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理论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2 17: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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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理论论文

篇(1)

在建筑物暖通空调工程中,水力平衡的调节是个重要的课题。本文通过对暖通空调水系统流量变化特性的分析,以及对空调系统末端设备负荷变化规律的分析,探讨安装水力平衡阀后水系统流量变化与负荷变化趋势的协调一致性,以及采用水力平衡阀调节水系统流量变化与负荷变化趋势的优势和局限性。

一、暖通空调水系统流量变化趋势分析:

对于静态的暖通空调水管路系统(不含动态调节元件),包括串联系统和并联系统二大类。

1、串联水系统流量特性分析:

串联管道系统中各个部件的流量是一致的,即

Q1=Q2=Q3=Q4=-------------=Qn=Q0

(Q1-----------Qn:系统中第1----------n个支路的流量Q0:系统中各个支路的总流量)

2、并联水系统流量特性分析:

并联管道系统中各个部件的流量与相应的管道特性阻力数开根号的倒数成正比,即:

Q1:Q2:-------:Qn=1/(Sp1)0.5:1/(Sp2)0.5:-------1/(Spn)0.5

Q0=Q1+Q2+Q3+-------+Qn

(Q1-----------Qn:系统中第1----------n个支路的流量Q0:系统中各个支路的总流量Sp1-----------Spn:系统中第1----n个支路的管道特性阻力数)

3、串并联组合水系统流量变化趋势分析:

绝大多数的管道系统均为串并联组合系统,对于任何串并联复合系统,均可按电路模拟法将其简化成并联系统。

简化水系统管道采用如下公式:

a.串联水系统:

Sp=Sp1+Sp2+Sp3+---------+Spn

Sp:串联系统总的管道特性阻力数

Sp1-----------Spn:系统第1----n个串联部件的管道特性阻力数

b.并联水系统:

1/(Sp)0.5=1/(Sp1)0.5+1/(Sp2)0.5-------+1/(Spn)0.5

将水系统简化成简单的并联系统后,按管道特性阻力数对流量进行分配,然后逐级按同样的方式对各支路计算分配流量。

综上所述:

1、串并联组合系统各分支路的管道特性阻力数Sp不变时,网路的总流量在各分支管段中的流量分配比例不变,管道总流量增加或减少多少倍,各分支管道上的流量也相应的增加或减少多少倍;

对于不含任何动态调节元件的空调水系统,均可视为串并联组合系统,其各个环路的管道特性阻力数Sp为定值,因此在这些系统中,当管路的总流量发生变化时,系统各个分支环路的流量等比例的发生变化,并且流量分配比值保持不变,

2、在串并联组合系统中,当某一个管段的管道特征阻力数发生变化时,网路的总管道特性阻力数也会随之变化,总流量在各管段中的分配比例也随之发生变化。

因此对于空调系统,应在管路系统初调试时将各个支路的管道特性阻力数比值调至一个合适的比例,并且在运行的过程中保持不变,以保证空调水系统流量的合理分配。

二、暖通空调系统末端设备负荷变化趋势分析:

1.影响暖通空调系统末端设备负荷变化的因素有以下几种:

⑴、大气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

大气环境温度变化是影响空调系统末端设备负荷的主要因素。

由大气环境温度变化引起的末端设备负荷由以下公式计算:

Q大=A*k*Δt

Q大:由大气环境温度变化引起的末端设备负荷;

A:传热面积;k:传热系数;Δt:室内外温差

由上式可见,大气环境温度引起的末端设备负荷与传热面积、传热系数、室内外温差成正比。对于处于稳态过程的空调系统,由于在某一时刻的室内外温差对所有的空调区域都是相同的,因此由大气环境温度变化而引起的各个末端设备负荷比值仅与各自的传热面积和传热系数有关,而与室内外温差无关,即:

Q大1:Q大2。。。。。。。。。。。。。Q大n=A1k1:A2k2:A3k3………Ankn

也就是说,不管大气环境温度如何变化,各个末端设备的负荷比值保持不变。这是大气环境温度对末端设备负荷变化影响的重要特性,也是供暖制冷系统中通过调质法和调量法调节供热制冷量以满足空调区域舒适度要求的主要依据。

⑵、建筑物内冷热源变化的影响:

空调区域人员的发热量、电器设备的散热量、食物的散热量等都会对末端设备负荷产生影响,而且这些影响会随着时间、区域的不同有很大的差异,比如餐馆在中午时这种影响就非常大,反之对于宾馆客房这种影响就非常小。所以对于不同区域的末端设备,冷热源在不同的时间对于负荷的影响差异很大。

⑶、人为因素的影响:

由于人开关门、窗户等因素也会造成末端设备负荷的增加,从而造成能量的流失。人为因素对不同末端负荷变化影响的差异也很大,且是随机的。

⑷、内墙传热的影响:

对于室内的有些内墙,如隔壁为过道和楼梯间的,还存在着内墙传热问题。这些传热损耗也会对末端设备的负荷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空调系统末端设备的负荷由以下部分组成:

Q总=Q大+Q内源+Q人+Q内墙

(Q总:末端设备总负荷;Q大:大气环境温度引起的末端负荷;

Q人:人为因素引起的末端负荷;Q内墙:内墙传热引起的负荷)

在不同的空调区域,以上四种因素在总的末端设备负荷中所占的比例不同。一般情况下,对于大部分的空调区域,由大气环境温度差异所引起的末端设备负荷在总负荷中占绝大部分比例。

因为由大气环境温度变化引起的各个末端设备之间负荷的比值是恒定的,不随室内外温差的变化而变化,而大气环境温度引起的负荷在末端设备总负荷中占很大的比例,因此在大部分空调区域(饭店、桑那房和浴室除外),我们可以近似地认为各个末端设备之间所需负荷的比值是恒定的,也就是各个末端设备所需冷(热)水量是近似等比例变化的。

三、水力平衡阀调节水系统流量变化与负荷变化趋势的协调一致性:

如上所述,对于静态的暖通空调水系统,各个分支环路的流量是随着总流量变化而等比例的增加或减少的,也就是各个环路的流量比值是恒定的;而由于在大部分空调区域,各个末端设备负荷变化也是近似等比例的,也就是末端设备所需要的流量比值是近似恒定的。

一般情况下,这两种比例关系是不相同的,这就导致静态水力失调。

1、静态水力失调和静态水力平衡:

由于设计、施工、设备材料等原因导致的系统管道特性阻力数比与设计要求管道特性阻力数比值不一致,从而使各个末端设备的实际流量比值与设计要求流量比值不一致,引起水系统的水力失调,叫做静态水力失调。

静态水力失调是稳态的、根本性的,是系统本身所固有的,是当前我国暖通空调水系统中水力失调的主要因素。

通过在管路系统中安装水力平衡阀,并在系统的初调试时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调节,使各个环路的流量分配比值与末端设备所需的流量比值相同,从而实现静态水力平衡。

实现了静态水力平衡的系统,由于管道系统的流量分配比例与各个末端设备负荷的比例基本一致,因此当外界环境温度发生变化引起各个末端设备所需负荷近似等比例变化时,只需调节空调水系统总流量(调量法),就可使各个末端设备流量同时等比例变化,从而使各个末端设备同时满足负荷变化要求。这种方法是代价低廉而效率很高的。

2、水力平衡阀调节水系统流量变化与负荷变化趋势的优势和局限性:

通过水力平衡阀调节水系统流量变化与负荷变化趋势的协调一致性,可以使系统根据各个末端设备负荷的变化很方便地进行调节,极大地简化了变流量系统调节的复杂性。

但是这种调节方式仅仅适用于对调节精度要求不高、大气环境温度引起的末端设备负荷在总负荷中占较大比例的空调系统。

对空调精度要求较高、或者大气环境温度引起的末端设备负荷在总负荷中比例较小的系统,可以采用二步调节法,即把静态平衡阀作为系统初调节的一种方式,通过它的平衡作用消弱系统水力失调的程度,然后在相关的部位或者末端设备处安装各种动态或电动调节装置,从而实现对系统的精调。

四、水力平衡阀在水系统中的安装:

下表为水力平衡阀在采暖空调系统中的安装位置水力平衡产品典型应用区域备注

静态水力平衡阀采暖、空调集水器回水主管

回水总管

空调主分支回水管

采暖垂直立管回水管

采暖水平支管回水管

空调水平支管回水管

各回水分支管道

地暖分集水器回水管

船用液压管道系统

消防喷淋管道

太阳能管道系统等

四、结论:

暖通空调工程中水力平衡阀的使用,为调节各个分支管道系统的流量比值与末端设备所需流量比值的一致性、使系统实现静态水力平衡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途径。在实际的工程设计中,应根据工程投资和系统的精度要求合理地选用水力平衡设备,既要满足工程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又应采用合理的方案,为甲方节约资金。

篇(2)

2.经济法律中的利益平衡点

经济法律中利益平衡点就是经济法律中确定利益平衡关系的“度”。在经济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如何保证经济法律中利益平衡,关键看如何确定利益平衡点。因此,在整个法学界,包括经济法律在内,利益平衡点的确定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根据前人研究,笔者认为,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点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找寻:

(1)应当从经济活动的实际中找寻。经济法律约束市场经济活动,也就是保证经济行为主体的根本利益。经济法律的制定,包括经济利益平衡点的制定都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主体利益。因此,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点应当从经济活动的实际中寻找。经济活动直接反映了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只有充分认清经济活动中,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才能真正找到确保经济活动长期繁荣昌盛的利益平衡点。

(2)应当从利益的追溯中确定。利益永远是经济活动的最根本目的。利益追溯的规范和约束也是经济法律的最根本目的。利益平衡分配是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根本条件。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点应当与市场经济中的利益诉求保持一致。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点是市场经济利益的法律表现。

(3)应当符合时代要求和客观实际。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点不是一成不变的。应当随着时间、空间、政策、主体等活动不断的发生变化。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处在计划经济阶段,经济活动中的利益以服从国家的利益安排为主。而21世纪,我国进入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年代,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点更应当注重经济活动中每一个主体的利益。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使每一个主体都能得到最基本的利益保证,实现权力与义务的平衡。

3.如何追求经济法律利益平衡

经济法律的利益与平衡关系与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利益关系紧密关联。因此,如何找到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点,实现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就必须要在充分认识当前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基本利益分配的基础上实施。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以公平、自由、效率、可持续发展为最根本的目标,因此在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的追求过程中,也不能脱离这些基本要求。笔者认为有以下三点:

(1)立法部门要充分考虑利益平衡实际。立法部门握有建立健全法律的权利。经济活动中所有行为的法律规范都出自立法部门。因此立法部门要在充分考虑当前市场经济实际的情况下,综合各方因素制定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的法律。

(2)执法部门要全面反馈经济法律的不足。经济法律的实施过程中,执法部门要及时找出法律制定与事实相悖,或者偏颇之处。这样,执法的过程就成为了纠正经济法律不足的重要环节。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发现法律中不符合经济法律利益平衡标准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立法部门。

(3)经济活动主体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经济活动的主体是经济法律的主要规范对象,也是整个经济活动中的利益诉求主体。因此,经济活动主体能够最深刻的感知到经济活动中的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特别是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问题。经济活动主体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经济法律中的利益不平衡问题及时反馈。

篇(3)

工业设计犹如一个运动员走平衡木,犹如一个政治家操纵政治运动,是方方面面进行平衡的结果,一个优秀的工业设计师是会平衡产品设计时遇到的设计时间、单一化与多样化等等问题,都是需要运用我们的知识和经验,来在各个要求限制之间进行反复的协调,来维持这个平衡,最终设计出一款杰出的产品。

但目前为止,自己也参与设计和跟进了几款产品,虽然多数是控制盒的开发,但就目前来讲,也遇到了不少工业设计受阻的时候,比如修改原已经定下来的设计方案,虽然也征求工业设计的意见,但多数还是在妥协中修改,打破原有的设计元素,最后产品看起来,是是非非,模棱两可,不情愿的修改,有的甚至产品修改的没有了先前的“亮点”,作为工业设计也很无奈,虽然市场销量很好,但设计人员总感觉不完美。

工业设计人员要坚持自己的认知角度,用正确的方法来坚持自己的执著,设计人员不是提出问题的?是要解决问题,而不是推脱,那么这就需要支持,什么支持,用知识来支持。

放低姿态,多方面学习。

工业设计人员要把握好自己的心理,为什么那?因为有很多人误解,工业设计人员只是画图员!此时我们心在痛。

但是真的当产品在造型设计的时候,就要考虑很多问题,涉及结构、色彩等,对成熟的设计师来讲,效果图拿出来,面对别人的提问可以侃侃而谈,和其他部门的人充分的交换意见或者效果图拿出来,什么也不用讲,大家都没意见,OK。但是对不成熟的设计人员,效果图拿出来,只能讲讲造型,特别是在其他人员,比如结构、市场、策划等提出疑惑的时候,自己还不理解,怎么来分析给大家听!!!自己也惭愧不已。

虽然自己有时候也想,很对不起消费者,没有把好的优秀的产品呈现给消费者。虽然产品销量好,那是因为我们的市场做的好,对于一定层级的产品是消费者还不成熟,消费者对产品还没有形成分辨的标准,一旦消费者成熟起来,我们势必失去主动权。那么我们势必要先于消费者,用更长远的眼光来开发设计产品。

所以,对不成熟的我来讲,学习多方面的知识,可以站在不同角度来思考设计。这是目前最重要的。

2、平衡是否是设计追求的终点?

有的人认为:舒适、和谐、平衡是设计追求的终点。

我不这么认为,正是一个杰出的政治家不仅仅在善于维持平衡,更重要的是善于打破平衡一样,一个杰出的工业设计师更需要在各种限制之间打破平衡,设计一款具有差异化特点的产品,这样的产品才能在市场上有所作为,才能体现出一个工业设计师的杰出之处。

当然保持设计的平衡,比如一个小小的POP设计,就会考虑本身贴纸的平衡,还要考虑和产品整体的平衡,当然我们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保持平衡是必要的选择,但是一旦需求平衡膨胀就需要变化,当然这里说的平衡和之前说的不一样,可以简单的说成是大平衡和小平衡吧。但是,仔细想想,本质还是一个道理。现在工作中也正好都涉及到小的POP设计和一个产品的后续结构需要工业设计改型的问题,在现实中很实际。在设计POP时,在不考虑产品卖点等问题的前提下,追求本身版面的平衡,色彩的平衡,造型的平衡等,再考虑与产品结合的平衡,整体的融合;在最近产品改型的实例中,工业设计产品造型与结构设计出现了矛盾,需要工业设计进行修改,我们在追求产品整体平衡的基础上进行改良设计,不打破平衡的元素,并保持适当的变化。

所以,对不成熟的我来讲,目前不要太过于考虑平衡的尺度,不拘泥不偏执,开阔眼界,胸怀宽广。这是目前最重要的。

3、设计平衡的标准,什么来衡量平衡?

是啊,平衡需要一个标准来衡量,什么作为参照物那?

用设计大师高登.布鲁斯的话作为答案:在设计时自己就是一个理论。

所以,对不成熟的我来讲,目前更要提高原创性,当然不是以己为中心,是以使用者为对象。这是目前最重要的。

4、设计应与社会、文化相平衡。

对于工业设计,艺术与技术都不是目的,它是人类经济活动的一个环节,只有参与到经济活动中的设计师才能真正称得上是设计师。只有通过经济活动,达到企业赚取利润的设计师才能达到“弘扬文化”的目的。

设计应与社会、文化相平衡。

因为只有这样,设计才有她生长生存的空间,才可以让她在当代接受。

篇(4)

所谓高校对学生的处分是指高校在法律法规授权下,依据法定是由和法定程序对违反高等教育行政法规(包括各校制定的校纪校规)的学生追究责任的一种执法行为,实践中表现为对学生相应权利的限制和剥夺。[1

高校作为法人的一种,拥有办学自和对学生的管理权,而高校对学生的处分权是高校学生管理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学生处分权在法律上的性质,目前学界大体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高校学生处分权是大学的自。“高等学校处分权”是国家授予学校的一项权利,是学校依据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做出影响学生权益的权利。另一种认为高校学生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罚或行政制裁。“学生处分,又称学校纪律处分,是指学校依据教育法律或其内部管理制度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的一种行政制裁”。[2要分析高校学生处分权的性质应从其来源和实际价值二方面来认定。首先,从来源看,高校对学生的处分权来自于法律、法规的授权。《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享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的处分。《高等教育法》第41条进一步明确高等学校的校长有权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因此,高校对学生的处分权是一种来自于法律、法规的授权行政行为。其次,从其实际价值来看,高校处分权的实施是通过限制一部分违纪学生的权利来实现良好教学秩序的建立的目标,从而保障大部分学生的受教育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高校学生处分权是为实现学生受教育权利而让渡给高校对其实施管理的的一种行政性权力。

二、高校学生处分权和学生权利冲突的法理分析

人类的需求是一切社会现象产生的原因,人类的个体需求,产生个别的社会现象,人类共同的需求,则导致整体的社会现象。人类个体对自身追求利益和自由选择利益的需求导致了权利的产生;而人类对自身追求利益和自由选择利益的环境平安和秩序的需求则使得人们集体让渡出他们自身权利的一部分汇聚成一种公权强制力,从而导致了权力的出现。权力产生之后,一旦个体发生权利滥行或无制约任时,权力即会否定个体利益的追求从而限制个体权利。权力只保护被所有社会个体共同利益相容的个体利益追求行为。权力的这一特性,是和每个社会个体让渡自身部分权利形成权力的初衷不完全一致的。[3另一方面,权力形成后客观上存在易腐性、扩张性以及对权利的侵犯性。正是由于权力和权利在产生及行使机制上具有不同特征使二者之间极易形成冲突。[4高校学生处分权作为一种法律、行政法规授予的行政性权力,其设定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实现个体学生的受教育权。良好的教学秩序是实现学生受教育权和学校办学目标的前提。受教育权的实现除受个体天资或身体条件的限制外,还要受社会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家庭经济状况的制约。受教育权的公共性质,突出地表现在公民间权利实现的相互制约,也就是说任何人受教育权的实现都不能以牺牲他人的受教育权为代价。所以,为保护教学秩序而设定的高校学生处分权势必和学生个体权利发生冲突。加之,法律通常无法对权力内容范围及其操作过程细化至泾谓分明。我国教育法规非凡是高等教育法规不完善,配套立法严重滞后。以《高等教育法》为例,条例中留有授权性的规定,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等等。但在实施中,这些“国家有关规定”,行为所依之“法”的制定并没有及时跟上,导致实践中行为主体因没有统一明确、具体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范而各行其是。而且现有规范漏洞较多,用语不够严谨。对已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修订不及时,明显的法律缺陷和漏洞得不到及时弥补。此外,教育法律法规多数属于宣言性立法,较多为原则性规范,没有多少程序性规范,致使法律规定难以收到实效。立法的缺陷以及高校行政的泛化,影响法律法规的执行,使本来具有易腐性、扩张性及对权利的侵犯性的高校学生处分权缺乏严格的约束。

三、高校学生处分权和学生权利冲突的平衡机制

高校学生处分权和学生权利的冲突根本上源于权力和权利之间无休止的冲突。这种冲突必将使得人类社会的活动趋于非理性化和混乱状态,所以必须寻求解决冲突的平衡机制。要平衡高校学生处分权和学生权利的冲突必须通过法律对两者进行明确的界定和规范摘要:

首先要约束权力的任意扩张,必须坚持高校学生处分权设定法定和法律保留原则。即高校学生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范围内进行,高校不能自行创定处分的条件、范围、种类。而涉及学生基本权利的事项应由最高权力机关以法律的形式来设定,行政机关及高校不得自行规定。高校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相应的、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校内规范性文件以适应学校管理的需要。但校内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必须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一致,不能抵触。否则应属无效。

其次要约束权力行使者任意扩张权力及在权力行使过程中的权力滥行,必须坚持高校学生处分程序正当原则和司法审查原则。

最后在对作为权力的高校学生处分权作出界定和规范的同时,对学生权利也要给予必要的限定摘要:必须限制和公共利益不一致的个体权利追求,即学生个体权利的追求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必须相一致;必须限制个体权利的无制约性,学生权利的行使应该有一定的限度,不得超出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应有的范畴,否则将受到高校学生处分权的相应制约。对于学生权利建立充分救济的同时也应给予必要的限制,建立“先行行政复议”,对于高校学生处分事项的纠纷,应先行纳入行政复议范畴。维其如此才能既维护学生的基本权益又保证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

参考文献

[1周叶中,周佑勇主编,高等教育行政执法新问题探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摘要:247

篇(5)

2如何平衡TQC

一般情况下,项目的资源需求最大的是项目中间的三个阶段,即项目规划、执行和监视与控制阶段,也是最容易产生偏差的阶段,我们就以此来具体探讨如何平衡TQC的要求。在项目规划过程中,重要的工作是项目组研究项目的范围、技术风险和费用等,而这些信息的来源是多渠道的,要经过多次的反馈和细化,这些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项目组碰到产品的某些具体规格需求不明确而无法确定产品技术方案时,会造成产品开发计划的延缓,如果继续等待市场人员的反馈,则整个项目进度会受到影响;如果先行选择一个方案开始执行,则有因变更而造成资源浪费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项目管理人员来权衡时间与成本及质量的优先级。众所周知,项目先期的偏差量会在项目的中后期成几何倍数的放大,变更的代价会随着项目的推进而越来越大,“失之毫厘,差之千里”的道理会在项目早期的决策和项目的偏差纠正中体现。在这种情况下,项目管理人员一般会适当延长该阶段的时间来充分掌握项目的具体需求,由此引起的项目进度滞缓争取在后续的工作中来弥补。

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新产品导入过程是一个典型的项目阶段。新产品开发过程中难免发生不可预料的问题,比如,试制过程中的DFM(DesignForManufacturability可制造性设计)问题,测试过程中测试项覆盖不全问题,可靠性测试过程中发现参数不满足设计要求的问题等。而在现阶段,市场部对新产品投放市场做客户方测试的需求很紧迫,质量部对质量的把控也不能放松,研发部对这些问题的改善和产品改版又需要时间。这时候各方的矛盾是很突出,每个部门的需求都合理且紧迫。项目管理人员不能盲目做决定,需要召集各方来协调分析利弊,使项目能达到一个相对平衡的状态,取得项目最合理的阶段付成果。比如,市场部延迟进行客户方测试是否会被竞争对手抢占先机?带着这些质量问题的产品发出去是否会影响客户对产品质量的质疑?加大研发力量来解决问题是否会影响到其他项目的进展?增加新的设备是否会增加成本?诸如此类的问题需要整个项目团队一同来讨论分析,必要的时候还可以采用加权计算法来取得最后的结论。

当然,对三者的权衡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有些时候所作的决定只是针对该工作的先后逻辑顺序的设置安排而已,但这对项目的影响却是很深远的。质量、时间和成本三者的关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很难用量化的尺度实时来衡量,大多数情况下以一个定性的判断来决定项目的推进方向。如图3可以看出TQC三者在不同条件下的情况:图3a说明追求时间进度,缩短项目周期,成本投入则提高,同时付出降低质量的代价。图3b说明项目在压缩成本,那么项目周期延长,进度延期,同时也要付出降低质量的代价。图3c说明项目追求质量水平的提升,那么时间和成本的投入则增加。从TQC的三角形几何原理可以看出,在一条边或者两条边达到最大值时,另外的边不可能无限延长来满足三角形的几何图形构成,换言之,企业在项目的投入是有限制的,在投入超过极限的情况下,项目将没有任何的经济效益,项目会就此夭折。当然,在项目风险评估的时候会充分考虑到潜在的不可控的因素并提出防控措施,因此,这种情况是极小概率事件。

篇(6)

(1)应当从经济活动的实际中找寻。经济法律约束市场经济活动,也就是保证经济行为主体的根本利益。经济法律的制定,包括经济利益平衡点的制定都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主体利益。因此,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点应当从经济活动的实际中寻找。经济活动直接反映了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只有充分认清经济活动中,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才能真正找到确保经济活动长期繁荣昌盛的利益平衡点。

(2)应当从利益的追溯中确定。利益永远是经济活动的最根本目的。利益追溯的规范和约束也是经济法律的最根本目的。利益平衡分配是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根本条件。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点应当与市场经济中的利益诉求保持一致。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点是市场经济利益的法律表现。

(3)应当符合时代要求和客观实际。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点不是一成不变的。应当随着时间、空间、政策、主体等活动不断的发生变化。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处在计划经济阶段,经济活动中的利益以服从国家的利益安排为主。而21世纪,我国进入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年代,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点更应当注重经济活动中每一个主体的利益。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使每一个主体都能得到最基本的利益保证,实现权力与义务的平衡。

2.如何追求经济法律利益平衡

经济法律的利益与平衡关系与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利益关系紧密关联。因此,如何找到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点,实现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就必须要在充分认识当前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基本利益分配的基础上实施。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以公平、自由、效率、可持续发展为最根本的目标,因此在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的追求过程中,也不能脱离这些基本要求。笔者认为有以下三点:

(1)立法部门要充分考虑利益平衡实际。立法部门握有建立健全法律的权利。经济活动中所有行为的法律规范都出自立法部门。因此立法部门要在充分考虑当前市场经济实际的情况下,综合各方因素制定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的法律。

(2)执法部门要全面反馈经济法律的不足。经济法律的实施过程中,执法部门要及时找出法律制定与事实相悖,或者偏颇之处。这样,执法的过程就成为了纠正经济法律不足的重要环节。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发现法律中不符合经济法律利益平衡标准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立法部门。

(3)经济活动主体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经济活动的主体是经济法律的主要规范对象,也是整个经济活动中的利益诉求主体。因此,经济活动主体能够最深刻的感知到经济活动中的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特别是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问题。经济活动主体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经济法律中的利益不平衡问题及时反馈。

篇(7)

(1)考核内容。绩效评分的内容包括:工作态度考核、管理能力考核、工作能力考核、工作成效考核。其中部门副总经理级以下人员绩效评分不包括管理能力考核。

(2)考核流程。绩效评分由员工个人自评和他人测评两个环节组成,其中员工个人自评只用于对照参考,不计入最后得分,其目的在于通过他人测评与个人自评发现差距、寻找改进或提高工作绩效的动力。总经理助理级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由公司领导进行评价和面谈,部门副总经理级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进行评价,部门副总经理级以下人员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评价和面谈。人力资源部最后计算评估得分。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制定职位或职级变动以及年终奖金应用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

(3)考核计分。考核评分表的各项指标按照四档评价,比如表现出色为9-10分、表现较好为7-8分、基本满足要求但有欠缺为6-7分、需要显著改进为1-5分。考核综合得分由各考核人的卷面得分与其所占权重综合计算得出,比如考核部门负责人,那么公司总经理评分占30%、公司分管领导评分占40%、部门其他员工评分占30%;考核部门副总经理级(非主持工作)员工,那么公司分管领导评分占30%、部门负责人评分占40%、部门其他员工评分占30%;考核部门副总经理级以下员工,部门负责人评分占100%。

(4)考核结果运用。员工绩效考核结果根据综合得分划为四档,90分以上为优异、80-90分为胜任、60-80为基本胜任但需改进、60分以下为不称职,具体分档标准: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当年年终奖金挂钩,人力资源部将根据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以及工作岗位,审核各部门上报的当年年终奖金分配方案。如分配方案与考核结果背离的,人力资源部将建议部门或直接对分配方案进行调整。分配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员工的职务、职级和薪酬调整原则上依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通过绩效管理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制订调整方案。

(二)CMHI公司总部战略地图与平衡计分卡

(1)CMHI公司总部战略地图。CMHI公司总部的战略地图。

(2)CMHI公司总部平衡计分卡。根据CMHI公司总部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本文依据战略地图中的22个战略目标确定了“市场占有率”、净资产收益率”、总部预算费用控制率”等36个评价指标,形成了CMHI公司总部平衡计分卡,如表1所示。

(三)CMHI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战略地图和平衡计分卡

(1)CMHI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职能。第一,人力规划与分配。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需要,负责制订和实施公司(含下属公司)的整体人力资源规划;承担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公司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审定公司总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职能,以及定岗和定编工作;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政策和工作流程的制定;负责公司(含下属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建设,指导、检查、帮助下属公司在总部设定的人力资源体系框架下,完善各自的管理体系(含用工制度、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制度、薪酬体系、考核体系等);检查和监督下属公司的人力资源法规、制度、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公司总部员工的日常人事管理工作(含考勤管理),以及公司确认的下属公司高级管理岗位人员以及公司派出人员的招聘、调配和辞退工作,并按照任职资格标准对调任人员进行考核评估;负责派出董事和监事的人事管理;负责直属公司人事、财务(财务部参与)和审计部门(内控与审计部参与)负责人的任免审批;第二,考核和评价。负责公司总部员工和公司确认的下属公司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派出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和帮助下属公司建立与公司总体管理理念一致的考核评价体系;负责公司总部部门关键岗位业绩指标(KPI)的制订。第三,薪酬福利;负责总部员工的薪酬管理工作,对总部薪酬体系进行动态维护;审核下属公司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年薪收入;帮助并指导下属公司建立与其业务及公司整体薪酬理念相吻合的薪酬(含福利)体系,检查其实施情况;负责审核下属公司的年度薪酬预算,平衡各下属公司的薪酬水平,确保相对的竞争性和公平性。第四,人力资源的开发。负责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并制定计划和组织实施;负责总部员工、下属公司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和公司派出人员的培训;指导下属公司培训工作,推广优秀经验,协调内部培训资源;组织和实施总部及下属公司HR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第五,其他。负责人事劳动政策和行业内先进人力资源管理经验的研究;负责劳资纠纷的协调与处理;负责办理总部员工因公出国、赴港澳、家属探亲、劳动用工及户口调入相关手续及证件的管理。

(2)CMHI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平衡计分卡体系设计。人力资源部在部门职能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总部的总体战略目标,来制定本部门的战略图和平衡计分卡。第一,人力资源部战略地图。第二,人力资源部平衡计分卡。根据CMHI公司总部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依据人力资源部战略地图中的16个战略目标确定了“人力资本准备度”、“青年骨干人数占比”等16个评价指标,形成了CMHI总部人力资源部平衡计分卡。

(3)个人平衡计分卡体系设计(以人力资源部培训与发展经理为例)。第一,个人平衡计分卡设计。个人平衡计分卡的目标一般源于部门计分卡目标的承接、分解和基于岗位职能的目标补充。限于篇幅,本案例选人力资源部培训与发展经理,具体说明个人平衡计分卡的开发过程。第二,基于平衡计分卡的个人绩效考核量表设计。绩效考核量表是一张用来对考核对象的绩效实施评价的管理表格,主要用于对平衡计分卡中的主要衡量指标进行量化考核打分。根据人力资源部培训与发展经理的平衡计分卡,辅以其他重要事项的考核指标设计考核量表。

篇(8)

只有战略明确,才可以正确指导企业的决策,使得所有行动都能向同一个方向发展,做到全体员工与管理者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2.绩效考核观念落后

单纯强调对行为结果的控制与考核,这大大挫伤了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无法充分发挥企业人力资本的作用。

3.考核指标制定缺乏科学性与实用性,工作效率低下。

选择什么样的绩效考核指标是绩效管理中的又一重大难题,不仅如此,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的特点,包括所处的生命周期,结合作业成本管理及风险管理的要求,确定每一个指标所占的比重,正因如此,即使是同一个领域同一个行业,也会因为不同的企业现状,而有千差万别的绩效考核指标。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一些国有煤炭企业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忽视了煤炭企业考核指标的差异性,盲目照搬管理模式,不仅没有为煤炭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反而使得煤炭企业的发展陷入困境。

4.企业中缺乏必要的沟通体系,绩效管理过程中无法进行有效沟

绩效管理是一个持续沟通的过程,需要管理者能就战略目标要求员工上下沟通,使各部门及个人目标始终与之保持一致。目前,煤炭企业的沟通与反馈机制并不十分完善,管理者往往不重视与员工充分沟通,对企业战略的理解无法得到统一,导致员工不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进而直接影响企业的效率。

5.绩效考核体系的发展没有与企业发展同步,没能做到与时俱进。

煤炭行业的生命周期明显,都要经历建矿、生产、衰落和关闭,随矿床发现而生,并随资源耗尽而衰,因而,绩效考核体系也应随着企业的发展而做出相应的调整与完善,一旦一成不变,该体系则如同虚设。

6.安全与环境问题需要得到高度重视,并成为企业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

近几年煤炭企业大型安全责任事故时有发生,如透水、塌方、瓦斯爆炸事件都为煤炭生产敲响警钟,这些事故不仅带来了巨大的人员伤亡,也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也不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生态战略,大量的粉尘和废水排放以及废气废渣对当地生态造成了严重影响,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所以将安全与环境指标引入绩效考核迫在眉睫。将平衡计分卡应用于国有煤炭企业之中并加以发展,不仅可以兼顾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即重视有形资产又重视无形资产,利用战略地图模型这一工具,还可以将整个企业的战略目标与企业业绩评价的指标紧密结合,从而形象突出地展示出各个维度指标间的因果逻辑关系。同时平衡计分卡的方法体系相对固定,也可以对国有煤炭企业的统一指导,改善国有煤炭企业业绩评价指标体系中的问题,促使企业形成一套战略性的指标体系。

二、国有煤炭企业平衡计分卡基本框架的构建与修正

经典平衡计分卡的“平衡”表现在通过从财务、客户、内部运营以及学习与成长这四个维度实现的财务与非财务衡量方法之间的平衡,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之间的平衡,企业组织外部群体和内部群体之间的平衡,领先指标与滞后指标之间的平衡以及结果指标与动因指标之间的平衡等多个方面的平衡,是相对于传统评价方法导致的以偏概全,以部分代替整体的情况而言的。但是传统的平衡计分卡并不符合煤炭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无论现在还是将来,对于企业而言能否获得长期生存与繁荣途径是考虑并满足所有重要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而一个企业仅仅按照四个维度来关注两到三个利益相关者仍旧缺乏长期生存和繁荣的必要条件,因为处于不同行业的企业,在同一行业中的不同企业,甚至是同一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要关注利益相关者是不一样的,从来就不存在能够放之四海皆准的利益相关者标杆,因此计分卡也不应当存在放之四海皆准的所谓“四个维度模板”,四个维度并不能完全、充分地描述、解释企业的战略。在考虑到平衡计分卡适用性的同时,结合国有煤炭企业的具体情况,对经典平衡计分卡进行拓展,加入环境与安全指标,进一步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有煤炭企业的业绩评估体系与战略管理措施。在确定这五大维度之后,若要明确具体指标及其指标权重,首先要根据企业的发展现状,结合内外部环境和生产经营条件,决定企业的战略目标。战略目标的描绘是实施平衡计分卡的逻辑起点。通过对战略目标进行细化,将每个细化目标明确到每个部门和每个员工,从而设立相对应的绩效考评指标,使细化目标同企业的战略目标达成一致。财务指标作为企业业绩评价的“硬指标”,它的设计既要与煤炭企业的发展战略紧密联系,又因作为结果因素,而受到另外三个非财务指标(激励因素)的影响,使财务与非财务指标之间构成一条垂直的因果关系链,因而说财务指标是煤炭企业实现愿景的落脚点和归宿。财务指标的总体目标是满足股东,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财务指标能够直接地衡量出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最终体现股东利益的实现状况。在平衡计分卡里,其它几个方面的改善必须要反映在财务指标上,但从现实情况来看,非财务指标由于其本身的滞缓性,导致短期内无法表现为财务报表的业绩增长,甚至还会出现倒退,但这并不影响非财务指标对财务指标的重要作用。在财务指标中,现金流量指标不容忽视。客户指标是实现财务指标的源泉,是煤炭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用来反映企业如何满足客户的需要。作为国有煤炭企业的客户,他们关心的是运输成本、交货效率、产品质量、企业信用等等,平衡计分卡中客户方面的指标主要有:客户满意程度、客户保持程度、新客户的获得、客户获利能力、市场份额等。内部运营指标是实现其他四个指标的基础,公司财务目标的实现,客户需求的满足,人员的高效工作以及安全环保生产都需要靠卓越的内部运营流程来支持。而卓越的内部流程需要企业弄清当前和潜在客户的需求并开发新产品以满足这些需求。

对于煤炭企业而言,煤炭本身就是产品,要对煤炭进行大的改革和创新在短时间内是无法实现的,而且煤种的创新往往会受到原煤成分的影响。煤炭企业的创新主要是指开采和煤炭加工技术的创新或者是延长产业链,增加产品组合。学习与成长指标与企业的人力资本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是各项指标实现的核心力量。我国煤炭企业是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力资本在长时期内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从而没有充分发挥人力资本的潜在能力。在新的环境形势下,人力资本潜力的开发已成为我国煤炭企业的一项迫切性任务,人力资本的量化则是人力资本开发的前提,而学习与成长指标的设置是实现这一量化的关键。环境与安全指标是落实其余四个指标的要求,是响应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体现,同时也是国有煤炭企业应承担起的一份社会责任。煤炭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则会给我们的生存环境带来巨大的破坏与威胁,而“三废”的处理问题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成本以及利润。煤炭企业事故的高发生率要求煤炭企业把安全作为一项贯穿企业发展的具体要求。这一指标可大致分为三类: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矿山生态保护指标。之所以将环境指标以及安全指标合二为一,不仅仅是因为二者有共通之处,更是在控制利用BSC对业绩评估所带来的成本。除此之外,这五大指标下的具体指标设置,必须有重点地对指标进行取舍,应选择对本企业影响最大的并符合企业现状的指标,以免给BSC的实施带来不必要的附带成本,因此要正确对待成本与效益之间的关系。在构建平衡计分卡的基本框架时,企业要注意所选择的指标要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关,要为战略目标的实现服务,一旦脱离战略单独存在,也就失去了运用指标的意义。因而,选择指标要从战略出发,从战略实现的要求出发。面对如此之多的指标,企业应该根据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营运情况及外部环境的具体现状,采用最适合的指标,并以此确定每一个指标应占的比重。这不仅仅是从作业成本管理的角度出发,更是服务于企业的战略目标以及愿景。企业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经历着萌芽期,成长期,成熟期及衰退期等不同的阶段,其战略目标也会有所不同,因而,平衡计分卡具体指标的设置以及权重的分配也应随着企业所处时期的不同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在运用过程中,要做好指标的量化工作,除财务指标外,其余指标均有定性类指标,则需要根据企业业绩及内外部环境等情况加以仔细考虑,完善企业信息系统及反馈系统,充分实现指标的量化。另外,在最后的指标分析过程中,要确定指标类型,常见的指标类型有极大型、极小型、居中型以及区间型,在确定类型之后,将评价指标的类型进行一致化处理。否则,就无法判定综合评价值是越大越好,或是取值越小越好,也就无法综合评价各备选方案的优势。

三、国有煤炭企业平衡计分卡战略地图模型的构建

平衡计分卡基本框架只是从静态的角度解释了五大维度及其具体指标,并没有阐述企业在现实使用平衡计分卡的过程中,五大维度是如何相互作用,完成绩效评估及战略管理这一任务。战略地图模型也就应运而生。根据罗伯特•卡普兰(RobertS.Kaplan)和大卫•诺顿(DavidP.Norton)的研究表明,平衡计分卡的发展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代是仅作为绩效评价工具的平衡计分卡时期,第二代是平衡计分卡+战略地图时期,现在正处于它的第三代平衡计分卡+战略地图+战略中心组织时期。平衡计分卡实现最基础的绩效评价功能,而战略地图的出现,将平衡计分卡提升到全新的高度,使之成为行之有效的战略管理工具,并作为平衡计分卡的核心工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并不是每一个企业都可以成功运用平衡计分卡,它的运用又需要一定的管理基础及经验,因而提出了战略中心组织的概念,它有别于其他一般的组织。因此,根据国有煤炭企业特点以及发展趋势,应该根据修正后的框架构建新的战略地图模板进行绩效管理。

篇(9)

框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理论依据,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关键词:宏观调控市场调节干预边界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63)

一、在经济法语境中国家干预的特质

(一)经济法语境下"国家干预"的定性

作为一种强力性、非市场性垄断组织,国家自诞生之日起就介入了社会经济生活。这种介入可用"干预"、"规制"、"管理"等诸多语词来表达。"国家干预"则意为国家公权对私权的渗透状态和对私权主体权益结构的强行改变,是对国家作用于经济的手段与行为的消化与归纳。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应为: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发展,为克服市场失灵而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介入。这种介入不是直接为了建立、促进自由市场机制的自身发展,而是"为了改变、校正其自身的发展"。毋庸置疑,经济法语境中的国家干预,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论证,而非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论证,意在反对计划与集权的回归。"背离市场价值的干预,只有导致回到过去那种事实上证明行不通的高度集中的体制上去。"①

(二)经济法语境下国家干预的特质

从某种视角分析,民法、行政法、经济法都是国家公权对私权予以干预的法律。不过,"行政法是关于国家权力的法律,民法是关于市场与人的法律,经济法是关于市场与国家相结合的法律"。要把握好经济法语境中国家干预的特质,还得在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的对比中进行。笔者认为,三部门法中国家干预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差异性:从干预原因分析,在主张私法自治和市场主体理性的民法中,私权主体滥用权利而对其他民事主体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侵犯,即为其中国家干预的逻辑起点。②行政法主张国家本位,担忧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对国家应尽法定义务而施行国家干预。经济法中国家干预源于市场缺陷引起的市场失灵,且为市场机制自身所不能解决的。从干预目标分析,经济法倡导国家干预则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从干预理念分析,民法仍倡导人本主义、自由主义,弘扬私权自治而对抗公权对私权的侵犯,国家干预仅限于私权滥用的狭小领域。基于社会本位的经济法在赋予国家公权干预私权的同时,为维护私权的合理存在而控制公权于合理限度。此外,经济法语境下国家干预是双向干预。"国家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但国家也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从某种角度讲,国家干预可表达为国家暴力在"合法外衣"掩盖下对个体和自由的藐视和践踏,国家干预有泛化和异化危险。怎么来防范呢?干预主体不能成为市场利益的竞争者与利益诉求者,"干预者只能作为市场利益关系的外部人与调整者,不是利益的内在者",让法律限制干预者的利益诉求。

二、国家干预边界之判定

(一)边界定性及界定的必要性

边界是不同事物的界限,是非此即彼的基点。国家干预的边界即为"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制的边界条件或临界点上所作的一种介

入状态"。干预边界既是克服政府失灵与政府失误、避免国家干预异化和"三位"现象的必要条件,又是经济法基本理念和制度框架的关键性要素之一。实际生活中,边界的过于模糊和弹性致使"市场失灵"成为干预主体恣意干预的借口,从反面印证了国家干预边界判定标准设立的必要性。③

(二)边界判定的标准国家干预的边界内含有干预范围、干预对象、干预程度三层含义。

笔者认为,干预范围意指将国家干预严格限定在市场失灵领域;干预对象意指市场失灵领域仅有部分对象适于国家干预;干预程度意指对适于干预的对象也只能适可而止。国家干预的前提是市场失灵,市场失灵源于市场缺陷。实际生活中,市场缺陷复杂多变,且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交错并存,不易识别。对于市场缺陷,不同学者有不同划分标准。市场固有的缺陷包括理想条件下的市场缺陷和正偏离理想条件下的市场缺陷。鉴于现实市场中不完全信息、不完全市场、不完全竞争为常态,理想条件下的市场缺陷根本不存在,市场固有的缺陷与正常偏离理想条件下的市场缺陷的外延基本一致。④无疑,国家干预的理想范围即为市场固有缺陷或正常偏离理想条件下的缺陷。转型期国家干预范围应严格限定在市场发育不良导致的市场缺陷和正常偏离理想条件的市场缺陷或市场固有的缺陷之内且随着市场的逐步发育与完善,公权应渐次淡出市场发育不全导致的市场缺陷。

三、目前国家干预的现状

国家和市场在一定条件下本可相互替代,但忽略条件限制,强化公权对市场的替代必然导致"全能型政府"的产生。国家的经济职能多异化为追求部门、地区和个人利益",越位""、错位"、"缺位"现象较为普遍。在具体的经济生活中,政府承载"双重身份",造成了政府产权与私人产权在行政轨道上运行,采取非正当程序,屡屡侵犯私有产权,既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又降低了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效率。其缘由为公权代表者"把他们的时间和精力都用在建立和保卫地盘上,而不是在管理上下功夫"。"人们过去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鉴于"全能政府"固有惯性与既得利益集团的抵抗,国家干预泛化、异化情形还将继续。⑤四、完善国家国家干预体系,提高国家干预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国家干预的顺利展开,要依托于有效的国家干预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国家经济发展计划、宏观经济政策等相互配合,构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干预体系的基本内容。通过深化各项改革,逐步完善这一国家干预体系,是保证国家干预的有效性的必要条件。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的国家干预体系,健全国家干预手段,提高我们国家干预的水平,中央强调,一是必须进一步深化财政、税收、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二是要注意对症下药,即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各项宏观经济政策;三是在具体实施时,要注意区别对待,掌握控制好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实施的力度。

五、结束语

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健全和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国家规划体系。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构建和谐社会不能没有国家干预,但这里的干预是只是适度干预。它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国家干预和市场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干预方向要正确;干预的方式要恰当;干预时机要合适;干预范围要适当,⑥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使两者既能互动,又能取得平衡。

注释:

①程宝山著:《经济法基本理论研究》郑州大学出版社2003年9

月第1版

②邱本著:《宏观调控法论》中国工商出版社2002年11月第1版

③漆多俊著:《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④戚聿东:《中国现代垄断经济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

社,1999年

⑤王全兴:《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载《法商研究》2001年第

4期

⑥徐增阳:《和谐社会的政治均衡》,《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5

年1期。

参考文献:

[1]程宝山著:《经济法基本理论研究》郑州大学出版社2003年9

月第1版

[2]邱本著:《国家干预法论》中国工商出版社2002年11月第1版

[3]王全兴:《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载《法商研究》2001年第

4期

[4]应飞虎:《论均衡干预》【J】,《政治与法律》2001年第三期

[5]《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6]漆多俊著:《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7]漆多俊著:《国家干预法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1月第

1版

[8]薛克鹏.经济法的定义[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篇(10)

微博掀起了140字符信息传播的狂欢。即时、传播迅速、互动性强、可定制等特点,使微博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扮演起不可小觑的角色。作为一种新兴的信息传播手段,极低的准入门槛为公民新闻提供一个新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微博者完成了向公民记者身份的转变,微博时代的到来也标志着我国公民新闻传播进入新时代”①。一方面,微博可以传播正面声音,反映社情民意,提供丰富信息,进行社会监督,积极服务社会;另一方面,传播者的鱼目混杂和“把关人”的缺失,也使得非理性声音大面积快速传播,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一、微博平台中新闻伦理的失衡

1、假消息、假新闻蔓延

微博平台中,人人都是记者。在平民话语权得到伸张的今天,“有话要说”的人越来越多。人人都可以传递信息,虚假信息和带有浓厚主观色彩的信息得到大量传播;另外,微博平台中碎片化的信息文本和140字的小信息容量很难客观全面传达信息,信息传播者的匿名性加剧了“事后问责”的难度,这使得微博成为谣言和假新闻滋生的温床,各种虚假信息井喷式爆发。温州列车追尾事故发生后,“重大事故死亡人数上限为35人,否则领导撤职”的假新闻就首先在微博上。2011年的日本地震中,配有电视英文直播和中文滚动字幕截图的“日本漫画家年会宾馆被地震震垮,尾田荣一郎、鸟山明等集体遇难”的虚假消息进一步证明了许多假新闻都是始于微博并盛传于微博,微博俨然成为一些假消息的生产基地。

2、新闻侵权现象频发

作为信息和传播的平台,微博的交互性很强。它具有关注、转发、评论、私信等功能,这些功能为用户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提供了便利。在这种极为便利的信息传播环境中,传播者很容易行使“监督权利”,扮演道德纠察员的角色,对不符合自己价值观的事件展开猛烈抨击。同时,通过粉丝群对信息编辑、收藏、转发、评论,结成强大的舆论联盟,在微博平台上掌握绝对的话语权,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其中不乏热心网友,通过人肉和微博等多种渠道,找出当事人的详细资料,包括照片、工作单位等个人隐私信息,在网络上大肆传播,进行各种人身攻击,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2011年圣诞节前夕,“丈夫和小三逼死原配”的消息在微博中以爆炸的速度传播,事件中三个当事人的微博粉丝数量成倍增加,其中丈夫和小三的照片被广大网友翻出,并被标注上“负心汉”和“小三”的字眼,网友评论中常见“不要脸”、“狗男女”等字眼,同时当事人的工作单位、工号、QQ号、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也被网友翻出,在网络上疯狂流传,更有网友直接通过联系方式对当事人进行各种骚扰,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3、不良信息扩散

微博的信息传播是即时的,这种“即时”将信息传播带入了“秒时代”,但“即时上传”的信息其编写方式也存在严重的缺陷。因为缺少相应的“把关人”,加之部分网友极强的猎奇心理和逆反心理,微博平台成为传播谣言、宣扬暴力、性丑恶、地域歧视等的不良场所。在微博平台上,直接展现暴力、血腥、灾难、痛苦的照片和视频成为微博主增加粉丝数量的手段之一。另外,随着微博上讨论交锋的逐渐增多,越来越多的微博用户参与其中,讨论中的信息表达频繁出现暴力和威胁等不良信息。更令人担忧的是,“在虚拟现实中的威胁和恫吓,开始转变为现实暴力行为,甚至一些实名认证的人士也参与这种暴力”,并将其作为扩大影响力和传播效果的途径之一。这样的言论表达,不仅导致针对事件个人侵权行为的发生,而且会对整个国家的的言论表达空间造成极坏的影响。

二、微博平台上新闻伦理的构建

随着公民记者群体的不断壮大,微博在信息传播和舆论监督方面的巨大优势已经初现端倪,“在一些突发性事件及公共事件中,微博展示了其独特的魅力,它不仅成为公共舆论的‘发声地’,更成为新闻事件的‘发生地’”②。比如动车事故、郭美美、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李娜夺冠、小悦悦、李双江儿子打人等事件。如何保证微博平台中的公民记者的信息传播走出情绪化和非理性的困局,充分发挥微博的媒体功能,成为真正影响历史进程的“微力量”,在当前的微博管理和建设中显得越发重要。

1、推行微博实名制

“微博实名制”在网络上已经引起激烈争论,部分人认为实名制抢占了网民最后一块自由言论的阵地。尽管微博实名制可能会对用户的活跃度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从长远看,却有利于提升微博媒体营销价值和用户的内容自律,促进微博平台上信息的理性传播。但是,在推行实名制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两个问题:首先,微博实名制的前提应该是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理的言论自由,保障网络言论舆论环境的宽松和网民舆论监督的安全性。其次,微博实名制要有一个缓冲期,在实名制营销中,加强对于实名制用户微博使用特权的宣传,尽量削弱宣传中的政策强制性,以防引起网友的抵触心理。比如新浪微博中的“微博达人”和“加V用户”,均要求实名制认证,网友对此并没有明显的抵触心理,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2、提升网民媒介素养

“媒介素养是指人们面对媒介各种信息时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估能力、创造和生产能力以及思辨的反应能力。”③在微博平台上,网民不仅仅是信息的接收者,也是信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承担着信息的生产和再传播任务。因此,提高网民的信息生产能力和选择质疑能力,加强信息传播者的责任意识对于当前微博平台上新闻伦理的构建至关重要。

提升媒介素养,应该以网民自律教育为中心,辅助以社会教育和第三方监督,培养网民的责任意识:既要对自己的信息负责,又要对自己转载的信息负责。由于具备明显的群体特征,这种自律教育应该针对不同群体的网民进行有区别的教育引导。2011年9月27日,孔子迷“新儒家小子”在其微博上倡导“中国网民自律日”,倡议广大网民以实际行动响应“自律公约”,牢记“互联即互爱”原则,发扬“爱TA精神”为构建和谐健康的网络,净化网络环境做出贡献。该倡议一经发表,即刻引起强烈反响,得到多数网友的支持和转播。这种方式借助网络平台以适合年轻人的方式展开,非常符合微博用户年轻化的特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加强运营商伦理意识,提高从业者职业素质

作为微博平台上信息传播的“把关人”,微博运营商的职业道德建设对于新闻伦理的构建至关重要。运营商的职业道德建设应该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为最终目标,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制定自律规范,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自律意识,做好信息的“把关人”。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网站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在法制、媒介素养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升其网站管理的主动性和科学性。此外,运营商还可以借助网民力量,加强网民内部的监督,比如新浪微博推出的“微博打假”,平衡网络空间信息数量和质量的落差,实现网民、企业和国家监督力量的良性互动,净化信息传播环境。

4、立法规范网络环境,推进微博法制化进程

立法规范网络,就是要借助第三方的力量,通过多种手段,保障网络的优势得到最大的发挥,维护全社会的秩序和利益。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微博言论纳入法制化环境中,加大对于微博上的谎言、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侵权行为和不良商业竞争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净化微博平台上信息传播的不良风气。其次,要善于借助网络微博等新型媒介搭建法制平台,一方面通过互动进行普法教育,影响、教育、引导网民抵制信息传播中的侵权行为;另一方面通过微博平台,建立网上“公检法”,增强网民与法制部门的互动,,随时纠正各种不良信息和违法传播行为,推进微博的法制化进程。

结语

作为新兴的信息传播手段,微博具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但是微博平台上的信息传播也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新闻伦理在网络新环境中逐渐失衡。因此,只有不断推进网络环境中新闻伦理建设,才能不断净化微博平台中新闻传播的环境,提高新闻质量,使之在信息传播和社会监督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①张羽、侯逸君,《公民新闻传播中的微博假新闻现象探析》,《今传媒》,2011(2)

②张颐武,《微博暴力是互联网灾难》,《环球时报》,2011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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