他变量如文化、政治体制、媒介环境等联系起来,真正的理论建构才能够实现”( Dejan Vercic & James E. Grunig,2000)。

识别环境变量有助于提高公共关系研究者的预测能力,也能够帮助从业者制定正确的公共关系战略或技术。但是,如何把环境变量纳入公共关系学的知识体系呢?这又是一个引起争议的问题,一些学者认为,可以将两个研究对象合二为一:或者把组织-环境关系包括在组织-公众关系的概念里,或者把组织-公众关系放在组织-环境关系的框架内,我认为,无论哪一种表达都是不妥当的,因为从深层生态学的观点来看,组织、公众、环境之间并不是“人与自然”、“自我-他人”、“主体-客体”的二元对立关系,不应该被分成“作为主体的组织”和“作为客体的公众或环境”,而应该是一个由组织-公众-环境之间的内在关系构成的社会存在物,是组织-公众-环境之间的生态关系。这种关系并不是外在的、偶然性的、派生的,而是“内在的,本质的和构成性的”,因为一个社会组织并非生来就是一个具有各种属性的自足的实体,它与较为广阔的社会环境的关系、与更为复杂的各类公众的关系、与文化的关系等等,都是组织身份的构成性的东西。 社会组织既不是站在组织-公众-环境系统之外,也不是站在组织-公众-环境系统之上,而是在组织-公众-环境系统的场景之中去完成公共关系行为的,这种行为是一种生态的评价和选择。

因此,本文提出“组织-公众-环境关系”这一概念,作为公共关系学的研究对象,这种提法并不是主观杜撰的,而是符合以上深层生态学基本假设的,它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强调了关系而不是公众是最基本的分析单元,关系是公共关系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第二,强调了组织-公众关系是最核心的构成要素,是最重要、最具活力的一部分;第三,强调了组织-环境关系是最广泛的存在,是最具影响力的部分。按照“组织-公众-环境关系”来理解公共关系学的研究对象,有利于纠正一些模糊的、不确切的、片面的说法,既能够较好地体现公共关系学的总的精神和宗旨,又能够贯串它的全部内容。总而言之,公共关系学就是以组织-公众-环境系统的关系生态管理为研究对象,具体地说,公共关系学就是以组织-公众之间的信任关系,以组织-环境之间的适应关系为研究对象的综合性学科。

四、公共关系学的基本范畴:织网、造流、占位

作为学科的公共关系学面临的一个理论难题,就是如何将一盘散沙式的研究主题和兴趣,整合成为一个系统完整的知识体系和研究框架。纵观当今国内外的公共关系教材,其内容就像一个“社会科学的大百科全书”,几乎无所不包,从伦理到法律,从政治到环保,从历史到文化,从媒体到广告,从品牌到礼仪,从策划到演讲,从……到……,说的学术一点,就是“泛传播”“大文科”的概念,说的通俗一点,就是“大杂烩”、“大拼盘”,这些问题的症结在于缺乏对公共关系学基本范畴的界定。

本文提出,应该在生态学范式和关系过程理论的基础上,来建立公共关系学的基本范畴。首先,生态学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而且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基本概念,比如调整与适应,和谐与均衡,生态网,生态流和生态位等,这些概念可以直接为我们所借用。其次,就关系过程理论而言,布鲁姆和格鲁尼格提出的 “关系形成模型”和“关系策略模型”,为我们奠定了宏观公共关系学范畴的基本雏形。如表所示:

在以上两个模型中,布鲁姆用“关系前项”“关系概念”和“关系后项”来描述组织-公众关系的形成。而格鲁尼格则进一步修正为“情境前项”、“保持战略”和“关系结果”,并强调了关系维持的策略 ,这两种模型的共同特点都是讨论组织-公众关系结构化的过程及其分布的影响,以及关系资源的特殊结构和在网络中流动的方式。它类似于生态链中从供应原点的前向关系,通过组织活动流向消费终点的后向关系,这两个理论模型只是强调了一维的“流”的概念,缺乏一种整体关照,不能够涵盖所有的关系管理层面,正如生物学家阿伯瑞希特.梵.哈勒所说的那样:“自然以网络而不是链条方式联结万物,然而,由于人类的语言不能同时处理几件事情,所以,人类只能以链条的方式跟随。”

因此,作者对关系发展三阶段模型进行横向分解,提出“关系资源网、关系传播流和关系生态位”,作为宏观公共关系学的三个基本范畴,从而使关系管理的结构体系更加全面完整:

在组织-公众关系的第一阶段,布鲁姆用“关系前项”定义了构成关系资源的要素,它们是社会和文化规范、集体认知和期待、资源的需要,对不确定环境的认知、合法/自愿的需要。格鲁尼格则用“情境前项”强调了组织-公众关系的六种类型:组织影响公众、公众影响组织、组织-公众联盟影响另一组织、组织-公众联盟影响另一公众、组织影响组织-公众联盟、多样组织影响多样公众等。

从生态学的观点来看,他们所讨论的问题都是“网”的问题,具体地说就是关于生态系统的成员要素和关系结构问题。作者把它称之为“关系资源网”。

关系资源网就是“由组织-公众-环境系统所构成的具有资源配置功能的关系网络”(陈先红,2006),具体的说,它包括两大子网络:组织-公众关系网和组织-环境关系网,其中:组织-公众关系网主要包括组织-员工关系、组织-持股者关系、组织-消费者关系、组织-社区关系、组织-媒体关系、组织-政府关系、组织-竞争者关系、组织-金融关系等等。组织-环境关系网主要指组织与政治、经济、文化和媒体技术之间的关系。按照生态关系的性质,这两大子系统又可以分为合作者关系网、联盟者关系网、威胁者关系网和制约者关系网(见图1)。在这一范畴,公共关系主要研究如何有效地建立与管理关系网络,让各种资源畅其所流,流于其必需之处,止于其当止之地。

在组织-公众关系的第二阶段,布鲁姆认为关系代表了一种信息、能量或资源的交换和转移,具有交换、交易或转移等属性,这些关系属性既描述着系统中的关系,也体现了系统中的结构。格鲁尼格则从关系维持的角度提出了对称性整合战略和不对称性分配战略。

从生态学的观点看,这一关系阶段的主要问题是“流”的问题,是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在信息传递的引导下流通变化的过程,我把它称之为“关系传播流”。

关系传播流是指传播在组织-公众-环境关系发展中是一个永不间断的过程,它在组织内外不断产生、流通和利用,就像一种有源头的“流”。任何一个组织中的关系传播都不是一维流动的,而是多维流通的,因此,作者借鉴人际传播和社会网络的相关理论,提出了一个关系传播流的三维框架:目的维度,性质维度和内容维度。目的维度包括由战略性关系和日常性关系构成的连续统一体,性质维度包括由强关系到弱关系的连续体;内容维度包括从信息流向文化,从文化流向情感的连续统一体。目的维度和性质维度构成了四个象限,而内容维度以三个同心圆置于其中,形成一个立体多维的传播分析框架(见图1)。从目的维度来看, 关系传播流是一个从完全无意识、无计划的日常性传播到完全有意识、有计划的战略传播的变化连续体;从强弱维度来看,关系传播流就是一个从强关系到弱关系的传播变化连续体,从内容维度来看,关系传播流包括信息流,文化流和情感流,具体地说就是由“社会层面”的关系、“文化层面”的关系和“人际层面”的关系所构成的一个传播连续统一体;其中,社会层面的关系体现一种以社会分工信息为主的角色关系;文化层面的关系体现了一种以文化信息为主的价值观关系,人际层面的关系体现了一种情感关系。 在这一范畴,公共关系主要是从信息、文化和情感三个层面来研究维持强弱关系的日常性传播策略和战略性传播策略,主要的研究议题有:各种关系类型的强弱测量和变化规律;战略性关系和日常性关系的实现和转化策略;战略性信息和日常性信息对关系强弱的影响;内向性信息和外向性信息对关系强弱的影响;强关系与弱关系的信息传播模型; 强弱关系的文化传播研究;日常性关系传播中的情感投资模型;战略性关系传播中的情感表达;情感维度与关系结果评估,等等。

在组织-公众关系的最后阶段,布鲁姆的“关系后项”包括目标达成、依赖和丧失自主性以及日常的制度化行为四个结果,格鲁尼格的“关系结果”主要是指所建立的符号关系(如品牌的形成)和行动关系 (如相互控制,信任,满意,承诺等)。

从生态学的角度来看,这些结果都是关于“生态位”的问题,即关系主体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相对位置及其机能,作者把它称之为“关系生态位”。

关系生态位是指一个组织的关系要素及其性质的集合,它是组织-公众-环境之间关系的某种定性或定量的表述,它不仅包括空间概念,而且包括时间概念,它反映了一个组织对关系管理的适宜程度和对公众的吸引力程度(陈先红,2006)。它包括两层含意:一是反映组织-公众-环境关系管理的价值,这是一种抽象的性状描述。比如关系管理是一种花费还是一种投资?关系管理的结果是建立了信任还是促进了合作?关系管理是否增强了组织魅力,增加了社会资本?关系管理在形成、维持和改变社会资本方面扮演何种角色等等。二是反映组织-公众-环境关系管理的结果,即组织在其所处的生态系统中的时空位置。每一种组织在多维生态空间中都有其理想生态位,而每一种环境因素都给组织提供了现实生态位,理想生态位与现实生态位之差就产生了生态位势。关系管理的任务就是一方面帮助组织去寻求、占领和竞争良好的生态位,建立声誉,塑造品牌,能动地去改造环境,另一方面也迫使组织不断地适应环境,调节自己的理想生态位,通过议题管理,危机处理,实现组织和环境关系的和谐发展,使现实生态位与理想生态位之差最小。所以,从公共关系角度看,可以把声誉、品牌、议题、危机看作是某种生态位的具体体现。从功能性质角度看,品牌体现了组织所处的市场生态位,声誉反映了组织的社会生态位;从时空角度看,危机体现了组织在某一时间点的特殊生态位,议题反映了组织在某一时间段进入的空间生态位。可以说,对关系生态位的管理就是对声誉、品牌、议题、危机的管理(见图1)。

因此,本文提出,关系资源网、关系传播流和关系生态位共同构成了公共关系学的基本范畴,公共关系学的主要任务就是“结网”,“造流”和“占位”。

五、公共关系学的理论建构模型

根据社会科学的性质, 公共关系理论模型共分为四层:最高层是世界观层,第二层是方法层,第三层是核心概念层,第四层是理论观点层。世界观体现了理论建构的基本假设,生态思维所提倡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赖”世界观是公共关系理论建构的共同基础。在这一世界观指导下,公共关系学者可以采取策略方法和道德方法这两种生态方法建构公共关系理论。迄今为止,围绕“传播”和“关系”这两个核心概念,主要理论成果有劝服操纵模型、双向对称模型、调节-适应模型、社区模型和文化调节模型等,如下图:

在此模型中,在图的最左侧,是纯粹以传播为中心的劝服操纵型公共关系,即理性主义的策略型公共关系,其特征就是以传播为中心,以劝服为手段,最终达成利己单赢关系状态,关系只是一种被利用的工具,其代表观点为米勒的“劝服说[3]”。

在图的最右侧,是纯粹以关系为中心的社区型公共关系,即社群主义的伦理型公共关系,其特征是以“建立社区感”为己任,通过积极主动承担社区责任,来减少社会冲突,提升社会关系,它强调关系质量和承诺;强调社会认同感,强调核心价值和信仰的重要性;强调权力和责任的平衡,市民知情权。其代表观点为克鲁克伯格和斯达克的“社区感假设[4]”。

在该图中间的上方,是以传播为核心的双向对称公共关系,即理想主义的对称型公关,在双向对称模型中,组织-环境关系主要是一种研究背景,作为传播的外部变量或者干扰变量出现的,在这种情况下,传播既是目的也是手段,既是伦理的也是策略的。该模型奠定了公共关系的世界观基础。同时也受到广泛争议和攻击,其代表观点是格鲁尼格的“传播管理说”和“卓越公共关系”。

在该图中间的中部,是调整-适应模型,此模型强调了传播与关系的相关性 ,在组织-环境关系的适应与协调中,传播的协调作用改善了组织对关系变化的适应性。该模型仍然是以传播策略为重点,组织-环境关系为调节变量的。其代表观点是卡特利普,布鲁姆的“关系管理说”。

在该图中间的底部,或者说整个区域的底部,是文化调节模型。该模型以关系为中心,把原来处于背景地位的组织-环境关系纳入到一个由组织-公众-环境构成的复合关系生态中,从组织的社会文化角色出发,通过对话和研究,达到伦理和谐的关系生态,其代表观点是陈先红提出的“关系生态说[5]”。

从以上理论模型可以看出,公共关系学将公共关系理论的建构从策略方法导向伦理方法,从强调外在的公共关系技术、手段和策略,到强调内在的公共关系理念、文化和哲学,其目的就是要重新建构公共关系理论体系,还原公共关系建立社会信任,追求真善美这一本来价值。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科学发展是具有历史阶段性的,库恩所说的“范式”是指某一个历史时期为大部分共同体成员所广泛承认的科学共同体,它表示了一个科学发展阶段的模式,而没有一门学科是完全不变的,正如皮亚杰所说的:“所有学科,包括高度发展了的学科,都是以不断发展为其特征的……任何一门学科都还总是不完善的,经常处于建构的过程之中(Jean Piaget,1996)。”对于正在快速发展的新兴学科公共关系学来说,新媒体时代正好是公共关系理论范式转换的良好开端,而不是终结,所以,本人提出“以生态学范式建构公共关系学理论”,主要是为了引起更深入的思考, 期待更深刻的讨论和更科学的知识体系和理论框架,仅以此文抛砖引玉,欢迎批评指正!

注释:

[1]“关系居间者”的概念来自马丁布帛的关系哲学,他认为人是关系的居间者。

[2]“生态自我”的概念来自奈斯,他用生态自我来表达形而上的大写的我,来表明这种自我是在与人类共同体、与大地共同体的关系中实现的。当我们达到“生态自我”时,便能“在所有存在物中看到自我,并在自我中看到所有的存在物”。

[3]米勒把公共关系定义为“竭尽全力用符号控制某些环境的过程”. 见Miller, (1989).Persuasion and Public Relations: Two “Ps”in a Pod Gerald R. Miller. In (eds.) Carl Botan and Vincent Hazelton, Jr. Public Relations Theory, 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es, Hillsdale, NJ.

[4]克鲁克博格认为,公共关系是一种建立社区感的努力。见Kruckberg,D.,& Starck,K.(1988). public relations and communicity: A reconstructucted theory.New York: Praeger.

[5]陈先红把公共关系定义为“组织―公众―环境系统的关系生态管理,具体说来,就是社会组织运用调查研究和对话传播等手段,营造具有公众性、公开性、公益性和公共舆论性的关系生态,以确保组织利益、公众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和谐”。参见《公共关系生态论》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

参考文献:

[1]陈先红.论新媒介即关系,北京:现代传播,2006,3,p49

[2]斯蒂芬.李特约翰.人类传播理论(第七版),史安斌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3]邱志勇.数位媒体与科技文化,台湾达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9,P15

[4]雷毅.深层生态学思想研究.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1: 27.

[5]陈先红.新媒介推动下公共关系理论范式的创新. 北京: 国际关系学院学报, 2006.4: 72

[6]陈先红.公共关系生态论.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2006: 138-140.

[7]孟建.中国公共关系发展报告(2005-2006). 山西教育出版社, 2006: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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