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农服务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2 17: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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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农服务论文

篇(1)

进入信息时代的农信社,必须把握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趋势,积极探索传统银行业务与网上银行业务的整合,拓展银行服务的渠道,延伸银行服务的领域。一方面,通过IT技术的通道可以分散一部分服务,网上银行、电话银行以及终端支付设备的增长,实现网上产品资讯服务、电子支付服务、客户远距离操作及结算(如电子信用证)等。网上银行业务的开展,还可以对传统金融工具进行电子化改造,提高传统业务的办理速度,提高客户服务质量,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高农信社的收益率。

(二)开展预约服务项目

对于一些时间比较长的业务,银行业需要培育客户的预约。预约是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的工作方法。现在通信技术非常发达,较为复杂的业务或超过15分钟的业务,均可通过预约得到满意的服务。预约服务形式,可以使服务的提供与接受方都能实现时间管理的计划性,农信社在复杂产品或者针对高端客户时,通过预约服务可以获得客户较高的满意度。

(三)提供增值服务

农信社要积极开展与非金融企业的合作,为客户提供广泛的增值服务。目前,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农信社需要与高新技术企业合作,积极寻求协同发展,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增值服务。从国内的实际情况看,银行理财产品和股票、基金已基本形成了个人理财三足鼎立的局面。其中,公司理财成为继个人理财之后银行拓宽中间业务的又一增长点。如何为客户提供超值的服务,就成为赢得竞争的一大法宝。

二、开展客户关系管理

(一)按照80/20法则管理大众客户与大客户

1.两种客户不可偏废

银行的业务开展,要让大众客户与VIP客户都满意。大众客户即多数人(80%的顾客),是“有用的多数”(usefulmany),没有这些人,银行会遭受损失,但仍能生存下去。VIP客户即少数人(20%的顾客),是“关键的少数”(vitalfew),即使只失去少量这部分顾客,银行也会陷入困境。无论是大众客户与VIP客户,均是银行的“衣食父母”,不能偏废。如果仅仅把注意力集中于“关键的少数”,并逐渐放弃其他顾客,这会导致信用社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当客户需求改变时,信用社就会自食其果。如果只专注“关键少数”,放弃大众客户,那么,不仅当初的开发工作失去价值,而且一旦再想把他们争取回来就需要花费双倍甚至多倍的力气,得不偿失。

2.理性看待大客户,实施动态管理

在现实中,农信社一方面受内部存、贷款及利润目标考核的强势激励和鞭策;另一方面,农信社加强信贷风险管理一般要直接追究到责任人,有的甚至受到下岗清收等处罚,而大客户的信贷审批权一般在上级管理部门,一旦发生风险,因层层审批,责任被“分化”,一般很少直接追究到个人。再加上信贷风险尤其是大客户的信贷风险,具有隐蔽性、滞后性和长期性的特征,很少即期暴露。如果不顾自身对客户的了解和把握,一味的跟“风”,争抢大客户,无论企业曾经给信用社有过多大的业务回报均难以弥补在其破产倒闭时给信用社造成的损失。(二)实施数据库营销

1.数据库营销可以正确区分有价值的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对于已在农信社开户的大客户和潜在客户来说,农信社可以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将客户给信用社带来的收益,以及信用社为维护客户交易及客户关系所付出的成本计算出来考核该客户对信用社的贡献——客户贡献度,以此作为划分信用社大客户的依据。在这种划分方式下,那些对信用社利润贡献度处于上升的企业,则是信用社应该予以特别关注的企业,信用社要积极主动与他们建立友好关系,加强合作,帮助企业发展壮大。对于尚未同信用社建立关系的大客户,信用社也可以进行收集相关行业或企业信息,同样利用数据挖掘方法,从收集到的数据中,抽取出有效的、新颖的、潜在有用的数据。再通过这些数据分析行业前景,预测行业发展的生命周期,主动与处于上升阶段的企业进行联系,将他们培育成信用社的大客户。每个行业和企业都要经历一个由成长到衰退的发展演变过程,即行业的生命周期——初创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和衰退阶段。因此,信用社在对大客户进行有效识别后,还要选择适当的时机进入企业,对发展前景明朗,有潜力的企业进行重点营销。分析企业的理财需要,制定出真正的个性化服务,以达到客户满意度为出发点,推出更多产品和服务,以强化价值定位,实现在客户利益最大化下的信用社效益最大化。

2.差异化营销传递农信社品牌

在信用社数据库营销资源持续挖掘的基础上,可以不断地为客户提供其特定需求的服务项目,和客户结成长期的、相互信赖的关系,用网络的在线服务来发展客户与信用社之间新的连接交往,传递农信社品牌的文化、价值和个性,使客户享受到满意和超值的利益。由此,使得品牌植根于客户中心,客户反过来又会赋予信用社品牌某种人格特点,强化对品牌的信任和口碑传播,形成其他商业银行难以模仿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可以获取收益的无形资产。

(三)开展体验式营销

1.体验营销带来农信社的核心竞争力

它将客户的注意力从产品转移到消费过程中,在所提供的难忘体验中确立自己的独占领域,为农信社树立核心竞争力。而留住客户的根本是使客户对农信社的忠诚度。因此,农信社应努力发现并且力图符合那些带来的高额利润的客户的要求与期望,让他们感受到农信社的特别关心与照顾。

2.网站体验营销

网站体验营销应该包含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浏览体验。浏览体验主要指用户浏览网站所产生的心理感受,主要取决于网站的版面结构、色彩搭配、文字排版、图片等网面要素。二是交互体验。交互体验指用户在网站的访问过程中所产生的心理感受,这里的交互体验不同于浏览体验,浏览体验更注重网站的外观,而交互体验更注重网站的功能、流程等。三是真实体验。由于网站是比较虚拟的产品,这就要求农信社网站在用户的访问过程中给予其真实性,让用户在感到与网站的交互过程就像在与真实的人交流一样。

篇(2)

关键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 服务理念 长效机制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十七大再次强调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公共服务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要求生产发展,同时更应重视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水平不仅关系到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满足,而且也事关农民基本文化权利的实现,因此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新农村建设视野下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服务是由社会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共同提供的,为满足社会公众基本文化需求,实现公民基本文化权利所必需的文化环境与条件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它具有公平性、公益性的特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受益对象是全体农民,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娱乐、科技知识、文化信息。农民公共文化需求的满足程度,农民文化素质和文化水平的提高程度是衡量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效益的根本尺度。随着党和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视提高,及由经济发展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局面,但由于长期以来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农村文化建设投入不足造成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严重缺乏,农村公共服务效益低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先经济后文化,造成当今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边缘化

目前,经济发展是各级政府首先追求的工作目标,认为在农村发展资金有限的情况下,由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时间长且见效慢,理应优先发展经济。同时由于各级政府政绩考核也存在重视经济效益,轻视社会效益,重视GDP的增长,轻视文化成果建设的倾向,以至于公共文化建设缺乏动力、对思想文化发展缺少引导,造成农村公共文化投入严重不足,公共文化产品严重缺乏,直接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二)重“送文化”轻“种文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非所需

随着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视,各级政府纷纷开展了“文化进基层”、“文化下乡”等活动,建立了流动文化车、文化小分队,电影放映队,提供各种形式的文化服务。这些活动丰富了广大农民的文化生活,缓解了农村文化服务及产品不足的矛盾,但这种自上而下单向度灌输性的文化供给方式,缺少农民的参与,忽视农民的情感表达,往往表现为城市精英文化对乡村文化的改造,远离了农民的日常生活和乡风民俗,没有了纯朴的农村气息,导致适合农民欣赏风格和消费水平的文化服务和反映农民现实生活的文化产品寥寥无几,且缺乏多样性,难以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造成农村公共文化供给和农民文化需求的严重错位。

(三)农村文化生活匮乏,腐朽文化死灰复燃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闲暇时间逐渐多起来了,私性文化迅速发展,农民对文化服务的需求不断提高,但目前农民的主要活动还是看电视、上网、打牌、打麻将、聊天,活动内容少,形式单调,一些偏远山区农民几乎没有文化生活。由于对农村文化缺乏积极引导和管理,一些腐朽没落文化出现畸形的发展,比如农民热衷于兴建庙宇,烧香拜佛,修建祖谱等活动,由于文化生活缺乏,一些人精神空虚、信仰迷茫、价值观缺位,造成赌博成风、封建迷信盛行、地下猖獗等不良现象出现,引起了农村社会治安的混乱,违法犯罪活动的增加,直接影响新农村和谐社会的实现。

(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基础条件差,不能满足文化发展的需要

由于资金投入不足,乡镇虽然建立了文化服务站,但有的连基本活动场所都没有,有的房屋破旧急需修建,且活动设施陈旧短缺。一些村建立了图书室,但提供的书籍少,且农民看得懂用得着对农民致富有所帮助的科技类图书少之又少。图书室开放时间短,有的甚至只是在应付检查时开放,图书室成了摆设。同时农村文化工作人员也面临短缺的局面,由于工资少待遇差难以吸引具有高素质的文化工作者到农村来,然而一些有专业水平、懂管理的乡镇骨干人才却纷纷跳槽,留下的专兼职人员年龄普遍偏大,知识老化,专业水平低,这些影响农村文化活动的开展。乡村民间文化艺人是活跃于农村中的一支重要队伍,他们扎根农村,有着深刻的农村生活体验和浓厚的乡土气息,有些甚至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他们为农民所熟悉和喜爱,但由于缺乏专业艺术指导和资金支持,活动随意性大,缺乏文化艺术创新,没有充发挥地方文化生力军的作用。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理念创新

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提供公共服务,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要改变文化发展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不均衡的现状,必须首先树立与人为本科学发展、经济与文化统筹发展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理念,用先进的理念指导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一)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

以人为本是人本观在当今社会的继承和发展。以人为本就是党和政府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也就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要贴近农村、贴近生活、贴近农民,以服务广大农民为宗旨,以满足农民文化需求和精神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对文化的渴求越来越强烈,因此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中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理念首先必须明确以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也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文化利益,切实解决农民文化需求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这就要求政府应提供更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切实保证让农民享受到文化发展的成果。

其次,要重视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的根本就是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不仅要着眼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而且也要着眼于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技文化水平。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中通过文化宣传摆脱封建迷信思想和小农意识束缚,通过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提高农民农田科技水平,增强发家致富能力,从而实现文化服务的双重目标,不断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

最后,要坚持尊重农民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重视农民的创造性。应鼓励农民积极投身于农村文化建设中,支持农民开展各种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引导农民在公共文化建设中自我创造、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同时虚心听取农民的意见建议,以农民满意不满意,喜欢不喜欢作为评判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坚持经济与文化统筹发展的理念

就是要在大力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重视文化事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的需求,把加快经济发展与促进文化进步结合起来。在过去很长时间我国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目标,忽视文化事业的发展,造成文化事业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并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文化对经济建设的影响作用越来越显现出来,文化既是生产力,又是竞争力,现如今文化发展已深深融入经济之中,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同时文化产业作为新兴产业,不仅满足了人们的精神需求而且日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因而,政府应把发展文化事业纳入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大力推进经济文化互动融合,把经济文化的协调发展有机统一起来,走一条可持续发展道路。由于文化事业发展具有周期长、见效慢,不能立竿见影的特点,因此在文化建设中不能急功近利,而需长抓不懈,不断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

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一方面要通过发展经济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和资金支持,另一方面通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逐步完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不断创造出更多面向农村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同时大力推进文化内容和服务的创新,增强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实现乡风文明,提高农民整体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因此应把经济和文化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统筹经济文化发展,努力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尊重农民的文化权利且坚持均等化理念

文化权利是民主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包括选择和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以及文化成果应受保护的权利四个方面内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必须满足这些要求。尊重公民文化权利既是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公民文化权利的核心是公平性,因此在强调公民文化权利时应坚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原则。所谓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机会均等,结果大体相等,同时尊重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目前我国公共服务均等化还处于初级阶段,强调的是“底线均等”,即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应当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定位在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文化均等化上,同时加快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兼及居民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由于城乡二元结构长期以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存在严重的不均衡性,城乡差异大,因而在公共文化服务上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一体的、统一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工作中应重点突出农村,国家政策资金应向农村倾斜,公共文化服务更多地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同时充分利用有限的文化资源建立城乡文化互动机制,比如通过流动图书馆、流动文化小分队、流动放映队等形式,实现城乡资源的共享,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和城市居民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除此之外,还要重视流走于城乡之间的广大农民工的文化权利,由于他们长期离乡背井来到城市,但又不能真正的融入城市生活,成为流走于城乡之间的边缘人,他们即不能享受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又不能和城里人享受同样的公共文化服务,造成农民工长期以来文化生活缺乏、枯燥、精神空虚,呈现“文化孤岛”现象。因此政府应尽快将农民工纳入公共文化管理范围,通过社区、工会等组织向农民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让农民工和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长效机制的构建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加快发展农村公共文化事业,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仅要求政府要创新服务理念,还要求政府多方入手全面规划,系统管理,不断创新,建立完善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长效机制,从而保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顺利开展。

(一) 加大农村公共文化投入并拓展投资渠道,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开展需要充足的资金投入,当前政府的财政投入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改革开放后,我国在公共文化服务上的投入逐年增加,但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资金短缺结构不合理的现象,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乡财县管的分权财政体制是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一大进步,但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等,造成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资金不足,因此应进一步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增加文化建设资金,均衡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同时乡镇也应不断开拓地方特色文化项目,从而更多地获得中央及地方政府的专项资金投入和扶持。

政府的财政投入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资金来源,但不是唯一来源,因此,在发挥政府财政投入的主导力量的同时应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积极拓展资金渠道,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投入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群众受益”的发展格局。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各界、民间团体、公民个人参与公共文化事业,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为此应消除非政府组织投入的体制,放宽对农村文化市场投入的准入条件,完善文化市场法律制度,并在政策、税收、征地等方面给予优惠,吸引社会资本通过投资、集资、捐资、赞助等形式兴办农村公共文化事业。此外乡镇也应积极挖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大力发展地方特色文化产业,通过特色演出和特色文化旅游等项目增加财政收入,自行解决一部分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的资金,缓解农村公共文化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创新服务主体和服务方式,形成“一主多元”的供给新模式

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核心主体,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者和管理者。目前,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主要由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负责,企业和民间力量较少参与,因此必须突破这种政府包办文化的模式,创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主体,转变服务方式,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农民参与公共文化,通过多方合作相互影响相互配合,形成互动机制,进行优势互补。政府主导下,政府、市场、社会、个人相结合的“一主多元”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要求一方面继续发挥政府的核心主导地位,在资金投入,配置农村公共文化资源,确立农村文化服务的内容,制定文化服务法律政策、确保农村文化服务均衡性、安排重大活动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积极组织实施。

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入企业和民间资本办文化。企业是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积极参与主体,企业除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承担经济责任外还承担着社会公共责任,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福利事业和公共文化事业,因此,应鼓励企业通过捐资、捐助、扶持等形式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的生产。对由于政府文化服务缺位,市场调控失灵,造成政府干不好或市场不愿干的文化服务,可引入非营利性质的社会组织,它们是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重要主体,由于这些社团、基金组织具有志愿性、公益性、非营利性,对于一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真空地带,如在教育科技、信息传播、文化娱乐、法律援助等方面能为农村居民提供大量公共文化服务,有效弥补政府供给和农村社区内生性供给的不足。再者,大力支持、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农民既是文化服务的受益者,同时又是文化活动的主体,要鼓励农民创建各种文化组织,比如“农家书屋”、“农民文化大院”、“业余表演队”、“业余剧团”等,支持农民自办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农民自己参与组织的文化活动能贴近农村的生活,反映农民的心声,获得农民欢迎,同时农民自编自演、自娱自乐、自我教育,一方面能吸引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同时还能挖掘优秀地方文化,形成当地特色精品文化,也有利于形成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促进新农村建设。

(三)重视培育人才,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

素质好、专业技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文化人才队伍是农村文化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条件,但长期以来由于部门重视不够,农村公共文化管理和服务人才紧缺,且整体素质不高。同时基层文化服务站工资少、待遇低,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这些直接影响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效益和水平。

为此,必须强化几方面的工作,首先建立一套能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良好制度。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解决工资待遇低等问题,通过人事制度改革打破身份、资历限制,激励文化人才脱颖而出,给予发展平台,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基层文化服务中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同时,积极创新基层文化人才的引进模式,制定人才引进计划,鼓励有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人才担任专兼职工作,发挥农村文艺骨干和离退休文化工作者的作用。其次,重视人才培养,加大农村基层文化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政府应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定期组织基层人员到艺术院校、文化团体系统学习,或邀请文艺工作者,专家学者深入农村,举办短期培训或现场指导,通过这些措施提高基础文化服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再次,高度重视民间艺人的发现和培养工作。农村民间艺人扎根农村,能农能艺,他们的演出源于生活,贴近实际,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因此农村民间艺人是农村文化事业的一支重要队伍,他们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宣传社会新风尚和党的方针政策及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他们被排除在公共文化政策以外,成为边缘文化群体,因此政府应对民间艺人给予一定的物质保障,解决他们基本生活问题,让他们有更多精力用于文化创作上,同时为他们提供更多演出机会,鼓励、帮助民间艺人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引导他们互相学习,加强交流,促进乡村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并为他们提供一定的学习深造机会,为民间艺人搭建发展平台。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体系,保障农民的文化权益

农村公共文化绩效评估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政府提供文化服务,改进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农民表达社情民意,反映心声的重要途径,它直接影响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因此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评价中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公开、民主、透明的原则。首先,要建立相对独立的评价监督机构,这些机构既不隶属于政府,也不能与被评价单位有经济关系,它应该是一个经济独立的评价监督机构,正式成员应是一些专家学者,并且要制定专业化的评价指标。除此以外,还应注重农民的评价,开拓农民参与渠道,重视农民的话语权,以农民满意不满意,农民喜欢不喜欢为评价标准。其次在评价内容上除了文化设施的使用率、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人才保障、文化活动开展情况等硬指标外,还应增加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效益的评价和群众的参与度、公平度、公民满意度的评价。在评价形式,积极开拓评估渠道,通过问卷调查、网上评价、个人调查等形式,保证评估的真实性、客观性。最后,还应建立健全评价结果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价监督报告,让农民了解公共服务的情况,并对评价机构进行评判,确保评价的公开透明。

参考文献:

篇(3)

(一)农村公共服务的单中心供给

公共服务自身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决定了基层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的重要主体地位。计划经济时期,我国长期实行政府单中心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即政府是唯一的供给主体,负责农村范围内所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公共服务的生产和提供。在这种模式下,基层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是一种垄断关系,基层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主要表现为对生产的垄断、对销售的垄断以及一定程度上对价格的垄断,这是由相关行业和事务的特性导致的。例如,环境卫生、体育设施等行业的非盈利性将私人企业拒之门外,致使这些服务只能由政府提供。从长远利益出发,政府单一供给模式不仅不能适应公众需求的变化,而且导致供给效率低下。首先,村民的需求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村民自身文化素质的函数,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繁荣和村民精神世界的不断丰富,公众对公共服务供给的数量、内容、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农村,供给主体不重视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相关的服务设施不健全,难以满足村民对其量的需求。同时,农村的全面发展也催生出了许多新的公共服务内容,例如村组安全、生产互助等。在需求结构方面,村民越来越表现出强烈的发展型需求,当温饱问题基本得以解决之后,大家更希望能在农业信息、农业技术、基础设施等方面得到更多援助。其次,基层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垄断供给向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的高效配置发起挑战。造成供给低效率的原因有很多,其一,公平优先是政府对公共资源进行计划内统一分配的主要原则,其二,政府的成本效益观念不强,其三,政府内部存在一定程度的权力腐败行为,第四,政府缺乏先进生产技术和生产线的支撑。总之,在村民需求与供给效率面前,基层政府这一唯一的供给主体已显得力不从心。

(二)农村公共服务的多元合作供给

实际上,必须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由政府单一供给向多元主体协同供给的转变,只有各种有利于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社会力量都参与进来,才能满足村民不断丰富、变化的需求,才能提高供给效率。总体来说,多元主体协同供给就是打破原有的基层政府垄断供给的格局,改变供给主体单一、服务内容单一、生产方式单一、销售渠道单一、决策机制单一的局面,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发扬农村社会组织的公益精神,发挥农村自治组织和村民自身的积极作用,让政府、市场、社会在协同供给网络中相互信任、相互合作进而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这种多主体的供给方式,符合多元治理的理念,即在社会信任和互助合作的基础上,通过营造社会网络和运营社会资本,使得政府与公民、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能实现良好的合作,从而促进我国社会资本存量提升,最终促成善治的过程。市场经营主体的丰富以及社会组织的发展使得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由政府垄断向多元主体协同供给的转变成为可能,这种转变同时也体现为各供给主体间关系的转变,即从垄断关系转变为协同合作关系。协同合作关系可以理解为一种公私伙伴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合作就是企业、社会贤达和地方政府官员为改善状况而进行的一种正式合作。在协同合作关系中,各主体相互信任、相互作用、相互协助、相互影响,各司其职。第一,基层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同时也要承担起管理、规划、统筹、监督的职责,积极引导其他供给主体的参与。第二,企业凭借其较高的生产效率和先进的生产技术,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处于重要的主置。要大力开展服务生产创新工作,使社会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第三,农村社会组织有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效率等多种优势,负责提供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弥补其他主体供给的不足。第四,村委会要帮助村民将公共服务需求、意愿表达出来,做村民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的联系人,实现公共服务的自我供给。目前,各供给主体间的合作关系还处于断裂状态,这是由多种原因导致的:长期以来政府对人力、财力、物力的控制,农村社会组织独立性不强、能力不足,企业的供给动力不足,村民的参与意识和民主观念不强等。为了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必须完善协同合作网络,重构多元主体间合作互助的关系。这需要依靠各种体制机制、规范制度的建立以及公共意识和精神的加强。

二、社会学制度主义与制度构成要素

(一)社会学制度主义

社会学制度主义是新制度主义主要流派之一,是从社会学组织理论中发展出来的,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末,其主要特征是:倾向于比政治科学家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来界定制度,打破了制度与文化概念之间的界限;强调制度行为的方式是通过提供行为所必不可少的认知模板、范畴和模式,而不仅仅是因为没有制度就不能解释世界和其他人的行为;采用某一制度,是因为它提高了组织或其参与者的社会合法性。社会学制度主义在分析视角和关注对象方面倾向于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界定制度,主张同人类行动者的意义框架有关的符号、认知、道德模式等因素都是制度,甚至认为文化本身也是制度。社会学制度主义从四个方面体现其对制度的一般性理解。第一,不明确区分制度与组织的不同,一部分学者认为组织构成了制度的基本框架,同时需要从制度角度去认识组织。第二,文化包含在制度中,社会学制度主义定义了一个制度世界,在这个制度世界中,文化是其构成要素,制度通过提供道德性或认知性模板阐释外在和人们的内在认知,进而对个体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控制。文化和制度在社会学制度主义的标题下成了同义词。第三,社会学制度主义关注行为者个体受制度的影响程度,只有将人类个体置于社会角色中,且让规范、认知、符号等因素产生作用和影响,社会生活才是有意义的。第四,肯定了制度化过程在制度创设和演进方面的作用,制度化过程体现为人们按照规定办事以及对违规成员所作出的处罚,这有利于制度本身的建立和维护。作为社会学制度主义的代表人物,JamesG.March和JohanP.Olsen(1989)在其《重新发现制度:政治的组织基础》中认为,制度即规则。规则的范围非常广泛,可以是惯例(routines)、程序、角色、规划(strategies)、组织形式以及政治活动建构的技术等,也可以是信仰、范式、符号、文化以及相关的知识等。此外,他们强调在充满文化性、经济性、社会性、政治性的具体背景下,人们努力行动以实现其预期效果。人们的行动受到与义务相联系的适当性逻辑的牵引,遵从一定的规范和程序。Powell和DiMaggio(1983)则强调了强制、规范与模仿的作用。强制因素包括政治要求以及政府强迫,它们对组织进行规制、监视和官僚控制;规范因素源于专业与高等教育社会化功能的强大影响;模仿则源于很多行动者往往通过模仿同辈来应对不确定性的倾向。

(二)制度的构成要素

W.RichardScot(t1981)在《制度与组织—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中从三个视角来理解制度的含义。第一,将制度具体化为制约、控制、限定或禁止行为人行为的规则和规定,其约束力具有很强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具体可表现为与行为相关的制度、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第二,因为制度具有适当性和其合理性,行为人会自觉地接受它,并愿意服从于符号体系或价值体系的约束。第三,不同行为人之间会产生一种共同信念,且同时表达出对制度的理解与认同,那些被广泛认知和认可的文化因素将推动制度去发挥作用。基于对以上三个视角的理解,斯科特将制度界定为一种持久、有序的社会结构,它是符号要素、活动和物质的统一体,具体则包括了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要素以及相关的社会活动和物质资源。基于对制度的界定和运作过程的分析,社会学制度主义认为制度构成的基础要素有三,即制度性要素、规范性要素以及文化—认知性要素。根据三种要素的性质、特点和条件的不同,可将其归为制度表层、中层和深层三个层级,各层级间制度构建的难易程度以及稳定性成递增趋势。规制性要素在制度中的表现形式易于建立、规划和更改,可在短时间内形成并产生一定的效果,处在表层位置;规范性要素需要对行为人的社会角色和责任进行界定,使之行为符合社会需求和合理性原则,这是制度的中间层;文化—认知要素作为社会历史的沉淀物,通过共同的信念、理解获得广泛认可,则位于制度的最深层次。要注意的是,根据制度的三大基本要素进行制度构建时,必须同时建立这些要素,使得它们之间相互促进、相互辅助。

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关系重构的制度要素

从社会学制度主义的视角分析,重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间平等合作关系的过程伴随着规制性要素、规范性要素和文化—认知性要素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具体表现为强制性规章制度、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以及多元主体对平等合作关系的强烈认同感这三个因素的共存与共同作用。只有明确界定各个要素的基本内容、作用条件和方式,以及它们各自在重构多元主体间互动关系中的功能,才能建立起有效的制度体系,从而使得各基本要素充分发挥作用并相互辅助。各要素通过引导和制约农村公共服务多元主体的行为,使多元主体在制度体系的约束下相互配合、相互合作,共同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

(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关系重构的规制性要素

规制性要素主要包括国家制定的各项制度、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强制性规定和标准等。通过明令禁止供给主体的某些行为、激励某些行为或者是给予某些行为以引导和便利等方式,使其思想和行动等向着稳定的、有序的方向发展,减少由于供给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性和突发性给供给主体自身以及社会所带来的利益损失。与规范性要素和文化—认知性要素相比较,规制性要素具有强制性大、易于建立、缺乏稳定性和持久性等特点。在重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关系这一过程中,强制性要素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主要是因为各主体参与合作的自主能力和积极性不强。规制性因素主要体现在主流意识形态、国家规章制度、农村公共服务协同供给体制和具体的合作供给政策和标准等。为了实现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国家制定了《教育法》《卫生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志愿服务法》等相关法律。有关促进多元合作的政策有:对市场主体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合法权利进行保护的政策,对企业和农村社会组织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因素由统筹到细化、由抽象到具体、从宏观到微观,广泛地规定着协同供给的发展方向、政策的实施、各供给主体的行为、资源的优化配置等,为构建合作互助、平等协商的主体间关系提供了强制性保障。

(二)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关系重构的规范性要素

规范性要素体现为价值观以及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规范等。这些规范性要素通过合理的证明而形成,将适当的社会责任根植入多元供给主体的意念中,使其自觉地遵从正确价值观和行为规范而参与供给,违背这些要素的主体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就重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合作关系而言,其规范性要素主要表现为机制的规范,例如,协调机制、表达机制、监督机制、决策机制等方面的规范。这些规范性要素要发挥以下功能:第一,规范合作秩序,即对多元主体的供给行为进行规范,使得供给主体并不是简单的生产和给予,而是全力地为居民的公共需求提供服务。以各主体的分工合作和相互间良好关系为宗旨,规范稳定的合作秩序。在这一过程中,多元主体各自承担起责任,进行平等、自由的参与和协商。第二,规范性要素要注重合作互动关系所带来的效益。通过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提高财政收支公开程度、减少行政开销、降低供给政策执行的复杂程度等来促使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绩效得以提高。

(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关系重构的文化—认知性要素

文化—认知性要素包括共同的信念和认知、符号系统、道德模板和意义框架,具体表现为信念、习俗、惯例等非正式制度。它通过聚合积极文化和消极文化(如合作互利观和自利观)形成一种组织文化来影响行动者的偏好和对自我的价值认同,进而影响组织活动。而处于这种组织文化中的行动者,根据对符号系统、意义系统等形成的理解和信念而开展活动,其行为已经被制度化。JohnGray(1998)形象地指出:“社会制度是由人们信念构成的。一张纸头能够充当货币是因为大家相信它就是货币,否则它啥都不是。”在重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合作关系方面,文化—认知性要素主要体现为多元主体间的信任、多元主体对合作关系的认同感、农民的思想境界、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以及农民自主服务、自主供给、自主管理、自主组织、自我教育的观念等。增强文化—认知要素的有效作用要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供给主体规模。因为随着人数增加,文化的影响机制越来越具有局限性,供给主体更倾向于破坏合作互动的关系而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二是农村社会变革。文化的形成需要一定时间积淀,但如果没有跟上农村经济社会变革的速度,其规范作用就会因为弱适应性而骤减。三是公共服务信息的传播。信念认知的形成依赖于信息的传播速度,促进信息流通有助于供给主体形成对合作关系的认知。总之,变革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开展协同合作,归根结底依赖文化和意义世界的变革。

四、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关系重构的制度困境

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有赖于多元主体合作关系的重构,但事实上,各主体协同关系重构的过程已经陷入了一定的制度困境,这种困境是由政府单一供给的路径依赖、多元主体间难以平衡的利益关系和多元主体认知滞后导致的。

(一)制度困境一:政府单一供给的路径依赖

制度变迁和技术变迁一样存在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这即是路径依赖(Path-Dependence)。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单一主体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这种路径的选择会产生像物理惯性一样的特性,这一特性表现为一种路径依赖。在政府单一供给情况下,公共权力主要依靠暴力或对稀缺性的权利资源的垄断性占有所获取,而不是公共选择的结果。政府通过强制权力提供公共服务,供给类型和数量都完全取决于上级政府的指令,而真正需要这些服务的农民群众却只能被动地接受,长此以往,将导致公共服务类型和生产的单一化,难以实现有效率的资源配置。如果路径依赖持续下去,不仅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成本会增加,而且政府的行政控制力会把其他潜在的供给主体拒之门外。在狭小的发展空间中,企业、农村社会组织和自治组织是不会与政府形成协同合作关系的,公共服务的供给陷入了巨大的制度困境。

(二)制度困境二:多元主体间利益难以平衡

根据“经济人”假设对人性以及人的行为的分析,农村公共服务的多元供给主体会基于各自的成本—收益分析而作出能够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选择。不同主体所追求的目标不同,主体间利益难以平衡,很难找到使得它们都积极参与的动力因素,这就导致了合作关系难以重构的制度困境。首先,有些基层政府工作人员认为经济发展才是政绩,为了追逐GDP指标的提升和个人仕途的顺利,他们常常以牺牲村民的实际需要为代价,不断增加那些能够满足政绩和利益需要的公共服务的供给。由于考核指标向经济繁荣和政治稳定的倾斜,那些真正能够提高村民生活质量的公共服务供给有时会被看作是无用的。某些情况下,正是由于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驱动使得基层政府的供给动力是不足的。其次,企业生产的高效率决定了它在农村公共服务中不可或缺的供给主体地位。从经营者的角度出发,他们倾向于不提供或者少提供公共服务而使自身收益最大化,因为政府对资源的控制导致的生产成本较高,同时政府购买成为企业参与的主要形式,这有时会导致企业自身收益比生产其他产品要低。再次,作为农村公共服务的最终享受者,村民的利益需求是复杂多样的,是根据不同经济环境、不同地域条件所变化的。但无论怎样,他们始终希望享受到水平高、质量好、成本低的公共服务。但当前农村村民的需求表达机制还不健全,缺乏用于收集农民的公共服务的需求、满意程度、基本评价等信息的制度、民意收集制度、听证制度等。这充分表明公共服务供给所面临的制度困境。

(三)制度困境三:多元主体认知的滞后

农村现阶段邻里关系疏远,人际间情感淡化,难以形成村民之间、村民与供给主体间的信任网络,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对农村的认知普遍呈现滞后、不足的特点。在某种程度上其主要表现为:政府对供给的认知滞后,认为供给等同于生产;村民对自身主体地位和参与权利认知的滞后;各供给主体对村庄的现状和发展的认知滞后;各供给主体对协同供给的重要性的认知滞后。这必然会制约农村的发展,影响农村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进程。导致认知缺失的主要原因有:第一,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大家普遍认同公共服务就是要政府负责的这一观点,在现实政治参与中,服从性、接受性、被动性因素占很大比重。第二,人员流动弱化了对村庄的认同和认知。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以及村户院落的逐渐消失,村庄变得越来越陌生,村民与村庄的利益关联度日益降低,从而降低了村民对村庄的关注和认同。基层政府、企业以及农村社会组织很少对农村的发展现状以及前景作细致的观察和调查,对村民真正的需求缺乏准确的认知。第三,合作思维缺乏。多元供给主体倾向于只考虑现实的、眼前的、局部的、个人的利益,而忽视了通过协同合作而带来的潜在的、长远的、广泛的、多数人的利益。这与中国人的行动思维定式有很大关系。供给主体的认知缺失导致了公共服务供给的制度困境。

五、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关系重构的制度改进

为了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效果,满足村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实现供给的有效性和高水平目标,必须实现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协同配合。在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控制以及社会组织参与能力低下和意识薄弱的现实困境下,地方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公共管理职能,从法规制度的健全、行为机制的规范、社会资本的积累方面入手对供给主体间的合作关系进行制度构建,引导各供给主体为农村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开展而努力。

(一)健全法规制度

法律以及各种强制性制度完善与否,对供给主体间的关系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首先,健全供给参与制度。破除多元主体参与供给的主要障碍,丰富参与形式与内容。各主体不仅要做到协助行政机关进行供给政策的制定以及实施,而且要对供给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审查。其次,健全利益共容制度。奥尔森认为,个人或组织获得社会所有产出增长额中相当大的部分,而且同时会因总产出的减少而遭受极大的损失,则该个人或组织便拥有一种共容利益,它给所涉及的人以刺激,诱使或迫使他们关心全社会产出的长期稳定增长。也就是说可以建立一种制度,使得在合作供给过程中,各主体为了保证自身利益最大化都会选择合作来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例如,政府为了避免矛盾冲突而保护村民权利,企业为了扩大市场而参与供给,任何一方的不合作将受到共容利益的减少而导致自身利益受损的惩罚。再次,健全政策激励制度。地方政府可以通过采取减少税收和基础费用的政策来降低经营成本,进而吸引更多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进来。在慈善捐助项目中,允许一些社会组织及企业借机宣传、扩大知名度。为保证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持续性,政府可以对企业和社会组织等采取财政补贴政策和资金担保政策。

(二)规范运行机制

重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互动合作关系,需要规范化的管理运行机制的支撑。首先,规范合作机制。若缺乏一种有效的协商合作机制及便于多个组织参与协商、决策与行动执行的策略体系,那么公共事务的协调处理将变得复杂而艰难。因此,必须在政府推动下,探求有利于基层政府、企业、农村社会组织以及村委会和农民自身协商互动的平台,建立他们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在这一合作机制中,各供给主体的权力和责任细化、明确,他们进行平等的学习和交流,共同协商、讨论公共服务供给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其次,规范效率机制。基层政府必须做到克服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并建立成本效益观念,企业要从村民实际需求出发进行供给同时降低排他技术成本,村委会和村民要充分考虑成本负担能力,积极表达需求意愿,农村社会组织需要克服组织结构不合理、资金运作困难、人员调配滞后等自身局限性,最终形成一种高效运作的供给机制。

篇(4)

关键词: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建立路径选择

十七大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公共服务,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扩大农村公共服务,增加和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必然途径。在实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党和政府的基本职责和服务宗旨。建设服务型政府已成为我国进行政府改革,提高政府绩效,促进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对于一个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总量近70%的农业大国来说,在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滞后日益突出并成为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因素的客观现实下,加快农村公共服务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1公共服务体制的内涵

所谓公共服务体制,主要是指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是由一系列彼此相互联系的关于公共产品与服务生产和供给方面的制度所构成的完整体系,主要包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即公共产品与服务应该和可以由谁来提供。实践证明,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并不总是能将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在政府公共服务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公共服务多中心供给的制度安排,是公共服务改革的必然选择。公共服务供给结构,即应当向社会成员提供哪些公共产品与服务。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共需求的内容也不断发生变化,公共服务的供给结构必须依据公共需求内容和结构的不断变化作出相应调整。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即怎样向社会成员提供其所需要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公共服务供给对象,即不同类型公共产品与服务主要和应当向哪些人提供。其中有面向所有社会成员,让所有人都受益的全国性公共产品,也有面向某一地区或社区成员,仅使部分人受益的地方性公共产品,还有仅针对某类特殊人群的。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体制,必须明确公共服务的受益对象公共服务监管机制,即如何确保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有效提供。尤其在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情况下,政府的监管职能更要加强。

农村公共服务是指满足农村公共需要,市场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由市场提供,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社会产品,内容涉及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公共福利、公共服务等广泛领域,既包括有形的产品,也包括无形的服务。

2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发展现状

公共服务是国家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具体指为社会提供的各项公共产品和服务。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所在。多年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虽不断增加,但与城市相比,特别是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的实际需要相比,有很大差距。随着信息技术、网络传媒的发展,经济性公共服务是相对比较公平的,主要差距体现在社会性公共服务上。和谐社会旨在和谐,缩小城乡差距是其根本目的之一。公共服务体制主要包含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供给结构、供给方式、供给对象、供给监管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初步小康向全面小康社会过渡、从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转变的关键时期。在这一过程中,社会成员的公共需求呈现出全面快速增长的趋势。然而,由于政府转型的滞后,各级政府对公共服务职能缺乏深刻的理解和紧迫感,使得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机制尚未建立起来。而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产品严重不足、公共服务不到位之间的矛盾已成为我国突出的社会矛盾,因此,尽快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为全体公民提供充足有效的公共产品与服务,是新阶段解决社会矛盾的迫切要求。

(一)城乡财政投入的差距

公共财政的投入直接决定公共服务的质量。据相关资料统计,1990-1998年期间,国家用于农村的各项支出总和占全国财政支出比重为15%。而占全国总人口30%的城镇人口却使用了政府财政支出的50%。

(二)公共教育投入的差距

第一,城镇中小学生生均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是农村的1.5倍,城镇中小学生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是农村的1.3倍。第二,减免农村中小学学杂费政策未出台之前,从学杂费占人均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看,农村普通小学生是城镇学生的2.5-2.6倍,普通中学生是城镇学生的1.2-1.3倍,高等教育农村负担更重。第三,从办学条件上看,无论是学校的固定资产,还是学校的校舍建设、师资队伍,农村与城镇都有很大的差距。第四,农村从国家教育投入中的受益比城镇少,全国绝大部分的高校都设在城区,绝大多数国家重点中学、小学都在城镇,绝大多数知识分子都在城镇工作。

(三)城乡公共卫生医疗的差距

与城市和发达地区相比,广大农村及中西部偏远地区的公共卫生体系不健全,人民面临着巨大的疾病风险和经济负担。从卫生支出绝对额看,城镇是农村的2.2倍;从医疗条件看,城镇每百万人口拥有的医疗病床数是农村的6.19倍,拥有的卫生技术人员数是农村的1.85倍。农村的医院基础设施与城镇相比有很大差距。

(四)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低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比城市低;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还不完善,造成大病致贫返贫现象;养老保险几乎没有,造成普通农民负担过重,不仅要负担儿女的教育费用,而且要负担老人的疾病治疗和赡养费用。

(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的差距

农村与城市、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拉大,集中体现在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与城市的差距过大。长期以来,中央财政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投入了大量资金,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服务基本上靠农民自己投入,这就造成了城乡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方面差距拉大。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重要的就是要改变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落后的状况。在基础设施投入上,城镇人均固定资产投资额是农村的近6.89倍,政府预算内投资城乡差距是11.11倍。在基础设施和文化产品使用上,农村的公路建设,家庭拥有电视、电话、冰箱、电脑,以及文化法律保障等方面等与城镇相比差距巨大。

3建立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制的路径选择

农村地区公共产品匮乏、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因此,要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就应以向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基本目标。在服务型政府的执政理念下,在科学发展观的正确方针指导下,在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指引下,有一个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此时是不断完善我国各项社会制度的关键时期。构建和谐,缓和矛盾,协调发展是达到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的基本要求。要解决当前农村的相对落后状况,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建立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制的路径如下:

(一)构建公共服务相关法律体系

服务型政府以服务为理念,是有限政府,必然也是法治政府。一切事物的执行以法律为准绳,构建相关的关于公共服务的法律体系,可以从法律的层面为公共服务提供法律保障。加大公共服务的相关立法,可以让人民具体了解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以及范围,避免拥有公共服务权力的政府利用公共服务权有选择性的提供服务,进而产生不公正、不公平后果,同时滋生腐败,也可以让人民对政府的公共服务形成一个评价体系。目前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部分原因是由于公共服务不公造成的。相关法律体系包括相关法律问责制,公民代表参与公共政策(尤其是与公共服务有关的政策)的咨询建议制度等。

(二)推进行政管理改革且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我国在乡村实行乡村自治管理,村民委员会负责村民各项事务的管理和服务,并设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等职,在一般农民心中他们是“官”。我国的行政升迁制度对村的基层干部不起作用,乡村干部虽由村民直选,但受乡镇政府影响极大。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提供乡村的公共服务,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上传下达中央政策,处理村民纠纷等。但事实偏重“下达”功能,缺少公共服务功能。主要原因在于村干部升迁机制缺失,公共财政上自上而下转到村级手中,按照经济学的假设,人的自私性会导致村干部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行为。因此在推进行政改革过程中,建立健全村民监督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完善村干部管理制度,是促使村干部做好公共服务的关键。

(三)健全农村公共财政体制

提出的“向人民学习,为人民服务,请人民评判,让人民满意”,这四句话高度概括了服务的本质,公共财政是用来提供公共服务的,但必须做到公平公正,这样人民才会满意。缩小城乡差距有赖于公共财政向弱势群体倾斜。主要措施有:进一步进行税费改革,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应更依靠政府,加大对农村信贷投入,调整农民土地的征用政策,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等。

(四)完善农村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卫生体制

强调:要加快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切实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和卫生队伍建设。在谈到教育时,他说:要切实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这突出了中央对农村问题的重视,完善农村教育制度关键在于调整农村教育结构,进一步免除农村中小学教育学杂费,改善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公共教育财政投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在于加大扶贫力度,健全农村养老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医疗卫生体制的关键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理顺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实施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力度,扶持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公共卫生教育活动;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等。

篇(5)

(一)现代化大农业发展资金总需求与金融机构资金总供给矛盾突出,涉农金融机构较少且高度集中,农村信用社“一农支三农”格局仍占主导。

据保守测算,黑龙江省2亿亩耕地,每亩生产投入500元,按60%贷款需要600亿元;发展5000万头生猪和1000万吨奶,按50%贷款需要450亿元;农村1800万人、600万农户,按20%的农户每户建房贷款10万元,需要120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0亿元;全省1200亿斤商品粮,加上包装贷款可达1500亿元以上。上述四方面信贷总需求就达4000亿元。截至2012年9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3821.9亿元,满足不了上述四方面测算的需求。

目前,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面临四大突出矛盾,即农业弱质性与信贷资金趋利性的矛盾,农业金融服务需求结构多样性与金融功能单一性的矛盾,农业资金需求量大与资金吸纳能力差的矛盾,农业地区闲置资金“充裕”与金融机构使用效率低的矛盾。

农村金融发展受到四大突出矛盾的影响。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拥有省级银行类金融机构65户,其中发放涉农贷款年末平均余额超过10亿元的只有8家。“三农”所需贷款主要依赖农村信用社等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2009至2011年,省农信社累计投放农业贷款2472亿元,农业贷款增量份额占全省金融机构的85%以上,支农主力军作用凸显。

(二)大农机、大合作和城镇化的推进,悄然催生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发生质的变化,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产品创新及信贷投放能力,尚不能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实需要。

据统计,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2.1万个,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1774个。农民社员发展到20.6万人,带动农户近100万户,约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4。合作社服务内容由初期的以生产技术服务为主,逐步向销售、运输、贮藏、加工等环节延伸,许多合作社经营活动已扩展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生产经营全过程。农村经济组织以及经营结构的变化,使得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均产生了质变。仅以黑龙江省558个千万元规模的大型农机合作社为例,每个合作社承包流转1万亩土地需支付300万元左右承包费,加上购买种子、化肥、柴油和农药等生产资料需300多万元,每年筹集正常生产资金600多万元,558个合作社每年需要33.5亿元。但因合作社缺少有效抵押物等原因,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较少,造成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近三年来,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仅为84.26亿元,与千万元规模大型农机合作社每年生产资金需求相差近一半。

(三)农村信用社现有体制已不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与肩负的支农责任、主力军作用不相匹配,急需逐步分类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目前,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实行省、市、县三级法人体制,全省设立了7个市地级联社(法人管理机构)、6个办事处(省联社派出机构,非法人管理机构)、81家县级机构(法人经营机构)。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股东小、股权分散,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形成,原有高度分散、小额多户式的传统信贷经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需要。

(四)国有银行占有存款资源数量巨大,综合存贷比率较低,支农贡献度极低。存款资源大部分上存,较大程度上造成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

据统计,截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至2012年9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6大国有银行省内分支机构存款余额合计为10197.3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总数的66.8%;贷款余额合计为4084.7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总数的40.49%,存贷差6112.6亿元。其中,涉农贷款投放746.7亿元,占其贷款余额的18.28%,占其存款余额的7.3%。存款资金的大量外流,使本来十分短缺的农村资金更显捉襟见肘。同时,还带来“挤出”效应,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可贷资金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业信贷资金需求,于是采取高息拆借资金方法,间接加重农业信贷成本。

目前,金融机构正在逐步转变“三农”弱质产业观念,一系列针对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链条的金融创新模式应运而生,集约化、批发式“大农金”的概念正在形成。但省内金融机构多限于本系统内实施推广,银行间相互借鉴较少,农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二、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财政金融政策一端连着财政,一端连着金融,是引导金融资源合理流动的有效杠杆。要充分运用财政金融政策,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方向。

(一)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扶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了解省情、贴近“三农”的优势。

1.在贯彻实施国家对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省政府注入村镇银行资本金。建议通过有资质的省属企业,每年有重点地选择10户拟组建的村镇银行注入资本金,每户不超过500万元,省财政股权5年内不参与分红。按照黑龙江省目前村镇银行每户资本金平均3200万元测算,每年大体需要省级财政资金3200-5000万元。

2.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给予村镇银行民营资本初始投入额5%的财政奖励政策。按照每年15户村镇银行每户有3户非银行类民营企业(每户占总股本5%以上的大股东)参与占总股本30%测算,每年大体需要财政奖励资金720-2250万元。

3.在深入贯彻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年末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给予2%奖励,促进小额贷 款公司加大支农力度,实现持续发展。按照2012年全省381家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年末余额超过15%部分约25亿元测算,需要财政奖励资金约5000万元。

(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财政扶持政策为支撑,依托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围绕解决农村“信用不足”问题,发挥政府“增信”和“调控”功能,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发展。

1.重点选择和支持部分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借鉴美国等国家为农场贷款担保成功经验,选择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有意愿的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主要为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贷款有效抵(质)押不足造成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研究制定农民、合作组织等农业贷款主体既有的直补资金、农业保险受益权等预期财政补助资金作为银行贷款担保的措施,引导和撬动信贷资金投向农村。例如:银行根据农民未来应得到的财政直补资金情况,为农民设计直补资金担保信贷产品,解决农民资金需求,同时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提高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积极性。

3.试行县级财政资金存放与银行类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发展贡献度挂钩,发挥财政“调控”作用,有效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有效遏制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问题,实现不花钱也能办成事。县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域金融机构处于“金融支农”的最前沿,县(市)财政部门可结合县域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以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贡献度为主要考核指标,按照“统筹安排,奖贷挂钩;存量(暂时)不变,增量调剂;动态管理,考评兑现”的原则,研究制定“县级财政资金存放银行类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加快实现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目的,有效解决存贷比过高的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和拉动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长。

4.发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农民工就业和创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将经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视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范围,以缓解合作社贷款难、银行难贷款问题。

5.研究探索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和险种,开展银行与保险合作,充分利用农业保险“增信”作用,促进参保农户容易获得贷款。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分为种植业(水稻、玉米、小麦、大豆)和养殖业(奶牛、能繁母猪)两大类、6个险种。建议结合实际,开办森林、甜菜、马铃薯等方面的农业保险,在稳步扩大原有保险基础上,积极研究开办新险种,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6.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分担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降低和分散银行、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风险。借鉴国内部分省市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制定银行类金融机构新增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对其年度新增涉农贷款,按照一定比例(5‰)给予风险补偿。研究制定担保机构涉农贷款担保代偿风险财政补助办法,对担保机构为涉农贷款担保新发生的代偿,按照日均担保责任额的一定比例(10‰)给予风险补偿。

7.积极支持农村物权改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有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关部门推进农村物权改革,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深化林权及流转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流转管理制度改革,激活农村静态资产,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使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土地经营权、土地收益权等均能够作为银行贷款担保和抵押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加快农村各类可流转资产权益的确权、颁证进度,完善市场化流转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转平台和机构,建立有农村特点的物权、产权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村资产和权益合法、有序地转化为可交易金融资产。

(三)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市场化、金融化运作模式,充分利用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市场优势,形成政府资源与市场资源有机结合,支持农业重要领域的发展。

篇(6)

1.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的现状分析

农村商业银行是以农村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为基础组建的,近几年农村商业银行的数量和总资产规模急剧增加,根据市场研究分析报告和银监会统计,从2010年到2011年,农商行从85家增加到212家。总资产也在逐年提高,2003年为384.8亿元,2010年底,中国农商行资产总额2.8万亿人民币。2009年农商行涉农贷款占总贷款数额的57.2%,2011年上升至67%,支农投入力度明显加大。但是不良贷款存在问题,2005年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数额为180.1亿元,2009年不良贷款额就达到了858.2亿元。近几年农村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监管,不良贷款率已逐年下降,2011年的不良贷款为341亿元,不良贷款率1.60%。

开始建立了支农服务新平台,为解决传统金融与现代农业不匹配问题,农村商业银行搭建金融支农服务平台体系。分别是银政合作平台,担保平台和银企合作平台。

2.我国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服务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作为股份制的金融机构,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仍存在诸多方面不足。

2.1资金供给多流向非农产业

农村商业银行出现大部分资金外流的状况。原因主要是随着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农村存款分流的渠道增多,农商行要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而农业贷款的报酬率低,所以农商行自然拓展其他大型的资产业务。主要表现在重视非农产业、大企业的作用,而轻视对农业、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2.2对“三农”信贷资金的投入力度不够

某些农村商业银行的“三农”信贷投入逐渐减少。据统计,因为农产品的开发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所以有的农村商银行的资金投向逐步从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投向发达地区,以开发更好的理财产品。

对风险较大的农户产业支持甚少。我国农业贷款有效的保障措施,贷款违约风险高,例如农业科技贷款,银行机构贷款投放的积极性不高。

2.3服务于支农的创新品种单一

现在,金融活动要求有灵活的资金流动,企业跨地区,跨国的经营活动,要求农村商业银行能提供跨地区跨国的贷款、结算、转账等金融服务。

目前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匮乏,中间业务发展更是滞后,农村商业银行把中间业务的开发重心放在信用卡、和结算上,忽视了其它中间业务例如基金托管类、承诺类,交易类、咨询顾问类等业务的发展,业务技术含量低,不利于农商行支农服务水平的发挥。

2.4对支农服务的风险监管和金融知识宣传不到位

金融知识宣传不到位。有些村民不及时偿还贷款,甚至有些故意不还,农商行必须加大力度宣传金融知识,拒不还款是违法及违反道德的。

风险管理建设的滞后性。主要表现在:一是认知与理念滞后,农商行由农信社改制而来,信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市场、操作等其它风险管理较为落后,执行不到位。二是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目前农村商业银行召开董事会例会,听取报告以获得风险信息,没有形成风险控制的事中或事前监督机制,风险管理多事人工操作,缺少风险管理科技平台。三是缺乏高水准的管理人才,对人才的吸引力不大。

3.提高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服务水平的对策

3.1实施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放力度

各农村商业银行要积极吸收农民闲置资金,加大支农贷款的投放力度。实施优惠政策:在人员配置方面可以增加三农和微贷客户经理;在资金上优先满足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信贷需求;提高授信权限,根据当地贷款的实际情况,灵活授信,合理制定贷款的运行机制。为了提高贷款效率,可以规定一定限额以下的“三农”贷款和审批权授予一级分行;在调整利率方面,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对于有“三农”特色的贷款规定利率上限,或按规定的最低利率给予政策优惠,如农林牧渔类产业。

3.2农商行应提高支持“三农”科技创新的针对性

扶持现代农业的生产建设。现代农业的机器化和科学化需要农村商业银行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和贷款支持。把有发展前景的,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作为农村基础的一些产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例如农业产业园、动植物养殖基地等,开展一些咨询业务。

以农村金融创新推动农村科技创新。农村的抵押业务稀少,要推出以动产、知识产权等更多的资产为担保物,改善贷款业务的灵活性,增加担保品种;对于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可以根据情况签订协议,延长贷款期限,或允许其分次还款,缓解一次性还款的压力。

搭建农村科技产业创新信息平台。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提高贷款效率,通过展示平台,了解农商行及其政府相关部门的优惠政策,实现银政企的合作。

3.3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风险监管的力度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农村金融的信用体制,强化法律意识。首先,对农户的电子信用档案分类存档,建立授信机制;其次,完善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引进先进的风险监管系统,建立信用评价体制,减少农商行的信贷风险。

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建设。首先,农村商业银行要引进技术,实现数字化操作,改善人工录入机制,加强风险管理;其次,努力培养高素质风险监管人才,提升对风险的判断,决策能力;最后,增加风险管理的信息获取渠道,定时听取风险监管报告,适时调查,听取基层人员的反应。

参考文献:

篇(7)

一、主要表现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已经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难点所在。这是因为,黑龙江省农村地区地理条件复杂,乡镇政府财政经济实力较弱,虽然近年来中央与省级政府加大了对黑龙江省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但是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仍远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

(二)农村教育方面

黑龙江省大部分县(市)财政困难,上级增加的转移支付有的为增加和补发教师工资,有的贫困县甚至全年的财政收入尚不够为全县的教师开支用,而人员费逐年上升,公用费严重短缺。加之,农村义务教育“欠债太多”,各地区经济发展又极不平衡,很多县财政过于困难,所以“以县为主”的农村教育经费管理体制,无法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条件的真正改善。

(三)农村卫生事业方面

黑龙江省农村实施税费改革后,村级预防保健经费没有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严重影响了村级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虽然每年全省安排2.4亿元,对12万农村五保户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按照“低标准起步、广覆盖铺开”的原则,全省实行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但目前乡镇卫生院的经营状况基本为好中差各占三分之一。虽然目前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覆盖全省,但黑龙江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仍旧存在着投入卫生事业经费不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人员数量不足等问题。黑龙江省各级政府投入的卫生事业经费不足,资金运作效益不高,农村医疗卫生资金投入严重短缺,难以保证广大农民的卫生服务需求

(四)农村社会保障方面

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随着农村低保工作的展开和逐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显现出向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对接的趋势。由于财力的限制,黑龙江省的许多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几乎没有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全省社会保障工作主要重点放在城镇,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差距较大。目前黑龙江省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仍是低水平的保障,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比较小。

(五)农村公共文化品方面

目前,黑龙江省乡镇和村一级基本无图书馆也无购书经费,农民喜爱的电影由于投入不足,能够让农民享受的大片、新片、好片电影几乎为零,农民喜闻乐见的戏剧演出也几乎为零,同样由于投入不足,能给农民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为数太少。农村文化经营场所设施简陋,消费水平不高,决定了农村文化市场重在扶持和引导。与庞大的农村文化市场需求相比,从事文化工作的人员缺乏,特别是专业人才缺乏。原来有一定的影响力、取得一定的艺术成果的老同志现在大部分已退下来,而新毕业的大学文艺毕业生不愿到农村工作,农村文化建设后继乏人,严重制约农村公共供给。

二、主要现象

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在供给过程中仍旧存在着总体不足、供给不均衡等现象,而且一些农民急需的公共产品供给偏少,一些对农民益处不大的公共产品却供给过剩,由于城乡二元体制和地域条件差异的制约,公共产品的供给还存在着较大不公平性,这些问题我们都不可忽视。

(一)总体供给不足

主要体现在财政用于农业的资金投入不足。虽然黑龙江省财政性支农支出的绝对量从2003年开始是逐年增加的,但2003年至2006年期间,财政支农支出占黑龙江省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却呈现平稳趋势,基本稳定在3.4%左右,远远低于同期国家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从2007年开始,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支出统计口径有所变化,财政支农支出所列为农林水事务财政支出,所以与2006年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增长。2007年至2009年期间,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支出总量上有大幅度增长,财政支农支出所占比例也稳步增长,可见政府加大了对农业投入,但与同期国家财政支农支出比例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二)结构失衡

现阶段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仅总量不足,而且由于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决策程序,因此结构失衡,难以提供农民真正需要的农村公共产品。首先,农民急需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涉及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短缺。农村的教育、社会保障、医疗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对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然而,在这方面黑龙江省农村的目前状况显现出明显的不足。黑龙江省的农村医疗保障普遍缺乏,农民是最大的自费医疗群体。平常的小病,农民们还可以勉强应付,但假如得了大病,许多家庭都因无法承受高昂的医药费而选择放弃治疗或治疗到中途被迫中止。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

(三)供给的不公平性

在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中,由于城乡二元体制和各地农村地理条件差异的制约,公共产品的供给存在着较大不公平性。

城乡公共产品的供给有失公平。在黑龙江省内关于公共产品的供给,农村村民与城市居民享受着不同的待遇。一方面,城市居民享受着优越的市政设施条件,发达的交通、整洁的环境、低廉的基础教育、先进的医疗设施以及较健全的社会保障,而农村居民却与此无缘,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供给均低于城市。另一方面,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条件远远低于城市的不平等状况下,农民为享用这些公共产品,除缴纳政府规定的使用费外,往往还需付出更多的代价,而城市居民则不需从税后收入中支付除使用费以外的更多的费用。

(四)供给效率低下

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要求是消费者的边际支付意愿之和等于生产单位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否则,即为公共产品过剩或不足。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预算的不完整性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滞后等问题的困扰,对于农村公共资源的使用过程,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基层政府有一整套官僚机构来工作,一些部门片面强调部门工作的重要性,不切实际地要求各级政府层层对口设置机构,官僚机构也就越来越庞大,在县乡两级造成严重的机构重叠和人员超编,不仅占用了大量的财政资金,还必然出现人浮于事、互相推诿,办事效率低下。

(五)农村公共资源监督机制缺乏

首先,涉及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部门多、资金投入分散。在生产和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过程中,出于各自政绩和利益考虑,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中间环节较多,公共资金被层层“过滤”,公共产品被层层加价,往往导致农村公共资源和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和增长无序。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增加了对农村公共资源的筹集需求,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成本,农民分摊公共产品成本的负担加重。其次,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主要由政府自上而下提供,农民自身受文化知识以及公共资源信息缺乏等因素的限制,农民的权利意识淡薄,难以参与民主监督,也缺乏民主监督的能力,这使农村公共需求与供给难以实现最佳耦合,在农村公共资源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上的监督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再次,乡、村财务管理混乱,资金使用的非透明化使得一些管理人员有机可乘。假公济私,资金被滥用、挪用甚至贪污的现象比较普遍,暗箱操作突出等等,造成极大的浪费。

要改善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除了加大财政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外,还需要建立适应社会、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统筹城乡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多元化模式。

参考文献:

[1]谢立群.以需求为导向的农村公共产品

供给模式研究[D]. 南昌:南昌大学硕士

学位论文,2010.

[2]孙永奇.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创

新研究[D]. 长春:吉林大学大学硕士学

位论文,2007.

[3]陈定洋.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

迁研究[D]. 西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硕

士学位论文,2009.

[4]王波.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及其创新

研究[D]. 泰安:山东农业大学硕士学位

论文,2005.

篇(8)

 

1.在区域差异大、不平衡发展中,要善于抓住商机

进入中级阶段以后,我国农机化发展最显著的特点是速度加快,总量增大,结构改善,效益提高。2009年中央财政投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达130亿元,比上年增加90亿元。农机化发展呈现出勃勃生机、充满活力、空前活跃、阔步前进的新局面。形势喜人也愁人,在欢声笑语中也听到了叫苦叫累发愁的声音。对一个企业而言,不仅要关注全国农机化发展的大形势,更关注与自身发展密切相关的市场细分,关注自己在大市场中的商机、主攻方向、应占位置和实际效益。

2.在机遇与挑战面前,要把握好取胜之道

我国农机化发展已经进入快速成长期,已经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农机化产业大军。目前农机制造企业有8000多家,其中规模以上的企业有1850多家;农机流通企业有8300多家,县以下农机经销点8万多个;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3850万个,农机作业服务人员4800多万人。它们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遵循优胜劣汰的规律运行,竞争是很激烈的。在机遇与挑战面前,企业可以从生存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选择低成本战略、产品差异化战略、企业重组或联合战略,在激烈竞争中,正确选择战略和及时进行战略更新是企业取胜之道。但最根本的,是要坚持两优:用优质农机产品进入市场,用优质服务温暖用户和农民的心。创造产品和服务的名优品牌,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胜之根本。论文参考网。任何时候都不能忘了这个根本。农民、用户是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最好的检验员、宣传员和助销员,农民最直接、最朴实的反映,使人印象深刻,影响很大。先进适用,质量可靠,市场认可,服务周到,用户满意,是最基本的取胜之道。千万不能机遇来了,订单多了,市场火爆晕了头,挑战面前忘了道,绝不能见小利忘大义,以次充好,滥竽充数,忽视服务,自己砸自己的牌子,丧失了企业的信誉。人间正道是沧桑。在改革和创新中发展,要坚守企业的社会责任,讲诚信,有企业家的良心,用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在市场竞争中取胜。

3.在遵循规律与政策支持下科学发展,要坚持两个基本点

3.1自觉遵循规律

自觉遵循规律,是指农业机械化要实现科学发展,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农机化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已成为发展农业机械化生产、经营和投入的主体,享有生产、经营和投入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农民对农机化的投入是较理性的,一般遵循需要、可能、合算三原则,不需要不会投入,不可能(无能力)不会投入,不合算不会投入。在购机补贴政策激励、支持下,补贴预期和时机选择对农民购置农机的投入行为有较大影响,抓住了补贴时机就积极投入,错过了补贴时机就暂不投入或待机投入。这都是农民有自主权、选择权,理性行为的一种表现。政府实施补贴政策,是为实施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弥补市场缺陷,通过引导、调节、带动,实现全社会资源配置的最优状态。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政府职能对资源配置起引导、调节作用,补贴政策是为实施国家发展战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资金保障。论文参考网。二者各有其功能定位,优势互补,共促发展。在实际运行中,政府补贴力度越大,对市场各方的行为影响越大,以至于近年来农机购置补贴力度连年大幅度增加后,出现了农机市场将变成农机补贴市场的担忧和质疑。实际上,我国农机市场的发展正沿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开拓前进,已见成效。虽然农机购置补贴对市场供需双方行为的影响力在增大,但它只起引导、调节作用的职能没有变,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没有变,农民是发展农机化的主体地位没有变,农民在农机化生产、经营和购置投入中享有的自主权和选择权没有变。这个判断可用农机购置的实际情况来证明。

3.2强化政策扶持

强化政策扶持,是指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支农强农惠农政策,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作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工作的必然要求。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

强化政策扶持,要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提高补贴标准,扩大扶持范围,将农机具购置补贴覆盖到所有农业县(场)。坚持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制度,健全长效机制,逐步形成稳定规范的制度。不断强化和完善强农惠农的支持保护体系。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启动实施保护性耕作工程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继续加大对高产创建活动的支持力度,对技术推广、专业化服务等给予补助,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和深松作业补贴。论文参考网。是强农惠农支持保护体系建设的新进展。我们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这些工作必须坚持努力推进,丝毫不能动摇,不能放松,不能减弱。当前尤其要在加大投入的同时,做好用好投入的各项工作,取得最好的投入效果。要把党和政府的支农强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民和农机人身上,使他们切实受益,衷心拥护。所以,强化政策扶持,是推进农机化科学发展必须坚持的又一个基本点。对在政策执行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有效解决。提出要坚持和完善购机补贴制度是基于以下认识:一是农机购置补贴制度是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时期应运而生,是前所未有、举世公认、深受农民拥护和欢迎的好制度,必须坚持下去。二是新制度在实践中必然有一个健全和完善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具有活力的好制度,是能自我矫正,自我完善的制度,应当在实践中与时俱进地加以健全和完善。三是公共资源管理是长期困扰人们的一个世界性难题,虽然很复杂很难办,人们总能用智慧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我们要为此共同努力,期待取得新的进展和令人满意的成果。

参考文献:

[1].王贵恩,洪添胜,李捷,可新荣,岳学军. 果树施药仿形喷雾的位置控制系统[J]. 农业工程学报. 2004.(03)

篇(9)

首先,我想谈谈这篇文章的写作意义。

近年来,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在国家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支持下,农民收入连续几年获得稳定增长,农村的消费水平也在逐年提高,但与城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当前,农村是扩大内需的突破口,经济增长的潜力在农村,而农村资金短缺,农民贷款难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阻碍了农村市场的发展。这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是相违背的。

本课题通过分析农村消费信贷的现状,发现其中的问题,并提出拓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策略,可为开拓农村消费信贷市场提供政策建议和理论依据,使我国农村需求潜力得到进一步的开发,农民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农村金融市场实现繁荣。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文章的研究方法和写作思路。

研究方法:

1.文献综述法。在前人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农村消费信贷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拓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相应策略。

2.定性分析法。以当前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状况为切入点,定性的研究阻碍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的多方面原因。

思路:

从调研农村消费市场和消费信贷情况入手,深入分析新时期我国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状况,针对制约我国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因素和农村消费需求和消费信贷需求的特点,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进而提出开拓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策略。

最后,我想谈谈这篇论文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分析农村消费市场的需求状况,指出目前农村消费市场缺少足够的信贷支持,从侧面说明拓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二部分通过分析我国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现状,提出目前农村消费信贷市场还存在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信贷资金投放不足、农村信贷产品创新落后于经济的变化发展以及农村消费信贷相配套的政策和法律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第三部分针对我国农村消费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快改革步伐,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同时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不断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开拓创新,推出多样化的信贷产品;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改善农村金融的外部环境等若干对策。

篇(10)

支农再贷款是从1999年开始实施的,旨在支持农村信用社改进支农信贷服务,壮大支农资金实力,促进“三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一项新的货币政策。自实施以来,在有效缓解农村资金供求矛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以及提高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在实际管理及运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以致影响了支农再贷款作用的有效发挥,亟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支农再贷款在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农民和农村信用社对支农再贷款的认识错位,影响了支农再贷款的政策效果。有的农民认为支农再贷款是国家发给的“救济款”和“扶贫款”,盲目跟风贷款,有的主观不还贷款,有的信用社认为支农再贷款是白给的,对支农再贷款的使用和管理不够重视,

2.支农再贷款使用用途、对象的限制,与农业产业化、规模化要求相矛盾,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支农再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社或联社,集中用于发放农户贷款、重点支持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资金需求,以及农民从事农副产品加工业、储运业和住房与子女助学贷款等需求,而在新型农业产业化建设中起带头作用的农业企业法人、农业合作组织却不属于支农再贷款的支持范围。当农民生产经营发展壮大,由自然人向法人升级后将不再是支农再贷款的扶持对象,得不到支农再贷款的支持,这对农村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利。

3.利率上浮幅度高,且一浮到顶,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支农再贷款属中央银行的低息专项资金,而农村信用社在使用过程中,执行的支农贷款利率却视同自有资金贷款利率管理,居高不下,如对以优惠利率取得的支农再贷款,按现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发放给农户。高额的贷款利息,就信用社而言,是增强了盈利能力,但却加重了农民负担,无法充分体现国家对农业、农民的扶持和减负政策,直接影响了国家货币政策在农村的传导效果,丧失了支农再贷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初衷。

4.支农再贷款期限规定与新形势下农业生产资金需求的时间不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支农再贷款的支农作用。根据最近人总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支农再贷款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种期限从目前来看只适合传统的粮食种植业,但随着近年来农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以及支农范围的不断拓宽,对支农再贷款的需求在时间上要求呈多样化,整体时间相对延长。如林果业需要3~5年期限,养殖业需要1~3年期限,农产品加工业、储运业、农民住房与子女助学等贷款需求时间在1~4年左右。这种期限规定对农村信用社的资金运营产生三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按12个月以内的期限归还全部支农再贷款是对农村信用社的硬约束,其按期还款压力非常大,造成农村信用社不敢多投放自筹资金,将大量的自筹资金调剂到系统内,以备到期后归还支农再贷款,使得支农再贷款引导农村信用社增加支农信贷投放的作用大打折扣。二是促使农村信用社不以农业生产周期和需求时间为依据来合理确定农户贷款期限,而是根据支农再贷款的期限来确定,容易出现人为缩短贷款期限的现象,势必造成大量的贷款逾期,在加大农业生产成本的同时,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三是支农再贷款的期限规定制约了农村信用社对需求时间较长的农村产业和农业项目等支持力度,弱化了该项货币信贷政策的导向作用。

二、管好用好支农再贷款的建议和措施

1.要正确认识和对待支农再贷款。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和窗口指导,提高农村信用社和农民对支农再贷款的认识。组织广大农民和农村信用社人员进一步学习《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提高对支农再贷款的正确认识,进一步明确支农再贷款是党和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的具体体现,是国家为了农民增收、信用社增效、支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增加农业贷款投放而实施的一项特殊政策,要避免盲目跟风贷款和恶意贷款问题的发生。二是农村信用社要提高自身的资金筹集能力,不能对支农再贷款产生依赖思想。农村信用社要牢固树立自我发展、自我壮大的经营理念,积极进行自我积累,增强抗风险能力,积极组织存款,扩大营运规模,把支农再贷款作为货币政策调控的手段,而不是作为“不费劲即来”的主要资金来源,保证资金营运的灵活、安全。2.适当扩大支农再贷款使用对象和范围。人民银行要适时发挥货币政策指导和调节作用,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适当放宽支农再贷款在使用范围方面的限制,进行政策指引和宏观调控,给农村信用社在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和使用上以更大的自主空间,引导农村信用社从支持经济发展出发,只要是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的项目,都纳入支农再贷款支持的范围,并尽可能地满足他们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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